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 光华科技证券代码 :002741 公告编号 :2015-00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的补充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发布了 公司章程,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因操作不当, 提交了失效版本, 现对章程中 155 条补充 更正如下 : 补充 更正前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 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 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 一 )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 二 ) 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单一年度以现金分配方式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 三 ) 公司采取的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 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四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五 )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 六 )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百分之十以上的
部分的可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 七 )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八 ) 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 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分配规划,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补充 更正后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 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 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采取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 一 ) 利润分配的原则 :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 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 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注重现金分红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二 ) 利润分配的形式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 三 )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 四 ) 利润分配的顺序 :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五 ) 利润分配的条件 : 1 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过后方可实施 2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从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 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 六 )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 1 定期报告公布前, 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 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 应遵守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 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 ) 听取 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 七 )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 (2) 出现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等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 (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4)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 八 ) 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1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九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 1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2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备查文件 : 1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