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行計畫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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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茸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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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案 計畫書 擬定機關 : 朴子市公所 六腳鄉公所中華民國 98 年 9 月
3 嘉義縣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都市計畫名稱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案 變更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法令依據 擬定都市計畫機關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六腳鄉公所 本案公開展覽公起迄日期展 起至 止公告 30 天公告刊登於中國時報 ( ) 徵求意見 起至 止公告 30 天刊登於中國時報 ( ) 說明會 開 95 年 4 月 13 日府城規字第 號公告 95 年 04 月 14 日起至 95 年 05 月 15 日止 30 天, 覽刊登於臺灣時報 ( ) 上午 10 時在朴子市公所 2 樓會議室 上午 10 時在六腳鄉公所 2 樓會議室 人民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鄉鎮市級 聯合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本案提交各級都市縣計畫委員會審核結果 級 第 204 次會審議嘉義縣都市計畫委會 第 209 次會審議 第 210 次會審議 第 211 次會審議通過 部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級第 703 次會審議通過
4 目 錄 第一章緒論... 1 壹 計畫緣起... 1 貳 檢討範圍與面積... 1 第二章現行計畫概要... 2 壹 地理位置... 2 貳 實施經過... 2 參 計畫範圍 面積及計畫目標年... 5 肆 計畫人口及密度... 5 伍 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5 陸 公共設施用地計畫... 6 柒 交通系統計畫... 7 捌 其他公用事業 第三章相關計畫 壹 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貳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參 南部區域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 (85.6) 肆 國家建設六年計畫 伍 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 陸 嘉義縣縣政發展綱要計畫 第四章發展現況分析 壹 人口 貳 經濟產業分析 參 土地使用發展現況 肆 公共設施開闢情形 伍 交通系統現況 陸 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辦理情形 第五章發展課題 課題一 : 都市計畫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之開發率偏低 課題二 : 計畫年期與計畫人口之調整 課題三 : 公共設施不足之調整補充 課題四 : 基本資料建立及測量成果圖 第六章檢討原則及變更內容 壹 檢討原則 貳 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內容 參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 肆 事業及財務計畫 I
5 伍 都市防災計畫 陸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附錄一另案辦理部分 附錄二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部分 附件一變更第 9 案附件 附件二變更第 15 案附件 附件三變更第 16 案 附件四變更第 23 案附件 附件五變更第 17 案附件 II
6 表目錄 表 2-1 朴子都市計畫歷次變更案一覽表... 2 表 2-2 現行有朴子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 9 表 2-3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 表 3-1 各類許可之適用對象 審核重點與機關及許可結果表 表 3-2 未來臺灣地區空間架構表 表 4-1 朴子市及朴子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統計表 表 4-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表.. 37 表 4-3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分析表 表 4-4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道路編號表 表 4-5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辦理情形表 表 4-6 朴子市經濟產業結構統計表 表 5-1 都市計畫區居住面積預測表 表 6-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內容明細表 表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分區面積統計表 表 6-3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 表 6-4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表 6-5 朴子都市計畫區內防災避難據點一覽表 圖目錄 圖 2-1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示意圖... 8 圖 2-2 嘉義縣朴子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工程示意圖 圖 3-1 嘉義縣新都心 -- 朴子西門戶政策構想圖 圖 4-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35 圖 6-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位置示意圖 圖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示意圖 61 圖 6-3 朴子都市計畫區鄰里防災生活圈 圖 6-4 朴子都市計畫防災道路系統 圖 6-5 朴子都市計畫避難收容場所 圖 6-6 朴子都市計畫醫療系統 圖 6-7 朴子都市計畫物資接收據點 III
7 第一章緒論 壹 計畫緣起 朴子原名樸仔腳, 日據後才改稱 朴子街 滿清時代置安撫局, 隸屬台南府嘉義縣大槺榔西堡, 當時縣令任命本地人士黃星華為團練局長, 掌理朴子地方行政 司法 ; 民國前 17 年 3 月 ( 西元 1895 年 ), 日本人改其為辦務署樸仔腳支署 ; 民國前 11 年 ( 西元 1901 年 ) 成立樸仔腳區役場, 隸屬嘉義廳 ; 民國 9 年 10 月地方制度成立朴子街役場, 隸屬台南州東石郡 ( 當時之東石郡轄有現在朴子市 東石鄉 布袋鎮 義竹鄉 鹿草鄉 太保市 六腳鄉等七鄉鎮市, 郡址即現在樸仔腳 - 朴子 ); 台灣光復後隸屬台南縣東石區 ( 轄現在朴子市 東石鄉 布袋鎮 義竹鄉 鹿草鄉 六腳鄉等六鄉鎮市, 區署地址即現在朴子市光復路朴子警察分局辦公廳 ); 民國 35 年 1 月成立朴子鎮公所, 隸屬台南縣 ; 民國 39 年 10 月行政區域調整, 改隸於嘉義縣至現在 民國 78 年嘉義縣政府遷建太保鄉台糖東勢寮農場, 民國 81 年 8 月 24 日, 嘉義縣政府依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 10 條, 鄉鎮縣轄市之設置, 由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後, 呈報省政府核定將本縣朴子鎮, 改制為縣轄市 朴子都市計畫於民國 5 年公告實施, 台灣光復後於民國 44 年重新修訂公告實施, 並於民國 64 年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 民國 68 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 民國 75 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 直至 79 年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後, 迄今已歷 15 年, 其中因應嘉義縣治遷治於太保市, 縣議會則遷建位於朴子市, 未來本市實有發展之願景 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 條規定, 都市計畫實施後, 每 5 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 但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 25 年者, 應予全面通盤檢討 又本計畫區之計畫目標年為民國 90 年, 已屆滿計畫年限, 故全面辦理通盤檢討 貳 檢討範圍與面積 本次通盤檢討範圍為現行朴子都市計畫範圍, 計畫面積 685 公頃 1
8 第二章現行計畫概要 壹 地理位置 朴子市之中心位置約在東經 123 3', 北緯 23 1', 東與太保市 鹿草鄉為鄰, 西與東石鄉 布袋鎮, 南與義竹鄉毗鄰, 北隔朴子溪與六腳鄉相望 朴子市全市畫分為 27 個里, 394 個鄰, 全市總面積 平方公里, 屬都市計畫區面積為 685 公頃, 其東西長度約 10.6 公里 貳 實施經過 朴子都市計畫樹立於民國 5 年, 台灣光復後於民國 44 年 7 月重新修訂公告實施 ; 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於民國 64 年 6 月 26 日公告實施 ; 第一次通盤檢討於民國 68 年 11 月 5 日公告實施 ; 第二次通盤檢討於民國 75 年 5 月 8 日公告實施 ; 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於 79 年 5 月 5 日公告實施 本計畫實施過程中, 歷次辦理變更案件詳表 2-1 表 2-1 朴子都市計畫歷次變更案一覽表 編變更案名核定日期文號發布日期文號號 台內營 府建都 1 內政部核定朴子都市計畫案字第 號字第 7420 號 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市西路變更 ) 案 府建四字第 號 府建都字第 號 3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 ) 案 府建四 府建都字第 號字第 號 4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通盤檢討 ) 案 府建 府建都四字第 字第 號號 2
9 表 2-1 朴子都市計畫歷次變更案一覽表 編 號 5 變更案名核定日期文號發布日期文號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公園用地為 府建四 府建都機關用地 ) 案字第 號字第 號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農業區為公 墓用地 ) 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二次通盤檢討 ) 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一期公共設施 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 ) 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公一用地增列得 作多目標使用 ) 案 擬定朴子都市計畫 ( 原公四用地變更 為住宅區 ) 細部計畫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農業區為行 政區 ) 案 府建四 府建都字第 號字第 號 府建四 府建都字第 號字第 號 府建四 府建都字第 號字第 號 府建四 府建都字第 號字第 號 府建 府建四字第 都字第 號號 府建四 府建都字第 號字第 號 12 擬定朴子都市計畫 ( 原 運動場用地 府建四 府建都 變更為住宅區 ) 細部計畫案字第 號字第 號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農業區 河川用地為河川區, 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 ) 案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 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 ) 案 府建四 府建都字第 號字第 號 府建四 府建都 字第 號字第 號 3
10 表 2-1 朴子都市計畫歷次變更案一覽表 編 號 15 變更案名核定日期文號發布日期文號 擬定朴子都市計畫 ( 原 公兒一 公兒 台內中 府建都用地 公三西半部 公園用地及道營字第 77B 字第 號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 細部計畫案 號 公告朴子都市計畫區部分公共設施用 地訂定容積率案 擬定朴子都市計畫 ( 原 公兒五 公兒 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 細部計畫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道路用地兼 供河川使用為河川區及部分河川區為 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 ) 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鐵路用地為 學校用地 ) 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農業區 河川 水溝 道路用地 批發市場用地為道 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 案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部分河川區為道 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 ) 案 府工都字第 號 台內中 府工都營字第 77B 字第 號 號 台內中 府工都營字第字第 號 號 台內中 府城規營字第字第 號 號 台內 府城中營字第規字第 號 號 台內 府城中營字第規字第 號 號 填製日期 :94 年 10 月 4
11 參 計畫範圍 面積及計畫目標年 本計畫地區範圍, 東面自天星新邨附近起, 向南延伸至荷苞嶼大排水溝為界, 西面以永和里通崁後里之道路為界, 南以荷苞嶼大排水溝為界, 北面以朴子溪為界, 計畫面積 685 公頃 本計畫以民國 90 年為計畫目標年 肆 計畫人口及密度 民國 90 年計畫目標年之計畫人口為 36,000 人 居住密度為每公頃 280 人 ( 含商業區面積計算 ) 伍 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以既有集居地區為基礎, 劃設為 3 個住宅鄰里單元, 並劃設商業區 工業區 農業區等土地使用分區 一 住宅區住宅區面積 公頃, 分為 3 個鄰里單元, 以中央公路及海通路為分界, 海通路以北為一鄰里單位, 以南為一鄰里單位, 中央公路以西為一鄰里單位, 此外新寮里之現有聚落亦劃設為住宅區, 平均每一鄰里容納約 12,000 人, 居住密度每公頃為 280 人 二 商業區共劃設市鎮中心商業區 1 處, 鄰里中心商業區 2 處, 市鎮中心以現有市中心商店較為集中之街道為基礎, 向周圍擴大劃設, 鄰里中心商業區 2 處, 分別劃設在各該單位之鄰里中心內, 商業區面積合計 公頃 三 工業區計畫區東面往嘉義聯外道路兩側劃設 2 處, 面積合計 1.84 公頃 四 行政區計畫區 Ⅰ-1- 三十公尺計畫道路與 Ⅱ-3-24 公尺計畫道路東南側劃設 1 處, 面積為 4.25 公頃 五 保存區計畫區西面往東石聯外道路北側, 依春秋武廟現址劃設 1 處保存區, 面積為 0.38 公頃 六 河川區計畫區北面堤防以北區域劃為河川區, 面積為 公頃 七 農業區都市發展區之外圍劃設為農業區, 以促進都市之集約發展, 面積共計 公頃 5
12 陸 公共設施用地計畫 劃設機關用地 8 處 國小用地 2 處 國中用地 2 處 高中用地 1 處 公園用地 3 處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2 處 綠地 1 處 市場用地 4 處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8 處及加油站用地 2 處等 一 機關用地共劃設 8 處, 現況目前係供電信局 郵局 電力公司 衛生所 代表會 稅捐 戶政 地政 警察分局派出所 自來水場及署立朴子醫院使用, 另二處為鄰里中心機關用地, 面積共計 9.89 公頃 二 學校用地劃設國小 2 所 : 文小一面積 3.23 公頃, 文小三面積 3.55 公頃 國中 2 所 : 文中一面積 6.36 公頃, 文中二面積 2.61 公頃 高中 1 所 : 文高一面積 9.40 公頃 以上學校校用地面積共計 公頃 三 公園用地劃設公園用地 3 處, 其中公一面積 2.58 公頃, 公二面積 4.93 公頃, 公三面積 2.25 公頃, 公園用地面積共計 9.76 公頃 四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劃設公兒用地 2 處, 其中公兒二面積 0.81 公頃, 公兒六面積 0.26 公頃,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面積共計 1.07 公頃 五 綠地 1 處, 面積 1.03 公頃 六 零售市場用地劃設零售市場用地 4 處, 其中市一 ~ 一面積 0.50 公頃, 市一 ~ 二面積 0.54 公頃, 市二面積 0.13 公頃, 市三面積 0.19 公頃, 零售市場用地合計面積 1.36 公頃 七 批發市場用地劃設批發市場用地 2 處, 其中批一面積 0.17 公頃, 批二面積 0.31 公頃, 批發市場用地面積合計 0.48 公頃 八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8 處, 其中廣停一面積 0.19 公頃, 廣停二面積 0.13 公頃, 廣停三面積 0.11 公頃, 廣停四面積 0.27 公頃, 廣停五面積 0.08 公頃, 廣停六面積 0.21 公頃, 廣停七面積 0.15 公頃, 廣停八面積 0.56 公頃,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面積合計 1.70 公頃 九 加油站用地 2 處, 面積 0.74 公頃 十 變電所用地 1 處, 面積 0.32 公頃 十一 河川水溝用地 公頃 十二 公墓用地面積 8.68 公頃 6
13 柒 交通系統計畫 一 鐵路台糖鐵路貫穿本計畫區, 其位於發展區內之路線, 車站及附屬設施用地, 劃設鐵路用地面積 2.14 公頃 二 道路道路用地面積共計 公頃, 除計畫區南面有一東西向快速道路通過外, 其餘平面聯外道路計 5 條分別通往北港 鹽水 水上 東石及鹿草 聯外道路於計畫區內兼具有主要道路功能, 另配設區內主 次要道路 出入道路及人行步道等 三 東西向快速道路 (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 劃設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一處, 係作東西向快速道路使用, 面積 公頃 圖 2-1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示意圖表 2-2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表 2-3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 7
14 圖 2-1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示意圖 8
15 項土地使用分農業區 區公共設施用河川水溝 表 2-2 現行有朴子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 目 計畫面積 ( 公頃 ) 百分比 (1) (%) 百分比 (2) (%)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行政區 保存區 河川區 小 計 機關用地 學國小 校用國中 地高 中 公園用地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綠 地 零 售 市 場 批 發 市 場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加油站用地 變電所用地 道 路 用 地 鐵 路 用 地 公 墓 用 地 地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小 計 合 計 ( 1 ) 都市用地發展面積 合 計 ( 2 ) 計畫總面積 註 :1. 表內面積應以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2. 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不包括農業區之面積 3. 百分比 (1) 係指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百分比 ; 百分比 (2) 係指總計畫面積百分比 備 註 9
16 表 2-3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 項目 編號 面積 ( 公頃 ) 機一 ~ 一 0.54 機一 ~ 二 0.66 機一 ~ 三 0.94 機二 0.28 機關用地 機三 0.12 機四 3.90 機五 3.30 機六 0.15 合計 9.89 文小一 3.23 國小用地 文小三 3.55 小計 6.78 學校用地 文中一 6.36 國中用地文中二 2.61 小計 8.97 高中用地 文高一 9.40 合計 公一 2.58 公園用地 公二 4.93 公三 2.25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合計 9.76 公兒二 0.81 公兒六 0.26 合計 1.07 綠地 綠 1.03 市一 ~ 一 0.50 市場用地 批發市場 市一 ~ 二 0.54 市二 0.13 市三 0.19 合計 1.36 批一 0.17 批二 0.31 合計
17 項目 編號 面積 ( 公頃 ) 廣停一 0.19 廣停二 0.13 廣停三 0.11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廣停四 0.27 廣停五 0.08 廣停六 0.21 廣停七 0.15 廣停八 0.56 合計 1.70 墓地 墓 8.68 變電所用地 變 0.32 油一 0.63 加油站用地 油二 0.11 合計 0.74 道路用地 道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道路使用 道 鐵路用地 鐵 2.14 河川水溝 註 : 表內面積應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11
18 捌 其他公用事業 一 朴子市垃圾處理方式 朴子市每日平均垃圾量經資源回收後約有 40 噸, 目前運往 嘉義縣焚化爐進行處理 二 朴子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方案 ( 一 ) 規劃源起 行政院於民國 91 年 5 月核定 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 畫 中, 已將污水下水道建設納入 水與綠建設計畫 內 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為一長期性工作, 所需經費龐大, 為 使其順利推動, 嘉義縣政府乃依據民國 79 年前省政府住宅及都 市發展局 朴子溪流域 ( 嘉義 朴子地區 ) 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 之成果, 並配合現況及嘉義縣政府需求, 研提第一期實施計畫, 預定自 92 年起開始進行初步設計及細部設計工作, 頻國 93 年至 101 年實施後續污水下水道管線系統及水資源回收中心建設工作, 期能改善朴子溪污染, 使社會大眾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及遊憩場所 本計畫案並經內政部 92 年 11 月 24 日以內授營環字第 號函核定 ( 二 ). 實施範圍以嘉義縣朴子都市計畫區為計畫範圍, 東面自天星新邨附近起, 向南延伸至荷苞嶼大排水溝為界, 西面以永和里通崁後里之道路為界, 南以荷苞嶼大排水溝為界, 北面以朴子溪為界, 計畫面積約 685 公頃 ( 三 ). 工程內容及經費 本工程第一期實施計畫之主要工程工程內容及數量為污水管線約 14,433 公尺, 人孔約 328 座, 巷道連接管及用戶接管約 5,500 戶, 以及平均日污水量 4,200CMD 水資回收中心 1 座, 所需工程費約 11 億, 本工程共分為 6 區施工, 施作期間預計至民國 99 年完成 詳圖 2-2 嘉義縣朴子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工程示意圖 12
19 圖 2-2 嘉義縣朴子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工程示意圖 污水處理廠 13
20 第三章相關計畫 於目前之計畫體系下, 嘉義縣綜合發展計畫之上位計畫, 包括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南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85 年國家建設計畫及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 嘉義縣未來之發展方向應儘可能遵循上述計畫, 共謀國家 區域整體之發展 以下分別對上位計畫作一說明 : 壹 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為行政院經建會於民國 68 年擬定完成, 奉行政院核定實施, 以指導各部門循序合理發展, 為北 中 南 東四區域計畫之上位計畫, 是國家實質建設之最高指導發展計畫 目前綜開計畫由經建會修訂中, 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因此以下仍對原綜開計畫作一說明 一 計畫性質 ( 一 ) 係對人口 產業 實質設施 天然資源等在空間上之配置計畫 ( 二 ) 藉土地之使用, 協調經濟建設 社會建設 國防建設及文化建設等, 謀求有關實質設施之配合發展 ( 三 ) 綜合開發計畫係目標性 指導性之長期計畫 二 計畫目標 原綜開計畫之計畫目標 : ( 一 ) 人口與經濟活動之合理分佈 ( 二 ) 生活與工作環境之改善 ( 三 ) 資源之保育與開發 修正中綜開計畫之計畫目標 : ( 一 ) 人口與經濟活動之合理分佈 ( 二 ) 提昇國民生活環境品質 ( 三 ) 適當保育與開發自然資源 由上顯示, 計畫目標趨向區域間與區域內的人口合理分佈與產業均衡發展 公害污染防治的貫徹與加強推動自然環境保育 14
21 三 計畫年期 原綜合開發計畫之計畫年為民國 85 年, 但修正中的綜開計畫為因應未來經濟與社會變遷, 科技發展的面臨課題, 配合長期 ( 公元 2000 年 ) 經濟建設計畫而將目標年順延至民國 89 年 四 基本開發策略 綜開計畫所提之 11 點基本開發策略中, 可發現 : ( 一 ) 相當重視區域間之均衡發展, 防止南 北大都會之人口 產業等過度集中, 加強落後地區之發展 ( 二 ) 在產業開發策略方面, 重視農業甚於工業 ( 三 ) 具有對天然資源保育與開發並重之原則 ( 四 ) 對各部門之開發, 除重視經濟 社會 文化建設等, 尤應密切配合國防建設 貳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依據行政院經建會擬定之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所宣示的理念, 未來國土規劃及執行體系, 將建議調整為兩個層級, 一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其屬法定計畫 政策性指導計畫 ; 另一為縣市綜合發展計畫, 亦屬法定計畫, 其主要目的為落實地方自治及發展地方特色 一 計畫性質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的性質與功能, 是以全台灣地區及金門 馬祖為規劃範圍, 以民國 100 年為目標年, 配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 對人口 產業及公共設施在空間上作適當的配置, 並對土地 水 天然資源分配預作規劃, 是一目標性 政策性的長期發展綱要計畫 二 計畫目標 在環境保育與永續發展的前提下, 促進國土的合理利用, 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質, 並兼顧生產環境的需要 ( 一 ) 生態環境的維護 -- 整合保育觀念於開發過程中, 合理有效利用資源, 使自然資源永續發展 ( 二 ) 生產環境的建設 -- 配合國際化 自由化及高科技化, 調整產業區位, 建設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 15
22 ( 三 ) 生活環境的改善 -- 建設台灣成為高品質的生活環境, 縮小區域間發展差距並調和城鄉發展 三 規劃原則 ( 一 ) 尊重市場機能, 建立有效率的發展機制 ( 二 ) 保障國土開發的公平性 ( 三 ) 落實永續發展理念 ( 四 ) 落實地方政府及民間參與國土開發 四 發展策略 ( 一 ) 變更農地使用 : 在產業及房價因受制於地價太高不易改善之情況下, 釋放較低價之農地, 以增加可開發土地供給量, 抑制地價上漲 ( 二 ) 將國土指定為限制發展地區及可發展地區 指定限制發展地區, 其目的為維護生態自然資源保育及國防安全 限制發展地區以外的土地即為可發展地區, 根據各標的的發展需求, 民間或公營事業團體透過發展許可制, 提供開發區內所需之公共設施及繳交關聯費後, 土地准予變更及開發使用 而各標的的發展需求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時作適當調整 ( 三 ) 配合建設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 推動空運中心計畫, 建設機場都市, 改善運輸通訊軟硬體系統等 ( 四 ) 調整產業結構及區位 1. 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調整農地利用及加強農村建設 2. 配合產業結構轉變及產業升級, 規劃適當工業區位 3. 積極推動工商綜合區 ( 五 ) 落實生活圈建設構想以縮短區域及城鄉發展差距 1. 建立社會服務設施體系, 提昇生活品質 2. 各級政府應積極取得並興闢公共設施 3. 妥善利用地方資源, 引進產業, 活絡地方經濟 16
23 4. 建立便捷運輸網路, 提昇運輸品質 ( 六 ) 提供合宜價位住宅, 創設優良住宅社區 ( 七 ) 建設便捷的交通運輸網路 ( 八 ) 落實 永續發展 的理念 1. 健全土地使用規劃及管理 2. 合理分配水資源 五 未來國土空間架構 ( 一 ) 國際階層 : 建設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 ( 二 ) 全國階層 : 西部成長管理軸 ( 北 中 南都會帶 ) 東部策略發展軸及離島振興區 ( 三 ) 地方階層 : 生活圈 六 規劃及執行體系 未來國土規劃及執行體系, 建議為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指導 縣市綜合發展計畫 ( 一 )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 為最高政策性指導計畫, 以指導中央及地方公私部門之開發建設工作 ( 二 ) 縣市綜合發展計畫 : 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負責規劃, 包括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 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至於區域計畫仍予維持, 惟為解決特定問題如水源保護 垃圾處理等,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擬定功能性的特定區域計畫付諸實施 七 國土經營管理之架構 - 區分限制發展區及可發展區 ( 一 ) 劃設限制發展區, 可分為生態敏感地區 文化景觀敏感地區 資源生產敏感地區 天然災害敏感地區 軍事發展區及其他 ( 二 ) 可發展地區以成長管理理念, 採用發展許可制, 包括規劃許可 開發許可及建築許可三階段, 請見表 2-1 之說明 17
24 表 3-1 各類許可之適用對象 審核重點與機關及許可結果表 許可類別適用對象審核重點審核機關許可結果 規劃許可凡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之開發行為. 區位. 外部設施. 對社 經與自然環境之影響. 目的事業基本條件 地方政府. 分區變更 ( 可區域計畫委以取得農地 ) 員會核可 開發許可凡需配置發展所需. 規劃許可附加之條件 地方政府. 公共設施開發 之公共設施. 開發內部必要設施. 開發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與興建. 用地變更. 建築等基地之配置 建築許可建築基地之建築. 現行建築管理已可辦理地方政府. 建築使用 資料來源 :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85.12) 八 國土經營管理之策略 ( 一 ) 突破現行土地使用分區制度, 變更農地使用 預計至民國 100 年各生活圈需要變更農地約 48,370 公頃, 包括 : 1. 住宅用地 :20,050 公頃 2. 工業及工商綜合區 :10,340 公頃 3. 交通用地 :12,220 公頃 4. 遊憩用地 :5,760 公頃 ( 二 ) 推動發展許可制及適度運用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 ( 三 ) 有效利用公有土地 ( 四 ) 配置厭惡性設施應建立適當之救濟措施 ( 五 ) 其他配合措施, 包括建立不動產專業簽證制度 成立土地裁判法庭 強化土地使用監視或管理制度及建立土地儲備制度 九 生活圈在國土空間架構中之位階 民國 100 年國土空間架構如表 2-3 所示 : 18
25 地方階層 空間架構國際階層 全國階層 區域階層 二十生活圈 表 3-2 未來臺灣地區空間架構表 都會生活圈 一般生活圈 離島生活圈 資料來源 :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85.12) 架構內容亞太營運中心西部成長管理軸 東部策略發展軸 離島振興區北部 中部 南部都會帶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臺南 高雄宜蘭 基隆 苗栗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新營 屏東 花蓮 臺東澎湖 馬祖 金門 此外, 為促進國土合理發展, 其並研擬了如下主要發展構想 : ( 一 ) 落實生活圈建設構想 1. 宜依據各生活圈服務人口的規模及其機能, 興建適當規模的設施, 並配合生活圈的空間體系, 建立完善的服務系統 2. 對於一般生活圈, 則應規劃適合當地產業發展的工業區位, 使各類產業依其生產特性, 配置到利於其生產活動的空間, 對於產業不振的生活圈, 應積極運用地方資源, 規劃適合當地產業發展的區位, 發展基礎產業 3. 以中心都市為據點, 建立聯接各重要市鎮間的運輸網路, 並改善各生活圈內現有聯絡道路, 提升大眾運輸品質 ( 二 ) 利用新市鎮 新社區等提供合宜價位之住宅 ( 三 ) 透過市地重劃 都市更新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等方式充分提供社會所需各項公共設施 ( 四 ) 積極辦理都市更新 ( 五 ) 因應加入關貿總協, 調整農地利用及加強農村建設 ( 六 ) 配合產業結構轉變及產業升級, 規劃適當工業區位 ( 七 ) 積極推動工商綜合區 ( 八 ) 配合亞太營運中心, 改善運輸通訊軟硬體系統, 配合理想產業用地之提供及寧適居住環境之建立, 將 永續發展 理念, 落實於各部門如都市發展 交通建設 住宅建設等部門外, 並加強資源利用及污染防治等 19
26 參 南部區域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 (85.6) 一 計畫範圍 台灣南部區域計畫之地理範圍, 包括高雄縣市 台南縣市 嘉義縣市 屏東縣 澎湖縣等八個縣市之全部行政區域, 總面積 10, 平方公里 二 計畫年期 本計畫考量未來發展, 並配合各重大建設之完成時程, 而以民國 94 年為計畫目標年 三 計畫性質 秉承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之開發政策與發展課題, 就區域內各地區發展條件與趨勢作全盤綜合之規劃, 用以指導各地區之都市計畫 各項區域性實質發展計畫及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 以健全區域之整體發展 四 計畫內容 南部區域計畫中針對都市發展與住宅 經濟及產業發展 工業區建設 交通運輸 觀光遊憩 都會區與生活圈發展 公用及公共設施 環境資源保育 水資源及發展緩慢地區振興措施等 10 個部門進行規劃, 其城鄉之主要發展構想分述如下 : ( 一 ) 城鄉發展模式 建議採運輸走廊發展模式, 以運輸幹道沿線可及性高而且目前發展較緩之地方生活圈為建設重點, 促使其發展至適當規模, 以容納未來產業發展與人口之需要, 疏解都會區成長壓力 南部區域之運輸走廊, 以運輸幹線集中的地帶為主軸, 山區及臨海區二副軸為輔, 主軸與副軸以東西快速道路連繫, 並加強位於副軸之次生活圈與區域 次區域中心的連繫 ( 二 ) 產業發展 1. 發展嘉義生活圈為南部區域次區域中心 將嘉義生活圈中現有地方資源型及都市勞力型工業基礎及技術移轉至朴子次生活圈等鄰近地區, 並配合南部區域製造業發展方向, 朝向技術密集型產業發展, 刺激鄰近地區相關發展, 20
27 以提升嘉義次生活圈之工業層次, 穩定工業發展, 並配合生活圈建設, 使其成為南部區域次區域中心 2. 新營 潮州 朴子及東港等次生活圈以地方資源型 都市勞力型工業帶動製造業發展 新營 潮州 朴子及東港次生活圈同屬於製造業發展緩慢型, 且原有製造業規模不大, 在未來製造業發展上, 應就目前現有地方資源型 都市勞力型等工業穩定發展基礎, 設置工業區, 並配合地方建設, 帶動製造業發展 3. 工業區位設置原則 由於工業用地之區位分佈, 對於區域經濟發展與人口分佈有重大之影響, 是以工業用地區位之選定, 應依經濟發展展望作合理之分佈, 對已編定而未開發之工業用地及依都市畫法所劃設之工業區亦應根據現況與未來發展潛力加以檢討, 適度調整其區位與使用, 並依工業類型及可能產生之公害, 訂定如下工業區位設置原則 : 工業區設置應與所需資源及人口分佈計畫相配合, 如技術密集型工業宜設於鄰近都市地區 ; 勞力密集型工業宜設於勞力充沛或發展緩慢之地區 ; 地方資源型工業宜設於資源豐富地區 ; 用水量大之工業宜設於水資源豐富地區 ; 重化工業宜設於臨海地區 關聯工業宜予集中發展 促進科技發展與產業升級, 應加強推動科技工業區之開發 為提高工業用地使用效能, 應考量工業發展與土地相容性, 進行整體規劃 為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率, 應推動舊有工業區更新計畫 發展緩慢地區宜配合地方特性開發工業區, 以引進工業繁榮地方經濟 特殊工業宜指定區位 工業用地之劃設, 宜兼顧農地保護政策 工業區開發應兼顧環境保護政策 21
28 ( 三 ) 地方發展 依據南部區域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設置標準, 界定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服務的等級, 由各中心人口數與周圍服務腹地的人口數評定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的服務種類, 再以聚落再集中發展方式提高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品質, 以次區域中心及生活圈中心為發展重點, 其餘週邊腹地以集中次生活圈中心的方式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的開發建設 以下就南部區域計畫中對嘉義生活圈之整體發展構想與建設作一說明 : ( 一 ) 嘉義次生活圈 嘉義生活圈未來之發展以技術型產業及觀光業為主, 與其周圍鄉鎮形成一 生產 及 居住 環境發展區 ; 西側阿里山系統一帶則形成 遊憩及自然保育區 之發展區 ( 二 ) 朴子次生活圈 屬平原上偏離運輸走廊的次生活圈 原以一級產業為主, 未來配合工業區之設置使其中心市鎮及周圍鄉鎮成為 生產 及 居住 發展區 ; 東側沿海一帶配合六年國建計畫, 發展 遊憩及自然保育區 肆 國家建設六年計畫 延續國家建設六年計畫, 政府將秉持前瞻 開創 均衡的理念, 由法令規章的更新 制度的建立做起, 落實推動下述重要政策措施, 全面改善經濟體質, 提升整體資源運用效率 一 執行亞太營運中心計畫 經由法令規章之修訂及六大專業營運中心建設的推動, 雙管齊下落實執行亞太營運中心計畫 ( 一 ) 法令修訂方面, 完成 亞太營運中心整體立法計畫 40 項法律及 120 餘項行政命令的增修 22
29 ( 二 ) 專業營運中心建設方面, 加速推動相關軟體 硬體建設, 如規劃設置 17 個智慧型工業園區 ; 持續辦理各國際商港港區及聯外道路規劃 ; 中正機場二期航廈工程全面施工 ; 整合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 (NII) 計畫 ; 推動媒體園區之開發等 二 推動財政金融改革 加強推動財政金融法制的更新與建立, 以健全財政 穩定金融, 厚植長期經濟成長潛力 ( 一 ) 財政方面, 研提短期因應及中長期制度面改革方案 ; 研修 財政收支劃分法 ; 完成 公共債務法 草案之立法程序 ; 實施 臺灣省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率準則 ( 二 ) 金融方面, 修訂金融法規, 加強金融管理 ; 繼續開放金融市場, 落實金融自由化 國際化 ; 增修訂相關法規, 健全證券及期貨市場管理 ; 修正保險法規, 健全保險制度 三 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 依公營事業民營化時間表, 落實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 ( 一 ) 加速完成臺灣肥料公司 陽明海運公司等民營化工作 ( 二 ) 針對民營化過程所遭遇之問題進行檢討, 克服制度面 法令面及執行面之困難 四 執行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加速執行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以促進國土的合理利用, 改善生產環境, 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 一 ) 推動農地釋出方案 劃設 限制發展地區 及 可發展地區 落實生活圈建設構想 推展永續發展理念 ( 二 ) 推動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 之立法工作, 以建構法制, 落實計畫構想 五 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由經貿法制的調整及產業部門的調適著手, 積極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 一 ) 國內經貿法制調整方面, 協調立法院, 加速完成加入 WTO 之包裹立法等工作 23
30 ( 二 ) 產業調適措施方面, 以農業部門為例, 由農產貿易 農業結構調整 補貼及救助三管齊下, 採行具體對策 六 健全社會福利制度 由務實 均衡觀點, 全面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措施 ( 一 ) 落實全民健康保險方面, 就政策制度面及業務執行面進行檢討改進, 發揮政策效益 ( 二 ) 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方面, 繼續辦理兒童 青少年 婦女 老人 原住民 殘障者福制措施, 並均衡醫療保健資源分佈, 建立完整醫療網 伍 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 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之目的在於全面提升國力, 加速達成國家現代化之目標, 在既有的 亞太營運中心計畫 振興經濟方案 十二項建設 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 與 行政革新方案 的基礎上加以整合並納入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之中加以執行之 一 計畫範圍 本計畫除涵蓋經濟 社會 文教 科技 環保 交通建設之外, 尚包括法治 國防建設 兩岸關係等, 均納入其中, 具體擬訂未來十年的發展方向以及目標, 並明示未來短期四年內發展目標 重要建設計畫以及政策措施等 二 推動構想 為推動全方位的跨世紀國家建設, 進行國家體制的改造工程, 未來四年將由下列六大方向著手 : ( 一 ) 加速經濟轉型 ( 二 ) 推動科教創新 ( 三 ) 勵行政府再造 ( 四 ) 改善生活品質 ( 五 ) 健全法治建設 ( 六 ) 增進兩岸關係 24
31 三 發展總目標 本計畫將國家建設之總目標定位為 : 提升國家競爭力 增進國民生活品質 促進永續發展 成為現代化國家 計畫所勾繪之新世紀國家建設遠景為 : ( 一 ) 自由開放的經濟體系 : 改善經濟發展環境, 強化產業發展潛能 ; 推展自由化 國際化, 使台灣成為全球跨國企業及本國廠商投資經營東亞市場的重鎮 亞太經濟的樞紐 ( 二 ) 研究創新的科技發展 : 推動以研究創新為主的科技發展, 使高科技工業成為我國經濟發展 產業升級的主動力, 在 21 世紀初, 將台灣建設成東亞的科技島 ( 三 ) 多元精緻的教育文化 : 實現教育文化品質的改善 終身學習理念倡行 人本精神發揚 人文素養提升的多元目標, 使國民擁有更具文化 藝術之美得環境, 優雅 充實與知性的休閒生活 ( 四 ) 公平和諧的法治社會 : 第二階段憲政改革循蓄推動, 法治建設與行政效能持續強化, 民主政治運作更臻健全, 建立民主法治 公平和諧的新社會, 實踐主權在民理想, 確保國家經濟發展命脈, 奠定永續繁榮的基礎 ( 五 ) 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 : 透過 國土綜合開發計畫 的落實, 社會福利與安全制度的推行, 當前居住空間狹小 環境髒亂 ; 交通擁塞 公共設施不足, 以及社會制度為臻完善等問題將可一一改善, 使國人在 21 世紀初享有高品質的生活 永續發展的生態環境, 以及適當的社會福利保障 ( 六 ) 廣受敬重的國際成員 : 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 繼續推動全方位的對外關係, 成為世界繁榮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員 ; 並使國人擁有充分參與國際政治 經濟 文化等活動之發展空間, 獲得國際社會公平 合理的尊敬與待遇 四 計畫內容 本計畫主要之內容包括 : ( 一 ) 落實亞太營運中心計畫, 推動六大專業營運中心, 包括 : 1. 製造中心 2. 海運轉運中心 25
32 3. 航空轉運中心 4. 金融中心 5. 電信中心 6. 媒體中心 ( 二 ) 全方位建設之發展方向與策略, 包括 : 1. 加速經濟建設 2. 加強交通建設 3. 規劃科技建設 4. 推動文教建設 5. 健全社會建設 6. 提升醫療保健服務 7. 加強環保建設 8. 落實法治政治建設 26
33 陸 嘉義縣縣政發展綱要計畫 自嘉義市改制嘉義縣治遷至太保後, 嘉義市與嘉義縣治地區在嘉義平原上, 可以說逐步呈現雙核心的模式 現有縣治特區, 藉由縣治機能, 長庚醫療院區, 周邊的大同大學 體育學院 稻江學院等大專院校學生外宿需求, 也已逐步帶動起縣治周邊的房地產及商業發展 未來高鐵通車 交大校區完成 故宮南院開館 長庚醫療專用區持續營運發展, 及公車捷運計畫相繼完成後, 則可預見縣治特區將呈現出另一種都市風格及面貌, 也在嘉義平原地區, 創造與嘉義市共同呈現一個雙核心的都會生活帶 此外, 雙核心與周邊城市關係, 主要以 嘉義新都心 與 嘉義市 向周邊城市擴展, 藉由綠色交通系統串連民雄 水上 太保 朴子 六腳 鹿草等區, 再利用每一區不同的發展屬性及周邊資源特性, 如朴子 太保為進入縣治特區的門戶, 蒜頭鐵道 朴子溪 糖廠 北迴歸線館 水上機場 鹿草農區 馬稠後工業區等, 作為發展產業 遊憩 教育 醫療 文化之資源, 互相連結與刺激, 讓優質的都會生活帶, 活化嘉義區域之發展 ( 一 ) 推動朴子太保東 西門戶計畫 朴子及太保兩區域為進入縣治特區的入口區, 具有路線引導 意象塑造 提供服務機能等前導的角色, 為讓縣治特區更具特色且服務功能漸趨完整, 朴子及太保之發展型式應與縣治特區有所呼應, 不僅是串連服務性機能設施, 藉由意象上的塑造擴展縣治特區的形象規模 目前正在著手進行嘉義故宮. 文化西門戶 - 朴子市都市綠帶景觀工程, 透過藝文休閒光廊 廣場 通學廊道等進行都市意象之改造, 未來將更全面整合縣 168 周邊道路景觀及入口意象之塑造 ( 二 ) 未來行動方案 : 1. 沿著縣 168 塑造綠色廊道之意象, 並藉由道路兩旁的農田景觀, 可適時種植綠肥景觀植物, 呈現嘉義平原田野風貌 2. 太保及朴子入口意象設計之營造, 透過街區風貌營造 交通節點入口標誌之設置及照明設施之強化, 凸顯空間轉換之變化過程 27
34 圖 3-1 嘉義縣新都心 -- 朴子西門戶政策構想圖 28
35 第四章發展現況分析 壹 人口 朴子市人口由民國 65 年之 48,856 人, 到民國 96 年底之人口為 44,222 人, 人口減少 107 人, 平均成長率約為 %, 同一時期, 本計畫區之人口由民國 65 年之 24,094 人減少至民國 96 年底之 23,130 人, 平均成長率約為 -0.50% 本計畫區現有人口狀況詳表 4-1 貳 經濟產業分析 一 一級產業 民國 96 年朴子市總人口 人, 就業人口 人, 目前朴子市一級產業人口為約 11,491 人, 佔全市總就業人口約 56.13%, 而臺灣地區之一級產業人口佔全省總就業人口約 1.5%, 可見朴子市在一級產業人口比重遠高於臺灣省 在農業方面, 全市土地總面積約 50 平方公里, 農業耕地面積佔全市土地面積約 69%, 其中水田佔耕地約 94%, 旱田約 6% 大豆產量為全縣第一, 特產為粉質綠豆及黑麻油 在漁業方面, 以陸養殖業為主 ; 而在畜牧業方面, 以猪及雞之飼養為主 二 二級產業 目前朴子市二級產業人口為 3,425 人, 佔總就業人口之約 %; 而臺灣省之二級產業人口為全省就業人口約 27.8%, 可見目前本市之二級產業人口比重遠小於臺灣省 三 三級產業 目前朴子市三級產業人口為約 5,557 人, 佔總就業人口約 27.14%; 而台灣省之三級產業人口佔全省就業人口約 70.7%, 可見目前朴子市之三級產業人口比重低於臺灣省 朴子市經濟產業結構統計 ( 詳表 4-6) 29
36 參 土地使用發展現況 本計畫區各土地使用分區的發展現況概述如下 :( 詳見圖 4-1 表 4-2) 一 住宅區現行計畫住宅區面積 公頃, 已發展使用面積約 103 公頃, 發展率為 82% 二 商業區現行計畫商業區面積 公頃, 目前已發展使用面積約 12 公頃, 發展率約為 93%, 已接近飽和狀態 三 工業區現行計畫工業區面積 1.84 公頃, 目前已發展使用面積約 1.5 公頃, 發展率約為 81% 唯現況已多為廢棄工廠 四 行政區現行計畫行政區面積 4.25 公頃, 已完成規劃配置, 尚待遷建 五 保存區現行計畫保存區面積 0.38 公頃, 目前已全部發展, 發展率為 100% 六 河川區 現行計畫河川區面積 公頃, 目前已全部發展, 發展率為 100% 七 農業區現行計農業區面積 公頃, 其使用包括稻田 果園 竹林 草地 水池等 肆 公共設施開闢情形 本計畫區各項公共設施開闢情形及需求分析詳見表六, 分述如下 : 一 機關用地現行計畫劃設機關用地 8 處, 面積計 9.89 公頃, 其中機一 ~ 二 機一 ~ 三 機四 機五及機六已開闢完成, 機一 ~ 一目前係供電信局 郵局 水利會使用及部分民宅, 機一 ~ 二供電力公司 衛生所 代表會使用, 機一 ~ 三目前係供稅捐 戶政 地政 警察分局派出所使用, 機四目前係供自來水場使用, 其中機五已開闢完成, 係供署立朴子醫院使用, 其餘機二 機三均尚未開闢, 開闢率約為 95% 二 學校用地 ( 一 ) 文小 30
37 現行計畫劃設文小用地 2 處, 面積 6.78 公頃, 分別為朴子國小 ( 文小一 ) 大同國小 ( 文小二 ) 目前文小一 二均已開闢完成 文小用地整體開闢率為 100% ( 二 ) 文中現行計畫劃設文中用地 2 處, 面積 8.97 公頃, 分別為東石國中 ( 文中一 ) 朴子國中 ( 文中二 ), 目前均已開闢完成, 文中用地開闢率為 100% ( 三 ) 高中現行計畫劃設高中用地 1 處, 面積 9.40 公頃, 目前為東石高中使用 ( 文高一 ), 目前已開闢完成, 高中用地開闢率為 100% 三 公園用地現行計畫劃設公園用地 3 處, 面積 9.76 公頃, 其中公一 公二已開闢完成, 公三面積 2.25 公頃, 已部分開闢 1.25 公頃, 公園用地開闢率為 90% 四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現行計畫劃設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2 處, 面積 1.07 公頃, 目前公兒二尚未開闢, 公兒六面積 0.26 公頃, 已開闢完成,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開闢率為 24% 五 綠地現行計畫劃設綠地 1 處, 面積 1.03 公頃, 已開闢完成, 綠地開闢率為 100% 六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現行計畫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8 處, 面積 1.70 公頃, 目前除廣停二 廣停三 廣停四 廣停五 廣停六 廣停八已開闢外, 其餘廣停一 廣停七尚未開闢, 總計開闢面積為 1.36 公頃, 開闢率約為 80% 七 市場用地現行計畫劃設市場用地 4 處, 面積 1.36 公頃, 目前僅市一 ~ 一 市一 ~ 二已開闢作為市場使用, 其餘市二 市三均未開闢, 總計開闢面積約為 1.04 公頃, 開闢率約為 76% 八 批發用地現行計畫劃設市場用地 2 處, 面積 0.48 公頃, 批一 0.17 公頃已開闢作為批發市場使用, 開闢率約為 35% 九 加油站用地現行計畫劃設加油站用地 2 處, 面積 0.74 公頃, 目前油一 油二均已開闢完成, 開闢率為 100% 31
38 十 變電所用地現行計畫劃設變電所用地 1 處, 面積 0.32 公頃, 已開闢完成, 開闢率為 100% 十一 鐵路用地台糖鐵路貫穿本計畫區, 已全線停駛, 其位於發展區內之路線, 已經市公所闢建為鐵道公園, 而車站及附屬設施用地, 亟待規劃為其他分區, 避免荒廢影響地方建設及景觀, 面積為 2.14 公頃 十二 公墓用地現行計畫劃設公墓用地 1 處, 面積 8.68 公頃, 已開闢 6.1 公頃, 開闢率為 70% 十三 河川水溝 現行計畫劃設河川水溝用地面積 公頃, 已開闢完成, 開闢率為 100% 伍 交通系統現況 交通用地開闢使用情形如下 : 一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道路使用現行計畫於劃設道路用地兼供快速道路使用面積 公頃, 目前正辦理徵收作業中, 俟作業完成後即可興闢 二 道路用地現行計畫劃設道路用地面積 公頃, 計畫區內之聯外及主要道路系統大部分已開闢完成, 僅部分區內道路尚未開闢或未達計畫寬度, 開闢率已達 87% 三 既成道路檢討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7 條規定 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 檢討其存廢 查 嘉義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 第四條 :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包括下列情形 : 一 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所稱之既成道路 二 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 三 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 經依法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手續者 四 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本法修正公布前, 曾指定建 32
39 築線之現有巷道, 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無礙公共安全 公共衛生 公共交通及市容觀瞻者 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之私設通路寬度應達六公尺以上 第五條 : 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 其建築線之指定,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 雙向出口在八十公尺以下, 寬度不足四公尺者, 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 兩旁均等退讓, 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 巷道長度超過上開規定及都市計畫以外地區者, 兩旁亦應均等退讓, 以合計達到六公尺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但面臨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 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作為建築線 二 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 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尺 三 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 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 於申請指定建築線時, 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邊界線, 其因而退讓之土地, 得以空地計算 四 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四公尺或六公尺者, 仍應保持原有之寬度 五 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 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依前項第一款退讓土地, 不得以空地計算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單向出口係指巷道僅一端接通計畫道路者 都市計畫區內巷道之長度應自與計畫道路連接之出口起算 有鑒於朴子都市計畫區係屬早期發展街區, 非屬計畫道路之現有巷道繁多, 而現有巷道之實際認定作業應依本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難以於本次通盤檢討一次認定, 且目前計畫區內現有巷道寬度不一致, 若以建築線劃設計畫道路, 將造成計畫道路寬窄不一的情形, 無法以整齊街廓劃設, 易損及民眾權益 為踐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號解釋文, 並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旨意 建議計畫道路開闢後, 鄰近之現有巷道喪失其原有功能者, 即可依 嘉義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辦理廢道或改道 33
40 陸 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辦理情形 都市計畫書附帶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之土地, 多為原屬非建築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或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之土地, 應依規定辦理整體開發, 始符合都市計畫實施之公平原則及其基本精神 內政部遂於 91 年 7 月 16 日以台內營字第 號函頒 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 以期儘速妥善解決都市計畫書附帶規定整體開發之問題 本次檢討經查查明本計畫區附帶條件規定應整體開發地區之範圍 面積及實施開發情形 ( 詳如表 4-5), 對於尚未辦理整體開發地區及其附帶條件內容, 經檢討並提出解決對策, 有涉及變更者, 更納入變更內容妥為處理 圖 4-1 現行朴子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表 4-1 朴子市及朴子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統計表表 4-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表表 4-3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分析表表 4-4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道路編號表表 4-5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辦理情形表表 4-6 朴子市經濟產業結構統計表 34
41 圖 4-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35
42 表 4-1 朴子市及朴子都市計畫區人口成長統計表 年別 朴子市朴子都市計畫區 ( 民國 ) 人口總數增加人數增 ( 人 ) ( 人 ) 加率 (%) 人口總數 ( 人 ) 增加人數 ( 人 ) 增 加率 (%) 65 48,856-24, , % 23, % 67 48, % 23, % 68 47, % 23, % 69 47, % 23, % 70 46, % 23, % 71 46, % 24, % 72 46, % 24, % 73 46, % 24, % 74 46, % 24, % 75 45, % 24, % 76 45, % 24, % 77 45, % 23, % 78 44, % 23, % 79 44, % 23, % 80 45, % 24, % 81 45, % 24, % 82 44, % 24, % 83 44, % 23,107-1, % 84 44, % 24,242 1, % 85 44, % 23, % 86 44, % 24, % 87 44, % 26, % 88 44, % 24, , % 25, % 90 44, % 25, % 91 44, % 23,484-1, % 92 44, % 23, % 93 44, % 23, % 94 44, % 23, % 95 44, % 23, % 96 44, % 23, % 平均 (65-96) 45, % 23, % 資料來源 :1. 朴子市戶政事務所 2. 朴子都市計畫 ( 第二次通盤檢討 ) 書 3. 嘉義縣統計要覽 36
43 表 4-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表項目計畫面積使用面積使用率 ( 公頃 ) ( 公頃 ) (%) 備住宅區 土地使用分區 公共設施用地 商業區 工業區 行政區 保存區 河川區 農 業 區 小 計 機關用地 學 國 小 校國中 用地高中 公園用地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綠 地 零售市場 批發市場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加油站用地 變電所用地 道路用地 鐵路用地 公墓用地 河川水溝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小 計 合 計 ( 1 ) 合 計 ( 2 ) 註 :1. 土地使用分區之使用面積計算包含不符合該土地使用分區之面積計算 2. 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面積僅計算符合該計畫使用者 3. 製表日期 :94 年 9 月 註 37
44 表 4-3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前 )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分析表 項目 公園用地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本次檢討前 計畫已開闢開闢率編號面積面積 ( 公頃 ) ( 公頃 ) (%) 公一 公二 公三 合計 公兒二 公兒六 合計 檢討標準 1. 每千人 0.15 公頃 2. 最小鄰里公園面積 0.5 公頃 計畫人口 36,000 人需要超過或面積不足面積 ( 公頃 ) ( 公頃 ) 備註 文小一 朴子國小 1. 每千人 0.20 公頃文小三 大同國小 2. 每校面積 2.00 公頃 小計 學校用地 文中一 東石國中 文中二 每千人 0.16 公頃 2. 每校最小面積 2.5 公頃 朴子國中 小計 文高 合計 由教育主管機關研訂整體配置計畫及需求面積 - - 東石高中 市場用地 批發市場用地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市一 ~ 一 市一 ~ 二 市二 市三 合計 批一 批二 小計 綠地 廣停一 廣停二 零售市場以每一閭鄰單位設置一處為原則 按實際需要檢討 按自然地形或設置目的配置 1. 超過一萬至十萬人 : 商業區面積 10% 2. 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
45 項目 本次檢討前計畫已開闢開闢率編號面積面積 ( 公頃 ) ( 公頃 ) (%) 廣停三 檢討標準 輛預估數 20% 之停車需求 計畫人口 36,000 人需要超過或面積不足面積 ( 公頃 ) ( 公頃 ) 備註 廣停四 廣停五 廣停六 廣停七 廣停八 合計 機關用地 機一 ~ 一 按實際需要檢討 - - 電信局 郵局 機一 ~ 二 電力公司 衛生所 代表會 機一 ~ 三 稅捐 戶政 地政 警察分局派出所 機二 機三 機四 自來水場 機五 署立朴子醫院 機六
46 項目 編號 本次檢討前計畫已開闢開闢率面積面積 ( 公頃 ) ( 公頃 ) (%) 檢討標準 計畫人口 36,000 人需要超過或面積不足面積 ( 公頃 ) ( 公頃 ) 備註 合計 加油站用地 油一 油二 合計 按實際需要檢討 - - 變電所用地 按實際需要檢討 - - 道路用地 按實際需要檢討鐵路用地 按實際需要檢討 - - 公墓用地 按實際需要檢討河川水溝 按實際需要檢討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按實際需要檢討 - - 合計 註 :1. 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面積僅計算符合該計畫使用者 2.. 製表日期 : 民國 94 年 9 月 40
47 表 4-4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道路編號表 編號起迄點 寬度 ( 公尺 ) 長度 ( 公尺 ) 備 註 Ⅰ-1 西南自 Ⅳ-3 號道路之南端, 東北至計畫範圍線 30 2,278 Ⅱ-1 南端接 Ⅳ-3 號道路之北端, 向北至計畫範圍線 Ⅱ-2 北端接 Ⅳ-3 號道路之南端, 向南至計畫範圍線 24 1,270 Ⅱ-3 北自 Ⅰ-1 號道路, 南至 Ⅱ-1 號道路 Ⅲ-1 自 Ⅴ-15 號道路向東與 Ⅰ-1 號道路銜接 Ⅳ-1 自 Ⅴ-7 號道路起向東至 Ⅰ-1 號道路 Ⅳ-2 東至 Ⅴ-4 號與 Ⅴ-7 交叉處起向西至計畫範圍線 Ⅳ-3 北端與 Ⅱ-1 號道路銜接, 南端與 Ⅱ-2 號道路銜接 20 1,037 Ⅳ-4 自 Ⅳ-3 號道路至 Ⅴ-12 號道路 Ⅳ-5 自 Ⅴ-7 號道路至 Ⅳ-4 號道路 Ⅳ-6 西自 Ⅴ-15 號道路西面約 74 公尺處 7 公尺道路起向東至東石國中止 Ⅳ-7 自 Ⅴ-15 號道路至 Ⅰ-1 號道路 Ⅴ-1 自 Ⅰ-1 號道路至計畫範圍線 Ⅴ-2 自 Ⅰ-1 號道路向東南至計畫範圍線 Ⅴ-3 自計畫圓環至計畫範圍線 15 1,213 Ⅴ-4 自公四東南至配天宮 15 1,099 Ⅴ-5 自 Ⅳ-3 號道路至朴子國小北面 Ⅴ-6 自兒四東側向東至 Ⅰ-1 號道路 Ⅴ-7 自公四南面向東至 Ⅴ-15 號道路 15 1,405 Ⅴ-8 自 Ⅴ-12 號道路至 Ⅴ-15 號道路 Ⅴ-9 自西面 Ⅴ-15 號道路至東面 Ⅴ-15 號道路 15 1,170 Ⅴ-10 自 Ⅱ-1 號道路至 Ⅵ-1 號道路 Ⅴ-11 自配天宮至 Ⅴ-7 號道路 Ⅴ-12 自 Ⅴ-11 號道路至 Ⅰ-1 號道路
48 700編號起迄點 寬度 ( 公尺 ) 長度 ( 公尺 ) Ⅴ-13 自 Ⅴ-4 號道路至 Ⅴ-7 號道路 Ⅴ-14 北至 Ⅴ-15 號道路南至 Ⅱ-2 號道路 15 1,460 Ⅴ-15 自兒一東側向北經老人活動中心南側, 兒二北側至 Ⅴ-4 號道路 15 2,740 Ⅴ-16 自 Ⅰ-1 號道路東側至東石高中大門 Ⅵ-1 自批二南側至兒二東側 Ⅵ-2 自 Ⅴ-15 號道路至配天宮 Ⅵ-3 自 Ⅴ-4 號道路至 Ⅴ-5 號道路 Ⅵ-4 自兒二東北側至 Ⅴ-7 號道路 Ⅵ-5 自新寮里至 Ⅱ-2 號道路 Ⅵ-6 自 Ⅴ-7 號道路至 Ⅴ-9 號道路 Ⅵ-7 自 Ⅳ-2 號道路至 Ⅶ-1 號道路 平均 Ⅶ-1 自 Ⅴ-14 號道路至計畫範圍線 10 1,303 Ⅶ-2 自 Ⅴ-14 號道路至計畫範圍線 10 1,303 Ⅷ-1 自 Ⅴ-9 號道路至 Ⅳ-1 號道路 Ⅴ-10 號道路南, 自 Ⅳ-1 號道路至 Ⅴ-5 號道路 9310文 ( 中 ) 二之西南方, 在原工三內 8Ⅴ-15 號道路北, 在原公一內 8公兒二東側 7人行 4機四西側,Ⅴ-1 號道路北側 步道 ,987備 註 圓環直徑 60 東西向快速道路約
49 編號 1 位置 公三 ( 西半部 ) 公兒一 2 公四 3 公兒三 4 公兒四及其西側 5 公兒五 6 公兒七及其西側廣停 ( 八 ) 表 4-5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辦理情形表 原計畫 公園用地 (2.92 公頃 ) 公兒一 (1.22 公頃 ) 公園用地 (3 公頃 ) 公兒三 (0.33 公頃 ) 公兒四 (0.37 公頃 ) 人行步道 (0.02 公頃 ) 公兒五 (0.90 公頃 ) 公兒七 (0.15 公頃 ) 人行步道 (0.02 變更內容 變更後 住宅區 (4.14 公頃 ) 住宅區 (2.62 公頃 ) 保存區 (0.38 公頃 ) 住宅區 (0.33 公頃 ) 住宅區 (0.37 公頃 ) 廣 ( 停 ) 用地 (0.02 公頃 ) 住宅區 (0.90 公頃 ) 住宅區 (0.17 公頃 ) 機關 ( 老人活 附帶條件 變更為住宅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 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 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變更為住宅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 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 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變更為住宅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 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 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本案變更人行步道為廣停, 併同原廣停一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 變更為住宅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 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 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本案變更人行步道為住宅區, 變更部分廣停 ( 八 ) 為機關用地 ( 六 ) 用地, 餘廣停 ( 八 ) 及道路用地 是否擬定細部計畫 已擬細部計畫案 已擬細部計畫案 尚未擬細部計畫案 免擬細部計畫案 已擬細部計畫案 免擬細部計畫案 是否辦理重劃 已辦理完成 已辦理完成 尚未辦理 尚未辦理 尚未辦理 已辦理完成 尚未辦理之原因 面積狭小, 費時費力, 民眾意願不高 地上物密集, 不易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歧整合不易 備註 第一期專案通檢 第一期專案通檢 第一期專案通檢 第一期專案通檢 第一期專案通檢 第一期專案通檢 43
50 編號 位置 7 運動場 8 工三 原計畫 公頃 ) 廣停 ( 八 ) (0.15 公頃 ) 運動場 (3.15 公頃 ) 工業區 (2.31 公頃 ) 變更內容 變更後 動中心 )(0.1 5 公頃 ) 住宅區 (3.15 公頃 ) 住宅區 (1.38 公頃 ) 道路用地 (0.45 公頃 ) 廣 ( 停 ) 用地 (0.21 公頃 ) 公 ( 兒 ) 用地 (0.26 公頃 ) 農業區 (0.01 公頃 ) 附帶條件 共同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 變更為住宅區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 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 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1. 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2. 土地所有權人及工廠負責人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同意書, 並於一年內完成遷廠或停止生產, 否則維持原計畫 是否擬定細部計畫 已擬細部計畫案 免擬細部計畫案 是否辦理重劃 已辦理完成 已辦理完成 尚未辦理之原因 備註 第一期專案通檢 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4
51 表 4-6 朴子市經濟產業結構統計表 一級產業二級產業三級產業 合計 行業別人數行業別人數行業別人數 農林漁牧 11,491 製造業 2,010 批發及零售業 2,398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9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81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71 金融及保險業 474 營造業 674 不動產業 32 住宿及餐飲業 377 專業 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9 運輸及倉儲業 274 支援服務業 111 教育服務業 102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藝術 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 其他服務業 348 小計 11,491 小計 3,425 小計 5,557 20,473 百分比 56.13% 百分比 16.73% 百分比 27.14% 100% 45
52 第五章發展課題 說明 : 對策 : 課題一 : 都市計畫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之開發率偏低 朴子都市計畫區內尚有多處地區, 需依都市計畫附帶條件規定, 辦理整體開發, 其有下列各種原因 : 一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 部分建築用地所有權人反對與阻撓納入整體開發, 惟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所有權人多贊同納入整體開發, 協調不易 二 部分地區公共設施負擔偏高, 自償性不足 三 現有合法建築物密集, 建築物所有權人之阻抗 四 景氣低迷 開發成本難以回收, 辦理整體開發之意願不高 五 屬於後期發展地區, 尚無發展需求 六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人力及經費不足 七 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整體開發整合困難 一 積極辦理整體開發 : 經可行性評估後如屬可行並有足夠財源者, 應積極辦理整體開發或鼓勵私人或團體自行辦理整體開發 政府於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時, 得依規定將得委外辦理之事項, 委由事業機構 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 二 改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 建築物密集之舊市區, 依計畫書規定實施整體開發確有困難者, 得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改採都市更新法規有關之獎勵協助規定, 實施再開發 表 4-5 中編號 4( 原公兒四及廣停 ), 考量該地區建物較為密集, 為增加其開發可行性, 建議增列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 三 降低容積率後解除整體開發限制 : 已發展之市區, 依計畫書規定實施整體開發確有困難者, 得適切調降該地區之容積率後, 部分剔除於整體開發或全部解除整體開發之限制 ; 其未能整體開發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 由政府編列預算或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之 四 提高財務計畫之自償性 : 因共同負擔偏高致整體開發發生困難者 46
53 , 得適度檢討降低公共設施用地 其他負擔之比例 提高土地使用強度, 或者藉由先行標售市地重劃抵費地籌措開發經費, 以提高財務計畫之自償性 五 改採開發許可或使用許可方式 : 經可行性評估後適宜由私人或團體開發者, 應於主要計畫書內增訂開發許可之條件, 或明定自行提供土地或代金之比例, 由私人或團體申請開發, 或於自行提供一定比例之土地或代金後申請建築使用 ; 其重要公共設施用地, 並得由主管機關先行取得興闢 六 經可行性評估後如屬可行惟缺乏開發財源者, 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 先行辦理重劃土地之交換分合 測定界址及土地分配 登記及交接, 以利民眾申請建照 至於公共設施工程, 則視都市之發展情形另行辦理, 其工程費用依徵收工程受益費之規定辦理, 或由土地所有權人集資自行興設 七 恢復原來使用分區 : 土地所有權人配合開發意願偏低, 且當地都市發展無迫切需要者, 檢討恢復為原來使用分區, 俟當地確有發展需要時, 再行檢討變更都市計畫 表 4-5 中編號 3( 原公兒三 ) 5( 原公兒五 ), 建議於辦理下次 ( 第四次 ) 通盤檢討前仍未辦理開發完成者, 考量回復原前使用分區 課題二 : 計畫年期與計畫人口之調整 說明 : 一 現行計畫年期已屆滿 90 年, 及其計畫口數為 36,000 人, 惟現有人口數僅約 23,130 人, 尚有 12,870 人之差距 二 依朴子市發展綱要計畫推估 ( 見表 5-1), 朴子市於民國 91 年需居住面積 公頃,95 年 公頃,99 年 公頃, 均較現有都市計畫居住面積為高, 因之, 有必要對計畫年期與計畫人口, 作適當之調整 表 5-1 都市計畫區居住面積預測表 鄉鎮市 現況居住面積 ( 公頃 ) 現有都市計畫居住密度 ( 人 / 公頃 ) 現有都市計畫居住面積 ( 公頃 ) 計畫居住密度 ( 公頃 ) 91 年預測居住面積 ( 公頃 ) 95 年預測居住面積 ( 公頃 ) 99 年預測居住面積 ( 公頃 ) 朴子市 嘉義縣總計 資料來源 :1.84 年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 47
54 對策 : 一 朴子市在生活圈的劃分上屬朴子次生活圈, 為朴子次生活圈之核心, 且與太保市同為縣治所在 目前其工商業之發達程度為本縣之冠, 在嘉義縣整體土地使用發展型態中, 屬 行政服務機能軸 之範圍, 未來兼具帶動地方發展之功能, 對此軸線應加強其服務機能, 包括教育文化 醫療等, 以南北擴張的方式服務周圍之鄉鎮市 故有必要針對未來發展需求, 適當調整計畫年期與計畫人口 二 因應縣治所在地 長庚醫院及故宮南分院的設置, 重新檢討未來人口成長情形與住宅之需求量, 以因應未來都市發展之需 課題三 : 公共設施不足之調整補充 說明 : 一 本計畫區於 79 年年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 釋出了將近 13 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 造成了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的嚴重不足 二 因應本次通盤檢討, 對於不足的公共設施用地, 勢必坦然面對, 並加以檢討 對策 : 一 因應法規的變更, 對於不足的公共設施用地, 除將未來可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之地區, 將可配置的公共設施, 納入為可補充的面積 二 將現行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 調整補充不足之公共設施用地 三 將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 課題四 : 基本資料建立及測量成果圖 說明 : 本計畫區之都市計畫圖係於民國 68 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時, 所測製之地形圖, 使用迄今已 30 餘年, 地形地物隨都市發展多有變遷, 早已不符實際 對策 : 為提昇計畫圖之精確度, 避免圖 地不符, 發生執行困難及問題而影響民眾權益, 建請於下次通盤檢討時, 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 以符實際發展需求 48
55 第六章檢討原則及變更內容 壹 檢討原則 一 計畫年期 計畫人口 ( 一 ) 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延長計畫年期 ( 二 ) 配合人口成長率及現況發展情形檢討計畫人口 二 土地使用分區參考各土地使用分區之發展現況, 配合實際發展需要予以變更 三 公共設施用地根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標準依計畫人口核算, 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不足部分將於本次檢討儘量予以補充 增設, 另無使用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將依權責主管機關意見及本計畫區實際發展需要酌予調整或變更 四 公民團體陳情意見本次檢討參考規劃及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期間公民及機關團體提出之陳情意見, 均經整理後納入通盤檢討之考量 貳 本次通盤檢討之變更內容 本次通盤檢討考量上位計畫之指導 公民及機關團體陳情意見 發展之課題與對策等因素, 研擬變更案共計 31 案 各變更案變更位置詳見圖 6-1, 變更內容及變更理由詳見表 6-1, 變更分區面積統計表詳見表 6-2, 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詳見表 6-3 圖 6-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位置示意圖表 6-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內容明細表表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分區面積統計表表 6-3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 49
56 圖 6-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位置示意圖 50
57 新編號 表 6-1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內容明細表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1 (1) 2 (2) 3 (3) 5 (5) 6 (6) 變 更 內 容 位 置原 計 畫新 計 畫 變 更 理 由備 註 ( 公頃 ) ( 公頃 ) 六腳鄉轄 河川區 剔除計畫範圍 1. 本計畫區範圍依計畫書記 區 (17.15 公頃 ) 外 ( 以實際之 載, 北面以朴子溪為界, 惟 河川用地 行政轄區範圍 查計畫區內有部分六腳鄉 (13.23 公頃 ) 為準 ) 土地, 並劃設為河川區及河 ( 本計畫發佈 川用地, 並無其他可建築用 實施後應請六 地, 且歷年來檢討擬定機關 腳鄉公所依程 均為朴子市公所, 為期管理 序將剔除之範 方便及符合實際, 故將六腳 圍, 納入非都 鄉行政轄區 ( 以地籍管理 ) 市土使用管 範圍土地剔除於本計畫區 制 ) 範圍 2. 俟本計畫發佈實施後, 由六 腳鄉公所依程序將其納入 東石國中東北側 計畫區北側 Ⅶ-1 與 Ⅶ-2 間 公園用地 (0.59 公頃 ) 文中用地 (0.59 公頃 ) 廣場兼停車場機關用地 (0.056 公頃 ) 機關用地 (0.056 公頃 ) Ⅴ-7 南側鐵路用地 ( 公頃 ) 鐵路用地 (0.056 公頃 ) 廣場兼停車場 (0.056 公頃 ) ( 公頃 )( 公頃 ) 鐵路用地公園用地 ( 公頃 )( 公頃 ) 鐵路用地河川區 (0.01 公頃 ) (0.01 公頃 ) 非都市土使用管制 1. 變更範圍現況係由東石國中管理使用 2. 本計畫區公園用地面積超過 4.56 公頃, 為使該校土地管用合一及便於管理, 故將其學校產權範圍變更為文中用地 因現況開闢作為廣場用地及機關用地之地籍與都市計畫圖不符, 故依實際使用狀況予以修正 鐵路用地園道用地一 原台糖鐵路業已停止使用 (1.208 公頃 )(1.208 公頃 ), 因應地方交通之需求, 將部道路用地園道用地分鐵路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 (2.797 公頃 )(2.797 公頃 ), 以改善地方道路系統, 增進該地區交通之機能 二 將來園道用地開闢時, 至少應保留三分之一面積作為綠化或人行廣場使用 園道用地 ( 公頃 ) 廣場用地 原台糖鐵路業已停止使用, 因應地方發展需求, 避免荒蕪及造成地方治安死角, 將區內部分鐵路用地及周邊範圍, 作整體規劃後, 併鄰近分區辦理變更, 以促進地方發展 51
58 新編號 6 7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7 (7) 8 (8) 變 更 內 容 位 置原 計 畫新 計 畫 變 更 理 由備 註 ( 公頃 ) ( 公頃 ) Ⅴ-15 東 住宅區 廣場用地 側 (0.05 公頃 ) (0.05 公頃 ) Ⅴ-2 保存區 (0.015 公頃 ) 機關用地 (0.005 公頃 ) 道路用地 (0.015 公頃 ) 道路用地 (0.005 公頃 ) 1. 參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7 條 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 檢討其存廢 之規定檢討 2. 本案既成道路土地為公有不影響民眾權益, 及考量道路之完整性, 避免道路寬度不一, 故變更為廣場用地 本案北側機關及保存區變更為道路部分為署立朴子醫院門面, 變更道路可提升其週遭景觀, 故依實際使用狀況予以修正 8 10 (10) Ⅵ-7 南側農業區 (1.39 公頃 ) 廣兼停用地 ( 公頃 ) 農業區 (0.045 公頃 ) 20m 道路用地 (1.39 公頃 ) 20m 道路用地 ( 公頃 ) 廣兼停用地 (0.045 公頃 ) 為便利計畫區西南側之住宅社區與 161 線之交通, 因應未來交通需求, 預留道路發展空 間, 故劃設一道路予以連接 (12) 13 (13) 高明寺 行政區南側 農業區殯葬專用區一 變更範圍係登記有案之寺 (0.78 公頃 ) (0.78 公頃 ) 廟 ( 寺 ), 目前為地方之墓園 農業區 (1 公頃 ) 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0, 容積率不得 超過百分之 100, 且應於周邊及沿水岸部分種植喬木 公園用地 (1 公頃 ), 為配合現況故依其產權範圍, 變更為殯葬專用區, 並參照殯葬管理條例第 9 條 2 項規定, 經都市計畫劃定並指定為殯儀館 火化場及骨灰 ( 骸 ) 存放設施用地使用, 以符前述規定 二 內政部 98 年 7 月 30 日台內民字第 號解釋函暨協議書詳如附件一 為隔離行政區與南面之朴子公墓, 且土地產權為朴子市公所所有, 故辦理變更 52
59 新編號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14 (14) 16 (16) 17 (17) 18 (18)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變 更 內 容 位 置原 計 畫新 計 畫 變 更 理 由備 註 ( 公頃 ) ( 公頃 ) 批發二 批發市場用地快速道路用地 該批發市場業已被東西向快 (0.28 公頃 ) (0.28 公頃 ) 速公路開闢區隔, 已無存在之 批發市場用地道路用地 必要, 為促進地區入口意象及 (0.03 公頃 ) (0.03 公頃 ) 活化快速道路匝道口之設計 農業區 道路用地, 故變更為東西向快速道路用 (0.46 公頃 ) (0.46 公頃 ) 地 並將周邊道路拓寬之 公墓用地 道路用地 (0.42 公頃 ) (0.42 公頃 ) 計畫區東面工業區一 二 機 1-1 機 1-2 Ⅴ-14 道路兩側 河川 計畫區北面堤防 工業區 (1.84 公頃 ) 機關用地 ( 公頃 ) 機關用地 ( 公頃 ) 機關用地 ( 公頃 ) 住宅區 (0.05 公頃 ) 道路 (0.05 公頃 ) 河川用地 (16.5 公頃 ) 乙種工業區 (1.84 公頃 ) 郵政事業用地 ( 公頃 ) 電信專用區 ( 公頃 ) 為落實工業區分類管制, 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故參考使用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訂為乙種工業區, 以利管制 1. 依產權及使用現況予以變更, 以符合實際 2. 該電信專用區, 不得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0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之使用 電力事業用地按產權及使用現況予以變更 ( 公頃 ), 以符合實際 道路 (0.05 公頃 ) 住宅區 (0.05 公頃 ) 河川區 (16.5 公頃 ) 河川區農業區 (1.025 公頃 )(1.025 公頃 ) ( 以河川局提供之地籍資料為準 ) 一 促進土地使用發展避免畸零地, 且不影響他人權益 已取得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二 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詳附件二 本案之 河川區 之名稱及其範圍境界線業經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26 號解釋文與經濟部 內政部 92 年 10 月 26 日經水字第 號及台內營字第 號會銜函送之 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 認定 詳附件三 該河川區係於興建堤防時, 以專案變更方式辦理變更, 目前 該堤防已興建完工, 因部份土地未使用且未徵收, 故將該部份變更恢復為原農業區, 以符實際 詳附表 計畫年期民國 90 年 民國 110 年 配合南部區域計畫 ( 第一次通 盤檢討 ) 草案, 將計畫年期修 正 53
60 新編號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31 (31) 32 (32) 33 (33) 34 (34) 35 (35) 變 更 內 容 位 置原 計 畫新 計 畫 變 更 理 由備 註 ( 公頃 ) ( 公頃 ) 分期分區 發展計畫 事業及財務計畫 都市防災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加油站用地 未訂定 增訂 為使本計畫區能循序發展及配合實際發展需要與地方財力負擔, 訂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 未訂定 增訂 為提供地方政府於從事都市建設時之參考依據, 並配合實際需要及地方財力負擔予以增訂之 未訂定 增訂 依據 災害防救方案 由行政 院研考會選定為 85 年度重點 項目, 執行計畫中之第 10 項 有關都市規劃時須納入防災 考量 未訂定 增訂 1.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 ( 另詳附表土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地使用分區管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訂定 制要點 ) 2. 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加油站用地加油站專用區一 該加油站不得依 加油站 (0.74 公頃 ) (0.74 公頃 ) 設置管理規則 第二十六規定兼供便利商店等項目使用 二 詳附件四 註 :(1) 凡本次通盤檢討未指明變更部分, 均應以原有計畫為準 (2) 面積單位 : 公頃 ; 微小面積部分以平方公尺 ( m2 ) 表示 附表 : 變 17 案變更河川區為農業區相關地號明細如下 ( 依 水五產 字第 號函辦理, 詳附件五 ) 段別 地號 面積 ( m2 ) 段別 地號 面積 ( m2 ) 段別 地號 面積 ( m2 ) 內厝 內厝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61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內厝 德安 德安
62 表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分區面積統計表 分區 原計畫面積 編號 變 1 變 2 變 3 變 4 變 5 變 6 變 7 變 8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1.84 乙種工業區 0 行政區 4.25 電信專用區 加油站專用區 保存區 殯葬專用區 河川區 農業區 機關用地 國小 6.78 學校用地國中 高中 9.4 公園用地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1.07 綠地 1.03 零售市場 1.36 批發市場 0.48 廣場用地 廣場兼停車場用 地 郵政事業用地 電力事業用地 變電所用地 0.32 加油站用地 0.74 道路用地 鐵路用地 公墓用地 8.68 河川水溝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園道用地 小計 合計
63 表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分區面積統計表 ( 續 ) 分區 原計畫面積 編號 變 9 變 10 變 11 變 12 變 13 變 14 變 15 變 16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行政區 4.25 電信專用區 加油站專用區 保存區 0.38 殯葬專用區 0.78 河川區 農業區 機關用地 國小 國中 高中 公園用地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1.07 綠地 1.03 零售市場 1.36 批發市場 廣場用地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1.7 學校用地郵政事業用地 電力事業用地 變電所用地 0.32 加油站用地 0.74 道路用地 鐵路用地 2.14 公墓用地 河川水溝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園道用地 0 小計 合計
64 表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分區面積統計表 ( 續 ) 分區 原計畫面積 編號 變 17 變 18 變 19 變 20 變 21 變 22 變 23 小計變更後 住宅區 商業區 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行政區 電信專用區 加油站專用區 保存區 殯葬專用區 河川區 農業區 機關用地 國小 學校用地國中 高中 公園用地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綠地 零售市場 批發市場 廣場用地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郵政事業用地 電力事業用地 變電所用地 加油站用地 道路用地 鐵路用地 公墓用地 河川水溝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園道用地 小計 合計
65 表 6-3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 土地使用分區河川區 % % 公共設施用地園道用地 % % 項 目 原計畫面積 ( 公頃 ) 百分比 變更增減面積 ( 公頃 ) 變更後計畫面積 ( 公頃 ) 百分比 住宅區 % % 商業區 % % 工業區 % % 乙種工業區 % % 行政區 % % 電信專用區 % % 加油站專用區 % % 保存區 % % 殯葬專用區 % % 農業區 % % 機關用地 % % 國小 % % 學校用地 國中 % % 高中 % % 公園用地 % %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 % 綠地 % % 零售市場 % % 批發市場 % % 廣場用地 % %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 % 郵政事業用地 % % 電力事業用地 % % 變電所用地 % % 加油站用地 % % 道路用地 % % 鐵路用地 % % 公墓用地 % % 河川水溝 % % 道路用地兼供快速公路使用 % % 備註 總計 % % 59
66 參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 為使本計畫區能循序發展及配合實際發展需要與地方財力負擔, 訂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如下 : 一 實施發展分區之範圍包括住宅區 商業區 乙種工業區 及公共設施用地等都市發展用地 二 劃分種類 ( 一 ) 已發展區 : 就計畫區內現有聚落略予以擴大, 或公共設施建設完成之地區 ( 二 ) 優先發展區 : 除已發展區外, 餘均為優先發展區 朴子都市計畫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詳如圖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示意圖 60
67 圖 6-2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分期分區發展計畫示意圖 61
68 肆 事業及財務計畫 為提供地方政府於從事都市計畫建設時之參考依據, 訂定事業及財務計畫, 配合未開闢之國小 市場 公園 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綠地 停車場 廣場兼停車場及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之土地取得方式及開闢經費之估算, 僅供地方政府參考, 實際之開發年期應視地方政府財力而定, 詳細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詳表 6-4 表 6-4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事業及財務計畫表土地取得開闢經費方式 ( 仟元 ) 項 面積目 ( m2 ) 徵購 市地重劃 獎勵投資 其他 土地徵購費及整地費工程費合地上物補償費 公三 12,500 ˇ 公兒二 8,100 ˇ 市二 1,300 ˇ 市三 1,900 ˇ 廣停一 1,900 ˇ 主單計 預辦完位期 嘉義縣政府 98~105 朴子市公所 98~105 朴子市公所 98~105 定經成來限 費源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朴子市公所 98~105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朴子市公所 98~105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朴子市廣停七 1,500 ˇ 公所 98~105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朴子市機二 2,800 ˇ 公所 98~105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公墓 ˇ 朴子市公所 98~105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道路用地園道用地 ˇ ˇ 朴子市公所 98~105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朴子市公所 98~105 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註 : 本表之經費概估僅供參考, 實際之開發年期視地方政府財力而定 62
69 伍 都市防災計畫 朴子都市計畫位在朴子防災生活圈內, 為朴子市的防災應變指揮中心, 其防災層級涵蓋廣域性的全市防災中樞及地區性的防災生活整備 本節將針對朴子都市計畫範圍並參考本縣所訂 嘉義縣強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擬定防災空間計畫, 對朴子其他防災生活圈具有指標性的示範作用 一 鄰里防災生活圈之劃設鄰里防災生活圈是以鄰里單元作為相互支援的最小單元, 在重大災害發生時, 生活圈內之民眾得以迅速進入圈內各臨時性避難據點, 待救援人員抵達或餘震結束後, 再經由相關人員引導進入指定的安全避難場所 本計畫以朴子都市計畫中所劃設的學校及公園為防災避難中心, 再配合道路系統及土地使用的特性, 步行距離 公尺為服務半徑, 分別規劃 6 個及 7 個鄰里性防災生活圈, 如圖 6-3 所示 63
70 圖 6-3 朴子都市計畫區鄰里防災生活圈 64
71 二 防災空間系統之規劃依據建築研究所之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 將都市防災空間分為道路 避難 醫療 物資 消防 警察等六大系統 ( 一 ) 道路系統朴子都市計畫防救災道路系統的劃設原則, 均依據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作業手冊 研究內容, 除考量都市計畫現有道路系統及實質空間條件外, 並強調與計畫區外各個地區性防災生活圈之間, 以及朴子市 太保市 ( 縣治與擴大縣治所在地 ) 六腳鄉 義竹鄉 東石鄉之間的聯絡道路, 分別賦予不同的防災機能 1. 緊急道路緊急道路的主要功能為聯外道路, 在災害發生後, 必須優先保持通暢, 使救難人員及物資能順利到達需要的地區 在劃設指標上, 除了依循整個朴子市的防災道路系統外, 尚需考慮替代道路的完整性 本計畫指定朴子都市計畫區的緊急道路如圖 6-3 所示, 以省道台十九線為南北向的主要聯外道路 ; 縣道 168 東西向快速道路嘉義 - 東石線為東西向的主要聯外道路, 而東西向快速道路嘉義 - 東石線尚可連接計畫區外的鄉道 45 緊急道路 在道路寬度的劃設標準上, 依據朴子整體防災道路系統之層級定位, 省道台十九線 縣道 168 東西向快速道路嘉義 - 東石線為全市的緊急道路, 寬度設定為 20 米以上 ; 縣道 與計畫道路 2-5 則為全市之輸送救援道路, 寬度設定為 15 米以上 2. 輸送救援道路輸送救援道路的功能在聯繫區內各個主要的防災據點及聯外道路, 形成一個完整的路網, 以利救援人員及物資的運送, 其道路寬度需在 15 米以上 本計畫指定朴子都市計畫區的輸送救援道路如圖 6-3 所示, 包括縣道 157 縣道 167 縣道 161 與計畫道路 2- V 四維路 開元路 平和路 大同路 文明路 光復路 市東路 中興路等 而縣道 168 進入朴子都市計畫區即稱為山通路與海通路, 部分防災據點與其相鄰, 因此除了緊急道路之功能外, 亦兼具輸送救援道路之功能 3. 消防避難道路消防避難道路主要為八米以上之計畫道路, 並配合既有都市計畫及各聚落之分佈, 以消防搶救及傷患運送的最短路徑為選擇依據, 指定之消防避難道路如圖 6-4 所示 4. 緊急避難道路依據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 指定八米以下道路 ( 包括既成巷道 ) 為緊急避難道路 65
72 圖 6-4 朴子都市計畫防災道路系統 66
73 ( 二 ) 避難系統依據避難行為可將避難場所分為三類, 緊急避難 臨時收容及中長期收容安置場所, 1. 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是災害發生三天內, 人員自發性的避難行為, 只要是區域內開闊的空間都可提供為緊急避難使用, 包括建築物面前道路 空地 平面停車場 公園 綠地 廣場及學校的外部空間等 朴子都市計畫區內可供緊急避難之公共設施如圖 6-4 所示 : 主要有東石國中 東石國中第二校區 東石高中 朴子國小 大同國小 朴子國中等學校之外部空間及中正公園 體育館 朴子老人會館 公兒二 公兒六以及尚未開闢之公三 廣停一 廣停二 廣停三 廣停四 廣停六 廣停七 公兒六 廣停八等 2. 臨時收容場所臨時收容場所提供第二及第三避難階段人員的安全停留與避難生活, 劃設地點以大型開放空間為主 朴子都市計畫區指定之臨時收容場所有東石國中 東石國中第二校區 東石高中 朴子國小 大同國小 朴子國中 中正公園 體育館 公三 公兒二 公兒六等共十一處, 如圖 6-4 所示 預估實際可用避難面積約 307,750 平方公尺, 符合本研究預測之現況及目標年的臨時避難需求 3. 中 長期收容場所中長期收容場所提供第四避難階段人員的長期安置, 直到災區重建工作完成 由於本階段各級學校與鄰里公園等開放空間原則上應恢復正常的使用 朴子都市計畫區考量指定中正公園為中長期之收容場所 ( 詳圖 6-5), 實際可用面積約為 47,700 平方公尺, 符合本研究預測之現況及目標年的中 長期避難需求 67
74 圖 6-5 朴子都市計畫避難收容場所 68
75 ( 三 ) 醫療系統醫療系統包括長期收容場所與臨時醫療場所等醫療據點指定 朴子都市計畫範圍以朴子醫院為區域醫療中心, 主要服務朴子 崁後 崁前 牛挑灣 大糠榔 雙溪口等五個地區性防災生活圈 ; 此外, 依據都市計畫防災作業手冊建議, 臨時醫療據點應配合臨時收容場所加以指定, 因此指定朴子國小 大同國小 朴子衛生所 農會診所 作為朴子都市計畫的醫療據點 ( 如圖 6-6 所示 ), 於災後迅速成立臨時醫療站, 負責急救 判別傷情及簡易包紮等工作 ( 由於朴子衛生所及農會診所本身即擁有基本之醫療資源與設施, 且分別緊鄰光復路與市東路等防災動線, 區位良好, 因此建議亦指定為臨時醫療據點 ) 69
76 圖 6-6 朴子都市計畫醫療系統 70
77 ( 四 ) 物資系統物資接收據點應設置在計畫區外圍的聯外幹道沿線, 以減少道路阻斷對物資運送之影響 本研究於朴子都市計畫區指定朴子農會及東石國中為物資接收據點 ( 圖 6-7), 大同國小為替代據點 ; 另指定朴子農會倉庫為平時的物資儲備地點 71
78 圖 6-7 朴子都市計畫物資接收據點 72
79 ( 五 ) 消防系統朴子都市計畫區指定嘉義縣消防局第一大隊朴子分隊為消防指揮所, 並考量防災道路鄰接性及鄰里生活圈與消防指揮所之距離, 指定東石國中與大同國小兩處觀哨所儲備消防器材與水源, 以因應緊急之用途 ( 六 ) 警察系統朴子都市計畫區依據 朴子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災害應變中心設置在市公所, 替代地點則設在朴子國小 朴子分局則負責指揮災民進入各避難據點及後續各項救援工作之秩序維護 三 防救災據點之設施準則本計畫指定朴子市之防災避難據點如表 6-4 所示, 各據點所賦與之功能皆不同, 根據其功能定位擬定應有之設施準則, 提供未來主管機關於各據點規劃設計評選或設施改善之參考 73
80 表 6-5 朴子都市計畫區內防災避難據點一覽表 防災避難據點 緊急臨時收中長期物資接避難容場所收容所收地點場所 中正公園 東石國中第二校區 臨時醫療場所 臨時消防場所 指揮中心 公三 東石國中 東石高中 朴子國小 大同國小 朴子國中 縣立體育館 朴子老人會館 廣停八 廣停一 廣停二 廣停三 廣停四 廣停六 廣停七 公 ( 兒 ) 六 公 ( 兒 ) 二 朴子公所 註 : 優先運作之據點 空間不足時增加之據點 替代據點 資料來源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嘉義縣太保市及朴子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
81 陸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訂定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以促進土地之合理利用及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 ( 第三次通盤檢討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5 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 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6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00 三 商業區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8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40 四 乙種工業區 ( 含零星工業區 ) 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7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10 五 行政區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5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50 六 殯葬專用區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100 且應於周邊及沿水岸部分種植喬木 七 加油站專用區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4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120 且不得依 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二十六規定兼供便利商店等項目使用 八 機關用地 郵政事業用地 電信專用區及電力事業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5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50 九 學校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50, 國中國小之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150, 高中用地之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00 十 零售市場用地及批發市場用地之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60, 容積率不得超過百分之 240 十一 退縮建築規定與停車空間劃設標準 : ( 一 ) 退縮建築規定 : 依計畫書規定辦理整體開發地區之可建築用地建築時應退縮 2 公尺建築 ( 二 ) 停車空間劃設標準 : 建築基地為一完整街廓或建築基地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以上, 或依都市計畫所劃定應整體開發地區, 其建築樓地板面積在 250 平方公尺以下者, 應留設 1 部停車空間, 如超過 250 平方公尺者, 則超過部分每超過 150 平方公尺及其零數應增設 1 部停車空間, 但建築基地面臨 4 公尺人行步道者, 不在此限 十二 為鼓勵基地之整體合併建築使用及設置公益性設施訂定左列獎勵措施 : ( 一 ) 建築物提供部分樓地板面積供左列使用者, 得增加所提供之樓地板面積 但以不超過基地面積乘以該基地容積率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75
82 1. 私人捐獻或設置圖書館 博物館 藝術中心 兒童 青少年 勞工 老人等活動中心 景觀公共設施等供公眾使用 ; 其集中留設之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上, 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公益性基金管理營運者 2. 建築物留設空間與天橋或地下道連接供公眾使用, 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者 ( 二 ) 本計畫商業區之建築物興建時, 如以人車分道 地下室挑高或於地下室停車場增設停車位者, 其超過法定標準停車空間部分, 每輛停車空間換算樓地板面積最大以四十平方公尺計算 ( 設機械停車設備者每一停車空間以. 六輛計算, 得免記入建築物樓地板面積, 惟最高不得超過原有容積之百分之 20 十三 建築基地內之法定空地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植栽或綠化, 以美化環境 十四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 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76
83 新編號 附錄一另案辦理部分 : 本表所列各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03 次會決議通過同意辦理, 唯為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依下列各點辦理 :( 一 ) 本案如以捐贈土地 ( 或繳納代金 ) 方式辦理者, 由土地所有權人與朴子市公所簽訂協議書, 具結保證依規定提供繳交代金或捐地予市公所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二 ) 本案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者, 依有關 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 需擬定細部計畫, 請嘉義縣政府於完成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 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 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 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6(6)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 Ⅴ-7 南側 道路用地 ( 公頃 ) 道路用地 ( 公頃 ) 綠地 ( 公頃 ) 商業區 ( 公頃 ) 商業區 ( 公頃 ) 商業區 ( 公頃 ) 綠地道路用地 ( 公頃 )( 公頃 ) 綠地住宅區 ( 公頃 )( 公頃 ) 鐵路用地住宅區 ( 公頃 ) ( 公頃 )1鐵路用地 ( 公頃 ) 住宅區 ( 公頃 ) 原台糖鐵路業已停止使用, 因應地方發展需求, 避免荒蕪及造成地方治安死角, 將區內部分鐵路用地及周邊範圍, 作整體規劃後, 併鄰近分區辦理變更, 以促進地方發展 備註 : 一 變更為商業區部分應依變更範圍提供百分之 30 土地作為回饋 並以繳納代金 ( 依變更面積之 30% 乘以變更後第一次公告現值 ) 或都市更新方式處理 ( 詳附圖 1-1) 二 變更部分鐵路用地 綠地為住宅區 : 1. 南側綠地保留 3 公尺併同南邊道路 (7 米 ) 變更為 10 米計畫道路 ( 註 :10 米計畫道路將來開闢時應規劃人行徒步空間 ), 其餘部分變更為住宅區, 該變更後 10 米計畫道路中心線以北應納入細部計畫範圍內, 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並以重劃方式辦理 2. 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依變更範圍提供百分之 20 土地作為回饋 ( 詳附圖 1-2) 三 變更部分鐵路用地附帶條件為住宅區 : 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依變更範圍提供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03 次會決議 除將 Ⅳ-5-20 公尺道路以東及 Ⅴ 公尺道路以西, 由鐵路用地變更為廣場用地部分, 修正為園道用地 詳附圖 1-5 及請縣政府將本案變更後所劃設各項分區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自願捐贈土地面積或捐獻代金所佔之比例資料詳予列表補充, 納入計畫書外, 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惟為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 本案請縣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 : ㄧ 如以捐贈土地 ( 或繳納代金 ) 方式辦理者, 由土地所有權人與朴子市公所簽訂協議書, 具結保證依規定提供繳交代金或捐地予市公所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二 如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者, 參據本部 93 年 11 月 16 日第 597 次會議, 有關 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 依下列各點辦理 :( 一 ) 本案需擬定細部計畫, 請嘉義縣政府於完成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 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 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 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 77
84 新編號 2 3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17 (17) 19 (19) 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 機 1-1 機 1-3 廣兼停用地住宅區百分之 20 土地作為回饋 (0.15 公頃 ) (0.15 公頃 ) 並得以繳納代金 ( 依變更面積之 20% 乘以變更後第一次公告現值 ) 方式處理 ( 如附圖 1-3) 機關用地 ( 公頃 ) 機關用地 ( 公頃 ) 行政區 ( 農田水利會 ) ( 公頃 ) 住宅區 ( 公頃 ) 四 變更部分廣停用地 ( 廣停七 ) 為住宅區 : 變更為住宅區部分應依變更範圍提供百分之 30 土地做為廣場使用 並另行擬定細部計畫, 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 如附圖 1-4) 1. 依產權及使用現況予以變更, 以符合實際 2. 原機 1-1 變更後殘留之機關用地, 因係屬私人土地, 故變更為住宅區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03 次會決議 錄文到 3 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 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 請嘉義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 二 ) 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 3 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 仍應維持原公共設施用地, 為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 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一 變更機關用地為行政區部分, 研訂相關回饋措施並納入計畫書 二 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應依變更面積 ( 含變更範圍前面同一地主所有土地 ) 之 30% 乘以變更後第一次公告現值繳納代金或捐贈變更範圍之 30% 為廣場用地, 及由本案所有權人與朴子市公所簽訂協議書, 具結保證依規定提供繳交代金或捐地予市公所並納入計畫書內載明規定, 否則維持原計畫 機關用地行政區 ( 農田按產權及使用現況予以變更機關用地為行政區部分, 研 ( 公頃 ) 水利會 ) 變更, 以符合實際 訂相關回饋措施並納入計畫書 ( 公頃 ) 4 24 (24) 5 逾人 3 機三 機關用地 (0.12 公頃 ) 市場用地 (0.19 公頃 ) 廣兼停用地 (0.11 公頃 ) 以市地重劃方廣停二及式辦理 其東側住宅區 住宅區 (0.12 公頃 ) 住宅區 (0.19 公頃 ) 住宅區 (0.11 公頃 ) 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增列附帶條件 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 一 該機關用地並未指定本案應提供變更面積之百分之用途且無開闢計畫為 30 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並依市地促進地方發展採納民重劃辦法規定辦理及另行擬定眾意見予以變更之 細部計畫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內政部逕予核定 二 附帶條件如都委會決議第三點 本案土地原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附帶條件為 本案變更人行步道為廣停, 並同原廣場停一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 惟因建築物密集迄今尚無法辦理 考量該地區建物較為密集, 為增加其開發可行性, 故增列得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 78
85 附圖 附圖
86 附錄二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部分 : 新編號 1 2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16 (16) 20 (20) 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 計畫區東面原乙種工業區住宅區工業 (1.84 公頃 )(1.84 公頃 ) 區一 二 Ⅴ -10 道路 2 農業區住宅區側 ( 公頃 )( 公頃 ) 該工業區已無存在之必要 備註 : 原則同意變更為住宅區, 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另依 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 自行擬定細部計畫, 並俟細部計畫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再依程序將主要計畫層送內政部核定 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 公共設施用地, 應優先沿縣 168 線劃設 一 本計畫住宅區發展率已達 82% 二 為促進地方發展並緊鄰現有發展區予以變更 三 附帶條件如都委會決議第三點 備註 : 本案應依市地重劃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及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內政部逕予核定 本變更範圍北側, 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 應優先留設綠地或公兒用地, 以保留入口意象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次會決議 至於本案擬變更為住宅區部分, 請確實依 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審議規範 規定提出相關資料後, 另案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本次通盤檢討涉及大規模農業區 ( 面積約 30 公頃 ) 變更為住宅區之開發計畫, 為求審慎周延, 請縣政府依下列各點研議後, 再另案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一 本計畫區基地區位 開發構想 位置規模等條件, 是否與嘉義縣之農業區發展政策相符 二 有關農業區之開放使用或管制計畫 未來之發展願景 研擬容許開發總量等指導性之原則 三 計畫地區之人口成長 住宅需求及公共設施容受力等情形具體詳細分析與推計資料 80
87 新編號 原編號 ( 公展編號 ) 21 (21) 23 (23) 25 (25) 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 Ⅴ-2 道農業區住宅區路加 (0.30 公頃 )(0.30 公頃 ) 油站以西 Ⅶ-2 道農業區住宅區路以 (20.63 公頃 ) (20.63 公頃 ) 南 Ⅴ-2 道農業區住宅區路以 (1.011 公頃 ) (1.011 公頃 ) 東 一 本計畫住宅區發展率已同第 2 案 達 82% 二 為促進地方發展並緊鄰現有發展區予以變更 三 附帶條件如都委會決議第三點 備註 : 本案應依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辦理及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內政部逕予核定 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 公共設施用地, 應優先沿縣 168 線劃設 一 本計畫住宅區發展率已同第 2 案 達 82% 二 為促進地方發展並緊鄰現有發展區予以變更 三 附帶條件如都委會決議第三點 備註 : 本案應依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辦理及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內政部逕予核定 一 本計畫住宅區發展率已同第 2 案 達 82% 二 為促進地方發展並緊鄰現有發展區予以變更 三 附帶條件如都委會決議第三點 備註 : 本案應依市地重劃辦法規定辦理及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後, 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 圖報內政部逕予核定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次會決議 81
88 附件一變更第 9 案附件 82
89 83
90 84
91 附件二變更第 15 案附件 85
92 86
93 87
94 88
95 89
96 90
97 91
98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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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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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96
103 97
104 98
105 99
106 100
107 101
108 附件三變更第 16 案 102
109 附件四變更第 23 案附件 103
110 附件五變更第 17 案附件 104
untitled
北 都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98 年 5 11 都 09830205400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類 更 令 都 27 1 4 說 六 年 北 路 年 都 都 老 落 都 更 83 年 12 23 都 83082356 路 北路 北 勵都 更 勵都 更 89 年 6 26 都 8904521800 北 都 更 都 更 91 年 12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第二節 現行都市計畫概要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 文山及春社里地區 ) 細部計畫 ( 配合建功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變更 ) 說明書 擬定機關 : 臺中市政府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都市計畫名稱 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 變更都市計畫機關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 文山及春社里地區 ) 細部計畫 ( 配合建功自辦市地重劃區個案變更 ) 案 都市計畫法 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期四期執行報告.PDF
. 1. 1. 2. 2. 5. 7. 8. 9. 9 11 11 11 12 12 13 13 14 15 15 16 16 16 17 18 19 21.. 21.. 24 27.. 28 195 .. 277.. 279.. 279.. 280.. 280.. 283.. 287.. 287.. 287.. 288.. 290.. 293 294 299.. 303.. 303.. 303..
金華手冊
漫舞花 弄巷 自主都更 拉皮 蛻變成環保藝術長廊 100年 推廣公共設施用地整頓清理計畫 針對國民住宅區鄰棟綠地空間狹窄 原有設施老舊凌亂安全堪虞 樹木板根隆起雜亂的環境 進行花弄草巷綠美化 植栽 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綠美化及社區公共環境安全改善工作 102年 將國民住宅區內鄰棟綠地空間剛整頓好 非常亮點 環境幽雅的花弄 草巷賦于新生命 以 金華ㄟ春天 漫舞花弄巷 為主題 將原有綠建築觀念的 庭園景觀功能
地產基金運作報告
金 說 立 理 葉 99 年 617 金 金 金 98 年度 金 說 金 說 理 說 流 料 例 1 見 行 立 金 精神 落 年 年 金 量 量 2 金 理行 3 金 1. 行 2. 力 3. 力 4. 5. 6. 年 年 7. 力 金 8. 4 金 類 5 金 流 行 金 理 度 理 金 理 理 理 行 金 理 () 理 行 () 北 行 6 98 年度 金 (1/3) 隆 北 栗 隆 林 樂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提昇全球競爭力的關鍵是開放社會 ~ (Michael E. Porter) Chapter 1 入門篇 1-1 房地產之定義 1-2 土地使用的種類 Project 1-3 房屋有哪些種類? 1-4 產權的意義 1-5 何謂建築業和代銷業? 關係如何? 1-6 不動產開發及市場分析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1-1 房地產之定義 土地 產權 房地產
壹、緒論
七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依據未來實際發展及需求, 增 ( 修 ) 訂現行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條文如下表及附錄所示 表 13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內容對照表 原條文 ( 訂定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第一點 : 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點 :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大於下表之規定 : 使用建蔽率容積率分區商業區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untitled
北 都 北 都 北 年 都 錄....1-1...1-1...1-1 年 1-1 行 歷 都...2-1 行 歷 2-1 都 2-1 歷 -1 2-3 都 2-4 六 都..2-10 參...3-1 3-1 3-1 3-3 3-6....3-9 六 3-13 歷..3-17 都..3-19...4-1...4-1 都 4-2 4-3 力 略...5-1 都 力 略.. 5-1 都.. 5-3 陸 都...6-1
39% %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旺角 香港 39%7.61 5.48 38% 4.89 3.54 李兆基博士大紫荊勳賢 10 38% 44% 3% The H Collection 62% 11 18 12 進行發展中物業及已建成主要存貨, 樓面總括如下 : 項目數目 集團自佔實用 / 樓面面積 ( 百萬平方呎 ) ( 註一 ) 備註 ( 甲 ) 可於二零一八年銷售之樓面 : 1. 24 1.1 2. 6 0.6 ( 乙 ) 市區項目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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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華建業集團 業務方針 業務方針 保華建業1946年始建於上海 逾六十年來致力為香港及各 地城市打造宏偉景觀與世界級基建設施 保華建業作風穩 健 積極進取 專注發展其多元化的工程及房地產業務 保華建業的核心業務涵蓋承建管理 物業發展管理及房地 產投資 集團於香港 澳門 中國內地以至海外均擁有龐 大的客戶網絡 保華建業集團 願景 以創新精神 專業態度以及對品質的追求 提供一條龍的房地產服務 從而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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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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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 (Ⅱ- 四號道路以北部分中心商業區 ) 細部計畫 ( 第一次通盤檢討 ) ( 補辦公開展覽 ) 變更機關 : 內政部 中華民國一 四年二月 內政部 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 (Ⅱ- 四號道路以北部分中心 都 市 計 畫 名 稱商業區 ) 細部計畫 ( 第一次通盤檢討 )( 補辦公開展覽 ) 變更都市計畫市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法令依據 擬定都市計畫機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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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報告書 統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1 2 1 GRI 4 6 8 8 9 10 11 12 13 18 20 21 26 29 30 31 32 39 48 50 57 60 68 70 72 73 2 3 4 5 6 489.6 4,758 37,000 7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樂活產品 做為一個負責任的食品生產者 我 們重視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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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行 98 年 12 2 0980073417 行 98 年 12 錄 論 I-1 I-1 力 I-3 理 念 I-4 行.. I-10 益 I-22 II-1 便 落 六 廊 都 更 II-1 II-11 II-19 II-31 II-43 II-55 II-75 II-93 綠 林 II-103 II-113 II-121 II-137 I 論 年 金 暴 金 年 來 數 臨 率 率 降 更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1995年縣市長選舉候選人資歷統計表
第 18 屆縣 ( 市 ) 議員選舉政黨席次統計表 總計 341 235 170 124 1 1 4 1 11 4 14 4 1 0 354 161 臺灣省 306 214 169 123 1 1 4 1 11 4 14 4 1 0 338 155 新竹縣 31 23 6 2 1 1 1 1 0 0 0 0 0 0 25 9 苗栗縣 22 19 8 4 0 0 0 0 0 0 0 0 0 0 3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七八次會議議程
都 錄 年 樓 列 錄 玲 讀 錄 行 六 論 都 欄 論 更 都 都 列 都 論 更 都 ( 不 ) ( 理 理 ) I II III 討論事項第一案所屬行政區台中市西屯區 北屯區 案由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 配合水湳機場原址地區整體開發 ) 案暨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 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 ) 細部計畫 案 2008 立 70 年 93 年 3 6 94 年 7 96 年 12 22 理 切
Microsoft Word - 1030331南海段-細部計畫.doc
臺 北 市 都 市 計 畫 書 變 更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南 海 段 五 小 段 68-1 地 號 等 土 地 道 路 用 地 第 三 種 住 宅 區 第 三 之 一 種 住 宅 區 為 第 三 種 住 宅 區 第 三 之 一 種 住 宅 區 及 道 路 用 地 細 部 計 畫 案 暨 修 訂 劃 定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南 海 段 五 小 段 68-1 地 號 等 17 筆 土 地 為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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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 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 段落 ( ) 1 18 1 10 11 12 14 15 18 ( ) 19 48 20 適度有為 20 21 23 24 32 香港和內地 24 30 香港和外國 31 32 33 41 金融服務業 34 37 工商及專業服務 38 39 國際航運中心 40 41 42 47 創新科技產業 43 45 檢測和認證產業 46 47 48 ( ) 49 91 49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論壇 新華網 人民網
大陸國臺辦設立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探析 A Discussion of the Cross-Strait Youth Entrepreneurship Base Established by the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PRC 廖劍峯 (Liau, Jian-Feng) 本刊研究員 壹 前言 2014 5 11 1 2014 9 1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CEPA 先行先試, 培育澳門現代服務業 1 兼論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路徑 (2010.03.06) 橫琴開發與澳門新機遇 橫琴總體發展規劃 解讀 (2009.07.29) 25 澳門 : 積極推動區域合作, 實現產業適度多元 試解讀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2009.04.15) 45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2008-2020 年 ) 59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8.12)
Microsoft Word 細部計畫-土管要點摘錄.doc
( 附件二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6 年 6 月 2 日第 15 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版本 )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 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計畫區內居住之生活環境品質, 依 都市計畫法之規定, 訂定本要點, 其內容如下 : 三 本計畫區內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 大於下列之規定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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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21 次會議紀錄 一 時間 :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18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 30 分 二 地點 : 本部營建署 601 會議室 三 主席 : 李主任委員鴻源蕭副主任委員家淇代 ( 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 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 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持 ) 紀錄彙整 : 陳志賢四 出席委員 :( 詳會議簽到簿 ) 五 列席單位及人員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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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台中市都市計畫 ( 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二 ) 細部計畫檢討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依 104 年 7 月 22 日府授都計字第 1040156066 號函公告發布實施之 臺中市轄區內各都市計畫 ( 含細部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配合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制定 ) 專案通盤檢討案 彙整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及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 49 條規定訂定之 二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 1 2 3 32 1 2 3 2014 9 15 4 33 http://www.hisp.ntu.edu. tw/ 34 ID ID 2014 9 15 4 35 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 圖三 文獻與案例蒐集資料截圖示意 三 網路平台與資料庫建置 配合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 建置資料庫與網站供計畫成員與大眾進 行資源分享與交流 本網路平台目前已建置完成 內容包含計畫之說明 實 踐研究團隊 政治大學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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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六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中組生物及地球科學科 031713 請螺入甕 學校名稱 : 臺中縣立北勢國民中學 作者 : 國一陳柏興 指導老師 : 吳淑滿 國一陳澤毅 國一王勛緯 關鍵詞 : 福壽螺 樣區法 陷阱器 螺 螺 來 螺 不 螺 數量 良 螺 北 螺 串 便 量 螺 便 螺 更 省 省力 省 見 了 來了 螺 便 老 老 說 來 螺類 螺 北 螺 螺 便 了 來 參 螺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100 年華僑經濟年鑑 2011 華僑經濟年鑑 IT % % % % % WEF
壹 總論 五 美洲地區經濟總論 ( 一 ) 美洲地區總體經濟情勢分析與展望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 CUSFTA IMD DR-CAFTA - U.S.-CAFTA-DRFTAALADI 2011 2011 WEF 2011 1 5 2012 1 2011 9.0% 3.5% 2011 3.2% 2010 1.6% 2011 WEF 10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REPORT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 L3C BB Corp 20149 31.6 20157 2
no.04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REPORT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 CIC L3C BB Corp 20149 31.6 20157 2 社 會 企 業? 社 會 效 益 債 券 創 櫃 板?? 社 會 創 新? KEY WORDS B Lab B 型 企 業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培 力 就 業 計 畫? 3 關 鍵 報 告 KEY POINT
102三商企業責任_第1_2張03_final.ai
1 20 22 23 24 24 30 32 35 39 40 7 8 8 9 12 13 14 16 3 4 44 48 52 58 60 62 64 66 68 68 70 70 72 73 75 2 3 4 5 6 7 認識三商美邦人壽 二. 營運據點 三商美邦人壽總管理處設於台北市信義區 為提供保戶便捷且全面性的服務 三商美邦人壽在台 灣各地共成立235個通訊處 並設有台北 台中 嘉義 台南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 558) 2017/18 ESG REPORT 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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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96 7 2 TNR 7 1 3 A 2 20 http://tw.myblog.yahoo. com/smile_jongsheng/ 51 52 5024 () 12 (26 ) 16 (30 ) ( ) ( 40 ) () 79 11 1 82 1.5 88 ( ) 84 84 ( ) 86 86 ( ) 88 53 54 ( ) 5 3010 ( ) ( ) 88 SGS 971-10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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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佳作 030827 Easy Come,Easy Go! 臺北縣立正德國民中學 作者姓名 : 國二柯宗敏 國二劉文琴 國二郭佳玟國二張俐婷 指導老師 : 陳玲 45 說 EASY COMEEASY GO! .... 參...... 陸 論.. 論.. 參 料.. 1 EASY COMEEASY GO 利 不 來 裡 女 不 不 狀
100人預試問卷初稿
國家科學委員會 科技與語文素養計畫 公民科技素養調查研究 健康議題 第一階段預試問卷 受訪者編號 : 訪員姓名 : 訪員地區 :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 B. B1 (A) (B) (C) (D) (E) B2 (A) (B) (C) (D) (E) 2 C. C1. C2. C3. C4. C5. C7. C8. C9. C10. C11. C12. C13. 3 H. H1. H1.1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1 1 2 3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46 47 ~ ~ 48 49 50 51 52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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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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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 ( 部分道路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為兒童遊樂場用地 ) 案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高雄市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目說明 都市計畫名稱 變更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 ( 部分道路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兒童遊樂場用地為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部分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為兒童遊樂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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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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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ower Corporation Limited (a) (b) (c) (d) (e) (f) (g) (h) (i) (j) (k) 1933 1933 32 China Tower Corporation Limit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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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 [email protected] PDF processed with CutePDF evaluation edition www.cutepdf.com 目 錄 一 本校辦學團體...P. 3 二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教育事工部組織架構...P. 3 三 願景 使命及核心價值...P. 3 四 辦學宗旨...P. 3 五 校徽 校訓...P. 3 六 校歌...P.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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