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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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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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之 致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埃斯顿 或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实行限制性股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WHJ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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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监事会公告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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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于 < 东方日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东方日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Microsoft Word - 伟明环保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doc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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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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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年 1 月 1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实施完成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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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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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 :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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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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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同时因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 调整激励对象为 728 人, 授予数量为 1, 万股, 授予价格为 9.9 元 / 股 预留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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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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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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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066 证券简称 : 音飞储存公告编号 :2018-046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 2016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 2016 年 6 月 13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 2016 年 7 月 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修改稿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披露 音飞储存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2016-058) 1

5 2017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17 年 8 月 8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音飞储存 2016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3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 可解锁比例 33%, 可解锁股份 702,900 股,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 监事会审议并对解锁条件和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7 年 9 月 15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4723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未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根据 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修改稿 ),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说明如下表 : 序号解锁条件 1 2 3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1)2017 年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完成情况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之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 2

4 (2)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 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以上 净利润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 = 解锁系数 X 个人该解锁期内可解锁额度 (1)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下降 -13.48%, 不符合解锁条件 ; (2)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33.42 万元, 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 即 2013 年 -2015 年 ) 的平均水平 5996.27 万元, 且为正, 符合解锁条件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625.43 万元,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5723.04 万元, 不符合解锁条件 等级综合考评分数段解锁系数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 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均 90 分 ( 含 ) 以 80 分 ( 含 ) 70 分 ( 含 ) 70 分以 为 A, 满足解锁条件 上 -90 分 -80 分 下 1.0 0.8 0.6 0 公司未能完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三 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经核实, 公司因未能完成公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而未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则所涉及标的股票可根据公司 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修改稿 ) 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章之五 ( 二 ) 中第 3 条的规定 : 在解锁日,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 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 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 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 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三个解锁期内,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 该部 3

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若第一期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 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 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因此同意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四 监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监事会认为 : 本次递延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公司未能完成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规定, 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五 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发生违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情形 ; 2 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对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安排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3 本次递延解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 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系根据当时有效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及配套文件制定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递延解锁的原因符合 激励计划 ( 修改稿 ) 的相关 4

规定 ; 本次递延解锁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激励计划 ( 修改稿 ) 的相关 规定 公司应就本次递延解锁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 音飞储存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音飞储存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