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產物 80% 共保附加條款 SB002 (80% CO-INSURANC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適用本條款之保險標的物於約定之保險事故發生並造成損失時, 倘其保險金額已達該標的物實際價值之百分之八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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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山產物重置成本附加條款 SB001 (REPLACEMENT COS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1 號函備查 一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 至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及其他批單中有關 實際價值 一辭皆以 重置成本 代替 亦即 實際價值 一辭中折舊之因素一律不予考慮 所謂 重置成本 係指修復 重建或置換與該標的物, 同一地點之建築物或裝修, 或同一廠牌 型式 規格 性能或相類似機具之新品成本 二 本保險契約對下列各種保險標的物不以重置成本之基礎承保 : 1 貨物 ( 包括原料 物料 在製品 半成品 成品 ) 及商品 2 他人之財產 3 帳冊 摘錄 文稿 圖樣 圖畫 圖案 模型 資料及其他記錄 ( 包括資料軟片 磁帶 磁碟 磁鼓 記憶體 錄影帶 碟影片 微縮影片及其他磁性記憶體或儲存媒體 ) 4 金屬浮雕 照片 藝術人像 大理石製品 銅製品 古董傢俱 古董書籍 古董銀器 磁器 古製玻璃器及其他古玩 裝飾品 藝術品 三 有關財物之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應儘速加以妥善修復 重建或置換, 本公司始得依照本條款負擔賠償責任 若被保險人不願或不能修復 重建或置換受毀損或滅失之標的物, 本重置成本條款不適用, 而改以實際價值為準, 負賠償或回復原狀之責 四 由於遵照政府命令或建築法規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而拆除或修復建築物所增加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五 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下列各項金額中, 孰低者為準 : 1 已毀損或滅失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 2 回復至發生事故前同一地點同一使用性質之該保險標的物重置成本 3 修復 重建或置換該毀損或滅失保險標的物之實際所需金額 如按重置成本基礎計算之賠償金額小於按實際價值基礎計算之賠償金額時, 被保險人得選擇以實際價值為補償基礎 但最高以該項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為限 1
2 南山產物 80% 共保附加條款 SB002 (80% CO-INSURANC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適用本條款之保險標的物於約定之保險事故發生並造成損失時, 倘其保險金額已達該標的物實際價值之百分之八十者, 本公司就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 不受本保險契約基本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比例分攤之限制 2
3 南山產物實損實賠保險附加條款 SB003 (FIRST LOSS INSURANC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保險標的物, 其保險金額係以實損實賠 (First Loss Insurance) 為基礎, 保險期間內每一次保險事故發生時, 以實際損失賠付, 不受本保險契約基本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比例分攤之限制, 但保險期間內累計之賠償金額仍以保險金額為限 3
4 南山產物保險金額自動增加附加條款 SB004 (AUTOMATIC CAPITAL ADDITION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所承保之條件, 除另有規定外, 並約定事項如下 : 一 本公司對保險標的物 ( 貨物除外 ) 的變動 增加或改良致實際價值增加者均予自動承保, 惟以不超過各該項保險標的物金額百分之十為限 二 被保險人應於每三個月後七天內將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通知本公司憑以計算保險費, 如逾規定通知之日不為通知時, 本公司即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作為該三個月之保險金額據以計算保險費 三 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之增加幅度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載各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百分之十之範圍時, 被保險人得隨時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加保險金額, 未經被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時, 本公司對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載各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百分之十之增加部份不予自動承保 四 本公司於簽發本保險契約時, 以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計算全年保險費, 被保險人應先交付之 保險期間屆滿時, 如全年累計應付保險費超過已付保險費, 被保險人應補交該超過部份之保險費 五 保險事故發生需予理賠時, 如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應補交該增加部份之保險費, 其計算方式如下 : 1 以該項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超過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部份計算之, 該超過部份並以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為限 2 計算期間以自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之日至保險契約到期日止 4
5 南山產物保險金額自動恢復附加條款 SB005 (AUTOMATIC REINSTATEMEN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 因發生約定保險事故致毀損或滅失時, 各該受損標的物之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但被保險人應交付自保險標的物回復原狀之日計算至保險契約到期日止之保險費 5
6 南山產物專業費用附加條款 SB006 (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6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公司對所承保之建築物 營業裝修或機器設備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後, 為回復原狀所必需且合理之建築師 技師 會計師 律師費用 鑑定費用 法定費用及其他專業費用亦負賠償之責, 但每一事故之最高賠償金額以建築物 營業裝修或機器設備之各分項賠償金額百分之五為限,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前項專業費用與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以各分項之保險金額為限 6
7 南山產物殘餘物清除費用附加條款 SB007 (DEBRIS REMOVAL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於保險事故發生所產生之下列費用 : 一 搬運殘餘物 二 拆除或分解受損保險標的物 三 支撐保險標的物 四 清除保險標的物 本保險契約對於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位於承保處所內非承保財產之殘餘物清除費用, 亦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保險標的物, 倘另有其他保險契約承保時, 不論該其他保險契約是否承保本項殘餘物清除費用, 本公司對本項清除費用之賠償責任, 以不超過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與承保同一標的物同一保險事故之總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本公司於評估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作為保險金額時, 本項清除費用不予計算在內 但於理算賠款時, 本項清除費用仍應與財產之損失金額合併計算, 受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 由於遵照政府命令或建築法規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 而營建 修復或拆除建築物所產生之清除費用,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標的物不只一項時, 分別適用本條款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之賠償責任最高以各分項保險標的物賠償金額百分之十五為限,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 非承保財產之殘餘物所生之清除費用亦受上述各項賠償金額之限制 各分項清除費用與該項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 7
8 南山產物暫時外移附加條款 SB008 (OFF PREMISE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8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保險標的物 ( 貨物除外 ) 因清理 改裝 修復或相類似之目的, 暫時遷移並置存於本保險契約載明之保險標的物地址以外之可關閉處所, 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之賠償金額以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百分之五為限,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保險標的物在運輸途中或展覽會場內不適用本條款 8
9 南山產物預付賠款附加條款 SB009 (PAYMENTS ON ACCOUN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9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經本公司理算後, 其損失金額已確定部份, 得先預付部份賠款予被保險人, 惟該先行預付之賠款須於理算完成後由應賠付之金額中扣除 9
10 南山產物建築物外部設備附加條款 SB010 (OUTBUILDING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不動產包含牆垣 簷廊 外部附著裝飾 外部樓梯間及鐵架結構體 10
11 南山產物擴大承保處所附加條款 SB011 (PREMISE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1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擴大承保在保險契約載明之處所內, 置存於平台上 通廊中之財物 11
12 南山產物內部遷移附加條款 SB012 (INTERNAL REMOVAL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在本保險契約所載地址範圍內, 保險標的物由原置存處所遷移至其他置存處所, 因被保險人之疏忽未事先通知本公司, 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對該遷移之保險標的物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動產之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為限,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 被保險人應於知悉遷移事實後, 立即通知本公司, 必要時自遷移日起調整保險金額或保險費 12
13 南山產物改建與修復附加條款 SB013 (ALTERATIONS AND REPAIR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被保險人對不動產或置存其內之標的物進行改建 增建或修復並不影響本保險契約之效力, 惟改建 增建或修復完成時, 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重新訂定費率, 調整保險費 13
14 南山產物拋棄代位求償權附加條款 SB014 (WAIVER OF SUBROGATION RIGHT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公司對下表所列與被保險人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上有關係之人, 同意拋棄代位求償權利 公司名稱 與被保險人關係 14
15 南山產物車輛裝載物附加條款 SB015 (VEHICLE LOAD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裝載保險標的物之車輛或貨櫃暫時停置於保險契約所載明處所內時, 本公司對該保險標的物於保險期間內, 因發生保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亦負賠償責任 15
16 南山產物理賠準備費用附加條款 SB016 (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6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被保險人因承保危險事故發生致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依本保險契約相關規定, 為準備或證明理賠金額所實際發生必要且合理之費用 前項費用不包括與本公司或本公司代理協商理賠時所產生之費用 該項理賠準備費用賠償金額與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 但每一事故之理賠準備費用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 16
17 南山產物建築物拆除及建築費用增加附加條款 SB017 (DEMOLITION AND INCREASED COST OF CONSTRUCTION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為執行政府法令規定, 於重建 重置或修復保險標的物所發生之下列費用 : 一 因拆除任何未受損保險標的物之額外費用 二 在其他地點重建 重置或修復另購置之他建築物所實際發生之費用 ( 不包括土地成本 ), 但不得高於在原處重建 重置或修復所實際發生之費用 本條款之賠償總額以不超過前述一 二項之總額為限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為執行任何有關污染之法令規定所生之第一項額外費用, 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或有責之關係人故意不執行主管機關通知被保險人修改或拆除保險標的物所致之拆除費用, 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一千萬元, 但該項費用與該項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受損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 17
18 南山產物趕工費用附加條款 SB018 (EXPEDITING EXPENS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8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為進行臨時性修復或永久性修復 重置所增加之合理趕工費用 前項趕工費用包括加班費 快遞費用或支付其他運輸工具之費用 本公司之賠償限額每一事故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18
19 南山產物額外費用附加條款 SB019 (SHORING AND PROPPING AND GOVERNMENT CHARGE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99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所生之下列額外費用 : 一 為緊急從事必要之復原 修理或替換保險標的物而產生之快遞費用 加班費 雇用額外勞力或租用設備或購買所需之材料費用 二 為避免擴大損失 降低損失或抑制損失, 對於政府機關所提供之服務或供給設備, 所必需繳付之任何費用 分攤或其他課徵 ( 罰鍰或罰金除外 ) 三 為避免擴大損失所必需從事之支撐 支持或臨時性修理而產生之費用 本公司對於一 二額外費用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19
20 南山產物消防費用附加條款 SB020 (FIRE BRIGADE CHARGES AND EXTINGUISHING EXPENS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所生之下列費用 : 一 被保險人應分攤之消防費用 二 耗用消防器材之費用 本公司對上述費用之賠償, 當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 本公司之賠償金額, 以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物價值之比例定之 20
21 南山產物其他動產附加條款 SB022 (ALL OTHER CONTENT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承保下列動產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 一 貨幣及郵票 但除特別約定者外, 合計賠償限額為新台幣十萬元 二 文件 證件 文稿及帳簿 但僅限於其紙張價值及登載資料所需之文書處理人工費用, 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 電腦資料儲存體 但僅限於置換電腦資料儲存體或複製其儲存之資料所需之費用, 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四 圖樣 圖案及模型 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五 被保險人員工所有之動產 但每一員工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千元, 保險期間內累積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21
22 南山產物其他動產附加條款 SB022 (ALL OTHER CONTENT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承保下列動產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 一 貨幣及郵票 但除特別約定者外, 合計賠償限額為新台幣十萬元 二 文件 證件 文稿及帳簿 但僅限於其紙張價值及登載資料所需之文書處理人工費用, 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三 電腦資料儲存體 但僅限於置換電腦資料儲存體或複製其儲存之資料所需之費用, 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四 圖樣 圖案及模型 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五 被保險人員工所有之動產 但每一員工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千元, 保險期間內累積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22
23 南山產物小額賠款附加條款 SB023 (APPRAISEMEN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若其損失金額未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不適用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 且對未受損之保險標的物無需進行特別盤點或鑑價 23
24 南山產物比例分攤附加條款 SB024 (AVERAGE PENALTY RELIEF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 ( 貨物除外 ) 遭受毀損或滅失, 其實際現金價值超過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二十五時, 則本公司之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與實際現金價值之比例定之 賠償金額之理算公式如下 : 賠款金額 = 損失金額 保險金額 125% 實際現金價值 24
25 南山產物商標附加條款 ( 適用於高級名牌或商標之貨物 ) SB025 (BRAND OR TRADEMARK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具有品牌 商標之貨物或製造商 被保險人有明示或默示提供保證或責任之貨物, 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受損貨物之殘餘價值將以本公司自行負擔費用, 並依照慣例清除受損貨物所有品牌或商標或其他識別特徵後之價值決定之 被保險人擁有前述受損貨物之所有權及控制權, 被保險人經合理之判斷後, 可自行決定前述受損之貨物是否仍適合利用 非經被保險人同意, 不適合利用之貨物不得出售或處置, 但被保險人應將出售所得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所得交付本公司 25
26 南山產物商標附加條款 ( 適用於一般貨物 ) SB026 (BRANDED GOOD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6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擁有或信託佔有或保管之受損貨物, 或已出售尚未交運之貨物, 在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前不得出售 未出售受損貨物價值之認定, 由被保險人自行除去商標 標籤或名稱後, 與本公司商定之 26
27 南山產物被保險人照顧 監管及控制標的物範圍附加條款 SB027 (CARE, CUSTODY AND CONTROL COVERAG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於要保人繳交約定保險費後,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在被保險人照顧 監管及控制下之財產, 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之毀損或滅失 但本公司對下列財產不負賠償責任 : 一 被保險人作為臨時工作場所之建築物 ( 含動產 ) 或因被保險人之營業行為而暫時擁有之財產 二 員工及訪客之衣物或私人用品 三 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之租用建築物 27
28 南山產物溫度控制系統損壞附加條款 SB028 (CHANGES IN A TEMPERATURE CONTROLLED ENVIRONMEN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8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貨物受溫度控制系統因機械 水壓 電力或電器設備損壞引發溫度改變期間達二十四小時以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每一事故及累積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28
29 南山產物契約承購者附加條款 SB029 (CONTRACTING PURCHASER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09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建築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若被保險人已簽訂將其持有建築物之權益出售之契約, 雖然此一交易尚未完成, 惟在該交易完成時, 買方承受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所得享有之相同權益 29
30 南山產物電腦系統當機 故障或操作失當附加條款 SB030 (DATA PROCESSING/MEDIAFAILURE BREAKDOWN OR MALFUNCTION OF THE PROCESSINGSYSTEM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營業處所內之電腦系統及其週邊設備, 在使用中或因為清理 調整 檢查 修理 翻修 調整位置之目的而停止運轉 拆除 移動 重組, 並於當地測試完畢後, 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前述所稱意外事故係指操作錯誤 疏忽 員工或第三人惡意行為 竊盜 強盜 搶奪 設計或原料錯誤 短路 電壓過高 感應 燒焦 煤灰或任何濕氣 腐蝕之影響 每一事故及累積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30
31 南山產物地震 颱風及洪水 - 單獨損失附加條款 SB031 (EARTHQUAKE AND FLOOD SINGLE LOS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1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因地震或颱風及洪水所致下列之每一損失, 應視為一次單獨損失 一 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 任何七十二小時內所發生一次以上之地震或颱風及洪水 本條款所稱之颱風係指經中央氣象局就台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者, 或二 在一特定期間內, 任何河流 溪流之水位連續高漲 氾濫或此等河流 溪流堤岸塌陷而導致洪水發生, 或三 因任何一次自然現象改變引起海潮或連續海潮所導致之洪水 若前項第一款之情形發生, 而地震或颱風及洪水發生之時間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 但七十二小時之時間超出本保險契約終止日期, 本公司對此等期間之損失, 視為完全在保險期間發生, 仍負賠償責任 但本公司對發生於保險契約生效日期前或終止日期後之地震或颱風及洪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31
32 南山產物電器設備損壞附加條款 SB032 (ELECTRICAL INJURY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電機 電氣器具或電器設備之任何部分, 因使用過度 電壓過高 短路 自燃 電弧或漏電等事故致其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32
33 南山產物被保險人員工所有動產附加條款 SB033 (EMPLOYEES PERSONAL EFFECT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被保險人員工所有動產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對每位員工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千元, 全體員工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33
34 南山產物改建修復責任附加條款 SB034 (INDEPENDENT CONTRACTOR S LIABILITY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對於被保險人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須改建或修復其所有 使用或管理之保險標的物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或財損,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負賠償之責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被保險人可從其他責任險取得賠款時,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為第一項之改建或修復時, 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 若因錯誤或疏忽未為通知者, 應於知悉時立即通知本公司 34
35 南山產物出租人責任附加條款 SB035 (LANDLORD LIABILITY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對於承租人之財物因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出租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負賠償之責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35
36 南山產物法令變更自動生效附加條款 SB036 (LIBERALISATION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6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因政府主管機關行政命令或法律修正致擴大承保範圍, 在不需增加要保人保費負擔及無損於被保險人權益下, 自該命令或法律修正實施之日起生效 36
37 南山產物機械設備操作附加條款 SB037 (LIFT, HOIST, PLANT & MACHINERY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操作工作所需之吊車 起重機或機械設備所導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每一事故被保險人之自負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本公司之賠償限額為該項受損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37
38 南山產物責任解除附加條款 ( 甲型 ) SB038 (LOSS PAYABL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8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致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各保險人按其承保比例與約定責任理算及支付賠款, 保險人於支付前述賠款後, 該部分責任視為已解除 38
39 南山產物責任解除附加條款 ( 乙型 ) SB039 (LOSS PAYABL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19 號函備查 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致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本公司依據個別被保險人之權利及保險利益, 理算損失及支付賠款後, 該部分責任視為已解除 39
40 南山產物貨物水險 (50/50) 附加條款 SB040 (MARINE CARGO INSURANCE (50/50)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致保險標的物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毀損或滅失, 並於貨物水險保險契約效力終止後始發現者, 經適當調查仍無法判定損失發生時間是在貨物水險保險契約終止之前或之後, 若貨物水險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同意負擔百分之五十之損失賠償責任, 本公司亦同意負擔百分之五十之損失賠償責任 本損失分攤責任之約定不影響本公司與貨物水險之保險人對損失分攤比例之最後約定 若本保險契約與貨物水險保險契約各有不同自負額約定時, 雙方保險人於賠償各自之百分之五十損失時, 應扣除各自約定自負額之百分之五十 本條款僅限於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物運抵承保處所時, 對所有保險標的物及容器必需依實際情況儘速進行查驗是否有明顯破損, 始得適用 40
41 南山產物小型工程附加條款 SB041 (MINOR WORK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1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進行小型之改建 增建 修復或試車時, 因突發而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需予修復或重置時, 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每一事故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除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部分, 負賠償責任 41
42 南山產物新取得財產附加條款 SB042 (NEW ACQUISITION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被保險人新取得之財產或新增處所之財產, 惟不得超過各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 且最高以新台幣一千萬元為限 上述新取得之財產或新增處所之財產, 本公司以暫保方式予以承保, 並自被保險人取得保險利益時即開始生效, 且於下述三種情形中之任一情形發生時, 其效力即行終止 : 一 被保險人新取得財產或新增處所之財產滿九十天者 ; 或二 新取得之財產或新增處所之財產已通知本公司, 且已增加原保險契約保險金額者 ; 或三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已屆滿者 上述暫保責任仍受保險契約所載之各該項保險標的物保險金額之限制 42
43 南山產物無控制權附加條款 SB043 (NO CONTROL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之效力不因被保險人無控制權所致危險因素增加而受影響 43
44 南山產物無法進入承保處所鄰近財產附加條款 ( 一般營業處所適用 ) SB044 (PREMISES IN VICINITY PREVENTION OF ACCES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處所鄰近之財產, 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導致被保險人無法進入保險標的物處所或使用保險標的物所產生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不論保險標的物本身有無毀損或滅失, 均視為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上項原因所致營業中斷時間持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本公司始負賠償責任 惟被保險人應自負五個連續工作天之營業中斷損失, 且本公司之賠償限額每一事故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44
45 南山產物無法進入承保處所鄰近財產附加條款 ( 商業中心適用 ) SB045 (PREMISES IN VICINITY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處所共同形成或位於同一商業中心之商業體, 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導致該商業中心暫時性客源減少所產生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不論保險標的物本身有無毀損或滅失, 均視為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上項原因所致營業中斷時間持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本公司始負賠償責任 惟被保險人應自負五個連續工作天之營業中斷損失, 且本公司之賠償限額每一事故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45
46 南山產物續保保費調整附加條款 SB046 (PREMIUM ADJUSTMEN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6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除另有約定外, 於每年續保前, 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標的物危險變更情形通知保險人, 其保險費由保險人重新釐訂, 並自本保險契約續保之日起生效 前項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應於每年保險期間屆滿日三十天前為之 46
47 南山產物陸上運送附加條款 SB047 (PROPERTY IN TRANSI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 自約定處所 : 工具起運, 並在正常運輸過程中, 運送至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處所 : 事故發生 ( 不包括裝卸 ) 遭受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 一 火災或爆炸 二 運輸工具之傾覆或出軌 三 運輸工具之碰撞或觸撞 經由陸上運輸, 因下列意外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上述承保責任以外之運輸 提單應負之賠償責任或貨物運輸保險契約應負之賠償責任 本公司最高賠償限額每次運送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47
48 南山產物儲存於非承保處所附加條款 SB048 (PROPERTY IN OFF-SITE STORAG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8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儲存在保險契約載明地址以外處所之保險標的物 ( 不包括半成品 在製品或儲存於製造商 經銷商或供應商處所之保險標的物 ), 前述儲存處所包括 : 被保險人對儲存處所疏於採行一般公認之損害防阻措施所致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防阻措施至少應包括 : 一 儲存處所需為密閉之建築物, 並針對該儲存處所及儲存物之特性, 採取適當之保全及防火措施 二 以防火牆隔離儲存物品或保持儲存物品間之距離在 7.62 公尺以上 三 儲存物品置放位置之設計應能防止因雨積水導致損失或高於過去二十年一次之洪水位 四 每一儲存處所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48
49 南山產物公權力附加條款 SB049 (PUBLIC AUTHORITIE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29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在重建或修復受損保險標的物時, 必須執行相關法令所產生之額外費用, 但仍需符合下列規定 : 一 被保險人應於損失發生後立即重建或修復該受損保險標的物, 並在損失發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 ( 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期限 ) 完工 ; 若法令規定該受損保險標的物必須在其他地點重建或修復時, 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但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仍以原保險金額為限 二 若保險標的物受損, 依保險契約之規定而減少賠償責任時, 則本附加條款之賠償責任亦依相關規定減少 三 本公司對每一受損保險標的物之賠償責任每一事故以該受損標的物賠償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 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故所生之第一項額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 一 被保險人執行相關法令所致下列損失, 因而產生之額外費用 : ( 一 ) 本保險契約生效前發生之損失 ; ( 二 )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以外之損失 ; ( 三 ) 損失發生前被保險人已接到政府機關命令拆除或重建之通知, 因而產生之損失 ; ( 四 ) 有關受損保險標的物中未受損部分之費用 二 被保險人依相關法令規定, 為恢復受損保險標的物達到全新狀態所生之額外費用 ; 三 被保險人執行相關法令所需支付之財產增值稅或其他費用 49
50 南山產物特殊分類附加條款 SB050 (SINGLE CLASSIFICATION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對於需按整批 或整套規格 色系或其他分類方法銷售之貨物, 因保險事故發生而導致未受損部分價值之減少, 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50
51 南山產物單一機器或設備附加條款 SB051 (SINGLE MACHINE OR UNI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1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由兩個以上零件組成機器設備之任何部分遭受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僅以受損機器設備或零件部分之價值為限, 負賠償責任 ; 本公司亦得依被保險人之選擇, 對更換或修理部分受損之機器設備或零件所需之費用, 負賠償責任 51
52 南山產物擴大承保供應商 / 顧客處所附加條款 SB052 (SUPPLIERS /CUSTOMERS PREMISES EXTENSION(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供應商 / 顧客處所屬於被保險人之財物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毀損或滅失導致被保險人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視同保險標的物損失所引起之營業中斷之損失 一 所稱供應商處所係指被保險人取得原物料 組件 商品之任何供應商處所, 以及被保險人之製造商工廠及設備所在之處所 二 所稱顧客之處所係指由被保險人提供原物料 組件 商品之任何顧客處所 三 本公司對於供應商 / 顧客處所內不屬於被保險人財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引起營業中斷之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每一事故應自負五個連續工作天之營業中斷損失 保險期間內本公司對每一供應商 / 顧客之賠償責任限額為新台幣一千萬元, 且每一事故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一千萬元 本公司對於因機械故障所引起之營業中斷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上述供應商 / 顧客處所僅限位於台 澎 金 馬地區 52
53 南山產物他人使用保險標的物附加條款 SB053 (TENANT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非為被保險人使用之保險標的物, 因他人之任何行為 疏忽或改變所致危險增加, 於被保險人不知情或無法控制情形下, 本保險契約之效力不受影響 但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如有必要時, 應加繳保險費 53
54 南山產物標題附加條款 SB054 (TITLES OF PARAGRAPH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各條款之標題僅供參考, 不因任何原因而影響該條款之內容 54
55 南山產物未受損之附屬或周邊設備附加條款 SB055 (UNDAMAGED ANCILLARY AND/OR PERIPHERAL EQUIPMENT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對於任何承保之建築物或機器設備, 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而無法置換時, 其附屬或周邊設備雖未受損, 但已無法單獨使用, 則此附屬或周邊設備無法單獨使用之損失, 將視同保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對於未受損但無法單獨使用之附屬或周邊設備之賠償責任, 每一事故以該受損標的物賠償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 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55
56 南山產物未受損之建築物附加條款 SB056 (UNDAMAGED BUILDINGS & FOUNDATION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6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對於承保之建築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 被保險人為執行法令而必須在其他地點重建時, 則該被拋棄之未受損建築物部分, 視同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之毀損 本公司對於未受損建築物之賠償責任, 每一事故以該受損標的物賠償金額之百分之十為限, 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 若因拋棄未受損建築物而增加銷售價值者, 該增加部分視為未受損建築物之殘值, 於本公司應付賠款金額中扣除 對於前述基地之增值如有異議時, 得依相關法令以仲裁方式解決 其程序及費用依仲裁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56
57 南山產物基層保險附加條款 SB057 (UNDERLYING INSURANC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若本保險契約附加本條款時, 則本保險契約與基層保險契約之賠償責任,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本保險契約之賠償責任係承保超過基層保險契約之部分, 基層保險契約之存在, 不影響本保險契約之效力 二 若本保險契約之起賠金額與基層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重疊時, 則該重疊之部分, 視為其他保險 前項所稱基層保險係指當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損失時, 首先免賠償責任之保險 57
58 南山產物被保險人控制及停車處所之車輛附加條款 SB058 (VEHICLES ON INSURED S CONTROL AND CAR PARK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8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對於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導致其所控制或停放於承保處所之車輛遭受毀損或滅失, 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但仍應受下列之限制 : 一 被保險人應善盡預防義務, 以防止任何車輛遭受毀損或滅失 二 本公司之賠償限額每一車輛為新台幣二十萬元, 每一事故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本條款不適用於營業用停車場 58
59 南山產物工人附加條款 SB059 (WORKMEN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39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公司對於工人不定時在承保處所內從事結構性施工或其他施工時, 本保險契約之效力不受影響 59
60 南山產物新增機器設備申報附加條款 SB060 (SPECIAL CONDITIONS CONCERNING DECLARATION OF NEW VALU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已成功安裝及測試完畢後之新增機器設備, 但被保險人應於新增機器設備起保日起三十天內向本公司申報, 並自起保日起計算應加繳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每次申報金額以新台幣元為限 元為限 保險期間內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以新台幣 60
61 南山產物公用事業附加條款 ( 財產保險適用 ) SB061 (SERVICE INTERRUPTION CLAUSE)(for PD)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1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因保險事故所致供應電力 瓦斯 水力之管線 供電所 瓦斯供應站 給水站之毀損或滅失, 而直接導致保險標的物遭受之毀損或滅失 因上述各項之任一原因所致供應中斷時間持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本公司始負賠償責任 供應中斷時間內, 若有局部恢復供應, 視為供應已完全恢復 每一事故被保險人之自負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承保者外, 本公司對於第一項所載公用事業本身設備之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原因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公用事業執行計劃性任務 二 公用事業運用其權力, 限制供應相關服務 三 罷工或勞工聯盟之抗爭 四 久旱不雨所致供水短缺 61
62 南山產物公用事業附加條款 ( 營業中斷險適用 ) SB062 (SERVICE INTERRUPTION CLAUSE)(for BI)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因保險事故所致供應電力 瓦斯 水力之管線 供電所 瓦斯供應站 給水站之毀損或滅失, 而直接導致被保險人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因上項原因所致供應中斷時間持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本公司始負賠償責任 供應中斷時間內, 若有局部恢復供應, 視為供應已完全恢復 每一事故被保險人應自負五個連續工作天之營業中斷損失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承保者外, 本公司對於第一項所載公用事業本身設備之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對於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之營業中斷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公用事業執行計劃性任務 二 公用事業運用其權力, 限制供應相關服務 三 罷工或勞工聯盟之抗爭 四 久旱不雨所致供水短缺 62
63 南山產物內部依存附加條款 ( 營業中斷險適用 ) SB063 (INTERDEPENDENCY CLAUSE)(for BI)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保險事故發生致下列處所內 : 之財物毀損或滅失, 而直接導致被保險人位於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責任以營業中斷保險金額百分之五為限,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 且該項金額與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合計不得超過營業中斷保險之保險金額 63
64 南山產物政府命令附加條款 ( 營業中斷險適用 ) SB064 (NTERRUPTION BY CIVIL OR MILITARY AUTHORITY CLAUSE)(for BI)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保險事故發生致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 而致政府命令禁止進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恢復營業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以營業中斷保險金額百分之五為限,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 且該項金額與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合計不得超過營業中斷保險之保險金額 64
65 南山產物保險標的物無法進出附加條款 ( 營業中斷險適用 ) SB065 (INGRESS/EGRESS CLAUSE)(for BI)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 因保險事故發生致保險標的物無法進出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本公司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責任以營業中斷保險金額百分之五為限,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千萬元 且該項金額與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合計不得超過營業中斷保險之保險金額 65
66 南山產物電腦資料及設備危險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SB066 (ELECTRONIC DATA AND EQUIPMENT PERILS EXCLUSION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6 號函備查 因下列事故所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 網際網路或類似設備之正常或不正常作用 二 資料 軟體或任何程式及指令所致之損害 滅失 失真或刪除 三 全部或部分資訊 編碼 程式 軟體或其他電腦週邊設備, 不能使用或功能喪失, 以及因而導致被保險人之賠償責任或無法執行業務所致之損失 66
67 南山產物錯誤遺漏附加條款 SB067 (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過失而錯誤或遺漏 遲延向本公司為下列事項時, 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 一 訂立契約時, 對於書面詢問之告知說明事項 二 保險標的物轉移之通知說明事項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知悉上述錯誤或遺漏 遲延時, 應於三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否則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為限, 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67
68 南山產物汽車修理廠託修車輛附加條款 SB068 (CARE, CUSTODY AND CONTROL OF CUSTOMER S VEHICLES)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8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客戶託修車輛, 因保險事故致毀損或滅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下列事項之約定辦理 : 一 託修車輛部份毀損時, 以修復至毀損發生前之狀況所必要之修理費用為限 二 託修車輛全部毀損或滅失時, 以事故發生當時之實際價值為限 實際價值為新車購買價格扣除折舊 ( 依汽車保險條款按使用年度, 自用車每年折舊 25%, 營業車每年 30% 計算 ) 後之餘額 三 由於修理工作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車輛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四 託修車輛之毀損或滅失所致之任何附帶損失 ( 包括貶值之損失或被保險人擅自承諾非屬本保險契約之賠償責任 ),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五 給付賠款時應檢附車輛所有權人及被保險人之和解書, 或共同簽署領款收據始得賠付 68
69 南山產物金屬鎔液溢出附加條款 SB069 (MOLTEN METAL SPILLAG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49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對於直接因金屬鎔液之溢出, 所致金屬鎔液本身及其他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但因此而致保險標的物發生火災之損失則不在此限 69
70 南山產物保險標的物敘述附加條款 SB070 (DESCRIPTION OF PROPERTY INSURED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5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標的物之定義發生異議時, 本公司同意以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之財產帳冊分類為理賠基準 70
71 南山產物委外加工附加條款 SB071 (WORK IN PROCESS OUTSOURCED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51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被保險人委外加工之貨物因發生保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時, 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但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五百萬元 71
72 南山產物竊盜保全附加條款 SB072 (SECURITY CONDITION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5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對於竊盜事故所致之損失, 本公司依下列事項之約定辦理 : 一 被保險人應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 就保險標的物之置存處所與保全公司訂立保全服務契約, 並裝設有效之防盜警報措施, 且應按保全契約之規定, 切實履行防盜警報系統之設定與維護義務, 被保險人若未能履行上述之義務, 則對於因此所遭致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二 對於本保險契約應負賠償責任之竊盜損失, 本公司將依竊盜保險附加條款及本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理算, 扣除下列二項較高者之金額後, 就超過之部份, 賠付予被保險人 : 1 保全公司因竊盜事故賠付予被保險人之賠償金 2 竊盜險之自負額 三 若竊盜損失事故發生時, 保險標的物已無有效保全契約, 本公司將不予理賠該竊盜事故之損失 72
73 南山產物受委託代工貨物附加條款 SB073 (CONSIGNED STOCK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53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受委託代工貨物, 倘遇保險事故所致損失時, 本公司依下列約定辦理 : 一 按主保險契約基本條款之 理賠事項 約定賠償 二 受委託代工貨物如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時, 被保險人 ( 或所有權人 ) 應提供代工貨物之憑證 帳冊 代工合約及有關證明文件, 且被保險人及所有權人應共同簽署和解書後, 被保險人始得領取賠款 73
74 南山產物試車 / 測試附加條款 SB074 (PLANT & PROPERTY TESTING AND COMMISSIONING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254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於建造 安裝 拆卸 分解 改裝 試車或測試 ( 含機械性能測試 ) 期間, 其本身所遭受之毀損或滅失, 及其引起之附帶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本保險契約同意承保之財產需完成並符合下列之程序 : 一 機械性測試 二 熱試車 三 符合契約載明設計標準之性能測試, 連續測試至少 72 小時且全廠維持於穩定及可控制之狀態 四 被保險人正式點交完畢 ( 含書面文件或記錄等 ), 且無任何權利保留或放棄保證事項 上述事項不含正常之維修保養作業 74
75 南山產物水漬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4) 美亞保字第 0317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 一 水槽 水管或其他儲水設備破損或溢水 二 一切供水設備 蒸氣管 冷暖氣及冷凍設備之水蒸氣之意外滲漏 三 雨水 雪霜由屋頂 門窗或通氣口進入屋內 第二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水槽 水管或其他儲水設備本身之損失 三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所致之損失 四 洪水 潮汐或地上水之氾濫及颱風所致之損失 五 溝渠 下水道溢流或倒灌所致之損失 六 由建築物牆壁 地基 地下室或邊道溢流滲漏所致之損失 七 損失發生後因被保險人重大過失所致之擴大損失 八 因固有瑕疵 正常耗損 乾裂 鏽蝕 蟲蛀所致之損失 九 因氣候變化引起潮溼及發霉所致之損失 十 雨水 雪霜經由已毀損屋頂 門窗或通氣口進入屋內所致之損失 十一 置存於露天或未完全關閉處所之保險標的物 ( 裝置在固定地點之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除外 ) 所致之損失 ; 但經特別約定者, 不在此限 第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75
76 南山產物各種特約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4 號函備查 特約條款 A( 一般特約條款 ) 第一條特約條款之效力 被保險人如違背本保險契約所適用之有關特約條款時, 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第二條不得外保特約條款 保險標的物, 除經本公司同意並簽發批單外, 被保險人不得向其他保險人另訂保險契約 第三條不置存商品貨物及不從事製造工作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置存商品貨物 ( 樣品及自用物品不在此限 ) 及不從事任何製造工作 第四條不對外營業之俱樂部 招待所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俱樂部或招待所, 為非會員組織, 不對外營業 第五條無人居住或使用建築物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 無人居住或使用, 並不置存商品 貨物 機器 特約條款 B( 行號 商店特約條款 ) 第一條普通品行號商店 ( 無製造工作 ) 特約條款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置存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但為供應本業買賣者, 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亦保證在該處所內, 不從事間接或直接用火力 熱力 人工或動力之任何製造工作 第二條普通品行號商店 ( 有製造工作 ) 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置存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但為供應本業買賣或製造本業貨品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如有製造工作者 :1 動力, 不得超過五匹馬力 ( 不包括抽水馬達 電梯 空氣調節器等用之原動力 ) 2 電力設備 ( 即使用於熱源之電力, 例如 : 電爐 電熱 電鍍 電氣分解等用之電力 ), 合計不得超過 12.5KW 3 從事製造工作人員, 不得超過十五人 4 製造過程及使用原料 材料全部或一部份均不得變更 76
77 第三條危險品行號商店 ( 無製造工作 ) 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置存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但為供應本業買賣者, 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亦保證在該處所內, 不從事間接或直接用火力 熱力 人工或動力之任何製造工作 第四條危險品行號商店 ( 有製造工作 ) 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置存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但為供應本業買賣或製造本業貨品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如有製造工作者 :1 動力, 不得超過五匹馬力 ( 不包括抽水馬達 電梯 空氣調節器等用之原動力 ) 2 電力設備 ( 即使用於熱源之電力, 例如 : 電爐 電熱 電鍍 電氣分解等用之電力 ), 合計不得超過 12.5KW 3 從事製造工作人員, 不得超過十五人 4 製造過程及使用原料 材料全部或一部份均不得變更 第五條特別危險品行號商店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如有製造工作者 :1 動力, 不得超過五匹馬力 ( 不包括抽水馬達 電梯 空氣調節器等用之原動力 ) 2 電力設備 ( 即使用於熱源之動力, 例如 : 電爐 電熱 電鍍 電氣分解等用之電力 ), 合計不得超過 12.5KW 3 從事製造工作人員, 不得超過十五人 4 製造過程及使用原料, 材料全部或一部份均不得變更 第六條無零售鐘錶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鐘錶不對外零售, 並檢附明細表列明鐘錶廠牌 型式 款式號碼 數量 單價及存放位置 ( 如詳圖 ), 倘有變更或移動時, 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同意後批改之 第七條加油站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處所承保處所內之地面, 不置存石油 第八條不置存汽油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置存汽油 液體燃料或空油桶 ; 但汽車蓄油缸內所儲存或預備隨時加用而不超過二百公升者, 不在此限 特約條款 C( 倉庫特約條款 ) 第一條普通品倉庫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倉庫內, 不置存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除作為收發貨物之辦公處所或駐守人員住所外, 不得兼作住家 舉炊或倉庫以外之其他用途 第二條危險品倉庫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倉庫內, 不置存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除作為收發 77
78 貨物之辦公處所或駐守人員住所外, 不得兼作住家 舉炊或倉庫以外之其他用途 第三條特別危險品倉庫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倉庫內, 除作為收發貨物之辦公處所或駐守人員住所外, 不得兼作住家 舉炊或倉庫以外之其他用途 特約條款 D( 一般工廠特約條款 ) 第一條工廠特約條款 本保險契約所適用之各項費率, 係依據被保險人告知各該工作製造過程及使用之原料 材料而訂定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各該製造工作場所內 ( 屋內 ), 不置存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但為供應各該工作場所內製造過程所必需使用而非為貯藏性質者, 及其成品, 不在此限 如製造過程或使用原料 材料全部或一部份有變更時, 應事先通知本公司 第二條化學工廠特約條款 (A)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使用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原料, 亦不製造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第三條化學工廠特約條款 (B)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使用特別危險品原料 如使用危險品原料, 則不製造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使用普通品原料, 則不製造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第四條化學工廠特約條款 (C)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使用特別危險品原料, 亦不製造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第五條化學工廠特約條款 (D)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如製造特別危險品, 則不使用特別危險品原料 使用特別危險品原料, 則不製造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第六條化學工廠特約條款 (E)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如製造特別危險品, 則不使用特別危險品原料 使用特別危險品原料, 則不製造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第七條塑膠成品工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使用粉狀或液體塑膠原料, 並不使用化學調和劑, 亦不製造塑膠 ( 合成樹脂 ) 原料 78
79 第八條不得有動力鋸裁原木及火力乾燥工作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得有動力鋸裁原木及火力乾燥工作 第九條木材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或在距離木堆一五. 二四公尺 ( 五十呎 ) 範圍內, 不從事動力鋸木工作 第十條水泥廠磨煤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煤碎 煤粉均需封閉於鐵管或器皿內 第十一條露天堆存廢紙 甘蔗渣及稻草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所置存之廢紙 甘蔗渣或稻草與其他建築物之距離, 應在一五. 二四公尺 ( 五十呎 ) 以上 第十二條工廠停工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工廠如停工應連續三十天以上 所謂停工係指由原料至成品之製造工作程序全部停止 在停止期間內, 除為使機件靈活得試車外, 不從事任何製造工作 工廠恢復開工時, 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三條石油特約條款 (A)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 不論建築油槽 鐵樽 鐵罐其他容器內, 均不置存燃燒性氣體或閃火點 (Flash Point) 在攝氏六五. 五度 ( 華氏一百五十度 ) 以下之礦油及其流質或混合物, 其空地距離亦不得在一五. 二四公尺 ( 五十呎 ) 以內 第十四條石油特約條款 (B)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 不論建築油槽或其他容器內, 均不置存燃燒性氣體或閃火點 (Flash Point) 在攝氏二二. 八度 ( 華氏七十三度 ) 以下之礦油及其流質或混合物, 且其置存數量不得超過四千公升, 其空地距離亦不得在一五. 二四公尺 ( 五十呎 ) 以內 特約條款 E( 紡織工廠特約條款 ) 第一條紡織工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各該製造工作場所內 ( 屋內 ), 不置存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 詳見附表 ); 但為供應各該工作場所內製造過程所必需使用而非貯藏性質者, 及其成品, 不在此限 又該製造工作場所內, 其製造過程另有特約條款限制者, 仍應受該特約條款之約束 第二條棉紡織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依照下列各款之規定, 不從事各該工作製 79
80 造過程以外之工作 : ( 一 ) 清花部份 : 不置存油漬花 廢花或下腳花 ( 二 ) 粗紡細紡部份 : 不從事拆包 和花 軋花 吹花 清花及其他梳棉前之工作 ( 三 ) 織布部份 : 不從事漂白 染布 拉幅 拉闊 軋光 絲光 印花 起 ( 拉 ) 毛 燒毛或剪毛工作 ( 四 ) 整染部份 : 不從事起 ( 拉 ) 毛 燒毛或剪毛工作 第三條織布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依照下列各款之規定, 不從事各該工作製造過程以外之工作 : ( 一 ) 織布部份 : 不從事漂白 染布 拉幅 拉闊 軋光 絲光 印花 起 ( 拉 ) 毛 燒毛或剪毛工作 ( 二 ) 整染部份 : 不從事起 ( 拉 ) 毛 燒毛或剪毛工作 第四條針織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從事起 ( 拉 ) 毛工作 第五條棉線 絲線 導線工廠特約條款 (A)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從事木工工作 第六條棉線 絲線 導線工廠特約條款 (B)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從事直接火力乾燥工作 第七條綢緞工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從事整染工作 ; 但染絲除外 第八條毛紡織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依照下列各款之規定, 不從事各該工作製造過程以外之工作 : ( 一 ) 梳毛前部份 : 不置存廢毛或下腳毛 ( 二 ) 梳毛部份 : 不從事拆包 反毛 打毛或和毛工作 ( 三 ) 精紡及毛織部份 : 不從事整染工作 ; 但染毛紗線除外 第九條蔴紡織廠特約條款 80
81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依照下列各款之規定, 不從事各該工作製造過程以外之工作 : ( 一 ) 粗紡及粗紡以前部份 : 不置存廢蔴或下腳蔴 ( 二 ) 精紡織造部份 : 不從事整染工作 ; 但染蔴紗線除外 第十條人造棉紡織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依照下列各款之規定, 不從事各該工作製造過程以外之工作 : ( 一 ) 清花部份 : 不使用蔴 植物性纖維原料及攙用棉花, 並不置存油漬花 廢花或下腳棉 ( 二 ) 粗紡細紡部份 : 不從事拆包 和棉 軋棉 吹棉 清棉 及其他梳棉前之工作 ( 三 ) 織布部份 : 不從事漂白 染布 拉幅 拉闊 軋光 絲光 印花 起 ( 拉 ) 毛 燒毛或剪毛工作 ( 四 ) 整染部份 : 不從事起 ( 拉 ) 毛 燒毛或剪毛工作 第十一條印花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從事印花工作 ; 但染線除外 第十二條純粹印花整染廠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從事燒毛 剪毛或起 ( 拉 ) 毛工作 第十三條起 ( 拉 ) 毛工作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從事純人造纖維布類以外之起 ( 拉 ) 毛工作 第十四條土包棉花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不置存散花 油漬花 廢花 並不從事拆包及晒烘棉花等工作 特約條款 F( 其他特約條款 ) 工廠擴充或增建工程時期進口機器設備特約條款 被保險人保證在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處所內, 依照下列各款規定 : ( 一 ) 進口機器設備之置存處所與原有工廠範圍或危險品 特別危險品倉庫之距離, 應在七. 六二公尺以上 ( 二 ) 置存前項機器設備之倉庫或建築中建築物, 除裝置機器之必要工作外, 不從事其他製造工作, 亦不置存危險品或特別危險品 81
82 ( 三 ) 前項機器裝置完成開始試車時, 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改按工廠本身費率計資 82
83 南山產物各種債權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2 號函備查 一 抵押貨物之保險債權附加條款本保險單以承保內開貨物為限, 該項貨物為被保險人與因債務人債權人關係共同享有, 遇有損失時, 本公司對於債權人就其權益範圍內優先賠償之 二 抵押建築物之保險債權附加條款茲經通知並雙方同意, 遇有損失時, 本保險單之應付賠款, 應優先給付於本保險單所保建築物持有之債權利益為限 但以其對 三 抵押機器設備之保險債權附加條款本保險單以承保內開機器設備為限, 該項機器設備為被保險人與因債務人債權人關係共同享有, 遇有損失時, 本公司對於債權人就其權益範圍內優先賠償之 83
84 南山產物地層下陷 滑動或山崩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2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非地震之突發及不可預料之地層下陷 滑動 山崩 地質鬆動 沙及土壤流失 ( 包括土石流 ) 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契約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自負額對於第一條所列每一次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須先負擔本附加條款所載明之自負額, 本公司僅就理算後應賠償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負賠償責任 前述事故, 在連續七十二小時內發生一次以上時, 仍視同一次事故辦理 如有複保險或其他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 除另有約定外, 應按個別之自負額扣減 如有不足額保險, 本公司先按不足額保險比例計算賠償額, 再扣減自負額後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直接因地震引起的地層下陷 滑動或山崩所致之損失 三 直接或間接由於海岸遭受浸蝕 地層隆起 (Heave) 所致之損失 四 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工程完成後一年內因固有瑕疵產生下陷所致之損失 ; 但因外來意外事故所致者, 不在此限 五 地層下陷 滑動或山崩所致小徑 車道 圍籬 圍牆大門 擋土牆及露天設備設施 ( 裝置在固定地點之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除外 ) 之損失 ; 但經特別約定者, 不在此限 六 清理殘餘物或恢復原地形地物所產生之清除費用 七 由於被保險人自行監造之建築物因設計錯誤 施工不良或材質不佳等所致之損失 第四條特約事項被保險人如有違反下列約定事項,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加條款,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一 被保險人應善盡責任維護保險標的物之完好, 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保險標的物遭受本附加險所承保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二 被保險人應依政府相關法令維持保險標的物之人造斜坡及擋土牆之完好 三 遇有下列事項時, 被保險人應通知本公司 : ( 一 ) 在保險標的物之地下 周遭 鄰近有開挖情事 ( 二 ) 在保險標的物周遭土地或環境已發生地層下陷 滑動或山崩情事 第五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84
85 南山產物地震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43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自負額因第一條所列每一次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僅就理算後應賠償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負賠償責任 前述事故, 在連續七十二小時內發生一次以上時, 仍視同一次事故辦理 如有複保險或其他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 除另有約定外, 應按個別之自負額扣減 如有不足額保險, 本公司先按不足額保險比例計算賠償額, 再扣減自負額後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土地改良費用及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地震引起洪水或海潮高漲所致之損失 第四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85
86 南山產物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4) 美亞保字第 0316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自動消防裝置意外滲漏或噴射水或其他物質, 或因其水源倒塌 崩潰所致之毀損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定義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本附加條款所稱自動消防裝置係指撒水頭 配管 ( 包括其組成附件及支架 ) 閥類 水源 幫浦 壓力水槽 警報裝置及自備之消防水管等而言 上列各項必須經常與自動或非自動消防設備 消防栓 連結水管 配水管或水帶相連接, 而成為消防系統 第三條不保之原因本公司對下列原因導致自動消防裝置發生前述意外滲漏 噴射或其水源倒塌 崩潰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非由於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火災引起之熱 二 鍋爐或飛輪豁裂或碎裂 三 修繕或加建建築物 四 修繕 改裝 擴充或遷移自動消防裝置 五 冰凍 六 自動消防裝置建造不良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知情者 第四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自動消防裝置本身之毀損 三 挖土 土方修整或填土之費用 四 下列各項之拆除 清理及重造費用 : 1 磚 石或混凝土基礎, 包括機器 鍋爐 發動機等之基礎 2 在平面以下之樁材 管線 溝渠等 五 照像軟片 記錄帶之毀損 ; 但其未使用前本身之價值, 不在此限 第五條自動消防裝置之維護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應保持自動消防裝置及自動消防警報器性能良好 第六條自動消防裝置變動之通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欲改裝或加裝或修護自動消防裝置時,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七條契約之中止 86
87 本公司得隨時查勘自動消防裝置 ; 倘發現有缺陷而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改時, 本公司得將本附加險效力中止, 直至該項修改經本公司認為滿意時止 第八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87
88 南山產物定值保險特約條款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3 號函備查 壹 定值保險承保辦法一 宗旨 : 依照保險法第七十五條及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於藝術品 古玩品或其他不能以市價估計之標的物, 特訂定本保險 二 承保標的 : 暫以藝術品及古玩品二項為限 三 承保方法 : 1 在商業火災保險單上加貼 定值保險特約條款 承保之 保險單應附標的物分項明細表及照片, 各該明細表上均應載明下列事項 : (1) 標的物名稱及數量 (2) 分項標的物之價值及保險金額 (3) 存放位置 ( 詳附圖 ) 註 : 保險標的物之存放位置, 如須移動, 應先徵得承保公司同意後為之 (4) 購入年月日 (5) 年代 (6) 特徵 2 本保險承保之標的物, 專以定值保險為限 四 保險金額 : 本保險其標的物之價值, 由保險人認可之公估人 或公證人 或鑑定人 或專家估定, 並提供證明文件, 經雙方同意後訂定保險金額 五 費率一律按火險基本費率加百分之五十 ( 五 0%) 計算 六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 依照火災保險費率規章及本保險單條款辦理 貳 定值保險單特約條款一 本保險單為定值保險單, 倘保險標的物, 因本保險單所承保危險所致之損失時, 按約定價值確定損失率, 以保險金額為限, 計算賠償金額 二 保險標的物, 應存放於本保險單所載明之存放位置, 事後如須移動, 被保險人應先通知, 並經本公司同意加批後為之 三 本保險單外保, 適用特約條款 A( 二 ) 之規定 88
89 南山產物保險費延緩交付特約條款 -( 戊式 )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住宅火災及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7 號函備查 適用金融機構押貸業務 ( 一 ) 茲應要保人 ( 或被保險人 ) 之要求, 本公司同意在未交付保險費前先行簽交保險單, 其保險費延緩交付日期為保險責任開始三十日內 ( 二 ) 倘要保人 ( 或被保險人 ) 未能在保險責任開始之目起十五日內交清保險費時, 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抵押 ( 質 ) 權人, 並仍應繼續催收保險費 ( 三 ) 抵押 ( 質 ) 權人收到前項通知應於十五日內書面通知本公司, 承諾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能在前述延緩期限內交清保險費時, 由抵押 ( 質 ) 權人自承諾之日起十五日內負責墊付, 倘在上述承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 本公司仍依章理賠 但如抵押 ( 質 ) 權人未能承諾負責墊付時, 本公司即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自延緩期滿之翌日起解除保險契約, 其在有效期間內之應收保險費仍按短期費率計收, 並通報同業, 須俟該項欠費付清後始可承保 ( 四 ) 本特約條款亦適用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費以外之增加或附加保險費 89
90 南山產物保險費延緩交付特約條款 -( 甲式 )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住宅火災及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6 號函備查 ( 一 ) 茲應要保人 ( 或被保險人 ) 之要求, 本公司同意本保險契約保險費, 延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遲三十日內收清, 並先行簽交保險單 ( 二 ) 倘要保人 ( 或被保險人 ) 未能在前項約定延緩期間內付清保險費, 或所交付票據未能於延緩期間內兌現時, 本公司即根據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自延緩期滿之翌日起解除契約, 其在有效期間之應收保險費仍按短期費率計收, 並通報同業, 須俟該項欠費付清後始可承保 ( 三 ) 本特約條款亦適用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費以外之增加或附加保險費 90
91 南山產物恐怖主義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47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恐怖主義者為其組織或團體, 運用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定義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恐怖主義 : 本附加條款所稱恐怖主義 (Terrorism) 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 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 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 運用武力 暴力 恐嚇 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 宗教 信仰 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 包括企圖推翻 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 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第三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由於全部或部份停工或任何工作過程受延滯 阻礙 或停頓所致之損失 三 由於政府或任何地方機構之徵收 充公所致之損失, 或因封鎖或海關管制而遭受損失 四 由於建築物臨時或永久被非法佔用所致之損失 五 由於核子武器或其物料, 直接或間接所致之損失 六 戰爭 侵略 外敵行為 敵對狀態 或類似之情形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戰 謀反 革命 叛亂或因叛亂軍事力或謀反事件致之群眾騷擾 第四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91
92 南山產物租金損失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4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承保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 而直接引起租金之實際損失 (Actual Loss Sustained),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但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定義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一 租金收入 : 係指承保保險標的物, 出租他人使用部份, 若未發生保險事故時, 所能賺取之租金收入 二 租金費用 : 係指承保保險標的物, 供自行使用部分, 因發生保險事故時, 致被保險人須向外承租使用, 所需負擔之合理租金費用 第三條賠償損失計算期間第一條所稱租金之實際損失 (Actual Loss Sustained), 係指租金損失期間所減少之租金收入, 或增加之租金支出之費用 租金損失期間之計算, 以自本保險契約載明之保險標的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起, 至被保險人儘速重建完成 修復或重置該保險標的物所需要之期間為止, 該期間雖延至本保險契約到期日以後亦不受限制 第四條保險金額之約定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以被保險人預計租金收入或租金費用為準, 最高以十二個月為基礎 第五條自負額本附加條款之承保範圍內之任何一次損失自負額為三天之損失, 但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凡自損失或保險事故發生時起算, 其確定租金損失期間不超過三天者或約定日數,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而確定租金損失期間超過三天者, 本公司僅就超過部份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補償限額本附加條款之補償金額每月以不超過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每月補償金額為限, 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為限 第七條儘速復原所發生之額外費用本保險契約載明之保險標的物直接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而致毀損或滅失後, 被保險人對於本保險契約載明之保險標的物, 應儘速恢復其全部或部份使用功能, 以降低損失 而其所生之必要且合理之額外費用, 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但本項費用不包括滅火費用 前項費用不得超過其因而所減少之租金損失 該項費用與租金之賠償金額之合計, 以不超過本附 92
93 加險之保險金額為限 第八條理賠文件之提供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本公司需予理賠時,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提供損失標的物之租賃合約及相關證明文件, 以利本公司進行損失之理算 第九條特別不保之事項本公司對下列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一 其他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政府命令之拆除或焚毀所增加之租金損失 三 受毀損之保險標的物於重建 修復或重置期間, 因遭受罷工 暴動 民眾騷擾 他人之惡意破壞行為或恐怖主義份子之破壞行動, 所增加之租金損失 ; 即使本保險契約已承保附加罷工 暴動 民眾騷擾 惡意破壞行為保險及恐怖主義保險時亦同 由於租賃權之終止 租賃契約解除 撤銷所致之損失 但該終止 解除 撤銷係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所致者, 則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93
94 南山產物航空器墜落 機動車輛碰撞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4) 美亞保字第 0312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航空器及其墜落物或在陸地上或軌道上行駛之機動車輛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被保險人所有或操作之航空器或機動車輛所致之損失 三 圍牆及其大門走道或草地, 被機動車輛碰撞所致之損失 四 航空器 機動車輛及其所載物品之損失 ; 但在製造中或儲存中而未經裝載之航空器或機動車輛, 不在此限 第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94
95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工業滲漏 污染及污損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工業滲漏 污染及污損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本公司不承保就下列所負責任 : 1 直接或間接因滲漏 污染或污損導致人身侵害或身體傷害, 財產的毀損 滅失或無法使用 2 爲去除 廢棄或清理滲漏 污染或污損之污染物產生的費用 3 任何罰金 罰款 懲罰性或懲戒性的賠償金 本條款不擴大承保任何非屬於原保險單之責任 95
96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1 號函備查 第一條 : 茲經雙方同意, 訂立商業火災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 (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本公司同意就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在抵押權人與被保險人債權債務範圍內, 應優先清償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 本公司並應直接給付予抵押權人 第二條 : 保險金清償被保險人所欠抵押債務後仍有餘額時, 該餘額應給付予被保險人 第三條 : 被保險人同意於承保事故發生後, 於未受清償債務範圍內, 抵押權人得以代理人身分代理被保險人申請理賠 抵押權人以代理人身分申請理賠時, 應併檢附尚未受清償之抵押債權餘額證明文件 第四條 : 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因保險金之給付而受清償時, 應自受清償日起十日內將繳款證明交付本公司, 本公司應即交付被保險人 第五條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時, 抵押權人即不得依本附加條款第一條及第二條就給付之保險金額優先受償 但抵押權人經本公司通知並於十五日內代為繳付保險費者, 不在此限 第六條 :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終止契約時, 應於十五日前通知抵押權人 96
97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附加或附著建築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101) 美亞保精字第 0123 號函備查 第一條特別不保事項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附加或附著建築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本公司對於位於附加或附著建築之任何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用詞定義本附加條款用詞定義如下 : 附加或附著建築 : 與主體建築相連之建築物 第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抵觸時,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辦理, 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97
98 第一條電器設備條款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附加條款 (SA) (58) 台財錢發第 號函核准 ( 公會版 )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二字第 號令修正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二字第 號令修正 (98) 美亞保精字第 0001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電機 電氣器具或電氣設備之任何部份, 因使用過度 電壓過高 搭線 短路 電弧 自燃或漏電等事故所致其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但因上列事故所引起之火災波及其他保險標的物, 本公司對該波及部分仍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錄影帶 錄音帶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錄影帶 錄音帶, 因保險事故發生損失時, 賠款之理算僅以空白帶之成本及拷貝費用為限, 不包括任何權利金 第三條書籍條款 被保險人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書籍, 因保險事故而發生損失時, 其賠償金額每本不超過新台幣壹仟元 第四條鐘錶條款 被保險人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各種鐘錶, 因保險事故而發生損失時, 其賠償金額每件不超過新台幣貳仟元 第五條金銀珠寶首飾條款 被保險人同意對保險標的物內之金銀首飾 器皿及經鑲嵌珠寶玉石之首飾, 祇以其製造費用為限 但金銀條塊及未經鑲嵌之珠寶 玉石不在承保範圍內 第六條典押當條款 98
99 ( 一 ) 被保險人同意對古玩及書畫皆不在保險標的物範圍內 ( 二 ) 本公司對置存於具有防火功能之保險櫃 ( 庫 ) 內之珠寶 首飾 鐘錶之賠償, 得依被保險人之檯帳或當票存根所載之金額為基準 ( 三 ) 本公司對未置存於保險櫃 ( 庫 ) 內之珠寶 首飾每件最高賠償金額以新台幣伍仟元為限, 鐘錶每隻以新台幣一仟元為限 ( 四 ) 本公司對珠寶 首飾 金銀器皿及鐘錶之賠償, 必須依據標的物現場所清點之殘餘物為憑, 否則一概不予承認 ( 五 ) 當物因保險事故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當物價值之估計應包括 : ( 甲 ) 該當物之實在當本 ( 即檯帳或當票票面之貸款金額 ) ( 乙 )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為止, 依照法定押當利率計算之利息 利息之計算, 最高以三個月為限 ( 丙 ) 依照當鋪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當鋪業對於原物主 ( 押當人 ) 應付之賠償金額, 惟最高之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當票面額之五成 被保險人請求上述 ( 甲 )( 乙 ) 二項賠償時, 應提出檯帳或當票存根或其有關帳冊, 對於上述 ( 丙 ) 項請求賠償時, 並應提供原物主 ( 押當人 ) 所持之當票, 否則本公司不予賠償, 如上述帳冊或當票存根遺失時, 應提供其他證據 惟對珠寶 首飾 金銀器皿及鐘錶之理賠, 仍應依照本條款第 ( 二 ) ( 三 ) ( 四 ) 款辦理 ( 六 ) 流當物因保險事故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流當物價值之估計應包括 : ( 甲 ) 該當物之實在當本 ( 即檯帳或當票票面之貸款金額 ) ( 乙 )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為止, 依照法定押當利率計算之利息 利息之計算, 最高以三個月為限 ( 七 ) 本公司對上述規定之賠償總額, 無論在任何情形下, 以該押當物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本身之實際價值為限, 但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第七條建築中建築物條款 被保險人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建築中建築物全部或部分一經完工, 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八條電影片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電影片, 因保險事故而發生損失時, 理賠之估計不包括任何權利金, 僅以該電影片印製 ( 拷貝 ) 之成本為限 如屬國外進口之電影片, 並包括進口稅捐 運費及保險費, 但每部電影片賠償金額, 不超過新台幣元 第九條冷藏貨物條款 (A) 茲經聲明 : 因保險事故或其他任何原因發生, 使冷凍機器或冷藏設備一部分或全部損毀, 致保險標的物由於溫度變化遭受之腐壞或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第十條冷藏貨物條款 (B) 茲經聲明 : 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或處所, 因保險事故發生, 使冷凍機器或冷藏設備一部分或全部損毀, 致保險標的物由於溫度變化遭受之腐壞或損失, 本公司負賠償之責 99
100 第十一條起 ( 拉 ) 毛機條款 被保險人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起 ( 拉 ) 毛機, 其針布部分不在保險標的物範圍內 100
101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修繕施工或特定作業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A) (101) 美亞保精字第 0124 號函備查 第一條特別不保事項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修繕施工或特定作業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A)(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本公司對於直接或間接因承保處所進行修繕施工或從事木工 噴漆 烤漆 塗裝或電焊作業所致之任何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抵觸時,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辦理, 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101
102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修繕施工或特定作業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B) (101) 美亞保精字第 0125 號函備查 第一條特別不保事項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修繕施工或特定作業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B)(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本公司對於直接或間接因承保處所進行修繕施工或從事木工 噴漆 烤漆 塗裝或烘乾作業所致之任何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抵觸時,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辦理, 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102
103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修繕施工或特定作業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C) (101) 美亞保精字第 0126 號函備查 第一條特別不保事項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修繕施工或特定作業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C)(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本公司對於直接或間接因承保處所進行修繕施工或從事木工 噴漆 烤漆 塗裝 烘乾或電焊作業所致之任何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抵觸時,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辦理, 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103
104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停業損失補償附加條款 (102) 美亞保精字第 0088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後, 加繳保險費, 投保本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停業損失補償附加條款 (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本公司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主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 而直接導致停業者, 本公司按約定之每日補償金額乘以補償日數後賠付被保險人定額費用補償保險金 前項所稱補償日數係指實際停業日數扣除本附加條款第三條約定之自負損失日數 ; 實際停業日數係指被保險人依正常營業情況應營業且盡最大努力恢復營業而未能營業之日數總和 第二條補償日數限制本附加條款每次理賠最高補償日數以個營業日為限 如一次或多次理賠之補償日數累積達個營業日時, 本附加條款之效力終止 但保險標的物修復或重置後並恢復營業者, 要保人得按補償日數比例加繳保險費, 恢復補償日數 第三條自負損失日數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之任何一次理賠約定自負損失日數為二個連續營業日, 但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凡自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起算, 其確定停業期間不超過二個連續營業日者,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而確定停業期間超過二個連續營業日者, 本公司僅就超過約定自負損失日數之部份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不保事項本附加條款不承保無論直接或間接因政府命令 租賃權之終止 特許權逾期失效 契約或訂貨單遭解除 取消所致之停業損失 第五條理賠文件之提供遇有保險事故發生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儘速提供停業日數之相關証明文件 第六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 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 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104
105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電腦駭客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8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電腦駭客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本公司不賠償直接間接由下列事故所引致的毀壞或損失 : 1 網際網路 內部網路 私人網路及類似設備之任何運作或功能異常 2 資料 軟體 性質 程式或指令集的任何訛誤 破壞 失真 消除 ( 磁 ) 或其他形式之毀壞或損失 3 資料 編碼 程式 軟體 電腦 電腦系統或其他依賴晶片或內建邏輯的設備部分或全部無法使用或喪失功能, 及因而發生的被保險人業務無法執行或責任 本批註不適用於因火災 閃電雷擊 地震 爆炸 航空器墜落 洪水 煙燻 機動車輛碰撞 暴風或暴風雨 ( 雪 ) 所造致之毀壞或損失 此類因 1,2,3 項所造成毀損或損失, 不適用於與其他原因同時或先後發生之情況 本保單其他條件不變 第二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 悉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 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規定 105
106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霉與菌類附加條款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9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 ) 後, 加繳保險費, 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霉與菌類附加條款 (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 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本公司對於霉 菌類或孢子對承保標的物造成之毀損或滅失之賠償責任約定如下 : 本公司僅就在保險期間內, 因下列事故對承保標的物所致損害, 直接引發霉 菌類或孢子對承保標的物造成之毀損或滅失負賠償責任 : 火災 地震 爆炸 閃電雷擊 暴風 冰雹 洪水或水損 機動車輛直接碰撞 航空器或船隻 暴動或民眾騷亂 騷擾或惡意破壞行為 或消防設備之意外洩漏 前述賠償責任並須符合下列每一條件 : 1 前述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需因前述危險事故所致 ; 2 被保險人針對因霉 菌類或孢子對承保標的物造成之毀損或滅失, 必須儘快向本公司告知該毀損或滅失已發生及其成本, 惟告知本公司之時間最遲不得晚於該危險事故首次發生且造成承保標的物實質損失或損害後六個月, 且該危險事故之首次發生必須為保險期間內 本公司對於晚於前述六個月期間後告知因霉 菌類或孢子對承保標的物造成之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除外責任除本附加條款第一條之情形外, 本公司對因霉 菌類 孢子或任何其他型態 本質或種類之微生物所致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索賠 成本 費用或其他索償金額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 悉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 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106
107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霉與菌類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5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霉與菌類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物所致或與之相關之任何損失 損害 請求 成本 費用或其他索償金額,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霉 菌類 孢子或任何其他型態 本質或種類之微生物, 包括 ( 但不限於 ) 任何對人類健康有實際或潛在威脅之物質 本除外條款之適用, 不受下列情事之影響 : 1 承保標的物發生任何毀壞或損失 ; 2 任何承保事故或原因的發生, 不論同時發生或先後發生 ; 3 無法使用 佔有或擁有承保標的物, 或承保標的物之無法運作 ; 4 對承保標的物之任何必要處置, 包括 ( 但不限於 ) 維修 替換 移動 清理 降低效能 拋棄 搬遷或其他與醫療或法律相關之必要措施 107
108 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戰爭風險與恐怖主義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60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投保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後, 另外附加南山產物商業火災保險戰爭風險與恐怖主義特別不保事項附加條款, 本公司不承保直接或間接由下列事故所引致的毀壞或損失 : 一 戰爭 侵略 外敵行為 敵對狀態或類似戰爭行為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戰 二 叛亂 有可能引起民眾造反的群眾騷擾 軍事叛亂 起義 反叛 革命 政變 三 恐怖主義者為其組織或團體, 所為爆炸或其他任何破壞行動 本附加條款所稱恐怖主義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 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 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 運用武力 暴力 恐嚇 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 宗教 信仰 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 包括企圖推翻 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 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於本公司適用本除外不保條款而主張毀壞或損失不在承保範圍之訴訟或其他司法程序中, 被保險人就其所主張毀壞或損失在承保範圍內應負舉證責任 108
109 南山產物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3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火災或爆炸所致第三人體傷 死亡或財物損害,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附加條款所稱第三人係指下列以外之人 : 一 被保險人及其受僱人所稱被保險人之受僱人, 係指受僱於被保險人, 受有人事管理約束, 並受領薪資之人, 或與被保險人訂有服務契約關係之人 但上班時間外非執行職務之受僱人視為第三人 二 為被保險人執行承包業務之承包商及其受僱人 所謂執行承包業務係指在承包工作地點執行承包工作及往返該地點途中而言 第三條自負額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因第一條承保事故所致任何一次賠償金額, 被保險人須先行負擔第三人體傷及死亡部分新臺幣二仟元, 第三人財物損害部分新臺幣一萬元 本公司僅就理算後應賠償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負賠償責任 如有複保險或其他責任保險時, 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應按個別之自負額扣減 第四條賠償責任之限制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應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 保險金額 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本附加條款所載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 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體傷個別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本附加條款所載 每一個人死亡責任之保險金額, 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死亡個別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本附加條款所載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責任之保險金額, 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傷亡人數超過一人時, 本公司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但仍受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 及 每一個人死亡責任 保險金額之限制 本附加條款所載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之保險金額, 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所有受損之財物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本附加條款所載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係指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 本公司所負之累積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本附加條款之被保險人不只一人時, 本公司所負之賠償責任, 仍以本附加條款所訂明之各項保險金額為限 第五條除外責任 109
110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 不負賠償之責 : 一 因被保險人經營或兼營非本附加條款所載明之業務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務或從事非法行為或因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 二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前述所稱附帶損失, 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三 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 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 不在此限 四 被保險人向人租賃 代人保管 管理或控制之財物, 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五 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雇人因體傷 死亡或財物損害之賠償責任 六 因被保險人所有 使用或管理航空器 船舶及機動車輛所致之賠償責任 七 因修繕或營建工程所致之賠償責任 第六條保險事故之通知與處置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發生本附加條款約定承保之賠償責任時, 應按下列約定辦理 : 一 應於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後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二 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避免或減少損失 ; 必要時應先進行法律程序, 以保護其應有之權益 三 於知悉有被起訴或被請求賠償時, 應將收到之賠償請求書 法院令文 傳票或訴狀等影本送交本公司 四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 或出庭作證 協助鑑定 勘驗 或為其他必要的調查或行為 第七條賠償請求應遵守之約定被保險人對於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 應遵守下列之約定 : 一 除必要之急救費用外, 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 和解或賠償, 須經本公司參與或事先同意 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本公司參與, 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 不在此限 二 被保險人於取得和解書 法院確定判決或仲裁判斷書及有關單據後, 得向本公司請求賠償 本公司得經被保險人通知, 直接對第三人給付賠償金額 第八條抗辯與訴訟被保險人因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之意外事故, 致被起訴或受賠償請求時 : 一 本公司經被保險人之委託, 得就民事部份協助被保險人進行抗辯或和解, 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但應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者, 若非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所致, 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應賠償金額之比例分攤之 ; 被保險人經本公司之要求, 有到法院應訊並協助覓取有關證據及證人之義務 二 本公司經被保險人之委託進行抗辯或和解, 就訴訟上之捨棄 承諾 撤回或和解, 非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三 被保險人因處理民事賠償請求所生之費用及民事訴訟所生之費用, 事前經本公司同意者, 由本公司償還之 但應賠償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者, 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賠償金額之比例分擔之 四 被保險人因刑事責任所生之一切費用, 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本公司不負償還之責 第九條代位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 本公司得於履行理賠責任後, 於理賠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被保險人應協助本公司進 110
111 行對第三人之請求, 但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被保險人不得免除或減輕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利或為任何不利本公司行使該項權利之行為, 否則理賠金額雖已給付, 本公司仍得於受妨害而未能請求之範圍內請求被保險人返還之 第十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111
112 南山產物貨物預約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台財保字第 號函核准自 起實施 ( 公會版 )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二字第 號令修正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保二字第 號令修正 (98) 美亞保精字第 0001 號函備查 (99) 美亞保精字第 0187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所承保之條件, 除保險契約另有規定外, 並約定事項如下 : 一 本公司之保險責任, 自本保險有效期間內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 進入本保險單所載之存放處所時開始 二 被保險人應按月將該月保險標的物存放數量 單位價值及金額, 於次月十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憑以計算保險費 如逾期不為通知時, 本公司即以本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 三 本公司於簽發本保險單時, 以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計算全年保險費, 並應先預收百分之 本公司於保險單有效期間內, 按月計算保險費, 如逐月累計應收之保險費, 超過預收保險費時, 被保險人應即將該超過部份之保險費清付之 保險期間屆滿時, 如累計應收保險費低於預收保險費, 本公司就預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之差額部分予以退還, 但應收保險費不得低於全年保險費之百分之五十 四 保險事故發生需予理賠時, 本公司依損失發生當時之實際存量與單位價值計算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 據以理賠 ; 但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為限 五 如遇損失理賠時, 被保險人應補交自該項損失發生日起按賠償金額計算至本保險單到期日止之保險費 112
113 南山產物煙燻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4) 美亞保字第 0313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意外煙燻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由於烹飪或使用火爐 壁爐或香爐產生之煙燻 三 在生產製造過程中產生之煙燻 第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113
114 南山產物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44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定義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一 颱風 : 本附加條款所稱颱風係指經中央氣象局就台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者 二 洪水 : 本附加條款所稱洪水係指由海水倒灌 海潮 河川 湖泊 水道之水位突然暴漲 氾濫, 或水壩 水庫 堤岸崩潰, 或豪雨 雷雨之積水導致地面遭水迅速淹沒之現象 第三條自負額對於第一條所列每一次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須先負擔本附加條款所載明之自負額, 本公司僅就理算後應賠償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負賠償責任 如有複保險或其他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 除另有約定外, 應按個別之自負額扣減 如有不足額保險, 本公司先按不足額保險比例計算賠償額, 再扣減自負額後負賠償責任 陸上颱風警報解除後, 再度發佈之陸上颱風警報視為另一次事故, 仍依照本條第一 二 三項自負額約定辦理 洪水退去七十二小時後, 再度發生洪水時視為另一次事故, 仍依照本條第一 二 三項自負額約定辦理 第四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 Consequential Loss ) 二 因雨水 砂塵等引起之損失 ; 但承保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 其屋頂 門窗 通氣口或牆壁先直接遭受颱風損壞, 造成破孔, 致使該承保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或置存於建築物內之保險標的物, 遭受雨水或砂塵等所致之損失, 不在此限 三 因冰霜 暴風雪所致之損失 四 不論直接或間接因颱風或洪水引起地層滑動或下陷 山崩 地質鬆動 沙及土壤流失 ( 包括土石流 ) 所致之損失 五 圍牆及其大門或置存於露天之保險標的物 ( 裝置在固定地點之露天機器設備及貯槽除外 ) 所遭受之損失, 但經特別約定者, 不在此限 六 金屬煙囪 室外廣告設備及招牌, 或其他室外裝修所遭受之損失, 但經特別約定者, 不在此限 七 在翻造或修建中之承保建築物, 因外部門窗及其他開口缺乏完善之防風防雨設備所遭受之損失 八 不論直接或間接因所承保之危險事故引起爆炸豁裂所致之損失 九 因撒水器設備 水槽 水管 或其他供水 儲水設備破毀或溢水所致之損失 114
115 第五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115
116 南山產物彈性貨物預約保險附加條款 美亞保字第 號函備查 第一條約定事項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所承保之條件, 除保險契約另有規定外, 並約定事項如下 : 一 本公司之保險責任, 自本保險有效期間內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 進入本保險單所載之存放處所時開始 二 被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 60 天內將保險期間內每季保險標的物存放數量 單位價值及金額通知本公司, 憑以計算保險費 如逾期不為通知時, 本公司即以本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計算保險費 三 本公司於簽發本保險單時, 以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計算全年保險費, 並應先預收百分之 本公司於保險單有效期間內, 按季計算保險費, 如逐季累計應收之保險費, 超過預收保險費時, 被保險人應即將該超過部份之保險費清付之 四 保險期間屆滿時, 如累計應收保險費低於預收保險費, 本公司就預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之差額部分予以退還, 但應收保險費不得低於全年保險費之百分之五十 保險事故發生需予理賠時, 本公司依損失發生當時之實際存量與單位價值計算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 據以理賠 ; 但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所載預約之保險金額為限 五 如遇損失理賠時, 被保險人應補交自該項損失發生日起按賠償金額計算至本保險單到期日止之保險費 第二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 悉依本附加條款辦理, 其他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 116
117 南山產物罷工 暴動 民眾騷擾 惡意破壞行為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4) 美亞保字第 0315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人參加擾亂公共安寧之行為 ( 不論是否與勞方之罷工或資方之歇業有關 ) 二 治安當局為鎮壓前項擾亂或為減輕其後果所採取之行為 三 任何罷工者為擴大其罷工或被歇業之勞工為抵制歇業之故意行為 四 治安當局為防止前項行為或為減輕其後果所採取之行動 五 任何人非因政治 宗教 信仰 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之故意破壞或惡意破壞行為 第二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由於全部或部份停工或任何工作過程受延滯 阻礙 或停頓所致之損失 三 由於政府或任何地方機構之徵收 充公所致之損失, 或因封鎖或海關管制而遭受損失 四 由於建築物臨時或永久被非法佔用所致之損失 五 由於核子武器或其物料, 直接或間接所致之損失 六 任何直接或間接為抑制 防止 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之任何損失 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 所謂恐怖主義 (Terrorism) 係指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 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 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 運用武力 暴力 恐嚇 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 宗教 信仰 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 包括企圖推翻 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 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七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其家屬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失 八 戰爭 侵略 外敵行為 敵對狀態 或類似之情形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戰 謀反 革命 叛亂或因叛亂軍事力或謀反事件致之群眾騷擾 第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117
118 南山產物營業中斷保險附加條款 ( 非製造業適用 )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6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附加條款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 而直接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定義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一 商品 (Merchandise): 係指為被保險人所儲存以備出售之貨物, 但非被保險人製造之產品 二 營業毛利 : 係指營業收入總額減去營業成本總額 ( 詳保險金額估算表 ) 三 持續費用 (Continuing Expenses): 係指於營業中斷期間必須繼續支付的費用 四 非持續費用 (Non Continuing Expenses): 係指於營業中斷期間不必繼續支付的費用 五 營業淨損 (Net Loss): 係指持續費用加非持續費用合計大於營業毛利 六 連續營業日 (Consecutive Business Day): 係指被保險人於正常營業情況下實際營業日數之總和 第三條保險金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就實際需求, 選擇下列其中一種, 約定保險金額, 並詳填於保險金額估算表 : 一 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 ; 或 ; 二 持續費用 前項營業毛利及費用之計算應以十二個月為基礎 於決定營業毛利及費用時, 應考量未發生損失時之營業經驗及其將來可能之營業趨勢 第四條共保百分比被保險人於投保時, 得依其預估其營業中斷期間及最大可能損失, 約定共保百分比, 調整保險金額 第五條賠償損失範圍第一條所稱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 (Actual Loss Sustained) 於 : 一 投保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者, 係指為營業中斷期間內, 所減少之營業毛利扣除中斷期間不必繼續支付之各項非持續費用後之餘額 二 投保持續費用者, 係指為營業中斷期間內, 所支付之持續費用 ; 但如有營業淨損時, 該持續費用須扣除營業淨損之金額 第一項營業中斷期間之計算, 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起, 至被保險人以最大努力最快速度重建完成 修復或重置該保險標的物之日止 營業中斷期間雖延至本保險契約到期日以後, 亦不受限制 118
119 第六條自負額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之任何一次損失自負額為三個連續營業日 (Consecutive Business Days) 之損失, 但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凡自損失或保險事故發生時起算, 其確定營業中斷期間不超過三個連續營業日者,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而確定營業中斷期間超過三個連續營業日者, 本公司僅就超過自負額之損失部份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恢復營業被保險人以下列方法恢復營業減少因營業中斷所致之損失, 於計算損失金額時, 應將該減少之金額自損失金額內扣除 : 一 利用保險標的物 ( 無論本附加條款載明之保險標的物是否已遭受毀損 ), 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二 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之其他財產或其他地點之財產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三 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或其他地點之商品, 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第八條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被保險人因採取第七條所列方式, 儘速恢復營業以減輕營業, 中斷損失所生之必要且合理之額外費用本公司亦負賠償責任 本項費用不包括滅火費用 前項費用不得超過其因而所減少之營業中斷損失, 且不受第十一條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 但該項費用與營業中斷之賠償金額之合計, 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第九條不保之事項本公司對下列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一 其他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政府命令之拆除或焚毀所增加之營業中斷損失 三 受毀損之保險標的物於重建 修復或重置間, 因遭受罷工 暴動 ; 民眾騷擾 他人之惡意破壞行為或恐怖主義份子之破壞行動, 所增加之營業中斷損失 ; 即使本保險契約已承保附加罷工 暴動 民眾騷擾 惡意破壞行為保險及恐怖主義保險時亦同 四 由於租賃權之終止 特許權逾期失效 契約或訂貨單遭解除 取消所致之損失 但該終止 失效 解除或取消係因本附加條款承保之營業中斷所致者, 則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理賠文件之提供一 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本公司需予理賠時,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儘速提供過去年度之財務報表 營業計劃表及相關証明文件等, 以利本公司進行損失之理算 二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前項義務者, 其因而擴大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第十一條營業中斷損失之理賠投保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者之理賠 : 一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低於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 本公司僅按該保險金額對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之比例負賠償責任,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超過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共保百分比所得之金額者, 本公司按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負賠償責任,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119
120 三 理賠計算式 : 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 x 保險金額 ( 營業毛利 - 非持續費用 )x 約定共保百分比 四 本項第一 二 三款之營業毛利及非持續費用, 應與保險金額估算表所列投保項目一致, 其計算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之日開始起算, 在未來十二個月期間內, 若未發生損失時, 經考量營業經驗及趨勢後, 而可預期達成之營業毛利或可預期發生之非持續費用 投保持續費用者之理賠 : 一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低於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 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對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超過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 本公司按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負賠償之責,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三 理賠計算式 : 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 x 保險金額持續費用 x 約定共保百分比 四 本項第一 二 三款之持續費用應與保險金額估算表所列投保項目一致, 其計算係自保險標的遭受毀損或滅失之日開始起算, 在未來十二個月期間內, 若未發生損失時, 考量營業經驗及趨勢後, 而可預期發生之持續費用 但如有營業淨損時, 該持續費用扣除營業淨損之金額 計算第一 二項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時, 應考量被保險人之營業經驗及趨勢 第十二條其他保險本附加條款所承保在內之損失, 若另有其他保險契約同時承保時, 本公司賠償責任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 第十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120
121 南山產物營業中斷保險附加條款 ( 製造業適用 )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55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因發生承保之危險事故致本保險契約所載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 ( 成品除外 ) 毀損或滅失, 而直接導致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及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定義本附加條款之名詞定義如下 : 一 原料 (Raw Stock): 係指被保險人用以製造為製成品之材料 二 在製品 (Stock in Process): 係指在本保險契約載明之處所內已投入製造過程中, 但尚未成為成品之加工中原料 三 成品 (Finished Stock): 係指為被保險人所製造完成, 並依通常營業過程已可供包裝 運送或出售之產品 四 商品 (Merchandise): 係指為被保險人所儲存以備出售之貨物, 但非被保險人製造之產品 五 營業毛利 : 係指營業收入總額減去營業成本總額 ( 詳保險金額估算表 ) 六 持續費用 (Continuing Expenses): 係指於營業中斷期間必須繼續支付的費用 七 非持續費用 (Non Continuing Expenses): 係指於營業中斷期間不必繼續支付的費用 八 營業淨損 (Net Loss): 係指持續費用加非持續費用合計大於營業毛利時 九 連續工作天 (Consecutive Working Days): 係指被保險人於正常營業情況下之實際工作日數之總和 第三條保險金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就實際需求, 選擇下列其中一種, 約定保險金額, 並詳填於保險金額估算表 : 一 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 ; 或 ; 二 持續費用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亦得就前項有關費用部分之直接人工成本, 選擇全年投保或不投保 第二項營業毛利及費用之計算應以十二個月為基礎 於決定營業毛利及費用時, 應考量未發生損失時之營業經驗及其將來可能之營業趨勢 第四條共保百分比被保險人投保時, 得依其預估營業中斷期間及最大的可能損失, 約定共保百分比, 調整保險金額 第五條賠償損失範圍第一條所稱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 (Actual Loss Sustained), 於 : 一 投保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者, 係指營業中斷期間內, 所減少之營業毛利扣除中斷期間不必繼續支付之各項非持續費用後之餘額 121
122 二 投保持續費用者, 係指營業中斷期間內, 所支付之持續費用 ; 但如有營業淨損時, 該持續費用須扣除營業淨損之金額 第一項營業中斷期間之計算, 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起, 至被保險人以最大努力最快速度重建完成 修復或重置該保險標的物之日止 ; 該營業中斷期間雖延至本保險契約到期日以後, 亦不受限制 第六條自負額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之任何一次損失自負額為五個連續工作天 (Consecutive Working Days) 之損失, 但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凡自損失或保險事故發生時起算, 其確定營業中斷期間不超過五個連續工作天者,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而確定營業中斷期間超過五個連續工作天者, 本公司僅就超過自負額之損失部份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恢復營業被保險人以下列方法恢復營業減少因營業中斷所致之損失, 於計算損失金額時, 應將該減少之金額自損失金額內扣除 : 一 利用保險標的物 ( 無論本附加條款載明之保險標的物是否已遭受毀損 ), 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二 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之其他財產或其他地點之財產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三 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或其他地點之原料 在製品或成品, 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四 利用本附加條款所載地點或其他地點之商品, 以恢復全部或部份營業 第八條恢復營業所生之費用本公司對於下列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 一 被保險人因採取第七條所列方式儘速恢復營業以減輕營業中斷損失所生之必要且合理之額外費用 ; 但不包括滅火費用 二 被保險人補充成品以減輕營業中斷損失所發生之額外費用 前項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其因而所減少之營業中斷損失, 且不受本附加條款第十一條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之限制 但該項費用與營業中斷之賠償金額之合計, 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第九條不保之事項本公司對下列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一 其他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政府命令之拆除或焚毀所增加之營業中斷損失 三 受毀損之保險標的物於重建 修復或重置期間, 因遭受罷工 暴動 民眾騷擾 他人之惡意破壞行為或恐怖主義份子之破壞行動所增加之損失 ; 即使本附加條款已承保附加罷工 暴動 民眾騷擾 惡意破壞行為保險及恐怖主義保險時亦同 四 由於租賃權之終止 特許權逾期失效 契約或訂貨單遭解除 取消所致之損失 但該終止 失效 解除或取消係因本附加條款承保之營業中斷所致者, 則本公司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理賠文件之提供遇有保險事故發生本公司需予理賠時,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儘速提供過去年度之財務報表 營業計劃表及相關証明文件等, 以利本公司進行損失之理算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違反前項義務者, 其因而擴大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22
123 第十一條營業中斷損失之理賠投保營業毛利減非持續費用者之理賠 : 一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低於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 本公司僅按該保險金額對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之比例負賠償責任,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險之保險金額超過營業毛利扣除非持續費用後乘共保百分比所得之金額者, 本公司按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負賠償責任,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三 理賠計算式 : 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 x 保險金額 ( 營業毛利 - 非持續費用 )x 約定共保百分比 四 本項第一 二 三款之營業毛利及非持續費用應與保險金額估算表所列投保項目一致 其計算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之日開始起算, 在未來十二個月期間內, 若未發生損失時, 經考量營業經驗及趨勢後, 而可預期達成之營業毛利或可預期發生之非持續費用 投保持續費用者之理賠 : 一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低於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 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對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倘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超過持續費用乘約定共保百分比所得金額者, 本公司按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負賠償之責, 但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之保險金額為限 三 理賠計算式 : 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 x 保險金額持續費用 x 約定共保百分比 四 本項第一 二 三款之持續費用應與保險金額估算表所列投保項目一致, 其計算係自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之日開始起算, 在未來十二個月期間內, 若未發生損失時, 經考量營業經驗及趨勢後, 而可預期發生之持續費用 但如營業淨損時, 該持續費用須扣除營業淨損之金額計算第一 二項營業中斷之實際損失時, 應考量被保險人之營業經驗及趨勢 第十二條其他保險本附加條款所承保在內之損失, 若另有其他保險契約同時承保時, 本公司賠償責任以不超過本附加條款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 第十三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123
124 南山產物爆炸保險附加條款 (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 )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42 號函備查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要保人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直接因爆炸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爆炸之除外範圍下列各項不屬於本附加條款所稱爆炸之範圍 : 一 震動 ; 但由於爆炸所引起者, 不在此限 二 電弧驟發 三 水衝 (Water Hammer) 四 水管之爆炸或豁裂 五 音爆 (Sonic Boom) 第三條不保事項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 不負賠償責任 : 一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Consequential Loss) 二 蒸氣設備 鍋爐 預熱器 汽管 蒸氣或瓦斯透平 蒸汽引擎 燃機 油壓機或水壓機及其他使用壓力之器具設備 ( 均包括其附屬設備 ) 發生爆炸 豁裂或碎裂所致本身之損失 三 機器設備之轉動或活動部份, 因離心力作用或機件損壞引起豁裂或碎裂所致之損失 第四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如與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牴觸時, 悉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其他未規定事項, 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124
125 南山產物小額賠款附加條款 南山保字第 號函備查 第一條約定事項茲經雙方同意, 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保險標的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時, 若其損失金額未達金額 [ 填入金額 ] 以上者, 不適用不足額保險比例分攤, 且對未受損之保險標的物無需進行特別盤點或鑑價 第二條條款之適用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 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 悉依本附加條款辦理, 其他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 1
SB018: 甲式趕工費用附加條款 (EXPEDITING EXPENSE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為進行臨時性修復或永久性修復 重置所增加之合理趕工費用 SB019: 乙式額外費用附加條款 (SHORING AND PROPPING AND GOVERN
國泰產物商業火災保險新附加條款 (SB) 商品簡介 92.07.07(92) 產火字第 019 號函核備 ( 公會版 ) 96 年 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9 月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7 號令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 :www.cathayholdings.com/insurance SB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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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SB006 專業費用附加條款 (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1 SB007 殘餘物清除費用附加條款 (DEBRIS REMOVAL CLAUSE)... 2 SB016 理賠準備費用附加條款 (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 3 SB017 建築物拆除及建築費用增加附加條款 (DEMOLITION AND INCREASED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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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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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Insuranc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 Taiwan Branch 110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8 號 10 樓電話 :02-87581800 傳真 :02-23551888 免費申訴電話 :0800-608-989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洽本公司網站或傳真來函索取 http://www.chubb.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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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880550 資訊公開查詢 : http://www.zurich.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501888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總 分支機構 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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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各類保險商品特性及風險巡迴講座 居家財產安全保險篇 主辦單位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 大綱 居家財產風險管理運用產險轉移風險 住宅火災保險 地震保險 颱風洪水保險 居家綜合保險 2 居家財產風險管理 3 居家風險 傷害風險 責任風險 家人傷害 財產風險 賠償責任 居家財產 公共設施 4 風險管理的方法 逃避控制轉移 ( 保險 ) 自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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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 0800-880550 880550 資訊公開查詢 : http://www.zurich.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501888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總 分支機分支機構 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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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富邦產物產品責任保險單 保單首頁 * 續上頁 * 客戶資料變更修改 : 如果您的個人資料有變更, 您可致電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 ( 電話 : ), 請客服專員為您修正個人資料 客戶資料退出選擇 : 如果您不願意再收到任何金融理財訊息及活動內容, 您亦可致電本公司之客服中心 ( 電話 :
105.09.29 富保業字第 1050197 號函備查 富邦產物產品責任保險單 保單首頁 保險單號碼 :0518 字第 17AML0136 號 要保人 : 尼歐企業有限公司 53143816 要保人地址 :420 台中市豐原區北陽路 6 號 被保險人 : 尼歐企業有限公司 53143816 被保險人地址 :420 台中市豐原區北陽路 6 號 保險期間 : 自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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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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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 編撰 : 連健雄老師 上課教材 : 產險業務員基本教育訓練教材 3 出版 : 中華民國產險公會 連健雄保險專業證照 : 1 財產保險經紀人 2 人身保險經紀人 3 大陸保險經紀人 4 大陸保險公估人 崇右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 98 年 9 月 1 日 火災保險 目錄 第一節概論 第二節火災保險之承保作業 第三節火災貨物預約及定值保險 第四節火災保險費率 第五節火災保險契約及基本條款 第六節火災保險特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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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柒 保險單範本及條款 明台產物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範本 明銷管字第 號函備查 保險單號碼 : 08 第 號 要保人 : 縣市政府 ( 教育局 ) 住所 ( 通訊處 ) : 被保險人 : 縣市政府 ( 教育局 ) 轄區內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住所 ( 通訊處 )
校園公共意外 APP 校園公共意外 APP 功能 理賠進度查詢 - 查詢申請理賠後的進度追蹤 理賠報案 - 利用 APP 線上報案, 立即連絡明台服務窗口, 給予最快速的處理 找尋服務人 - 快速找到處理該校的服務人員 保險資訊 - 線上查詢保險資訊, 學習到校園公共意外發生的處理 for a long period. 41 柒 保險單範本及條款 明台產物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範本 97.07.24
第二節 商業火災保險
有關本公司公開資訊, 請見本公司網址 :www.taian.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 0800-012-080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保單簡介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2.01.07(92) 產火字第 002 號函報部核備 ( 公會版 ) 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9 月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7 號令修正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保單簡介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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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壹 前言 本手冊之用途在於協助校方承辦人員了解校園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與學生團體保險的差異, 並能快速進入明台 24 小時網路理賠專區, 在第一時間取得保險理賠的支援, 減輕學校的負擔與壓力 教育部為落實幼稚教育法第十七條之一 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一 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二及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三, 各
手冊大綱 壹 前言 P2 貳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承保內容 P3 參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與 學生團體保險 比較分析 P6 肆 理賠流程說明及 Q&A P7 伍 明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校園網站之介紹 P17 陸 附錄 : 保單條款詳細內容 P20 柒 各縣市服務窗口電話 地址 P48 1 壹 前言 本手冊之用途在於協助校方承辦人員了解校園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與學生團體保險的差異, 並能快速進入明台 24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現在人類獲取地球內部訊息的方法, 是從可能影響我們身家性命安全的地震, 用數學模型把地震資料轉換成地震波速度, 進而獲得地底物質密度與深度的關係 地下世界知多少 km/s g/cm 3 P Gpa km S P S 3,000 3,000 ak K 透視地底 Percy Bridgma
透視地球深處 的窗戶? extreme condition extreme environment 94.5 1 270 21 3.9 12.3 6,400 300 4,000 1864 Jules Gabriel Verne 1959 2008 1990 Paul Preuss 2003 24 2013 2 482 現在人類獲取地球內部訊息的方法, 是從可能影響我們身家性命安全的地震, 用數學模型把地震資料轉換成地震波速度,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BCB0EE5FB1B8B0B85F5B323031305DB8BD32323934A1AA32353136BAC52DB5D8CCFABDA8D6FEB9A4B3CCD2BBC7D0CFD5B8BDBCD3CFD5CCF5BFEE2E646F63>
都 邦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铁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附 加 险 条 款 ( 保 监 会 备 案 编 号 : 都 邦 ( 备 案 )[2010] 附 2294-2516 号 ) 地 铁 工 程 保 险 附 加 险 条 款 适 用 于 各 类 工 程 保 险, 包 括 扩 展 类 限 制 类 和 规 范 类 三 大 类 别, 共 223 个 附 加 险 条 款, 其 中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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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財政部 88.03.05 台財保第 881782855 號函核准 備查文號 :102.12.31(102) 企字第 200-394 號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於要保人加繳保險費後, 投保本附加保險,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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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型 企 業 資 訊 保 安 指 南 若對本指南內容有任何查詢 請聯絡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HKCERT) 電郵: [email protected] 電話: 8105-6060 傳真: 8105-9760 2007 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 香港警察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本指南所載資料只作參考之用 有關資料的誤差 遺漏或不足 版權擁有人概不負責 讀者需要承擔使用本指南的資料作任何用途的所有責任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icrosoft Word - IIQE - Gen Study Notes 07_Chi of 4th Draft _31-3-08_ 13-6-08pm no amend.doc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2008 年 版 序 言 本 研 習 資 料 手 冊 是 根 據 一 般 保 險 考 試 的 範 圍 對 各 章 節 的 不 同 要 求 而 編 寫 完 成 的 該 考 試 是 以 這 些 材 料 爲 基 礎 而 進 行 的 我 們 在 每 一 章 結 束 處, 都 加 入 了 一 些 模 擬 試 題, 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10 6, 地球的熱循環
52 2013 4 484 人類活動與 地球熱循環 46 不斷追求進步的我們, 殊不知在迅猛發展的同時, 已經陸續對地球的整個環境生態引爆一顆顆不定時炸彈, 所造成的傷害正逐漸擴大並增強中 10 6,000 500 地球的熱循環 3 2013 4 484 53 54 2013 4 484 工業革命後, 人類活動產生的熱迅速增加, 使地球原本趨於最適合人類活動的熱平衡必須重新調整 環境變遷 18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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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4 5~6 7~8 9~10 11 12 13 14 15 16~18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1 22 23~26 23 24 24 25 26 27 27 27 : 110V 1 110V 110V 15A 2 3 23 24 4 ( ) 5 6 1 2 26 20 l 1 7 3 4 5 15 17 18 12 7~13 6 ~ 8 ~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0 0 = 1 0 = 0 1 = = 1 1 = 0 0 = 1
0 0 = 1 0 = 0 1 = 0 1 1 = 1 1 = 0 0 = 1 : = {0, 1}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老人憂鬱症的認識與老人自殺問題
18-24 25-44 45-64 65 10 8 6 4 2 0 ( 40% 15% Affect Cognition : drive Behavior DSM-V 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2 9 5 Electronic Convulsion Therapy; ECT Rabins65 1% Rabins, 1992 20%-30% Blazer, 1994 65 12.9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使用原則:
Insurance Endorsements 附加條款 Professional Liability Exclusion Computer Software Endorsement... 5 Additional Insured Where Required Under Written Contract or Agreement... 6 Contractual Liability Excluding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目錄 生與死的尊嚴 2 認識生命的實相 3 生從何處來? 死往何處去? 8 佛教徒的生死觀 10 如何面對死亡? 如何使得死亡有尊嚴? 20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認識生命的實相 認識生命的實相 ( 一 ) 由生命的無奈 無所依賴及無所適從, 轉變為生命的可愛 可貴與自我的肯定 ( 二 ) 生命的出生與死亡, 關係密切, 不可分割 出生之時已確定了死亡的必然到臨 生未必可喜, 死未必可哀,
使用原則:
(Energy and Construction Risk)-Additional Insured Endorsement 104.04.30(104) 美亞保字第 0116 號函備查 承保範圍 It is understood and agreed that this insurance shall include as Additional Insured the organisation as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5.保費退費係數表
意外保險 華南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其附加條款 華南產物電梯意外責任保險 華南產物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及其附加條款 華南產物高爾夫球員責任保險及其附加條款 華南產物保全業責任保險 華南產物保全業責任保險 ( 保全 ) 華南產物金融業保管箱責任保險 華南產物金融業保管箱責任 ( 銀行適用 ) 華南產物會計師責任保險 華南產物保險公證人專業責任保險 華南產物保險清理人專業責任保險 華南產物銀行業綜合保險
季度財務報表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季度業績 核數師 香港會計師公會 2410 業務回顧 232,262, % 710,165, % 34.2% 22.9% 7.3% 28.7% 24.5% % 28.0% 24.5% 61,583, % 164
Lee s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李氏大藥廠控股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950) 季度業績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財務摘要 截至九月三十日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三個月 變動 止九個月 變動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232,262 246,679 5.8% 710,165 689,395 +3.0% 毛利 161,863 170,807
J18196_HKSFS 40th SP Edition_All.pdf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圖一 高關注物質的 日落日 的演變過程 公佈 佈第 第六 六 批SVHC清單20種 至2011 年底 年 底 合 共 7 3種 是次更新對包括表面 處理的五大行業影響尤大 高關注物 質一被列入候選清單 生產商 進口 商 或零售商便有即時法律責任 在 使用者查詢時 應提供下游使用者所 供應之物品是否含在候選清單中超過 0. 1%重量 1 % 重 量的S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提昇全球競爭力的關鍵是開放社會 ~ (Michael E. Porter) Chapter 1 入門篇 1-1 房地產之定義 1-2 土地使用的種類 Project 1-3 房屋有哪些種類? 1-4 產權的意義 1-5 何謂建築業和代銷業? 關係如何? 1-6 不動產開發及市場分析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1-1 房地產之定義 土地 產權 房地產
(FDA )
9-a (Rotational Molding) (Injection) (Blow) : (Fixed-Arm Turrent Machine) (rock-and-roll) (FDA ) - PC-800L 73930 20 DOW ICI Exxan LLDPE =0% (EPOXY) ( ) v 1. 2. 1. 2.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吉時-安達Chubb-BR DM泰鑫安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 金 罹患侵襲性癌症生活扶助保險金 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03.08.11中泰精字第10301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08.16金管保壽字第1050207154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7.04.27安達精字第1070040號函備查 (本公司對本險罹患癌症應負之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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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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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AIPING LIFE INSURANCE(HONG KONG)COMPANY LIMITED 太平安康危疾終身保計劃概覽 公司簡介 與我們聯絡取得更多資料 周全的保障, 全面涵蓋 142 項危疾 1, 包括 76 項早期危疾預支賠償病況 早期危疾預支賠償 4, 能讓您有充足的經濟支援, 接受優質治療 有 6 項供款年期選擇 2, 3 除人壽及危疾保障外, 更享有靈活運用保單儲備 可享有期滿紅利
09 F9 128 peer to peer, P2P file transfer protocol bittorrent 10 P2P P2P GNU/ Linux P2P CC 單機版的智慧財產權 vs. 人權戰爭 1980 DVD content
當智慧財產 侵犯人權? 智慧財產與人權 Kickstarter The Matrix The Matrix Avatar Eywa 12 2013 4 484 09 F9 128 peer to peer, P2P file transfer protocol bittorrent 10 P2P P2P GNU/ Linux P2P CC 單機版的智慧財產權 vs. 人權戰爭 1980 DVD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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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旺旺友聯產物自用汽車保險 ( 給付項目 : 責任保險金. 車體損失保險金. 竊盜損失保險金 ) 內容摘要 100.09.01 依 100.06.22 金管品保字第
Microsoft Word - ACI chapter00-1ed.docx
前言 Excel Excel - v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5 相關 平衡 敏感 - vi - 前言 模擬 If-Then 規劃 ERP BI - vii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ERP + BI + ERP BI Excel 88 Excel 1. Excel Excel 2. Excel 3. Excel - viii - 前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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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0000477 製造商 三菱汽車 安全召回詳情 車輛類別 私家車 型號 Lancer (CS5A), Lancer Evolution (CT9A), Pajero (V73W), Grandis (NA4W), Airtrek (CU5W), Colt (Z23W, Z27W, Z23A, Z25A, Z27A) 代理商 ( 查詢電話 ) 森那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Tel: 391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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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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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 AC 110V/60Hz 消耗功率 1200W 額定電流 9.5A 吸入功率 350W 淨重 約5. 3 k g 外型尺寸 W420 X D260 X H350(mm) 生產國別 中國 警告 為了避免火災或是電擊的危險 請勿讓本機暴露於雨中或濕氣中 電源線請確實插牢於電源插座內 以免因未插牢而引起插頭產生高熱 而造成意外 目錄 1 2 各部名稱 8 清潔集塵桶 3 本機特點 8 清潔過濾機芯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2015 5 13 1933 H 571 H 2015 6 17 H H 1 雲南水務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Water Investment Co.,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 全球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 287,521,000 股 H 股股份 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香港發售股份數目 28,754,000 股 H 股股份 可予調整 國際發售股份數目
複保險問題之研究
工程險有關複保險及保險競合之研究 89.07.31 前言 : 營造工程參與之相關單位廠商有業主 顧問公司 製造商 供應商 主承包商 次承包商等 在工程營建過程中, 每一單位廠商皆具有特定之保險利益, 皆可就其保險利益投保工程保險 目前大型工程由業主或定作人出面投保工程保險的情況日益普遍, 但因缺乏與承包商協調致保險事故發生時常有複保險或保險競合問題, 不但被保險人重複繳交保險費, 且造成理賠上保險相互分攤之困擾,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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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2009115 1 2 / 3 18-1 1-1 2 2 25 1 4 - - - - - - 5 140 1 60 5 2 8 7 6 229 1-2 - - 26 1-30 32 3 - - - - 1-36 2 - - - - - 1-3 - 1 - - - - - - 4 2 - - - - - - 6 5 4 - - - - - - 9 1 8 - - - - - - 9 - - -
Taian Insurance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Policy
Taian Insurance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Policy Whereas the Insured named in the Schedule hereto has made to the Taian Insurance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rs ) a written proposal by completing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 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 止三個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 未經審核 ) ( 未經審核 )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4 1,754,525 2,309,713 1,013,093 1,153,701 (1,495,083) (1,994,468) (85
TONLY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通力電子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01249) 業績公佈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財務摘要 二零一六年 變動 ( 百萬港元 ) 1,754.5 2,309.7-24.0% 259.4 315.2-17.7% 85.3 98.4-13.3% 65.9 87.8-24.9% 65.9 85.4-22.8% 26.91 34.48-22.0%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