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 一 ) 订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无 修改后条款内容 ( 一 ) 订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2
九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十五 基金的投资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 : 杨鶤 ( 二 ) 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 七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无 额 10% 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 : 张光华 ( 二 ) 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 : 陈四清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9438779.124100 万 ( 七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3
十八 基金财产的估值二十二 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八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定期报告 3 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八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第 (3) (4) 条外,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应当暂停估值 ; 4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定期报告 3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
二十八 基金合同摘要 ( 六 ) 临时报告与公告无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 六 ) 临时报告与公告 30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5
章节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 原则和解释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 一 ) 基金管理人 ( 或简称 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杨鶤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金托管人 ( 或简称 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 : 肖钢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 一 ) 依据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订立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2 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无 新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 一 ) 基金管理人 ( 或简称 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张光华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金托管人 ( 或简称 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 : 陈四清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9438779.124100 万 ( 一 ) 依据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订立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2 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6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