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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万股, 确定 2016 年 2 月 16 日为授予日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4 月 22 日,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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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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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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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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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0 月 18 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将首次授予激励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300448 证券简称 : 浩云科技公告编号 :2017-02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1 日,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5 年 9 月 2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15 年 11 月 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完成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工作 5 2016 年 3 月 24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亦分别就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2016 年 4 月 12 日,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2016 年 5 月 5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 2016 年 5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9 2016 年 11 月 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 2016 年 11 月 7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 2016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办理完毕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前述解锁手续所涉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2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前述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及 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调整 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就前述调整 回购注销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事项 1 关于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鉴于公司以总股本 202,316,74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7 元 ( 含税 )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需对公司两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 公司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如下 : 首期 : 首次授予价格由 11.12 元 / 股调整为 11.033 元 /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4 元 / 股调整为 15.053 元 / 股 第二期 : 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0 元 / 股调整为 13.513 元 /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 元 / 股调整为 12.163 元 / 股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两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对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如下调整 : 1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由 11.12 元 / 股调整为 11.033 元 /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4 元 / 股调整为 15.053 元 / 股 2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0 元 / 股调整为 13.513 元 /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 元 / 股调整为 12.163 元 / 股 五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 : 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分别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202,316,74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7 元 ( 含税 ) 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公司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需对公司两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 公司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如下 : 首期 : 首次授予价格由 11.12 元 / 股调整为 11.033 元 /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14 元 / 股调整为 15.053 元 / 股 第二期 : 首次授予价格由 13.60 元 / 股调整为 13.513 元 /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 元 / 股调整为 12.163 元 / 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 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 浩云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

回购注销及解锁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两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离职或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 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 第二期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 回购注销及解锁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等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回购注销及解锁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