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一 前 言 明 代 女 真 族 從 氏 族 部 落 演 進 為 國 家 的 歷 程 中, 以 血 緣 親 屬 關 係 為 基 礎 構 成 的 血 緣 地 域 生 產 的 社 會 組 織 逐 漸 瓦 解, 首 先 由 海 西 女 真 ( 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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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2010 年 6 月, 頁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1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 葉 高 樹 摘 要 清 初 的 政 權 結 構, 一 方 面 是 以 宗 室 王 公 異 姓 重 臣 共 同 組 成 的 親 貴 集 團 為 骨 幹, 仍 維 持 著 以 血 緣 關 係 為 中 心 的 氏 族 政 治 的 特 徵 ; 另 一 方 面, 則 隨 著 汗 的 權 力 逐 漸 集 中, 又 朝 向 集 權 專 制 的 皇 權 發 展 當 統 治 者 嘗 試 擴 張 皇 權, 勢 必 破 壞 既 有 的 政 治 傳 統, 亦 即 皇 權 政 治 與 氏 族 政 治 的 互 動 和 消 長, 影 響 著 政 局 的 穩 定 與 否, 也 是 觀 察 清 初 政 治 變 遷 的 重 要 關 鍵 在 諸 多 滿 洲 親 貴 之 中,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因 居 住 在 多 元 族 群 交 匯 處, 以 多 元 的 語 文 能 力 崛 起, 並 在 協 調 早 期 的 滿 蒙 關 係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長 期 以 來, 赫 舍 里 家 族 多 擔 任 皇 帝 親 信 侍 從 的 職 務, 以 效 忠 皇 權 作 為 唯 一 的 立 場 與 選 擇, 故 第 一 代 第 二 代 的 成 員 希 福 索 尼 叔 姪 在 鬥 爭 激 烈 的 政 局 中, 幾 經 沉 浮 仍 能 屹 立 不 搖 尤 其 索 尼 歷 經 皇 權 形 成 宗 室 攝 政 皇 帝 親 政 親 貴 輔 政 等 局 勢 的 變 動, 始 終 堅 持 擁 護 皇 權 的 信 念, 故 能 因 忠 而 貴, 因 貴 而 親, 一 躍 而 躋 身 后 族, 將 家 族 的 權 勢 與 地 位 推 向 高 峰 當 皇 權 政 治 確 立 與 皇 權 日 益 高 漲 的 趨 勢 下, 以 索 額 圖 為 核 心 的 第 三 代 成 員 或 因 驕 縱 的 仕 宦 態 度, 或 因 競 逐 權 位 的 野 心, 不 可 避 免 地 與 皇 權 發 生 衝 突, 最 終 付 出 家 族 政 治 事 業 徹 底 崩 解 的 沉 重 代 價 關 鍵 詞 : 赫 舍 里 希 福 索 尼 索 額 圖 順 治 康 熙 * ** 本 文 獲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NSC H ) 補 助, 謹 申 謝 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副 教 授

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一 前 言 明 代 女 真 族 從 氏 族 部 落 演 進 為 國 家 的 歷 程 中, 以 血 緣 親 屬 關 係 為 基 礎 構 成 的 血 緣 地 域 生 產 的 社 會 組 織 逐 漸 瓦 解, 首 先 由 海 西 女 真 ( 扈 倫 四 部, 即 哈 達 輝 發 烏 喇 葉 赫 ) 建 立 強 大 的 部 落 聯 盟 ; 繼 之, 則 由 建 州 女 真 酋 長 努 爾 哈 齊 ( ) 取 而 代 之, 並 於 明 萬 曆 四 十 四 年 (1616) 建 立 國 家 在 部 落 聯 盟 階 段, 其 組 成 份 子 來 自 不 同 的 血 緣 家 族 與 地 域, 於 是 產 生 世 襲 制 度 軍 事 首 長, 以 及 部 落 酋 長 職 能 的 強 化, 進 而 有 部 落 上 層 家 族 的 出 現 1 迨 滿 洲 政 權 創 建 時 期, 雖 然 氏 族 社 會 的 特 徵 漸 趨 消 褪, 但 是 氏 族 成 員 壟 斷 政 治 軍 事 經 濟 諸 權 力 的 傳 統 仍 持 續 存 在, 2 努 爾 哈 齊 以 兄 弟 子 姪 作 為 政 權 骨 幹, 這 些 由 親 而 貴 的 愛 新 覺 羅 家 族 成 員, 成 為 政 權 中 的 宗 室 王 公 集 團, 反 映 出 此 一 權 力 結 構 帶 有 明 顯 的 氏 族 政 治 的 痕 跡 另 有 一 批 勳 績 卓 著 的 異 姓 重 臣 集 團, 例 如 額 亦 都 ( ) 費 英 東 ( ) 何 和 禮 ( ) 安 費 揚 古 ( ) 扈 爾 漢 ( ) 等 五 大 臣, 長 期 追 隨 努 爾 哈 齊, 與 汗 建 立 深 厚 情 誼, 且 在 政 權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3 努 爾 哈 齊 及 其 後 繼 者 為 酬 報 功 臣, 也 常 在 既 有 的 政 治 從 屬 關 係 架 構 上, 設 法 與 異 姓 成 員 再 發 展 出 私 人 關 係, 特 別 是 透 過 婚 姻 早 期 女 真 社 會 的 組 織, 主 要 包 括 : 一 血 緣 組 織 的 哈 拉 (hala, 姓 ) 與 穆 昆 (mukūn, 族 氏 ), 一 個 哈 拉 包 含 若 干 個 穆 昆, 一 個 穆 昆 只 能 從 屬 一 個 哈 拉, 而 同 一 哈 拉 的 先 民 最 初 是 同 地 而 居 二 地 域 組 織 的 噶 珊 (gašan, 寨 村 屯 ), 是 以 血 緣 氏 族 為 基 礎 的 地 域 性 群 體 三 生 產 組 織 的 牛 彔 (niru, 大 箭 ) 與 塔 坦 (tatan, 野 外 行 走 人 的 止 宿 處 ), 牛 彔 是 族 寨 組 織 為 打 仗 圍 獵 臨 時 組 建 的 單 位, 人 數 通 常 為 二 十 餘 人 ; 塔 坦 的 性 質 近 於 牛 彔 而 規 模 較 小, 以 三 四 人 為 一 夥, 成 員 多 屬 於 同 一 家 庭 關 於 明 代 女 真 社 會 的 組 織 及 其 演 變, 參 見 劉 小 萌, 滿 族 從 部 落 到 國 家 的 發 展 ( 瀋 陽 : 遼 寧 民 族 出 版 社,2001), 頁 參 見 史 祿 國 (S. M. Shirokogoroff) 著, 高 丙 中 譯, 滿 族 的 社 會 組 織 滿 族 氏 族 組 織 研 究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1997), 頁 趙 爾 巽 等 撰, 清 史 稿 校 註 編 纂 小 組 編 纂, 清 史 稿 校 註 ( 臺 北 : 國 史 館, 1988), 卷 232, 額 亦 都 傳, 頁 7939, 論 曰 : 國 初 置 五 大 臣, 以 理 政 聽 訟, 有 征 伐 則 帥 師 以 出, 蓋 實 兼 將 帥 之 重 焉 額 亦 都 歸 太 祖 最 早, 巍 然 元 從, 戰 閥 亦 最 多 費 英 東 尤 以 忠 讜 著, 歷 朝 褒 許, 稱 佐 命 第 一 何 和 禮 安 費 揚 古 扈 爾 漢 先 後 奔 走, 共 成 篳 路 藍 縷 之 烈, 積 三 十 年, 輔 成 大 業, 功 施 爛 然

3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而 建 立 的 親 屬 關 係, 使 之 成 為 愛 新 覺 羅 家 族 的 一 份 子, 4 例 如 瓜 爾 佳 氏 鈕 祜 祿 氏 舒 穆 祿 氏 納 喇 氏 董 卾 氏 富 察 氏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馬 佳 氏 等 八 大 家, 即 為 著 例 5 換 言 之, 滿 洲 4 5 以 五 大 臣 為 例, 費 英 東 是 以 孫 女 ( 長 子 褚 英 之 女 ) 妻 焉, 額 亦 都 為 以 和 碩 公 主 (hošoi gungju, 妃 嬪 所 生 之 女 ) 降 焉, 何 和 禮 得 尚 長 公 主, 三 人 係 在 努 爾 哈 齊 的 主 導 下, 透 過 通 婚 而 與 愛 新 覺 羅 家 族 建 立 親 屬 關 係 ; 扈 爾 漢 則 養 以 為 子, 努 爾 哈 齊 是 以 擬 血 緣 的 方 式 將 之 納 為 家 族 成 員 以 上 分 見 卾 爾 泰 等 奉 敕 撰,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 瀋 陽 : 遼 瀋 書 社,1989), 卷 1, 瓜 爾 佳 氏 蘇 完 地 方 瓜 爾 佳 氏 費 英 東 扎 爾 固 齊, 頁 1; 同 書, 卷 5, 鈕 祜 祿 氏 長 白 山 地 方 鈕 祜 祿 氏 額 亦 都 巴 圖 魯, 頁 1; 同 書, 卷 8, 董 卾 氏 和 和 理, 頁 1; 同 書, 卷 19, 佟 佳 氏 雅 爾 湖 地 方 佟 佳 氏 達 爾 漢 侍 衛 扈 爾 漢, 頁 8 至 於 安 費 揚 古, 據 卾 爾 泰 等 修, 八 旗 通 志 初 集 ( 長 春 : 東 北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89), 卷 167, 名 臣 列 傳 鑲 藍 旗 滿 洲 世 職 大 臣 一 碩 翁 科 洛 巴 圖 魯 安 費 揚 武, 頁 4118, 曰 : 姓 覺 爾 察 氏 本 名 安 費 揚 武, 世 居 瑚 濟 寨 地 方 其 父 完 布 祿 章 京, 事 太 祖 高 皇 帝 有 章 甲 尼 麻 喇 人 誘 令 謀 叛 不 從 又 劫 其 孫 以 要 之, 終 無 二 志 安 費 揚 武 克 繼 父 志, 自 弱 冠 從 太 祖 四 征 不 庭, 竭 誠 效 力, 可 知 完 布 祿 安 費 揚 古 父 子 兩 代 都 是 努 爾 哈 齊 家 的 私 屬, 具 有 人 身 依 附 的 主 僕 關 係 的 性 質 又 女 真 社 會 中 有 古 出 (gucu, 朋 友 ) 身 份 者, 是 指 隻 身 投 靠, 而 與 部 落 顯 貴 結 為 依 附 關 係 的 社 會 成 員, 古 出 與 主 人 之 間 存 在 著 緊 密 的 僱 傭 關 係, 安 費 揚 古 與 努 爾 哈 齊 的 關 係 即 屬 之 參 見 劉 小 萌, 滿 族 從 部 落 到 國 家 的 發 展, 頁 昭 槤, 嘯 亭 雜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卷 10, 八 大 家, 頁 316, 曰 : 滿 洲 氏 族 以 瓜 爾 佳 氏 直 義 公 ( 費 英 東 ) 之 後, 鈕 鈷 祿 氏 宏 毅 公 ( 額 亦 都 ) 之 後, 舒 穆 祿 氏 武 勳 王 ( 揚 古 利 ) 之 後, 納 蘭 氏 金 台 吉 之 後, 董 卾 氏 溫 順 公 ( 何 和 禮 ) 之 後, 輝 發 氏 阿 蘭 泰 之 後, 烏 喇 氏 卜 占 泰 之 後,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某 之 後, 馬 佳 氏 文 襄 公 ( 圖 海 ) 之 後, 為 八 大 家 云 凡 尚 主 選 婚, 以 及 賞 賜 功 臣 奴 僕, 皆 以 八 族 為 最 云 昭 槤 雖 言 有 八 大 家, 實 際 上 卻 列 出 九 家, 其 中 葉 赫 部 金 台 吉 烏 喇 部 卜 占 泰 皆 為 納 喇 ( 納 蘭 ) 氏, 可 能 將 之 視 為 一 家 ; 輝 發 氏 阿 蘭 泰, 是 指 輝 發 部 富 察 氏 文 清 公 阿 蘭 泰 八 大 家 各 書 說 法 不 一, 陳 康 祺, 郎 潛 紀 聞 初 筆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卷 11, 滿 洲 八 大 貴 族, 頁 , 曰 : 滿 洲 氏 族, 以 八 大 家 為 最 貴 一 曰 瓜 爾 佳 氏, 直 義 公 費 英 東 之 後 一 曰 鈕 祜 祿 氏, 宏 毅 公 額 亦 都 之 後 一 曰 舒 穆 祿 氏, 武 勳 王 揚 古 利 之 後 一 曰 納 喇 氏, 葉 赫 貝 勒 錦 台 什 之 後 一 曰 棟 卾 氏, 溫 順 公 何 和 哩 之 後 一 曰 馬 佳 氏, 文 襄 公 圖 海 之 後 一 曰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敏 壯 公 安 費 揚 古 之 後 一 曰 輝 發 氏, 文 清 公 阿 蘭 泰 之 後, 惟 敏 壯 公 安 費 揚 古 係 覺 爾 察 氏, 並 非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楊 伯 馨, 瀋 故, 收 入 金 毓 黻 主 編, 遼 海 叢 書 第 1 冊 ( 瀋 陽 : 遼 瀋 書 社, 1984), 卷 1, 滿 洲 八 大 姓, 頁 286, 曰 : 世 傳 以 瓜 爾 佳 氏 鈕 鈷 祿 氏 舒 穆 祿 氏 納 蘭 女 [ 氏 ]( 即 納 喇 ) 董 卾 氏 ( 即 棟 卾 ) 輝 發 氏 烏 喇 氏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馬 佳 氏 為 滿 洲 八 大 家 按 瓜 爾 佳 鈕 鈷 祿 為 金 之 舊 姓, 俱 見 金 史 董 卾 輝 發 烏 喇 馬 佳 乃 以 地 為 氏 哈 達 烏 喇 輝 發 三 國, 其 先 又 均 姓 納 蘭 ( 即 納 喇 ), 唯 伊 爾 根 覺 羅 未 詳 所 始, 則 有 九 家 七 姓 至 於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曾 與 愛 新 覺 羅 家 族 通 婚 者, 據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12, 覺 羅 氏 穆 溪 地 方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阿 爾 塔 什, 頁 1-2, 曰 : 正 藍 旗 人,

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統 治 者 將 氏 族 政 治 的 模 式, 亦 即 以 血 緣 親 屬 關 係 作 為 權 力 分 配 的 依 據, 擴 大 運 用 在 維 繫 異 姓 重 臣 家 族 對 政 權 的 向 心 力 與 認 同 感, 使 其 兼 具 貴 與 親 的 雙 重 身 份, 以 為 拱 衛 政 權 的 羽 翼 就 滿 洲 政 權 的 政 體 演 變 而 言, 明 代 女 真 各 部 普 遍 透 過 部 落 會 議 合 議 的 方 式, 處 理 有 關 本 部 族 的 重 大 事 務 6 努 爾 哈 齊 崛 起 後, 在 強 化 統 治 權 力 與 維 持 部 族 傳 統 兩 者 兼 顧 的 前 提 下, 於 萬 曆 四 十 一 年 (1613) 前 後, 形 成 親 貴 議 政 政 體, 7 既 鞏 固 汗 的 領 導 地 位, 又 兼 顧 合 議 制 集 思 廣 益 的 精 神 皇 太 極 ( ) 繼 位 後, 陸 續 引 進 親 貴 中 的 新 生 代 加 入 議 政, 藉 由 擴 大 政 權 參 與 基 礎 的 名 義, 達 到 分 化 議 政 成 員 權 力 的 目 的, 使 汗 的 權 力 相 對 集 中 迨 天 聰 十 年 (1636) 改 元 稱 帝 時, 也 標 誌 著 統 治 者 的 權 力 性 質 已 由 部 落 聯 盟 的 汗 權, 朝 向 集 權 專 制 的 皇 權 發 展 8 當 統 治 者 嘗 試 進 一 步 擴 張 皇 權, 勢 必 破 壞 既 有 國 初 率 七 村 戶 口 來 歸, 太 祖 高 皇 帝 以 宗 室 女 妻 之 孫 夸 察, 尚 公 主, 封 為 額 駙 ( 元 孫 ) 延 布, 係 和 碩 額 駙 (hošoi gungju i hošoi efu, 和 碩 公 主 之 夫 ) ;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12, 覺 羅 氏 嘉 木 湖 地 方 伊 爾 根 覺 羅 氏 噶 哈 善 哈 思 瑚, 頁 12, 曰 : 鑲 白 旗 人, 原 係 本 處 部 長, 國 初 率 所 屬 來 歸, 隨 侍 太 祖 高 皇 帝, 尚 占 河 公 主, 封 為 額 駙 于 燕 芳, 剿 奴 議 撮, 收 入 潘 喆 等 編, 清 入 關 前 史 料 選 輯 第 1 輯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85), 議 撮 十, 頁 130, 曰 : 有 大 事, 適 野 環 坐, 畫 灰 而 議, 自 卑 者 始, 議 畢 不 聞 人 聲 軍 將 發, 大 會 而 飲, 使 人 獻 策, 主 帥 擇 而 聽, 合 者 為 將, 將 任 其 事 師 還, 又 大 會, 賞 有 功 者 金 帛, 先 舉 以 示 眾, 眾 以 為 少 則 增 之 參 見 張 晉 藩 郭 成 康, 清 入 關 前 國 家 法 律 制 度 史 ( 瀋 陽 : 遼 寧 人 民 出 版 社,1988), 頁 29-36; 周 遠 廉, 清 朝 興 起 史 ( 長 春 : 吉 林 文 史 出 版 社, 1986), 頁 頁 頁 最 初 參 與 親 貴 議 政 者, 為 額 亦 都 費 英 東 何 和 禮 安 費 揚 古 扈 爾 漢 等 五 大 臣, 後 改 由 代 善 阿 敏 莽 古 爾 泰 皇 太 極 四 大 貝 勒 (beile) 領 政, 據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2, 額 亦 都 傳, 頁 7939, 論 曰 : 國 初 置 五 大 臣, 以 理 政 聽 訟, 太 祖 建 號 ( 天 命 元 年,1616 年 ) 後, 諸 子 皆 長 且 才, 故 五 大 臣 沒 而 四 大 貝 勒 執 政 迨 天 命 七 年 (1622) 以 後, 又 形 成 以 八 旗 諸 貝 勒 為 核 心, 的 八 王 共 治 政 體, 見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譯 註, 滿 文 老 檔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0), 上 冊, 頁 345, 天 命 汗 頒 八 子 共 議 國 政 擇 賢 者 為 汗 諭, 天 命 七 年 三 月 初 三 日, 曰 : 命 爾 等 八 子 為 八 王, 八 王 共 議, 必 然 無 失 參 見 張 晉 藩 郭 成 康, 清 入 關 前 國 家 法 律 制 度 史, 頁 皇 太 極 即 位 之 初, 經 諸 貝 勒 議 定, 參 與 議 政 者 包 括 皇 太 極 在 內 的 四 大 貝 勒, 以 及 主 旗 貝 勒 六 人 不 主 旗 貝 勒 五 人, 皆 為 皇 太 極 的 兄 弟 子 姪 ; 旋 令 八 固 山 額 真 (gūsa i ejen,

5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的 政 治 傳 統 ; 而 親 貴 伺 機 代 行 皇 權 或 企 圖 對 抗 皇 權, 也 會 衝 擊 新 興 的 政 治 體 制, 二 者 都 將 導 致 激 烈 的 政 治 鬥 爭 與 權 力 重 組 是 以 皇 權 政 治 與 氏 族 政 治 的 互 動 和 消 長, 關 係 著 政 局 的 穩 定 與 否, 也 是 觀 察 清 初 政 治 變 遷 的 重 要 關 鍵 在 諸 多 滿 洲 親 貴 群 體 中, 本 文 擇 定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希 福 ( ) 索 尼 (?-1667) 索 額 圖 (?-1703) 三 代 為 研 究 對 象, 原 因 在 於 : 就 成 員 出 身 而 言, 異 姓 重 臣 率 皆 以 軍 功 起 家, 赫 舍 里 氏 卻 以 文 學 入 侍 ; 就 政 治 地 位 而 言, 雖 無 法 與 五 大 臣 並 列, 然 有 希 福 傳 言 列 五 大 臣 之 說 ; 9 就 婚 姻 關 係 而 言, 即 便 不 及 八 大 家 貴 盛, 但 索 尼 的 孫 女 為 康 熙 皇 帝 的 嫡 后, 即 孝 誠 仁 皇 后 ( ), 也 是 第 一 位 女 真 族 裔 受 封 為 后 者, 10 在 在 顯 示 其 特 殊 性 尤 其 索 尼 為 四 朝 元 老, 歷 經 皇 權 形 成 宗 室 攝 政 皇 帝 親 政 親 貴 輔 政 等 政 治 局 勢 的 變 動, 史 稱 忠 於 事 主, 始 終 一 節 ; 11 索 額 圖 躋 身 后 族, 一 時 氣 勢 熏 灼, 卻 以 禍 延 於 後 嗣 收 場, 12 更 被 康 熙 皇 帝 斥 為 入 關 後 定 漢 文 官 名 為 都 統 ) 加 入, 即 所 謂 的 八 大 臣, 他 們 均 為 異 姓 成 員, 其 中 鑲 黃 旗 達 爾 哈 正 紅 旗 和 碩 圖 具 有 額 駙 (efu, 駙 馬 ) 身 份, 則 與 愛 新 覺 羅 家 族 有 婚 姻 關 係 崇 德 二 年 (1637), 又 引 進 年 輕 的 子 姪 輩 參 與 議 政, 以 及 每 旗 新 設 議 政 大 臣 二 員, 即 所 謂 的 十 六 大 臣 從 議 政 成 員 人 數 的 擴 充 輩 分 的 降 低, 以 及 地 位 較 低 的 異 姓 官 員 的 加 入 來 看, 都 足 以 使 皇 太 極 在 議 政 會 議 中 的 權 力 提 高 與 影 響 力 擴 大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2, 額 亦 都 傳, 頁 7939, 論 曰 : 他 塔 喇 希 福 祖 羅 屯, 傳 言 列 五 大 臣, 或 初 闕 員 時 嘗 簡 補 歟? 草 昧 傳 聞, 蓋 不 可 深 考 矣 清 朝 官 書 雖 未 見 有 希 福 位 列 五 大 臣 的 記 載, 然 曾 列 名 五 大 臣 者, 可 能 不 只 五 人 例 如 :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11, 他 塔 喇 氏 安 褚 拉 庫 地 方 他 塔 喇 氏 羅 屯, 頁 16, 曰 : 羅 屯, 正 紅 旗 人, 世 居 安 褚 拉 庫 地 方, 國 初 率 八 百 戶 來 歸, 居 五 大 臣 之 列, 此 一 羅 屯, 應 是 清 史 稿 所 載 的 他 塔 喇 或 祖 羅 屯 ; 又 鐵 保 等 奉 敕 撰, 欽 定 八 旗 通 志,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卷 209, 人 物 志 忠 義 傳 一 錫 喇 巴, 頁 21, 曰 : 錫 喇 巴, 滿 洲 鑲 紅 旗 人, 世 居 完 顏 地 方, 以 地 為 氏 太 祖 高 皇 帝 時, 率 所 部 來 歸 時 初 編 佐 領, 即 令 管 佐 領 事, 在 五 大 臣 之 列 在 孝 誠 仁 皇 后 赫 舍 里 氏 之 前, 歷 朝 冊 立 嫡 后 者 有 太 宗 孝 端 文 皇 后 世 祖 廢 后 世 祖 孝 惠 章 皇 后, 三 人 皆 為 科 爾 沁 蒙 古 博 爾 濟 吉 特 氏, 參 見 劉 璐, 清 朝 皇 后 冊 立 與 八 旗 大 姓 氏 族,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刊,1( 北 京,1997.2), 頁 62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索 尼 傳, 頁 8366, 論 曰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索 額 圖 傳, 頁 8616, 論 曰

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本 朝 第 一 罪 人, 13 亦 可 知 其 重 要 性 因 此, 赫 舍 里 家 族 與 清 初 皇 權 的 互 動 關 係, 及 其 政 治 立 場 與 政 治 選 擇 實 值 得 探 究 二 家 族 政 治 事 業 的 開 端 與 轉 型 滿 洲 赫 舍 里 氏 共 有 五 十 八 個 分 支, 散 佈 在 建 州 女 真 海 西 女 真 的 居 地, 14 以 都 英 額 地 方 者 最 著 世 居 都 英 額 的 赫 舍 里 氏, 屬 於 海 西 女 真, 在 穆 瑚 祿 都 督 時 遷 居 白 河, 又 遷 哈 達 國 15 哈 達 國 即 哈 達 部, 原 為 明 朝 奴 兒 干 都 司 的 哈 達 河 衛, 哈 達 河 在 吉 林 城 西 南 六 百 里, 由 英 額 門 入 開 原 縣 界, 即 為 清 河 ; 16 英 額 門 係 清 初 興 建 的 柳 條 邊 的 城 隘, 在 開 原 縣 東 南 二 百 一 十 里, 有 英 峨 口 城, 南 至 興 京 邊 界 一 百 五 十 里, 17 此 地 大 約 就 是 都 英 額 18 由 於 都 英 額 地 方 與 建 州 女 真 明 遼 東 都 司 毗 鄰, 且 地 近 科 爾 沁 蒙 古, 係 多 元 族 群 與 多 元 文 化 交 匯 之 處, 奉 努 爾 哈 齊 之 命 將 蒙 古 字 製 為 國 語, 創 立 滿 文 的 納 喇 氏 額 爾 德 尼 (?-1623) 巴 克 什 (baksi, 儒 者 ; 或 謂 係 漢 語 博 士 的 借 音 ), 19 即 世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卷 253, 頁 5,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二 月 庚 戌 條 欽 定 八 旗 通 志, 卷 55, 氏 族 志 八 旗 滿 洲 譜 系 一, 頁 4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頁 1 阿 桂 等 奉 敕 撰, 欽 定 滿 洲 源 流 考,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卷 13, 疆 域 哈 達 河 衛, 頁 蔣 廷 錫 等 奉 敕 撰, 大 清 一 統 志,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卷 39, 奉 天 府 關 郵 英 峨 邊 門, 頁 26 都 英 額 的 確 切 地 點 已 不 可 考, 認 為 都 英 額 即 是 英 額 門 者, 參 見 張 丹 卉, 論 滿 族 文 化 先 驅 巴 克 什, 史 學 集 刊,1( 長 春,2004.1), 頁 22, 惟 文 中 僅 以 哈 達 部 的 居 住 地 作 為 判 斷, 並 未 進 行 考 證 又 白 鳳 羽, 都 英 額 地 方 之 考 察, 滿 族 研 究,4( 瀋 陽, ), 頁 59-62, 推 測 都 英 額 的 滿 文 讀 音 寫 作 duingge ( 有 四 個 的 ), 地 名 應 與 四 有 關, 主 張 在 今 日 撫 順 泗 水, 此 說 實 為 不 確 據 鄂 爾 泰 等 奉 敕 纂, jakūn gūsai manjusai mukūn hala be uheri ejehe bithe(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 清 乾 隆 九 年 武 英 殿 刻 滿 文 本 ( 臺 北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 卷 9, hešeri hala( 赫 舍 里 氏 ) duyengge ba i hešeri hala(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 頁 1, 都 英 額 的 滿 文 讀 音 應 寫 作 duyengge 從 滿 文 來 看, 據 安 雙 成 主 編, 滿 漢 大 辭 典 ( 瀋 陽 : 遼 寧 民 族 出 版 社,1993), 頁 908, yengge 條, 英 額 邊 為 yengge jase, 英 額 門 為 yengge duka, 在 讀 音 上 與 duyengge 相 關 清 實 錄 太 祖 高 皇 帝 實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 卷 3, 頁 2, 己 亥 年 二 月 辛 亥 條 努 爾 哈 齊 原 命 額 爾 德 尼 巴 克 什 噶 蓋 扎 爾 固 齊 (jargūci, 審 事

7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居 都 英 額, 反 映 出 當 地 居 民 具 備 兼 通 滿 蒙 漢 多 種 語 文 的 能 力 明 萬 曆 二 十 七 年 至 二 十 九 年 ( ), 努 爾 哈 齊 併 滅 哈 達 部, 20 穆 瑚 祿 都 督 的 曾 孫 碩 色, 偕 其 弟 希 福 率 所 屬 來 歸, 後 隸 正 黃 旗, 21 赫 舍 里 家 族 在 滿 洲 政 權 的 政 治 事 業 於 是 漸 次 展 開 赫 舍 里 家 族 歸 附 後 的 第 一 代 成 員 中 的 碩 色 殊 無 表 現, 只 知 以 兼 通 滿 漢 及 蒙 古 文 字, 賜 號 巴 克 什, 命 在 文 館 行 走 22 文 館 原 稱 書 房, 成 立 的 時 間 約 在 天 命 年 間 ( ), 23 在 此 之 前, 碩 色 可 能 賦 閒 一 段 時 間, 或 未 曾 擔 任 重 官 ) 二 人 以 蒙 古 字 合 我 國 語 音, 聯 綴 成 句 的 原 則 創 製 滿 文, 惟 噶 蓋 以 事 伏 法, 額 爾 德 尼 遵 上 指 授, 獨 任 擬 製, 奏 上 裁 定 頒 行, 見 清 史 列 傳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7), 卷 4,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一 額 爾 德 尼, 頁 187 關 於 巴 克 什, 福 格, 聽 雨 叢 談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卷 8, 巴 克 什, 頁 181, 曰 : 巴 克 什, 亦 作 榜 式, 亦 作 把 什, 乃 清 語 文 儒 諳 悉 事 體 之 稱 天 聰 五 年 七 月, 設 立 六 部, 改 巴 克 什 為 筆 帖 式 (bithesi), 其 文 館 大 臣 原 有 榜 式 之 號 者 仍 之 萬 曆 二 十 七 年 (1599), 努 爾 哈 齊 統 兵 征 哈 達, 生 擒 哈 達 貝 勒 孟 格 布 祿, 哈 達 部 所 屬 城 寨 全 為 建 州 招 服, 孟 格 布 祿 旋 為 努 爾 哈 齊 射 殺 此 事 引 起 明 朝 的 關 切, 努 爾 哈 齊 為 表 示 忠 順, 乃 於 萬 曆 二 十 九 年 (1601) 將 孟 格 布 祿 子 武 爾 古 代 送 回 哈 達 是 時, 哈 達 正 面 臨 饑 荒, 又 遭 葉 赫 貝 勒 納 林 布 祿 襲 擾, 武 爾 古 代 向 明 朝 求 援 未 果, 乃 投 歸 建 州, 努 爾 哈 齊 遂 滅 哈 達 參 見 閻 崇 年, 清 朝 通 史 太 祖 朝 分 卷 ( 北 京 : 紫 禁 城 出 版 社,2003), 頁 據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頁 1, 穆 瑚 祿 都 督 生 子 八 人, 第 七 子 特 赫 訥 之 第 三 子 瑚 什 穆 巴 顏 生 二 子, 即 碩 色 希 福 兄 弟 關 於 赫 舍 里 家 族 歸 附 努 爾 哈 齊 的 時 間, 清 史 列 傳, 卷 4,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一 希 福, 頁 189; 滿 洲 名 臣 傳 ( 哈 爾 濱 : 黑 龍 江 人 民 出 版 社,1991 年 ), 卷 3, 希 福 傳, 頁 53; 欽 定 八 旗 通 志, 卷 147, 人 物 志 大 臣 傳 滿 洲 正 黃 旗 一 希 福, 頁 16;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9, 希 福 傳, 頁 8084, 諸 書 皆 言 在 滅 哈 達 之 後 即 來 歸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碩 色 巴 克 什, 頁 1, 則 僅 曰 國 初 惟 八 旗 通 志 初 集, 卷 147, 名 臣 列 傳 正 黃 旗 滿 洲 世 職 大 臣 二 希 福 巴 克 什, 頁 3782, 曰 : 天 命 四 年, 希 福 偕 其 兄 碩 色 巴 克 什, 自 哈 達 國 來 歸, 時 間 可 能 過 晚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碩 色 巴 克 什, 頁 1 關 於 文 館 的 設 置, 據 神 田 信 夫 的 考 證, 乾 隆 朝 以 前 所 修 的 官 書, 都 籠 統 地 說 國 初 置 文 館 ; 嘉 慶 朝 以 後, 才 明 確 指 出 設 於 天 聰 三 年 (1629), 因 此 推 論 設 置 時 間 當 始 於 天 命 年 間, 參 見 神 田 信 夫, 清 初 の 文 館 について, 東 洋 史 研 究,19:3( 東 京, ), 頁 文 館 原 稱 書 房, 滿 文 讀 音 寫 作 bithei boo, 漢 人 或 音 譯 為 筆 帖 赫 包, 然 因 書 房 名 稱 過 於 俚 俗, 乾 隆 朝 修 訂 清 太 宗 實 錄 時, 便 正 名 為 較 雅 致 的 文 館, 參 見 張 晉 藩 郭 成 康, 清 入 關 前 國 家 法 律 制 度 史, 頁 83-86

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要 職 位 ; 希 福 則 因 年 紀 尚 輕, 故 居 有 頃, 因 能 兼 通 滿 漢 蒙 古 文 字, 召 直 文 館, 賜 號 巴 克 什 24 文 館 職 司 翻 譯 漢 書 記 注 政 事 出 納 章 奏 傳 宣 詔 令 文 移 往 來 等 業 務, 25 任 職 其 中 的 巴 克 什 處 理 文 書 事 宜, 具 有 汗 的 文 學 侍 從 的 性 質, 或 扮 演 智 囊 的 角 色, 26 碩 色 長 子 索 尼 亦 因 早 承 家 學, 兼 通 滿 漢 蒙 古 文, 在 文 館 辦 事 27 來 自 都 英 額 的 赫 舍 里 氏, 一 家 兩 代 三 人 皆 因 多 元 的 語 文 能 力 同 任 文 職, 極 富 地 方 的 與 家 族 的 特 色, 有 別 於 當 時 以 軍 功 起 家 的 家 族 28 其 次, 努 爾 哈 齊 也 常 利 用 文 館 巴 克 什 的 語 文 長 才, 擔 任 出 使 蒙 古 朝 鮮 的 使 節 29 希 福 在 天 命 年 間 頗 為 活 躍, 屢 次 奉 使 蒙 古 國, 宣 諭 德 音, 審 理 訟 獄, 調 集 兵 馬, 俱 承 命 弗 辱, 綏 撫 招 徠, 未 嘗 一 日 安 處 30 希 福 奉 命 出 使 的 活 動, 包 括 : 天 命 四 年 (1619), 金 國 攻 克 開 原 之 後, 便 積 極 聯 絡 蒙 古 合 謀 伐 明, 命 希 福 與 額 克 星 格 綽 護 爾 雅 希 禪 ( ) 庫 爾 纏 (?-1633) 等 人, 齎 誓 詞, 與 喀 爾 喀 五 部 落 貝 勒 盟 ; 31 天 命 八 年 (1623), 努 爾 哈 齊 以 希 福 與 雅 希 禪 郭 忻 (gosin 的 音 譯 ) 為 使, 往 科 爾 沁 貝 勒 孔 果 爾 (?-1641) 處, 32 旋 令 希 福 剛 林 (?-1651) 出 使 科 爾 沁 台 吉 奧 巴 (?-1632) 處 ; 33 天 命 九 年 赫 舍 里 家 族 授 文 館 職 務 的 時 間, 官 書 皆 未 言 明, 惟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9, 希 福 傳, 頁 8084, 曰 : 太 祖 既 滅 哈 達, 希 福 從 其 兄 碩 色 率 所 部 來 歸 居 有 頃, 召 直 文 館 希 福 卒 於 順 治 九 年 (1652), 年 六 十 四, 當 生 於 明 萬 曆 十 七 年 (1589) 左 右, 居 有 頃 始 獲 授 職 的 說 法 頗 為 合 理 參 見 張 晉 藩 郭 成 康, 清 入 關 前 國 家 法 律 制 度 史, 頁 參 見 魏 鑑 勛, 清 入 關 前 軍 功 集 團 與 智 囊 集 團 比 較 研 究, 社 會 科 學 輯 刊, 5( 瀋 陽,1995.9), 頁 八 旗 通 志 初 集, 卷 147, 名 臣 列 傳 正 黃 旗 滿 洲 世 職 大 臣 二 索 尼 巴 克 什, 頁 3784 參 見 何 曉 芳, 試 論 清 入 關 前 滿 族 軍 事 家 群 體 的 形 成 與 特 點, 中 央 民 族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5( 北 京, ), 頁 參 見 張 丹 卉, 論 滿 族 文 化 先 驅 巴 克 什, 頁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希 福 巴 克 什, 頁 2 清 實 錄 太 祖 高 皇 帝 實 錄, 卷 6, 頁 33, 天 命 四 年 十 一 月 庚 辰 條 滿 文 老 檔, 上 冊, 頁 402, 遣 雅 希 禪 等 出 使 科 爾 沁 孔 果 爾 貝 勒 處, 天 命 八 年 正 月 二 十 五 日 滿 文 老 檔, 上 冊, 頁 4 2 5, 遣 希 福 剛 林 滿 達 爾 漢 分 別 出 使 科 爾 沁

9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1624), 金 國 為 堅 定 與 科 爾 沁 的 盟 約, 再 次 派 遣 希 福 庫 爾 纏 往 與 奧 巴 阿 都 齊 達 爾 漢 岱 青 蒙 果 等 台 吉 會 盟, 34 可 知 希 福 在 協 調 滿 蒙 關 係 的 過 程 中 頗 受 倚 重 至 於 希 福 位 列 五 大 臣 的 傳 言, 或 與 他 曾 負 責 審 理 訟 獄, 調 集 兵 馬, 近 似 額 亦 都 等 人 理 政 聽 訟, 有 征 伐 則 帥 師 以 出 的 權 責 有 關 35 事 實 上, 五 大 臣 的 體 制 僅 出 現 於 努 爾 哈 齊 建 國 前 後, 當 時 希 福 只 是 二 十 餘 歲 的 資 淺 巴 克 什, 既 毫 無 功 績 可 述, 亦 未 與 愛 新 覺 羅 家 族 建 立 任 何 親 屬 關 係, 缺 乏 躋 身 高 位 的 條 件, 且 審 理 訟 獄, 調 集 兵 馬 諸 事, 皆 在 皇 太 極 時 代 天 聰 年 間, 希 福 繼 續 從 事 對 蒙 古 諸 部 的 交 涉, 其 中 又 以 天 聰 二 至 三 年 ( ) 促 使 屢 違 令 約, 私 與 明 通 的 土 謝 圖 額 駙 奧 巴 悔 罪 輸 誠, 決 計 入 朝, 36 最 為 重 要 先 是, 天 命 十 一 年 (1626), 奧 巴 台 吉 因 科 爾 沁 諸 部 長 期 遭 受 察 哈 爾 喀 爾 喀 殺 掠, 乃 主 動 要 求 與 努 爾 哈 齊 結 盟 以 為 奧 援, 37 努 爾 哈 齊 即 以 弟 舒 爾 哈 齊 ( ) 孫 女 妻 之, 封 額 駙 (efu, 駙 馬 ), 賜 土 謝 圖 汗 名 號 38 及 皇 太 極 親 征 察 哈 爾, 派 希 福 前 往 科 爾 沁 徵 兵, 科 爾 沁 諸 貝 勒 俱 不 至, 土 謝 圖 額 駙 奧 巴 等 卻 自 行 侵 掠, 引 起 皇 太 極 震 怒, 復 遣 希 福 率 健 士 八 人 往 邀 土 謝 圖 額 駙, 39 在 面 臨 重 圍 與 遭 遇 襲 擊 的 威 脅 中, 終 能 達 成 使 命 ; 40 影 響 所 及, 皇 太 極 遂 能 威 服 眾 蒙 古, 故 得 敕 諭 科 爾 部, 天 命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清 實 錄 滿 洲 實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6), 卷 7, 頁 367, 天 命 九 年 二 月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2, 額 亦 都 傳, 頁 7939, 論 曰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滿 文 老 檔, 上 冊, 頁 698, 科 爾 沁 奧 巴 台 吉 誓 言, 天 命 十 一 年 六 月 初 六 日 滿 文 老 檔, 上 冊, 頁 700, 天 命 汗 賜 奧 巴 台 吉 以 土 謝 圖 汗 之 名 號, 天 命 十 一 年 六 月 初 七 日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卷 4, 頁 14, 天 聰 二 年 九 月 甲 戌 條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8, 頁 21, 天 聰 十 年 二 月 辛 丑 條 此 條 記 載 係 追 述 希 福 歷 來 功 績, 以 為 封 賞 世 職 的 依 據

1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沁 敖 漢 奈 曼 喀 爾 喀 喀 喇 沁 五 部, 令 悉 遵 我 朝 制 度 41 當 希 福 往 返 科 爾 沁 期 間, 皇 太 極 另 遣 索 尼 阿 朱 戶, 齎 書 則 土 謝 圖 額 駙 奧 巴, 歷 數 其 罪, 復 諭 二 人 勿 加 以 禮, 勿 食 其 食, 厲 色 待 之, 即 作 速 歸 狀, 以 覘 其 情 形 ; 42 此 舉 令 奧 巴 極 度 恐 慌, 乃 願 俯 首 謝 罪 赫 舍 里 家 族 第 二 代 成 員 索 尼 初 任 使 節, 表 現 即 頗 為 稱 職, 加 上 通 曉 漢 語, 也 常 在 對 明 朝 戰 爭 時, 擔 任 宣 諭 招 撫 的 工 作 例 如 : 天 聰 四 年 (1630), 索 尼 隨 大 軍 至 榛 子 鎮, 奉 命 以 漢 文 書 諭 其 居 民, 遂 來 降 ; 至 沙 河 驛, 復 與 白 格 穆 成 格 (?-1640) 率 陣 獲 總 兵 官 麻 登 雲 前 往 招 降, 城 中 人 皆 遵 令 薙 髮 ; 旋 至 永 平, 奉 命 執 黃 旗 於 城 上, 以 漢 語 遍 諭 官 軍 百 姓, 俱 令 薙 髮 43 特 別 的 是, 額 爾 德 尼 在 努 爾 哈 齊 時 代 也 是 以 文 學 侍 從, 隨 大 兵 所 至 漢 人 蒙 古 地 方, 俱 能 以 其 本 地 語 言 文 字, 傳 宣 詔 旨, 著 有 勞 績, 後 奉 皇 太 極 諭 旨, 入 碩 色 巴 克 什 族 中, 賜 姓 赫 舍 里 氏, 44 或 可 反 映 出 赫 舍 里 家 族 在 當 時 的 代 表 性 這 些 辦 理 文 書 外 交 的 巴 克 什, 固 為 國 政 運 作 所 不 可 或 缺, 然 在 極 度 崇 尚 軍 事 價 值 的 滿 洲 政 權 中, 論 功 敘 獎 總 以 戰 績 顯 赫 與 否 為 考 量, 45 文 職 身 份 成 為 他 們 爭 取 世 職 封 賞 與 提 升 政 治 地 位 的 障 礙, 遑 論 獲 准 進 入 決 策 核 心 集 團 惟 女 真 族 平 日 賴 以 謀 生 的 騎 射 技 術, 正 是 遇 事 出 師 征 伐 的 戰 鬥 技 能, 赫 舍 里 家 族 為 謀 突 破 仕 途 升 遷 的 瓶 頸, 也 嘗 試 藉 由 參 與 戰 爭 以 尋 求 家 族 政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5, 頁 2, 天 聰 三 年 正 月 辛 未 條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4, 頁 15-17, 天 聰 二 年 十 二 月 丁 亥 條 皇 太 極 在 信 中 痛 斥 奧 巴 欺 誑 負 恩 貪 鄙 欺 詐 侮 辱 不 可 信 狡 詐 姦 謀 自 便 等 九 條 罪 狀 又 索 尼 阿 朱 戶 返 回 後, 詳 細 奏 陳 奧 巴 反 應 情 形, 皇 太 極 乃 據 以 判 斷 是 能 知 罪 改 過 者, 吾 何 責 焉, 見 同 書, 卷 5, 頁 18-21, 天 聰 二 年 十 二 月 丙 辰 條 八 旗 通 志 初 集, 卷 147, 名 臣 列 傳 正 黃 旗 滿 洲 世 職 大 臣 二 索 尼 巴 克 什, 頁 3784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額 爾 德 尼 巴 克 什, 頁 4 參 見 廖 曉 晴, 試 論 清 初 統 治 者 的 重 武 輕 文 意 識, 遼 寧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35:6( 瀋 陽, ), 頁 72-74

11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治 事 業 的 轉 型 索 尼 在 文 館 辦 事 期 間, 因 任 一 等 侍 衛, 出 入 扈 從, 而 獲 得 隨 軍 征 討 的 機 會, 46 曾 在 天 命 年 間 參 加 防 禦 界 藩 城 與 征 討 蒙 古 棟 夔 兩 次 戰 役, 47 累 積 些 許 作 戰 經 驗 其 後, 索 尼 從 征 的 次 數 略 增, 而 較 有 表 現 者 為 : 天 聰 元 年 (1627), 隨 軍 攻 錦 州, 遇 明 兵 千 餘 徙 大 凌 河 戶 口, 索 尼 以 二 十 騎 襲 擊 之, 多 斬 獲 旋 偵 敵 寧 遠, 城 內 兵 突 出, 索 尼 奮 勇 力 戰, 追 擊 敵 兵 ; 天 聰 三 至 四 年 ( ), 從 征 明 至 燕 京, 貝 勒 豪 格 (?-1648) 先 馳 入 陣, 敵 兵 蹙 之, 矢 石 如 雨 索 尼 躍 馬 突 入, 東 西 衝 擊, 斬 殺 甚 眾, 遂 拔 貝 勒 於 重 圍 48 惟 前 者 明 軍 獲 勝, 稱 之 為 寧 錦 大 捷 ; 後 者 即 己 巳 之 役, 皇 太 極 最 終 無 功 而 返, 49 索 尼 的 戰 績 遂 無 由 彰 顯 相 對 地, 鮮 少 參 加 戰 爭 的 希 福 則 較 為 幸 運, 在 天 聰 十 年 (1636) 敘 功 時, 卻 能 以 天 聰 三 年 從 征 燕 京, 於 北 門 外 先 眾 軍 衝 入 ; 天 聰 五 年 (1631) 大 凌 河 之 役, 偕 譚 泰 ( ) 譚 布 (?-1665) 爭 先 衝 擊, 復 力 戰 敗 追 兵, 從 牛 彔 章 京 (niru i janggin, 備 禦 ) 陞 為 三 等 甲 喇 章 京 (jalan i janggin, 遊 擊 ), 加 世 襲 二 次, 准 襲 六 次 50 文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359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索 尼 傳, 頁 8353, 曰 : 從 征 界 藩 棟 夔, 記 載 極 為 簡 略 關 於 防 禦 界 藩 城 一 事, 八 旗 通 志 初 集, 卷 147, 名 臣 列 傳 正 黃 旗 滿 洲 世 職 大 臣 二 索 尼 巴 克 什, 頁 ;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碩 色 巴 克 什, 頁 1; 滿 洲 名 臣 傳, 卷 4, 索 尼 傳, 頁 95; 欽 定 八 旗 通 志, 卷 147, 人 物 志 大 臣 傳 滿 洲 正 黃 旗 一 索 尼, 頁 26;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359, 皆 云 : 時 哈 達 兵 犯 界 藩 城 惟 哈 達 已 於 萬 曆 二 十 九 年 ( 年 ) 遭 併 滅, 界 藩 築 城 則 在 萬 曆 四 十 七 年 ( 天 命 四 年, 年 ), 所 言 哈 達 兵 似 有 誤, 而 界 藩 是 在 薩 爾 滸 之 戰 期 間 遭 到 明 總 兵 杜 松 的 攻 擊, 見 清 實 錄 太 祖 高 皇 帝 實 錄, 卷 6, 頁 5-6, 天 命 四 年 三 月 甲 申 條 又 索 尼 從 征 蒙 古 棟 夔 的 時 間 不 詳, 各 傳 記 所 載 略 同, 曰 : 蒙 古 援 兵 雲 集, 立 二 寨 互 為 犄 角, 索 尼 與 諸 將 合 兵 攻 剿, 拔 其 一 寨, 餘 眾 悉 降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天 聰 年 間, 索 尼 四 次 從 征, 另 有 : 天 聰 五 年 ( 年 ), 圍 明 大 凌 河 城 ; 天 聰 六 年 (1632), 從 征 察 哈 爾, 由 大 同 入 明 邊, 取 阜 臺 寨 關 於 兩 次 戰 役 的 經 過, 參 見 孫 文 良 李 治 亭, 明 清 戰 爭 史 略 ( 南 京 : 江 蘇 教 育 出 版 社,2005), 頁 頁 己 巳 之 役 後, 皇 太 極 一 度 攻 佔 遵 化 永 平 灤 州 遷 安 四 城, 皆 留 兵 固 守, 然 在 明 軍 全 力 反 攻 之 下, 旋 即 丟 失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 7, 頁 2 1, 天 聰 十 年 二 月 辛 丑 條 關 於 希

1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員 從 征 縱 令 立 有 戰 功, 畢 竟 是 居 於 附 從 的 角 色, 無 法 與 獨 當 一 面 的 將 領 相 提 並 論, 對 職 位 升 遷 的 助 益 實 屬 有 限, 而 提 供 赫 舍 里 家 族 轉 型 的 契 機, 則 在 於 天 聰 崇 德 年 間 兩 次 政 治 制 度 的 改 造 先 是, 親 貴 議 政 體 制 在 皇 太 極 的 刻 意 分 化 下, 八 旗 主 旗 貝 勒 仍 具 有 左 右 決 策 的 能 力 天 聰 五 年, 皇 太 極 接 納 漢 官 的 建 議, 經 諸 貝 勒 大 臣 議 決, 在 既 有 的 議 政 架 構 之 外, 爰 定 官 制, 設 立 六 部, 各 部 分 置 管 部 貝 勒, 下 設 滿 蒙 漢 承 政 參 政, 以 及 滿 漢 啟 心 郎, 索 尼 也 在 此 時 被 任 命 為 吏 部 啟 心 郎 51 六 部 的 管 部 貝 勒 均 為 主 旗 貝 勒, 各 級 官 員 亦 起 用 八 旗 人 員, 顯 示 皇 太 極 在 改 革 政 體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對 八 旗 勢 力 採 取 妥 協 的 態 度 ; 52 漢 官 胡 貢 明 曾 奏 言, 曰 : 貝 勒 不 容 於 皇 上, 皇 上 福 授 牛 彔 章 京 一 職 的 時 間, 清 史 列 傳, 卷 4,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一 希 福, 頁 190, 在 天 聰 三 年 (1629 年 ) 出 使 科 爾 沁 之 後, 敘 功, 授 騎 都 尉 世 職 晉 三 等 輕 車 都 尉 ; 八 旗 通 志 初 集, 卷 147, 名 臣 列 傳 正 黃 旗 滿 洲 世 職 大 臣 二 希 福 巴 克 什, 頁 3782, 則 曰 : 天 聰 八 年 五 月, 授 牛 彔 章 京 世 職 十 年 二 月, 以 功 加 世 職 為 三 等 甲 喇 章 京, 然 實 錄 在 天 聰 三 年 八 年 (1634 年 ) 均 未 有 相 關 記 載 希 福 的 職 銜 係 屬 爵 秩, 而 非 八 旗 管 理 官 銜,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18, 頁 9, 天 聰 八 年 四 月 辛 酉 條, 諭 曰 : 嗣 後 我 國 官 名 及 城 邑 名, 俱 當 易 以 滿 語, 勿 仍 襲 總 兵 等 舊 名, 凡 賞 冊 書 名, 悉 為 釐 定 遊 擊 為 三 等 甲 喇 章 京, 備 禦 為 牛 彔 章 京, 凡 管 理 不 論 官 職, 管 甲 喇 者, 即 為 甲 喇 章 京 ; 管 牛 彔 者, 即 為 牛 彔 章 京, 清 初 爵 秩 名 稱 屢 經 改 易, 故 官 書 記 載 略 有 不 同, 據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124, 職 官 武 職 公 侯 伯 子 男, 頁 , 曰 : 天 命 五 年, 論 功 序 列 五 爵, 扎 蘭 章 京, 一 二 等 即 參 將, 三 等 遊 擊 牛 彔 章 京 即 備 禦 ( 順 治 ) 四 年, 扎 蘭 章 京 為 阿 達 哈 哈 番 (adaha hafan), 牛 彔 章 京 為 拜 他 喇 布 勒 哈 番 (baitalabure hafan) 乾 隆 元 年, 阿 達 哈 哈 番 為 輕 車 都 尉, 拜 他 喇 布 勒 哈 番 為 騎 都 尉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9, 頁 7-8, 天 聰 五 年 七 月 庚 辰 條 每 部 設 管 部 貝 勒 一 人, 承 政 四 員 ( 滿 二, 蒙 漢 各 一, 惟 吏 部 滿 一, 刑 部 漢 二 ), 參 政 八 員 ( 惟 工 部 滿 八 蒙 漢 各 二 ) 至 於 啟 心 郎 的 員 額, 據 實 錄 所 載, 除 工 部 為 滿 一 漢 二 之 外, 其 餘 各 部 皆 為 滿 一, 清 人 筆 記 則 多 以 為 是 由 通 曉 滿 語 的 漢 軍 充 任, 惟 晚 近 公 佈 的 天 聰 五 年 八 旗 值 月 檔 卻 是 各 部 皆 為 滿 漢 各 二, 參 見 沈 一 民, 啟 心 郎 與 清 初 政 治, 史 學 月 刊,6( 開 封,2006.6), 頁 參 見 張 晉 藩 郭 成 康, 清 入 關 前 國 家 法 律 制 度 史, 頁 六 部 初 設 時 的 管 部 貝 勒 分 別 為 : 吏 部 鑲 白 旗 多 爾 袞 戶 部 正 藍 旗 德 格 類 禮 部 正 紅 旗 薩 哈 廉 兵 部 鑲 紅 旗 岳 託 刑 部 鑲 藍 旗 濟 爾 哈 朗 工 部 鑲 黃 旗 阿 巴 泰, 主 旗 貝 勒 中, 正 黃 旗 皇 太 極 已 是 一 國 之 主, 正 白 旗 多 鐸 年 僅 十 八 歲, 故 未 管 理 部 務

13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亦 不 容 貝 勒, 事 事 掣 肘, 雖 有 一 汗 之 虛 名, 實 無 異 整 黃 旗 一 貝 勒 也, 53 即 反 映 出 此 一 現 實 任 職 六 部 的 各 旗 人 員 又 普 遍 有 徇 私 情 形, 只 知 為 身 為 家, 而 不 盡 心 為 國, 只 知 圖 名 圖 利, 而 不 替 汗 辦 事, 54 另 造 成 政 務 推 動 的 阻 礙 然 自 六 部 設 置 之 始, 各 部 管 部 貝 勒 即 與 轄 下 各 官 並 非 來 自 同 一 旗, 八 旗 既 有 的 私 屬 關 係 遂 不 復 存 在, 55 故 而 承 政 參 政 所 營 之 私, 未 必 是 貝 勒 所 圖 之 利 汗 與 貝 勒 間 暗 中 較 勁, 貝 勒 及 其 屬 員 間 又 存 有 齟 齬 ; 各 官 都 出 自 汗 的 任 命, 卻 不 盡 然 維 護 汗 的 利 益, 因 此 在 六 部 系 統 中, 出 現 錯 綜 複 雜 的 不 對 等 的 權 力 牽 制 關 係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皇 太 極 對 啟 心 郎 的 權 責 規 範 與 人 事 安 排 啟 心 郎 係 六 部 中 地 位 較 低 的 文 官, 職 司 翻 譯 與 備 顧 問, 56 皇 太 極 又 賦 予 如 各 部 貝 勒, 凡 有 過 失, 爾 等 見 之, 即 明 言, 以 啟 迪 其 心, 俾 知 改 悔 之 責, 57 以 及 檢 舉 不 公 不 法 事, 58 無 異 於 汗 派 在 六 部 監 視 諸 貝 勒 的 耳 目 59 與 索 尼 同 時 擔 任 啟 心 郎 者, 據 實 錄 所 載, 分 別 為 : 戶 部 布 丹 禮 部 祁 充 格 (?-1651) 兵 部 穆 成 格 刑 部 額 爾 格 圖, 至 於 工 部 則 有 滿 洲 啟 心 郎 苗 碩 渾 漢 啟 心 郎 羅 繡 錦 ( ) 馬 鳴 珮 ( ) 60 就 出 身 而 言, 例 如 : 祁 充 格 隸 鑲 白 旗, 皇 太 極 在 藩 邸 時, 以 其 羅 振 玉 編, 天 聰 朝 臣 工 奏 議, 收 入 潘 喆 等 編, 清 入 關 前 史 料 選 輯, 第 2 輯 ( 北 京 :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1989), 頁 34, 胡 貢 明 五 進 狂 瞽 奏, 天 聰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天 聰 朝 臣 工 奏 議, 頁 8 7, 扈 應 元 陳 官 弊 奏, 天 聰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參 見 劉 小 萌, 滿 族 從 部 落 到 國 家 的 發 展, 頁 參 見 邸 永 君, 啟 心 郎 考, 歷 史 研 究, 1 ( 北 京, ), 頁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12, 頁 14, 天 聰 六 年 八 月 丁 卯 條 天 聰 朝 臣 工 奏 議, 頁 3 9, 鮑 承 先 等 議 考 察 啟 心 郎 優 劣 奏, 天 聰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參 見 劉 小 萌, 滿 族 從 部 落 到 國 家 的 發 展, 頁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9, 頁 8, 天 聰 五 年 七 月 庚 辰 條 八 人 之 中, 日 後 有 宦 績 而 得 立 傳 者, 有 索 尼 祁 充 格 羅 繡 錦 馬 鳴 珮 等 四 人 又 據 沈 一 民, 啟 心 郎 與 清 初 政 治, 頁 31-32, 天 聰 五 年 (1631) 六 部 分 設 滿 漢 啟 心 郎 各 二 名, 共 計 二 十 四 名, 其 中 大 多 數 於 後 世 沒 沒 無 聞

1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嫻 習 文 史, 令 掌 書 記 ; 61 羅 繡 錦 隸 鑲 藍 旗, 由 諸 生 授 職 ; 62 馬 鳴 珮 隸 鑲 紅 旗, 以 生 員 受 知, 召 入 文 館 理 事 63 以 此 有 限 的 事 例 與 索 尼 在 文 館 期 間 被 稱 為 近 侍 相 對 照, 64 可 略 知 他 們 熟 悉 文 書 地 位 不 高, 與 皇 太 極 有 私 人 關 係, 係 特 意 安 插 在 各 部 的 親 信, 作 為 監 控 六 部 與 強 化 集 權 的 工 具, 以 反 制 主 旗 貝 勒 對 汗 權 的 牽 制 就 陞 遷 而 言, 天 聰 八 年 (1634), 以 六 部 各 官 三 年 考 績, 分 別 陞 受 官 職, 索 尼 祁 充 格 穆 成 格 額 爾 格 圖 布 丹 等 五 位 啟 心 郎, 皆 以 白 身 授 牛 彔 章 京 65 此 次 雖 曰 陞 受 官 職, 實 則 授 與 世 職, 即 便 是 較 低 的 爵 位, 對 無 軍 功 可 敘 的 白 身 文 臣 仍 是 莫 大 的 榮 寵 66 文 館 行 走 與 吏 部 啟 心 郎 雖 均 屬 文 職, 對 索 尼 的 仕 途 經 歷 而 言, 卻 具 有 從 汗 身 邊 的 幕 僚 侍 從, 轉 型 成 為 官 僚 機 構 一 員 的 意 義, 政 治 地 位 也 因 受 封 世 職 而 有 所 提 升 在 新 制 施 行 初 期, 對 身 兼 正 黃 旗 主 旗 貝 勒 的 皇 太 極 而 言, 分 派 至 各 部 任 職 的 正 黃 旗 屬 員, 再 加 上 親 信 的 安 插, 都 是 用 以 對 抗 其 他 主 旗 貝 勒 的 力 量, 隸 屬 正 黃 旗 的 索 尼 正 是 皇 太 極 擴 張 汗 權 佈 局 的 一 部 分 是 以 索 尼 對 皇 太 極 的 人 身 依 附 關 係, 及 其 維 護 旗 主 利 益 的 特 徵, 較 其 叔 父 希 福 更 為 明 顯 繼 之, 隨 著 滿 洲 政 權 日 益 擴 張, 國 家 事 務 也 漸 趨 龐 雜, 組 織 遂 有 朝 專 業 與 分 工 發 展 的 必 要 67 天 聰 十 年 三 月 至 五 月 間, 清 史 列 傳, 卷 4,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一 祁 充 格, 頁 222 清 史 列 傳, 卷 4,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一 羅 繡 錦, 頁 217 滿 洲 名 臣 傳, 卷 4, 馬 鳴 佩 傳, 頁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4, 頁 15, 天 聰 二 年 十 二 月 丁 亥 條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1, 頁 4-5, 天 聰 八 年 十 一 月 乙 丑 條 第 一 位 獲 賜 世 職 的 文 臣 為 達 海 巴 克 什, 據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 3 5, 達 海 傳, 頁 , 曰 : ( 太 祖 ) 旋 命 譯 明 會 典 及 素 書 三 略 ( 天 聰 四 年 ) 所 譯 書 成, 授 遊 擊 國 初 文 臣 無 世 職, 有 之 自 達 海 始 這 個 演 進 趨 勢, 對 熟 悉 明 朝 制 度 的 漢 官 而 言, 即 是 嘗 試 將 滿 洲 政 體 導 向 兼 具 明 朝 特 色 的 內 閣 六 部 制 的 過 程 例 如 : 正 藍 旗 總 兵 官 馬 光 遠 認 為, 六 部 既 設, 總 裁 無 人, 即 如 車 無 挽, 船 無 舵, 憑 何 主 持? 不 設 六 科, 是 衣 無 領 袖 也, 耳 目 之 寄, 上 下 之 情, 賴 何 通 達? 見 天 聰 朝 臣 工 奏 議, 頁 41, 馬 光 遠 敬 獻 愚 忠 奏, 天 聰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 書 房 秀 才 楊 方 興 則 建 議 書 房 中 當 用 貝 勒 書 房 實 六 部 之 咽 喉 也, 一 切 往 來 國 書 暨 官 生 奏 章, 俱 在 於 斯, 若 無 總 理

15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皇 太 極 先 下 令 改 文 館 為 內 三 院, 一 名 內 國 史 院, 一 名 內 秘 書 院, 一 名 內 弘 文 院, 分 任 執 掌, 68 希 福 被 任 命 為 內 國 史 院 承 政 ; 旋 以 改 元 稱 帝, 議 敘 內 院 官 員, 希 福 改 授 內 弘 文 院 大 學 士, 晉 二 等 甲 喇 章 京 ( 參 將 ), 而 原 任 職 於 文 館 者, 亦 多 獲 得 世 職 69 由 於 君 權 ( 汗 / 皇 帝 ) 提 高, 乃 將 原 有 的 文 書 幕 僚 機 構, 擴 編 為 國 家 正 式 的 文 職 衙 署 ; 內 三 院 官 員 的 地 位 雖 不 足 與 六 部 大 臣 軍 事 將 領 並 論, 仍 較 文 館 階 段 尊 崇 70 這 次 體 制 的 變 動, 希 福 因 議 敘 而 得 以 晉 升 世 職, 然 他 從 牛 彔 章 京 歷 經 數 年 之 後 始 授 三 等 甲 喇 章 京, 卻 以 不 到 三 個 月 的 時 間 再 受 封 為 二 等 甲 喇 章 京, 實 為 最 大 的 受 惠 者 內 弘 文 院 的 職 掌 為 注 釋 歷 代 行 事 善 惡, 進 講 御 前, 侍 講 皇 子, 並 教 諸 親 王, 頒 行 制 度, 71 希 福 在 本 職 上 的 重 要 表 現 有 二 : 一 將 皇 太 極 認 為 可 供 治 道 參 考 的 遼 金 元 三 史, 72 芟 削 繁 冗, 惟 取 其 善 足 為 法 惡 足 為 戒, 及 征 之 人, 未 免 互 相 推 諉, 見 同 書, 頁 41-42, 楊 方 興 條 陳 時 政 奏, 天 聰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 梅 勒 章 京 (meiren i janggin, 副 將 ) 張 存 仁 條 奏 曰 : 改 文 館 為 內 閣 中 書 科, 以 彰 官 制 其 筆 帖 式 亦 應 加 中 書 科 名 色, 分 大 小 副 參 遊 守 為 閣 老 翰 林 等 官, 見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6, 頁 16, 天 聰 九 年 十 二 月 丁 酉 條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8, 頁 1, 天 聰 十 年 三 月 辛 亥 條 天 聰 十 年 (1636) 四 月, 皇 太 極 踐 天 子 位, 建 國 號 曰 大 清, 改 元 為 崇 德 元 年, 見 同 書, 卷 28, 頁 13, 天 聰 十 年 四 月 乙 酉 條, 故 是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以 後, 即 以 崇 德 元 年 計 之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9, 頁 1, 崇 德 元 年 五 月 丙 午 條 這 次 議 敘 的 官 員 另 有 : 內 秘 書 院 承 政 范 文 程 為 二 等 甲 喇 章 京, 仍 為 內 秘 書 院 大 學 士 ; 二 等 甲 喇 章 京 鮑 承 先 為 內 秘 書 院 大 學 士 ; 舉 人 內 國 史 院 承 政 剛 林 為 牛 彔 章 京, 仍 為 內 國 史 院 大 學 士, 其 頂 帶 服 色 及 隨 從 人 役, 俱 與 梅 勒 章 京 同 羅 碩 羅 繡 錦 為 內 國 史 院 學 士, 詹 霸 仍 為 內 秘 書 院 學 士, 胡 球 王 文 奎 為 內 弘 文 院 學 士, 其 頂 帶 服 色 及 隨 從 人 役, 俱 與 甲 喇 章 京 同 ; 內 秘 書 院 舉 人 恩 格 德, 仍 同 九 人 入 內 院 辦 事 又 內 三 院 初 設 承 政, 尋 改 為 大 學 士, 下 設 學 士 舉 人 生 員 參 見 張 晉 藩 郭 成 康, 清 入 關 前 國 家 法 律 制 度 史, 頁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8, 頁 2, 天 聰 十 年 三 月 辛 亥 條 內 國 史 院 主 要 的 業 務 為 記 注 政 事, 內 秘 書 院 則 負 責 文 移 往 來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9, 天 聰 九 年 五 月 己 巳 條, 諭 曰 : 朕 觀 漢 文 史 書, 殊 多 飾 辭, 雖 全 覽 無 益 也 今 宜 於 遼 宋 金 元 四 史 內, 擇 其 勤 於 求 治 而 國 祚 昌 隆, 或 所 行 悖 道 而 統 緒 廢 墜, 與 夫 用 兵 行 師 之 方 略, 以 及 佐 理 之 忠 良 亂 國 之 姦 佞, 有 關 政 要 者, 彙 纂 繙 譯 成 書, 用 備 觀 覽

1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伐 畋 獵 之 事, 譯 以 滿 語, 繕 寫 成 書 ; 73 二 為 因 應 政 務 需 要, 與 內 秘 書 院 大 學 士 范 文 程 ( ) 內 國 史 院 大 學 士 剛 林 奏 請 更 定 部 院 官 階 之 制, 六 部 都 察 院 理 藩 院 每 衙 門 只 設 滿 洲 承 政 一 員, 以 下 酌 量 設 左 右 參 政, 理 事 副 理 事 主 事 等 官, 共 為 五 等 74 在 內 院 管 理 機 務 的 同 時, 希 福 猶 間 奉 使 察 哈 爾 喀 爾 喀 科 爾 沁 諸 部, 編 戶 口, 設 佐 領, 頒 法 律 於 蒙 古, 平 其 獄 訟 ; 或 往 來 軍 營, 宣 示 機 宜, 覈 功 賞, 相 度 形 勢, 諭 上 德 意 於 諸 降 人, 75 工 作 性 質 則 與 以 往 擔 任 巴 克 什 時 期 相 同 另 一 方 面, 索 尼 在 吏 部 任 啟 心 郎 的 同 時, 仍 與 內 國 史 院 學 士 羅 碩 (?-1644) 等 日 直 內 院 76 吏 部 辦 理 官 員 任 免 考 核 事 務, 索 尼 常 奉 旨 調 查 傳 諭 黜 陟 賞 罰 案 件, 頗 受 皇 太 極 信 任 ; 77 加 以 曾 參 與 許 多 人 員 議 處 案, 其 中 不 乏 涉 及 宗 室 王 公 者, 78 都 站 在 維 護 皇 權 的 立 場 又 在 皇 太 極 積 極 擴 大 權 力 的 關 鍵 階 段, 吏 部 管 部 貝 勒 鑲 白 旗 睿 親 王 多 爾 袞 ( ) 係 重 要 的 助 力 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5), 卷 3, 頁 15, 順 治 元 年 三 月 甲 寅 條 遼 金 元 三 史 滿 文 譯 本 的 翻 譯 工 作 始 於 崇 德 元 年 (1636) 五 月, 竣 於 崇 德 四 年 (1639) 六 月, 至 順 治 元 年 (1644) 三 月 始 繕 寫 成 書 進 呈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42, 頁 21, 崇 德 三 年 七 月 丙 戌 條 原 本 六 部 二 院 只 設 承 政 參 政, 官 只 二 等, 今 改 為 五 等, 各 部 院 仍 設 有 啟 心 郎 清 史 列 傳, 卷 4,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一 希 福, 頁 190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360 例 如 : 崇 德 四 年 (1639), 多 羅 貝 勒 (doroi beile) 岳 託 征 明 途 中 染 痘 症 病 卒, 有 旨 以 郡 王 禮 致 祭, 吏 部 承 政 阿 拜 誤 認 岳 託 子 亦 襲 封 郡 王, 以 告 固 山 額 真 葉 臣, 事 聞, 自 管 部 貝 勒 和 碩 睿 親 王 多 爾 袞 以 下 均 遭 議 處, 皇 太 極 認 為 索 尼 未 經 奉 旨, 豈 肯 妄 言, 特 命 免 議 見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47, 頁 11-12, 崇 德 四 年 六 月 壬 寅 條 例 如 : 崇 德 五 年 (1640), 多 羅 武 英 郡 王 阿 濟 格 抗 違 部 議, 不 令 和 碩 額 駙 古 爾 布 什 出 征, 又 於 大 清 門 內, 與 啟 心 郎 索 尼 相 爭, 部 議 阿 濟 格 應 革 去 郡 王 爵, 罰 銀 五 千 兩, 從 寬 罰 銀 二 百 兩, 見 清 實 錄 太 宗 文 皇 帝 實 錄, 卷 52, 頁 18, 崇 德 五 年 七 月 庚 子 條 崇 德 六 年 (1641), 固 山 貝 子 (gūsai beise) 博 洛 徇 庇 部 眾, 皇 太 極 遣 索 尼 責 之, 應 罰 銀 五 百 兩, 從 寬 免 議, 見 同 書, 卷 54, 頁 14-15, 崇 德 六 年 正 月 甲 辰 條 崇 德 六 年, 索 尼 參 與 議 處 和 碩 鄭 親 王 濟 爾 哈 朗 圍 困 錦 州 指 揮 失 律 罪, 著 免 議 ; 兵 部 多 羅 貝 勒 多 鐸 陣 前 冒 功 罪, 原 議 應 革 貝 勒 爵, 解 部 任, 罰 銀 五 千, 從 寬 罰 銀 三 千 兩, 見 同 書, 卷 56, 頁 13-17, 崇 德 六 年 七 月 乙 酉 條

17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一, 79 是 時 吏 部 並 未 出 現 汗 ( 皇 帝 ) 與 貝 勒 權 力 角 力 的 情 形, 而 索 尼 忠 勤 任 事 的 態 度, 自 當 獲 得 多 爾 袞 的 親 信 是 以 崇 德 八 年 (1643) 索 尼 以 考 滿 稱 職, 由 牛 彔 章 京 超 授 為 三 等 梅 勒 章 京 (meiren i janggin, 副 將 ) 80 三 家 族 政 治 事 業 的 頓 挫 與 再 起 崇 德 八 年 八 月 初 九 日, 皇 太 極 驟 逝, 所 屬 兩 黃 旗 大 臣 圖 爾 格 ( ) 索 尼 圖 賴 ( ) 錫 翰 (?-1652) 鞏 阿 岱 (?-1652) 鰲 拜 ( ) 譚 泰 塔 瞻 (?-1647) 八 人, 私 相 計 議, 前 往 皇 太 極 長 子 正 藍 旗 旗 主 貝 勒 肅 親 王 豪 格 家 中, 言 欲 立 肅 王 為 君, 以 上 ( 順 治 皇 帝 ) 為 太 子 81 然 是 時 諸 王 兄 弟, 相 爭 為 亂, 窺 伺 神 器, 82 掌 握 兩 白 旗 的 阿 濟 格 ( ) 多 爾 袞 多 鐸 ( ) 兄 弟, 83 以 及 掌 握 兩 紅 旗 的 禮 親 王 代 善 ( 參 見 周 遠 廉 趙 世 瑜, 清 帝 列 傳 皇 父 攝 政 王 多 爾 袞 ( 長 春 : 吉 林 文 史 出 版 社,1993), 頁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 頁 13, 崇 德 八 年 十 二 月 壬 午 條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361, 曰 : 考 績, 超 授 三 等 男 據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124, 職 官 武 職 公 侯 伯 子 男, 頁 , 曰 : 梅 勒 章 京, 即 副 將, ( 順 治 ) 四 年, 梅 勒 章 京 為 阿 思 哈 尼 哈 番 (ashan i hafan), 乾 隆 元 年, 阿 思 哈 尼 哈 番 為 男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7, 頁 5, 順 治 五 年 三 月 己 亥 條 豪 格 原 隸 鑲 黃 旗, 天 聰 九 年 (1635), 正 藍 旗 主 旗 貝 勒 德 格 類 卒, 皇 太 極 重 整 正 藍 旗, 並 任 命 豪 格 為 主 旗 貝 勒, 是 以 皇 太 極 父 子 共 掌 握 三 旗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10, 頁 3, 順 治 元 年 十 月 丁 卯 條 努 爾 哈 齊 諸 子 中, 阿 濟 格 多 爾 袞 多 鐸 三 人 為 同 母 兄 弟, 天 命 七 年 至 八 年 ( ) 間, 努 爾 哈 齊 將 親 領 的 正 黃 旗 分 給 阿 濟 格 多 爾 袞, 以 阿 濟 格 為 主 旗 貝 勒, 鑲 黃 旗 則 由 多 鐸 為 主 旗 貝 勒 皇 太 極 繼 位 後, 由 於 經 過 一 次 兩 白 兩 黃 旗 之 間 的 改 旗, 正 黃 旗 為 皇 太 極, 鑲 黃 旗 為 豪 格, 正 白 旗 為 多 鐸, 鑲 白 旗 為 阿 濟 格 ; 天 聰 二 年 (1628), 多 爾 袞 取 代 阿 濟 格 為 鑲 白 旗 主 旗 貝 勒 又 鑲 白 旗 主 旗 貝 勒 原 為 杜 度, 天 命 末 年 為 豪 格 取 代 ; 天 聰 九 年 (1635), 正 藍 旗 主 旗 貝 勒 德 格 類 去 世, 該 旗 為 皇 太 極 收 奪, 與 正 黃 旗 混 編 為 新 正 黃 旗 新 鑲 黃 旗, 並 改 豪 格 所 統 原 鑲 黃 旗 為 新 正 藍 旗 皇 太 極 去 世 後, 多 爾 袞 為 提 高 個 人 在 八 旗 體 系 與 政 權 中 的 地 位, 於 崇 德 八 年 (1643) 九 月 至 十 一 月 間, 與 正 白 旗 主 旗 貝 勒 多 鐸 互 易 旗 纛, 並 將 阿 濟 格 調 入 鑲 白 旗 ; 順 治 六 年 (1649), 多 鐸 病 死, 多 爾 袞 遂 領 有 兩 白 旗 參 見 杜 家 驥, 八 旗 與 清 朝 政 治 論 稿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2008), 頁 頁

1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1648) 及 其 諸 子 諸 孫, 各 有 盤 算, 立 豪 格 之 議 並 未 得 到 宗 室 王 公 的 認 同, 旋 即 展 開 一 場 暗 潮 洶 湧 又 撲 朔 迷 離 的 權 力 重 整 雖 然 在 八 月 十 四 日 的 議 立 嗣 君 會 議 中, 眾 人 議 定 皇 太 極 年 僅 六 歲 的 兒 子 福 臨 ( ) 繼 位, 由 皇 太 極 生 前 最 信 任 的 多 爾 袞 鑲 藍 旗 鄭 親 王 濟 爾 哈 朗 ( ) 共 同 輔 政, 84 但 餘 波 繼 續 衝 擊 著 政 局 兩 黃 旗 大 臣 基 於 護 主 的 立 場, 在 大 局 底 定 前 後 動 作 頻 頻 會 議 前 夕, 多 爾 袞 詣 三 官 廟, 召 索 尼 議 冊 立, 索 尼 曰 : 先 帝 有 皇 子 在, 必 立 其 一, 他 非 所 知 也 ; 當 晚, 圖 賴 詣 索 尼, 告 以 定 立 皇 子 會 議 當 天, 兩 黃 旗 大 臣 盟 於 大 清 門, 令 兩 旗 巴 牙 喇 兵 (bayara, 護 軍 ) 張 弓 挾 矢, 環 立 宮 殿, 率 以 詣 崇 政 殿 85 在 定 策 之 議, 未 及 歸 一 之 際, 帝 之 手 下 將 領 之 輩, 配 劍 而 前 曰 : 吾 屬 食 於 帝 衣 於 帝, 養 育 之 恩, 與 天 同 大, 若 不 立 帝 之 子, 則 寧 死 從 帝 於 地 下 而 已, 幾 經 折 衝, 始 乃 定 議 ; 86 當 時 配 劍 而 前 的 將 領, 則 是 索 尼 與 鰲 參 見 王 思 治, 多 爾 袞 攝 政 後 滿 洲 貴 族 之 間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中 國 史 研 究, 4( 北 京, ), 頁 皇 太 極 死 後, 主 要 有 豪 格 與 多 爾 袞 兩 股 勢 力 競 爭 繼 承 權, 研 究 上 一 般 多 認 為 擁 立 福 臨 之 議 出 自 多 爾 袞, 近 年 另 有 兩 種 新 說 : 一 閻 崇 年, 順 治 繼 位 之 謎 新 解, 承 德 民 族 師 專 學 報,26:3( 承 德, ), 頁 1-5, 主 張 首 議 者 係 濟 爾 哈 朗 閻 氏 的 觀 點 最 初 在 光 明 日 報 ( ) 發 表, 惟 陳 涴, 擁 立 福 臨 繼 統 的 首 倡 者 究 竟 是 誰?, 遼 寧 大 學 學 報 ( 哲 學 社 會 科 學 版 ),29:4( 瀋 陽,2001.7), 頁 37-39, 指 出 現 有 史 料 並 不 足 以 支 持 是 濟 爾 哈 朗 倡 議 二 張 杰, 順 治 帝 福 臨 繼 位 原 因 新 析,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刊,6( 北 京, ), 頁 47-54, 認 為 福 臨 以 嫡 長 子 身 份 繼 位, 是 出 自 皇 太 極 生 前 有 意 安 排, 也 是 皇 太 極 長 期 刻 意 加 強 皇 權 抑 制 王 權 的 結 果, 而 兩 黃 旗 大 臣 維 護 皇 權 的 堅 定 立 場 適 時 發 揮 作 用 張 氏 的 分 析 頗 為 細 密, 雖 有 值 得 參 考 之 處, 然 皇 太 極 在 世 時 是 否 已 經 形 成 具 有 漢 文 化 特 質 的 立 嫡 長 的 構 想, 加 以 幼 主 即 位 另 須 承 擔 大 權 旁 落 的 風 險, 對 尚 未 完 全 鞏 固 的 皇 權 也 未 必 有 利, 所 論 實 有 待 商 榷 關 於 皇 太 極 時 代 皇 權 基 礎 尚 未 穩 固 的 討 論, 參 見 姚 念 慈, 多 爾 袞 與 皇 權 政 治, 收 入 清 史 論 叢 編 委 會 編, 清 史 論 叢 1996 年 號 ( 瀋 陽 : 遼 寧 古 籍 出 版 社,1996), 頁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索 尼 傳, 頁 8354 瀋 陽 狀 啟 ( 臺 北 : 台 聯 國 風 出 版 社,1969), 頁 601, 癸 未 年 ( 仁 祖 二 十 一 年 ) 九 ( 八 ) 月 二 十 六 日 關 於 會 議 的 經 過, 見 同 書, 頁 , 癸 未 年 ( 仁 祖 二 十 一 年 ) 九 ( 八 ) 月 二 十 六 日, 曰 : 諸 王 皆 會 於 大 衙 門, 大 王 ( 代 善 ) 發 言 曰 : 虎 口 ( 豪 格 ) 帝 之 長 子, 當 承 大 統 云 則 虎 口 曰 : 福 小 德 薄, 非 所 堪 當 固 辭 退 去 定 策 之 議, 未 及 歸 一, 帝 之 手 下 將 領 之 輩, 配 劍 而 前

19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拜 87 隨 後, 索 尼 即 與 譚 泰 圖 賴 鞏 阿 岱 錫 翰 鰲 拜 等 盟 於 三 官 廟, 誓 輔 幼 主, 六 人 如 一 體 88 此 次 會 議 成 員 係 由 上 層 的 宗 室 王 公 組 成, 旗 下 大 臣 原 本 不 得 預 聞, 豈 料 兩 黃 旗 大 臣 違 背 體 制, 以 強 硬 的 態 度 激 烈 的 手 段 遂 行 立 帝 之 子 的 訴 求, 兼 具 拱 衛 旗 主 與 維 護 皇 權 的 雙 重 意 義, 同 時 也 反 映 出 皇 權 政 治 的 發 展 趨 勢 與 八 旗 內 部 的 權 力 矛 盾 89 從 私 議 欲 立 肅 親 王 豪 格 到 公 開 宣 誓 效 忠 順 治 皇 帝, 索 尼 皆 參 與 其 中, 論 者 以 為, 索 尼 此 時 已 成 為 兩 黃 旗 的 核 心 人 物, 90 惟 是 說 似 有 釐 清 的 必 要 茲 將 前 述 圖 爾 格 等 八 人 的 家 世 職 位, 表 列 如 下 : 曰, 大 王 曰 : 吾 以 帝 兄, 常 時 朝 政, 老 不 預 知, 何 可 參 於 此 議 乎? 即 起 去 八 王 ( 阿 濟 格 ) 亦 隨 而 出, 十 王 ( 多 鐸 ) 默 無 一 言 九 王 ( 多 爾 袞 ) 應 之 曰 : 汝 等 之 言 是 矣, 虎 口 王 既 讓 退 出, 無 繼 統 之 意, 當 立 帝 之 第 三 子 而 年 歲 幼 稚, 八 高 山 ( 固 山 ) 軍 兵, 吾 與 右 真 王 ( 濟 爾 哈 朗 ), 分 掌 其 半, 左 右 補 ( 輔 ) 政, 年 長 之 後, 當 即 歸 政 誓 天 而 罷 云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索 尼 傳, 頁 8354, 曰 : 諸 王 大 臣 列 坐 東 西 廡, 索 尼 及 巴 圖 魯 (baturu, 勇 士 ) 鄂 ( 鰲 ) 拜 首 言 立 帝 子, 睿 親 王 令 暫 退 英 郡 王 阿 濟 格 豫 親 王 多 鐸 勸 睿 親 王 即 帝 位, 睿 親 王 猶 豫 未 允, 豫 親 王 曰 : 若 不 允, 當 立 我, 我 名 在 太 祖 遺 詔 睿 親 王 曰 : 肅 親 王 亦 有 名, 不 獨 王 也 豫 親 王 又 曰 : 不 立 我, 論 長 當 立 禮 親 王 禮 親 王 曰 : 睿 親 王 若 允, 我 國 之 福, 否 則 當 立 皇 子 我 老 矣, 能 勝 此 耶? 乃 定 議 奉 世 祖 即 位 瀋 陽 狀 啟 與 清 史 稿 所 載 諸 王 的 言 談 內 容 頗 有 出 入, 會 議 的 情 境 則 甚 為 相 近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索 尼 傳, 頁 8354 參 見 姚 念 慈, 多 爾 袞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參 見 許 曾 重, 太 后 下 嫁 說 新 探, 收 入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清 史 研 究 室 編, 清 史 論 叢, 第 8 輯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1), 頁 ; 張 杰, 順 治 帝 福 臨 繼 位 原 因 新 析, 頁 48-49

2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表 崇 德 八 年 (1643 年 ) 議 立 豪 格 兩 黃 旗 諸 大 臣 家 世 職 位 表 經 歷 姓 名 家 世 宗 室 篤 義 貝 勒 巴 錫 翰 雅 喇 ( ) 第 三 子 鞏 阿 岱 宗 室 篤 義 貝 勒 巴 雅 喇 第 五 子 武 勳 王 揚 古 利 塔 瞻 ( ) 額 駙 次 子 譚 泰 武 勳 王 揚 古 利 額 駙 從 弟 圖 爾 格 弘 毅 公 額 亦 都 第 八 子 圖 賴 直 義 公 費 英 東 第 七 子 天 聰 朝 崇 德 朝 官 職 世 職 官 職 世 職 議 政 大 臣 議 政 大 臣 輔 國 將 軍 輔 國 將 軍 備 註 巴 雅 喇 係 顯 祖 塔 克 世 (?-1583) 第 五 子 內 大 臣 超 品 公 襲 父 爵 正 黃 旗 固 山 額 正 黃 旗 固 山 二 等 扎 蘭 章 京 真 額 真 鑲 白 旗 固 山 額 一 等 梅 勒 章 內 大 臣 三 等 昂 邦 章 京 位 列 八 大 臣 真 京 三 等 扎 蘭 章 巴 牙 喇 纛 章 京 議 政 大 臣 三 等 昂 邦 章 京 京 巴 牙 喇 纛 章 鰲 拜 直 義 公 費 英 東 姪 甲 喇 額 真 牛 彔 章 京 三 等 昂 邦 章 京 賜 號 巴 圖 魯 京 索 尼 巴 克 什 碩 色 子 吏 部 啟 心 郎 牛 彔 章 京 吏 部 啟 心 郎 三 等 梅 勒 章 京 說 明 : 一 以 諸 人 家 世 地 位 高 低 為 序 二 諸 人 在 天 聰 朝 崇 德 朝 的 官 職 世 職, 是 指 其 最 高 職 位 三 不 見 於 前 文 的 滿 文 音 譯 的 官 稱 爵 名,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 固 山 額 真 (gūsa i ejen), 入 關 後 定 漢 文 官 名 為 都 統 ; 扎 蘭 章 京 (jalan i janggin), 即 參 將 ; 昂 邦 章 京 (amban i janggin), 即 總 兵 ; 巴 牙 喇 纛 章 京 (bayarai tu janggin), 入 關 後 定 漢 文 官 名 為 護 軍 統 領 ; 甲 喇 額 真 (jalan i ejen), 入 關 後 定 漢 文 官 名 為 參 領 資 料 來 源 : 阿 桂 等 奉 敕 撰, 皇 清 開 國 方 略,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趙 爾 巽 等 撰, 清 史 稿 校 註 編 纂 小 組 編 纂, 清 史 稿 校 註, 臺 北 : 國 史 館,1988 在 氏 族 政 治 仍 具 主 導 力 量 的 環 境 中, 索 尼 的 出 身 無 法 與 宗 室 王 公 子 弟 相 提 並 論, 既 無 顯 赫 的 軍 功, 官 職 世 職 也 明 顯 偏 低, 自 然 不 會 被 視 為 是 共 議 大 計 的 對 象 索 尼 得 以 加 入 擁 立 行 列 的 原 因, 應 和 他 是 兩 黃 旗 中 少 數 曾 與 多 爾 袞 長 期 共 事 且 獲 得 信 任 有 關

21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由 於 圖 爾 格 等 與 白 旗 諸 王 素 有 釁 隙, 91 亟 需 了 解 深 具 競 逐 皇 位 實 力 的 多 爾 袞 的 動 向 ; 同 樣 的, 野 心 勃 勃 的 多 爾 袞 也 有 必 要 確 定 兩 黃 旗 聯 合 豪 格 的 真 正 用 意, 與 多 爾 袞 親 近 的 索 尼, 便 成 為 兩 黃 旗 與 兩 白 旗 溝 通 的 重 要 管 道 多 爾 袞 召 索 尼 議 冊 立, 即 是 試 探 兩 黃 旗 的 態 度 ; 圖 賴 詣 索 尼, 則 是 要 向 多 爾 袞 傳 達 兩 黃 旗 定 立 皇 子 的 結 論 最 後, 兩 黃 旗 大 臣 如 願 以 償, 惟 圖 爾 格 塔 瞻 似 仍 堅 持 擁 立 豪 格, 而 未 參 加 誓 輔 幼 主 的 盟 約, 則 透 露 出 內 部 成 員 彼 此 不 協 的 隱 憂 至 於 順 治 皇 帝 繼 承 大 統, 則 係 兩 黃 旗 的 堅 持, 以 及 各 方 勢 力 妥 協 的 結 果 這 次 權 力 重 組, 多 爾 袞 雖 然 取 得 代 行 皇 權 的 優 勢, 但 是 素 所 親 善 的 索 尼 竟 在 關 鍵 時 刻 挺 身 而 出, 令 他 錯 失 大 位, 無 論 如 何 都 是 一 種 遺 憾, 於 是 採 取 結 好 多 鐸, 92 進 而 打 擊 首 要 政 敵 豪 格, 摧 抑 地 位 相 當 的 濟 爾 哈 朗, 孤 立 保 持 中 立 的 代 善, 分 化 擁 護 皇 權 的 兩 黃 旗 大 臣, 展 開 一 連 串 整 肅 行 動 93 索 尼 維 護 皇 權 的 政 治 選 擇, 使 赫 舍 里 家 族 捲 入 親 貴 集 團 相 互 傾 軋 的 政 治 風 暴 中, 然 因 多 爾 袞 以 剷 除 宗 室 王 公 為 先 的 策 略, 地 位 較 低 的 兩 黃 旗 大 臣 反 而 成 為 籠 絡 的 對 象 順 治 元 年 (1644) 初, 正 藍 旗 固 山 額 真 何 洛 會 (?-1651) 為 阿 附 多 爾 袞, 訐 告 旗 主 豪 格 與 兩 黃 旗 議 政 大 臣 楊 善 (?-1644) 甲 喇 章 京 伊 成 格 (?-1644) 羅 碩 固 山 額 真 俄 莫 克 圖 (?-1644) 等 預 謀 亂 政, 此 事 反 映 出 豪 格 在 皇 位 競 爭 失 利 後, 仍 與 兩 黃 旗 過 從 甚 密, 故 涉 案 者 均 遭 重 懲 多 爾 袞 在 何 洛 會 轉 述 豪 格 的 諸 多 抱 怨 中, 另 得 知 豪 格 認 為 固 山 額 真 譚 泰 護 軍 統 領 圖 賴 啟 心 郎 索 尼 向 皆 附 我, 今 伊 等 乃 率 二 旗 附 和 睿 親 王, 於 是 乘 機 拉 攏, 以 三 人 為 國 盡 忠, 致 為 惡 黨 所 仇 怨, 乃 集 眾 於 篤 恭 殿 宣 示 之, 各 賞 以 全 副 玲 瓏 鞍 轡 馬 一 匹 銀 二 百 兩 94 事 後, 三 人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8, 頁 2, 順 治 五 年 四 月 壬 申 條 參 見 周 曉 光, 論 多 爾 袞 多 鐸 聯 盟 與 順 治 初 年 政 局,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刊,2( 北 京,1994.4), 頁 參 見 王 思 治, 多 爾 袞 攝 政 後 滿 洲 貴 族 之 間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頁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4, 頁 1-3, 順 治 元 年 四 月 戊 午 條

2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並 為 多 爾 袞 所 親 信, 但 只 有 譚 泰 表 態 效 忠, 95 成 為 多 爾 袞 對 付 兩 黃 旗 的 工 具 是 時, 希 福 甫 因 進 呈 遼 金 元 三 史 滿 文 譯 本 受 到 獎 賞, 96 對 譚 泰 搖 擺 的 立 場 頗 有 微 辭, 嘗 嘲 諷 曰 : 爾 果 衰 邁 矣 ; 又 因 所 得 分 撥 第 宅 兩 區 相 隔 甚 遠, 要 求 譚 泰 以 固 山 額 真 的 權 力 代 為 更 易 未 果, 再 次 以 碌 碌 因 人 相 譏 希 福 旋 遭 指 控 刻 意 挑 撥 譚 泰 圖 賴, 欲 使 二 人 搆 釁, 加 以 私 意 造 言, 自 稱 其 能, 以 ( 睿 親 ) 王 為 誤, 假 言 招 搖, 而 為 譚 泰 挾 怨 向 法 司 告 發, 擬 以 紊 亂 國 政 之 罪 論 死 因 希 福 涉 及 重 罪, 若 不 予 嚴 懲, 不 足 以 立 威, 惟 多 爾 袞 正 欲 利 用 兩 黃 旗 的 力 量, 且 方 藉 由 豪 格 案 與 索 尼 重 新 修 補 關 係, 自 不 願 見 事 端 擴 大, 遂 以 念 希 福 效 力 年 久, 且 其 姪 索 尼 亦 蒙 主 眷, 今 復 為 國 效 力 最 多 為 名, 免 死, 革 職 為 民, 歸 本 牛 彔 止 許 往 來 兄 弟 親 戚 之 家, 若 在 大 臣 家 行 走, 從 重 治 罪 97 由 於 譚 泰 仗 勢 懲 治 希 福, 鞏 阿 岱 錫 翰 亦 與 索 尼 等 劃 清 界 線, 轉 附 多 爾 袞, 98 六 人 如 一 體 的 護 衛 皇 權 同 盟 形 同 解 體, 索 尼 則 深 銜 譚 泰 背 主 的 行 徑 99 順 治 二 年 (1645), 索 尼 晉 二 等 昂 邦 章 京, 多 爾 袞 以 不 便 為 啟 心 郎 為 由, 命 解 任, 仍 在 ( 吏 ) 部 辦 事, 100 即 清 史 列 傳, 卷 4,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一 譚 泰, 頁 又 姚 念 慈, 多 爾 袞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96-97, 認 為 索 尼 圖 賴 的 立 場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遏 制 多 爾 袞 的 野 心, 並 使 譚 泰 等 人 不 敢 遽 爾 投 向 多 爾 袞, 故 能 延 緩 兩 黃 旗 內 部 的 分 化 姚 氏 有 關 兩 黃 旗 大 臣 對 多 爾 袞 牽 制 的 分 析 固 然 為 是, 惟 從 譚 泰 受 賞 後 旋 即 展 開 對 希 福 索 尼 的 鬥 爭 來 看, 則 兩 黃 旗 分 裂 之 勢 實 已 形 成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 頁 16, 順 治 元 年 三 月 甲 寅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7, 頁 4-6, 順 治 元 年 八 月 辛 酉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3, 頁 10-14, 順 治 九 年 三 月 癸 巳 條, 曰 : 初 時 保 護 皇 上, 六 大 臣 一 心 盡 忠, 不 惜 身 家, 誓 同 生 死 鞏 阿 岱 錫 翰 心 歸 睿 王, 向 鰲 拜 索 尼 云 : 向 者 我 等 一 心 為 主, 生 死 與 共 之 誓, 俱 不 足 憑 遂 逼 鰲 拜 等 毀 棄 前 誓, 爾 等 因 封 貝 勒 貝 子, 得 享 富 貴, 向 睿 王 云 : 太 宗 賓 天 時, 我 等 凡 事 皆 隨 圖 賴 索 尼 而 行 我 等 庸 懦 無 能, 王 所 素 知 也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0, 頁 9, 順 治 二 年 八 月 丁 未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15, 頁 8-9, 順 治 二 年 四 月 丙 辰 條 又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124, 職 官 武 職 公 侯 伯 子 男, 頁 , 曰 : ( 順 治 ) 四 年, 改 昂 邦 章 京 為 精 奇 尼 哈 番 (jingkini hafan), 乾 隆 元 年, 定 精

23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使 商 議 大 事, 無 出 索 尼 者, 101 也 漸 憾 索 尼 不 附 ; 102 未 幾, 索 尼 與 譚 泰 之 間 即 展 開 互 控 先 是, 和 碩 英 親 王 阿 濟 格 奉 命 追 剿 流 寇, 卻 擅 自 越 境 至 鄂 爾 多 斯 土 默 特 地 方 索 取 駝 馬, 且 目 無 君 上, 固 山 額 真 譚 泰 護 軍 統 領 鰲 拜 學 士 額 色 黑 (?-1661) 等 奉 諭 將 英 王 稱 上 為 孺 子 之 語, 集 眾 傳 示, 譚 泰 卻 徇 王 情 面, 逕 自 隱 瞞, 為 索 尼 舉 發 ; 阿 濟 格 等 均 遭 懲 處, 譚 泰 更 坐 削 公 爵, 降 為 昂 邦 章 京, 解 固 山 額 真 任 103 譚 泰 自 是 不 甘, 旋 訐 告 索 尼 諸 罪 狀, 包 括 : 兵 部 議 敘 擊 流 賊 克 燕 京 功 牌, 索 尼 竟 言 : 所 克 燕 京 空 城 爾, 流 賊 尚 存, 何 功 之 有? 此 等 語 言, 似 屬 無 主, 以 及 擅 將 內 庫 漆 琴 與 黑 遊 擊, 令 家 人 於 禁 門 石 橋 下 捕 魚, 傳 優 人 演 戲, 於 庫 院 牧 馬, 於 朝 門 前 以 箸 擊 鼓 作 戲, 誣 譚 泰 曾 向 護 軍 統 領 圖 賴 欲 求 所 賜 公 主 園 等 各 案 另 涉 及 兩 黃 旗 內 大 臣 冷 僧 機 (?-1652) 鞏 阿 岱 錫 翰 鰲 拜 塔 瞻, 以 及 侍 衛 巴 泰 (?-1690) 巴 哈 德 馬 護 等 人, 他 們 或 因 徇 庇 附 從, 或 前 後 口 供 參 差 不 符, 經 法 司 審 擬, 索 尼 應 論 死, 其 餘 眾 人 分 別 以 削 爵 降 級 革 職 議 處 全 案 啟 知 攝 政 王 多 爾 袞 輔 政 王 濟 爾 哈 朗, 兩 王 裁 示 曰 : 索 尼 應 依 擬 處 死, 念 於 朝 廷 效 力 有 年, 姑 免 死, 革 職 並 牛 彔 任, 著 當 差, 永 不 敘 用, 冷 僧 機 等 本 應 依 擬, 姑 免 罪 104 譚 泰 藉 由 此 案 達 到 反 擊 索 尼 的 目 的, 多 爾 袞 更 透 過 操 縱 司 法, 向 兩 黃 旗 大 臣 奇 尼 哈 番 漢 字 為 子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3, 頁 13, 順 治 九 年 三 月 癸 巳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索 尼 傳, 頁 8354, 曰 : 睿 親 王 方 擅 政, 譚 泰 鞏 阿 岱 錫 翰 皆 背 盟 附 知, 憾 索 尼 不 附 李 自 成 之 敗 也, 焚 宮 殿 西 走 至 是 議 修 建, 睿 親 王 亦 營 第, 勼 工 庀 材, 工 部 給 直 偏 厚, 諸 匠 役 皆 急 營 王 第 佟 機 言 於 王, 王 怒, 欲 殺 之 索 尼 力 言 其 無 罪, 王 以 是 愈 憾 索 尼 王 嘗 召 諸 大 臣 議 分 封 諸 王, 索 尼 持 不 可, 鞏 阿 岱 錫 翰 進 曰 : 索 尼 不 欲 王 平 天 下 乎? 請 罪 之, 王 亦 不 許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0, 頁 7-8, 順 治 二 年 八 月 丁 未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0, 頁 8-11, 順 治 二 年 八 月 丁 未 條, 文 中 對 審 訊 過 程 中 索 尼 的 答 辯 關 係 人 的 證 詞 法 司 交 叉 詰 問 等, 有 詳 細 的 記 載 多 爾 袞 濟 爾 哈 朗 原 以 和 碩 親 王 輔 政, 順 治 元 年 (1644) 十 月, 多 爾 袞 受 封 為 叔 父 攝 政 王, 濟 爾 哈 朗 為 信 義 輔 政 叔 王 又 涉 案 者 中, 冷 僧 機 鞏 阿 岱 錫 翰 等 已 黨 附 多 爾 袞, 或 為 獲 得 寬 免 的 原 因

2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示 威, 其 市 恩 的 用 意 也 至 為 明 顯 另 一 方 面, 順 治 二 年 初, 圖 賴 隨 和 碩 豫 親 王 多 鐸 下 江 南, 時 譚 泰 從 阿 濟 格 西 征, 因 慮 不 與 平 江 南 功, 遣 使 謂 圖 賴 曰 : 我 軍 以 道 路 迂 險, 是 以 後 至, 南 京 可 讓 我 軍 取 之 圖 賴 遂 作 書 付 希 思 翰 牛 彔 下 塞 爾 特, 使 齎 送 索 尼, 轉 啟 攝 政 王, 希 思 翰 閱 書 見 有 礙 譚 泰, 乃 令 投 河 滅 跡 事 後, 圖 賴 詢 及 前 書, 塞 爾 特 詭 言 遺 失, 復 誑 稱 已 付 索 尼 諸 大 臣 論 索 尼 罪 當 斬, 多 爾 袞 親 鞫 之, 索 尼 曰 : 向 者 譚 泰 將 奉 旨 印 文 自 專 不 以 示 眾, 吾 謂 譚 泰 忘 君 背 旨 尚 發 其 事, 今 豈 庇 譚 泰 而 匿 此 書 乎? 105 幾 經 追 查, 索 尼 之 言 屬 實, 遂 得 於 順 治 三 年 初 (1646) 復 為 二 等 昂 邦 章 京 ; 106 涉 案 者 俱 下 獄 論 死, 譚 泰 則 再 次 向 多 爾 袞 輸 誠, 而 換 得 赦 免 107 此 案 另 衍 生 二 事, 可 略 見 圖 賴 的 態 度, 及 其 與 索 尼 的 關 係 : 一 多 爾 袞 議 譚 泰 罪 時, 圖 賴 厲 聲 質 問 : 爾 何 將 譚 泰 之 罪 耽 延 三 日 不 結? 諸 王 乃 執 之 論 罪, 多 爾 袞 以 其 雖 聲 色 過 厲, 然 非 退 有 後 言 可 比, 且 為 我 效 勤 矢 忠, 無 他 咎 也 而 釋 之 108 圖 賴 個 性 忠 鯁, 109 多 次 以 激 烈 的 言 行 衝 撞 諸 王, 110 也 曾 向 多 爾 袞 表 明 : 皇 叔 父 王 保 輔 皇 上, 效 力 甚 多, 難 以 枚 舉 圖 賴 向 年 效 力 太 宗, 王 之 所 知 今 圖 賴 之 心, 亦 猶 效 力 於 太 宗, 不 避 諸 王 貝 勒 等 嫌 怨, 見 有 異 心, 不 為 容 隱 111 雖 然 圖 賴 索 尼 皆 不 願 黨 附 多 爾 袞, 但 是 兩 人 不 同 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2-3, 順 治 三 年 正 月 辛 酉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4, 頁 3, 順 治 三 年 二 月 甲 申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3, 譚 泰 傳, 頁 又 此 時 譚 泰 係 數 罪 併 發,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2-3, 順 治 三 年 正 月 辛 酉 條, 曰 : 譚 泰 亦 坐 與 其 婦 翁 ( 固 山 額 真 ) 阿 山, 擅 遣 巫 者 與 人 治 病, 遂 并 究 其 前 罪 先 是, 譚 泰 為 娛 其 妻, 乞 公 主 花 園 於 圖 賴,, 則 可 知 先 前 所 謂 索 尼 誣 告 譚 泰 索 求 公 主 園 一 事, 未 必 為 真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4, 順 治 三 年 正 月 辛 酉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42, 圖 賴 傳, 頁 8136, 論 曰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4, 順 治 三 年 正 月 辛 酉 條, 多 爾 袞 曰 : 曩 追 流 賊 至 慶 都, 分 兵 前 進, 因 諸 將 爭 先, 爾 ( 圖 賴 ) 曾 誚 讓 於 肅 親 王 豫 親 王 英 郡 王, 且 唾 於 諸 王 之 前 今 又 以 言 逼 我, 我 不 能 堪, 似 此 怒 色 疾 聲, 將 逞 威 於 誰 耶?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1, 頁 6, 順 治 二 年 十 月 戊 申 條

25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處 在 於 圖 賴 接 受 多 爾 袞 為 皇 權 代 理 人 的 現 實, 多 爾 袞 則 利 用 其 只 知 有 君 之 心, 屢 予 寬 容, 藉 以 分 化 兩 黃 旗 二 獄 既 定, 侍 衛 阿 里 馬 私 語 圖 賴 曰 : 爾 何 為 庇 護 索 尼 耶? 吾 見 其 心 已 變, 舉 動 已 改 常 矣, 圖 賴 即 呈 報 多 爾 袞, 導 致 阿 里 馬 兄 弟 因 拒 捕 而 被 殺 112 圖 賴 與 索 尼 都 是 皇 權 的 堅 定 擁 護 者, 索 尼 嘗 言 : 爾 為 鍼, 我 為 線, 相 依 為 生, 可 也, 113 在 兩 黃 旗 大 臣 相 繼 投 靠 多 爾 袞 的 時 期, 114 兩 人 可 謂 唇 齒 相 依 圖 賴 追 究 譚 泰 舊 案 的 用 意, 係 出 自 伸 張 皇 權 或 維 護 索 尼, 已 不 可 知, 惟 對 索 尼 的 立 場 則 深 具 信 心, 自 不 容 許 旁 人 居 中 挑 撥 索 尼 恢 復 世 職 之 後 不 久, 圖 賴 以 正 黃 旗 固 山 額 真 隨 貝 勒 博 洛 ( ) 征 浙 閩, 於 師 還 途 中 卒 於 軍, 115 索 尼 的 處 境 益 加 孤 立, 然 他 終 不 附 睿 親 王, 於 政 事 多 以 理 爭, 王 由 是 惡 之 116 迨 順 治 四 年 至 五 年 ( ) 間, 當 清 軍 征 服 中 國 的 行 動 漸 次 完 成, 多 爾 袞 即 以 多 鐸 取 代 濟 爾 哈 朗 輔 政, 將 政 權 機 構 盡 數 納 入 手 中, 117 更 逐 步 提 高 個 人 在 禮 制 上 的 地 位, 甚 或 凌 駕 順 治 皇 帝 之 上 ; 118 對 於 以 往 妨 礙 或 不 附 於 己 者, 則 加 緊 發 動 政 治 清 算 的 攻 勢, 又 以 兩 黃 旗 大 臣 受 到 的 衝 擊 最 大 119 順 治 五 年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3, 順 治 三 年 正 月 辛 酉 條 關 於 舉 報 阿 里 馬 事, 日 後 貝 子 吞 齊 等 訐 告 鄭 親 王 濟 爾 哈 朗 時, 卻 指 索 尼 奏 阿 里 馬 事, 見 同 書, 卷 37, 頁 7, 順 治 五 年 三 月 己 亥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7, 頁 7, 順 治 五 年 三 月 己 亥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3, 頁 10, 順 治 九 年 三 月 癸 巳 條, 諸 王 大 臣 奉 上 諭, 曰 : 朕 初 即 位, 睿 王 攝 政 之 時, 拜 尹 圖 鞏 阿 岱 錫 翰 席 訥 布 庫 冷 僧 機 五 人, 背 朕 迎 合 睿 王, 以 亂 國 政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42, 圖 賴 傳, 頁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361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3, 順 治 四 年 七 月 乙 巳 條, 攝 政 王 諭 內 院 六 部 都 察 院 理 藩 院 等 衙 門 曰 : 前 令 輔 政 德 豫 親 王 和 碩 鄭 親 王 共 聽 政 務, 今 和 碩 鄭 親 王 已 經 停 罷, 止 令 輔 政 德 豫 親 王 與 聞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6, 頁 14, 順 治 四 年 十 二 月 丙 申 條, 攝 政 王 諭 曰 : 只 今 年 率 眾 行 禮 畢, 就 坐 位, 進 酒 時, 不 入 班 行 跪 禮 以 後 凡 行 禮 處, 跪 拜 永 行 停 止 ; 蔣 良 騏, 東 華 錄 (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2005), 卷 6, 頁 86, 順 治 五 年 十 一 月 初 八 日, 曰 : 加 皇 叔 父 攝 政 王 為 皇 父 攝 政 王, 凡 進 呈 本 章 旨 意, 俱 書 皇 父 攝 政 王 參 見 周 遠 廉 趙 世 瑜, 清 帝 列 傳 皇 父 攝 政 王 多 爾 袞, 頁 又 姚 念 慈, 多 爾 袞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 對 兩 黃 旗 的 部 分 論 述 尤 詳

2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三 月, 貝 子 吞 齊 尚 善 ( ) 吞 齊 喀 等 訐 告 濟 爾 哈 朗 當 年 不 舉 發 兩 黃 旗 大 臣 謀 立 肅 親 王 私 議 等 情, 120 圖 爾 格 索 尼 圖 賴 錫 翰 鞏 阿 岱 鰲 拜 譚 泰 塔 瞻 等 八 人 自 然 無 法 倖 免 法 司 最 初 量 刑 甚 重, 鰲 拜 索 尼 應 論 死, 圖 賴 錫 翰 應 革 去 公 爵 籍 沒 家 產, 塔 瞻 圖 爾 格 則 革 去 公 爵 經 多 爾 袞 裁 定, 分 別 為 : 塔 瞻 得 旨 寬 免 ; 圖 爾 格 免 革 公 爵, 革 其 子 廓 步 梭 所 襲 之 職 ; 錫 翰 革 去 公 爵, 仍 為 阿 思 哈 尼 哈 番, 併 革 議 政 大 臣 贖 身 ; 鰲 拜 免 死 贖 身 ; 圖 賴 免 革 公 爵 及 籍 沒 家 產, 革 其 子 輝 塞 所 襲 之 職, 其 兄 弟 子 姪 為 侍 衛 者, 俱 革 退 ; 索 尼 免 死, 盡 革 所 有 職, 贖 身 黜 為 民, 徙 居 昭 陵 ( 皇 太 極 陵 ), 其 兄 弟 子 姪 為 侍 衛 者, 俱 革 退 121 未 幾, 廓 步 梭 為 圖 免 責, 不 惜 告 發 其 父 圖 爾 格 叔 遏 必 隆 (?-1674) 於 議 立 嗣 君 會 議 當 天, 傳 三 牛 彔 下 護 軍, 備 甲 冑 弓 矢 護 其 門 ( 大 清 門 ), 尤 屬 變 亂, 而 鰲 拜 鞏 阿 岱 錫 翰 因 偏 聽 圖 爾 格 言, 擅 撥 兵 丁 守 門, 亦 被 捲 入 法 司 認 為 應 俱 論 死, 最 後 以 鰲 拜 免 革 職, 遏 必 隆 免 死 革 職 ( 二 等 甲 喇 章 京 ), 籍 沒 其 母 子 家 產 一 半 結 案, 廓 步 梭 則 免 訐 告 父 叔 之 罪, 仍 留 侍 衛 任 122 至 此, 不 願 黨 附 多 爾 袞 的 兩 黃 旗 主 要 大 臣, 分 別 受 到 程 度 不 一 的 司 法 迫 害 ; 主 動 投 效 者, 如 譚 泰 鞏 阿 岱 在 擁 立 豪 格 案 中 未 遭 議 處, 鞏 阿 岱 錫 翰 在 擅 撥 兵 丁 案 中 得 獲 輕 縱, 且 在 多 爾 袞 的 庇 蔭 下, 仕 途 也 頗 為 順 遂 清 史 列 傳, 卷 2, 宗 室 王 公 傳 二 濟 爾 哈 朗, 頁 62 關 於 審 擬 過 程,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7, 頁 1-9, 順 治 五 年 三 月 己 亥 條 又 八 人 之 中, 圖 爾 格 於 順 治 二 年 初 (1645) 為 譚 泰 所 殺, 並 將 其 塋 室 盡 行 拆 毀,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9, 頁 11, 順 治 八 年 八 月 壬 戌 條 ; 圖 賴 約 在 順 治 三 至 四 年 ( ) 間 卒 於 軍, 見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42, 圖 賴 傳, 頁 8152; 塔 瞻 原 為 超 品 公, 崇 德 六 年 (1642) 松 山 之 役 失 職, 降 為 一 等 公, 卒 於 順 治 四 年 (1647), 以 其 子 愛 星 阿 襲, 見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3, 揚 古 利 傳, 頁 7943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8, 頁 2, 順 治 五 年 四 月 癸 酉 條 譚 泰 在 順 治 五 年 (1646) 復 任 正 黃 旗 固 山 額 真, 旋 授 征 南 大 將 軍, 並 晉 升 一 等 精 奇 尼 哈 番, 見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3, 譚 泰 傳, 頁 8327 鞏 阿 岱 錫 翰 在 順 治 六 年 (1649) 皆 由 鎮 國 公 受 封 為 固 山 貝 子,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45, 頁 5, 順 治 六 年 七 月 丁 亥 條 ;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46, 頁 8, 順 治 六 年 十 月 戊 子 條

27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法 司 在 審 擬 案 件 的 過 程 中, 似 刻 意 迎 合 多 爾 袞 的 意 向 八 人 之 中, 共 立 盟 誓, 願 生 死 一 處 者, 124 不 免 透 露 出 對 輔 政 體 制 存 有 疑 慮, 故 鰲 拜 索 尼 圖 賴 錫 翰 等 人 受 到 的 刑 罰, 明 顯 高 於 未 參 與 的 塔 瞻 圖 爾 格 ; 而 鰲 拜 索 尼 論 死 的 原 因, 應 與 他 們 在 會 議 上 配 劍 而 前 有 關, 此 舉 無 疑 壓 縮 多 爾 袞 爭 取 繼 承 權 的 空 間, 他 也 深 知 索 尼 鰲 拜 輩 意 向 參 差, 難 以 容 留 125 從 索 尼 等 四 人 原 擬 的 刑 度 到 定 案 的 結 果 來 看, 相 對 而 言, 圖 賴 重 於 錫 翰, 索 尼 重 於 鰲 拜, 則 視 多 爾 袞 對 其 政 治 傾 向 的 判 斷 而 定 關 於 索 尼 圖 賴 錫 翰 的 立 場, 已 如 前 所 述, 至 於 鰲 拜, 在 順 治 五 年 之 前, 長 期 在 外 征 戰, 126 既 未 向 多 爾 袞 表 態, 也 無 擁 護 皇 權 的 作 為, 於 權 力 鬥 爭 涉 入 不 深, 即 便 兩 案 並 發, 猶 能 幸 運 地 以 罰 鍰 自 贖 而 保 全 職 位 127 眾 人 之 中, 索 尼 支 持 皇 權 的 色 彩 最 為 鮮 明, 受 到 的 處 分 也 最 嚴 厲, 甚 至 逐 回 盛 京, 128 赫 舍 里 家 族 遂 被 迫 暫 時 遠 離 權 力 中 心 這 次 整 肅 產 生 極 大 的 威 嚇 作 用, 影 響 所 及, 令 兩 黃 旗 的 殘 餘 勢 力 噤 若 寒 蟬, 事 後 多 爾 袞 追 查 索 尼 鰲 拜 相 善 與 否, 詰 問 護 軍 統 領 伊 爾 德 (?-1661) 侍 衛 坤 巴 圖 魯 (?-1686) 巴 泰 費 揚 古 郭 邁 (?-1675) 等, 無 人 敢 對 ; 再 問 諸 人 與 索 尼 善 否, 包 括 與 索 尼 有 郎 舅 關 係 的 鄂 莫 克 圖 ( )( 正 藍 旗 ) 在 內, 紛 紛 極 力 撇 清, 多 爾 袞 竟 以 所 對 不 實, 分 別 議 罪, 129 使 士 氣 早 已 低 迷 的 兩 黃 旗 再 次 受 創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7, 頁 6, 順 治 五 年 三 月 己 亥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3, 頁 13, 順 治 九 年 三 月 癸 巳 條 參 見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鰲 拜, 頁 353 冷 僧 機 鞏 阿 岱 錫 翰 咸 認 為 : 鰲 拜 巴 哈 ( 鰲 拜 弟 ) 不 宜 留 上 左 右, 與 宗 室 博 穆 博 果 爾 俱 逐 退, 勿 令 近 御, 但 多 爾 袞 僅 將 鰲 拜 問 罪 而 已,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3, 頁 13, 順 治 九 年 三 月 癸 巳 條 多 爾 袞 將 索 尼 遣 發 後, 因 愛 惜 其 才, 一 度 擬 將 之 召 回, 經 冷 僧 機 勸 阻 乃 止, 據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 3, 頁 1 3, 順 治 九 年 三 月 癸 巳 條, 曰 : 會 睿 王 欲 取 回 索 尼, 云 : 索 尼 雖 不 附 我, 然 商 議 大 事, 無 出 索 尼 者, 豈 索 尼 至 今 尚 不 儆 省 乎? 冷 僧 機 云 : 索 尼 縱 取 回, 亦 不 為 王 實 心 效 力, 取 回 何 用?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49, 頁 10-11, 順 治 七 年 七 月 丙 寅 條

2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多 爾 袞 積 極 排 除 異 己, 故 能 從 代 行 皇 權 進 而 侵 奪 皇 權, 130 赫 舍 里 家 族 選 擇 與 之 對 抗, 自 然 飽 受 摧 折 ; 順 治 七 年 (1650) 年 十 二 月, 多 爾 袞 病 逝 於 邊 外 喀 喇 城, 順 治 皇 帝 親 政, 攝 政 時 期 備 受 壓 抑 者 始 獲 得 平 反 的 契 機 是 時, 開 國 時 期 幾 位 地 位 崇 高 的 和 碩 親 王, 如 代 善 豪 格 多 鐸 等 已 先 後 去 世, 濟 爾 哈 朗 因 豪 格 案 一 度 遭 革 去 親 王 爵, 降 為 多 羅 郡 王, 131 皇 帝 的 父 兄 輩 的 政 治 影 響 力 正 快 速 消 退 中 其 次, 阿 濟 格 ( 鑲 白 旗 ) 原 欲 乘 機 據 有 多 爾 袞 的 兩 白 旗, 卻 為 正 白 旗 大 臣 告 發 其 必 思 奪 政 而 遭 議 處, 兩 白 旗 的 聯 合 勢 力 宣 告 瓦 解, 132 自 此 皇 帝 親 領 正 黃 鑲 黃 正 白 三 旗 又 遭 到 多 爾 袞 排 擠 的 各 旗 王 公 大 臣, 尤 其 是 向 來 擁 護 皇 權 的 兩 黃 旗 大 臣, 也 將 會 藉 由 效 忠 皇 帝 以 尋 求 反 撲 的 機 會, 整 個 情 勢 對 順 治 皇 帝 的 集 權 極 為 有 利 133 另 一 方 面, 正 白 旗 大 臣 藉 由 阿 濟 格 案 向 順 治 皇 帝 輸 誠 的 同 時, 又 蓄 意 挑 撥, 欲 使 端 重 親 王 博 洛 ( 鑲 黃 旗 ) 敬 謹 親 王 尼 堪 (?-1652) 關 於 多 爾 袞 是 否 有 稱 帝 的 企 圖, 論 者 意 見 不 一, 例 如 : 許 曾 重, 太 后 下 嫁 說 新 探, 頁 , 認 為 多 爾 袞 在 攝 政 期 間 曾 積 極 謀 求 帝 制 自 為, 然 因 孝 莊 太 后 居 中 策 劃, 兩 黃 旗 大 臣 的 護 主 立 場, 以 及 鑲 藍 正 紅 兩 旗 的 傾 向 皇 室, 在 各 方 勢 力 交 錯 下, 終 於 迫 使 他 做 出 歸 政 的 抉 擇 ; 姚 念 慈, 多 爾 袞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 則 主 張 多 爾 袞 稱 皇 父 攝 政 王, 從 君 臣 關 係 而 言, 是 僭 越 也 是 篡 逆, 但 就 皇 權 的 發 展 而 言, 則 是 皇 帝 與 攝 政 王 並 存 且 對 立 的 皇 權 二 元 化 衝 突 現 象 歸 而 為 一 的 一 種 形 式, 攝 政 時 期 結 束 後, 清 朝 的 皇 權 從 此 樹 立 絕 對 權 威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37, 頁 9, 順 治 五 年 三 月 己 亥 條 又 同 書, 卷 38, 頁 6, 順 治 五 年 閏 四 月 戊 戌 條, 曰 : 復 多 羅 郡 王 濟 爾 哈 朗 爵 為 和 碩 鄭 親 王 雖 然 濟 爾 哈 朗 的 爵 位 旋 即 得 到 恢 復, 但 是 在 多 爾 袞 長 期 刻 意 的 裁 抑 下, 影 響 力 早 已 大 不 如 前 順 治 七 年 (1650) 十 二 月 初 九 日 多 爾 袞 去 世, 第 三 日, 阿 濟 格 即 展 開 行 動 ; 事 敗 後, 處 以 幽 禁, 籍 原 屬 十 三 牛 彔 歸 上, 其 前 所 取 叔 王 七 牛 彔, 撥 屬 親 王 多 尼 ( 多 鐸 子 ) 關 於 阿 濟 格 遭 吳 拜 蘇 拜 博 爾 惠 羅 什 等 告 發, 及 其 議 罪 的 過 程,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2, 頁 1-6, 順 治 八 年 正 月 甲 寅 條 除 宗 室 王 公 集 團 與 八 旗 集 團 的 勢 力 變 動 之 外, 順 治 皇 帝 親 政 之 初, 透 過 任 命 重 要 員 缺, 將 兩 白 旗 架 空, 包 括 : 新 任 命 六 名 尚 書, 刻 意 將 原 屬 多 爾 袞 的 正 白 旗 大 臣 排 除 在 外 ; 將 原 鑲 白 旗 旗 主 多 鐸 之 子 多 尼 調 往 正 藍 旗 ; 鑲 白 正 藍 二 旗 皆 在 皇 帝 控 制 之 下, 且 不 設 旗 主 繼 之, 又 重 用 以 兩 黃 旗 為 主 的 八 旗 大 臣, 為 遭 迫 害 的 王 公 平 反 並 加 恩 宗 室, 取 消 理 事 王 而 以 諸 王 管 理 部 院, 擴 大 議 政 王 大 臣 會 議 的 成 員 與 權 限, 這 些 措 施 既 可 安 撫 宗 室 王 公 籠 絡 朝 中 大 臣, 更 可 鞏 固 進 而 加 強 皇 權 參 見 周 遠 廉, 清 帝 列 傳 順 治 帝 ( 長 春 : 吉 林 文 史 出 版 社,1993), 頁 頁 46-66

29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 鑲 紅 旗 ) 與 兩 黃 旗 大 臣 生 釁, 期 能 達 到 離 間 的 目 的, 卻 被 二 王 與 兩 黃 旗 大 臣 聯 合 反 制 而 受 到 嚴 懲, 昔 日 多 爾 袞 的 親 信 大 多 無 法 倖 免 134 於 是, 以 議 政 大 臣 蘇 克 薩 哈 (?-1667) 為 首 的 正 白 旗 大 臣 為 求 自 保, 在 順 治 八 年 (1651) 二 月 告 發 多 爾 袞 不 法 行 徑, 135 經 查 證 屬 實, 順 治 皇 帝 即 頒 布 追 論 攝 政 王 罪 狀 詔, 將 伊 母 子 併 妻 罷 追 封, 撤 廟 享, 停 其 恩 赦, 136 並 追 究 黨 附 多 爾 袞 者 的 罪 行 137 多 爾 袞 及 其 黨 羽 既 已 究 責 議 處, 當 初 為 多 爾 袞 摒 棄 而 遭 革 職 解 任 籍 沒 家 產 者, 自 應 予 以 恢 復, 赫 舍 里 家 族 遂 得 重 返 權 力 中 心 順 治 八 年 二 月, 賦 閒 留 居 北 京 已 久 的 希 福, 是 第 一 批 十 一 位 提 出 申 訴 者 之 一, 部 議 俱 復 職 及 牛 彔 任, 各 還 家 產, 並 各 授 世 職, 希 福 復 為 二 等 阿 達 哈 哈 番, 138 任 內 弘 文 院 大 學 士 順 治 九 年 (1652) 正 月, 希 福 充 纂 修 太 宗 實 錄 總 裁 官, 順 治 皇 帝 以 其 事 太 祖 太 宗, 銜 命 馳 驅, 殫 心 力, 先 是, 順 治 七 年 (1650) 八 月, 禮 部 尚 書 阿 哈 尼 堪 以 有 公 主 喪, 未 親 迎 朝 鮮 國 王 弟 臨 平 大 君, 端 重 親 王 博 洛 敬 謹 親 王 尼 堪 因 徇 隱 其 事, 降 為 郡 王 羅 什 博 爾 惠 額 克 親 吳 拜 蘇 拜 等 五 人 在 多 爾 袞 死 後 數 日, 謂 兩 黃 旗 大 臣 曰 : 攝 政 王 原 有 復 理 事 端 重 王 敬 謹 王 親 王 之 意 ; 又 向 二 王 傳 話, 此 事 已 告 知 兩 黃 旗 大 臣, 二 王 與 兩 黃 旗 大 臣 遂 向 鄭 親 王 濟 爾 哈 朗 告 發 順 治 八 年 (1651) 正 月 底, 封 多 羅 端 重 郡 王 博 洛 敬 謹 郡 王 尼 堪 俱 為 和 碩 親 王 ; 二 月 初, 議 定 : 羅 什 博 爾 會 動 搖 國 是, 蠱 惑 人 心, 欺 罔 唆 搆, 罪 狀 俱 實, 應 論 死, 籍 其 家 額 克 親 從 直 供 吐, 原 非 姦 佞 巧 辯 之 人, 應 除 宗 室 為 民, 吳 拜 蘇 拜 應 令 為 民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0, 頁 1, 順 治 七 年 八 月 丁 亥 條 ; 同 書, 卷 52, 頁 16, 順 治 七 年 十 二 月 丁 丑 條 ; 同 書, 卷 53, 頁 4-6, 順 治 八 年 二 月 癸 未 條 蘇 克 薩 哈 詹 岱 穆 濟 倫 等 舉 發 多 爾 袞 的 罪 狀 為 私 製 御 用 服 飾, 欲 率 兩 白 旗 移 駐 永 平, 陰 謀 篡 逆,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3, 頁 12-13, 順 治 八 年 二 月 癸 巳 條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編, 明 清 史 料 ( 臺 北 : 維 新 書 局,1972), 丙 編, 第 4 本, 頁 306, 追 論 攝 政 王 罪 狀 詔, 順 治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又 見 於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3, 頁 15-17, 順 治 八 年 二 月 己 亥 條, 惟 文 辭 略 有 修 飾 舉 其 要 者, 包 括 : 何 洛 會 剛 林 祁 充 格 巴 哈 納 冷 僧 機 譚 泰 阿 濟 格 拜 尹 圖 鞏 阿 岱 錫 翰 席 訥 布 庫 等, 參 見 周 遠 廉 趙 世 瑜, 清 帝 列 傳 皇 父 攝 政 王 多 爾 袞, 頁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3, 頁 18-19, 順 治 八 年 二 月 乙 巳 條 遏 必 隆 也 在 這 次 申 訴 者 之 列, 授 拜 他 喇 布 勒 哈 番 ; 諸 人 之 中, 惟 法 喀 著 奪 一 等 阿 思 哈 尼 哈 番

3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加 以 曩 定 鼎 燕 京, 希 福 方 削 職, 功 未 賞, 乃 一 歲 三 進 為 三 等 精 奇 尼 哈 番 ; 139 十 月, 授 議 政 大 臣, 正 式 進 入 決 策 核 心, 也 是 內 院 大 學 士 首 度 獲 准 參 預 議 政 者 140 正 當 希 福 的 世 職 快 速 上 升 之 際, 卻 於 是 年 十 一 月 去 世, 世 職 由 長 子 奇 塔 特 承 襲 至 於 力 抗 多 爾 袞 而 無 辜 削 職 的 索 尼, 於 順 治 八 年 三 月 特 自 昭 陵 召 還, 復 為 二 等 精 奇 尼 哈 番, 141 旋 遇 恩 詔, 晉 三 等 伯 ; 次 年 正 月, 議 敘 索 尼 之 功, 晉 為 一 等 伯, 並 擢 內 大 臣, 兼 議 政 大 臣, 總 管 內 務 府 事 142 就 世 職 而 言, 索 尼 在 崇 德 八 年 因 稱 職 而 超 授, 如 今 則 以 為 主 報 效, 不 惜 性 命 與 之 抗 拒, 143 再 次 獲 得 恩 寵, 可 見 其 始 終 保 持 任 事 忠 勤 的 態 度 就 官 職 而 言, 議 政 大 臣 的 身 份 固 然 使 他 得 以 躋 身 決 策 行 列, 統 領 侍 衛 親 軍, 以 先 後 宸 御, 左 右 翊 衛 的 內 大 臣 144 掌 內 府 一 切 事 務 的 內 務 府 總 管 的 頭 銜, 145 更 顯 示 不 僅 皇 太 極 引 之 為 近 侍, 順 治 皇 帝 亦 視 之 為 親 信 順 治 十 二 年 (1655), 皇 帝 特 賜 敕 書, 表 彰 索 尼 秉 資 忠 質, 制 行 端 恭 大 節 丕 著 於 國 家, 小 心 無 斁 於 險 阻 的 節 操, 譽 之 為 社 稷 之 臣, 爾 之 功 勳 無 愧 ; 腹 心 之 佐, 朕 之 倚 毗 方 殷, 146 實 為 人 臣 莫 大 的 殊 榮, 也 確 定 他 在 皇 帝 心 目 中 不 可 動 搖 的 地 位 四 政 治 婚 姻 與 親 貴 家 族 的 競 合 順 治 十 八 年 (1661) 正 月, 順 治 皇 帝 病 危 前 夕, 在 孝 莊 太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9, 希 福 傳, 頁 8085 參 見 杜 家 驥, 對 清 代 議 政 王 大 臣 會 議 的 某 些 考 察, 收 入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歷 史 研 究 所 清 史 研 究 室 編, 清 史 論 叢, 第 7 輯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6), 頁 與 希 福 同 時 被 任 命 為 議 政 大 臣 的 內 院 大 學 士, 另 有 范 文 程 額 色 黑,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9, 頁 7, 順 治 九 年 十 月 甲 寅 條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5, 頁 10, 順 治 八 年 三 月 乙 未 條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361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62, 頁 9, 順 治 九 年 正 月 戊 戌 條 允 祹 等 奉 敕 撰, 欽 定 大 清 會 典 ( 乾 隆 朝 ), 景 印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 臺 北 :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86), 卷 94, 領 侍 衛 府, 頁 1 欽 定 大 清 會 典 ( 乾 隆 朝 ), 卷 87, 內 務 府, 頁 1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96, 頁 1, 順 治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辛 亥 條

31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后 ( ) 的 主 導 下, 147 由 年 僅 八 歲 的 皇 三 子 玄 燁 ( ) 繼 統, 是 為 康 熙 皇 帝 ; 順 治 皇 帝 在 遺 詔 中 依 序 指 定 索 尼 ( 正 黃 旗 ) 蘇 克 薩 哈 ( 納 喇 氏, 正 白 旗 ) 遏 必 隆 ( 鈕 祜 祿 氏, 鑲 黃 旗 ) 鰲 拜 ( 瓜 爾 佳 氏, 鑲 黃 旗 ) 等 四 位 異 姓 勳 舊 重 臣 為 輔 臣, 保 翊 冲 主, 佐 理 政 務 148 索 尼 等 人 以 從 來 國 家 政 務, 惟 宗 室 協 理 為 由, 請 與 諸 王 貝 勒 等 共 任, 諸 王 貝 勒 則 以 詔 旨 甚 明, 誰 敢 干 預, 四 大 臣 其 勿 讓, 索 尼 等 乃 奏 知 皇 太 后, 誓 告 於 皇 天 上 帝 及 大 行 皇 帝 靈 位, 曰 : 誓 協 忠 誠, 共 生 死, 輔 佐 政 務 不 私 親 戚, 不 計 怨 讎, 不 聽 旁 人 及 兄 弟 子 姪 教 唆 之 言, 不 求 無 義 之 富 貴, 不 私 往 來 諸 王 貝 勒 等 府, 受 其 餽 遺, 不 結 黨 羽, 不 受 賄 賂 惟 以 忠 心, 仰 報 先 皇 帝 大 恩, 149 康 熙 初 年 的 輔 政 時 期 於 是 展 開 孟 森 根 據 實 錄 所 載, 指 出 此 遺 詔 頗 由 世 祖 太 后 主 持, 以 輔 政 大 臣 同 意 發 布 ; 輔 政 體 制 的 確 立, 係 以 太 后 為 中 心, 遺 詔 為 根 據, 懲 於 前 次 攝 政 之 太 專, 以 異 姓 舊 臣 當 大 任, 而 親 王 貝 勒 監 之, 150 此 一 觀 點 為 學 界 普 遍 接 受 151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論 者 又 據 順 治 十 八 年 三 月 江 南 桐 城 縣 生 員 周 南 詣 闕 條 奏 中, 請 垂 簾 以 勷 盛 治 之 隆, 孝 莊 太 后 以 與 祖 制 相 左, 未 能 垂 簾 參 見 楊 珍, 清 朝 皇 位 繼 承 制 度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2001), 頁 書 中 指 出, 順 治 皇 帝 傾 慕 漢 文 化, 加 以 諸 子 皆 年 幼, 原 本 屬 意 喜 愛 漢 文 化 且 政 軍 經 歷 豐 富 的 從 兄 安 親 王 岳 樂 ( 饒 餘 郡 王 阿 巴 泰 之 子 ), 然 在 皇 權 不 斷 集 中 與 強 化 的 趨 勢 中, 孝 莊 太 后 堅 持 自 皇 子 中 挑 選, 並 獲 得 兩 黃 旗 大 臣 的 支 持, 最 終 為 順 治 皇 帝 所 接 受, 遂 由 皇 三 子 玄 燁 為 皇 位 繼 承 人 順 治 皇 帝 共 有 八 子, 其 中 皇 長 子 皇 四 子 早 夭, 皇 二 子 福 全 因 損 一 目 而 不 得 立, 玄 燁 以 下 諸 弟 最 大 者 僅 五 歲 ( 皇 五 子 常 寧 ), 而 玄 燁 又 有 已 經 出 過 天 花 的 有 利 條 件, 故 能 脫 穎 而 出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144, 頁 4, 順 治 十 八 年 正 月 丁 巳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 頁 3-4, 順 治 十 八 年 正 月 丙 辰 條 孟 森, 明 清 史 講 義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1), 下 冊, 頁 直 接 引 用 孟 森 觀 點 者, 例 如 : 參 見 孟 昭 信, 試 評 康 熙 初 年 的 四 大 臣 輔 政 體 制, 史 學 集 刊,3( 長 春,1985.5), 頁 41-42; 王 思 治, 康 熙 帝 繼 位 與 四 大 臣 輔 政 的 由 來, 史 學 月 刊,6( 開 封,1986.6), 頁 觀 點 與 孟 森 一 致 者, 例 如 : 徐 凱, 關 於 康 熙 四 輔 臣 的 幾 個 問 題, 史 學 集 刊,1 ( 長 春,1986.1), 頁 16-17; 徐 氏 在 二 十 年 之 後 的 另 一 篇 文 章, 仍 維 持 相 同 的 見 解, 參 見 徐 凱, 清 初 攝 政 輔 政 體 制 與 皇 權 政 治, 史 學 集 刊,4( 長 春,2006.7), 頁 36-37

3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聽 政, 152 並 引 述 朝 鮮 李 朝 實 錄 所 載 : 四 輔 臣 擔 當 國 事, 裁 決 庶 務, 入 白 太 后 ; 153 或 以 清 史 稿 后 妃 傳 曰 : 太 后 不 預 政, 朝 廷 有 黜 陟, 上 ( 康 熙 皇 帝 ) 多 告 而 後 行, 154 進 一 步 申 論 孝 莊 太 后 在 康 熙 初 年 政 治 上 的 影 響 力 然 有 關 孝 莊 太 后 的 直 接 史 料 極 少, 研 究 者 卻 常 注 入 過 多 的 歷 史 想 像, 不 免 過 度 渲 染 太 后 的 作 用 155 所 謂 太 后 未 能 垂 簾 聽 政, 是 否 與 祖 制 相 違, 實 無 法 確 知, 實 錄 僅 言 : 得 旨, 生 員 雖 有 禁 不 許 建 白, 此 所 奏 款 內, 議 有 可 採 著 議 政 王 貝 勒 大 臣 九 卿 科 道 會 同 詳 確 議 奏, 156 故 不 宜 遽 加 推 論 其 次, 以 裁 決 庶 務, 入 白 太 后 為 證 者, 茲 查 對 朝 鮮 李 朝 實 錄, 該 條 記 載 係 進 賀 使 元 斗 杓 自 北 京 還, 朝 鮮 國 王 ( 顯 宗 ) 問 以 彼 中 事 勢, 元 斗 杓 對 曰 : 聞 諸 被 俘 人 金 汝 亮, 皇 帝 年 纔 八 歲, 有 四 輔 政, 擔 當 國 事, 裁 決 庶 務 關 白 太 后, 則 別 無 可 否, 惟 唯 諾 而 已, 以 故 綱 紀 號 令, 半 不 及 前 朝 會 時 千 官, 例 皆 齊 會, 而 今 則 太 半 不 來 云 157 綜 觀 全 文, 非 旦 不 足 以 說 明 太 后 的 影 響 力, 反 而 呈 現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 頁 5, 順 治 十 八 年 三 月 甲 子 條 參 見 徐 凱, 關 於 康 熙 四 輔 臣 的 幾 個 問 題, 頁 16-17; 徐 凱, 清 初 攝 政 輔 政 體 制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36 參 見 徐 凱, 關 於 康 熙 四 輔 臣 的 幾 個 問 題, 頁 17; 徐 凱, 清 初 攝 政 輔 政 體 制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3 7 徐 氏 兩 篇 文 章 引 用 的 李 朝 實 錄, 皆 係 據 吳 晗 輯, 朝 鮮 李 朝 實 錄 中 的 中 國 史 料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0), 第 9 冊, 頁 3884 又 楊 珍, 清 朝 皇 位 繼 承 制 度, 頁 107, 也 引 用 同 一 則 史 料, 說 明 孝 莊 太 后 實 際 上 掌 握 著 清 朝 大 政 方 針 的 決 定 權 清 史 稿, 卷 221, 后 妃 傳 孝 莊 文 皇 后, 頁 7669 李 鴻 彬, 清 初 傑 出 的 女 政 治 家 孝 莊 文 皇 后, 滿 族 研 究,2( 瀋 陽,1998.4), 頁 51-52, 認 為 生 員 周 南 請 求 太 皇 太 后 垂 簾 聽 政, 遭 到 她 的 嚴 詞 拒 絕, 但 是 她 全 力 輔 政, 許 多 重 大 政 務 的 處 理, 與 孝 莊 太 皇 太 后 的 意 旨 是 分 不 開 的 參 見 姚 念 慈, 多 爾 袞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102 姚 文 在 反 駁 許 曾 重 太 后 下 嫁 說 新 探 強 調 孝 莊 太 后 在 兩 黃 旗 對 抗 多 爾 袞 時 的 作 用 的 同 時, 也 指 出 : 經 過 福 臨 親 政 十 年 經 營, 皇 權 政 治 樹 立 了 絕 對 權 威, 才 有 日 後 孝 莊 太 后 設 計 玄 燁 繼 位 四 輔 臣 主 持 朝 政 的 一 幕 但 即 使 如 此, 太 后 的 作 用 也 顯 然 被 誇 大 了 康 熙 初 年, 鰲 拜 之 流 以 陪 臣 執 國 命, 對 玄 燁 肆 意 欺 凌, 而 如 日 中 天 尊 崇 無 以 復 加 的 太 后 竟 然 無 可 奈 何, 其 意 見 頗 值 得 參 考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 頁 5, 順 治 十 八 年 三 月 甲 子 條 國 史 編 纂 委 員 會 編,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顯 宗 實 錄 ( 漢 城 : 探 求 堂,1973), 第 36 冊, 卷 4, 頁 304, 顯 宗 二 年 七 月 戊 申 條 朝 鮮 李 朝 實 錄 中 的 中 國 史 料

33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出 太 后 頗 受 制 於 輔 政 大 臣 的 窘 況, 故 此 說 實 有 斷 章 取 義 之 失 至 於 上 多 告 而 後 行, 是 否 表 示 太 后 介 入 重 大 政 務 的 處 理, 也 有 待 商 榷 清 史 稿 並 未 言 及 太 后 在 輔 政 時 期 的 活 動, 且 不 預 政 一 事, 繫 於 康 熙 十 二 年 (1673) 上 命 儒 臣 譯 大 學 衍 義 進 太 后, 太 后 稱 善, 賞 賚 有 加 之 後, 158 則 不 免 有 誤 用 默 證 之 嫌 事 實 上, 孝 莊 太 后 的 影 響, 主 要 在 於 對 康 熙 皇 帝 的 教 養 方 面, 159 而 大 小 政 令, 皆 出 於 四 輔 政 160 若 將 康 熙 皇 帝 多 告 而 後 行 與 輔 政 大 臣 關 白 太 后 對 照, 當 可 認 為 遇 事 呈 報 太 后, 是 皇 帝 親 政 後 仍 遵 循 輔 政 時 期 的 成 例 在 諸 多 異 姓 重 臣 之 中, 索 尼 蘇 克 薩 哈 遏 必 隆 鰲 拜 能 得 到 太 后 與 宗 室 王 公 的 認 可 擔 任 輔 政, 自 與 鑑 於 攝 政 時 期 的 經 驗 教 訓, 以 及 皇 權 的 集 中 與 強 化 的 趨 勢 有 關, 論 者 又 歸 納 四 人 共 同 點 為 : 一 隸 屬 皇 帝 親 領 的 正 黃 鑲 黃 正 白 的 上 三 旗, 係 皇 帝 的 私 屬 ; 二 擔 任 議 政 大 臣 內 大 臣 或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既 是 決 策 集 團 的 成 員, 又 是 皇 帝 的 親 信 ; 三 戰 績 卓 著 的 開 國 重 臣, 並 能 堅 持 維 護 皇 權 的 立 場 161 在 多 爾 袞 攝 政 時 期, 不 願 依 附 多 爾 袞 的 兩 黃 旗 大 臣 備 受 打 擊, 能 勇 於 與 之 對 抗 者 實 屈 指 可 數, 索 尼 的 強 硬 態 度 顯 得 極 為 突 出, 他 堅 持 維 護 皇 權 的 立 場 殆 無 疑 義 鰲 拜 在 崇 德 二 年 (1637) 即 因 戰 功 彪 炳, 獲 得 巴 圖 魯 的 賜 號 ; 162 在 攝 政 時 期 雖 多 次 捲 入 政 爭 而 遭 議 處, 卻 能 保 全 職 位, 可 知 其 政 治 立 場 與 索 尼 一 致, 態 度 則 不 及 索 尼 激 烈 遏 必 隆 當 年 跟 隨 兄 長 圖 爾 格 率 兵 護 衛 大 清 門 一 事, 亦 載 錄 全 文, 惟 關 白 太 后 作 入 白 太 后 ; 而 今 則 太 半 不 來 云 作 而 今 則 大 半 不 來 云 清 史 稿, 卷 221, 后 妃 傳 孝 莊 文 皇 后, 頁 7669 又 學 士 傅 達 禮 進 呈 大 學 衍 義 滿 文 譯 本 並 獲 賞 賜 事, 見 中 國 第 一 歷 史 檔 案 館 整 理, 康 熙 起 居 注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4), 第 1 冊, 頁 82, 康 熙 十 二 年 二 月 十 九 日 條 參 見 孟 昭 信, 康 熙 評 傳 ( 南 京 :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8), 頁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顯 宗 改 修 實 錄, 第 37 冊, 卷 12, 頁 434, 顯 宗 六 年 二 月 癸 未 條 參 見 王 思 治, 康 熙 帝 繼 位 與 四 大 臣 輔 政 的 由 來, 頁 41-42; 徐 凱, 清 初 攝 政 輔 政 體 制 與 皇 權 政 治, 頁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鰲 拜 傳, 頁 8363

3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若 非 其 姪 廓 步 梭 懼 罪 訐 告, 未 必 是 多 爾 袞 首 要 懲 治 的 對 象, 且 圖 爾 格 的 立 場 傾 向 豪 格 ; 只 是 遏 必 隆 有 遭 革 職 籍 沒 的 事 實, 便 被 認 定 為 支 持 皇 權 的 受 害 者, 實 際 上 缺 乏 具 體 事 證 足 以 說 明 他 的 態 度 至 於 隸 屬 正 白 旗 的 蘇 克 薩 哈 原 係 多 爾 袞 的 親 信, 是 多 爾 袞 擴 權 政 爭 中 的 既 得 利 益 者, 及 見 兩 黃 旗 大 臣 展 開 對 兩 白 旗 的 反 擊, 乃 出 面 舉 發 故 主 種 種 不 法, 其 中 不 免 有 投 機 的 成 分, 163 不 盡 然 是 基 於 擁 護 皇 權 又 就 政 治 地 位 而 言, 遏 必 隆 蘇 克 薩 哈 在 入 關 前 後 雖 立 有 戰 功, 然 遏 必 隆 在 崇 德 八 年 授 牛 彔 章 京 世 職, 順 治 二 年 晉 二 等 甲 喇 章 京 ; 164 蘇 克 薩 哈 於 順 治 二 年 授 牛 彔 章 京 世 職, 順 治 四 年 晉 三 等 甲 喇 章 京, 165 二 人 的 勳 績 既 無 法 與 鰲 拜 並 論, 爵 秩 也 低 於 同 一 時 期 的 索 尼, 若 等 同 視 之 為 開 國 重 臣, 恐 亦 過 當 由 異 姓 大 臣 組 成 的 輔 政 政 體, 可 以 避 免 宗 室 王 公 過 度 干 預 朝 政, 反 映 出 政 權 結 構 即 將 從 氏 族 政 治 朝 向 皇 權 政 治 發 展, 但 是 從 擇 定 輔 政 大 臣 人 選 的 結 果 來 看, 血 緣 親 屬 關 係 仍 具 有 支 配 作 用 遏 必 隆 係 額 亦 都 之 子, 鰲 拜 乃 費 英 東 之 姪, 額 亦 都 費 英 東 都 與 愛 新 覺 羅 家 族 通 婚, 兩 家 的 成 員 早 在 關 外 時 期 已 多 位 居 要 職, 尤 其 遏 必 隆 為 和 碩 公 主 所 生, 身 分 貴 盛 又 高 於 鰲 拜, 166 這 也 說 明 遏 必 隆 在 輔 政 的 排 名 在 鰲 拜 之 前 的 原 因 蘇 克 薩 哈 之 父 蘇 納 ( ), 與 葉 赫 貝 勒 金 台 石 (?-1619) 同 族, 當 葉 赫 未 亡, 棄 兄 弟 歸 太 祖, 太 祖 妻 以 女, 為 額 駙 ; 從 蘇 克 薩 哈 詹 岱 穆 濟 倫 三 人 首 告 多 爾 袞 的 內 容 來 看, 多 爾 袞 赴 邊 外 圍 獵 到 病 逝 殯 殮 期 間, 三 人 都 隨 侍 在 側, 或 可 推 論 其 關 係 密 切 ; 對 於 多 爾 袞 不 法 情 事, 他 們 僅 承 認 涉 入 服 用 僭 越 的 部 分, 而 未 參 與 密 謀 移 駐 永 平 事, 實 有 避 重 就 輕 之 嫌 見 清 實 錄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卷 53, 頁 12-13, 順 治 八 年 二 月 癸 巳 條 又 徐 珂 編 撰, 清 稗 類 鈔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6), 第 3 冊, 獄 訟 類 蘇 克 撒 哈 冤 獄, 頁 997, 曰 : 蘇 克 撒 哈 以 材 辯 受 知 九 王 ( 多 爾 袞 ), 見 事 中 變, 盡 發 九 王 陰 謀 以 自 免, 世 祖 大 委 任 之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遏 必 隆 傳, 頁 8361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蘇 克 薩 哈 傳, 頁 8357 關 於 遏 必 隆 鰲 拜 的 家 世 背 景 家 族 成 員, 參 見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5, 鈕 祜 祿 氏 長 白 山 地 方 鈕 祜 祿 氏, 頁 1-8; 同 書, 卷 1, 瓜 爾 佳 氏 蘇 完 地 方 瓜 爾 佳 氏, 頁 1-11

35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滅 葉 赫 後, 命 蘇 納 收 其 戚 屬 隸 所 領 牛 彔, 167 亦 屬 貴 戚 以 上 三 人 都 來 自 姻 親 功 臣 集 團, 蘇 克 薩 哈 家 族 的 政 治 地 位 固 然 遠 不 及 五 大 臣 家 族, 由 於 他 首 先 發 難, 成 為 順 治 皇 帝 整 肅 多 爾 袞 黨 羽 進 而 強 化 皇 權 的 重 要 助 力, 以 及 以 額 駙 子 入 侍 禁 廷, 承 恩 眷, 168 故 能 躍 居 輔 政 大 臣 的 第 二 位 至 於 索 尼 則 為 特 例, 如 前 所 述, 他 既 無 傲 人 的 家 世 背 景, 而 家 族 人 丁 又 單 薄, 僅 能 以 近 侍 的 身 分 與 汗 ( 皇 帝 ) 建 立 私 人 且 兼 有 人 身 依 附 的 關 係 惟 索 尼 的 作 為 對 皇 權 政 治 而 言, 極 具 象 徵 意 義, 舉 朝 無 人 可 以 比 擬, 加 以 四 朝 舊 臣 的 資 歷, 169 故 能 位 列 輔 政 之 首, 也 使 家 族 地 位 得 以 迅 速 上 升, 實 可 視 為 氏 族 政 治 開 始 消 退 的 指 標 至 此, 赫 舍 里 家 族 已 擁 有 貴 的 身 分, 與 其 他 三 位 輔 臣 家 族 相 較, 則 缺 少 和 皇 室 親 的 關 係 輔 政 大 臣 雖 然 只 有 四 人, 卻 可 以 依 旗 籍 立 場 血 緣 家 世 各 方 面 進 行 分 類, 反 映 出 彼 此 間 關 係 的 複 雜 與 矛 盾 以 年 長 資 深 的 索 尼 為 輔 政 的 領 袖, 略 無 爭 議, 承 恩 眷 的 蘇 克 薩 哈 竟 然 名 亞 索 尼, 則 令 以 公 爵 先 蘇 克 薩 哈 為 內 大 臣 的 遏 必 隆 鰲 拜 無 法 信 服 170 尤 其 兩 黃 旗 大 臣 對 兩 白 旗 的 積 怨 未 消, 鰲 拜 與 蘇 克 薩 哈 雖 連 姻 婭, 每 以 論 事 相 爭 而 成 隙, 即 便 老 成 持 重 的 索 尼, 也 素 惡 蘇 克 薩 哈, 遏 必 隆 當 然 不 能 自 異 171 是 時, 鰲 拜 自 恃 功 高, 意 氣 凌 轢, 人 多 憚 之 ; 172 索 尼 因 年 已 老 矣, 且 有 疾, 173 態 度 顯 得 消 極 ; 遏 必 隆 則 知 其 惡, 緘 默 不 加 阻, 亦 不 劾 奏, 174 以 致 輔 政 體 制 運 作 伊 始, 即 陷 入 內 部 齟 齬 與 權 力 失 衡 的 困 境 另 一 方 面, 自 康 熙 元 年 (1662) 以 來, 赫 舍 里 家 族 成 員 漸 有 進 入 仕 途 者,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7, 蘇 納 傳, 頁 8050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蘇 克 薩 哈, 頁 345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蘇 克 薩 哈, 頁 345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蘇 克 薩 哈, 頁 345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8, 頁 4, 康 熙 五 年 正 月 丙 申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蘇 克 薩 哈 傳, 頁 8358 清 史 列 傳, 卷 6,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三 索 尼, 頁 362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遏 必 隆 傳, 頁 8362

3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包 括 : 索 尼 從 兄 弟 希 福 次 子 帥 顏 保 ( ) 以 廕 生 為 內 國 史 院 學 士, 175 繼 續 其 父 歷 任 內 院, 贊 理 機 務 的 事 業 ; 176 索 尼 長 子 噶 布 喇 (?-1681) 為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177 三 子 索 額 圖 則 自 三 等 侍 衛 洊 升 為 一 等 侍 衛 178 侍 衛 一 職 常 是 滿 洲 王 公 大 臣 子 弟 進 身 之 階,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則 係 皇 帝 身 邊 的 近 臣,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政 治 勢 力 顯 然 有 所 擴 大, 惟 鰲 拜 弟 巴 哈 子 那 摩 佛 姪 塞 本 得 (?-1669), 以 及 蘇 克 薩 哈 子 查 克 旦 (?-1667) 等, 亦 同 任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179 在 輔 臣 間 暗 中 較 勁 的 過 程 中, 並 未 佔 到 優 勢 直 到 康 熙 四 年 (1665) 九 月, 康 熙 皇 帝 冊 立 皇 后, 形 勢 始 出 現 轉 變 先 是, 噶 布 喇 之 女 赫 舍 里 氏 遏 必 隆 之 女 鈕 祜 祿 氏 ( )( 後 冊 封 為 孝 昭 仁 皇 后 ) 皆 在 應 選 之 列, 遏 必 隆 等 人 企 圖 干 預 結 果, 由 鰲 拜 散 播 若 將 噶 布 喇 之 女 立 為 皇 后, 必 動 刀 鎗 滿 洲 下 人 之 女, 豈 有 立 為 皇 后 之 理? 之 說, 強 調 選 擇 錯 誤 將 會 遭 致 政 治 危 機, 並 刻 意 貶 抑 赫 舍 里 家 族, 甚 至 與 蘇 克 薩 哈 連 袂 同 往 孝 莊 太 皇 太 后 處 啟 奏 ; 然 在 太 皇 太 后 的 堅 持 下, 決 意 冊 立 赫 舍 里 氏 為 后, 鈕 祜 祿 氏 為 妃 事 後, 鰲 拜 等 猶 言 我 們 朋 友 ( 遏 必 隆 ) 之 女 恨 不 能 封 為 皇 后, 此 無 非 恐 日 後 與 你 們 ( 指 鰲 拜 等 人 ) 不 便 與 心 懷 妬 忌, 故 有 阻 奏 之 舉 180 遏 必 隆 親 附 鰲 拜, 且 兩 人 同 屬 鑲 黃 旗, 在 輔 臣 中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6, 頁 8, 康 熙 元 年 二 月 辛 酉 條 希 福 的 後 代 仕 途 大 體 平 順, 帥 顏 保 歷 任 漕 運 總 督 工 部 尚 書 禮 部 尚 書, 康 熙 二 十 三 年 (1684) 卒 ; 子 赫 奕 自 侍 衛 累 遷 工 部 尚 書, 見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39, 帥 顏 保 傳, 頁 又 希 福 曾 孫 嵩 壽, 雍 正 元 年 (1723) 進 士, 累 擢 內 閣 學 士 禮 部 侍 郎, 襲 一 等 子, 乾 隆 二 十 年 (1755) 卒, 見 清 史 稿, 卷 239, 嵩 壽 傳, 頁 8086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希 福 巴 克 什, 頁 3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6, 頁 17, 康 熙 元 年 三 月 癸 卯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索 額 圖 傳, 頁 8610 參 見 楊 珍, 索 額 圖 研 究, 收 入 清 史 論 叢 1996 年 號, 頁 明 清 史 料, 丁 編, 第 8 本, 頁 , 鰲 拜 等 罪 案 殘 件 楊 珍, 康 熙 皇 帝 一 家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 ), 頁 1 0 7, 認 為 滿 洲 下 人 的 下 為 滿 語 侍 衛 (hiya) 之 意, 此 說 似 有 誤 據 明 清 史 料, 丁 編, 第 8 本, 頁 , 鰲 拜 等 罪 案 殘 件, 曰 : 奉 太 皇 太 后 意 旨 : 滿 洲 屬 人 之 女, 為 何 立 不 得 皇 后?, 我 意 已 決, 不 必 再 議, 欽 此 等 語, 但 內 大 臣 噶

37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已 屬 強 勢, 加 以 鰲 拜 的 專 斷, 若 冊 立 鈕 祜 祿 氏, 將 成 尾 大 不 掉 之 局, 太 皇 太 后 實 欲 藉 赫 舍 里 氏 以 稍 抑 鰲 拜 等 人 的 聲 勢 這 樁 充 滿 政 治 考 量 的 婚 姻, 卻 使 赫 舍 里 家 族 成 為 最 大 的 受 益 者, 非 旦 由 貴 而 親, 可 與 其 他 三 輔 臣 家 族 平 起 平 坐, 更 一 躍 成 為 當 朝 后 族, 地 位 凌 駕 三 家 之 上 影 響 所 及, 索 尼 尚 未 任 職 的 諸 子, 日 後 多 獲 不 次 拔 擢, 陸 續 加 入 皇 帝 親 信 扈 從 的 行 列, 例 如 : 五 子 心 裕 六 子 法 保 (?-1710) 為 內 大 臣, 另 有 排 行 不 詳 的 噶 爾 柱 任 二 等 侍 衛, 科 爾 坤 則 為 頭 等 侍 衛 侍 衛 領 班 181 惟 心 裕 法 保 科 爾 坤 等 嬾 惰 驕 縱, 182 對 家 族 日 後 發 展 毫 無 實 質 作 用 輔 臣 之 間 除 爭 排 名 爭 寵 幸 之 外, 旗 與 旗 的 衝 突 也 浮 上 檯 面 先 是, 八 旗 土 地 各 照 左 右 翼 次 序 分 給, 然 因 多 爾 袞 欲 往 永 平 府, 故 將 鑲 黃 旗 應 得 之 地 ( 京 東 地 區 ) 給 與 正 白 旗, 而 給 鑲 黃 旗 地 於 右 翼 之 末 ( 畿 南 地 區 ) 康 熙 五 年 (1666), 鰲 拜 以 鑲 黃 旗 之 地 為 正 白 旗 所 佔 為 由, 立 意 更 換, 又 使 人 以 地 土 不 堪, 呈 請 更 換 ; 戶 部 尚 書 蘇 納 海 (?-1666) 等 奏 : 地 土 分 撥 已 久, 且 康 熙 三 年 奉 有 民 間 地 土 不 許 再 圈 之 旨, 請 將 八 旗 移 文 駁 回, 183 遂 爆 發 換 地 事 件 184 所 謂 換 地, 實 須 另 行 圈 地, 茲 事 體 大, 對 身 為 正 白 旗 滿 洲 的 蘇 納 海 而 言, 勢 將 影 響 本 旗 利 益, 自 不 願 阿 從 鰲 拜 之 意 ; 直 隸 山 東 河 南 三 省 總 朱 昌 祚 (?-1666)( 鑲 白 旗 漢 軍 ) 直 隸 巡 撫 王 登 聯 (?-1666)( 鑲 紅 旗 漢 軍 ) 奉 命 履 畝 圈 丈, 卻 分 別 疏 奏 以 旗 民 皆 不 勝 其 擾, 主 張 不 宜 圈 換, 185 則 又 阻 撓 鰲 拜 之 意, 布 喇 係 本 朝 大 臣 之 子, 又 係 見 任 內 大 臣,, 從 文 意 來 看, 下 人 當 指 赫 舍 里 氏 身 分 低 下, 對 於 與 皇 室 有 婚 姻 關 係 的 蘇 克 薩 哈 遏 必 隆 鰲 拜 等 人 而 言, 自 然 是 蔑 視 毫 無 家 世 背 景 的 赫 舍 里 家 族 八 旗 滿 洲 氏 族 通 譜, 卷 9, 赫 舍 里 氏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氏 碩 色 巴 克 什, 頁 2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索 額 圖 傳, 頁 8611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8, 頁 3-4, 康 熙 五 年 正 月 丙 申 條 關 於 換 地 事 件 始 末, 參 見 尤 淑 君, 從 朱 昌 祚 之 死 看 康 熙 朝 初 年 的 圈 地 問 題, 政 大 史 粹,9( 臺 北, ), 頁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0, 頁 10-11, 康 熙 五 年 十 一 月 丙 申 條, 直

3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三 人 俱 著 革 職, 交 刑 部 議 處 由 於 鰲 拜 的 目 的 在 奪 取 正 白 旗 的 產 業, 以 削 弱 蘇 克 薩 哈 的 力 量, 186 而 蘇 納 海 與 蘇 克 薩 哈 又 係 一 體 之 人, 若 能 將 他 滅 戮, 正 可 壞 去 蘇 克 薩 哈 一 手 一 足 187 康 熙 皇 帝 得 知 鰲 拜 必 欲 置 之 於 死, 特 召 輔 臣 等 賜 坐 詢 問, 鰲 拜 索 尼 遏 必 隆 堅 奏 蘇 納 海 等 應 置 重 典, 獨 蘇 克 薩 哈 不 對 ; 皇 帝 終 未 允 所 奏, 鰲 拜 卻 矯 命 絞 殺 蘇 納 海 朱 昌 祚 王 登 聯 三 人 188 遏 必 隆 蘇 克 薩 哈 各 自 有 利 害 牽 涉 其 間, 態 度 可 以 理 解, 對 索 尼 而 言, 固 然 無 損 於 正 黃 旗 的 權 益, 但 皇 帝 為 此 案 特 意 召 見, 非 比 尋 常, 189 向 來 忠 心 事 主 的 索 尼 竟 未 揣 摩 上 意, 甚 且 擱 置 先 前 為 立 后 事 所 受 的 羞 辱, 逕 自 附 和 鰲 拜, 可 見 他 對 蘇 克 薩 哈 與 正 白 旗 的 憎 惡, 只 是 鰲 拜 專 擅 若 此, 則 係 始 料 未 及 事 後, 索 尼 顧 見 鰲 拜 勢 日 張, 與 蘇 克 薩 哈 不 相 容, 內 怵, 190 又 以 本 身 年 邁 多 病, 乃 於 康 熙 六 年 (1667) 三 月, 以 順 治 皇 帝 十 四 歲 親 政 為 由, 奏 請 皇 帝 親 政 ; 七 月, 康 熙 皇 帝 正 式 躬 理 萬 幾, 以 政 務 至 繁, 輔 政 大 臣 仍 行 佐 理 191 在 此 期 間, 康 熙 皇 帝 隸 山 東 河 南 總 督 朱 昌 祚 疏 言 : 臣 等 履 畝 圈 丈, 將 及 一 月, 而 兩 旗 官 丁 較 量 肥 瘠, 相 持 不 決 且 舊 撥 房 地, 垂 二 十 年, 今 換 給 新 地, 未 必 盡 勝 於 舊, 口 雖 不 言, 實 不 無 安 土 重 遷 之 意 至 被 圈 夾 空 民 地, 百 姓 環 愬 失 業, 尤 有 不 忍 見 聞 者 若 果 出 自 廟 謨, 臣 何 敢 越 職 陳 奏, 但 目 覩 旗 民 交 困 之 狀, 不 敢 不 據 實 上 聞 仰 祈 斷 自 宸 衷, 即 諭 停 止 ; 直 隸 巡 撫 王 登 聯 疏 言 : 旗 民 皆 不 願 圈 換, 自 聞 命 後, 旗 地 待 換, 民 地 待 圈, 皆 拋 棄 不 耕, 荒 涼 極 目, 亟 請 停 止 是 時, 鑲 黃 旗 的 旗 地 在 畿 南 地 區, 正 白 旗 則 在 京 東 地 區, 兩 區 的 經 濟 生 產 力 大 致 相 當, 然 京 東 地 區 既 有 大 運 河 經 過, 又 是 通 往 關 外 必 經 之 道, 政 治 經 濟 軍 事 地 位 重 要, 鑲 黃 旗 若 能 奪 回 京 東 地 區, 等 於 是 接 收 正 白 旗 在 多 爾 袞 攝 政 時 期 擁 有 的 各 種 利 益, 鰲 拜 的 力 量 將 更 為 擴 大 參 見 尤 淑 君, 從 朱 昌 祚 之 死 看 康 熙 朝 初 年 的 圈 地 問 題, 頁 明 清 史 料, 丁 編, 第 8 本, 頁 7 1 3, 鰲 拜 等 罪 案 殘 件 至 於 朱 昌 祚 等 人 與 蘇 克 薩 哈 的 關 係 如 何 則 不 詳, 文 中 僅 提 及 朱 昌 祚 伊 非 啟 奏 職 掌, 竟 為 啟 奏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0, 頁 17-18, 康 熙 五 年 十 二 月 丙 寅 條 康 熙 皇 帝 召 見 輔 政 大 臣 的 用 意, 主 要 是 不 欲 鰲 拜 濫 殺, 又 因 蘇 納 海 撥 地 遲 悞, 朱 昌 祚 王 登 聯 紛 更 妄 奏, 事 屬 重 大, 查 律 無 正 條, 刑 部 奏 呈 俱 不 准 折 贖, 鞭 一 百, 除 伊 妾 外, 家 產 籍 沒, 照 兵 丁 留 給 財 產 的 刑 度, 也 必 須 審 慎 以 對, 見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0, 頁 17, 康 熙 五 年 十 二 月 丙 寅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56, 索 尼 傳, 頁 8356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2-3, 康 熙 六 年 七 月 乙 巳 條 ; 同 書, 卷

39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念 及 索 尼 歷 事 累 朝, 畢 殫 忠 忱, 著 於 所 有 一 等 伯 外, 授 為 一 等 公, 192 原 所 有 一 等 伯, 命 心 裕 襲 替, 193 既 酬 勳 舊 之 功, 又 榮 后 族 之 家 惟 索 尼 未 及 見 皇 帝 親 政, 即 於 六 月 底 病 故, 所 遺 一 等 公 則 由 法 保 襲 爵 194 康 熙 皇 帝 宣 布 親 政 之 初, 蘇 克 薩 哈 即 因 不 堪 長 期 遭 鰲 拜 等 人 排 擠, 疏 請 往 守 先 皇 帝 陵 寢, 如 線 餘 息, 得 以 生 全, 鰲 拜 等 稱 旨, 以 不 識 有 何 逼 迫 之 處, 在 此 何 以 不 得 生 為 由, 著 議 政 王 貝 勒 大 臣 會 議 具 奏 195 在 和 碩 康 親 王 傑 書 ( ) 主 持 下, 議 得 蘇 克 薩 哈 不 願 歸 政 等 罪 狀, 應 將 蘇 克 薩 哈 及 其 長 子 查 克 旦 官 職 俱 行 革 去, 凌 遲 處 死, 其 餘 子 姪 孫 族 人 十 餘 人 皆 斬 立 決 康 熙 皇 帝 頗 知 鰲 拜 等 怨 恨 蘇 克 薩 哈 數 與 爭 是 非, 積 以 成 讎, 故 與 其 黨 搆 成 罪 款, 必 欲 置 之 極 刑, 乃 堅 執 不 允 所 請 ; 鰲 拜 攘 臂 上 前, 強 奏 累 日, 終 為 其 得 逞 196 自 此, 鰲 拜 班 行 章 奏 皆 列 首 位, 與 弟 固 山 額 真 穆 里 瑪 (?-1669) 姪 內 大 臣 塞 本 得 侍 衛 訥 莫 (?-1669), 及 內 秘 書 院 大 學 士 班 布 爾 善 (?-1669) 吏 部 尚 書 阿 思 哈 (?-1669) 兵 部 尚 書 噶 褚 哈 (?-1669) 工 部 尚 書 濟 世 (?-1669) 等, 結 成 奸 黨, 一 切 政 事, 先 於 私 家 議 定, 然 後 施 行 又 將 部 院 啟 奏 官 員, 帶 往 私 門 商 酌, 197 凡 一 時 威 福, 盡 出 其 門 198 面 對 鰲 拜 的 任 意 橫 行, 欺 君 擅 權, 康 熙 皇 帝 自 不 願 長 期 容 忍, 然 朝 政 在 其 把 持 之 下, 不 僅 外 朝 文 武 各 官, 盡 出 門 下, 199 內 廷 領 侍 衛 府 中 的 內 大 臣 侍 衛 等, 亦 不 乏 其 家 人 , 頁 4, 康 熙 六 年 七 月 己 酉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 頁 25, 康 熙 六 年 四 月 甲 戌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2, 頁 4-5, 康 熙 六 年 閏 四 月 乙 未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4, 頁 11, 康 熙 六 年 十 月 乙 酉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7-8, 康 熙 六 年 七 月 乙 卯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 頁 8-18, 康 熙 六 年 七 月 已 未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9, 頁 7, 康 熙 八 年 五 月 庚 申 條 昭 槤, 嘯 亭 雜 錄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年 ), 卷 1, 聖 祖 拏 鰲 拜, 頁 5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9, 頁 6-7, 康 熙 八 年 五 月 庚 申 條

4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親 信, 加 以 鰲 拜 驍 勇 善 戰, 即 便 要 強 行 逮 捕, 又 慮 其 多 力 難 制 200 康 熙 皇 帝 一 方 面 籌 畫 擒 拿 鰲 拜 的 對 策, 先 自 侍 衛 拜 唐 阿 (baitangga, 當 差 者 ) 中 選 強 有 力, 令 習 布 庫 (buku, 角 力 ) 以 為 戲 鰲 拜 或 入 奏 事, 不 之 避 也, 使 他 以 為 帝 弱 且 好 弄 而 鬆 懈 防 範 之 心 ; 201 另 一 方 面, 則 尋 求 忠 實 可 用 之 人 惟 在 鰲 拜 黨 羽 遍 佈, 且 政 敵 多 遭 其 整 肅 的 情 況 下, 可 供 選 擇 者, 或 許 只 有 皇 后 的 外 家 赫 舍 里 家 族 是 時, 索 尼 諸 子 在 朝 任 職 者,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噶 布 喇 為 后 父, 心 裕 法 保 分 襲 伯 公 爵 位, 身 分 皆 貴 重, 另 有 年 約 三 十 仍 在 內 廷 任 侍 衛 的 索 額 圖, 但 在 政 治 上 都 殊 無 作 為 索 額 圖 的 生 母 為 正 藍 旗 固 山 額 真 圖 木 布 祿 族 人 內 牛 彔 屯 塔 西 之 女, 天 聰 九 年 (1635) 該 旗 為 皇 太 極 收 奪, 旗 下 各 官 皆 獲 罪, 屯 塔 西 之 女 分 撥 至 赫 舍 里 家, 索 尼 遂 納 為 己 妾, 後 因 挑 唆 生 事, 故 被 誅 殺 由 於 生 母 乃 罪 人 之 女, 且 係 有 罪 之 人, 是 以 索 額 圖 在 家 族 中 地 位 低 微 ; 至 於 正 三 品 一 等 侍 衛 的 位 階 不 可 謂 不 高, 但 早 年 的 仕 途 實 遠 不 及 其 兄 弟 來 得 順 遂 202 索 尼 忠 貞 的 節 操 自 不 待 言, 索 額 圖 或 許 被 冀 望 也 能 具 備 相 同 的 特 質, 加 以 他 來 自 親 貴 之 家 而 無 顯 赫 職 位, 不 易 引 人 注 目 ; 長 年 擔 任 侍 衛 熟 知 內 廷 事 務, 適 值 皇 帝 擬 藉 內 廷 侍 衛 打 擊 權 臣, 這 些 條 件 是 他 受 康 熙 皇 帝 青 睞 的 原 因, 也 因 此 獲 得 快 速 竄 升 的 機 會 康 熙 七 年 (1668) 七 月, 索 額 圖 調 任 吏 部 右 侍 郎, 即 可 能 與 皇 帝 欲 用 以 牽 制 尚 書 阿 思 哈, 並 調 查 鰲 拜 在 朝 中 的 人 際 網 絡 有 關 203 八 年 ( 1669) 五 月 初, 索 額 圖 請 解 侍 郎 任, 願 為 侍 衛 效 力, 復 授 一 等 侍 衛, 204 此 一 由 正 二 品 自 願 降 調 為 正 三 品 的 特 殊 舉 動, 實 則 預 告 康 熙 皇 帝 即 將 對 鰲 拜 發 動 攻 勢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6, 聖 祖 本 紀 一, 頁 160 姚 元 之, 竹 葉 亭 雜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7), 卷 1, 頁 1 參 見 楊 珍, 索 額 圖 研 究, 頁 參 見 楊 珍, 索 額 圖 研 究, 頁 117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31, 頁 6, 康 熙 八 年 八 月 甲 申 條 嘯 亭 雜 錄, 卷 1, 聖 祖 擒 鰲 拜, 頁 5, 曰 : ( 鰲 拜 ) 嘗 託 病 不 朝, 要 上 親 往 問 疾 上 幸 其 第, 入 其 寢, 御 前 侍 衛 和 公 託 見 其 貌 變 色, 乃 急 趨 至 榻 前,

41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五 月 初 十 日, 206 鰲 拜 入 見, 康 熙 皇 帝 即 令 侍 衛 等 掊 而 縶 之, 207 其 附 從 者 自 遏 必 隆 以 下, 悉 數 就 逮, 隨 即 展 開 議 處 先 由 康 熙 皇 帝 下 詔 數 其 罪, 繼 之 命 議 政 王 等 勘 問 鰲 拜 遏 必 隆 班 布 爾 善 等 罪 款, 率 皆 擬 以 極 刑 是 案 牽 涉 官 員 人 數 眾 多, 為 避 免 株 連 太 過, 甚 或 引 發 恐 慌, 經 皇 帝 裁 示 : 但 念 鰲 拜 累 朝 效 力 年 久, 且 皇 考 曾 經 倚 任, 不 忍 加 誅, 姑 從 寬 免 死, 革 職, 籍 沒, 仍 行 拘 禁 ; 遏 必 隆 無 結 黨 之 事, 免 其 重 罪, 削 去 太 師 及 後 加 公 爵 ; 班 布 爾 善 等 部 院 大 臣 左 右 侍 衛, 倚 附 權 勢, 結 黨 行 私, 表 裡 為 奸, 擅 作 威 福, 罪 在 不 赦 ; 其 餘 則 從 輕 治 罪, 或 姑 從 寬 免 208 至 此, 輔 政 時 期 宣 告 結 束, 康 熙 皇 帝 正 式 掌 控 全 局, 剷 除 鰲 拜 居 首 功 的 索 額 圖, 則 躍 升 為 正 一 品 內 國 史 院 大 學 士, 兼 纂 修 世 祖 章 皇 帝 實 錄 總 裁 官 ; 209 康 熙 九 年 (1670), 改 內 三 院 為 內 閣, 以 索 額 圖 為 保 和 殿 大 學 士 兼 戶 部 尚 書 ; 210 康 熙 十 一 年 (1672), 實 錄 告 成, 又 加 授 太 子 太 保 211 索 額 圖 擁 護 皇 權 的 表 現, 使 他 在 家 族 中 的 地 位, 由 低 微 的 庶 出 旁 支 提 升 為 重 要 的 核 心 領 袖 ; 在 政 治 上 的 地 位, 則 由 資 深 的 內 廷 侍 衛 一 變 而 為 年 輕 的 外 朝 新 貴 揭 席 刃 見 上 笑 曰 : 刀 不 離 身 乃 滿 洲 故 俗, 不 足 異 也 因 即 返 駕 以 奕 棋 故, 召 索 相 國 額 圖 入 謀 畫 數 日 後, 嗣 鰲 拜 入 見 日, 召 諸 羽 林 士 卒 入, 206 清 朝 官 書 未 載 康 熙 皇 帝 擒 拿 鰲 拜 的 確 切 時 間, 白 新 良 根 據 滿 文 檔 案 進 行 考 證, 指 出 應 在 康 熙 八 年 (1669) 五 月 初 十 日, 惟 因 文 書 流 程 等 因 素, 遲 至 五 月 十 六 日 始 公 佈 參 見 白 新 良, 康 熙 擒 鰲 拜 時 間 考, 滿 族 研 究,3( 瀋 陽, ), 頁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6, 聖 祖 本 紀 一, 頁 參 見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9, 頁 3-18, 康 熙 八 年 五 月 戊 申 條 另 蘇 克 薩 哈 案 亦 於 此 時 獲 得 平 反, 見 同 書, 卷 30, 頁 4-5, 康 熙 八 年 六 月 壬 申 條 209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31, 頁 6-7, 康 熙 八 年 八 月 甲 申 條 ; 同 書, 卷 31, 頁 9, 康 熙 八 年 九 月 庚 子 條 210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34, 頁 13, 康 熙 九 年 十 月 甲 午 條 211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39, 頁 14, 康 熙 十 一 年 七 月 庚 申 條 又 清 史 列 傳, 卷 8,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五 索 額 圖, 頁 5 2 7, 作 太 子 太 傅

4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五 家 族 與 皇 權 的 互 動 及 其 沒 落 清 初 政 體 在 歷 經 宗 室 王 公 攝 政 異 姓 親 貴 輔 政 兩 次 衝 擊 之 後, 皇 權 政 治 的 體 制 始 趨 穩 定 鰲 拜 勢 力 的 瓦 解, 則 標 誌 著 從 龍 入 關 的 第 一 代 滿 洲 統 治 階 層 的 時 代 結 束, 而 為 關 內 成 長 的 滿 洲 新 生 代 取 代 ; 康 熙 皇 帝 親 政 後 備 受 寵 用 的 索 額 圖, 即 為 最 初 的 代 表 人 物 新 興 的 滿 洲 精 英 與 堅 持 滿 洲 本 位 崇 尚 軍 事 價 值 的 開 國 元 老 相 比, 212 他 們 與 順 康 二 帝 有 共 同 的 成 長 經 驗, 在 保 持 滿 洲 傳 統 的 同 時, 也 頗 有 漢 文 化 素 養, 213 對 於 仿 行 明 制 的 中 央 集 權 專 制 體 制 的 接 受 程 度 也 較 高, 214 故 而 君 臣 關 係 不 似 輔 政 時 期 緊 張 由 於 時 空 環 境 的 轉 換, 赫 舍 里 家 族 享 有 的 權 勢 已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家 族 主 要 成 員 的 特 質 也 出 現 若 干 變 化 索 額 圖 雖 說 是 以 椒 房 擅 寵, 215 但 其 人 多 謀 略, 料 理 軍 事, 調 動 將 帥, 皆 中 肯 要, 216 可 謂 勤 敏 達 練 ; 217 惟 性 倨 肆, 有 滿 洲 政 權 在 入 關 之 後, 即 面 臨 世 代 交 替 與 文 化 衝 突 的 動 盪, 從 鰲 拜 與 康 熙 皇 帝 的 個 人 特 質 與 施 政 措 施 的 比 較, 可 以 看 出 此 一 現 象 參 見 Robert B. Oxnam, Ruling from Horseback: Manchu Politics in the Oboi Regen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5), pp 玄 燁, 康 熙 帝 御 製 文 集, 收 入 吳 相 湘 主 編, 中 國 史 學 叢 書, 第 4 1 輯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66), 卷 6, 敕 諭 諭 大 學 士 索 額 圖, 頁 17, 曰 : 卿 首 膺 機 密 之 重, 兼 之 蘊 蓄 淵 深, 博 文 廣 見, 想 翰 墨 餘 事 博 物 品 類 必 了 然 心 目 朕 於 萬 幾 之 暇, 貯 有 試 筆 墨 字 五 幅, 珍 玩 玉 器 二 具, 特 賜 與 卿 瞻 觀 之, 從 康 熙 皇 帝 御 賜 墨 寶 珍 玩 來 看, 索 額 圖 的 文 化 涵 養 應 不 致 太 差 又 嘯 亭 雜 錄, 卷 10, 索 明 二 相 博 古, 頁 325, 曰 : 索 額 圖 明 珠 並 相 時, 索 好 古 玩, 凡 漢 唐 以 來 鼎 鑊 盤 盂, 索 相 見 之, 無 不 立 辨 眞 膺, 無 敢 欺 者 明 相 好 書 畫, 凡 其 居 處, 無 不 錦 卷 牙 籤, 充 滿 庭 宇, 索 額 圖 明 珠 ( 納 喇 氏, 正 黃 旗 滿 洲 ) 二 人 皆 精 於 文 物 鑑 賞, 當 有 一 定 的 文 化 品 味 例 如 : 順 治 元 年 到 康 熙 九 年 ( 年 ) 間, 具 有 滿 洲 特 色 的 內 三 院 與 仿 行 明 制 的 內 閣 翰 林 院 兩 種 制 度 的 多 次 更 替, 在 攝 政 輔 政 時 期, 以 內 三 院 為 主, 代 表 滿 洲 守 舊 勢 力 高 漲 ; 順 康 二 帝 親 政 後, 又 改 為 內 閣 翰 林 院, 則 象 徵 新 生 代 有 限 度 的 接 納 漢 文 化, 自 康 熙 九 年 以 後, 則 未 再 變 動 關 於 制 度 變 化 的 過 程 與 意 義, 參 見 陳 捷 先, 從 清 初 中 央 建 置 看 滿 洲 漢 化, 收 入 陳 捷 先, 清 史 論 集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97), 頁 徐 珂 編 撰, 清 稗 類 鈔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6), 第 7 冊, 明 智 類 愛 星 阿 知 明 珠, 頁 3336 嘯 亭 雜 錄, 卷 10, 索 家 奴, 頁 321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索 額 圖 傳, 頁 8610

43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不 附 己 者 顯 斥 之 218 當 權 時 最 為 人 詬 病 者, 則 莫 過 於 性 貪 黷, 一 時 下 屬 多 以 賄 進, 219 康 熙 皇 帝 即 斥 之 曰 : 索 額 圖 巨 富, 通 國 莫 及, 朕 以 其 驕 縱, 時 加 戒 飭, 並 不 悛 改 在 朝 大 臣, 無 不 懼 之 者, 220 可 見 其 貪 婪 跋 扈 的 一 面, 且 仕 宦 態 度 遠 不 及 父 祖 輩 的 忠 誠 恭 謹 又 希 福 索 尼 原 以 辦 理 對 外 交 涉 漸 受 重 用, 索 額 圖 在 康 熙 二 十 七 至 二 十 八 年 ( ) 間, 也 曾 奉 命 出 使, 代 表 清 朝 與 俄 羅 斯 簽 訂 尼 布 楚 條 約 221 然 此 時 涉 外 事 務 的 複 雜 程 度 實 非 關 外 時 期 可 比 擬, 談 判 對 象 亦 非 家 族 多 元 語 文 的 傳 統 所 能 應 付, 索 額 圖 係 以 貴 戚 親 信 始 膺 重 任, 未 必 是 考 量 其 辦 理 外 交 的 能 力 222 自 索 額 圖 驟 登 高 位 以 來, 君 臣 之 間 頗 為 相 得, 惟 此 一 和 諧 關 係 很 快 便 面 臨 考 驗 先 是, 康 熙 十 二 年 (1673) 三 月, 駐 防 廣 東 的 平 南 王 尚 可 喜 ( ) 疏 請 歸 老 遼 東, 皇 帝 以 其 能 知 大 體, 准 其 所 請 223 康 熙 皇 帝 嘗 言 : 朕 自 少 時,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明 珠 傳, 頁 8614 嘯 亭 雜 錄, 卷 10, 索 家 奴, 頁 321 當 時 朝 鮮 使 臣 亦 曾 多 次 言 及, 例 如 : 康 熙 十 六 年 ( ), 冬 至 正 使 吳 挺 緯 自 燕 京 還, 曰 : 索 閣 老 者, 乃 前 皇 后 之 叔 也 專 權 用 事, 賄 賂 公 行, 人 多 怨 之, 見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肅 宗 實 錄, 第 38 冊, 卷 6, 頁 352, 肅 宗 三 年 三 月 甲 午 條 ; 康 熙 二 十 一 年 (1682 年 ), 康 熙 皇 帝 至 瀋 陽, 瀋 陽 問 安 使 左 議 政 閔 鼎 重 狀 聞 清 國 事 情, 曰 : 且 聞, 比 年 以 來, 諂 諛 成 風, 賄 賂 公 行, 索 額 圖 明 珠 等, 逢 迎 貪 縱, 北 京 為 之 謠 曰 : 天 要 平 殺 老 索, 天 要 安 殺 老 明, 見 同 書, 第 38 冊, 頁 584, 肅 宗 八 年 三 月 乙 丑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08, 頁 6,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三 月 庚 戌 條 關 於 索 額 圖 與 俄 羅 斯 交 涉 的 經 過, 參 見 王 思 治, 索 額 圖 其 人 兼 論 助 皇 太 子 潛 謀 大 事, 清 史 研 究,1( 北 京,1992.3), 頁 在 此 之 前, 索 額 圖 等 人 並 無 出 使 的 經 驗, 康 熙 皇 帝 在 決 定 人 選 時, 似 以 親 貴 的 身 分 為 考 量, 除 以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議 政 大 臣 索 額 圖 為 首 席 欽 差 大 臣 外, 居 次 者 則 為 康 熙 皇 帝 生 母 孝 康 章 皇 后 之 兄 內 大 臣 一 等 公 都 統 佟 國 綱, 參 見 楊 珍, 康 熙 皇 帝 一 家, 頁 又 在 清 俄 條 約 的 簽 訂 過 程 中, 清 方 的 翻 譯 工 作, 係 由 隨 行 的 耶 穌 會 教 士 張 誠 (Joannes Franciscus Gerbillon, 法 國 人 ) 徐 日 昇 (Thomas Pereira, 義 大 利 人 ) 擔 任, 他 們 乃 得 以 和 索 額 圖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 康 熙 三 十 一 年 (1692 年 ), 朝 廷 准 許 天 主 教 公 開 傳 教, 教 士 們 即 認 為 是 因 索 額 圖 發 揮 影 響 力 所 致, 故 視 之 為 保 護 者 參 見 楊 珍, 索 額 圖 研 究, 頁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41, 頁 17, 康 熙 十 二 年 三 月 壬 午 條

4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以 三 藩 勢 燄 日 熾, 不 可 不 撤, 224 將 之 列 為 聽 政 以 來 夙 夜 廑 念 的 三 大 事 之 一, 225 既 然 尚 藩 自 願 搬 遷, 故 決 意 撤 回 226 時 坐 鎮 雲 南 的 平 西 王 吳 三 桂 ( ) 福 建 的 靖 南 王 耿 精 忠 (?-1682) 為 消 除 中 央 的 疑 慮, 亦 於 七 月 間 先 後 疏 請 撤 藩 由 於 吳 藩 專 制 滇 中, 十 有 四 載, 位 尊 權 重, 227 事 關 重 大, 議 政 王 大 臣 會 議 在 討 論 是 否 應 撤 時, 只 有 刑 部 尚 書 莫 洛 (?-1674) 戶 部 尚 書 米 思 翰 ( ) 兵 部 尚 書 明 珠 ( ) 戶 科 給 事 中 蘇 拜 御 史 塞 克 德 等 少 數 人 贊 成 ; 以 索 額 圖 吏 部 尚 書 圖 海 (?-1681) 為 首 的 多 數 大 臣, 則 持 反 對 意 見, 228 康 熙 皇 帝 卻 以 三 桂 等 蓄 謀 久, 不 早 除 之, 將 養 癰 成 患 今 日 撤 亦 反, 不 撤 亦 反, 不 若 先 發, 229 決 意 全 撤 朝 廷 即 按 前 例, 立 刻 派 員 前 往 安 排 接 收 善 後 事 宜, 230 結 果 引 發 歷 時 八 載 ( 康 熙 十 二 至 二 十 年, ), 蔓 延 十 餘 省 的 三 藩 之 亂 康 熙 皇 帝 的 決 策 正 確 與 否, 固 為 仁 智 互 見 的 問 題, 然 一 向 被 視 為 親 信 重 臣 的 索 額 圖 竟 在 關 鍵 時 刻 未 能 揣 摩 上 意, 縱 使 他 有 種 種 理 由, 仍 令 皇 帝 耿 耿 於 懷, 君 臣 關 係 於 是 出 現 裂 痕 亂 事 初 期, 索 額 圖 尚 受 重 用, 231 一 方 面 是 因 康 熙 皇 帝 並 未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1 冊, 頁 792, 康 熙 二 十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54, 頁 7, 康 熙 三 十 一 年 二 月 辛 巳 條, 曰 : 朕 自 聽 政 以 來, 以 三 藩 及 河 務 漕 運 為 三 大 事, 夙 夜 廑 念, 曾 書 而 懸 之 宮 中 柱 上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1 冊, 頁 791, 康 熙 二 十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條 劉 健, 庭 聞 錄,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248 種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8 年 ), 卷 4, 開 藩 專 制, 頁 36 討 論 是 否 撤 藩 的 過 程, 參 見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43, 頁 2-3, 康 熙 十 二 年 八 月 癸 卯 條 ;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1 冊, 頁 , 康 熙 二 十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明 珠 傳, 頁 8613 又 嘯 亭 雜 錄, 卷 1, 論 三 逆, 頁 5, 曰 : 聖 祖 欲 除 之, 召 諸 大 臣 謀 畫, 惟 富 察 尚 書 米 思 翰 首 言 其 兵 可 撤, 明 相 國 珠 和 之, 餘 皆 嘿 然 上 曰 : 吳 尚 等 蓄 彼 兇 謀 已 久, 今 若 不 及 早 除 之, 使 其 養 癰 成 患, 何 以 善 後? 況 其 勢 已 成, 撤 亦 反, 不 撤 亦 反, 不 若 先 發 制 之 可 也 因 立 下 移 藩 之 論 勒 德 洪 等 修, 平 定 三 逆 方 略,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284 種 ( 臺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70), 卷 1, 頁 6-7 據 康 熙 十 三 年 (1674) 朝 鮮 陳 慰 兼 進 香 使 靈 慎 君 瀅 等 從 漢 人 鄭 國 卿 處 得 到 的 情

45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立 刻 捨 棄 長 期 以 來 對 索 額 圖 的 信 任 感 ; 另 一 方 面, 或 與 皇 后 赫 舍 里 氏 有 關 康 熙 皇 帝 與 赫 舍 里 氏 情 感 甚 篤, 232 康 熙 十 三 年 (1674) 五 月 初 三 日, 皇 后 生 皇 二 子 胤 礽 ( ) 後, 即 難 產 死 於 坤 寧 宮, 康 熙 皇 帝 在 一 天 之 內 歷 經 大 喜 大 悲, 而 將 對 皇 后 的 感 情 投 射 在 后 族 以 及 胤 礽 身 上, 遂 授 后 父 噶 布 喇 為 一 等 公, 世 襲 罔 替, 233 並 於 康 熙 十 四 年 (1675)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冊 立 胤 礽 為 皇 太 子 234 對 索 額 圖 而 言, 長 兄 獲 得 殊 恩, 姪 孫 成 為 皇 儲, 無 異 是 皇 帝 保 障 赫 舍 里 家 族 地 位 的 承 諾 ; 加 以 在 冊 立 儲 君 之 時, 又 奉 命 擬 定 太 子 儀 注, 235 亦 見 皇 帝 的 信 賴, 絲 毫 未 察 覺 先 前 反 對 撤 藩 可 能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反 而 仗 恃 著 權 勢 排 除 異 己 236 康 熙 皇 帝 及 見 索 額 圖 勢 盛, 為 防 患 於 未 然, 於 康 熙 十 六 年 (1677) 拔 擢 支 持 撤 藩 的 明 珠 入 閣, 以 為 制 衡 ; 237 同 時, 在 召 見 索 額 圖 諸 臣 奏 事 的 場 合, 藉 由 討 論 前 代 朋 黨 之 弊, 曰 : 人 臣 服 官, 惟 當 靖 共 匪 懈, 一 意 奉 公 如 或 分 立 門 戶, 私 植 黨 與, 始 而 蠹 國 害 政, 終 必 禍 及 身 家, 警 告 的 意 味 十 分 報, 曰 : 南 方 若 有 捷 報, 則 輒 及 印 出 頒 示, 至 於 敗 報, 皇 帝 親 自 開 見, 只 與 皇 后 父 率 哈 ( 索 額 圖 ) 及 兵 部 尚 書 ( 明 珠 ) 議 之 諸 王 諸 大 將 亦 或 不 得 聞, 見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肅 宗 實 錄, 第 38 冊, 卷 1, 頁 218, 肅 宗 即 位 年 十 一 月 丙 寅 條 又 康 熙 十 七 年 (1678), 朝 鮮 書 狀 官 安 如 石 進 聞 見 事 件, 略 言 : 委 政 於 其 臣 索 額 圖 兵 興 以 後, 賦 役 煩 重, 民 不 堪 命, 國 內 騷 然, 見 同 書, 第 38 冊, 卷 7, 頁 391, 肅 宗 四 年 八 月 戊 子 條 另 參 見 楊 珍, 索 額 圖 研 究, 頁 參 見 楊 珍, 康 熙 皇 帝 一 家, 頁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51, 頁 7, 康 熙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丁 酉 條 康 熙 皇 帝 採 行 漢 制 的 嫡 長 子 繼 承 制 度, 既 出 自 對 皇 后 的 情 感 因 素, 又 有 籠 絡 漢 族 官 僚 的 政 治 目 的, 卻 違 背 滿 洲 的 傳 統, 以 致 滿 漢 朝 臣 對 此 事 的 態 度 不 一 參 見 楊 珍, 清 朝 皇 位 繼 承 制 度, 頁 見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53, 頁 5,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二 月 庚 戌 條 ; 同 書, 卷 277, 頁 5,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正 月 庚 午 條 參 見 林 乾, 康 熙 懲 抑 朋 黨 與 清 代 極 權 政 治 ( 臺 北 : 正 展 出 版 公 司, 2003), 頁 參 見 林 乾, 康 熙 懲 抑 朋 黨 與 清 代 極 權 政 治, 頁 明 珠 入 閣 後, 雖 發 揮 牽 制 索 額 圖 的 作 用, 卻 也 利 用 權 位 廣 結 黨 羽, 尤 其 在 康 熙 十 九 至 二 十 七 年 間 ( 年 ) 是 明 珠 集 團 的 全 盛 時 期, 成 為 朝 中 新 興 的 勢 力, 參 見 同 書, 頁 又 明 珠, 納 喇 氏, 隸 正 黃 旗 滿 洲, 皇 長 子 胤 禔 生 母 惠 妃 係 其 姪 女, 從 其 旗 籍 與 家 族 婚 姻 來 看, 明 珠 與 康 熙 皇 帝 兼 有 私 屬 親 屬 的 雙 重 關 係, 身 分 雖 不 及 索 額 圖 貴 盛, 猶 可 與 之 抗 衡, 亦 見 康 熙 皇 帝 用 人 時 的 考 量

4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濃 厚 238 在 君 主 專 制 時 代, 人 臣 堅 持 己 見, 即 可 能 違 背 皇 帝 的 意 志 ; 結 黨 營 私, 則 必 定 侵 害 皇 帝 的 利 益, 恃 寵 而 驕 的 索 額 圖 似 渾 然 不 知, 依 舊 我 行 我 素 康 熙 十 九 年 (1680), 在 平 亂 接 近 尾 聲 之 際, 索 額 圖 突 然 以 病 求 罷, 命 於 內 大 臣 處 上 朝 ; 239 日 後 據 康 熙 皇 帝 的 說 法, 係 因 貪 惡 革 退, 240 甚 至 認 為 昔 吳 三 桂 之 亂, 索 額 圖 時 參 謀 議, 從 未 發 一 善 策 241 索 額 圖 的 貪 婪 驕 縱 固 為 事 實, 若 對 平 亂 毫 無 建 樹, 皇 帝 大 可 不 必 在 他 解 大 學 士 任 時, 稱 其 為 輔 弼 重 臣, 自 用 兵 以 來, 翼 贊 籌 畫, 克 合 機 宜 ; 不 論 因 病 或 因 惡 去 職, 亦 無 須 任 用 為 內 大 臣, 且 尋 授 議 政 大 臣 242 問 題 的 關 鍵, 在 於 康 熙 皇 帝 對 索 額 圖 愛 憎 交 加 的 複 雜 情 緒, 雖 愛 惜 其 才 能, 卻 憎 惡 其 在 撤 藩 議 題 上 選 擇 反 對 的 立 場, 當 變 亂 已 經 得 到 控 制, 即 逼 迫 索 額 圖 辭 職, 以 為 懲 誡 自 此,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政 治 事 業 遂 陷 入 低 潮 迨 亂 事 平 定, 康 熙 皇 帝 提 及 當 初 反 對 撤 藩 者, 並 未 明 言 遷 移 吳 三 桂 必 致 反 叛, 及 吳 逆 倡 叛, 各 處 擾 亂, 多 有 退 而 非 毀, 謂 皆 因 遷 移 所 致 243 便 是 表 達 對 索 額 圖 的 不 滿 以 明 珠 為 首 的 大 臣 見 索 額 圖 既 已 失 寵, 而 皇 帝 的 怒 氣 也 始 終 未 消, 乃 紛 紛 舉 發 索 額 圖 兄 弟 平 日 不 良 行 徑, 例 如 : 心 裕 素 行 懶 惰, 屢 次 空 班 ; 法 保 係 懶 惰 革 職, 隨 旗 行 走 之 人, 並 不 思 效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1 冊, 頁 319, 康 熙 十 六 年 七 月 二 十 九 日 條 此 事 與 明 珠 入 閣 在 同 一 日, 見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68, 頁 13, 康 熙 十 六 年 七 月 甲 辰 條, 曰 : 以 吏 部 尚 書 明 珠 戶 部 尚 書 覺 羅 勒 德 洪 為 內 閣 大 學 士 又 康 熙 十 八 年 (1679 年 ), 京 師 大 地 震, 康 熙 皇 帝 再 次 警 告 索 額 圖 等, 見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索 額 圖 傳, 頁 8610, 曰 : 索 額 圖 權 勢 日 盛, 會 地 震, 左 都 御 史 魏 象 樞 入 對, 陳 索 額 圖 怙 權 貪 縱 狀, 請 嚴 譴 翌 日, 召 索 額 圖 及 諸 大 臣, 諭 曰 : 自 任 用 後, 諸 臣 家 計 頗 皆 饒 裕, 乃 朋 比 徇 私, 益 加 貪 黷 若 事 情 發 覺, 國 法 具 在, 決 不 爾 貸 上 並 書 節 制 謹 度 榜 賜 焉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91, 頁 18, 康 熙 十 九 年 八 月 戊 寅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2, 頁 11,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癸 亥 條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3 冊, 頁 1994, 康 熙 四 十 五 年 七 月 初 二 日 條 清 史 列 傳, 卷 8,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五 索 額 圖, 頁 528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1 冊, 頁 792, 康 熙 二 十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條

47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力 贖 罪, 在 外 校 射 為 樂 ; 索 額 圖 身 為 兄 長, 卻 不 知 教 訓 諸 弟 等 情, 因 此 家 族 成 員 於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1683) 均 遭 議 處, 包 括 : 索 額 圖 革 去 一 切 職 務, 著 仍 留 佐 領 ; 心 裕 著 留 伯 爵, 罰 俸 一 年, 法 保 革 去 官 職 世 職 ; 科 爾 坤 則 鞭 一 百, 不 准 折 贖, 244 家 族 勢 力 再 次 受 到 沉 重 打 擊 賦 性 寬 仁 的 康 熙 皇 帝 終 究 顧 念 索 額 圖 的 功 績, 以 及 對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深 厚 感 情, 復 於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1686) 重 新 授 予 索 額 圖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一 職, 然 在 群 臣 進 呈 平 定 三 逆 方 略 時, 仍 不 忘 指 出 : 索 額 圖 曾 云, 主 議 當 遷 移 之 人 應 當 處 斬 此 事 舉 朝 悉 知, 豈 可 遺 漏 不 入 乎? 245 亦 可 見 其 內 心 的 矛 盾 直 到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1688) 五 月 初, 康 熙 皇 帝 在 主 政 屆 滿 二 十 年 前 夕, 回 顧 過 往 種 種, 曰 : 朕 聽 政 二 十 餘 年, 閱 歷 世 務 已 多, 甚 絕 慄 慄 危 懼 前 者, 凡 事 視 以 為 易, 自 逆 賊 ( 吳 三 桂 ) 變 亂 之 後, 覺 事 多 難 處 每 遇 事 必 慎 重 圖 維, 詳 細 商 確 而 後 定 246 換 言 之, 康 熙 皇 帝 間 接 承 認 鉅 變 的 發 生, 是 因 操 之 過 急 且 計 慮 欠 周 所 致, 始 化 解 對 索 額 圖 的 積 怨 ; 而 派 遣 索 額 圖 出 使 處 理 清 俄 邊 界 糾 紛, 247 則 是 表 示 對 他 的 重 新 接 納 至 於 仍 保 有 爵 位 的 心 裕, 也 於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1693) 獲 得 授 職, 出 任 正 黃 旗 蒙 古 都 統 248 又 索 額 圖 失 勢 期 間, 積 極 尋 求 再 起 的 機 會 先 是, 索 額 圖 明 珠 同 柄 朝 政, 互 植 私 黨, 貪 侈 傾 朝 右, 249 索 額 圖 在 康 熙 十 九 年 第 一 次 去 職 之 後, 即 以 親 屬 的 身 分 善 事 皇 太 子, 明 珠 因 無 由 親 近 而 力 圖 壓 制, 凡 朝 士 有 侍 皇 太 子 者, 皆 陰 斥 之 ; 250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二 月, 明 珠 遭 御 史 郭 琇 ( ) 疏 劾 背 公 營 私 諸 款, 251 康 熙 皇 帝 猶 念 其 贊 撤 藩,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08, 頁 6,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三 月 庚 戌 條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2 冊, 頁 1560, 康 熙 二 十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條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3 冊, 頁 1771,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五 月 初 二 日 條 參 見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34, 頁 3,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三 月 丙 子 條 ; 同 書, 卷 135, 頁 14-16,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五 月 癸 酉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59, 頁 3,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四 月 丁 酉 條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索 額 圖 傳, 頁 8610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明 珠 傳, 頁 8614 參 見 清 史 列 傳, 卷 8,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五 明 珠, 頁

4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力 全 之, 252 遂 革 去 大 學 士, 改 授 內 大 臣 原 本 長 期 佔 盡 上 風 的 明 珠, 如 今 不 過 是 和 索 額 圖 的 處 境 相 當, 因 皇 帝 的 加 恩 始 得 留 用 為 侍 從, 而 手 中 握 有 較 多 政 治 籌 碼 的 索 額 圖, 已 無 須 在 意 明 珠 及 其 黨 人 的 殘 餘 勢 力 此 時, 胤 礽 年 滿 十 四 歲, 亦 即 順 康 二 帝 親 政 的 年 紀, 對 於 不 甚 了 解 皇 太 子 的 法 制 地 位 的 滿 洲 大 臣, 或 是 略 知 攝 政 輔 政 時 期 歷 史 的 滿 漢 官 員 而 言, 不 免 猜 測 太 子 掌 政 應 是 指 日 可 待, 故 胤 礽 的 一 舉 一 動 備 受 矚 目, 身 為 太 子 叔 祖 且 與 之 關 係 近 密 的 索 額 圖, 自 然 令 朝 中 大 臣 敬 畏 三 分 康 熙 皇 帝 重 視 皇 子 教 育, 尤 其 對 於 胤 礽, 自 幼 親 教 以 讀 書, 繼 令 大 學 士 張 英 ( ) 教 之, 又 令 熊 賜 履 ( ) 教 以 性 理 諸 書, 以 及 老 成 翰 林 官 隨 從, 朝 夕 納 誨 且 其 騎 射 言 詞 文 學, 無 不 及 人 之 處, 253 在 極 為 嚴 格 的 教 導 下, 254 將 胤 礽 培 養 成 才 學 兼 備 的 青 年 然 而, 或 許 是 本 身 性 格 上 的 缺 陷, 255 或 許 是 受 到 身 邊 阿 附 者 的 誘 惑 慫 恿, 256 加 以 服 御 諸 物, 俱 用 黃 色, 長 期 享 有 幾 與 皇 帝 相 當 的 禮 儀 待 遇, 257 胤 礽 的 言 行 舉 止 漸 至 違 常 尤 其 在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至 三 十 六 年 ( ), 康 熙 皇 帝 三 次 親 征 噶 爾 丹 ( ) 期 間, 奉 命 留 守 的 胤 礽, 對 生 病 的 父 親 表 現 得 十 分 冷 漠, 對 託 付 的 政 務 態 度 極 為 懶 散, 讓 皇 帝 大 失 所 望 258 康 熙 皇 清 史 稿 校 註, 卷 276, 明 珠 傳, 頁 8616, 論 曰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4, 頁 8,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己 丑 條 詹 事 尹 泰 奏 曰 : 竊 見 皇 上 諭 教 皇 太 子 過 嚴 ; 太 子 講 官 湯 斌 亦 言 : 皇 上 教 皇 太 子 過 嚴, 見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2 冊, 頁 , 康 熙 二 十 六 年 六 月 初 十 日 條 胤 礽 的 缺 點 包 括 : 驕 縱 無 度 奢 侈 暴 戾 不 忠 不 孝 無 同 情 心 欠 責 任 感 辦 事 粗 心 等, 參 見 陳 捷 先, 清 聖 祖 廢 儲 考 原, 收 入 陳 捷 先, 清 史 論 集, 頁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肅 宗 實 錄, 第 40 冊, 卷 55, 頁 528, 肅 宗 四 十 年 三 月 戊 辰 條, 冬 至 使 趙 泰 采 曰 : 而 但 太 子 不 良, 雖 十 年 廢 囚, 斷 無 改 過 之 望, 締 結 不 逞 之 徒, 專 事 牟 利, 財 產 可 埒 一 國 ;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53, 頁 5,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二 月 庚 戌 條 參 見 王 思 治, 清 朝 通 史 康 熙 朝 分 卷 ( 北 京 : 紫 禁 城 出 版 社,2003), 下 冊, 頁 康 熙 皇 帝 三 次 親 征 噶 爾 丹 的 時 間 分 別 為 : 一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1690) 七 月, 旋 因 病 回 鑾 ; 二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1696) 二 月 至 六 月, 凱 旋 還

49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帝 認 為, 全 係 皇 太 子 聽 信 匪 人 之 言, 素 行 遂 變, 故 自 此 眷 愛 稍 衰, 置 數 人 於 法, 因 而 外 人 竊 議 皇 太 子 不 孝, 及 所 行 不 善 者, 遂 自 此 始 ; 259 其 後 甚 至 傳 出 太 子 每 言 古 今 天 下, 豈 有 四 十 年 太 子 乎 之 語, 260 父 子 關 係 乃 日 趨 緊 張 康 熙 皇 帝 所 謂 的 匪 人, 從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1703) 五 月 處 分 黨 附 太 子 的 人 員 來 看, 是 指 以 索 額 圖 為 首 的 失 意 或 待 罪 的 官 僚, 更 直 接 斥 責 索 額 圖 係 假 借 太 子 的 名 義 施 威 恐 嚇, 愚 昧 無 知 之 徒, 被 伊 等 恐 嚇, 遂 極 畏 懼 261 惟 當 皇 帝 太 子 關 係 開 始 生 變 的 階 段, 索 額 圖 皆 從 征 在 外, 262 胤 礽 的 失 當 行 為, 未 必 與 之 有 關 又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九 月, 康 熙 皇 帝 巡 幸 塞 外 回 京 途 中, 突 然 諭 令 內 務 府 總 管 海 喇 孫 等, 將 私 在 皇 太 子 處 行 走, 甚 屬 悖 亂 的 膳 房 人 花 喇 哈 哈 珠 子 (haha juse, 伺 候 皇 子 的 隨 侍 幼 丁 ) 德 住 茶 房 人 雅 頭 等 處 死, 膳 房 人 額 楚 則 交 與 伊 父 英 赫 紫 圈 禁 家 中 263 這 些 下 人 原 本 即 在 太 子 處 行 走, 是 時 究 竟 發 生 何 種 悖 亂 之 事, 使 康 熙 皇 帝 如 此 震 怒, 已 不 得 而 知, 卻 未 罪 及 索 額 圖 換 言 之, 讓 康 熙 皇 帝 對 胤 礽 產 生 惡 感 的 若 干 事 例 中, 並 未 找 到 索 額 圖 牽 涉 其 中 的 直 接 證 據 康 熙 四 十 年 (1701) 九 月, 索 額 圖 以 老 乞 休, 允 之, 即 以 心 裕 代 為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264 索 額 圖 乞 休 事 出 突 然 且 原 因 不 詳, 然 康 熙 皇 帝 在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以 爾 家 人 告 爾 之 京 ; 三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1697) 二 月 至 五 月, 因 噶 爾 丹 病 死, 其 眾 潰 散 而 降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5, 頁 16,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戊 子 條 朝 鮮 王 朝 實 錄 肅 宗 實 錄, 第 40 冊, 卷 54, 頁 521, 肅 宗 三 十 九 年 十 一 月 丙 寅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2, 頁 9-10,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壬 戌 條 這 次 遭 革 退 者 包 括 : 阿 米 達 額 庫 禮 溫 待 麻 爾 圖 佟 寶 等, 及 其 同 祖 子 孫 在 部 院 者, 其 中 溫 待 額 庫 禮 係 俱 犯 重 罪 流 徒 之 人, 因 其 年 老, 令 回 京 師 清 史 列 傳, 卷 8, 大 臣 畫 一 傳 檔 正 編 五 索 額 圖, 頁 529, 曰 : (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 十 一 月, 以 噶 爾 丹 敗 遁, 不 率 兵 追 剿, 議 革 職, 命 降 四 級 留 任 三 十 五 年 三 月, 上 親 征 噶 爾 丹, 命 索 額 圖 領 八 旗 前 鋒 察 哈 爾 四 旗 及 漢 軍 綠 旗 兵 前 行, 三 十 六 年 三 月, 駕 寧 夏, 索 額 圖 從 之 是 年, 噶 爾 丹 竄 死 敘 前 隨 征 功, 復 原 級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185, 頁 6-7,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九 月 壬 辰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06, 頁 12, 康 熙 四 十 年 九 月 戊 申 條 ; 同 書, 卷 206, 頁 13, 康 熙 四 十 年 九 月 癸 丑 條

50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事, 留 內 三 年, 朕 有 寬 爾 之 意, 爾 並 無 退 悔 之 意, 背 後 仍 怨 尤, 議 論 國 事, 結 黨 妄 行 爾 背 後 怨 尤 之 言, 不 可 宣 說, 爾 心 內 甚 明 為 由, 下 令 拘 禁 索 額 圖 265 論 者 以 為, 康 熙 皇 帝 既 已 掌 握 不 利 索 額 圖 的 事 證, 故 藉 以 逼 退 ; 復 對 照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1708) 第 一 次 廢 太 子 的 上 諭, 曰 : 從 前 索 額 圖 助 伊 潛 謀 大 事, 朕 悉 知 其 情, 將 索 額 圖 處 死, 266 遂 論 斷 至 遲 在 康 熙 三 十 九 年, 索 額 圖 已 參 預 胤 礽 不 軌 的 陰 謀, 其 家 人 告 發 者, 即 指 此 事 而 言 267 索 額 圖 與 胤 礽 過 從 甚 密, 是 導 致 君 臣 關 係 惡 化 的 癥 結, 至 於 索 額 圖 是 否 有 助 太 子 奪 取 政 權 的 圖 謀, 且 康 熙 皇 帝 早 已 了 然 於 心, 則 有 待 商 榷 所 謂 不 可 宣 說 之 事, 自 非 康 熙 皇 帝 欲 加 之 罪, 故 未 見 索 額 圖 有 任 何 辯 駁 ; 嬾 惰 驕 縱 的 心 裕 在 數 月 前 方 調 任 鑲 藍 旗 滿 洲 都 統, 268 索 額 圖 一 去 職, 即 將 此 親 信 近 臣 之 任 授 予 心 裕, 若 情 節 嚴 重 到 侵 害 皇 權, 實 難 以 理 解 皇 帝 續 用 赫 舍 里 家 族 成 員 的 原 因 其 次, 康 熙 四 十 一 年 (1702), 胤 礽 隨 皇 帝 南 巡 途 中 患 病, 皇 帝 諭 令 召 索 額 圖 前 來 德 州 奉 侍, 並 同 意 俟 大 愈 後 回 京 269 康 熙 皇 帝 若 已 接 獲 二 人 密 謀 奪 權 的 情 報, 猶 聽 任 其 在 外 聚 會 活 動, 亦 殊 不 可 解 及 事 後 追 論 索 額 圖 怨 尤 結 黨 等 情, 內 有 去 年 皇 太 子 在 德 州 住 時, 爾 乘 馬 至 皇 太 子 中 門 方 下 即 此, 是 爾 應 死 處 爾 自 視 為 何 等 人? 一 節, 270 可 見 二 人 關 係 的 緊 密 與 索 額 圖 的 肆 無 忌 憚, 即 便 有 潛 謀 大 事, 也 大 約 是 在 此 時 發 生 再 次, 索 額 圖 獲 罪 後, 下 令 將 索 額 圖 之 子 并 家 內 要 緊 人, 俱 交 與 心 裕 發 ( 法 ) 保 加 意 拘 禁 候 旨, 若 其 間 別 生 事 端, 即 將 心 裕 發 保 族 誅 271 心 裕 在 半 年 前 才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2, 頁 10,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癸 亥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4, 頁 2,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丁 丑 條 參 見 楊 珍, 索 額 圖 研 究, 頁 ; 王 思 治, 索 額 圖 其 人 一 一 兼 論 助 皇 太 子 潛 謀 大 事, 頁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03, 頁 3, 康 熙 四 十 年 正 月 甲 寅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 1 0, 頁 2, 康 熙 四 十 一 年 十 月 壬 午 條 ; 同 書, 卷 210, 頁 5, 康 熙 四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戊 戌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2, 頁 10-11,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癸 亥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2, 頁 11,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癸 亥 條

51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因 案 革 退, 272 且 兄 弟 二 人 素 行 不 端, 極 不 可 靠, 如 今 付 以 看 管 之 責, 不 免 讓 人 有 皇 帝 準 備 藉 機 誅 殺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聯 想 惟 數 日 前, 康 熙 皇 帝 才 警 告 黨 附 索 額 圖 的 諸 多 漢 官, 朕 若 盡 指 出, 俱 至 滅 族, 朕 不 嗜 殺 人 嗣 後 爾 等 若 與 索 額 圖 絕 交, 將 所 行 之 事 舉 出, 尚 可, 273 則 對 赫 舍 里 家 族 仍 存 有 感 情 以 及 保 全 之 心 又 懲 處 主 要 是 針 對 索 額 圖 而 來, 旋 即 以 秘 密 的 方 式 將 他 處 死, 至 少 在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康 熙 皇 帝 似 無 意 將 事 態 擴 大 274 至 此, 赫 舍 里 家 族 在 政 治 上 已 無 影 響 力 可 言 275 索 額 圖 與 皇 權 衝 突 的 背 後 怨 尤 之 言 的 內 容, 已 經 無 法 考 察, 康 熙 皇 帝 上 諭 中 屢 言 索 額 圖 有 結 黨 生 事 怨 懟 議 論 等 情, 即 構 成 危 害 皇 帝 利 益 的 事 實, 不 待 助 伊 潛 謀 大 事, 亦 足 以 將 索 額 圖 處 以 極 刑 胤 礽 專 擅 威 權, 鳩 聚 黨 與 恣 行 乖 戾 不 孝 不 仁 的 行 為 變 本 加 厲, 276 終 至 令 康 熙 皇 帝 極 度 失 望, 皇 權 甚 至 有 備 受 威 脅 之 感, 而 有 廢 太 子 之 舉 ; 索 額 圖 縱 有 推 波 助 瀾 之 過, 康 熙 皇 帝 的 一 再 包 容, 更 難 辭 其 咎 雖 說 康 熙 皇 帝 教 子 極 嚴, 卻 聽 任 諸 子 為 私 親 暱 比, 尤 其 過 度 放 任 胤 礽, 且 只 重 才 學 的 訓 練 而 輕 忽 德 行 的 養 成, 史 家 評 之 為 盛 明 之 缺 失, 也 是 引 發 晚 年 諸 皇 子 激 烈 鬥 爭 的 重 要 原 因 277 索 272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0, 頁 11, 康 熙 四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辛 巳 條, 曰 : 刑 部 議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一 等 伯 心 裕, 逼 打 家 人 姜 八 等 致 死 者, 三 十 餘 人 得 旨, 心 裕 著 革 去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一 等 伯 心 裕 爵 位 旋 由 弟 法 保 襲 替, 見 同 書, 卷 212, 頁 2,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四 月 乙 酉 條 273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12, 頁 9-10,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五 月 壬 戌 條 274 參 見 楊 珍, 索 額 圖 研 究, 頁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1703) 之 後, 皇 帝 又 陸 續 追 究 索 額 圖 黨 人 的 罪 行, 參 見 林 乾, 康 熙 懲 抑 朋 黨 與 清 代 極 權 政 治, 頁 又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1708) 廢 太 子 後, 復 諭 曰 : 其 允 ( 胤 ) 礽 黨 羽, 凡 係 畏 威 附 合 者, 皆 從 寬 不 究 外, 將 索 額 圖 之 子 格 爾 芬 阿 爾 吉 善, 暨 二 格 蘇 爾 特 哈 什 太 薩 爾 邦 阿 俱 立 行 正 法 杜 默 臣 阿 進 泰 蘇 赫 陳 倪 雅 漢 著 充 發 盛 京, 見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4, 頁 3,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丁 丑 條 275 索 尼 諸 子 自 索 額 圖 死 後, 僅 有 法 保 襲 一 等 伯 爵 位 ; 康 熙 四 十 九 年 (1710), 法 保 卒, 子 法 爾 薩 襲 爵 至 於 希 福 的 子 孫, 雖 有 在 朝 任 官 者, 亦 得 襲 爵, 但 略 無 表 現 276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4, 頁 1-3,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丁 丑 條 277 參 見 孟 森, 明 清 史 講 義, 頁

52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額 圖 的 惡 行, 則 是 在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遭 皇 帝 刻 意 渲 染 強 化, 278 成 為 皇 帝 為 維 繫 親 情 與 保 持 尊 嚴 下 的 犧 牲 品 即 便 身 為 一 國 之 君, 後 世 譽 為 一 代 英 主, 康 熙 皇 帝 面 對 愛 子 的 偏 差 行 為, 一 如 尋 常 溺 愛 縱 容 子 弟 的 父 親, 完 全 無 視 其 敗 德 亂 行, 先 是 百 般 迴 護 包 庇, 繼 之 歸 咎 誤 交 匪 類, 進 而 一 味 推 諉 卸 責 證 諸 一 向 自 認 理 性 不 信 仙 佛 的 康 熙 皇 帝, 279 竟 在 廢 太 子 數 日 後, 曰 : 近 觀 允 ( 胤 ) 礽 行 事, 與 人 大 有 不 同, 每 對 越 神 明, 則 驚 懼 不 能 成 禮 遇 陰 雨 雷 電, 則 畏 沮 不 知 所 措 居 處 失 常, 語 言 顛 倒, 竟 類 狂 易 之 疾, 似 有 鬼 物 憑 之 者 ; 280 允 礽 宮 人 所 居 擷 芳 殿, 其 地 陰 黯 不 潔, 居 者 輒 多 病 亡 允 礽 時 常 往 來 其 間, 致 中 邪 魅, 不 自 知 覺 以 此 觀 之, 種 種 舉 動, 皆 有 鬼 物 使 然, 281 其 心 態 可 知 自 索 額 圖 被 殺 之 後, 家 族 勢 力 一 蹶 不 振,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1713), 皇 帝 更 稱 索 額 圖 為 本 朝 第 一 罪 人, 遂 成 為 定 論 究 其 原 因, 在 於 昔 立 允 礽 為 皇 太 子 時, 索 額 圖 懷 私 倡 議, 凡 皇 太 子 服 御 諸 物, 俱 用 黃 色, 所 定 一 切 儀 注, 幾 與 朕 相 似, 驕 縱 之 漸, 實 由 於 此 ; 282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1718), 復 言 : 一 切 禮 儀, 皆 索 額 圖 所 定, 服 用 儀 仗 等 物, 踰 越 禮 制, 竟 與 朕 所 用 相 等, 致 二 阿 哥 (age, 皇 子 ) 心 性 改 移, 行 事 悖 亂, 皆 索 額 圖 導 之 也 283 兩 則 上 諭 都 出 現 在 回 覆 廷 臣 奏 請 建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4, 頁 2,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丁 丑 條, 曰 : 從 前 索 額 圖 助 伊 潛 謀 大 事, 朕 悉 知 其 情, 將 索 額 圖 處 死 今 允 ( 胤 ) 礽 欲 為 索 額 圖 復 仇, 結 成 黨 羽, 令 朕 未 卜 今 日 被 酖, 明 日 遇 害, 晝 夜 戒 慎 不 寧 ; 同 書, 卷 235, 頁 11,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庚 辰 條, 曰 : 朕 為 君 父, 凡 事 皆 朕 真 知 灼 見, 當 斬 者 斬 之, 當 罪 者 罪 之, 並 未 嘗 聽 信 仁 嚴, 而 為 此 也 且 一 切 暗 中 搆 煽, 悖 亂 行 事, 俱 係 索 額 圖 父 子 頃 廢 皇 太 子 亦 奏 言, 其 向 時 悖 亂, 皆 自 伊 等 為 之 康 熙 起 居 注, 第 1 冊, 頁 125, 康 熙 十 二 年 十 月 初 二 日 條, 曰 : 朕 生 來 不 好 仙 佛, 所 以 向 來 爾 ( 熊 賜 履 ) 講 闢 異 端 崇 正 學, 朕 一 聞 便 信, 更 無 搖 惑 ; 同 書, 頁 127, 康 熙 十 二 年 十 月 初 九 日 條, 曰 : 朕 十 歲 時, 一 喇 嘛 來 朝, 提 起 西 方 佛 法, 朕 即 面 闢 其 謬, 彼 竟 語 塞 蓋 朕 生 來 便 厭 此 種 也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4, 頁 7,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甲 申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34, 頁 7,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戊 子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53, 頁 5, 康 熙 五 十 二 年 二 月 庚 戌 條 清 實 錄 聖 祖 仁 皇 帝 實 錄, 卷 277, 頁 6,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正 月 庚 午 條

53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儲 的 場 合, 惟 四 十 年 前 制 定 太 子 儀 注 之 初, 若 非 得 到 皇 帝 首 肯, 無 論 索 額 圖 如 何 懷 私 或 受 寵 信, 也 難 以 施 行, 更 何 況 當 時 君 臣 間 方 因 撤 藩 問 題 存 有 嫌 隙, 可 知 康 熙 皇 帝 委 咎 的 用 心 至 為 明 顯, 更 見 其 對 形 同 僭 用 之 事 極 度 在 意 因 此,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嚴 懲 私 在 皇 太 子 處 行 走, 甚 屬 悖 亂 的 宮 中 下 人 案, 可 能 與 胤 礽 趁 著 康 熙 皇 帝 出 征, 在 宮 廷 擅 自 僭 擬 皇 帝 儀 制 有 關 ; 又 康 熙 四 十 一 年 索 額 圖 因 乘 馬 至 皇 太 子 中 門 方 下, 遭 即 此, 是 爾 應 死 處 爾 自 視 為 何 等 人? 的 痛 斥, 也 是 因 僭 越 所 致 再 用 以 檢 視 爾 背 後 怨 尤 之 言, 不 可 宣 說 的 內 容 的 可 能 性, 索 額 圖 一 度 位 極 人 臣, 權 傾 天 下, 失 勢 後 因 攀 附 太 子 而 得 再 起, 從 政 生 涯 最 大 的 遺 憾, 大 約 是 既 因 在 家 族 中 的 地 位 低 微, 未 能 承 襲 父 親 遺 留 的 世 職, 又 因 仕 途 起 伏 不 定, 雖 立 有 勳 績 卻 無 緣 封 爵, 故 有 背 後 怨 尤 之 言 當 皇 帝 親 征 朔 漠, 令 太 子 留 守 京 師 理 政 以 為 培 養, 給 予 胤 礽 索 額 圖 無 限 的 想 像 空 間 年 輕 而 久 居 儲 位 的 胤 礽, 迫 不 及 待 地 欲 登 大 位 ; 身 為 近 臣 叔 祖 的 索 額 圖, 則 渴 望 藉 以 晉 身 王 公, 無 論 是 胤 礽 的 給 予 承 諾, 或 是 索 額 圖 的 主 動 索 求, 雙 方 達 成 的 默 契 自 然 是 不 可 宣 說 對 康 熙 皇 帝 而 言, 此 事 當 然 是 對 皇 權 的 挑 戰 與 侵 害, 是 以 日 後 稱 之 為 潛 謀 大 事, 但 並 未 認 定 已 經 構 成 陰 謀 奪 權 的 政 變, 否 則 不 會 留 內 三 年 由 於 康 熙 皇 帝 過 於 溺 愛 胤 礽, 此 事 一 旦 對 外 宣 說, 勢 必 對 胤 礽 的 繼 承 地 位 造 成 衝 擊, 乃 隱 忍 不 發 至 於 期 望 遲 遲 無 法 實 現 的 索 額 圖, 康 熙 皇 帝 為 保 護 太 子 起 見, 另 或 參 雜 些 許 舊 日 情 誼, 故 先 行 逼 令 乞 休 ; 經 過 長 期 觀 察 之 後, 見 其 並 無 退 悔 之 意, 背 後 仍 怨 尤, 始 決 意 予 以 嚴 厲 處 置 及 廢 太 子 已 成 事 實, 加 以 對 索 額 圖 的 憎 惡, 並 用 以 模 糊 焦 點, 遂 任 憑 眾 人 對 潛 謀 擇 大 事 一 語 進 行 揣 測 總 之, 索 額 圖 競 逐 權 位 的 野 心 和 政 治 選 的 錯 誤, 遂 與 皇 權 發 生 衝 突 而 種 下 禍 端, 導 致 家 族 勢 力 的 潰 散

54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六 結 論 來 自 海 西 女 真 都 英 額 地 方 的 赫 舍 里 家 族, 第 一 代 成 員 碩 色 希 福, 以 及 第 二 代 的 索 尼, 於 努 爾 哈 齊 時 代 加 入 滿 洲 政 權, 因 兼 通 滿 蒙 漢 的 多 元 語 文 能 力, 乃 以 文 職 的 巴 克 什 起 家, 並 協 助 辦 理 對 外 交 涉, 成 為 汗 ( 皇 帝 ) 的 侍 從 親 信, 在 崇 尚 軍 功 的 政 權 中, 屬 於 較 為 特 殊 的 群 體 八 旗 制 度 建 立 後, 因 隸 屬 正 黃 旗 的 身 分, 成 為 皇 太 極 的 私 屬, 政 治 地 位 雖 低, 卻 頗 受 重 用 隨 著 國 家 體 制 的 變 革, 希 福 索 尼 叔 姪 二 人 由 幕 僚 身 份 轉 為 政 府 官 員, 仍 與 皇 太 極 維 持 著 緊 密 的 私 人 關 係, 其 擁 護 汗 權 ( 皇 權 ) 的 態 度 至 為 鮮 明, 且 任 職 期 間 均 頗 著 勞 效, 故 政 治 地 位 得 以 漸 次 提 升 皇 太 極 在 將 汗 權 改 造 為 皇 權 的 過 程 中, 極 力 裁 抑 八 旗 貝 勒 宗 室 王 公 的 勢 力, 惟 以 血 緣 親 屬 關 係 為 中 心 的 氏 族 政 治 仍 具 主 導 的 力 量, 乃 為 日 後 政 局 埋 下 不 安 的 因 素 長 期 依 附 於 皇 權 的 赫 舍 里 家 族, 既 乏 姻 親 戚 屬 以 為 奧 援, 又 無 顯 赫 的 政 治 地 位, 不 免 遭 到 親 貴 的 嫌 惡 與 同 儕 的 嫉 視, 迨 皇 太 極 去 世 之 後, 遂 捲 入 激 烈 的 權 力 鬥 爭 之 中 年 幼 的 順 治 皇 帝 得 以 順 利 繼 位, 和 皇 權 政 治 的 發 展, 以 及 八 旗 內 部 的 矛 盾 有 關, 兩 黃 旗 大 臣 的 極 力 護 主, 尤 其 地 位 低 而 態 度 堅 決 的 索 尼 適 時 挺 身 而 出, 更 具 關 鍵 作 用 然 由 皇 叔 父 多 爾 袞 攝 政 的 體 制 建 立 後, 他 一 面 排 除 異 己, 為 集 權 作 準 備 ; 一 面 分 化 兩 黃 旗, 動 搖 擁 護 皇 權 的 力 量, 希 福 成 為 多 爾 袞 擴 權 初 期 與 之 對 抗 的 受 害 者, 索 尼 僅 能 勉 強 自 保 迨 滿 洲 征 服 中 國 的 進 程 漸 次 完 成, 多 爾 袞 亦 由 原 本 的 代 行 皇 權, 進 一 步 試 圖 侵 奪 皇 權, 對 於 不 附 己 者, 展 開 一 連 串 的 整 肅 行 動 ; 向 來 維 護 皇 權 立 場 最 為 堅 定 的 索 尼, 受 到 的 懲 處 則 最 為 嚴 厲 直 到 順 治 皇 帝 親 政, 旋 即 對 多 爾 袞 及 其 黨 附 者 的 罪 行 進 行 清 算, 皇 權 政 治 由 是 確 立, 當 初 遭 到 迫 害 的 官 員 悉 行 恢 復 名 譽 與 職 位, 希 福 索 尼 自 然 得 到 平 反, 並 獲 得 皇 帝 不 次 拔 擢, 加 入 朝 中 權 貴 的 行 列 惟 希 福 早 卒, 其 子 孫 雖 得 承 襲 世 職, 仕 途 雖 大 抵 平 順, 但 無 突 出 的 表 現 ; 索 尼 始 終 不 貳 的 忠 君 節 操, 受 到 皇 帝 的 高 度 肯

55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度, 成 為 赫 舍 里 家 族 在 政 權 中 的 代 表 隨 著 順 治 皇 帝 的 病 逝, 滿 洲 政 權 逐 步 建 立 起 的 皇 權 政 治 又 再 次 面 臨 挑 戰 由 於 康 熙 皇 帝 仍 係 幼 主, 王 公 大 臣 鑑 於 宗 室 攝 政 政 體 侵 奪 皇 權 的 經 驗 教 訓, 乃 議 定 改 由 異 姓 重 臣 索 尼 蘇 克 薩 哈 遏 必 隆 鰲 拜 四 人 輔 政 然 而, 查 對 輔 政 大 臣 的 出 身 背 景, 除 隸 屬 皇 帝 親 領 的 上 三 旗 的 身 分 之 外, 蘇 克 薩 哈 遏 必 隆 鰲 拜 的 家 族 都 與 皇 室 有 婚 姻 關 係, 顯 然 氏 族 政 治 持 續 發 揮 影 響 力, 對 人 選 的 決 定 猶 有 支 配 的 作 用 ; 至 於 索 尼, 則 是 以 其 鮮 明 的 忠 君 形 象 與 四 朝 舊 臣 的 資 歷 脫 穎 而 出, 實 具 有 鞏 固 皇 權 的 象 徵 意 義 赫 舍 里 家 族 因 索 尼 出 任 輔 政 大 臣, 聲 望 大 為 提 高, 復 因 索 尼 的 孫 女 受 冊 封 為 皇 后, 非 旦 躋 身 親 貴, 更 成 為 后 族 在 輔 政 時 期, 親 貴 家 族 地 位 的 取 得 與 維 持, 單 憑 對 皇 權 的 效 忠 已 有 所 不 足, 尚 須 與 其 他 親 貴 家 族 合 作 競 爭, 甚 至 鬥 爭, 始 有 可 能 由 於 鰲 拜 的 專 橫, 索 尼 因 老 病 而 無 心 於 權 位 的 競 逐, 諸 子 則 多 疏 懶 庸 碌, 舍 赫 里 家 族 的 勢 力 不 免 受 到 擠 壓 ; 隨 著 索 尼 的 去 世, 即 便 貴 為 后 族, 仍 面 臨 家 族 政 治 事 業 後 繼 無 人 的 窘 境 然 因 權 臣 與 皇 權 的 衝 突, 索 額 圖 受 到 康 熙 皇 帝 的 重 用, 遂 為 家 族 發 展 注 入 一 股 新 的 力 量 赫 舍 里 家 族 第 三 代 中 心 成 員 索 額 圖 的 崛 起, 協 助 皇 帝 剷 除 鰲 拜 集 團 固 然 是 主 因, 也 必 須 要 注 意 他 出 身 勳 舊 之 後 皇 后 之 家 的 背 景 ; 換 言 之, 政 治 權 力 的 分 配 仍 受 血 緣 親 屬 關 係 的 影 響, 即 便 皇 權 政 治 已 經 確 立, 氏 族 政 治 的 特 徵 還 是 繼 續 存 在 雖 然 新 生 代 的 親 貴 官 僚 與 皇 權 的 衝 突 事 件 繼 續 發 生, 但 自 康 熙 皇 帝 親 政 以 後, 不 再 是 侵 奪 皇 權, 而 是 違 背 皇 帝 的 意 志 或 危 害 皇 帝 的 利 益 索 額 圖 在 康 熙 朝 四 十 年 的 仕 宦 經 歷, 遇 有 兩 次 重 挫, 一 是 因 反 對 撤 藩 而 違 背 皇 帝 的 意 志, 一 是 因 親 附 太 子 而 危 害 皇 帝 的 利 益 ; 前 者 係 政 治 見 解 的 問 題, 後 者 則 屬 政 治 智 慧 的 問 題, 他 兩 次 都 做 出 背 離 皇 權 的 錯 誤 選 擇, 造 成 個 人 仕 途 顛 簸, 甚 至 家 族 勢 力 瓦 解 雖 然 事 後 證 明 康 熙 皇 帝 斷 然 撤 藩 的 決 策, 實 為 計 慮 欠 周 之 舉 ; 太 子 勢 盛 的 原 因, 則 是 皇 帝 縱 容 所

56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致, 但 是 皇 帝 的 意 志 不 容 挑 戰, 皇 帝 的 利 益 也 不 容 侵 害, 索 額 圖 政 治 判 斷 的 失 誤, 遂 成 為 皇 權 政 治 下 的 犧 牲 品 與 代 罪 羔 羊 長 久 以 來, 赫 舍 里 家 族 多 擔 任 皇 帝 親 信 侍 從 的 職 務, 以 效 忠 皇 權 作 為 唯 一 的 立 場 與 選 擇, 故 希 福 索 尼 叔 姪 在 詭 譎 多 變 鬥 爭 激 烈 的 政 局 中, 幾 經 沉 浮 仍 能 屹 立 不 搖 在 氏 族 政 治 演 進 到 皇 權 政 治 的 過 程 中, 索 尼 因 忠 而 貴, 因 貴 而 親, 將 家 族 的 權 勢 與 地 位 推 向 高 峰, 諸 子 在 父 蔭 之 下, 亦 多 由 皇 帝 的 親 信 侍 從 出 身 當 皇 權 政 治 確 立 與 皇 權 日 益 高 漲 的 趨 勢 下, 赫 舍 里 家 族 第 三 代 成 員 或 因 懶 惰 驕 縱 的 仕 宦 態 度, 或 因 競 逐 權 位 的 政 治 野 心, 都 不 可 避 免 地 會 與 皇 權 發 生 衝 突, 最 終 則 付 出 家 族 政 治 事 業 徹 底 崩 解 的 沉 重 代 價

57 滿 洲 親 貴 與 清 初 政 治 : 都 英 額 地 方 赫 舍 里 家 族 的 個 案 研 究 Manchu Aristocracy and Politics in the Early Ch ing Dynasty: Case Study of the Hešeri Family Yeh Kao-shu Abstract The political power during the early Ch ing consisted of the royal families, important colleagues with different clans, remaining the characteristic of clan politics based on kinsmanship; on the other hand, with the centralization of the Han s power as well a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yrannic imperior, the rulers s attempt to expand their power would undermine the original political tradition in other word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and rises and falls of the royal and clan politics had an impact on the stability of the political conditions, and also, a crucial point to help observe the political changes during the early Ch ing Dynasty. Among the Manchu kinsmen, the Hešeri prospered due to their language proficiency, as the family lived in the areas where multi-language groups were flocked. Moreover, they took the role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Manchu and Mongo in early period. For a long time, members of the Hešeri family usually undertook the duty as attendants by emperor as they regarded loyalty as the one and only option. That is why the first and second generation members, Hifu and Sonin, could survive from the intense politics storms. Especially Sonin, who had experienced the stage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mperial power, the protectorate, the emperors government, and the aristocratic assistance in governing, still stuck to the faith to support the emperor. His insistence on loyalty made him a member of nobility, then the royal affinity, and finally helped him shift the power and position of his family to the top. Under the trend in which the imperial authority was further established, the third generation of the family, Songgoto and his family members inevitably had conflicts with the imperial power, due to their arrogance and ambition, which

58 臺 灣 師 大 歷 史 學 報 第 43 期 at last direct them toward the path of collapse. Key words: Hešeri, Hifu, Sonin, Songgoto, Shun-chih, K ang-h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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