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3 二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6 三 清算与交割... 9 四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9 五 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9
重要提示 1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8 月 3 日证监许可 [2018]1238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 五 ( 三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 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购买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办理开户及认购所需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 以免影响认购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为 1.00 元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 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 含认购费 ),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投资者不得撤销 9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 1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如有疑问,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1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是目标日期型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 养老 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本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 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 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 并且,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 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 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 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 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 ( 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 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 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 ( 不含当日 ),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 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 ( 含当日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 2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 汇率风险 (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2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一 ) 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 华夏养老 2040 三年持有混合 (FOF) 基金代码 :006289 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1) 三年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 对认购份额而言 ) 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 ( 对申购份额而言 )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 年度对应日, 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 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 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 ;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 ( 不含当日 ),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 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 ( 含当日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
(2) 在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次日 ( 即 2041 年 1 月 1 日 ),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在 2041 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 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华夏兴泽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 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 在转型日之后 ( 含转型日 ) 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3) 自 2066 年 1 月 1 日起, 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类别 : 基金中基金存续期限 : 不定期 ( 二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发售价格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为 1.00 元人民币 ( 三 ) 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四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 五 ( 三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 五 ( 三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 五 ) 发售时间安排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7 日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另外,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 六 ) 发售方式 1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 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 含认购费 ),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的 4
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投资者不得撤销 2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 七 ) 认购费用 1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 含认购费 ) 前端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0% 50 万元以上 ( 含 5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 0.80% 200 万元以上 ( 含 2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0.60% 500 万元以上 ( 含 500 万元 ) 1,000.00 元 / 笔 2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 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投资者重复认购时, 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 八 )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前端认购费率 )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前端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的具体金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 :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6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 元前端认购费用 =1,000.00-988.14=11.86 元认购份额 =(988.14+0.46)/1.00=988.60 份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88.60 份基金份额 二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一 ) 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 : 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 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2 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1) 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户口本 警官证 文职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胞证 护照等 ) 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 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3 填妥的 开户申请单 ( 个人 ) 4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 1 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 开户申请表 ( 机构 ) 2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 ( 副 ) 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3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本公司标准文本, 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 6 被授权人 ( 即业务经办人 ) 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印鉴卡 ( 一式三份 ) 8 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 传真交易协议 ( 一式两份 ) 9 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 ( 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10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投资者的付款凭证, 包括刷卡凭条 汇款或存款凭证 3 填妥的 认购单 4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 1 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汇款凭证 3 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 认购单 4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 本公司直销资金划转账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需在募集期内,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 (1) 兴业银行账户户名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 :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 交通银行账户户名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 :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 :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
(3)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 :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户名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 :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 招商银行账户户名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账号 :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储蓄卡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 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东方卡 / 活期账户一本通 广发银行借记卡 上海银行借记卡 平安银行借记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开通天天盈账户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 基金认购 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6 注意事项 (1) 通过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 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 若投资者在交易日的 15:00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 但在当日 15:00 之前未完成支付, 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 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并在下一个交易日 15:00 前完成支付 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 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 8
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3)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二 )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清算与交割 ( 一 )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 二 )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三 )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 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 四 )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 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四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 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9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 李彬网址 :www.chinaamc.com ( 二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传真 :010-66275654 联系人 : 田青网址 :www.ccb.com ( 三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 张德根网址 :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设在北京 上海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1) 北京分公司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 (100033) 电话 :010-88087226/27/28 10
传真 :010-88087225 (2) 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 :010-88066318 传真 :010-88066222 (3)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 (100027) 电话 :010-64185181/82/83 传真 :010-64185180 (4) 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 ( 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 :010-82523197/98/99 传真 :010-82523196 (5) 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 :010-88066442 传真 :010-88066214 (6) 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 :010-88066552 传真 :010-88066480 (7) 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 :010-88066460 传真 :010-88066130 (8) 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 (100025) 电话 :010-85869585 传真 :010-85869575 (9) 上海分公司 11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 (200120) 电话 :021-58771599 传真 :021-58771998 (10) 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 2608 单元 (200040) 电话 :021-60735022 传真 :021-60735010 (11) 深圳分公司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 (518038) 电话 :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 :0755-82031949 (12) 南京分公司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 (210005) 电话 :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 :025-84733928 (13) 杭州分公司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 G06 室 (310007) 电话 :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 :0571-89716611 (14) 广州分公司 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 50 层 02 单元 (510623) 电话 :020-38461058 020-37277484 传真 :020-38067182 (15) 成都分公司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电话 :028-65730073/75 传真 :028-86725411 (16) 电子交易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 移动客户端交易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12
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 :www.chinaamc.com 2 代销机构: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 : 李一梅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联系人 : 仲秋玥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3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 四 ) 登记机构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 朱威 ( 五 ) 律师事务所名称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 : 朱小辉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联系人 : 李晗经办律师 : 吴冠雄 李晗 13
( 六 ) 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法定代表人 : 毛鞍宁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 徐艳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