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 并进行了解释 (10)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受益人的切身利益, 请详细阅读本条款 ( 特别是以黑体字标识的内容 )
目 录 1. 合同构成... 3 2. 投保范围... 3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3 4. 保险期间... 3 5. 保险金额... 3 6. 保险费... 3 7. 保险责任... 4 8. 责任免除... 4 9.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4 10. 本合同中重要术语... 4 10.1 医院... 4 10.2 专科医生... 5 10.3 初次确诊... 5 10.4 女性原位癌... 5 10.5 毒品... 5 10.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 10.7 遗传性疾病... 6 10.8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保险人 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类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投保人在投保主险合同时可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本附加险合同可附加在主险合同上 主险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条款, 若主险合同条款与本附加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批注 声明等有效文件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一致 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保险人同意承保, 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或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或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 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方可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4.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5.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个人女性原位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 明 如该金额有所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6. 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经保险人审核后同意可续保时, 保 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本附加险合同的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和交费标准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7.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 ( 此 90 天为等待期,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续保不受此限 ) 后, 被保险人在医院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女性原位癌 ( 无论一种或多种 ), 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 8. 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主险条款约定的除外情形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 4)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需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手术的, 本合同终止, 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9.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给付时, 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 (1)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2)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以及附有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的病理报告 ;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10. 本合同中重要术语 10.1 医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 但不包括 主要作为康复 护理 疗养 戒酒 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10.2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资格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0.3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而不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 复效或等待期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 例如, 被保险人出生于 2080 年 3 月 8 日, 2115 年 10 月 1 日保险合同生效, 若 : (1)2115 年 5 月 1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乳腺癌, 由于 初次确诊 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 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2)2115 年 12 月 1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乳腺癌, 由于 初次确诊 发生在等待期 (90 日 ) 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向投保人退还原保费, 保险合同终止 ; (3)2116 年 5 月 1 日被保险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罹患 乳腺癌, 由于 初次确诊 发生在等待期后, 保险人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乳腺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乳腺癌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 10.4 女性原位癌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的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 女性原位癌是指原发于女性乳腺 子宫 宫颈 卵巢 输卵管 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 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属于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规定的原位癌范畴 10.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10.7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 染色体和基因 ) 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 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0.8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依照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