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一九年四月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目录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二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 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为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 按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为 招商证券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为 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的安排, 招商证券结合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为 兆龙互连 或 公司 )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 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第一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 一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一 ) 辅导时间 招商证券与兆龙互连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在网站上对兆龙互连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兆龙互连本期辅导期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兆龙互连的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 锦天城律师 ) 本辅导期内, 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招商证券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招商证券指派徐磊 张渝 周伟峰 刘哲希四位同志负责兆龙互连上市辅导的具体工作, 其中徐磊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阶段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成员发生了变化, 招商证券新增委派孔小燕 邱谦两位同志加入兆龙互连辅导工作小组 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情况如下 : 组长 : 徐磊先生,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 注册保荐代表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7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从事审计工作 ;2010 年至今任职于招商证券, 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法兰泰克 IPO 恒为科技 IPO 好想你 IPO 浙江永强 IPO, 丹邦科技定向增发 大湖股份定向增发 塔牌股份定向增发 千禾味业可转债 好想你发重大资产重组 好想你公司债 闽福发公司债等项目, 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成员 : 孔小燕女士, 投资银行总部董事, 注册保荐代表人, 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 拥有十余年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曾负责和重点参与了漫步者 邦讯技术 海洋王 惠伦晶体 晶瑞股份 中设股份等首发项目, 以及南京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西集团企业债等项目 成员 : 张渝女士,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 准保荐代表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 任职于上海华鼎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审计工作 ;2011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招商证券, 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了北部湾港重大资产重组 深赛格重大资产重组 红阳能源重大资产重组 国瓷材料 IPO 丹邦科技定向增发等, 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成员 : 周伟峰先生,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 法律职业资格 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自 2016 年加入招商证券以来, 主要参与了法兰泰克 IPO 大湖股份定向增发 好想你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成员 : 刘哲希先生, 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自 2016 年加入招商证券以来, 主要参与了法兰泰克 IPO 大湖股份定向增发 好想你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成员 : 邱谦先生, 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 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自 2016 年加入招商证券以来, 主要参与了法兰泰克 IPO 大湖股份定向增发 好想你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 三 ) 兆龙互连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兆龙互连的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 以 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具体情况如下 : 接受辅导的人员姚金龙姚银龙姚云涛姚云萍宋红霞尹莹姚可夫朱曦叶伟巍 在兆龙互连的职位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董事 5% 以上股东董事 副总经理 5% 以上股东董事 董事会秘书董事 财务总监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孙月萍监事 ( 职工代表 ) 郭玉红 叶国强 沈福良 监事 监事 运营总监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在辅导过程中,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采取了核查互连科技提供的书面文件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与相关方进行访谈 查阅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方式, 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 ; 通过组织自学 集中授课 专业咨询 中介机构协调会 案例分析等方式对互连科技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 以上 ( 含 5%) 股份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进行了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知识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主要辅导情况如下 :
1 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审计情况本辅导期内, 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审计进展, 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 基于公司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 2 持续完善工作底稿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收集并整理了相关文件, 建立并逐步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3 对公司客户和供应商走访核查本辅导期内, 招商证券联合天健会计师 锦天城律师对公司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走访核查, 确认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业务的真实且未来与主要客户仍存在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第一期辅导工作已按照 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要求顺利完成, 辅导过程中, 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招商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集中学习和培训 继续完善尽职调查 走访客户 供应商及相关政府部门等内容进行 1 集中学习和培训招商证券将继续通过集中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 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2 继续完善尽职调查招商证券将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 供应商访谈 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 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 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 并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 协助公司制定合理且可
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 走访客户 供应商及相关政府部门招商证券将通过走访客户 供应商以及工商 税务 土地 环保等政府部门, 了解企业上下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以及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协助公司梳理上下游之间的业务关系 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 以下无正文 )
二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 的评价及意见 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署了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 招商证券高度重视本次辅导工作, 专门配备经验丰富的辅导人员组成了辅导工作小组 截至本意见签署日, 第一期辅导工作已圆满结束 在本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能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辅导计划 ; 认真收集 核查各类文件资料 ; 辅导期间充分与本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本公司情况 ( 以下无正文 )
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辅导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或 辅导机构 ) 和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兆龙互连 )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订了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并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在网站上对兆龙互连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招商证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 并根据辅导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 在第一期的辅导工作中, 兆龙互连能够较好地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 按照要求及时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 为辅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积极落实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 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专题讨论 自学 授课等辅导活动, 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 提高自身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 ( 以下无正文 )
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