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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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公告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董事会决议

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 公告编号 : )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9 万份, 其中首次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元 / 股, 预留 555 万股 3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465,677,368

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相关事项 ) 出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相关事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邹敏华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

4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 同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10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案 ) 及其摘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24,681,700 股, 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年 7 月 20 日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东方日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董事会公告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称 激励计划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发表了 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相关事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0 月 18 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将首次授予激励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爱尔眼科 或 公司 ) 的委托, 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和授予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和授予相关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Letter

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 公司拟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650 万股变为 64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585 万股减少至 581 万股, 预留股份数量由 65 万股减少至 64 万股 ; 激励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年 7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君泽君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泽君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联水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

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 ), 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 万份股票期权及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6]AN008-3 号 致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科创达 或 公司 ) 委托, 根据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临时 ),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

序号姓名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3 杜广庆董事 % 0.18% 4 张永久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0.18% 5 吴乔斌 董事 % 0.13% 6 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WHJ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2)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关键技术 ( 业务 )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122 人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年 6 月 25 日, 公司召开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JINGTIAN & GONGCHENG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 年 5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3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摘要 的议案 年 5 月 31 日,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1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 2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 3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技术 管理骨干人员 ; 4 授予价格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8,510 股 ; 公司对上述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78,510 股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 实际向 6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3,641,490 股,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管 中层管理人员及

授予 20,6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9,644 万股, 授予价格为 3.23 元 / 股, 预留不超过 1,034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预留部分按照相关程序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 年 11 月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目录 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6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8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 8 四 其他事项... 9 五 结论意见... 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元 / 股, 该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7.46 元 / 股的 50% 确定 6 解锁安排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2014 年 7 月 30 日, 公司通过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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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公司回购股份及注销事宜尚待按照 公司法 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办理 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已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邱建先生 钟诚先生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冯琬茹女士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 25,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15 年 7 月 17 日,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章建伟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袁旭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俊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3 2015 年 7 月 17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授予 44 名激励对象 17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17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 2016 年 2 月 23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注 :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0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 ( 含税 ),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 ),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5.5 万股调整为 702 万股, 授予价格由 121.80 元 / 股调整为 30.30 元 / 股 同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 19.5 万股调整为 78 万股 另外,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2 万股调整为 605.04 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 44 人调整为 35 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相关规定 同时,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 2016 年 6 月 8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16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78 万股 同时,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17 年 4 月 1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7 年 8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7 年 11 月 3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说明由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邱建先生 钟诚先生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冯琬茹女士已离职, 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5,400 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公司同意按照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0.3 元 / 股 ) 加上年化 10% 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邱建先生 钟诚先生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 22,400 股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部分回购资金共计 792,591.55 元 ; 同意按照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0.1 元 / 股 ) 加上年化 10% 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冯琬茹女士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部分回购资金 101,655.53 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5,400 股, 涉及激励对象 3 名, 回购资金总额为 894,247.08 元, 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单位 : 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一 限售条件流通股 64,672,381 39.36% 25,400 64,646,981 39.35% 1 高管锁定股 3,645,293 2.22% 3,645,293 2.22% 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05,640 1.52% 25,400 2,480,240 1.51% 3 首发前限售股 58,521,448 35.61% 58,521,448 35.62%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648,379 60.64% 99,648,379 60.65% 三 总股本 164,320,760 100.00% 25,400 164,295,360 100.00% 备注 :1 上表仅反应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2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同时, 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 我们认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邱建先生 钟诚先生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0.3 元 / 股 ) 加上年化 10% 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部分回购资金共计 792,591.55 元 ; 因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冯琬茹女士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0.1 元 / 股 ) 加上年化 10% 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部分回购资金 101,655.53 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5,400 股, 涉及激励对象 3 名, 回购资金总额为 894,247.08 元, 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

执行 六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 根据公司 201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邱建先生 钟诚先生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0.3 元 / 股 ) 加上年化 10% 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因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冯琬茹女士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0.1 元 / 股 ) 加上年化 10% 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5,400 股, 涉及激励对象 3 名, 回购资金总额为 894,247.08 元, 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七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 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迅游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 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尚需按照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