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一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 56 号 ) 的规定及要求, 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 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 ( 经审计数据 ) 的 10.89%, 其中对外担保 ( 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为 0 万元,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为 0 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 ( 经审计数据 ) 的 10.89%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 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实际发生日期 ( 协 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合计 (A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合计 (A3)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实际发生日期 ( 协 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500 2017 年 05 月 05 日 2,246 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00 2017 年 07 月 03 日 3,500 三年否是 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 有限公司 5,000 2017 年 05 月 05 日 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 公司 1,530 月 27 日 1,530 三年否是 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 600 月 27 日 600 三年否是 1
公司 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500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000 浙江金庄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000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000 四川雅彦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500 2017 年 12 500 三年否是 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5 日 3,000 2017 年 11 月 15 日 906.9 二年否是 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24 日 15,000 2017 年 09 月 13 日 15,000 四川雅彦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2,000 2017 年 12 1,000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合计 (B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合计 (B3)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53,5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B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53,500 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实际发生日期 ( 协 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合计 (C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合计 (C3) 公司担保总额 ( 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审批合计 (A1+B1+C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合计 (A3+B3+C3)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0 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53,500 生额合计 (A2+B2+C2)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53,500 额合计 (A4+B4+C4) 0 0 实际担保总额 ( 即 A4+B4+C4) 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0.89% 其中 : 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D) 0 2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余额 (E)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 部分的金额 (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D+E+F) 0 对未到期担保, 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无任的情况说明 ( 如有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如有 ) 无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上述对外担保不存在风险, 也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 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 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二 关于 2017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制度 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 1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 认真的审查, 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
前, 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已连续五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 目前双方签订的 审计业务约定书 已经履行完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可靠性, 确保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作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四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 合理性 因此,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通过参加及列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现场检查 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 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已落实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地执行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4
况 六 关于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 管理情况,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 56 号 ) 的规定及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贸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9500 万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青岛保税区金王贸易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5000 万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有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 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 积极开展业务,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相违背的情况 八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 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在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 56 号 ) 的规定及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及四川弘方提供担保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担保, 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 解决流动资金需求, 积极开展业务,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2003]56 号 )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2005]120 号 ) 相违背的情况 十 关于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十一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1 程序性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二名关联董事陈索斌 姜颖实施了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平性 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十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 )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充分听取并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与意见, 在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制定了未来三年稳定 持续 积极的分红政策, 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6
( 以下无正文 ) 独立董事 : 王竹泉王蕊徐胜锐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