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 根据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 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增加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 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 赎回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年, 持有期限小于 7 天 ( 不含 7 天 )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期限 7 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可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同时, 也可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指定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 根据 基金合同 修订内容, 本公司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 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046)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部分原基金合同内容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修改理由 第二部分 释义 56 A 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 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 C 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 根据新增 C 类 份额情况增加 相关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 1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 根据新增基金 份额情况增加 说明
基金份额 2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新增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 用及其用途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 用及其用途 1 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2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根据新增份额类别的情况, 对申赎费用的收取情况进行修改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 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 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 延迟计算或公告 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3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 : 本基金申购份额 处理方式 : 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5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6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根据新增份额 类别的情况完 善表述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 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 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 (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具体参照上述 (2) 方式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 ( 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 (2) 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具体参照上述 (2) 方式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 ( 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 (2) 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 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告 第六部分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根据新增份额 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类别的情况完 申购与赎回 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善表述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 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 根据新增基金份额类别修改
义务 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 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件 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法权益 的合法权益 一 召开事由 一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 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 第八部分 额持有人大会 : 额持有人大会 : 新增份额收取 基金份额持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 销售服务费, 有人大会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法律法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 据此修改 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务费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 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 新增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据此修改 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
的费用 ; 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四 估值程序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 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第十四部分 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根据新增份额 基金资产估 规定公告 类别的情况完 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善表述 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 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第十四部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根据新增份额 基金资产估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类别的情况完 值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善表述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 新增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 据此修改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新增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据此修改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支付日期顺延 ( 新增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 由基 中第 5-11 项费用, 由基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根据上文序号 修改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产中支付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根据新增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情况增加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 3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 3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 根据新增份额情况增完善实际安排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 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务规则 执行 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 四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 四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根据新增基金份额情况修改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七 ) 临时报告 ( 七 ) 临时报告 第十八部分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 根据新增份额 基金的信息 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 收取销售服务 披露 发生变更 ;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费情况增加 第十八部分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根据新增份额 基金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情况增完善表 披露 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述
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按 托管协议 的约定进行确认 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按 托管协议 的约定进行 确认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 和义务 第二十四部 分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 三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 三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合同摘要, 与 正文保持一致 法权益 的合法权益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 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 则 则 第二十四部 分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 一 )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一 )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合同摘要, 与 正文保持一致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法律法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 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务费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 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 (1) 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 的费用 ; 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 行方式 行方式 ( 一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一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 第二十四部 分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合同摘要, 与 正文保持一致 3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3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有同等分配权 ;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 有关费用的提前 支付方式 与比例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 有关费用的提前 支付方式 与比例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新增 )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第二十四部 分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合同摘要, 与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正文保持一致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支付日期顺延 ( 新增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中第 5-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合同摘要, 与正文保持一致 金财产中支付 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 法和公告方式 法和公告方式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一 ) 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 一 ) 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合同摘要, 与正文保持一致 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法和公告方式 ( 一 ) 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 法和公告方式 ( 二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 合同摘要, 与正文保持一致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