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 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号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则基础上, 特订立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博时卓越 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 同 或 基金合同 ) 二 释义无 二 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1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交易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到 4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无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到 3 项 5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3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洪小源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95%,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 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五 投资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5 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张光华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成立时间 :1985 年 11 月 22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640,625.71 元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95%,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 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五 投资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5 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4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 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除上述第 5 11 12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应当暂停估值 ; 4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5
息披露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七 ) 临时报告无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 ) 临时报告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6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原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 一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洪小源联系人 : 王娟 ( 二 )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联系人 : 蒋松云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新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 一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张光华联系人 : 韩明亮 ( 二 )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联系人 : 郭明成立时间 :1985 年 11 月 22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640,625.71 元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7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95%,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 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5) 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 95%,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 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5) 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除上述第 5) 11) 12) 项外,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