骓蹑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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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欣胜投资 13,500, % 13,500, % 2 时芯投资 5,220, % 1,305, % 合计 18,720, % 14,805, % 时芯投资为公司董监高 ( 非控股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美传媒公告编号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徐兴荣 虞军 王秀娟 陈静波 张国昀 潘海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 元 ) 减持股数 ( 股 ) 减持比例 禤达燕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2018/5/ % 大宗交易 2018/5/ % 大宗交易 2018/5/ % 大宗交易 2018/5/ % 大宗交易 2018/9/ ,

森 1,142,857 股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782%( 其中复星创富 4.500%, 唐斌 0.113%, 张良森 0.169%)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及唐斌 张良森出具的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公司 10 名董事 监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同花顺公告编号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 5% 以上股东 董事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 嘉强顺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在减持计划 期间内, 嘉强顺风未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 ( 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 总股份的比例 (%) 减持均价 ( 元 / 股 ) 嘉强顺风 集中竞价 交易 大宗交易 201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孙毅先生截至本公告日, 孙毅先生持有公司 13,832,636 股股份, 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 4,442,964,822 股的比例为 %; 孙毅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34,331,539 股股份, 占公司

的部分公司股份出现被动减持, 同时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成禧公司 )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皇冠实业 ) 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平仓风险, 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可能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本次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5 际华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5 际华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5 际华 03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8 际华 0

1 蓝创文化传媒 ( 天津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蓝创文化 2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达晨创丰 3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普华天勤 4 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用友创新 5 苏州卓燝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苏州卓燝 6

( 以下简称 分配方案 ) 为 : 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6,7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 元 ( 含税 ), 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25,000 元 ( 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共计转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顺丰控股, 前身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鼎泰新材 ) 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收到监事刘冀鲁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分别收到持股 5% 以上股东嘉强顺风 ( 深圳 ) 股权投资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顺丰控股, 前身为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鼎泰新材 )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分别收到持股 5% 以上股东嘉强顺风 ( 深圳 )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及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若本人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271,25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84,25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9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1%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丝路视觉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诺德金融中心 35F 通讯地址 : 深圳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 : 王爱国 徐波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世纪星豪 ) ( 一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 : 1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王爱国 徐波 世纪星豪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科锐国际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Career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 :Flat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288,913,300 股,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72,300,000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6,613,300 股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 限制性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 ( 天健验 [2017]501 号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8,234,307 股 2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

2018 年 3 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2377 号 ) 核准,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73,097,028 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配售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市,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0,592,02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德邦股份公告编号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

赵利宾 董事 副总 经理 11,520, % 2,880, % 0.89% 5,700,000 杜建平 副总经理 11,520, % 2,880, % 0.89% 5,300,000 董事会秘 华梦阳 书 副总经 11,520,000 3.

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5,607,72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4%;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 可瑞尔国际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即 Career Interna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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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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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公告编号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众生药业 ) 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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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承诺履行进度 : 正在履行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的原因 : 无 4 承诺事项之三: 关于新聘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承诺内容 : 在新聘任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确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农尚环境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1 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 (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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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李峥 境内自然人.74% 2,91,714 1,627,5 质押 1,827,5 黄春芳 境内自然人.35% 1,,23 潘卫东 境内自然人.27% 769,5 陈孟兵 境内自然人.23% 66, 龚燕东 境内自然人.21% 581,317 潘建权 境内自然人.2% 559,7 徐同武 境内自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华能源公告编号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31

证券代码:000977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三德科技 公司 ) 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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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未发生配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一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 公司股东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汇石鼎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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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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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8%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朴东国 王向忠 王杰俊 宁波尚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尚坤投资 ) 苏州方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方广资

1 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承诺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自维格娜丝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本有限合伙持有的维格娜丝股份, 也不由维格娜丝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 本有限合伙无减持维格娜丝股票意向 ; 在上述锁定

( 五 )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 ( 六 ) 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 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 公司董事

附件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克彩君 李金勇 贺静云 武成 李墨会 许志刚 孙志新 李绍艳 李新民 刘斌 蒿杨等 19 名自然人 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盛诚企业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盛诚企业间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11 名, 其中合伙企业 7 名, 自然人股东 4 名, 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1 长沙旺典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 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3 苏州夏启盛世九鼎医药投资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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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3,137,854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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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天津架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牛静 周美玉 张晓旭 秦兰文 严欣 陈溉泉 武栋 夏建明 蒋中文 康强 卢群光 蔡宁 梅峻峰 许志淳 邱勇 周蓉 谢思建 李明 陈星 王彬 陈安邦 范永杰 李升 喻强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

公司股东 董事陈开和, 公司股东 副总经理周智勇, 公司股东 原副总经理朱明轩承诺 :(1) 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三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实际控制人王建裕 王建凯 王盘荣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及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函 和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王建裕 王建凯 王盘荣先生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裕 王建凯和王盘荣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完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合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股票

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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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31 证券简称 : 久吾高科公告编号 :2018-06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上海青骓蹑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 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告编号 : 2018-008) 上海青骓蹑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青骓蹑影 ) 计划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如通过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60,000 股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61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青骓蹑影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2 持本公司股份 9,467,500 股 (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2254%) 的股东青

骓蹑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7,500 股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61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维思捷朗 ) 持有本公司股份 6,352,2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9%; 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捷奕创投 ) 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4,78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4%; 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维思投资 )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2,452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0% 截至目前, 维思捷朗 捷奕创投 维思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579,432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33% 维思捷朗 捷奕创投 维思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如通过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157,440 股 (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6% 一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 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告编号 :2018-008), 截至本公告日,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青骓蹑影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 ( 一 )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 元 ) 减持股数 ( 股 )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8 年 4 月 23 日 24.30 700,000 0.6821%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3 日 22.64 1,000,000 0.9744% 青骓蹑影 大宗交易 2018 年 5 月 8 日 24.21 300,000 0.292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7 月 26 日 22.32 12,100 0.0118% 集中竞价交易 2018 年 7 月 27 日 21.84 40,400 0.0394% 合计 - - 2,052,500 2% 注 :1 本次减持的股份,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2 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20,000 11.2254% 9,467,500 9.2254% 青骓蹑影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20,000 11.2254% 9,467,500 9.22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 ) 其他相关说明 1 青骓蹑影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 青骓蹑影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进行了预披露, 本 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减持计划一致 3 青骓蹑影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 其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 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 一 )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维思捷朗 6,352,200 6.19% 捷奕创投 1,994,780 1.94% 维思投资 1,232,452 1.20% 青骓蹑影 9,467,500 9.23% ( 二 )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捷奕创投 维思投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计划 1) 减持的原因 : 基金存续期间临近届满, 因此需要对各项投资项目的退出做相应安排 2) 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 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红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3) 减持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 4) 减持期间 : 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如通过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 减持数量及比例 : 维思捷朗 捷奕创投 维思投资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6,157,440 股 (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在减持期间内,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维思捷朗 捷奕创投以及维思投资三家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维思捷朗 捷奕创投以及维思投资三家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维思捷朗将同时遵守 自所持久吾高科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

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 累计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 的承诺 6) 减持价格 : 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维思捷朗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维思捷朗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久吾高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自所持久吾高科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 累计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 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充分考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等因素 3) 所持股票限售期 ( 包括前述股票锁定期满之日后的 12 个月 ) 结束后, 进行减持前,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维思捷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2 青骓蹑影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计划 1) 减持的原因 : 根据青骓蹑影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 需要对该投资项目在存续期内按照计划变现退出 2) 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 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红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3) 减持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4) 减持期间 : 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 减持数量及比例 : 在减持期间内, 青骓蹑影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07,500 股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61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 :1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青骓蹑影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 青骓蹑影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 青骓蹑影将同时遵守 自所持久吾高科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 累计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 的承诺 6) 减持价格 : 青骓蹑影在此期间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青骓蹑影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久吾高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自所持久吾高科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 累计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 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充分考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等因素 3) 所持股票限售期 ( 包括前述股票锁定期满之日后的 12 个月 ) 结束后, 进行减持前, 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 ;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青骓蹑影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 三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维思捷朗 捷奕创投 维思投资 青骓蹑影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 维思捷朗 捷奕创投 维思投资 青骓蹑影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四 ) 备查文件 1 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 上海青骓蹑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 上海青骓蹑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