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2014 年 ) 为了完善和健全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科学 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积极回报投资者,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 [2012]37 号 ) 的指导精神 江苏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 ( 苏证监公司字 [2012]276 号 ) 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 一 利润分配政策 ( 一 )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 1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同时可采用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2 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 在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 如无特殊情况发生, 公司每年应至少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的 10% 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 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 二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及比例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 按税后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时, 可以不再提取 ; 3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 4 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三 )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四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 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 ) 的 10%, 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特殊情况是指 : 1 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五 )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 六 )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 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同时通过电话 传真 邮件 公司网站 互动平台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因发生前述 ( 四 ) 里面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有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 2 个月内, 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 七 ) 利润分配的比例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 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计算 ) 的 10%, 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八 )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 九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以下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必须由
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2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3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同时通过电话 传真 邮件 公司网站 互动平台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十 ) 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因发生前述 ( 四 ) 里面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 应重新报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 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积极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 等权利, 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与独立 董事 监事会成员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监事会成员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 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 公司资金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发展阶段等情况,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稳定性 科学性 四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 一 ) 公司结合未来三年的营运状况, 制订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股东 (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 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 二 ) 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 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 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 并结合股东 ( 特别是中小股东 ) 独立董事的意见, 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 未来三年 (2012 年 -2014 年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一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同时可采用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 二 ) 在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 如无特殊情况发生, 公司每年应至少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二者中较小数额的 10% 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 三 ) 除特殊情况外,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 四 ) 未来三年 (2012 年 -2014 年 ),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六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