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连接股权型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本结构性理财产品本金保障的前提是在到期日之前, 本产品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若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则客户无任何投资收益, 且将会被额外收取违约金而导致投资本金的损失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 若在整个产品期限内本产品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在最不利表现情况下, 客户将仅能收到全额本金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 只在到期日之前没有发生任何违约事件的情况下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 ( 如有 ), 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一 产品概述产品名称登记编码适合客户产品风险评级投资及收益币种 / 期限产品类型计划发行量募集期产品成立交易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 富股利一号 17070672 期 C1078717000544 经富邦华一银行风险评估, 客户类型为谨慎型 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2 级 ( 数字越大风险越高 ) 人民币 / 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人民币叁仟万元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均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 资金到账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 托管费 销售手续费 ( 年 ) 0% 产品结构 我行于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 如有 ) 或到期日, 将应付款项一次兑付划入投资者的指定清算账户 不适用于本产品 本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提供 100% 投资本金保障 产品挂钩标的为二档股价指数, 并以产品交易日当天标的物的价格作为初始收市水平 产品期限内, 若每季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等于或高于初始收市水平的一定比例, 则发生敲出事件,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 并获得敲出事件浮动收益 ; 若未发生敲出事件, 产品到期收益以期末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决定, 人民币最低投资收益率为 0.30%( 各期产品条件可能不同, 以银行与客户合同约定为准 ) 本产品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物表现, 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本金返还 (1) 若发生敲出事件, 收益计算如下 : 敲出事件 : 每季定价日, 挂钩标的中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等于或高于初始收市水平的一定比例敲出事件到期收益金额 = 认购金额 + 敲出事件浮动收益 收益率测算 (2) 若未发生敲出事件, 收益计算如下 : 到期收益金额 = 认购金额 + 潜在收益潜在收益 = 认购金额 最低收益率 认购起点金额 购买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起, 并以人民币壹万元为基本单位递增 违约金率个人客户 0.01 %; 违约事件是指 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第五条第五款及第六条第一款所列情 提前赎回 / 提前终止 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 违约金 = 认购金额 x 违约金率 客户不得提前赎回 / 依产品敲出事件约定办理 工作日 潜在调整事件 价格修正 香港 北京 纽约工作日潜在调整事件指相关挂钩标的拆分 合并 重新分类 特别分红 派发等情况 在证券发行人宣布潜在调整事件的条款后, 本行将善意地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决定该潜在调整事件是否对相关挂钩标的的理论价值有摊薄效应 集中效应或其他影响, 如有上述影响, 则本行将 :(i) 善意地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对本交易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 如有 ) 以适当消除该等摊薄或集中效应的影响, 和 (ii) 确定该等调整的生效日期 本行可以 ( 但并非必须 ) 参照期权交易所对在该交易所交易的该挂钩标的的期权作出的与该潜在调整事件有关的调整措施以确定合适的调整 在本行确定潜在调整事件对相关挂钩标的的理论价值的摊薄 集中效应或其他影响是否存在及其程度, 并决定对本交易的条款作任何相关调整时, 本行应考虑到与该潜在调整事件相关的当地税收金额可能将会被预提 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承担 如果交易所或者指数发起人公布的价格或指数水平在本交易项下被用于任何计算或者决定之后被修正, 并且交易所或者指数发起人于原价格或原指数水平发布后的一个结算周期内发布了该修正, 则本行可以 ( 但无义务 ) 通知该等价格修正, 并且本行将确定由于该等修正而导致应支付或交付的金额, 并且在必要的时候, 本行会对本交易的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以消除该等价格修正对本交易的影响 税款本行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扣缴所有与本账户相关的应缴税款 ( 如有 ) 其他规定 募集期内客户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分额 第 1 页 / 共 6 页
异常事件指退市 合并事件 收购要约 国有化 无力偿债 无力偿债申请 法律变更 对冲干扰 对冲成本增加等事件 一 合并事件及收购要约 : 该等事件发生后, 本行将善意地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决定对本交易的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 如有 ) 以消除该事件对交易带来的影响, 并决定该等调整的生效日期 如果本行确定可作出的任何调整均不能产生商业上合理的结果, 本行将 (a) 通知该等事件将导致本交易于合并日或收购要约日 ( 视情况而定 ) 终止 ; 并且 (b) 确定终止金额 本行应于发出关于终止金额的通知生效后支付该等终止金额 异常事件 二 国有化 无力偿债及退市 : 任一该等事件发生后, 本交易将于相关公告日被取消, 并且本行将确定终止金额 本行应于发出关于终止金额的通知生效后支付该等终止金额 三 对冲干扰 : 在该等事件发生后且仍然持续之时, 本行可以选择终止本交易, 并提前通知 如果选择终止本交易, 本行将确定终止金额, 并且于发出关于终止金额的通知生效后支付该等终止金额 四 对冲成本增加 : 该等事件发生之后, 本行将通知成本增加的事实以及本交易条款将作相应的价格调整 本行可以选择 (i) 调整价格而修改本交易, 并且 (ii) 支付价格调整金额, 或者 (iii) 于收到通知后终止本交易 如果选择终止本交易, 本行将于发出关于终止金额的通知生效后支付该等终止金额 五 法律变更及无力偿债申请 : 任一该等事件发生后, 本行可选择终止本交易 在该等情况下, 本交易将被终止, 本行将于发出关于终止金额的通知生效后支付该等终止金额 二 三 投资投向 : 本产品为挂钩股价指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的本金纳入我行存款, 进行统一运用管理 ; 资金运用利息与交易对手承做证券互 换交易 (Equity Swap), 让客户的投资收益连结到挂钩股价指数的表现 理财产品费用 收益分析与计算 : (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需谨慎 )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 客户投资本理财产品无需支付任何销售手续费 2 客户潜在最高年化收益率 : 依客户与富邦华一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委托书上所示为准 3 假设客户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 本金 ), 投资期限 1 年 ; 每季定价日, 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等于或高于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 即发生敲出事件 ; 敲出事件浮动利率 8.00%( 年化 ); 最低收益率 0.3% 情境 1 投资期限内, 第一次 ( 季 ) 定价日, 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为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5%, 高于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 发生敲出事件 敲出事 件浮动收益 =1,000,000 8.00% 1/4= 人民币 20,000.00; 敲出事件到期收益金额 = 人民币 1,020,000.00 情境 2 投资期限内, 前三次 ( 季 ) 定价日未发生敲出事件, 第四次 ( 期末 ) 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为初始收市水平的 101.8%, 低于初始收市 水平的 102%, 未发生敲出事件 潜在收益 =1,000,000 0.3%= 人民币 3,000.00; 到期收益金额 = 人民币 1,003,000.00 情境 3 投资期限内, 前三次 ( 季 ) 定价日未发生敲出事件, 第四次 ( 期末 ) 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为初始收市水平的 90%, 低于初始收市水平 的 102%, 未发生敲出事件 潜在收益 =1,000,000 0.3%= 人民币 3,000.00; 到期收益金额 = 人民币 1,003,000.00 第 2 页 / 共 6 页
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 一 富邦华一银行郑重提示 :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 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 风险类型及潜在收益等基本情况, 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需在富邦华一银行网点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以保证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富邦华一银行将从客户年龄 财务状况 投资经验 投资目的 收益预期 风险偏好 流动性要求 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协助客户全面了解其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帮助客户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 我行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五个等级 与此同时, 将理财产品分为级 2 级 3 级 4 级 5 级五个风险等级 ( 数字越大风险越高 )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 富邦华一银行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 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详见下表 : 客户类型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1 级 1 2 级 1 2 3 级 1 2 3 4 级 1 2 3 4 5 级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形, 客户应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 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 须先开立交易账户, 开户成功后通过正确的交易密码提交的交易委托行为均为有效行为 因遗失 被盗 泄露交易密码导致交易委托和其它手续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所造成的后果, 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 购买理财产品流程 : 客户在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 选择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富邦华一银行理财产品 客户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详阅 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 本 客户权益须知 及所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 接受其中载明的所有法律条款, 自愿申请办理华一银行理财产品业务, 并签署 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 本 客户权益须知 和交易委托书, 其后交富邦华一银行进行购买操作 客户须保证填写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在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 信息披露 : 富邦华一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富邦华一银行网站 www.fubonchina.com 和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 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关于每月对账单, 请参阅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之特别约定 六 客户投诉 : 如客户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可直接向富邦华一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反馈或在相关营业网点的意见箱留言 ; 可在富邦华一银行网站 www.fubonchina.com 上的 联系我们 板块留言 ; 可拨打富邦华一银行客服中心 :+8621962811; 也可通过邮寄信件至富邦华一银行进行反馈 富邦华一银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相关程序悉依客户投诉处理规定办理 七 富邦华一银行联络方式 : 1 电话:021-20619888; 2 网站:www.fubonchina.com; 第 3 页 / 共 6 页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在理财计划的实际运作过程中, 由于市场 政策 法律 信用 流动性等各种因素影响, 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 因此,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的规 要求, 请您注意 :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 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不保证理财收益, 在您选择认购理财产品前, 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详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谨慎投 资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本理财产品在约定的投资期限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富邦华一银行不可以提前终止该产品 ; 同时, 若未设定客户提前赎回条款, 则投资者不可以提前赎回, 故投资 者有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 2 级, 具体期限请详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 本产品在整个产品期限内没有发生任何 富邦华一 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第五条第五款及第六条第一款所列之违约事件的情况下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除投资者所存入之投资本金, 任何潜在收益 测算收益或 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 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故本产品不保证理财收益, 具有投资风险 选择此产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 及以上 主要风险 : 在产品期限内, 若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则客户无任何投资收益, 且将会被额外收取违约金而导致投资本金的损失 若产品期限内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且 无敲出事件, 则产品到期还本, 收益则以期末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的表现率决定, 人民币最低投资收益率为 0.3%( 各期产品条件可能不同, 以银行与客户合同约定 为准 ) 此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投资产品 假设客户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 本金 ), 投资期限 1 年 ; 每季定价日, 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等于或高于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 即发生敲出事件 ; 敲出事件浮动利率 8.00%( 年化 ); 最低收益率 0.3% 情境 1 投资期限内, 第一次 ( 季 ) 定价日, 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为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5%, 高于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 发生敲出事件 敲出事件浮动收益 =1,000,000 8.00% 1/4 = 人民币 20,000.00; 敲出事件到期收益金额 = 人民币 1,020,000.00 情境 2 投资期限内, 前三次 ( 季 ) 定价日未发生敲出事件, 第四次 ( 期末 ) 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为初始收市水平的 101.8%, 低于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 未发生敲出事件 潜在收益 =1,000,000 0.3%= 人民币 3,000.00; 到期收益金额 = 人民币 1,003,000.00 情境 3 投资期限内, 前三次 ( 季 ) 定价日未发生敲出事件, 第四次 ( 期末 ) 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为初始收市水平的 90%, 低于初始收市水平的 102%, 未发生敲出事件 潜在收益 =1,000,000 0.3%= 人民币 3,000.00; 到期收益金额 = 人民币 1,003,000.00 理财产品若认购期届满, 认购金额未达到最低认购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经富邦华一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理 财产品, 富邦华一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 由于前述风险, 投资者应明确理财产品同一般银行定期存款有所不同 若理财产品于投资期限内遇市场利率上升, 或其他产品收益高于该产品, 该理财产品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上升, 则投资者将失去获得更高收益的机会 ; 若该理财产品 发生敲出事件提前到期, 客户以到期资金再进行其他投资, 将需承担收益率可能低于该理财产品收益率之再投资风险 投资者承担富邦华一银行的信用风险 本风险揭示可能无法将相关因战争 自然灾害 金融市场危机 国家政策变化 重大政治事件等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 通 讯故障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 或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全部揭示, 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 投资运作 资金返还 信息公告披露 公告通知造成 影响, 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 投资者须自行承担, 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在 投资理财产品之前了解自身风险曝露程度和财务状况, 以免因此遭受无法承受的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 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若投资者预留在富邦华一银行的有效联络方式发生变更, 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如因未及时告知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导致 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富邦华一银行无法及时联络, 由此所 富邦华一银行销售或代销的任何理财产品, 均不表明对该产品的业绩做出任何承诺, 承担任何责任 凡因不可抗力或银行系统不可预测 不可控制之因素 ( 如网络 通讯等故障 ) 造成客户无法正常进行理财产品交易时, 富邦华一银行承诺尽快排除障碍, 恢复交易, 但不就其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交易委托书前, 应确认购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并应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 本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说 明书和相应结构性理财产品委托书的全部内容, 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 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 本风 险揭示书及相应结构性理财产品委托书 客户权益须知 理财产品说明书与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客户确认栏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期别号 : 之 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 的全部内容 ; 并在此确认, 本人已与富邦华一银行分 / 支行就 理财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 客户权益须知 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 本人对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均无疑义, 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个人客户并请抄录下述语句及签名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 充分了解并知晓本产品的风险, 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风险评级为 : 客户 ( 签字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第 4 页 / 共 6 页
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 致 : 富邦华一银行 兹委托贵行为本公司 / 本人承作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 交易条件如下 : 1. 期别编号 : 2. 投资金额 : ( 币种 ) 人民币 ( 大写金额 ) ( 小写金额 ) 3. 募集开始日 : 2017 年 8 月 15 日 ; 募集结束日 : 2017 年 8 月 22 日 12:00 交易日 : 2017 年 8 月 22 日 ; 起息日 : 2017 年 8 月 24 日 ; 到期日 : 2018 年 8 月 24 日 ; 若前三次定价日未发生敲出事件 4. 产品结构 : 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到期返还认购金额 ( 若无产品说明书记载之例外情形 ), 产品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表现 挂钩标的 : 南方富时中国 A50 ETF ( 彭博代码 :2822 HK) POWER SHARES QQQ 信托系列 1( 彭博代码 :QQQ US EQUITY) 本产品定价日及其现金结算日, 如下表所示 : 次数定价日现金结算日敲出事件浮动利率 1 2017 年 11 月 22 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 2.00% 2 2018 年 2 月 22 日 2018 年 2 月 26 日 4.00% 3 2018 年 5 月 23 日 2018 年 5 月 25 日 6.00% 4 2018 年 8 月 22 日 2018 年 8 月 24 日 8.00% 投资收益 : (1) 前三次定价日若发生敲出事件, 产品将于该次现金结算日提前终止, 并支付认购金额及敲出事件浮动收益 敲出事件 : 定价日表现最差标的物的收市水平等于或高于其交易日初始收市水平的 100.00% 敲出事件浮动收益 : 认购本金 x 上表约定该次敲出事件浮动利率若未发生敲出事件, 产品不会提前终止, 也不会支付任何浮动收益 (2) 第四次定价日若发生敲出事件, 产品将于该次现金结算日 ( 即到期日 ) 到期, 并支付认购金额及敲出事件浮动收益 若未发生敲出事件, 产品到期支付认购金额及潜在收益 潜在收益 : 认购金额 x 0.3% 注 :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需谨慎 5. 提前赎回 : 该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6. 违约金 : 适用 富邦华一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总协议书 第五条第五款及第六条第一款, 违约金率 : 0.0100% 违约金 = 投资金额 x 违约金率 7. 扣缴税款 : 贵行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扣缴所有与本帐户相关的应缴税款 ( 如有 ) 8. 指定清算账户 : 本公司 / 本人在贵行处的活期账户, 账号为 : ( 汇钞 ) 9. 特别约定 : 电子银行客户可通过富邦华一银行网络或电话银行获取账单 非电子银行客户, 银行每月将通过 fsbaccount@fsbankonline.com 向客户留存于银行的 email 地址发送账单, 未留存 email 地址或 email 邮件地址错误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 银行将为其保留账单, 请客户临柜自取 10. 风险提示 :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本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不保证理财收益, 本公司 / 本人已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 本公司 / 本人已明确知晓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 浮动收益取决于投资期间挂钩标的表现, 人民币最低年收益率为 0.30%; 本产品若发生敲出事件, 实际投资期限将可能短于预定投资期限 本公司 /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 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 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11. 客户声明 : 如客户为境外人士, 并向贵行声明如下 : ( 机构客户不适用 ) ( 一 ) 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 居住已满一年 ; ( 二 ) 用于购买贵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来源于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收入 本人承诺以上声明均属实, 如有不实, 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 5 页 / 共 6 页
委托人 ( 签章 ): 年 月 日 银行栏位 经办 : 复核 : 日期 : 年 月 日 第 6 页 /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