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產品醫護 100 住院保障計劃及醫護 100 住院保障附加契約 醫療
每人都希望擁有健康體魄, 但疾病往往難以預料 泰禾人壽的 醫護 100 住院保障計劃 及 醫護 100 住院保障附加契約 ( 統稱 醫護 100 ) 為您提供周全住院醫療保障至 100 歲, 滿足您終身的醫護需要, 減輕您住院時的財政負擔 產品概覽 三種保障級別選擇 周全住院醫療保障至 100 歲 自選額外保障 公立醫院每日住院津貼 人壽保障及意外死亡保障 ( 不適用於 醫護 100 住院保障附加契約 ) 產品特點 三種保障級別選擇 醫護 100 設有基本計劃及附加契約, 各自均設有三種保障級別可供選擇, 以配合您不同的需要及預算 : 保障級別 私家房半私家房普通房 醫護 100 住院保障計劃 ( 本計劃 ) 計劃 1 計劃 2 計劃 3 醫護 100 住院保障附加契約 ( 本附加契約 ) 金計劃銀計劃銅計劃 1
周全住院醫療保障至 100 歲 醫護 100 為受保人提供周全的住院醫療保障至 100 歲 賠償以實報實銷形式支付 1 報銷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及手術相關費用 意外緊急門診費用及長期疾病 2,3 門診治療費用, 如洗腎 癌症放射治療及 / 或化療 6 公立醫院每日住院津貼 若您選擇在香港公立醫院接受治療, 可獲公立醫院每日住院津貼, 而每宗傷病可獲長達 180 日的津貼 住院津貼可用作支付住院費用或康復期間的生活補助 人壽保障及意外死亡保障 7 ( 不適用於本附加契約 ) 自選額外保障為進一步加強保障, 您可選擇附加額外醫療保障 4,5 若實際醫療費用超過住院保障及手術保障所列的最高賠償限額 ( 見表一 ), 在一般情況下, 額外醫療保障將支付超出 醫護 100 下相關的受理開支之應付款額的 80%( 最高賠償額見表二 ) 本計劃除提供人壽保障外, 更提供意外死亡保障 若 受保人不幸因意外身故, 指定受益人可獲港幣 100,000 元作為意外死亡賠償 資料一覽表 醫護 100 住院保障計劃 及 醫護 100 住院保障附加契約 投保年齡 ( 受保人上一次生日 ) 15 日至 65 歲 最高保障年期 至受保人 100 歲 保費供款年期 須與保障年期相同 保費結構 8 每年於續保時根據受保人的實際年齡 性別及風險調整保費 基本計劃 : 港幣 保單貨幣 附加契約 : 美金 / 港幣 ( 須與所附於的基本計劃的貨幣相同 ) 如欲了解詳盡資料, 請即親臨大新銀行各分行查詢 (852) 2828 8000 www.dahsing.com 承保 2
9 表一 : 醫護 100 賠償一覽表 最高賠償 利益項目 私家房半私家房普通房 10 I. 住院保障 (a) 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 ( 每日 ) 港幣 2,750 元 / 美金 345 元 港幣 1,500 元 / 美金 188 元 港幣 750 元 / 美金 94 元 每宗傷病最長可達 180 日 (b) 醫生巡房費 ( 每日 ) 港幣 2,060 元 / 美金 258 元 港幣 1,150 元 / 美金 144 元 港幣 750 元 / 美金 94 元 每宗傷病最長可達 180 日 (c) 醫院雜項費用 ( 每宗傷病 ) 港幣 22,000 元 / 美金 2,750 元 港幣 15,000 元 / 美金 1,875 元 港幣 9,000 元 / 美金 1,125 元 (d) 住院專科醫生到診費 ( 每宗傷病 ) 港幣 6,600 元 / 美金 825 元 港幣 4,400 元 / 美金 550 元 港幣 2,750 元 / 美金 345 元 (e) 深切治療部費用 ( 每日 ) 港幣 4,950 元 / 美金 620 元 港幣 3,300 元 / 美金 413 元 港幣 2,200 元 / 美金 275 元 每宗傷病最長可達 30 日 II. 手術保障 ( 每宗傷病最高限額 ) (a) 手術費用 ( 按保單契約之 手術費一覽表 賠償 ) 港幣 99,000 元 / 美金 12,375 元 港幣 66,000 元 / 美金 8,250 元 港幣 39,000 元 / 美金 4,875 元 (b) 麻醉師費用應賠手術費用的 30% (c) 手術室費用應賠手術費用的 30% III. 緊急門診保障 ( 每宗意外最高限額 ) 緊急門診醫療費用 ( 意外 ) 港幣 6,600 元 / 美金 825 元 港幣 4,400 元 / 美金 550 元 港幣 2,200 元 / 美金 275 元 IV. 長期疾病保障 ( 門診治療 )( 個人終身最高限額, 每一保單 / 附加契約計 ) (a) 癌症放射治療及 / 或化療費用 港幣 55,000 元 / 美金 6,875 元 港幣 33,000 元 / 美金 4,125 元 港幣 22,000 元 / 美金 2,750 元 (b) 洗腎費用 港幣 55,000 元 / 美金 6,875 元 港幣 33,000 元 / 美金 4,125 元 港幣 22,000 元 / 美金 2,750 元 3
表一 : 醫護 100 賠償一覽表 9 ( 續 ) 最高賠償 利益項目 私家房半私家房普通房 V. 其他 (a) 公立醫院每日住院津貼 ( 每日 ) 港幣 1,100 元 / 美金 138 元 港幣 825 元 / 美金 104 元 港幣 550 元 / 美金 69 元 每宗傷病最長可達 180 日 (d) 身故賠償 ( 每名受保人 ) ( 不適用於本附加契約 ) (c) 意外死亡賠償 ( 每名受保人 ) ( 不適用於本附加契約 ) 港幣 15,000 元港幣 10,000 元港幣 5,000 元 港幣 100,000 元 表二 : 醫護 100 自選額外醫療保障最高賠償額 私家房半私家房普通房 受保人年屆 75 歲前, 額外醫療保障就每宗傷病之最高賠償額 ( 每一保單 / 附加契約計 ) 港幣 220,000 元 / 美金 27,500 元 港幣 165,000 元 / 美金 20,625 元 港幣 110,000 元 / 美金 13,750 元 受保人年屆 75 歲或以後, 額外醫療保障之個人終身賠償限額 ( 每一受保人計 ) 港幣 440,000 元 / 美金 55,000 元 港幣 330,000 元 / 美金 41,250 元 港幣 220,000 元 / 美金 27,500 元 4
註 : 1. 對於任何傷病, 倘按任何法律可獲補還或補償, 或任何醫療計劃或其他保單可獲賠償時, 泰禾人壽將不會就該傷病支付任何住院及手術保障賠償 惟沒有被該等法律 醫療計劃或其他保單補償的費用則除外 2. 只適用於受保人在香港 澳門 日本 台灣 新加坡 澳洲 紐西蘭 歐洲或北美洲等地區接受治療 3. 若受保人於本計劃的保單之簽發日期或復效日期 ( 以較後者為準 ) 後起計 60 日內或本附加契約的生效日期後起計 60 日內, 患上癌症或慢性及不可逆轉性腎衰竭, 將不獲此保障的賠償 8. 本計劃 / 本附加契約的續保保費乃非固定保費 泰禾人壽將參考若干因素, 包括但不限於過去或可預見的理賠經驗, 有權根據續保時適用之保費率按受保人屆時的實際年齡調整有關保費 有關續保保費並非保證, 泰禾人壽有權於任何時候以 30 日前的書面通知調整保費 9. 所有保障只適用於等候期完結後患上之疾病 等候期 指由受保人於本計劃的保單之簽發日期或復效日期 ( 以較後者為準 ) 後起計 30 日的時期, 或本附加契約之生效日期後起計 30 日的時期 10. 受保人經一名註冊醫生建議, 以住院病人身份入住醫院最少連續 12 小時, 方可獲得保障 4. 若實際住院及手術費用超過住院保障及手術保障所列的最高賠償限額, 此保障將支付超出 醫護 100 下相關的受理開支之應付款額的 80% 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及醫生巡房費將按限額由第 181 日起支付 ; 深切治療部費用由第 31 日起支付 倘受保人入住之病房級別較 醫護 100 保單資料頁上所載明之計劃高一個級別時, 所有醫院雜項費用 住院專科醫生到診費 手術費用 麻醉師費用及手術室費用相關而超出受理開支的款額 ( 超額受理開支 ) 將會減少至 50% 倘若高於保單資料頁上所載明之計劃兩個級別, 超額受理開支則減少至 25% 私家房及半私家房比起大房分別高兩級和一級 倘有爭議, 泰禾人壽保留權利決定病房的級別以確定應支付利益的金額 5. 受保人年屆 75 歲或以後, 額外醫療保障將設有個人終身賠償限額, 倘所支付的賠償總額達到個人終身賠償限額時, 額外醫療保障將自動終止 6. 若受保人經註冊醫生建議以住院病人身份, 並入住香港公立醫院之普通病房最少 12 小時, 泰禾人壽將支付公立醫院每日住院津貼 為免產生疑問, 無論任何住院, 當泰禾人壽須支付本賠償項目時, 泰禾人壽概不會額外支付 醫護 100 賠償一覽表中的住院保障 手術保障 緊急門診保障及長期疾病保障 ( 門診治療 ) 等項目 ( 見表一 )( 本計劃的身故賠償及意外死亡賠償除外 ) 7. 意外死亡保障並不適用於本附加契約 此意外死亡保障將於第 10 個保單週年日或受保人年屆 70 歲當日 ( 如該日為保單週年日 ) 或緊隨的保單週年日自動終止, 以較先者為準 此意外死亡保障只適用於保單日期未滿 65 歲之受保人 每位受保人於泰禾人壽意外死亡保障之最高賠償金額為美金 25,000 元 / 港幣 200,000 元, 當中不論受保人受保於多少張由泰禾人壽承保的保單 (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除外 ) 5
主要不保事項 1. 醫護 100 並不承保因下列任何一種情況, 無論直接或間接 完全或部分, 而導致之住院 治療或手術 : 1.1 任何已存在狀況或慢性已存在狀況之復發 ; 或先天性異常 ; 1.2 任何不適 疾病或狀況其徵象或病徵乃於等候期內出現或發生 ; 1.3 不論是精神錯亂與否的情況下自殺 試圖自殺或自我損傷 ; 1.4 懷孕 流產或墮胎 分娩 避孕 節育 絕育 不育及產前或產後護理 ; 1.5 於年屆 12 歲之前進行的包皮環切術 ; 1.6 例行健康檢查 入職前或婚前檢查 免疫注射 任何與入院之診斷 疾病或身體損傷無直接關係之檢查 或任何非醫療所需之住院 治療 手術 供應物或其他醫療服務 ; 1.7 住院主要接受可於醫院門診部或日間護理中心內進行的掃描斷症 X 光檢查 職業或物理治療 ; 1.8 情緒或精神上的疾病或失調, 神經疾病或失調, 精神心智的功能性失調, 精神或心理疾病或失調 ; 1.9 酒精與任何藥物 藥品或鎮靜劑一併服用 ; 受保人受酒精或藥物影響, 除非如屬服用藥物, 有證明顯示受保人服用之藥物乃根據適當的醫學處方或治療 ; 或當受保人駕駛任何類別的車輛時, 其呼吸, 血液或小便所含之酒精標準高於其進行駕駛的國家或地區之法律限制 ; 1.10 義體, 包括義肢及以外科手術裝入體內的假體裝置, 購買或使用儀器及裝置包括但不限於特別支架 助聽器 輪椅 拐杖 ; 1.11 休息療養 復康 在療養院接受治療 康復治療 礦泉治療 水療診所或入住一所並非醫院的機構 ; 1.12 任何形式之牙齒護理或手術, 但因受傷而屬必須進行者除外, 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包括更換自然牙齒 牙套或假牙服務, 如牙橋及牙冠 其更換及有關的費用 ; 或因需矯正眼球屈光率差異, 而需裝配輔助儀器及治療 ; 1.13 治療過度肥胖 ( 包括病態肥胖 ) 及控制體重計劃, 作為器官捐贈人士捐獻器官 或任何選擇性的治療 ; 1.14 整形手術, 但在 醫護 100 仍生效時因身體損傷而需接受治療者除外 該治療必須在該身體損傷發生後的 12 個月內及在 醫護 100 下給予受保人的保障仍生效時進行 ; 1.15 任何保健食物及所有中草藥及 / 或滋補的藥物例如但不只限於燕窩 靈芝 人參 冬蟲夏草 姬松茸 鹿茸 ; 1.16 任何超逾合理及慣常收費的費用 ; 1.17 感染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 愛滋病或與愛滋病有關病症及其有關之併發症, 性病, 透過性傳染之疾病及因此引發或導致之併發症 ; 1.18 違反法律或試圖違反法律, 拒捕 ; 受保人的非法行為 ; 或自願或非自願吸入氣體 ( 惟由職業所伴隨之危險除外 ) 或自願性使用, 處置或吸入毒藥 ; 1.19 戰爭 侵略 外敵行為 敵對行動 或類似戰爭行動 ( 不論正式宣戰與否 ) 罷工 暴亂 內戰 叛變 革命 篡奪權力 民間騷亂相當於內亂 軍隊或篡奪權力之規模 ; 1.20 任何恐怖活動 包括但不只限於任何人或團體, 無論單獨行動或代表或與任何組織或政府有連繫 忠誠於政治 宗教 意識形態的或種族目的或原因, 包括意圖影響政府及 / 或令致公眾或公眾的任何部份受驚而運用武力或暴力及 / 或威脅使用武力或暴力 ; 1.21 任何控制 防止 鎮壓或與上列 (1.19) 及 (1.20) 項有關之行動 ; 1.22 當受保人從事或參與海軍 陸軍或空軍職務或行動 ; 1.23 從事或參與需要人造呼吸儀器之水底活動及任何類型的非徒步競賽 ; 1.24 飛行, 以繳費乘客身份乘搭由商業客運航空公司營運而 (a) 飛行於其已確立航線或 (b) 租賃航線之飛機者除外 ; 1.25 在本計劃的保單的簽發日期或於復效日期 ( 以較後者為準 ) 起計 120 天內或本附加契約的生效日期起計 120 天內, 因扁桃腺 腺樣增殖體 疝氣或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等而進行之檢查 治療或手術 ; 或 1.26 核子分裂 核子聚合 任何核能燃料或核廢料而產生的離子輻射或核子污染 6
2. 本計劃之意外死亡保障條款並不承保任何死亡無論直接或間接 完全或部分因下列任何一項情況而導致.. 2.1 不論在精神錯亂與否情況下自殺 試圖自殺或自我損傷 ; 或蓄意置身於異常危險情況 ( 試圖拯救他人性命除外 ); 2.2 酒精與任何毒品 藥物或鎮靜劑一併服用 ; 受保人受酒精 毒品或藥物影響, 除非 ( 如屬毒品或藥物 ) 證明受保人是根據適當的醫學處方或治療而服用該等毒品或藥物 ; 2.3 受保人處於精神錯亂 或精神或心理不安 或任何精神或神經疾病或失調的狀態 ; 2.4 受保人於已宣戰或不宣戰之戰爭發生或根據類似戰事活動或為恢復公共秩序而服陸上或海上兵役 ; 2.5 任何已宣戰或不宣戰之戰爭 革命或類似戰事活動 ; 2.6 飛行, 以繳費乘客身份乘搭由客運航空公司營運 (i) 而飛行於其已確立航線或 (ii) 租賃航線之飛機者除外 ; 2.7 受保人作出任何違反或試圖違反法律 拒捕或非法行為 ; 2.8 暴亂及騷動 罷工或恐佈活動 ; 2.9 從事或參與危險運動或活動, 例如但不只限於使用呼吸儀器的水底活動, 激流飄筏, 任何類型之戶外攀山或爬山 探洞 跳傘 高空滑翔 風箏滑翔 滑翔運動 水上降傘滑翔 氣球飛行 飄翔運動 吊索跳 任何類型的拳擊運動 任何活動包含炸藥或爆炸 ( 包括但不只限於煙火或爆竹 ), 戶外冬季運動如滑雪或滑雪板, 打獵或任何類型之駕駛或騎術比賽及一切專業運動 ; 2.10 自願或非自願吸入氣體 ( 惟伴隨職業之危險除外 ) 或自願性使用 處置或吸入毒藥 ; 或 2.11 核子分裂 核子聚合 任何核能燃料或核廢料而產生的離子輻射或核子污染 重要事項 1. 冷靜期權益若閣下不滿意保單, 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 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 閣下須於冷靜期內 ( 即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 ( 或其代表 ) 後或將通知書 ( 通知保單持有人保單已經可以領取, 和冷靜期的屆滿日 ) 發予保單持有人 ( 或其代表 ) 後起計 21 天, 以較先者為準 ) 將已簽署的書面通知及保單送達泰禾人壽之香港總辦事處香港北角英皇道 510 號港運大廈 20 樓 若保單未曾作出任何賠償, 閣下已繳付的保費便可退還, 而閣下的保單亦將會被取消 冷靜期結束後, 若閣下在保單期滿前取消保單, 預計的總現金價值可能少於閣下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冷靜期權益於本計劃簽發時或本附加契約連同新保單一併簽發時方為適用, 如本附加契約為新增於現有保單時則並不適用 2. 遲繳 / 欠繳保費如保費到期日後的 31 日寬限期內閣下未及繳付到期保費, 泰禾人壽有權終止保單, 而保單內的所有保障將自動終止 3. 非銀行儲蓄存款本計劃 / 本附加契約之保費並非銀行儲蓄存款計劃, 並只用作支付保險及相關費用 因此, 本計劃 / 本附加契約並非受保障存款, 及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 3. 本計劃之身故賠償保障範圍概不包括受保人於保單之簽發日期或於復效日期 ( 以較後者為準 ) 起計 365 天內, 不論精神錯亂與否, 直接或間接因自殺 試圖自殺或自我損傷而引致之死亡 有關全部不承保事項及其詳情, 請參閱 醫護 100 之保單契約, 並一切概以保單契約為準 7
主要產品風險 1. 保費調整本計劃 / 本附加契約的續保保費乃非固定保費 泰禾人壽將參考若干因素, 包括但不限於過去或可預見的理賠經驗, 有權根據續保時適用之保費率按受保人屆時的實際年齡調整有關保費 有關續保保費並非保證, 泰禾人壽有權於任何保單週年日以 30 日前的書面通知調整保費 2. 續保泰禾人壽有權於任何保單週年日前最少 30 日, 向保單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不續保本計劃 不續保本計劃不會影響於保單終止日期前提出之任何索償 泰禾人壽亦有權不續保本附加契約, 並向保單持有人發出 30 日書面通知 取消本附加契約不影響於取消日期前已產生之任何索償 當本附加契約於此情況下被取消時, 泰禾人壽會發還已繳付但仍未用罄之保費部分 3. 利益修訂泰禾人壽保留權利調整本計劃 / 本附加契約之保費而同時保持原有之利益水平及 / 或修訂本計劃 / 本附加契約應支付之利益 在該調整生效前, 泰禾人壽會預先給予保單持有人最少 30 天的書面通知同時並會列明新保費銀碼 新保費生效日期及修訂後之保障內容 4. 保費供款年期及相關費用閣下須繳交本計劃之保費直至保障年期完結, 閣下需預留足夠資金, 並於指定保費供款年期繳付全期保費, 而保費會用作支付保險及相關費用 閣下須繳交本附加契約之保費直至保障年期完結 閣下需預留足夠資金繳交本附加契約之保費 當保單之基本計劃的保費供款年期完結後, 閣下仍須繼續繳付本附加契約之保費至保障年期完結, 以用作支付保險及相關費用 5. 終止條款 5.1 如發生下列情況, 泰禾人壽有權於保障期滿日前終止本計劃 : 5.1.1 受保人身故 ; 5.1.2 於寬限期內未及繳交保單之全部到期保費 ; 5.1.3 本計劃不被續保 ; 或 5.1.4 因應適用法律 規例或任何有力主管當局所頒發的指引 5.2 如發生下列情況, 泰禾人壽有權於保障期滿日期前終止本附加契約 : 5.2.1 受保人身故 ; 5.2.2 於寬限期內未及繳交保單之全部到期保費 ; 5.2.3 本附加契約不被續保 ; 或 5.2.4 本附加契約附於的保單之基本計劃終止 詳情請參閱本計劃 / 本附加契約之保單契約 6. 匯率風險若保單貨幣 ( 如美金 ) 並非閣下繳付保費的貨幣 ( 如港幣 ), 閣下將面對匯率風險 該等貨幣間之匯率波動, 可能會令閣下繳付比上一次更高的保費金額 ; 而閣下將保單利益兌換成繳付保費時的貨幣後, 亦可能會因匯率波動而損失部分的保單利益 如保單貨幣及 / 或保單結算貨幣與閣下所居住地方之貨幣不同, 相對閣下所居住地方之貨幣, 閣下將面對匯率風險 7. 信貸風險閣下於泰禾人壽所繕發之保單的權益受泰禾人壽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如泰禾人壽無法償債或履行保單的責任, 在最壞的情況下, 閣下會損失所有已繳付之保費及保單利益 8. 通脹風險閣下應留意未來生活費很可能因通脹而上調 即使泰禾人壽履行所有其合同義務, 如實際通脹率比預期高, 所獲發之保單利益經通脹調整後的實質價值可能會較預期少 8
此產品小冊子僅供於香港使用, 並不能詮釋為於香港境外提供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 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之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 泰禾人壽 / 大新銀行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 此產品小冊子僅列出文中所提及的人壽保險產品的概要, 以作參考之用, 並非產品內容之全部及並不構成任何保險合約 故此, 閣下必須仔細參閱相關之保單契約以了解其產品詳情, 並以保單契約為準 投保人如認為有需要, 應在作任何決定前徵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醫護 100 住院保障計劃 醫護 100 住院保障附加契約 其附於的基本計劃及任何附加於基本計劃內的附加契約 ( 如適用 ) 由泰禾人壽承保 大新銀行為泰禾人壽之授權保險代理商 醫護 100 住院保障計劃 醫護 100 住院保障附加契約 其附於的基本計劃及任何附加於基本計劃內的附加契約 ( 如適用 ) 是泰禾人壽而非大新銀行的產品 對於大新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 ), 大新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 ; 然而, 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泰禾人壽與客戶直接解決 泰禾人壽 指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百慕達註冊之有限公司 ) 大新銀行 指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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