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826 证券简称 : 启迪桑德公告编号 :2017-02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反担保以及前期提供担保解除事项 : 1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 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 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桑德 ( 天津 ) 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 2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其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协议 3 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有限公司 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已部分或全部解除担保, 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 3,500 万元 截至公告日,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6,97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0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 ( 一 )2016 年 5 月 5 日,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启迪桑德 或 公司 ) 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 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9,020 万元担保额度 ( 含贷款 信用证开证 银行承兑汇票 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 并向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1 2016 年 12 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崇阳天清水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崇阳天清 ) 与中国工商银行咸宁分行营业部 ( 以下简称 工行咸宁分行 ) 签署了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 编号 :2016 年 ( 温办 ) 字 00023 号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工行咸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 合同编号 :2016( 保 ) 字 1212 号 ), 为崇阳天清向工行咸宁分行申请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1) 保证范围 : 包括主债权本金 利息 复利 罚金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 ( 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等 ) (2) 保证期间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3) 保证方式 : 连带保证责任 (4) 保证金额 : 人民币 3,200 万元 2 2016 年 12 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都市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宜都威德 ) 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 ( 以下简称 湖北银行宜都支行 ) 签署了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 编号 : 鄂银宜昌 ( 宜都 ) 借 2016091901),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 编号 : 鄂银宜昌 ( 宜都 ) 借 2016091901 保 ), 为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1) 保证范围 :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 ( 包括复利和罚息 ) 违约金 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 杂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 湖北银行宜都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 执行费 评估费 拍卖费 公证费 送达费 公告费 律师费等 ) (2)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担保 (3) 保证期间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 保证金额 : 人民币 3,000 万元 3 2016 年 12 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白洋水务 ) 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以下简称 中行三峡分行 ) 签署了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 编号 :2016 年峡中银借字 17 号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中行三峡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 编号 :2016 年峡中银保字 20 号 ), 为白洋水务向中行三峡分行申请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1) 主债权 :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包括本金 利息 ( 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 复利 罚息 ) 违约金 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 )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 保证金额 : 人民币 4,500 万元 4 2017 年 1 月 2 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临朐邑清 )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以下简称 建行临朐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 以下简称 中行临朐支行 ) 签署了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017 年基建字 301 号 ) 以及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 编号 :2017 临朐借字 010 号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分别与建行临朐支行 中行临朐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 编号分别为 :2017 年基建保字 3011 号 2017 年临朐保字 01001 号 ), 为临朐邑清向建行临朐支行 中行临朐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1) 公司与建行临朐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1 保证范围 :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 ( 包括复利和罚息 ) 违约金 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建行临朐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 杂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 建行临朐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 执行费 评估费 拍卖费 公证费 送达费 公告费 律师费等 ) 2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间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 保证金额 : 人民币 9,000 万元 (2) 公司与中行临朐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 1 主债权 :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包括本金 利息 ( 包括法定利
息 约定利息 复利 罚息 ) 违约金 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 )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担保 3 保证期间 :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 保证金额 : 人民币 8,680 万元 5 2017 年 2 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河南恒昌 ) 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以下简称 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 ) 签署了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编号 :17002028120100003 号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编号 :17002028120100003201 号 ), 为河南恒昌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1) 保证范围 : 包括主债权本金 利息 罚息 复利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 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 执行费 公证费 评估费 拍卖费 仓储费 保管费等 (2) 保证期间 :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3)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金额 : 人民币 2,000 万元 ( 二 )2016 年 8 月 10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 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项下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并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 近日, 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河南艾瑞 ) 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签订了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 编号 : 公借贷字第 ZH1700000004568 号 ),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 综合授信合同 ( 合同编号 : 公授信字第 ZH1600000114108) 以及授信项下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 编号 : 公高保字第 ZH1600000114108-1), 为河南艾瑞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7 年 8 月 19 日 (2)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 : 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 包括利息 罚息 复利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 ) 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 (4) 保证期间 :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5) 保证对象及金额 : 公司对河南艾瑞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 三 )2016 年 8 月 10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七年期并购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根据控股子公司并购需求, 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并购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2017 年 1 月, 桑德 ( 天津 ) 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再生 )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 ( 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滨海新区分行 ) 签订了 并购借款合同 ( 编号 :2017 津银并购贷字第 ZM0010 号 ),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中信银行滨海新区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合同编号 :2017 津银最保字第 ZM0010 号 ), 为天津再生向中信银行滨海新区分行申请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 (1) 保证范围 :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利息 罚息 复利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律师费 差旅费 评估费 过户费 保全费 公告费 执行费等 )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担保 (3) 保证期间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 保证金额 : 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情况说明为规范企业间担保行为, 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近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为本公告所述公司对其担保事项提供等额反担保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借款人 反担保人 : 河南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甲方 )
担保人 :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乙方 ) 因融资需要, 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事项提供担保, 期限为 12 月,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为确保资金安全, 现借款人自愿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 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形式甲方以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期间家电拆解补贴基金收入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 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 利息 逾期息 罚息 违约金 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 反担保人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 3 乙方为实现对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 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 保证责任也消灭 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 乙方可直接像甲方追索 三 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金华格莱铂 ) 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 7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在公司本次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金华格莱铂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5,400 万元 (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6-184) 近日, 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6,000 万元项目贷款, 前期已归还 600 万元, 金华格莱铂于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3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合计 400 万元 公司目前为金华格莱铂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2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老河口桑德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老河口水务 )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以下简称 襄阳中行 ) 申请的不超过 2,10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在公司本次为老河口水务向襄阳中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老河口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
保余额为 1,690 万元 (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6-184) 近日, 公司接老河口水务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老河口水务向襄阳中行申请的 2,100 万元项目贷款, 前期已归还 410 万元, 老河口水务于 2017 年 3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00 万元, 公司目前为老河口水务向襄阳中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590 万元 3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包头水务 )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 ( 以下简称 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 ) 申请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 10 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在公司本次为包头水务向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包头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8,500 万元 (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6-135) 近日, 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包头水务向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前期已经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500 万元, 包头水务于 2017 年 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0 万元, 公司目前为包头水务向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 4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惠市德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德惠德佳 ) 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以下简称 湖北银行宜昌分行 )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十五年期中长期项目贷款担保 在公司本次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德惠德佳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 (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6-184) 近日, 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3 月分别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25 万元 225 万元, 公司目前为德惠德佳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4,550 万元 5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重庆绿能 ) 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以下简称 湖北银行宜昌分行 ) 申请的不超过 20,000 万元 7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在公司本次为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重庆绿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9,400 万元 (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97)
近日, 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项目贷款, 重庆绿能于前期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600 万元, 重庆绿能于 2016 年 1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600 万元, 公司目前为重庆绿能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7,800 万元 6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安新安清 ) 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7,000 万元 8 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在公司本次为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900 万元 (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97) 近日, 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 7,000 万元项目贷款, 安新安清于前期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00 万元, 安新安清于 2016 年 11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400 万元, 公司目前为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500 万元 6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都威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十五年期中长期项目贷款担保 2016 年 12 月, 宜都威德与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签署了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实际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与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 编号 : 鄂银宜昌 ( 宜都 ) 借 2016091901 保 ), 为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在公司本次为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宜都威德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 近日, 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 3,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7 年 3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0 万元, 公司目前为宜都威德向湖北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950 万元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 截至公告日,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6,97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08% 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 截至公告日, 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 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 借款合同 及相应的 保证合同 ; 2 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 反担保协议 ; 3 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银行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