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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祭 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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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機關招標部分 ) 本文件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以下簡稱機關 ) 依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招標 廠商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 招標時由機關使用招標欄位並備齊招標文件後依規定招標 ; 投標時由廠商使用投標欄位並備齊投標文件後依規定投標 ; 決標後由機關使用決標欄位並附具必要之招標 投標及決標文件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 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 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簽約日 招標機關招標如下 ( 以下各項由招標機關填寫並簽署招標 ) 一 採購案號 :HPB99018( 第一次招標 ) 二 招標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三 招標機關地址 : 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七十之二號 四 聯絡人 : 後勤科劉基宏電話 :(02) 傳真 :(02) 五 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 招標標的 :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數量摘要 : 招標標的之功能 效益 規格 標準 數量或場所 得 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 : 如如本局 99 年度 無線電鐵塔 ( 桿 ) 保養工程規範 ( 以下簡稱規格書 ) 規格辦理 六 收受投標文件場所之地址 : 本局收發室 ( 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七十之二號 ) 七 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99 年 9 月 10 日 14 時止 八 其他事項如附件 ( 招標文件 ) 招標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蓋章 ) 法定代理人 : 局長陳子敬 ( 蓋章 ) 招標日期 : 民國 99 年 9 月 2 日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一頁共二頁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廠商投標及決標簽約部分 ) 投標廠商投標如下 ( 以下各項由投標廠商填寫並簽署後投標 ) 一 投標廠商名稱 : 二 投標廠商地址 : 三 投標廠商負責人 : 四 投標廠商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五 投標廠商營業登記統一編號 ( 無者免填 ): 六 投標總標價 :( 標價以中文大寫, 招標文件允許以外幣報價或以單價決標者, 請自行調整 ) 新台幣 拾萬萬仟佰拾元 七 其他事項如附件 ( 投標文件 ) 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 外國廠商則由有權人簽署 ): 投標廠商 : ( 蓋章 ) 廠商負責人 : ( 蓋章 ) 日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招標機關決標簽約如下 ( 以下各項由招標機關填寫並簽署後完成簽約 ) 一 契約編號 :HPB99018( 第一次招標 ) 二 決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三 履約期限 : 本案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 廠商應於民國年月日內完成交貨 四 契約金額 : ( 招標文件允許以外幣報價或以單價決標者, 請自行調整 ) 新 台 幣 拾萬萬仟佰拾元 五 其他事項如附件 ( 招標投標文件 ) 整 整 招標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蓋章 ) 法定代理人 : 局長陳子敬 ( 蓋章 ) 開標日期 : 民國 99 年 9 月 10 日 14 時 30 分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二頁共二頁
3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99 年度無線電鐵塔 ( 桿 ) 保養工程規範 壹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以下簡稱本局 )99 年度無線電鐵塔 ( 桿 ) 保養工程 ( 以下簡稱本案 ) 範圍 : 一 無線電鐵塔 ( 桿 ) 保養數量 名稱及地址 :14 座, 鐵塔 ( 桿 ) 名稱及施工地址詳如附表一 二 本案無線電鐵塔 ( 桿 ) 若因故而致原訂保養數量減少時, 廠商必須配合扣減相對費用 合約訂定後亦同 貳 一般規範一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公司執照或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內容必須列有 經營與本案類似工程 二 廠商需持有工 ( 公 ) 會會員證件 叁 工程範圍 : 一 鐵塔 ( 桿 ) 塔身部分 : ( 一 ) 塔 ( 桿 ) 身表面處理 : 1 塗刷油漆前, 應先將塔 ( 桿 ) 身舊漆浮起 龜裂及鐵質生銹部分之舊漆刮除 2 塔 ( 桿 ) 身 底座及各處接頭螺絲生銹者應做除銹處理, 除銹後須取得監工認簽證明 ( 標準說明 : 使用人工或電動鏟具 鋼刷或研磨機等, 將鬆懈黑皮與浮銹以及其他外界異物除去, 再用吸塵器或壓縮空氣器 毛刷等將灰塵除去 ) 3 若因銹蝕致使塔 ( 桿 ) 身破洞者應以電焊補平並磨平後, 再以冷鍍鋅漆粉刷保護, 方可進行紅丹漆塗刷 電焊補平或磨平處理不得使塔 ( 桿 ) 身金屬厚度變薄, 違反者須修護或賠償 4 各鐵質部分於除銹後, 應立即進行紅丹漆塗刷, 若未依流程施工者, 本局得要求重新施工 5 除銹時不得傷害或損壞舊漆及鐵塔 ( 桿 ) 結構, 若有損壞時, 應予修護或賠償 6 鐵塔管內積水必需先行排除, 塔頂未封口者必須補行封口, 以防止雨水滲入 ( 二 ) 塗刷油漆方法 :( 應分次完成 ) 1 廠商使用漆料限用長城牌 虹牌 明星牌 ICI 得利塗料等標記油漆 2 第一遍以紅丹漆塗刷 3 第二遍紅白面漆須間隔紅丹漆塗刷完成後四小時以上, 從塔頂起算, 以每間隔三公尺白 紅漆交替塗刷至塔 ( 桿 ) 基止 4 第三遍須間隔於第二遍塗刷油漆完成後四小時以上, 塗刷方法同 (3) 由原為紅色漆部分改刷白色漆, 原白色漆部分改刷紅色漆 5 天氣陰雨 有霧, 或雨後鐵塔潮溼時應停止施工與不可塗刷油漆, 須俟氣候轉晴 空氣乾燥後, 經監工許後可方可繼續施工 6 夜晚不得施工 7 施工人員一律配戴安全設備施工, 違者不得施工 HPB
4 二 拉線部分 : ( 一 ) 鐵塔 ( 桿 ) 拉線若需 更新, 須以 55 平方毫米 (m m2 )( 或以上等級品 ) 鍍鋅鋼絞線 U 型卸甲 (SHACKLE) 繞線夾 心型套環 調整螺絲 (3/4" Φ 12"L) 等應使用新品, 並需熱浸鋅處理, ( 二 ) 鐵塔 ( 桿 ) 拉線 保養, 其拉線 U 型卸甲繞線夾 心型套環 調整螺絲等應作全面檢查, 如金屬厚度有銹蝕超過原厚度 1/3 以上者必須進行更新 拉線 U 型卸甲繞線夾 心型套環必須塗抹柏油 除調整螺絲外, 原已塗抹柏油者, 必須再塗抹柏油 未塗抹柏油, 不可塗抹柏油 ( 三 ) 拉線塗刷柏油完成認定係以目視表面層皆有塗刷完整覆蓋為合格 三 避雷針設備部分 : ( 一 ) 避雷針及支撐管視同塔身 除銹標準與保養方法同 一 鐵塔 ( 桿 ) 塔身部分 但銅質部份須以銅焊修補 ( 二 ) 無線電天線及避雷針支撐管如有傾斜應作垂直調整並重新鎖緊螺絲 ( 三 ) 避雷針接地線引線礙子鐵質部分有銹蝕時, 應依 一 鐵塔 ( 桿 ) 塔身部分 除銹標準與方法進行保養 ( 四 ) 避雷針接地線引線礙子有傾倒或破損時, 應以耐電壓 11.1KV( 或以上等級品 ) 支撐礙子更新 若監工要求增補避雷針接地線引線礙子時, 不得拒絕 接地線引線礙子更新費用於本案完工後, 依實際更新數量計算費用, 另行申請撥補 ( 五 ) 各鐵塔避雷針接地線引線保養, 其工程範圍為塔頂避雷針至引線進入地下前止 ( 六 ) 避雷接地工程不屬於本工程範圍 若接地引線需更新, 應先行知會本局監工人員並經其認簽後方可更新 其引線線材規格為 60 平方公釐 (mm2) 耐壓 600 伏特 (V) 外覆絕緣 PVC 電纜 ( 或以上等級品 ) 所需經費於本案完工後, 另行申請撥補 ( 七 ) 建築物屋頂為鋪設 PU 防水層保護者, 不得有進行破壞性施工行為, 違者廠商應須負賠償責任 若須進行避雷針接地線引線礙子更新或架設時, 除依監工指示外, 廠商應本於專業技能進行損害最少之施工行為 四 天線固定架部分 : 附著於鐵塔 ( 桿 ) 之天線固定架其除銹標準與保養方法同 一 鐵塔 ( 桿 ) 身部分 肆 施工期限 : 於契約生效翌日起 60 個日曆天內完成 ( 以施工證明單做為審查標準 ) 一 施工期間除天災 事變等不可抗力外, 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但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經機關認可者, 不在此限 其事由未達半日者, 以半日計 ; 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 若有其他可歸責於他人 ( 第三者 ) 因素, 致影響施工進行者, 廠商應於事故發生七日 ( 工作天 ) 內檢附證明文件, 函報本局申覆並要求辦理事故期間 ( 含 HPB
5 發生期間及復原期間 ) 工期停止計算與工期展延 三 前款 ( 二 ) 影響施工進行之事故其影響力, 必須含蓋本案各座無線電鐵塔保養工程之進行, 若因廠商工程管理調度, 可以處理而不影響本案進行者, 不得要求停止計算工期與工期展延 四 但前款 ( 二 ) 影響施工進行之事故其影響力, 係在廠商工程管理調度上無法解決必須停工, 如不進行將無法完成本案者, 廠商應於停工日 ( 含 ) 發生七日 ( 工作天 ) 內檢附證明文件, 函報本局申覆並要求辦理停工期間工期停止計算與工期展延 伍 本案總價款包括一切施工所需之工料 設備 運輸 人員費用 人員設備保險 ( 廠商必須為所雇用之高空作業人員投保意外險及相關保險 ) 費用, 概由廠商提供及支付, 廠商簽約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但施工係依本局監工指示及要求者, 而超出合約範圍之工料或費用, 廠商得核實要求補償 陸 本案若有細部問題當依實際狀況需要辦理, 若有爭議應依照本局之合理解釋為準 施工時由本局指派人員監工 柒 施工通知 : 一 廠商應於施工前二日 ( 含以上 ) 以書面 電話 傳真 人員等可達到通知效果的任何通知方式通知鐵塔 ( 桿 ) 所屬機關及其監工人員 ( 並請保留通知文件以供日後查詢 ) 二 廠商施工前一日, 應進行施工危險區域標示以防止人員 車輛誤入, 並要求鐵塔 ( 桿 ) 所屬機關對施工危險區域內之車輛及設備進行移除或保護 三三 廠商對於施工危險區域內之車輛及設備, 若已進行告知或有不願配合者, 廠商於施工時, 應會同監工人員拍照存證, 如未盡告知責任則需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四四 本局僅負責本局各單位所管轄範圍內之施工危險區域車輛及設備之移除或保護, 管轄範圍外的車輛及設備之移除或保護由廠商負責 ( 本局各單位所管轄範圍以國道道路路權範圍或鐵塔所屬單位基地為限 ) 五五 廠商施工如有損害公 私建築物及人員損傷等等一切危險損害事故, 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損害賠償事宜 捌 廠商於鐵塔 ( 桿 ) 保養時, 發覺已嚴重受損無法進行現階段保養或經評估於保養後仍無法繼續使用, 廠商應立即停工 拍照存證及通知本局勘驗 鐵塔 ( 桿 ) 嚴重受損無法再進行後續施工者應剔除於本案範圍, 該鐵塔保養費用應於合約總價中扣除, 廠商停工前所支付工料依合約分析單價核實按比例由本局支付 玖驗收 : 一 驗收以本局 施工證明單 為審核基準 ( 一 ) 本局 施工證明單 由廠商及鐵塔 ( 桿 ) 所屬勤務單位各保管乙份 ( 二 ) 廠商應攜帶 施工證明單 依施工進度由各鐵塔 ( 桿 ) 監工認簽, 施工證明單 於監工認簽後廠商應妥善保留, 以作為本局查核時, 廠商證明之用 ( 三 ) 廠商必須將塔身除銹後情形通知各鐵塔 ( 桿 ) 監工檢查認簽, 合格後方可進行油漆塗刷施工 ( 四 ) 廠商提供之各種漆料廠牌必須通知各鐵塔 ( 桿 ) 監工檢查認簽, 合格後方 HPB
6 可進行油漆塗刷施工 二 驗收於全部工程完工後由本局派員會同廠商至各保養鐵塔 ( 桿 ) 辦理之 三 若有驗收不合格, 工程改善期計算如下 : ( 一 ) 改善工期 : 應於驗收後本局通知期限內 ( 國定例假日 休息日皆含 ) 完成改善 逾期未改善完工者, 每日以全部工程總價千分之二計罰 ( 二 ) 施 ( 完 ) 工加改善工期未逾施工期限者不受限制 四 複驗期間保養工程應停止施工, 複驗期間所佔天數不計入工期天數計算, 複驗仍不合格本局得取消合約或由其他廠商辦理, 改善費用於得標廠商支付賠償 拾 保固期限 : 一 廠商於驗收合格日起, 保固期限一年, 保固期間除天然災害 ( 超過材料設計值 ) 發生或使用不當外, 應無償給予修復或換新 二 廠商於接獲維修通知或設備後, 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修復完成, 違約三次者得列入信用不良廠商, 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一零三條辦理 拾壹 同價增購權 : 無 拾貳 付款說明 : 驗收合格後請廠商開立統一發票核銷付款 HPB
7 切結書 ( 請裝入證件封內 ) 本廠商 參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 警察局辦理 99 年度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勞務採購案 ( 案號 : HPB99018) 之投標, 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 得標後, 亦將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立書人 投標廠商 : ( 蓋章 ) 負責人 : ( 蓋章 ) 中華民國 99 年月日 切結書 -- 第 1 頁 ( 共 1 頁 )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 本聲明書請置入證件封內 ) 本廠商參加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99 年度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之投標 : 項次聲明事項是 ( 打 V) 否 ( 打 V) 一本廠商之營業項目不符合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 無法於得標後作為簽約廠商, 合法履行契約 二本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施行細則第 33 條之情形 三本廠商或負責人與招標機關之首長 / 採購案之洽辦機關之首長 / 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之負責人, 有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之涉及本人 配偶 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 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四本廠商是採購法第 38 條規定之政黨或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五本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是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所稱同時為規劃 設計 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 六本廠商是採購法第 39 條第 3 項所稱與規劃 設計 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七本採購案如係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 或係以公開招標辦理但投標廠商未達 3 家之情形, 本廠商之得標價款會有採購法第 59 條第 1 項所稱高於本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 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之情形 八本廠商已有或將有採購法第 59 條第 2 項所稱支付他人佣金 比例金 仲介費 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 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之情形 九本廠商 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是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所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至工程會網站 web.pcc.gov.tw 查詢自己 ( 包括總公司及各分公司 ) 共同投標廠商 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十本廠商就本採購案, 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 租賃 承攬等交易行為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5 條規定處該交易行為金額 1 倍至 3 倍之罰鍰 十一本廠商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關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 該認定標準第 2 條摘要如下 : 一 製造業 營造業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二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 ( 答 否 者, 請於下列空格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可自備附件填寫 )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合計金額 十二本廠商目前在中華民國境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 ( 答 是 者, 請填目前總人數計 人 ; 其中屬於身心障礙人士計 人, 原住民計 人 ) 附 註 1. 第一項至第十項答 是 或未答者, 不得參加投標 ; 其投標者, 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 聲明書內容有誤者, 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 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 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3. 本聲明書填妥後附於投標文件遞送 投標廠商名稱 : 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 日期 : (99.4 版 )
9 投標收據 茲檢送參加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第一次招標之投標文件乙封, 謹此 投標廠商名稱 : ( 廠商填寫 ) 標封收受時間 : 年月日時分 機關收受單位 : ( 機關戳章 ) 備註 : 一 為保障投標廠商權益, 如以親送標封投標者, 請務必攜帶本收據, 投標時請本局公文收發室蓋章確認 二 本收據經機關簽章後, 請妥善保管, 以保障權益
10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99 年度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第一次招標投標須知 ( 案號 :HPB99018)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本須知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標案名稱 規格 ( 範 ) 數量 : ( 一 ) 標案名稱 :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二 ) 採購預算 : 新台幣 468,000 元 ( 三 ) 標案規格 ( 範 ): 招標標的之功能 效益 規格 標準 數量或場所 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 : 如本局 99 年度 無線電鐵塔 ( 桿 ) 保養工程規範 ( 以下簡稱規格書 ) ( 四 ) 購置數量 : 預定 14 座 ( 詳細名稱 地點, 請詳閱規格書 ) 三 採購案機關及聯絡人 : 採購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機關地址 : 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 70 之 2 號 聯絡人 : 劉基宏聯絡電話 : 轉 2084 上級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 四 本採購案 : ( 一 ) 為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 ( 二 ) 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 三 ) 投標文件 ( 報價 ) 有效期 : 領投標截止日期起 30 個天止 ( 四 ) 依採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 五 ) 依採購法第三十五條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 ( 六 )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 一式一份 ( 七 )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 : 中文, 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唯應譯為中文 ( 八 )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九項答 是 者, 不得參加投標 ; 其投標者, 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 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 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五 招標方式為 : 依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之規定辦理招標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1 頁
11 六 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 地址及電話 : 同招標機關 七 依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 受理廠商申訴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 或履約爭議調解 ( 無金額限制 ) 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 9 樓, 電話 八 本案開放電子領標, 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 // 領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 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 以一日計 ;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 : 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九 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 專利 設計或型式 特定來源地 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 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 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 : 應於投標時在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 敘明同等品之廠牌 價格及功能 效益 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 以供審查 十 投標廠商資格 :( 資格標資格審查時,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 一 ) 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之廠商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執照 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工廠登記證 行業登記證 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證照若有變更, 以向有關機關申請變更之申請書為憑 ; 相關證明書,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 二 )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三 ) 有效的同業公會證書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會員證 十 押標金及保證金 :(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辦理 ) ( 一 )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 保付支票 郵政匯票 無記名政府公債 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 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 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 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 二 )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銀行書面連帶保證 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 依其性質, 應分別記載機關為質權人 受益人 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 三 ) 押標金金額 :18000 元 繳納方式如下 : 1 以現金方式繳納者, 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逕匯台灣銀行五股分行 國道公路警察局 301 專戶 ( 帳號 : ), 並請將收據影本放入證件封內與其他文件一次投寄 ( 送 ) 2 以銀行開具之電子押標金保證書繳納者, 依電子系統所訂方式辦理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2 頁
12 3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 支票 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 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 抬頭開具 國道公路警察局 301 專戶 ; 未填寫受款人者, 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 另未開具者如有遺失本局概不負責 ) 4 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 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 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5 廠商 ( 含電子投標廠商 ) 押標金依前揭方式繳納者, 應將相關票據一併置於證件封內投標審驗 ( 標封內不得置入現金 ) 6 採電子投標者得使用電子系統以銀行開具之電子押標金保證書繳納並併同電子投標文件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傳輸至電子系統 7 投標廠商如未依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完成押標金繳納者, 其投標文件視為無效標 ( 四 ) 履約保證金 : 1 由得標廠商之押標金, 移作為履約保證金, 押標金金額如超出履約保證金金額, 超出之部份無息發還得標之廠商 2 俟本案全部驗收合格, 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三十日內無息發還 十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投標廠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所繳納押標金不予退還, 其已退還者, 並予追繳 : ( 一 ) 以偽造 變造之文件投標者 ( 二 ) 投標者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三 )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四 )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者 ( 五 )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並拒不簽約者 ( 六 )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 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 七 ) 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 八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廠商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規定減收押標金, 其有不發還押標金之情形者, 應就不發還金額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 十二 投標截止收件時間 :99 年 9 月 10 日 14 時前 ( 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準, 逾期無效 ) 十三 投標方式及規範 : ( 一 ) 證件封 : 1 本須知第 9 點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及資格標資格審查表所列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押標金票據文件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有效的同業公會證書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等資料備妥後, 併資 ( 規 ) 格審查表置入 證件封 內密封 ( 廠商各項審查文件資料, 請依序分別裝訂於資 ( 規 ) 格審查表後, 以節省審查時間 ) 2 廠商送審證明文件 型錄可使用影印本, 廠商所提出之影本文件, 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查驗, 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 係偽造或變造者, 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 二 ) 標單封 : 投標廠商應詳閱投標須知, 確認全部規格完全同意及符合後, 計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3 頁
13 算各項單價及總價 ( 總價須中文大寫, 標價幣別 : 新臺幣 ), 填入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並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投入 標單封 內密封 ( 三 ) 投標外標封 : 證件封 標單封 內容清點無誤且密封後, 置入 投標外標封 內密封投標 ; 投標外標封 封面應書寫 投標標案名稱 廠商名稱 及 廠商地址, 未書寫者視為無效標 ( 四 ) 廠商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收件時間前, 以掛號郵遞 ( 含快遞 ) 或專人送達本局, 或者採用電子投標方式於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所有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電子系統 凡逾時者均視為無效標, 並應自行負責, 一經送達本局或傳輸至電子系統之投標文件,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修正補充 作廢及撤回 ( 五 ) 採電子投標者 : 傳輸至網址 ( 六 ) 電子投標文件之規範如下 : 1 視同正式投標文件, 免另備書面文件 2 格式以 A4 尺寸, 並以 *.txt *.doc *.xls *.pdf *.gif *.jpg *.tif 等檔案型態為原則 ; 其以文字或圖形檔處理有困難者, 得以掃描電子文件代之, 掃描之圖形檔, 以黑白模式 解析度不低於 100dpi 為原則 3 蓋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其印文部份應大小一致並清晰可辨, 以利核對 4 電子投標文件不得含有電腦病毒並能正常開啟而不影響讀取 辨視或使用, 否則視為無效標 ( 七 ) 電子系統因故暫停服務時, 處理原則如下 : 1 招標階段 : 本局待系統恢復後再行傳輸電子招標文件 2 領標階段 : 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領標或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 本局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 公告延長等標期 3 投標階段 : 廠商以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方式投標或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投標 ( 廠商須考量投標截止時間 ) 本局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 公告延長等標期 4 開標階段 : 本局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開標, 或延期開標 但確知無電子投標文件者, 不在此限 ( 八 ) 證件封 投標外標封投標規範, 請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三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 (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書面密封, 指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 並以漿糊 膠水 膠帶 釘書針 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者 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 規定辦理 ( 九 ) 其他 : 無十四 開標規範 : 本案採資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在資格標審標完畢後, 開價格標 ( 一 ) 開標時間 : 民國 99 年 9 月 10 日 14 時 30 分 ( 如有必要時, 本局得視需要延長審查時間, 延長時間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通過資 ( 規 ) 格審查合格之廠商, 始得參加價格標 ) ( 二 ) 開標地點 : 本局會議室 ( 三 ) 投標廠商三家以上, 且符合下列四項規定者即予開標 : 1 採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本局或本局所指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4 頁
14 定之場所 2 無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不予開標之情形 3 無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不予開標之情形 4 無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 四 ) 本案依採購法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三條之規範, 本次招標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 改採限制性招標, 與投標合格廠商辦理比 ( 議 ) 價決標 ( 五 ) 各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 ( 或授權代理人 ) 攜帶印章 身分證及相關文件資料出席開標會議, 作為必要之核對與說明 一家廠商以二人進場為限 ( 以一人為全權代表 ), 並請於開標前 10 分鐘進入會場 ( 六 ) 廠商參加開標人員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或授權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 應即退出會場, 視同未派員參加開標, 以放棄開標說明權利論 ( 七 ) 本局於審標中對廠商資格或規格有不明瞭時, 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 十五 開標程序及資格標審查 : ( 一 ) 下載電子投標廠商之電子投標文件 ( 二 ) 審查合格投標廠商, 開啟書面標封及電子標封 ( 三 ) 資格審查 : 依本須知第 9 點廠商投標資格暨資格審查表所列項目審查, 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發現如有不符者, 認定資格審查不合格 ( 四 ) 廠商資 ( 規 ) 格經審查合格者, 始得參加價格標, 不合格者證件正本退還 十六 開價格標 : ( 一 ) 採當場決標, 若因審標不及需另行擇期決標時, 由本局決定並當場宣布 ( 二 ) 本案如廢標時, 投標文件除廠商證件正本外其餘概不退還 ( 如未開價格標則標單封由廠商一併領回 ) ( 三 ) 決標原則 : 最低標 ( 四 ) 本採購採總價決標 ( 五 ) 決標方式 : 1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總價 ( 含稅 ) 最低, 並在本局所訂底價以內者為得標廠商 2 如廠商因計價錯誤, 其各種項目相乘相加之總和與其總價不符時, 或總價有兩個以上不同數字等情形, 不論其所書寫為何, 應以其中文大寫之最低總價為準 3 開標結果各廠商之投標價均高過底價時, 則由總價最低者優先減價一次, 如仍高過底價, 由所有廠商重行比 ( 減 ) 價 4 比 ( 減 ) 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第三次比價如仍高過底價, 應予廢標 5 比 ( 減 ) 價結果, 如有二家以上廠商總價相同, 由該等廠商繼續比價 ( 最多三次 ), 至第三次比價總價如仍相同, 逕行抽籤決定之, 抽籤方式由本局決定 6 本案如須以議價決標時, 議價次數以三次為限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5 頁
15 7 得標廠商應依本局通知期限內完成契約單價分析, 部分單價得依決標總價按比例調整之 ( 六 ) 廠商不能到場參加開標者, 以放棄開標說明 比 ( 減 ) 價權利論 十七 簽約: ( 一 ) 本案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 ( 契約草案如附 ) ( 二 )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 依本局通知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文件作為契約附件, 未依規定提供者, 取消得標權, 並沒收押標金, 並依採購法規定, 辦理列為不良廠商, 本局得決定由次低標廠商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決標, 或重行辦理招標 ( 三 ) 得標廠商係採電子投標者, 以其電子投標文件供辦理契約簽訂, 電子投標文件中含有掃描文件者, 本局得要求廠商於簽約時提出書面文件供查驗, 書面文件內容應與電子投標文件相同, 其不同者, 以後者為準 十八 交貨期限 地點及逾期罰則: ( 一 ) 交貨期限 : 本案契約於決標日起生效, 廠商應於契約生效翌日起 60 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 以施工證明單做為審查標準, 廠商預定交貨或交貨當日廠商應以書面通知本局辦理驗收 ) ( 二 ) 交貨地點 : 如保養清冊 ( 三 ) 交貨逾期規範 : 1 逾交貨期限壹日, 按總價款千分之二計罰 逾期超過廿日者列為不良廠商, 取消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 本局得洽次低標廠商依採購法程序辦理決標, 或本局重行招標 2 交貨逾期罰款上限為契約總貨款之百分之二十 十九 驗收 :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得標廠商交貨時, 應依本採購案規格書規格暨相關規範之規定, 將貨品陳列於本局指定地點 ; 交驗貨品廠牌 規格 包裝 數量 附件等應與契約規格 ( 規格書規格 廠商原提供之型錄規格暨其他相關規範 ) 相符, 且為新品 交驗貨品如經查驗 核對與契約規格內容不符, 即停止辦理驗收, 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 予以調換或修改後再進行驗收工作 驗收 ( 查驗 ) 不合格時, 廠商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 拆除 重作 退貨或換貨 ( 以下簡稱改正 ) 無法於限期內改正者, 每逾改正期限壹日, 按總價款千分之二計罰 逾期超過二十日者, 依採購法規定, 辦理列為不良廠商, 取消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 本局得決定由次低標廠商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程序辦理決標, 或本局重行招標 ( 改正期在交貨期限內者, 不在此限 ) 廠商不於期限內改正 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者, 本局得委請其他廠商改正, 並得向得標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驗收程序 項目及一般驗收規範, 依本採購案契約書相關驗收規範暨本案規格書規範辦理 二十 付款方式 : 驗收合格後, 請廠商檢據辦理付款 二十一 保固事項 : ( 一 ) 保固規範 :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6 頁
16 1 保固期限為一年, 廠商應於驗收合格後交付保固金, 保固期間除因不可抗拒之災害發生或本局人員使用不當所造成之損壞以外, 應無償給與修復或換新 2 保固期內發現瑕疵者, 由機關通知廠商改正 所稱瑕疵, 包括損裂 坍塌 損壞 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等 3 凡在保固期內發現瑕疵, 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 逾期不為改正者, 機關得逕為處理, 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 不足時向廠商追償 但屬故意破壞 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 不在此限 4 保固期內, 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 該無法使用之期間得不計入保固期 5 保固期間廠商接獲口頭 電話或書面之修復通知後, 應於指定期間內至本局完成不良品換新, 違者每逾一日, 按保固保證金百分之二計罰, 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違約三次者依採購法規定辦理列入不良廠商 但經使用單位認定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情形者不在此限 6 其他無法分辨之故障問題, 得標廠商應依本局需求會同其他廠商共同解決 7 保固保證金因罰, 餘額為零後, 又有違反保固事項時,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列為不良廠商, 及追償本局之損失 ( 二 ) 保固保證金 : 1 保固保證金金額為得標總價百分之三, 逾期未繳者本局得自履約保證金或本局應付契約價金中扣除 2 得標廠商應於交貨驗收合格後, 繳納保固保證金, 其繳納方式比照押標金之規定, 有效期限須較保固期限長 90 天以上 3 廠商有違反保固事項時, 依本須知保固規範計罰 4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限屆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 二十二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參加投標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 ( 一 ) 提供規劃 設計服務之廠商, 於依該規劃 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 二 ) 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 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 三 ) 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 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 四 ) 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 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 五 ) 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 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 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予公開, 為規劃之廠商並無競爭優勢者, 該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 二十三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其所投標單無效, 但得無息退還押標金 : ( 一 ) 標封未密封或未依規定郵遞 ( 送達 ) 或逾時寄 ( 送 ) 達者 ( 二 ) 投標廠商未依本須知規定檢附應附之證件 規格資料, 或經審查不合格者 ( 三 ) 投標封內未附標單封或證件封, 或標單封未依規定封裝者 ( 四 ) 標單以鉛筆填寫或總價未以中文大寫者 ( 五 ) 標單所列財物名稱不符者 ( 六 ) 變更標單式樣或塗改字句者 ( 七 ) 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7 頁
17 ( 八 ) 未依指定之金額繳付押標金者 ( 九 ) 未依式填寫標單或塗改後未蓋章或字跡模糊不能辨認者 ( 十 ) 標單 證件 文件上另附任何條件者 ( 十一 ) 同一廠商就本採購案之投標, 同時投寄 ( 送 ) 二個 ( 含 ) 以上標封者 二十四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於開標前發現者, 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 ; 於開標後發現者, 不決標予該廠商 ( 一 ) 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 二 ) 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 三 )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 或以偽造 變造之文件投標 ( 四 ) 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 五 )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 六 )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 七 )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 應撤銷決標 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並得追償損失 但撤銷決標 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 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 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 機關得宣布廢標 二十五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其事實及理由將通知廠商, 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 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 一 )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 二 )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 或以偽造 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 訂約或履約者 ( 三 )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 四 ) 偽造 變造投標 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 五 )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 六 )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 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 七 )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 八 )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情節重大者 ( 九 )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 十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延誤履約期限, 情節重大者 ( 十一 ) 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 十二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 十三 ) 破產程序中之廠商 ( 十四 ) 歧視婦女 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 情節重大者 廠商之履約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履行連帶保證責任者, 適用前項之規定 二十六 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 含其孳息, 本項以下同 ), 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 : ( 一 ) 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 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 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二 ) 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 全部保證金 ( 三 ) 擅自減省工料, 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 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 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四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依該部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8 頁
18 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 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全部保證金 ( 五 )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 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 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 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六 ) 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其逾期違約金之金額, 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 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七 ) 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八 ) 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 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 九 ) 其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機關遭受損害, 其應由廠商賠償而未賠償者, 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項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 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 得為尚未發還者 ; 不予發還之孳息, 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 同一契約有第二項二款以上情形者, 應分別適用之 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 以總金額為限 二十七 同價增購 : 無 二十八 爭議之處理 : ( 一 ) 廠商與本局對於招標 審標 決標 履約或驗收之爭議, 悉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規定處理 ( 二 ) 若因履約爭議而涉訴訟, 以本 ( 中華民國 ) 國法律為準據法, 並以本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 板橋地方法院 )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三 )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 但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 四 )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 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 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二十九 法務部調查局及台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 信箱 : ( 一 ) 法務部調查局 : 檢舉電話 :(02) 檢舉信箱 : 新店郵政 號信箱 ( 二 ) 台北縣調查站 : 檢舉電話 :(02) 檢舉信箱 : 板橋郵政 號信箱 ( 三 ) 內政部採購稽查小組 : 檢舉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四 ) 內政部政風 : 檢舉電話 : 檢舉信箱 : 台北郵政 8-82 號信箱 ( 五 ) 本局督察室 : 三十 附註 : ( 一 ) 有 政府採購法 第十五條第四項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第一佰零三條及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三十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不得參與投標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9 頁
19 ( 二 ) 廠商目前在中華民國境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時, 有關原住民就業代金繳款及開立收據方式相關規定, 請廠商自行於 網站查詢辦理 ( 三 ) 標廠商如違反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九條 :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 租賃 承攬等交易行為, 及同法第三條有關關係人之規定, 經機關發現後取消投標資格, 如為得標廠商, 由機關逕行解除採購契約, 並依法處理 ( 四 ) 勞工權益保障 1.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並將該契約影本送機關備查 但廠商為合作社, 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勞工為其社員者, 不在此限 2.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應依法給付工資, 依法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3. 廠商應於決標後 5 日內, 檢具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名冊 ( 包括勞工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及住址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保險卡影本及切結書 ( 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 送機關備查 4. 機關發現廠商未依法為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應限期改正, 其未改正者, 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 五 ) 份招標文件包括 :( 招標文件均為契約之附件 ) 招標投標須知 契約條款 ( 草案 ) 投標標價清單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一頁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一頁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資格審查表 廠商規格審查表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授權書 切結書招標規範 ( 規格書 ) 其他 ( 無 ) ( 六 ) 本投標須知之天數以日曆天計算, 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列入計算, 末一日為星期例假日或休息日時, 得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 ( 不得使用鉛筆 ) 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連同資格文件 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 密封後投標 惟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 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 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 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 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 七 )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 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招標投標須知共 10 頁第 10 頁
20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採購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 本清單請置入標單封內 ) 標案名稱 :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第一次招標 ( 案號 :HPB99018) 填寫標單日期 : 年月 日 廠商編號 : 第家 ( 機關填寫 ) 本清單應依下列規定填寫 : 一 由投標廠商填寫後投標 其中項目 標的名稱 規格及數量各欄得由招標機關先行填寫供廠商投標 本清單可由廠商自行影印加頁填寫 二 本清單所標示之總價, 應包括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所有應由廠商得標後辦理之履約事項之價金, 不論該等事項是否已於本清單明確標示 三 有下列情形者, 應分項填寫本清單 :(1) 招標文件規定之主要部分 ;(2) 招標文件規定應分項標示價格之項目 ;(3)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而不訂底價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4) 以最有利標決標 ;(5) 分包 ;(6) 分批付款 ;(7) 分批供應 ;(8) 維修用零配件 ;(9) 維護修理費用 ; (10) 不含於總標價內之機關保留選購權項目 ( 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 );(11) 不含於總標價內之廠商建議選購項目 ( 註明不含於總標價內 ) 四 投標標的產地 ( 敘明國家或地區 ): 五 續前項, 屬進口者, 其出口國家或地區 : 六 標價條件 : 依招標文件之規定 七 契約價金受款人名稱 : 八 契約價金受款人地址 : 項目標的名稱 規格及型號數量 單位本項總價生產 / 製造 / 供應者地址 1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 14 座 ( 標價單價如單項報價清單 ) 總標價 : 新臺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總價請填寫中文大寫 : 零 壹 貳 參 肆 伍 陸 柒 捌 玖 招標文件允許以外幣報價者, 上述新台幣幣別得予調整 投標廠商名稱 : ( 印章 ) 負責人 : ( 印章 ) 採購單位 ( 請簽名 ) 使用單位 ( 請簽名 ) 主持人 ( 請簽名 ) 開標日期 : 年月日 ( 機關填寫 ) HPB99018 第 1 頁
21 單項報價清單 項目 備 標的名稱 規格及型號 單價單價 國一隊汐止分隊 30 公尺三角型 (9 條拉線 ) 國一隊泰山隊部 30 公尺三角型 (9 條拉線 ) 國一隊林口中繼一 6 公尺四角型直立式國一隊林口中繼二 3 公尺四角型直立式國二隊造橋隊部 24 公尺四角型 (8 條拉線 ) 國二隊三義中繼台 18 公尺三角型 (6 條拉線 ) 國三隊員林隊部 30 公尺四角型 (12 條拉線 ) 國三隊泰安分隊 12 公尺三角型 (6 條拉線 ) 國四隊新營隊部 24 公尺四角型 (12 條拉線 ) 國六隊樹林分隊 24 公尺四角型 (8 條拉線 ) 國六隊龍潭分隊 24 公尺四角型 (8 條拉線 ) 國六隊竹林分隊 24 公尺四角型 (16 條拉線國九隊七堵隊部 24 公尺三角型 (6 條拉線 ) 國九隊木柵分隊 30 公尺四角型 (12 條拉線 ) 得標廠商應於本局通知期限內提出單價分析表 生產 / 製造 / 供應者 地 址 註 投標廠商名稱 : ( 印章 ) 負責人 : ( 印 章 ) HPB99018 第 2 頁
22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第一次招標文件清單 ( 案號 :HPB99018) 1 招標投標須知 2 契約條款 ( 草案 ) 3 投標標價清單 4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第一頁 ) 5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 第二頁 ) 6 投標廠商聲明書 7 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9 授權書 10 規格書 11 切結書 12 投標收據 13 招標文件清單
23 國道公路警察局 99 年度無線電鐵塔 ( 桿 ) 保養清冊項次 鐵塔名稱國一隊汐止分隊國一隊泰山隊部國一隊林口中繼一國一隊林口中繼二國二隊造橋隊部國二隊三義中繼台國三隊員林隊部國三隊泰安分隊國四隊新營隊部國六隊樹林分隊國六隊龍潭分隊國六隊竹林分隊國九隊七堵隊部國九隊木柵分隊以下空白施工地址北縣汐止市長江街254號北縣泰山鄉大科村大科坑1號桃園縣龜山鄉復興街5號桃園縣龜山鄉復興街5號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雙鵝山9號苗栗縣三義鄉火炎山山伯公坑36號彰縣埤頭鄉和風村埔尾路52-2號台中縣后里鄉雲頭路3-5號南縣後壁鄉平安村藥店口55-12號北縣樹林鎮佳園路3段101巷1號桃縣龍潭鄉高原村大莊8-1號新竹市經國路3段127號基隆市七堵區瑪蘭里大成街62號北市文山區新光路2段96號電話 鐵塔高度及型式30公尺三角型(9條拉線)30公尺三角型(9條拉線)6公尺四角型直立式3公尺四角型直立式24公尺四角型(8條拉線)18公尺三角型(6條拉線)30公尺四角型(12條拉線)12公尺三角型(6條拉線)24公尺四角型(12條拉線)24公尺四角型(8條拉線)24公尺四角型(8條拉線)24公尺四角型(16條拉線24公尺三角型(6條拉線)30公尺四角型(12條拉線)架設日期 聯絡人陳信豪陳信豪陳信豪陳信豪彭璟源彭璟源許祐賓許祐賓劉坤瞱何鎮烈何鎮烈何鎮烈林安俊林安俊
24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第一次招標契約書 招標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以下簡稱機關 ) 及得標廠商 公司 ( 以下簡稱廠商 ) 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 共同遵守, 其條款如下 : 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一 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 ( 一 )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二 )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三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四 ) 契約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五 ) 依契約所提出之履約文件或資料 二 契約文件, 包括以書面 錄音 錄影 照相 微縮 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三 契約所含各種文件之內容如有不一致之處, 除另有規定外, 依下列原則處理 : ( 一 ) 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內之其他文件所附記之條款 但附記之條款有特別聲明者, 不在此限 ( 二 ) 招標文件之內容優於投標文件之內容 但投標文件之內容經機關審定優於招標文件之內容者, 不在此限 招標文件如允許廠商於投標文件內特別聲明, 並經機關於審標時接受者, 以投標文件之內容為準 ( 三 ) 文件經機關審定之日期較新者優於審定日期較舊者 ( 四 ) 大比例尺圖者優於小比例尺圖者 ( 五 ) 施工補充說明書優於施工規範 ( 六 ) 決標紀錄之內容優於開標或議價紀錄之內容 四 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 如仍有不明確之處, 以機關解釋為準 如有爭議, 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 五 契約文字 : ( 一 ) 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 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 : 1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2 國際組織 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 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3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 二 ) 契約文字有中文譯文, 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 除資格文件外, 以中文為準 其因譯文有誤致生損害者, 由提供譯文之一方負責賠償 ( 三 ) 契約所稱申請 報告 同意 指示 核准 通知 解釋及其他類似行為之意思表示, 以中文書面為之為原則 書面之遞交, 得以面交簽收 郵寄或傳真至雙方預為約定之人員或處所為之 六 契約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 以公制為原則 七 除另有規定外, 契約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並以機關簽約之日為簽約日 八 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 該部分無效 但除去該部分, 契約亦可成立者, 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有效性 前款無效之部分, 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更正之 九 契約正本二份, 機關及廠商各執一份, 副本五份, 由機關相關單位分別執用 副本如有誤繕, 以正本為準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1 頁
25 第二條履約標的一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 如本局 99 年度 無線電鐵塔 ( 桿 ) 保養工程規範 ( 以下簡稱規格書 ) 辦理 二 履約交貨地點 : 詳如保養清冊 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一 契約價金總價為新台幣 元整 二 契約價金之給付為 :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 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 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 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 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 應依結算總價與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 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 不在此限 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一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 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 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 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 更換或拆換 更換確有困難, 或不必補交者, 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採減價收受者, 按不符項目標的之部分減價, 並處以減價金額 2 倍之違約金 二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 未列入標價數量清單之項目或數量, 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 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 不得據以請求加價 三 契約價金, 除另有規定外, 含廠商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 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四 中華民國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捐 規費或關稅, 由廠商負擔 五 廠商履約遇有下列政府行為之一, 致履約費用增加或減少者, 契約價金得予調整 : ( 一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 二 ) 稅捐或規費之新增或變更 ( 三 ) 政府公告 公定或管制費率之變更 六 前款情形, 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 致履約成本增加者, 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由機關負擔 ; 致履約成本減少者, 其所減少之部分, 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其他國家政府所為, 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 契約價金不予調整 七 廠商為履約須進口自用機具 設備或材料者, 其進口及復運出口所需手續及費用, 由廠商負責 八 契約規定廠商履約標的應經第三人檢驗者, 除另有規定外, 其檢驗所需費用, 由廠商負擔 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一 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 契約標的驗收合格後付款 二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機關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至情形消滅為止 : ( 一 ) 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 ( 二 ) 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 三 ) 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 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 ( 四 ) 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 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 ( 五 )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未依法給付工資, 未依規定繳納勞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2 頁
26 工保險費 就業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 且可歸責於廠商, 經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 六 ) 其他違反法令或契約情形 三 廠商計價領款之印章, 除另有規定外, 以廠商於投標文件所蓋之章為之 四 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 履約期間應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 各應達其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 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僱用不足者, 應分別依規定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 市 ) 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 繳納上月之代金 ; 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招標機關應將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之廠商資料公開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以供勞工及原住民主管機關查核代金繳納情形, 招標機關不另辦理查核 五 契約價金總額, 除另有規定外, 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 人工 機具 設備及施工所必須之費用 六 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 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契約價金含營業稅而廠商提出收據者, 所含營業稅應予扣減 七 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 : 如本案規格書所列八 前款文件, 應有出具人之簽名或蓋章 但慣例無需簽名或蓋章者, 不在此限 九 履約標的自中華民國境外輸入, 契約允許以不可撤銷信用狀支付外國廠商契約價金, 廠商遲延押匯或所提示之文件不符契約或信用狀規定, 致機關無法提貨時, 不論機關是否辦理擔保提貨, 其因此而發生之額外倉租及其他費用, 概由廠商負擔 十 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 損害賠償 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 不實行為 未完全履約 不符契約規定 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時, 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 ; 其有不足者, 得通知廠商給付或自保證金扣抵 十一 履約範圍包括代辦訓練操作或維護人員者, 其費用除廠商本身所需者外, 有關受訓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用, 由機關自訂標準支給, 不包括在契約價金內 十二 分包契約依採購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報備於機關, 並經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本條前列各款規定 ( 採購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除外 ), 或與機關另行議定 十三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於最後一次向機關請款時, 應檢送提繳勞工退休金 繳納勞工保險費 就業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 或具結已依規定為其受僱勞工 ( 含名冊 ) 繳納上開費用之切結書, 供機關審查後, 以憑支付最後一期款 第六條稅捐一 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 應含營業稅 由自然人投標者, 不含營業稅 二 廠商為進口施工或測試設備 臨時設施 於我國境內製造財物所需設備或材料 換新或補充前已進口之設備或材料等所生關稅 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稅捐 規費, 由廠商負擔 三 進口財物或臨時設施, 其於中華民國以外之任何稅捐 規費或關稅, 由廠商負擔 第七條履約期限一 交貨期限 : 廠商應於民國 99 年 月 日前成全案交貨 ( 廠商預定交貨或交貨當日, 應以書面通知本局辦理驗收 )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3 頁
27 二 本契約中之天數計算為日曆天 ( 週休例假日 國定假日 其他休息日均列入計算, 末一日為週休例假日 國定假日 其他休息日時, 得延至下一工作日 ) 三 除天災 事變等不可抗力外, 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但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經機關認可者, 不在此限 其事由未達半日者, 以半日計 ; 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 契約如需辦理變更, 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 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五 履約期限延期 : ( 一 ) 契約履約期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 確非可歸責於廠商, 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 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 儘速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履約期限, 不計算逾期違約金 1 發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4 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 5 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7 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 經機關認定者 ( 二 ) 前款事故之發生, 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 廠商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 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 廠商應儘速向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六 期日 : ( 一 ) 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 應將當日算入 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 當日不計入 ( 二 ) 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機關之場所者, 履約期間之末日, 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 當日為機關之辦公日, 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時間者, 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七 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 : 一次交清 第八條履約管理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 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 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 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 致生錯誤 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 其可歸責於廠商者, 由廠商負責並賠償 受損之一方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 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二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機關前, 所有已完成之履約標的及到場之材料 機具 設備, 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 均由廠商負責保管 如有損壞缺少, 概由廠商負責 其屬經機關已估驗計價者, 由廠商賠償 部分業經驗收付款者, 其所有權屬機關, 禁止轉讓 抵押 出租 任意更換或其他有害所有權行使之行為 三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前, 機關因需要使用時, 廠商不得拒絕 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後, 由機關先行接管 使用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遺失或損壞者, 應由機關負責 四 契約所需履約標的材料 機具 設備 工作場地設備等,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概由廠商自備 五 前款工作場地設備, 指廠商為契約履約之場地或履約地點以外專為契約材料加工之場所之設備, 包括履約管理 工人住宿 材料儲放等房舍及其附屬設施 該等房舍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4 頁
28 設施, 應具備滿足工作人員生活與工作環境所必要的條件 六 廠商自備之材料 機具 設備, 其品質應符合契約之規定, 進入機關履約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 非經機關許可, 不得擅自運離 七 各項設施或設備, 依法令規定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 履約或檢驗者, 廠商應依規定辦理 八 廠商接受機關或機關委託之機構之人員指示辦理與履約有關之事項前, 應先確認該人員係有權代表人, 且所指示辦理之事項未逾越或未違反契約規定 廠商接受無權代表人之指示或逾越或違反契約規定之指示, 不得用以拘束機關或減少 變更廠商應負之契約責任, 機關亦不對此等指示之後果負任何責任 九 機關及廠商之一方未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者, 不得視為或構成一方放棄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之權利 十 契約內容有須保密者, 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 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予與履約無關之第三人 十一 廠商履約期間所知悉之機關機密或任何不公開之文書 圖畫 消息 物品或其他資訊, 均應保密, 不得洩漏 十二 轉包及分包 : ( 一 ) 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 履約標的之主要部分 ( 如本案規格書規範 ) 廠商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 未依法登記或設立, 或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 二 ) 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 機關得予審查 ( 三 )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 仍應負完全責任 分包契約報備於機關者, 亦同 ( 四 )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 其有違反者, 廠商應更換分包廠商 ( 五 ) 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 機關得解除契約 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 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 六 ) 前目轉包廠商與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 再轉包者, 亦同 十三 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 不得有下列情形 : 僱用無工作權之人員 供應不法來源之履約標的 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 提供不實證明 非法棄置廢棄物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 十四 契約訂有履約標的之原產地者, 廠商供應之標的應符合該原產地之規定 十五 採購標的之進出口 供應 興建或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許可證 執照或其他許可文件者, 依文件核發對象, 由機關或廠商分別負責取得 但屬機關取得者, 機關得通知廠商代為取得, 並由機關負擔必要之費用 十六 前款文件, 屬外國政府核發者, 以由廠商負責取得或代為取得為原則 十七 廠商應對其履約場所作業及履約方法之適當性 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十八 廠商之履約場所作業有發生意外事件之虞時, 廠商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 發生意外時, 應立即採取搶救 復原 重建及對機關與第三人之賠償等措施 十九 機關於廠商履約中, 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 或其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 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二十 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 依照改善或履行者, 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 : ( 一 ) 使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 其危險及費用, 均由廠商負擔 ( 二 ) 終止或解除契約,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三 ) 通知廠商暫停履約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5 頁
29 二十一 履約所需臨時場所, 除另有規定外, 由廠商自理 二十二 機關提供之履約場所, 各得標廠商有共同使用之需要者, 廠商不得拒絕與其他廠商共同使用 二十三 機關提供或將其所有之財物供廠商加工 改善或維修, 其須將標的運出機關場所者, 該財物之滅失 減損或遭侵占時, 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規定廠商繳納與標的等值或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 ) 二十四 廠商於機關場所履約者, 應隨時清除在該場所暨週邊一切廢料 垃圾 非必要或檢驗不合格之材料 工具及其他設備, 以確保該場所之安全及環境整潔, 其所需費用概由廠商負責 二十五 廠商供應履約標的之包裝方式, 應符合下列規定 : 依原廠提供之包裝交貨 二十六 採購標的之包裝及運輸方式, 契約未訂明者, 由廠商擇適當方式為之 包裝及運輸方式不當, 致採購標的受損, 除得向保險公司求償者外, 由廠商負責賠償 二十七 以海空運輸入履約標的 : 無 ( 一 ) 以 CFR/CPT 或 CIF/CIP 條件簽約者, 廠商應依照契約規定負責洽船或洽機裝運 以其他條件簽約者, 由機關負責洽船或洽機裝運 ( 二 ) 廠商安排之承運船舶, 如因船齡或船級問題而發生之額外保險費, 概由廠商負擔 除另有規定外, 財物不得裝於艙面 二十八 廠商履約人員對於所應履約之工作有不適任之情形者, 機關得要求更換, 廠商不得拒絕 二十九 其他 : 無 (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 第九條履約標的品管一 廠商在履約中, 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 嚴予控制, 並辦理自主檢查 二 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如發現廠商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 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或改正 廠商逾期未辦妥時, 機關得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止履約, 至廠商辦妥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後方可恢復履約 廠商不得為此要求展延履約期限或補償 三 契約履約期間如有由機關分段查驗之規定, 廠商應按規定之階段報請機關監督人員查驗 機關監督人員發現廠商未按規定階段報請查驗, 而擅自繼續次一階段工作時, 得要求廠商將未經查驗及擅自履約部分拆除重做, 其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擔 但機關監督人員應指派專責查驗人員隨時辦理廠商申請之查驗工作, 不得無故遲延 四 契約如有任何部分須報請政府主管機關查驗時, 應由廠商提出申請, 並按照規定負擔有關費用 五 廠商應免費提供機關依契約辦理查驗 測試 檢驗 初驗及驗收所必須之儀器 機具 設備 人工及資料 但契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契約規定以外之查驗 測試或檢驗, 其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 由廠商負擔所生之費用 ; 結果符合者, 由機關負擔費用 六 查驗 測試或檢驗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者, 機關得予拒絕, 廠商應免費改善 拆除 重作 退貨或換貨 七 廠商不得因機關辦理查驗 測試或檢驗, 而免除其依契約所應履行或承擔之義務或責任, 及費用之負擔 八 機關就廠商履約標的為查驗 測試或檢驗之權利, 不受該標的曾通過其他查驗 測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6 頁
30 試或檢驗之限制 九 機關提供設備或材料供廠商履約者, 廠商應於收受時作必要之檢查, 以確定其符合履約需要, 並作成紀錄 設備或材料經廠商收受後, 其滅失或損害, 由廠商負責 第十條保險一 廠商屬自然人者, 應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險 ; 非屬自然人者, 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下列保險 : 無 二 保險單記載契約規定以外之不保事項者, 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廠商負擔 三 採購進口財物以 CIF 或 CIP 條件簽約者, 廠商應依契約規定條件辦理保險 保險單或保險證明書應於押匯時背書予機關 四 採購進口財物以 CFR/CPT 或 FOB/FCA 條件簽約者, 廠商應於每批貨物裝運前將裝運資料書面通知機關, 以便機關辦理保險 廠商如未及時通知, 致機關未能辦妥貨物保險因而發生之一切損失或損害, 應由廠商負責賠償 五 前款之書面資料應記載下列資料 : 招標案號 契約編號 財物名稱 數量 發票總金額 船名或機名 ( 加註航次 ) 裝貨港口或機場 預定啟運時間 預定到達時間 六 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 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七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 其損失或損害賠償, 由廠商負擔 八 保險單相關證明文書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廠商提供查驗之 九 廠商應依中華民國法規為其員工及車輛投保勞工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汽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其依法免投勞工保險者, 得以其他商業保險代之 第十一條保證金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 ( 一 ) 履約保證金 : 新台幣 元, 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三十日內發還, 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 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 二 )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 三 ) 保固保證金 : 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三十日內發還 ( 四 )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 同履約保證金 ( 五 ) 其他 : 無二 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 履約保證金得提前發還 但屬暫停履約者, 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三 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不予發還之情形 : ( 一 ) 有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 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 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二 ) 違反採購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 全部保證金 ( 三 ) 擅自減省工料, 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 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 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四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 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全部保證金 ( 五 )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 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 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 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 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六 ) 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金額, 自待付契約價金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7 頁
31 扣抵仍有不足者, 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七 ) 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 八 ) 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 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 九 ) 其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機關遭受損害, 其應由廠商賠償而未賠償者, 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 前款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 得於依本契約規定分次發還而尚未發還者扣抵 ; 不予發還之孳息, 則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 五 廠商如發生第三款所規定二目以上之情形, 其不發還履約保證金及孳息應合併計算, 但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 以總金額為限 六 保固保證金及其孳息不予發還之情形, 準用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七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或契約經終止或解除者, 機關得就預付款還款保證尚未遞減之部分加計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 隨時要求返還或折抵機關尚待支付廠商之價金 八 保證金以定期存款單 連帶保證書 連帶保證保險單或擔保信用狀繳納者, 其繳納文件之格式依採購法之主管機關於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所訂定者為準 九 保證金之發還, 依下列原則處理 : ( 一 ) 以現金郵政匯票或票據繳納者, 以現金或記載原繳納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即期支票發還 ( 二 ) 以無記名政府公債繳納者, 發還原繳納人 ( 三 ) 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 以質權消滅通知書通知該質權設定之金融機構 ( 四 ) 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者, 發還開狀銀行 通知銀行或保兌銀行 但銀行不要求發還或已屆期失效者, 得免發還 ( 五 ) 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 發還連帶保證之銀行或保險公司或繳納之廠商 但銀行或保險公司不要求發還或已屆期失效者, 得免發還 十 保證書狀有效期之延長 :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有無法於保證書 保險單或信用狀有效期內完成履約之虞, 或機關無法於保證書 保險單或信用狀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 該保證書 保險單或信用狀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廠商未依機關之通知予以延長者, 機關將於有效期屆滿前就該保證書 保險單或信用狀之金額請求給付並暫予保管, 其所生費用由廠商負擔 其須返還而有費用或匯率損失者, 亦同 十一 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以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者, 連帶保證廠商之連帶保證責任, 不因分次發還保證金而遞減 該連帶保證廠商同時作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 以二契約為限 十二 連帶保證廠商非經機關許可, 不得自行申請退保 其經機關查核, 中途失其保證能力者, 由機關通知廠商限期覓保更換, 原連帶保證廠商應俟換保手續完成經機關認可後, 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十三 機關依契約規定認定有不發還廠商履約保證金之情形者, 除已洽由連帶保證廠商接續履約者外, 該連帶保證廠商應於五日內向機關補繳該不發還金額中, 原由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之金額 第十二條驗收一 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 應符合契約規定, 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8 頁
32 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且為新品 二 驗收程序 : ( 一 )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 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 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會同廠商, 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 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 二 )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有初驗程序者, 廠商應於完成履約後七日內, 將相關資料送請機關審核 機關應於收受全部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初驗, 並作成初驗紀錄 ( 三 ) 初驗合格後, 機關應於二十日內辦理驗收, 並作成驗收紀錄 ( 四 ) 無初驗程序者, 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三十日內辦理驗收, 並作成驗收紀錄 ( 五 ) 其他 ( 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 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 無三 查驗或驗收有試車 試運轉或試用測試程序者, 其內容 ( 無者免填 ): 無廠商應就履約標的於 ( 場所 ) ( 期間 ) 及 ( 條件 ) 下辦理試車 試運轉或試用測試程序, 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 試車 試運轉或試用所需費用, 由廠商負擔 但契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四 查驗或驗收人對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 其拆除 修復或化驗所生費用, 拆驗或化驗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者, 該費用由廠商負擔 ; 與規定相符者, 該費用由機關負擔 契約規定以外之查驗 測試或檢驗, 亦同 五 履約標的完成履約後, 廠商應對履約期間損壞或遷移之機關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 並將現場堆置的履約機具 器材 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 並填具完成履約報告, 經機關勘驗認可, 始得認定為完成履約 六 履約標的部分完成履約後, 如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 七 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初驗或驗收有瑕疵者, 機關得要求廠商於機關通知期限內 ( 由主驗人定之 ) 改善 拆除 重作 退貨或換貨 ( 以下簡稱改正 ) 逾期未改正者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限內者, 不在此限 八 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改正 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 或改正次數逾二次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仍未能改正者, 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 ( 一 ) 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 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 二 )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九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履約有瑕疵者, 機關除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外, 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十 驗收程序 項目及一般驗收規範, 依本採購案合約書相關驗收規範暨本案規格書驗收規範辦理 第十三條保固一 保固期限為 1 年, 廠商應於驗收合格後交付保固金, 保固期間除因不可抗拒之災害發生或本局人員使用不當所造成之損壞以外, 應無償給與修復或換新 二 保固期內發現瑕疵者, 由機關通知廠商改正 所稱瑕疵, 包括損裂 坍塌 損壞 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等 三 凡在保固期內發現瑕疵, 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 逾期不為改正者, 機關得逕為處理, 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 不足時向廠商追償 但屬故意破壞 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 不在此限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9 頁
33 四 保固期內, 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 該無法使用之期間得不計入保固期 五 保固期間廠商接獲口頭 電話或書面之修復通知後, 應於指定期間內至本局完成不良品換新, 違者每逾一日, 按保固保證金百分之二計罰, 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違約三次者依採購法規定辦理列入不良廠商 但經使用單位認定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情形者不在此限 六 其他無法分辨之故障問題, 得標廠商應依本局需求會同其他廠商共同解決 七 保固保證金因罰, 餘額為零後, 又有違反保固事項時,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列為不良廠商, 及追償本局之損失 八 保固事項範圍規範, 依本採購案合約書相關保固規範暨本案規格書保固規範辦理 九 保固保證金 : ( 一 ) 得標廠商應於交貨驗收合格後, 繳納保固保證金, 其繳納方式比照押標金之規定, 有效期限須較保固期限長九十天以上 金額為得標總價之百分之三, 逾期未繳者本局得自履約保證金或本局應付契約價金中扣除 ( 二 ) 廠商有違反保固事項時, 依本須知保固規範計罰 第十四條遲延履約一 逾期違約金, 以日為單位,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履約, 應按逾期日數, 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二計算逾期違約金 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 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 每日依其千分之二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 採部分驗收者, 得就該部分之金額計算逾期違約金 三 逾期違約金之支付, 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 ; 其有不足者, 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四 逾期違約金之總額 ( 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 ), 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五 機關及廠商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 致未能依時履約者, 得展延履約期限 ; 不能履約者, 得免除契約責任 : ( 一 ) 戰爭 封鎖 革命 叛亂 內亂 暴動或動員 ( 二 ) 山崩 地震 海嘯 火山爆發 颱風 颶風 豪雨 冰雹 水災 土石流 土崩 地層滑動 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 ( 三 ) 墜機 沉船 交通中斷或道路 港口冰封 ( 四 ) 罷工 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 ( 五 ) 毒氣 瘟疫 火災或爆炸 ( 六 ) 履約標的遭破壞 竊盜 搶奪 強盜或海盜 ( 七 ) 履約人員遭殺害 傷害 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 ( 八 ) 水 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 ( 九 ) 核子反應 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 十 ) 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 徵用 沒入 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 十一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 十二 )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十三 )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 六 前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發生或結束後, 其屬可繼續履約之情形者, 應繼續履約, 並採行必要措施以降低其所造成之不利影響或損害 七 廠商履約有遲延者, 在遲延中, 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 亦應負責 但經廠商證明縱不遲延給付, 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不在此限 八 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 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者, 屬分段完成履約使用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10 頁
34 或移交之情形, 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 : ( 一 ) 未逾分段進度但逾最後履約期限者, 扣除已分段完成履約使用或移交部分之金額, 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 ( 二 ) 逾分段進度但未逾最後履約期限者, 計算逾分段進度之違約金 ( 三 ) 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履約期限者, 分別計算違約金 但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 應扣除已分段完成履約使用或移交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 四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 逾分段進度, 得個別計算違約金, 不受前目但書限制 九 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 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者, 屬全部完成履約後使用或移交之情形, 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 : ( 一 ) 未逾分段進度但逾最後履約期限者, 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 ( 二 ) 逾分段進度但未逾最後履約期限, 其有逾分段進度已收取之違約金者, 於未逾最後履約期限後發還 ( 三 ) 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履約期限, 其有逾分段進度已收取之違約金者, 於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時應予扣抵 ( 四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 逾分段進度, 得計算違約金, 不受第二目及第三目之限制 十 廠商未遵守法令致生履約事故者, 由廠商負責 因而遲延履約者, 不得據以免責 十一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進度, 情節重大者之認定,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 適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一百十一條規定 第十五條權利及責任一 廠商應擔保第三人就履約標的, 對於機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二 廠商履約, 其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 應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 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 : 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 廠商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 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機關, 廠商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廠商保證對其人員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 與其人員約定以廠商為著作人, 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四 除另有規定外, 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 或專利性施工方法, 或涉及著作權時, 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 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五 機關及廠商應採取必要之措施, 以保障他方免於因契約之履行而遭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其有致第三人損害者, 應由造成損害原因之一方負責賠償 六 機關對於廠商 分包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 廠商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七 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 不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 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 八 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廠商應保證得標廠商依契約履行義務, 如有不能履約情事, 即續負履行義務, 並就機關因此所生損失, 負連帶賠償責任 九 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廠商經機關通知代得標廠商履行義務者, 有關廠商之一切權利, 包括尚待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 一併移轉由該保證廠商概括承受, 本契約並繼續有效 得標廠商之保證金及已履約而尚未支付之契約價金, 如無不支付或不發還之情形, 得依原契約規定支付或發還該得標廠商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11 頁
35 十 廠商與其連帶保證廠商如有債務等糾紛, 應自行協調或循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六條契約變更及轉讓一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 ( 含新增項目 ), 廠商於接獲通知後應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 價金 履約期限 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 契約價金之變更, 其底價依採購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 廠商於機關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 不得自行變更契約 除機關另有請求者外, 廠商不得因前款之通知而遲延其履約期限 三 機關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或供應, 其後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或僅部分辦理者, 應補償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四 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 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廠商得敘明理由, 檢附規格 功能 效益及價格比較表, 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 以其他規格 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 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 一 )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 二 )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 三 )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 四 )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五 契約之變更, 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 作成書面紀錄, 並簽名或蓋章者, 無效 六 廠商不得將契約或債權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 但因公司合併 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證 銀行實行權利質權或其他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 經機關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一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 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 ( 一 ) 有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情形者 ( 二 ) 有採購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 ( 三 )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 四 ) 廠商或其人員犯採購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規定之罪, 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 五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延誤履約期限, 情節重大者 ( 六 )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 經查明屬實者 ( 七 )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 八 ) 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 九 )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 十 )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 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 十一 )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 自接獲機關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 仍未改正者 ( 十二 ) 契約規定之其他情形 二 機關未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 廠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履約 三 契約經依第一款規定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者, 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 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 ; 其所增加之費用及損失, 由廠商負擔 無洽其他廠商完成之必要者, 得扣減或追償契約價金, 不發還保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12 頁
36 證金 機關有損失者亦同 四 契約因政策變更, 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 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並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害, 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五 依前款規定終止契約者, 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前已完成且可使用之履約標的, 依契約價金給付 ; 僅部分完成尚未能使用之履約標的, 機關得擇下列方式之一洽廠商為之 : ( 一 ) 繼續予以完成, 依契約價金給付 ( 二 ) 停止製造 供應或施作 但給付廠商已發生之製造 供應或施作費用及合理之利潤 六 非因政策變更而有終止或解除契約必要者, 準用前二款規定 七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者, 機關得隨時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 至情況改正後方准恢復履約 廠商不得就暫停執行請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增加契約價金 八 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 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 得補償廠商因此而增加之必要費用, 並應視情形酌予延長履約期限 但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六個月者, 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九 廠商不得對機關人員或受機關委託之廠商人員給予期約 賄賂 佣金 比例金 仲介費 後謝金 回扣 餽贈 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 分包廠商亦同 違反規定者, 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十 本契約終止時, 自終止之日起, 雙方之權利義務即消滅 契約解除時, 溯及契約生效日消滅 雙方並互負保密義務 第十八條爭議處理一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 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 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 本誠信和諧, 盡力協調解決之 其未能達成協議者, 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 ( 一 ) 依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 二 ) 於徵得機關同意並簽訂仲裁協議書後, 依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 並以機關指定之仲裁處所為其仲裁處所 ( 三 ) 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出異議 申訴 ( 四 ) 提起民事訴訟 ( 五 ) 依其他法律申 ( 聲 ) 請調解 ( 六 ) 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二 依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名稱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地址 :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 : 三 履約爭議發生後, 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 ( 一 )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 但經機關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 二 )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 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 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四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九條同價增購 : 無 第二十條其他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13 頁
37 一 廠商對於履約所僱用之人員, 不得有歧視婦女 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二 廠商履約時不得僱用機關之人員或受機關委託辦理契約事項之機構之人員 三 廠商授權之代表應通曉中文或機關同意之其他語文 未通曉者, 廠商應備翻譯人員 四 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事項, 其涉及國際運輸或信用狀等事項, 契約未予載明者, 依國際貿易慣例 五 勞工權益保障 : 1.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 並將該契約影本送機關備查 但廠商為合作社, 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勞工為其社員者, 不在此限 2.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應依法給付工資, 依法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3. 廠商應於決標後 5 日內, 檢具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名冊 ( 包括勞工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及住址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保險卡影本及切結書 ( 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 送機關備查 4. 機關發現廠商未依法為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應限期改正, 其未改正者, 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五 機關及廠商於履約期間應分別指定授權代表, 為履約期間雙方協調與契約有關事項之代表人 ( 一 ) 機關代表人 : 本案承辦人劉基宏 ( 或其職務代理人 ) ( 二 ) 廠商代表人 : ( 或其職務代理人 ) 六 本契約未載明之事項, 依政府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立契約人 機 關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法定代理人 : 局長陳子敬 機關地址 : 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七十之二號 機關電話 : 廠 商 : 負責人 : 地 址 : 電 話 : 契 約 生 效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契約書共 14 頁第 14 頁
38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 本申請單請裝入證件封內 ) 一 本公司參加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第一次招標投標, 倘未得標或廢標或流標, 同意如下方式退還押標金 : ( 一 ) 以當場退還押標金 ( 二 ) 如未到場時, 由貴機關自行選擇其他方式辦理退還押標金 二 押標金資料如因填報錯誤, 致貴單位所退還之押標金誤入他人帳戶時, 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處理 三 押標金 : 新台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 請大寫 ) 此致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投標廠商 : ( 印章 ) 負責人 : ( 印章 ) 地址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39 授權書 ( 本授權書請由授權出席代理人攜入開標會場 ) 本公司授權 先生 ( 小姐 ) 代理參加貴局辦理 無線電通訊 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採購案 ( 案號 :HPB99018) 第 1 次招標開標會 議, 授權範圍包括審標疑義說明 現場比 ( 減 ) 價等一切審 ( 開 ) 標事宜 此致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授權廠商名稱 : ( 印章 ) 地址 : 負責人 : ( 印章 ) 代理出席人 : ( 印章 ) 代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40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採購案件廠商資格審查表 標案名稱 : 無線電通訊鐵塔 ( 桿 ) 保養採購案 案號 :HPB99018( 第一次招標 ) ( 本審查表請置入證件封內 ) 項次審查項目審查內容 ( 文件 ) 相符不符備註 1 投標廠商名稱 ( 全名 ) 2 投標廠商負責人 3 投標廠商公司地址 4 投標廠商營業登記證字號 5 納稅證明單字號 6 有效的同業公會證書 7 繳納押標金 ( 含退還押標金審請書 ) 8 聲明書 9 切結書 金額 : 金融機構 : 票據號碼 : 審 公司名稱 : 查 ( 印章 ) 結 負責人 : 果 ( 請填合格或不合格, 不合格者請註明理由 ) ( 印章 ) 採購單位 使用單位 主持人 審查日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機關填寫 )
Microsoft Word - 押保辦法全文_120815修正_.doc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八八 ) 工程企字八八 六八五三號令發布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九十 ) 工程企字第九 三二 四七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九一 ) 工程企字第九一 一一七五四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九二 四五六七九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工程企字第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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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須知範本 (105.04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三 採購標的為 : (1) 工程 (2) 財物 ; 其性質為 : 購買 ; 租賃 ; 定製 ; 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 請勾選 ) (3) 勞務 四 本採購屬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作業程序說明 BP15 澎湖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作業程序說明表 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處置 採購單位 政風單位 監辦單位 1 不予開標決標 : (1) 廠商如有政府採購法 ( 下稱本法 ) 第 50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 ( 例如第 5 款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之情形 : 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 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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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標須知範本 (105.10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三 採購標的為 : (1) 工程 (2) 財物 ; 其性質為 : 購買 ; 租賃 ; 定製 ; 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 請勾選 ) (3) 勞務 四 本採購屬
中信局0222.xlsx
銀行採購部 - 電腦設備標案案號 :LP5-980056 立約廠商 : 竑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契約起始日期 :099/05/05, 契約終止日期 :100/03/31 標案說明 : (1) 機關大量訂購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四條 第 ( 二 ) 款規定辦理 (2) 惟訂購數量 10 ( 含 ) 以下者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六條 第 ( 一 ) 款規定辦理 (3)LP5-980056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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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 ( 第 2 次 ) (105.4.8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105 年度 救災醫療物資分配合理性研究 ( 案號 : MOHW105-FDA-D-113-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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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本文件為機關或機構 ( 以下簡稱機關 ) 依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招標 廠商投標及機關決標後簽訂契約三用文件 招標時由機關使用招標欄位並備齊招標文件後依規定招標 ; 投標時由廠商使用投標欄位並備齊投標文件後依規定投標 ; 決標後由機關使用決標欄位並附具必要之招標 投標及決標文件依規定蓋章後即完成與得標廠商之簽約手續, 不必再經得標廠商簽名或蓋章, 並以機關蓋章之日為簽約日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網路電話總機系統投標須知 (105.04.08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網路電話總機系統三 採購標的為 : (1) 工程 (2) 財物 ; 其性質為 : 購買 ; 租賃 ; 定製 ; 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 請勾選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 ( 一般最低標, 即非評分及格之最低標使用 ) (106.1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台灣高鐵公司 ( 下稱本公司 ) 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業務單位 / 採購單位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依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及適用本公司相關規章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高鐵基地 / 車站空調設備汰換與增設工程案號 : T2-18-002 三 採購標的為 :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運動器材LP _契約條款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5-990047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 國營事業及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 學校集中採購運動器材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採購部 ( 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採購部 ) 代理適用機關 ( 又稱訂購機關或機關 ) 採購運動器材, 適用機關 立約商雙方及臺灣銀行採購部同意共同遵守本共同供應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約定條款如下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Microsoft Word _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v3_fin_.doc
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105.9.20 版 ) 招標機關 ( 以下簡稱機關 ) 及得標廠商 ( 以下簡稱廠商 ) 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 共同遵守, 其條款如下 : 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一 ) 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 1.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2.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3.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4. 契約本文 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LP _禮券(提貨券)_契約條款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5-100038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各機關 學校集中採購禮券 ( 提貨券 ) 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採購部 ) 代理適用機關 ( 亦稱訂購機關或機關 ) 採購禮券 ( 提貨券 ), 適用機關 立約商雙方及臺灣銀行採購部同意共同遵守本共同供應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約定條款如下 : 一 採購標的 : ( 一 ) 本案所稱之禮券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2018-2019 年馬來西亞大型媒體廣告宣傳案勞務採購契約 (106.11.9 修正 ) 臺灣觀光協會吉隆坡辦事處 ( 以下簡稱機關 ) 及 ( 以下簡稱廠商 ) 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 共同遵守, 其條款如下 : 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一 ) 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 1.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2.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3.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Microsoft PowerPoint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9806中央).ppt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 代訓機關 : 國立中央大學報告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報告人 : 李文中技正 1 第 31 條 ( 押標金之處理 ) 旨揭採購之 3 家投標廠商 中原食品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白雞食品工業開發有限公司及三沅捷和農產企業社, 既經貴府採購中心認定有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情形, 依本會 92 年 11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09200438750 號函釋例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SRPO-(1000383 ) 投標須知 Notice to Tender(Second) 第二次 Re: Our Tender No. : SRPO-( 1000383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本中心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本中心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National Synchrotron Radiation Research Center (hereinafter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LP _p.xls
[ 回中信局首頁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V DELL Latitude 50 (00/0/)]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5 Fujitsu LIFEBOOK U-Pro5 日本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LP _飲水機_契約條款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5-102024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各機關 學校集中採購飲水機共同供應契約條款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採購部 ) 代理適用機關 ( 又 稱訂購機關或機關 ) 採購飲水機, 適用機關 立約商雙方及臺灣銀行採購部同 意共同遵守本共同供應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約定條款如下 : 一 本契約所稱 適用機關 係指總統府 立法院 司法院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標案案號 :LP ,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
標案案號 :LP5-103043,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材編碼 1 A0V301F magicolor 1690MF 2500 組 2 A0V306F magicolor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p0_LP xls
[ 回中信局首頁 ] 服務區域 : 臺北市組別 :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 共 項 ) 案名 : 電腦週邊設備用品 (2 年度 ) 契約編號 :-LP-0 案號 :LP-0 契約期限 :2/0/06~/0/. 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000 元 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000 元者, 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議 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 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00 (Off-
Microsoft PowerPoint - 採購錯誤態樣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97.5( 中央大學 - 採購基礎班 ) 報告人 : 梁靜媛 1 報告大綱 一 準備招標文件二 資格限制競爭三 規格限制競爭四 押標金保證金五 決定招標方式六 刊登招標公告七 領標投標程序 八 開標程序九 審標程序十 決標程序十一 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十二 履約程序十三 其他不法不當行為 2 前言 政府採購觀念 : 採購本質是選擇權的遂行 未能充分了解, 謬誤及抱怨仍多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投標須知 1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100.07.20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101 年度機電 消防及 UPS 不斷電系統維護 ( 案號 :NCDR-S-101001)
PowerPoint 簡報
105 年驗收實務 系所自辦驗收 注意要點 1 總務處採購組 報告人曹登怡 基本要件 & 程序 2 驗收 授權 區分 : 一般採購 ( 財物 勞務 ) 預算金額 :100,001~300,000 元以下系所自行辦理驗收 ( 授權 ) 預算金額 : 行政達 100,001 萬以上 系所 30 萬以上 科研採購 預算金額 : 未達 100 萬 系所自行辦理驗收 ( 授權 ) 預算金額 :100 萬 (
<4D F736F F D20322EADECA6EDA5C1B2A3B77EA740AAABB56FAE69AB65C2A4B5A6B2A4B357B9BAACE3A873A965B055B14DB77EAA41B0C82DA9DBBCD0A4E2A5555FA977BD5A2E646F6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105 年度 原住民產業作物發展前瞻策略規劃 委託專業服務案 投標作業手冊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目 錄 一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暨投標須知 ------------------------------------------- 1 二 委託專業服務需求說明書暨評審須知 ------------------------------------ 10 三 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C46A9B2B1C4C1CAB160A8A3BFF9BB7EBA41BCCB BACDBAE65BCD2A6A15D>
政府採購常見錯誤態樣 1 底價 底價訂定時點 及相關作業缺失 2 底價訂定時點及相關作業缺失 準用最有利標案件, 非採固定價格或費率決標者, 未參考廠商報價訂底價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 於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辦理, 未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3 項辦理 底價陳核單未填押日期, 致無法確認訂定時機 底價逕以預算金額萬位以下歸零方式為之 公開招標未確實於開標前核定底價,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高雄貨運服務所
附件一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高雄貨運服務所 車站多媒體廣告投標須知 壹 招標目的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高雄貨運服務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活絡廣告業務, 招攬廣告 貳 投標標的 : 一 標的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南車站多媒體廣告出租經營 二 標的範圍 : 臺南車站第一月台地下道上方 前站出口剪票處旁 ( 計 2 面 ), 其範圍及數量等資料詳如附圖, 出租計價面積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內購案 XB08453PA82-CS 招標文件目錄內容 ( 本案 適用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等標期 :108 年 10 月 04 日 ~ 108 年 10 月 16 日 ) 項次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名稱頁次 1 招標單 投標須知 ( 修定版 : 請至本院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內購案 XB08453PA82-CS 招標文件目錄內容 ( 本案 適用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等標期 :108 年 10 月 04 日 ~ 108 年 10 月 16 日 ) 項次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名稱頁次 1 招標單 1-2 2 投標須知 (108.03.15 修定版 : 請至本院採購資訊網 (http://pcsd.ncsist.org.tw) 表單下載處下載運用 ) 3-19
-80 度冰箱採購及維護契約書 立約人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 以下簡稱 甲方 ) 及 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乙方 ), 鑒於甲方因執行 105 年度專案計畫, 需使用 -80 度冰箱, 爰向乙方進行採購, 雙方同意遵守相關法令, 訂定條款如后 : 第一條 履約標的 一 乙方應給付如附件所載功
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暨 有限公司 -80 度冰箱 採購及維護契約書 採購案號 :PO105060415 -80 度冰箱採購及維護契約書 立約人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 以下簡稱 甲方 ) 及 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乙方 ), 鑒於甲方因執行 105 年度專案計畫, 需使用 -80 度冰箱, 爰向乙方進行採購, 雙方同意遵守相關法令, 訂定條款如后 : 第一條 履約標的 一 乙方應給付如附件所載功能
Microsoft Word - NLAC-S 空調維護-北.doc
投標須知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NLAC-S-101009 台北中心中央空調 監控 鍋爐及其他冷凍空調等相關設備維護乙案 (2 年 ) 三 採購標的為 : (1) 工程 (2) 財物 ; 其性質為 購買 ; 租賃 ; 定製
LP 儲存媒體標( ).xls
第 12 頁 標案案號 :LP5-101059 契約編號 :12-LP5-32 送貨服務區 : 臺中市組別 : 儲存媒體 - 第一組磁帶契約有效期間 : 自 101 年 11 月 01 日起至 102 年 10 月 31 日止 磁帶 1 項次 品項名稱 單位契約單價廠牌型號規格 產地 Ultrium LTO G1:100GB/200GB 捲 53 FUJI 日本 4 Ultrium LTO G2:200GB/400GB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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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信局首頁 ] 1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2GB 200PIN 1189 Silicon Power DDR2 800 SO-DIMM - 2GB 200PIN 臺灣沒跟進 2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4GB 200PIN 3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Transaction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一部份 : 基本資料 Part 1: Basic Information 發展項目名稱 Name of Development
untitled
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財物採購契約 公告版本 102 年 2 月 20 日府工採字第 10230045200 號函訂頒 ( 自 102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 目錄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 2 第二條履約標的... 3 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 3 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 4 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6 第六條稅捐... 7 第七條履約期限... 7 第八條履約管理... 9 第九條履約標的品管...
<4C50352D A7EBBC76BEF7BCD02DAA6CABDB28A4C0B0CF29B16FBCD0B9EFB7D3AAED2DB6B5A6B8A74F2E786C73>
台銀 (LP5-101040) 共同供應契約 - 投影機標 得標型號及價格對照表 ( 項次別 ) 備註說明 : - 泓彥資訊為台銀採購處 LP5-101040 第二期程 ( 分區 ) 的合格議約商, 契約編號 : 12-LP5-7695 - 本報價單內的所有 " 契約價格 ", 皆已含 1.2% 台銀採購處作業服務費及 5% 營業稅 (= 未稅投標價格 /0.938) - 所有台銀共同供應契約的得標項次設備,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