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2020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现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公司 章程 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以下简称 本规划 )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盈利能力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资金需求 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实施机制, 从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满足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 充分 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 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 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 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 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 ) 的利润分配形式 : 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一 ) 利润分配的原则 :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二 ) 利润分配的形式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 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三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 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 ) 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 购买设 备 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四 )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
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 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 例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 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 红 ;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五 )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 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 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六 )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 1 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 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 盈利能力 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 资金需求 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订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 明确分红的具 体安排和形式, 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2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 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 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 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 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 和意见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 邮箱 互动平台等 )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6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 存在公司的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 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 七 ) 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如公司当年盈利,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还应说明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 规划其他事宜 1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2 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