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58 股票简称 : 利尔化学公告编号 :2018-05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利尔化学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利尔转债 或 可转债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8]1221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15 日的 证券时报, 并已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 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 1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85,200 万元利尔转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852 万张, 按面值发行 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4% 本次可转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 ) (T-1 日 )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利尔化学 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247 元可转 1
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 082258, 配售简称为 利尔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24,373,030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8,519,488 张,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4% 利尔化学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按优先配售额度全额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 登记公司 )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2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或 国泰君安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25,56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 申购代码为 072258, 申购简称为 利尔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 (1,000 元 ),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 2
元 ),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已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 17:00 之前完成申购 7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 (T-1 日 ),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0 月 17 日 (T 日 ) 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 2018 年 10 月 17 日 (T 日 )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9 本次发行的利尔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利尔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 128046, 债券简称 利尔转债 一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 (T 日 )9:15 11:30,13:00 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247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 / 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 利尔化学 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 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8 年 10 月 17 日 (T 日 ) 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15 11:30,13:00 15:00, 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日当日, 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3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 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 手 (10 张,1,000 元 ) 确定一个申购号, 并按顺序排号, 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利尔转债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8 年 10 月 19 日 (T+2 日 ) 公布的中签结果,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018 年 10 月 18 日 (T+1 日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在 证券时报 上刊登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 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 则多余部分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 (T+2 日 )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 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 (T+2 日 )17:00 之前 ( 指资金到账时间 ), 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指定的银行账户 ( 同上述申购保证金收款账户 ), 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与其缴纳申购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应属于同一账户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 10 月 19 日 (T+2 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 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 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利尔转债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并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有关情况在 2018 年 10 月 23 日 (T+4 日 ) 刊登的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 四 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4
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如果中止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 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5,2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25,56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 发行人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 电话 :0816-2841069 传真 :0816-2845140 联系人 : 刘军 靳永恒 2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888 5
传真 :021-68876330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7 日 6
( 本页无正文, 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 ) 发行人 :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7
( 本页无正文, 为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