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母性保護 推動策略及規劃 陳乃釧醫師 成功大學環境與職業醫學研究所博士班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成大醫院環境與職業醫學兼任主治醫師麻豆新樓醫院職業醫學 / 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pinkycherie@hotmail.com
內容大綱 母性保護相關法規及背景介紹 職場危害因子對育齡女性之影響及控制策略 職場母性危害評估流程及管理 孕產婦作業管理及限制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風險評估表 _ 案例演練
母性保護法源依據 我國關於母性保護的相關法規主要規範於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 勞動基準法 : 第 25 32 49 30-1 50 條 ~ 第 52 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 第 15 條 ~ 第 19 條 著重於保障女性勞工妊娠 生產 哺育母乳之勞動條件 妊娠期間之調職 產假 產假期間之薪資給予 工作時間內哺育母乳等工作保障 職業安全衛生法 : 著重女性勞工暴露於職業風險危害的母性健康保護
母性保護法源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 母性保護法源依據
母性保護相關法令與指引參考 法條與計畫指引內容重點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三十條 妊娠中與分娩後, 分娩後未滿一年女性危害性 或有害性工作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 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 ( 試用 1 版 ) 第三十一條 規定雇主對於母性健康保護應採之措施 詳述母性保護緣由, 相關法規, 妊娠相關症狀或疾病處置, 健康風險評估步驟與危害控制方法 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 採取危害評估 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附表一 : 妊娠及分娩後勞工之健康危害評估及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 圖一 : 母性職場健康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流程圖表一 :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風險評估表表二 : 母性職場健康風險危害因子 健康影響及控制策略表三 : 台灣與日本限制妊娠或產後女性從事作業之比較附件一 : 孕產婦健康管理指導事項聯絡卡附件二 : 工作調整評估報告書 ( 臨場服務醫師予單位主管 ) 附件三 : 工作調整評估報告書 ( 單位主管予人事管理單位 ) 附件四 : 工作調整通知書 ( 人事管理單位予職員 ) 提供雇主及雇用單位參考, 以期遵循政策規範, 針對妊娠 產後一年內 哺育母乳之女性勞工實施必要的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及相關管理措施
Title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母性健康保護 : 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 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 醫師面談指導 風險分級管理 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母性健康保護期間 ( 以下簡稱保護期間 ): 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第三條 :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其勞工於保護期間, 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嬰兒健康之下列工作, 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 : 具有依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 屬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其他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品 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 包括勞工作業姿勢 人力提舉 搬運 推拉重物 輪班 夜班 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由現場主管 工安協同廠護 廠醫評估與認定 職安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
第六條 : 雇主對於前三條之母性健康保護, 應使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會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 辦理下列事項 :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包含物理性 化學性 生物性 人因性 工作流程及工作型態等 依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 並實施分級管理 協助雇主實施工作環境改善與危害之預防及管理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前項之評估結果及管理, 雇主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告知勞工
第七條 : 勞工於保護期間, 雇主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與其面談, 並提供健康指導及管理 前項之面談, 發現勞工健康狀況異常, 需追蹤檢查或適性評估者, 雇主應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 雇主辦理前項轉介時, 應將最近一次之健康檢查 作業環境監測紀錄與危害暴露情形及前條之評估結果等資料交予醫師 勞工於接受第一項之面談時, 應提供孕婦健康手冊予醫護人員
第九條雇主使保護期間之勞工從事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 應依下列原則區分風險等級 : 第一級管理 : ( 一 ) 作業場所空氣中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十分之一 ( 二 ) 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或其他情形, 經醫師評估無害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第二級管理 : ( 一 ) 作業場所空氣中暴露濃度在容許暴露標準十分之一以上未達二分之一 ( 二 ) 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或其他情形, 經醫師評估可能影響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第三級管理 : 作業場所空氣中暴露濃度在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以上 ( 二 ) 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或其他情形, 經醫師評估有危害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前項規定對於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應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 前二條風險等級第二級管理者, 雇主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提供勞工個人面談指導, 並採取危害預防措施 第三級管理者, 應即採取工作環境改善及有效控制措施, 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 並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雇主使保護期間之勞工從事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者, 經採取母性健康保護, 風險等級屬第一級或第二級管理者, 經醫師評估無害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並向當事人說明危害資訊,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可繼續從事原工作 風險等級屬第三級管理者, 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 採取變更工作條件 調整工時 調換工作等母性健康保護
職場危害因子對育齡女性之影響 兩性差異 身材體型較小, 體脂肪比例較高 體表面積較小, 排汗率較低 肌力及肺活量較差, 下半身之軀幹肢體比例不同 體內循環血液量及紅血球數較少, 循環凝血因子量較少 白血球及淋巴球數較多 ( 連帶有較高的循環抗體濃度 ) 皮膚較薄及皮脂分泌較少但痛覺神經受體較多 嗅覺較敏感, 內分泌濃度差異 子代健康 ( 卵子 ) 透過胎盤影響胎兒之發育 或可分泌至乳汁中等, 而影響胎兒或嬰幼兒之健康
職場危害因子對育齡女性之影響 社會心理層面
職場危害因子對育齡女性之影響 懷孕對工作之影響 工作的影響 休憩時間及次數 職務或場所之限制 活動能力或重心改變 工作場所之安全 工作時間 工作壓力 個人防護具 防護衣或常規制服 原因說明 孕婦常需要頻繁進食及飲水 或急迫解尿 孕婦易有噁心感且可能無法忍受強烈氣味 對熱的耐受性減低 需要較大的活動空間 孕婦體型變化 下墜的腹部 關節柔軟度等影響移動或姿勢變化及速度, 也增加跌倒或高處作業之風險 孕婦有可能暈倒 影響緊急逃生能力 孕產婦較易疲倦且沒有辦法輪班工作 孕產婦對壓力的耐受性降低 孕產婦體型變化影響穿戴之舒適感或正確性
職場危害因子對育齡女性之影響 毒性物質之重分佈及治療限制 母親吸收之重金屬或戴奧辛等毒性物質 可進入胎盤臍帶血或乳汁, 而造成母體 - 胎兒 ( 嬰兒 ) 毒性物質之重分布, 母體內存量減少但造成子代中毒及影響其發育 治療性藥物 解毒劑或重金屬螯合劑, 因具有致畸胎性或其它毒性, 禁止或不建議用於治療妊娠哺乳期間女性 最佳的母性保護原則為限制毒性物質之吸收
職場危害因子對育齡女性之影響 暴露途徑 時間或劑量 作用部位或細胞 作用時間點或毒性機轉造成不同之健康效應例如 : 具細胞毒性或致突變性危害因子作用於卵子 精子或妊娠初期胚胎時可能造成不孕或流產 若在妊娠期間暴露到具細胞毒性 致突變性或致畸胎性因子時可能造成早產 畸型或死產 也可能影響子代之心智發育, 特別是受精後第 3-8 週之重要器官發育期的暴露, 更可能造成嚴重畸型 若懷孕期間暴露到具致癌性因子時, 可能誘發子代的癌症發生
職場危害控制策略
英國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針對雇主提出的建議 初始風險 評估 特殊風險 評估 定期與持 續進行風 險評估
初始風險評估 職場中有無生育年齡婦女 考量任何潛在的危害及風險 評估的方式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的風險評估方式類似 應當為特殊族群來給予特殊考量 ( 生理結構 ) 注意心理 社會及經濟因素對於工作的影響 同一個危害, 對於一般 懷孕 生產後及哺乳的女性工作者可能有不同的風險 (ex 輪班 )
初始風險評估 懷孕早期的女性工作者採取特殊機制或照護措施, 如重申需盡快提供書面的證明書告知雇主 女性工作者常常於懷孕 4-6 週內不自覺或各種原因不想告訴雇主 ) 瞭解是否有任何健康與安全的問題 告知事業單位已採取的相關保護計畫 讓勞工有時間表達自己的看法適度納入職場母性保護計畫中
特殊風險評估 當員工告知懷孕 生產後或哺乳中 基於初始風險評估結果 考量任何醫學上的建議 ( 如 : 婦產科或相關醫師 ) 執行此種風險評估及採取行動的人員 : 需對於此議題具有足夠專業知識之職業健康服務專業人員
定期與持續進行風險評估 當職場中有新母性工作者, 需定期與持續進行風險評估 雖然危害不變, 但是對於未出生胎兒的傷害風險可能會隨著不同懷孕時期而改變
勞動部職安署 103.7.14 公告 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 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 http://www.cla-ohsip.org/ http://www.nckuh-oem.org.tw/index.php?tsite69 納入事業單位整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32
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 33
政策 雇主應依組織的規模及性質, 且諮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共識母性保護是保障工作條件的重要一環後, 使母性保護成為組織之重要原則 將母性保護納入事業單位的管理計畫, 並符合法規規範, 訂定出母性保護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除了應符合 勞動基準法 與 性別工作平等法 等相關規範之外, 亦應視事業單位狀況, 制訂母性保護之職業健康管理計畫
實施對象 當事業單位出現以下情形之女性勞工, 應啟動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 預期懷孕 妊娠中之女性勞工 分娩後性勞工 包括正常生產 妊娠 24 週後死產 分娩後 1 年內哺乳之女性勞工
定義 妊娠中之女性勞工 指懷孕之女性勞工, 且經當事人告知雇主或雇主由其它管道得知或可得而知妊娠事實者 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勞工 指生產後一年內之女性勞工, 且經當事人告知雇主或雇主由其它管道得知或可得而知分娩事實者 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 指其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幼兒健康之下列工作 36
定義 影響胚胎發育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幼兒健康之工作 具有依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 屬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其他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品 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 包括勞工作業姿勢 人力提舉 搬運 推拉重物 輪班 夜班 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37
組織任務職責 廠護 負責計畫規劃 執行 協助風險評估 依評估結果協助健康保護措施之執行 依計畫時程檢視並報告執行現況, 確認計畫績效 勞安人員 參與協助計畫規劃 執行 協助工作危害評估 依風險評估結果協助工作調整 更換, 以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之執行 健康服務醫師 參與協助計畫規劃 執行 進行風險評估 ( 包括生殖危害 ) 依風險評估結果提出書面告知風險 健康指導 教育訓練及工作調整或更換 協助檢視計畫執行及績效 單位部門主管 參與協助計畫規劃 執行 協助工作危害評估 配合保護計畫之工作調整 更換, 以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之執行 配合保護計畫女性勞工之工作時間管理與調整 作業現場女性勞工 提出保護計畫之需求, 並配合計畫執行 參與 配合工作危害評估 配合工作調整與現場改善措施 保護計畫執行中之作業變更或健康狀況變化, 應告知相關人員以調整計畫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危害評估 工作與個人危害 健康指導與 教育訓練 危害控制 醫療適性評估 與工作調整 危害分級與 風險溝通 39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危害評估 : 工作與個人危害 危害物是否生殖健康效應的影響? 許多化學品健康影響並不清楚, 甚至很多都還沒有被研究過. 必須考量的因素 暴露的時間 暴露的劑量 協同作用 個體間變異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危害評估 : 工作與個人危害 針對所有適用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女性勞工, 進行工作危害評估與個別危害評估之風險評估 工具 : 事業單位專用之母性健康風險評估檢核表 可參考 母性勞工健康工作服務指引 之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風險評估表 制定符合適用的風險評估表 建議由單位主管與工安, 廠醫護等人員共同審視事業單位之工作危害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危害控制 對於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4 條,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將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納入 安全衛生守則 內容包括危害評估機制 評估內容 [ 風險的性質 程度與持續時間 ] 評估結果的資訊揭露方式, 以及醫療健康評估與工作調整機制等 雇主應就職業風險危害因子對於健康的影響進行控制, 以移除或減少風險的危害性 參考工具 : 母性勞工健康工作服務指引 之 母性職場健康風險危害因子 健康影響及控制策略 建議由單位主管與工安, 廠醫護等人員共同討論危害因子之影響與控制策略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危害分級與風險溝通 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與母性健康保護勞工進行初步面談, 評估其健康危害等級 工具 : 準備資料 作業內容, 型態, 時間, 危害暴露資料 母性健康風險評估檢核表 孕婦健康手冊 病情 ( 診斷書 病歷 檢查或影像報告等 ) 過去病史 用藥史 嗜好 習慣 作業環境監測紀錄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之 妊娠及分娩後勞工之健康危害評估及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 母性勞工健康工作服務指引 之 孕產婦健康管理指導事項聯絡卡
第九條雇主使保護期間之勞工從事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 應依下列原則區分風險等級 : 第一級管理 : ( 一 ) 作業場所空氣中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十分之一 ( 二 ) 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或其他情形, 經醫師評估無害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第二級管理 : ( 一 ) 作業場所空氣中暴露濃度在容許暴露標準十分之一以上未達二分之一 ( 二 ) 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或其他情形, 經醫師評估可能影響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第三級管理 : 作業場所空氣中暴露濃度在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以上 ( 二 ) 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或其他情形, 經醫師評估有危害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前項規定對於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應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 前二條風險等級第二級管理者, 雇主應使從事勞工健 康服務醫師提供勞工個人面談指導, 並採取危害預防措施 第三級管理者, 應即採取工作環境改善及有效控制措施, 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 並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雇主使保護期間之勞工從事第三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工作者, 經採取母性健康保護, 風險等級屬第一級或第二級管理者, 經醫師評估無害母體 胎兒或嬰兒健康, 並向當事人說明危害資訊,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可繼續從事原工作 風險等級屬第三級管理者, 應依醫師適性評估建議, 採取變更工作條件 調整工時 調換工作等母性健康保護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危害分級與風險溝通 雇主應正式告知勞工及其管理者風險評估結果及管理計畫 管理結果第二級以上者, 或發現勞工健康狀況異常, 需追蹤檢查或適性評估者, 雇主應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進行後續評估或適性配工 為滿足未聘任或未特約醫師之職場女性勞工之需求, 勞委會另行委託九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開設 職場母性健康諮詢門診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醫療適性評估與工作調整 醫療適性評估 對象 : 孕產婦報告健康問題並提出工作調整申請, 或風險危害第二級以上者, 無法避免作業危害時 由臨廠服務醫師或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進行面談與諮詢 評估時之考量原則 瞭解工作環境與職務, 從事該工作之風險 身體健康情形是否影響工作表現 ( 功能評估 ) 身體健康情形是否可能因工作而惡化 身體健康情形是否影響員工自身的工作安全 身體健康情形是否影響同事 公司 或社區的安全 工作者生理需求分析 客觀的檢查來確認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醫療適性評估與工作調整 工作調整計劃之原則 行動 1: 暫時調整工作條件 ( 例如調整業務量 ) 和工時 行動 2: 提供適合且薪資福利等條件相同之替代性工作 行動 3: 有給薪的暫停工作 (suspension from work) 或延長產假, 避免對孕及其子女之健康與安全造成危害 工具 將評估結果書寫成 工作調整評估報告書
健康管理計畫執行流程 健康指導與教育訓練 勞動條件之保障及福利 雇主應提供妊娠之女性勞工能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即使因產前檢查而導致有工時減少之情事時, 依然能保有原有薪資的權益 雇主須保障符合法規之足夠休息時間, 使女性勞工能接受產前檢查及衛教宣導 適切適性的健康指引和衛教 雇主須配合醫師或護理人員明列之健康指引, 使女性勞工能夠遵循健康指導事項 產前檢查與健康指導 產後健康指導
績效評估與檢討 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執行情形與績效, 應於勞工安全委員會定期檢討 母性保護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需要組織定期的監督 稽核, 雇主及管理階層在績效評估後應提出相關的預防及矯正措施, 減少或避免職業風險危害暴露再發生 藉由調整預防和控制措施, 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65 母性職場健康風險評估及管理流程圖
實際職場環境 可用資源 人力 + 財力 女性勞工的 友善職場 長官支持
實際職場環境 快樂友善的職場環境彈性工時 完整危害評估 懷孕期適性評估 哺乳期適性評估 母性保護計劃書 ( 女性員工危害調查 ) 哺乳室 妊娠與產後諮詢評估紀錄 孕前講座與衛教單張 懷孕講座與衛教單張 產後講座與衛教單張 政府補助
參考資料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職場母性健康保護工作指引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 ( 試用 1 版 ) 黃敬淳 : 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制度執行策略規劃及相關指引研訂計畫 : 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工作之管理
THEEND 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