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人 2017 37 号 关于印发 集美大学非全职教师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集美大学非全职教师管理办法 已经 2017 年第 18 次校长 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7 年 11 月 14 日 - 1 -
集美大学非全职教师管理办法 ( 试行 ) 为进一步优化非全职教师聘任机制, 吸引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开展科研合作, 建设一支全职和非全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岗位设置非全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期管理制, 聘期内其仍与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 非全职教师的岗位包括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 讲座教师 外籍教师 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 二 聘任条件 ( 一 ) 名誉教授 1. 国 ( 境 ) 外著名专家学者 身体健康 2. 学术造诣深, 知名度高, 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 能够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学科建设 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二 ) 客座教授 1. 担任过国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或其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或入选各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知名专家学者 身 - 2 -
体健康 2. 学术水平高, 有较高知名度, 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 在国际上有较高学术声望 3. 能够对学校的发展规划 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等给予具体指导 ( 三 ) 兼职教授 1. 担任过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在国家 省市决策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工作职务 身体健康 2. 学术或管理水平高, 有较高知名度, 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知名学者 3. 热心支持学校的建设事业, 与学校开展实质性合作, 为学校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 四 ) 杰出访问教授 1.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美国 英国 德国 法国 日本 意大利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身体健康 2. 在教学 科研岗位工作 ( 五 ) 讲座教授 1. 担任国 ( 境 ) 外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副教授以上或其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或国内知名高校 科研机构 党政管理部门 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或非全职 - 3 -
来校工作的国家 千人计划 入选者 2. 在教学 科研岗位工作 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在 70 周岁以下 3. 在相关学科领域前沿做出突出成就, 取得系统的创新性成果, 在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 ( 六 ) 讲座教师 1. 党政管理部门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具有累计 5 年以上相关实践经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人员 2. 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3. 在教学第一线工作 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以下, 最多不超过 65 周岁 ( 七 ) 外籍教师 1. 遵守我国相关法律与法规, 为人师表, 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以下, 最多不得超过 65 周岁 2. 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 具有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并具有 2 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或较高学术及科研水平 三 岗位职责 ( 一 ) 名誉教授 1. 对学校发展规划 学科建设 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指导 2. 不定期来校做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 4 -
( 二 )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 1. 不定期来校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协助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3. 开展与学校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 三 ) 杰出访问教授 1. 定期来校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合作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对学校相关学科的发展方向 研究重点和平台搭建等提供重要咨询意见和建议, 积极参与相关学科的评估与建设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内外科学与技术前沿, 组建或指导一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引荐和培养青年人才 4. 推进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促进学生培养 合作研究和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的发展 ( 四 ) 讲座教授 1. 定期来校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合作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 研究重点和平台搭建等提出重要咨询意见和建议, 促进本学科进入国内学术前沿 3. 组建一支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指导团队成员获得 1 项国家级项目 ( 不含青年基金项目 ), 发表 3 篇校定一类学术论文 ; 或接收 2 至 3 名教师到其所在单位访学, 引荐和培养青 - 5 -
年人才 4. 开展本学科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领导或指导本学科进行国内外合作项目研究, 提高本学科参与竞争的能力 ( 五 ) 讲座教师 1. 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 编写教案, 完成教学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2. 定期参加教研活动, 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 讲授高水平的专业课程, 或担任指导学生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任务, 或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任务, 或在创新基地和实习基地担任指导学生的任务 ( 六 ) 外籍教师 1.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承担教学等工作任务 2. 协助学院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3. 开展与学校相关学科的对外学术交流 四 支持措施 ( 一 ) 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不定期来校做学术讲座, 学校按有关规定支付其讲座酬金 ( 二 ) 杰出访问教授来校履职期间的待遇 1. 按实际在校工作日发放工作津贴 ; 工作津贴每月 10 万元 ( 人民币, 税前 ; 下同 ), 每月按 30 天计薪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 份 - 6 -
2. 提供由学校支付费用的留学生公寓 ( 含水电费 ) 3. 每年原则上给予报销 2 次往返差旅费用 ( 差旅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 下同 ) ( 三 ) 讲座教授来校履职期间的待遇 1. 按实际在校工作日发放工作津贴 ; 工作津贴每月 3 万元, 每月按 30 天计薪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 份 2. 提供由学校支付费用的留学生公寓 ( 含水电费 ) 3. 每年给予报销 1 次往返差旅费用, 最多不超过 2 万元 ( 四 ) 讲座教师来校履职期间的待遇按实际讲授课时支付酬金, 高级职称 300 元 / 课时, 中级职称 200 元 / 课时 ( 五 ) 外籍教师来校履职期间的待遇 1. 实行年薪制, 年薪 10-15 万元 2. 提供由学校支付费用的留学生公寓, 水电费自理 3. 购买团体医疗险 1 份或社保 ( 六 ) 对于非全职教师, 学校不提供科研启动金 ( 七 ) 非全职教师在聘期内入选各类人才项目的, 其有关待遇按照 就高 从优 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 ( 八 ) 学院为非全职教师指定合作研究者, 并指定专人负责非全职教师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学院按照聘任合同和学校相关规定为非全职教师提供必需的科研和工作条件 五 聘任程序 - 7 -
( 一 ) 名誉教授 1.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2. 人事处复核学院推荐人选材料 3. 符合聘任条件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 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确定拟聘任人选 5. 分管校领导审批 ( 二 )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 1.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2. 人事处复核学院推荐人选材料 3. 符合聘任条件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 三 ) 杰出访问教授 1.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聘任条件, 每年 9 月前提出设岗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 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 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向拟应聘岗位的学院提出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教授委员会初审推荐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报送人事处 4. 人事处复核学院推荐人选材料 - 8 -
5. 符合聘任条件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 四 ) 讲座教授 1.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和聘任条件, 每年 9 月前提出设岗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 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 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向拟应聘岗位的学院提出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教授委员会初审推荐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报送人事处 4. 人事处复核学院推荐人选材料 5. 符合聘任条件人选材料送 3 位校外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评审 2 位以上评审专家认定已达到聘任条件的, 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6.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 五 ) 讲座教师 1. 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聘任条件, 每年 5 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拟聘人选 3. 拟聘人选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后, 提交人事处 4. 人事处复核并审批 ( 六 ) 外籍教师 - 9 -
1. 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聘任条件, 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拟聘人选 3. 拟聘人选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人事处审批 六 聘期管理 ( 一 ) 学校与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 讲座教师 外籍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学校向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 讲座教师颁发聘书 ( 二 )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的聘期为 3 年 杰出访问教授每年来校履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 讲座教授每年来校履职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不超过 3 个月 若能提供全职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函, 每年来校履职时间可延长至 6 个月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应集中时间来校履职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经学校批准后, 须在一年内来校履职并签订聘任合同 不能按期来校履职的, 学院应及时向学校书面报告 ( 三 ) 名誉教授不设聘期, 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的聘期为 3 年 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 经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 - 10 -
( 四 ) 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在每年 12 月对本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小结 学院负责统计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实际在校工作时间, 考核其履职情况, 并将其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书面报告人事处 ( 五 ) 讲座教师由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向其本人反馈任教情况评价和考核结果 教务处 研究生处 学院负责讲座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 ( 六 ) 外籍教师的管理由学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按照国家 省 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非全职教师的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由学院在聘期结束前 30 日完成 未办理续聘手续的, 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学校 学院根据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对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 讲座教师 外籍教师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其中杰出访问教授 讲座教授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 讲座教师的考核由教务处 研究生处负责 ; 外籍教师的考核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 考核结果报告人事处, 并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不进行聘期考核 ( 八 ) 非全职教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的, 学校有权单方面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终止聘任合同, 并自终止之日起停止所有待遇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集美大学在校外国专家 ( 外 - 11 -
籍教师 ) 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 集大 1999 41 号 ) 集美大学关于特聘外校退休教授的暂行规定 ( 集大人 2001 22 号 ) 关于印发 < 集美大学聘请名誉教授暂行规定 > 的通知 ( 集大人 2003 9 号 ) 和 关于印发 < 集美大学聘请客座教授暂行规定 > 的通知 ( 集大人 2006 31 号 ) 同时废止 学校此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本办法执行 八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