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海通证券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书 (2017 版 )( 自然人 ) 甲方 : 乙方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及乙方柜台交易业务相关规则, 甲 乙双方就甲方参与乙方柜台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 以下简称 本协议 ), 供双方共同遵守 : 本协议包括 : 柜台交易产品账户开户申请表 柜台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及协议条款 柜台交易产品账户开户申请表 ( 自然人 ) 甲方信息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证件类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资金账号 信用状况 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 是 否 甲方风险承受能力 :( 营业部填写 ) ( 甲方已有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论的直接勾选, 甲方未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需对其进行风险测评后勾选 )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 : 进取型 稳健型 保守型 甲方了解并愿意遵守有关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及乙方柜台交易业务相关规则, 已接受乙方工作人 员对柜台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 甲方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承诺依据柜台交易 产品管理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承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 准确 甲方 ( 签名 ): 乙方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签署日期 :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经办 复核 柜台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甲方 : 根据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等有关规定及监管部门 自律机构的要求, 现向您提供本 柜台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风险揭 示书 ( 以下简称 风险揭示书 ), 请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的条款, 并充分理解条款的含义 1
您在参与柜台交易业务前, 应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柜台交易市场及柜台交易产品的特点及风险, 审慎评估自身的财产与收入状况 信用状况 金融知识 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慎重考虑是否适合参与柜台交易业务 柜台交易市场及柜台交易产品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柜台交易市场可能因不可抗力 政策原因 产品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运营能力 业务调整等原因而被迫关闭, 从而导致您的柜台交易产品被取消或无法继续在柜台交易市场转让 二 您应详细了解柜台交易产品的交易规则及配套制度, 并充分理解该交易规则及配套制度将会依据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及市场运行管理需要随时做出修订 上述交易规则及配套制度的修订, 可能对您认购柜台交易产品及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三 您购买柜台交易产品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产品合同 产品说明书 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公告, 对柜台交易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 并据此独立判断柜台交易产品的投资价值,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 柜台交易产品可能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 可能导致您面临追加资金 强行平仓 全部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 您须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信用状况及财务状况有充分的评估 五 由于柜台交易产品通常采用报价转让 协议转让及做市商交易等交易方式, 交易可能不活跃, 您达成转让的意愿可能无法满足 您应充分关注您持有的柜台交易产品可能存在无法转让的流动性风险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六 柜台交易市场的报价商 做市商等参与者可能因不可抗力 丧失业务资格 违反柜台交易相关规则 剧烈市场波动 参与者自身原因 产品合同约定等原因, 暂时或较长时间无法或不愿履行报价义务或做市义务, 可能导致您持有的柜台交易产品无法交易转让 七 柜台交易业务可能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进行清算 交收, 存在因交易对手或产品管理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柜台交易产品清算 交收失败的可能, 从而给您造成损失 八 柜台交易业务的委托指令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或撤销, 您可能面临因错误操作或错误决策而无法更改或撤销委托指令造成的投资损失 九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未能详尽列示柜台交易市场及柜台交易产品的所有风险, 您应对其它相关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避免因参与柜台交易市场及相关产品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协议条款 第一章双方声明及承诺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 1 甲方具有合法的柜台交易产品投资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禁止或限制其从事柜台产品交易的情形 ;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有效 合法 完整, 并对其承担责任 ; 3 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并对其承担责任 ; 4 甲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 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柜台交易业务投资风险 ; 5 甲方同意遵守柜台交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及乙方柜台交易业务相关规则; 6 甲方应对乙方上柜产品进行了解, 充分关注和理解相关的产品合同 产品说明书 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公告 ; 7 甲方知晓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柜台交易业务相关规则进行修订, 并在乙方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以公告形式发布, 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 8 甲方承诺遵守自愿 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进行内幕交易, 不操纵市场价格, 不从事扰乱正常柜台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 9 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经监管机构或自律机构认可的柜台交易业务资格 ; 2
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在乙方柜台交易市场进行柜台产品交易的服务; 3 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 经营场所和设备, 能够为甲方提供柜台交易的必要条件 ; 4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 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许可, 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5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的规定开展柜台交易业务 第二章账户第三条甲方参与乙方柜台交易应按照乙方柜台交易业务相关规则的规定, 开立乙方柜台交易产品账户 ( 以下简称 产品账户 ), 用于记载甲方持有的柜台交易产品及其权益 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 为甲方开立产品账户 第四条甲方申请开立产品账户时, 须由本人 ( 个人投资者 ) 或指定并授权合法的代理人 ( 机构投资者 ) 办理, 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并如实填写相关的开户申请资料 ; 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通过 开户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的资金账户对甲方柜台交易进行前端控制 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第三章柜台交易第六条甲方进行柜台产品交易前, 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具体产品的产品协议 相关规则和风险揭示, 做好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 并按相关规定与柜台产品管理人签订产品合同, 明确包括产品的风险情况 收益情况 托管方式 结算支付方式 交易规则 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所有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产品合同签订方式可根据约定进行书面签订或电子签约 第七条甲方须凭资金账户交易密码通过乙方系统进行柜台交易 第八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 接受并执行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 产品的清算 交收 ;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柜台产品 ;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 成交及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产品账户内的产品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清单 ; 遵守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 提供监管机构或自律机构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九条乙方按照乙方柜台交易业务规则及柜台产品合同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 乙方须及时通过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公告, 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 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乙方为甲方柜台交易提供网上交易委托方式 甲方应熟悉网上交易委托方式的操作方法, 乙方对此有解答咨询的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参与乙方柜台交易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身份 财产和收入状况 信用状况 金融知识 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 甲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认为甲方购买的柜台产品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 但甲方主动要求购买的, 乙方应提示甲方审慎决策 经甲方确认后购买的不适当或无法判断适当性的柜台产品, 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产品时应保证其资金账户及产品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或产品, 保证按照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 甲方资金或产品不足时, 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 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产品的归还责任,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产品以及其他证券账户内证券等进行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 限制交易 留置 扣划 强制平仓等,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有权追索 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产品账户资产超过其应得资产时, 甲方应当及时归还其不当得利,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产品账户实际发生额对相关资产予以扣划调整 第十三条甲方与乙方约定抵押 质押等担保的, 应依法办理担保设定手续 ; 乙方向甲方收取履约违约保证金的, 应在双方约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存放 具体事宜按照柜台产品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采用非担保交收方式进行清算交收的柜台交易产品, 如因交易对手或产品管理人原因, 导致清算交收失败,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依据柜台产品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甲方参与乙方柜台交易业务, 委托指令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或撤销 第十六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 以乙方系统数据为准, 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信息服务第十七条乙方应在营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通过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查询其签订的柜台交易合同的内容及其柜台产品持有状况的服务 3
第十八条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披露柜台产品的最新公告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乙方应将最新的乙方柜台交易业务相关规则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公告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 准确 完整地记载与甲方柜台交易有关的信息, 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保存 第五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一条当甲方重要资料信息变更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重要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或全称 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 代理人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甲方办理产品账户销户手续, 须本人 ( 个人投资者 ) 或指定并授权合法的代理人 ( 机构投资者 ) 到乙方柜台办理 甲方须提供本人 ( 个人投资者 ) 或指定并授权合法的代理人 ( 机构投资者 )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并按乙方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有权视情况限制甲方的交易委托 资金转账等操作, 或者暂停甲方对产品账户的使用, 直至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 : 1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 证件等严重失实 ; 2 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价格, 或存在其他扰乱正常柜台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 ; 4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 5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柜台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 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在乙方发出上述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办理完毕期间,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限制 第二十五条乙方丧失柜台交易业务资格或甲方不再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的,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原有的权利义务后, 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六章免责条款第二十六条因柜台产品管理人的产品设计缺陷 产品运营差错以及提供信息不真实 不准确 不完整等问题产生的责任由柜台产品管理人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 由于密码失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妥善保管身份证明文件等证件, 如遗失应及时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 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停电等突发事故,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不可抗力 突发事故时, 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甲方参与乙方所管理的柜台业务过程中, 通过身份验证登陆乙方指定的网络系统, 确认并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电子文书的行为, 与在纸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有抵触的, 协议中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 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在海通证券 开户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中已有约定的事项, 遵照 开户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执行, 开户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与本协议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第三十五条若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 规则发生变更, 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 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或其他指定途径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 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 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 1 协商;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