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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代理词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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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1,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或 上刊登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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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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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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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单元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 LOUISA FAN 女士董事长 ALEXANDER LIU 先生因出差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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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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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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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宝信软件 宝信 B 公告编号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 电话 /Tel: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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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完整 真实和有效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是否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股票代码:000936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 1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2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 3 审议通过了 长信科技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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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3 会议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4 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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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 代表股份 171,276,4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 代表股份 120,865,05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51/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1 楼, 邮政编码 : Te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下称 董事会公告 ), 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 登记办法等相关

表人数为 10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17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9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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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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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 公司法 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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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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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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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股东姜跃君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 关于增加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 公司股东姜跃君的主体资格 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召开的方式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时 00 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姜跃君主持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前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集人资格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 代表 18 名股东, 总计代表股份 52,782,3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3% 其中, 个人股东出示了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出示了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该等股东均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1 日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 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 一 ) 表决程序 1. 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所述内容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上述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 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 计票和监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二 ) 表决结果经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 (1) 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和 <2017 年度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审议通过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3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7)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审议通过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 股权收购协议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顾玉花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杨海青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8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无需回避表决 (13) 审议通过 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 同意 23,054,8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姜跃君 黄宏胜 姜海平 朱霞敏 上海蓝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蓝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蓝狐资本新三板创新成长私募基金回避表决 (14)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52,732,39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投票方式 计票统计方式符合 公 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 相关规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经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 : 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 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其参会资格合法 有效 ;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