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文件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玻复协字 2018 第 05 号 关于开展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15]13 号 ), 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 的通知 ( 国办发 2015 89 号 ), 充分发挥协会标准在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促进作用, 协会特制订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 试行 ) ( 见附件 1), 现予以发布 即日起, 协会将开展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 ( 以下简称协会标准 ) 制修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协会标准体系建设的宗旨为 : 鼓励企业开展应用研究与市场拓展, 鼓励企业实施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促进行业产品质量与附加值水平提升, 促进产业结构与市场结构优化, 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协会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三 协会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类 装备类和管理类, 以及产品的试验 检测和评价方法 1
四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由标准需求者 ( 协会会员 企业或个人 ) 提出立项申请 协会论证立项后, 成立编制工作组, 统一组织编制 具体工作按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 试行 ) 执行 五 协会组织审查和批准协会标准, 统一编号, 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六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各有关单位即可组织标准需求者提交立项申请 附件 1: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 试行 )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2
附件 :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的发展, 推动纤维复合材料标准化工作开展, 加强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 ( 以下简称为 : 协会标准 ) 的规范化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协会标准体系建设的宗旨为 : 鼓励企业开展应用研究与市场拓展, 鼓励企业实施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促进行业产品质量与附加值水平提升, 促进产业结构与市场结构优化, 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协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 ( 一 ) 通用基础, 包括行业一般性管理 服务 工业设计 评价 纤维制品及复合材料制品应用规范等指标性标准 ; ( 二 ) 原辅材料, 包括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 如矿石 树脂 脱模布 脱模剂 导流网等 ; ( 三 ) 产品类, 包括玻璃球 玻璃纤维纱 玻璃纤维制品 树脂基体 复合材料半成品 ( 预浸料 ) 复合材料制品; ( 四 ) 装备类, 包括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相关机械装备 模具等 ; ( 五 ) 试验和方法类, 包括产品和服务的试验 检测和评价方法 ; ( 六 ) 其它类 第四条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 ; ( 二 ) 有利于行业两化融合与绿色发展, 体现国家纤维复合材料产业政策 ; ( 三 ) 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专业化 差异化发展 ; ( 四 ) 以科学研究成果 生产实践经验, 以及真实的测试数据为依据, 内容科学 合理 可行 ; ( 五 ) 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并与国内相关标准协调 ; ( 六 ) 制修订工作公开 公正 公平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 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 协会标准代号 :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标准代号由英文大写字母 :T/CFIA 构成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代号由英文大写字母 :T/CIA 构成 发布顺序号 : 由一位字母加三位数字组成, 其中一位字母代表标准分类标号, 具体见表 1 后面三位数字代表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标准代号和发布顺序号之间以一个空格连接 表 1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发布顺序号分类标号标准类别标准分类标号通用基础 B 原辅材料 M 3
产品 P 生产装备 E 试验方法 T 其它类标准 O 发布年号 : 由四位数字组成, 协会标准正式发布实施的年号 发布顺序号与发布年号之间由 - 链接 示例 :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示例 :T/CFIA B001-2017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号示例 :T/CIA P001-2017 第六条从事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 经营 科研 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 并针对不同的协会标准, 组织有关各方组成标准评审组, 开展各项评审工作 第二章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第八条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按下图 1 所示的流程进行, 如未通过或者未进行前一项程序, 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图 1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制标程序 4
第九条立项申请 协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 ( 任何组织和个人 ) 向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提出立项申请, 填写协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表 ( 见附件 1) 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 其内容一般包括 : ( 一 ) 标准制订的目的 意义和适用范围,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 ( 二 ) 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 ( 三 ) 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 须提供已鉴定或验证的材料 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批量检测 / 测试数据或报告, 及其应用情况和效果 ); ( 四 ) 主编单位介绍和编制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 见附件 8) 第十条项目论证 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各方面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项目在协会网站公示 15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立项 项目通过论证和公示后, 制修订标准提出单位与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签订协会标准制修订协议 协议签订后, 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预发放协会标准编号, 并发文立项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 协会标准一经正式立项, 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 组成起草工作组, 着手进行起草准备工作, 包括资料收集 国内外状况分析 必要的实验验证等 协会标准的编写, 应当符合 GB/T 1.1 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 同时要编写 编制说明 ( 见附件 2) 标准编制说明应是一份研究报告, 技术性要强, 立论要严谨, 记载要全面 第十三条征求意见 起草工作组完成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后, 应报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审核 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向有关各方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征求意见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 逾期不回复, 按无异议处理 对比较重大的意见, 应当说明论据或者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 20 日 起草工作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 分析研究和处理后, 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形成协会标准送审稿 起草工作组将协会标准送审稿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 见附件 3) 及有关附件, 报中国玻璃纤维 /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 提交审查 第十四条标准审查 中国玻璃纤维 /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方面, 组成标准评审专家组, 召开评审会议, 进行标准审核 制修订标准起草人员不参加表决 会议审议时, 应当在会议前 5 个工作日将协会标准送审稿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参加审议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会议审议时, 参加审议会议的所有专家均应认真负责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核, 审议通过举手 5
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专家投赞成票方能通过审议 通过审议后编写 团体标准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须有审查组组长签字 会议审议应当形成 会议纪要, 并附参加审议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当符合要求 ( 见附件 5)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 审查结论 编写团体标准报批稿文本 编制说明, 并将报批稿 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审查结论等文件提交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审查 第十五条标准重审 / 撤销 / 终止 会议审议没有通过的, 起草工作组应当对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 重新申请审查 重新审议未能通过的, 该项目将被撤消 经论证的标准项目, 在制修订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难关, 不能继续制修订, 将终止该项目 撤销或中止的制修订标准项目, 取消其标准编号并不再用于其它标准的编号 起草工作组应提交撤销 / 终止原因说明, 以存档备查 第三章审批 发布和存档第十六条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对协会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复核 审查 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议有关规定的, 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 审查合格的, 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填写协会标准审批单 ( 见附件 6), 并批准发布 第十七条通过审批的协会标准, 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发布公告, 刊登在协会官网 协会会刊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 标准文本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协会标准解释权归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所有 协会标准版权归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所有 第十八条协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 第四章复审第十九条协会标准实施后, 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 由中国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组织复审,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二十条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 会议审查或函审, 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协会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复审结束后要填写复审结论表 ( 见附件 7) 第二十一条协会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 ( 一 ) 不需要修改的协会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协会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号 当协会标准重新出版时, 在协会标准封面上, 标准编号下写明 年确认有效 字样 ; ( 二 ) 需要修改的协会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 立项程序按本办法第二章第八 九 十 十一条执行 修订的协会标准顺序号不变, 原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 ( 三 ) 已无存在必要的协会标准, 予以废止并公告 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协会标准的编号 第五章标准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协会标准发布后, 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日 6
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标准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负责协会标准的解释 ; ( 二 ) 对协会标准中相关问题组织调研 必要的试验论证和科研 ; ( 三 ) 协会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 ( 四 ) 调查了解协会标准的实施情况, 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标准资料及实践经验, 参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 ( 五 ) 组织协会标准的复审 局部修订及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中国玻璃纤维/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附件 2 编制说明的要求和内容( 略 ) 附件 3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略 ) 附件 4 中国玻璃纤维/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送审稿投票单 ( 略 ) 附件 5 中国玻璃纤维/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审议会议纪要 ( 略 ) 附件 6 中国玻璃纤维/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审批单 ( 略 ) 附件 7 中国玻璃纤维/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复审结论表 ( 略 ) 附件 8 主编单位介绍和编制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略 ) 7
附件 1: 中国玻璃纤维 / 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 中文 ) 项目名称 ( 英文 ) 制订或修订 制订 修订被修订标准号 国际标准名称 ( 中文 ) 牵头单位 国际标准名称 ( 英文 ) 计划起止时间 标准制修订目的 意义和必要性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国内外现状 申请单位 ( 签字盖章 ) 协会秘书处 ( 签字盖章 ) 审批机构 ( 签字盖章 )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 注 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 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