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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殿 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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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印時間 :101/11/21 20:20 名稱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修正日期 第 1 條 第 2 條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學校教職員之撫卹, 依本條例行之 依本條例撫卹之教職員, 以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 依規定資格任用, 經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為限 第 3 條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給與遺族撫卹金 : 一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二 因公死亡者 第 4 條前條第一款人員撫卹金之給與如左 : 一 任職未滿十五年者, 給與一次撫卹金, 不另發年撫卹金 任職每滿一年, 給與一個半基數, 尾數未滿六個月者, 給與一個基數, 滿六個月以上者, 以一年計 二 任職十五年以上者, 除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外, 其任職滿十五年者, 另給與十五個基數之一次撫卹金, 以後每增一年加給半個基數, 尾數未滿六個月者, 不計 ; 滿六個月以上者, 以一年計, 最高給與二十五個基數 基數之計算, 以教職員最後在職時之本薪加一倍為準 年撫卹金基數應隨同在職同薪級教職員本薪調整支給之 第 4-1 條 教職員死亡時領有本人實物代金 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者, 其實物人金及補助費依左列規定加發 : 一 依第四條規定給與之一次撫卹金, 每一基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 另並一律加發兩年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 二 依第四條規定給與之年撫卹金, 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 第 5 條因公死亡人員, 指左列情事之一者 : 一 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 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三 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 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前項人員除按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給卹外, 並加一次撫卹金百分之二十五 其係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 加百分之五十 第一項各款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 以十五年論 ; 第一款人員任職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 以三十五年論 第 6 條 教職員在職二十年以上死亡, 生前立有遺囑, 不願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條之一之規定, 領撫卹金 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者, 得改按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一次退休金之標準, 發給一次撫卹金 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 ; 其無遺囑, 而遺族不願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亦同
2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加給一次撫卹金者, 其加給部分之計算標準, 仍以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條之一之規定為準 第 7 條 教職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 得增加一次撫卹金額 ; 增加標準, 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8 條 ( 刪除 ) 第 9 條教職員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如左 : 一 父母 配偶 子女及寡媳 但配偶及寡媳, 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 祖父母 孫子女 三 兄 弟 姊 妹, 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 配偶之父母 配偶之祖父母, 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 其撫卹金應平均領受, 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 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第一項遺族, 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 指定領受撫卹金者, 從其遺囑 第 10 條遺族年撫卹金, 自該教職員死亡之次月起給與, 其年限規定如左 : 一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 給與十年 二 因公死亡者, 給與十五年 但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者, 給與二十年 前項遺族如係獨子 ( 女 ) 之父母或無子 ( 女 ) 之寡妻或鰥夫, 得給與終身 第一項所定給卹年限屆滿而子女尚未成年者, 得繼續給卹至成年 ; 或子女雖已成年, 但學校教育未中斷者, 得繼續給卹至大學畢業為止 第 11 條遺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喪失其撫卹金領受權 : 一 褫奪公權終身者 二 犯內亂罪 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三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3-1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 教職員遺族, 經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停止其領受撫卹金之權利, 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請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權利之時效, 自請卹或請領事由發生之次月起, 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 致不能行使者, 其時效中斷者, 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 重行起算 教職員於停聘 休職 因案停職或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期間, 除因涉貪污案經判決確定, 或因涉案經判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 或留職停薪期間係借調依法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外, 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情事, 且其遺族無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情形者, 得依本條例辦理撫卹 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至六十五歲前未回職復薪, 於屆滿六十五歲之日起五年內死亡者, 亦同 領受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遺族具領之撫卹金, 不得扣押 讓與或供擔保 教職員在職亡故者, 應給與殮葬補助費 ; 其標準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教職員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之任職年資應合併計算, 並均應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給卹
3 教職員撫卹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 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但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應付之撫卹金, 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前項基金撥繳 管理及運用等事項,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規定因公死亡人員應加發之一次撫卹金, 另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之撫卹案, 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遺族撫卹金應由政府負擔之費用, 在國立學校, 由國庫支給 ; 在省 ( 市 ) 立學校, 由省 ( 市 ) 庫支給 ; 在縣 ( 市 ) 立學校, 由縣 ( 市 ) 庫支給 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 因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併入教育部之省立學校, 其教職員撫卹金應由政府負擔之費用, 改由國庫支給, 不受前項之限制 第 17 條 第 18 條 教職員曾以其他職位領受退休金者, 應於計算撫卹金年資時, 扣除其已領退休金之年資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教育部依法令規定資格介派至公 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之撫卹, 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前項護理教師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前之任職年資應付之撫卹金, 由公庫支給 第 19 條 ( 刪除 ) 第 20 條 第 21 條 第 22 條 外國人任中華民國公立中等以上學校教師, 在職死亡者, 其撫卹事項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但以給與一次撫卹金為限 本條例施行細則, 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4 列印時間 :101/11/21 20:21 名稱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9 日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 本細則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各級公立學校, 係指國 省 ( 市 ) 縣 ( 市 ) 立學校而言 同條所稱教職員, 係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資格聘派任, 並經審定合格之校長 教師 助教 ; 及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進用不需辦理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改任換敘, 其職稱列入所服務學校或其附屬機構之編制,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有案之職員 前項所稱教職員, 以編制內有給專任者為限 依本條例撫卹人員, 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任職年資, 應以依法繳付退休撫卹基金 ( 以下簡稱退撫基金 ) 之實際月數計算 未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任職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離職 免職退費或曾經核給退休金 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 均不得採計 公立學校校長 教師 助教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 曾任政務人員 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之年資, 應於轉任時, 將其原繳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之本息移撥退撫基金帳戶, 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公立學校校長 教師 助教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 曾任依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 應於轉任時, 由服務學校轉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 ( 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 ) 按其任職年資 等級對照教職員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之總和, 通知服務學校轉知一次繳入退撫基金帳戶, 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公立學校校長 教師 助教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 曾任經僑務委員會立案之海外僑校專任教職員年資, 未核給退休金或資遣費, 經原服務學校核實出具證明, 並經僑務委員會驗印證明者, 應於轉任時, 由服務學校轉送基金管理機關按其任職年資及所具學歷核敘薪級, 對照教職員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之總和, 通知服務學校轉知一次繳入退撫基金帳戶, 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教職員在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在職死亡, 其曾任義務役軍職人員年資, 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 得檢具國防部出具之退伍令, 或其他退伍證明文件, 予以合併計算 但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所任義務役軍職人員之年資, 應於初任學校教職員時依敘定之薪級, 由服務學校與教職員比照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之撥繳比例, 依本條第三項規定繳付基金費用後, 始得併計 教職員死亡, 如不合本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撫卹者, 基金管理機關應一次發還教職員本人繳付基金費用之本息
5 前項所稱基金費用之本息, 係指本人撥繳之基金費用, 及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而言 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 本條例所稱本薪, 為教職員依規定實領之本薪或年功薪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冒險犯難殉職, 指遭遇危難事故, 明知其執行職務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 且依當時情境, 無從預先排除, 仍奮不顧身執行職務以致殉職者 所稱戰地殉職, 指在戰地交戰時, 因執行職務或支援作戰任務以致殉職者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指於執行職務時, 或於辦公往返途中,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 遭受暴力或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所受暴力或所生意外危險具有因果關係 二 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猝發疾病具有因果關係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者, 指經服務學校指派, 執行一定之任務, 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 ( 居 ) 所止,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 遭受暴力或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所受暴力或所生意外危險具有因果關係 二 罹患或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罹患或猝發疾病具有因果關係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者, 指在處理公務之場所, 於辦公時間內或指定之工作時間內, 因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 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所生意外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二 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猝發疾病具有因果關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因公死亡撫卹案件之審定, 必要時, 得邀請學者及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審查之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三項所稱遺囑, 依民法之規定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勳章, 係指依勳章條例所授予者 ; 所稱特殊功績,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一 經總統明令褒揚, 並將生平事蹟宣付國史館者 二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從優議卹者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所稱已成年不能謀生之兄弟姊妹, 係指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 經醫院證明者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所稱無人扶養者, 係指依民法規定無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且該遺族不能維持生活, 又無謀生能力, 經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證明者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死亡之撫卹案, 仍依原規定辦理 但遺族於領卹期間具有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者, 得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給卹標準繼續給卹終身, 或至遺族成年或大學畢業為止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稱殮葬補助費, 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之 本條例第十八條有關公立社會教育及學術機關, 其服務人員準用本條例規
6 定撫卹者, 由各該主管機關審定並辦理之 第二章辦理撫卹之程序 第 13 條 第 14 條 第 15 條 教職員之撫卹案由服務學校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 國 ( 省 ) 立學校由教育部審定, 直轄市立學校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審定, 縣 ( 市 ) 立學校由縣 ( 市 ) 政府審定 遺族申請撫卹, 應填具撫卹事實表二份, 連同死亡證明書 全部任職證件 全戶戶籍謄本, 由該教職員死亡時之服務學校彙轉主管教育機關審定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各款遺族, 應於撫卹事實表內依次詳細填列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之撫卹金領受權, 如因死亡或拋棄或法定事由而喪失時, 其撫卹金應勻給同一順序其他有領受權之人, 同一順序無人領受時, 由次一順序遺族領受 第三章撫卹金之發給 第 16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 教職員之一次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於審定後, 依其請領之薪給標準發給, 以後薪給調整, 其年撫卹金應於次年補差額 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 得由領受人之同意推一代表具領 前項同意除須出具同意書外, 並得由同意人之申請變更之 遺族申請撫卹經審定後, 由審定機關填發撫卹金證書, 連同原送證件, 函送原服務學校轉交領受人, 並以副本送審計機關 支給機關及基金管理機關 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 應前後合併計算 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任職年資, 仍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規定最高採計三十年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任職年資, 可連同累計, 最高採計三十五年 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任職年資, 其撫卹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並以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規定之標準給卹 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任職年資, 依第三條規定採計者, 其撫卹金由退撫基金支付, 並以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規定之標準給卹 前二項任職年資之撫卹金, 按本條例施行前後任職年資比例計算, 分別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及退撫基金支付 任職年資合計逾三十五年者, 應優先採計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年資 學校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辦理因公撫卹, 其一次撫卹金及年撫卹金, 按繳付基金費用年資佔核定撫卹年資之比例, 由退撫基金支付, 其餘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第 21 條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之撫卹金及因公死亡加發之撫卹金, 依其最後服務學校, 屬於國 ( 省 ) 立者, 由國庫支出, 以教育部為支給機關 ; 屬於直轄市立者, 由直轄市庫支出, 以直轄市政府財政局為支給機關 ; 屬於縣 ( 市 ) 立者, 由縣 ( 市 ) 庫支出, 以縣 ( 市 ) 政府為支給機關 第 22 條 第 23 條 遺族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 擇領一次撫卹金者, 應於辦理時審慎決定,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並領取撫卹金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一次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於撫卹案審定後, 即通知支給機關核實簽發
7 支票, 連同撫卹金計算單及領據, 函送原服務學校轉發, 並應於撫卹金領受人簽收支票時, 同時辦妥撫卹金領據簽章手續後, 立即檢還支給機關 第 24 條 教職員遺族請領年撫卹金, 應於每年五月前檢具年撫卹金證書 戶籍登記資料及遺族代表人姓名 指定之郵局或銀行存款帳戶資料, 送交支給機關 支給機關應將年撫卹金撥入遺族指定之郵局或銀行存款帳戶, 於每年七月十六日一次發給 前項年撫卹金之發放作業程序, 由各支給機關定之 第 25 條教職員撫卹金之報銷程序如下 : 一 國庫支出者, 教育部於發訖後, 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 二 直轄市庫支出者, 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於發訖後, 檢同領據送審計處核銷 三 縣 ( 市 ) 庫支出者, 縣 ( 市 ) 政府於發訖後, 檢同領據送審計處 ( 室 ) 核銷 四 基金管理機關支出者, 於發訖後, 檢同領據送審計部核銷 第 26 條 遺族撫卹金領受人領受權喪失或停止時, 應主動通知原服務學校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支給機關終止或停止支給撫卹金, 如有續領, 由支給機關追繳, 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第四章附則 第 27 條第 28 條第 29 條第 30 條第 31 條第 32 條 年撫卹金領受人如有變更時, 應由其他有領受權人依下列規定檢具證明連同原領撫卹金證書, 報由服務學校轉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註銷或更正後副知支給機關 : 一 領受人死亡或配偶及寡媳再婚者, 檢具戶籍謄本 二 已有謀生能力或已有親屬扶養者, 檢具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證明文件 撫卹金證書, 如有遺失或污損時, 應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遺族居住不能領受撫卹金地區者, 服務學校應將亡故教職員之死亡時間 所任職稱與薪級 任職年資 遺族姓名, 列冊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保留其遺族領卹權 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年資併計, 仍適用本細則修正前第二條規定 本細則所適用各種書表格式, 由教育部定之 本細則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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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 第一章總則 本校董事會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第十三屆第十次常會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台 (87) 人 ( 三 ) 字第八七 0 九一二 0 二號函核備 教育部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台 (89) 人 ( 三 ) 字第八九一二六九九七號函修正 本校董事會九十八年四月十九日第十七屆第三次常會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台人 ( 三 ) 字第 0 九八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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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試題評析本年度考題非常特別, 從來沒有像今年這樣的出法, 考生拿到考卷, 必定會嚇一跳, 但細看之下, 才知題目並不難, 但很繁雜 四個題目均非常符合時事, 並以簡答方式且配合實務例子來考考生的理解能力, 並不是死背題目, 這種考法相當具創意且令人讚賞 程度好且上課用功理解的同學應可得相當高的分數! 一 下表是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四條附表 : 公務人員俸表 的局部( 第三職等到第六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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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104年人事行政大意
自我測驗 增強實力 臨場答題技巧 鼎文行政類科專責作者太閣 ( 一 ) 注意答題時間初考五等人事行政大意試題為單選 50 題, 答題時間只有一小時, 所以在考試時一定要注意時間的分配, 以免錯失選擇題簡單拿分的良機 建議以平均 1 題 50 秒內解答為目標,65 秒內解答為底限, 如此可至少留有 5 分鐘的時間做檢查, 以免選項誤填或答案卡填錯欄而徒留遺憾 ( 二 ) 適時標記關鍵字試卷中有些題目或有較長的題幹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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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地方首長之月薪, 按下列基準支給之 : 一 直轄市長之月薪, 按一二 00 點計給 二 縣 ( 市 ) 長之月薪, 按九五 0 點計給 三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鄉 ( 鎮 市 ) 長之月薪, 按六五 0 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薪點數折算數額及前條政務加給數額, 由行政院定之 ; 政務加給數額,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 條文說明第一條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 以下簡稱地一 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方首長 ) 之薪給 退職 撫卹, 依本條定, 直轄市長 縣 ( 市 ) 長 鄉 ( 鎮 例之規定 ;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 準用公市 ) 長之薪給 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給, 應以法律定之, 定明本條例制定意旨 二 另基於各類公務人員待遇支給衡平考量,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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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常見問題或錯誤案例探 討及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 退休撫卹 ( 機關組 )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公保養老給付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 優惠存款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退休 撫慰 資遣 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退撫主要內容 撫卹 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退休議題常見問題 Q 公務人員退休法適用對象 - 涉案人員得否辦理退休?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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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07-5252000 2041~20462051~2055 :07-5252059 http://www2.nsysu.edu.tw/person/personnel.htm [email protected] I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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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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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退休實務 黃秋萍 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 人事主任
105 年度兼任辦人事人員 研習 - 學校場次 退撫法令及實務探討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人事室黃秋萍 退休 撫卹內涵 退休 撫慰 撫卹 那些年資可以採計為退休 ( 撫卹 ) 年資? 退休條件都一樣嗎? 只要退休就一定可以領月退嗎? 退休金 ( 撫卹金 ) 怎麼計算才對? 哪裡可以試算退休金 ( 撫卹 ) 呢? 退休 - 適用法令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99.1.13)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103.11.1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A joint stock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經濟部為規範所屬事業人員退休 撫卹及資遣事項, 訂定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自六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後, 業歷經七次修正 茲為配合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公布並於同年十二月三日起施行之 身心障礙者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0 日 經人字第 10603677500 號 主旨 : 預告修正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部分條文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 修正機關 : 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 :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三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1509
小一年級適用 由於新學期, 九月只提供一個款式予學生, 如對有敏感, 請聯絡本公司個別跟進 最新款式 辣 請將餐單表格連繳費收據或支票於 6 月 26 日 ( 五 ) 到校交回活力午餐職員繳費資料 含有菇菌類 小辣 關愛基金 ( 已成功申請在校午膳津貼 ) * 選用非油炸枝竹 小骨 含有雞蛋 含高鈣食品 支票號碼 抬頭請寫 '' 泛亞飲食有限公司 '' 含高纖維食品 低碳餐或 ''Asia Pacific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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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教師敘薪法規與實務研討
教師敘薪法規與實務研討 報告人 : 南寧高中人事室 唐玉芳主任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8 日 教師敘薪法規與實務研討內容大綱 壹 教師資格取得法令的演變貳 起敘標準參 職前年資肆 提敘原則伍 誤核處理陸 補充說明 2009/6/8 國中組第 2 季人事業務分組座談會 2 壹 教師資格取得法令的演變 ( 一 ) 83.2.9 師資培育法公布 85.5.8 廢止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訂辦法 91.7.24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Amabile 創造力成分模式與共識評量技術之驗證 以國小五年級繪畫為例 研究生 : 賴足菁撰 指導教授 : 鄭英耀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1 2 3 4 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B1
第四案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工友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93.12.09.93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94.04.07.93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 97.03.06.96 學年度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06.98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5.26. 北府勞安字第 0990474304 號函核備 99.07.08.98 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修正 99.08.24.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4D F736F F D20A4BDB1D0A448ADFBA46CA46BB1D0A87CB8C9A755B160A8A3B0DDC344B0DDB5AAB6B02E646F63>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常見問題問答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 中華民國 1 0 3 年 3 月 目錄 一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發給生活津貼?... 4 二 公營事業及交通事業機構員工, 得否發給各項生活津貼?... 4 三 公教員工配偶已請領職工福利會各項補助, 公教員工可否請領生活津助各項補助?... 5 四 公教員工如逾各項補助規定之申請期限才提出申請時, 可否發給生活津貼?... 5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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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105 年人事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平等會 (B) 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 (C) 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任期兩年, 由具備勞工事務 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 其中經勞工團體 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 (D 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答案:B 涉及法規- 性別
選擇題 105 年人事法規測驗題目及答案 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為何?(A) 政務人員 (B)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 (C) 軍人 (D)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 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答案 :D 涉及法規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A) 公立學校校長 (B)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C) 技工 工友 (D)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 僱用人員 答案 :C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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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法規輯要及釋例彙編 編輯說明 一 本彙編係蒐集與私校教職員退休 撫卹 離職 資遣 有關之現行重要且常用之法規及釋例, 加以彙整編 印, 除提供各級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及私立學校人事人員作為辦理人事業務之工具書外, 亦提供各私立學校教職員在個人權益上之重要參考 二 本書法規部分以本部制 ( 定 ) 或發布者為原則, 內容包括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及儲金管理會相關法規
Microsoft Word - e05教育類研究所.doc
2009 在職專班各校應試一欄表 類科 > 教育類研究所 北區學校系所 & 組別報考資格 占分 比例 筆試 科目 招生 名額 報名 人數 學分 規定 與學分費 備註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 符合教育部研究所報考 1. 書面審查 20 資格 3. 口試 40 1. 心理學 28 2. 英文 12 20 107 32 學分 ( 不含論文 4 學分 ) 上課時間 : 週一至週五夜間 備註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03) (03) (03) (03) (03)
6147 R049 232524 CHIPBO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年報資訊申報網址 :http://sii.tse.com.tw 年報資訊查詢網址 (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se.com.tw/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刊印 (03)567-8788 [email protected] (03)567-8788 [email protected]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考試 任免 敘薪 兼職 一 為縮短機關用人時程及加速候用人員之分配作業, 請優先遴用各項考試候用人員 ( 教育部 臺教人 ( 二 ) 字第 號函 ) 二 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 以下簡稱任用條例 ) 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10 條第 1 項所定校長資格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第二十期 臺中教育大學人事室編製 人事服務簡訊 法令宣導 綜合企劃 一 檢送 人事服務網 ( 以下簡稱該系統 ) 資訊安全強化機制操作手冊計 1 份, 自本 ( 102) 年 9 月 7 日起實施 ( 教育部人事處 102.9.11 臺教人處字第 1020135295 號函 ) 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建置 102 年度 WebHR 新任人事操作實務 及 102 年度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季度財務報表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季度業績 核數師 香港會計師公會 2410 業務回顧 232,262, % 710,165, % 34.2% 22.9% 7.3% 28.7% 24.5% % 28.0% 24.5% 61,583, % 164
Lee s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李氏大藥廠控股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950) 季度業績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財務摘要 截至九月三十日 截至九月三十日 止三個月 變動 止九個月 變動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232,262 246,679 5.8% 710,165 689,395 +3.0% 毛利 161,863 170,807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段落 ( ) 1 18 1 10 11 12 14 15 18 ( ) 19 48 20 適度有為 20 21 23 24 32 香港和內地 24 30 香港和外國 31 32 33 41 金融服務業 34 37 工商及專業服務 38 39 國際航運中心 40 41 42 47 創新科技產業 43 45 檢測和認證產業 46 47 48 ( ) 49 91 49
2017 2
BANK OF CHINA LIMITED 3988 4601 2017 2018 3 292017 2018 3 29 **** * Nout Wellink # # # # # * # 1 2017 2 1... 4 1.1... 4 1.2... 5 1.3... 5 2... 7 2.1... 7 2.2... 7 2.3... 8 2.4... 9 2.5... 10 2.6...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