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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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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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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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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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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共 20 名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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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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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宝信软件 宝信 B 公告编号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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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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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交易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测算认为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及交易标的中期移动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概况 (1) 中期移动金融公司是面向国内外期货及金融衍生品行业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 O2O 互动平台服务提供商,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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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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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1,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或 上刊登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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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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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 同意 71,850,74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 含网络投票 )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参会股东同意 2.2 发行方式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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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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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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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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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兰太实业公告编号 :( 临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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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 : 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在召集 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在 2015 年 4 月 13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4-【】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2017 年度报告 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以三票赞成, 零票弃权, 零票反对, 零票回避,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在 2017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电电力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江先生符合其第 条的关联自然人情形,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三 ) 表决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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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上海新阳公告编号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

2016年资产负债表(gexh).xlsx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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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2) 标的资产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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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40 证券简称 : 东华科技公告编号 :2018-06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12 月,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或 东华科技 ) 与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化学 ) 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初步达成一致, 本公司拟向中国化学转让部分应收账款计 162,870,000 元人民币, 转让费率为 5.5% / 年 中国化学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与中国化学签订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并转让部分应收账款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本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6 票, 其中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化三院执行董事职务, 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5 条第 ( 三 ) 项所称的关联关系, 卢涛董事因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2.1 条第 ( 二 ) 项所称的关联关系,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本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 本公司向中国化学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 详见东华科技 2018-069 号公告 )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吴光美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称 1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一 ) 中国化学基本情况中国化学成立于 2008 年 9 月, 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56445, 住所地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为戴和根先生, 注册资本 4933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从事对外派遣实施与其实力 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建筑工程 基础设施工程和境外工程的承包, 化工 石油 医药 电力 煤炭工业工程的承包, 工程咨询 勘察 设计 施工及项目管理和服务, 环境治理, 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 管线 线路及设备成套的制造安装, 进出口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工业装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管理等业务 ( 二 ) 中国化学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中国化学系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 于 2010 年 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为中国化学, 股票代码为 601117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中央企业 近年来, 中国化学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 形成了化学工程 基础设施 环保 实业和金融五大板块调协发展的业务格局, 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017 年度, 中国化学营业收入为 586 亿元, 净利润为 16 亿元, 截止 2017 年末, 中国化学资产总额为 875 亿元, 所有者权益 306 亿元 2018 年 1-9 月份, 中国化学营业收入为 536 亿元, 净利润为 18 亿元, 截止 2018 年 9 月底, 中国化学资产总额为 961 亿元, 所有者权益 317 亿元 ( 三 )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化学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与中国化学构成的关联关系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 ( 一 ) 项所规定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公司计划与中国化学签订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约定本公司向中国化学转让部分总承包项目的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 162,870,000.00 2

元, 上述应收账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 债权合法 清晰, 无法律瑕疵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公司比照相同行业的应收账款转让费率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最终确定转让费率为 5.5% / 年, 体现了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五 支付协议主要内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将与中国化学签订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具体如下 : 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人民币 162,870,000.00 元 ( 大写金额 : 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捌拾柒万元整 ); 2 转让价款: 人民币 162,870,000.00 元 ( 大写金额 : 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捌拾柒万元整 ); 3 转让费率:5.5% / 年 ; 4 合同生效: 出具相关有权机构批准文件后生效 ; 5 其他约定: 上述应收账款可再转让 六 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本公司向中国化学转让上述应收账款不涉及人员安置 土地租赁等情况 ; 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向中国化学转让部分应收账款, 有利于促进项目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有利于减少公司应收账款,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 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款周期,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因此, 转让部分应收账款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资金要求和整体利益 上述转让的应收账款为本公司向付款人完成部分总承包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 均已由付款人确权, 转让的账面价值与受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等值, 不存在贬值 折扣等情况, 不存在回购 差额补足等应收账款反转情形, 对项目后续的总承包服务不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定价, 做到公平合理, 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

八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国化学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 本公司与中国化学及其所属除东华科技之外的其他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 1 未与中国化学本部发生关联交易; 2 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所属建设单位等关联交易 : 系本公司接受工程服务, 关联交易金额为 32,451.58 万元 ; 3 与中国化学所属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系本公司接受相关金融服务, 关联交易金额为 413.47 万元 ( 注 : 按孳生利息计算 ); 4 与化三院的关联交易: 系本公司接受房屋租赁服务, 关联交易金额为 438.45 万元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宏 李朝东 崔鹏对与中国化学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行为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位独立董事认为 : 1 公司与中国化学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向中国化学转让公司部分项目的应收账款, 旨在利用中国化学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保理业务的集中议价优势, 促进项目资金周转, 减少公司应收账款 同时, 项目应收账款的转让不对项目后续的总承包服务产生影响 2 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转让费率比照相同行业应收账款转让费率的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 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公司与中国化学签订的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回避, 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该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本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化学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 4

4 本公司与中国化学达成的 应收账款款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