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 大连 ) 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甲方 : 基金投资者 乙方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 大连 ) 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着公开 公平和自愿 有偿 诚实信 用的原则, 就乙方通过其旗下基金销售平台, 为甲方提供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 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本销售服务协议中, 除上下文另有释义外, 下列用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 ( 一 ) 交易 : 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旗下基金销售平台好基友网 ( 网址 :www.haojiyou.cn) 的基金交易系统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撤单申请, 基金转换, 基金分红方式变更, 交易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当日和历史的交易记录查询和其它相关业务的交易方式 ( 二 ) 投资者 : 指通过乙方旗下好基友网站进行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的投资者, 且符合基金公司公示的 基金合同 及 招募说明书 所列示的合格投资者 ( 三 ) 基金账户 :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销售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是指乙方认可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四 ) 基金交易账户 : 指乙方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交易系统买卖乙方所销售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五 ) 认购 : 指开放式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六 ) 申购 : 指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七 ) 赎回 : 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基金份额的行为 1
( 八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九 )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十 )T 日 : 指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 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十一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十二 ) 开放日 : 指基金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十三 ) 业务规则 : 指各基金管理人制定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规则及其修改或补充 第二条 服务的内容 本协议所述交易服务内容, 是指乙方依托乙方旗下的基金销售平台好基友网, 为投资者提供互联网金融交易服务, 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网上自助式交易服务系统, 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交易 清算 查询等技术服务, 包括 :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撤单申请, 基金转换, 基金分红方式变更, 交易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当日和历史的交易记录查询和其它相关技术服务 乙方有权就其提供的上述互联网金融服务, 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 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就其基于基金销售提供的交易 清算 查询等技术服务, 收取技术服 务费用及其他相关增值技术服务费用 交易开户 新增银行卡 变更银行卡等业务, 乙方根据支付合作伙伴的要求可能 需要把甲方填写的姓名 银行卡卡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发送给银行进行银行卡合 法性验证 第三条 交易风险提示 如果甲方愿意申请使用乙方交易业务, 甲方即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交易的风险, 能够承受交易风险,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2
尽管如此, 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 乙方在此郑重提醒甲方, 交易仍然存在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网上交易风险 (1)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 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 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 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 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 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 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 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 停顿 或数据不完全 数据错误等情况, 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 停顿或中断 (4)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分析 预测性资料, 可能出现错误或 误导投资人 (5) 甲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或者泄露 (6) 甲方使用的计算机 手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 质量问题 计算机病毒 硬件 故障及其他原因, 而对甲方的交易时间以及交易数据造成影响,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7) 由于甲方的计算机 手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 可能对甲方的 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8) 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网上账号或密码泄露, 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9) 网上交易其他潜在的风险 ( 二 ) 网下交易风险 (1) 甲方的网下交易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2) 甲方自身计算机性能 质量 病毒 故障及其他原因, 可能对网下交易时间或 交易数据造成影响,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3) 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网下账号或密码泄露, 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3
第四条 甲方承诺 ( 一 ) 甲方已经清楚地了解基金交易可能遭受的风险, 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不向乙方追索 ( 二 )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包括乙方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 三 ) 甲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乙方销售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 了解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交易业务规则, 并同意接受上述所有内容及规则 甲方已经认识到投资基金的风险, 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 承诺上述业务视同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 ( 四 )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乙方所销售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任何瑕疵,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 五 ) 甲方保证开立交易账户所填写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有效, 如有变化, 甲方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 甲方填写上述真实有效的信息即视为其接受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 因甲方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须承担因提供不真实 有误或无效信息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 包括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 六 ) 甲方承诺其单独使用交易账户, 不与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从事基金代理买卖业务及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 七 ) 甲方将确保其用于交易的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于因甲方的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八 ) 甲方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账号 密码时, 应立即与乙方联系, 甲方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 防范措施 ( 九 ) 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 攻击乙方网络, 破坏乙方系统, 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十 ) 甲方对其各项委托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 ( 十一 ) 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
( 十二 ) 甲方须妥善保管交易密码 交易账户 身份识别凭证, 建议定期更换交易密码 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只审查甲方身份识别凭证 交易账户 交易密码的一致性, 不审查甲方身份的真实性, 一切使用甲方身份识别凭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行为,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 十三 ) 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 在进行网络交易时, 甲方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 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 均与乙方无关 ( 十四 ) 乙方依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提示风险不匹配, 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甲方后, 甲方仍确认继续进行基金交易的,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五 ) 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攻击乙方网络或破坏乙方系统, 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十六 ) 甲方承诺乙方保留或所得到的电子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 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法律文件之效力 第五条 乙方承诺 ( 一 ) 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并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约束 ( 二 ) 乙方承诺提供的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 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 三 ) 对甲方的交易, 乙方对相关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证明 乙方对甲方的个人信息 委托资料 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 不得透露或非法使用甲方在乙方登记的任何资料 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 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和乙方用于公司内部用途不在此限 ( 四 ) 在甲方基金交易账户存续期间,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持续服务 ( 五 )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 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 5
( 六 ) 乙方依据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 对甲方的交易申请进行销售适用性判断, 如出 现风险不匹配的情况, 乙方将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甲方, 告之其交易风险 第六条 提示条款 ( 一 ) 交易受理条件提示 : (1) 甲方须与乙方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销售交易系统签订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 大 连 )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在进行网上交易过程中, 甲方若勾选 阅 读并接受以上协议, 则视为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 效力等同于甲 乙双方 签字盖章 (2) 甲方开立的交易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 甲方开立账户时, 须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认购 申购申请后, 应在验证投资者账户有足够资金后方 可办理申请 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申请提交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5)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赎回申请后, 应在验证投资者账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后方 可办理申请, 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6) 网上交易的开通 变更与终止提示 甲方欲开通或终止网上交易, 须依据相关 业务流程办理 ( 二 ) 支付业务提示 : 如甲方使用柜台自助转款方式进行交易时, 甲方所申请的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 且甲方交易申请金额应与我公司结算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一致, 来自甲方开户时设置的 银行账户, 并在 15 点前划到我公司结算账户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 则交易申请无效 如甲方使用网上自助式前台进行交易时, 必须在 15 点前提交交易申请, 由我公司将交易扣款信息实时传送至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执行, 甲方交易支付结果以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反馈扣款结果为准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 则交易申请依据交易规则被判 6
为无效或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系统在不增加甲方交易成本的前提下, 从所支持的合法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交易支付, 该支付操作可能会忽略甲方在开户身份验证阶段所设立的支付限额, 甲方承认超出支付限额的交易支付为其真实意愿, 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三 ) 投资者信息收集提示 : 乙方遵循合法 正当 必要的原则, 为实现客户身份验证及基金交易的其他功能, 在开户过程中将收集甲方必要信息 ( 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 手机号码 证件号码等相关必要信息 ; 机构投资者包括名称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信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信息 授权代理人身份信息 授权文书 联系方式 审批文书等相关必要信息 ), 甲方为了顺利进行开户及交易需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并视为愿意通过短信 邮件 APP 推送等方式接收与其基金投资密切相关的如交易确认短信 分红确认短信 对账单等信息, 及获得其他类似服务 ( 四 ) 银行账户验证提示 : 乙方有权验证甲方银行卡的卡号 姓名和身份证信息, 以对甲方银行账户归属权进行验证,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该验证, 对于验证不通过的,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交易申请 ( 五 ) 为确认甲方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 乙方可能与甲方电话联系, 甲方应保证其预留电话号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无法通过电话确认网上交易申请的真实性,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该交易申请 ( 六 ) 电话录音提示 : 为作为日后核查的依据, 乙方可能对双方电话通话内容进行录音, 甲方同意进行电话录音并认可该录音是双方交易真实有效的证据, 甲方承诺在任何司法程序中不对该电话录音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 ( 七 ) 设备提示 : 甲方应具备本协议约定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 八 ) 委托提示 : (1) 甲方下达的委托, 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 (2) 甲方使用网上交易, 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上网费 电话费等 ( 九 ) 委托受理时间提示 : 认购期内的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时间以销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规定的办理认购时间为准, 如甲方在该基金公告规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后提交委托申请, 则乙方视甲方的委托申请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但委托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 7
无效申请 在开放日, 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 15:00, 如甲方 15:00 后提交委托申请, 则甲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但委托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甲方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责任 : ( 一 ) 因战争 自然灾害 罢工 地震 火灾 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 网络系统故障 电脑故障 ( 二 )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 通讯技术缺陷 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 三 )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 保障甲方的利益, 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 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 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 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甲方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四 )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 五 ) 因通讯 网络中断 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 六 ) 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 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时 ( 七 )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 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 八 ) 因甲方姓名中含有生僻字, 导致取现失败或延迟到款的 ( 九 )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 一 )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修改本 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 8
知 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 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 二 ) 本协议书签署后, 若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 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 三 ) 本协议在甲 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 甲方在进行网上开户申请时, 勾选 阅 读并接受以上协议, 则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 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 (1)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2)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 (3) 甲方解散 清算 终止 破产等情形 ( 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 (4) 乙方不再作为甲方认购 申购 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 机构 (5)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 一方严重违约, 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7)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 乙双方如有争议, 应尽可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成, 任何一 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诉讼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 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