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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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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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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公司 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资质的法人 ; ( 二 ) 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 代理人 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 ( 三 )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 四 ) 精神损害赔偿 ; ( 五 ) 任何间接损失 ; ( 六 )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

( 三 ) 被保险人主动将资产转入他人账户或主动向他人提供或泄露账户密码 安全工具 ( 包括 U 盾 物理口令卡 绑定手机 / 手机验证码 数字证书等 ); ( 四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五 ) 投保人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支付服务的 ; ( 六 ) 金融机构在支付平台开设的支付账户, 金融机构

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条款》

( 五 ) 投保人在出境游期间因患疾病 遭遇意外伤害, 无法按时正常归国, 需滞留境外接受治疗的 ; ( 六 ) 投保人因证件丢失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七 ) 投保人因被绑架或非法拘禁, 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八 ) 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信息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出境游协议内容不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 ; 4.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 ; 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 ; 6. 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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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李艳芹

( 一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 ( 二 ) 不满足第二十六条释义的 续保 条件的, 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7 日内 ( 不包含第 7 日 ), 被保险人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第八条下列费用,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平安(审批)[2009]N7号-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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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 费用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 骗保行为 ; ( 二 ) 索赔申请者提出理赔申请的时间或退货物流开始的时间早于卖方发货物流结束的时间 ; ( 三 ) 就同一物流运单号提出两次及两次以上索赔, 保险人对第二次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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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备-企财)[2010]主29号-平安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 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节育并发症的鉴定有异议, 则可申报上一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再行检查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公安部门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被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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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团体医疗保险-天安备-健康[2016]主7号-条款.doc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 三 )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 ( 四 ) 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 ( 五 ) 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 ( 六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六条下列各项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

与各项畸形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诞婴儿为多胞胎的, 保险人按照 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 与所有婴儿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畸形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中的先天畸形需由释义医院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截止后满一年之前确诊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引产 流产或婴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

供电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六条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

保险公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中航三星-产品条款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 机动车辆 船舶 轨道类交通工具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 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 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伤害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 3. 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 ( 三 ) 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 ( 四 ) 被保险人名下的第三方支付账户 (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 财付通 易付宝 微信钱包 ) ( 五 ) 其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也可以成为本保险合

阳光财险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条款

( 五 ) 火灾 爆炸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 二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文件的毁损 灭失或丢失 ; ( 三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勘察 ; ( 四 ) 被保险人将工程勘察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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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综合保险条款

( 二 ) 自身原因 : 被保险人因自身主观原因自愿取消预定项目 以上 ( 一 ) 非自身原因 为本保险合同必须投保的保险责任项目 ;( 二 ) 自身原因 为可选 择投保的保险责任项目, 由投保人自主选择投保 两项保险责任项目分别设定保险金额, 具体以保险 单载明的为准 任一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

( 一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森林火灾 ; ( 二 ) 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外的其它人触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而造成的森林火灾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管理不善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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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

责任保险条款框架(2009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1.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 不计利息 ) 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 2.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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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 疾病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 一 )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 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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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学员或教员自身的疾病 自杀 犯罪或故意行为 ; ( 十 ) 学员所驾车辆不是挂有教练车牌照的专业教练车 ; ( 十一 ) 学员驾驶机动车辆时, 无教员或考官在驾驶室内乘坐 ; ( 十二 ) 学员已在考场考试合格发照, 保险责任及时终止后出险的 第七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

各承保公司:

申请医疗保险金时, 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含相关的诊断依据 ) 病历 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等资料 ;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法定身

中国人寿 2009 两全保险 007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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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一 ) 战争 敌对行为 恐怖行为 军事行动 武装冲突 罢工 暴动 民众骚乱 ; ( 二 ) 被保险人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 保险人对超出授信额度范围外产生的款项 利息 违约金 分期手续费等款项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发生保险事故

总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公共场所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 二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 ( 三 ) 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 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 ( 四 ) 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 ; ( 五 ) 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 ( 六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医疗保险金时, 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 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 4. 对于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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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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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九 ) 火山爆发 地震 海啸 洪水 ; ( 十 ) 超过国家建设工程设计防范等级标准的自然灾害 ( 雷电 暴风 台风 龙卷 风 暴雨 雪灾 崖崩 滑坡 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 ) 火灾 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 第七条 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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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条款分设被保险人分娩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附属被保险人出生后身故保险责任和附属被保险人出生缺陷保险责任, 供选择投保 第六条被保险人分娩身故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分娩过程中因产科急性并发症 ( 包括且不限于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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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恒大人寿团体社保补充医疗保险(A款)条款-重新报备于2018年6月.doc

( 九 ) 学员或教员自身的疾病 自杀 犯罪或故意行为 第七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 ( 不包括教员 ) 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 ( 二 ) 罚款 罚金及其他超出对受损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的补偿性赔偿范围以外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Microsoft Word - 恒大人寿团体高额补充医疗保险(A款)条款-重新报备于2018年6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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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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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试管婴儿手术妊娠失败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个人可以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凡年龄在 20 至 40 周岁 ( 释义二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计划接受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 ( 释义三 ) 或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 ( 释义四 ) 的已婚女性,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第六条保险责任经投保人申请, 并经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以下两种保险责任中的一种,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不得同时投保以下两种保险责任 : ( 一 ) 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妊娠失败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 ( 释义五 ) 通过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 进行可移植胚胎 ( 释义六 ) 或可移植囊胚 ( 释义七 ) 的移植, 如连续临床妊娠失败 ( 释义八 ) 的次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次数时, 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妊娠失败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二 ) 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妊娠失败保险责任 1.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首次接受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 进行可移植胚胎或可移植囊胚的移植, 如连续临床妊娠失败的次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次数时, 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妊娠失败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 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接受的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仍未结束的, 保险人对其在保险期间届满后特定时间内实施的手术仍按上述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上述 特定时间 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超过该特定时间后, 本保险人将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选择上述任一保险责任投保, 于保险期间内接受任意一次胚胎或囊胚移植 ( 释义九 ) 后, 经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 释义十 ) 诊断临床妊娠成功 ( 释义十一 ), 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

( 一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接受胚胎或囊胚移植手术后妊娠失败的或被保险人在接受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或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进行的对胚胎或囊胚移植手术成功存在客观负向影响的行为 ; 4. 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 5.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在非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或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治疗 ; 6. 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内 ( 若未约定, 则该特定日期为自胚胎或囊胚移植之日起 35 至 60 天内, 移植手术次日视为第 1 日 ) 前往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专科医生 ( 释义十二 ) 关于妊娠成功与否的检查 ( 包括但不限于血清生化检测 影像学检测等 ) 和诊断 ; 7. 接受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 ( 释义十三 ) 手术 ; 8. 异位妊娠 ( 释义十四 ); 9. 胚胎停止发育 ( 释义十五 ); 10. 生化妊娠 ( 释义十六 ); 11. 进行胚胎或囊胚移植手术时的胚胎或囊胚不属于可移植胚胎或可移植囊胚 ; 12. 不属于接受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或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的适应症 ( 释义十七 ) 中的任何一项 ; 13. 属于接受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或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的禁忌症 ( 释义十八 ) 中的任何一项 ; 14. 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违反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 15. 投保人投保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妊娠失败保险责任的, 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首次接受胚胎或囊胚移植手术时, 培养胚胎或囊胚所使用的卵子取得的时间在保单生效前 ( 二 ) 下列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 2. 任何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 第八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第九条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条续保本合同不可续保 第三部分保险人的义务第十一条提示和说明订立本合同时, 保险人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

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将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 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四条索赔资料不完整通知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四部分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交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 本合同不生效, 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告知义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变更批注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十九条年龄的确定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若发生错误, 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一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释义十九 ) ( 二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三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 ( 释义二十 ) 而导致的迟延 第五部分保险金申请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 ( 释义二十一 )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供如下材料 :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2) 本合同凭据 ;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4) 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相关的全部病历 胚胎或囊胚移植失败的诊断证明 各项检查检验报告 医疗费收据或发票 费用清单 ; (5)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部分保险合同的解除 终止和争议处理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前,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 10% 的退保手续费, 保险人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第二十四条诉讼时效期间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效力终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1. 保险人已按保险单载明的金额支付了保险金 ;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确认临床妊娠成功 除生化妊娠以外的流产 ( 释义二十二 ) 均属于临床妊娠成功 3. 保险期间届满 ; 4. 被保险人身故 ; 5.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七部分释义一 保险人 :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 周岁 :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三 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 : 指专科医生利用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 通过取卵手术获取卵子, 进行体外受精, 至受精卵发育成可移植胚胎或囊胚后, 将其移至入被保险人子宫腔内的操作过程 其中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指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 (IVF-ET) 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 (ICSI) 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PGD/PGS), 不包括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等其他技术 其中 : 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 (IVF-ET): 又称 第一代试管婴儿, 是指在体外将卵子和精子结合受精并发育成胚胎或囊胚后, 将其植入子宫腔内以实现妊娠的全程操作, 包括新鲜胚胎或囊胚移植和冷冻胚胎或囊胚的复苏移植 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 (ICSI): 又称 第二代试管婴儿, 是在体外直接将精子注射入卵母细胞胞浆内使其受精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PGS/PGD): 又称 第三代试管婴儿, 包括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PGD) 和植入前遗传学筛查 (PGS), 是指在胚胎移植前, 对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基因检测分析, 诊断是否有异常, 筛选健康胚胎移植, 防止遗传病传递, 促进优生优育的技术 四 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 : 指专科医生对通过单次取卵手术所获得的全部卵子进行体外受精, 至受精卵发育成可移植胚胎或可移植囊胚后, 通过一次或多次移植手术植入被保险人子宫腔内, 上述的全程操作称为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 单取卵周期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

衍生技术手术是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的一种 其中 : 单取卵周期 : 是指以被保险人接受促排卵治疗, 通过实施一次取卵手术获得适宜进行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的卵子为起始, 以下列任一情形的发生为结束的时间段 : (1) 该次取卵手术中获得的卵子为基础培养得到的可移植胚胎或囊胚实施的一次或多次胚胎 ( 囊胚 ) 移植手术全部结束 ; (2) 被保险人根据专科医生的建议终止该次单取卵周期的全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 (3) 被保险人再次接受取卵手术 在此时间段内被保险人接受的一次或多次胚胎 ( 囊胚 ) 移植手术均视为在该次单取卵周期以内 ; 该次单取卵周期结束后被保险人再次接受的各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均不计入该次单取卵周期 五 约定的医疗机构 : 指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被保险人接受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的医疗机构 ;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该医疗机构的条件 范围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若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 则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 的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经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 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公立医疗机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人的卵子 精子 受精卵或胚胎进行人工操作, 以达到受孕的目的 它包括人工授精 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 六 可移植胚胎 : 指 Ⅰ 级 Ⅱ 级 Ⅲ 级胚胎 分级如下 : I 级 : 胚胎发育速度正常, 卵裂球均匀 数目均等, 细胞质均一 无空泡, 碎片不超过 5% II 级 : 胚胎发育速度正常, 卵裂球均匀或大致均匀, 数目均等或大致均等, 细胞质均一 无空泡, 碎片占 5%-10% III 级 : 胚胎发育速度大致正常, 卵裂球不均匀 / 均匀, 数目不均等 / 均等, 细胞质中有少量空泡, 碎片少于 15% IV 级 : 胚胎发育速度异常, 卵裂球不均匀 数目不均等, 细胞质不均一 有大量空泡, 碎片大于 15% 七 可移植囊胚 : 指分期 4~6 期 内细胞团评级为 A 和 B 级 滋养细胞层评级为 A B C 级, 即评分为 4BC 及以上的囊胚 评级见表 : 表 1 囊胚发育阶段评级囊胚发育阶段评级标准 1 期早期有腔室囊胚, 囊胚腔的体积小于胚胎总体积 1/2 2 期囊胚腔体积大于或等于胚胎体积的 1/2 3 期囊胚腔完全占据了胚胎的总体积 4 期扩张囊胚, 囊胚腔完全占满胚胎, 胚胎总体积变大, 透明带变薄 5 期正在孵出的囊胚 6 期孵出的囊胚, 囊胚完全从透明带中孵出表 2 内细胞团评分

别 内细胞团评分级别 A B C 表 3 滋养层细胞评分滋养层细胞评分级 A B C 评分标准细胞数目多, 排列紧密细胞数目少, 排列松散细胞数目很少评分标准细胞较多, 结构致密细胞不多, 结构松散细胞稀疏 八 临床妊娠失败 : 胚胎或囊胚移植后 35 至 60 天内,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医疗机构检查 ( 包括但不限于血清生化检测 影像学检查等 ) 后经专科医生确诊未出现宫内胎囊, 胚胎移植失败 九 胚胎或囊胚移植 : 是指将适宜的胚胎或囊胚植入子宫腔内以实现妊娠的操作, 包括新鲜胚胎或囊胚移植和冷冻胚胎或囊胚的复苏移植 十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 三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经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 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公立医疗机构 十一 临床妊娠成功 : 胚胎或囊胚移植后 35 至 60 天内,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医疗机构检查 ( 包括但不限于血清生化检测 影像学检查等 ) 后经专科医生确诊有宫内胎囊 十二 专科医生 :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十三 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 : 指将配子 ( 卵子和精子 ) 注入输卵管壶腹部使之受精或将合子 ( 受精卵 ) 注入输卵管壶腹部, 进而在子宫着床 发育而得以妊娠的技术 十四 异位妊娠 : 是指受精卵着床在子宫体腔以外部位的妊娠 十五 胚胎停止发育 : 包括生理性胚胎暂停发育和病理性胚胎停止发育 本条款所指的胚胎停止发育仅指病理性胚胎停止发育 病理性胚胎停止发育是指因某种或某些因素引起胚胎停止发育并导致胚胎死亡的病理过程 病理性胚胎停止发育的结局是流产 十六 生化妊娠 :

指早期流产中发生时间在月经期前的流产 十七 适应症 : 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的相关约定, 实施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的适应症包括 : 1) 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 ; 2) 排卵障碍 ; 3) 子宫内膜异位症 ; 4) 男方少 弱精子症 ; 5) 不明原因的不育 ; 6) 免疫性不孕 十八 禁忌症 : 根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的相关约定, 实施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手术的禁忌症包括 : 1) 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 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 性传播疾病 ; 2) 患有 母婴保健法 规定的不宜生育的 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 3) 男女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 4) 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 毒物 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5) 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十九 未满期净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 按 10% 的退保手续费率及下述公式计算未满期净保险费 : 未满期净保险费 = 保险费 [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 )] (1- 退保手续费率 )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若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 未满期净保险费为零 二十 不可抗力 :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十一 保险金申请人 :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二十二 流产 : 妊娠不足 28 周 胎儿体重不足 1000g 而终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