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华邦 ) 接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正邦科技 或 公司

Similar documents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电话 (TEL):( 0791) , , 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公司完成了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 : 普邦 JLC1, 期权代码 :037642, 授予数量 :1,260 万份, 行权价格 :14.68 元, 授予人数 :195 人 年 5 月 28 日, 公司第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年 3 月 18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及确定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等议案 年 5 月 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共计 272.5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环旭电子公告编号 : 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9 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致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 以上备忘录合称为 股权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董事会决议

Administrator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JINGTIAN & GONGCHENG

英威腾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监事会公告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的 致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锦天城 ) 受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银江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就银江股份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

法律意见书 编号 : 岳成 ( 意 ) 字 致 :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期权注销 调整及部分可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 而不对公司本次期权注销 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 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本 次期权注销 调整及部分可行权所涉及的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007-001

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时间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年 10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案 ) 及其摘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原法律意见书八 ) 现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 )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0 月 18 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将首次授予激励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议案 5 根据美的集团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数码视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石义占 石磊律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4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 同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监事会公告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原则, 对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本所仅就与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 为出具本法律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致 :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宁波韵升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宁波韵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 相关事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英威腾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506

WHJ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北京金诚同达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金深法意字 [2016] 第 010 号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诚同达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等议案 年

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银江股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和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相关事宜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 ), 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 万份股票期权及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星晓程 公告编号:2013—047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 公告编号 : 临

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并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可

董事会决议

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 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且于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 公司已提供了必须的 真实的 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 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公

银江股份

目录释义... 4 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授权... 6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6 三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7 四 结论意见... 9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相关事项 ) 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Transcription: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六月 中国江西南昌福州路 28 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邮编 :330006 电话 (TEL):( 0791)86891286,86891351,86891311

传真 (FAX):( 0791)86891347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华邦 ) 接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正邦科技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以及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 以下简称 备忘录 1 号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 以下简称 备忘录 2 号 ) 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 以下简称 备忘录 3 号 )( 备忘录 1 号 备忘录 2 号 和 备忘录 3 号 以下合称 股权激励备忘录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 以下简称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 ) 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合理 必要及可能的核查和验证, 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华邦特作如下声明 :

( 一 ) 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 华邦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正邦科技的股份, 与正邦科技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 二 ) 华邦仅根据本 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 ( 三 ) 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华邦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正邦科技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而做出合理判断 ( 四 ) 华邦得到正邦科技书面保证和承诺 : 正邦科技向华邦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 完整及有效, 没有任何虚假 隐瞒 遗漏或误导, 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内容一致, 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是真实的 ( 五 ) 本 法律意见书 仅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依法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股票激励计划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 六 ) 本 法律意见书 仅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华邦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公开披露,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批准和授权 1 2016 年 4 月 7 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预案 ) 2 2016 年 5 月 16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 2016 年 6 月 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 相关议案 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 2016 年 6 月 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6 年 7 月 26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6 年 8 月 6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行权价格为 18.85 元 / 股 7 2016 年 9 月 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 /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此次股票期权的调整 8 2017 年 1 月 10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

9 2017 年 5 月 2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0 名离职人员共计 4,29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 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10 截止 2017 年 6 月 1 日,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4 日止, 行权价格 :6.23 元 11 2017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7,320,0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49 人, 期权数量调整为 7,803 万份 12 2018 年 1 月 19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2016 年及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65 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5,454,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 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13 2018 年 5 月 2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2016 年及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5 名离任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2,556,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予以注销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

件,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 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13 2018 年 6 月 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 自主行权期为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 ) 已到期, 根据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公司决定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 54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予股票期权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1,184,400 份,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 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华邦律师认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符合 管理办法 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主行权期为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 ), 截止至第一个行权期结束, 共有 5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31,184,400 份,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华邦律师认为, 公司注销上述 549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的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 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三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华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管理办法 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之签署页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盖章 ) 经办律师 ( 签字 ): 负责人 ( 签字 ): 方世扬胡海若 雷 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