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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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三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 为正值 且现金充裕, 实施现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 1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根据本章程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司持续经营能力 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 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三条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 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 按税后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公

图形1

( 三 ) 在公司盈利 净资本等符合监管要求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 四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第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

条款原规定拟修订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

时, 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

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二 ) 利润分配的形式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

6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7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二 ) 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 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20% 2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部分的可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 七 )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经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罗顿发展编号 : 临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的股利分配政策,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

(3) 任何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年度)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九 )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十 )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 十一 )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 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 三

时代新材 2012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 :201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00 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 18 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 203 会议室 主持人 : 曾鸿平董事长 会议议程 : 1. 审议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 分红管理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五 )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并重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3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4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7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8 第六章 附则 /8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 按下列顺序分配 : ( 一 ) 提取法定公积金 ; ( 二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 三 )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的需要确定本条第 ( 二 ) ( 三 ) 项所述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公积金 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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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对征集股东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 修改 公司章程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原内容为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 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

第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

2 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年 )( 修订草案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年 )( 修订草案 ) 全文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 : 表决票 7 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

中钰医疗控股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钰医疗控股 ( 北京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 持续 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配原则为 : ( 一 )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 二 ) 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可以不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 一 ) 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论证过程中及确定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加强与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沟通与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

( 三 ) 股东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 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将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1.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 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3.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 号

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二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 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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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 按税后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时, 可以不再提取 ; 3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 4 支付

营范围 :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 ; 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 通信设备 ; 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 通信设备的售后服务 ; 电子商务服务 ; 货物进出口 ; 技术进出口 ; 代理进出口 ; 仪器仪表销售 ; 接受委托从事软件外包服务 ; 建筑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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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年度报告盈利, 且有可供分配利润,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应 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二 ) 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经 2012 年 7 月 11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注释 :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 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二 章程第七十九条原为 : 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五 公司章程 原第一百一十条原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 : 除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外, 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09—003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 2017 年度报告中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章节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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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电子智能控制器行业将维持较高的景气度, 有力促进相关电子智 能控制产品的需求增长 随着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为公司的各类业务增长提供了宏观条件, 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的增长趋势, 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届时将有力抵抗外部不利因素 公司将根据每年实际的盈利情况, 采取积极 稳健

现修订为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54,133,355 股, 均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三 对 公司章程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进行修订原条款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现修订为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

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材料之八

证券代码:000977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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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 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分红规划的具体方案 综合以上因素, 公司拟定的分红规划如下 : 1 利润

需要维持适当的留存收益比例, 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持续经营并最终实现公司长远规划, 从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 三 ) 股东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的要求和意愿, 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 同意 反对或弃权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 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核定发行后, 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利率形式 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5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

天台山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的质检研发楼实施 本项议案公司监事会 保荐机构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关于公司扩建募投项目 天台山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资金缺口和变更募投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 实施地点的公告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数码科技公告编号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大众交通编号 : 临 大众 B 股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8 大众 01 大众交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美邦服饰编号 : 临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3 美邦 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美邦服饰编号 : 临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1 出席的股东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授权代表 ) 共 9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0,811,3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授权代表 ) 共计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6 年 年 ) 为进一步增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董事 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监事会提董事 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监事会提名或由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名或由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 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名 3% 以上股东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名 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 监事的股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 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

股票代码:000936

六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章程 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会对 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订 并根据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 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全文刊登于巨潮网 ( 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 :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 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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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30061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公司住所 :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邮政编码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二. 原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 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 ( 容桂 ) 科苑一路 6 号 ); 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可以不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 二 ) 分红比例的规定 1 公司应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 : 大名城 大名城 B 编号 :2014-00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修订背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2013]43 号文件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现对 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二 具体拟修订内容 原第一百五十七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交纳所得税后, 按下列顺序分配利润 :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 损 ;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 支付股东股利 ( 二 ) 公司实施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三 )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 四 )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且现金能 1

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 最近三年 ( 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当年为最近三年起始年 )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五 )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六 ) 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 七 )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八 ) 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 以人民币计价, 以外币支付, 公司依法代扣所得税后, 划付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上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应当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现修订为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交纳所得税后, 按下列顺序分配利润 :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 支付股东股利 ( 二 ) 公司实施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三 )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 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 四 )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 最近三年 ( 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当年为最近三年起始年 )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分别在不同发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 ( 含土地使用权 ) 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 五 )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六 )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七 ) 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 以人民币计价, 以外币支付, 公司依法代扣所得税后, 划付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上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应当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 3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由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 再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方案审议时, 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 ( 一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二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通过多种渠道 ( 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 邮箱 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 ),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三 ) 公司当年盈利, 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说明原因,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四 )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股份 ) 的派发事项 现修订为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由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 再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方案审议时, 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 ( 一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4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通过多种渠道 ( 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 邮箱 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 ),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按照低于章程规定的 ( 三 ) 公司当年盈利, 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按照低于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章程规定比例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四 )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 1 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 2 遇到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 ; 3 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 公司除募集资金 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 ( 含银行存款 高流动性的债券等 ) 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 4 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 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 5 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

( 五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 六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股份 ) 的派发事项 三 决策程序 该事项经 2014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