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條款"

Transcription

1 紐約人壽新終身醫療還本保險 ( 身故或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 滿期 住院醫療 急診 手術醫療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 幼童特定傷病 幼童食物中毒保險金給付及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無息退還所繳保費 ) 內容摘要 : 1.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2.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3. 契約重要內容 : (1) 契約撤銷權 ( 第五條 ) (2) 保險責任之開始 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三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十條 第廿八條 ) (3)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四條 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 ) (4)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九條 ) (5)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 第廿三條至第廿五條 ) (6)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 第廿一條 第廿二條 第卅三條 ) (7)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 ( 第廿六條 第廿七條 ) (8) 保險單借款 ( 第廿八條 ) (9) 受益人之指定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 第卅二條 第卅四條 ) (10) 請求權消滅時效 ( 第卅五條 ) 其他事項 : 1.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2. 本保險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3.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5.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6.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7.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 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8. 免費申訴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 ): [email protected]

2 101 年 01 月 19 日紐精算字第 號函備查 101 年 07 月 20 日紐精算字第 號函備查 101 年 10 月 24 日紐精算字第 號函備查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 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投保金額, 保險金額有變更時, 以變更後的金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 住院給付日額 係指本契約之保險金額乘以百分之一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經醫師確診罹患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 疾病者不受疾病等待期之限制 上述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 疾病之增減, 若經行政院衛生署修訂公告, 以本契約生效日當時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告為準 本契約所稱 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契約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醫院 醫療法人醫院及法人附設醫院 本契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頇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但不包含日間住院 本契約所稱 醫師 係指依醫師法規定領有醫師證書並領有執業執照合法執業者 本契約所稱 專科醫師 係指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 並經各相關專科醫學會初審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覆審合格,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科醫師證書之醫師 本契約所稱 住院日數 係指被保險人 住院 之實際日數 ( 含入院日及出院當日 ),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 該日不得重覆計入住院日數 本契約所稱 同一次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及其引起的併發症, 必頇住院二次以上時, 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 其一切給付及其限額, 均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本契約所稱 營業費用 係指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 或 計算營業費用當時本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取兩者較小值 本契約所稱 精神疾病 係指按國際疾病分類臨床修訂第九版 (ICD-9-CM) 編號第二百九十號至第三百十九號所稱病症, 且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者 ( 詳附表二 精神疾病項別 ) 本契約所稱 幼童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 開始發生並經診斷符合下列定義之傷病 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胸 腹或骨盆之內傷或異物吞食或誤食傷害性化學物質 食物中毒者, 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1. 哮吼症 : 係指呼吸道急性發炎及阻塞而造成呼吸困難, 經確診為哮吼症並接受治療者 2. 腻膜炎 : 係指腻部腻膜及脊椎周圍的脊髓液產生發炎症狀且經實驗室檢驗並伴隨有腻膜炎臨床症狀者

3 3. 腸病毒感染 : 係指典型腸病毒感染且經實驗室檢驗並伴隨有腸病毒感染臨床症狀者 4. 日本腻炎 : 係指急性腻膜腻炎且經實驗室檢驗並伴隨有日本腻炎臨床症狀者 5. 麻疹 : 係指經麻疹病毒感染且經實驗室檢驗並伴隨有麻疹臨床症狀者 6. 百日咳 : 係指由百日咳桿菌或副百日咳桿菌引起之呼吸道急性症狀, 經由分泌物培養, 血液培養或抗體檢測確診者 7. 川崎病 : 符合典型川崎病之診斷要件, 且經由心導管之檢查及心臟科專科醫師所確診者 8. 胸 腹或骨盆之內傷 : 因意外事故所致之胸 腹或骨盆腔之臟器損傷, 並住院治療者 9. 異物吞食 : 係指異物由口 鼻進入喉咽部 氣管 食道 胃部 腸道內, 且經外科手術取出者 10. 誤食傷害性化學物質 : 係指因誤食非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用藥為主之物質而導致身體遭受傷害, 經醫師診斷並接受住院治療者 本契約所稱 幼童食物中毒 係指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物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經醫師確診為食物中毒者 本契約所稱 幼童 係指事故發生當日年齡未滿十四足歲之被保險人 本契約所稱 年繳保險費總額, 於繳費期間內係指按保險金額所得之標準體年繳保險費乘以保單經過年度之總額, 未滿一週年者, 以一週年計算 ; 於繳費期滿後為按保險金額所得之標準體年繳保險費乘以繳費年期之總額 本契約所稱 當年度保險金額 為一點零六倍的年繳保險費總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指按被保險人投保本契約時之足歲計算, 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之後頇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始加計一歲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 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給付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之一者, 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滿後起算第十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給付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或門診診療時, 本公司按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給付保險金 第五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

4 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及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 )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本契約及所有附約保險費及利息, 使本契約及所有附約繼續有效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 ;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並於憑證上載明本契約及所有附約墊繳之本息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八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按復效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之利息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廿八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廿八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九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5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 如要保人死亡或居住所不明, 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 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惟本契約於給付 滿期保險金 後即無解約金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一歲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 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得領取滿期保險金前身故, 本公司給付 身故保險金, 其給付金額為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數額之最大者 : 一 身故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 二 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者, 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 範例詳見附表四 ), 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 一 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 : 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 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 : 本公司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數額之最大者給付 身故保險金 1. 身故當時之所繳保險費 ; 2. 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 含 )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 如要保人向二家 ( 含 ) 以上保險公司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 附 ) 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費後, 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二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得領取滿期保險金前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之一

6 者, 本公司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 其給付金額為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數額之最大者 : 一 完全殘廢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 二 完全殘廢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致成完全殘廢者, 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 範例詳見附表四 ), 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 一 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致成完全殘廢者 : 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二 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致成完全殘廢者 : 本公司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數額之最大者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 1. 完全殘廢當時之所繳保險費 ; 2. 完全殘廢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 後, 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滿後起算第十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給付 滿期保險金, 其給付金額為當年度保險金額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 滿期保險金 後, 本契約不再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及 完全殘廢保險金, 惟本契約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之各項保險金仍繼續有效 第十四條 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經醫師診斷必頇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依 住院給付日額 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 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 同一次住院 之 住院醫療保險金 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 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 住院醫療保險金 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第十五條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經醫師診斷必頇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時, 本公司除按第十四條給付 住院醫療保險金 外, 另依 住院給付日額 乘以實際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日數給付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 同一次住院 之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第十六條 急診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 經醫院急診治療而住院或雖未住院但於急診室接受急診治療超過六小時者, 本公司依 住院給付日額 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 急診保險金 第十七條 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或門診診療期間, 經醫師診斷必頇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時, 本公司依 住院給付日額 乘以附表三手術項目等級表中所載給付倍數所得之數額給付 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 本公司分別計算其 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最高給付總額以 住院給付日額 之三十倍為限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 本公司按其中最高級手術項目給付 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 若不在附表三所載手術項目內時, 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比率並參照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手術支付

7 點數, 核算給付金額 第十八條 幼童特定傷病保險金的給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事故發生當日年齡未滿十四足歲之被保險人, 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本契約約定之幼童特定傷病, 且於醫院住院治療四天 ( 含 ) 以上時, 本公司依 住院給付日額 的十五倍給付 幼童特定傷病保險金 累計 幼童特定傷病保險金 與 幼童食物中毒保險金 最高以 住院給付日額 之一百倍為限 第十九條 幼童食物中毒保險金的給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事故發生當日年齡未滿十四足歲之被保險人, 經醫師診斷確定發生本契約所定義之食物中毒, 且於醫院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依 住院給付日額 的三倍給付 幼童食物中毒保險金 累計 幼童特定傷病保險金 與 幼童食物中毒保險金 最高以 住院給付日額 之一百倍為限 第二十條 保險給付之限制 本公司給付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之各項保險金,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計最高以 住院給付日額 之一千八百倍為限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 被保險人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之約定累積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已達 住院給付日額 之一千八百倍, 且已依第十三條約定領取滿期保險金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廿一條 除外責任 ( 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 完全殘廢保險金 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卅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 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 本公司依第十一條約定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廿二條 除外責任 ( 二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門診或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之各項保險金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之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8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9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頇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廿三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廿四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 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 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一條約定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 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 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 依第十一條約定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 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 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無息退還之所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 仍應予給付 但有應繳之保險費, 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廿五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一條 第廿一條 第廿四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書 受益人申領 滿期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 完全殘廢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殘廢診斷書 三 保險金申請書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但不因此延展保險

10 公司依第廿三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受益人申領 住院醫療保險金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並列明進 出院日期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申請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者, 另頇列明進 出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日期 受益人申領 急診保險金 時, 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並列入 出急診日期與時間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受益人申領 手術醫療保險金 時, 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醫療診斷書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 ) 四 手術記錄單 (Operation Note) 受益人申領 幼童特定傷病保險金 或 幼童食物中毒保險金 時, 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金申請書 三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但要保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受益人申領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廿六條 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 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辦理減少保險金額時, 被保險人依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所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將依減少之比例同時縮小 第廿七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 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 減額繳清保險, 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單面頁所附保單價值表 要保人變更為 減額繳清保險 後,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 本契約繼續有效 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 減額繳清保險 當時, 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 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第一項情形, 在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 本公司以辦理 減額繳清保險 時之躉繳保險費計算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要保人依本條規定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 被保險人依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所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將依減少之比例同時縮小 第廿八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其可

11 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百分之七十五,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 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廿九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 解約金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 ( 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 )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卅一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本契約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應補足其差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卅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之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受益人 :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 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 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 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 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被保險人身故時, 如依本契約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應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的給付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 則以本契約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第卅三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12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 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 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 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卅四條 變更住所 第卅五條 時效 第卅六條 批註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卅二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卅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13 附表一 : 完全殘廢項別 一 雙目均失明者 ( 註 1) 二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 永久喪失咀嚼 ( 註 2) 或言語 ( 註 3) 之機能者 六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 註 4) 七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 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 註 5) 註 :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 依據萬國式視力表, 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 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 齒舌音 口蓋音 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頇他人扶助者

14 附表二 : 精神疾病項別國際疾病分類臨床修訂第九版 (ICD-9-CM) 分類項目 器質性精神病態 其他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 人格違常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疾患 智能不足

15 附表三 : 手術項目等級表 手術項目若依本契約除外責任條款之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或屬於手術以外之其他治療者, 則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第一項皮膚臉部腫瘤切除術 - 直徑 2 公分以下 8 - 直徑超過 2 公分 7 臉部創傷縫合術 -10( 含 ) 公分以下 8 - 超過 10 公分 7 皮膚全層植補術 7 管形皮膚移植術 6 皮下肌肉或深部異物取出術 8 皮下腫瘤摘除術 8 交指皮瓣移植術 8 多層皮膚移植 - 小於 10 BSA BSA 6 - 超過 20 BSA 5 再植皮術 7 Z- 形皮瓣 7 腋下汗腺切除術二邊 7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小於 2 公分 5 - 直徑 2-5 公分 4 - 直徑超過 5 公分 3 聶肌瓣 5 咽部皮瓣手術 4 唇部阿比氏皮瓣手術 5 Exlander 皮瓣手術 5 交腳皮瓣移植術 4 交掌皮瓣移植術 5 交臂皮瓣移植術 5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 - 皮瓣式 3 - 肌肉移植 3 - 骨移植 2 - 腸系膜移植 2 - 小腸移植 2 - 游離筋膜瓣移植 3 - 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2 第二項乳房部份乳房切除術 - 單側 7 - 雙側 6 單純乳房切除術 - 單側 6 - 雙側 5 乳房腫瘤切除術 - 單側 7 - 雙側 6 乳癌根除術 - 單側 4 - 雙側 3 第三項筋骨石膏固定術 8 骨開窗術 8 骨移植術 - 中 6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 包含指骨 掌骨 蹠骨 ) 6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 包含脛骨 腓骨 橈骨 尺骨 膝骨 骨盤 ) 6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 包括頭骨 顱骨 胸部骨頭 股骨 肋骨 脊椎骨 ) 6 矯正切骨術 6 骨片切取術 8 鼻骨骨折矯正手術 8 鼻骨脫位閉鎖復位術 8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6 鎖骨部份摘除術 7 鎖骨全部摘除術 5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6 鎖骨骨折固定術 8 肋骨切除術 7 肋骨部份切除術 7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7 四肢切斷術 - 大腿 6 - 下腿 上臂 前臂 6 - 腕 踝 6 - 指 趾 7 斷端成形術 7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4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4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3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4 橈骨 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 肱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 腕 跗 掌 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 指 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7 手 足骨摘除術 7 假關節手術 - 大腿骨 4 - 下腿骨 上臂骨 前臂骨 5 - 掌骨 蹠骨 鎖骨 6 膝蓋骨 ( 髕骨 ) 位置重整術 5 脛骨結節切除術 7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 6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 股關節 5 - 膝關節 5 - 肩關節 肘關節 腕關節或踝關節 6 - 指趾 7 指 趾關節固定術 7

16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肘關節截斷術 6 腕關節截斷術 6 膝關節截斷術 6 踝關節截斷術 6 指 趾關節截斷術 8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7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 指 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6 板機指手術 8 肌炎手術 6 斜角肌切斷術 8 斜頸手術 ( 觀血開放 ) 7 頸廔 頸囊摘出術 6 腱鞘囊摘出術 液囊腫瘤摘出術 8 腱 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6 腱 韌帶皮下切斷術 8 肌腱或靭帶修補術 7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6 觀骨 封閉性復位 7 觀骨 開放性復位 7 顎骨 口蓋 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8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 6 下顎骨斷離術 5 下顎骨切除術 6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6 上顎骨開放性復位 6 眼底板開放性復位 6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5 顎關節強直解除術 6 跟腱斷裂縫合術 6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6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6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6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 6 臀大肌, 肩三角肌纖維化 ( 攣縮 ) 鬆弛術 6 肩峰成形術 7 脛骨粗隆骨軟骨炎切除術 6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6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6 踝前脛腓韌帶修補術 6 踝前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修補術 6 踝前後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修補術 6 踝三角韌帶修補術 6 大腳趾外翻 ( 截骨術 ) 7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6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5 掌骨肌膜植入術 4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7 根蒂皮瓣分離術 8 手部腫瘤切除術 7 甲床與手指重建術 6 骨廔抑制術 6 骨關節腫瘤摘除術 5 脊椎椎體搔爬術 5 脊椎間板脫位症手術 - 腰椎 4 - 頸椎 2 - 胸椎 2 骨盤半切斷術 2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4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3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4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3 斷指再接手術 顯微手術 - 一隻手指 4 - 二隻手指 3 - 超過三隻手指 2 斷肢再接手術 2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 一指, 包括趾切斷及受植部位 2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3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4 全股關節置換術 2 全肩關節置換術 5 全膝關節置換術 2 全肘關節置換術 5 全腕關節置換術 5 全踝關節置換術 5 全指 趾關節置換術 7 部份關節置換術 - 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 4 - 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 4 股關節整型術 3 肘關節整型術 5 肩關節整型術 5 腕關節整型術 6 踝關節整型術 5 膝關節整型術 4 全指 趾關節 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6 股關節固定術 3 肩關節固定術 4 膝關節固定術 4 肘關節固定術 5 腕關節或腕骨 掌骨關節固定術 6 踝關節固定術 5 股關節截斷術 3 肩關節截斷術 4 顎關節授動術 6 十字韌帶重建術 4 十字韌帶修補術 5 肌腱移植術 5 肌腱轉移或移位 7 肌腱放長術 8 肌腱黏連分離術 7 肌腱及韌帶修補 6 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6

17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人工關節移除 - 股 肩 膝 6 - 腕 踝 7 - 指 趾 7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1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1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5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 2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4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2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 大或深 4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1 跟鍵斷裂重建術 5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5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5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4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5 踝前脛腓韌帶 跟腓韌帶重建術 5 踝前 後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重建術 5 踝三角韌帶重建術 5 半月軟骨部份切除 5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 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形術 5 脊椎開放性手術前胸椎骨融合, 經胸腔, 無內固定物 3 前胸腰椎骨融合, 經胸腹腔, 無內固定物 3 腰椎前融合, 經後腹腔或腹腔, 無內固定物 3 前胸椎融合併內固定 2 前胸腰椎融合併內固定 2 前腰椎融合併內固定 2 後側脊椎融合併內固定 2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5 區域掌肌膜切除術 7 島狀根帶皮瓣 5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2 拇指重建手術 2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5 人工肌腱植入術 7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5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 臗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5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5 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內外踝骨折的開刀治療 5 骨整形術 5 橈骨頭切除術 6 關節鏡手術 - 關節鏡探查手術, 併施行滑膜切片, 灌洗, 清創 7 - 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 打洞, 游離體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5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脊椎 6 - 其他部位 7 第四項呼吸器鼻息肉切除術 8 粘膜下中隔矯正術 6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7 上頷竇切開術 7 上頷竇切開術, 單側 6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5 竇廔管修復術 8 鼻內篩骨竇手術 7 多竇副鼻竇手術 5 全副鼻竇切除術 4 淚囊鼻腔造廔術 6 鼻粘連解除術 8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 5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 6 鼻竇探查術 7 萎縮性鼻炎手術, 單側 7 淚囊鼻腔造孔術及小管留置 6 口竇廔管修補術 7 下鼻甲成型術 6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5 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7 鼻中膈造形術 7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8 鼻成形術 5 翼管神經切除術 5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5 前額竇切除術 4 上頷骨切除術 5 經軟顎鼻咽探查術 5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5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5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4 腫瘤切除從額竇 5 腫留切除從上額竇 6 腫瘤切除從篩竇 5 鼻後孔成形術 6 Denker's 手術 4 鼻咽腫瘤切除術 4 Killian 手術 4 蝶竇手術 5 鼻與顎囊腫切除 4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8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8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6 顱顏合併手術 2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 3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5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腻脊髓液鼻漏 5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 6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5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術 3 前額竇骨成形術 3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3 前額竇開窗術 3 鼻鈕扣放置術 5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 5 喉管成形術 6 氣管永久造孔術含植皮 6

18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機能性喉頭軟體整形術 - 單純性 7 - 複雜性 3 喉切開術 5 甲狀軟骨切開術 5 喉正中切開術 5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部淋巴切除 3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頸部淋巴切除 2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3 喉部份切除術 4 頸淋巴腺根除術 4 杓狀軟體截除術 4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5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4 氣管膺復重建 4 喉膺復重建 4 喉咽切除術 4 機能性喉頭軟體整形術 - 兩型性 5 懸壅顎咽成形術 6 環咽肌切開術 4 咽部皮瓣手術 4 氣管造口整形術 4 開胸探查術 6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5 胸腺切除術 5 探查式肺部切開術 6 肺單元切除術 5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6 氣管 支氣管 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 8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4 氣管支氣管傷再造術 3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4 胸腔成形術 - 第一期 5 - 第二期 6 - 第三期 7 肺膜剝脫術 3 胸膜外肺鬆解術 ( 剝離術 ) 5 胸膜內肺鬆解術 ( 剝離術 ) 5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3 肺葉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3 肺全切除術 3 支氣管廔管閉鎖術 4 肺合併臟器切除 2 肺袖式切除 2 肺臟移植 1 第五項循環器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5 心包膜切除術 3 心臟縫補術 5 探查性開心術 : 包括移除異物 2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2 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心肌電極 5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5 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8 瓣膜整形術及繞道手術, 主動脈瓣 2 瓣膜成形術 2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1 兩個脈瓣換置 1 三個脈瓣換置 1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1 Valsalva-sinus 廔管之修補手術 1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1 二尖瓣擴張術 2 心臟摘取 3 心臟植入 1 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5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5 靜脈血栓切除術 5 動脈內膜切除術 4 血管吻合術 5 動脈縫合 5 頸動脈之結紮 7 股靜脈結紮 7 骼靜脈的結紮與分離 7 長隱靜脈於隱 - 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8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7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 分離和完全剝出 6 頸靜脈結紮 8 根除性筋膜下剝出 ( 如 Luinton 法 ) 有或無皮膚移植 7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 2 頸 ( 肢體 ) 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 右繞道手術 4 胸 ( 腹 ) 部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3 肺動脈結紮 2 主動脈 - 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1 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3 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5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 6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6 第六項造血與淋巴系統脾臟切除術 5 脾臟修補術 6 部份脾切除術 5 脾腎靜脈分流術 ( 包含脾臟摘除 ) 4 骨髓各種病變骨髓移植 3 結核性淋巴腺炎廔管切除 8 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8 腋窩淋巴腺清除術 6 腹股溝淋巴腺腫切除術 8 腹股溝淋巴腺腫根治清除術 6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6 後腹膜腔淋巴根除術 3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 - 單側 5 - 雙側 4 縱膈囊腫或腫瘤切除 5 縱膈腔切開術 7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6

19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橫膈摺疊術 5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7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6 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4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7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4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 第七項消化器口腔瘤切除, 包括淋巴節切除 2 蝦蟆腫切開術 8 蝦蟆腫切除術 8 舌部份 楔狀切除術 7 舌修補術 7 顎扁桃摘出術 7 舌扁桃切除術 7 顎 咽扁桃切除術 7 冷凍扁桃腺手術 8 下頷腺切除術 6 口腔瘤切除, 包括頸部淋巴清除術 2 舌癌摘出術, 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2 舌骨上區清除術 3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 5 舌半切除術 5 舌全切除術 4 內上頷動脈結紮 6 腮腺切除術, 全葉摘除 3 腮腺切除術, 切除 5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3 口腔腺瘤切除術 3 食道肌切開術 6 食道憩窒切除術 6 食道內腔置管術 4 食道胃底吻合術 5 食道胃改道術 4 食道 胃廔管縫合術 6 食道切除術 4 食道切除再造術 3 食道切開術 5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4 食道再造術 4 食道裂傷修補術 4 食道癌摘除術 ( 含淋巴節清除 ) 4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經胸或經腹 4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 - 經胸 3 - 經腹 4 胃食道內管留置 ( 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 6 胃切開術 5 幽門肌肉切開術 5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5 胃全部切除術 2 胃造廔術及幽門成形術 4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 - 無迷走神經切除 4 - 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3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3 幽門成形術 5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5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5 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5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 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 4 胃造口術 5 十二指腸縫合術 ( 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 5 胃縫合術 ( 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 5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除 5 胃造口閉口 5 十二指腸造口術 5 十二指腸腫瘤切除 4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4 十二指腸廔管閉合 4 十二指腸阻塞 5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4 迷走神經切斷術 5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2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2 胃根除手術 2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4 淺留胃竇切除術 5 胃隔間術 2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4 胃折疊術 5 胃固定術 ( 胃扭節 ) 4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2 腸粘連分離術 5 腸粘連分離術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5 腸外置術 4 腸套疊之還原 5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4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4 良性腸病灶切除術 5 邁克氏憩室切除術 5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4 結腸部份切除術加吻合術 4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升結腸 3 降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4 降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節清掃 3 結腸半全切除術 - 併行迴腸或盲腸造口吻 3 - 併行迴腸造口 3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3 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6 腸縫合術 5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廔管關閉 5 雙囊小腸或結腸造廔管關閉 5 腸造口術 ( 包括結腸 空腸 永久性小腸 ) 5 小腸廔管關閉術 5 結腸廔管關閉術 5

20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腸吻合術 5 小腸穿孔縫補術 5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5 小腸瘜肉切除術 5 小腸折廔術 5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5 迴腸人工造廔關閉術 4 闌尾膿瘍之引流 6 闌尾切除術 6 闌尾廔管關閉 5 直腸周圍膿腫之切開引流 7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6 直腸固定術 5 根治性直腸切除術 3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 4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6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 ( 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 6 直腸脫出手術 ( 腹部會陰接近及吻合 ) 4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 良性 6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切除 5 直腸狹窄整形術 6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 肛門吻合術 4 復原性大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及迴腸肛門吻合術 3 直腸膀胱廔切除術 5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2 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直腸肛門吻合術 3 直腸切除術 Turnbull-cutait 術後 ( 第二期 ) 校正 5 經尾骨由直腸後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 (Kraske) 方法 4 經尾骨由直腸後切開行直腸段切除並吻合 (Kraske) 方法 4 皮下廔管切開術 8 肛門括約肌切開術 8 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8 內痔或外痔切除術 7 內痔及外痔切除術 7 肛門廔管切除或切開術併庤瘡切除 6 肛門狹窄整形術 6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6 肛門止血術 7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 S 形蒂狀移植 5 提肛肌折疊術 6 肝移植 1 肝部份切除術 5 肝區域切除術 4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5 縫肝術 ( 肝損傷縫合小於 5 公分 ) 6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4 縫肝術 ( 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 5 公分 ) 5 肝動脈結紮 5 肝腸吻合 4 肝門靜脈分流術 2 脾 腎靜脈分流術 2 Warren 氏分流術 2 右肝葉切除術 2 左肝葉切除術 2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1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2 切肝取石術 3 膽囊造廔術 5 膽囊截石術 4 膽囊切除術 5 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5 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5 總膽管全切除術 2 總膽管切開及 T 形管引流 4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 T 形管引流 4 膽管成形術 4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4 肝外膽管成形術 3 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5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5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4 胰臟尾端部份切除術 4 胰臟體部份切除術 4 胰廔切除術 4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4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 Y 型內部吻合術 4 胰臟結石去除術 4 胰臟次全切除術 3 胰臟全切除術 2 Whipple 氏胰 十二指腸切除術 1 胰臟空腸吻合術 4 胰囊腫造袋術 4 腹壁腫瘤切除術 5 腹壁疝氣修補術 6 鼠蹊疝氣修補術 6 腰椎疝氣修補術 5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6 膈下膿瘍引流術 5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 6 剖腹探查術 6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5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5 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6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5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2 腹腔靜脈分流術 5 臍尿管或廔管切除術與部分膽囊切除術 4 腹壁損傷修復術 5 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 第二次縫合 5 第八項尿 / 生殖系統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5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4 腎全切除術 3 腎部份切除術 4 腎囊切除術, 單側 5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 3 腎袋狀成形術 4 腎臟固定術 : 固定式懸掛 5 腎臟造廔術 ( 手術 ) 5

21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4 體外震波碎石術 7 腎鹿角石取石術 4 腎縫合術 4 腎盂成形術 4 腎盂造廔術 4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3 經 PCN 腎臟鏡術 4 腎臟移植 1 輸尿管除 ( 取 ) 石術 5 輸尿管切除術, 包括膀胱袖口 5 輸尿管成形術 5 輸尿管剝離術 5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5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5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5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 5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 5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3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 包括腸管吻合術 3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5 表皮輸尿管廔管閉合術 4 輸尿管膀胱廔管閉合術 4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4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5 腹部會陰尿道懸吊術 3 膀胱造口術 6 膀胱造口閉合 6 膀胱取石術 5 單純膀胱頸切除 5 膀胱憩室之切除 ( 單個或多發性者 ) 4 膀胱腫瘤之切除 5 膀胱部分切除術 5 膀胱全部切除術 3 膀胱全部切除術併巴節切除 2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4 膀胱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術 3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5 膀胱縫合術 5 膀胱陰道廔管閉合術, 由腹部開刀 4 膀胱子宮廔管閉合術, 包含子宮切除術 4 膀胱腸管成形術, 包含腸吻合 3 皮膚膀胱造口術 5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6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6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6 碎石取出術 簡單 ( 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 6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6 尿失禁手術 6 子宮膀胱脫垂合併尿失禁手術 5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7 尿道結石 ( 異物 ) 除去術 7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 5 尿道整形術 4 尿道造廔術 7 尿道憩室手術 - 前 ( 後 ) 部尿道 5 尿道內切開術 6 尿道破裂手術 5 陰莖部份切除術 6 陰莖全部切除術 5 陰莖惡性腫瘤切除術 4 陰莖惡性腫瘤切除術同時併行淋巴腺清除術 3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6 陰囊水腫切除術 6 陰囊異物移除 7 陰囊切除術 7 睪丸切除術 6 睪丸固定術 6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7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6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3 副睪丸切除術 6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 6 精囊全摘除術 6 精索切除 8 精索靜脈瘤手術 7 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7 前列腺根治術 3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6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6 經尿道前列腺切除術 4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7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8 巴氏腺囊腫造袋術 8 巴氏腺囊切除術 8 女陰切除術 6 根治女陰切除術 4 陰道切開術, 探查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7 陰道囊腫切除術 7 陰道中膈切除術 7 陰道後穹窿切開術 7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6 陰道閑合術 6 人工陰道重建術 (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 ) 5 直腸陰道廔管封閉術 5 直腸陰道廔管修補術 5 尿道陰道廔管修補術 6 膀胱陰道廔管修補術 6 子宮頸切除術 7 子宮頸整形術 7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7 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7 子宮頸切斷術 7 子宮頸蒂瘤切除術 8 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7 子宮頸部份切除術 7 子宮肌瘤切除術 6 子宮完全切除術 5 次全子宮切除術 6 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7

22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子宮懸吊術 6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7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6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4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2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 (Schauta 式手術 ) 2 輸卵管切除術 5 輸卵管卵巢切除術 5 輸卵管整形術 5 卵巢切除術附右大網膜切除術 4 卵巢部份或全部切除術 5 卵巢囊腫切開引流術 5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5 卵巢楔狀或雙面切除術 5 剖腹產術 6 子宮刮搔術 7 第九項內分泌器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6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5 甲狀腺全部切除術 5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 4 副甲狀腺切除術 5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 ( 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 4 腎上線切除術, 單側 5 腎上線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4 第十項神經外科腻微血管減壓術 3 椎弓切除術 - 二節以內 4 - 超過二節 3 顳下減壓術 4 正中神經腕部減壓術 6 側股皮下神經減壓術 6 腻組織活體切片 4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 5 頭顱穿洞術 ( 止血引流 穿刺檢查 ) 7 顱骨切除術 4 頭顱成形術 4 腻瘤切除 1 脊髓切斷術 3 後根切斷術 3 椎間盤開放性切除術 - 頸椎 2 - 胸椎 3 - 腰椎 3 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5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3 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5 神經切斷術 6 神經分離術 6 神經移位 6 神經移植 3 椎弓整形術 5 末梢神經吻合術 5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4 硬腻膜外血腫清除術 3 急性硬腻膜下血腫清除術 3 慢性硬腻膜下血腫清除術 4 腻內血腫清除術 2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2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3 脊髓內脊髓腫瘤切除術 2 脊椎融合術 2 腻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3 頭皮腫瘤 6 腻室腹腔分流手術 4 水腫症腻室心房分流手術 3 腻室體外引流 6 歐氏貯囊置放手術 6 腰椎蜘蛛網膜下 - 腹腔分流手術 5 腰椎腻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7 腻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4 癲癇症腻葉切除術 1 經由蝶竇之腻下垂體瘤切除 1 頸動脈栓塞術 5 頸動脈結紮術 6 頸動脈內膜切除法 3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2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1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 1 神經瘤或神經纖維瘤切除術 7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6 臂叢神經修補 3 第十一項聽器鼓膜切開術 8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6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4 外耳道閉鎖症手術 4 外傷性耳成形術 5 外耳道成形術 5 耳膜成形術 5 中耳耳茸摘出術 7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 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7 鼓室探查術 6 鼓膜成形術 6 鼓室成形術 3 聽小骨重建術 4 乳突鑿開術 4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4 耳性硬腻膜外膿瘍切開術 5 鐙骨截除及修補 5 鐙骨鬆動術 6 耳後廔孔縫合術 7 內耳全除術 4

23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內淋巴囊減壓術 5 迷路開窩術 4 迷路切除術 5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 ( 經耳的 ) 2 顳骨錐部切除術 3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5 耳病性暈眩手術 5 半規管造窗術 5 第十二項視器眼球剜出術 6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 6 眼球傷口之修補 6 角膜切開 7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7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6 角膜縫合術 6 角膜周邊切開術 7 角膜切除術 6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4 角膜移植術 4 半層角膜移植術 3 輪部移植術 6 前房異物取出術 6 診斷性前房水抽吸 7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7 前房隅角穿刺 6 前房角切開術 6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6 後鞏膜切開術 5 眼球穿傷, 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4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4 鞏膜切除術 6 虹膜切開術 7 虹膜粘連分離術 5 睫狀體冷凍治療 6 睫狀體透熱法 6 小樑切開術 6 小樑切除術 6 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7 週邊虹膜切除術 7 虹膜鉗頓術 6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6 虹膜斷裂之復原 6 睫狀體分離術 6 全虹膜切除術 4 虹膜燒灼 7 虹膜囊腫切除術 6 虹膜牽張術 6 虹膜成形術 : 固定戳穿 ( 顯微鏡下手術 ) 7 虹膜成形術 : 移植 ( 顯微鏡下手術 ) 4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 6 前粘連分離術 7 膜性白內障切開術 6 白內障線狀摘出術 6 白內障冷凍手術 6 白內障切囊術 6 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6 水晶體囊外 ( 內 ) 摘除術 5 水晶體囊內 ( 外 ) 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5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吸引術 5 坦部水晶體切除術 5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 第一次植入 7 - 第二次植入 6 - 調整術 6 玻璃體內注射 8 光學性虹彩切除 8 前玻璃體切除術 7 眼前段再造術 6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7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 - 簡單 5 - 複雜 ( 含網膜前纖維膜切除 ) 3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3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2 玻璃體移植術 ( 包括鞏膜切開 ) 6 原發性玻璃切除術 4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7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表面 ) 7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5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5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 冷凍治療法 7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 ( 植床 ) 6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7 光線凝固治療 8 眼肌移植術 6 眼肌腱縫合術 6 眼窩剖開探查術 6 眼窩剖開術 6 眼窩腫瘤切除術 - 經前方途徑 6 - 經側方途徑 5 - 經顱腔途徑 4 眼窩成形術 5 眼窩內容剜除術 5 眼窩減壓術 5 眼窩底修補術 6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5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8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6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6 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6 眼瞼乙狀成形術 7 眼瞼裂傷之修補 7 眼緣縫合 8 眼瞼腫瘤冷凍術 8 眼瞼成形術 8 Wheeler 氏手術 6 瞼板腺除術 8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7

24 手術項目手術等級手術項目手術等級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6 霰粒腫手術 8 眼瞼粘連分離術 7 結膜病灶切除 8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 併粘膜移植 7 結膜成形術 8 結膜瓣形成術 8 翼狀贅肉切除術 8 結膜囊部份成形術 8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6 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6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7 淚腺膿瘍引流 8 淚腺切除術 6 淚囊切除術 6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6 淚囊鼻腔造孔術 6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5 淚管切開術 8 淚管廔管切除術 8 淚小管成形術 8 淚小管縫補 8 結膜囊切開術 6 淚器基本性修復 6 鼻淚管造口術 6 手術等級與給付倍數對照表 手術等級 給付倍數

25 附表四 : 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之範例 一般件 : 假設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率表年繳保險費 10,000 元, 若於第 2 保單年度身故, 將退還 2 期保險費率表年繳保險費共 20,000 元 繳別變更件 : 假設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率表年繳保險費 10,000 元, 採月繳方式, 則月繳保險費為 880 元, 採季繳方式, 則季繳保險費為 2,620 元 如繳交 3 期月繳保險費後變更為季繳, 續繳 2 期季繳保險費後身故, 將退還 3 期月繳保險費加 2 期季繳保險費共 7,880 元 保費折扣件 : 假設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率表年繳保險費 10,000 元, 採半年繳方式, 則半年繳保險費為 5,200 元 若適用 1% 保險費折扣, 則實繳之半年繳保險費為 5,148 元 如繳交 3 期半年繳保險費後身故, 將退還 3 期折扣前半年繳保險費共 15,600 元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More information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編號 :9-1-3 資料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單位 : 契約部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保德信國際人壽年金給付型養老保險 (105) RRA 15 足歲至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4-1 & 4-2 健康險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職業傷病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3 商品名稱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健康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最新更新日期 :98 年 03 月 20 日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者, 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 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主 富邦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身故

More information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0D3AB7EC2B2AD7A5F 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0D3AB7EC2B2AD7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樂高安心樂高終身保險終身保險 LEGOAA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 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 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 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More information

5-3 ???O?d???????O????

5-3 ???O?d???????O???? 各項保險商品 5-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104) 1 最近更新日期 :105/12/19 更新週期 : 不定期權責單位 : 精算部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守護保本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1\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E1\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添富年年添富年年終身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 樣本 )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5200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4 0 2 0 4 9 8 3 0 號函修訂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致 成 附 表 一 所 列 完 全 殘 廢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按 第 十 二 條 給 付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繳 費 期

退 還 所 繳 保 險 費 身 故 保 險 金 或 喪 葬 費 用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內 致 成 附 表 一 所 列 完 全 殘 廢 之 一 者, 本 公 司 按 第 十 二 條 給 付 完 全 殘 廢 保 險 金 被 保 險 人 於 本 契 約 繳 費 期 元 大 人 壽 新 終 身 醫 療 還 本 保 險 ( 身 故 或 喪 葬 費 用 完 全 殘 廢 滿 期 住 院 醫 療 手 術 醫 療 加 護 病 房 暨 燒 燙 傷 病 房 幼 童 特 定 傷 病 幼 童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給 付 及 未 滿 十 五 足 歲 身 故 者 無 息 退 還 所 繳 保 費 ) 內 容 摘 要 : 1. 審 閱 期 間 : 不 得 少 於 三 日 2. 當

More information

保單契約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雙美利美元還本終身保險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6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第 13 條 第 17 條至第 19 條 第 3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8 條 第 16 條至第 19 條 )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康健人壽樂高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手術醫療保險金及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98.08.05(98) 康商字第 054 號函備查 103.05.01 按 103.0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逕行修訂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故無解約金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係採長期平準可調整費率 本保險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C577B3DFA677B164C2E5C0F8BE69A6D1AB4FC0495F39375F5FA5D2A441ABA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C577B3DFA677B164C2E5C0F8BE69A6D1AB4FC0495F39375F5FA5D2A441ABAC5F2E646F63> 中國人壽歡喜安康醫療養老保險甲 乙型 (97) BNROPHIA+B ( 住院日額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額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之等待期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之期間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量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未給付部份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G3\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G3\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添美盛壽添美盛美元終身美元終身壽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6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8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12 條 ) ( 五 )

More information

紐約人壽終身醫療還本保險

紐約人壽終身醫療還本保險 元大人壽新終身醫療還本保險 ( 身故或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 滿期 住院醫療 手術醫療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 幼童特定傷病 幼童食物中毒保險金給付及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無息退還所繳保費 ) 內容摘要 : 1.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2.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3. 契約重要內容 : (1) 契約撤銷權 ( 第五條 ) (2) 保險責任之開始 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三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More information

.

. 南山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雙倍給付附加條款... 2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3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型附加條款... 4 全年保障型附加條款... 5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7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 全年保障型 ) 附加條款... 9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12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安聯人壽醫度讚日額醫療養老保險 (101) 內容摘要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 ( 保單紅利部份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 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要保人若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前終止契約 停失效 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則於次一會計年度起之紅利發放日不發放年度紅利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 ( 保單紅利部份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 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要保人若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前終止契約 停失效 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則於次一會計年度起之紅利發放日不發放年度紅利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 ( 保單紅利部份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 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要保人若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前終止契約 停失效 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則於次一會計年度起之紅利發放日不發放年度紅利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安本養老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

38 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急性支氣管炎及急性細支 其他 9,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64,

38 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急性支氣管炎及急性細支 其他 9,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64,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97,979 838.0 所有死亡原因 446 1 惡性腫瘤 28,476 243.6 1 源於周產期的特定病況 195 2 心臟疾病 ( 高血壓性疾病 11,484 98.2 2 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 99 3 腦血管疾病 6,980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2 條至第 21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More information

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國泰人壽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日額醫療 出院療養 手術醫療 手術療養 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險 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12 日台財保第 0890709067 號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益美利優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 給付項目 :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完全失能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 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email protected])

More information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2. 住院醫療保險金事後選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100 大商發一字第 007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72 號函備查修正

More information

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國泰人壽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日額醫療 出院療養 手術醫療 手術療養 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險 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12 日台財保第 0890709067 號中華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More information

???d?I-????-01-???|?????O??_???B??_?[???[????

???d?I-????-01-???|?????O??_???B??_?[???[???? 免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880550 資訊公開查詢 : http://www.zurich.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501888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總 分支機構分支機構 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康福定期傷害保險

康健人壽康福定期傷害保險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住院日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 ( 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樣本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特定病房保險金 手術醫療保險金 1. 本公司之免費申訴電話 :0800-011-709 2. 傳真專線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弱體型)

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弱體型)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 ( 弱體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1. 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 2. 肝病重症照顧分期保險金 3. 肝病住院手術保險金 4. 肝病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5. 肝病局部治療保險金 6. 肝病藥物治療保險金 7. 健康回饋保險金 8. 豁免保險費 9.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0.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WHA_

WHA_ 樣本宏泰人壽享好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重大手術費用保險金 創傷處置保險金 ) ( 等待期間 :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生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 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受等待期間三十日之限制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68-268 傳真 :02-2716-688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FS101_\274\313\261i_.doc)

(Microsoft Word - 0FS101_\274\313\261i_.doc) 台灣人壽新澳利旺澳利旺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保險單條款 (FS1)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相關款項收付皆以澳幣澳幣進行, 本公司不承擔保戶任何匯兌風險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099850

More information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 手術項目表 ) 1 皮膚 2 皮膚 3 皮膚 4 皮膚 5 皮膚 淺部創傷縫合術 (Wound treatment) 傷口長 0.25 10 公分以下 淺部創傷縫合術 (Wound treatment) 傷口長 10 公分以上 0.5 深部複雜創傷縫合術 ( Debridment) - 傷口長 5 公分以下者 1 深部複雜創傷縫合術 ( Debridment) - 傷口長 5-10 公分者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本險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費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前言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More information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留學御守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 乙型 ) ( 突發疾病住院醫療 突發疾病手術醫療保險金 )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9; 傳真 :0800-211-8; 電子信箱 (E-mail):[email protected])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 年 9 月 0 日國壽字第 100910 號 第一條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本國泰人壽留學御守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AF8B4C1ACDDC540B0B7B164AB4FC049AAFEACF9BE50B0E2B1F8B4DA5F F2E646F63>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AF8B4C1ACDDC540B0B7B164AB4FC049AAFEACF9BE50B0E2B1F8B4D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長期看護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長期看護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險種無解約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1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契約條款 ( 住院保險金 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More information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C-105 ( SC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 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email protected]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手術保險金附加條款住院手術暨處置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暨處置醫療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102) 南壽研字第 149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樣本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6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FDA /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且不得與任何外幣

FDA /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外幣保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且不得與任何外幣 FDA1040804 1/10 富邦人壽鍾愛美年外幣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六條 第八條至第九條 第 十條 第十二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七條 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十一條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F8CAB855A751B2D7A8ADB9D8C049BE50B0E2B1F8B4DA>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F8CAB855A751B2D7A8ADB9D8C049BE50B0E2B1F8B4DA> 中國人壽鑫萬利鑫萬利終身終身壽險保單條款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退還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 ( 保單紅利部分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 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OC-國華人壽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_95__WHI_條款_960101起適用_.doc

Microsoft Word - OC-國華人壽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_95__WHI_條款_960101起適用_.doc OC 國華人壽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 (95) 條款簡稱 (WHI)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 加護病房 燒燙傷中心 長期住院 住院外科手術費用 出院後療養 住院前後門診費用 住院當日急診費用 住院醫療運送及門診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費, 身故退還所繳保費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

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 南山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2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 全年保障型 ) 附加條款... 4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7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型附加條款... 8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 - 喪葬慰問金附加條款... 9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雙倍給付附加條款... 10

More information

中信人壽現行商品

中信人壽現行商品 4-2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個人險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台灣人壽新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的責任 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付項目 )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 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More information

條款

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增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1 日依 102 年 1 月 1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30 日依 103 年 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門診手術暨特定處置醫療保險金 門診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02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103) 南壽研字第 239 號函備查 附加條款之訂定及構成第一條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PU 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1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