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九批 百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 政府外侨办 ( 局 ), 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有关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 企业党委 ( 党组 ), 国家 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 聚焦加快创新强省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实行更加积极 更加开放 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更大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现就做好第九批 百人计划 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 一 总体要求坚持 服务发展 按需引进 确保质量 优化结构 原则, 突出 高精尖缺 导向, 重点针对存储芯片 高端数控机床 工业机器人 北斗导航等领域重大技术攻关, 存储器 新型显示 网络安全 地球空间信息 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 提高引才精准程度, 重点引进从事关键共性技术 前沿引领技术 现代工程技术 颠覆性技术等应用型研究人才 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人才 青年人才 非华裔外国专家 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 进一步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引进人才, 不求所有开发人才, 不拘一格用好人 1
才 二 申报项目和条件 ( 一 ) 科技创新人才 高校院所类项目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1963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具 备以下条件的, 年龄可放宽到 60 周岁 (1958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在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全职工作 10 年以上, 并 担任过教授 企业高级职务 ( 见说明 1, 下同 ) 或相当职级及以 上职务 ( 其科研水平为国际领先, 或者获得的专利或拥有的技术 为国内紧缺或可填补省内空白, 海外全职工作时间可放宽至 5 年, 担任职务可为副教授 企业中级职务或相当职级的职务 ); 2.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 ( 见说明 2, 下同 ) 或海外高校世界一 流学科博士学位, 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 3 年 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 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保 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 3. 在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 ( 见说明 3, 下同 ) 或海外高 校世界一流学科院系担任过副教授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 ( 全职 教学或科研职位 ), 或在世界 500 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 发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 ; 4. 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水平, 并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 近 5 年在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 2
论文 ( 见说明 4); 获得国际 国内重要科技奖项 ( 见说明 5); 在海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 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 5.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后回国 ( 来华 ) 工作 ( 服务 ), 且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签订工作 ( 意向 ) 合同 入选后为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 服务 ) 不少于 3 年且每年不少于 6 个月 ( 见说明 6, 下同 ); 6. 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 2 次 ; 7. 申报单位为在鄂高校院所 ( 二 ) 科技创新人才 - 企业类项目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1963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具备以下条件的, 年龄可放宽到 60 周岁 (1958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在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全职工作 10 年以上, 并担任过教授 企业高级职务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 ( 其取得的专利或科研成果为国内紧缺或可填补省内空白, 或者是能促进我省某项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其海外全职工作时间可放宽至 5 年 担任职务可为副教授 企业中级职务或相当职级的职务 ); 2.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 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 3 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 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 3
3. 在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院系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级及以上职务 ( 全职教学或科研职位 ), 或在世界 500 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发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 4. 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或掌握了产品开发 技术升级 工艺革新等关键技能 ; 5.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后回国 ( 来华 ) 工作 ( 服务 ), 且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签订工作 ( 意向 ) 合同 入选后为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 服务 ) 不少于 3 年且每年不少于 6 个月 ; 6. 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 2 次 ; 7. 申报人所在企业一般需是在鄂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 见说明 7), 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 见说明 8, 下同 ), 总部在鄂的境内外分公司 子公司引进人才可以以在鄂公司名义申报 互联网 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新业态领域企业非规模以上企业或非高新技术企业的, 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正常申报 ( 三 ) 金融创新人才 高校类项目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1963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2.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 ; 3. 具有连续 3 年及以上海外从事金融方向研究或金融管理 4
方面的工作经历 ( 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 4.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 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 ( 说明 9, 下同 ) 全职任职经历或兼任过相当于副教授 机构中层及以上职级的职务, 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机制和规则 ; 5.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后回国 ( 来华 ) 工作 ( 服务 ), 且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签订工作 ( 意向 ) 合同 入选后为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 服务 ) 不少于 3 年且每年不少于 6 个月 ; 6. 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 2 次 ; 7. 申报单位为在鄂高等学校 ( 四 ) 金融创新人才 - 企业类项目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1963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2.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 ; 3. 有连续 3 年及以上海外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 ( 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 4. 具有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全职任职经历或兼任过中层及以上职级的职务, 熟悉国际金融市场运作机制和规则 ; 5. 具有国际通用的经济类金融方向职称或职业资格, 在金融 5
研究分析 产品开发 风险控制 国际业务 投资银行 资产管理 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 ; 6.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后回国 ( 来华 ) 工作 ( 服务 ), 且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签订工作 ( 意向 ) 合同 入选后为引进单位连续工作 ( 服务 ) 不少于 3 年且每年不少于 6 个月 ; 7. 申报单位为在鄂金融机构 ; 8. 连续申报次数不超过 2 次 ( 五 ) 外专百人项目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 ; 2. 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1953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3. 其他条件应符合 科技创新人才 或 金融创新人才 对应申报条件要求 ( 六 ) 青年百人项目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属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或金融领域,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78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2.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海外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博士学位, 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 3 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 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 3.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申报人需具有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 世界 500 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 6
科研职位任职经历 ; 金融类申报人需具有海外知名高校 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机构或海外知名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 ; 4.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后回国 ( 来华 ) 工作 ( 服务 ), 且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签订工作 ( 意向 ) 合同 入选后全职在鄂工作 3 年以上 ; 5. 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申报人需在海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科研项目,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 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 金融类申报人需具有国际通用的经济类金融方向职称或职业资格 ; 6.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业绩特别突出或为我省急需紧缺的人才, 可适当放宽海外任职要求, 申报时需在附件材料中提供破格申报说明 国外高校毕业 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 出站一年内可申报青年百人项目 对已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项目的专家不再申报上述所有项目 ( 七 ) 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1958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 ); 2. 具有海外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学位后有连续 3 年及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 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保留职位且 7
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 3.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 4. 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 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 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 5. 回国时间不超过 6 年 (2012 年 6 月 1 日以后回国 ), 企业成立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 即 2013 年 6 月 1 日以后在鄂创办企业, 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 6.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主要股东 ( 一般股权 30%)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7. 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 50%, 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入选外省 ( 市 区 ) 重大人才计划或在外省申报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的申报人, 在鄂创办企业除具备以上条件外,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高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三 申报组织 2018 年省 百人计划 申报工作, 除创业人才外,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 应由学术 ( 技术 ) 委员会或类似机构,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 ( 技术 ) 水平进行评价, 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 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对创业人才, 所在市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要对照申报书 8
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申报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 一 ) 创新人才和青年百人项目申报 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依托项目 ( 课题 )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委人才办 市州属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 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依托项目 ( 课题 )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由市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委人才办 ( 二 )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创业人才申报书 及相关材料, 经市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委人才办 ( 三 ) 外专百人 项目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外专百人计划 申报书 及相关材料 中央在鄂及省属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依托项目 ( 课题 ) 引进的非华裔外籍高次层人才, 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省外国专家局 各地依托项目 ( 课题 ) 引进的非华裔外籍高次层人才, 经所在市州 直管市 神农架林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 报组织部门同意后报省外侨办 创业人才项目除外, 申报人为海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终身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或为世界 500 强或其他国际知名企业及其研发机构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免答辩直接进入 9
实地考察 上一年度保留答辩资格对象, 需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审核后可直接进入答辩 四 申报材料准备及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包括 :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情况报告 申报书 附件 申报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申报人选简表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材料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回国申报对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 境 ) 外学历学位证明 ;(2) 身份证 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复印件 ;(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 ( 代表性论著 专利证书 产品证书 ) 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JCR 二区以上论文检索报告及附件 专利检索报告等 );(6) 领导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作为团队核心成员参与过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出据证明材料 ;(7) 奖励证书复印件 ;(8) 破格说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 附件材料中除上述材料外, 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资证明 股权构成材料等 ) 公司章程 商业计划书 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 )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 3 年完税证明, 以及组织部门提供的企业核查材料 申报材料要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完整, 不得空项 漏项 2. 报送材料包括 : 申报书 ( 一式 10 份 ) 附件材料 申报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申报人选简表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 各 10
一式 1 份 ) 纸质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 ( 附件材料电子版报 FDF 文档 )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张简装, 标注目录 申报书和附件分别装订, 申报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 申报人选简表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附件材料列举内容为必需提供的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 暂时不能提供的请逐项作出书面说明, 否则不予受理 3. 企业 科研院所申报项目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 湖北省科技人才工作平台 (http://rc.hbsti.ac.cn/) 进行单位网上注册且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所有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报送省委人才办 (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 或省外国专家局, 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8 年 7 月 1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