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组织奖学金初评, 并公示奖学金初评结果 ( 四 ) 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第五条年级成立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成员包括 : 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 各班学生代表 ( 每班选派 1 人, 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 职责如下 : ( 一 ) 对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Similar documents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培养多方面技能和专长,促进学生德、智、体、劳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翻译学院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电通院班级篮球对抗赛第一名 公益时满十个 是 是 雷锋月活动 是 是 中山大学软件创意创新大赛优胜奖 院会体育部干事

Microsoft Word - 海洋【2017】85号关于印发《海洋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第三条我系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 ( 一 ) 领导小组 : 负责领导监督本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结合学校政策和学生实际情况审订综合测评细则 ( 二 )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 本系奖学金的推荐 初评等工作由本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 其成员包括本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绩参评奖学金, 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 50% 者, 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交换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间所修成绩, 以我校关于交换生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成绩为准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 社会服务 各项竞赛及获奖情况等, 需出具由主办

第三条我系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 ( 一 ) 领导小组 : 负责领导监督本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结合学校政策和学生实际情况审订综合测评细则 ( 二 )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 本系奖学金的推荐 初评等工作由本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 其成员包括本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 ) %

外国语学院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 合素测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激励学生奋发学习 刻苦钻研 追求卓越,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促进学生综合素的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001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修的全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 不含公共选修课 ) 所有参评课程均获得成绩才具备参评当学年奖学金资格 一级指标 八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 分为必达指标和指标 符合必达指标要求者具备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符合指标要求者可按规定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如下 : 二级指标 理想信念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机械学院文件 华水机械 号 机械学院关于对胡浪等 35 名同学进行 学业警示的决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 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根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 华水政 [2015]5 号 ) 文件精神, 以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动 第八条 : 德育奖分 扣分的内容 : ( 一 ) 思想政治活动 1. 凡在学校 学院开展的各种思想教育 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 受到表彰者奖加分如下 : 表彰级别 省级或以上 市级 校级或校区级 院级 加分 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学习, 党团活

一级指标 七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 分为必达指标和指标 符合必达指标要求者具备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符合指标要求者可按规定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如下 : 二级指标 理想信念 三级指标 思想政治素质 指标性质 必达 指标编号 A1 A2 A3 A4 A5 测评点分值备注 拥护中

关于综合测评细则修订意见征集通知(5月30日前)


市先进集体 市先进个人 700 元 / 班 300 元 / 人 校先进班集体 600 元 / 班 8% 校优秀班集体 500 元 / 班 5% 校三好学生标兵 300 元 / 人 从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校三好学生 100 元 / 人 3% 校优秀学生干部 100 元 / 人 1% 校先进团支部 20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的通知 各院 部 处 直属单位, 投资公司 : 现将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1

第五条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初评小组负责奖学金初评工作, 审核综合测评分和成绩排序, 组织奖学金初评并将结果报送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初评小组由各班班委和推选的学生代表共 7-13 人组成 第三章奖学金设置和评选条件第六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包括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的奖学金项目 第七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001

目录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四个层级的指标, 以提高可操作性, 并实现测评标准的定性 和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 由我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 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和评审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 党委副书记 班主任 专职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 班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 党员代表 班干部

(????1)

绩点 折合 分绩点 折合 分例 : 某同学专业成绩 ( 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 ) 为 4.0, 德育加分上线则为 4 0.2=0.8 分, 如德育加分 0.85, 超过 0.8 分, 则只加 0.8 分, 即综合测评成绩为 =4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推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 鼓励学生勤奋学习 奋发向上, 成为具有 三心四能五复合 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于在德 智 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 学

二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均分剩余金额, 占 70%; 2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8000 元, 占 15%; 二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4000 元, 占剩余比例 ( 不同年级会有调整 ) 四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六条成立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院长助理 教师代表 学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等, 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学院学工部为评审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如要修订评审规则和实施办法, 应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院长助理 教师代表 学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等, 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学院学工部为评审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如要修订评审规则和实施办法, 应提交研究生奖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人大使者家乡行调研类项目 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项目 ( 五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热心公益服务, 有在班委会 团支部 党支部 学生组织服务同学 服务社会的经历 ; ( 六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 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 ( 七 ) 具有良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3. 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 ; 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 5. 公示无误后由学院评评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学生名单 五 综合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成绩包含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成绩 ( 一 ) 综合评成绩计算公式

附件二: 学院2015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表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理学院

心 ) 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 学院 ( 中心 ) 党政领导和学生工作干部为成员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 竢实扬华奖章 竢实扬华奖章 为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个人最高荣誉 1. 在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学习成绩 社会工作 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 能很好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得到公认和好评 ; 2. 曾获得过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 以下简称 奖学金 ) 的评选和发放, 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 创先争优 奋发成才 全面发展, 促进学风建设, 实现追求卓越 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 华师 号 ),

中北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文件

18.doc

第七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各班采取民主评议 的方式进行 民主评议从思想修养 学习态度 身心健康 文明行为和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考察, 逐人分项进行 每个方面满分为 4 分, 总分为 20 分 每位同学每个方面的基准分为 2 分, 给分间隔为 0.5 分 每位同学的民主评

5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 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 逾期不注册者 三 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 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在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为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推免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 : 直博生每人 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

综合测评加分严格按照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实施, 除当年新增项目 ( 如学科比赛等 ) 可向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工作小组申报审议外, 其他一律不予加分 ( 四 )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 当综合测评加分绩点 加分绩点上限时, 综合测评成绩 = 裸绩点 + 加分绩点上限 ; 当综合测评

相应学分 分 社会实践学分 是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而获得的相应学 第三章 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五条 科技创新学分 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 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获得国家级成果一 二等奖, 分别计 10 8 学分 ; 获得省 ( 部 ) 级成果一 二 三等奖以及优秀奖, 分别计

Are You suprised ?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努力进取,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 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 不包括单项奖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本科生个人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特种奖学金 ( 各类社会奖学金 ; 人民奖学金 ( 含人民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 ; 新生入学奖学金 ; 双培学生奖学金 ; 学科 科技竞赛奖学金 ; 国防生 砺剑 奖学金 ; 民考汉 内地班学生奖学金 ; 体育之星 奖学金

附件3: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努力进取,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 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 不包括单项奖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

浙江大学

1-1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

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或指导意见)

本部分考察内容包括科研成果 科研实践成果 假期社会实践成果 ( 获奖 ) 学习竞赛 文体竞赛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 含奖学金 ) 和社会工作,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 ( 一 )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项目国内外重要权威学术期刊 ( 学校奖励期刊 ) 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 ( 学院奖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B9D8D3DAD0DCBEB0D1FEB5C8CDACD6BEC4E2D7AACEAAD6D0B9B2D5FDCABDB5B3D4B1B5C4B9ABCABE2E646F6378>

关于同意原野延期归国的函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计信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细则

浙江科技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护理学 学年第二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护理学院年级 / 专业 :2017 级护理班级 :10 人数 :303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课 实践

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成都七中办公楼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硕士三年级 (121 人 ) 专业 硕士 ( 三年级 ) 学业奖学金名额 一等二等三等合计 应用统计 (7 人 ) 物理学 (51 人 ) 电子科学与技术 (50 人 ) 集成电路工程 (13 人 ) 合计 (121 人 )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实践能力,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 按照 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修订( 制定 )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二条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是指我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 组织法纪素养 学习发展素养 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五个一级指标, 依据 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 见附件 ), 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包括荣誉称号 文体艺术

关于化工学院200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2013修订稿)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本科生综合测评标准(09版)

份 12 1 环校长跑与校运会电子垃圾大作战企业行业认知学习 综合体测达标 辩论赛 各类学术讲座 / 论坛 活力在基层系列团日活动 云梯计划 各类学术讲座 / 论坛 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主学习 理工科青马联盟 校运会 参观交流 体测 比赛 团日活动 马列经典阅读 授课 报名学生 50 辅导员 情况 学生

眉职院党〔2012〕97号 签发人:王元珑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院团字 [2018]7 号 本科生 学生干部培养基金 管理办法 ( 试行 ) 学院通过联系历届学生干部校友募集捐赠和从学生活动赞助费中提取的 管理费 的形式设立 学生干部培养基金, 用于本科生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奖励,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基金培养对象需满足以下所列条

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山西医科大学 2016 级一系 学年第五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第一临床医学院年级 / 专业 :2016 级一系班级 : (10) 人数 : 315 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三 计算说明 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R= k i= 1 W R i i ( 其中 :R 为总成绩 ; W i 为第 i 考核项目指标权重 ; R i 为第 i 考核项目指标评判分值 ;i=1~4 1.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 R 1 = R R12 + R13 (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 2017 级英语 学年第三学期周教学进度表 学院 系 ( 部 ): 外语系年级 / 专业 :2017 级英语 ( 医学英语 ) 班级 : (2) 人数 :64 人实习分组 : 序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 理论课 实验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 试行 ) 为了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 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 根据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 ) ( 华交研 号 ) 的规定,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专业 ( 学科 ) 不相关的, 加 0.1 分, 累积分数不得超过 0.25 分 该荣誉与专业 ( 学科 ) 的相关性由学院测评小组认定 测评当事人所在的集体获得实施办法第五条第 3 款第 (1) 项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外的集体荣誉称号的, 个人加分以相应级别的四分之一计算 当事人所在的集体的范围,

资源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3版)

2.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3. 奋进奖学金 4. 学习进步奖学金 5. 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 6. 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 7.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8. 起航 奖学金 9. 民族生优秀奖学金 10. 砺剑 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类 1. 国家奖学金 2. 企 事业单位捐助的奖学金 3. 个人捐助的奖学金其他奖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1 符合报名条件并按预选原则初选后, 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可进入面试环节 2 面试中需要了解学生对转入专业的认识及综合素质 预选和面试后, 最终以面试结果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电气工程学院一年级学生转专业计划 符合 上海电力学院一年级本科生转专业 ( 方向 ) 实施条例 (2017 年 6 月修订 )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态度端正, 不计较个人得失, 听从安排, 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 参加的社会活动需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 本项基础分为 14 分 班长 团支书 学委及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 ( 分团委 党支部建制参考学生会, 班导生和班级助理参照以上标准 ) 表现良好的, 在基础分之上加

广工大华立院学字〔2012〕14号

Microsoft Word - 第7期.doc

Transcription: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试行 ) ( 意见征求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的 根本任务, 激励学生奋发学习 追求卓越, 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 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中山大 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中大学生 2017 23 号 ), 结合 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和实事求 是的原则, 要求程序规范 内容全面 标准客观 结果公正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成员包括 :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直属党支部副书记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辅导员 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推荐和初评等工作 职责如下 : ( 一 ) 审定本科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结果 ( 二 ) 将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各项奖学金名额, 公正 合理地分配至各年级 各班级或各专业 1

( 三 ) 组织奖学金初评, 并公示奖学金初评结果 ( 四 ) 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第五条年级成立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成员包括 : 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 各班学生代表 ( 每班选派 1 人, 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 职责如下 : ( 一 ) 对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综合测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 对得分进行复审 ( 二 ) 负责公示本年级学生的综合测评加分复审结果, 并接受咨询 ( 三 ) 负责计算申请奖学金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和排名并公示, 向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推荐本年级奖学金初评名单 第六条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一般设 7 人, 其中学生党支部书记 ( 党小组成员 ) 班长 团支书 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 其余人选则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 其中应有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 一般由班长任组长 职责如下 : ( 一 ) 对申请者提交的综合测评加分材料和得分进行初审 ( 二 ) 接受并解答班级同学对综合测评加分情况的疑问与质疑 ( 三 ) 向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提交本班申请者的综合 2

测评加分材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根据学校学生处通知, 学院发布综合测评工作通知 第八条各年级成立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各班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并公布小组成员名单 第九条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如奖励证书复印件 刊印论文复印件 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 公益认证等 ),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未在规定之日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相应的加分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十条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齐本班同学的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并做好材料审查工作 ; 核算本班同学的各项加分, 填写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统计表 并向本班同学公示初审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 经每位申请者签名确认, 将材料及初审结果提交至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 第十一条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对各班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计算奖学金申请者的综合测评总成绩和排名, 并在年级内部公示 将材料及复审结果提交至学 3

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各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提交的材料, 讨论研究奖学金初评结果, 并公示奖学金初评结果, 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班级公示期间, 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 由本人向所在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确实漏加 错加的, 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修正结果及反馈本人 年级公示期间, 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 由本人向所在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提出申诉与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由年级综合测评审核小组核实后, 将结果反馈本人 第十四条被取消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如有异议, 可从接到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 学生如对各项奖项评选结果有异议, 可从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 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如仍有异议, 可向党委学生工作部 ( 学生处 ) 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包括学业成绩绩点和综合测 4

评附加分绩点两部分 第十六条学业成绩绩点具体算法如下 : 参加综合测评 的课程, 单科考试成绩绩点乘以该科目学分, 求和后, 再除 以该学年所有参加综合测评课程的总学分 公式如下 : n 学业成绩绩点 = i=1 单科绩点 i 学分 i 所有参评课程总学分 ( 其中 :n 为参加综合测评的课程数, 绩点 i 为第 i 门 课程的绩点, 学分 i 为第 i 门课程的学分 学业成绩绩 点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 参加综合测评的课程为该学年所修的全部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不含公共选修课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指的是按本实施细则所 列的有关项目和标准计算得分后按相应计算公式转换的相 应绩点 转换公式如下 : 综合测评附加分 = 加分总分 - 扣分总分 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 = 综合测评附加分 10( 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 其中 : 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上限不得超过本人学业成绩 绩点的 20%, 即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上限 = 学业成绩绩点 20%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 当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 附加分绩点上限时, 综合测评 5

总成绩 = 学业成绩绩点 + 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上限 ; 当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 < 附加分绩点上限时, 综合测评总成绩 = 学业成绩绩点 + 综合测评附加分绩点 第十九条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总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 分专业前, 以班级为单位 ; 专业分流后, 以专业为单位 ),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如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 学业成绩绩点高者优先推荐 学生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较以学业成绩绩点排名所获等级上调一级 例如 : 某同学学业成绩绩点为 3.5, 按照学业成绩绩点排名, 可推荐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 ; 该生综合测评附加分 0.6 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为 4.1, 按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 可推荐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根据本项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上调一级, 则只能推荐该生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第二十条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 ( 一 )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社会主义中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二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三 ) 尊师爱校, 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 ( 四 ) 孝敬父母, 诚实守信, 遵守社会公德 ; ( 五 ) 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 6

( 六 ) 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热心助人, 积极参加学校 班级 宿舍等集体活动,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 七 ) 积极锻炼身体, 身心健康,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 ( 八 ) 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 只影响本年度评奖, 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 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章综合测评附加分计算标准 第二十一条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类加分标准如下 ( 此类上限为 3 分 ): 分值 加分条件 2.0 全国三好学生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团干部和团员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班委或团支委 ) 1.2 全国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团干部 优秀学生和团员 1.8-0.9 见义勇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机构级别分别为全国 (1.8), 省 (1.5) 市 (1.3) 校 (1.1) 院系 (0.9) 1.2-0.3 做社会公益 好人好事受到表彰, 国家 (1.2) 省 (1.0) 市(0.6) 校(0.4) 院系 (0.3) 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 0.8 负责人 ( 班长 团支书 )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支部 主要负责人 ( 党支书 ) 0.6 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 班长 团支书 ) 校 7

级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 班长 团支书 )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他负责人 ( 核心成员 ) 校级优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 支书 ) 校级先进团委委员或先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支部次要负责人 ( 核心成员 ) 校级其他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秀党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 0.6 社团干部 0.4 校文明标兵宿舍成员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员 学院优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 支书 ) 学院优秀党员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团干部 校级优良学风班其他 0.3 负责人 ( 核心成员 ) 校级红旗团支部其他负责人 ( 核心成员 ) 校级先进党支部次要负责人 ( 核心成员 ) 校级先进团委和先进学生会部长级 校级优良学风班一般成员 校级红旗团支部一般成 0.2 员 院级优秀党支部次要负责人 ( 核心成员 ) 院级其他先进个人奖 ( 如院优秀团员等 ) 公益类活动 ( 含义务献血 ) 满 10 个公益时可加 0.2 0.2 分 ( 其中义务献血一次可加 0.2 分, 一年只加一次 );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1. 获以上优秀个人称号的党团学之间不可以累加, 只取最分 说 2. 凡获以上先进团体的负责人或一般成员, 不同类奖项分数可累加 ; 获得不同级别的同类奖项不累加, 只记最高分 明 3. 个人奖和集体奖及公益类的加分可以累加 4. 社会公益类必须提供相应证书或奖状 5. 本项加分上限为 3 分, 累计 3 分以上按 3 分计算 6. 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不算公益服务, 不计入公益时计算 第二十二条学术性竞赛及科研成果类加分标准如下 ( 此类上限为 6 分 ) : 8

分值 加分条件 获国际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金 银 4.0-2.0 铜奖分别为 4.0 3.5 3.0 分, 获国际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优胜奖为 2.0 分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第 1-6 名 3.0-1.5 分别为 3.0 2.8 2.5 2.2 2.0 1.8 分,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优胜奖 1.5 获省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第 1-3 等奖 1.5-0.8 分别为 1.5 1.2 1.0 分, 获省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优胜奖 0.8 分 获校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第 1-3 等奖 1.0-0.5 分别为 1.0 0.8 0.6 分, 获校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研成果优胜奖 0.5 分 获院级大学生学术性竞赛 科技竞赛 科研成果 0.8-0.3 1-3 等奖分别为 0.8 0.6 0.4 分, 获院级科技竞赛 科研立项参与者 0.3 分 IEEE 期刊 : 第一作者加 5 分, 第二作者加 3 分, 其它排名作者加 1 分 SCI 检索期刊 ( 除 IEEE 期刊 ): 第一作者加 4 分, 第二作者加 2 分, 其它排名作者加 0.5 分 5.0-1.0 国内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加 2 分, 第二作者加 1 分, 其它排名作加 0.3 分 EI 检索会议文章 : 第一作者并参会做报告 ( 或海报 ) 加 2 分, 第一作者但未参会或第二作者加 1 分, 其它排名作加 0.3 分 3.0-1.5 著作 ( 第一作者 )3.0, 著作 ( 第二作者 )1.5 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 ): 申请 1.0 分, 公开 2.0 分, 授权 4.0 分 发明专利 ( 第二作者 ): 申请 0.5 分, 公开 1.0 分, 授权 2.0 分 4.0-0.5 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 ( 第一作者 ): 申请 0.5 分, 公开 1.0 分, 授权 2.0 分 软件版权 ( 第一作者 ): 申请 0.5 分, 公开 1.0 9

说 明 分, 授权 2.0 分 1. 本类别所指的学科竞赛及科研成果都是与本专业学术性相关的 ; 科研成果包括 : 科研论文 专利 科研作品 2. 不同竞赛可累加计分, 但不能超过 3 项 ; 同一类竞赛的不同级别奖项只记最高分, 不累加 3.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 只记最高分, 不累加 ; 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 ( 文章 ), 可累加 4. 著书 栏中所著书籍应已正式公开出版发行 5. 所有加分或参赛必须提供书面有效证明 ( 专利证书 获奖证书 论文发表的录用通知和论文首页 ) 6. 学术性竞赛的级别由学院学生根据具体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7. 参与国家 省 市科研项目的加分, 应由项目负责人推荐, 根据项目重要程度由学院参照上述条例核定相应加分分值 8. 以上成果的作者排序, 均为除指导老师外的学生排序 9. 本项加分上限为 6 分, 累计 6 分以上按 6 分计算 10. 如遇本表列举之外的其他学术性竞赛和科研成果, 由学院负责认定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社会工作类加分标准如下 ( 此类上限为 3 分 ): 分值加分条件 3.0 校学生会主席 校区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 院团委副书记 1.5 学生党支部书记 校区学生会委员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院团委委员 校区团工委兼职副书记 校区团工委部长 1.0 级 校区学生会部长级 院团委部长级 院学生会部长级 学院负责指导的社团第一负责人 班长 团支书 院团委副部长 院学生会副部长 党支部委员 0.4 院队队长 ( 教练 ) 0.2 班委委员 团支部委员 学院负责指导的社团部 10

长级 0.1 学院党 团 学组织中的干事 ; 宿舍舍长 1. 原则上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方可加分, 如有特殊情况, 中断任职, 且任期过半, 经申请同意方可加分, 按实际任期折算 说 2. 校 院 班各级学生干部需考核合格方予以加分, 按考核不称职者不予以加分 明 3.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 不累加, 只取最高一项 4. 如遇本表列举之外的其他社会工作, 由学院负责认定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文体 实践类加分标准如下 ( 此类上限为 3 分 ): 分值 3.0-1.5 3.0-1.0 1.2-0.5 0.8-0.1 加分条件获国际级体育比赛第 1 8 名分别为 3.0 2.8 2.6 2.4 2.2 2.0 1.8 1.6 分 ; 在国际级文艺演出 ( 文娱类比赛 ) 获得 1-3 等奖的演员分别为 3.0 2.5 1.5 分 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 1-8 名分别为 3.0 2.7 2.5 2.3 2.1 1.9 1.7 1.5 分 ; 在国家级文艺演出 ( 文娱类比赛 ) 获得 1-3 等奖的演员分别为 :3.0 2.5 1.5 分 ; 国家级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先进个人 3.0; 国家级非专业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 1-3 等奖及优秀奖, 第一作者分别加 3.0 2.5 2.0 1.2 分, 非第一作者分别加 1.8 1.5 1.2 0.8 分 获省市级体育比赛第 1-8 名分别为 1.2 1.1 1.0 0.9 0.8 0.7 0.6 0.5 分, 在省市级文艺演出 ( 文娱类比赛 ) 获得 1-3 等奖的演员分别为 :1.2 0.9 0.6 分 ; 省市级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先进个人 1.2; 省市级非专业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 1-3 等奖及优秀奖, 第一作者分别加 1.2 1.0 0.8 0.5 分, 非第一作者分别加 0.7 0.6 0.5 0.3 分 获校级体育比赛 ( 含个人和团体 ) 第 1-8 名分别为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分 ; 获 11

0.6-0.2 0.6-0.1 0.05 说明 全校文艺汇演 ( 文娱类比赛 )1-3 等奖的演员分别为 :0.8 0.6 0.4; 参加全国文艺演出获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为 0.4 分 ; 校级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先进个人 0.5; 校级非专业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 1-3 等奖及优秀奖, 第一作者分别加 0.8 0.7 0.6 0.3 分, 非第一作者分别加 0.5 0.4 0.3 0.2 分 获校区类文艺演出 ( 文娱类比赛 )1-3 等奖的演员为 :0.6 0.5 0.4; 参加省市级文艺演出获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为 0.3 分 获校区级或院级体育比赛 ( 含个人和团体 ) 第 1-8 名分别为 0.7 0.6 0.5 0.4 0.3 0.2 0.1 0.05 分 ; 获学院文艺演出 ( 文娱类比赛 )1-3 等奖的演员分别为 0.4 0.3 0.2; 参加全校级 ( 校区级 ) 文艺演出获得优秀奖或演出没有设立奖项的演员为 0.1 分 ; 院级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先进个人 0.3; 院级非专业论文评比或征文比赛 1-3 等奖及优秀奖, 第一作者分别加 0.6 0.5 0.4 0.2 分, 非第一作者分别加 0.4 0.3 0.2 0.1 分 参加由学院组织或学院指定的集体活动, 对学院有特殊贡献者 ( 如参加学校运动会方阵队伍者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庆歌唱大赛者 参加新生军训军歌大赛者等 ), 不同活动可以叠加, 但累计最高不可以超过 0.5 分 1. 所有获奖必须由主办单位提供书面有效证明 2. 所有体育文娱比赛均需为正式比赛 ; 友谊赛和由社团组织的文体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 3. 同一体育项目 同一文娱项目, 同一实践活动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 不累加, 不同项目可累加, 累加公式 : 第一项目加分分值 100%+ 第二项目加分分值 50%+ 第三项目加分分值 30% 4. 如果校队队员 ( 如 : 辩论队队员 ) 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 则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 12

5. 如遇获比赛各单项奖励 ( 非比赛名次及优秀奖 ) 按照比赛等级及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由学院讨论决定 6. 本项加分上限为 3 分, 累计分以上按 3 分计算 7. 如遇本表列举之外的其他文体和实践成果, 由学院负责认定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扣分类扣分标准如下 : 扣分 项目内容 标准 0.6/ 次 0.2/ 次 新学期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 特殊原因经批假除外 ) 或无故离校 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 讲座 集体活动, 无故缺席者 ( 说明 :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同学必须参加并严格考勤的会议 讲座 活动, 通常确实有全体同学参加的必要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制定,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 学生处 ) 审查通过后实施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