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2016 版 )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 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学术追求和 理想抱负水平, 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 勤于实践的精神, 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 激发学生创新需求, 激活学生创新潜质, 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主动创造, 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 特长 禀赋 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国家奖学金评选 提前攻读博 士学位 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四条 第五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小组一般由班长 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代表等 5 人左右组成, 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 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 成 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研究生教务秘书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 表组成, 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 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七条测评指标体系 :
第八条 德育模块 ( 一 ) 德育分计算 1. 德育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 2. 德育分基本分为 10 分, 满分为 30 分 ( 二 ) 加分情况 1. 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 结合实际评分, 满分为 5 分 2. 任职加分 (1) 任职分类 : 一类 : 校研究生会主席 院研究生会主席 党员之家主任二类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年级团总支 党员之家副主任三类 : 校研究生会部长 院研究生会部长 班长 党支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 ( 兼心理班委 ) 党员之家部长 众创空间主任
四类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众创空间副主任五类 : 校研究生会成员 院研究生会成员 党员之家干事 众创空间干事 注意 : 自 2013 年 9 月起, 每个班级职位共 3 个 : 班长 党支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 ( 兼心理班委 信息员 ), 多设不予加分 ( 研一单设的心理委员任职满一年, 按照 2 分计 ) (2) 任职加分明细表 : 任职基本分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5 4 3 2 1 等级分比例 :A:1.4,B:1.2,C:1,D:0 实际任职加分为任职基本分与等级分比例的乘积 说明 : (1) 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 任职半年得分按 50% 计算, 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 (2) 考核等级中,A 等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 30%; 3. 嘉奖 (1) 校内通报表扬加 0.5 分 / 次, 且学年内累计不超过 3 次 (2) 各种荣誉加分 类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加分 6 4 2 1 说明 :1) 学年内获得相同性质类别的多项荣誉时取最高分, 同时荣获优秀团员 ( 团干 ) 优秀党员取最高分; 获得其他类别的荣誉时, 分数可以累加, 例如 研究生十佳学术之星 2) 班级 支部获得集体荣誉每个成员按该类别 80% 计 ; 同一集体所获荣誉取最高分 3) 文体活动获得荣誉不在此计分 4) 其他荣誉如何加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 ( 三 ) 减分情况 1. 个人减分类别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减分 1 3 4 5 6 2. 集体受通报批评 ( 包括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 每个成员减 1 分, 学年内可以累减 第九条 智育模块 ( 一 ) 智育分计算 1. 一年级研究生 : 智育分 = 导师评分 ( 满分 10 分 )+ 平均绩点 10 + 加减分 2. 二年级研究生 : 智育分 = 基本分 ( 30 分 ) + 导师评分 ( 满分 20 分 ) + 加减分 说明 : 智育分不设上限, 出现负分以 0 分计 ( 二 )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1. 课程成绩绩点换算百分制成绩 90-100 分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0 五分制成绩优秀 (A) 良好 (B) 中等 (C) 及极 (P) 不及格 (F) 绩点 4.5 3.5 2.5 1.5 0.0 2. 平均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绩点 = Σ( 学位课学分 绩点 0.7+ 非学位课学分 绩点 0.3) Σ 学位课学分 0.7+Σ 非学位课学分 0.3 ( 三 ) 加分情况 1. 专利 软件著作权加分 (1) 专利 ( 除发明专利外 ) 软件著作权的总个数最多为 5 个 (2) 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 ( 受理 ) 加分明细表 ( 国际专利 *2) 发明专利授权 ( 受理 ) 分类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 ( 前 4) 加分 6(1) 3(0.5) 1(0)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受理 ) 分类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 ( 前 4)
加分 3(0.5) 2(0.25) 1(0) (3) 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加分参照实用新型授权加分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时间为获得证书时间, 证明材料包含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名字方为有效 (4) 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 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 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专利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名字方为有效 (5) 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 则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加该类别满分, 其它完成人 ( 前 4) 加分不变 (6) 专利所属第一单位需为 浙江工业大学 2. 科技立项加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等级国家级省级市 ( 厅 ) 级校级院级加分 6 4 2 1 0.5 说明 :1) 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 50%; 2) 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 项目小组成员 ( 除负责人外排名前四 ) 得分按 50% 计算 ; 3)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 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 4) 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 不加立项分 ; 3. 科技获奖加分 (1) 科技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 省市级 校级三类, 以一 二 三 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 国家 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不予加分, 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不予加分 (2) 科技获奖加分明细表科技竞赛级别获奖等级一类二类三类一等奖 10 8 6 国家级 及以上 二等奖 8 6 4 三等奖 6 4 2 四等奖 3 2 1 一等奖 5 4 3 省部级 二等奖 4 3 2 三等奖 3 2 1
市厅级 校院级 四等奖 2 1 0.5 一等奖 4 3 2 二等奖 3 2 1 三等奖 2 1 0.5 四等奖 1 0.5 0 一等奖 3 2 1 二等奖 2 1 0.5 三等奖 1 0.5 0 说明 :1) 获奖项目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 项目小组成员 ( 除负责人外排名前四 ) 得分按 50% 计算 ; 2)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 取最高层次分 ; 3) 相关赛事在设一 二 三等奖外又设单项奖的按三等奖计, 不设一 二 三等奖只设单项奖的按一等奖计 ; 特等奖参照一等奖加分 4) 一类竞赛项目包括 挑战杯 系列赛事 二类竞赛项目为研究生院认定的研究生竞赛项目, 包括 1.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2.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3.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4.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5.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6.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7.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三类竞赛项目为除一二类竞赛项目外教务处认定的其它竞赛项目 4. 发表作品加分 (1) 中科院 JCR 一区 ( 含 Top 期刊 ) 收录的期刊论文加 14 分 / 篇 ; 中科院 JCR 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 10 分 / 篇 ; 中科院 JCR 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 8 分 / 篇 ; 中科院 JCR 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 6 分 / 篇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加 6 分 / 篇 ; A 类刊物论文加 4 分 / 篇 ;B 类刊物论文加 2 分 / 篇 ; 其他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加 1 分 / 篇 ( 包括尚处于录用或公开发表状态, 但未被 SCI/EI 检索的论文 ); 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 50% 加分处理 (2) 国内会议论文加分 0.5 分, 国际会议论文加分 1 分, 被 SCI EI ISTP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加分 2 分 证明材料以图书馆检索公章方为有效
(3)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 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加该类别满分 ; 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 则第二作者得分按 50% 计算 ; 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4) 除 SCI EI A 收录的期刊论文外, 其他论文加分总分最高 6 分 说明 :1)AB 类论文 国外期刊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或录用通知 + 缴费证明, 若该杂志期刊无需缴费, 则需出具无需缴费证明 ;SCI/EI 期刊论文依据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检索证明认定, 方为有效 ; 中科院 JCR 期刊参照学校图书馆网站信息 ( 以大类分区为准 ), 以学校图书馆网页打印作为证明 2) 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前一年 9 月 1 日至第二年的 8 月 31 日, 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 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 ; 若同一论文第一年录用或公开发表, 第二年被 SCI/EI 检索情况下, 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3) 作者单位须标注 浙江工业大学 4) 如论文在刊物发表后获奖, 不加获奖分 5) 对于其它特殊情况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判定是否加分 (5) 文学 美术 音乐 摄影等专业作品, 按如下标准加分 : 等级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 ( 厅 ) 级校级加分 3 2 1 0.5 说明 :1) 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 取最高分 ( 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 该项满分为 5 分, 超过满分以 5 分计 ); 2) 如作品在刊物或媒体发表后获奖, 则不加作品发表分 (6)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 ( 主编 ) 出版专著 ( 正式出版社 ) 加 8 分 ; 其他作者加 4 分 ; 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 2 分 5. 社会实践 (1) 研究生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 年度考核合格的加 2 分 ( 可与学生干部任职分数累加 ); 由学校 研工部 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 企业挂职者, 考核合格按 1 分 / 期给予加分 ( 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 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等短期实践按 0.5 分 / 期给予加分, 一学年内短期社
会实践累计不超过 3 次 ( 社会实践团队需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请以社会实践开展期间的活动照片为证明 ) ( 四 ) 减分情况课程不及格减 1 分 / 门 第十条 体育模块 ( 一 ) 体育分计算 1. 体育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 2. 体育分基本分为 6 分, 满分为 10 分 ( 二 ) 加分情况 1. 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一名加 4 分 / 项,2-3 名加 3 分 / 项,4-6 名加 2 分 / 项, 7-8 名加 1 分 / 项, 可以累加 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 50% 计算 2. 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 0.5, 取得名次分则不加参赛基本分 3. 其他校级体育赛事 ( 如校篮球联赛 足球联赛等 ) 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的 50% 计 仅以全校范围参加的赛事认定为校级体育赛事, 体军部出示的参赛人员证明名单方为有效 4. 文艺 美术 音乐 摄影等非专业性竞赛获奖加分 等级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市 ( 厅 ) 级校级 加分 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 5 4 3 4 3 2 3 2 1 2 1 0.5 ( 三 ) 减分情况 无故缺席各类竞赛, 造成不良后果减 1 分 / 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情况的个人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智育排名后 50% 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智育排名前 50% 但有不及格科目 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机械工程学院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6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