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 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 (2016 年修订稿 )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适应学校教学体制改革, 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 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 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结合本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公开 公平 公正第二章考核方法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由学院党政领导 教务秘书 辅导员 学生代表等组成, 学院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总体负责 其职责是 : 组织各年级实施学校制定的奖学金条例 意见和细则等, 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 上报等工作 德 智 体等诸方面的考核情况由学院负责汇总和核实 其中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和考核成绩由学院教务秘书根据任课教师的评定意见汇总后提供 ; 各类奖项 荣誉的情况由本人提供, 班级核实, 学院考评 一 根据本办法学生自评, 填写综合考核表 二 各班组成 3-5 人考核小组初评,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复评, 返还学生本人, 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上交学院备查 三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总评, 定稿公布 第三章指标体系 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德育 智育 体育 班级等级 5% 民主评议 5% 社会工作 5% 各类表彰 5% 遵章守纪加减分 学年平均成绩 60% 智育加分 10% 体育成绩 5% 体育加分 5% 课外科技竞赛科研项目考证 考级专利 软著及发表作品社会实践
第四章评分细则综合素质总分 (100)= 德育 (20 分 )+ 智育 (70 分 )+ 体育 (10 分 ) 一 德育 (20 分 ) ( 一 ) 班级等级 :(5 分 ) 班级等级 A B C D 加分 5 4 3 2 根据学院班级评优考核条例及各年级组织答辩 评定产生, 其中各类指标计算得分占 70%, 答辩得分占 30%, 每学年评选一次 ( 二 ) 民主评议 (5 分 ) 名额等级得分全班人数的 15% A 5 全班人数的 35% B 4 C 3 比例不限 D 2 注 : 具体参照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民主评议办法 ( 三 ) 社会工作 (5 分 ) 干部一类干部二类干部三类干部四类干部五类干部优 4.5 3.5 2.5 2.0 1.5 良 3.5 2.5 2.0 1.5 1.0 合格 2.5 2.0 1.5 1.0 0.5 不合格 0 0 0 0 0 一类干部 : 分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主席 二类干部 : 学生党总支委员 团学会副主席 团总支书记 三类干部 : 学生支部 ( 副 ) 书记 党员领航员 团学会各部部长 核心社团负责人 副团总支 班长 团支书 四类干部 : 社团负责人 团学会副部长 党支部委员 五类干部 : 班团委员 团学会干事 社团副会长 专业信息员 党建联系人 (1) 考核结果分四等 :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优秀部门可以适当上浮优 良人数比例 ; 不评等级的干部统一按 合格 加分 (2) 以上评分以参加社会工作一学期计, 不足一学期但超过半学期者以半学期计, 不足半学期者不予加分 ; (3) 兼职者以最高两项职务计分, 最高项加全分, 次高项加 20% 的分数 (4) 其他未提及的校级或院级任职以学校或学院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 (5) 校学生会 校志协 校心联等校级学生组织加分等级参照学院团学会 ( 学生组织三校区主席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附加 0.5 分 ), 但必须有学校证明方可 ; (6) 社团只有院核心社团 ( 智能汽车俱乐部 机器人俱乐部 萤星戏社 电子协会 ) 和校十佳社团可以加分 4. 各类表彰 (5 分 ) (1) 集体奖项
省级先进集体 ( 党 团支部 寝室 省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 市级先进集体 ( 党 团支部 寝室 市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 校级先进集体 ( 党 团支部 寝室 校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 院级先进集体 ( 党 团支部 寝室 院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等 ) (2) 个人奖项国家级 ( 优秀党员 团干 团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志愿者 科技标兵等 ) 省级 ( 优秀党员 团干 团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志愿者 科技标兵等 ) 市级 ( 优秀党员 团干 团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志愿者 科技标兵等 ) 校级 ( 优秀党员 团干 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志愿者 科技标兵 社团负责人等 ) 院级 ( 优秀党员 团干 团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团负责人 军训标兵等 ) 蓝色精英培养计划优秀学员 0.6N/ 人 0.4N/ 人 0.2N/ 人 0.1N/ 人 3N/ 人 2N/ 人 1N/ 人 0.3N/ 人 0.15N/ 人 0.1N/ 人 (3) 各类校园文化 党团组织比赛 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世界级 1.5N 1.2N 0.8N 0.5N 国家级 1.2N 1.0N 0.6N 0.4N 省级 1.0N 0.8N 0.5N 0.3N 校级 0.6N 0.4N 0.3N 0.2N 院级 0.3N 0.2N 0.15N 0.1N 注 :1 一学年的表彰以最高荣誉计入, 不得累计 ; 2 集体获奖按照 1/2 计算 ; 3 辩论赛 演讲赛等比赛的选拔赛 预赛不加分 (4) 遵章守纪加减分 院级 校级个人通报表扬 0.1 分 / 次 校 院通报批评 -0.5N 警告处分 -1N 严重警告处分 -2N 记过处分 -3N 留校查看处分 -5N 注 : 以学院 学校团委公布为准 二 智育 (70 分 ) ( 一 ) 学年平均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 (10+50) 60% 平均学分绩点 = ( 课程 ( 环节 ) 学分 * 绩点 )/ 所学课程 ( 环节 ) 的学分 ( 不含体育课 ) 注 : 平均绩点换算及公式 :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90 70-79 60-69 60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分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 二 ) 智育加分 (10 分 ) 1. 课外科技竞赛
包括专业赛事和基础赛事 专业赛事包括电子设计竞赛 智能汽车竞赛 机器人竞赛 挑战杯 竞赛 程序设计竞赛等 ; 基础赛事包括高等数学竞赛 物理创新竞赛 大学英语 竞赛等 未在名单内的比赛, 经学校学院认定后可获得同等加分 (1) 专业赛事加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世界级 5.0N 4.0N 3.5N 2.5N 1.5N 国家级 4.0N 3.0N 2.5N 1.5N 1.0N 省级 2.5N 2.0N 1.5N 1.0N 0.8N 校级 1.0N 0.8N 0.6N 0.4N 0.2N 院级 0.6N 0.5N 0.3N 0.2N 0.1N 注 :1 同一系列赛事只加该同学在考核学年在该系列赛事中获得的最高荣誉一次, 不同系列赛事可以 叠加, 但最多叠加二个系列的专业赛事的成绩得分 ( 基础赛事加分不受此限制 ) 具体见下表, 未注明的 专业赛事系列按上述方法进行分类 2 根据各专业赛事的实际情况, 参赛团队不设组长, 队内成员加分相同 3 二人及二人以上参赛的, 按上述条件加分, 不乘系数 电子设计竞赛系列 智能汽车竞赛系列 机器人竞赛系列 院电子竞赛 校电子竞赛 省电子竞赛 全国电子竞赛院智能车竞赛 校智能车竞赛 省智能车竞赛 全国智能车竞赛院机器人竞赛 校机器人竞赛 省机器人邀请赛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公开赛 ( 预赛 决赛 ) 中国机器人旅游大赛 挑战杯 竞赛系列校 运河杯 竞赛 省 挑战杯 竞赛 全国 挑战杯 竞赛 数学建模竞赛系列 校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 国际数学建模竞赛 校程序设计竞赛 省程序设计竞赛 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选赛 程序设计 程序设计竞赛系列 竞赛全球总决赛 (2) 基础赛事加分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世界级 1.8N 1.6N 1.4N 1.2N 0.5N 国家级 1.4N 1.2N 1N 0.8N 0.3N 省级 1N 0.8N 0.6N 0.4N 0.2N 校级 0.5N 0.3N 0.1N 0.05N - 院级 0.3N 0.1N 0.05N 0.02N - 注 : 基础赛事不分种类 级别, 均可按照上表叠加相应的分数, 同一赛事取最高奖所对应加分 2. 科研项目 学生创新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省 新苗计划 项目 校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校 运河杯 项目 院 建龙基金 项目 其他学生科研项目, 经学院认定后可 获得同等加分 类别 加分 备注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一作者 1.5 分 / 人, 第二 三作者 0.75 分 / 人立项所在学年加一半分数, 省 新苗计划 项目 第一作者 1 分 / 人, 第二 三作者结题所在学年加一半分数 0.5 分 / 人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校 运河杯 项目 院 建龙 基金 项目 第一作者 0.4 分 / 人, 第二 三作者 0.2 分 / 人第一作者 0.2 分 / 人, 第二 三作者 0.1 分 / 人 立项所在学年加一半分数, 结题所在学年加一半分数 结题所在学年加全部分数 注 :1 科研项目各类别之间可按照上表叠加相应的分数 ( 校 运河杯 和院 建龙基金 项目不可叠加 ), 但加分上限为 1 分 2 项目实施过程中, 人员和排名变动可凭指导教师签字证明, 给予前三作者相应加分 3. 考证 考级 国家级 省级 计算机 二级 0.3 0.2 三级 0.4 0.3 四级 (>425) 0.2 英语 六级 (>425) 0.3 雅思 6.0 分或托福 80 分或 GRE1000 分及以上 0.3 专业证书 如计算机技术和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网络工程师等 0.3 技能证书 如教师证 会计证 厨师证 普通话证 全国国际商务英语证书等 0.2 其他 献血证 0.1( 不计次数 ) 注 :1 驾照不能加分 2CET4,CET6 同一考核年度内不能叠加加分 在前一学年已加分的, 本学年新考成绩比以往都 高, 则本学年仍可加分 加分需提供两次成绩材料 若 CET6 已加分, 则本学年新高分通过 CET4 不 加分, 新高分通过六级可加 其中 CET4 在 4 年考评中最多只能加 2 次,CET6 没有限制 4.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发表作品 (1) 获得国家专利 ( 受理 ) 加分明细表 发明专利授权 ( 受理 ) 分类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加分 6N(2N) 3N(1N) 1N(0N)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受理 ) 软件著作权 分类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加分 2N(1N) 1N(0.5N) 0.5N(0N) 注 : 集体获得著作权只有前三完成人可以加分, 排序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排序为准 同一个项目获 得专利受理, 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 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受理 ) 软件著作权最高加 6 分 (2) 发表作品 a. 发表论文 SCI EI ISTP A 类期刊 B 类期刊 其他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 第一作者 6N/ 篇 4N/ 篇 2N/ 篇 0.2N/ 篇 第二作者 3N/ 篇 2N/ 篇 1N/ 篇 0.1N/ 篇 b. 学生以第一作者 ( 主编 ) 出版专著 ( 正式出版社 ) 加 8N/ 本 ; 其他作者加 4N/ 本 ; 书 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 2N/ 本 注 : 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 或录用通知 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 机构认定承认, 方为有效 ; 刊物需为学校认定范围内的 ; 作者单位须标注 浙江工业大学 ; 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 50% 加分处理 ; 若第一作者为教师, 则第二作者可
视为第一作者, 加该类别满分, 同时其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加分 ; 若第一作者不为教师, 则 第二作者得分按 50% 计算 ; 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5. 社会实践 负责人 ( 唯一 ) 队员 校重点团队 0.15 0.1 院重点团队 0.1 0.05 注 : 以学院登记为准 三 体育 (10 分 ) ( 一 ) 体育成绩 (5 分 ) 体育课成绩的绩点或体育达标课绩点通过两个学期的平均绩点评定 ( 如 : 两学期分数为 79/83, 则最终绩点为 :(2.9+3.3)/2) ( 二 ) 体育加分 (5 分 ) 1. 参加运动队 校队 0.20 分 ( 以体军部备案为准 ), 院队 0.10 分 ( 以体育部备案为准 ) 2. 晨练打卡每学期晨练次数最多 60 次 (0.6 分 ), 按每个 0.01 分计分 啦啦队打卡计 入晨练打卡 3. 体育比赛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4-8 名 世界级 1.5N 1.2N 0.8N 0.5N 国家级 1.2N 1.0N 0.6N 0.4N 省级 1.0 N 0.8N 0.5N 0.3N 校级 0.8N 0.6N 0.4N 0.2N 院级 0.4N 0.3N 0.2N 0.1N 注 : 超过满分以满分计, 团体项目以总分的 1/2 计入 附 则 ( 一 ) 各类加分时间为前一年的 9 月 1 日截止当年的 8 月 31 日 ( 二 ) 除特别说明外, 附加分及总分若超出满分以满分计 ( 三 ) 综合测评分排名只能在学习排名的基础上正负 20% ( 四 )N 为学期数或次数 ( 五 ) 本办法自 2015 级学生起实施, 其他有关办法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二 O 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