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 现代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 作出了 关于批准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的决议 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集团公司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决议,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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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 ) 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

声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 ) 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 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根据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 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2.03 议案名称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12 月 10 日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 ; 贵州产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0 日, 以上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订公告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7 人, 董事赵江滨先生, 独立董事陈怀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 3 董事会秘书陈加武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 公司部分高级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汉得信息 或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汉得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环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中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下简称 九亭资管 ) 发行 31,543,481 股股份 向上海浦东康桥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浦东康桥 ) 发行 21,509,07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44,445 股新股募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138,341,03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02,168,16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 代表股份 36,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股票简称:深天马A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2016]85 号文予以核准 年 5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年 6 月 8 日, 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 京国资产权 [201

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 ; 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 :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附件1

SCX1200-2-01.eps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

证券代码:000977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2,11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34,585,67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董事朱松青 独立董事张保华 独立董事何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

(2) 标的资产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表决情况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连桂芝女士 高文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其他监事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观意字 (2017) 第 0289 号致 :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所指派王维律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 : 交易方式 标的资产及交易 对方 2.02 议案名称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3 议案名称 : 对价支付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 出席 11 人, 孙明道独立董事因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 出席 5 人 ; 3 董事会秘书石书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

-

资产负债表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 决策程序 符合 公司法 及公司 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5 人, 董事长杜应流先生 董事丁邦满先生 董事胡晓玲女士 董事李威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内容 1 宣布大会开幕 2 介绍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 3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5 议案二 : 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机制和调整发行数量的议案 6 议案三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 出席 6 人, 其中董事长刘锋杰因公出差, 授权董事王巧兰代为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 出席 7 人 ; 3 董事会秘书李峰出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目 录 一 验资报告 1-3 二 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 股本 ) 变更前后对照表 5 3. 验资事项说明 6-12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 程 的规定, 大会由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4 人, 董事秦峰先生 朱洪策先生 杜建中先生 谢荣兴先生 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2

( 六 ) 融资融券 转融通 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 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股份有限公司

Administrator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河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委托, 担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山西焦化 上市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等比例调减, 公司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 一并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员工拟认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88,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746,974,800 元, 其中公司董事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13.10B *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 除非另有所,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 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东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A 股 70,918, 议案名称 : 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5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及

2015 年 5 月 29 日, 安徽节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2015 年 5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16 日,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 2015 年 6 月 23 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根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 不含定价基准日 ) 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向上取 2 位小数 )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3.28 元 / 股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共 137,195,121 股, 全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 本季度发生情况 2017 年第三季度,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其中一般关联交易额 万元,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2 截止本季度累计发生情况截至 2017 年第三季度末,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无重大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三一重工公告编号 : 转债代码 : 转股代码 : 转债简称 : 三一转债 转股简称 : 三一转股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untitled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1 人, 代表股份数 383,872,72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377,006,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6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如下 : ( 一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面值为 1.00 元 / 股 ( 人民币元, 下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 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 出席 3 人, 董事陈晓华先生 包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3,813,517 股, 对应募集资金为 279,999, 元, 不超过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金额上限 28,000 万元, 且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华建集团的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1—00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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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华建集团证券代码 :600629 编号 : 临 2017-00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 发行情况 (1) 发行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2) 发行数量 :59,334,425 股 (3) 发行价格 :16.36 元 / 股 (4) 发行对象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现代集团 ) (5) 限售期安排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交易对方现代集团的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 2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 资产过户情况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标的资产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华建集团已取得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 (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 ) 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66 号 268 号 (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 ) 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众华会计师 ) 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 出具了众会字 (2017) 第 1605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 华建集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418,394,615.00 元

一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 现代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 作出了 关于批准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的决议 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集团公司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决议, 同意华建集团向现代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及北楼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 授权现代集团董事长办理与华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 2016 年 8 月 4 日, 上海市国资委出具了 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 沪国资委产权 (2016)233 号 ], 原则同意现代集团上报的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6 年 8 月 4 日, 华建集团召开一届一次职代会联席会议, 就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可行性研究报告 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2016 年 8 月 4 日, 现代集团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 就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可行性研究报告 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2016 年 8 月 8 日,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8 日,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 8 月 19 日, 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上海市国资委出具了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 [ 沪国资委产权 (2016)249 号 ], 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016 年 8 月 25 日,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10 月 13 日, 华建集团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临时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建集团与现代集团签署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 华建集团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建集团与现代集团签署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3 号 ), 核准公司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一 ) 本次发行概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现代集团 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 3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临时会议 ) 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即 16.36 元 /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公司本次向现代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即 59,334,425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二 )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 标的资产交割情况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标的资产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华建集团已取得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 (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 ) 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66 号 268 号 ( 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 ) 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 债务的转移 3 过渡期损益的处理情况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将归属现代集团所有 4 验资情况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众会字 (2017) 第 1605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 现代集团作为出资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华建集团名下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970,711,200.00 元, 系现代集团认缴华建集团新增注册资本之实际出资额, 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59,334,425.00 元, 溢价人民币 911,376,77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 华建集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 418,394,615.00 元 5 新增股份登记 2017 年 3 月 3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华建集团向现代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59,334,42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之后, 华建集团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 三 )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 发行结果 (1)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及限售期发行对象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发行数量 :59,334,425 股限售期安排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交易对方

现代集团的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 (2)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发行对象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注册地址 : 主要办公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上海市石门二路 258 号上海市石门二路 258 号秦云 12,800 万元 12,800 万元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0000000060223 资产经营, 建筑和市政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 工程总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施工, 智能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及设计和施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房屋质量检测, 建筑 经营范围 : 工程咨询, 工程项目管理, 国内贸易 ( 除专项规定外 ), 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 材料出口, 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 不含海员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及照明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12 日 ( 四 )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一 )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示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本性质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限售流通 A 股,A 183,120,927 51.00 公司股流通股 上海国盛 ( 集团 ) 有限公司 68,086,352 18.96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3,061,806 0.85 A 股流通股 资基金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分红 - 个险分红 2,644,609 0.74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 2,634,800 0.73 A 股流通股 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 - 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 2,399,620 0.67 A 股流通股 部 张小鹏 2,180,000 0.61 A 股流通股 侍倩 2,110,000 0.59 A 股流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 1,967,098 0.55 A 股流通股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1,265,906 0.35 A 股流通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9,471,118 75.05

( 二 )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17 年 3 月 2 日,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本性质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 集团 ) 有限限售流通 A 股,A 242,455,352 57.95 公司股流通股 上海国盛 ( 集团 ) 有限公司 65,893,468 15.75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 3,148,528 0.75 A 股流通股 数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分红 - 个险分红 2,644,609 0.63 A 股流通股 易方达基金 - 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 2,399,620 0.57 A 股流通股 部 张小鹏 2,180,000 0.52 A 股流通股 侍倩 2,110,000 0.50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1,602,403 0.38 A 股流通股 资基金 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盈时 - 盛泰 1 号分级资产 1,528,257 0.37 A 股流通股 管理计划 施建华 1,270,800 0.30 A 股流通股 合计 325,233,037 77.72 ( 三 )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 现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83,120,927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0%,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 现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42,455,352 股股份,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 占华建集团总股本的 57.95%, 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 四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 : 股 股本 股份类别 变更前变更后变更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347,999,813 96.92% 0 347,999,813 83.18% 限售流通股 11,060,377 3.08% 59,334,425 70,394,802 16.82% 合计 359,060,190 100.00% 59,334,425 418,394,615 100.00% 五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财务结构 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情况等有积极影响, 具体详见公司 2017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修订稿 ) 六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一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杰电话 :021-23219629 传真 :021-63411627 经办人 : 胡瑶 张子慧 ( 二 ) 法律顾问名称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法定代表人 : 吴明德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 鲍方舟 金尧 陈炜 涂翀鹏 ( 三 ) 审计及验资机构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6 楼负责人 : 孙勇

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 :021-63525566 经办注册会计师 : 何和平 严臻 七 备查文件 1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众会字 (2017) 第 1605 号 验资报告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