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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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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关系转至去向单位党组织, 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提出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 但需所属基层党委审批和管理, 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 二 )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类型 1 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或保送 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 2 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按照就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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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 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 ( 党总支 ):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确保我校 2019 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顺利转移,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 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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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五中全会公报必看要点 一图读懂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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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 促进他们牢固掌握党内基本组织原则, 特别是离校后党组织关系转接的有关规定 3. 发挥党的组织优势, 加强毕业生党员爱校教育, 促进毕业生党员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以实际行动展现党员风采 带动身边同学 4. 发挥毕业生党员的先进性优势, 促进他们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0年8月1日印发)

文档 1

关于印发《上海振华重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四条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

石大党组发〔2016〕2号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由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 研究决定, 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

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标准, 严格程序, 严肃纪律, 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切实做好 细则 的学习 宣传和实施, 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执行 细则 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4 年 5 月 28 日 (

中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电信职院委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党总支,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为了切实保证学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提高党的战斗力,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制定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

Microsoft Word - 附件1: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自评指标体系(试行).docx

式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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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大党发2016 9

(P37) 新华社评论员 : 加强队伍建设造就新闻人才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P40) 人民日报 社论: 担负起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P43) 人民日报 评论员: 从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

“高校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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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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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师院委发〔2012〕1号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第六条年满十八岁的师生员工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和学习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 1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2009年7月12日至8月29日放暑假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 号 关于印发 广西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8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党总支 : 现将 广西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8 年修订 ) 印发 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8 日

浙江树人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党内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 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 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 以着力解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 以组织健全 制度完善 运

上电委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力大学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 党总支 ): 按照基层党建工作要求, 校党委制定了 上海电力大学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 试行 ),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上海电力大学二级党组织基层党

规定 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 提出,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党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 要求, 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 ; 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

中国科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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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斌PPT刘

中共山东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和

上海开放大学学校公文

浙江教育学院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 发展党内民主, 强化党内监督, 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动员组织广大师生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切实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 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 试行 )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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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2011]68号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标题

范带头作用 2 要积极做好对毕业生党员的日常服务工作 要坚持以人为本, 把对毕业生党员的服务工作作为学期末工作的重要环节, 摸清情况, 重点帮扶 要做好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党员的指导服务工作, 做好对情绪不稳定的毕业生党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做好对生活上有困难的毕业生党员的鼓励帮扶工作 3 要继续倡导

南京医科大学党支部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全面提升我校党支部组织力, 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 试行 )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 等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党支部是

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 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本校中国教职工和学生的先进 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 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 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2009年7月12日至8月29日放暑假

锡教工委 号 各市 ( 县 ) 区委教育工委, 各直属院校 事业单位党组织, 市属各民办院校党组织 : 现将 无锡市中小学校党支部工作标准 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 突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 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 各单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请及

中共贵州民族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国科学院

中共惠州学院教工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工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教工党支部的实际情况, 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教工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和各党总

四 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 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 自传主要内容应包括 : 一 个人基本情况 履历和受奖惩情况 二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历史问题等 第八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 并上报党

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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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迫切需要, 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迫切需要,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2. 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把党支部建设摆在学校党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培养 教育和考察第四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从大学生入学 教职工入职抓起, 坚持早教育 早发现 早培养, 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 在学校学习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广西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院二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 试行 )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方针, 切实加强学习型 服务型 创新性党组织建设, 主动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充分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教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关于加强基

青船院党委〔2007〕 号

优良 规模适度 结构合理 纪律严明 作用突出的党员队 伍, 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推 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各党总支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师生群众对党的认识, 积极引导向党组织靠拢, 不

目录 1 系统登录 用户注册 非党员 概述 功能详述 登录系统 进入操作页面 申请入党 流入党员申请 留学归国党员申请...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 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规范化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参照 干部档案工

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 严格执行 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党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客观

黑大校发[2003] 号

中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委员会文件 桂建院党 号 中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 各党 ( 总 ) 支部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推动我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现就做好我校换届调整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压实基层党

员条件的, 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 ; 手续不清楚的, 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 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 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 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 进行批评教育 ; 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 现实表现不好的, 不管手续是否齐全, 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以上处理均须报自治区党委组

中共北京农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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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凡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 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 可建立党支部 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 学院 研究所 ( 中心 )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 教研室 研究室或教学科研团队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 ( 所 中心) 年级 班级 专业设置 机关 产业 后勤 直 ( 附 ) 属单位等一

秘 密

华商党 号 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 <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 的通知 各党总支 : 现将 关于印发 < 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晋财大党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并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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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学生 教职工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 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 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 本人主要成长经历和思想

绵阳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员档案是记载党员成长历程 证明党员身份的纪实性资料 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是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的重要措施, 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为进一步推进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根据 中国共产

中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华航党发 号 学校各党总支 ( 支部 ): 学校党委修订了 中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 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是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 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

西北大学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 试行 ) 等文件

文档 2

基础与信息工程学院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 组织部 ) 通知 (2018) 厦大委组 115 号 关于印发 厦门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党总支 : 现将 厦门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厦门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 年 12 月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的通知 教党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教育厅 (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 现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7 年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的通知 教党 [2017]8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教育厅 ( 教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 现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7

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苏省普 通高等学校院 ( 系 ) 党组织工作标准 的通知 等规定, 制定 南 京医科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规范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25 日 2

Transcription:

中大党组字 2017 29 号 关于印发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流动党员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党群部门 :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已经 2017 年 7 月 6 日校党委常委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12 日 1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2017 年 7 月 6 日校党委常委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的方针,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 中办发 2006 21 号 ) 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 组电明字 2007 14 号 ) 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 制度的通知 ( 中组发 1994 8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我校流动党员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 1. 出国 ( 境 ) 的党员 ; 2.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但组织关系尚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 ; 3. 异地安置居住的和被外单位聘用的离退休党员 ; 4. 因学习进修 务工经商 探亲访友 从事科技咨询 合作研究 生产经营或其它正当职业等原因流动的党员 ; 5. 作为人才流动的党员等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遵循流入地党组织主体管理 流出地党组织跟踪管理 有关部门党组织协同管理的原则 坚持因人制宜 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 性质特点和居 2

住地点等情况, 采取单位管理 行业管理 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 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 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第四条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 外出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 ( 不含党员出国 ( 境 ) 情形 ), 应开具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外出时间在 3 至 6 个月, 有固定地点的 ( 不含党员出国 ( 境 ) 情形 ), 应开具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 外出地点 时间不确定的, 应持有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持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和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的党员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 第五条因我校流动党员类型多, 情况复杂, 为加强管理, 按照一般外出流动党员 出国 ( 境 ) 流动党员 毕业生流动党员 外来流动党员等情形分别提出有关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一般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第五条外出流动党员要实行外出报告制, 即在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相关信息, 所在党支部要对外出流动党员作好信息登记和外出提示, 建立台账, 记录流动去向 外出时间 地点 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 重点在党风党纪 遵纪守法 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 第六条外出流动党员要实行定期联系制, 即外出期间应主动与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 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 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 所在党支部要明确一名支委成员作为联系人, 每月定期与其联系, 要利用 QQ 微信群等信息 3

化手段, 让外出流动党员及时了解支部工作动态, 推送学习内容, 搭建交流与联系的平台 第七条学校有关二级党组织要向外出流动党员发放加盖二级党组织印章的 流动党员活动证 或者 党员证明信, 流动党员活动证 每年审核一次 外出流动党员持 流动党员活动证 或 党员证明信 及时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 缴纳党费等, 但只在流出的党组织享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出流动党员结束流动返回时, 应及时将流入地党组织加盖意见的 流动党员活动证 或 党员证明信 回执退回学校有关二级党组织查验 第八条党员 3 人以上集体外出 地点相对集中且时间较长的, 派出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由派出单位党组织指定负责人, 定期联系 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每季度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 工作等情况 条件许可的, 也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流入地党组织, 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管理 第九条外出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与组织关系所在的我校有关党组织或流入地党组织联系的, 我校有关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三章出国 ( 境 ) 党员的管理第十条公派出国 ( 境 ) 的党员, 出国 ( 境 ) 前应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 按规定缴纳党费 ( 一般不超过一年 ), 并由 4

所属二级党组织登记备案, 回国后及时恢复组织生活 出国 ( 境 ) 六个月以上的党员, 回国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第十一条因私出国 ( 境 ) 的党员, 人事关系仍落在我校的, 党组织应通知本人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 一般为一年 ); 退学 辞职出国 ( 境 ) 的党员, 其组织关系应随入党材料转到户口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二条出国 ( 境 ) 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 一般待本人回国后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后, 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党支部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 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 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三条超过党籍保留期限未归的党员以及过去未办理党籍保留手续的党员, 其有关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保存 上述党员归国后, 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经支部讨论和上级批准后可恢复党组织关系 第十四条出国 ( 境 ) 长期定居的党员, 在出境以后, 即停止党籍 ( 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其有关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保存 第四章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管理第十五条毕业生党员除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外, 毕业时其组织关系应从学校转入到新的单位党组织 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 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 ( 社区 ) 乡镇党组织, 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需继续留在学校的, 党员本人须提出申请, 经二级党组织批准后发放 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 但不享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留存学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年 在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期间, 所在二级党组织要掌握其流动去向和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 信函 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教育和管理, 同时督促其尽快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去向, 适时转走 是预备党员的, 要定期汇报思想, 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 经考察符合条件的, 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 对滞校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毕业生党员, 则将其党员组织关系随入党材料转至原籍或父母所在地县及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人才交流中心 对于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又不与学校党组织联系的毕业生党员, 按照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异地居住或被外单位聘用的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第十八条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 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接受居住地的党组织 第十九条对于外单位流入的离退休党员,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接纳他们的组织关系, 并编入相应的一个党支部, 与本校党员一样教育管理 第二十条离退休党员如被民办高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请担任教学 科研和管理工作, 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应将组织关系转入聘用单位, 聘用期满后再转回原单位 6

第六章作为人才流动的党员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党员参与人才流动, 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手续 各级党组织对参与人才流动的党员不得歧视, 对要求流动并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 党组织应尊重党员个人的选择, 及时为他们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不得以不转移组织关系的方式限制合理的人才流动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人才流动问题上若发生争议, 应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劳动或人事仲裁机构调解或裁决, 有关单位党组织据此确定是否准予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对不服从仲裁结论擅自离职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返回的党员, 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区别情况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作为人才流动到我校, 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党员, 所在二级党组织应主动与流出单位党组织协商, 认真解决党员流动过程中涉及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 在征得流出单位党组织同意后, 督促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章 外来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来校学习 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之内的党员 ( 含临聘人员 ), 一律不接转正式组织关系, 而接转临时组织关系 ( 即由原单位出具党员证明信 ) 第二十五条来校学习 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 人事关系在外地的党员, 可以根据工作和学习的需要 ( 大部分时间是在我校还是原单位 ), 接转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与我校 7

签订了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临聘人员接转正式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外来流动党员应主动与我校有关二级党组织取得联系, 按照规定及时出示党员证明手续 对持有 流动党员活动证 或 党员证明信 的外来流动党员, 学校有关二级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份后, 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党小组, 参加组织生活 ; 人数较多 条件成熟的可以单独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并确定党支部书记或召集人 第二十七条学校各有关党支部要在 流动党员活动证 上如实记录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完成组织交办任务等情况, 并及时反馈给流出地党支部, 反馈意见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要积极通过本地党员与外来流动党员结对联谊等形式, 为流动党员提供各方面服务, 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 第二十八条正式组织关系转入了我校的外单位流动党员, 党费在我校缴纳 ; 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 党费到原单位党组织缴纳 第八章 流动中的预备党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我校持 流动党员活动证 或者 党员证明信 流出的预备党员, 如预备期满, 应向学校有关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由学校有关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学校有关党组织在办理流动中的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 要通过查验 流动党员活动证 和向流入地党组织函调情况等途径, 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流动期间的表现 8

第三十条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外单位流动中的预备党员, 到了转正日期, 由我校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 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临时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预备党员, 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 学校有关党组织将其在校表现函告原所在单位 第三十一条我校流出的预备党员, 连续 6 个月不与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联系的, 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学校任何党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流动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 要大力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注意研究和探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 不断改进教育管理方法, 为流动党员充分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实行, 原 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办法 ( 中大党组字 2011 45 号 ) 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抄送 :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7 年 7 月 12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