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條款"

Transcription

1 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增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 )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1 日依 102 年 1 月 10 日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30 日依 103 年 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國壽字第 號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增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係依團體保險主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 ) 要保人之申請, 並經本公司同意, 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 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 一 要保人 : 指要保單位 二 被保險人 : 指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約定之團體成員資格及團體成員戶籍登記之配偶 父母 子女及團體成員配偶之父母, 並經登載於本附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之人 三 團體 : 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 ( 一 ) 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 二 ) 依法成立之合作社 協會 職業工會 聯合團體 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 三 ) 債權 債務人團體 ( 四 ) 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勞工保險 軍人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 五 ) 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 六 ) 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四 團體成員 : 指該團體內已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之資格或條件者 五 疾病 : 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 ( 如於本附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 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 ) 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六 傷害 : 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 如於本附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 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 ),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而蒙受之傷害 七 意外傷害事故 :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八 醫院 : 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九 住院 : 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十 醫師 : 指領有醫師證書及執業證書, 合法執業者 第三條保險期間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 如於本附約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 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 ) 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2 第五條保險證或保險手冊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載明被保險人姓名 保單號碼 保險範圍 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第六條保險費的計算本附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 但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金額總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 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 平均保險費率 是按訂定本附約或續保時, 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性別 年齡 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第七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第八條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 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條附約的終止本附約在被保險人數少於五人, 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 本公司得終止本附約, 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 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條附約的續保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 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 續保的始期以原附約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的異動要保人因被保險人異動而申請加保時, 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附加保人具被保險人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公司, 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 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而退保時, 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喪失, 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 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 其保險效力終止 依本條規定加退保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 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加退保人數, 按日數比例補繳或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資格的喪失團體成員因下列情形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 一 喪失團體成員資格 二 身故 團體成員之配偶因下列情形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 一 團體成員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二 與團體成員離婚 三 身故

3 團體成員之父母因下列情形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 一 團體成員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二 團體成員被他人收養 三 與團體成員終止收養關係 四 身故 團體成員之子女因下列情形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 一 團體成員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二 被他人收養 三 與團體成員終止收養關係 四 身故 團體成員配偶之父母因下列情形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 一 團體成員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二 團體成員配偶與團體成員離婚 三 團體成員配偶被他人收養 四 與團體成員配偶終止收養關係 五 身故 第十三條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 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 其各項保險金給付合計額, 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 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 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十四條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之給付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一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診療在三十日 ( 含 ) 以內者, 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 住院醫療日額 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 給付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診療在三十一日 ( 含 ) 以上者, 則按下列二目計得金額之總和給付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 一 ) 前三十日之部分係按前款約定方式計算 ( 二 ) 自第三十一日起, 則按保險單上所記載該被保險人之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一點二五倍乘以被保險人自第三十一日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 最高以六十日為限 第十五條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4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十六條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三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七條經驗分紅本附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詳如附表 第十八條受益人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本公司為給付各項保險金時, 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被保險人身故時, 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 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5 第十九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住院日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住院日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第二十條住所變更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一條時效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批註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十八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三條管轄法院因本附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 : 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經驗退費 = ( 實收保險費收入 營業費用 經驗理賠支出 ) 以前 個年度累積虧損額 其中經驗退費率 ( ) 與以前年度數 ( ) 由契約雙方洽訂之 ; 經驗理賠支出參考要保單位個別實際理賠經驗計 算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健康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最新更新日期 :98 年 03 月 20 日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者, 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 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主 富邦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身故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4-1 & 4-2 健康險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職業傷病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3 商品名稱

More information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2. 住院醫療保險金事後選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100 大商發一字第 007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72 號函備查修正

More information

.

. 南山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雙倍給付附加條款... 2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3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型附加條款... 4 全年保障型附加條款... 5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7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 全年保障型 ) 附加條款... 9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12

More information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編號 :9-1-3 資料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單位 : 契約部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保德信國際人壽年金給付型養老保險 (105) RRA 15 足歲至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附加條款_GHIE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附加條款_GHIE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103 中信壽商發一字第 14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52000001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南山人壽新住院日額給付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樣本 ) 中華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105) 南壽研字第 085 號函備查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 本 南山人壽新住院日額給付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本險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費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前言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More information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1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契約條款 ( 住院保險金 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More information

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 南山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2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 全年保障型 ) 附加條款... 4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7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型附加條款... 8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 - 喪葬慰問金附加條款... 9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雙倍給付附加條款... 10

More information

5-3 ???O?d???????O????

5-3 ???O?d???????O???? 各項保險商品 5-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104) 1 最近更新日期 :105/12/19 更新週期 : 不定期權責單位 : 精算部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

More information

華南產物團體健康保險_甲型_

華南產物團體健康保險_甲型_ 華南產物團體健康保險 ( 甲型 )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102.03.29(102) 華產企字第 077 號函備查 105.03.07(105) 華產企字第 086 號函備查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 ( 或復效日或加保日 ) 起所發生之疾病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團體人身保險商品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南山人壽鴻業長青年金 返還個人帳無團體利率變動型年戶價值金保險 ( 甲型 ) 南山人壽鴻運年年年金 返還個人帳無團體利率變動型年戶價值金保險 ( 甲型 )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實支實付型 : 除外責任付團體健康保險 - 每日住院費保險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至醫院診療乙型金 醫院各項雜費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金 意外事故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HA_ _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_契約條款…

Microsoft Word - DHA_ _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_契約條款… DHA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 ( 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及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

WHA_

WHA_ 樣本宏泰人壽享好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重大手術費用保險金 創傷處置保險金 ) ( 等待期間 :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生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 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受等待期間三十日之限制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68-268 傳真 :02-2716-688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C577B3DFA677B164C2E5C0F8BE69A6D1AB4FC0495F39375F5FA5D2A441ABA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C577B3DFA677B164C2E5C0F8BE69A6D1AB4FC0495F39375F5FA5D2A441ABAC5F2E646F63> 中國人壽歡喜安康醫療養老保險甲 乙型 (97) BNROPHIA+B ( 住院日額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額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之等待期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之期間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量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未給付部份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HE_A (審閱期專用,加頁碼)

Microsoft Word - IHE_A (審閱期專用,加頁碼) 朝陽人壽安心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手術慰問保險金 門診手術慰問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655B6B5AB4FC049B6B5A5D8A1D0A9D3AB4FBD64B3F2BB50A4A3AB4FA8C6B6B55F E30322E3239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655B6B5AB4FC049B6B5A5D8A1D0A9D3AB4FBD64B3F2BB50A4A3AB4FA8C6B6B55F E30322E32395F2E646F63> 人壽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三商美邦人壽祥順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守護保本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新生存保險

康健人壽新生存保險 康健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樣本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每日住院補助費 每日雜費補助 外科手術補助費 84.06.15 台財保第 842029856 號函核准 86.09.11 台財保第 861816265 號函備查 90.08.29 康總字第 90025 號函備查 93.01.27 台財保第 0930700292 號函核准 94.03.10

More information

險別

險別 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擇優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國壽字第 103080001 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國壽字第 105050003 號 第一條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本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擇優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安聯人壽醫度讚日額醫療養老保險 (101) 內容摘要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HIL_word檔.doc

Microsoft Word - HIL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商品代號 :HIL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HIL 條款 (1998.8.15),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244103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04-02_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doc

Microsoft Word _04-02_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doc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維護日期 :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維護單位 : 商品精算處 分紅保單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安泰人壽雙福還本分紅終身保險 (PLS2) ( 一 ) 生存保險金 ( 二 )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三 ) 完全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More information

新光團體終身壽險保單條款

新光團體終身壽險保單條款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安心團體一年定期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1.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2.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3. 一般門診保險金 4.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5.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 6. 加護病房補償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 疾病 是指被保險人自生效日起經過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但個別被保險人續保者, 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31-115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樣本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6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老有所醫定期健康保險

友邦人壽老有所醫定期健康保險 C-155 ( SHI2 )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老有所醫定期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 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PU 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1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 樣本 )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5200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4 0 2 0 4 9 8 3 0 號函修訂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失能健康保險 ( 失能保險金 ) ( 本契約計畫 A 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 104 年 5 月 19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375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 104 年 6

More information

保德信國際人壽守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 保字第 384 號 ( 詳參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10

保德信國際人壽守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 保字第 384 號 ( 詳參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10 守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1 條 第 12 條 第 14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至 8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照護終身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安心保險金 照護扶助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I_word檔.doc

Microsoft Word - AHI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商品代號 :AHI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AHI 條款 (1998.4.2),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181911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其有效契約亦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富邦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

富邦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 HJR1040804 1/8 富邦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附約 本附約需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 加護病房 燒燙傷中心醫療 住院看護 出院後療養 外科手術 外科手術看護 健康增值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罹患 疾病 所須負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係自本附約訂立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者為限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安本養老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

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 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 ( 給付項目 : 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燒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 每次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選擇給付 ) (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的保險責任,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第三十一日開始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