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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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

确认, 公司完成了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 : 普邦 JLC1, 期权代码 :037642, 授予数量 :1,260 万份, 行权价格 :14.68 元, 授予人数 :195 人 年 5 月 28 日, 公司第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年 10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案 ) 及其摘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环旭电子公告编号 : 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9 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0 月 18 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将首次授予激励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及确定

议案 5 根据美的集团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 并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时间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股权激励

4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 同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60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等议案 年 5 月 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共计 272.5

致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 以上备忘录合称为 股权激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第一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名单核 查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203 人调整为 184 人, 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由 1,623.9 万份调整为 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年 3 月 18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号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年 4 月 29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英威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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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湖中宝公告编号 : 临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等议案 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期权注销 调整及部分可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 而不对公司本次期权注销 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 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本 次期权注销 调整及部分可行权所涉及的事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美环球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2015 年 6 月 17 日, 完美环球 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5 年 7 月 3 日, 完美环球第三届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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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数码视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石义占 石磊律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 公告编号 : 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

原则, 对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本所仅就与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 为出具本法律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 致 :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法律意见书 编号 : 岳成 ( 意 ) 字 致 :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

行权 / 解锁安排行权 / 解锁时间行权 / 解锁比例 第一次行权 / 解锁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自授权 /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3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 授权及履行的法律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出具日, 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已履行以下法律程序 : 年 5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五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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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TIAN & GONGCHENG

本所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 / 解锁 预留部分第二期行权 / 解锁以及注销 / 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无资格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 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金地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目录释义... 4 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授权... 6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6 三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7 四 结论意见... 9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王晓林 财务总监 % 0.016% 聂嘉宏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0.016% 孙殿昌 副总经理 % 0.016% 周兴 副总经理 % 0.016%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 ( 共 427 人 ) 1, % 1.84% 预留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007-001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 编号:临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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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H):000063/763 证券简称 (A/H): 中兴通讯公告编号 :20172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二 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一三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一三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 以下合称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以下简称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 当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特定条件时, 公司可依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所有股票期权均处于等待期, 不得行权 随后每个行权期, 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确定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是否获得行权的权利 2013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3 年 10 月 31 日 ( 以下简称 期权授予日 );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3 年 11 月 13 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 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 13.69 元人民币 1

2015 年 7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在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2,358.68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1.22 元人民币 ;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15 年 7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并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424 名,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488.4360 万份 ;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7 月 15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在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0.97 元人民币 ;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7 月 15 日,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按规则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 并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2

激励对象为 1,350 名,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310.1640 万份 ;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 ( 一 ) 第三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期权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 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2016 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较 2014 年不低于 44% 计算上述指标时所用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净资产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 根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 二 )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 1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3.57 亿元, 低于期权授予日 (2013 年 10 月 31 日 )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0 年度 -2012 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水平人民 3

币 8.23 亿元 ; 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1.31 亿元, 高于期权授予日 (2013 年 10 月 31 日 )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0 年度 -2012 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均水平人民币 -1.30 亿元 ; 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期权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的要求 2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2016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40%,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7.59%;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4 年下降 189.51%,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 2.84%, 不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较 2014 年不低于 44% 的要求 说明 : (1)2016 年度财务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 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 净利润增长率 ) 指标时所用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净资产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 指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 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计算 (4)2016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较 2014 年度比较方法如下 :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较 2014 年度比较的计算方法为 :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 100%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较 2014 年度比较的计算方法为 :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 100% ( 三 )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4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 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435.6320 万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以后, 履行注销此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 公司于 2016 年度冲回于 2013 年 2015 年度确认的股票期权费用共计约人民币 1.25 亿元, 增加公司 2016 年度税前利润共计约人民币 1.25 亿元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核实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同日公告的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意见 五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同日公告的 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意见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市君合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认为 : 截至 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后, 5

依法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意见 ; 4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独立意见 ; 5 北京市君合(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