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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万股, 确定 2016 年 2 月 16 日为授予日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4 月 22 日, 公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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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公告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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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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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监事会公告

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 公告编号 : )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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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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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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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及确定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黄河旋风公告编号 : 临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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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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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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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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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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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26 证券简称 : 龙大肉食公告编号 :2019 00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9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8,00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6 年 3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 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查 <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 2016 年 5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每股 5.86 元的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16 年 6 月 22 日, 公司发布了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2016-056), 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完全一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5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016 年 10 月 27 日的本公司 2016-092 公告及 2017 年 1 月 5 日的 2017-001 公告 6 2017 年 5 月 22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激励计划 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由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 王永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0,000 股变为 221,000 股 本次将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7 2017 年 6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017 年 6 月 23 日的本公司 2017-052 公告 8 2017 年 9 月 8 日, 公司原高管初玉圣持有的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017 年 9 月 5 日的本公司 2017-083 公告 9 2017 年 11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6 元 / 股调整为 3.4471 元 / 股 ; 鉴于激励对象刘震 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55,000 股 ( 含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 限制性股票 本次将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10 2018 年 4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激励计划 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018 年 4 月 28 日的本公司 2018-038 公告 11 2018 年 7 月 12 日,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018 年 7 月 10 日的本公司 2018-068 公告 12 2019 年 1 月 13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8,00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 ( 一 ) 回购原因激励对象王辉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第十三节 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 的 二 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中 ( 二 ) 的规定 : 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辞退 公司裁员 退休而离职, 在情况发生之日, 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以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规定,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 1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68,000 股 ( 含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 限制性股票 ( 二 ) 回购数量激励对象王辉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获授 200,000 限制性股票, 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一期 50% 第二期 30% 限制性股票已解锁上市流通 由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 目前其尚有 6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解锁 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由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 王永忠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0,000 股变为 221,000 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刘震 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55,000 股 ( 含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 限制性股票 本次将一并办理王永忠 刘震 姜国栋的回购注销手续 故, 本次公司将回购以上 4 人持有的合计 54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69%,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 ( 三 ) 回购价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6 元 / 股调整为 3.4471 元 / 股 ( 四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已完成支付刘震 姜国栋 王永忠三人的回购价款事项, 本次公司应就限制性股票回购向王辉支付回购价款 234,402.80 元,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增减额股份数量 (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 股 ) 比例 %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17,507 0.78-544,000 5,373,507 0.71 高管股份 2,772,507 0.37 2,772,507 0.3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45,000 0.42-544,000 2,601,000 0.34 二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0,174,493 99.22 750,174,493 99.29 1 人民币普通股 750,174,493 99.22 750,174,493 99.29 三 总股本 756,092,000 100.00-544,000 755,548,000 100.00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如下 : 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 监事会意见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 一致认为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 : 1 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 有效的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 数量 回购价格均符合 公司法 证劵法 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 公司章程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

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公司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