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 資料摘要 (2016 年 2 月 )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計劃 1. 在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下, 保險代理人 / 經紀 其行政總裁 / 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 統稱 保險中介人 ) 必須符合該計劃的規定 2. 實施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目的, 在於確使保險中介人在向保單持有人及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意見及服務方面, 保持專業能力和水平 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3. 除旅遊保險代理人 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外 ( 其規定在第 4 段訂明 ), 其他保險中介人每年必須累積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超越規定數目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不可轉入任何其他年度 4. 由 2008 年 8 月 1 日起, 旅遊保險代理人 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超越規定數目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不可轉入任何其他年度 5. 若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則有關保險中介人可能被紀律處分, 或被終止其登記 / 授權 因長期患病而導致不能參與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保險中介人可酌情獲減免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 有關的自律規管機構(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可按個別情況行使酌情權 6. 保險中介人須按其所屬的自律規管機構的規定, 保存他們所參與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記錄和證明文件
- 2 - 評估日期及程序 7. 保險中介人每年須接受是否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的評估, 請向其所屬的自律規管機構查詢有關持續專業培訓評估日期及程序 合資格的培訓活動 8. 除第 9 段及 14 至 17 段另行訂明外, 合資格的培訓活動是有系 統的活動 ( 即與其他人一同參與的活動, 例如培訓課程和講 座 ) 這些活動必須與本地保險法例或相關法例 香港保險業 規管事宜 保險 精算學 風險管理 財務策劃相關, 或是屬 於其他與保險中介人的工作直接相關的範疇, 例如投資 法律 及法律知識 財務 商業 商務 管理 工程學或溝通技巧 每參與 1 小時的有關活動, 一般可取得 1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 數 9. 第 15 及 16 段所述的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必須包含有系統的活動 ( 即與其他人一同參與的活動, 例如培訓課程和講座 ), 而第 16 段所述的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課程必須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課程內容是屬於附件中所指定的課程範圍之內 一般而言, 參與第 15 及 16 段所述的活動所獲取的 3 個資歷學 1 分會被認可為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10. 除第 12 至 15 段訂明或經保險業監理處批准外, 持續專業培訓活動必須經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評核機構 ( 下稱 該評核機構 ) 核准 1 1. 經該評核機構評核及批准, 就符合特定投資相連持續培訓要求的活動 ( 即須於為期兩年之過渡期內 ( 由 201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止 ) 取得的 20 小時涵蓋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 之提升版的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 中新增單元的持續培訓活動 ), 如繼續獲得該評核機構批准, 則可作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的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下之合資格培訓活動 惟於 2012 年 2 月 29 日以後參加此等持續培訓活動的任何人士, 不可再獲取任何特定投資相連持續培訓時數 ( 由於有關過渡期已於 2012 年 2 月 29 日完結 ), 而只可藉此獲取保險中介人每年皆須取得之一般培訓時數 ( 即只適用於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下每年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的培訓時數 ) 1 如有關課程少於 3 個資歷學分, 則保險中介人參與該課程內的每 1 小時面授課程可被認可為獲取 1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 3-1 2. 自律規管機構可按第 8 段的規定, 自行舉辦合資格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他們並不須向該評核機構申請評核 1 3. 由指定的專業團體(即由香港法例成立或根據香港法例要求執行法定職務的專業機構, 例如香港會計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為其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舉辦或正式批准的持續專業培訓課程(只限有系統活動), 只要符合第 8 段所指定的範圍, 均被認可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合資格培訓活動 這些課程並不須經該評核機構評核 1 4. 修讀本地或海外大學的學士或研究院學位課程任何與第 8 段所述的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範圍有關的學科, 每年可取得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就同一個學位課程而言, 以不超過 6 年為限 這些課程並不須經該評核機構評核 有關人士須按其所屬的自律規管機構的要求, 提交其考試成績 評核其功課或出席上課的證明文件 15. 凡通過香港資歷架構的課程評審及於教育局其下的資歷名冊 ( 下稱 資歷名冊 ) 內被列為保險行業的課程均可被認可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合資格培訓活動 保險中介人於 1 年內在此類課程中獲取 3 個資歷學分會被承認為於該年內取得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1 就同一個課程而言, 若課程的學習年期超過 1 年, 則每年最多可取得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以不超過 6 年為限 這些課程並不須經該評核機構評核 有關人士須按其所屬的自律規管機構的要求, 提交其考試成績 評核其功課或出席上課的證明文件 16. 凡通過香港資歷架構的課程評審並與保險有關但未於資歷名冊內被列為保險行業的課程, 若其課程的百分之五十或以上內容屬於附件中所指定的課程範圍之內, 並通過該評核機構的審查程序而獲批准為合資格的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則有關課程可被認可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合資格培訓活動 保險中介人於 1 年內在此類課程中獲取 3 個資歷學分會被承認為於該年內取得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1 就同一個課程而言, 若課程的學習年期超過 1 年, 則每年最多可取得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以不超過 6 年為限 有關人士須按其所屬的自律規管機構的要求, 提交其考試成績 評核其功課或出席上課的證明文件
- 4-1 7. 為獲取指定資格 ( 第 19 段 ) 的進修, 每年可取得 10 個持續專業 培訓時數 就同一個資格而言, 以不超過 6 年為限 有關人士 須按其所屬的自律規管機構的要求, 提交於該年度內考取最少 一科及格成績的證明, 方可在該年度取得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 時數 1 8. 持有第 19 段所述的指定資格的人士, 如果 (i) 頒發該些資格的機構有為該些資格持有人訂定一個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 及 (ii) 他們 ( 因其持有所指定的資格 ) 同時必須符合頒發該些資格的機構所訂明的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 他們便可因此而符合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的規定 他們須能夠按其所屬的自律規管機構的要求, 提交持有該資格 / 頭銜的證明文件, 並能夠提供文件資料, 證明他們必須符合該專業資格頒發機構之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才能持有該資格 / 頭銜 1 9. 第 17 及 18 段所述的指定資格一覽表.. - 英國特許保險學院院士或資深院士 (ACII 或 FCII ) - 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資深準會員或高級會員 (ANZIIF (Snr Assoc) 或 ANZIIF (Fellow) ) - 認可財務策劃師 (CFP) - 美國特許財務顧問 (ChFC) - 特許壽險承保人 (CLU) - 美國特許財產保險學會會士 (CPCU) - 香港人壽保險從業員協會之特許財務策劃師 (FChFP) - 蘇格蘭精算師學院會員 (FFA) - 英國精算師學會會員 (FIA) - 澳洲精算師學會會員 (FIAA) - 美國壽險管理學會會士 (FLMI) - 美國精算師公會會員 (FSA) - 香港保險學會 / 英國特許保險學院 2 之保險學 - 香港文憑 - 香港保險師公會之香港保險師專業試( HKIPQE ) - 美國壽險訓練學院院士 (LUTCF ) - 職業訓練局之保險專業文憑課程( PDI ) ( 部分專業資格的中文名稱乃英文原文之譯名 ) 2 英國特許保險學院在香港保險學會與英國特許保險學院香港有限公司於 2 0 1 5 年 11 月 27 日完成合併後成為該資格的頒發機構
- 5-20. 如欲將任何新的資格加入於第 19 段所述的指定資格一覽表中, 須由頒發該資格的機構向該評核機構申請評核 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之講者 21. 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之講者可按其以講者的身分參與該活動的實際時間, 每小時取得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例如 : 某講者在一個 4 小時的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中發表 2 小時的演說, 一般而言, 他可取得 6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提供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機構 22. 除大學或其他培訓機構等教育機構外, 保險公司 保險經紀 保險代理商或保險機構也可以是提供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機構 除第 10 段另行訂明外, 提供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機構須就其提供之培訓活動向該評核機構申請評核 評核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2 3.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獲委任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評核機構, 它負責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設定評核準則及評核有關活動和資格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已在其網站( http://www.hkcaavq.edu.hk )公布獲批准的活動名單, 以及各活動獲授予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會定期更新獲批准的活動名單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亦負責就第 16 段所述而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審查有關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課程及設定審查程序的細節 它也安排於其網站公布有關第 15 段所述獲認可為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課程名單及跟據第 16 段所述而獲認可為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保險相關課程名單, 並會定期更新有關課程名單 2 4. 評核 / 審查費用由提供持續專業培訓活動的有關機構 / 營辦者或申請將其所頒發的資格加入第 19 段所述的指定資格一覽表的機構, 按照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制訂的有關收費表支付
- 6 - 符合個人持續專業培訓規定的監察 2 5. 保險公司須負責監察他們所委任的代理人及所委任的保險代理商之負責人是否符合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規定 而保險代理人 / 代理商則須負責監察他們委任的業務代表是否符合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規定 2 6. 保險經紀須負責監察他們的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是否符合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規定 2 7. 自律規管機構會抽樣審核與他們登記的保險中介人之持續專業培訓記錄及證明文件, 以監察他們是否符合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規定 請向各自律規管機構查詢行政上的詳細安排 保險業監理處 2 016 年 2 月 [CPD Info Sheet Chinese February 2016/gc]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 資料樀要 ( 附錄 ) 就通過香港資歷架構課程評審並與保險相關的課程認可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課程涵蓋範圍 通過香港資歷架構課程評審並與保險有關但未於教育局其下的資歷名冊內被列為保險行業的課程, 若要被認可為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之 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的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其課程內容必須屬於以下範圍之內 : 1. 會計學 (Accounting) 21. 法律責任保險 (Liability 2. 精算學 (Actuarial science) 22. 人壽及殘疾保險 (Life and disability 3. 年金 (Annuity) 23. 人壽保險 (Life 4. 航空保險 (Aviation 24. 水險 (Marine 5. 企業概論 / 實務 (Business studies / practice) 25. 市場學 (Marketing) 6. 理賠管理 (Claims management) 26. 醫療及健康保險 (Medical and health 7. 商務 (Commerce) 27. 汽車保險 (Motor 8. 溝通 (Communication) 28. 組織行為及管理 (Organisational behaviour and management) 9. 公司及合約法 (Company and contract law) 29. 保險原理及實務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10. 經濟學 (Economics) 30. 財產及經濟權益保險 (Property and pecuniary 11. 工程保險 (Engineering 31. 公積金 ( 強制性 ) 及退 (Provident fund (mandatory) 休計劃 and retirement schemes) 12. 財務策劃 (Financial planning) 32. 計量方法 (Quantitative methods) 13. 一般保險 (General 33. 再保險 (Re 14. 人力資源管理學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34. 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15. 資訊系統學 (Information systems) 35. 統計學 (Statistics) 16. 保險經紀業務 (Insurance broking) 36. 營商策略管理 (Strategic management) 17. 保險法 (Insurance law) 37. 承保管理 (Underwriting management) 18. 投資 (Investment) 19.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 (Investment-linked long term 20. 法律與法學 (Law and leg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