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银行 ( 中国 ) 代客境外理财计划结构性票据 SN1701 USD/CNY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本资料仅供参考 您在投资本产品前应获取独立的投资建议并详细阅读 大华银行综合理财服务主协议 ( 包括其附件 代客境外理财服务一般条款和条件 ) 以及本产品的主要条款说明书等产品法律文件, 并以上述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 不保证理财收益, 亦不保障本产品投资本金, 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产品背景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是一只香港成立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为被动式管理交易所买卖基金, 如股票一般在香港联交所买卖 投资目标为提供紧贴沪深 300 指数表现的投资回报 基金透过基金经理的 RQFII 资格及代表基金取得的 RQFII 配额,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 资料来源 : 彭博资讯,2017 年 7 月 27 日 ) 本结构性票据 ( 本产品 ) 让您有机会赚取与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挂钩的票息金额, 且在您持有本产品至到期的前提下保障 100% 境外产品投资金额 产品特色 有机会赚取与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挂钩的票息金额本产品挂钩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为投资者提供分享该基金潜在的涨幅机会 在观察期内有机会获得最高潜在收益 挂钩标的基金于最终评价日之官方收市价格不低于初始评价日之官方收市价格的 125%, 则于到期日, 最高可获红利收益率为 12.5%( 绝对收益率 ) 100% 美元境外产品投资金额若标的基金表现不佳, 持有该产品至结构性票据到期日的投资者仍可获得 100% 的境外产品投资金额 1
挂钩标的介绍 挂钩 彭博代码 目前市价 ( 港币 ) (2017 年 7 月 27 日 )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3188 HK 44.05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是一只香港成立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基金为被动式管理交易所买卖基金, 如股票一般在香港联交所买卖 投资目标为提供紧贴沪深 300 指数表现的投资回报 基金透过基金经理的 RQFII 资格及代表基金取得的 RQFII 配额,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44.05 06/12/15 67.00 41.359 07/28/14 29.55 9 月 12 月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 3 月 6 月 9 月 12 月 3 月 6 月 2014 2015 2016 2017 资料来源 : 彭博资讯, 2017 年 7 月 27 日 注 : 标的价格的过去表现不代表基金价格的未来表现 65 60 55 50 45 44.05 40 35 30 60M 50M 40M 30M 20M 10M 10.328M 0 上述文字 数据和图表均来源于第三方, 大华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无法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该等文字 数据和图表不构成对挂钩标的和相关产品未来表现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2
产品基本构造 产品结构投资期限 : 约 2 年期计价货币 : 美元投资货币 : 美元 / 人民币保本 :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有投资风险, 不保证理财收益, 亦不保障理财投资本金挂钩标的 :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3188HK) 到期收益 : 在结构性票据到期日, 客户收取的票息金额 ( 如有 ) 计算为 : 票息 = 票息率 x 100% 境外产品投资金额票息率 = 最小值 (12.5%, 最大值 (0,( 最终价格 / -1)x 参与率 )) 参与率 : 30%-70%, 暂定 50%, 由计算机构于起息日厘定计划募集期限 :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认购起始金额 : 45,000 美元 / 人民币 300,000 元 在本结构性票据下, 境外产品投资金额保障将来自于票据发行方在货币及债券市场的投资部分 ( 占结构性票据金额的 90%-100%), 本产品的其他收益 ( 如有 ) 则来自于票据发行方对与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相关的衍生产品的投资部分 ( 占结构性票据金额的 0%-10%) 于本结构性票据存续期内, 投资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3
SN1701USD 请注意, 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下列情况纯属假设, 使用的均为模拟数据, 只用作说明本产品如何运作, 不应以此作为对本结构性票据的实际回报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假设客户投资的本产品金额为美元 1,000,000 元且持有至到期, 参与率假设为 50%, 假设为 100 最佳情形 130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收取 100% 的本产品美元投资本金票息率 = 最小值 (12.50%, 最大值 (0,(130/100-1)x 50%))=12.5%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获得票息金额 =1,000,000 x 12.5%= 美元 125,000 元 产品正常到期 一般情况 104.9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收取 100% 的本产品美元投资本金票息率 = 最小值 (12.50%, 最大值 (0,(104.9/100-1)x 50%))=2.45%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获得票息金额 =1,000,000 x 2.45%= 美元 24,500 元 产品正常到期 假设挂钩标的表现如下表 较差情形 93 挂钩标的在最终评价日价格小于其票息率 = 最小值 (12.50%, 最大值 (0,(93/100-1)x 50%))=0% 产品正常到期, 票息金额为 0, 客户于本产品到期日收取 100% 的本产品美元投资本金 最差情形 若境外产品发行人及 / 或担保人 本产品的管理和运作所涉及的其他银行 托管人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因违约 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客户到期投资收益为零且损失全部本金 4
SN1701CNY 请注意, 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不构成本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下列情况纯属假设, 使用的均为模拟数据, 只用作说明本产品如何运作, 不应以此作为对本结构性票据的实际回报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假设客户投资的本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7,000,000 元且持有至到期, 参与率假设为 50%, 假设为 100, 初始美元人民币汇率假设为 7, 则对应美元金额为 1,000,000 最佳情形 130 到期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较美元贬值, 假设美元人民币汇率为 7.5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收取 100% 的本产品美元投资本金票息率 = 最小值 (12.50%, 最大值 (0,(130/100-1)x 50%))=12.5%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获得票息金额 =1,000,000 x 12.5%= 美元 125,000 元客户总到账人民币金额 =1,125,000 x 7.5=8,437,500 元产品正常到期, 客户实际人民币投资收益为 1,437,500 元 一般情况 104.9 到期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较美元贬值, 假设美元人民币汇率为 7.5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收取 100% 的本产品美元投资本金 票息率 = 最小值 (12.50%, 最大值 (0,(104.9/100-1)x 50%))=2.45%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获得票息金额 =1,000,000 x 2.45%= 美元 24,500 元客户总到账人民币金额 =1,024,500 x 7.5=7,683,750 元产品正常到期, 客户实际人民币投资收益为 683,750 元 一般情况 104.9 到期人民币汇率 人民币较美元升值, 假设美元人民币汇率为 6.9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收取 100% 的本产品美元投资本金票息率 = 最小值 (12.50%, 最大值 (0,(104.9/100-1)x 50%))=2.45% 客户于产品到期日获得票息金额 =1,000,000 x 2.45%= 美元 24,500 元客户总到账人民币金额 =1,024,500 x 6.9=7,069,050 元产品正常到期, 客户实际人民币投资收益为 69,050 元 5
SN1701CNY 假设挂钩标的表现如下表 较差情形 到期人民币汇率 93 人民币较美元升值, 假设美元人民币汇率为 6.5 挂钩标的在最终评价日价格小于其票息率 = 最小值 (12.50%, 最大值 (0,(93/100-1)x 50%))=0% 票息金额为 0, 客户于本产品到期日收取 100% 的本产品美元投资本金客户总到账人民币金额 =1,000,000 x 6.5=6,500,000 元产品正常到期, 客户实际人民币亏损为 500,000 元 最差情形 若境外产品发行人及 / 或担保人 本产品的管理和运作所涉及的其他银行 托管人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因违约 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客户到期投资收益为零且损失全部本金 产品名称挂钩标的产品风险等级适合客户类型投资期限投资币种计划募集期限最低投资金额产品登记编码 大华银行 ( 中国 ) 代客境外理财计划 - 结构性票据美元款 SN1701USD / 人民币款 SN1701CNY 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3188 HK) 2 - 低至中度风险 /3 - 中度风险 2- 稳健型 /3- 平衡型 或以上的所有客户, 且有无投资经验的客户均适用 约 2 年美元 / 人民币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美元 45,000 元 / 人民币 300,000 元 C1062217000047 ( 美元款 )/C1062217000048( 人民币款 ) 6
汇兑风险 : 本产品的计价货币为美元, 如果投资货币为人民币, 本产品到期结算金额可能会因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增加或减少 汇率波动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从而导致投资本金亏损, 在极端情况下, 甚至亏损全部投资本金 挂钩标的的风险 : 不同于存款, 本产品包含风险及投资成分, 而收益可能变动 本产品包含与华夏沪深 300 指数 ETF 相关的特定风险, 并且市场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收益波动 信用风险 : 本产品项下客户承担本行 境外产品发行人 境内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担保人 境外投资管理人的信用风险以及境外产品的投资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由于本行或境外产品发行人或其他该等机构出现破产 违约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收益或赎回投资本金, 客户到期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收益, 甚至可能引起投资本金全部或部分亏损的风险 犹豫期届满后不允许撤销认购 : 在犹豫期内, 客户有权撤销对本产品的认购 ; 客户未对本产品认购进行撤销的, 自犹豫期届满之日大华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营业时间结束之时起即视为客户已对本产品的认购进行最终确认 犹豫期届满后, 客户不得撤销本产品的认购 提前终止 : 通常情况客户不得提前终止 / 提取全部或部分本产品, 但自本产品起始日后第 7 个月 ( 即 2018 年 3 月 ) 起, 在满足约定条款的前提下, 大华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允许客户在相应月份的第 15 个日历日 ( 如当日并非营业日, 则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 提前终止全部本产品 一旦客户提前终止本产品, 有关本金保障和收益之条款不再适用于该产品, 客户仅有权获得提前终止金额 ( 提前终止金额 = 投资本金金额 提前终止指示性价格 ), 提前终止金额很有可能少于本产品投资本金, 甚至在极端情况下, 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产品投资本金 大华银行 ( 中国 ) 有限公司在支付提前终止金额后, 对于这项理财产品将无任何义务 本产品取消 / 调整风险 : 本行有权在本产品起始日前 ( 包含本产品起始日当日 ) 根据其自行判断对本产品进行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发生波动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 取消本产品和 / 或对本产品进行调整 本理财产品在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不保证理财收益, 亦不保障本产品投资本金 持有结构性票据至到期, 客户在整个投资期内不会获得任何票息金额, 仅在结构性票据到期日获得 100% 境外产品投资金额 由于本行或境外产品发行人或其他该等机构出现破产 违约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收益或赎回投资本金, 客户到期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收益, 甚至可能引起投资本金全部或部分亏损的风险 对于这项结构性票据所提及的标的基金纯粹是为了计算票息金额 ( 若有 ) 之用途 客户并没有通过这项结构性票据进行对标的基金的任何实际投资或交易 备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结构性票据风险的相关介绍, 请您在交易前仔细参阅每种结构性票据风险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您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对于每种结构性票据的适度性予以权衡考虑以作出决定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 并非受理或者达成交易的要约 要约邀请 请求或者推荐, 且本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或者出于审慎之目的, 对该产品作出任何调整 (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产品 ), 因此本行不就上述信息的确定性和完整性作任何陈述和保证 关于本产品的详细内容请参阅 大华银行综合理财服务主协议 包括其附件 代客境外理财服务一般条款和条件, 以及指示性条款说明书 关注微信 大华银行尊享财富 400-166-6388 uobchina.com.cn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