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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錄 目 錄 壹 研 討 論 壇 實 施 計 畫... 1 貳 大 會 議 程 暨 議 事 規 則... 5 一 大 會 議 程... 5 二 論 文 發 表 議 事 規 則... 7 三 圓 桌 論 壇 議 事 規 則... 8 參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9 一 主 持 人 名 冊... 9 二 演 講 人 名 冊... 9 三 與 談 人 名 冊 四 評 論 人 名 冊 五 發 表 人 名 冊 六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七 工 作 人 員 名 冊 肆 各 場 次 發 表 論 文 一 A 場 次 :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研 究 與 模 式 分 析 A-1-1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A-1-2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A-1-3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A-2-1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A-2-2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A-2-3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二 B 場 次 : 語 文 與 數 學 領 域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B-1-1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B-1-2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B-1-3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B-2-1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B-2-2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B-2-3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I

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壁 報 論 文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伍 各 組 工 作 執 掌 II

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研 討 論 壇 實 施 計 畫

4 壹 研 討 論 壇 實 施 計 畫 壹 研 討 論 壇 實 施 計 畫 一 研 討 會 目 的 藉 由 相 關 經 驗 與 成 果 之 分 享, 協 助 教 學 人 員 解 決 教 學 現 場 實 際 問 題 ( 一 ) 探 討 補 救 教 學 之 議 題, 經 由 討 論 過 程, 以 利 後 續 積 極 推 動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 二 ) 藉 由 辦 理 成 果 之 呈 現 與 專 題 演 講,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 三 )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實 施, 討 論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之 相 關 主 題 二 指 導 與 辦 理 單 位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秘 書 室 教 務 長 室 研 究 發 展 處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育 學 系 知 識 應 用 暨 網 路 服 務 研 究 中 心 三 時 間 與 地 點 時 間 :2014 年 11 月 7 日 地 點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誠 正 大 樓 四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307 會 議 室 308 會 議 室 309 會 議 室 四 參 加 對 象 ( 一 ) 大 專 院 校 師 生 ( 二 )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相 關 人 員 ( 三 )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教 師 ( 四 ) 其 他 有 興 趣 者 五 進 行 方 式 主 題 演 講 議 題 討 論 與 論 文 發 表 ( 含 口 頭 發 表 及 海 報 發 表 兩 種 形 式 ) 1

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六 報 名 方 式 採 線 上 報 名 方 式, 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發 文 至 相 關 單 位, 於 即 日 起 至 2014 年 10 月 17 日 ( 五 ) 請 至 研 討 論 壇 網 站 報 名, 網 址 為 報 名 採 即 時 審 查, 審 查 結 果 公 布 於 網 站 上 七 徵 稿 主 題 ( 一 )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相 關 研 究 ( 二 ) 各 科 補 救 教 學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 三 )E 化 教 學 評 量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 四 )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行 動 研 究 ( 五 )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 六 ) 學 習 診 斷 測 驗 編 製 與 各 科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發 展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 七 )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與 學 校 在 補 救 教 學 上 之 相 關 督 導 措 施 ( 八 )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評 估 ( 九 )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之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議 題 ( 十 ) 其 他 有 關 提 升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八 徵 稿 及 邀 稿 對 象 大 專 院 校 教 師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相 關 人 員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教 師 與 其 他 有 興 趣 者 九 投 稿 須 知 ( 一 ) 相 關 資 料 1. 請 先 至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網 站 填 寫 投 稿 者 基 本 資 料 表 2. 將 論 文 電 子 檔 上 傳 至 網 站 3. 請 從 網 站 下 載 論 文 授 權 書,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後 須 親 筆 簽 名 或 蓋 私 章, 完 成 後 請 郵 寄 至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樹 林 街 二 段 33 號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務 長 室 許 文 馨 小 姐 收 2

6 壹 研 討 論 壇 實 施 計 畫 ( 二 ) 徵 稿 時 間 : 徵 稿 重 要 時 程 詳 見 下 述, 審 查 結 果 將 公 布 於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網 站 上, 不 另 行 通 知 1. 論 文 摘 要 投 稿 日 期 :2014 年 4 月 30 日 止 2. 摘 要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2014 年 5 月 10 日 前 3. 全 文 截 稿 日 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 4. 全 文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2014 年 8 月 31 日 前 ( 三 ) 來 稿 以 未 曾 發 表 者 為 限, 如 涉 及 著 作 權 與 版 權 部 分, 由 作 者 自 行 負 責 ( 四 ) 論 文 發 表 方 式 分 為 口 頭 發 表 與 海 報 發 表 兩 種 方 式, 請 在 投 稿 者 基 本 資 料 表 中 註 明 ( 五 )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採 用 APA 第 六 版 寫 作 格 式, 論 文 字 數 以 10,000 到 12,000 字 為 限, 詳 細 撰 寫 格 式 之 規 定 請 參 考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 六 ) 資 訊 查 詢 詳 細 徵 稿 辦 法 與 表 格 可 上 網 查 詢, 詳 見 研 討 論 壇 網 站, 網 址 為 十 研 習 時 數 本 研 討 論 壇 全 程 參 與 者 可 採 計 縣 市 研 習 時 數 8 小 時 十 一 聯 絡 方 式 聯 絡 人 1: 許 文 馨 小 姐 電 話 :(06) 轉 202 傳 真 :(06) [email protected] 聯 絡 人 2: 楊 富 仲 先 生 電 話 :(06) 轉 224 傳 真 :(06) [email protected] 3

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4

8 貳 大 會 議 程 暨 議 事 規 則

9 貳 大 會 議 程 暨 議 事 規 則 貳 大 會 議 程 暨 議 事 規 則 一 大 會 議 程 日 期 時 間 09:00 ~ 09:30 09:30 ~ 09:40 09:40 ~ 10:30 10:40 ~ 12:10 12:10 ~ 13:00 13:00 ~ 14:30 壁 報 論 文 同 時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地 點 報 到 開 幕 式 主 持 人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吳 署 長 清 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黃 校 長 秀 霜 主 題 演 講 : 我 國 補 救 教 學 核 心 精 神 與 政 策 推 動 主 持 人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黃 校 長 秀 霜 主 講 人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吳 署 長 清 山 主 題 演 講 : 補 救 教 學 新 趨 勢 主 持 人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黃 校 長 秀 霜 主 講 人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張 校 長 新 仁 A 場 次 (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研 究 與 模 式 分 析 ) A-1( 政 策 研 究 ) 主 持 人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尹 教 授 玫 君 午 餐 時 間 B 場 次 ( 語 文 與 數 學 領 域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 B-1( 數 學 領 域 ) 主 持 人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吳 教 授 博 雅 評 論 人 評 論 人 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1.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吳 副 教 授 和 堂 系 2.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吳 教 授 博 雅 林 教 授 進 材 2.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3.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湯 副 教 授 維 玲 王 副 教 授 慧 蘭 3.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徐 副 教 授 綺 穗 發 表 人 1.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 潘 淑 琦 黃 秀 霜 ) 2.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 朱 家 儀 黃 秀 霜 方 建 良 3.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 張 藝 璉 ) 發 表 人 1.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梁 仲 容 韓 弘 偉 黃 建 中 2.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 方 建 良 黃 秀 霜 ) 3.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 許 燕 真 許 燕 卿 ) C 場 次 ( 承 辦 學 校 分 享 ) C-1( 優 良 團 隊 ) 主 持 人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許 副 教 授 誌 庭 分 享 學 校 1. 臺 南 市 北 區 文 元 國 民 小 學 黃 校 長 振 恭 2. 高 雄 市 立 鳳 西 國 民 中 學 向 校 長 永 樂 3. 臺 南 市 立 東 原 國 民 中 學 黃 校 長 添 勇 誠 正 大 樓 401 會 議 室 誠 正 大 樓 308 會 議 室 A 場 地 誠 正 大 樓 401 會 議 室 B 場 地 誠 正 大 樓 308 會 議 室 C 場 地 誠 正 大 樓 307 會 議 室 5

1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14:30 ~ 14:50 14:50 ~ 16:20 茶 敘 時 間 壁 報 論 文 發 表 1.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 李 秀 敏 呂 翠 華 ) 2.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 陳 珍 瑤 呂 錘 卿 林 姝 如 ) 3.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 黃 于 玲 呂 翠 華 ) 4.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 田 育 昆 林 志 成 ) 5.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 林 妍 伶 ) 6.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 康 智 凱 蔡 宜 宸 陳 昱 潔 ) A-2( 模 式 分 析 ) B-2( 語 文 領 域 ) C-2( 課 中 試 辦 ) 主 持 人 主 持 人 主 持 人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所 鄭 教 授 勝 耀 鄭 副 教 授 憲 仁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高 副 教 授 淑 芳 評 論 人 1.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林 副 教 授 素 微 2.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吳 副 教 授 和 堂 3.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許 副 教 授 誌 庭 發 表 人 1.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 鄭 進 斛 ) 2.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 呂 偉 白 嚴 廷 岳 ) 3.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 黃 淑 苓 ) 評 論 人 1.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邢 教 授 敏 華 2.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國 語 文 學 系 鄭 副 教 授 憲 仁 3.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柳 副 教 授 雅 梅 發 表 人 1.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 郭 勇 佐 ) 2.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 林 芳 均 ) 3.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 潘 建 蓉 ) 圓 桌 論 壇 : 補 救 教 學 多 元 模 式 及 核 心 策 略 之 討 論 主 持 人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許 組 長 麗 娟 與 談 人 1.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林 科 長 祝 里 16:30 2.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高 副 教 授 淑 芳 17:30 3. 誠 致 教 育 基 金 會 呂 執 行 長 冠 緯 4.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吳 副 執 行 長 文 炎 5.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陳 經 理 彥 偉 6.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王 專 案 顧 問 勝 宏 17:30 結 語 與 賦 歸 ~ 分 享 學 校 1. 新 北 市 立 汐 止 國 民 中 學 榮 校 長 明 杰 2. 苗 栗 縣 立 鶴 岡 國 民 中 學 湯 校 長 秀 琴 3. 新 竹 市 北 區 載 熙 國 民 小 學 彭 主 任 博 裕 誠 正 大 樓 4 樓 迴 廊 A 場 地 誠 正 大 樓 401 會 議 室 B 場 地 誠 正 大 樓 308 會 議 室 C 場 地 誠 正 大 樓 307 會 議 室 誠 正 大 樓 401 會 議 室 6

11 貳 大 會 議 程 暨 議 事 規 則 二 論 文 發 表 議 事 規 則 本 研 討 論 壇 之 論 文 發 表, 依 下 列 規 則 進 行 ( 一 ) 進 行 程 序 及 討 論 簡 則 每 場 主 題 發 表 及 評 論 程 序 (90 分 鐘 / 場 次 ) 1. 主 持 人 致 詞 2 分 鐘 2. 發 表 人 ( 第 一 篇 ) 15 分 鐘 3. 評 論 人 ( 第 一 位 ) 10 分 鐘 4. 發 表 人 ( 第 二 篇 ) 15 分 鐘 5. 評 論 人 ( 第 二 位 ) 10 分 鐘 6. 發 表 人 ( 第 三 篇 ) 15 分 鐘 7. 評 論 人 ( 第 三 位 ) 10 分 鐘 8. 綜 合 討 論 10 分 鐘 9. 主 持 人 結 論 3 分 鐘 ( 二 ) 綜 合 討 論 簡 則 1. 出 席 人 應 以 舉 手 請 求 發 言, 遇 有 二 人 以 上 同 時 請 求 發 言, 由 主 席 決 定 發 言 順 序 綜 合 討 論 出 席 者 發 言 時, 請 先 說 明 您 的 服 務 單 位 與 姓 名, 每 人 每 次 發 言 以 3 分 鐘 為 原 則 工 作 人 員 將 在 時 間 結 束 前 30 秒 按 一 聲 鈴,3 分 鐘 時 按 二 聲 鈴 後, 請 停 止 發 言 2. 出 席 人 同 一 場 次 發 言 以 一 次 為 限, 但 如 無 其 他 出 席 人 發 言, 經 主 持 人 同 意 得 再 行 發 言 3. 發 言 內 容 請 摘 要 於 發 言 條, 於 發 言 後 送 交 紀 錄 人 員, 俾 利 彙 整 4. 所 有 出 席 人 員 請 配 合 本 學 術 研 討 會 填 寫 意 見 回 饋 表, 並 於 會 後 交 給 報 到 處 工 作 人 員 ( 三 ) 發 表 人 評 論 人 之 與 談 規 則 1. 工 作 人 員 於 發 言 時 間 結 束 前 2 分 鐘 時, 按 一 聲 短 鈴, 請 於 2 分 鐘 內 準 備 結 束 發 言 2. 工 作 人 員 於 發 言 時 間 結 束 時, 按 一 聲 長 鈴, 請 在 30 秒 內 做 簡 短 結 論 3. 工 作 人 員 於 發 言 時 間 結 束 後 30 秒 時, 按 二 聲 長 鈴, 請 停 止 發 言 7

1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圓 桌 論 壇 議 事 規 則 圓 桌 論 壇 以 自 由 討 論 及 綜 合 討 論 等 方 式 進 行 ( 一 ) 進 行 程 序 及 討 論 簡 則 圓 桌 論 壇 進 行 程 序 (60 分 鐘 / 場 次 ) 1. 主 持 人 致 詞 ( 一 人 ) 2 分 鐘 2. 與 談 人 ( 六 位 ) 每 位 5~7 分 鐘 3. 綜 合 討 論 13~25 分 鐘 4. 主 持 人 結 論 3 分 鐘 ( 二 ) 綜 合 討 論 簡 則 1. 出 席 人 應 以 舉 手 請 求 發 言, 遇 有 二 人 以 上 同 時 請 求 發 言, 由 主 席 決 定 發 言 順 序 2. 綜 合 討 論 與 談 人 發 言 時, 請 先 說 明 您 的 服 務 單 位 與 姓 名, 每 人 每 次 發 言 以 5 分 鐘 為 原 則 工 作 人 員 將 在 時 間 結 束 前 30 秒 按 一 聲 鈴, 時 間 結 束 時 按 二 聲 鈴 後, 請 停 止 發 言 3. 同 一 場 次 發 言 以 一 次 為 限, 但 如 無 其 他 出 席 人 發 言, 經 主 持 人 同 意 得 再 行 發 言 4. 發 言 內 容 請 摘 要 於 發 言 條, 於 發 言 後 送 交 紀 錄 人 員, 俾 利 彙 整 5. 所 有 出 席 人 員 請 配 合 本 學 術 研 討 會 填 寫 意 見 回 饋 表, 並 於 會 後 交 給 報 到 處 工 作 人 員 ( 三 ) 與 談 規 則 1. 工 作 人 員 於 發 言 時 間 結 束 前 30 秒, 按 一 聲 短 鈴 2. 工 作 人 員 於 發 言 時 間 7 分 鐘 時, 按 一 聲 長 鈴, 請 在 30 秒 內 做 簡 短 結 論 3. 工 作 人 員 於 發 言 時 間 已 逾 7 分 30 秒 時, 按 二 聲 長 鈴, 請 停 止 發 言 8

13 伍 各 組 工 作 執 掌 参 與 會 人 員 名 單

14 參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參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一 主 持 人 名 冊 場 次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開 幕 式 吳 清 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署 長 開 幕 式 黃 秀 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主 題 演 講 1 黃 秀 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主 題 演 講 2 黃 秀 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圓 桌 論 壇 許 麗 娟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組 長 A1 尹 玫 君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教 授 A2 鄭 勝 耀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教 授 B1 吳 博 雅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教 授 B2 鄭 憲 仁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國 語 文 學 系 副 教 授 C1 許 誌 庭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C2 高 淑 芳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教 授 二 演 講 人 名 冊 場 次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主 題 演 講 1 吳 清 山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署 長 主 題 演 講 2 張 新 仁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校 長 C1 黃 振 恭 臺 南 市 北 區 文 元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C1 向 永 樂 高 雄 市 立 鳳 西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C1 黃 添 勇 臺 南 市 立 東 原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C2 榮 明 杰 新 北 市 立 汐 止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C2 湯 秀 琴 苗 栗 縣 立 鶴 岡 國 民 中 學 校 長 C2 彭 博 裕 新 竹 市 北 區 載 熙 國 民 小 學 輔 導 主 任 9

1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與 談 人 名 冊 場 次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圓 桌 論 壇 林 祝 里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科 長 圓 桌 論 壇 呂 冠 緯 誠 致 教 育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圓 桌 論 壇 吳 文 炎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副 執 行 長 圓 桌 論 壇 陳 彥 偉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經 理 圓 桌 論 壇 王 勝 宏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專 案 顧 問 圓 桌 論 壇 高 淑 芳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教 授 四 評 論 人 名 冊 場 次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A1-1 A2-2 吳 和 堂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A1-2 林 進 材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教 授 A1-3 王 慧 蘭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A2-1 林 素 微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A2-3 許 誌 庭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B1-1 吳 博 雅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教 授 B1-2 湯 維 玲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B1-3 徐 綺 穗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B2-1 邢 敏 華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教 授 B2-2 鄭 憲 仁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國 語 文 學 系 副 教 授 B2-3 柳 雅 梅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副 教 授 10

16 參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五 發 表 人 名 冊 場 次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A1-1 潘 淑 琦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集 來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黃 秀 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朱 家 儀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班 博 士 生 A1-2 黃 秀 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方 建 良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班 博 士 生 A1-3 張 藝 璉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法 律 與 政 府 研 究 所 碩 士 生 A2-1 鄭 進 斛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班 博 士 生 A2-2 呂 偉 白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嚴 廷 岳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督 導 A2-3 黃 淑 苓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暨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教 授 梁 仲 容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小 學 教 師 B1-1 韓 弘 偉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實 習 老 師 黃 建 中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副 教 授 B1-2 B1-3 方 建 良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德 南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黃 秀 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許 燕 真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東 興 國 民 小 學 教 務 主 任 許 燕 卿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文 雅 國 民 小 學 文 書 組 長 B2-1 郭 勇 佐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屬 啟 聰 學 校 教 師 B2-2 林 芳 均 國 立 溪 湖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B2-3 潘 建 蓉 臺 南 市 立 中 山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壁 報 1 李 秀 敏 臺 北 市 金 華 國 民 小 學 資 源 班 教 師 呂 翠 華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11

1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場 次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陳 珍 瑤 臺 中 市 立 光 民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壁 報 2 呂 錘 卿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林 姝 如 臺 中 市 立 五 權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壁 報 3 黃 于 玲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楊 梅 國 民 小 學 資 源 班 教 師 呂 翠 華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壁 報 4 壁 報 5 壁 報 6 田 育 昆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南 和 國 民 小 學 教 導 主 任 林 志 成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與 學 習 科 技 系 教 授 林 妍 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生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生 兼 康 智 凱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中 心 專 案 助 理 專 案 助 理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兼 蔡 宜 辰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中 心 教 師 教 師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兼 陳 昱 潔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中 心 教 師 學 生 12

18 參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六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 依 報 名 先 後 排 序 ) 編 號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1 鄭 貴 珍 社 區 學 員 2 周 柏 廷 臺 南 市 崇 明 國 中 教 學 組 長 3 封 中 興 臺 南 市 海 佃 國 中 教 師 4 王 昇 燦 雲 林 縣 石 榴 國 中 校 長 5 黃 美 卿 高 雄 市 阿 蓮 國 中 教 師 6 鄭 柔 安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生 7 鄭 進 斛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生 8 陳 秉 家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9 許 燕 真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東 興 國 小 教 師 兼 教 務 主 任 10 許 燕 卿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文 雅 國 小 教 師 兼 文 書 組 長 11 朱 家 儀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12 張 藝 璉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法 律 與 政 府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13 張 仁 春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講 師 14 林 美 鐘 屏 東 縣 潮 南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15 林 芳 均 國 立 溪 湖 高 中 教 師 16 潘 淑 華 新 竹 縣 石 光 國 小 校 長 17 黃 慧 菁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18 林 桂 慧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成 大 分 校 社 工 專 員 19 柯 涵 茹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成 大 分 校 社 工 專 員 20 郭 怡 廷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成 大 分 校 教 育 專 員 21 邱 宇 晨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成 大 分 校 教 育 專 員 22 張 靜 月 高 雄 市 三 民 國 中 教 師 23 林 姿 蓉 臺 南 市 安 南 區 顯 宮 國 民 小 學 教 導 主 任 24 周 國 民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生 25 郭 純 硯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26 吳 志 恭 嘉 興 國 小 教 師 27 胡 浩 偉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28 林 銘 懋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29 黃 淑 蓉 花 蓮 縣 玉 里 國 中 校 長 30 吳 青 靜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學 生 31 邱 麗 足 高 雄 市 湖 內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32 廖 翃 毅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33 董 中 驥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明 正 國 民 小 學 輔 導 主 任 13

1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編 號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34 吳 冠 蓓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35 林 家 如 南 投 縣 立 魚 池 國 中 校 長 36 王 漢 君 瑞 峰 國 中 輔 導 教 師 37 許 雅 婷 新 竹 市 立 建 華 國 中 教 學 組 長 38 劉 二 銓 高 雄 市 昭 明 國 小 校 長 39 鄭 福 來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志 清 國 小 校 長 40 楊 栢 青 臺 南 市 崑 山 國 小 課 程 研 發 組 長 41 鄭 美 齡 大 港 國 小 教 師 42 蘇 惠 玲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43 李 素 燕 臺 中 市 立 安 和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44 陳 俊 延 新 竹 市 光 華 國 中 專 任 教 師 45 林 婉 萱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英 文 專 員 46 朱 育 才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英 文 專 職 老 師 47 陳 育 禎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外 展 專 員 48 陳 昭 銘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教 學 專 員 49 陳 世 雯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督 導 50 柯 凱 懷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數 學 專 員 51 顏 綉 其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督 導 52 張 桓 根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教 學 組 長 53 陳 婉 真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外 展 專 員 54 劉 玟 君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數 學 專 員 55 許 淑 琴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56 邱 淑 怡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數 學 專 職 教 師 57 邱 聖 雯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58 洪 苡 真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數 學 專 職 教 師 59 周 富 薇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雲 林 中 心 社 工 員 60 葉 浩 德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英 文 專 職 教 師 61 蔣 念 耘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英 文 專 職 教 師 62 林 祉 吟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63 李 惠 敏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數 學 老 師 64 謝 昆 良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數 學 專 職 老 師 65 李 玲 君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英 文 專 員 66 黃 雪 華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英 文 專 職 教 師 67 馬 宜 涵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督 導 14

20 參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編 號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68 陳 怡 靜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69 劉 佩 絹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70 羅 宜 芬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71 伍 國 霖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72 杜 信 暹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73 李 芸 樺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理 化 專 員 74 張 籃 心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75 幸 珊 珊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76 阿 利 拿 拉 芙 瀾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77 全 阿 香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助 理 督 導 78 金 培 倫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79 田 銘 潔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社 工 員 80 張 碩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81 林 佳 慧 高 雄 市 前 金 國 中 教 務 主 任 82 呂 家 緯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學 生 83 王 淵 智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新 光 國 小 校 長 84 李 茂 順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職 治 科 教 授 85 蔡 馨 怡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督 導 86 曾 勤 華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英 美 文 學 系 學 生 87 梁 仲 容 南 大 附 小 教 師 88 田 育 昆 新 竹 縣 關 西 南 和 國 民 小 學 教 導 主 任 89 林 妍 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學 生 90 潘 建 蓉 臺 南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教 師 91 林 家 琪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學 生 92 潘 淑 琦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集 來 國 小 校 長 93 謝 敏 燕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94 呂 偉 白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助 理 教 授 95 黃 紫 華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學 生 96 黃 淑 苓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暨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教 授 97 蔡 明 學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數 學 專 員 98 陳 怡 如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99 沈 雅 婷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學 生 100 許 銘 真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學 生 15

2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編 號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101 吳 曉 旻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學 習 輔 導 員 102 許 杏 凰 新 市 國 中 教 師 103 陳 珍 瑤 臺 中 市 光 民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104 林 懿 慧 高 雄 市 立 凱 旋 國 小 教 師 105 簡 秀 純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學 生 106 郭 勇 佐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屬 啟 聰 學 校 教 師 107 韓 弘 偉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生 108 許 毓 真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輔 系 學 生 109 范 姜 辰 瑋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輔 系 學 生 110 楊 喬 卉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輔 系 學 生 111 蕭 任 哲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輔 系 學 生 112 呂 建 興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輔 系 學 生 113 賴 品 儒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輔 系 學 生 114 沈 坤 成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諮 輔 系 學 生 115 李 佩 玲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116 許 美 觀 苗 栗 縣 通 霄 鎮 圳 頭 國 小 校 長 117 蔣 雨 嫣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學 生 16

22 參 與 會 人 員 名 冊 七 工 作 人 員 名 冊 編 號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1 黃 秀 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2 莊 陽 德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學 術 副 校 長 3 李 德 淋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行 政 副 校 長 4 姜 麗 娟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秘 書 室 主 任 秘 書 5 黃 宗 顯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院 長 6 陳 惠 萍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務 處 教 務 長 7 李 健 興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研 發 長 8 許 誌 庭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主 任 9 白 富 升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主 任 10 李 俊 儒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秘 書 室 專 門 委 員 11 許 美 惠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秘 書 室 組 長 12 葉 淑 雲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秘 書 室 秘 書 13 陳 雅 琴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秘 書 室 秘 書 14 謝 幸 霓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務 處 組 員 15 呂 佩 玲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組 員 16 蔡 侑 庭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秘 書 室 學 生 17 楊 惠 如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18 林 宥 秀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19 陳 毅 翔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20 林 玉 娟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21 楊 富 仲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22 劉 純 蓉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17

2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編 號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23 黃 筠 婷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專 案 助 理 24 郭 雯 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兼 任 助 理 25 黃 品 甄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26 王 慧 龍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27 廖 珮 君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28 楊 柳 娸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29 楊 擎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0 戴 子 珊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1 林 倢 伊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2 黃 俊 堯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3 陳 稚 尚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4 張 蕙 心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5 施 宥 慈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6 王 詩 雅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7 鄭 宇 秀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8 沈 奕 汝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39 許 桓 真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科 技 發 展 與 傳 播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40 楊 詠 婷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41 李 孟 蓉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42 林 哲 豪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資 訊 與 工 程 學 系 研 究 生 43 余 建 霖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資 訊 與 工 程 學 系 研 究 生 44 林 庭 孜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資 訊 與 工 程 學 系 研 究 生 45 王 麒 詳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資 訊 與 工 程 學 系 研 究 生 18

24 肆 各 場 次 發 表 論 文

25 肆 各 場 次 發 表 論 文 肆 各 場 次 發 表 論 文 一 口 頭 發 表 論 文 場 次 論 文 題 目 作 者 主 持 人 評 論 人 ( 誠 正 大 樓 401 國 際 會 議 廳 ) A 場 次 :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研 A-2-1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究 與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模 式 分 析 A-1-1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A-1-2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A-1-3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A-2-2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A-2-3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潘 淑 琦 黃 秀 霜 朱 家 儀 黃 秀 霜 方 建 良 張 藝 璉 鄭 進 斛 呂 偉 白 嚴 廷 岳 黃 淑 苓 尹 教 授 玫 君 鄭 教 授 勝 耀 吳 副 教 授 和 堂 林 教 授 進 材 王 副 教 授 慧 蘭 林 副 教 授 素 微 吳 副 教 授 和 堂 許 副 教 授 誌 庭 ( 誠 正 大 樓 308 會 議 室 ) B 場 次 B-1-1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語 B-1-2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文 與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數 B-1-3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學 領 以 數 線 為 例 域 補 B-2-1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救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教 學 B-2-2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研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究 B-2-3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梁 仲 容 韓 弘 偉 黃 建 中 方 建 良 黃 秀 霜 許 燕 真 許 燕 卿 郭 勇 佐 林 芳 均 潘 建 蓉 吳 教 授 博 雅 鄭 副 教 授 憲 仁 吳 教 授 博 雅 湯 副 教 授 維 玲 徐 副 教 授 綺 穗 邢 教 授 敏 華 鄭 副 教 授 憲 仁 柳 副 教 授 雅 梅 19

2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壁 報 論 文 場 次 論 文 題 目 作 者 壁 報 論 文 ( 誠 正 大 樓 四 樓 走 廊 1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李 秀 敏 呂 翠 華 2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陳 珍 瑤 呂 錘 卿 林 姝 如 3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黃 于 玲 呂 翠 華 4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田 育 昆 林 志 成 5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林 妍 伶 ) 6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康 智 凱 蔡 宜 辰 陳 昱 潔 20

27 伍 各 組 工 作 執 掌 一 A 場 次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研 究 與 模 式 分 析

28 一 A 場 次 :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研 究 與 模 式 分 析 一 A 場 次 :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研 究 與 模 式 分 析 場 次 論 文 題 目 作 者 主 持 人 評 論 人 A 場 次 A-1-1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潘 淑 琦 黃 秀 霜 吳 副 教 授 和 堂 : 補 救 教 學 A-1-2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政 策 研 究 A-1-3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與 教 學 之 芻 議 模 式 分 析 A-2-1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正 大 樓 A-2-2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 誠 401 國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際 會 議 A-2-3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廳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朱 家 儀 黃 秀 霜 方 建 良 張 藝 璉 鄭 進 斛 呂 偉 白 嚴 廷 岳 黃 淑 苓 尹 教 授 玫 君 鄭 教 授 勝 耀 林 教 授 進 材 王 副 教 授 慧 蘭 林 副 教 授 素 微 吳 副 教 授 和 堂 許 副 教 授 誌 庭 ) 21

2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22

30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潘 淑 琦 ¹ 黃 秀 霜 ² 高 雄 市 杉 林 區 集 來 國 小 校 長 ¹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²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為 研 究 者 多 年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歷 程 研 究 之 省 思 研 究 對 象 包 含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及 新 住 民 家 長 蒐 集 資 料 方 面 以 新 住 民 訪 談 教 師 對 話 社 群 教 師 對 話 及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等 等, 藉 由 多 元 資 料 來 源 對 象, 進 行 三 角 檢 測, 以 提 高 效 度 與 信 度 依 據 研 究 者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歷 程 之 省 思 並 歸 納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之 因 素 及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以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及 家 長 之 參 考 研 究 結 果 為 : 一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 一 ) 整 合 相 關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 二 ) 寬 列 經 費 預 算 ;( 三 ) 加 強 督 導 訪 視 ;( 四 ) 訂 定 教 師 獎 勵 制 度 二 學 校 行 政 方 面 :( 一 ) 共 同 參 與 以 達 成 目 標 ;( 二 ) 落 實 宣 導 以 凝 聚 共 識 ;( 三 ) 提 供 研 習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 四 )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三 教 師 教 學 方 面 :( 一 ) 彈 性 靈 活 教 學 活 動 ;( 二 ) 建 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新 視 野 ;( 三 ) 建 立 師 徒 制 以 利 經 驗 傳 承 ;( 四 ) 加 強 家 長 溝 通 管 道 及 機 制 ; 四 家 長 教 育 方 面 :( 一 ) 落 實 親 師 交 流 以 重 建 教 育 的 新 思 維 ;( 二 ) 加 強 親 職 教 育 ;( 三 ) 強 化 家 庭 學 校 社 區 三 方 交 流 機 會 唯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研 究 者 曾 任 教 之 學 校 學 生 教 師 家 長 及 行 政 人 員, 研 究 結 果 不 易 概 化 推 論 至 其 它 學 校 關 鍵 字 : 補 救 教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23

3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教 育 施 政 理 念 與 政 策 之 願 景 中 揭 櫫, 教 育 是 國 家 建 設 的 基 礎 ; 在 面 臨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知 識 經 濟 與 創 新 經 濟 的 時 代, 提 升 國 家 總 體 力 量 及 培 育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人 才, 應 為 教 育 追 求 的 目 標 ( 教 育 部,2012) 為 實 踐 教 育 願 景, 達 成 促 進 國 家 發 展 的 教 育 使 命, 五 項 施 政 目 標 之 四 為 重 視 弱 勢 關 懷 實 踐 社 會 正 義 ; 因 此, 教 育 乃 藉 由 重 視 弱 勢 關 懷 與 扶 助, 促 進 教 育 機 會 公 平, 來 實 踐 社 會 正 義 ( 教 育 部,2012) 而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即 為 重 視 弱 勢 關 懷 實 踐 社 會 正 義 的 表 現, 其 目 的 在 使 學 習 上 處 於 弱 勢 的 孩 子 能 得 到 更 多 的 照 顧, 擺 脫 弱 勢 族 群 社 區 家 庭 等 不 利 因 素, 得 到 應 有 的 學 習 機 會 與 潛 能 開 發 ( 教 育 部,2008) 如 此, 近 年 來 有 關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研 究 自 2007 年 後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的 蓬 勃, 其 研 究 向 度 除 了 關 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計 畫 對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外, 亦 涉 及 擔 任 此 教 學 工 作 的 教 師 之 專 業 知 能 及 認 知, 同 時, 也 考 量 在 此 計 劃 實 施 期 程, 學 校 行 政 的 配 合 家 長 的 理 解 情 況 及 計 劃 經 費 等 相 關 問 題 可 見 此 議 題 不 僅 為 新 興 議 題, 也 是 備 受 多 方 關 注 的 重 要 領 域 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本 研 究 為 研 究 者 探 究 多 年 來 投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所 遭 遇 之 種 種 困 境 及 解 決 之 道 ; 研 究 者 於 2006 年 首 先 投 入 新 住 民 夜 間 補 校 行 列, 期 間 接 觸 女 性 新 住 民 對 母 職 的 種 種 困 境 ( 潘 淑 琦,2006), 繼 而 於 年 參 與 和 這 些 新 住 民 子 女 學 習 關 係 密 切 的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行 列, 從 手 忙 腳 亂 的 補 救 教 學 生 手 教 師, 於 充 滿 挑 戰 困 惑 及 困 境, 不 斷 摸 索 學 習 進 修 參 與 研 討 會 省 思 重 新 建 構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視 野 研 究 者 透 過 研 讀 相 關 文 獻, 於 年 期 間 加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行 列, 並 於 投 入 過 程 中 重 新 解 構 再 建 構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思 維 ( 潘 淑 琦,2009), 深 知 補 救 教 學 並 非 僅 重 視 學 業 成 就 提 升,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將 孩 子 的 心 帶 起 來, 亦 了 解 教 師 的 教 學 知 能 及 觀 念, 是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成 敗 的 重 要 關 鍵 之 一, 因 此, 乃 於 2009 年 底, 申 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於 2010 年 藉 由 社 群 運 作, 專 家 教 師 與 新 手 教 師 的 相 互 交 流, 促 進 教 師 補 救 教 學 的 專 業 成 長 ( 潘 淑 琦 黃 秀 霜,2010); 再 者, 於 2011 年 深 感 因 經 費 補 助 款 項 拮 据, 以 致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未 能 如 期 銜 接 並 執 行, 更 覺 補 救 教 學 對 於 弱 勢 學 生 的 重 要 性 及 必 要 性, 於 此, 將 多 年 來 投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問 題, 進 而 歸 納 影 響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之 因 素 及 應 注 意 之 事 項, 此 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動 機 二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的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者 以 曾 任 教 學 校 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24

32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施 情 況 及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為 主 要 探 究 之 場 域 及 主 題, 研 究 目 的 為 探 討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情 況 及 影 響 實 施 之 因 素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及 教 師 進 行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貳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者 自 2007 年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工 作 之 因, 源 自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 研 究 者 曾 因 自 身 的 社 經 地 位 文 化 價 值 觀 及 生 活 習 性, 和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的 落 差 大, 而 產 生 衝 突 甚 至 矛 盾 ; 但 也 因 此 投 入, 更 深 知 對 於 這 群 需 要 攜 手 共 進 的 孩 子, 是 需 要 大 手 攜 小 手 共 同 邁 進, 同 時 在 不 斷 的 反 思 及 實 踐 下, 扭 轉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視 野 一 檢 視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實 踐 之 歷 程 及 價 值 觀 Mclaren 和 Giroux(1995) 認 為 學 校 教 育 代 表 一 種 社 會 生 活 形 式 權 力 社 會 實 踐, 並 與 過 去 現 在 未 來 的 知 識 形 成 相 關 Apple(1989) 則 認 為 學 校 不 僅 是 社 會 再 製 及 文 化 再 製 的 機 構, 更 是 許 多 不 同 團 體 鬥 爭 的 場 域 因 此 Freire(1990) 認 為 教 育 不 是 中 立 的, 馮 朝 霖 (2004) 更 認 為 學 校 課 程 不 是 價 值 中 立, 而 是 有 意 識 型 態 的 刻 意 安 排 Freire(1990) 提 出 教 育 的 真 諦 是 要 讓 學 生 感 受 到 被 愛, 讓 學 生 重 新 自 我 認 同, 恢 復 其 自 信, 並 非 只 是 機 械 性 的 積 囤 式 教 育, 應 運 用 提 問 式 教 育, 引 導 學 生 具 有 思 考 能 力, 成 為 自 由 與 解 放 的 主 體 是 故, 研 究 者 認 為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不 應 侷 限 傳 統 的 教 科 書 或 參 考 書 為 主 要 文 本, 應 將 其 擴 展 為 多 媒 體 人 與 人 對 話 的 教 學 文 本 呈 現, 對 於 文 本 內 容, 不 再 以 主 流 社 群 的 價 值 為 依 歸, 而 是 傾 聽 非 主 流 者 他 者 ( 學 生 ) 的 聲 音, 尊 重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引 導 學 生 說 出 自 我 的 聲 音, 尋 求 自 我 認 同 研 究 者 以 批 判 的 角 度 來 了 解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際 執 行 情 況, 重 新 反 省 解 放 重 構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信 念 價 值 觀 及 課 程 實 踐 知 識 二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探 討 教 育 部 自 2006 年 積 極 推 動 的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乃 為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的 機 制, 研 究 者 由 相 關 文 獻 與 實 際 實 施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經 驗 中, 歸 納 影 響 目 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現 況 ( 潘 淑 琦 黃 秀 霜,2010) 張 新 仁 (2009) 的 研 究 指 出,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不 僅 個 別 差 異 大, 也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造 成 教 師 教 學 的 困 難 ; 因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大, 需 提 供 個 別 化 指 導, 才 能 真 正 達 成 學 習 成 效 ; 但 沒 有 統 一 性 的 教 材 可 用, 教 師 必 需 自 行 設 計 適 合 孩 子 的 個 別 化 教 25

3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材 ; 這 對 教 師 而 言, 的 確 是 一 項 挑 戰 誠 如 Apple(1989) 的 研 究 指 出, 系 統 化 的 課 程 方 案, 基 於 嚴 謹 的 學 術 基 礎, 是 屬 於 防 備 教 師 的 教 材, 這 種 技 術 性 的 控 制, 造 成 教 師 會 有 去 技 術 化 的 現 象, 對 於 長 期 使 用 教 科 書 為 主 的 教 師 而 言, 需 要 教 師 額 外 依 學 生 的 個 別 能 力, 不 斷 修 正 為 適 合 學 生 的 教 材 內 容 及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但 這 對 已 經 忙 了 整 天 課 務 的 教 師, 不 僅 是 體 力 的 極 限, 也 是 課 程 設 計 的 一 大 挑 戰, 更 有 難 以 確 實 執 行 的 壓 迫 感 此 外, 因 為 學 生 程 度 差 異 大, 實 施 個 別 教 學 可 說 是 最 佳 的 方 法, 不 過, 基 於 補 助 經 費 考 量 因 素, 並 非 每 個 班 級 都 可 以 依 據 學 生 程 度 年 齡 來 分 班 教 學, 李 孟 峰 和 連 廷 嘉 (2010) 研 究 發 現, 為 確 保 教 師 有 充 裕 的 時 間 實 施 個 別 化 教 學, 應 盡 量 縮 減 班 級 內 受 輔 的 學 生 人 數, 來 減 輕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及 負 擔 王 秀 之 (2009) 亦 提 出, 混 合 年 級 不 易 教 學, 常 令 教 師 分 身 乏 術 ; 潘 淑 琦 和 黃 秀 霜 (2010)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混 合 的 年 級 中, 實 施 不 同 的 教 學 設 計 及 內 容, 不 僅 造 成 教 師 教 學 上 的 困 擾, 也 會 因 混 合 年 級 的 班 級 教 學, 秩 序 不 易 控 制, 更 導 致 教 師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感 到 疲 憊, 並 降 低 其 參 與 意 願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不 僅 有 上 述 學 生 的 程 度 分 班 及 教 材 問 題, 另 有 相 關 成 果 製 作 及 表 格 填 寫 等 行 政 工 作, 亦 會 影 響 教 師 參 與 該 計 畫 的 實 施 意 願 羅 玉 霞 (2009)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認 為 課 程 設 計 與 表 填 寫, 無 法 與 實 際 需 求 相 符, 此 原 因 也 影 響 教 師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願 ( 林 宜 嫻, 黃 業 茹, 宋 元 志,2009; 黃 玉 幸,2011) 所 幸 經 執 行 學 校 不 斷 的 實 踐 參 與 研 討 提 出 反 映 與 建 議 之 後, 教 育 部 已 經 提 供 制 式 表 格 供 學 校 參 考, 減 輕 參 與 此 計 畫 教 師 之 行 政 負 擔, 助 益 良 多 在 學 校 教 師 努 力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際, 家 庭 教 育 更 突 顯 其 重 要 性,Raban(1991) 研 究 指 出, 讀 寫 能 力 是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練 習, 也 是 孩 子 進 入 學 校 教 育 前 就 開 始 ; 意 即, 家 庭 對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巨 大 且 深 遠 而 部 分 家 長 認 為 孩 子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無 形 間 會 被 標 籤 化, 甚 至 被 污 名 化, 認 為 孩 子 程 度 ( 智 力 ) 不 佳, 因 而 產 生 排 斥 心 理, 不 願 孩 子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造 成 教 師 努 力 和 家 長 阻 力 的 不 平 衡 拉 鋸 狀 態 而 且 因 為 家 長 對 政 策 瞭 解 的 不 足, 缺 乏 主 動 參 與 意 願, 導 致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事 倍 功 半 ( 潘 淑 琦,2009) 九 年 一 貫 教 育 理 念 強 調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也 是 目 前 教 學 及 學 習 的 趨 勢, 善 用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對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不 失 為 一 種 好 方 法 ( 潘 淑 琦 黃 秀 霜,2011); 意 即, 對 於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狀 況 普 遍 貧 窮, 若 教 師 能 適 時 將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中, 應 能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 李 孟 峰 連 廷 嘉,2010) 陳 淑 麗 (2008) 研 究 顯 示,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知 能 需 求 普 遍 不 高, 認 為 本 身 已 具 備 教 學 專 業 能 力 ; 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是 需 要 重 新 建 構 及 充 實, 也 需 行 政 機 關 多 提 供 相 關 研 習 經 驗 分 享 及 講 座, 來 充 實 教 師 對 新 興 領 域 的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及 視 野 ( 潘 淑 琦,2009); 此 外, 王 潔 真 和 王 善 華 (2009) 研 究 指 出,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核 定 給 學 校 的 經 費 常 不 足, 迫 使 學 校 必 須 為 因 應 經 費 被 刪 除 而 做 出 併 班 降 低 上 課 節 數 及 減 少 授 課 教 師 的 上 課 期 數 或 鐘 點 費 之 變 通 作 法, 因 而 導 致 教 師 授 課 意 願 降 低 及 權 益 受 損, 此 為 須 加 以 正 視 的 問 題 26

34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綜 合 上 述,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是 一 種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化 教 學, 教 師 需 依 據 學 生 個 別 程 度 而 設 計 學 習 內 容, 而 教 師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智 能 需 充 實,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另 外,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輔 助 教 學, 可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 然 而, 因 為 參 與 學 生 個 別 程 度 差 異 頗 大, 人 數 較 多 等 等 因 素, 對 教 師 教 學 而 言, 是 一 項 重 擔, 加 上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經 費 不 充 裕, 常 導 致 教 師 望 之 卻 步, 影 響 參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連 貫 性, 當 然, 家 長 的 配 合 程 度 更 是 左 右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欲 達 其 預 期 成 效, 是 需 要 學 生 家 長 學 校 行 政 及 相 關 單 位 的 配 合 聯 繫 及 溝 通, 才 能 達 成 成 效 参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研 究 者 自 多 年 前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研 究 歷 程 中, 以 多 元 的 對 象 及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將 參 與 歷 程 中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歸 納 統 整 影 響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因 素, 及 實 施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以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及 家 長 之 參 考 一 各 階 段 研 究 脈 絡 發 展 研 究 者 從 2007 至 2008 年 投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行 列, 深 刻 體 會 身 為 第 一 線 教 學 教 師 所 面 臨 的 教 學 問 題 及 學 生 學 習 ;2009 年 對 於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教 學 反 思,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及 家 庭 配 合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同 時, 研 究 者 重 新 解 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之 視 野, 也 於 此 理 解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是 需 要 專 業 知 能, 單 靠 研 究 者 個 人 單 打 獨 鬥 是 力 不 從 心 的, 遂 於 2010 年 申 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期 望 藉 由 社 群 教 師 的 經 驗 交 流 專 業 對 話 及 講 座 研 習 等, 來 提 昇 教 師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研 究 者 2010 年 至 2011 年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歷 程 中 省 思, 並 綜 合 歸 納 影 響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之 因 素 及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以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及 家 長 之 參 考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包 含 參 與 的 學 生 教 師 承 辦 業 務 的 行 政 人 員 退 休 主 任 及 新 住 民 家 長 等, 基 於 研 究 目 的, 以 圖 1 呈 現 各 階 段 研 究 對 象 與 脈 絡 發 展 27

3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省 思 之 研 究 2010 年 2011 年 研 究 內 容 教 師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歷 程 之 研 究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研 究 方 法 質 性 訪 談 文 獻 探 討 質 性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3 位 專 家 教 師 ( 分 別 擔 任 過 7 期 6 期 及 4 期 之 教 師 ) 3 位 生 手 教 師 ( 剛 擔 任 課 輔 之 教 師 )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承 辦 業 務 之 行 政 人 員 輔 導 主 任 新 住 民 家 長 資 料 蒐 集 教 師 專 業 對 談 教 學 觀 察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文 件 資 料 行 政 訪 談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文 件 資 料 圖 1 各 階 段 研 究 對 象 與 脈 絡 發 展 二 研 究 架 構 圖 本 研 究 因 研 究 目 的 及 研 究 時 程, 以 研 究 架 構 圖 ( 如 圖 2) 呈 現 28

36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2010 年 教 師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歷 程 之 研 究 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為 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省 思 之 研 究 2011 年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歷 程 之 省 思 歸 納 研 究 省 思 結 論 與 建 議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因 素 之 研 究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A1. 整 合 相 關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A2. 加 強 督 導 訪 視 A3. 寬 列 經 費 預 算 A4. 訂 定 教 師 獎 勵 制 度 學 校 行 政 方 面 B1. 共 同 參 與 以 達 成 目 標 B2. 落 實 宣 導 以 凝 聚 共 識 B3. 提 供 研 習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B4.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教 學 方 面 C1. 充 實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C2. 建 構 補 救 教 學 新 視 野 C3. 建 立 師 徒 制 以 利 經 驗 傳 承 C4. 加 強 家 長 溝 通 管 道 及 機 制 家 庭 方 面 D1. 落 實 親 師 交 流 以 重 建 教 育 的 新 思 維 D2. 加 強 親 職 教 育 D3. 強 化 家 庭 學 校 社 區 三 方 交 流 機 會 圖 2 研 究 架 構 圖 三 研 究 方 法 在 質 性 研 究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扮 演 是 研 究 的 重 要 工 具 ( 張 慶 勳,2005), 研 究 者 在 此 研 究 歷 程 中 的 角 色 是 多 元 的 : 訪 談 者 觀 察 者 資 料 蒐 集 者 及 分 析 者 另 外, 本 研 究 主 要 搜 集 資 料 方 法 包 含 訪 談 教 師 對 話 社 群 教 師 對 話 及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等 本 研 究 將 所 蒐 集 的 訪 談 對 話 實 地 觀 察 及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等, 逐 筆 編 碼 後 加 以 分 析, 並 對 照 文 獻, 找 出 連 結 呼 應 或 相 異 之 處 資 料 分 類 登 錄 與 編 碼 如 表 1 29

3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1 資 料 分 類 登 錄 與 編 碼 資 料 蒐 集 方 法 新 住 民 訪 談 對 話 教 師 對 話 社 群 教 師 對 話 編 碼 代 號 F 家 長 : 表 示 2011 年 3 月 23 日 訪 談 家 長 D 主 任 : 表 示 2010 年 11 月 23 日 訪 談 主 任 B2 師 : 表 示 2010 年 11 月 23 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運 作 時 之 對 話 ( 一 ) 訪 談 及 對 話 談 話 是 人 類 最 直 接 表 達 情 感 及 看 法 的 一 種 方 式, 訪 談 也 是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的 資 料 蒐 集 工 具 ( 潘 淑 滿,2003) 研 究 者 藉 由 訪 談 及 對 話, 以 了 解 真 實 面 貌, 並 以 Davis(2007) 豐 厚 (thick) 的 描 述 來 蒐 集 真 實 且 具 脈 絡 性 的 資 料 ( 二 ) 觀 察 觀 察 法 是 人 類 最 常 用 來 認 識 世 界 的 主 要 方 法, 研 究 者 可 以 透 過 感 官 或 儀 器, 對 所 觀 察 的 事 物 進 行 有 系 統 的 了 解 ( 潘 淑 滿,2003), 且 觀 察 的 方 法 適 合 探 索 性 敘 述 性 研 究 ( 王 昭 正 朱 瑞 淵 譯,1999), 此 正 滿 足 本 研 究 之 探 索 目 的 ( 三 )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研 究 者 於 教 學 互 動 觀 察 及 學 生 教 師 和 家 長 訪 談 等 歷 程 中 的 省 思 及 感 受 ( 四 )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歸 納 研 究 結 果, 僅 以 研 究 者 任 教 學 校 學 生 教 師 及 家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範 圍 僅 限 於 該 校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之 省 思, 未 能 提 供 大 量 樣 本 成 為 結 論 以 為 推 論, 其 學 生 特 質 社 區 特 性 家 長 觀 念 等, 可 能 與 其 它 地 區 學 校 迥 然 不 同,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也 不 易 概 化 推 論 到 其 他 地 區 之 學 校 四 研 究 的 信 實 度 本 研 究 乃 研 究 者 透 過 多 年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歷 程 之 省 思, 並 歸 納 影 響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因 素, 雖 然 少 了 量 化 數 據 之 支 持, 但 以 真 實 的 訪 談 與 對 話 觀 察 文 件 分 析 及 教 師 專 業 對 話 等, 做 最 真 實 及 深 入 的 探 究 : ( 一 ) 藉 由 師 生 互 動 的 多 次 訪 談 並 進 行 觀 察, 以 了 解 所 蒐 集 資 料 是 否 具 有 一 致 性, 如 果 具 有 一 致 性, 則 可 信 度 亦 高 ( 二 ) 資 料 蒐 集 包 含 學 生 教 師 及 新 住 民 家 長 訪 談 觀 察 研 究 者 省 思 札 記 及 與 學 生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及 教 材, 以 求 內 容 互 相 對 照 驗 證 來 建 構 研 究 的 效 度 30

38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肆 分 析 與 討 論 依 據 本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者 以 曾 任 教 學 校 2010 年 至 2011 年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情 形 及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提 出 省 思, 分 析 討 論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因 素, 綜 合 歸 納 成 4 個 面 向 :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教 學 家 庭 等, 如 圖 3 所 示 資 料 化 約 資 料 展 現 結 論 重 複 閱 讀 資 料 ( 訪 談 逐 字 稿 文 件 錄 音 ) 依 據 訪 談 及 相 關 資 料, 探 究 內 容, 初 步 歸 納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因 素 反 覆 對 照 文 獻 及 相 關 資 料, 綜 合 歸 納 並 分 類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因 素 確 認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之 因 素, 包 含 四 個 面 向 :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教 學 家 庭 等 方 面 省 思 並 保 持 客 觀 中 立 研 究 態 度 圖 3 分 析 與 討 論 之 脈 絡 一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在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包 含 : 整 合 相 關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寬 列 經 費 預 算 加 強 督 導 訪 視 及 訂 定 教 師 獎 勵 制 度 等 ( 一 ) 相 關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整 合 為 弱 勢 學 生 服 務 的 相 關 計 畫, 不 僅 政 府 機 關 努 力 執 行, 民 間 機 構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亦 不 斷 的 跟 進, 相 關 補 助 不 僅 只 有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還 有 其 他 教 育 優 先 區 課 後 照 顧 夜 光 天 使 永 齡 基 金 會 盤 石 計 畫 等, 每 種 計 畫 都 有 其 符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條 件 期 程 及 時 間, 因 為 重 複 性 太 高, 學 校 於 申 請 時 必 須 詳 加 篩 選 ; 但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於 近 年 來 已 經 著 手 逐 步 統 整 縣 市 相 關 補 助 計 畫 及 針 對 各 計 畫 之 要 加 以 統 合, 並 於 每 年 度 末 公 佈, 相 信 將 有 助 於 學 校 方 面 對 計 畫 之 申 請 及 經 費 更 能 妥 善 運 用 ( 二 ) 寬 列 經 費 預 算 上 課 節 數 因 為 經 費 編 列 不 足, 無 法 循 序 漸 進 的 加 強 學 習 不 佳 的 情 況,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未 如 預 期 目 標, 亦 澆 熄 資 深 現 職 教 師 教 學 熱 忱 ; 此 為 行 政 機 關 應 正 視 的 問 題 B2 教 師 說 : 我 的 學 生 10 位, 程 度 差 很 多, 上 課 時 配 合 學 生 家 長 接 送 時 間, 週 三 和 週 四 上 課, 從 中 午 12 點 半 一 放 學, 到 下 午 2 點 10 分 才 開 始 上 課 2 節 課, 很 累, 說 實 話, 我 只 能 用 捨 命 陪 君 子 的 心 情, 從 12 點 半 就 開 始 輪 流 上 課, 一 個 接 一 個 上, 效 果 才 會 出 來 (B2 師 ) 31

3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三 ) 加 強 督 導 訪 視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執 行 成 果, 礙 於 經 費 關 係, 偏 鄉 地 區 鮮 少 相 關 人 員 督 導, 此 外, 教 師 的 徵 求 也 非 一 時 之 選, 偏 鄉 地 區 即 使 教 師 缺 乏 相 關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知 能 或 理 念 目 標, 亦 能 擔 任, 間 接 造 成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不 彰 C2 教 師 說 : 上 級 機 關 如 果 能 派 相 關 專 業 或 督 導 人 員 隨 時 訪 視, 不 要 將 它 當 作 評 鑑, 讓 我 們 學 習 學 習, 一 定 會 有 進 步 (C2 師 ) 將 訪 視 結 果 作 為 教 師 教 學 精 進 的 目 標, 使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不 是 流 於 補 習 填 鴨 的 形 式 ; 或 教 育 單 位 提 供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研 討 會 或 計 畫, 進 行 教 師 教 學 困 難 或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發 表, 以 得 知 實 際 的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 研 ) ( 四 ) 訂 定 教 師 獎 勵 制 度 在 教 育 工 作 中, 教 師 是 學 校 工 作 人 員, 在 講 求 績 效 責 任 制 的 教 育 經 營 潮 流 中, Herzberg(1966) 的 雙 因 子 理 論 提 供 學 校 行 政 單 位 及 學 校 管 理 者 的 價 值, 對 學 校 組 織 成 員 ( 教 師 ) 及 本 質 與 工 作 的 了 解, 並 採 取 有 效 的 改 善 激 勵 辦 法 ( 潘 淑 琦,2007) C 教 師 表 示 : 其 實, 教 了 這 麼 多 期 的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已 經 投 入 這 麼 多 年 了, 斷 斷 續 續 的 開 課, 我 們 也 持 續 支 持, 雖 然 主 任 感 謝 及 鼓 勵 的 話 不 斷, 但 是, 如 果 有 其 他 的 獎 勵 或 鼓 勵, 應 該 更 能 激 勵 大 家! (C 師 ) 再 者,Vroom(1964) 提 出 期 望 理 論 認 為 工 作 者 努 力 求 好 表 現 時, 會 期 望 得 到 一 些 回 饋 與 報 酬, 當 報 酬 未 如 所 預 期 時, 會 影 響 未 來 再 度 努 力 的 誘 因 ( 潘 淑 琦,2007) E 教 師 說 : 經 費 審 核 時 程 慢 核 撥 經 費 少, 但 要 先 執 行, 萬 一 經 費 下 來 不 足, 還 要 去 和 老 師 拜 託 我 希 望 有 記 功 嘉 獎, 沒 有 功 勞 也 有 苦 勞, 不 然, 誰 要 上, 只 好 一 直 找 外 面 的 老 師 呀!(E 師 ) 二 學 校 行 政 方 面 對 於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除 了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學 校 行 政 支 援 亦 不 可 少, 其 包 含 : 共 同 參 與 以 達 成 目 標 落 實 宣 導 以 凝 聚 共 識 提 供 研 習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及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等 ( 一 ) 共 同 參 與 達 成 目 標 研 究 者 任 教 學 校 極 力 倡 導 推 動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曾 於 2009 年 申 請 4 個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由 行 政 人 員 鼓 勵 進 而 徵 求 教 師 群 的 同 意, 激 發 有 效 教 學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建 立 教 學 的 知 識 庫, 塑 造 教 師 合 作 空 間 A1 及 D1 教 師 說 : 32

40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學 校 很 積 極 為 弱 勢 家 庭 孩 子 爭 取 補 助 管 道, 我 覺 得 很 棒, 也 覺 得 學 校 要 盡 量 將 相 關 消 息 公 佈, 讓 大 家 都 知 道, 不 僅 限 於 學 校 教 師, 家 長 也 很 需 要 知 道 這 些 他 們 不 清 楚 的 消 息 (A1 師 ) 除 了 在 教 師 晨 會 上 徵 求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訊 息, 也 會 直 接 去 找 有 愛 心 耐 心 及 有 經 驗 的 老 師, 希 望 能 為 學 生 找 到 最 好 的 老 師, 只 要 對 學 生 好 的, 我 們 都 會 努 力 去 做 (D 師 ) 教 師 是 教 學 第 一 線, 也 是 教 學 政 策 的 推 手, 讓 組 織 成 員 共 同 參 與, 共 塑 願 景, 達 成 組 織 目 標 及 政 策 任 務, 是 必 須 且 不 可 缺 的 ( 二 ) 落 實 宣 導 凝 聚 共 識 任 何 教 育 政 策 或 法 令 的 執 行, 都 須 時 間 的 宣 導, 讓 參 與 者 能 清 楚 明 確 其 目 標 及 理 念, 對 於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執 行, 大 部 分 是 於 教 師 晨 會 時 間 公 佈, 對 於 一 些 非 正 職 的 教 師 而 言, 獲 得 訊 息 的 管 道 並 不 通 暢, 因 此, 妥 善 運 用 相 關 管 道 及 時 宣 導, 對 政 策 的 執 行 是 必 要 的 A2 及 D 教 師 說 : 我 得 知 徵 求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消 息 是 A1 教 師 來 電 告 知, 我 那 時 剛 好 沒 有 代 課 也 上 過 很 多 期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所 以, 還 可 以 馬 上 支 援, 不 過, 如 果 有 公 布 上 網, 我 想 會 有 不 少 老 師 會 來 (A2 師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經 費, 通 常 不 會 全 數 補 助, 因 此 才 沒 有 直 接 公 佈 在 學 校 網 路, 萬 一 經 費 被 刪 除 太 多, 怎 麼 辦? 所 以, 我 們 通 常 通 知 比 較 常 來 帶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老 師, 但 絕 不 是 自 己 內 定 人 選 喔 (D 師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持 續 進 行, 研 究 者 認 為 不 僅 行 政 能 妥 適 宣 導 其 宗 旨, 也 能 運 用 相 關 管 道, 落 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理 念 宗 旨 ; 因 此, 研 究 者 遂 於 2009 年 底 申 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運 用 社 群 成 員 在 此 運 作 歷 程 中, 不 僅 教 師 全 程 參 與 教 授 講 座 進 修 相 關 研 究 討 論, 藉 此 不 斷 獲 取 及 涉 獵 新 的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及 資 訊 ; 同 時, 社 群 專 業 對 話 交 換 經 驗 來 充 實 實 務 教 學 知 識 及 經 驗, 促 進 教 師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學 科 專 門 知 識, 及 對 各 種 困 境 及 問 題 的 解 決 策 略, 凝 聚 向 心 力, 以 利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活 動 之 進 行 ( 三 ) 提 供 研 習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多 元 化 的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的 徵 求, 除 了 要 配 合 教 師 時 間 外, 在 教 師 進 行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前 並 沒 有 太 多 研 習 或 訓 練 ; 教 師 都 在 一 邊 摸 索 一 邊 進 行 的 狀 態 下 實 施, 且 為 因 應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及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並 無 固 定 的 教 材 及 教 科 書, 只 能 依 據 學 生 的 進 度 來 做 調 整, 是 一 種 且 戰 且 走 的 課 程 ( 潘 淑 琦,2009) 研 究 者 深 刻 體 會 : 雖 然 已 經 參 與 54 小 時 的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但 對 於 真 正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技 巧 仍 有 待 加 強, 但 卻 不 知 用 何 種 最 適 切 的 方 法 或 模 式 來 呈 現, 有 種 心 有 餘 而 力 不 足 的 感 覺 ( 研 ) 33

4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研 究 者 曾 申 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源 自 研 究 者 曾 擔 任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深 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非 教 師 單 打 獨 鬥 可 奏 效, 不 僅 需 要 行 政 的 支 援, 更 需 同 儕 團 體 的 群 策 群 力 集 思 廣 益 教 學 交 流 專 業 對 話, 才 能 真 正 落 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實 施 成 效, 且 藉 由 社 群 的 團 隊 力 量, 使 學 習 社 群 於 潛 移 默 化 中 成 為 學 習 型 文 化, 不 僅 能 提 供 教 師 增 進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技 巧, 也 能 提 供 教 師 進 行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診 斷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參 考 ; 同 時, 使 社 群 成 員 確 信 教 學 評 量 ( 診 斷 ) 再 教 學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 的 學 習 歷 程, 對 於 學 習 不 利 學 生 而 言, 是 一 項 相 當 重 要 的 教 學 機 制 ( 李 美 穗,2009) 再 者, 社 群 運 作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生 手 教 師, 也 是 重 要 的 教 學 資 源, 除 了 多 利 用 研 習 研 討 會 進 修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領 域 會 議 社 群 同 儕 專 業 對 話 經 驗 交 流 及 分 享, 邀 請 教 授 蒞 臨 指 導 ; 另 外, 學 校 也 積 極 舉 辦 各 項 相 關 研 習 及 活 動, 例 如 週 三 進 修 活 動, 以 節 省 時 間 物 力 人 力 的 考 量 下, 大 家 互 相 討 論 切 磋, 以 促 進 教 師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 四 )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各 科 教 學 是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一 項 大 改 革, 學 校 應 廣 闢 教 師 資 訊 教 育 研 習 及 各 項 相 關 活 動, 來 改 進 教 師 運 用 資 訊 於 教 學 的 能 力 ( 潘 淑 琦 黃 秀 霜,2011), 而 對 於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更 是 如 此 A1 教 師 說 : 我 們 低 年 級 學 生 利 用 電 腦 來 輔 助 教 學, 成 果 還 不 錯, 因 為 裡 面 的 練 習 題 不 難, 再 加 上 有 趣 的 音 效 配 樂, 答 對 了 就 即 時 歡 呼 鼓 勵, 答 錯 了 再 來 一 次, 學 生 覺 得 很 OK (A1 師 ) 根 據 經 驗 金 字 塔 理 論, 學 生 的 學 習 應 盡 可 能 選 用 塔 基 部 分 的 教 學 媒 體, 以 促 進 學 生 之 學 習 ( 甘 漢 銧 熊 召 弟 鍾 聖 校,1991), 因 此, 善 用 資 訊 教 學 媒 體 於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不 失 為 一 項 良 好 的 教 學 方 式 A2 及 B1 教 師 說 : 我 們 二 年 級 的 練 習 題 目 電 腦 上 有, 電 腦 的 練 習 遊 戲 對 學 生 很 有 吸 引 力, 也 可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A2 師 ) 我 發 現 主 任 ( 研 究 者 ) 常 利 用 電 腦 來 教 學, 學 生 也 都 很 喜 歡, 資 源 班 的 學 生 對 於 主 任 的 教 學 方 法 學 習 的 不 錯, 我 也 很 想 運 用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B1 師 ) 我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多 年, 對 學 習 低 成 就 或 學 習 動 機 不 強 的 孩 子, 電 腦 的 聲 光 影 像 和 即 時 回 饋, 對 學 生 都 是 很 好 的 激 勵, 若 妥 善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設 備 來 輔 助 教 學, 真 的 不 錯 ( 研 究 者 ) 對 大 部 份 學 習 者 而 言, 視 覺 認 知 通 常 先 於 語 言 與 文 字 之 認 知, 人 類 所 學 習 的 事 物, 80% 來 自 於 視 覺, 因 此, 善 用 視 覺 圖 像 有 助 於 訊 息 的 傳 遞 及 整 合, 更 有 利 於 學 習 者 對 於 內 容 之 理 解 及 學 習 ( 林 維 真,2003), 而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是 善 用 學 習 金 字 塔 底 層 的 視 覺 圖 像 來 幫 助 學 生 整 合 及 理 解 課 程 內 容 的 教 學 方 式, 且 對 學 習 低 成 就 者, 藉 由 視 覺 的 直 接 接 觸 反 應, 更 提 升 其 學 習 興 趣 與 效 果 ( 甘 漢 銧 熊 召 弟 鍾 聖 校,1991) 34

42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三 教 師 教 學 方 面 除 了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行 政 支 援 外, 進 行 教 學 的 教 師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亦 不 可 忽 視, 其 包 含 : 彈 性 靈 活 教 學 活 動 建 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新 視 野 建 立 師 徒 制 以 利 經 驗 傳 承 加 強 家 長 溝 通 管 道 和 機 制 等 ( 一 ) 彈 性 靈 活 教 學 活 動 Apple(1989) 認 為 系 統 化 的 課 程 方 案, 基 於 嚴 謹 的 學 術 基 礎, 是 屬 於 防 備 教 師 的 教 材, 這 種 技 術 性 的 控 制, 會 造 成 教 師 會 有 去 技 術 化 的 現 象 ; 而 對 以 教 科 書 為 教 學 依 據 的 教 師 而 言, 依 學 生 程 度 重 新 設 計 課 程 的 確 勞 心 勞 力, 但 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中, 教 師 必 須 依 學 生 個 別 能 力, 不 斷 地 修 正 適 合 學 生 的 教 材 內 容, 雖 然 辛 苦, 但 無 非 是 一 種 重 新 檢 視 並 激 發 專 業 能 力 的 一 種 挑 戰 B2 及 A2 教 師 表 示 : 我 的 學 生 10 個 就 要 設 計 10 份, 但 因 為 剛 上 攜 手, 對 於 學 生 的 個 性 還 在 摸 索 階 段, 之 後 再 逐 步 修 正 (B2 師 ) 對 於 自 編 教 材, 是 負 擔, 也 是 壓 力, 更 具 有 挑 戰 性, 要 設 計 適 用 學 生, 且 有 成 效, 這 都 是 需 要 考 量 (A2 師 - 談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目 的 在 使 學 習 上 處 於 弱 勢 的 孩 子 能 得 到 更 多 的 照 顧, 使 其 擺 脫 弱 勢 不 利 因 素, 得 到 應 有 的 學 習 機 會 與 潛 能 開 發 ( 教 育 部,2008) 因 此, 教 學 並 不 侷 限 於 反 覆 練 習 的 知 識 性 測 驗, 而 應 觸 及 學 生 多 元 智 能 的 發 展, 且 教 學 設 計 及 策 略, 也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聚 焦 於 知 識 性 學 習 研 究 者 於 歷 程 中 體 悟 : 我 比 較 注 重 學 習 氛 圍 及 教 學 技 巧 的 運 用, 我 讓 學 生 口 頭 造 句 再 上 台 寫, 學 生 對 於 能 上 台 寫 字, 感 覺 新 鮮 有 趣, 因 為 平 時 在 班 級 上, 這 些 學 生 上 台 的 機 會 真 的 微 乎 其 微 的 所 以, 我 建 議, 可 以 運 用 比 較 有 趣 活 潑 的 方 式, 例 如 看 圖 片 影 片 或 其 他 活 動 來 學 習 也 不 錯 ( 研 ) 再 者, 一 般 教 學 中, 教 師 只 要 能 掌 握 班 級 的 特 質 學 習 風 格 及 班 級 管 理, 即 可 順 利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對 象 是 學 習 低 成 就 及 學 習 興 趣 不 高 的 孩 子, 教 師 不 僅 不 熟 悉 來 自 各 班 的 孩 子 學 習 特 性, 同 時 學 習 程 度 差 異 極 大, 如 仍 以 傳 統 填 鴨 教 學 方 式, 將 導 致 教 學 成 效 大 打 折 扣 A1 及 B1 教 師 說 : 雖 然 我 的 班 級 是 一 年 級, 程 度 差 異 沒 有 大 到 讓 人 抓 狂, 但 學 生 剛 由 幼 稚 園 升 上 一 年 級, 注 意 力 比 較 不 集 中, 要 逐 字 教, 而 且 這 週 教 過 的, 下 週 不 一 定 會 記 得, 不 過 啊! 我 總 覺 得 教 了 不 一 定 會, 但 是 不 教 鐵 定 不 會, 我 就 把 教 學 當 成 做 功 德, 能 做 多 少 就 多 少, 用 比 較 活 潑 輕 鬆 的 方 式, 一 定 有 成 果 (A1 師 ) 天 底 下 沒 有 教 不 會 的 孩 子, 關 鍵 因 素 是 學 生 學 習 的 速 度, 多 給 孩 子 學 習 時 間, 適 時 的 心 靈 輔 導, 使 其 具 有 學 習 的 信 心, 讓 孩 子 了 解 一 枝 草 一 點 露, 學 習 對 自 己 的 未 來 是 有 用 的 ( 研 究 者 ) 35

4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聽 大 家 這 麼 說, 我 也 覺 得 按 照 學 生 的 程 度 給 不 一 樣 的 東 西, 有 點 像 特 教 的 IEP, 雖 然 累, 但 是 這 樣 做 真 的 成 果 不 錯 (B1 師 ) 在 沒 有 固 定 教 材 的 情 況 下, 如 為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及 注 意 力, 善 用 多 元 彈 性 靈 活, 且 與 生 活 經 驗 相 連 結 的 教 學 活 動, 才 能 真 正 讓 學 生 所 學 是 帶 得 走 的 能 力 ; 雖 然 與 學 生 生 活 經 驗 有 關 的 事 物 不 是 正 式 課 程, 但 卻 是 學 生 最 感 興 趣 及 專 注 的, 透 過 對 話 學 習, 讓 學 生 快 樂 的 學 習, 進 而 對 世 界 充 滿 希 望 並 樂 於 學 習, 應 是 最 重 要 的 ( 二 ) 建 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新 視 野 1. 參 與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新 思 維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目 的 不 僅 是 提 升 學 生 的 單 科 能 力, 激 發 學 生 各 種 不 同 的 優 勢 學 習, 且 讓 學 生 於 其 較 優 勢 的 領 域 內 發 揮 學 習 功 能, 也 就 是 提 升 其 整 體 能 力, 才 是 其 終 極 目 標 A1 A2 B2 及 B3 等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成 員 表 示 : 教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已 經 快 4 年 了, 從 開 始 立 志 要 拉 高 學 生 成 績, 卯 足 全 力, 但 逐 漸 了 解 學 生 不 是 只 有 功 課 問 題, 家 庭 和 心 理 狀 況, 比 提 升 功 課 進 步 還 重 要 (A1 師 ) 我 現 在 上 課 比 較 不 會 像 行 軍 一 樣 趕 進 度, 2 個 一 組, 我 再 一 組 一 組 的 輪 流 教, 是 沒 有 辦 法 達 到 同 儕 的 鷹 架 效 應, 但 這 是 我 這 段 時 間 聽 大 家 的 教 法 而 修 正 的 (B2 師 ) 高 年 級 學 生 如 果 要 全 部 拉 起 來, 短 時 間 內 真 的 不 可 能, 我 像 朋 友 一 樣 的 對 他 們, 互 動 比 較 好, 和 她 們 談 有 關 人 生 或 未 來 的 事, 發 現 學 生 最 近 被 輔 導 是 叫 去 得 頻 率 有 減 少 耶 (B3 師 ) 低 年 級 一 直 練 習 評 量 試 卷, 真 的 很 痛 苦, 所 以 我 發 現 讓 學 生 先 一 個 一 個 造 句, 讓 口 語 表 達 清 楚 點, 思 緒 也 比 較 清 楚 點, 比 較 容 易 記 起 來, 之 後, 再 上 去 寫 在 黑 板, 一 個 一 個 讓 學 生 看 挑 錯 字, 學 生 玩 的 不 亦 樂 乎 (A2 師 ) 研 究 者 認 為 參 與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對 於 培 養 教 師 從 不 同 面 度 思 考 事 情 是 有 幫 助 的, 尤 其 對 批 判 能 力 的 培 養, 更 是 功 不 可 沒, 同 時, 對 於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觀 念 產 生 新 的 看 法 及 想 法, 從 單 一 的 思 維 到 多 面 向 思 考, 由 舊 式 填 鴨 教 育 方 式 至 現 今 的 創 新 活 潑 生 活 化 適 性 化 教 學, 更 是 獲 益 良 多 2. 解 構 再 重 構 研 究 者 的 教 育 視 野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社 經 地 位 文 化 價 值 觀 及 生 活 習 性, 和 弱 勢 學 生 家 庭 教 養 方 式 生 活 習 慣 落 差 甚 大, 故 此 研 究 對 研 究 者 的 認 知 產 生 極 大 的 衝 突 甚 至 矛 盾, 在 不 斷 的 反 思 及 實 踐 下,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視 野, 也 逐 漸 轉 變 中 為 人 最 不 容 易 看 見 的 就 是 自 己 的 過 失, 而 在 此 社 群 的 專 業 對 談 經 驗 分 享 當 中, 研 究 者 不 斷 的 重 新 省 視 自 身 的 觀 念, 教 學 是 一 種 生 命 的 分 享 與 延 續, 更 是 一 種 不 斷 往 前 的 動 力 ( 研 ) 在 此 研 究 歷 程 中, 不 僅 研 究 者 的 文 化 信 念 受 到 衝 擊, 更 在 不 斷 反 思 解 放 重 構 中 轉 化 著, 我 的 舊 視 野 頑 固 優 越 的 主 流 文 化 價 值 思 維, 也 在 逐 漸 崩 解 中 36

44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 三 ) 建 立 師 徒 制 以 利 經 驗 傳 承 1. 由 單 打 獨 鬥 到 同 儕 經 驗 分 享 的 支 持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成 員 藉 由 教 師 專 業 對 話, 不 斷 分 享 經 驗 交 流 解 構 澄 清 重 新 建 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新 視 野 及 新 觀 念, 也 由 孤 軍 奮 鬥 到 同 舟 共 濟, 相 互 支 援 的 教 學 團 隊 氛 圍 A1 A2 等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成 員 表 示 : 有 社 群 互 相 討 論 分 享 經 驗, 對 於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執 行, 應 該 有 實 際 的 效 用, 所 以 我 才 申 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希 望 透 過 社 群 的 專 業 對 談 及 互 動 來 澄 清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觀 念 及 實 施, 當 然 最 感 謝 大 家 的 加 入 及 支 持 ( 研 ) 暑 假 班 學 生 參 與 比 較 多, 我 每 天 從 早 上 7 點 半 開 始 忙 到 中 午 放 學, 下 午 還 要 設 計 學 習 單 做 成 果, 真 的 很 累, 我 覺 得 有 社 群 同 伴 的 互 相 激 勵 努 力 互 吐 苦 水 分 享 資 源, 才 能 走 的 遠 (A1 師 ) 回 想 我 們 那 時 在 想 用 什 麼 辦 法 可 以 激 勵 孩 子 學 習,3 個 人 ( 研 究 者 教 師 A 教 師 B) 試 了 好 多 方 法, 對 於 中 低 年 級 學 生, 最 好 的 辦 法 就 是 給 小 獎 品, 因 為 這 些 孩 子 真 的 缺 很 多, 不 僅 文 具 用 品 少 的 很, 更 缺 少 關 愛, 有 的 筆 已 經 短 到 不 能 握 了 都 還 在 用, 所 以 我 們 給 橡 皮 擦 鉛 筆 或 糖 果, 對 學 生 來 說 真 的 很 棒 耶 ~~! (A2 師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不 僅 是 教 師 個 別 的 業 務, 學 校 行 政 配 合 及 支 援, 讓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老 師 不 再 孤 單 ; 同 時, 由 於 社 群 成 員 相 互 激 勵 分 享, 有 種 同 舟 共 濟 的 革 命 感 研 究 者 深 刻 體 會 : 教 師 從 不 太 熟 悉, 進 而 能 互 相 關 懷 鼓 勵 及 支 援, 如 果 有 不 錯 的 學 習 網 頁 或 學 習 資 料 庫, 都 會 互 相 告 知 分 享, 這 種 學 習 氛 圍 不 僅 難 得, 亦 是 學 校 組 織 進 步 的 動 力 ( 研 ) 2.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的 學 習 型 文 化 形 塑 學 習 風 氣 本 研 究 對 象 學 校 於 2009 年 共 申 請 4 個 教 師 專 業 學 習 成 長 社 群,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風 氣 興 盛 學 校 沉 浸 於 不 斷 學 習 反 思 及 創 新 的 氛 圍, 教 師 學 習 已 形 成 一 種 文 化, 而 不 是 一 種 制 式 組 織 形 式, 教 師 同 儕 也 常 互 相 觀 摩 及 切 磋 反 省, 並 將 之 實 踐 於 教 學 及 專 業 發 展 這 應 證 Schine 所 言, 學 習 型 文 化 重 視 反 思 及 實 驗, 其 關 鍵 在 於 得 到 回 饋, 花 時 間 去 反 思 分 析 及 同 化 溝 通 中 的 回 饋 意 涵 ( 張 慶 勳,2006); 此 外, 社 群 教 師 互 相 支 援 協 助, 對 教 育 有 熱 忱, 樂 與 同 僚 共 事, 接 受 挑 戰, 對 同 僚 的 專 業 能 力 相 互 尊 重 及 支 援, 是 一 種 互 相 學 習 的 團 隊 氛 圍, 因 此,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不 僅 是 一 種 另 類 的 潛 能 激 發, 亦 不 失 為 一 種 自 我 實 現 的 表 現 A2 B2 及 B3 等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成 員 表 示 : 學 期 已 近 尾 聲, 很 感 謝 大 家 這 學 期 對 社 群 的 支 持, 雖 然 都 犧 牲 午 休 時 間 來 進 行 討 論, 但 真 的 感 受 到 大 家 排 除 萬 難 越 挫 越 勇, 再 次 感 謝 大 家 加 入, 因 為 大 家 的 投 入, 令 我 收 穫 滿 行 囊 ( A3 師 ) 感 覺 這 次 的 進 步 最 多, 應 該 歸 功 於 社 群 的 幫 助, 和 大 家 分 享, 不 敢 說 是 傳 承 或 是 傳 授, 但 真 的 收 穫 良 多 (A2 師 ) 37

4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我 是 生 手 又 教 高 年 級, 學 生 的 進 步 不 容 易 看 出 成 效, 但 我 本 身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知 識 及 訊 息 比 較 了 解, 也 能 應 用 於 實 務 教 學 上, 雖 然 說 不 上 是 教 師 研 究, 但 真 的 有 投 入 就 有 收 穫 (B3 師 ) 我 的 大 班 制 教 學 雖 然 一 度 讓 我 感 到 累 灰 心, 雖 然 有 時 因 為 其 他 事 情 無 法 參 加 會 議 討 論, 但 看 會 議 紀 錄, 大 致 知 道 討 論 的 方 向 及 主 題, 也 知 道 自 己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該 如 何 解 (B2 師 ) 明 知 加 入 社 群 是 件 辛 苦 的 任 務, 但, 凡 努 力 必 有 所 成, 同 時, 為 滿 足 組 織 需 求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時 代 趨 勢 及 教 師 生 涯 階 段 的 不 斷 精 進, 秉 持 教 師 是 研 究 者 教 學 設 計 者 的 角 色, 不 斷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的 活 力 ( 研 ) 研 究 者 於 多 年 的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中 深 刻 體 會, 也 許 教 師 認 為 自 己 的 力 量 是 微 不 足 道, 但 學 生 會 因 有 教 師 的 陪 伴 成 長, 才 會 有 未 來 ( 四 ) 加 強 新 住 民 家 長 溝 通 管 道 及 機 制 研 究 者 在 尚 未 接 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前, 曾 參 與 新 住 民 女 性 夜 間 識 字 班 的 行 政 業 務, 並 於 新 住 民 女 性 母 職 問 題 之 探 討 ( 潘 淑 琦,2006) 中 發 現, 新 移 民 女 性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為 : 商 品 化 婚 姻 的 污 名 阻 礙 母 職 父 權 文 化 與 理 想 母 職 的 壓 迫 在 子 女 發 展 及 教 育 上 可 能 面 臨 之 問 題 母 職 的 衝 突 與 孤 立 等 等 其 中, 在 子 女 發 展 及 教 育 上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上, 新 住 民 女 性 對 於 其 子 女 是 否 參 與 學 校 額 外 提 供 之 輔 助 課 程 的 意 願 並 不 高 ; 或 即 使 來 參 加, 新 住 母 親 亦 無 法 配 合 教 師 給 予 的 課 程 進 度 或 建 議, 導 致 無 法 收 其 成 效 ; 再 者, 越 高 年 級 的 學 生, 因 其 學 習 落 後 越 嚴 重, 導 致 越 不 願 意 參 加, 且 新 住 民 母 親 常 無 法 規 勸 學 生 來 上 課, 父 親 亦 不 以 為 意 ( 不 重 視 ) 因 此, 對 於 教 師 與 家 長 方 面 的 溝 通, 應 該 是 最 基 礎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 唯 有 家 長 能 與 學 校 密 切 聯 繫 配 合, 方 可 促 使 學 生 的 學 習 達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A2 及 D2 教 師 表 示 : 我 教 2 姊 妹 的 課, 新 住 民 媽 媽 很 客 氣 也 很 認 真, 希 望 我 們 能 多 幫 忙, 但 是, 爸 爸 就 事 不 關 己, 認 為 那 是 媽 媽 的 責 任 (A2 師 ) 學 校 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這 個 區 塊 很 用 心, 即 使 有 些 家 長 比 較 難 溝 通, 但 是, 付 出 耐 心 多 溝 通 幾 次, 讓 家 長 知 道 學 生 來 上 課, 老 師 可 以 幫 忙 照 顧, 不 會 一 下 課 就 到 處 亂 跑, 家 長 終 究 會 理 解 老 師 的 苦 心 (D2 師 ) 參 與 教 師 都 能 體 諒 弱 勢 家 庭 教 育 功 能 不 彰, 無 論 是 從 導 師 的 訊 息 傳 達, 或 家 長 直 接 溝 通, 都 能 盡 可 能 的 以 學 生 學 習 為 優 先 考 量, 於 此, 也 顯 示 家 長 與 學 校 老 師 之 間 的 訊 息 聯 繫 和 溝 通 的 重 要 性 F 家 長 說 : 主 任, 我 很 謝 謝 老 師 幫 忙, 我 看 不 懂 課 本, 我 在 識 字 班 沒 有 全 部 學 起 來, 老 師 幫 她 上 課, 看 她 的 業, 這 樣 比 較 好, 爸 爸 才 不 會 罵 她 ; 下 次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 的 也 要 參 加, 我 沒 有 那 麼 多 錢 去 上 外 面 的 ( 安 親 班 ), 老 師 教 就 好 了 (F 家 長 ) 38

46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四 家 長 教 育 方 面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所 涵 蓋 的 面 向 多 元, 包 含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行 政 支 援 教 師 教 學 等 方 面 外, 參 與 課 輔 學 生 的 家 庭 是 問 題 的 根 源, 故 不 可 不 重 視, 其 包 含 : 落 實 親 師 交 流 以 重 建 教 育 的 新 思 維 加 強 親 職 教 育 及 強 化 家 庭 學 校 社 區 三 方 交 流 機 會 等 ( 一 ) 落 實 親 師 交 流 以 重 建 教 育 的 新 思 維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美 意 是 要 將 每 一 位 學 生 帶 上 來 ; 意 即, 沒 有 不 可 教 的 學 生, 也 就 是 教 師 秉 持 不 放 棄 任 何 一 位 學 生 的 信 念, 避 免 學 童 馬 太 效 應 的 逐 年 擴 大 ( 陳 淑 麗 曾 世 杰 洪 儷 瑜,2006) A1 和 A1 老 師 說 : 我 們 的 學 生 有 些 是 隔 代 教 養, 如 果 下 午 上 課, 阿 公 就 必 須 分 別 來 2 趟 接 學 生 ( 姐 妹 分 別 在 中 低 年 級, 下 課 時 間 不 同 ), 雖 然 阿 公 會 碎 碎 唸, 但 我 讓 阿 公 知 道 我 們 很 在 乎 孩 子 的 學 習, 久 而 久 之, 阿 公 也 很 配 合 (A1 師 ) 對 啦! 這 些 投 資 是 值 得 的, 雖 然 和 我 們 的 辛 苦 不 成 比 例, 但 看 遠 一 點, 還 是 有 用 ~~(A2 師 ) 家 庭 的 生 存 心 態 會 塑 造 兒 童 的 生 存 心 態 ( 邱 天 助,2002), 雖 然 家 長 是 子 女 獲 得 社 會 資 本 的 必 備 條 件, 但 卻 不 是 充 分 條 件 (Coleman,1991), 因 此, 學 校 教 育 可 盡 力 補 家 庭 教 育 不 足, 學 校 行 政 善 用 友 善 校 園 的 理 念, 將 學 業 與 品 行 密 切 聯 繫, 不 再 侷 限 於 原 有 教 學 的 狹 隘 思 路, 以 輔 助 學 生 潛 能 開 發 展 現 自 我 實 現 夢 想 ( 二 ) 加 強 新 住 民 親 職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對 學 童 的 學 習 基 礎 及 啟 蒙 不 僅 是 關 鍵 也 是 成 功 的 基 礎, 但 會 來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生, 大 部 分 是 文 化 不 利 社 經 地 位 不 高 家 長 學 歷 不 高 的 家 庭, 如 此 家 庭 能 發 揮 家 庭 教 育 功 能, 的 確 不 容 易 ; 研 究 者 (2006) 曾 對 新 住 民 女 性 母 職 問 題 之 探 討 中 發 現, 在 新 住 民 家 庭 中, 生 養 教 育 子 女 的 責 任 仍 在 母 親 身 上, 但 母 親 因 語 言 生 活 習 慣 適 應 文 化 不 同, 仍 遭 遇 不 少 問 題, 故 學 校 方 面 可 朝 以 下 幾 項 來 促 進 親 職 教 育 : 1. 溝 通 正 確 觀 念 從 觀 念 著 手, 透 過 親 職 活 動 的 辦 理, 導 正 家 人 正 確 的 觀 念, 每 個 人 都 是 家 中 重 要 的 一 份 子, 每 個 人 都 有 求 知 成 長 的 權 力, 建 立 一 個 彼 此 相 互 尊 重 的 情 境, 營 造 家 庭 的 生 命 共 同 體, 這 才 是 真 正 治 本 之 道 2. 尊 重 及 推 展 多 元 文 化 可 透 過 親 職 活 動 舉 辦 會 推 動, 讓 這 些 新 住 民 女 性 有 發 展 的 空 間, 讓 學 生 感 受 不 同 文 化 內 涵, 學 習 尊 重 不 同 文 化, 進 而 發 現 不 同 文 化 之 美, 也 讓 學 校 新 台 灣 之 子 當 母 親 在 校 有 所 表 現 時, 間 接 鼓 勵 孩 子 在 班 級 地 位 之 提 升 39

4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3. 建 構 親 子 共 讀 陪 孩 子 讀 書 可 以 陪 養 良 好 之 人 文 素 養, 啟 發 孩 子 心 智, 另 方 面 在 潛 移 默 化 中 教 導 孩 子 如 何 思 考 與 人 溝 通, 進 而 增 強 孩 子 的 自 信 心 ; 新 住 民 女 性 或 許 無 法 像 一 般 家 長 與 孩 子 共 同 閱 讀, 但 仍 可 透 過 學 校 親 職 閱 讀 活 動 和 孩 子 共 同 學 習 ( 三 ) 強 化 家 庭 學 校 社 區 三 方 交 流 機 會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是 使 弱 勢 學 業 低 成 就 學 生 脫 離 惡 性 循 環 的 途 徑 之 一 ( 陳 淑 麗,2008),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也 是 社 區 學 校 家 庭, 甚 至 社 會 都 需 共 同 正 式 且 須 通 力 合 作 的 議 題, 唯 有 多 管 齊 下, 才 能 真 正 發 揮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功 效 B2 及 B1 教 師 說 : 學 生 大 多 是 隔 代 教 養 單 親, 回 家 後 疏 忽 照 顧, 以 至 於 學 習 效 果 無 法 延 續, 而 有 的 文 化 刺 激 貧 乏 的 家 庭, 家 長 對 孩 子 漠 不 關 心, 放 學 後 如 同 放 假, 到 處 遊 蕩, 集 群 結 黨, 行 為 偏 差, 我 只 能 對 這 些 孩 子 多 關 照 和 注 意, 都 有 點 緊 迫 盯 人 的 狀 態 了 ~~~(B2 師 ) 我 的 三 年 級 學 生 放 學 後, 老 跟 著 高 年 級 到 處 街 上 晃, 打 電 話 通 知 家 長 也 沒 人 接, 所 以 我 週 三 下 午 常 把 學 生 留 下 來 加 強 (B1 師 ) 家 庭 因 素 影 響 國 小 階 段 學 生 是 最 直 接 的, 研 究 者 歸 納 社 群 教 師 於 專 業 對 話 的 互 動 中, 發 現 原 生 家 庭 的 影 響 力 極 為 深 鉅, 但 如 果 能 讓 學 校 教 育 功 能 延 伸, 補 強 弱 勢 家 庭 教 育 之 不 足, 多 點 關 懷 多 點 溫 暖, 也 許 教 師 都 能 成 為 大 海 中 的 燈 塔 B3 教 師 表 示 : 我 盡 心 盡 力 的 指 導 學 生 學 習, 但 是 家 長 認 為 安 親 班 或 補 習 班 比 較 有 效 果, 那 是 因 為 補 習 班 一 直 填 鴨 練 習 灌 輸, 我 是 覺 得 我 們 都 有 很 崇 高 的 理 想, 雖 然 短 時 間 感 覺 好 像 不 太 有 進 步, 但 是 學 生 真 的 有 吸 收 ~~(B3 師 ) 回 顧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歷 程, 研 究 者 認 為 是 教 師 教 學 認 知 的 位 移, 讓 孩 子 發 表 說 出 自 己 的 聲 音, 於 此 體 驗 多 元 文 化 學 生 的 生 活 經 驗, 分 享 共 同 的 話 題, 融 入 其 學 習 氛 圍, 不 再 以 一 元 化 標 準 化 制 式 化 的 規 訓 管 教 方 式 來 馴 服 學 生, 更 能 以 同 理 心 耐 心 及 愛 心 來 對 待 學 生 同 時, 研 究 者 也 摘 下 過 去 主 流 意 識 所 形 塑 的 價 值 觀 與 信 念, 站 在 多 元 文 化 的 立 場, 創 造 以 鼓 勵 代 替 責 難 的 學 習 空 間, 試 著 讓 孩 子 體 驗 沒 有 敵 意 標 籤 化 的 多 元 文 化 認 同 下, 認 同 自 己 並 激 發 其 多 元 智 能, 讓 孩 子 更 能 展 現 自 信 及 獲 得 自 我 學 習 的 樂 趣, 相 信 如 此 的 學 習 方 式 才 能 讓 孩 子 學 習 長 久, 以 及 讓 學 習 更 能 延 續 下 去 40

48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依 據 本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者 以 曾 任 教 學 校 2010 年 至 2011 年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情 形 及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提 出 探 討, 並 歸 納 為 4 個 面 向 之 結 論 與 建 議 ( 如 圖 4 所 示 ), 以 提 供 國 內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各 國 民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也 為 研 究 者 多 年 來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省 思 唯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研 究 者 曾 任 教 之 學 校 學 生 教 師 家 長 及 行 政 人 員, 研 究 結 果 不 易 概 化 推 論 至 其 它 學 校 分 述 主 要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如 下 : 一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 一 ) 整 合 相 關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 二 ) 寬 列 經 費 預 算 ;( 三 ) 加 強 督 導 訪 視 ;( 四 ) 訂 定 教 師 獎 勵 制 度 二 學 校 行 政 方 面 ( 一 ) 共 同 參 與 以 達 成 目 標 ;( 二 ) 落 實 宣 導 以 凝 聚 共 識 ;( 三 ) 提 供 研 習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四 )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三 教 師 教 學 方 面 ( 一 ) 彈 性 靈 活 教 學 活 動 ;( 二 ) 建 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新 視 野 ;( 三 ) 建 立 師 徒 制 以 利 經 驗 傳 承 ;( 四 ) 加 強 家 長 溝 通 管 道 及 機 制 四 家 長 教 育 方 面 ( 一 ) 落 實 親 師 交 流 以 重 建 教 育 的 新 思 維 ;( 二 ) 加 強 親 職 教 育 ;( 三 ) 強 化 家 庭 學 校 社 區 三 方 交 流 機 會 41

4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A.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A1. 整 合 相 關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A2. 寬 列 經 費 預 算 A3. 加 強 督 導 訪 視 A4. 訂 定 教 師 獎 勵 制 度 C4. 加 C3. 建 C2. 建 C1. 充 C. 教 強 立 構 實 師 家 師 補 教 教 長 徒 救 師 學 溝 制 教 教 方 通 學 學 面 管 以 新 知 道 利 視 能 及 經 野 機 驗 制 傳 承 教 師 教 學 方 面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方 面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歷 程 研 究 之 省 思 學 校 行 政 方 面 家 庭 方 面 D3. 強 D2. 加 D1. 落 D. 家 化 強 實 庭 家 親 親 教 庭 職 師 育 教 交 方 學 育 流 面 校 重 社 建 區 教 三 育 方 的 交 新 流 思 機 維 會 B. 學 校 行 政 方 面 B1. 共 同 參 與 以 達 成 目 標 B2. 落 實 宣 導 以 凝 聚 共 識 B3. 提 供 研 習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B4.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補 救 教 學 圖 4 影 響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之 因 素 及 建 議 42

50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參 考 文 獻 王 秀 之 (2009,11 月 ) 攜 手 計 畫 實 習 及 儲 備 教 師 工 作 困 擾 之 研 究 以 新 竹 市 一 間 國 民 小 學 為 例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主 辦,2010 年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討 論 壇, 臺 南 市 王 昭 正 朱 瑞 淵 ( 譯 )(1999) Jorgensen, D. L. 著 參 與 觀 察 法 臺 北 : 弘 智 文 化 王 潔 真 黃 善 華 (2009,11 月 ) 國 民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之 政 策 執 行 研 究 以 苗 栗 縣 為 例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主 辦,2010 年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討 論 壇, 臺 南 市 王 瓊 珠 洪 儷 瑜 陳 秀 芬 (2007) 低 識 字 能 力 學 生 識 字 量 發 展 之 研 究 馬 太 效 應 之 可 能 表 現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32(3),1-16 甘 漢 銧 熊 召 弟 鍾 聖 校 (1991) 小 學 自 然 科 教 學 研 究 臺 北 : 師 大 書 苑 李 孟 峰 連 廷 嘉 (2010)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實 施 歷 程 與 成 效 之 研 究 教 育 實 踐 與 研 究,23(1), 李 美 穗 (2009) 你 就 是 孩 子 生 命 中 的 貴 人 談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的 重 要 性 北 縣 教 育,67,73-79 邱 天 助 (2002) 布 爾 迪 厄 文 化 再 製 理 論 臺 北 : 桂 冠 圖 書 林 宜 嫻 黃 業 茹 宋 元 志 (2009) 不 想 上 攜 手 計 畫 探 討 T 校 教 師 的 困 境 與 因 應 之 道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討 會, 林 維 真 (2003) 視 覺 圖 像 媒 體 之 簡 介 臺 大 教 與 學 期 刊 電 子 報,12 教 育 部 (2008)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要 點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2) 教 育 施 政 理 念 與 政 策 2012 年 4 月 13 日 取 自 張 新 仁 (2009)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面 面 觀 2009 年 4 月 30 日, 取 自 攜 手 計 畫 網 站 張 慶 勳 (2005) 校 本 文 化 領 導 的 理 念 與 實 踐 高 雄 : 復 文 張 慶 勳 (2006) 學 校 組 織 文 化 與 領 導 臺 北 : 五 南 陳 淑 麗 曾 世 杰 洪 儷 瑜 (2006) 原 住 民 國 語 文 低 成 就 學 童 文 化 與 經 驗 本 位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研 究 師 大 學 報, 教 育 類,51(2), 陳 淑 麗 (2008) 國 小 弱 勢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現 況 調 查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報, 19(1),

5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黃 玉 幸 (2011) 高 雄 市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之 樣 貌 正 修 通 識 教 育 學 報,8, 馮 朝 霖 (2004) 駱 駝 獅 子 與 孩 童 ; 尼 采 精 神 三 變 說 與 批 判 教 育 學 及 另 類 教 育 學 的 起 緣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21,5-13 潘 淑 琦 (2006) 新 移 民 女 性 母 職 問 題 之 探 討 東 南 亞 家 庭 文 化 與 家 庭 教 育 推 展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潘 淑 琦 (2007) 高 雄 縣 國 小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教 師 對 教 學 環 境 設 施 滿 意 度 與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之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潘 淑 琦 (2009)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課 程 之 實 踐 - 與 多 元 文 化 學 童 共 舞 2009 年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討 論 壇,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潘 淑 琦 黃 秀 霜 (2010) 教 師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歷 程 之 研 究 以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為 例 2010 年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第 二 屆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討 論 壇,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潘 淑 琦 黃 秀 霜 (2011)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國 小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教 學 之 省 思 屏 東 教 大 科 學 教 育 半 年 刊,33,27-40 潘 淑 滿 (2003) 質 性 研 究 : 理 論 與 應 用 臺 北 : 心 理 羅 玉 霞 (2009)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與 成 效 分 析 2009 年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討 論 壇,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Apple, M. W. (1989). Teachers and texts: A political economy of class and gender relations in education. New York: Routledge. Coleman, J. S. (1991). Parental involvement in education. Washington, DC: U.S. Dept. of Education, Offic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Davis, P. (2007). Storytelling as a democratic approach to data collection: Interviewingchildren about reading. Educational Research, 49(2), Freire, P. (1990). Pedagogy of the oppressed.new York : Continuum. Mclaren, P.&Giroux, H. A. (1995).Radical pedagogy as cultural politics: Beyond the discourse of critique and anti-utopianism. In P. Mclaren(Ed.), Critical pedagogyand predatory culture: Oppositional politics in a postmodern era (pp ). London: Routledge. Raban, B. (1991).The role of schooling in initial literacy, Educational and ChildPsychology, 8(1),

52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之 省 思 The Study of Reflections on The Remedial Teaching of 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m Shi-Chi Pan Hsiu-Shuang Huang Abstract This study s purpose was to realize the researcher s reflections on the remedial teaching of 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m. The research s object included students, teachers, school s administrations and parent of the remedial teaching. The material was collected by the teacher s communication, student s interview, teaching observation, the note of researcher s reflections and the document.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researcher took triangulation by the source and object of multi-dimensional data.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s findings, the researcher propose the following: 1. Suggestions for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s: (1) Integrate related projects; (2) Restate more budget of the projects; (3) Strengthen supervision; (4) Scheduling the teacher s incentive system.2. Suggestions for schools: (1) Fellowship and achieve the goal; (2) Implement advocacy to cohesion consensus; (3) Provide learning to promote teacher 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4) Take IT integrated recovery teaching.3. Suggestions for teachers: (1) Elastic nimble teaching; (2) Build up the new vision of recovery teaching; (3) Establish the apprenticeship; (4) Strengthen the parent-teacher communication channels.4. Suggestions for parents: (1) Fulfill exchanges of teacher and parent to reconstruct the new thinking in education; (2) Strengthen parenting education; (3) Enhance opportunities for exchanges of family, school and community. Keywords: Remedial Teaching, 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m 45

5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46

54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朱 家 儀 1 黃 秀 霜 2 方 建 良 3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班 博 士 生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班 博 士 生 中 文 摘 要 本 文 筆 者 以 擔 任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及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具 有 訪 視 經 驗 的 視 角, 鑑 於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乃 剛 進 行 整 合, 在 業 務 推 動 上 尚 求 穩 定, 故 以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之 前 身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2009 年 至 2011 年 之 訪 視 學 校 為 主, 以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現 行 的 活 動 紀 錄 為 輔,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中 之 文 件 分 析, 以 地 區 自 身 經 驗 中 較 具 特 色 及 有 所 影 響 進 行 立 意 取 樣, 選 取 國 小 6 所 國 中 6 所, 共 計 12 所, 委 員 紀 錄 共 計 258 筆, 根 據 訪 視 紀 錄 將 資 料 進 行 編 碼 處 理 及 分 析, 歸 納 及 分 析 教 學 現 場 執 行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之 問 題 以 及 因 應 策 略,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看 到 訪 視 委 員 的 觀 察 仍 以 學 校 行 政 面 為 多, 其 中 學 校 行 政 面 高 達 55% 教 師 教 學 面 達 29%, 在 學 生 學 習 面 達 14%, 可 見 行 政 的 功 能, 仍 是 實 務 執 行 時 的 重 要 樞 紐 關 鍵 字 : 攜 手 計 畫 補 救 教 學 訪 視 47

5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許 添 明 (2010) 根 據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簡 稱 OECD) 國 際 評 量 計 畫 (the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ment, 簡 稱 PISA), 我 國 在 2006 年 成 績 顯 示 數 學 平 均 為 世 界 第 一, 但 大 城 市 的 平 均 579 與 偏 鄉 地 區 的 平 均 486, 兩 者 相 差 97 分, 與 OECD 國 家 城 鄉 差 距 的 36 分, 足 足 高 出 2.7 倍 加 上 OECD(2013) 對 於 PISA 近 年 的 數 據 也 可 以 看 到, 我 國 2006 年 初 次 加 入 該 測 驗 等 級 2 以 下 佔 12.0%, 等 級 5 以 上 佔 31.9%;2009 年 學 習 差 距 看 似 有 些 縮 小, 然 測 驗 等 級 2 以 下 悄 悄 升 高, 佔 12.8%, 等 級 5 以 上 佔 28.6%; 在 2012 年 雖 等 級 2 以 下 維 持 12.8%, 但 等 級 5 以 上 佔 37.2%, 看 似 高 分 群 的 人 多 了, 但 回 過 頭 看 看 等 級 2 以 下 仍 高 居 不 下, 此 可 見 學 生 學 習 差 距 稍 大, 是 個 急 需 關 心 的 課 題 美 國 的 No Child Left Behind 法 案 我 國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 簡 稱 ASAP), 皆 在 強 調 提 升 經 濟 弱 勢 且 學 業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期 待 弭 平 學 習 落 差 我 國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 以 下 稱 本 方 案 ) 在 2012 年 更 將 教 育 優 先 區 及 攜 手 計 畫 等 整 合 成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無 疑 是 將 焦 點 聚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上 教 育 部 正 視 此 問 題, 故 特 編 列 經 費, 期 待 落 實 督 導 考 核, 並 藉 由 實 地 訪 視 瞭 解 辦 理 情 況 攜 手 計 畫 於 辦 理 之 初, 為 激 勵 並 提 升 各 縣 市 政 府 對 於 該 計 畫 的 重 視, 欲 透 過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訪 視 方 式, 先 由 縣 市 政 府 遴 選 出 於 該 縣 市 內 辦 理 優 異 之 學 校 至 中 央, 進 而 由 教 育 部 之 推 薦 委 員, 評 選 出 績 優 學 校, 藉 此 建 立 楷 模, 引 導 各 縣 市 發 揮 見 賢 思 齊 之 效 果 ( 教 育 部,2009) 除 此 之 外, 更 因 攜 手 計 畫 之 楷 模 建 立 日 漸 成 熟, 為 落 實 督 導 此 方 案 的 實 務 執 行 面 之 品 質, 故 於 100 年 度 加 入 抽 查 訪 視 工 作 然 而 筆 者 參 與 訪 視 活 動 的 札 記 中, 也 記 錄 著 辛 勞 師 長 們 的 心 聲 : 授 課 教 師 說, 適 性 化 的 補 救 教 學 對 於 弱 勢 且 低 成 就 學 生, 不 具 有 強 烈 的 成 效 ( 札 記 ) 今 天 在 車 上, 委 員 們 討 論 的 過 程 中, 委 員 也 說 : 這 和 課 後 照 顧 並 無 差 異 呀, 且 學 校 大 多 只 監 督 孩 子 做 完 功 課 就 好 ( 札 記 ) 這 些 訊 息, 也 提 醒 著 我 們, 補 救 教 學 變 相 地 成 了 人 數 僅 需 6-12 為 原 則 的 小 班 制 課 後 照 顧 班 (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係 以 提 供 生 活 照 顧 及 學 校 作 業 輔 導 為 主 之 多 元 服 務, 以 促 進 兒 童 健 康 成 長 支 持 婦 女 婚 育 及 使 父 母 安 心 就 業 ( 教 育 部,2012)), 據 此 與 本 方 案 的 目 標 及 精 神 補 救 教 學 確 有 差 異! 筆 者 從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延 續 迄 今 的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有 參 與 訪 視 的 經 驗, 擔 任 助 理 之 時, 經 歷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抽 查 訪 視 等, 更 深 刻 感 受 到 教 學 現 場 教 師 無 力 之 處, 透 過 訪 視 時 委 員 與 教 師 之 訪 談 中, 也 獲 知 老 師 們 覺 得 學 生 差 異 性 大 事 務 繁 忙 之 餘 無 暇 編 寫 補 救 教 材 及 期 盼 能 有 專 業 團 隊 製 作 相 關 教 材, 使 資 源 發 揮 至 最 大 效 用 等 心 聲 與 訴 求 48

56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基 於 此, 本 研 究 欲 藉 由 截 至 今 訪 視 之 學 校 ( 含 績 優 及 抽 訪 ), 以 立 意 編 碼 方 式 取 樣, 依 據 實 地 訪 視, 瞭 解 教 師 教 學 學 生 學 習 及 學 校 行 政 執 行 面, 透 過 內 容 分 析 瞭 解 補 救 教 學 執 行 狀 況, 藉 此 提 供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政 策 執 行 之 參 考 故 本 文 之 探 討 目 的 有 二 : 一 歸 納 及 分 析 教 學 現 場 執 行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學 校 行 政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之 問 題 二 提 出 訪 視 問 題 之 各 方 改 善 建 議 本 研 究 也 有 些 限 制, 因 本 研 究 之 訪 視 內 容 係 以 教 育 部 聘 請 之 委 員 與 曾 實 地 訪 視 之 學 校 為 主, 委 員 僅 針 對 該 校 可 改 善 之 目 標 進 行 協 助 與 輔 導, 故 本 文 提 及 的 相 關 解 決 方 式, 無 法 一 體 適 用, 需 端 視 各 校 環 境 擁 有 資 源 及 師 資 學 生 等 考 量, 進 行 改 善 之 貳 文 獻 探 討 誠 如 上 述 之 研 究 背 景, 本 段 落 筆 者 欲 從 本 方 案 之 相 關 研 究, 參 與 此 方 案 的 學 生 之 學 習, 以 及 對 於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及 抽 查 訪 視 簡 要 概 述 之 一 補 救 教 學 之 相 關 研 究 本 段 以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研 究 中, 依 行 政 面 及 教 學 面 之 相 關 研 究 進 行 探 討 ( 一 ) 補 救 教 學 在 行 政 面 上 之 相 關 研 究 在 執 行 上, 常 遭 遇 關 於 經 費 之 問 題, 加 上 筆 者 的 觀 察, 經 費 固 然 是 影 響 執 行 辦 理 重 要 的 因 素 之 一, 如 王 尤 秋 (2009) 提 及 教 師 鐘 點 費 及 行 政 費 提 高 後, 壓 縮 授 課 時 數 或 授 課 天 數, 如 此 可 知 行 政 庶 務 可 能 會 影 響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教 師 雖 為 教 學 重 心 之 一, 然 而 教 學 時 仍 面 臨 一 些 問 題 如 教 師 對 於 實 施 計 畫 之 看 法, 仍 因 不 同 身 份 不 同 職 務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對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解 決 方 法 之 看 法 有 差 異 存 在 ( 彭 瑋 謙,2009; 黃 夙 伶,2010; 顏 妙 如,2009), 又 如 學 生 程 度 差 異 太 大 或 是 教 師 需 要 協 助 填 寫 的 表 件 太 多 ( 曾 譓 娗,2010) 如 此 一 來 行 政 負 擔 必 然 會 影 響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這 與 筆 者 之 觀 察 相 同 然 而 在 執 行 歷 程 上, 蔡 佩 娟 (2012) 以 領 導 者 的 身 分, 投 入 一 學 年 時 間 了 解 攜 手 計 畫 執 行 的 問 題, 得 到 六 項 結 論 : 1. 積 極 進 行 攜 手 計 畫 的 理 念 宣 導 成 立 組 織 與 運 作, 並 引 進 社 會 資 源 2. 透 過 溝 通 方 法 來 學 校 情 境 分 析, 聘 用 熱 心 教 師, 組 成 教 師 團 隊 3. 提 供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途 徑, 給 予 教 師 補 救 教 學 教 案 設 計,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49

5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4. 整 合 校 內 外 社 會 資 源, 全 面 照 護 弱 勢 學 生 5. 引 發 受 輔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使 其 有 較 高 的 學 習 成 就 6. 靈 活 調 整 補 救 教 學 時 數 與 方 式,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由 此 可 見 仍 有 學 校 在 政 策 執 行 上, 具 有 不 錯 的 配 套 方 式, 更 可 見 得, 行 政 力 量 在 政 策 推 動 時 扮 演 重 要 的 關 鍵 角 色, 除 此 之 外, 在 本 方 案 執 行 上, 更 有 項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心 - 教 學, 下 段 接 續 說 明 補 救 教 學 在 教 學 上 之 相 關 研 究 ( 二 ) 補 救 教 學 在 教 學 面 上 之 相 關 研 究 目 前 國 內 更 因 應 12 年 國 教 之 到 來, 以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揚 才 多 元 進 路 及 優 質 銜 接 等 五 大 理 念 作 為 實 施 的 目 標 這 五 大 理 念 中, 包 含 適 性 化 及 差 異 化 的 概 念,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更 是 推 行 之 重 心 近 年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對 話 能 有 效 檢 核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 朱 家 儀,2013; 張 景 媛 余 采 玲 鄭 章 華 范 德 鑫,2012), 尤 其 對 於 數 學 科, 此 種 結 構 性 強 的 學 科, 具 一 定 的 教 與 學 的 順 序, 如 未 能 完 成 前 面 所 學 之 概 念 與 技 能, 新 的 進 度 或 概 念 也 會 受 到 影 響 ( 梁 淑 坤,2012) 就 教 師 教 學 來 說, 仍 具 備 對 教 材 科 目 之 教 材 熟 悉 度 並 確 知 每 一 位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錯 誤 類 型, 據 此 進 行 班 級 式 的 直 接 教 學, 提 供 例 子 並 鼓 勵 學 習 等, 但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弱 家 長 的 習 性 影 響 而 難 改 變, 也 是 教 師 教 學 常 面 臨 的 困 境 ( 林 淑 碧,2010; 陳 瑩 甄,2010; 謝 松 齡,2008; 引 自 朱 家 儀,2013); 然 而 教 師 在 補 救 教 學 的 支 援 上 如 運 用 獎 勵 辦 理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方 式,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改 善 後 學 習 成 效 越 佳 ( 張 福 松,2010; 吳 佳 儒,2009; 郭 姿 伶,2009; 陳 玉 玲,2008; 引 自 朱 家 儀,2013) 何 雅 芬 (2011) 也 發 現 影 響 實 踐 成 效 有 限 的 因 素, 例 如 教 師 欠 缺 的 教 學 素 養 而 造 成 實 踐 時 的 絆 腳 石, 且 也 難 以 同 時 處 理 部 分 家 長 較 為 消 極 學 校 活 動 干 擾 少 數 導 師 消 極 與 班 級 學 習 文 化 不 彰 等 狀 況, 或 無 法 完 全 處 理 部 分 學 生 能 力 有 限 與 學 習 意 願 問 題, 而 有 無 法 有 效 透 過 教 學 轉 化 部 分 課 程 的 趣 味 性 與 難 度, 無 法 再 增 加 補 救 教 學 時 間 與 縮 小 班 級 規 模 等 問 題 這 些 因 素 在 訪 視 過 程 中 也 常 見, 然 而 各 校 如 何 妥 善 分 配 資 源, 避 免 活 動 衝 期 或 是 相 關 配 套, 以 增 進 教 學 成 效, 也 是 辦 理 時 極 需 重 視 的 部 分 二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延 續 上 述 之 相 關 研 究, 本 方 案 乃 為 因 應 12 年 國 教 之 推 動, 落 實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在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上, 有 所 更 動, 與 先 前 攜 手 計 畫 之 作 業 要 點 中, 可 參 與 之 學 生 在 1-6 年 級 學 生 身 分 是 以 學 業 成 績 低 落 及 身 分 弱 勢 者 雙 低 之 限 制 無 所 差 異, 然 而 7-9 年 級 學 生, 是 以 國 英 數 三 科 成 績 在 本 方 案 之 評 量 系 統 上 成 績 任 一 不 及 格 者 為 主 則 與 以 往 的 攜 手 計 畫 需 達 雙 低 之 身 分 較 有 差 異, 綜 合 來 說 學 生 皆 有 具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之 學 生 為 主 ( 教 育 部, 2013) 而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成 長 背 景, 如 楊 振 昇 林 坤 燦 (2008) 所 述, 學 習 成 績 低 50

58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劣 的 學 生, 大 多 來 自 下 層 社 會, 且 多 肇 因 於 早 期 生 活 經 驗 不 足, 形 成 文 化 不 利 (culturally disadvantager) 與 文 化 剝 奪 (culturally deprivation) 故 學 校 裡 引 導 學 生 學 習 的 教 師, 可 如 何 協 助 低 成 就 孩 子 的 學 習, 如 同 教 案 設 計 的 第 一 步 : 引 起 動 機, 應 最 屬 重 要 唐 淑 華 (2004) 進 入 一 個 國 中 課 堂 參 與 觀 察, 段 考 後 的 上 課 間, 她 觀 察 到 老 師 拿 著 棍 子, 一 題 題 講 解 得 非 常 清 楚, 仍 寫 下 引 起 動 機 呢? 等 註 解 批 判 教 育 學 者 Shor 認 為 學 生 對 於 官 方 課 程 的 抵 制, 可 以 從 教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拒 絕 改 變 使 學 生 疏 離 課 程 設 計, 故 學 生 有 反 制 的 表 現, 亦 即 拒 絕 學 習 ( 林 邦 文,2008, 頁 8) 然 而 學 生 有 拒 絕 學 習 的 表 現, 可 能 因 教 師 較 少 關 注 學 生 的 情 意 學 習 上 例 如 唐 淑 華 (2011) 也 因 缺 乏 有 效 篩 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專 業 知 能, 進 行 方 式 多 著 重 在 作 業 指 導, 且 以 要 求 學 生 多 練 習 幾 次 的 方 法 為 主, 從 事 弱 勢 教 學 者, 除 了 必 須 裝 備 學 生 應 有 的 學 習 方 法 與 策 略,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幫 助 學 生 解 放 其 所 受 的 限 制 ; 想 要 積 極 從 事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大 多 僅 從 認 知 層 面 切 入, 較 少 思 考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問 題, 甚 少 關 注 於 如 何 涵 養 其 情 意 素 養 孫 敏 芝 (2008)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訊 息 處 理 上, 教 師 可 以 採 取 的 方 法, 例 如 在 訊 息 保 留 上, 將 新 舊 資 訊 融 合 並 短 期 儲 存 記 憶, 教 師 示 範 練 習 與 歸 類 的 方 法, 以 實 例 讓 學 生 裡 解, 並 鼓 勵 孩 子 將 資 訊 加 以 組 織 歸 類 有 意 義 的 排 序 及 分 類, 且 不 斷 練 習, 另 也 因 一 般 生 常 用 語 音 來 編 碼 語 言, 而 低 成 就 生 則 較 依 賴 語 意 來 編 碼 語 言, 可 鼓 勵 學 生 練 習 發 音, 除 此 之 外 低 成 就 生 的 語 言 特 質, 在 入 學 1-2 年 就 可 顯 現 出 來, 差 距 會 逐 年 拉 大 而 除 語 言 編 碼 外,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更 會 因 對 於 語 文 的 理 解 有 較 薄 弱 的 狀 況, 相 對 地 在 數 學 學 習 題 意 的 整 合 上 有 困 難 ( 楊 招 謨,2008) 洪 儷 瑜 (2012) 繪 製 補 救 教 學 的 三 層 級 學 習 支 援 圖, 詳 如 圖 1 所 示, 提 及 許 多 研 究 發 現, 第 一 層 介 入 有 效 教 學 方 法 可 以 讓 超 過 八 成 的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生 有 顯 著 的 進 步 ; 除 了 及 早 進 行 有 效 教 學 外, 也 有 研 究 發 現 如 要 達 此 顯 著 的 成 效, 更 需 要 長 期 的 介 入 孫 敏 芝, 2008; 黃 淑 蓉,2009) 無 視 問 題 順 其 自 然 者 增 加 低 成 就 學 生 比 率 降 低 一 般 學 生 比 率 第 三 層 T3 特 殊 教 育 (5%) 第 二 層 T2 小 組 補 救 教 學 (15%) 第 三 層 T1 一 般 補 救 教 學 (80%) 積 極 解 決 者 降 低 低 成 就 學 生 比 率 增 加 一 般 學 生 比 率 資 料 來 源 : 洪 儷 瑜 (2012) 由 補 救 教 學 到 三 層 級 學 習 支 援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21,13-24( 頁 18) 圖 1 補 救 教 學 到 三 層 級 學 習 支 援 圖 51

5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綜 上 所 知, 補 救 教 學 需 要 及 早 且 長 期 的 介 入, 然 鑒 於 現 今 國 內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執 行, 因 有 經 費 考 量, 故 對 於 圖 1 第 二 層 級 之 小 組 補 救 教 學, 可 能 無 法 天 天 進 行, 故 補 救 教 學 仍 從 一 般 班 級 中 得 以 見 之 李 坤 崇 (2006) 歸 納 歷 年 補 救 教 學 常 用 之 教 學 策 略 有 四 : 1. 以 教 師 為 中 心 的 直 接 教 學 模 式 : 教 導 學 生 低 層 次 認 知 情 義 領 域 中 之 知 覺 反 應 動 作 技 能 的 模 仿 操 作 和 精 確 層 次 2. Bloom 的 精 熟 教 學 模 式 : 列 出 學 生 需 精 熟 之 標 準, 給 予 足 夠 的 學 習 時 間 3. Keller 個 別 化 教 學 模 式 : 主 張 由 學 生 根 據 教 材 個 別 學 習, 且 學 習 進 度 由 學 生 自 行 決 定 ; 相 較 於 精 熟 學 習, 精 熟 學 習 是 由 教 師 決 定 學 習 目 標 進 行 團 體 教 學 4. 合 作 式 學 習 模 式 : 強 調 透 過 小 組 內 合 作 學 習 的 方 式, 經 熟 學 習 內 容, 其 中 以 小 組 成 就 區 分 法 (students teams achievement division, 簡 稱 STAD) 較 適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馮 莉 雅 (2003) 進 行 國 中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研 究, 研 究 發 現 多 數 數 學 教 師 具 有 多 元 智 能 發 展 的 概 念, 雖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與 同 儕 有 不 錯 的 學 習 互 動, 然 學 生 家 庭 協 助 有 限, 且 學 校 數 學 考 試 是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數 學 挫 折 來 源 之 一, 故 在 教 學 上 需 要 沒 有 標 籤 化 個 別 化 同 儕 指 導 的 補 救 教 學 且 需 要 具 體 化 精 熟 的 教 學 模 式 及 解 題 策 略 之 指 導 除 上 述 歸 納 之 常 見 的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外, 也 有 研 究 指 出 工 作 分 析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有 成 效 ( 朱 家 儀,2013; 曾 世 杰 陳 淑 麗,2010) 三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及 抽 查 訪 視 之 立 意 基 礎 筆 者 從 上 述 本 方 案 之 相 關 研 究 及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文 獻 探 討 外, 接 續 簡 要 說 明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執 行 之 重 要 的 督 導 措 施 - 訪 視 ( 一 ) 績 優 學 校 往 年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專 案 之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目 的 包 含 本 方 案 之 實 施 績 效 且 透 過 書 面 審 查 及 實 地 訪 視 方 式, 評 選 出 績 優 學 校, 激 發 並 提 升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與 學 校 參 與 本 方 案 之 動 力, 並 提 供 相 關 績 優 學 校, 引 導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學 校 效 法, 以 發 揮 見 賢 思 齊 之 效 果, 且 將 績 優 案 例 影 像 化, 擴 大 本 方 案 之 宣 傳 效 果 (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要 點,2010) 早 先 在 績 優 評 選 的 過 程 中, 常 被 那 積 極 為 弱 勢 孩 子 努 力 的 一 群 人, 不 管 是 號 召 民 間 資 源 的 學 校 行 政 組 織 中 的 校 長 主 任, 或 是 自 掏 腰 包 買 點 心 獎 勵 品 的 老 師 家 長 們, 或 是 主 動 自 願 提 供 場 地 的 社 區 人 士 們 等, 更 是 著 實 地 令 人 感 動 看 到 資 料 中 先 前 會 讓 老 師 直 搖 頭 的 孩 子, 在 影 像 蒐 集 看 到 孩 子 自 然 而 然 且 驕 傲 地 大 聲 朗 誦 還 不 是 那 麼 精 熟 發 音 的 課 文, 就 會 知 道 這 群 具 有 隱 形 翅 膀 的 孩 子, 真 的 因 政 策 而 有 所 改 變 52

60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 二 ) 抽 查 訪 視 然 而 前 述 的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乃 以 鼓 勵 性 質 想 藉 此 遴 選 出 優 良 楷 模 外, 漸 漸 地 訪 視 的 個 案 多 了, 委 員 們 在 此 過 程 中, 仍 發 現 有 些 待 改 善 的 情 形, 如 教 師 對 於 此 政 策 的 不 了 解 本 方 案 與 其 他 相 似 方 案 混 為 一 談, 基 於 此, 公 部 門 為 積 極 落 實 督 導, 故 有 抽 查 訪 視 之 規 劃 不 同 於 鼓 勵 性 質 的 績 優 評 選, 以 輔 導 的 角 度, 了 解 現 場 辦 理 情 況, 故 在 抽 查 訪 視 之 規 劃 的 目 的 除 落 實 成 效 考 核 外, 以 透 過 實 地 訪 視, 瞭 解 縣 市 與 學 校 攜 手 計 畫 辦 理 現 況 成 效 及 相 關 問 題, 並 藉 由 訪 視 小 組 之 學 術 專 業 及 實 務 經 驗, 給 予 學 校 立 即 回 饋 與 建 議, 研 提 有 效 之 執 行 策 略 歸 納 分 析 攜 手 計 畫 教 學 現 場 執 行 現 況 與 成 效, 作 為 後 續 計 畫 調 整 之 參 據 ( 教 育 部,2012) 從 行 政 推 動 學 生 家 庭 背 景 及 教 師 增 能 面 向, 皆 可 能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且 此 三 面 向 更 是 環 環 相 扣 例 如 從 先 前 的 攜 手 計 畫 至 迄 今 的 補 救 教 學 的 政 策 推 行 中, 中 央 倡 導 推 行 的 角 色, 縣 市 扮 演 使 政 策 落 實 且 居 於 基 層 與 中 央 之 間 的 橋 樑, 基 層 實 務 面 更 是 落 實 政 策 初 衷 良 法 美 意, 將 真 正 益 處 帶 給 孩 子 的 一 群, 依 此 更 可 知 道 實 地 訪 視 之 重 要 性 参 資 料 分 析 設 計 一 資 料 來 源 本 文 之 資 料 來 源, 鑑 於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乃 剛 進 行 整 合, 在 業 務 推 動 上 尚 求 穩 定, 故 以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之 前 身 -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2009 年 至 2011 年 之 訪 視 學 校 為 主, 以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現 行 的 活 動 紀 錄 為 輔 針 對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及 抽 查 訪 視 之 各 校 訪 視 委 員 經 達 成 共 識 的 紀 錄 總 表 及 筆 者 之 歷 年 實 地 訪 視 經 驗 札 記 為 分 析 重 點 另 為 保 護 個 案 學 校 及 所 屬 縣 市 資 料, 學 校 皆 以 匿 名 處 理, 縣 市 乃 根 據 北 中 南 東 等 區 域 別 命 名, 如 A1- 北 a1- 南 中, 英 文 字 母 大 寫 表 國 中, 小 寫 表 國 小 ; 數 字 表 流 水 號 ; 北 南, 表 縣 市 區 域 且 考 量 區 域 表 現 之 差 異, 以 立 意 取 樣 方 式, 國 小 6 所 國 中 6 所, 共 計 12 所, 委 員 建 議 共 計 258 筆 二 資 料 分 析 程 序 本 研 究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中 之 文 件 分 析, 並 將 資 料 進 行 編 碼 處 理 及 分 析 就 質 性 研 究 來 說, 概 念 是 分 析 的 基 本 單 位 ( 徐 宗 國 譯,2005, 頁 71), 立 意 抽 樣 是 質 性 研 究 常 採 用 的 取 樣 方 式, 以 訊 息 資 料 考 量 為 主 ( 國 立 編 譯 館,2000a, 頁 1092), 期 待 提 供 公 部 門 及 基 層 實 務 現 場 執 行 之 參 考 故 筆 者 以 地 區 及 重 大 影 響 之 立 意 進 行 取 樣, 資 料 分 析 程 序 於 下 段 續 說 53

6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首 先 筆 者 依 據 各 校 之 委 員 達 成 共 識 之 各 項 訪 視 紀 錄,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資 料 彙 整 ; 接 續 再 逐 步 概 念 化 譯 碼 各 資 料 ; 完 成 譯 碼 後, 再 將 其 歸 類 為 一 個 主 題, 分 為 學 校 行 政 面 教 師 教 學 面 及 學 生 學 習 面 等, 且 分 析 期 間, 皆 往 返 於 委 員 原 始 紀 錄 及 筆 者 編 碼 之 碼 名 與 主 題, 力 求 客 觀 另 因 行 政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等 三 層 面 皆 由 訪 視 委 員 透 過 訪 談 及 資 料 審 查 等 探 查 過, 故 稱 該 等 資 料 為 實 務 現 場 的 訊 息, 應 尚 屬 適 切, 因 此 分 析 實 務 現 場 執 行 情 形 之 問 題 剖 析 與 因 應 策 略, 盼 據 此 可 分 析 及 了 解 實 務 現 場 推 動 的 問 題 及 現 況, 供 給 公 部 門 政 策 執 行 與 修 正 及 實 務 推 動 層 級 之 縣 市 與 學 校 參 酌 肆 實 務 現 場 執 行 情 形 之 問 題 剖 析 與 因 應 策 略 以 上 述 之 資 料 分 析 設 計, 從 筆 者 經 驗 之 評 選 及 抽 查 訪 視 歷 程, 可 以 看 到 訪 視 委 員 的 觀 察 仍 以 學 校 行 政 面 為 多 總 計 258 筆 資 料, 其 中 學 校 行 政 面 高 達 55% 教 師 教 學 面 達 29%, 在 學 生 學 習 面 達 14%, 可 見 行 政 的 功 能, 仍 是 實 務 執 行 時 的 重 要 樞 紐 以 下 針 對 此 三 面 向 進 行 問 題 剖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之 說 明 一 學 校 行 政 面 行 政 在 組 織 中 具 備 計 畫 組 織 溝 通 協 調 與 評 鑑 等 科 學 歷 程, 以 促 進 國 家 教 育 事 業 發 展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 國 立 編 譯 館,2000b, 頁 954) ( 一 ) 問 題 剖 析 1. 需 依 規 定 辦 理 規 定 具 有 制 衡 的 作 用, 而 訪 視 時 委 員 從 細 部 訊 息 如 資 料 填 寫 等, 即 可 看 出 差 異 及 未 完 善 處 班 級 人 數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 參 加 網 路 計 畫 試 辦 計 畫 但 未 能 依 規 定 辦 理 篩 選, 且 未 對 攜 手 計 畫 標 的 學 生 進 行 學 習 規 劃 與 追 蹤 輔 導 資 料 不 齊 全 (A2- 南 ) 開 設 2 班, 但 有 1 班 僅 1 位 攜 手 班 國 文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另 一 班 5 位 學 生,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規 定 (A2- 南 ) 學 校 雙 重 指 標 人 數 有 305 人, 但 實 際 授 輔 人 數 有 6 位, 受 輔 比 率 不 符 7% (A2- 南 ) 2. 需 凝 聚 團 隊 共 識 (1) 宜 加 強 宣 導 訪 視 時, 也 可 從 氛 圍 中, 了 解 該 校 對 於 本 方 案 支 持 及 用 心 的 程 度, 除 此 之 外, 也 可 從 學 校 宣 導 的 積 極 度 得 知, 因 家 長 教 師 團 隊 或 社 區 等, 對 於 方 案 的 了 解 與 否 深 入, 都 可 能 影 響 家 長 支 持 度, 進 而 影 響 學 生 的 參 與 度 54

62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建 議 學 校 深 化 了 解 本 計 畫 之 精 神, 落 實 照 顧 扶 助 弱 勢 學 生,, 避 免 為 開 班 而 開 班 的 現 象, 每 班 人 數 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建 議 可 併 班 上 課 (A2- 南 ) 每 年 級 開 1 班 且 原 班 上 班, 雖 符 合 規 定, 建 議 可 以 依 學 生 程 度 分 班, 而 非 以 年 級 分 班 ; 受 輔 人 數 偏 低 (20%), 建 議 宜 再 次 向 教 師 及 家 長 宣 導 (a1- 南 ) 有 些 學 校 又 因 有 明 星 學 校 的 包 袱, 乘 載 著 以 升 學 目 標 為 導 向 的 傳 統 思 維, 較 易 忽 視 教 室 中 的 客 人, 雖 亮 眼 的 升 學 成 績 備 受 社 區 間 之 肯 定, 然 如 能 提 攜 需 協 助 的 孩 子, 也 是 另 種 為 校 加 分 的 方 式 學 校 重 視 升 學, 頗 受 學 區 內 或 學 區 外 家 長 肯 定,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佳 (A2- 南 ) 該 校 所 處 地 域 M 型 化 嚴 重, 而 如 可 以 把 弱 勢 學 生 帶 上 來, 也 是 行 銷 學 校 的 一 種 方 式 ( 札 記 -1011) (2) 行 政 訊 息 傳 達 情 形 但 行 政 推 行 也 遇 上 一 些 瓶 頸, 學 校 內 行 政 與 教 學 面 一 分 為 二, 也 常 是 令 人 惋 惜 之 處, 校 內 老 師 分 類 多 元, 如 有 具 體 的 評 量 結 果, 或 許 能 將 教 學 發 揮 至 極, 仍 須 端 視 訊 息 傳 達 確 實 與 否 教 師 未 了 解 該 校 學 生 參 加 網 路 評 量 及 相 關 測 驗 後 之 測 驗 結 果 ; 也 缺 乏 運 用 測 驗 結 果, 以 此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與 學 習 指 導 方 式 (A2- 南 ) 3. 宜 整 合 資 源 行 政 團 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及 責 任 極 其 重 大,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整 合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除 能 感 染 除 校 內 夥 伴 外, 家 長 社 區 也 大 都 能 感 受 到 校 長 與 老 師 會 親 自 進 行 家 訪, 關 懷 每 個 家 庭, 讓 家 長 信 任 學 校 的 教 導 與 照 護 機 制 (A3- 南 ) 低 成 就 的 孩 子 需 要 機 會, 奉 獻 攜 手 的 教 師 也 需 要 鼓 勵 建 議 該 校 在 期 末,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的 聯 合 期 末 感 恩 發 表 會,, 鼓 勵 積 極 奉 獻 與 優 良 表 現 的 師 生,, 激 發 日 後 有 能 力 回 饋 母 校 的 意 願 (A5- 中 ) ( 二 ) 因 應 策 略 1. 凝 聚 團 隊 共 識 (1) 多 方 宣 導 每 週 進 行 校 內 檢 討, 隨 時 發 現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A3- 南 ) 利 用 班 親 會 向 家 長 宣 導 本 計 畫 (A6- 南 ) 利 用 晨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家 長 會 會 議 宣 導 本 計 劃 (a1- 南 ) 55

6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2) 落 實 開 班 情 形 全 校 幾 乎 每 班 都 開 辦 攜 手 計 劃 班, 且 均 由 該 班 級 任 老 師 授 課, 如 此 高 的 開 班 率 在 全 國 國 中 小 學 中 應 屬 罕 見, 可 見 該 校 教 師 教 育 熱 忱, 亦 可 見 行 政 人 員 著 力 甚 深 (a6- 東 ) (3) 氣 氛 感 染 由 校 長 帶 頭 重 視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提 供 教 學 人 員 完 整 之 行 政 資 源, 並 能 公 開 獎 勵 對 教 學 用 心 之 授 課 教 師 (a3- 北 ) 校 長 及 主 任 積 極 任 事, 對 方 案 了 解, 充 分 支 持 (A1- 北 ) 2. 整 合 資 源 從 家 長 社 區, 爭 取 多 項 資 源, 以 期 建 立 完 整 支 援 系 統, 也 是 學 校 可 努 力 之 處 整 合 各 項 資 源, 架 構 弱 勢 照 顧 體 系 (a3- 北 ) 引 進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弱 勢 補 救 教 學 系 統 (a4- 北 ) 整 合 文 教 基 金 會 基 金 會 等 團 體, 對 攜 手 學 生 給 予 經 濟 援 助, 使 其 安 心 就 學 (A1- 北 ) 二 教 師 教 學 面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扮 演 引 導 且 即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筆 者 在 一 次 訪 視 的 路 程 中, 委 員 娓 娓 道 來 : 小 時 候 有 位 老 師 發 現 委 員 是 塊 讀 書 的 料, 特 地 登 門 拜 訪 他 的 父 親, 希 望 委 員 能 到 校 住 宿 並 專 心 在 課 業 上, 父 親 也 毅 然 決 然 鼓 勵 委 員 到 校 接 受 老 師 的 美 意, 讓 委 員 從 幼 時 放 學 後, 就 跑 到 屋 頂 上 與 飼 養 的 鴿 子 追 逐, 到 現 今 的 成 就, 委 員 至 今 仍 感 佩 在 心 ( 札 記 -1115) 另 也 有 老 師 分 享 小 時 後 的 學 習 之 路, 因 為 有 大 哥 哥 大 姐 姐 的 輔 導, 讓 他 深 感 欽 佩 其 實 上 述 的 案 例, 相 信 發 生 在 很 多 角 落, 然 而 現 今 的 教 學 現 場 因 時 代 變 遷 有 所 更 迭, 以 下 就 教 師 教 學 問 題 進 行 相 關 剖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的 說 明 ( 一 ) 問 題 剖 析 1.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運 用 專 業 知 能 教 師 專 業 及 熱 忱, 仍 端 視 教 師 對 於 本 方 案 的 目 標 及 精 神 的 了 解 與 用 心, 因 實 務 現 場, 也 常 發 現 教 師 對 於 補 救 教 學 及 課 後 照 顧 此 種 類 似 安 親 性 質 的 目 的, 不 太 了 解, 又 或 者 是 因 平 日 課 務 繁 忙 無 暇 對 於 學 生 進 行 適 性 化 教 學 的 準 備 : 數 學 班 多 依 據 原 班 教 師 教 學 進 度 安 排 補 救 教 學 內 容 多 為 作 業 習 寫 或 測 驗 卷 練 習 (A2- 南 ) 宜 運 用 現 有 之 研 習, 加 強 師 資 研 習 機 會, 以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A6- 南 ) 56

64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2. 善 用 教 學 紀 錄, 使 得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銜 接 順 利 除 此 之 外, 妥 善 運 用 教 學 資 源 也 是 值 得 關 注 的 因 素 ; 另 常 令 人 煩 心 的 資 料 製 作, 宜 可 從 平 常 的 資 訊 累 積, 可 據 於 此 也 可 使 得 教 師 間 的 教 學 策 略 進 行 分 享, 重 要 的 是,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銜 接 也 可 更 為 順 暢 : 建 議 善 用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非 僅 以 原 班 教 師 授 課 內 容 為 補 教 教 學 之 教 材, 或 教 學 進 度 之 依 據, 並 對 於 未 參 加 之 學 生 應 建 立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A2- 南 ) 建 議 可 建 立 完 整 之 教 師 教 學 檔 案 及 學 生 學 習 檔 案 以 利 後 續 之 追 蹤 輔 導 (a2- 東 ) 3. 宜 依 規 定 任 用 師 資 而 除 上 述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外, 教 師 對 於 方 案 有 極 大 的 熱 誠, 是 精 益 求 精 的 值 得 給 予 掌 聲 的 表 現 : 實 習 教 師 擔 任 攜 手 班 教 師, 經 驗 雖 不 足, 但 有 把 孩 子 帶 上 來 的 理 想 性 與 勇 氣 ; 教 學 上 有 困 難 時, 會 適 時 向 班 級 老 師 求 援 (A2- 南 ) 然 熱 誠 固 然 令 人 動 容, 但 教 師 來 源 不 定 及 身 分 的 差 異, 皆 可 能 進 而 影 響 教 師 專 業 的 情 形, 仍 是 近 年 來 關 注 的 焦 點 : 師 資 均 為 大 專 生, 導 致 受 輔 學 生 無 法 增 加, 是 否 考 慮 以 現 職 教 師 協 助 (A6- 南 ) 第 四 期 參 與 攜 手 計 畫 之 教 師 為 大 學 剛 畢 業 的 實 習 教 師, 缺 少 該 校 現 職 教 師 的 參 與 (A2- 南 ) ( 二 ) 因 應 策 略 1. 教 學 團 隊 溝 通 原 班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合 作 能 與 班 級 導 師 密 切 聯 繫,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a1- 南 ) 2.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延 續 除 了 時 下 倡 導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外, 老 師 也 可 針 對 補 救 教 學 進 行 自 我 充 實 並 建 立 可 以 延 續 教 學 經 驗 的 教 學 檔 案, 以 此 積 極 落 實 適 性 化 教 學 (1) 自 我 充 實 攜 手 計 畫 教 師 以 現 職 老 師 為 主, 定 期 舉 辦 校 內 研 習, 校 長 行 政 人 員 及 教 師 積 極 與 各 項 關 於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增 能 研 習 (A3- 南 ) (2) 建 立 教 學 檔 案 教 師 建 立 教 學 檔 案, 累 積 教 學 經 驗 (A5- 中 ) 能 建 立 教 師 教 學 檔 案 及 輔 導 紀 錄, 有 效 追 蹤 輔 導 (A6- 南 ) 57

6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3) 落 實 適 性 化 教 學 精 進 教 學 資 源 老 師 教 學 用 心, 詳 實 記 錄 填 寫 課 業 輔 導 記 錄 表,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都 有 詳 實 的 紀 錄, 此 外 老 師 本 身 藉 由 填 寫 教 學 記 錄 表 進 行 省 思 和 檢 討 ; 結 合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提 昇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與 技 巧 (a2- 東 ) 能 針 對 應 參 加 而 未 參 加 人 員 (3 人 ) 實 施 個 別 指 導 (a3- 北 ) 每 段 課 程, 均 能 設 計 活 動 與 獎 勵, 持 續 吸 引 學 童 對 學 習 的 注 意 力, 引 發 興 趣, 值 得 推 廣 學 習 ; 以 實 物 操 作 電 子 白 板 等 多 元 教 學 方 式 (a4- 北 ) 自 編 教 材 與 學 習 單, 獲 得 該 縣 教 材 教 案 優 等, 另 搭 配 其 他 補 充 教 材 (A3- 南 ) 多 元 與 活 潑 教 學 策 略, 如 用 電 子 白 板 教 學 期 末 闖 關 活 動 (A4- 中 ) 三 學 生 學 習 面 訪 視 間 安 排 對 於 行 政 教 師 及 學 生 之 個 別 訪 談, 常 聽 到 委 員 們 提 到 問 學 生 最 能 了 解 該 校 辦 理 情 形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形 及 對 本 方 案 的 理 解, 從 訪 談 間 回 應 的 隻 字 片 語 及 表 情, 與 行 政 組 織 教 師 訪 談 間 進 行 三 角 檢 正, 大 致 都 能 了 解, 以 下 就 學 生 學 習 問 題 進 行 剖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的 說 明 ( 一 ) 問 題 剖 析 1. 宜 重 視 學 生 學 習 檢 核 資 訊 之 運 用 本 方 案 於 2008 年 建 置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評 量 計 畫, 評 量 結 果 中 可 以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弱 點, 但 是 否 能 搭 配 測 驗 結 果 以 增 進 學 生 的 學 習, 有 些 學 校 在 評 量 結 果 的 運 用 上, 仍 待 加 強 重 視 網 路 評 量 及 相 關 測 驗 結 果, 建 議 可 再 善 加 運 用 本 計 畫 所 建 置 之 各 項 資 源, 協 助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問 題, 並 適 時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俾 利 補 救 教 學 之 進 行 (a1- 南 ) 2. 可 重 視 學 生 適 性 化 的 學 習 指 標 建 議 分 析 學 生 起 點 行 為, 擬 訂 個 別 化 教 學, 有 利 成 效 之 提 升 (A6- 南 ) ( 二 ) 因 應 策 略 在 學 生 學 習 的 因 應 策 略, 從 一 些 案 例 也 可 看 到 解 套 的 方 法 : 1. 學 生 學 習 指 標 之 運 用 落 實 學 校 充 分 運 用 轉 銜 計 畫 評 量 指 標 設 計 學 生 起 始 能 力 表 (a3- 北 ) 58

66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2. 學 習 動 機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提 高 的 方 式 多 元, 有 學 校 設 計 特 別 的 獎 勵 制 度, 使 學 生 在 課 業 及 活 動 上 的 多 元 適 性 化 的 學 習, 在 成 效 上 都 有 改 變, 在 訪 視 時, 仍 不 禁 想 豎 起 大 拇 指, 替 這 群 孩 子 感 到 欣 慰 (1) 設 計 獎 勵 制 度 積 極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並 以 學 習 護 照 的 集 點 與 扣 點 的 配 套 措 施, 讓 學 童 目 標 明 確, 且 可 預 期 具 可 行 性,, 辦 理 國 中 與 學 區 3 國 小 策 略 聯 盟 跳 蚤 市 場, 以 學 習 護 照 上 的 集 點 扣 點 後 點 數, 就 類 似 百 貨 的 周 年 慶 搶 福 袋 與 競 標 學 用 品 及 生 活 用 品 (A5- 中 ) (2) 課 業 上 的 多 元 化 學 習 有 學 校 願 意 專 門 設 置 一 個 學 習 場 所, 也 藉 此 得 以 凝 聚 學 生 學 習 氣 氛, 讓 學 生 有 VIP 的 服 務, 原 班 教 室 的 客 人, 在 另 個 天 地 找 到 成 功 的 經 驗 使 用 E 化 專 科 教 室,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媒 體, 建 置 線 上 學 習 與 教 學 系 統, 讓 學 生 有 多 次 學 習 的 機 會 運 用 各 種 教 學 方 法, 倡 導 合 作 學 習, 讓 學 生 因 明 顯 進 步 而 有 成 就 感 (A3- 南 ) 設 有 專 門 教 室, 凝 聚 學 生 學 習 氣 氛 (A4- 中 ) 各 項 教 學 紀 錄 回 饋 單 評 量 紀 錄 等, 均 已 班 級 為 單 位 建 立 檔 案 夾 建 議 考 慮 以 個 別 學 生 為 單 位 建 置, 如 此 內 含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評 估 教 學 運 用 策 略 學 習 情 形 紀 錄 評 量 等 完 整 資 料 之 成 長 檔 案, 可 提 供 年 級 轉 換 或 不 同 階 段 轉 銜 時 新 接 手 教 師 極 為 有 用 之 參 考 資 料, 可 迅 速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延 續 輔 導 成 效 (a6- 東 ) (3) 活 動 適 性 化 除 了 課 業 上 需 適 性 化 外, 學 生 多 方 面 的 學 習 也 是, 學 校 關 注 到 學 生 的 特 質 與 興 趣 不 同, 但 仍 辦 理 適 性 化 的 技 藝 課 程, 讓 學 生 有 成 功 的 經 驗, 更 能 : 在 努 力 提 昇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的 同 時, 推 展 技 藝 教 育 開 設 四 職 群 發 展 體 育 活 動 民 俗 活 動 等, 具 有 成 效 雖 是 小 學 校, 教 育 內 容 多 元 化 活 潑 化, 學 生 從 中 學 到 更 多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A3- 南 ) 開 設 國 三 技 藝 學 程 國 樂 團 寒 暑 假 棒 球 營 等, 並 發 展 版 畫 陶 藝 教 學, 有 助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遷 移, 找 到 自 信 與 成 就 感, 給 予 孩 子 成 功 機 會 建 立 學 生 自 信, 提 高 學 生 考 取 國 立 高 中 職 的 機 會 (A5- 中 ) 四 小 結 除 了 上 述 個 案 學 校 執 行 時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及 相 關 因 應 策 略 外, 位 處 中 央 與 實 務 現 場 的 重 要 橋 梁 - 縣 市 政 府 的 支 援 也 極 需 重 視 例 如 經 費 規 定 等 可 彈 性 運 用 : 請 教 育 處 協 助 妥 處 實 習 教 師 9 月 至 12 月 的 鐘 點 費 問 題 及 開 班 問 題 (A2- 南 ) 教 師 部 份 建 請 教 育 處 可 以 放 寬 獎 勵 名 額 (a5- 南 ) 59

6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因 團 隊 的 向 心 力, 仍 需 帶 領 者 以 領 頭 羊 的 角 色, 更 能 感 染 團 隊 的 氣 氛 : 教 育 處 處 長 親 臨 座 談, 局 處 重 視 學 校 一 心 家 長 肯 定, 績 效 自 然 顯 現 ( A5- 中 ) 迄 今, 從 原 先 的 攜 手 計 畫 到 現 今 的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逐 漸 被 重 視 學 生 適 性 化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畢 竟 辦 理 成 效 卓 著, 更 能 據 此 獲 得 肯 定, 用 心 大 家 都 可 以 看 到 學 校 教 師 及 家 長 能 深 刻 感 受 攜 手 計 畫 對 於 偏 鄉 低 成 就 弱 勢 孩 子 的 幫 助, 因 此 懇 切 的 建 議 教 育 部 希 望 續 編 攜 手 計 畫 對 孩 子 的 經 費 補 助 能 夠 持 續 下 去, 造 福 更 多 學 子 (A5- 中 ) 伍 結 論 及 建 議 綜 合 上 述, 實 地 訪 視 可 看 到 學 校 辦 理 的 用 心 及 遭 遇 的 困 境, 然 而 不 同 地 區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也 不 盡 相 同, 團 隊 共 識 也 有 所 差 異, 以 下 進 行 結 論 及 訪 視 建 議, 供 予 實 務 現 場 參 閱 一 結 論 學 者 從 政 策 執 行 檢 討 現 行 弱 勢 學 生 補 助 制 度, 可 以 看 到 地 方 政 府 未 必 完 全 了 解 中 央 政 策 精 神, 且 學 校 為 爭 取 經 費 而 申 請, 未 能 充 分 了 解 弱 勢 照 顧 的 精 神, 甚 至 在 學 校 決 定 申 請 的 決 策 歷 程 中, 未 能 開 放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補 助 經 費 未 能 確 實 使 用 於 申 請 的 目 標 對 象 上, 辦 理 的 活 動 內 容 對 於 目 標 對 象 無 有 效 的 幫 助, 或 是 在 執 行 時 間 相 互 排 擠, 甚 至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活 動, 導 致 照 顧 政 策 反 而 干 擾 學 習 ( 陳 麗 珠,2008) 上 述 乃 由 學 者 面 向 切 入, 然 藉 由 上 述 訪 視 委 員 提 供 之 訪 視 建 議, 藉 由 本 研 究 採 取 之 樣 本, 也 可 得 知 實 務 現 場 的 情 形 與 學 者 無 迥 異 的 情 形, 筆 者 在 一 次 各 組 委 員 共 聚 的 場 合 中, 仍 可 得 知 : 學 校 推 廣 不 周, 使 得 教 師 家 長 學 生 等, 不 了 解 本 方 案 的 執 行 目 的 與 精 神, 會 影 響 後 續 的 推 動 細 節 綜 括 來 說 行 政 力 量 在 學 校 扮 演 凝 聚 團 隊 共 識 重 要 的 一 環, 如 領 導 者 親 力 親 為 號 召 家 長 社 區 資 源 等 團 隊 加 入, 與 教 師 定 期 溝 通, 將 會 感 染 團 隊, 使 得 全 員 全 心 投 入 方 案 的 執 行 二 建 議 建 議 方 面 從 縣 市 政 府 學 校 等 方 面, 說 明 相 關 建 議 : ( 一 ) 縣 市 政 府 以 下 針 對 縣 市 政 府 提 出 幾 點 建 議 : 1. 縣 市 政 府 結 合 專 家 學 者 以 不 定 期 的 實 地 訪 視, 了 解 辦 理 情 形, 適 時 協 助 及 輔 導, 可 盡 督 導 之 責 60

68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2. 縣 市 政 府 與 實 務 現 場 定 期 聚 會, 研 討 困 境 之 改 善 策 略, 宜 建 立 共 識 使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交 接 也 可 順 利 ( 二 ) 學 校 在 學 校 方 面, 也 提 出 以 下 2 點 建 議 : 1. 學 校 資 料 呈 現 宜 詳 實, 各 方 資 料 相 配 合 與 運 用, 公 部 門 資 源 除 直 接 取 用 外, 也 可 經 由 教 學 團 隊 相 互 討 論, 以 修 改 為 適 合 學 生 差 異 化 之 學 習 教 材 2. 學 校 推 動 可 召 集 更 多 人 士 參 與, 如 家 長 社 區 人 士 專 家 學 者 等, 可 更 凝 聚 共 識 61

6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考 文 獻 王 尤 秋 (2009)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政 策 實 施 成 效 之 研 究 -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觀 點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市 朱 家 儀 (2013)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補 救 教 學 方 法 之 探 究 課 程 與 教 學,16(1), 行 政 院 (2013)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 理 念 與 目 標 102 年 3 月 1 日 院 臺 教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取 自 : 何 雅 芬 (2011)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實 踐 之 個 案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市 吳 佳 儒 (2009)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之 研 究 - 以 臺 北 縣 乙 所 小 學 為 例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市 徐 宗 國 ( 譯 )(1997) 質 性 研 究 概 論 ( 原 著 者 :Anselm Strauss & Juliet Corbin) 臺 北 : 巨 流 李 坤 崇 (2006) 測 驗 題 目 分 析 與 補 救 教 學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49, 林 邦 文 (2008)( 譯 ) 解 放 教 育 學 轉 化 教 育 對 話 錄 ( 原 作 者 :I. Shor & P. Freire) 臺 北 : 巨 流 林 淑 碧 (2010) 攜 手 補 救 教 學 : 以 苗 栗 縣 國 小 學 童 為 例 的 社 會 學 分 析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經 濟 與 社 會 研 究 所, 未 出 版, 苗 栗 縣 陳 瑩 甄,2010 洪 儷 瑜 (2012) 由 補 救 教 學 到 三 層 級 學 習 支 援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21,13-24 唐 淑 華 (2004) 論 學 業 面 向 的 情 意 教 育 目 標 及 期 內 容 研 習 資 訊,21(5),17-38 唐 淑 華 (2011) 理 解 貧 困 的 一 種 框 架 當 代 教 育 研 究,19(1), 孫 敏 芝 (2008) 增 進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教 學 設 計 教 育 研 究 月 刊 172,86-94 國 立 編 譯 館 ( 主 編 )(2000a) 教 育 大 辭 書 ( 二 )( 名 詞 : 立 意 取 樣, 著 者 : 張 子 超, 頁 1092) 臺 北 市 : 文 景 國 立 編 譯 館 ( 主 編 )(2000b) 教 育 大 辭 書 ( 六 )( 名 詞 : 教 育 行 政, 著 者 : 黃 昆 輝 張 德 銳, 頁 954) 臺 北 市 : 文 景 張 景 媛 余 采 玲 鄭 章 華 范 德 鑫 (2012) 以 對 話 式 形 成 性 評 量 進 行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的 方 法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21,

70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張 福 松 (2010)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困 境 之 研 究 - 以 台 東 縣 某 國 小 為 例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 所 )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東 縣 教 育 部 (2009) 教 育 部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績 優 學 校 評 選 要 點 (2010 年 9 月 17 日 台 國 ( 二 )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 取 自 : 教 育 部 (2012)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服 務 班 與 中 心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2012 年 6 月 4 日 臺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 教 育 部 (2013)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臺 教 國 署 國 字 第 B 號 梁 淑 坤 (2012) 數 學 學 習 低 落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之 策 略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21,25-36 許 添 明 (2010) 弱 勢 者 學 習 協 助 計 畫 : 不 應 只 有 補 救 教 學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99,32-42 郭 姿 伶 (2009) 繪 本 融 入 擬 題 教 學 對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童 進 行 加 減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個 案 研 究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陳 玉 玲,2008 陳 麗 珠 (2008) 弱 勢 學 生 照 顧 政 策 之 檢 討 與 改 進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72,5-16 彭 瑋 謙 (2009)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學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曾 世 杰 陳 淑 麗 (2010) 補 救 補 救 教 學 : 提 升 基 礎 學 力 的 迷 思 與 證 據 本 位 的 努 力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99,43-52 曾 譓 娗 (2010) 臺 中 市 國 民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政 策 執 行 研 究 逢 甲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中 市 馮 莉 雅 (2003) 影 響 國 中 數 學 科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之 因 素 調 查 研 究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0, 黃 夙 伶 (2010) 臺 南 市 國 中 小 學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實 施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南 黃 淑 容 (2009) 國 小 攜 手 計 畫 實 施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東 縣 楊 招 謨 (2008)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除 法 解 題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及 補 救 教 學 效 果 之 研 究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彰 化 縣 楊 振 昇 林 坤 燦 (2008) 臺 灣 地 區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教 育 輔 助 計 畫 之 現 況 與 展 望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72,

7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蔡 佩 娟 (2012) 一 位 國 小 校 長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之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行 政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屏 東 縣 謝 松 齡 (2008) 基 隆 地 區 國 小 教 師 實 施 學 業 低 成 就 學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實 徵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基 隆 市 顏 妙 如 (2009) 臺 南 市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問 題 與 解 決 方 法 之 研 究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未 出 版, 高 雄 OECD(2013). Percentage of students below Level 2 and at Level 5 or above in mathematics in PISA 2003 through *M001*M002*M003*M004*M006*M007*M008*M009*M010*M011*M012*R001*R 002*R003*R004*R006*R007*R008*R009*R010*R011*R012*S001*S002*S003*S004 *S006*S007*S008*S009*S010*S011*S012(TableI.2.1b) 64

72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問 題 分 析 及 因 應 策 略 Problem Analysis and Coping Strategies of the Remedial Teaching Program Chia-Yi Chu Hsiu-Shuang Huang Chian-liangFang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know how can those schools which in 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m(ASAP) from 2009 to 2011 we had visited. The study methods were purposive sampling 12 schools involved 6 elementary schools and 6 junior high schools, with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According to the records of specialist, we found in schools the teachers or the leaderswere important roles to execute the project successfully. Keywords: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m remedial teaching visit 65

7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66

74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張 藝 璉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法 律 與 政 府 研 究 所 碩 士 生 教 育 學 程 國 文 科 師 培 生 摘 要 補 救 教 學 之 對 象 為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其 常 亦 為 低 學 習 動 機 者 現 由 學 校 進 行 之 補 救 教 學, 多 著 重 於 思 考 如 何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當 前 能 力, 透 過 最 適 之 教 材 與 教 法, 提 升 其 吸 收 教 學 內 容 之 意 願 然 而, 若 只 是 從 教 材 或 教 法 改 變, 即 或 設 計 學 生 有 興 趣 之 題 材, 而 能 暫 時 吸 引 投 入 學 習, 猶 未 必 能 引 發 其 內 在 求 知 渴 望, 於 學 生 個 人 自 我 實 現, 或 於 國 家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恐 皆 非 長 遠 之 計 本 文 嘗 試 透 過 文 獻 研 讀 與 分 析, 發 覺 可 能 使 低 成 就 學 生 不 自 限 於 目 前 基 礎 或 標 籤 化 之 貶 抑, 而 由 衷 對 求 知 產 生 熱 忱 之 方 法 結 果 認 為, 透 過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兩 者 結 合, 應 為 可 行 所 謂 成 果 展 示, 係 指 使 學 生 理 解 其 學 習 後 所 產 出 多 元 評 量 成 果, 無 論 : 紙 筆 作 業 短 劇 演 出 即 席 演 講, 皆 可 能 在 重 視 之 他 人 面 前 呈 現, 且 係 只 要 用 心 即 能 做 到 完 美, 由 此 使 其 產 生 動 機 ; 於 問 題 解 決, 則 指 透 過 生 活 中 實 際 存 在 之 問 題, 由 學 生 討 論 並 嘗 試 解 決, 化 其 課 堂 參 與 態 度 之 被 動 為 主 動 本 文 結 論 認 為, 透 過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兩 者 之 結 合, 將 可 期 待 低 成 就 學 生 翻 轉 其 劣 勢 處 境, 急 起 直 追 迎 向 同 儕, 甚 至 因 熱 忱 已 發 而 後 來 居 上 此 與 十 二 年 國 教 有 效 教 學 之 核 心 概 念 亦 合 符 節, 惟 教 師 之 備 課 負 擔 與 進 修 需 要 勢 將 加 重, 家 長 能 否 支 持 甚 至 參 與, 亦 是 成 敗 關 鍵 關 鍵 字 : 問 題 解 決 導 向 成 果 導 向 補 救 教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有 效 教 學 67

7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前 言 : 補 救 教 學 是 協 助 學 生 追 求 自 我 實 現 之 教 學 國 家 賦 予 國 民 教 育 權, 其 最 高 目 的 既 在 協 助 身 為 教 育 權 主 體 1 之 學 生, 追 求 其 自 我 實 現 之 最 大 可 能, 則 無 論 是 師 生 間 課 堂 教 學, 抑 或 教 室 外 教 育 行 政 事 項, 乃 至 國 家 頒 布 教 育 政 策, 應 皆 不 離 此 道 ( 許 育 典,2013) 我 國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其 三 大 願 景 首 重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而 後 才 是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與 提 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 行 政 院,2011) 故 專 就 教 育 而 言, 仍 是 國 家 是 為 國 民 而 存 在, 非 國 民 為 國 家 而 存 在 2 在 十 二 年 國 教 脈 絡 下, 為 提 升 學 生 之 學 力 品 質, 現 行 政 策 側 重 於 課 程 與 教 學 之 改 良 在 職 教 師 透 過 五 堂 課 十 八 小 時 研 習, 借 鑑 於 國 外 學 習 共 同 體 (learning community) 翻 轉 教 室 (flipped classroom) 等 新 式 教 學 法, 思 考 如 何 有 效 教 學, 使 自 己 真 能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協 助 學 生 達 到 預 設 之 教 學 目 標 3 在 所 4 有 關 於 教 學 之 改 善 方 針 裡, 最 被 重 視 者 應 為 針 對 弱 勢 學 生 之 補 救 教 學 然 則, 補 救 教 學 亦 當 不 離 國 家 教 育 之 最 重 要 目 的, 即 : 協 助 學 生 追 求 其 自 我 實 現 之 最 大 可 能 須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雖 是 當 前 在 部 分 科 目 上 學 習 進 度 落 後 之 學 生, 然 其 受 教 權 與 受 教 品 質, 乃 至 因 受 教 而 得 到 自 我 實 現 最 大 可 能 之 機 會, 固 不 應 有 所 損 減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能 否 以 完 善 之 政 策 培 訓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研 發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及 教 法, 當 可 見 國 家 對 國 民 教 育 權 是 否 均 等 保 障 ; 教 師 能 否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學 習 需 求 5, 以 適 當 教 材 教 法 回 應 與 引 領, 則 可 考 驗 其 是 否 為 具 備 有 效 教 學 知 能 之 良 師 以 補 救 教 學 協 助 弱 勢 學 子 追 尋 自 我 實 現, 其 事 固 不 易, 實 需 行 政 機 關 與 教 學 人 員 共 同 戮 力 於 茲 1 我 國 憲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 人 民 有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係 以 國 民 為 教 育 權 主 體, 此 國 民 乃 指 學 生 本 身, 固 國 民 教 育 權 之 核 心 在 於 學 生 受 教 權, 於 受 教 權 外 圍, 方 以 教 師 教 學 自 由 家 長 之 教 育 選 擇 權 予 以 保 障 倘 若 外 圍 各 種 權 利 反 而 侵 犯 學 生 受 教 權, 學 生 對 抗 乃 屬 有 據 參 照 : 周 志 宏 教 授, 參 看 各 國 的 教 育 改 革 過 程, 不 難 發 覺 許 多 國 家 一 開 始 是 基 於 國 家 競 爭 力 需 要, 才 進 行 種 種 教 育 變 革 的 例 如 鄰 近 國 家 日 本, 在 明 治 天 皇 時 期, 係 以 富 國 強 兵 為 旨 而 辦 理 新 式 教 育 那 樣 的 教 育 改 革 並 非 以 國 民 ( 學 生 ) 為 主 體, 與 後 來 著 重 授 業 研 究, 努 力 研 發 學 習 共 同 體 等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之 新 式 教 學 方 法, 實 有 著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 參 照 : 周 祝 瑛,2012), 本 文 當 然 贊 成 後 來 以 人 為 本 之 教 育 改 革 趨 勢 3 有 效 教 學 之 精 神, 是 指 學 生 在 教 師 教 學 過 後, 真 能 達 到 教 師 設 定 之 教 學 目 標, 而 非 只 是 教 師 在 課 堂 前 講 得 精 采 萬 分, 學 生 卻 無 所 收 穫 這 與 補 救 教 學 研 習 中, 強 調 教 師 要 隨 時 察 覺 學 生 之 聽 講 學 習 狀 況, 調 整 教 材 教 法, 以 期 使 學 生 真 的 能 跟 上 來, 是 相 同 的 精 神 4 所 謂 弱 勢 學 生, 可 以 從 兩 方 面 言 之, 一 則 是 學 習 弱 勢, 一 則 是 家 庭 社 經 弱 勢 但 常 有 兩 者 兼 具 者, 稱 為 雙 低 弱 勢 學 生, 特 別 需 要 教 師 的 關 心 與 輔 導 5 即 使 是 成 績 一 般 以 上 的 學 生, 也 可 能 有 其 個 別 學 習 需 求, 是 當 前 教 學 方 式 所 無 法 回 應 的 部 分 學 生 受 益 於 家 庭 社 經 優 勢, 能 在 課 後 透 過 父 母 庭 訓 家 庭 教 師 或 補 習 班 教 師 之 教 學, 乃 至 體 制 外 的 教 育 機 構 自 行 補 足 ; 部 分 學 生 則 能 靠 著 自 己 的 意 志 力 或 摸 索 出 的 學 習 方 法 克 服 之 ; 但 仍 有 部 分 學 生, 尤 其 是 兼 具 學 習 弱 勢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弱 勢 的 雙 低 弱 勢 學 生, 是 無 法 憑 著 家 人 或 自 己 的 努 力 而 克 服 學 習 需 求 無 法 被 回 應 的 困 境, 故 須 教 師 及 行 政 用 心 引 領 68

76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貳 補 救 教 學 應 重 於 尋 得 適 合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方 法 當 前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習 或 研 討 會 等, 大 多 以 教 師 為 參 與 對 象, 探 討 如 何 在 教 學 上 有 所 調 整, 但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本 身 之 學 習 方 法 如 何 加 以 輔 導, 使 其 終 能 以 較 成 熟 之 學 習 策 略 繼 續 學 習, 則 較 少 論 述 常 言 道 : 授 人 以 魚, 不 如 授 人 以 漁, 補 救 教 學 所 重 視 者, 固 然 是 在 補 足 所 落 後 之 學 習 進 度, 但 給 予 學 習 方 法 引 領, 使 其 離 開 課 堂 後 仍 然 受 用, 應 是 更 重 要 與 迫 切 之 事 故 本 文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作 為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而 發 之 學 習 輔 導, 輔 導 重 點 應 在 於 學 習 方 法, 或 者 至 少 是 學 習 方 法 與 學 習 進 度 兼 重 一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輔 導 乃 以 其 終 能 自 立 為 旨 筆 者 昔 日 受 教 於 師 長 : 對 弱 勢 之 扶 助, 乃 是 以 其 終 能 自 立, 而 不 必 繼 續 再 扶 助 為 目 標 對 於 弱 勢 學 生 之 學 習 輔 導 或 補 救 教 學, 固 然 是 國 家 改 善 教 學 之 重 要 方 針, 但 對 學 生 本 身 仍 應 是 暫 時 性 階 段 性 的 措 施, 國 家 不 可 能 也 無 須 永 久 負 擔 其 補 救 教 學 成 本 因 此,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輔 導, 係 以 其 終 能 自 立, 不 再 需 要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為 目 標 現 行 補 救 教 學 對 象, 是 以 當 前 成 績 落 後 為 篩 選 標 準, 但 並 無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期 限 之 規 劃, 以 及 補 救 後 仍 持 續 進 度 落 後 學 生 應 如 何 輔 導 之 辦 法, 本 文 認 為 應 當 增 加 6 ( 一 )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定 義 歸 因 與 需 求 差 異 所 謂 低 成 就 學 生 (Under-achievement students), 又 稱 為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依 現 今 通 說 是 指 成 績 與 期 望 之 間 有 所 落 差 者 因 此,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所 以 低 成 就, 可 能 但 未 必 是 因 為 才 智 較 差 7, 也 未 必 是 學 習 態 度 不 佳, 最 多 只 能 說 其 在 當 前 部 分 學 科 表 現 落 後 而 已 8 實 務 上 而 言, 低 成 就 學 生 確 實 通 常 為 低 學 習 動 機 者, 其 低 學 習 成 就 低 學 習 動 機 之 歸 因, 可 能 與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文 化 背 景 之 弱 勢 相 關, 也 可 能 是 與 成 長 過 程 中 較 少 遇 到 良 師 有 關, 或 是 由 於 對 未 來 沒 有 目 標, 不 知 道 學 習 之 重 要 及 對 自 我 發 展 之 助 力 有 關 6 在 學 習 理 論 的 書 籍 中, 筆 者 學 習 到, 截 止 期 限 的 存 在 能 使 人 有 鬥 志 與 生 產 力, 或 至 少 有 著 不 敢 荒 疏 的 適 當 壓 力 若 補 救 教 學 是 沒 有 盡 期 的, 部 分 弱 勢 學 生 可 能 心 生 怠 慢 或 依 賴, 不 願 意 自 我 努 力 以 離 開 補 救 教 學 之 輔 助, 終 至 無 法 自 立 故 本 文 認 為 : 補 救 教 學 若 以 學 生 終 能 自 立 為 目 標, 應 當 有 補 救 的 期 限 超 過 此 期 限 者, 應 以 自 行 負 擔 教 學 費 用, 或 是 校 內 工 讀 等 方 式 來 換 取 補 救 教 學 機 會, 培 養 其 自 我 負 責 之 態 度 7 洪 儷 瑜 教 授 曾 強 調 : 低 成 就 學 生 未 必 有 學 習 障 礙, 更 不 等 同 於 智 力 障 礙 按 學 習 障 礙 智 力 障 礙 都 是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三 條 明 列 之 障 別, 可 領 取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從 事 補 救 教 學 之 教 師 確 須 有 相 當 之 特 教 知 能, 始 能 辨 別 學 生 是 否 為 障 礙 學 生, 並 適 當 轉 介 於 專 業 人 員 但 若 教 師 並 無 堅 實 特 教 知 能, 動 謂 低 成 就 學 生 有 學 習 障 礙, 恐 有 損 於 教 學 專 業 聲 譽 ; 且 依 張 春 興 教 授 說, 教 師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反 饋, 會 直 接 影 響 學 生 之 自 我 歸 因 及 未 來 發 展 ( 張 春 興,2013), 教 師 於 面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時, 口 出 評 斷 之 際, 可 不 慎 歟! 8 事 實 上, 從 許 多 例 子 我 們 都 能 看 見, 在 國 中 階 段 某 些 科 目 沒 有 學 得 很 好 的 學 生, 在 高 中 或 大 學 忽 然 開 竅 而 急 起 直 追 69

7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在 教 學 現 場 中, 學 習 落 後 的 學 生 雖 通 常 會 受 到 任 課 老 師 與 班 導 師 的 關 懷 與 輔 導, 但 並 非 每 一 位 落 後 學 生 均 能 獲 得 對 症 下 藥 的 措 施 部 分 學 生 的 學 習 問 題 學 習 需 要 沒 有 被 回 應, 或 因 其 特 殊 之 學 習 風 格 與 特 質 與 多 數 學 生 不 同 9, 卻 被 歸 因 為 學 習 態 度 不 佳, 乃 至 被 評 斷 為 資 質 差, 如 此 來 自 教 師 這 一 重 要 他 人 的 錯 解 或 誤 判, 可 能 導 致 學 習 落 後 之 學 生 自 信 自 尊 受 損, 乃 至 學 習 意 願 的 傷 害 然 而, 即 使 教 師 已 經 認 識 到 學 生 是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並 認 可 其 並 非 資 質 或 學 習 態 度 不 佳 所 致, 而 盡 努 力 協 助 其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所 不 可 忽 略 者 在 於 :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間, 仍 有 其 個 別 差 異 雖 有 部 編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或 是 教 師 針 對 抽 離 原 班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設 計 之 自 編 教 材, 仍 不 可 能 適 切 符 應 每 個 在 班 學 生 的 需 求 鼓 勵 學 生 針 對 其 個 別 學 習 需 求 提 出, 並 盡 力 加 以 回 應, 應 是 任 何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訓 練 之 執 教 者 所 必 備 心 態 ( 二 ) 學 習 輔 導 之 定 義 與 關 鍵 與 內 容 所 謂 學 習 輔 導, 是 指 施 教 者 ( 教 師 ) 透 過 課 堂 教 學 與 課 後 的 師 生 互 動, 針 對 受 教 者 ( 學 生 ) 之 學 習 態 度 方 法 與 進 度 內 容, 加 以 輔 導 之 謂 學 習 輔 導 之 關 鍵, 在 於 激 發 學 生 之 求 知 熱 忱 維 持 其 學 習 興 趣 提 升 其 學 習 成 效, 進 而 透 過 學 習 歷 程 的 提 升, 提 升 學 生 整 個 生 命 之 自 信 與 自 尊 10 因 此, 所 謂 學 習 輔 導 之 內 容, 大 致 可 以 分 兩 個 方 面 而 言, 一 是 針 對 學 生 本 身 之 學 習 方 法 的 引 領, 一 是 教 師 透 過 課 堂 中 教 學 方 式 革 新 來 引 領 學 生 改 進 學 習 方 法 與 品 質 在 課 堂 中 之 教 學 方 式 革 新, 由 於 近 年 以 紹 自 日 本 之 學 習 共 同 體 紹 自 美 國 之 翻 轉 教 室, 已 在 國 內 教 學 現 場 討 論 不 斷, 本 文 不 擬 再 述 而 在 學 習 方 法 上, 國 內 著 述 翻 譯 之 作 品 眾 多, 本 文 認 為 其 重 要 且 適 合 於 輔 導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者, 包 括 : 1. 從 讀 書 環 境 方 面 改 善 學 習 品 質 ; 2. 善 用 潛 意 識 ( 下 意 識 ) 反 芻 所 學 或 想 像 成 功 ; 3. 學 習 計 畫 目 標 的 具 體 呈 現 ; 4. 透 過 打 工 或 勞 動 來 反 向 增 強 讀 書 的 吸 引 力 ; 5. 先 以 念 通 一 本 書 能 理 解 為 主 ; 6. 以 自 己 的 問 題 為 出 發 點 ; 7. 讀 書 時 間 內 容 難 度 目 標 都 勿 求 多 ; 8. 適 當 之 放 鬆 身 心, 並 有 紓 壓 管 道 ( 整 理 自 : 莊 司 雅 彥,2010; 趙 昇 衍, 2004; 白 取 春 彥,2014; 本 田 直 之,2009; 呂 宗 昕,2005) 9 人 的 學 習 風 格, 大 致 可 分 為 聽 覺 型 視 覺 型 動 感 型 三 種 ; 而 在 學 習 特 質 上,Jean-Francois Michel 所 著 七 種 學 習 特 質 將 人 與 知 識 之 間 的 互 動 分 為 七 型, 包 括 完 美 主 義 型 聰 明 才 子 型 叛 逆 不 羈 型 等 轉 引 自 :Andre Giordan 學 習 如 何 學 習, 第 26 頁 10 教 育 強 調 要 做 人 師 而 不 僅 是 經 師, 原 因 即 在 人 師 才 能 引 領 學 生 追 求 整 個 生 命 境 界 之 提 升, 而 非 只 是 知 識 之 增 加 而 已 現 在 臺 灣 之 教 育 界, 雖 受 限 於 整 個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的 影 響, 教 師 地 位 可 能 不 如 傳 統 社 會 受 到 崇 敬, 但 仍 有 許 多 教 師 致 全 力 於 教 育, 並 認 真 在 研 發 新 教 學 方 法, 以 引 領 學 子 得 到 良 好 的 學 習 效 果, 並 在 學 習 有 成 後 提 升 自 信, 這 是 令 人 欽 敬 的 除 此 之 外,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提 出 問 題 解 決 問 題 表 達 創 見 的 能 力, 都 是 知 識 本 身 以 外 的 收 穫 參 照 : 白 取 春 彥, 讀 學 術, 臺 北 市 : 麥 田, 第 頁 70

78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國 內 討 論 與 學 習 相 關 之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論 述 或 譯 著, 雖 然 眾 多, 但 回 到 根 本 皆 係 強 調 學 生 本 身 之 學 習 心 態 培 養, 以 及 重 要 他 人 ( 父 母 師 長 同 儕 ) 對 其 表 現 之 反 饋 之 影 響 力 教 師 作 為 學 生 眼 中 該 學 科 或 整 個 學 習 生 涯 之 權 威, 其 對 學 生 之 表 現 有 如 何 態 度 反 饋, 對 學 生 之 自 信 與 未 來 發 展, 有 著 關 鍵 影 響 力 ( 三 ) 補 救 教 學 之 當 前 發 展 與 未 來 可 能 國 內 目 前 之 補 救 教 學, 主 要 是 法 令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弱 勢 學 生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之 在 民 國 103 年 8 月 1 日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教 之 後, 補 救 教 學 之 依 據 更 增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學 習 支 援 系 統 建 置 及 教 師 教 學 增 能 實 施 要 點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補 助 要 點 等, 將 補 救 教 學 之 落 實, 視 為 課 程 與 教 學 上 重 要 之 方 針 補 救 教 學 總 共 有 三 個 層 次, 第 一 層 為 課 堂 中 補 救 教 學, 第 二 層 為 抽 離 原 班 進 行 之 補 救 教 學, 第 三 層 則 為 特 殊 教 育 由 原 班 教 師 於 課 堂 中 根 據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而 調 整 教 材 教 法 課 程 要 求, 亦 稱 為 差 異 化 教 學, 乃 是 最 重 要 的 補 救 教 學 理 想 上 亦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之 責 任, 最 重 要 者 在 原 班 教 師 然 而, 實 務 上 大 部 分 學 校 仍 傾 向 以 抽 離 原 班 集 中 補 救 教 學 為 之, 上 課 時 間 通 常 是 第 八 節 課 或 是 寒 暑 假, 師 資 來 源 則 包 括 現 職 教 師 退 休 教 師 大 專 院 校 三 年 級 以 上 學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有 學 者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之 對 象 雖 然 是 低 成 就 學 生, 相 關 以 任 務 為 導 向 進 行 之 課 程 教 學, 例 如 學 習 共 同 體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或 是 較 有 挑 戰 性 的 任 務, 亦 應 能 適 用 本 文 認 為, 未 來 補 救 教 學 應 能 有 更 多 可 能, 結 合 現 有 之 數 位 科 技 多 媒 體 素 材 網 路 為 輔 助, 賦 予 各 種 學 習 任 務 使 其 在 課 堂 中 完 成, 乃 至 成 為 課 後 的 作 業, 皆 能 從 根 本 上 激 發 其 學 習 動 機 11 二 十 二 年 國 教 適 性 揚 才 精 神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適 性 揚 才 乃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之 五 大 理 念 之 一, 其 內 涵 係 著 重 於 學 生 之 個 別 差 異, 期 使 教 育 工 作 者 能 給 予 不 同 之 教 材 教 法, 針 對 弱 勢 學 生, 較 一 般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更 應 予 以 扶 助, 故 有 補 救 教 學 存 焉 然 而,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間, 其 歸 因 學 習 困 難 點, 及 學 習 風 格 與 特 質, 尚 有 諸 多 個 別 差 異, 教 師 不 能 因 其 為 低 成 就 學 生 而 一 概 視 之 ( 一 ) 低 成 就 學 生 間 尚 有 其 個 別 差 異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所 以 在 學 習 上 為 低 成 就, 可 能 的 原 因 包 括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學 習 11 參 考 : 2014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學 術 研 討 會 大 會 手 冊, 教 育 部 主 辦,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承 辦, 筆 者 於 該 場 研 討 會 發 表 遠 距 補 救 教 學 之 可 能 性 探 討, 主 張 以 網 路 平 台 結 合 數 校 之 具 有 補 救 教 學 知 能 之 師 資 與 教 學 資 源, 使 家 庭 社 經 弱 勢 學 子, 於 返 家 協 助 家 計 與 家 務 之 外, 仍 可 透 過 適 合 其 當 前 能 力 與 基 礎 之 教 材, 複 習 或 預 習 課 程 內 容 71

7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興 趣, 亦 可 能 是 因 為 沒 有 足 夠 的 文 化 環 境 支 持, 乃 至 是 沒 有 遇 到 良 好 的 師 資 與 教 材 教 法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間, 其 學 習 困 難 之 癥 結, 適 合 之 引 領 方 式, 不 可 一 概 而 論, 故 施 教 者 必 須 隨 時 察 量 學 生 之 個 別 差 異 倘 若 校 內 資 源 尚 不 足 以 回 應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需 求, 似 應 考 慮 與 校 外 具 有 教 育 專 業 之 人 士 或 機 構 合 作 12 目 前 已 有 學 校 特 別 設 置 補 救 教 學 專 區, 為 補 救 教 學 師 生 提 供 專 用 教 具 與 教 材 ( 鄭 筱 燕 潘 欣 蓉,2014); 復 有 與 民 間 企 業 合 作 興 辦 補 救 教 學 之 情 形 ( 例 如 :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翁 聖 峯,2014) 但 國 內 補 救 教 學 之 實 徵 文 獻 上, 似 尚 見 以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個 別 差 異 為 出 發 點, 給 予 不 同 之 學 習 策 略 輔 導, 或 與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機 構 合 作 者 管 見 以 為, 此 中 容 有 試 行 之 空 間 ( 二 ) 補 救 教 學 不 應 止 於 簡 易 淺 顯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強 調 給 予 低 成 就 學 生 勝 任 感 成 功 經 驗, 以 增 加 其 學 習 意 願, 為 此,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培 訓 之 人 員, 需 特 別 修 習 各 科 之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教 法, 期 望 該 人 員 能 設 計 符 合 低 成 就 學 生 心 理 特 質 之 教 學 內 容, 而 內 容 之 方 針 係 以 簡 易 淺 顯 為 主, 目 的 在 使 學 生 至 少 掌 握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這 樣 的 方 針, 當 然 是 立 意 良 善 且 正 確 的 但 也 有 學 者 介 紹 美 國 加 速 學 校 的 作 法, 認 為 給 予 低 成 就 學 生 孩 子 艱 鉅 而 有 挑 戰 性 的 任 務, 可 能 產 生 意 想 不 到 的 收 穫 ( 吳 宗 雄,2003) 循 是, 教 師 以 簡 易 淺 顯 的 內 容 引 領 孩 子 漸 入 佳 境 後, 似 應 適 當 給 予 學 習 任 務, 使 其 有 機 會 在 挑 戰 競 賽 中 突 飛 猛 進, 乃 至 後 來 居 上 ( 三 ) 校 內 資 源 亦 可 能 不 足 以 解 決 個 別 學 生 之 學 習 問 題 考 量 校 內 可 投 入 補 救 教 學 之 師 資, 及 該 些 教 師 所 設 計 之 教 材 教 法, 畢 竟 有 其 極 限 之 情 況, 僅 憑 校 內 資 源 可 能 無 法 回 應 個 別 學 生 所 有 學 習 問 題, 乃 屬 可 預 見 之 情 況 筆 者 認 為, 透 過 遠 距 教 學 結 合 數 校 曾 受 過 補 救 教 學 訓 練 之 師 資,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拍 攝 MOD 隨 選 課 程, 能 增 加 學 生 教 材 選 擇 空 間 ; 或 透 過 與 校 外 具 備 教 育 專 業 之 人 士 或 團 體 合 作, 共 同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亦 屬 可 行 之 方 法 總 之, 在 校 內 資 源 明 顯 不 足 以 因 應 低 成 就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需 求 時, 行 政 端 應 設 法 尋 求 校 外 資 源 之 協 力, 而 非 因 迫 切 於 開 班 開 課 而 急 聘 人 員, 疏 於 師 資 適 任 性 之 酌 量 ( 四 ) 教 師 似 宜 以 賦 予 任 務 來 激 發 低 學 生 之 學 習 動 機 任 務 導 向 之 學 習, 與 遊 戲 同 樣 能 振 奮 學 生 學 習 之 情 緒, 但 與 遊 戲 明 顯 不 同 的 是, 其 不 只 有 娛 樂 性, 尚 有 與 學 習 目 的 密 切 結 合 之 意 義 學 生 在 完 成 教 師 給 予 之 學 習 任 務 後, 能 得 到 成 就 感, 除 對 學 習 課 程 內 容 有 幫 助 外, 亦 有 益 其 建 立 自 信 與 自 尊 本 文 認 為, 教 師 似 可 以 賦 予 任 務 之 方 式, 來 激 發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動 機 而 所 賦 予 之 任 務, 不 妨 結 合 青 少 年 渴 望 得 到 重 要 他 人 之 注 目 與 賞 識 之 心 理, 給 成 12 筆 者 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3 日 於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12 年 國 教 補 救 教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在 家 自 行 教 育 結 合 補 救 教 學 之 可 能 性 探 討 : 以 教 育 部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準 則 為 起 點, 主 張 若 學 校 內 之 補 救 教 學 無 法 針 對 部 分 低 成 就 學 子 之 需 求, 應 可 透 過 與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之 機 構 合 作, 來 加 強 補 救 教 學 成 果 72

80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果 展 示 為 目 標, 並 在 過 程 中 透 過 一 連 串 相 關 聯 之 問 題 解 決, 逐 步 增 加 學 習 成 果 與 興 趣, 是 以 本 文 希 能 探 討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導 向 之 教 學 模 式, 應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之 可 能 性 參 透 過 成 果 展 示 目 標 來 激 發 學 生 之 挑 戰 意 願 在 我 國 十 二 年 國 教 適 性 揚 才 之 引 導 下, 多 元 評 量 的 概 念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所 謂 多 元 評 量, 是 指 測 量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就 的 方 式, 不 限 於 傳 統 的 紙 筆 測 驗, 而 可 以 透 過 實 作 評 量 檔 案 評 量 觀 察 技 術 同 儕 評 量 與 自 陳 報 告 等 方 式 為 之 對 於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之 學 生, 透 過 賦 予 任 務 而 進 行 各 種 實 作, 例 如 : 繪 畫 陶 土 演 奏 短 劇 表 演, 使 其 能 將 學 習 成 果 展 示 於 他 人 面 前, 不 只 在 評 量 方 式 上 減 低 其 壓 力, 更 能 從 教 學 面 提 升 其 學 習 動 機, 與 挑 戰 自 我 潛 能 之 意 願 13 一 青 少 年 渴 望 得 到 重 要 他 人 之 注 目 所 謂 青 少 年, 一 般 是 指 年 齡 介 於 12 至 19 歲 者, 其 生 理 正 處 於 生 長 爆 發 期 (growth spurt), 心 理 亦 面 臨 狂 飆 期 (storm and stress), 故 青 少 年 情 緒 較 不 穩 定 且 反 覆 多 變, 亦 易 有 叛 逆 情 事 ( 姜 元 御 等,2011:2-11) 部 分 青 少 年 雖 能 透 過 自 我 理 解 與 探 索 而 較 少 受 困 擾, 但 教 師 與 家 長 的 理 解 與 引 領 應 仍 是 關 鍵 青 少 年 時 期 之 學 子, 由 於 在 認 知 階 段 上 已 至 Piaget 所 說 形 式 運 思 期, 可 以 跳 脫 自 己 立 場 從 他 人 角 度 檢 視 自 己, 但 與 此 同 時, 也 特 別 重 視 他 人 對 自 己 之 看 法 或 評 價, 而 有 理 想 主 義 心 口 不 一 個 人 中 心 個 人 謬 思 不 受 傷 害 的 錯 覺 喜 歡 講 理 由 與 爭 辯 等 情 狀 ( 姜 元 御 等,2011:68-75) 因 此, 時 值 青 少 年 的 中 學 生, 在 好 強 爭 勝 的 外 表 下, 其 實 最 需 要 重 要 他 人 之 關 懷 與 肯 定, 是 理 論 所 支 持 的 ( 一 ) 從 自 我 認 同 發 展 而 言 所 謂 自 我 認 同, 是 青 少 年 對 於 我 是 誰 我 的 未 來 該 如 何 我 在 群 體 中 之 位 置 有 何 判 斷, 而 此 自 我 認 同 對 其 往 後 一 生 影 響 至 鉅, 學 校 經 驗, 尤 其 是 學 業 表 現, 又 對 青 少 年 之 自 我 認 同 有 著 直 接 影 響 ( 姜 元 御 等,2011:99-108) 誠 如 前 述, 由 於 青 少 年 時 期 之 身 心 特 質 使 然, 使 此 時 期 之 學 生 特 別 重 視 自 己 之 形 象, 恐 難 以 面 對 自 己 不 能 不 足 之 處, 勇 於 改 進 或 求 助 因 此, 重 要 他 人 能 否 多 看 其 優 點, 並 在 勸 勉 其 改 進 缺 點 時 顧 及 自 尊, 則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13 以 紙 本 以 外 方 式 進 行 測 驗 之 目 的, 原 本 是 為 了 測 驗 複 雜 的 成 就 ( 參 照 :Robert L. Linn M.David Miller 著, 王 振 世 等 譯 : 教 育 測 驗 與 評 量, 臺 北 市 : 雙 葉, 第 282 頁 以 下 ), 然 若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而 言, 則 是 允 許 其 以 較 能 勝 任 之 方 式 回 應 問 題, 減 低 其 學 習 負 擔 73

8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二 ) 重 要 他 人 中 以 教 師 之 反 饋 對 學 習 最 有 影 響 青 少 年 之 重 要 他 人, 通 常 包 括 : 父 母 師 長 及 同 儕 師 長 作 為 學 科 權 威, 無 論 學 生 主 觀 上 對 該 教 師 之 感 受 如 何, 教 師 對 其 學 業 成 就 的 評 價, 皆 會 有 深 刻 影 響 學 者 指 出, 教 師 對 學 生 表 現 之 態 度 反 饋, 將 直 接 影 響 學 生 對 成 就 之 自 我 歸 因, 進 而 影 響 其 未 來 發 展 ( 張 春 興,2013) 由 此 可 知, 教 師 之 評 價, 對 於 學 生 之 學 習 最 有 影 響 又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長 期 以 來 因 其 學 業 表 現, 可 能 自 信 脆 弱, 教 師 更 宜 以 鼓 勵 與 接 納 的 態 度, 面 對 其 當 前 學 業 低 成 就 之 表 現, 並 能 接 受 其 短 時 間 內 無 法 迅 速 進 步 之 可 能 性 ( 三 ) 善 以 其 表 現 並 得 到 賞 識 之 心 態 引 領 學 習 綜 前 所 述, 由 於 青 少 年 之 身 心 特 質, 係 處 於 迅 速 成 長 而 不 安 之 狀 況, 而 此 時 期 更 需 重 要 他 人 ( 尤 其 是 教 師 ) 予 以 協 助, 因 此, 教 師 似 宜 善 以 其 表 現 及 欲 得 到 賞 識 之 心 態, 來 引 領 學 習 然 而 亦 必 須 注 意 不 可 過 度, 否 則 易 造 成 惡 性 競 爭, 及 為 表 現 而 學 習 等 本 末 倒 置 之 可 能, 而 失 去 改 善 學 習 品 質 之 初 衷 事 實 上, 成 果 導 向 之 學 習 難 免 給 予 學 生 額 外 負 擔 壓 力, 過 於 重 視 成 果 而 輕 忽 學 習 過 程, 也 可 能 導 致 班 級 成 員 之 偏 差 行 為 ( 嚴 世 宜,2013) 二 成 果 展 示 導 向 學 習 (OBL) 為 何 適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Outcome-Based Learning,OBL) 源 於 美 國 學 者 W.Spady 於 1981 年 所 提 出 之 成 果 導 向 教 育 (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 重 視 學 生 於 結 束 一 段 學 習 歷 程 後 所 獲 得 之 真 正 能 力, 期 望 學 生 能 展 現 之 學 習 成 果 包 括 :( 一 ) 因 學 習 而 知 道 什 麼 ;( 二 ) 能 根 據 所 知 而 做 到 什 麼 ;( 三 ) 學 生 在 展 示 這 些 表 現 時 之 自 信 與 動 機 (Spady Marshall,1991; 轉 引 於 : 梁 佩 雲,2013) 在 十 二 年 國 教 後, 我 國 兼 重 學 生 與 教 師 是 否 皆 能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強 調 有 效 教 學, 以 成 果 導 向 進 行 教 學 乃 至 回 溯 於 課 程 設 計, 應 是 趨 勢 所 在 以 下 謹 就 OBL 之 三 項 特 質, 論 其 為 何 適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並 提 出 可 能 之 結 果 與 挑 戰 ( 一 )OBL 係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之 結 果 導 向 系 統 所 謂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OBL, 源 於 成 果 導 向 教 育 (OBE), 係 指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明 訂 結 束 學 習 歷 程 後 所 能 達 到 之 能 力, 並 於 教 育 過 程 中 聚 焦 於 使 學 生 具 備 此 能 力 學 生 清 楚 自 己 為 何 種 目 標 而 學 習, 並 在 過 程 中 隨 時 檢 視 自 己 是 否 朝 著 此 目 標 而 前 進, 在 學 習 結 束 後 檢 驗 成 果, 則 是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OBE 的 提 出 者 Spady 之 主 張, 包 括 : 所 有 學 生 皆 能 學 習 與 成 功, 只 是 進 度 與 方 式 不 同 強 調 真 實 的 可 成 就 的 可 評 估 的 學 習 成 果 強 調 畢 業 時 能 達 到 的 高 峰 成 就, 並 以 此 成 就 為 目 標 來 設 計 課 程 與 評 估, 因 此,OBE 是 一 種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之 結 果 導 向 教 學, 學 校 須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負 責 ( 整 理 自 : 梁 佩 雲,2013; 李 坤 崇,2011) 74

82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在 十 二 年 國 教 中, 我 國 為 確 保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在 課 程 與 教 學 方 面, 於 國 中 端 強 調 適 性 輔 導 與 品 質 提 升, 於 高 中 端 則 有 高 中 與 高 職 之 評 鑑, 對 教 師 則 要 求 有 效 教 學, 皆 是 注 重 辦 學 績 效 之 徵 近 來, 在 職 教 師 投 過 五 堂 課 十 八 小 時 教 師 研 習, 接 觸 並 研 討 來 自 國 外 之 學 習 共 同 體 翻 轉 教 室 分 組 合 作 學 習 等 新 式 教 學 方 法, 而 這 些 教 學 方 法 之 共 同 特 色, 即 為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或 是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雖 然, 在 我 國 十 二 年 國 教 之 脈 絡 下, 所 謂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係 指 教 學 過 程 首 重 學 生 之 主 動 參 與, 而 非 是 學 生 學 習 後 之 成 效, 但 顯 然 後 者 在 我 國 亦 受 到 重 視, 尤 其 在 社 會 文 化 脈 絡 之 影 響 下, 學 生 主 動 參 與 同 時, 其 與 家 長 共 同 關 心 者 亦 常 為 學 習 後 能 習 得 之 成 果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首 要 困 難 在 於 學 習 進 度 落 後 動 機 不 足, 其 因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習 成 果 將 更 被 關 注, 故 本 文 認 為 以 學 習 者 為 中 心 (Student-centered) 來 設 計 教 學 與 多 元 評 量 之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 王 秀 槐,2011), 應 可 應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使 學 生 在 可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並 得 到 合 適 之 教 學 與 評 量 之 下, 有 效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與 興 趣 ( 二 )OBL 向 相 關 人 士 皆 追 究 績 效 責 任 Spady 於 提 出 成 果 導 向 教 育 金 字 塔 (OBE pyramid) 時, 曾 提 出 一 個 執 行 典 範 (paradigm of operating), 即 : 提 出 願 景 及 邁 向 願 景 之 做 法, 在 此 清 楚 之 願 景 下, 教 育 系 統 包 括 組 織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量, 皆 是 為 了 使 學 生 達 到 預 期 應 有 之 能 力 ( 李 坤 崇,2009a) Spady 在 提 出 OBE 時 所 植 基 之 七 信 念 中, 即 包 括 : 向 不 同 相 關 人 士 追 究 績 效 責 任, 包 括 學 習 者 教 師 雇 主 和 公 眾 人 士 ( 梁 佩 雲, 2013) 至 於 成 果 導 向 之 評 量 獲 認 證, 則 將 教 學 視 為 動 態 反 思, 由 師 生 持 續 互 動 彼 此 反 饋 與 改 進 者 ( 張 佩 芬 汪 島 軍 張 凈 怡,2008), 因 而, 師 生 雙 方 同 樣 須 為 學 習 成 果 負 責 我 國 目 前 在 有 效 教 學 理 念 下, 強 調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教 師 之 教 學 效 能, 以 及 行 政 對 教 學 之 協 助, 應 可 謂 為 各 方 同 時 為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果 而 努 力 然 而, 相 關 績 效 要 求 仍 不 明 確 例 如 : 教 師 評 鑑 尚 未 立 法, 教 師 考 績 常 未 落 實, 教 師 分 級 尚 未 取 得 共 識, 而 教 師 進 修 與 研 習 雖 然 為 教 師 義 務, 但 亦 僅 有 道 德 上 之 規 勸 性 遂 使 教 學 績 效 不 佳 之 教 師, 亦 能 在 校 園 中 安 度 歲 月 若 以 美 國 教 育 改 革 經 驗 而 言, 教 師 應 為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負 責 ( 徐 聯 恩 林 明 吟,2005) 即 以 日 本 之 經 驗 而 言,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亦 是 改 善 教 學 績 效 之 方 ( 鄭 毓 霖,2012) 事 實 上, 須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低 成 就 學 生, 有 部 分 可 能 亦 是 未 遇 良 師 引 導 而 不 得 即 時 補 救 故 至 於 補 救 教 學 之 師 資, 由 於 其 未 必 是 編 制 內 教 師, 其 教 學 態 度 與 成 效 將 受 到 更 多 因 素 影 響 如 我 國 真 正 重 視 弱 勢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與 受 教 品 質, 確 需 同 時 向 學 生 及 學 生 以 外 之 相 關 人 士, 追 求 績 效 責 任 如 此, 方 能 策 勵 每 一 位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或 教 學 者, 同 心 為 弱 勢 學 生 之 福 祉 付 出 75

8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三 )OBL 應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之 可 能 結 果 與 挑 戰 由 於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多 為 低 學 習 動 機 之 學 生, 部 分 更 為 低 社 經 地 位 家 庭 子 弟,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身 對 於 教 育 重 要 性 可 能 缺 乏 認 識, 對 學 習 活 動 亦 常 興 趣 缺 缺 理 想 上, 透 過 成 果 導 向 之 教 學, 除 可 因 預 期 成 果 展 示 而 激 發 動 機 外, 復 因 教 師 已 賦 予 必 須 勞 動 才 可 完 成 之 任 務, 每 位 學 生 勢 將 參 與 課 堂, 而 無 從 神 遊 於 教 室 外 14 然 實 際 上, 成 果 導 向 教 學 確 亦 可 能 增 加 學 生 之 負 擔 與 壓 力, 若 缺 乏 教 師 妥 適 引 導, 可 能 反 而 激 起 學 生 反 感 以 青 少 年 之 身 心 特 質 而 言, 更 亦 引 起 反 抗 之 行 為 職 是, 面 對 這 樣 一 群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低 成 就 學 子, 教 師 如 何 循 循 善 誘, 使 其 能 理 解 或 至 少 願 意 嘗 試 參 與 成 果 導 向 之 教 學, 將 是 關 鍵 挑 戰 青 少 年 時 期 之 學 子 重 視 同 儕, 教 師 若 能 建 立 同 儕 間 之 良 性 競 爭, 或 是 設 計 必 須 團 隊 合 作 方 可 達 成 之 任 務, 應 可 有 效 解 決 此 問 題, 此 中, 合 作 之 效 果 較 競 爭 仍 為 佳, 方 能 符 合 OBE 之 Success for all( 讓 每 個 學 習 者 都 有 機 會 成 功 ) 精 神 ( 李 坤 崇,2009b) 肆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PBL) 為 何 適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Problem-based Learning,PBL) 係 醫 學 教 授 巴 羅 斯 (Barrows) 於 1986 年 所 提 出 之 教 學 方 法, 目 的 在 提 升 醫 學 生 之 臨 床 能 力, 使 其 能 於 學 習 階 段 即 經 常 統 整 運 用 所 學, 乃 至 擴 展 與 增 進 知 識 ( 周 天 賜 譯,2004) PBL 同 是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之 教 學 方 法, 希 望 藉 實 際 生 活 情 境 存 在 之 現 象, 結 合 課 程 目 標 設 計 問 題, 引 發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以 下 探 討 其 何 以 適 用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補 救 教 學 一 PBL 亦 係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之 教 學 PBL 教 學 之 主 體 仍 是 學 生, 教 師 雖 然 工 作 份 量 可 能 不 亞 於 傳 統 教 學 法, 但 在 PBL 課 堂 中 扮 演 的 是 引 導 思 考 與 發 現 之 角 色, 不 提 供 答 案, 亦 不 在 是 學 生 眼 中 之 唯 一 學 科 權 威, 學 生 可 以 運 用 各 種 資 源, 發 覺 各 種 可 能 的 答 案, 並 為 自 己 之 主 張 辯 論 這 樣 的 教 學 方 式, 有 諸 多 符 合 學 習 心 理 之 特 色 ( 一 ) 符 合 學 習 者 探 究 與 創 造 之 自 然 本 能 教 育 家 杜 威 (Dewey) 於 1916 年 強 調 : 學 習 應 回 到 日 常 生 活 情 境 以 喚 起 省 思 加 拿 大 醫 學 教 授 Howard Barrows 於 1981 年 紹 此 精 神, 提 出 PBL 之 概 念, 目 的 在 使 學 生 能 運 用 基 礎 知 識 去 評 估 與 照 顧 病 患, 乃 至 擴 展 與 增 進 現 有 知 識, 以 應 對 未 來 問 題 在 處 理 問 題 與 個 別 化 研 究 中, 學 習 者 可 能 逐 漸 有 自 我 指 導 的 能 14 成 果 導 向 之 學 習 成 果 原 本 即 是 多 元 而 不 限 於 紙 筆 測 驗 的, 不 過, 許 多 國 家 在 應 用 OBL 時, 為 考 量 國 家 競 爭 力, 仍 習 慣 以 國 際 評 比 數 字 ( 例 如 :PISA) 做 為 衡 量 學 習 成 果 教 學 績 效 之 標 準, 參 照 : 王 如 哲 陳 欣 華 (2012) 76

84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力, 並 會 更 加 主 動 積 極 於 課 程 參 與, 所 運 用 之 知 識 也 不 再 限 於 單 一 學 科, 而 可 能 同 時 整 合 科 際 知 識 ( 周 天 賜 譯,2004) 因 此,PBL 是 符 合 人 類 探 究 問 題 與 提 出 創 見 之 本 能 者, 而 知 識 之 學 習 與 應 用, 將 可 預 期 形 成 良 好 循 環 ( 二 ) 與 生 活 真 實 情 境 結 合 由 於 PBL 係 紹 自 教 育 家 杜 威 回 到 日 常 生 活 情 境 之 理 念, 故 甚 強 調 由 生 活 真 實 情 境 出 發, 以 學 生 有 興 趣 有 關 聯 之 議 題 作 為 問 題 設 計 素 材 教 師 在 設 計 問 題 時, 必 須 考 慮 學 生 之 年 齡 發 展 生 活 經 驗, 也 必 須 考 慮 現 有 課 程, 乃 至 全 國 課 程 標 準, 嘗 試 加 以 結 合 所 設 計 之 問 題, 亦 須 盡 可 能 適 合 不 同 之 教 導 與 學 習 方 式 與 生 活 真 實 情 境 結 合 之 目 的, 在 於 引 起 學 生 動 機, 並 引 導 以 嘗 試 解 決 問 題 而 學 習 聚 焦 發 問 之 能 力, 進 而 運 用 資 源 蒐 集 資 料, 並 生 產 結 果 與 表 現 ( 周 天 賜 譯,2004) ( 三 )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影 響 尤 著 運 用 PBL 教 學 之 實 證 發 現,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是 一 種 與 傳 統 方 式 截 然 有 別 之 教 學 方 法, 因 而, 往 日 成 績 優 異, 習 於 記 誦 標 準 答 案 之 學 生, 未 必 能 夠 適 應 此 種 教 學 方 式 ( 周 天 賜 譯,2004) 而 昔 日 在 課 堂 中 學 業 低 成 就 之 學 生, 卻 可 能 因 問 題 之 切 身 感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蒐 集 資 料 團 隊 合 作 學 習 生 產 結 果 並 為 主 張 辯 護 等 樂 趣, 而 有 飛 躍 之 進 步 桃 園 一 所 國 中 之 教 師 進 行 行 動 研 究 後 即 發 現, 學 生 普 遍 喜 歡 PBL 教 學 方 式, 並 從 其 中 得 到 學 習 樂 趣 學 習 意 義 成 就 感 與 自 我 價 值 感 ( 陳 毓 凱 張 賴 妙 理 楊 坤 原,2013) 同 時, 透 過 問 題 解 決 導 向 之 教 學, 可 以 使 學 生 對 未 來 之 行 動 願 意 承 諾 ( 黃 玉 幸,2010) 綜 上 所 述, 本 文 認 為, 以 PBL 做 為 課 堂 教 學 方 式, 並 以 成 果 展 示 為 目 標, 即 結 合 PBL 與 OBL 兩 者 之 教 學 方 法, 乃 屬 可 行 此 乃 因 PBL 與 OBL 兩 種 教 學 方 式, 均 能 允 許 學 生 在 學 習 需 求 學 習 風 格 上 有 著 個 別 差 異, 各 隨 其 能 力 完 成 教 師 所 賦 予 任 務 ( 解 決 問 題 或 展 示 成 果 ) 之 緣 故 同 組 成 員 中, 容 有 能 力 不 同 之 情 形, 可 使 學 生 學 習 合 作 學 習, 增 進 人 際 溝 通 智 能 且 若 能 重 視 PBL 中 解 決 問 題 之 清 晰 具 體 程 度, 及 OBL 之 展 示 舞 台 能 見 度, 雙 管 齊 下, 將 能 有 效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而 重 新 找 回 學 習 動 機 與 意 義 之 學 生, 其 課 程 參 與 群 育 精 神, 乃 至 個 人 之 自 尊 與 自 信, 皆 會 隨 之 成 長 不 過,PBL 適 合 於 小 班 教 學 ( 梁 繼 權 呂 碧 鴻 李 明 濱 謝 博 生,1999), 且 以 年 級 較 高 者 為 佳, 亦 是 需 要 注 意 處 筆 者 認 為, 教 師 結 合 PBL 與 OBL 以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前, 至 少 需 做 到 :( 一 ) 對 PBL 及 OBL 各 自 精 神 有 所 掌 握 ;( 二 )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學 習 需 求 學 習 風 格 差 異 能 寬 容 以 對 ;( 三 ) 對 十 二 年 國 教 強 調 有 效 教 學 活 化 教 學 理 念 下, 何 為 分 組 學 習 合 作 何 為 學 習 共 同 體, 均 應 有 基 本 認 識, 故 參 加 五 堂 課 十 八 小 時 教 師 研 習 乃 為 基 本 77

8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教 師 於 引 導 學 生 同 時 獲 得 專 業 發 展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社 群 (Professional Learning Community,PLC) 是 國 內 近 年 盛 行 之 概 念, 係 指 透 過 教 師 共 同 備 課 觀 課 議 課, 加 以 校 長 之 教 學 視 導 全 校 參 與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等, 提 升 教 師 於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我 國 目 前 雖 尚 未 完 成 教 師 評 鑑 立 法, 學 校 參 與 評 鑑 之 結 果 與 考 績 無 涉, 但 多 數 教 師 仍 然 致 力 於 教 學 知 能 發 展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PBL) 做 為 一 種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之 新 式 教 學 方 法, 對 教 師 本 身 之 進 境 亦 是 挑 戰, 教 師 於 平 時 引 導 學 生 思 考 問 題 尋 找 資 源 成 果 發 表 等 一 連 串 過 程 中, 當 亦 能 精 進 自 身 之 教 學, 庶 幾 可 減 少 補 救 教 學 之 需 求 ; 而 對 已 經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運 用 PBL 嘗 試 引 領 之 過 程, 更 可 能 提 升 教 師 之 專 業, 此 乃 因 為 在 PBL 之 教 學 方 式 下 : ( 一 ) 教 師 要 付 出 之 心 力 可 能 較 傳 統 講 授 法 為 多 在 傳 統 講 授 法 之 下, 教 師 只 需 將 自 己 之 專 業 知 識, 以 口 述 板 書 等 方 式 教 予 學 生, 對 於 少 數 學 習 特 質 與 風 格 之 學 生 的 個 別 化 學 習 需 求, 固 然 無 法 照 顧, 即 使 是 對 於 大 多 數 學 生 之 學 習 興 趣 的 引 領, 亦 常 鞭 長 莫 及 在 PBL 之 教 學, 主 要 目 的 即 是 讓 每 一 位 學 生 皆 能 參 與 課 堂 學 習, 並 在 嘗 試 解 決 切 身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得 到 學 習 之 意 義 與 樂 趣 然 而, 問 題 的 設 計 殊 為 不 易, 課 堂 中 的 聆 聽 引 導 也 是 考 驗, 採 行 PBL 之 教 師 恐 怕 要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備 課 與 反 思 尤 其, 當 對 象 是 低 成 就 學 生 時, 在 初 始 的 引 領, 將 會 更 加 考 驗 教 師 之 決 心 ( 二 ) 教 師 亦 可 解 決 從 前 教 學 上 之 盲 點 教 師 從 傳 統 講 授 法 轉 變 為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之 教 學 方 法, 乃 是 一 種 新 的 嘗 試, 除 在 引 領 思 考 的 過 程 中, 有 益 於 學 生 解 決 課 堂 中 所 設 計 之 問 題 學 生 本 身 之 學 習 問 題 以 外, 教 師 本 身 亦 可 能 在 此 過 程 中, 解 決 自 己 之 教 學 問 題, 亦 即 突 破 從 前 教 學 盲 點 學 生 透 過 問 題 解 決 而 生 產 之 成 果, 及 因 此 而 增 強 之 自 信 與 自 尊, 不 啻 是 給 教 師 最 好 之 教 學 回 饋 伍 結 語 : 學 習 問 題 乃 是 師 生 共 同 改 進 教 學 之 契 機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之 師 資 培 訓 十 八 小 時 課 程 中, 有 三 小 時 為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心 理 特 質 與 輔 導, 期 望 教 師 能 理 解 低 成 就 學 生 因 過 往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而 可 能 存 在 之 心 理 特 質, 並 多 給 予 成 功 經 驗, 提 高 其 勝 任 感, 並 以 教 得 懂 重 於 教 得 多 事 實 上,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所 以 低 成 就, 其 可 能 原 因 包 括 : 原 班 該 科 教 師 之 教 材 教 法, 並 未 回 應 該 生 之 學 習 需 求 所 致 若 就 此 情 形 而 言, 該 低 成 就 學 生 雖 然 仍 須 為 自 己 學 習 態 度 負 責, 但 教 師 似 亦 為 自 己 教 學 不 能 符 合 部 分 學 生 需 求, 又 無 法 免 其 為 低 成 就 學 生 標 籤 化 所 苦, 而 反 思 如 何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78

86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國 內 近 來 盛 行 翻 轉 教 育 (flipped classroom) 之 討 論, 係 由 教 師 先 行 提 供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乃 至 錄 製 教 學 影 片, 供 學 生 事 前 預 習, 再 由 師 生 在 課 堂 上 深 度 討 論 此 與 問 題 解 決 (PBL) 之 精 神 頗 為 類 似 然 而, 嘗 試 翻 轉 課 堂 之 知 名 者, 中 山 女 高 教 師 張 輝 誠 曾 謂, 教 師 應 提 供 學 生 可 以 看 得 懂 之 教 材, 始 能 期 望 其 自 學 本 文 認 為, 由 此 觀 點 回 顧 補 救 教 學, 則 可 反 思 : 一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當 初 之 所 以 低 成 就, 是 否 因 沒 有 適 切 的 引 領 或 選 擇 空 間, 使 其 可 以 透 過 適 合 自 己 之 教 材 而 理 解? 二 正 在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生, 教 師 有 無 可 能 協 助 其 找 到 適 合 程 度 之 教 材, 透 過 大 量 閱 讀 討 論 應 用, 來 激 發 學 習 熱 忱, 進 而 急 起 直 追 乃 至 後 來 居 上? 近 年, 數 位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之 議 題 當 紅, 學 者 多 認 為 諸 如 仿 遊 戲 介 面 簡 易 遊 戲 設 計 動 畫 電 腦 繪 本 對 教 學 之 輔 助, 可 期 使 透 過 學 生 因 如 是 媒 介 而 提 升 學 習 興 趣, 並 增 強 師 生 互 動 與 學 習 效 果 然 而, 專 門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而 錄 製 之 網 路 隨 選 課 程 (MOD), 或 是 專 門 為 低 學 習 成 就 而 建 置 之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在 數 量 上 仍 相 對 較 少 是 設 計 適 合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教 材 教 法, 其 難 度 與 挑 戰 性 不 能 為 在 職 老 師 所 克 服, 抑 或 在 職 教 師 之 課 餘 時 間 及 行 政 之 協 助 不 足 呢? 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之 願 景 下, 針 對 弱 勢 學 生 所 進 行 之 補 救 教 學 將 是 政 府 重 視 議 題 然 而, 實 際 上, 學 生 之 學 習 困 難 與 癥 結, 也 可 能 反 映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未 曾 察 覺 的 盲 點 儘 管 教 師 之 教 法 可 能 適 合 大 部 分 學 生, 而 無 損 於 良 師 之 地 位, 但 若 欲 臻 至 有 效 教 學, 似 非 從 課 堂 中 之 差 異 化 教 學 及 課 後 之 補 救 教 學, 在 師 生 互 動 中 提 升 教 學 專 業 不 可 嘗 試 以 OBL PBL 等 新 式 教 學 方 法, 使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在 問 題 解 決 與 成 果 展 示 中, 重 獲 自 信 與 自 尊 的 同 時, 何 嘗 不 是 為 原 班 教 師 彌 補 教 學 缺 憾 增 進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機 緣 呢? 因 此, 本 文 認 為, 學 生 當 前 之 學 習 問 題, 乃 是 師 生 共 同 改 進 教 學 之 契 機 果 能 克 服 此 問 題, 學 生 不 再 低 成 就, 教 師 則 更 為 教 學 專 業 與 日 俱 進 之 良 師 79

8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考 文 獻 王 秀 槐 (2011) 學 習 成 果 導 向 的 課 程 設 計 與 評 量 : 理 念 與 實 例 教 育 研 究 月 刊, 207,53-60 王 如 哲 陳 欣 華 (2012) 教 育 績 效 - 成 果 導 向 之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實 例 台 灣 教 育, 678,15-19 白 取 春 彥 (2014) 獨 學 術 臺 北 市 : 麥 田 本 田 直 之 (2009) 槓 桿 學 習 全 攻 略 臺 北 市 : 高 寶 行 政 院 (2011)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李 坤 崇 (2009) 成 果 導 向 教 育 的 大 學 課 程 革 新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81, 李 坤 崇 (2009b) 成 果 導 向 的 課 程 發 展 模 式 教 育 時 論,186,39-58 李 坤 崇 (2011) 成 果 導 向 之 大 學 校 務 與 課 程 評 鑑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05,79-91 呂 宗 昕 (2005) 學 校 沒 有 教 的 考 試 祕 訣 臺 北 市 : 時 報 林 雅 芬 譯 Andre Giordan 著 (2009) 學 習 如 何 學 習 臺 北 市 : 商 周 吳 宗 雄 (2003) 美 國 加 速 學 校 V.S. 補 救 教 學 師 友 月 刊,427,23-28 周 天 賜 譯 Robert Delisle 著 (2004) 問 題 引 導 學 習 PBL 臺 北 市 : 心 理 周 祝 瑛 (2009) 比 較 教 育 與 國 際 教 改 臺 北 市 : 三 民 周 志 宏 (2008) 教 育 法 體 系 基 礎 概 念 之 研 究 教 育 部 教 育 研 究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許 育 典 (2013) 法 治 國 與 教 育 行 政 : 以 人 的 自 我 實 現 為 核 心 的 教 育 法 臺 北 市 : 元 照 徐 聯 恩 林 明 吟 (2005) 成 果 導 向 教 育 (OBE) 的 教 育 改 革 及 其 在 美 國 實 踐 之 經 驗 教 育 政 策 論 壇,8(2),55-74 翁 聖 峯 (2014)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與 補 救 教 學 國 民 教 育,54(4),1-3 教 育 部 (2014)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學 術 研 討 會 大 會 手 冊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未 出 版 陳 毓 凱 張 賴 妙 理 楊 坤 原 (2013) 八 年 級 學 生 在 科 學 問 題 本 位 學 習 歷 程 的 自 我 導 向 學 習 行 為 表 現 科 學 教 育 學 刊,21(3), 張 春 興 (2013) 教 育 心 理 學 臺 北 市 : 東 華 書 局 80

88 以 成 果 展 示 與 問 題 解 決 為 導 向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芻 議 張 佩 芬 汪 島 軍 張 凈 怡 (2008) 台 灣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之 國 際 化 因 應 : 合 乎 華 盛 頓 協 定 認 證 制 度 的 建 構 教 育 政 策 論 壇,11(2),1-36 莊 司 雅 彥 (2010) 圖 解 讀 書 不 要 用 蠻 力 臺 北 市 : 商 周 趙 昇 衍 (2004) 給 下 一 個 資 優 生 的 七 個 學 習 秘 訣 臺 北 市 : 平 安 黃 永 和 等 譯 John Barell 著 (2012) 問 題 引 導 學 習 探 究 取 向 臺 北 市 : 華 騰 黃 玉 幸 (2010) 行 動 / 問 題 解 決 導 向 通 識 課 程 實 施 情 意 教 學 之 研 究 正 修 通 識 教 育 學 報,7, 梁 佩 雲 (2010) 成 果 導 向 的 教 與 學 一 個 師 訓 課 程 的 科 目 發 展 案 例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96,35-47 梁 佩 雲 (2013) 成 果 導 向 學 習 與 大 學 教 學 的 品 質 提 升 : 以 中 文 學 科 的 實 踐 為 例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期 刊,58(4),1-35 梁 繼 權 呂 碧 鴻 李 明 濱 謝 博 生 (1999) 以 問 題 為 基 礎 之 學 習 在 小 班 教 學 之 應 用 醫 學 教 育,3(2), 姜 元 御 等 (2011) 青 少 年 心 理 學 臺 北 市 : 三 民 鄭 毓 霖 (2012) 日 本 青 森 縣 中 小 學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之 探 討 嘉 大 教 育 研 究 學 刊, 29,69-97 鄭 筱 燕 潘 欣 蓉 (2014)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因 境 與 因 應 策 略 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3(6), 關 超 然 李 孟 智 (2009)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之 理 念 方 法 實 務 與 經 驗 醫 護 教 育 之 新 潮 流 臺 北 市 : 台 灣 愛 思 唯 爾 嚴 世 宜 (2013) 過 程 / 結 果 導 向 與 員 工 偏 差 行 為 之 關 係 研 究 以 組 織 公 平 為 干 擾 變 數 全 球 管 理 與 經 濟,9(2),

8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Discussing the possibility of OBL-oriented and PBL-oriented remedial instruction Yi- Lien Chang Abstract Remedial instruction is designed for underachievement students, which usually refers to learners with weak learning motivation. Currently, instructors would base on underachievement students level and put more emphasis on giving the most suitable materials and teaching approaches to increase their willingness to absorb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lectures. However, it has been reviewed that designing the interesting topics even tailored to those students may attract them into studies at the very beginning but may not arouse their intrinsic motivation. This idea might not help students to achieve self-accomplishment or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in a long-run.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from the literature reviews and summarize the ways to help underachievement students to increase their passion for learning without being limited themselves to their level or the label of underachievement. The studies show that it would be feasible to combine outcome-based learning (OBL) and 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 oriented remedial instruction. OBL is a way that students can present what they have learned by means of multiple assessments, including paperwork, role-play, or impromptu speaking. Students intrinsic motivation would be generated because they would care about the performance and it may be perfect as long as they work whole-heartedly. PBL means that students learn from the discussion of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in real life, which makes students become active learners.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a combination of both OBL and PBL oriented remedial instruction could help underachievement students to go away from the label, catch up with peers, or even pass their peers because their intrinsic learning motivation is being activated. This echoes the most important concept of effective teaching in twelve-year basic education. Yet, the keys to success would be more teachers lecture-preparation loads, teacher-training hours, parents supports, and their participation. Keywords: 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 oriented, outcome-based learning (OBL) oriented, remedial instruction, underachievement student, effective teaching 82

90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鄭 進 斛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路 竹 國 小 校 長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生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透 過 文 獻 之 內 容 分 析, 瞭 解 補 救 教 學 各 教 學 模 式 的 教 學 策 略 和 成 效, 有 助 於 補 教 教 學 的 診 斷 和 發 展, 以 提 供 未 來 學 校 實 施 或 相 關 人 員 作 參 考 研 究 方 法 採 文 獻 分 析 法, 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檢 索 補 救 教 學, 共 有 506 筆 資 料 ( 全 文 268 筆, 非 全 文 238 筆 ), 其 中 近 五 年 ( 年 ) 全 文 有 140 筆, 尚 未 網 路 公 開 有 63 筆, 公 開 且 具 有 全 文 的 國 小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實 徵 研 究 有 43 筆, 再 針 對 這 些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教 學 模 式, 檢 視 其 教 學 過 程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及 教 學 成 效, 並 進 行 內 容 比 較 與 分 析 結 果 發 現 :1.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19 筆 ),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和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融 入 英 語 和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優 於 傳 統 補 救 教 學, 可 依 個 人 需 求 進 行 個 別 化 學 習, 有 助 於 學 習 延 宕 效 果, 和 提 昇 學 習 態 度 和 學 習 成 效 2.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7 筆 ), 運 用 於 國 語 文 和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在 單 字 量 閱 讀 策 略 使 用 自 信 心 英 語 和 國 語 成 績 閱 讀 習 慣 方 面 皆 有 正 面 影 響 3. 利 用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7 筆 ), 進 行 英 語 和 數 學 的 補 救 教 學, 多 元 教 學 技 巧 與 方 法 運 用, 學 生 在 辨 識 朗 讀 書 寫 字 母 表 現 有 明 顯 進 步, 能 提 升 四 則 運 算 表 現 和 增 進 學 習 興 趣 4. 以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6 筆 ), 進 行 數 學 和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喚 起 學 童 操 作 經 驗 有 助 題 意 和 解 題 策 略 的 理 解, 有 效 提 昇 學 習 成 就 和 自 信 心 5. 遊 戲 模 式 (2 筆 ), 應 用 於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變 得 積 極 而 主 動, 有 效 提 升 數 學 學 習 動 機, 值 得 應 用 與 推 廣 6.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1 筆 ), 融 入 注 音 符 號 數 學 和 英 語 的 補 救 教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步 幅 度 最 大, 同 儕 關 係 有 積 極 正 向 改 變, 班 級 凝 聚 力 增 強 7.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1 筆 ), 進 行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進 步 有 多 元 呈 現 方 式, 應 更 加 關 注 其 他 正 向 的 結 果 關 鍵 字 : 補 救 教 學 教 學 模 式 教 學 成 效 83

9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隨 著 民 主 開 放 與 全 球 化 現 象, 台 灣 社 會 漸 漸 呈 現 M 型 化 社 會 的 雙 峰 現 象, 尤 其 因 城 鄉 社 經 族 群 文 化 個 體 差 異 等 不 利 因 素 造 成 之 學 習 弱 勢 逐 漸 明 顯 為 有 效 提 高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教 育 部 於 2006 年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的 政 策, 期 在 水 平 公 平 的 國 民 教 育 基 礎 上, 加 強 積 極 差 別 待 遇 的 垂 直 公 平 補 償, 落 實 真 正 的 教 育 機 會 與 結 果 均 等 ( 盧 威 志,2008) 另 對 於 原 住 民 比 率 偏 高 及 離 島 地 區 等 地 域 性 弱 勢 之 國 中 小 學 生, 則 是 以 教 育 優 先 區 - 學 習 輔 導 對 原 班 級 學 生 進 行 免 費 之 補 救 教 學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及 教 育 優 先 區 - 學 習 輔 導 政 策, 均 是 立 基 於 社 會 之 公 平 正 義 而 擬 定, 故 祇 在 照 顧 弱 勢 之 個 人 或 地 區, 尚 未 關 注 到 不 具 弱 勢 身 分 之 國 中 小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 教 育 部,2014) 直 至 103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上 路, 乃 為 實 現 提 昇 中 小 學 教 育 品 質 成 就 每 一 位 學 生 厚 植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三 大 願 景, 落 實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揚 才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進 路 強 化 高 中 優 質 銜 接 等 五 大 理 念 其 中 免 試 入 學 減 弱 能 力 分 校 的 現 象, 但 提 高 了 能 力 分 組 的 需 求, 教 師 必 須 具 備 差 異 性 教 學 的 知 能 教 育 部 規 劃 從 101 年 5 月 至 103 年 4 月 辦 理 適 性 輔 導 活 化 教 學 補 救 教 學 差 異 化 教 學 多 元 評 量 的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及 各 類 研 習 活 動, 以 強 化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能 ( 教 育 部,2011) 教 育 部 也 針 對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推 動, 將 有 效 教 學 多 元 評 量 補 救 教 學 列 為 國 小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重 點 項 目, 以 幫 助 每 位 學 生 確 實 習 得 所 屬 年 級 必 須 習 得 的 能 力 補 救 教 學 是 當 前 政 府 的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後, 國 中 學 生 將 可 免 經 升 學 考 試 直 接 進 入 高 中 ( 職 ) 或 五 專 就 讀 因 此, 如 何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以 確 保 每 一 位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之 基 本 學 力, 並 避 免 國 中 學 生 之 基 本 學 力 因 無 升 學 考 試 而 下 降, 已 成 為 12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核 心 課 題 之 一 因 此, 教 育 部 於 2012 年 頒 布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予 以 具 體 實 踐 此 方 案 透 過 建 立 評 量 系 統 來 檢 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而 評 量 系 統 是 工 具, 最 重 要 的 要 達 到 教 學 成 效, 得 要 靠 教 師 運 用 有 效 的 教 學 模 式 來 實 施 補 救 教 學,Joyce Weil 與 Calhoun(2009) 認 為 教 學 模 式 是 在 某 一 教 育 思 想 教 學 理 論 學 習 理 論 的 指 導 下, 而 建 立 的 教 學 活 動 的 架 構 和 程 序 不 同 的 教 學 模 式 影 響 教 學 成 效, 張 新 仁 邱 上 真 李 素 慧 (2000) 認 為 適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的 模 式 有 :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學 習 站 模 式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以 及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至 於 何 種 模 式 對 於 學 習 有 較 佳 的 幫 助, 各 學 者 的 看 法 不 一 綜 上 論 述,2006 年 的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及 教 育 優 先 區 - 學 習 輔 導 政 策, 雖 然 提 供 雙 低 ( 低 社 經 背 景 低 學 業 成 就 ) 學 生 更 多 學 習 的 機 會, 以 期 弭 平 學 習 落 差, 但 成 效 仍 有 限 ;2012 年 頒 布 的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則 整 合 了 前 述 二 項 方 案, 配 合 網 路 評 量 作 業,9 月 標 準 化 篩 選 受 輔 學 生, 及 翌 年 2 6 月 二 次 電 腦 化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希 冀 持 續 以 此 系 統 化 方 式 來 檢 核 補 救 教 學 84

92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之 成 效 補 救 教 學 是 複 雜 多 面 向 的 教 育 措 施, 大 家 著 眼 於 政 策 面 和 執 行 面 的 檢 討 之 際, 卻 忽 略 了 教 師 有 效 教 學 是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極 重 要 因 素, 而 教 學 模 式 是 重 要 的 有 效 教 學 策 略, 深 深 影 響 到 補 救 教 學 的 成 效, 因 此, 引 發 研 究 者 想 要 探 討 近 年 來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相 關 文 獻 的 動 機 本 研 究 採 文 獻 分 析 法, 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檢 索 補 救 教 學, 共 有 506 筆 資 料 ( 全 文 268 筆, 非 全 文 238 筆 ), 其 中 近 五 年 ( 年 ) 全 文 有 140 筆, 尚 未 網 路 公 開 有 63 筆, 公 開 且 具 有 全 文 的 國 小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實 徵 研 究 有 43 筆, 再 針 對 這 些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教 學 模 式, 檢 視 其 教 學 過 程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並 進 行 內 容 比 較 與 分 析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的 建 立 可 改 善 課 輔 教 師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實 施 為 診 斷 - 教 學 - 再 診 斷 - 教 學 修 正 的 歷 程, 本 研 究 目 的, 希 望 透 過 文 獻 分 析 法, 瞭 解 補 救 教 學 各 教 學 模 式 的 教 學 策 略 和 成 效, 有 助 於 未 來 補 教 教 學 的 診 斷 和 發 展, 及 提 供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參 考 貳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旨 在 分 析 碩 博 士 論 文 有 關 國 小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的 實 徵 研 究, 針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教 學 模 式, 檢 視 其 教 學 過 程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並 進 行 內 容 比 較 與 分 析 因 此, 先 探 討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涵, 再 探 討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一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涵 補 救 教 學 一 詞 乃 是 源 自 於 一 位 教 師 在 同 時 面 對 多 位 學 生 之 下, 在 教 學 上 無 法 同 時 兼 顧 及 配 合 每 位 學 生 的 基 礎 知 識 及 學 習 進 度 因 此 在 確 認 學 生 的 學 習 並 未 達 到 教 師 所 預 設 的 教 學 目 標 或 其 學 習 成 就 低 於 其 他 學 生 時, 教 師 必 須 另 外 再 針 對 這 些 未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的 學 生 採 取 其 他 更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以 期 這 些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追 上 其 他 學 生 的 水 平 水 準 ( 陳 惠 萍,2009) Julie 與 Ruby(2006) 研 究 指 出 補 救 教 學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並 整 合 學 習 策 略, 有 效 地 解 決 原 本 學 習 困 難 或 無 法 解 決 的 問 題 補 救 教 學 是 一 種 診 療 式 教 學, 教 師 先 行 診 斷 學 生 學 習 的 困 難, 選 擇 好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的 對 象 後, 再 進 行 一 連 串 積 極 的 教 學 活 動 ( 陳 長 春,1992; 張 新 仁, 2001) 教 師 發 現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出 現 困 難 後, 針 對 困 難 診 斷 出 問 題 從 哪 裡 發 生, 並 針 對 問 題 設 計 合 宜 的 教 學 活 動, 幫 助 學 生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補 救 教 學 是 針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困 難 及 不 足 進 行 診 斷, 是 一 種 教 學 - 評 量 - 再 教 學 - 再 評 量 的 循 環 歷 程, 並 依 診 斷 結 果 設 計 合 宜 課 程, 提 供 有 效 教 學 策 略 與 方 法, 幫 助 學 生 克 服 學 習 障 礙 並 增 加 學 習 的 成 就 感 及 信 心 ( 洪 清 一,1993; 張 新 仁,2001) 綜 上 論 述, 補 救 教 學 是 一 種 診 療 式 教 學, 教 師 先 行 診 斷 學 生 學 習 的 困 難, 再 針 對 未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的 學 生 採 取 其 他 更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幫 助 學 生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是 一 種 教 學 - 評 量 - 再 教 學 - 再 評 量 的 循 環 歷 程 85

9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教 學 方 法 可 分 為 直 接 教 學 法 精 熟 教 學 個 別 化 教 學 合 作 學 習, 需 依 不 同 的 情 況 選 擇 適 當 的 教 學 策 略, 方 能 有 效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Slavin,1989; McLaughlin & Vacha,1992) 杜 正 治 (1993) 研 究 指 出 常 用 的 教 學 課 程 內 容 計 有 補 償 性 (compensatory) 導 生 式 (tutorial) 適 性 (adaptive) 補 充 式 (supplemental) 加 強 基 礎 性 (basic skills) 及 學 習 策 略 (learning strategies training) 等 課 程 類 型, 因 此 在 補 救 教 學 的 應 用 要 依 教 師 學 生 課 程 教 學 教 材 情 境 的 不 同 採 用 不 同 教 學 課 程 類 型 不 同 的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有 其 適 用 性 及 侷 限 性, 教 師 需 依 學 生 的 能 力 興 趣 及 需 要, 彈 性 靈 活 應 用 模 式 並 組 織 合 適 教 材, 做 最 有 效 的 學 習, 採 用 個 別 化 教 學 要 關 注 學 生 的 個 別 差 異, 而 小 組 討 論 合 作 學 習 則 強 調 透 過 小 組 內 合 作 以 精 熟 學 習 內 容 有 關 補 救 教 學 的 文 獻 可 發 現 補 救 教 學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態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至 於 何 種 模 式 對 於 學 習 有 較 佳 的 幫 助, 各 學 者 的 看 法 不 一 陳 淑 麗 曾 世 杰 洪 儷 瑜 (2006) 使 用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的 鑑 定 模 式 (Response-To-Intervention, RTI), 補 救 教 學 採 小 組 教 學 研 究 結 果 顯 示,47 位 學 童 中 有 11 位 學 童 的 國 語 月 考 成 績 達 到 或 接 近 班 上 的 平 均 分 數, 據 以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實 可 以 讓 部 分 低 成 就 學 生 有 機 會 跳 脫 馬 太 效 應 的 後 果 吳 致 秀 (2006) 針 對 日 語 低 成 就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採 用 精 熟 教 學 法 的 理 論 進 行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教 學,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需 求, 提 供 學 習 便 利 性, 可 供 反 覆 閱 讀, 能 夠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為 有 效 的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林 佳 秀 張 自 立 辛 懷 樟 (2013) 透 過 學 習 共 同 體 模 式,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情 形, 結 果 顯 示 透 過 小 組 討 論 的 過 程, 學 生 彼 此 得 到 更 多 無 法 從 教 師 身 上 獲 得 知 識, 最 後 大 多 可 以 解 決 屬 於 自 己 的 問 題, 證 明 了 互 相 學 習 是 可 以 增 進 學 生 問 題 解 決 的 效 果 楊 佳 綾 唐 榮 昌 (2013), 探 討 直 接 教 學 法 在 補 救 教 學 上 的 特 色, 指 出 直 接 教 學 法 不 僅 是 一 套 教 學 方 案, 也 是 一 種 觀 念 的 改 變, 當 我 們 在 進 行 教 學 時, 若 能 以 特 殊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性 來 考 量, 而 不 是 怪 罪 於 學 生 本 身 的 能 力 不 足, 如 此 進 行 教 學 相 信 都 會 有 所 成 效 國 內 外 常 用 的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有 :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學 習 站 模 式 學 習 實 驗 模 式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及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 杜 正 治,1993; 林 建 平,1997; 張 新 仁 邱 上 真 李 素 慧,2000), 說 明 如 下 : ( 一 )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resource program): 提 供 教 室 與 課 程, 針 對 需 要 幫 助 的 學 生 實 施 個 別 或 者 小 組 教 學, 以 彌 補 正 規 教 學 之 不 足 需 要 協 助 的 學 生 大 部 分 時 間 與 一 般 學 生 在 普 通 教 室 上 課, 少 部 分 時 間 則 在 資 源 教 室 接 受 資 源 老 師 的 輔 導 ( 二 ) 學 習 站 模 式 (learning stations): 這 是 最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做 法, 是 利 用 各 教 室 的 自 然 環 境 畫 出 學 習 領 域, 準 備 一 些 補 充 教 材 或 教 具 即 可 學 習 站 是 以 個 別 教 學 方 式 實 施, 鼓 勵 學 生 自 動 自 發 學 習 86

94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 三 ) 學 習 實 驗 室 模 式 (learning lab): 是 一 種 實 驗 教 學 中 心,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需 求, 實 驗 及 選 擇 最 適 合 的 教 學 方 案, 為 每 位 學 生 建 立 個 人 檔 案, 詳 細 紀 錄 各 種 學 習 狀 況, 透 過 老 師 的 診 斷, 訂 定 學 生 個 人 的 學 習 單 元 目 標 ( 四 )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learning package): 是 自 我 導 向 的 學 習 方 式, 學 生 以 獨 立 作 業 的 方 式, 循 序 漸 進 地 習 得 特 定 的 觀 念 或 技 巧 每 一 套 學 習 素 材 都 是 易 學 為 主 要 考 量, 避 免 學 習 挫 折 感 ( 五 )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computer assisted instruction,cai): 是 一 種 利 用 電 腦 呈 現 教 材 控 制 教 學 進 度 的 教 學 模 式 其 特 色 不 論 學 生 的 能 力 程 度 動 機 與 態 度, 只 要 投 入 學 習, 電 腦 提 供 立 即 回 饋 本 研 究 係 將 所 檢 索 的 補 救 教 學 文 獻, 依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學 習 站 模 式 學 習 實 驗 模 式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及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等 模 式 分 類, 若 未 能 符 合 前 述 模 式, 再 依 其 主 題 及 主 要 性 質 分 類, 用 意 在 於 歸 納 其 相 似 教 學 課 程 類 型, 以 便 探 討 其 教 學 策 略 和 實 施 成 效 參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本 研 究 採 文 獻 分 析 法, 在 台 灣 博 碩 士 論 文 知 識 加 值 系 統 檢 索 補 救 教 學, 共 有 506 筆 資 料 ( 全 文 268 筆, 非 全 文 238 筆 ), 其 中 近 五 年 ( 年 ) 全 文 有 140 筆, 尚 未 網 路 公 開 有 63 筆, 公 開 且 具 有 全 文 的 國 小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實 徵 研 究 有 43 筆, 上 述 43 筆 補 救 教 學 的 研 究 中, 為 利 於 分 析, 依 其 模 式 加 以 分 類 有 :1.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19 筆 );2.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7 筆 );3. 利 用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7 筆 ); 4. 以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6 筆 );5. 遊 戲 模 式 (2 筆 );6.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1 筆 );7.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1 筆 ) 再 針 對 這 些 研 究 內 容 中 所 採 用 的 教 學 模 式, 分 析 其 教 學 過 程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並 進 行 比 較 與 分 析 87

9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肆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共 19 筆, 將 其 研 究 整 理 如 表 1: 表 1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研 究 序 號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1. 陳 芳 齡 行 動 載 具 應 用 程 式 以 App 遊 戲 式 補 App 遊 戲 式 補 (2012) 遊 戲 式 補 救 教 學 對 救 教 學 具 體 操 作 救 教 學 對 學 習 容 分 國 小 學 童 面 積 學 習 影 響 遊 戲 式 補 救 教 學 指 導 心,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的 學 童, 能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2. 蔡 金 吉 (2013) 同 儕 協 作 導 向 數 位 補 救 教 學 對 國 小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化 數 學 之 影 響 同 儕 協 作 以 全 員 成 員 了 解 解 題 策 略 與 步 驟 為 目 標 同 儕 協 作 幫 助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數 位 教 學 的 學 習 成 就 有 顯 著 效 果 3. 高 秀 琴 (2012) 數 位 教 材 與 小 老 師 協 同 教 學 融 入 小 一 注 音 符 號 補 救 教 學 應 用 數 位 教 材 於 注 音 符 號 補 救 教 學 的 可 行 性 能 增 加 學 習 的 趣 味 性, 提 升 學 童 的 學 習 意 願 之 行 動 研 究 4. 林 永 涵 (2012) 英 語 字 母 拼 讀 法 與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輔 助 教 學 應 用 在 國 小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以 英 語 字 母 拼 讀 補 救 教 學 與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格 輔 助 教 學 對 中 年 級 英 語 低 成 就 能 促 進 英 語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英 語 學 習 成 效 和 提 升 學 習 態 度 究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與 學 習 態 度 之 影 響 5. 謝 彩 鳳 (2011) 數 位 化 補 救 教 學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影 響 之 後 設 分 析 透 過 後 設 分 析 法, 探 討 數 位 化 補 救 教 學 與 傳 統 補 救 教 學 對 學 生 認 知 及 情 意 學 認 知 學 習 學 習 動 機 及 態 度 上, 數 位 數 位 化 補 救 教 學 優 於 傳 統 補 救 教 學 習 成 效 之 影 響 6. 鐘 國 仁 (2011)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國 小 三 年 級 分 數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接 受 研 究 者 自 編 的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分 數 補 救 教 學 模 組 中 的 學 習 成 效 學 童 藉 由 分 數 符 號 進 行 連 結 與 互 動, 學 童 感 受 分 數 概 念 並 樂 於 學 習 與 發 表 88

96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7. 陳 冠 宇 3D 電 腦 圖 形 軟 體 於 利 用 Google 所 研 發 對 於 輔 助 學 生 釐 清 (2011) 國 小 學 童 數 學 空 間 的 3D 繪 圖 軟 體, 以 資 空 間 幾 何 概 念 上 的 幾 何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訊 融 入 教 學 的 概 念 盲 點 與 迷 思 有 正 向 動 研 究 來 探 究 學 習 者 在 數 的 影 響, 可 提 升 學 學 幾 何 上 的 認 知 理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解 成 效 8. 施 雅 文 以 貝 氏 網 路 為 基 礎 利 用 認 知 衝 突 策 略 有 助 於 低 分 組 學 生 (2010) 建 置 二 階 段 電 腦 化 設 計 補 救 教 學 媒 提 升 時 間 概 念 的 學 診 斷 測 驗 及 補 救 教 體, 並 比 較 以 自 製 補 習 成 效 ; 自 製 的 教 學 媒 體 之 研 究 - 以 救 教 學 媒 體 所 進 行 學 媒 體 對 於 學 生 的 國 小 低 年 級 時 間 概 之 資 訊 融 入 補 救 教 學 習 延 宕 成 效 優 於 念 為 例 學, 與 傳 統 補 救 教 學 對 照 組 在 成 效 上 的 差 異 9. 許 家 彰 (2010) 應 用 Android 行 動 設 備 於 國 小 數 學 科 補 救 教 學 之 系 統 設 計 將 數 學 練 習, 轉 換 為 數 學 遊 戲, 遊 戲 資 料 庫 中 挑 選 適 當 的 遊 戲, 供 學 生 以 Android 行 動 設 備 上 網 練 習 此 學 習 方 式 可 增 進 學 習 動 機, 學 習 方 式 較 多 元 便 利, 互 動 更 為 密 切 10. 王 欣 怡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融 行 動 歷 程 分 為 觀 察 改 善 學 生 的 英 學 習 (2010) 入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方 診 斷 期 方 案 一 二 態 度 並 提 升 英 語 學 案 對 提 升 國 小 六 年 三 習 成 效 級 學 童 英 語 學 習 態 度 及 學 習 成 效 之 行 動 研 究 11. 蔡 佳 容 運 用 重 建 表 徵 策 發 展 重 建 表 徵 策 在 文 字 題 解 題 有 顯 (2010) 略 結 合 互 動 式 電 略, 針 對 一 年 級 10 名 者 進 步 ; 策 略 結 合 子 白 板 於 國 小 學 童 低 成 就 學 童, 進 行 數 媒 體, 可 提 升 動 機 數 學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和 興 趣, 並 讓 學 習 學 之 研 究 具 有 保 留 的 效 果 12. 王 詩 涵 運 用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針 對 教 學 過 程 教 學 高 年 級 英 語 低 成 就 (2010) 板 於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結 果 學 生 反 應 來 分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及 學 童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析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習 動 機 具 有 正 面 影 研 究 運 用 在 英 語 補 救 教 響 學 適 宜 性 及 適 合 搭 配 之 教 學 活 動 模 式 89

9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13. 李 宏 基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應 透 過 小 團 體 及 學 生 除 能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2010) 用 於 國 小 五 年 級 面 上 台 操 作 的 方 式, 以 氣 氛 和 激 起 學 生 上 積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質 性 為 主 量 化 為 輔 台 作 答 的 動 機 外, 的 方 式 分 析 資 料 能 幫 助 學 生 改 正 對 面 積 的 錯 誤 想 法, 進 而 增 加 學 生 的 面 積 概 念 14. 許 瑛 霞 (2009) 國 小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網 路 字 母 拼 讀 個 案 研 究 研 究 4 名 六 年 級 英 語 低 成 就 學 生,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在 電 腦 教 室 實 施 增 進 朗 讀 和 拼 字 能 力 ; 字 母 知 識 音 韻 覺 識 朗 讀 和 拼 字 策 略 與 朗 讀 和 拼 字 信 心 皆 提 升 15. 陳 志 遠 (2010) 以 GSP 軟 體 融 入 探 究 教 學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面 積 概 念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利 用 GSP 軟 體 融 入 5E 探 究 教 學 策 略, 對 面 積 迷 思 概 念 進 行 為 期 四 週 的 補 救 教 學 活 動 多 數 學 生 皆 能 釐 清 單 位 面 積 點 數 面 積 切 割 拼 湊 16. 林 青 慧 應 用 CAISM 應 用 概 念 詮 譯 結 構 個 人 化 的 數 學 概 念 (2009) SCM ISM 探 討 國 小 模 式 相 似 性 分 類 演 詮 釋 結 構 圖 可 提 供 學 生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算 法 及 詮 釋 結 構 模 教 學 者 針 對 個 別 學 式, 分 析 其 數 學 能 力 生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之 概 念 結 構 參 考 17. 黃 家 佩 應 用 CAISM 及 ISM 應 用 概 念 詮 釋 結 構 CAISM 圖 可 作 為 (2009) 提 供 國 小 數 學 教 師 模 式 (CAISM) 及 詮 教 學 者 實 行 個 別 學 實 行 團 體 補 救 教 學 釋 結 構 模 式 (ISM), 生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之 參 照 分 析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照 ; 班 群 的 ISM 圖 童 的 數 學 能 力 之 概 可 作 為 教 學 者 實 行 念 結 構 團 體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照 18. 楊 儒 仁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對 數 學 習 柱 體 的 立 即 成 立 即 學 習 成 效, 體 (2009)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補 救 效 與 整 體 成 效 積 保 留 測 量 及 解 教 學 成 效 之 個 案 研 題 應 用 之 立 即 成 效 究 - 以 柱 體 的 體 積 及 整 體 成 效 良 好 為 例 19. 許 興 國 應 用 激 發 式 動 態 呈 探 討 學 生 面 積 迷 思 多 數 學 生 皆 能 釐 清 (2010) 現 於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概 念 的 轉 變 情 形 面 積 之 切 割 比 較 及 之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拼 補 點 數 的 初 步 概 面 積 概 念 念 90

98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研 究 指 出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學 習 數 學 的 困 擾, 以 聽 不 懂 居 多 ( 蔡 金 吉,2013), 表 示 低 成 就 學 生 對 於 數 學 科 的 數 字 概 念 邏 輯 推 理 以 及 空 間 理 解 等 抽 象 概 念 不 瞭 解, 有 學 習 上 的 困 難 在 面 積 幾 何 體 積 等 單 元 學 生 可 以 透 過 電 腦 軟 體 的 動 態 呈 現 與 立 即 性 回 饋, 多 數 學 生 皆 能 釐 清 單 位 面 積 點 數 面 積 切 割 拼 湊 空 間 概 念 上 的 盲 點 與 迷 失 ;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5 篇 ) 其 互 動 和 操 作 的 特 性, 能 幫 助 學 生 改 正 對 面 積 的 錯 誤 想 法, 進 而 增 加 學 生 的 面 積 概 念 ; 仍 有 部 分 學 生 存 在 面 積 與 周 長 間 關 係 面 積 公 式 誤 用 的 迷 思 概 念 及 估 測 困 難 之 迷 思 概 念 ; 使 用 網 路 學 習 數 學 對 偏 向 喜 歡 問 老 師 的 低 成 就 學 生 較 不 具 吸 引 力 二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共 7 筆, 以 科 目 分 類, 有 2 篇 應 用 於 英 語 補 救 教 學,1 篇 故 事 融 入 一 年 級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其 餘 5 篇 為 運 用 於 國 語 科 表 2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整 理 序 號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1. 巫 素 雲 (2011) 圖 畫 故 事 書 閱 讀 對 六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班 學 生 英 語 書 寫 敘 述 發 展 之 個 案 研 究 探 究 圖 書 故 事 書 閱 讀 對 於 國 小 英 語 科 補 救 教 學 書 寫 敘 述 之 發 展 英 語 書 寫 敘 述 在 辨 別 及 瞭 解 故 事 的 敘 事 要 素 方 面 均 有 進 步 2. 林 妙 鞠 (2011) 故 事 融 入 國 小 一 年 級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將 海 綿 寶 寶 融 入 一 年 級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中, 依 題 意 搭 配 具 體 物 操 作 透 過 具 體 物 操 作 有 效 幫 助 學 生 在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的 四 種 類 型 之 解 題 表 現 3. 羅 舒 穎 (2009) 閱 讀 策 略 課 程 運 用 於 國 小 學 生 之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採 用 推 論 策 略 和 故 事 結 構 分 析 策 略 在 單 字 量 閱 讀 策 略 自 信 心 英 語 成 績 和 閱 讀 習 慣 皆 有 正 面 影 響 4. 李 庭 熒 (2012) 運 用 引 導 式 筆 記 進 行 閱 讀 理 解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在 基 線 期, 以 一 般 閱 讀 教 學 進 行 閱 讀 理 解 補 救 教 學 ; 處 理 期, 則 引 導 式 筆 記 教 學 策 略 作 為 教 學 介 入 提 高 大 部 分 學 生 之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引 導 式 筆 記 使 學 生 課 堂 活 動 的 參 與 程 度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5. 黃 靖 綏 (2012) 平 衡 取 向 讀 寫 教 學 方 案 對 新 移 民 子 女 國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行 動 研 究 根 據 教 學 過 程 加 以 分 析 和 討 論, 探 討 平 衡 取 向 讀 寫 教 學 方 案 的 成 效 讀 寫 動 機 皆 有 增 強,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增 加, 更 能 掌 握 過 去 學 過 的 生 字 詞 91

9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6. 曾 惠 芳 (2011) 7. 陳 介 文 (2009) 國 小 四 年 級 弱 勢 學 生 國 語 文 閱 讀 能 力 檢 測 與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以 說 明 性 篇 章 為 主 原 漢 學 生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介 入 成 效 比 較 之 研 究 以 反 敗 為 勝 學 校 為 例 國 語 文 標 準 化 測 驗 內 容 包 含 基 本 語 文 之 語 用 推 論 理 解 閱 讀 評 述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等 接 受 反 敗 為 勝 學 校 實 驗 計 畫 的 補 救 教 學, 續 一 個 學 期 提 問 策 略 能 有 效 提 升 國 小 四 年 級 弱 勢 學 生 說 明 性 篇 章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提 升 原 漢 學 生 的 注 音 識 字 聽 寫 和 閱 讀 能 力 有 明 顯 的 成 效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有 推 論 策 略 和 故 事 策 略 運 用 引 導 式 筆 記 平 衡 取 向 讀 寫 教 學 方 案 閱 讀 理 解 和 提 問 策 略 等 在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方 面, 採 用 推 論 策 略 和 故 事 結 構 分 析 策 略, 學 生 的 英 語 書 寫 敘 述 在 辨 別 及 瞭 解 故 事 的 敘 事 要 素 方 面 均 有 進 步 故 事 融 入 補 救 教 學 有 助 提 升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數 學 表 現, 善 用 實 物 操 作 教 師 引 導 及 學 生 上 台 分 享, 有 利 於 提 升 學 生 的 解 題 表 現 ; 師 生 契 合 度 不 足 及 教 師 無 教 學 經 驗 皆 會 影 響 教 學 的 進 行 三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共 7 筆, 在 科 目 分 類 上 有 數 學 4 筆 及 英 語 3 筆 補 救 教 學 表 3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整 理 序 號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1. 林 潔 慧 (2009) 利 用 教 學 模 組 進 行 國 小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兩 步 驟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第 一 階 段 根 據 文 獻 來 瞭 解 學 生 解 題 錯 誤 的 類 型 及 原 因 ; 第 二 階 段 進 行 6-8 次 補 可 提 升 學 生 在 四 則 運 算 兩 步 驟 文 字 體 的 表 現 (71%-100%), 提 升 數 學 學 習 的 興 趣 行 動 研 究 救 教 學 2. 蘇 佩 君 (2011) 國 小 五 年 級 立 體 幾 何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根 據 學 童 的 迷 思 概 念,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並 明 瞭 學 童 立 體 幾 何 概 念 的 改 變 情 形 在 辨 認 形 體, 形 體 要 素 平 行 與 垂 直 等 概 念 皆 有 進 步, 但 未 完 全 改 善 3. 李 佩 穎 (2010) 4. 蔡 玉 珺 (2010) 以 多 元 智 能 教 學 模 組 進 行 國 小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國 小 四 年 級 英 文 字 母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設 計 多 元 智 能 教 學 模 組, 分 成 字 母 多 元 智 能 教 學 模 組 經 由 教 學 現 場 學 生 的 反 應 持 續 修 正 行 動 方 案 由 個 別 學 習 進 展 至 團 體 學 習, 並 讓 教 材 呈 現 及 教 學 過 程 多 元 化 學 生 在 辨 識 朗 讀 書 寫 字 母 的 表 現 上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92

100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5. 林 秀 芷 系 統 化 教 學 設 計 - 運 用 Dick 和 Carey 系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2009) 發 展 英 語 補 救 教 統 化 教 學 設 計 模 式 就 及 提 升 學 習 興 趣 及 學 課 程 之 研 究 自 信 6. 林 佳 明 數 常 識 教 學 模 組 設 計 19 個 教 學 活 有 助 學 生 數 常 識 概 念 (2011) 融 入 攜 手 計 畫 四 動, 教 學 活 動 搭 配 不 的 學 習, 如 遊 戲 教 學 年 級 數 學 補 救 教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及 學 反 覆 操 作 達 到 練 習 效 學 之 研 究 習 情 境 實 施 果 7. 楊 素 琴 五 年 級 學 生 代 數 採 問 題 導 向 教 可 提 升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2012) 學 習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並 根 據 代 數 分 年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和 動 行 動 研 究 細 目 設 計 補 救 教 學 機 課 程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在 數 學 實 施 內 容 包 括 四 則 運 算 立 體 幾 何 數 高 識 及 代 數 等, 實 施 策 略 有 分 二 階 段 發 展, 符 合 學 生 經 驗 情 境 的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多 重 表 徵 教 學 方 式 的 教 學 模 組 教 學 模 組 的 發 展 以 九 二 課 綱 一 至 三 年 級 與 六 數 常 識 組 成 架 構 相 關 之 分 年 細 目, 設 計 19 個 教 學 活 動, 每 個 教 學 活 動 搭 配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及 學 習 情 境 實 施 問 題 導 向 教 學 法 在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中 可 提 升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和 動 機 學 生 在 發 展 運 算 的 多 重 策 略 鑑 定 結 果 的 合 理 性 的 能 力 是 較 不 理 想 有 待 加 強 的 四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共 6 筆, 其 中 有 關 數 學 者 4 筆 英 語 2 筆 表 4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整 理 序 號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1. 陳 于 倩 (2012) 以 英 語 圖 像 故 事 記 憶 模 式 提 升 國 小 五 年 級 英 語 低 成 就 學 生 字 詞 學 習 成 效 之 補 救 教 學 應 用 研 究 實 施 英 語 字 詞 學 習 成 效 總 測 驗 及 學 習 態 度 問 卷 調 查 提 升 認 字 與 拼 字 能 力 ; 對 學 習 方 法 及 學 習 態 度 有 正 面 影 響 2. 吳 碧 真 運 用 圖 像 表 徵 與 探 討 個 案 在 概 念 有 助 於 學 童 對 題 意 (2011) 鷹 架 策 略 教 學 進 性 程 序 性 及 解 題 性 的 理 解 ; 運 用 鷹 架 行 四 年 級 分 數 加 知 識 上 錯 誤 的 原 因 策 略 的 教 學, 有 助 減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與 學 習 成 效 於 學 童 對 解 題 策 略 究 的 理 解 93

10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3. 黃 媺 恬 運 用 圖 像 表 徵 於 以 小 丸 子 和 同 學 漫 藉 由 思 考 路 徑 (2009) 情 境 式 分 數 課 程 遊 延 平 老 街 的 擬 真 的 輔 助, 能 有 所 依 之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實 情 境 包 裝 課 程, 再 歸 的 思 考, 進 而 解 以 操 作 具 體 物 為 基 決 分 數 問 題 礎, 訓 練 學 童 具 備 圖 像 表 徵 的 能 力 4. 林 云 莉 國 小 英 語 字 母 補 將 字 母 補 救 教 學 規 英 語 字 母 形 狀 字 (2012)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畫 區 分 為 兩 階 段 循 母 名 稱 與 字 母 的 書 究 環 來 擬 定 課 程 寫 等 能 力 均 有 明 顯 提 升 5. 林 亭 妤 運 用 多 元 表 徵 進 探 討 運 用 多 元 表 徵 幫 助 學 童 理 解 等 值 (2011) 行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五 年 級 等 值 分 數 補 分 數 的 關 係 ; 助 學 童 等 值 分 數 補 救 救 教 學 之 實 施 歷 程 童 理 解 擴 分 與 約 分 教 學 之 研 究 與 成 效 概 念 6. 林 雅 楓 結 合 概 念 構 圖 與 設 計 七 個 教 學 活 提 升 學 生 面 積 解 題 (2010) 遊 戲 融 入 國 小 五 動, 活 動 四 與 六 融 入 能 力, 能 引 起 學 生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簡 單 系 統 化 面 積 概 練 習 動 機, 提 高 學 學 童 面 積 概 念 補 念 構 圖 生 寫 的 意 願 與 速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度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在 運 用 圖 像 表 徵 時 需 喚 起 學 童 具 體 物 操 作 的 經 驗 ; 運 用 圖 像 表 徵 的 教 學, 有 助 於 學 童 對 題 意 的 理 解 ; 運 用 鷹 架 策 略 的 教 學, 有 助 於 學 童 對 解 題 策 略 的 理 解 ; 操 作 具 體 物 的 經 驗 提 供 學 生 在 進 行 圖 像 表 徵 時 的 視 覺 化 基 礎, 而 具 備 圖 像 表 徵 的 能 力 在 學 童 解 文 字 題 時 能 發 揮 作 用 ; 藉 由 思 考 路 徑 的 輔 助, 能 有 所 依 歸 的 思 考, 進 而 解 決 分 數 問 題, 英 語 圖 像 故 事 記 憶 模 式 應 用 在 英 語 字 詞 補 救 教 學 有 助 於 提 升 五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認 字 與 拼 字 能 力 ; 對 學 習 方 法 及 學 習 態 度 ( 主 動 學 習 專 注 力 興 趣 自 信 心 ) 有 正 面 影 響 五 遊 戲 策 略 模 式 遊 戲 策 略 模 式 共 2 筆, 應 用 於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教 學 設 計 表 5 遊 戲 策 略 模 式 序 號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1. 藍 翊 綺 (2011) 遊 戲 應 用 於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設 計 本 位 研 究 ( 放 入 文 獻 ) 瞭 解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經 驗, 並 探 討 其 數 學 學 習 成 效 應 考 量 能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之 要 素 ( 如 合 作 學 習 精 熟 學 習 具 體 操 作 與 立 即 回 饋 ) 94

102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2. 黃 堂 瑋 (2011) 國 小 三 年 級 遊 戲 式 除 法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採 個 案 研 究, 探 討 除 法 概 念 的 迷 思, 及 遊 戲 式 補 救 教 學 中 學 習 表 現 有 助 建 構 除 法 概 念, 引 發 學 童 學 習 興 趣, 建 立 除 法 基 本 概 念 並 能 解 除 延 伸 之 變 化 性 題 型 遊 戲 策 略 模 式 應 考 量 能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之 要 素 ( 如 合 作 學 習 精 熟 學 習 具 體 操 作 與 立 即 回 饋 ) 遊 戲 式 除 法 補 救 教 學 中 的 分 組 競 賽 方 式 配 合 具 體 物 的 操 作 與 小 組 合 作 討 論, 再 加 上 適 當 引 入 解 題 策 略, 有 助 建 構 除 法 概 念, 引 發 學 童 學 習 興 趣 ; 遊 戲 式 教 學 活 動, 建 立 除 法 基 本 概 念 並 能 解 除 延 伸 之 變 化 性 題 型 ; 明 顯 減 少 計 算 時 因 位 值 位 名 及 估 商 造 成 的 錯 誤 ; 能 理 解 文 字 題 題 意, 正 確 執 行 計 畫 並 回 顧 檢 視 答 案 六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有 1 筆, 蔡 逸 梅 (2009) 以 國 小 英 語 科 為 補 教 教 學 科 目, 採 行 動 研 究 表 6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序 號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1. 蔡 逸 梅 (2009)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實 施 英 語 科 同 儕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第 一 階 段 訓 練 高 成 就 學 生 擔 任 小 老 師, 第 二 階 段 中 高 成 就 學 生 擔 任 小 老 師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步 的 幅 度 最 大, 其 次 為 中 高 成 就 學 生, 班 級 的 同 儕 關 係 有 積 極 正 向 的 改 變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分 階 段 訓 練 高 成 就 學 生 和 中 高 成 就 學 生 接 受 訓 練 並 擔 任 小 老 師 同 儕 輔 導 活 動 學 生 在 英 語 字 母 的 認 知 字 母 拼 讀 的 能 力 英 語 單 字 與 句 型 能 力 有 顯 著 正 向 改 變,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步 的 幅 度 最 大, 其 次 為 中 高 成 就 學 生 ; 班 級 的 同 儕 關 係 有 積 極 正 向 的 改 變, 班 級 凝 聚 力 增 強, 同 儕 的 情 誼 也 更 為 深 厚 七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有 1 筆 許 倖 甄 (2012) 以 國 小 六 年 級 數 學 的 小 數 除 法 及 分 數 與 小 數 四 則 運 算 單 元 為 補 救 教 學 單 元, 採 行 動 研 究 95

10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7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序 號 研 究 者 研 究 主 題 教 學 技 術 與 策 略 教 學 成 效 1 許 倖 甄 (2012) 國 小 六 年 級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研 擬 適 合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小 數 除 法 而 分 數 只 能 代 表 學 童 部 分 學 習 情 形 ; 究 : 以 小 數 除 法 分 數 與 小 數 的 四 補 救 教 學 不 應 只 侷 及 分 數 與 小 數 四 則 運 算 單 元 為 例 則 運 算 單 元 的 教 材 限 於 學 科 中 結 果 發 現 : 分 數 只 能 代 表 學 童 部 分 學 習 情 形 ; 補 救 教 學 不 應 只 侷 限 於 學 科 中 ; 數 學 概 念 的 建 立 短 期 內 難 見 效, 仍 需 持 續 給 弱 勢 學 童 鼓 勵 與 支 持 ; 弱 勢 學 童 的 進 步 有 多 元 的 呈 現 方 式, 課 輔 教 師 應 更 加 關 注 其 他 正 向 結 果 伍 結 論 一 不 同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具 有 不 同 的 學 習 成 效 1.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19 筆 ),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和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融 入 英 語 和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優 於 傳 統 補 救 教 學, 可 依 個 人 需 求 進 行 個 別 化 學 習, 有 助 於 學 習 延 宕 效 果, 和 提 昇 學 習 態 度 和 學 習 成 效 2.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7 筆 ), 運 用 於 國 語 文 和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在 單 字 量 閱 讀 策 略 使 用 自 信 心 英 語 和 國 語 成 績 閱 讀 習 慣 方 面 皆 有 正 面 影 響 3. 利 用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7 筆 ), 進 行 英 語 和 數 學 的 補 救 教 學, 多 元 教 學 技 巧 與 方 法 運 用, 學 生 在 辨 識 朗 讀 書 寫 字 母 表 現 有 明 顯 進 步, 能 提 升 四 則 運 算 表 現 和 增 進 學 習 興 趣 4. 以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6 筆 ), 進 行 數 學 和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喚 起 學 童 操 作 經 驗 有 助 題 意 和 解 題 策 略 的 理 解, 有 效 提 昇 學 習 成 就 和 自 信 心 5. 遊 戲 模 式 (2 筆 ), 應 用 於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變 得 積 極 而 主 動, 有 效 提 升 數 學 學 習 動 機, 值 得 應 用 與 推 廣 6.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1 筆 ), 融 入 注 音 符 號 數 學 和 英 語 的 補 救 教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步 幅 度 最 大, 同 儕 關 係 有 積 極 正 向 改 變, 班 級 凝 聚 力 增 強 7.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1 筆 ), 進 行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進 步 有 多 元 呈 現 方 式, 應 更 加 關 注 其 他 正 向 的 結 果 二 採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佔 多 數, 具 有 自 主 學 習 性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19/43 篇 ), 在 科 目 上, 應 用 於 數 學 科 補 救 教 學 佔 13 篇 英 語 4 篇 次 之 國 語 1 篇 及 針 對 數 位 化 補 救 教 學 後 設 分 析 之 研 究 1 篇 數 學 的 單 元 部 分 又 以 面 積 幾 何 體 積 等 空 間 概 念 單 位 佔 6 篇 居 多 96

104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佔 多 數, 顯 示 隨 著 時 代 進 步, 電 腦 行 動 載 具 網 路 軟 體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的 普 及, 電 腦 和 網 路 特 有 的 自 主 學 習 性 互 動 性 及 立 即 成 效 性, 加 上 教 師 教 學 精 進 具 備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的 素 養, 以 電 腦 ( 資 訊 )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是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中 老 師 較 多 的 教 學 選 擇 這 與 文 獻 中 的 電 腦 輔 導 教 學 模 式 符 合, 其 特 色 為 不 論 學 生 的 能 力 程 度 動 機 與 態 度, 只 要 投 入 學 習, 電 腦 提 供 立 即 回 饋 ; 若 學 生 有 正 確 的 反 應, 電 腦 會 立 即 提 供 鼓 勵, 增 強 信 心 ; 此 種 方 式 操 作 方 式 簡 便, 易 學 易 記, 電 腦 軟 體 可 以 針 對 個 別 需 要 設 計, 做 大 量 練 習, 用 途 廣 泛 ; 學 習 可 以 自 訂 進 度, 依 學 生 能 力 與 程 度, 循 序 呈 現 新 教 材 的 特 性 三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的 分 類, 與 文 獻 的 模 式 部 分 雷 同 依 文 獻 所 指 國 內 外 常 用 的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有 :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學 習 站 模 式 學 習 實 驗 模 式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及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而 本 文 依 其 主 題 加 以 分 類 的 模 式 有 :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閱 讀 策 略 模 式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以 圖 像 表 徵 模 式 遊 戲 模 式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資 源 教 室 模 式 此 與 文 獻 的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部 分 雷 同, 亦 符 合 依 教 師 學 生 課 程 教 學 教 材 情 境 的 不 同 採 用 不 同 教 學 課 程 類 型 ; 不 同 的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有 其 適 用 性 及 侷 限 性, 教 師 依 其 專 長 學 生 的 能 力 興 趣 及 需 要, 彈 性 靈 活 應 用 模 式 四 遊 戲 及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亦 多 融 入 在 其 他 模 式 中 研 究 中 的 遊 戲 模 式 及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二 者 在 多 篇 實 證 研 究 中 非 單 一 模 式, 而 有 融 合 其 他 模 式 的 情 形, 例 如 遊 戲 模 式 應 用 於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 陳 芳 齡,2012; 許 家 彰,2010) 遊 戲 融 式 應 用 於 套 裝 學 習 模 式 ( 林 佳 明,2011); 同 儕 模 式 應 用 於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 蔡 金 吉,2013; 高 秀 琴,2012) 可 見 遊 戲 和 同 儕 協 作 學 習 都 是 為 使 補 救 教 學 更 有 成 效 的 策 略 在 上 述 研 究 中 指 出 遊 戲 可 使 學 生 集 中 注 意 力,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 反 覆 操 作 達 到 練 習 效 果 同 儕 協 作 模 式 幫 助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數 位 教 學 的 學 習 成 就 有 顯 者 效 果 ; 蔡 逸 梅 (2009) 研 究 指 出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步 幅 度 最 大, 學 習 態 度 提 升 最 多, 班 級 的 同 儕 關 係 有 積 極 正 向 的 改 變, 班 級 凝 聚 力 增 強, 同 儕 的 情 誼 也 更 為 深 厚 陸 建 議 一 個 案 研 究 實 施 期 程 不 長, 推 論 性 和 顯 著 性 有 待 評 估 部 分 研 究 採 個 案 研 究 法 的 行 動 研 究, 個 案 學 生 人 數 不 多 ( 常 是 個 位 數 ), 實 施 期 程 不 長 下 ( 多 數 不 滿 10 週 ), 雖 多 數 結 論 認 為 成 效 顯 者, 但 推 論 性 和 顯 著 性 仍 有 待 評 估 97

10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方 法,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有 其 適 用 性 及 侷 限 性, 在 研 究 者 也 常 是 教 學 者 下, 願 意 嘗 試 多 元 的 教 學 模 式 和 策 略 運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教 學 者 的 精 神 是 值 得 肯 定 和 鼓 勵 的 ; 而 對 於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往 往 更 需 運 用 多 元 教 學 技 巧 與 方 法, 才 能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自 信 心 和 學 習 成 就 三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配 合 同 儕 協 作, 才 能 獲 致 更 佳 學 習 成 效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模 式 雖 具 有 自 主 學 習 性 互 動 性 及 立 即 成 效 性, 但 使 用 網 路 學 習 數 學, 對 偏 向 喜 歡 問 老 師 的 低 成 就 學 生 較 不 具 吸 引 力, 顯 示 有 其 侷 限 性, 如 要 運 用 應 深 切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並 配 合 同 儕 協 作 或 更 有 策 略 和 步 驟 的 實 施, 才 能 獲 致 更 佳 學 習 成 效 四 補 救 教 學 不 應 侷 限 於 學 科 中, 應 關 注 弱 勢 學 生 正 向 結 果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的 建 立 可 改 善 課 輔 教 師 於 課 輔 時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 補 救 教 學 之 實 施 為 一 連 續 診 斷 - 教 學 - 再 診 斷 歷 程, 而 分 數 只 能 代 表 學 童 部 分 學 習 情 形 ; 補 救 教 學 不 應 只 侷 限 於 學 科 中 ; 數 學 概 念 的 建 立 短 期 內 難 見 效, 仍 需 持 續 給 弱 勢 學 童 鼓 勵 與 支 持 ; 弱 勢 學 童 的 進 步 有 多 元 的 呈 現 方 式, 課 輔 教 師 應 更 加 關 注 其 他 正 向 結 果 98

106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參 考 文 獻 王 欣 怡 (2010)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融 入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對 提 升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英 語 學 習 態 度 及 學 習 成 效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臺 南 市 王 詩 涵 (2010) 運 用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於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臺 北 市 吳 致 秀 (2006) 日 語 低 學 習 成 就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之 探 討 及 相 關 問 題 之 研 究,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報, 第 五 期, 頁 吳 碧 真 (2011) 運 用 圖 像 表 徵 與 鷹 架 策 略 教 學 進 行 四 年 級 分 數 加 減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屏 東 市 巫 素 雲 (2011) 圖 畫 故 事 書 閱 讀 對 六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班 學 生 英 語 書 寫 敘 述 發 展 之 個 案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英 語 教 學 系, 臺 北 市 李 宏 基 (2010)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應 用 於 國 小 五 年 級 面 積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屏 東 市 李 佩 穎 (2010) 以 多 元 智 能 教 學 模 組 進 行 國 小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課 程 設 計 與 潛 能 開 發 學 系, 花 蓮 縣 李 庭 熒 (2012) 運 用 引 導 式 筆 記 進 行 閱 讀 理 解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臺 北 市 杜 正 治 (1993) 補 救 教 學 之 實 施 臺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林 云 莉 (2012) 國 小 英 語 字 母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嘉 義 縣 林 永 涵 (2012) 英 語 字 母 拼 讀 法 與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輔 助 教 學 應 用 在 國 小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數 位 學 習 在 職 專 班, 嘉 義 縣 林 妙 鞠 (2011) 故 事 融 入 國 小 一 年 級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嘉 義 市 林 秀 芷 (2009) 系 統 化 教 學 設 計 - 發 展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花 蓮 縣 林 佳 秀 張 自 立 辛 懷 樟 (2013) 透 過 學 習 共 同 體 模 式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國 民 教 育,54 卷 1 期, 頁

10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林 佳 明 (2011) 數 常 識 教 學 模 組 融 入 攜 手 計 畫 四 年 級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屏 東 市 林 青 慧 (2009) 應 用 CAISM SCM ISM 探 討 國 小 學 生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人 資 處 數 學 教 育 碩 士 班, 新 竹 市 林 亭 妤 (2011) 運 用 多 元 表 徵 進 行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童 等 值 分 數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屏 東 市 林 建 平 (1997) 學 習 輔 導 - 理 論 與 實 務 臺 北 : 五 南 林 雅 楓 (2010) 結 合 概 念 構 圖 與 遊 戲 融 入 國 小 五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童 面 積 概 念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屏 東 市 林 潔 慧 (2009) 利 用 教 學 模 組 進 行 國 小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兩 步 驟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屏 東 市 施 雅 文 (2010) 以 貝 氏 網 路 為 基 礎 建 置 二 階 段 電 腦 化 診 斷 測 驗 及 補 救 教 學 媒 體 之 研 究 - 以 國 小 低 年 級 時 間 概 念 為 例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亞 洲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臺 中 市 洪 清 一 (1993) 學 習 障 礙 者 之 學 業 補 救 教 學 原 則 特 教 園 丁,8(3),32-36 高 秀 琴 (2012) 數 位 教 材 與 小 老 師 協 同 教 學 融 入 小 一 注 音 符 號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傳 播 學 研 究 所, 臺 北 市 張 新 仁 (2001)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設 計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學 刊,17, 張 新 仁 邱 上 真 李 素 慧 (2000) 國 中 英 語 科 學 習 困 難 學 生 之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研 究, 教 育 學 刊,16 期, 頁 教 育 部 (2011)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入 學 方 式 說 明 暨 各 方 案 執 行 展 示 活 動 手 冊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2)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103 年 5 月 25 日, 取 自 網 路 教 育 部 (2014)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計 畫 ( 修 正 草 案 ) 103 年 5 月 24 日, 取 自 網 路 100

108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許 倖 甄 (2011) 國 小 六 年 級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以 小 數 除 法 及 分 數 與 小 數 四 則 運 算 單 元 為 例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 課 程 研 究 所, 嘉 義 縣 許 家 彰 (2010) 應 用 Android 行 動 設 備 於 國 小 數 學 科 補 救 教 學 之 系 統 設 計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數 位 內 容 科 技 學 系, 臺 中 市 許 瑛 霞 (2009) 國 小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之 網 路 字 母 拼 讀 個 案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南 台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英 語 系, 臺 南 市 許 興 國 (2010) 應 用 激 發 式 動 態 呈 現 於 攜 手 計 畫 學 生 之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 面 積 概 念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 數 學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臺 北 市 陳 于 倩 (2012) 以 英 語 圖 像 故 事 記 憶 模 式 提 升 國 小 五 年 級 英 語 低 成 就 學 生 字 詞 學 習 成 效 之 補 救 教 學 應 用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台 中 市 陳 介 文 (2009) 原 漢 學 生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介 入 成 效 比 較 之 研 究 以 反 敗 為 勝 學 校 為 例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 教 育 學 系, 臺 東 市 陳 志 遠 (2010) 以 GSP 軟 體 融 入 探 究 教 學 對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面 積 概 念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彰 化 市 陳 芳 齡 (2012) 行 動 載 具 應 用 程 式 遊 戲 式 補 救 教 學 對 國 小 學 童 面 積 學 習 影 響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圖 文 傳 播 學 系, 臺 北 市 陳 長 春 (1992) 加 強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義 中 縣 文 教, 第 13 期 陳 冠 宇 (2011) 3D 電 腦 圖 形 軟 體 於 國 小 學 童 數 學 空 間 幾 何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南 華 大 學 訊 管 理 學 系, 嘉 義 縣 陳 淑 麗 曾 世 杰 洪 儷 瑜 (2006) 原 住 民 國 語 文 低 成 就 學 童 文 化 與 經 驗 本 位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研 究 師 大 學 報 : 教 育,51(2),1-27 陳 惠 萍 (2009) 提 升 經 濟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成 就 之 教 學 與 實 踐 臺 南 : 供 學 曾 蕙 芳 (2011) 國 小 四 年 級 弱 勢 學 生 國 語 文 閱 讀 能 力 檢 測 與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以 說 明 性 篇 章 為 主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語 文 教 育 學 系, 臺 中 市 黃 家 珮 (2009) 應 用 CAISM 及 ISM 提 供 國 小 數 學 教 師 實 行 團 體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照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人 資 處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新 竹 市 黃 堂 瑋 (2011) 國 小 三 年 級 遊 戲 式 除 法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嘉 義 市 101

10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黃 媺 恬 (2009) 運 用 圖 像 表 徵 於 情 境 式 分 數 課 程 之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嘉 義 市 黃 靖 媛 (2012) 平 衡 取 向 讀 寫 教 學 方 案 對 新 移 民 子 女 國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臺 北 市 楊 佳 綾 唐 榮 昌 (2013) 直 接 教 學 法 對 資 源 班 國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之 應 用, 東 華 特 教,50 期, 頁 楊 素 琴 (2012) 五 年 級 學 生 代 數 學 習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屏 東 市 楊 儒 仁 (2009)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對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個 案 研 究 - 以 柱 體 的 體 積 為 例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數 位 學 習 科 技 學 系, 臺 南 市 蔡 玉 珺 (2010) 小 四 年 級 英 文 字 母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屏 東 市 蔡 佳 容 (2010) 運 用 重 建 表 徵 策 略 結 合 互 動 式 電 子 白 板 於 國 小 學 童 數 學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臺 南 市 蔡 金 吉 (2013) 同 儕 協 作 導 向 數 位 補 救 教 學 對 國 小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化 數 學 之 影 響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大 葉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在 職 專 班, 彰 化 縣 蔡 逸 梅 (2009)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實 施 英 語 科 同 儕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兒 童 英 語 教 育 學 系, 臺 北 市 盧 威 志 (2008)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之 政 策 過 程 與 執 行 評 析, 學 校 行 政,56 期, P 謝 彩 鳳 (2011) 數 位 化 補 救 教 學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影 響 之 後 設 分 析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臺 北 市 藍 翊 綺 (2011) 遊 戲 應 用 於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之 設 計 本 位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臺 北 市 羅 舒 穎 (2009) 閱 讀 策 略 課 程 運 用 於 國 小 學 生 之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英 語 教 學 系, 臺 北 市 蘇 佩 君 (2011) 國 小 五 年 級 立 體 幾 何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數 學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臺 北 市 鐘 國 仁 (2011)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國 小 三 年 級 分 數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的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嘉 義 市 102

110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實 施 成 效 之 分 析 以 碩 博 士 論 文 為 例 Joyce, B., Weil, W., & Calhoun, E. (2009). Models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8th ed.). Boston, MA: Allyn and Bacon. Julie, M. P. & Ruby, E. (2006).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in developmental mathematics. The Community College Enterprise, 12, McLaughlin, T. F., & Macha, E. F. (1992). The at-risk student: A proposal for action. Journal of instructional psychology, 19, Slavin, R. E. (1989). Student at-risk for school failure. In R. E. Slavin, N. L, Karweit, & N. E. Madden (Eds), Effective Programs for students at-risk (pp. 3-19). Boston, MA: Allyn & Bacon. 103

11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Analysi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medial teaching mode - A Case Study of Master PhD thesis Chin-HuCheng Abstract The aim of this study is by analyzing the contents of literature to get an insight into the effectiveness of remedial teaching strategies within different teaching modes as well as facilitating the process of the diagnosis and to promote better teaching strategies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future implementation at school or related personnel for reference. This study utilized lliterature analysis approach. A total of 506 case studies focus on remedial instruction were selected from the 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in Taiwan, including 268 full-texts, 238 partial text, of which 140 full-texts were conducted in five years ( ) and 63 of the studies have not yet been published. Meanwhile, 43 full-texts of the relevant empirical studies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have been published. By using the teaching modules, further studies aiming to examine teaching process, techniques, strategies, and effectiveness, and conduct a content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The results were as follows: 1. Computer assisted instruction (19 case studies): It is evident from the information supplied that combining IT and Interactive Electronic Whiteboard into the English and mathematic remedial instruction, learners gained better performance than traditional remedial instruction. The method not only facilitated individual learning but also contributed to learning attitude and effectiveness. 2. Reading Strategy Instructions (7 case studies): The outcome of the approach displayed that the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in terms of vocabulary size, reading strategies, self-confidence, academic credits and encouraging positive reading attitudes. 3. Learning package (7 case studies): After applying Multiple Teaching Skills to assist English and mathematics teaching, students reveal their abilities more effectively in recognizing words, reading, arithmetic capability and to cultivate their math word problem solving competence and to enhance their learning motivation. 4. Iconic Representation (6 case studies): Applying Iconic Representation in math and English teaching prove to effectively revive students previous experience and to increase students cognitive load; to promote their learning interests and initiative. 5. Game Modes (2 case studies), Interactive multimedia in math teaching can increase students enthusiasm and motivate students to engage in learning. Further applica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approach is worthy. 6. Collaborative Learning (one case): The effects of active exchange of ideas within small groups in phonetic symbols, math and English teaching, not only increases peer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participants but also shows critical improvement on underachieving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7. Resources in the form of classroom (one case): The effects of the measure on mathematic remedial teaching indicative various forms of improvements. Future studies in this regard should focus on positive consequences. Keywords: remedial instruction, teaching mod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104

112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呂 偉 白 1 嚴 廷 岳 2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督 導 2 1 中 文 摘 要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response-to-intervention, 簡 稱 RTI) 模 式 近 年 來 已 於 美 國 各 州 普 遍 施 行 用 以 連 結 普 通 教 育 與 特 殊 教 育 之 間 的 鴻 溝 ( 呂 偉 白,2014; 洪 儷 瑜 何 淑 玫,2010) 在 RTI 的 模 式 中, 落 後 的 學 生 進 入 第 二 層 次 接 受 較 精 緻 的 小 班 補 救 教 學, 仍 舊 落 後 的 學 生 接 受 更 密 集 與 精 緻 的 教 育 在 這 樣 的 模 式 中, 達 到 救 起 每 一 個 孩 子 的 教 育 目 標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以 下 簡 稱 博 幼 ) 對 於 偏 鄉 弱 勢 學 童 所 提 供 的 課 後 輔 導, 成 效 卓 著 唯 仍 有 少 數 學 童 由 於 各 種 因 素, 對 於 博 幼 所 提 供 的 課 輔 服 務 反 應 不 佳 有 鑑 於 此, 博 幼 自 2013 年 始, 增 加 學 輔 教 師 一 職, 針 對 學 習 持 續 落 後 的 學 童 進 行 個 別 化 的 學 習 處 遇 工 作 學 輔 教 師 所 服 務 之 學 生 相 當 於 RTI 模 式 中 之 第 三 層 需 要 最 精 緻 服 務 之 學 生, 因 此 學 輔 教 師 之 專 業 能 力 非 常 重 要 本 文 分 享 博 幼 對 學 習 輔 導 員 所 提 供 之 培 訓 內 容 以 及 過 程 本 文 第 一 作 者 負 責 認 知 取 向 之 學 習 理 論 以 及 有 效 教 學 法 之 培 訓 課 程, 第 二 作 者 提 供 行 為 取 向 之 學 習 理 論 以 及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之 培 訓 課 程 兩 位 作 者 並 於 每 月 定 期 集 中 學 輔 教 師 從 事 學 習 輔 導 處 遇 個 案 深 度 探 討, 所 包 括 之 面 向 如 : 家 庭 工 作 學 習 環 境 的 建 置 學 童 自 我 概 念 之 提 升 學 業 技 能 困 難 的 觀 察 教 材 教 法 之 調 整 等 經 過 兩 個 學 期 的 培 訓 過 程, 學 輔 教 師 之 處 遇 知 能 大 幅 成 長 關 鍵 字 : 學 習 弱 勢 學 童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補 救 教 學 學 習 處 遇 RTI 105

11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前 言 RTI 在 我 國 一 般 譯 為 介 入 反 應 模 式, 呂 偉 白 (2014) 根 據 此 種 模 式 的 本 質, 將 此 名 詞 譯 為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鑑 定 模 式, 而 在 某 些 文 獻 中,RTI 與 多 層 次 支 持 系 統 (Response to Intervention and Multi-Tier Systems of Support) 這 兩 個 名 詞 亦 為 交 互 使 用 ( 如 Vaughn & Bos, 2014) 在 本 文 中, 直 接 以 普 遍 為 教 育 界 所 熟 知 的 RTI 來 表 示 這 兩 種 譯 名 ( 介 入 反 應 模 式 與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鑑 定 模 式 ) 所 涵 蓋 的 觀 念 在 RTI 的 模 式 中, 教 師 對 落 後 的 學 生 提 供 實 證 有 效 的 教 學, 並 觀 察 學 生 的 進 步 情 形, 據 以 做 出 教 學 決 策 RTI 看 似 一 種 新 的 觀 念, 但 是 在 其 他 領 域 其 實 已 行 之 已 久 在 醫 療 界, 醫 師 於 日 常 診 療 中 依 據 病 人 的 體 重 血 壓 以 及 心 跳 來 觀 察 病 人, 如 果 病 人 的 這 三 項 指 標 持 續 沒 有 好 轉, 醫 師 就 對 病 人 的 日 常 飲 食 或 活 動 等 做 出 更 多 的 處 遇, 如 果 病 人 還 是 持 續 沒 有 進 步, 醫 師 就 開 出 藥 方, 甚 至 需 要 外 科 手 術 等 來 治 療 病 人 的 疾 患 (Grasham, 2007) 美 國 教 育 界 大 約 於 2 30 年 前 就 引 進 這 樣 的 觀 念,Grasham 將 RTI 引 進 特 殊 教 育 界 回 溯 至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研 究 委 員 會 (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1982 年 的 報 告 中, 在 該 報 告 中 認 為 特 殊 教 育 分 類 系 統 的 評 估 應 該 同 時 包 括 普 通 教 育 的 教 學 成 效 與 特 殊 教 育 中 學 生 的 成 效, 並 應 評 估 學 生 對 於 教 學 課 程 的 反 應 而 近 年 來 RTI 更 受 矚 目, 主 要 是 因 為 2004 年 所 修 訂 之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法 (The individual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簡 稱 IDEIA) 中, 正 式 承 認 RTI 於 學 習 障 礙 鑑 定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有 關 RTI 與 學 習 障 礙 的 鑑 定 部 分 並 非 本 文 討 論 之 重 點, 有 興 趣 的 讀 者 請 參 閱 呂 偉 白 (2014) 之 文 獻 本 文 主 要 探 討 如 何 使 用 RTI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的 制 度 來 避 免 學 生 坐 待 失 敗 ( wait to fail), 以 及 如 何 將 RTI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的 概 念 運 用 於 教 學 現 場, 並 以 一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為 例 說 明 以 下 是 對 RTI 的 介 紹 一 為 什 麼 要 使 用 RTI 在 傳 統 的 普 通 教 育 與 特 殊 教 育 截 然 二 分 的 模 式 中, 學 生 往 往 要 落 到 符 合 鑑 定 原 則 的 低 成 就 標 準 之 後, 才 能 接 受 更 精 緻 的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而 這 樣 的 模 式 被 譏 為 坐 待 失 敗, 學 生 往 往 就 在 等 待 中 錯 失 了 學 習 的 最 佳 機 會 為 了 及 早 幫 助 落 後 的 學 生,RTI 模 式 包 括 以 下 成 份 : 在 層 次 一 中, 普 通 班 的 老 師 提 供 證 據 為 本 (evidence-based) 的 教 學, 而 當 學 生 無 法 得 到 適 當 的 進 步 的 時 候, 就 提 供 他 們 額 外 補 救 教 學, 這 就 是 第 二 層 次 的 教 學 如 此 能 確 保 學 生 在 第 一 層 次 中 就 已 經 得 到 適 當 的 學 習 機 會, 而 學 校 依 據 研 究 來 設 計 教 學, 也 可 以 減 少 需 要 後 面 層 次 教 學 的 學 生 人 數 在 第 二 層 次 的 教 學 中 提 供 學 生 更 精 緻 的 教 學, 所 有 在 第 一 層 次 中 進 106

114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步 緩 慢 考 試 成 績 依 舊 低 落 的 學 生 都 可 接 受 第 二 層 次 的 教 學 第 三 層 次 的 教 學 是 提 供 給 接 受 了 第 二 層 次 的 教 學 之 後, 依 舊 感 到 困 難 的 學 生, 這 時 材 料 與 要 有 所 改 變 與 調 整 第 三 層 次 的 學 生 以 2-3 位 學 生 的 小 組 方 式 個 別 化 的 接 受 明 確 的 教 學 在 這 樣 的 模 式 下, 學 業 或 行 為 有 困 難 的 學 生 在 第 一 時 間 就 可 以 接 受 教 學 介 入, 符 合 及 早 發 現 及 早 介 入 的 原 則 二 如 何 執 行 RTI 在 美 國,RTI 有 幾 種 略 為 不 同 的 模 式, 其 中 廣 為 實 務 界 採 行 的 稱 為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Marston, Muyskens, Lau,&Canter,2003), 主 要 為 行 為 導 向 的 學 校 心 理 師 所 領 導 下 面 為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州 (Minnesota)RTI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的 例 子 :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州 雙 子 城 (Minneapolis) 的 公 立 學 校 於 1994 年 分 三 階 段 實 施 RTI(Marston, Muyskens, Lau,Canter,2003) 在 第 一 個 階 段, 普 通 班 教 師 使 用 全 學 區 或 是 全 校 的 篩 選 資 料 來 決 定 接 受 教 學 輔 導 的 學 生 並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如 果 補 救 教 學 沒 有 成 效, 普 通 班 教 師 將 提 報 學 生 於 第 二 階 段 接 受 教 學 在 第 二 階 段, 補 救 教 學 團 隊 ( Intervention Assistance Team ) 或 是 協 同 問 題 解 決 團 隊 ( Collaborative Problem-Solving Team ) 修 正 補 救 教 學 以 及 督 導 的 策 略 並 監 控 其 成 效 第 二 階 段 的 補 救 教 學 還 是 屬 於 普 通 教 育 的 範 圍 如 果 在 這 個 階 段 中 學 生 還 是 無 法 達 到 補 救 教 學 的 目 標, 這 些 學 生 就 會 在 第 三 階 段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評 估, 如 有 需 要, 學 生 將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在 這 樣 的 模 式 中,RTI 之 成 敗, 關 鍵 在 於 教 師 是 否 能 夠 執 行 有 效 補 救 教 學, 因 此 教 師 的 培 訓 非 常 重 要 明 尼 蘇 達 州 使 用 兩 種 培 訓 教 師 的 方 式 第 一 種 是 專 家 遞 送 模 式, 也 就 是 將 團 隊 中 的 教 師 送 到 學 校 中, 使 用 教 師 成 長 研 習 的 方 式 對 全 校 的 教 師 集 訓 第 二 個 方 法 稱 之 為 種 子 教 師 集 訓 模 式 採 取 這 個 模 式 的 地 區, 學 區 中 所 有 的 心 理 學 家 ( 譯 註 : 相 當 於 我 國 的 心 評 教 師 ) 以 及 高 階 的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專 家 ( 譯 註 : 相 當 於 我 國 的 特 教 組 長 ) 都 要 接 受 訓 練, 使 其 成 為 種 子 教 師 這 些 種 子 教 師 於 結 訓 之 後, 回 到 其 服 務 的 學 校 中 為 其 他 教 師 提 供 訓 練 另 外 一 種 RTI 模 式 為 標 準 教 學 法 模 式 (Standard Protocol Model), 這 樣 的 模 式 是 學 者 依 據 事 先 規 劃 好 的 統 一 教 學 過 程 來 教 具 有 某 種 特 質 的 學 生, 而 且 學 生 的 特 質 是 由 學 者 自 己 所 定 的 條 件 來 決 定 理 論 上 這 種 設 計 好 的 教 學 過 程 可 以 在 不 同 的 實 地 重 複 驗 證, 但 實 際 上 因 為 各 個 學 校 的 資 源 不 同, 有 學 者 提 出 警 告, 設 計 好 的 教 學 程 序 其 實 是 很 難 重 複 驗 證 的 (VanDerHeyden, Witt, & Gilbertson, 2007) 其 他 各 州 的 RTI 模 式 雖 略 有 變 異, 但 是 基 本 原 則 與 概 念 是 類 似 的, 都 是 利 用 不 同 的 層 次 來 提 供 不 同 精 緻 程 度 的 補 救 教 學, 並 介 入 實 證 有 效 的 教 學 法 以 觀 察 學 生 的 進 步 情 形 ( 呂 偉 白,2014) 美 國 RTI 的 實 地 研 究 (field study) 已 有 多 處, Hughes 與 Dexter(2011) 回 顧 了 13 篇 出 版 於 同 儕 審 閱 期 刊 或 是 教 科 書 的 實 地 研 究 報 告, 發 現 RTI 的 確 能 夠 使 學 生 獲 得 學 業 上 的 進 步 107

11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貳 我 國 弱 勢 學 生 之 困 境 近 來, 我 國 對 於 弱 勢 族 群 之 學 生 教 育 權 日 漸 重 視 所 謂 的 弱 勢 族 群 的 學 生 除 了 認 知 不 利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外, 尚 包 括 文 化 社 經 不 利 的 原 住 民 族 外 籍 配 偶 及 其 子 女 以 及 偏 遠 地 區 之 學 生 這 些 弱 勢 族 群 的 教 育 問 題, 尤 其 引 發 國 人 之 關 懷 民 國 2010 年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中 將 多 元 文 化 弱 勢 關 懷 與 特 殊 教 育 列 為 十 大 中 心 議 題 之 一, 對 於 原 住 民 新 移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就 教 育 環 境 支 援 系 統 研 究 發 展 等 面 向 深 入 討 論 ( 劉 春 榮,2010) 這 樣 的 關 懷 主 要 來 自 實 證 研 究 方 面 的 發 現 : 弱 勢 族 群 的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的 低 落 讓 人 憂 心 綜 合 我 國 過 去 研 究 弱 勢 學 生 之 文 獻, 有 以 下 發 現 : 一 家 長 社 經 背 景 與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具 有 密 切 的 關 聯 性 ( 謝 孟 穎,2002), 城 鄉 間 國 小 學 童 的 學 業 成 就 仍 有 顯 著 差 異 ( 陳 仕 宗,1995) 二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學 生 具 有 語 言 發 展 落 後 文 字 閱 讀 不 多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文 化 刺 激 不 足 學 習 態 度 消 極 同 儕 學 習 對 象 不 足 學 業 成 就 不 佳 生 活 常 規 不 佳 等 學 習 特 質, 而 這 種 種 都 造 成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 劉 曉 慧,2005) 三 弱 勢 學 童 在 進 入 國 小 前 閱 讀 經 驗 不 多, 家 庭 閱 讀 環 境 提 供 閱 讀 資 源 有 限, 親 子 共 讀 經 驗 並 不 豐 富 ( 蔡 依 真,2008)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較 弱 學 習 態 度 被 動 ( 張 揚 政,2007) 四 以 標 準 化 的 成 就 測 驗 比 較 漢 人 和 原 住 民 學 童 的 學 業 成 就, 原 住 民 學 童 的 國 語 成 就 顯 著 低 於 漢 人, 大 約 低 了 15 分 ( 巫 有 鎰,1999) 原 住 民 學 生 在 學 率 至 99 學 年 度 已 提 高 至 45.25%,5 年 來 增 加 6.15 個 百 分 點, 雖 較 一 般 生 增 加 迅 速, 惟 仍 明 顯 低 於 一 般 生 之 84.92%, 相 差 近 40 個 百 分 點 (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2011) 為 了 解 決 貧 富 與 城 鄉 差 距 所 造 成 偏 遠 鄉 鎮 的 學 習 弱 勢 文 化 不 利 的 困 境, 教 育 部 自 1994 年 開 始 即 針 對 偏 遠 地 區 的 國 中 小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補 助 計 畫 所 謂 教 育 優 先 區 特 指 ( 一 ) 原 住 民 學 生 比 率 偏 高 之 學 校 ( 二 ) 低 收 入 戶 隔 代 教 養 單 ( 寄 ) 親 家 庭 親 子 年 齡 差 距 過 大 新 移 民 子 女 之 學 生 比 率 偏 高 之 學 校 ( 三 ) 國 中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比 率 偏 高 之 學 校 ( 四 ) 中 途 輟 學 率 偏 高 之 學 校 ( 五 ) 離 島 或 偏 遠 交 通 不 便 之 學 校 ( 六 ) 教 師 流 動 率 及 代 理 教 師 比 率 偏 高 之 學 校 2006 年 更 配 合 教 育 部 所 辦 理 之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對 教 育 優 先 區 進 行 免 費 之 補 救 教 學 ( 教 育 部,2011) 然 而 政 府 所 提 供 之 課 後 輔 導 補 救 教 學, 受 到 多 方 批 評, 鄭 勝 耀 (2013) 探 討 我 國 對 弱 勢 學 生 之 補 救 教 學, 提 出 以 下 觀 察 : 在 教 學 方 式 方 面, 大 多 以 學 科 的 補 救 或 學 習 技 巧 與 策 略 的 充 實 為 主, 且 大 多 採 精 熟 練 習 ; 在 教 材 方 面, 大 多 教 師 仍 採 用 學 校 的 教 科 書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僅 有 少 數 教 師 108

116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會 補 充 外 加 式 的 教 材 ; 在 教 學 策 略 方 面, 老 師 最 常 使 用 的 教 學 策 略 則 是 讓 學 生 多 練 習 幾 次 為 主 ; 課 後 輔 導 的 內 容 大 多 以 家 庭 作 業 的 指 導 方 式 為 主 在 此 同 時, 大 約 在 10 年 前 民 間 團 體 也 開 始 關 懷 這 一 群 來 自 弱 勢 家 庭 的 學 生 的 學 業 問 題 2002 年 前 暨 大 校 長 李 家 同 在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創 立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簡 稱 博 幼 基 金 會 ), 最 初 工 作 內 容 是 聯 合 南 投 縣 境 內 國 中 國 小 教 會 以 及 暨 大 學 生, 提 供 南 投 縣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課 後 輔 導, 目 前 已 將 服 務 範 圍 擴 張 至 全 台 各 地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李 家 同 (2013) 闡 述 該 機 後 成 立 的 動 機 : 我 們 該 注 意 的 是 : 大 多 數 功 課 不 好 的 孩 子 來 自 弱 勢 家 庭, 大 多 數 弱 勢 家 庭 的 孩 子 功 課 也 會 不 好 弱 勢 家 庭 的 孩 子 功 課 不 好, 使 他 們 長 大 成 人 以 後, 相 對 缺 乏 競 爭 力, 缺 乏 競 爭 利 得 人 當 然 又 是 弱 勢 團 體 的 一 份 子,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知 道, 如 果 這 種 情 形 繼 續 下 去, 我 們 國 家 貧 富 不 均 問 題 勢 必 越 來 越 嚴 重 要 停 止 這 種 惡 性 循 環, 我 們 必 須 拉 拔 弱 勢 孩 子 們 的 學 業 程 度 博 幼 基 金 會 所 提 供 之 課 輔 服 務 於 發 展 過 程 中, 不 斷 的 依 據 所 遭 遇 之 挑 戰 重 新 調 整 組 織 型 態 及 服 務 內 容, 且 結 合 不 同 領 域 的 專 業 人 員 來 提 昇 課 輔 服 務 的 品 質, 本 文 兩 位 作 者 希 望 這 樣 的 經 驗 能 夠 提 供 政 府 與 其 他 民 間 課 輔 機 構 之 參 考 參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服 務 簡 介 一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服 務 簡 介 博 幼 基 金 會 為 我 國 最 早 以 課 業 輔 導 為 主 要 服 務 內 容 之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其 所 服 務 之 地 區 為 城 鎮 中 之 經 濟 弱 勢 ( 如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與 橫 山 鄉 台 中 縣 沙 鹿 鎮 屏 東 縣 潮 州 鎮 等 ) 或 是 偏 遠 之 原 住 民 鄉 鎮 ( 如 新 竹 縣 尖 石 五 峰 鄉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宜 蘭 縣 大 同 鄉 屏 東 縣 來 義 鄉 等 ) 或 偏 遠 之 海 邊 鄉 鎮 ( 雲 林 縣 口 湖 四 湖 鄉 澎 湖 縣 湖 西 鄉 ) 所 服 務 之 年 齡 層 為 國 中 小 之 學 童 服 務 內 容 為 學 童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課 後 於 課 輔 教 室 上 課 2-3 小 時, 除 了 課 業 輔 導 外, 也 注 重 品 格 人 文 教 育 服 務, 協 助 解 決 學 童 學 業 心 理 行 為 等 問 題 課 業 輔 導 所 輔 導 的 學 科 目 前 包 括 英 文 數 學 與 國 語 文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服 務 的 組 織 架 構 師 資 培 訓 以 及 教 材 教 法, 以 及 組 織 運 作 特 色 如 下 : ( 一 ) 組 織 架 構 結 合 多 元 資 源 博 幼 基 金 會 的 課 輔 組 織 架 構 是 結 合 學 校 家 長 教 會 等 資 源, 由 課 輔 老 師 直 接 提 供 學 童 服 務 ( 詳 圖 1) 基 金 會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如 下 :(1) 課 業 輔 導 : 招 募 及 培 訓 當 地 大 學 生 及 社 區 ( 部 落 ) 居 民 為 課 輔 老 師, 為 學 童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老 師 也 同 時 提 供 人 文 品 格 及 輔 導 課 程, 協 助 解 決 心 理 行 為 等 問 題 另 設 英 文 教 學 輔 導 教 師 以 及 數 學 教 學 輔 導 教 師 負 責 課 輔 老 師 教 學 知 能 之 培 訓 (2) 弱 勢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 提 供 社 工 人 員 進 行 家 庭 訪 視 家 長 座 談 會 討 論 等, 以 提 昇 家 庭 對 於 子 109

11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女 的 照 護 功 能 此 外, 若 有 急 迫 性 危 機 問 題 時, 由 社 工 人 員 連 結 社 區 資 源 以 協 助 解 決 或 是 轉 介 圖 1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組 織 架 構 圖 取 自 : ( 二 ) 課 輔 師 資 專 業 分 工 課 輔 師 資 專 業 分 工 包 括 :(1) 課 輔 老 師 : 招 募 師 資 來 源 有 兩 種, 一 種 是 鄰 近 大 專 生, 例 如 南 投 埔 里 中 心 之 課 輔 老 師 來 源 以 濟 南 大 學 之 學 生 為 主 台 中 沙 鹿 中 心 之 課 輔 老 師 以 靜 宜 大 學 的 學 生 為 主 課 輔 老 師 在 培 訓 之 後, 必 須 經 過 實 習 培 訓 才 入 班 教 學 有 些 中 心 地 處 偏 遠, 附 近 沒 有 大 學 生 可 以 支 援, 則 培 訓 部 落 ( 社 區 ) 媽 媽 成 為 課 輔 教 師 (2) 專 業 教 師 : 細 分 為 英 文 專 業 教 師 與 數 學 專 業 教 師, 專 門 負 責 培 訓 與 輔 導 課 輔 教 師 ;(3) 教 材 組 : 針 對 教 育 部 版 本, 另 有 自 行 編 纂 英 文 數 學 閱 讀 教 材, 並 研 發 數 學 與 閱 讀 教 材 ;(4) 社 工 員 : 每 學 期 校 訪 導 師 至 少 兩 次, 以 掌 握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與 輔 導 ( 胡 文 綺 等,2012) 其 中 除 了 課 輔 老 師 為 兼 職 外, 其 餘 均 屬 博 幼 專 職 人 員 ( 三 ) 編 纂 教 材 教 法 博 幼 課 輔 之 英 文 與 數 學 教 材 為 自 編 英 文 所 使 用 之 書 籍 為 專 門 為 中 國 人 寫 的 英 文 課 本, 其 特 色 為 文 法 與 閱 讀 並 重, 並 善 用 電 腦 輔 助 學 童 學 習 英 文 數 學 教 材 係 依 據 教 科 書 重 新 編 寫 ; 數 學 教 材 的 特 色 為 例 題 多, 進 度 緩 慢, 讓 學 生 精 熟 之 後 才 進 入 下 一 個 主 題 國 語 文 方 面, 博 幼 課 輔 在 初 期 並 未 進 行 國 語 文 教 學, 但 在 過 程 中 發 現 多 數 學 生 的 中 文 閱 讀 寫 作 能 力 低 落, 因 此 加 入 共 讀 教 學, 由 課 輔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閱 讀 精 選 書 籍 以 及 閱 讀 國 際 新 聞, 以 及 具 建 設 性 且 多 元 的 社 論 抒 情 文 章, 並 以 自 編 之 學 習 單 訓 練 學 生 思 考 及 表 達 能 力 110

118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 四 ) 分 級 小 組 教 學 博 幼 課 輔 並 非 依 據 學 生 之 年 齡 而 編 班, 而 是 依 據 學 生 學 習 起 點 分 級 教 學 為 了 讓 學 生 從 起 始 點 學 習, 學 生 在 入 班 時 進 行 英 文 自 編 測 驗 及 數 學 自 編 測 驗 的 前 測, 依 據 學 生 不 同 的 程 度 編 入 不 同 程 度 的 英 文 班 級 以 及 數 學 班 級 中 ( 因 此 學 生 可 能 因 為 英 文 及 數 學 的 程 度 不 同, 而 分 別 編 入 不 同 程 度 的 英 文 班 以 及 數 學 班 中 ) ( 五 ) 定 期 監 控 教 學 成 效 依 據 自 編 的 英 數 測 驗, 測 驗 內 容 多 以 中 翻 英 計 算 題 為 主, 對 學 生 的 英 文 及 數 學 每 兩 週 施 測 一 次, 測 驗 結 果 需 上 網 通 報, 由 基 金 會 相 關 人 員 負 責 監 控 各 班 學 生 進 步 情 形 二 博 幼 基 金 會 與 美 國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制 度 之 比 較 博 幼 基 金 會 所 提 供 的 課 輔 模 式 類 似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州 所 提 供 的 RTI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中 的 第 二 層 (the second tier), Burns(2010) 認 為 第 二 層 的 教 學 應 該 (1) 針 對 學 生 的 需 求 作 額 外 的 教 學,(2) 每 週 三 到 五 次, 每 次 分 鐘,( 3) 提 高 老 師 與 學 生 之 間 的 互 動 以 及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練 習 特 定 的 技 能 並 得 到 老 師 的 回 饋 茲 將 博 幼 課 輔 與 美 國 RTI 之 第 二 層 教 學 比 較 : ( 一 ) 學 生 成 分 美 國 RTI 模 式 中 的 第 二 層 學 生 為 第 一 層 教 學 之 後 依 然 落 後 的 學 生, 雖 然 博 幼 基 金 會 的 招 募 條 件 為 弱 勢 學 生, 而 這 些 學 生 並 不 一 定 是 成 就 低 落 的 學 生, 但 是 由 於 環 境 文 化 不 利 的 因 素 影 響, 大 多 數 博 幼 所 招 募 的 學 生 在 學 校 中 的 學 業 成 績 都 非 常 低 落 根 據 博 幼 基 金 會 的 報 導, 弱 勢 家 庭 學 生 在 參 加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時, 有 95% 的 國 小 學 生 最 多 只 會 26 個 英 文 字 母, 數 學 只 有 8% 有 就 讀 年 級 的 程 度 ( 博 幼 基 金 會 年 報,2013) ( 二 ) 小 班 密 集 教 學 美 國 RTI 模 式 中 第 二 層 之 學 生 接 受 小 班 且 密 集 的 教 學, 博 幼 課 輔 學 生 按 照 程 度 編 班, 每 班 6-8 人 ) 每 週 五 天 每 次 三 小 時 的 課 後 外 加 式 補 救 教 學 博 幼 所 提 供 之 課 輔 時 間, 較 之 RTI 更 密 集 且 更 長, 由 於 小 班 且 密 集, 師 生 之 間 的 互 動 頻 繁, 教 師 也 更 能 掌 握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 三 ) 藉 由 教 學 團 隊 修 正 補 救 教 學 以 及 督 導 的 策 略 並 監 控 其 成 效 博 幼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團 隊 也 與 明 尼 蘇 達 州 的 補 救 教 學 團 隊 ( Intervention Assistance Team ) 與 協 同 問 題 解 決 團 隊 ( Collaborative Problem-Solving Team ) 非 常 類 似, 兩 者 也 都 以 修 正 補 救 教 學 以 及 督 導 的 策 略 並 監 控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來 來 達 到 計 畫 目 標 在 博 幼 的 模 式 中, 專 業 教 師 類 同 種 子 教 師, 負 責 各 中 心 之 111

11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英 文 數 學 教 學 法 教 材 之 研 發, 以 及 教 學 成 果 之 監 控 由 於 課 輔 老 師 屬 於 兼 職 性 質, 流 動 率 高, 專 業 背 景 參 差, 教 師 培 訓 以 專 業 教 師 為 主 另 外 專 業 教 師 社 工 人 員 以 及 課 輔 老 師 形 成 補 救 教 學 團 隊, 協 同 解 決 學 生 之 學 習 以 及 行 為 問 題 肆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服 務 之 挑 戰 與 因 應 一 博 幼 基 金 會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服 務 的 核 心 宗 旨 在 於 提 昇 學 生 之 學 業 技 能, 然 而 學 生 之 學 業 技 能 受 到 各 種 因 素 之 影 響,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的 因 素 可 以 學 習 的 生 態 模 式 來 說 明 Fletch 等 學 者 (Fletcher et al., 2007) 將 影 響 學 習 的 因 素 歸 納 為 四 類 : 環 境 因 素 行 為 及 社 會 心 理 因 素 核 心 認 知 歷 程 因 素 及 神 經 生 物 因 素 在 他 們 的 模 型 中, 環 境 因 素 包 括 社 經 條 件 學 校 補 救 教 學 等 因 素 ; 行 為 及 社 會 心 理 因 素 包 括 注 意 力 焦 慮 及 動 機 因 素 ; 核 心 認 知 因 素 包 括 速 度 處 理 工 作 記 憶 後 設 認 知 等 能 力 ; 神 經 生 物 因 為 包 括 基 因 大 腦 結 構 及 功 能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又 交 互 作 用, 導 致 影 響 學 生 的 因 素 非 常 複 雜, 這 也 使 得 教 師 在 輔 導 學 生 的 學 業 問 題 時, 所 面 對 挑 戰 的 不 只 是 學 生 的 學 業 低 成 就 困 境, 還 需 深 入 瞭 解 種 種 影 響 學 生 學 習 的 內 外 在 因 素 除 了 Fletch 等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模 式 之 外,Rimm-Kaufman 和 Pianta(2000) 所 提 出 的 動 態 模 式 更 顯 示 了 當 學 童 從 一 個 階 段 進 展 到 另 一 個 階 段 時, 這 些 生 態 因 素 如 何 交 互 影 響 這 個 模 式 把 時 間 的 因 素 考 量 進 去, 因 此 被 稱 為 動 態 的 生 態 模 式 在 這 個 模 式 中, 學 童 的 特 質 教 師 同 儕 鄰 里 及 家 庭 等 四 個 因 素 之 間 隨 著 時 間 而 有 變 化 越 年 長, 這 幾 個 因 素 之 間 的 關 係 愈 趨 複 雜, 也 愈 難 去 清 楚 的 區 辨 何 種 因 素 是 造 成 學 習 困 難 的 真 正 原 因 了 上 述 兩 個 模 式 說 明 了 教 師 尤 其 是 教 導 成 長 於 弱 勢 家 庭 中 孩 子 的 教 師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而 這 也 是 博 幼 基 金 會 的 教 師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在 博 幼 基 金 會 自 成 立 以 來, 幫 助 許 多 弱 勢 學 生 在 學 業 上 成 功 如 前 所 述, 弱 勢 家 庭 學 生 在 參 加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之 初, 有 95% 的 國 小 學 生 最 多 只 會 26 個 英 文 字 母, 數 學 只 有 8% 有 就 讀 年 級 的 程 度 但 是 這 些 課 輔 的 孩 子 參 加 博 幼 基 金 會 兩 年 之 後,51% 的 學 生 具 有 可 以 銜 接 上 國 中 英 文 的 程 度, 而 數 學 則 有 70.4% 可 跟 上 程 度 或 是 超 前 ( 博 幼 基 金 會 年 報, 2013) 這 樣 的 成 果, 的 確 達 到 了 基 金 會 的 願 景 : 提 昇 窮 孩 子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 博 幼 基 金 會,2004) 然 而, 無 可 否 認 的, 這 樣 亮 眼 的 數 據 之 後 所 顯 示 的 一 個 挑 戰 是 : 仍 然 有 近 一 半 的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須 待 補 強, 以 及 近 三 成 的 學 生 數 學 能 力 無 法 達 標 這 樣 的 挑 戰 是 具 有 普 世 性 的 (universal), 並 不 獨 存 於 博 幼 課 輔 服 務 ; 陳 淑 麗 等 人 (2006)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確 實 可 以 讓 部 分 低 成 就 學 童 有 機 會 跳 脫 馬 太 效 應 的 後 果, 同 時 也 降 低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入 特 殊 教 育 鑑 定 系 統 的 比 率 他 們 因 此 主 張 補 救 教 學 所 增 加 的 成 本, 能 夠 有 效 的 減 少 特 教 鑑 定 及 服 務 的 成 本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這 些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警 訊 : 經 過 一 學 期 的 補 救 教 學, 仍 有 76% 的 112

120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兒 童 未 達 到 同 儕 水 準 對 大 部 分 的 一 般 低 成 就 兒 童, 僅 提 供 一 學 期 的 補 救 教 學, 介 入 時 間 可 能 是 不 夠 的, 許 多 兒 童 可 能 需 要 更 長 時 的 補 救 教 學 ( 陳 淑 麗 等,2006, p.18) 本 文 作 者 認 為, 除 了 提 供 更 長 的 補 救 教 學 時 間 之 外, 可 能 還 需 要 提 供 不 一 樣 的 教 學 過 程 與 具 有 個 別 診 斷 與 教 學 專 業 知 識 的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在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中 落 後 的 孩 子, 有 些 有 學 習 障 礙 或 注 意 力 缺 陷 過 動 症 的 標 記, 有 些 並 沒 有, 但 是 無 論 有 沒 有 標 記, 他 們 在 口 語 識 字 閱 讀 理 解 數 學 計 算 與 應 用 問 題 上 的 困 難, 是 非 常 類 似 的, 而 這 也 使 得 他 們 無 法 在 博 幼 所 提 供 的 密 集 長 期 且 精 緻 的 補 救 教 學 中 提 昇 能 力 雖 然 複 雜 的 問 題 沒 有 簡 單 的 解 決 方 案, 博 幼 並 沒 有 放 棄 這 些 孩 子, 博 幼 於 2012 年 開 始, 採 取 調 整 內 部 組 織 以 及 人 員 職 責 的 方 式 來 救 起 這 些 孩 子 這 時, 博 幼 不 僅 對 所 有 的 課 輔 學 生 提 供 第 二 層 的 補 救 教 學, 而 且 對 於 在 第 二 層 教 學 中 無 法 看 到 成 效 的 學 生, 提 供 第 三 層 的 補 救 教 學 這 樣 的 調 整 歷 經 三 個 階 段, 茲 於 下 節 分 析 二 博 幼 基 金 會 之 因 應 措 施 ( 一 ) 增 設 學 輔 教 師 如 前 所 述, 博 幼 之 課 輔 服 務 由 以 下 三 種 人 員 形 成 鐵 三 角 : 社 工 人 員 專 業 教 師 與 課 輔 老 師 在 第 一 個 時 期, 各 個 班 級 中 學 業 持 續 落 後 以 及 行 為 偏 差 之 學 生, 由 專 責 教 師 與 社 工 人 員 分 別 輔 導 學 生 的 學 業 以 及 行 為 問 題, 藉 由 專 業 教 師 所 專 長 之 教 學 技 能 來 輔 導 學 生 的 學 業 問 題, 而 社 工 人 員 主 要 從 家 庭 背 景 與 生 長 環 境 來 輔 導 學 生 的 學 習 行 為 問 題 但 是 由 於 專 業 教 師 多 沒 有 輔 導 極 度 落 後 學 生 之 經 驗, 在 觀 察 學 生 的 學 業 缺 陷 以 及 思 考 解 決 策 略 方 面 遭 遇 困 難 ; 另 一 方 面, 社 工 人 員 從 外 在 環 境 的 觀 點 切 入, 也 往 往 難 以 將 這 些 環 境 因 素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困 境 做 成 連 結, 而 無 法 做 成 有 效 的 問 題 解 決 (problem solving) 建 議 這 時, 博 幼 基 金 會 調 整 部 分 社 工 人 員 之 職 責, 而 於 制 度 中 增 加 學 輔 教 師 這 個 職 稱, 這 個 新 職 稱 的 職 掌 為 主 要 為 負 責 持 續 學 業 及 行 為 落 後 學 生 的 輔 導 與 教 學 學 輔 教 師 有 些 過 去 已 有 社 工 人 員 或 教 學 輔 導 教 師 之 經 驗, 甚 至 於 先 後 歷 經 這 兩 種 身 份 之 歷 練 之 後, 再 從 事 學 輔 教 師 之 工 作 博 幼 基 金 會 學 輔 教 師 的 角 色 與 目 前 學 校 體 制 中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之 身 分 非 常 類 似, 只 是 他 們 服 務 的 對 象 不 限 於 特 殊 學 生, 而 是 包 括 所 有 課 輔 班 級 中 最 困 難 的 學 生, 他 們 的 工 作 有 觀 察 並 記 錄 落 後 學 生 之 困 難 對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負 責 部 分 或 是 全 部 時 段 的 教 學 密 切 聯 繫 專 職 教 師 課 輔 老 師 以 及 社 工 人 員, 必 要 時 與 課 輔 老 師 協 同 教 學 或 是 與 社 工 人 員 協 同 家 訪 提 供 有 效 策 略 給 社 工 人 員 以 及 課 輔 老 師 等 等 這 些 學 生 對 於 博 幼 所 提 供 的 課 程 無 法 有 效 反 應, 他 們 的 學 習 與 行 為 特 質 讓 學 輔 教 師 面 臨 極 度 挑 戰 學 輔 教 師 知 能 之 提 昇 成 為 組 織 執 掌 調 整 是 否 能 成 功 的 最 大 關 鍵 113

12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在 制 度 調 整 初 期, 雖 然 增 設 了 學 輔 教 師 提 供 第 三 層 的 服 務 以 對 那 些 學 業 極 度 落 後 以 及 行 為 有 偏 差 的 學 生 付 出 更 多 的 關 懷, 但 是 由 於 專 業 知 能 尚 待 充 實, 學 輔 教 師 所 能 發 揮 之 功 能, 仍 然 受 限 博 幼 基 金 會 於 是 於 102 學 年 度 開 始, 首 先 對 中 南 部 之 學 輔 教 師 有 系 統 的 展 開 專 業 知 能 培 訓 工 作 在 這 個 階 段, 博 幼 除 了 更 加 強 學 輔 教 師 有 關 行 為 取 向 之 學 習 理 論 以 及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之 培 訓 課 程 外, 還 邀 請 了 本 文 第 一 作 者, 以 納 入 有 關 認 知 取 向 之 學 習 理 論 以 及 個 別 化 診 斷 教 學 之 理 論 與 技 巧 之 課 程 ( 二 ) 提 供 學 輔 教 師 知 能 培 訓 在 第 三 個 階 段 的 初 期, 本 文 具 備 特 殊 教 育 背 景 之 第 一 作 者 與 具 備 輔 導 諮 商 背 景 之 第 二 作 者 對 博 幼 中 南 部 之 學 輔 教 師 展 開 一 系 列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培 訓 工 作, 參 與 的 教 師 包 括 屏 東 中 心 雲 林 中 心 埔 里 中 心 信 義 中 心 之 二 十 多 位 學 輔 教 師, 在 初 期 兩 位 作 者 總 共 提 供 了 45 小 時 的 知 能 研 習, 首 先 由 第 二 作 者 由 輔 導 分 析 的 架 構 培 訓 教 師 行 為 理 論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以 及 如 何 從 家 庭 方 面 ( 如 家 長 的 夫 妻 關 係 親 子 關 係 生 活 照 顧 壓 力 事 件 等 ) 學 校 方 面 ( 如 同 儕 關 係 學 習 狀 況 一 般 表 現 等 ) 學 童 本 身 訊 息 ( 生 理 發 展 認 知 發 展 語 言 發 展 情 緒 發 展 自 我 概 念 等 ) 來 觀 察 學 生 之 困 難, 進 而 對 個 案 提 出 有 效 之 處 遇 本 文 第 一 作 者 之 培 訓 課 程 則 從 困 難 學 生 診 斷 教 學 的 架 構 出 發, 培 訓 教 師 認 知 理 論 的 心 理 學 概 念 以 及 如 何 從 學 生 的 聽 說 讀 寫 算 的 表 現 中 觀 察 學 生 之 困 難, 進 而 對 個 案 提 出 有 效 之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 三 ) 定 期 臨 床 個 案 觀 察 與 處 遇 報 告 為 了 讓 教 師 們 有 具 體 的 工 具 來 檢 核 學 生 的 困 難, 本 文 兩 位 作 者 參 考 學 習 障 礙 檢 核 表 之 項 目 共 同 製 作 了 一 份 適 合 博 幼 課 輔 所 使 用 的 學 習 困 難 檢 核 表, 並 教 導 教 師 們 如 何 利 用 這 份 檢 核 表 來 觀 察 學 生 第 三 階 段 的 後 期, 為 實 作 檢 討 時 期, 學 輔 教 師 每 月 聚 會 一 次, 每 次 由 二 至 三 位 教 師 利 用 檢 核 表 的 架 構 報 告 其 所 輔 導 的 個 案 以 及 所 進 行 的 處 遇 本 文 兩 位 作 者 以 及 其 他 學 輔 教 師 則 提 出 問 題 與 建 議 藉 著 每 月 一 次 的 相 互 學 習, 學 輔 教 師 之 知 能 明 顯 增 進 在 新 的 架 構 中, 博 幼 基 金 會 所 提 供 的 學 輔 教 師 服 務, 類 同 RTI 中 的 第 三 個 階 層, 在 這 個 階 層 中, 學 輔 教 師 以 一 對 一 的 方 式 輔 導 最 困 難 的 學 生, 而 參 考 學 習 障 礙 檢 核 表 所 製 作 之 學 習 困 難 檢 核 表 也 發 揮 了 很 大 的 功 能 下 面 一 位 課 輔 教 師 的 經 驗 足 以 說 明 這 份 檢 核 表 的 功 效 : 在 輔 導 初 期, 原 先 只 覺 得 這 位 國 中 學 生 數 學 不 好, 不 會 一 元 一 次 的 計 算, 但 是 再 逐 項 檢 查 下 去, 才 發 現 學 生 連 加 減 乘 除 的 數 學 都 有 問 題, 最 後 再 往 下 檢 查, 發 現 學 生 連 基 本 的 數 數 都 不 順 暢 ( 私 人 談 話,2014) 而 在 語 文 方 面, 也 有 多 位 教 師 觀 察 到 學 生 沒 有 興 趣 閱 讀 課 外 讀 物, 是 因 為 學 生 的 識 字 量 極 低 無 法 獨 自 閱 讀, 或 是 受 到 口 語 能 力 的 影 響, 詞 彙 量 少, 因 而 無 法 114

122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理 解 文 章 這 項 檢 核 表 讓 教 師 們 可 以 觀 察 到 學 生 的 學 習 起 點 此 外, 家 庭 因 素 同 儕 關 係 學 習 行 為 的 描 述, 也 讓 教 師 對 於 學 生 的 困 難 有 全 面 性 的 瞭 解 藉 由 這 張 檢 核 表, 學 輔 教 師 能 夠 具 體 的 找 到 最 佳 的 處 遇 切 入 點, 達 成 學 輔 教 師 之 功 能 本 文 兩 位 作 者 也 因 此 能 依 據 學 輔 員 的 報 告 而 提 出 教 學 以 及 行 為 輔 導 的 建 議, 附 件 一 為 學 輔 員 所 填 具 的 檢 核 表 報 告 以 及 兩 位 作 者 所 提 出 的 處 遇 與 教 學 建 議 ( 詳 嚴 廷 岳 呂 偉 白,2014) 伍 經 驗 分 享 與 未 來 方 向 之 建 議 博 幼 基 金 會 所 服 務 的 是 弱 勢 學 生, 而 學 輔 教 師 所 服 務 的 又 是 弱 勢 中 的 弱 勢 學 生, 本 文 第 一 作 者 呂 偉 白 (2013) 曾 在 其 個 人 的 部 落 格 中 形 容 偏 鄉 的 孩 子 為 目 前 台 灣 亟 待 搶 救 的 雷 恩 大 兵 認 為 這 些 學 生 需 要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需 要 時 間 更 長 更 精 緻 的 補 救 教 學 服 務, 博 幼 基 金 會 學 輔 教 師 制 度 所 朝 向 的 目 標, 正 契 合 這 樣 的 搶 救 目 標, 也 呼 應 洪 儷 瑜 與 何 淑 玫 (2010) 所 呼 籲 之 利 用 現 有 的 政 府 補 救 教 學 以 及 博 幼 基 金 會 永 齡 基 金 會 等 以 協 助 低 成 就 學 生 為 對 象 的 補 救 教 學 為 主 旨 的 民 間 機 構 連 結 來 施 行 RTI 政 策 本 文 作 者 認 為 博 幼 基 金 會 RTI 之 經 驗 值 得 其 他 機 構 借 鏡 之 處 有 : 一 基 金 會 政 策 規 劃 者 的 決 心 : 博 幼 基 金 會 的 董 事 長 李 家 同 (2014) 曾 經 在 文 章 中 呼 籲 : 補 救 教 學 也 要 因 材 施 教, 不 是 隨 便 找 個 人 伴 讀 敷 衍 了 事, 應 確 認 學 生 哪 些 基 本 的 東 西 沒 學 會, 從 頭 補 救 然 而, 這 樣 的 理 念 要 如 何 落 實, 有 賴 基 金 會 政 策 執 行 者 的 決 心 和 毅 力 博 幼 基 金 會 課 輔 的 運 作 成 功, 展 現 了 政 策 規 劃 者 將 理 想 落 實 於 實 務 的 決 心 二 機 構 組 織 的 彈 性 化 : 從 博 幼 基 金 會 組 織 架 構 歷 經 數 次 重 組 更 新 的 歷 程, 可 以 看 出 一 個 有 活 力 彈 性 化 的 組 織 體, 如 何 以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來 應 付 環 境 中 所 出 現 的 問 題 而 這 樣 的 彈 性 模 式, 證 實 能 有 效 的 增 進 組 織 的 效 能 三 培 訓 工 作 之 紮 實 : 如 同 美 國 RTI 研 究 所 觀 察 到 的,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敗, 關 鍵 在 於 教 師 是 否 能 夠 執 行 有 效 補 救 教 學 ; 我 國 學 者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洪 儷 瑜 (2012) 亦 曾 為 文 討 論 補 救 教 學 種 子 講 師 增 能 培 育 之 重 要 性 博 幼 基 金 會 於 增 設 學 輔 教 師 之 職 位 時, 所 提 供 之 培 訓 課 程 除 了 借 重 組 織 內 部 人 員 本 文 第 二 作 者 之 輔 導 諮 商 專 業 能 力 外, 並 邀 請 特 殊 教 育 界 學 者 本 文 第 一 作 者 提 供 認 知 理 論 以 及 個 別 化 補 救 教 學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課 程 這 樣 紮 實 的 課 程 內 容, 使 得 學 輔 教 師 能 夠 快 速 的 具 備 輔 導 特 殊 困 難 學 生 之 能 力 四 教 師 強 烈 的 學 習 動 機 : 兩 位 作 者 在 培 訓 過 程 中, 充 分 感 受 到 學 輔 教 師 強 烈 的 學 習 動 機, 以 及 他 們 對 弱 勢 孩 子 的 使 命 感 而 這 樣 自 發 性 的 學 習 動 力, 應 該 是 培 訓 成 果 收 效 的 最 大 主 因 115

12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對 於 未 來 博 幼 基 金 會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的 模 式, 仍 然 有 精 益 求 精 的 空 間, 以 下 是 幾 項 未 來 可 以 繼 續 努 力 的 方 向 : 一 評 量 的 精 緻 化 以 及 課 程 本 位 評 量 (Curriculum-based measurement) 之 研 發 篩 選 (screening) 與 進 步 監 測 (progress monitoring) 在 RTI 中 是 兩 個 很 重 要 的 成 份,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更 仔 細 監 督 學 生 的 進 步, 以 建 立 學 生 學 習 的 曲 線, 使 得 教 育 人 員 得 以 評 估 補 救 教 學 是 否 有 效, 並 據 以 作 出 是 否 需 要 改 變 教 學 策 略 的 決 定 (Vaughn & Bos, 2014) 目 前 博 幼 基 金 會 以 數 學 成 就 評 量 以 及 英 文 成 就 評 量 來 觀 察 班 級 中 學 習 困 難 的 學 生, 篩 選 出 來 後 再 由 學 輔 教 師 以 學 習 困 難 學 生 觀 察 記 錄 表 來 觀 察 學 生 之 困 難 除 了 國 語 文 的 評 量 工 具 尚 未 發 展 之 外, 以 下 問 題 也 待 檢 視 : 現 有 的 數 學 與 英 文 評 量 工 具 是 否 夠 敏 感 以 找 出 需 要 更 個 別 化 教 學 的 學 生? 現 有 數 學 與 英 文 的 評 量 工 具 的 施 測 結 果 是 否 能 提 供 教 師 足 夠 的 資 訊 以 決 定 教 學 的 方 向? 由 學 輔 教 師 之 報 告 看 來, 博 幼 亟 待 發 展 更 能 提 供 教 學 決 策 建 議 的 學 業 技 能 評 量 測 驗 以 國 語 文 能 力 來 說, 各 項 技 能 測 驗 可 能 包 括 : 注 音 符 號 拼 音 能 力 國 字 識 字 能 力 聽 覺 詞 彙 理 解 能 力 文 章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作 文 能 力 等 等 英 文 與 數 學 之 評 量 也 需 依 據 不 同 的 技 能 有 更 精 緻 的 測 驗 與 評 量 工 具, 如 此 不 只 用 以 篩 選 需 要 學 輔 教 師 關 注 之 落 後 學 生, 且 可 用 以 作 為 設 計 教 學 過 程 的 依 據, 並 據 以 監 督 學 生 能 力 之 進 步 情 形 二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與 教 材 之 再 精 進 與 研 發 實 證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在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中 扮 演 著 重 要 角 色 無 論 是 第 二 層 或 是 第 三 層 的 補 救 教 學, 當 學 生 仍 舊 遭 遇 困 難 時, 教 師 必 須 要 改 變 教 材 或 是 改 變 教 學 方 式, 而 這 樣 的 改 變 必 須 以 研 究 為 本, 然 而 我 國 研 究 為 本 的 教 學 法 並 未 如 美 國 一 般 發 展 成 熟, 而 就 是 以 美 國 在 教 學 上 之 先 進, 亦 遭 遇 到 國 中 以 上 研 究 為 本 的 教 學 法 闕 如 以 及 數 學 教 學 法 未 如 國 小 階 段 的 語 文 教 學 法 一 般 已 臻 成 熟 的 困 難 (Vaughn & Bos, 2014) 由 機 構 自 行 研 發 教 材 以 及 嘗 試 不 同 教 學 法 之 效 果 恐 為 目 前 較 為 可 行 的 策 略 本 文 作 者 建 議 博 幼 基 金 會 各 區 之 教 師 針 對 不 同 的 學 習 困 難 分 組 研 發 策 略 與 製 作 教 材, 再 將 成 果 共 享, 以 收 集 思 廣 益 之 效 果, 此 外, 或 可 參 考 另 一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之 方 式 (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2014) 之 方 式, 與 學 界 合 作, 共 同 研 發 教 材 與 實 驗 有 效 之 教 學 法 三 團 隊 之 間 的 合 作 在 RTI 模 式 中, 教 師 要 與 其 他 的 老 師 合 作 以 提 供 在 教 學 上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學 生 特 殊 教 育 老 師 也 許 要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合 作 教 學, 或 是 與 普 通 班 老 師 會 談 需 要 提 供 何 116

124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種 服 務 以 滿 足 學 生 的 教 學 需 求 因 此, 不 同 執 掌 的 老 師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協 調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博 幼 基 金 會 在 推 行 學 習 落 後 學 童 學 習 處 遇 工 作, 必 須 將 處 遇 細 緻 化 ; 意 即, 影 響 學 童 學 習 之 各 種 因 素 皆 須 備 考 量 甚 至 進 行 處 遇 欲 達 成 此 目 標, 需 仰 賴 各 不 同 專 業 職 務 間 跨 領 域 之 合 作 參 與 補 救 教 學 服 務 之 社 工 專 職 教 師 學 輔 教 師 以 及 課 輔 老 師, 機 構 需 明 確 規 範 彼 此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聯 繫 關 係 也 就 是 說, 這 些 人 員 之 間 對 彼 此 職 務 核 心 價 值 工 作 內 容 之 瞭 解 以 及 合 作 聯 繫 情 形, 都 需 十 分 清 楚 由 於 博 幼 基 金 會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內 數 次 調 整 執 掌 分 工 之 內 容, 更 需 於 謀 合 期 間 審 慎 規 劃 培 訓 課 程, 以 利 新 職 稱 人 員 與 原 有 人 員 間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本 文 作 者 建 議 除 了 人 員 之 再 培 訓 是 讓 新 的 架 構 體 系 運 作 得 更 順 暢 的 必 要 之 舉 外, 或 可 藉 由 學 習 處 遇 過 程 的 分 享 發 表, 進 而 達 成 互 相 認 識 合 作 之 目 標 四 與 學 校 體 制 之 間 的 合 作 在 RTI 的 模 式 中, 第 一 二 三 層 次 均 是 在 學 校 教 育 體 系 之 內, 本 文 作 者 將 博 幼 基 金 會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比 擬 為 RTI 中 的 第 二 層 次 以 及 第 三 層 次 的 教 學, 而 學 校 中 所 提 供 之 普 通 班 教 學 為 第 一 層 教 學 在 一 個 完 善 的 RTI 架 構 中, 普 通 班 老 師 必 須 以 實 證 有 效 的 教 學 法 來 教 學, 然 後 利 用 篩 選 工 具 將 落 後 的 學 生 篩 選 出 來, 然 而, 目 前 民 間 機 構 與 學 校 之 間 的 教 育 並 沒 有 接 軌 補 救 教 學 的 老 師 無 由 得 知 學 校 老 師 是 否 有 採 用 有 效 的 教 學 法, 多 數 時 候, 也 無 由 對 普 通 班 老 師 提 出 教 學 建 議 如 何 整 合 不 同 的 體 制 與 不 同 的 教 學 者 於 一 個 RTI 模 式 內? 值 得 政 府 與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共 同 協 商 作 者 建 議 或 可 參 考 美 國 問 題 解 決 模 式 中 的 補 救 教 學 團 隊 的 方 式, 將 學 校 及 民 間 相 關 機 構 中 之 人 員 都 納 入 同 一 個 團 隊 中, 共 同 為 學 生 的 利 益 做 決 策 五 從 事 實 證 研 究 陳 淑 麗 等 人 (2006) 曾 於 台 東 從 事 RTI 模 式 教 學 研 究, 該 模 式 屬 於 學 者 設 計 之 標 準 教 學 法 模 式, 為 我 國 RTI 實 證 研 究 開 了 先 河 我 國 需 要 更 多 類 似 的 研 究 來 探 索 RTI 模 式 之 可 行 性 與 教 學 效 應 博 幼 基 金 會 在 增 設 學 輔 教 師 之 後, 實 際 之 效 益 如 何? 落 後 學 生 的 學 業 反 應 是 否 有 改 善? 而 執 行 RTI 時 所 可 能 遭 遇 的 種 種 挑 戰 以 及 複 製 到 其 他 場 域 可 能 性 如 何? 在 在 都 需 要 更 嚴 謹 的 科 學 研 究 檢 視 而 透 過 這 樣 的 探 討 與 科 學 性 驗 證, 可 供 未 來 政 府 於 教 育 體 制 中 推 行 RTI 之 參 考 陸 結 語 我 國 近 年 來 日 益 重 視 低 成 就 學 生 與 弱 勢 學 生 之 課 業 輔 導 與 補 救 教 學, 然 而 對 於 弱 勢 中 的 弱 勢 學 生, 所 需 要 投 注 的 不 只 是 補 救 教 學 的 量, 更 需 要 提 昇 補 救 教 學 的 質, 甚 至 於 需 要 改 變 補 救 教 學 服 務 的 組 織 架 構 美 國 RTI 的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模 117

12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式 值 得 我 國 借 鏡 本 文 以 RTI 模 式 中 之 概 念 來 闡 釋 博 幼 基 金 會 為 了 補 救 課 輔 服 務 中 弱 勢 中 的 弱 勢 學 生 所 做 的 努 力 除 了 說 明 問 題 產 生 之 背 景 博 幼 基 金 會 因 應 對 策, 以 作 為 其 他 課 輔 服 務 單 位 以 供 政 府 機 構 之 參 考 外, 並 對 於 未 來 博 幼 以 及 其 他 機 構 課 輔 服 務 之 補 救 教 學 方 向 做 出 建 議 體 制 內 的 教 育 如 何 與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接 軌 與 合 作, 讓 跨 組 織 的 教 育 在 一 個 完 整 的 RTI 模 式 中 進 行, 這 是 目 前 當 前 補 救 教 學 的 一 大 課 題 本 文 為 兩 位 作 者 紀 錄 博 幼 基 金 會 補 救 教 學 組 織 架 構 調 整 之 歷 程 並 分 享 心 得 及 提 出 未 來 方 向 建 議, 由 於 出 發 點 並 非 基 於 學 術 研 究, 因 此 文 中 諸 多 描 述 均 為 非 正 式 觀 察, 對 於 接 受 培 訓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之 成 長 也 無 客 觀 資 料 足 以 佐 證, 學 業 落 後 的 學 生 在 增 設 學 輔 教 師 後 是 否 有 正 向 反 應, 也 無 由 從 事 檢 驗 雖 有 這 些 限 制, 相 信 本 文 仍 能 夠 產 生 拋 磚 引 玉 效 應, 為 日 後 更 嚴 謹 的 實 證 研 究 鋪 路 最 後, 要 重 申 本 文 第 一 作 者 呂 偉 白 (2013) 的 呼 籲 : 所 有 難 教 的 孩 子, 都 是 特 殊 學 生, 需 要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投 入 希 望 在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題 上, 普 教 與 特 教 能 攜 手 幫 助 這 一 群 需 要 更 多 關 注 的 落 後 學 生 118

126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參 考 文 獻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2014) 研 發 中 心 : 專 業 補 救 教 學 教 育 的 核 心 取 自 李 家 同 (2013) 緣 起 : 李 家 同 的 理 念 取 自 =59&Itemid=85 張 錦 弘 (2014,4 月 24 日 ) 搶 救 數 學 落 差 李 家 同 : 補 救 教 學 不 能 淪 伴 讀 取 自 巫 有 鎰 (1999) 影 響 國 小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的 因 果 機 制 以 台 北 市 和 台 東 縣 做 比 較 師 大 教 育 研 究 集 刊,43, 呂 偉 白 (2014) 美 國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鑑 定 模 式 之 評 析?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季 刊,22 (1), 呂 偉 白 (2013,8 月 11 日 ) 所 有 難 教 的 孩 子, 都 是 特 殊 學 生 與 李 家 同 校 長 談 教 育 取 自 呂 偉 白 (2013,8 月 19 日 ) 誰 是 雷 恩 大 兵? 搶 救 弱 勢 中 的 弱 勢 學 生 取 自 洪 儷 瑜 何 淑 玫 (2010) 介 入 反 應 在 特 殊 教 育 的 意 義 與 運 用 特 殊 教 育 季 刊, 115,1-13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洪 儷 瑜 (2012)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增 能 與 支 援 需 求 初 探 2012 提 升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取 自 %96%87%E7%B6%BA.pdf 教 育 部 (2013)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取 自 D%8F%E6%B0%91%E6%97%8F%E6%95%99%E8%82%B2%E7%99%BD% E7%9A%AE%E6%9B%B8.pdf 教 育 部 (2011) 100 年 度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輔 助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手 冊 取 自 陳 仕 宗 (1995) 偏 遠 國 小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的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之 探 討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系 研 究 所, 台 北 市 119

12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陳 淑 麗 曾 世 杰 洪 儷 瑜 (2006) 原 住 民 國 語 文 低 成 就 學 童 文 化 與 經 驗 本 位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研 究 師 大 學 報 : 教 育 類,51(2), 張 揚 政 (2007)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學 生 實 施 網 路 探 索 教 學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研 究 所, 雲 林 縣 張 錦 弘 (2014,4 月 24 日 ) 搶 救 數 學 落 差 取 自 =593: &catid=48: &Itemid=245 博 幼 基 金 會 年 報 (2013) 取 自 廖 曉 慧 (2004)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教 學 問 題 之 研 究 - 從 教 師 觀 點 探 討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嘉 義 市 蔡 依 真 (2008) 別 再 叫 我 文 化 不 利 -- 弱 勢 學 童 課 外 閱 讀 行 為 之 個 案 分 析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嘉 義 縣 鄭 勝 耀 (2013) 弱 勢 學 生 與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30(1), 謝 孟 穎 (2002) 家 長 社 經 背 景 與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關 聯 性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嘉 義 縣 嚴 廷 岳 呂 偉 白 (2014) 偏 鄉 地 區 學 習 困 難 學 生 個 別 化 之 輔 導 與 教 學 : 博 幼 課 輔 經 驗 分 享 第 二 屆 馬 來 西 亞 特 輔 教 育 研 討 會,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尊 孔 獨 立 中 學 台 灣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輔 導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Burns M. K. (2010). Response-to-intervention research: Is the sum of the parts as great as the whole? Perspectives on Language and Literacy, 36(2) Fletcher, J. M., Lyon, G. R., Fuchs, L. S., & Barnes, M. A. (2007). Learning disabilities: From identification to intervention. New York: The Guilford Press. Gresham, F. (2007). Evolution of the response-to-intervention concept: Empirical foundations and recent developments. In S. R. Jimerson, M. K. Burns, & A. M. VanDerHeyden (Eds.), Handbook of response to intervention: The science and practice of assessment and intervention (pp ). New York, NY: Springer Science and Business Media. Hughes, C. A., & Dexter D. D. (2011). Response to intervention: A research based summery. Theory to Practice, DOI: /

128 RTI 模 式 於 民 間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之 應 用 : 博 幼 基 金 會 經 驗 分 享 Marston, D., Muyskens, P., Lau, M., & Canter, A. (2003). Problem solving model for decision making with high-incidence disabilities: The Minneapolis experience. Learning Disabilities: Research & Practice, 18, Rimm-Kaufman, S. E., & Pianta, R. C. (2000). An ecological perspective on the transition to kindergarten: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to guide empirical research. Journal of Applied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21(5), VanDerHeyden, A. M., Witt, J. C., & Gilbertson, D. A. (2007). Multi-Year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s of a Response to Intervention (RTI) Model on Identification of Children for Special Education. Journal of School Psychology, 45, Vaughn, S. R., & Bos C. S.(2014). Strategies for Teaching Students with Learning and Behavior Problems. (9 ed.).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121

12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Using an RTI model in an after-school program: What can we learn from Boyo s experiences? Wei-Pai Lu Tin-Yue Yan Abstract A model of response to intervention (RTI)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United States. RTI programs aim to provide early, systematic assistance to children with learning difficulties, those who would otherwise be left behind in the normal educational progression. The RTI model provides three tiers of service. Students who are unable to meet first-tier standards receive second-tier supplementary, intensive instruction in a small group. Those who do not meet second-tier learning expectations receive the most intensive instruction: third-tierindividualized support. The Boyo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is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that seeks to address learning needs disparity by providing after-school programs to children from disadvantaged families. While many students profit from Boyo s services, some are not able to do so. A new position within the program called learning teachers was created to address this shortfall. Learning teachers provide individualized services for students with the greatest challenges. Because learning teachers are from diverse backgrounds, the Foundation provides them specialized training. The authors used their combined backgrounds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 to design a training program for learning teachers. The first stage of the training program included behavioral and cognitive theories of learning, positive reinforcement strategies, and effective instructions. The second stage used cases studies and a screening tool designed by the authors to detect learning difficulties. The tool helped learning teachers observe and collect information about individual children, their families, learning environments, self-esteem, and academic skills. This allows teachers to readily design individualized plans for specific students within a short period. We discuss implications of this new model of intervention employed at the Boyo Foundation. Keywords: intervention, RTI, Boyo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disadvantaged students, after-school program 122

130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黃 淑 苓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暨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教 授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專 案 負 責 人 中 文 摘 要 近 年 教 育 部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等 公 私 立 部 門 陸 續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為 弱 勢 學 童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希 望 為 弱 勢 學 童 建 立 良 好 學 習 基 礎, 提 升 其 學 力 品 質 本 文 敘 述 一 項 針 對 一 群 接 受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的 國 中 新 生 的 電 話 追 蹤 調 查 結 果, 並 探 討 結 果 對 於 補 救 教 學 工 程 或 教 育 政 策 的 啟 示 調 查 對 象 以 學 生 為 主, 家 長 為 輔, 調 查 時 間 在 國 中 一 年 級 上 學 期 第 二 次 段 考 後, 調 查 內 容 為 學 習 和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情 況 共 有 39 名 學 生, 包 括 19 名 男 生 和 20 名 女 生, 畢 業 於 同 一 縣 市 的 不 同 國 小, 接 受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的 2 期 到 8 期 不 等 的 補 救 教 學 服 務 至 國 小 畢 業 時, 其 中 仍 有 77% 學 生 的 學 力 程 度 在 國 小 5 年 級 以 下 追 蹤 結 果 顯 示 近 90% 學 生 在 國 中 生 活 適 應 情 形 正 常, 能 結 交 朋 友 每 天 正 常 上 學 正 常 完 成 作 業, 並 時 與 家 人 分 享 學 校 生 活 ; 此 種 情 形 較 諸 初 入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時, 顯 示 已 有 明 顯 進 步 然 而, 這 群 學 生 的 國 中 學 習 表 現 顯 示 仍 不 理 想, 只 有 約 10% 學 生 兩 次 段 考 英 語 和 數 學 皆 及 格, 補 救 科 目 的 英 語 約 有 1/3 學 生 兩 次 皆 及 格, 數 學 則 只 有 約 10% 學 生 兩 次 皆 及 格 此 次 追 蹤 結 果 顯 示 多 數 學 生 需 要 繼 續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等 協 助, 但 是 只 有 少 數 參 與 校 內 的 補 救 教 學 本 文 參 考 研 究 文 獻 和 調 查 的 各 項 資 料 分 校 的 紀 錄, 探 討 此 結 果 的 可 能 解 釋, 並 提 出 補 救 教 學 工 程 的 建 議, 以 供 公 私 立 補 救 教 學 機 構 參 考 關 鍵 字 :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補 教 教 學 弱 勢 學 生 追 蹤 研 究 123

13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前 言 學 習 成 就 差 異 普 遍 存 在 各 級 學 校, 早 自 小 學 低 年 級 即 可 觀 察 到 學 習 落 差 的 存 在 部 份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持 續 落 後 同 儕, 形 成 學 校 教 育 中 的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常 因 學 習 動 機 和 學 習 基 礎 低 落, 而 難 以 在 後 續 學 習 發 展 獲 得 應 有 成 就, 進 而 影 響 其 謀 求 較 佳 職 涯 和 收 入 的 機 會 (Kelley & Shaw, 2009;Duncan, &Murnane, 2011;Reardon, 2011;Murphy, 2010) 來 自 弱 勢 家 庭 的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往 往 因 為 家 庭 資 源 不 足 以 提 供 補 習 家 教 父 母 親 指 導 或 其 他 有 利 學 習 的 文 化 刺 激, 不 易 及 時 改 善 其 學 習 問 題 和 提 昇 學 習 成 就, 而 繼 續 惡 化 其 學 習 經 驗 和 成 就, 陷 入 低 學 業 成 就 低 教 育 程 度 低 社 經 地 位 的 惡 性 循 環 近 年 政 府 和 民 間 基 於 扶 助 弱 勢 彰 顯 社 會 公 義 的 理 念, 分 別 投 入 資 源, 致 力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的 補 救 教 學, 期 望 確 保 每 一 位 學 生 獲 得 應 有 的 學 習 和 潛 能 發 展, 保 障 個 人 教 育 學 習 和 生 涯 發 展 權 利 目 前 政 府 民 間 每 年 投 入 國 小 弱 勢 學 童 補 救 教 學 經 費 數 以 億 計, 每 年 受 輔 畢 業 升 入 國 中 的 學 童 估 有 數 千 人 以 上 英 美 國 家 的 研 究 指 出 國 小 升 學 國 中 是 學 生 生 涯 的 重 大 轉 折,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或 學 習 成 就 及 自 尊 自 信 關 係 其 在 新 校 園 的 適 應 (Evangelou1, Taggart, Sylva, Melhuish, Sammons, &Siraj-Blatchford, 2008)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生 常 是 長 年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者, 學 習 自 信 和 學 習 態 度 較 低, 經 過 補 救 教 學 後, 能 否 在 課 業 難 度 更 高 的 國 中 適 應 良 好, 值 得 探 討 但 是 國 內 對 於 國 小 接 受 課 業 補 救 教 學 的 弱 勢 學 童 進 入 國 中 的 生 活 與 課 業 適 應, 尚 未 見 有 相 關 追 蹤 報 告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創 辦 的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是 目 前 國 內 規 模 最 龐 大 的 民 間 公 益 補 救 教 學 系 統, 自 2010 年 擴 大 服 務 以 來, 受 輔 學 童 畢 業 而 升 學 國 中 的 人 數 逐 漸 增 加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畢 業 學 生 面 對 國 中 新 校 園 生 活 新 課 業, 國 小 階 段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的 補 救 教 學 經 驗 能 否 有 助 其 適 應 國 中 新 課 題, 值 得 關 切 本 文 以 一 群 曾 經 接 受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的 國 中 新 生 為 對 象, 追 蹤 其 國 中 生 活 與 課 業 適 應 情 況 本 文 探 討 問 題 包 括 : 一 受 輔 畢 業 生 國 中 校 園 生 活 適 應 情 形 為 何? 二 受 輔 畢 業 生 國 中 課 業 表 現 為 何? 三 受 輔 畢 業 生 在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受 輔 的 經 驗 與 其 適 應 情 形 是 否 有 關? 四 受 輔 學 生 是 否 有 繼 續 接 受 輔 助 的 需 求?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廣 義 而 言, 凡 是 在 學 校 學 習 適 應 不 佳 未 能 發 展 應 有 的 學 習 成 就, 即 是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應 及 時 獲 得 適 當 之 扶 助, 以 提 升 其 學 習 品 質 ( 黃 淑 苓 熊 同 鑫, 2014; 黃 淑 苓,1999; 洪 儷 瑜,2001;Adelman, H. S. & Adelman, L., 2000) 學 124

132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習 弱 勢 學 生 因 為 個 人 身 心 特 質 學 習 經 驗 家 庭 或 學 校 資 源, 在 學 校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同 時 常 伴 隨 學 習 興 趣 低 落 學 習 態 度 欠 佳 學 習 習 慣 或 作 息 失 序 人 際 關 係 欠 佳 違 反 學 校 行 為 規 範 等 情 況 ( 陳 淑 麗,2008; 黃 淑 苓,1999; 黃 淑 苓 熊 同 鑫,2014;Adelman, H. S. & Adelman, L.,2000;Daly, Witt, Martens, &Dool, 1997; Murphy, 2010;Kelley & Shaw, 2009) 來 自 社 經 文 化 不 利 家 庭 的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包 括 原 住 民 學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新 移 民 學 生 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等 是 學 習 適 應 困 難 的 高 風 險 群, 因 為 家 庭 難 以 提 供 學 生 所 需 的 協 助, 需 要 政 府 或 其 他 外 界 資 源 介 入 ( 陳 淑 麗,2008; 黃 淑 苓 熊 同 鑫,2014;Duncan, &Murnane, 2011; Murphy, 2010;Reardon, 2011) 近 年 社 會 財 富 分 配 M 型 化, 而 且 家 庭 收 入 高 低 越 來 越 懸 殊,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子 女 的 教 育 成 就 與 中 高 收 入 家 庭 的 落 差 加 大, 容 易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Duncan, &Murnane, 2011;Murphy, 2010;Reardon, 2011) 我 國 近 年 家 庭 可 支 配 所 得 高 低 差 距 持 續 擴 大,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2013) 分 析 指 出 以 家 庭 可 支 配 所 得 按 戶 數 五 等 分,1980 年 代 最 高 和 最 低 組 所 得 差 距 為 4.60 倍,2012 年 經 過 政 府 補 助 低 收 入 家 庭 後 差 距 仍 有 7.70 倍 自 1990 年 代 民 間 訴 求 教 育 改 革 以 來, 國 內 社 會 各 界 即 持 續 關 注 來 自 弱 勢 家 庭 的 學 生 ;2000 年 以 後 扶 助 弱 勢 家 庭 的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更 成 為 教 育 部 施 政 的 重 要 理 念 與 主 軸 ( 吳 清 基,2011; 教 育 部,2001; 教 育 部,2012; 教 育 部 教 育 研 究 委 員 會,2011; 蔣 偉 寧,2012),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策 亦 甚 為 重 視 之 ( 教 育 部,2012,2013,2014,2014/4/24) 然 而 國 內 學 者 分 析 2004 年 到 2010 年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 以 下 簡 稱 基 測 ) 成 績, 發 現 來 自 不 同 社 經 家 庭 的 學 生 的 基 測 差 距 有 擴 大 現 象 (Sung, Tseng, Kuo, Chang, &Chiou, 2014) 二 補 救 教 學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的 最 主 要 表 徵 是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補 救 教 學 即 成 為 最 主 要 的 扶 助 措 施 補 救 教 學 必 須 把 握 及 早 及 時 針 對 學 習 問 題 和 持 續 且 密 集 的 原 則, 及 時 發 現 需 求, 減 少 惡 化 或 其 他 問 題 衍 生 ; 及 早 依 據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提 供 適 切 輔 導 協 助, 學 習 問 題 可 能 包 括 不 會 學 不 能 學 或 不 想 學 的 情 況, 針 對 性 的 協 助 才 能 切 實 幫 助 學 生 改 善 學 習 問 題 ; 輔 導 和 協 助 必 須 適 度 密 集 並 持 續 足 夠 時 間, 以 穩 固 建 立 的 學 習 方 法 習 慣 和 成 績 ( 洪 儷 瑜,2001; 陳 淑 麗,2008; 陳 淑 麗 曾 世 杰,2012; 張 新 仁,2001; 黃 淑 苓,1999; 黃 淑 苓 熊 同 鑫,2014) 補 救 教 學 目 的 理 想 在 於 幫 助 落 後 的 學 童 迎 頭 趕 上 同 儕, 然 而 現 實, 往 往 最 佳 情 況 是 減 少 落 後 的 學 生 擴 大 與 同 儕 的 落 差 (Murphy, 2010) 當 落 後 的 學 童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的 同 時, 同 儕 也 同 時 往 前 學 習 ; 學 習 落 後 越 多, 需 要 花 費 更 多 心 力 與 時 間 補 救 落 後 的 部 份, 越 少 能 力 和 時 間 投 諸 於 與 同 儕 並 駕 其 驅 的 學 習 進 度 更 何 況, 愈 是 落 後, 學 童 的 學 習 自 信 態 度 越 薄 弱, 更 影 響 學 習 表 現 (Adelman, H. S. & Adelman, L., 2000;Daly, Witt, Martens, &Dool, 1997;Evangelou1, Taggart, Sylva, Melhuish, Sammons, &Siraj-Blatchford, 2008;Murphy, 2010;Kelley & Shaw, 2009) 及 早 切 實 的 補 救 教 學 和 配 套 的 輔 導 措 施 是 幫 助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的 關 鍵 125

13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近 年 國 內 針 對 弱 勢 學 童 補 救 教 學, 以 教 育 部 的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的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的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三 大 體 系 最 具 規 模 和 系 統 化, 三 者 皆 建 立 包 含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培 訓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流 程 補 救 教 學 評 量 的 系 統 機 制, 後 兩 者 特 別 重 視 切 實 從 學 生 的 學 習 弱 點 和 落 點 補 救, 強 調 精 熟 學 習 逐 階 而 上 教 育 部 的 弱 勢 學 童 補 救 教 學, 發 端 於 1996 年 起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補 助 原 住 民 地 區 及 離 島 學 校 辦 理 課 業 輔 導 ( 教 育 部,1995), 隨 後 陸 續 於 2003 年 度 開 辦 關 懷 弱 勢 弭 平 落 差 課 業 輔 導,2004 年 和 2005 年 分 別 試 辦 退 休 菁 英 風 華 再 現 計 畫 攜 手 計 畫 - 大 專 生 輔 導 國 中 生 課 業 試 辦 計 畫 ;2006 年 度 整 合 前 述 三 項 計 畫 的 課 業 輔 導 計 畫 及 國 中 基 測 提 升 方 案,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 教 育 部,2005,2014/4/24) 之 後 因 應 國 民 十 二 年 基 本 教 育 之 推 動, 教 育 部 自 2013 年 度 進 一 步 將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學 習 輔 導 及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統 整 為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至 此 方 才 建 立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教 學 輔 導 教 材 評 量 系 統 ( 教 育 部,2012,2013,2014,2014/4/24)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補 救 教 學 對 象 包 括 學 業 低 成 就 者 和 原 住 民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外 籍 ( 含 大 陸 及 港 澳 ) 配 偶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及 免 納 所 得 稅 之 農 工 漁 民 子 弟 隔 代 教 養 及 失 功 能 ( 包 括 單 親 ) 家 庭 子 女 等 學 習 適 應 高 風 險 家 庭 子 女 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學 業 低 成 就 學 生 指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線 上 評 量 測 驗, 國 語 文 數 學 或 英 文 之 標 準 化 測 驗 結 果 有 一 科 目 屬 學 習 低 成 就 者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是 李 家 同 博 士 基 於 不 能 讓 窮 孩 子 落 入 永 遠 的 貧 困 的 理 念 而 為 原 住 民 偏 鄉 貧 困 學 童 建 立 的 補 救 教 學 系 統, 連 結 學 校 在 地 學 童 輔 導 相 關 資 源, 鼓 勵 家 長 參 與, 共 同 支 援 學 童 的 學 習 建 立 評 量 系 統 研 發 教 材, 培 訓 大 學 生 和 社 區 人 士 從 事 小 班 因 材 施 教 式 的 補 救 教 學, 每 週 補 救 教 學 5 天, 每 天 2-3 小 時 (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無 日 期 a) 以 2013 年 為 例, 服 務 18 個 偏 鄉, 2115 位 國 中 小 學 童 (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無 日 期 b)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持 續 追 蹤 其 受 輔 畢 業 生, 並 延 伸 補 救 教 學 至 其 受 輔 畢 業 升 學 至 國 中 的 學 童, 據 其 2013 年 追 蹤 93~102 年 國 中 課 輔 畢 業 生, 高 達 99.6% 繼 續 升 學 ; 而 相 當 高 中 職 畢 業 生 中 有 61.6% 升 學 大 專 院 校,27.6% 有 穩 定 工 作 鴻 海 科 技 集 團 郭 台 銘 總 裁 認 同 李 家 同 博 士 扶 助 弱 勢 學 童 的 理 念, 持 續 贊 助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的 弱 勢 學 童 補 救 教 學 2006 年 透 過 旗 下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啟 動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的 希 望 教 育 工 程, 借 助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的 偏 鄉 弱 勢 學 童 補 救 教 學 經 驗, 扶 助 都 市 地 區 的 弱 勢 學 童 (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無 日 期 a)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針 對 家 庭 經 濟 弱 勢 且 學 業 能 力 落 後 同 儕 一 年 以 上 的 國 小 學 童 補 救 教 學 建 立 國 語 文 數 學 研 發 中 心, 研 發 教 材 教 法 評 量 測 驗, 並 有 對 應 的 師 資 培 育 和 126

134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教 學 輔 導 系 統 學 童 補 救 科 目 以 英 語 和 數 學 為 主,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至 少 8 小 時, 每 週 上 課 3-4 天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在 2010 年 擴 大 服 務, 目 前 17 個 分 校 遍 及 全 台, 每 學 期 服 務 學 童 約 有 5000 人 (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無 日 期 b)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只 及 於 國 小 階 段 四 國 中 生 活 適 應 從 國 小 畢 業, 進 入 國 中, 國 中 新 生 面 對 新 老 師 新 同 學 新 的 課 程 教 學 新 的 學 習 模 式, 研 究 顯 示 國 中 新 生 可 能 遭 逢 轉 銜 的 適 應 挑 戰 (Evangelou1, Taggart, Sylva, Melhuish, Sammons, &Siraj-Blatchford, 2008;Griebel, &Berwanger, 2006; Jindal-Snape, & Miller, 2008;West, Sweeting, & Young, 2010) Jindal-Snape, & Miller(2008) 以 復 原 力 (resilience) 和 自 尊 (self-esteem) 探 討 國 中 轉 銜 的 生 活 挑 戰, 指 出 國 中 與 小 學 的 學 習 斷 裂 及 轉 折 過 程 中 的 個 人 與 環 境 因 素 使 孩 子 面 對 轉 銜 感 到 不 同 的 壓 力, 低 能 力 和 低 自 尊 的 學 生 面 對 這 個 生 活 挑 戰 的 復 原 能 力 值 得 關 切 一 項 英 格 蘭 地 區 研 究 指 出 建 立 友 誼 增 長 自 尊 與 自 信 融 入 校 園 常 規 而 未 使 家 長 掛 慮 習 於 國 中 生 活 作 息 顯 示 更 高 課 業 興 趣 覺 得 小 學 課 業 對 於 國 中 課 業 有 助 益 等 都 是 學 生 或 家 長 界 定 國 中 轉 銜 適 應 的 指 標, 並 指 出 低 社 經 家 庭 背 景 的 國 中 生 有 較 多 經 歷 轉 銜 調 適 的 問 題 (Evangelou1, Taggart, Sylva, Melhuish, Sammons, &Siraj-Blatchford, 2008) 另 一 項 針 對 蘇 格 蘭 135 個 小 學 的 2000 名 畢 業 生 的 追 蹤, 也 指 出 低 能 力 和 低 自 尊 的 孩 子 經 歷 較 差 的 國 中 轉 銜, 並 且 後 來 持 續 經 歷 沮 喪 和 影 響 升 學 (West, Sweeting, & Young, 2010) 參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調 查 研 究 對 象 為 一 群 曾 經 接 受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補 救 教 學 的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該 群 學 生 是 該 分 校 自 2010 年 開 辦 以 來 人 數 最 大 的 畢 業 學 生, 符 合 資 格 者 共 有 44 人 這 些 學 生 於 2013 年 6 月 (101 學 年 ) 自 台 中 市 位 處 城 鄉 邊 界 7 個 國 小 畢 業, 在 國 小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以 後 分 別 自 不 同 學 期, 接 受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補 救 教 學 2 至 8 期 ( 含 暑 期 ) 的 數 學 和 英 文 補 救 教 學 在 國 小 畢 業 前 夕, 學 生 的 家 長 都 曾 接 受 電 話 或 當 面 說 明, 邀 請 簽 署 日 後 接 受 追 蹤 同 意 書 全 部 44 位 學 生 都 加 以 追 蹤 聯 絡, 有 5 位 學 生 因 為 搬 遷 失 聯, 最 後 完 成 追 蹤 並 納 入 分 析 的 39 位 學 生, 其 基 本 資 料 統 計, 列 於 表 1 如 1 所 示, 男 生 19 名, 女 生 20 名 ; 有 10 名 (25.6%) 學 生 家 庭 中 主 要 教 養 者 為 漢 人 雙 親, 其 餘 約 75% 學 生 的 主 要 教 養 者 為 原 住 民 家 長 ( 多 為 母 親 ) 隔 代 教 養 的 祖 父 母 單 親 的 母 或 父 外 籍 母 或 父 寄 養 的 親 戚 接 受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補 救 教 學 2-3 期 的 有 5 名,4-5 期 的 有 127

13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17 名,6-8 期 的 也 有 17 名, 有 超 過 87% 學 生 接 受 2 年 以 上 的 補 救 教 學 這 些 學 生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初 的 數 學 程 度 檢 測, 有 15 名 (38.5%) 學 生 只 有 1 年 級 上 學 期 到 2 年 級 下 學 期 之 間 的 程 度 (1 上 程 度 5.1%,2 上 程 度 17.9%,1 下 程 度 和 2 下 程 度 各 有 7.1%), 落 後 同 儕 2 年 以 上,14 名 (35.9%) 學 生 有 3 年 級 程 度 ( 上 學 期 程 度 23.1%, 下 學 期 程 度 12.8%),8 名 (20.6%) 有 4 年 級 程 度 ( 上 下 學 期 程 度 各 有 10.3%), 達 5 年 級 上 學 期 程 度 者 只 有 2 名 (5.1%) 學 生 在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之 初 的 學 習 行 為 評 估, 顯 示 28 人 (71.8%) 不 會 主 動 做 作 業 經 過 補 救 教 學 之 後, 國 小 畢 業 時 有 9 位 (23.0%) 數 學 程 度 達 到 6 年 級 程 度 (6 上 程 度 17.9%,6 下 程 度 5.1%),19 位 (48.7%) 達 到 5 年 級 程 度 (5 上 程 度 7.7%,5 下 程 度 41.0%), 11 位 (28.2%) 在 4 年 級 以 下 (3 下 7.7%,4 上 程 度 2.6%,4 下 程 度 17.9%) 表 1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統 計 量 類 別 : 人 數 ( 百 分 比 率 ) 性 別 男 : 19(48.7%) 女 : 20(51.3%) 家 中 主 要 教 養 者 漢 人 雙 親 : 10(25.6%) 非 漢 人 雙 親 :29(74.4%)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期 數 2-3 期 : 4-5 期 :17(43.6%) 6-8 期 :17(43.6%) 5(12.8%) 期 初 作 業 表 現 不 主 動 做 作 業 : 28(71.8%) 能 主 動 做 作 業 : 11(28.2%) 開 案 時 數 學 程 度 2 年 級 以 下 : 15(38.5%) 3 年 級 : 14(35.9%) 4 年 級 :8(20.6%) 5 上 : 2(5.1%)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4 年 級 以 下 : 11(28.2%) 5 年 級 : 19(48.7%) 6 年 級 : 9(23.0%) 二 研 究 工 具 與 研 究 流 程 本 調 查 研 究 考 量 研 究 對 象 及 調 查 目 的, 決 定 採 取 結 構 性 電 話 調 查 學 生 是 主 要 調 查 對 象, 為 強 化 資 料 的 可 信 度, 家 長 ( 主 要 照 顧 者 ) 也 接 受 調 查 研 究 者 與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團 隊 成 員 們 參 考 有 關 國 中 轉 銜 適 應 等 文 獻 及 本 調 查 研 究 目 的, 共 同 討 論 設 計 1 份 結 構 化 的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問 卷, 包 括 基 本 資 料 國 中 學 科 學 業 表 現 (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和 自 然 5 科 的 段 考 )5 項 問 題 國 中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 學 業 學 校 和 課 餘 生 活 和 交 友 )14 項 問 題 ( 每 項 問 題 除 了 結 構 性 選 項, 尚 有 開 放 性 補 充 說 明 ) 在 結 構 性 問 卷 之 後, 有 一 開 放 性 問 題, 詢 問 學 生 或 家 長 有 關 該 生 目 前 國 中 生 活 中 較 為 困 擾 的 問 題 問 卷 並 經 試 訪 修 正 電 話 調 查 開 始 於 2013 年 11 月 中, 時 值 國 中 第 二 次 段 考 剛 結 束,12 月 間 完 成 由 學 生 原 來 負 責 的 社 工 或 教 育 專 員 執 行 電 話 調 查, 因 為 學 生 家 長 與 負 責 的 社 工 或 教 育 專 員 長 期 互 動 良 好, 電 話 訪 問 過 程 順 利 結 構 化 的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畢 業 生 追 蹤 調 查 問 卷 的 資 料 依 預 先 設 計 的 編 碼 登 錄, 以 社 會 科 學 統 計 套 128

136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裝 軟 體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Social Science, SPSS) 進 行 次 數 分 配 交 叉 表 相 關 等 分 析 開 放 性 問 題, 則 先 依 人 編 碼 後, 再 依 課 業 負 擔 課 業 學 習 輔 助 同 儕 關 係 師 生 關 係 及 其 他 5 類 編 碼 肆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國 中 生 活 適 應 大 多 數 良 好 以 學 生 每 天 上 學 情 形 交 友 狀 況 按 時 完 成 作 業 頻 率 主 動 與 家 人 分 享 學 校 生 活 的 頻 率 等 評 估 其 目 前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分 析 結 果 列 於 表 2 有 82.1% 學 生 早 上 上 學 很 少 或 不 曾 需 要 家 長 督 促 而 能 準 時 上 學,89.7% 學 生 每 天 以 平 常 心 或 開 心 或 期 待 心 情 和 態 度 去 上 學,92.3% 學 生 經 常 或 每 天 按 時 完 成 作 業,84.6% 學 生 已 交 到 朋 友,76.9% 學 生 每 天 有 固 定 合 宜 睡 眠 時 間,66.7% 學 生 每 天 花 1-2 小 時 於 課 業, 59.0% 學 生 對 於 國 中 生 活 未 曾 表 示 抱 怨 或 不 習 慣 另 外 文 字 資 料 顯 示, 有 1 位 學 生 擔 任 副 班 長,2 位 學 生 擔 任 美 術 小 老 師 ( 其 中 1 位 還 因 此 獲 記 嘉 獎 ),1 位 加 入 籃 球 校 隊 顯 示 大 多 數 學 生 能 夠 融 入 國 中 校 園 例 行 生 活 作 息, 遵 守 國 中 常 規, 而 且 多 有 結 交 朋 友, 在 國 中 校 園 逐 漸 建 立 人 際 關 係, 每 天 上 學 的 習 慣 心 情 和 態 度 是 良 好 正 向 的, 顯 示 目 前 大 多 數 學 生 的 國 中 生 活 適 應 良 好 稍 過 半 數 (53.7%) 的 學 生 會 較 頻 繁 主 動 與 家 人 分 享 學 校 生 活, 另 有 29.3% 學 生 較 少 主 動 與 家 人 分 享 學 校 生 活, 以 國 中 生 逐 漸 從 與 父 母 長 輩 的 聯 結 轉 向 同 儕 的 心 理 發 展 特 性 考 量, 這 群 學 生 與 家 人 的 互 動 尚 屬 良 好, 而 且 顯 示 國 中 生 活 有 吸 引 他 們 分 享 的 議 題 有 10 位 (5.6%) 學 生 抱 怨 國 中 考 試 很 多 作 業 很 多, 包 括 從 早 自 修 就 考 一 整 天 都 有 考 試 等 表 2 學 生 國 中 生 活 適 應 項 目 人 數 百 分 比 率 很 少 或 不 曾 遲 到 且 很 少 或 不 需 要 家 長 督 促 % 每 天 以 平 常 心 或 開 心 或 期 待 心 情 去 上 學 % 經 常 或 每 天 按 時 完 成 作 業 % 交 到 朋 友 % 每 天 大 約 固 定 於 9:00~11:00 上 床 睡 覺 % 每 天 課 後 花 於 課 業 時 間 1-2 小 時 % 課 後 主 要 休 閒 活 動 為 看 視 或 上 網 % 課 後 主 要 休 閒 活 動 為 看 課 外 讀 物 3 7.7% 不 曾 對 家 長 抱 怨 國 中 生 活 % 有 時 或 經 常 主 動 分 享 學 校 生 活 % 129

13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課 業 表 現 多 未 進 步 本 研 究 將 學 生 的 課 業 學 習 表 現 分 為 2 大 類 4 小 項, 最 不 理 想 是 兩 次 段 考 皆 不 及 格, 其 次 是 只 有 第 一 次 段 考 及 格, 歸 為 無 進 步 類 型 ; 第 2 次 段 考 進 步 為 及 格 或 兩 次 段 考 皆 及 格 者, 屬 於 進 步 類 型 如 表 3 所 示, 僅 有 3 位 學 生 (7.7%) 兩 次 段 考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三 科 兩 次 段 考 皆 及 格, 這 3 位 學 生 其 實 包 括 自 然 與 社 會 共 五 科,2 次 段 考 都 及 格 另 有 5 位 學 生 (12.8%),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三 科 在 第 2 次 段 考 進 步 及 格 ; 總 計 共 有 8 位 學 生 (20.5%)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三 科 段 考 成 績 呈 現 進 步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的 科 目, 英 語 和 數 學 皆 呈 現 進 步 的 有 9 位 (23.1%) 學 生 ; 英 語 科 的 表 現 相 對 較 佳, 共 有 53.8% 學 生 英 語 成 績 呈 現 進 步,14 位 (35.9%) 學 生 的 2 次 英 語 段 考 皆 及 格,7 位 (17.9%) 學 生 第 2 次 段 考 進 步 為 及 格,3 位 (7.7%) 學 生 只 第 1 次 段 考 及 格,15 位 (38.5%) 學 生 2 次 段 考 都 不 及 格 數 學 科 表 現 不 佳, 高 達 24 位 (61.5%) 學 生 2 次 段 考 都 不 及 格,5 位 (12.8%) 學 生 只 第 1 次 段 考 及 格,6 位 (15.4%) 學 生 第 2 次 段 考 進 步 為 及 格,4 位 (10.3%) 學 生 2 次 段 考 皆 及 格, 僅 有 25.7% 學 生 數 學 成 績 呈 現 進 步 從 表 1 和 上 述 分 析, 可 以 得 知 學 生 整 體 課 業 表 現 欠 佳, 英 語 表 現 較 數 學 佳 表 3 學 生 的 課 業 學 習 表 現 無 進 步 進 步 2 次 段 考 皆 不 及 格 只 第 1 次 段 考 及 格 第 2 次 段 考 進 步 及 格 2 次 段 考 皆 及 格 國 英 數 6(15.4%) 25(64.1%) 5(12.8%) 3(7.7%) 英 數 14(%) 16(41.0%) 5(12.8%) 4(10.3%) 國 文 9(23.1%) 8(20.5%) 7(17.9%) 15(38.5%) 英 語 15(38.5%) 3(7.7%) 7(17.9%) 14(35.9%) 數 學 24(61.5%) 5(12.8%) 6(15.4%) 4(10.3%) 三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經 驗 與 受 輔 畢 業 生 國 中 適 應 的 關 係 ( 一 ) 接 受 課 輔 期 數 與 國 小 畢 業 時 的 數 學 進 步 量 有 顯 著 正 相 關 作 者 定 義 數 學 進 步 量 為 學 生 國 小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與 其 期 初 數 學 程 度 的 差 距, 檢 驗 數 學 進 步 量 與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期 數 的 相 關, 相 關 係 數 為 0.802, 為 高 度 相 關, 並 達 到 顯 著 相 關 (p 值 小 於 0.001) 學 生 接 受 越 久 的 補 救 教 學, 數 學 進 步 越 多, 顯 示 國 小 階 段 補 救 教 學, 能 幫 助 學 生 提 昇 其 數 學 程 度 英 語 因 未 有 進 階 系 統, 無 法 計 算 英 語 進 步 量 與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期 數 的 相 關 130

138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 二 ) 只 有 期 初 能 否 主 動 做 作 業 和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與 否 達 顯 著 相 關 為 了 探 究 受 輔 畢 業 生 的 英 語 和 數 學 學 業 表 現 與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經 驗 的 相 關, 作 者 將 受 輔 畢 業 生 分 為 英 語 和 數 學 進 步 組 和 未 進 步 組, 前 者 為 兩 科 都 第 2 次 進 步 及 格 或 兩 次 段 考 都 及 格, 後 者 為 兩 科 兩 次 段 考 都 不 及 格 或 是 只 有 第 一 次 段 考 及 格 然 後 檢 驗 英 數 進 步 與 否 和 期 初 能 否 主 動 做 作 業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期 數 補 救 後 數 學 進 步 量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等 補 救 教 學 經 驗 變 項 的 相 關, 因 為 英 數 進 步 與 期 初 能 否 主 動 做 作 業 否 為 具 次 序 意 涵 之 重 編 變 項, 且 樣 本 數 只 有 39 人, 採 取 皮 爾 曼 等 級 相 關 係 數 (Spearman s rank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檢 驗 結 果 如 表 4, 只 有 期 初 能 否 主 動 做 作 業 和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與 否 有 顯 著 中 度 相 關 (0.468);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和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量 與 否 相 關 係 數 為 0.265, 但 未 達 顯 著 補 救 教 學 期 數 補 救 後 數 學 進 步 量 和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與 否 都 近 乎 零 相 關 進 一 步 將 學 生 畢 業 數 學 程 度 分 為 4 年 級 以 下 5 年 級 和 6 年 級 3 級, 檢 視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比 率, 如 表 5 所 示,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越 高, 進 步 人 數 比 率 越 高, 而 且 數 學 程 度 5 年 級 以 上, 進 步 人 數 比 率 明 顯 遠 高 於 數 學 程 度 4 年 級 以 下 國 小 畢 業 時 具 有 6 年 級 程 度 的 9 位 學 生 中, 國 中 英 數 兩 科 屬 於 未 進 步 者 有 6 位, 其 中 有 4 位 英 文 進 步 ( 有 3 位 兩 次 段 考 皆 及 格 ); 另 2 位 英 數 兩 科 兩 次 段 考 皆 不 及 格, 他 們 分 別 只 接 受 3 和 4 期 的 補 救 教 學 受 輔 學 生 在 國 中 的 英 文 數 學 學 業 表 現, 與 補 救 教 學 時 間 長 短 補 救 後 的 數 學 進 步 量 無 關, 而 與 期 初 能 否 主 動 做 作 業 有 關 學 童 在 補 救 教 學 期 間, 隨 著 補 救 教 學 時 間 拉 長 而 有 更 多 的 數 學 進 步, 但 是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並 未 延 續 至 國 中 的 數 學 學 習 表 現 學 生 個 人 的 主 動 積 極 習 性, 明 顯 關 係 其 在 新 環 境 的 學 習 表 現, 顯 見 學 生 主 動 積 極 態 度 的 重 要 性 表 4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與 否 補 救 教 學 經 驗 的 相 關 Spearman 等 級 相 關 係 數 p 值 期 初 能 主 動 做 作 業 0.468**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期 數 補 救 後 數 學 進 步 量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 顯 著 水 準 0.01 表 5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和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與 否 國 中 英 數 進 步 進 步 人 數 比 率 4 年 級 以 下 數 學 程 度 1 9.1% 5 年 級 數 學 程 度 % 6 年 級 數 學 程 度 % 131

13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三 ) 做 作 業 習 慣 進 步 且 多 能 持 續 探 討 學 生 做 作 業 習 慣 的 改 變, 分 析 期 初 能 否 主 動 做 作 業 和 國 中 按 時 完 成 作 業 的 交 叉 分 配, 結 果 如 表 6 表 6 顯 示 期 初 有 28 人 (71.8%) 不 能 主 動 做 作 業, 至 國 中 已 有 25 人 (64.1%) 能 經 常 或 總 是 按 時 完 成 作 業, 原 本 會 主 動 做 作 業 的 學 生 也 能 持 續 其 主 動 習 慣 做 作 業 是 教 師 認 定 學 生 重 要 的 延 伸 學 習, 作 業 是 依 據 班 級 進 度 規 定, 許 多 作 業 對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生 而 言 誠 屬 過 難, 難 以 獨 立 完 成, 加 以 缺 乏 家 庭 協 助, 惡 化 不 主 動 做 作 業 習 慣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旨 在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弱 點 補 救 教 學, 但 在 合 作 國 小 的 期 望 和 導 師 的 要 求 下, 每 天 在 補 救 教 學 之 餘, 會 督 促 和 指 導 學 生 做 作 業, 鼓 勵 學 生 主 動 做 作 業, 補 救 教 學 期 間 學 生 完 成 作 業 情 形 持 續 改 善, 完 成 作 業 的 習 慣 能 持 續 到 國 中 表 6 做 作 業 習 慣 期 初 不 能 主 動 做 作 業 期 初 能 主 動 做 作 業 國 中 偶 爾 按 時 完 成 作 業 3(7.7%) 0 國 中 經 常 或 總 是 按 時 完 25(64.1%) 11(28.2%) 成 作 業 四 學 生 課 業 學 習 仍 需 要 協 助 上 文 表 3 分 析 顯 示 學 生 在 國 中 的 英 語 學 習 表 現 有 18 位 (46.2%) 無 進 步, 數 學 更 高 達 29 位 (74.3%) 無 進 步, 表 2 也 顯 示 學 生 對 於 國 中 生 活 的 主 要 抱 怨 是 課 業 問 題 另 外 開 放 性 的 意 見 表 達, 顯 示 1/3 學 生 (13 位 ) 表 示 課 業 困 難, 有 學 生 表 示 上 課 都 聽 不 懂, 數 學 是 最 多 學 生 提 到 的 科 目 從 表 1, 也 可 得 知 28.2% 學 生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在 4 年 級 以 下, 約 有 77% 學 生 畢 業 時 數 學 程 度 在 5 年 級 以 下 上 述 分 析 結 果 都 直 指 這 些 學 生 多 需 要 繼 續 補 救 教 學 數 學 無 進 步 的 29 位 中 有 10 位 (34.5%) 接 受 校 內 補 救 教 學, 英 語 無 進 步 的 18 位 中 有 7 位 (38.9%) 接 受 校 內 補 救 教 學 全 部 學 生 中 有 6 人 參 與 補 習, 但 是 學 生 也 表 示 憂 心 補 習 費 對 家 人 造 成 負 擔 另 外, 學 生 學 習 習 慣 和 態 度 也 尚 待 進 一 步 加 強, 學 生 雖 然 多 能 按 時 完 成 作 業, 但 是 每 天 花 於 課 業 時 間 多 數 只 有 1-2 小 時 (66.7%, 見 表 2); 課 餘 休 閒 活 動 只 有 3 人 (7.7%) 看 課 外 讀 物 ( 但 主 要 為 漫 畫 ), 多 數 為 上 網 看 電 視 (15 人,38.5%), 只 有 9 人 (23.1%) 會 經 常 主 動 課 外 學 習 132

140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伍 結 論 本 追 蹤 調 查 顯 示 這 群 弱 勢 學 生 初 入 國 中, 多 數 校 園 生 活 適 應 堪 稱 良 好, 但 是 課 業 表 現 多 數 欠 佳, 主 動 學 習 的 習 慣 與 態 度 仍 需 要 進 一 步 強 化 ;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的 補 救 教 學 有 助 於 學 生 提 昇 學 習 習 慣 和 學 習 能 力, 但 是 或 許 因 為 學 生 的 落 差 高 低 和 接 受 輔 導 的 時 間 長 短, 未 能 讓 所 有 學 生 在 國 小 畢 業 時 具 備 足 夠 學 習 能 力, 補 救 教 學 效 果 也 未 能 充 份 延 續 於 國 中 學 習, 英 語 補 救 教 學 延 續 效 果 較 數 學 佳 追 蹤 過 程 中, 發 現 幾 乎 所 有 學 生 的 家 庭 環 境 沒 有 正 向 改 變, 而 且 要 面 對 國 中 更 難 的 課 業 更 嚴 厲 的 教 師, 有 些 學 生 開 始 感 到 不 安 ; 有 少 數 學 生 還 發 生 改 變 寄 養 家 庭 家 庭 搬 遷 等 變 化 整 體 而 言, 這 些 學 生 多 數 需 要 持 續 的 協 助, 但 是 其 中 約 只 有 1/3 接 受 校 內 的 補 救 教 學 經 過 追 蹤 調 查,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重 新 探 討 團 隊 運 作 理 念 流 程, 除 了 繼 續 堅 持 先 改 變 態 度 興 趣 習 慣 和 方 法, 後 致 力 學 習 進 階 的 理 念, 也 自 我 反 思, 需 要 更 重 視 進 階 結 果 的 探 討, 規 畫 更 多 個 別 化 的 輔 導, 強 化 生 活 聯 結 和 互 動 式 的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作 者 依 據 本 追 蹤 調 查 結 果, 分 別 針 對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和 政 府 ( 含 相 關 決 策 者 ), 提 出 建 議 : 一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 一 ) 思 考 進 行 常 態 性 追 蹤 的 可 能 性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已 建 置 完 整 受 輔 學 童 開 案 補 救 教 學 歷 程 資 料, 如 能 由 分 校 合 作 開 發 追 蹤 工 具, 進 行 常 態 追 蹤, 有 助 於 掌 握 成 效 ( 二 ) 思 考 延 伸 輔 導 服 務 的 可 能 性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輔 導 的 學 童 都 是 高 需 求 的 多 重 弱 勢 學 童,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系 統 化 的 補 救 教 學 和 細 緻 的 輔 導 機 制 對 於 受 輔 學 童 在 國 小 階 段 的 學 習 成 長 有 幫 助, 但 是 這 些 高 需 求 的 學 生 仍 缺 乏 足 夠 心 力 面 對 國 中 新 挑 戰,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或 許 可 以 參 考 博 幼 基 金 會 的 措 施 延 伸 對 這 些 學 生 的 輔 導 二 政 府 和 相 關 決 策 者 ( 一 ) 落 實 及 早 補 救 教 學 本 案 中 不 乏 落 後 同 儕 2 年 到 3 年 的 學 生, 其 學 習 成 長 和 補 救 教 學 效 果 更 為 有 限 政 府 宜 強 化 落 實 及 早 發 現, 並 給 予 有 效 的 補 救 教 學 133

14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二 ) 有 效 整 合 學 童 的 輔 導 資 源 本 案 中 有 些 個 案 學 生 曾 在 各 種 輔 導 方 案 中 游 走, 補 救 教 學 缺 乏 連 貫, 既 影 響 資 源 運 用, 也 影 響 個 人 成 效 目 前 政 府 每 年 投 入 十 餘 億 於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等 課 業 輔 導 或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民 間 的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和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也 投 入 大 量 資 源 於 補 救 教 學, 同 時 還 有 許 多 宗 教 團 體 和 其 他 非 營 利 組 織 或 個 人 從 事 的 以 輔 導 作 業 為 主 的 課 業 輔 導 方 案 各 個 縣 市 各 個 學 校 的 學 童 的 輔 導 資 源 分 布 情 況 不 一, 學 校 運 用 情 況 也 不 一 教 育 部 相 關 單 位 和 地 方 教 育 局 處 宜 盤 點 學 生 需 求 類 型 和 人 數 學 童 的 輔 導 資 源, 協 助 鼓 勵 學 校 有 效 整 合 和 運 用 學 童 的 輔 導 資 源 ( 三 ) 開 放 政 府 主 辦 學 童 輔 導 系 統 資 料 庫 以 供 研 究 政 府 投 入 課 業 輔 導 和 補 救 教 學 多 年, 除 了 服 務 人 次 以 外, 缺 乏 其 他 成 效 研 究, 可 能 造 成 盲 目 投 入, 未 能 有 效 發 揮 資 源 效 益 切 實 幫 助 學 生 政 府 已 經 建 立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等 系 統, 未 來 宜 在 保 護 個 人 隱 私 法 規 下, 建 立 跨 資 料 庫 勾 取 案 例 的 機 制, 並 開 放 研 究 者 申 請 資 料 進 行 研 究 最 後, 作 者 希 望 提 醒 本 文 的 推 論 限 制 本 文 係 依 據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中 興 分 校 服 務 的 2012 年 度 畢 業 學 生 的 追 蹤 調 查 撰 寫, 如 果 推 論 至 其 他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分 校 或 其 他 補 救 教 學 系 統 的 畢 業 學 生, 都 必 須 極 為 審 慎 國 小 轉 銜 至 國 中 對 於 剛 進 入 青 春 期 的 國 小 畢 業 生 確 實 是 一 個 大 挑 戰, 而 原 本 就 是 學 習 弱 勢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弱 勢 的 接 受 弱 勢 補 救 教 學 服 務 的 弱 勢 國 小 畢 業 生 面 對 轉 銜 挑 戰, 可 能 更 難 以 克 服 先 前 的 弱 勢 補 救 教 學 輔 導 能 否 持 續 發 揮 提 昇 弱 勢 學 生 的 復 原 力? 或 是 國 小 高 年 級 弱 勢 補 救 教 學 輔 導 需 要 增 加 促 進 轉 銜 的 輔 導? 或 是 國 小 課 業 輔 導 系 統 需 要 連 貫 延 伸 至 國 中? 應 有 更 多 追 蹤 研 究, 釐 清 這 些 問 題 134

142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參 考 文 獻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2013/11/1) 我 國 家 庭 所 得 分 配 情 形 2014 年 1 月 27 日, 取 自 何 俊 青 (2012) 課 後 方 案 有 用 嗎? 從 實 徵 研 究 思 考 課 後 方 案 成 效 評 估 的 幾 個 問 題 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1(9), 頁 1-5 吳 清 基 (2011). 教 育 施 政 理 念 與 政 策 年 11 月 27 日, 取 自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 無 日 期 a)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2014 年 06 月 18 日, 取 自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 無 日 期 b) 執 行 成 效 2014 年 06 月 22 日, 取 自 html 陳 淑 麗 (2008) 國 小 弱 勢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現 況 調 查 之 研 究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報,19(1), 1-32 陳 淑 麗 曾 世 杰 (2012) 國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手 冊 新 北 市 :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教 育 部 (1995) 教 育 部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2001) 改 善 弱 勢 者 教 育 2001 教 育 改 革 之 檢 討 與 改 進 會 議 2014 年 01 月 13 日, 取 自 39-fcaf-44fe-830e-50882aab1121 教 育 部 (2005)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要 點 教 育 部 (2012)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2013)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教 育 部 (2014)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教 育 部 (2014/4/24) 推 動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部 史 2014 年 04 月 12 日, 取 自 教 育 部 教 育 研 究 委 員 會 (2011)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報 告 書 : 黃 金 十 年 百 年 樹 人 台 北 市 : 教 育 部 135

14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無 日 期 a) 話 說 博 幼 2014 年 06 月 18 日, 取 自 =59&Itemid=85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無 日 期 b) 2013 年 課 輔 年 報 2014 年 06 月 18 日, 取 自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2013/11) 國 中 畢 業 生 追 蹤 情 形 黃 淑 苓 (1999) 補 救 教 學 之 設 計 與 實 施 學 習 落 後 學 生 的 補 救 教 學 與 輔 導 研 討 會 台 中 市 : 台 中 市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教 育 學 程 中 心 黃 淑 苓 熊 同 鑫 (2014) 高 中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補 助 學 校 之 學 習 弱 勢 扶 助 策 略 高 中 優 質 化 的 藍 海 旅 程 紀 實 出 版 中 蔣 偉 寧 (2012) 教 育 施 政 理 念 與 政 策 年 12 月 20 日, 取 自 Retrieved from b2%e6%96%bd%e6%94%bf%e7%90%86%e5%bf%b5%e8%88%87%e6%94% bf%e7%ad%96(%e4%b8%8a%e7%b6%b2%e7%89%88%ef%bc%89.pdf Adelman, H.S., & Adelman, L. (2000).Looking at school health and school reform policy through the lens of addressing barriers to learning.children's services: Social policy, research, and practice, 3(2), Daly, E. J., Witt, J.C., Martens, B.K., &Dool, E.J. (1997). A model for conducting a functional analysis of academic performance problems.school Psychology Review, 26, Evangelou, M.,Taggart, B.,Sylva, K.,Melhuish, E.,Sammons, P., andsiraj-blatchford, I.(2008).What Makes a Successful Transition from Primary to Secondary School?Findings from the Effective Pre-school, Primaryand SecondaryEducation 3-14 (EPPSE) Project.Retrieved September15, 2013, from Griebel, W., &Berwanger, B.(2006).Transition from primary school to secondary school in germany.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ransitions in Childhood, 2, Jindal-Snape, D., &Miller, D. J. (2008).A challenge of living?understanding the psycho-social processes of the child during primary-secondary transition through resilience and self-esteem theories. Educational Psychology Review,20, Kelley, Carolyn, & Shaw, James J. (2009).Learning first! ASchool Leader's Guide to Closing Achievement Gaps.Thousand Oaks, CA: Corwin. 136

144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之 追 蹤 調 查 : 以 私 人 基 金 會 某 一 分 校 為 例 Duncan, G. J., &Murnane, R. J.(2011).Introduction: The American dream, then and now. In G. J. Duncan, &R. J. Murnane (eds.). Whither Opportunity? Rising Inequality, Schools, and Children's Life Chance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Murphy, Joseph. (2010). The Educator's Handbook for Understanding and Closing Achievement gaps.thousand Oaks, CA: Corwin. Reardon, S. F. (2011).The widening academic achievement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new evidence and possible explanations.in G. J.Duncan,&R. J.Murnane(eds.). Whither Opportunity?Rising Inequality, Schools, and Children's Life Chance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Sung, Y. T., Tseng, F. L.,Kuo, N. P., Chang, T. Y., &Chiou, J. M.(2014). Evaluating the effects of programs for reducing achievement gaps: a case study in Taiwan.Asia Pacific Education Review, 15(1), West, P., Sweeting, H., Young, R.(2010). Transition matters: pupils experiences of the primary secondary school transition in the West of Scotland and consequences for well-being and attainment. Research Papers in Education, 25(1), Retrieved June 22, 2014, from 137

14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A following-up survey of th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participating in a private remedial instruction program Su-Ling Huang 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ome non-governmental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he Yonglin Education Foundation have devoted to improving academic achievement of disadvantaged pupils for years. Yonglin Hope School sponsored by the Yonglin Education Foundation is the largest non-governmental and non-profit remedial instruction program serving low achievers of disadvantaged pupils in Taiwan, which serve over 5,000 pupils each term. More and more served pupils graduated from elementary schools and studing at junior high schools. None follow-up study on the pupils served by Yonglin Hope School program has been reported before this article. This article reported the results of a telephone follow-up survey of a group of 39 pupils who received 2 to 8 terms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delivered by Chung-Hsing branch of Yonglin Hope School. Those pupils including 19 boys and 20 girls graduated from 7 different elementary schools located in suburbs of Taichung. Up to the end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due to their graduation from elementary schools, 77% of those pupils had mathematical capabilities below 5th grade level. The result of the survey indicated that approximate 90% of those pupils adjusted themselves to their lives in junior high school. They followed the school rules and routines including going to school and handing assignment on time, they made friends, and they shared their school lives with their family. However, their academic performances were not as good as their adjustment. Only 10% of pupils passed both math sectional exams, one third of pupils passed both English sectional exams, and 10% of pupils both math and English sectional exams. The results suggested that most of those pupils need more remedial instruction. The author made discussion for the results and suggestions for police makers and sponsors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programs. Keywords:Yonglin Hope School, remedial instruction, disadvantaged students, following-up study 138

146 二 B 場 次 語 文 與 數 學 領 域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147 二 B 場 次 : 語 文 與 數 學 領 域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二 B 場 次 : 語 文 與 數 學 領 域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場 次 論 文 題 目 作 者 主 持 人 評 論 人 B 場 次 B-1-1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梁 仲 容 韓 弘 偉 黃 建 中 吳 教 授 博 雅 : 語 文 與 數 學 領 域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 誠 正 大 樓 308 會 議 室 B-1-2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B-1-3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B-2-1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B-2-2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方 建 良 黃 秀 霜 許 燕 真 許 燕 卿 郭 勇 佐 林 芳 均 吳 教 授 博 雅 鄭 副 教 授 憲 仁 湯 副 教 授 維 玲 徐 副 教 授 綺 穗 邢 教 授 敏 華 鄭 副 教 授 憲 仁 ) B-2-3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潘 建 蓉 柳 副 教 授 雅 梅 139

14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140

149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梁仲容 1 韓弘偉 2 黃建中 3 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小學教師 1 國立臺南大學應用數學系實習老師 2 國立臺南大學應用數學系副教授 3 中文摘要 台灣國中小學生的數學能力 在國際評比上雖然都名列前茅 但是學習落後 的學生比例卻也高於世界平均 近年來教育行政部門也越來越重視此問題 林福 來 2014 本研究針對數學成績後段的學生 設計小數奠基活動模組提供有趣 數學活動和遊戲來幫助學生將不穩固的基礎概念 加以補強和重新奠基 本研究對象是南大附小五年級數學低成就學生 經由各班導師轉介並徵得家長同 意後 參加每週四 五早自修時間 7:55~8:35am 的數學加強班 約 11 名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由數個小數遊戲活動所組成 共 6 節小數的補救教學 從本研 究結果中顯示 學生能清楚掌握小數核心概念並正確應用小數於日常生活中 關鍵字: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數學低成就 數學補救教學 141

150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壹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數學教育是全民性的 應使每一位學生的資賦都能獲得充分的實現與發展 每一位學生都能擁有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台灣國中小學生的數學能力 在國際評 比上雖然都名列前茅 但是學習落後的學生比例卻也高於世界平均 近年來教育 行政部門也越來越重視此問題 林福來 2014 急須需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 奠基活動理念是來自國內學者林福來教授有感於台灣學生的數學學習往往 太快就進入演算 缺少發展數學概念需要仰賴的操作活動經驗 在還沒有具體感 受概念內涵的共通性或不變性前 就直接告知概念 重視計算以至於數學愈學愈 沒感覺 為了奠立學習數學必要的具體經驗 使其在教室內可以參與有意義的學 習而發展出數學奠基活動模組 林福來 2014 國小學生在三年級下學期開始認識小數 在小學數學教材中 從整數擴展學 習到小數 此處的教材處理和教學活動的鋪陳是很重要的 若能有穩固的基礎 學生在接續學習高年級的多位小數的相關概念時會更加清楚且容易 本研究的小 數補救教學奠基活動模組是重新建構小數核心概念 讓學童喚起小數學習的舊經 驗 分數與小數的關係 小數的位值 小數數詞序列 小數運算與應用 在參與 數學課室的具體活動與討論 除了穩固和熟練已學小數概念外 可作為概念延伸 發展之基礎 並增進學習興趣 二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 本研究將以 行動研究 的方法 透過 小數奠基活動 模組 之教學方式設計 在補救教學時間 運用模組教學策略 針對參加五年級 數學加強班的學生進行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的補救教學 活動內容有:分數與 小數的關係 小數的位值 小數數詞序列 小數運算與應用 並對於研究對象進 行觀察與訪談 以得知學生的小數基本概念學習之成效 因此 本研究的主要目 的有以下三點 一 探討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補救教學對改善數學低成就學生小數概念的學 習成效 二 探討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補救教學對改善數學低成就學生小數運算學習 成效 三 探討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補救教學對改善數學低成就學生學習小數態度 的影響 142

151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三 名詞解釋 一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所謂奠基活動是不同於課後補救教學 基本策略為奠立學習數學必要的具體 經驗 奠基是在學生學習前 先讓學生經由活潑有趣的數學活動 激發學生的興 趣 引起學習動機 同時在活動中了解與教學單元相關的關鍵點 促使學生在好 奇心驅使下探索相關問題 與課後補救教學相輔相成 共同提升學生的數學學習 成就 本研究根據奠基活動理念設計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每個奠基活動皆緊扣住三 四年級的小數概念 並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97 年 小數教材分年細目為核心 概念 其目的是為穩固和熟練已學過小數概念 作為銜接國小五年級小數學習的 墊腳石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設計包含了四個小數概念當學習主軸 分數與小數的 關係 小數的位值 小數數詞序列及小數運算 二 補救教學 數學教育是全民性的 每一位學生的資賦都應能獲得充分的實現與發展 每 一位學生都能擁有最適合自己的教育 因此 建立一貫而完整的補救教學系統教 育家們努力的目標 所謂補救教學 RemedialInstruction 廣義而言 補救教學 是學習輔導的一環 是學生發生學習困難時 應獲得的一種診斷式教學 唐淑華 2011 其內涵為學生在每個年級均有應達到的基本能力 補救教學是在對程度 落後或學習低成就的學生實施個別 適性化的教學以確保其應具備有基本學力 本研究根據九年一貫課程數學領域中與小數有關的五個能力指標將其所涵 蓋的主要概念之關聯性和發展順序來設計教學活動 以穩固數學低成就學生的小 數基本概念 三 數學低成就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數學領域的課程規劃期望 80%學生能夠學會 的訴求設 計 因此 其餘20%的學生在某種程度上是正常教學所照顧不到的學生 稱之為 數學低成就學生 本研究所指數學學習低成就學生以數學科學習效標參照的條件 來看 凡沒有達到教學目標之一定水準的學生 為數學低成就學生 經由五年級 各班導師轉介並徵得家長同意進入數學加強班進行補救教學 143

152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貳 文獻探討 本研究是希望在補救教學現場中有效提升學生學習的成效 藉由行動研究的 方式 實踐小數奠基活動模組補救教學 本章共分為三節 首先探討小數的概念 以供自己思考實踐小數奠基補救教學的策略 第二節則透過行動研究文獻探討 以掌握行動研究的精神及方法 第三節是針對研究者所使用小數奠基活動模組以 掌握補救教學所應注重的焦點 一 小數概念 在現行課程中 五年級的小數教學課程所涉及的小數概念 以及銜接九年一 貫正式綱要所進行銜接教材中的小數部分將進行分析 在初步閱讀文獻以及進行 小數教材分析後 我將這個單元的小數概念分為 小數意義 小數的運算 國 內小數補救教學相關研究 這三部分進行文獻探討 希望藉閱讀及探討文獻 進 一步認識教學時應注意到的事件 學生會產生哪些學習困難與迷思概念 以及如 何改進 並藉此增進自身的小數知識 小數教學知識與學生學習小數的相關知 識 一 小數意義 小數是一複雜又重要的概念 因為它包含了分數 部分與整體的關係 及整 數的 位值概念 劉曼麗 1998 也因小數概念對國小學生而言是非常抽象和 複雜的 所以學生在小數學習上常遭遇困難 吳昭容 1996 陳永峰 1998 吳 金聰 劉曼麗 2001 劉曼麗 2005 Hiebert &Wearne,1986 小數有三種意義 第一是 部分 整體 的模式 第二是 數線上的一點 第三則是除法運算的 結果 Dickson, L., Brown, M.,&Gibson, O.,1984 Forbisher 等人在 1999 年提出 小數的概念與其他概念的關連如圖 1 Frobisher, L., Monaghan,J., Orton, A., Orton, J., Roper, T., & Therlfall, J., 1999 引自張淑萍 2006 從此概念連結圖來看 小數的學習受到整數 分數等的學習的概念影響 圖1 小數與其他概念連結圖 引自張淑萍

153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本研究所設計的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是根據小數意義之 部分 整體 和 除法運算的結果 而設計 數學對對碰 的奠基活動 及 數線上的一點 而 設計 我在你左右 的奠基活動 以進行補救教學 二 小數的能力指標與教學重點 小數的教材內容是根據九年一貫課程數學領域中與小數有關的五個能力指 標而設計 能力指標所涵蓋的主要概念分述如下 一 小數能力指標的詮釋 九年一貫課程數學領域中與小數有關的五個能力指標為 N-1-8 N-2-7 N-2-20 N-3-5 與 N-3-6 首先 根據這五個小數能力指標 將其所涵蓋的主要 概念之關聯性和發展順序摘要如下圖 2 圖2 小數主要概念發展圖 取自劉曼麗 2005 二 國編版小數學習重點表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南大附小五年級學生 現階段採用九年一貫數學部編教 科書第 11 冊教材內容 有關小數的教材內容分年細目及重點分析如下 表1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97 年 小數教材分年細目 小數教材分年細目 三 3 n 09 由長度測量的經驗來認識數線 標記整數值與一位小數 並在 年 級 數線上做大小比較 加 減的操作 3 n 12 能認識一位小數 並作比較與加減計算 145

154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4 n 09 能認識等值分數 進行簡單異分母分數的比較 並用來做簡單 四 分數與小數的互換 年 4 n 11 能認識二位小數與百分位的位名 並做比較 級 4 n 12 能用直式處理二位小數加 減與整數倍的計算 並解決生活中 的問題 5 n 10 能認識多位小數 並做比較與加 減與整數倍的計算 以及解 五 決生活中的問題 年 5 n 11 能用直式處理乘數是小數的計算 並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級 5 n 12 能用直式處理整數除以整數 商為三位小數的計算 5 n 13 能將分數 小數標記在數線上 六 年 6 n 06 能用直式處理小數除法的計算 並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級 表2 九年一貫數學部編教科書小數學習重點表 內容 年級 小數概念 小數計算 1.能認識一位小數與 十分位 的位名 2.能認識個位與十分位的關係 並進行位值單位 的換算 三年級 3.能在數線上標記小數值 並在數線做向上數 向下數的操作 4.能化聚一位小數的長度量 公分 毫米 1. 能做一位小數的加法直式計算 並 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2. 能做一位小數的減法直式計算 並 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3. 能用逐次減項的紀錄做三個小數的 5.能運用位值表或數線做一位小數的大小比較 1.在平分的情境下 透過 加減計算 的聯結 理解 能利用公里與公尺 公升與毫升 公斤與公克的關係做兩個單位之間 的意義 2.透過位值表認識及使用二位小數的數字及位 的轉換 2. 能做三位小數的大小比較 名 3.透過位值表概念比較二位小數的大小 3. 能做三位小數的加減直式計算 並 4. 以 0.01 為單位 解決幾百幾十幾個 0.01 合起 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來是多少個一 多少個 0.1 和多少個 0.01 的問 四年級 4 能用直式做一位小數 整數的乘 題 法 並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5. 能透過可換成 0.1 可換成 0.01 的關係 做分 5. 能用直式做二位 三位小數 整數的 數和小數的互換 6. 能做二位小數的加減法直式計算 並解決生 乘法 並解決生活中的問題 6.能認識整數相除的結果可以是小 活中的問題 7. 在平分的情境下 透過 的連結 理解 數 並解決生活中相關的問題 的意義 7.能透過直式除法將分數換成小數 146

155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1. 認 識 多 位 小 數 並 做 大 小 比 較 與 加 減 直 式計算 多位小數的整數倍計算 2.整數相除商為三位以上小數的計算 並知道除 五年級 數為十 百 千 萬的計算法則 1.乘數為小數的計算 3.分數與小數的互換 2.小數除以整數的計算 4.將分數 小數標記在數線上 3.分數和小數混合的乘法計算 5.用四捨五入法對小數取概數到指定位數 並做 加 減 乘 除之估算 1.乘數為小數的計算 六年級 2.小數除以整數的計算 3.分數和小數混合的乘法計算 本研究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97 年 小數教材分年細目和九年一貫數學部編 教科書小數學習重點而設計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的 位值南瓜盤 海底尋寶 記 黃金礦場 等活動 參 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焦點在於運用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進行國小五年級數學加強班學 生之補救教學並探究其成效 本研究採取行動研究法 輔以量化資料 從實際教 學現場出發 在補救教學過程中經由觀察 檢討改進 再進行 再檢討並嘗試相 關的奠基活動 以穩固和精熟學生的小數基本核心概念 同時藉由行動研究過程 來反省研究者本身教學歷程 藉以提升專業內涵 分述如下 一 研究架構 二 研究參與者的背景與資料 三 研究工具 四 研究流程與實施步驟 五 資料 的收集與分析 一 研究架構 前測 瞭解 學童迷思 設計小數奠 基活動模組 實施補 救教學 回饋 圖3 本研究架構 147 進行 學習 評量 探究小數概念 的改變情形

15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以 南 大 附 小 五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其 學 期 成 績 屬 於 班 級 後 20% 的 學 生, 非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經 由 各 班 導 師 轉 介 並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後, 參 加 每 週 四 五 早 自 修 時 間 (7:55~8:35am) 的 數 學 加 強 班 之 補 救 教 學, 約 11 名 進 行 3 週 6 節 課 的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補 救 教 學 表 3 研 究 對 象 的 數 學 成 績 期 末 考 (102A) 期 中 考 (102B) 三 研 究 者 的 角 色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數 理 系 教 授 國 小 教 師 及 實 習 老 師, 在 本 研 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包 括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發 展 者 補 救 教 學 之 教 學 者 參 與 觀 察 者 學 習 者 以 及 反 省 者,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發 展 者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主 要 是 參 考 課 程 標 準 的 小 數 概 念 前 測 所 獲 得 的 結 果 及 相 關 文 獻 中 的 小 數 迷 思 概 念 所 設 計 而 成 的, 所 以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為 教 學 模 組 的 設 計 者 ( 二 ) 補 救 教 學 之 教 學 者 研 究 者 之 一 國 小 老 師 擔 任 補 救 教 學 者 故 能 將 研 究 小 組 的 設 計 理 念, 確 實 應 用 於 補 救 教 學 ( 三 ) 參 與 觀 察 者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一 面 實 施 教 學, 另 一 方 面 也 不 斷 的 觀 察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形 ( 四 ) 反 省 者 研 究 小 組 成 員 在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中, 隨 時 針 對 自 己 的 教 學 與 教 學 活 動 的 設 計, 進 行 反 省 與 改 進, 此 為 一 種 連 續 不 斷 的 過 程 148

157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五 學習者 在進行教學模組時 研究小組成員藉由與學生的互動 學生給予的回饋 學 習改善自己的教學 因此研究者本身也是學習者 上述五種角色即為研究者在此次研究中所扮演的角色 為能使資料的分析更 客觀公正 也將各種資料加以錄音 錄影存證 並與研究小組成員進行溝通討論 以降低主觀意識的影響 減少錯誤的判斷 四 研究工具 (一)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本研究所設計的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是圍繞 小數 所設計之一系列奠 基活動 每個教學活動皆緊扣住三四年級的小數概念 並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97 年 小數教材分年細目為依據 其目的是為穩固和精練研究對象之前小數的先備 概念 為銜接國小五年級小數學習做準備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設計包含了四個小 數概念當學習主軸 分數與小數的關係 小數的位值 小數數序列及小數運算 表4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摘要表 主要概念 活動名稱 小數序列 我在你左右 兩量關係 數學對對碰 小數位值 位值南瓜盤 小數運算 海底尋寶記 黃金礦場 主要內容 透過排列小數的大小 培養學生對小數的大小 的數感及鞏固學生對小數的稠密性 認識分數與小數的關係 讓學生瞭解小數可作 為分數的另一種記法 熟練和穩固小數的每一個位值所代表的意義及 前後的數字的關係 透過遊戲前進與後退 練習並精進小數的運算 教學 時間 40 分鐘 40 分鐘 80 分鐘 80 分鐘 (二)其他相關研究工具 1.前測試卷 本研究所採用作為前測的研究工具為自編的試卷 附錄一 試卷內容主要 是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97 年 小數教材分年細目和九年一貫數學部編教科 書小數學習重點以及五年級前所教授的小數概念 如表 1 所示和相關文獻中所 提出有關小數迷思概念為主 編製而成 149

158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2.後測試卷 編製內容也是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97 年 小數教材分年細目和九年一 貫數學部編教科書小數學習重點 同時參考前測之試卷 與補救教學的過程中 學生進行討論的問題及每個活動的回饋單等編製而成 附錄二 3.活動回饋單 每個奠基活動結束後 請學生真對活動進行的過程及活動內容 對學習小 數的影響提出自己的看法 附錄三 五 研究流程與實施步驟 歐用生 1994 認為教學者在教學過程中 持續地將理論修正與運用於教學 實際場域 以促進教學者本身的專業成長 真正落實課程與教學的革新 本研究 是以行動研究法為主 量化資料為輔 從實際教學現場出發 在補救教學過程由 觀察 檢討改進 再進行 再檢討並嘗試相關的奠基活動 以穩固和精練學生的 小數基本核心概念 同時藉由行動研究過程來反省研究者本身教學歷程 藉以提 升專業內涵 綜上所述 本行動研究之歷程如下 圖4 研究流程圖 150

159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六 資料的蒐集與分析 一 資料的蒐集 本研究在資料的蒐集上 主要包括 訪談 及相關文件的蒐集 分別詳細論 述如下 1.個別訪談 本研究透過訪談以瞭解研究對象當時的真正想法 以獲得更詳細 更正確的 資料 若有不清楚或疑惑之處 即進行訪談 2.相關文件之蒐集 本研究所收集之文件資料 主要有 1 教學活動記錄資料 每次實施補救教學後 學童將記錄下整個活動 後的想法 2 回饋單 每次實施補救教學後 作為形成性評量的工具 3 補救教學前後評量測驗之比較 4 研究者的省思札記 研究者在整個過程中 隨時對於自己的心得 感想 反省部分 加以記載 以瞭解研究者在研究的過程中 所遭 遇的困難及解決之道 二 資料的分析 本研究在實施教學活動的過程中 不斷的進行資料的蒐集 整理與分析的工 作 而本研究中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參考邱兆偉 1995 所提出的五種分析策略 依序為 組織資料 形成主題 themes 考驗假設的適切性 尋求變通的解釋 撰寫研究報告 首先研究者將研究進行中所獲得的資料 包括教學者的省思札記 教學活動 記錄資料 學習單 補救教學前後評量測驗之比較 教學時的錄影帶 晤談資料 作一個整理 編碼的工作 並運用三角校正法 研究小組討論形成一致的看法 以求更客觀的看法 然後將各種資料編碼後 再進一步形成一相關主題 使其研 究結果相似的部分集中並加以細分 接著即由多方的資料來源 以考驗假設的適 切性 並尋求對研究資訊的解釋 最後進行研究報告的撰寫 研究者依據前面四 個階段的過程中所獲得的資料 加以詮釋 分析 並加上研究時的真實情境 一 再地反省 修正 故綜合所有的資料 以撰寫研究報告 151

160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肆 研究發現與討論 一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教學前的評量結果 根據前測的結果分析 錯誤最多的一題是: 學生對單位的換算不清楚 寫錯 的答案均為 12.6 正確答案為 126 也就是說對單位間的化聚有迷思 也有可 能題目看錯 沒注意到答案後面的單位 也有可能學生的解題策略 12 公分 6 毫米 1 毫米=0.1 公分 6 毫米=0.6 毫米 =12.6 卻沒注意到答案的單位 是公分 12 公分 6 毫米= 毫米 答錯率次高為 30 個 0.1 是 毫米 寫錯的答案大多為 0.3 正確答 案為 3 會犯此錯的學生可能部會小數位值概念和進位的觀念 可能不之 10 個 0.1 就是 1 就試試 0.1 的 10 倍是 1 也有可能把題目的 30 看成了 3 而導致做錯 再其次學生常出現的迷思概念 都是小數的位值概念不清楚 小數點右邊 第一位為十分位 左邊第一位為個位 這個觀念有某些學生似乎不懂 學生可能 知道小數卻不知其意義還有位值概念 對於小數的進位也是學生產生迷思狀況 如 4.9 再多 0.1 是 學生 常寫成 0.49 這錯誤的答案 可能學生不知 多 是用加法而不是乘法 也可能以 為多 0.1 代表 4.9 要向前 或向後 移動一格 在比較大小方面 學生也出現盲點如 下面那些數比 1.4 大 而且比 4.1 小 請圈起來 綜合言之 研究小組觀察發現 學生的小數基本概念不夠穩固 出現迷思概 念 為幫助學生重新建構穩固的小數核心概念 研究小組決定四個主要概念 小 數序列 兩量關係 小數位值 小數運算 在根據四個主要概念設計 小數奠基 活動模組 活動主題包括有 我在你左右 數學對對碰 位值表 位值南 瓜盤 海底尋寶記 黃金礦場 二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教學實施情形 本校五年級數學加強班入班資格是數學成績屬班上後段之學生 經由各班導 師轉介並經由家長同意 利用週四和週五早自修時間為這些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期中考後 大部分學生繼續留在數學加強班接受補救教學 研究者根據學生的學 習狀況及小數學習前測結果選出11位學生 接受小數奠基活動模組教學 為配合教學進度 期中考後進行第五單元小數教學 進行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的時間表如下 152

161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表5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教學的時間表 日期 主要概念 前測 活動名稱 小數序列 我在你左右 內容 瞭解學生的小數的迷思概念 透過排列小數的大小 培養學生對小數的大 小的數感及鞏固學生對小數的稠密性 兩量關係 數學對對碰 認識分數與小數的關係 讓學生瞭解小數可 作為分數的另一種記法 小數位值 小數運算 位值表 熟練和穩固小數的每一個位值所代表的意義 位值南瓜盤 及前後的數字的關係 海底尋寶記 透過遊戲前進與後退 練習並精進小數的運 黃金礦場 後測 算 瞭解學生的小數的基礎概念穩固的情形 三 補救教學後的評量結果及解題表現 一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 補救教學後的後測結果每位學生的表現分析 詳 見附錄 分別說明如下 1.小數位值方面 有7位學生對於小數的位值概念清楚 可分辨三位小數 有2位學生能分辨三位以內的小數 但對於小數點往左往右幾倍關係較 不熟 但有一為學生面對評量採拒絕的態度 相當排斥 不願作答 2.小數序列方面 學生的表現較好 9 位學生可以比較小數的大小且精熟 有一位學生可以比較小數的大小 但在小數乘以小數的比較大小時 若 被乘數相同 只需比較乘數大小即可 出現混亂的現象 還是有一位學 生沒有作完無法評估 3.兩量關係方面 只有2位學生能以分母為4 5 2的分數小數互換會做 進階如分母為8 25 或需要擴分約分的也沒有問題 也只有3位學生可 以將分母為4 5 2的分數和小數互換沒有太大的問題 但如果遇到需 要約分 擴分或分母為25 8的較無法直接換算 但有5位學生會直接用 分子除以分母去做分數小數互換 無法用較快的方法互換 有一為學生 沒有作完 無法評估 4.小數運算方面 只有4位學生的計算沒有太大的問題 就算遇到就難的數 字也能運算正確 代號5104 代號5405 及 代號5622 這三位 個案的計算弱些 當遇到兩位小數乘兩位小數且數字稍大時 會有計算 錯誤的情況發生 代號5104 個案在運用直式作計算時 有十位值不 會對齊 可能跟學生的習慣有關 但大部分還是會算對 代號5504 個案在計算過程沒有問題 但小數點全部點錯 可能不知幾位乘幾位小 153

16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數 點 就 要 點 在 幾 位 加 幾 位 的 地 方 ( 代 號 5621) 個 案 在 和 的 答 案 是 相 同 ; =132700, 由 此 可 知 該 生 對 於 小 數 乘 以 小 數 的 乘 法, 觀 念 還 是 不 清 楚, 若 以 整 數 的 乘 法 計 算, 再 加 上 小 數 點 的 位 數, 就 容 易 正 確, 但 她 習 慣 以 小 數 點 移 位 方 式 來 算, 不 知 道 該 往 左 還 是 往 右 ( 代 號 5610) 個 案 這 個 項 目 也 是 沒 有 作 完, 無 法 評 估 5. 小 數 應 用 方 面 : 在 這 個 項 目 上, 有 四 為 學 生 的 表 現 不 錯, 可 解 決 一 些 較 為 簡 單 的 應 用 問 題 ( 如 一 兩 個 算 式 的 應 用 問 題 ) 有 三 位 個 案 ( 代 號 5104) ( 代 號 5405) 和 ( 代 號 5622) 他 們 遇 到 題 目 稍 長 的 應 用 問 題, 連 算 式 列 出 都 有 困 難 個 案 ( 代 號 5621) 相 當 特 別 算 式 都 列 對, 但 是 計 算 錯 誤, 也 許 時 間 不 夠, 沒 有 時 間 檢 查 仍 有 ( 代 號 5621) ( 代 號 5504) ( 代 號 5609) 放 棄 作 答, 無 法 評 估 ( 二 ) 期 末 考 學 生 在 小 數 測 驗 的 表 現 分 析 說 明 如 下 : 本 學 期 期 末 考 的 範 圍 有 小 數 未 知 數 單 位 換 算 比 率 與 百 分 率 及 統 計 圖 表 等 五 個 單 元, 和 小 數 相 關 的 單 元 有 單 位 換 算 比 率 與 百 分 率, 從 學 生 的 考 卷 來 分 析, 學 生 表 現 最 好 的 部 份 是 計 算 題 的 小 數 的 乘 除 單 位 換 算 和 百 分 率 ; 但 錯 的 最 多 的 部 份 是 應 用 題 部 份, 似 乎 學 生 無 法 根 據 應 用 題 的 敘 述 來 列 出 算 式, 都 是 直 接 去 計 算, 未 詳 閱 題 目 擬 訂 解 題 策 略 尋 找 答 案 其 中 只 有 個 案 ( 代 號 5309) 的 表 現 不 理 想, 未 達 及 格 標 準, 跟 小 數 有 關 的 錯 誤 粗 心 題 目 沒 有 看 清 楚 就 作 答, 甚 是 可 惜, 該 個 案 在 面 對 任 何 評 量 的 態 度 都 相 當 隨 性 不 專 注 四 教 學 省 思 與 建 議 ( 一 ) 活 動 設 計 的 省 思 為 幫 助 數 學 補 救 班 學 生 奠 定 和 穩 固 小 數 的 核 心 概 念, 根 據 筆 者 的 多 年 經 驗, 參 閱 小 數 的 能 力 指 標 和 閱 讀 相 關 科 普 書 籍, 從 書 中 擷 取 部 分 活 動, 轉 化 成 適 合 自 己 學 生 的 教 學 內 容, 設 計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課 程, 將 相 關 於 : 分 數 與 小 數 的 關 係 小 數 的 聽 說 讀 寫 做 活 動 小 數 數 詞 序 列 小 數 運 算 等 再 與 筆 者 團 隊 討 論, 集 思 廣 義 加 上 一 些 創 意 的 點 子, 彙 整 成 一 組 奠 基 活 動 教 學 模 組, 希 望 能 提 供 給 補 救 教 學 老 師 參 考 首 先, 在 小 數 奠 基 模 組 課 程 的 設 計 上 多 以 遊 戲 及 簡 單 易 操 作 為 主, 使 用 的 素 材 亦 是 隨 手 可 得 的 紙 卡, 筆 者 再 針 對 這 些 設 計 出 來 的 成 品, 學 生 玩 過 之 後 進 行 探 究 皆 有 不 錯 的 結 果 筆 者 透 過 奠 基 活 動 將 小 數 的 學 習 內 容 進 行 轉 化, 學 生 不 僅 精 熟 基 礎 概 念, 並 藉 由 動 手 操 作 的 過 程, 將 抽 象 的 小 數 意 義 化 及 趣 味 化, 以 提 升 學 童 的 學 習 興 趣 不 僅 教 學 模 式 多 元 活 潑, 且 透 過 多 元 形 式 的 評 量 設 計, 更 能 有 效 指 出 學 童 本 身 的 概 念 學 習 不 足 之 處, 充 分 提 升 學 童 學 習 的 興 趣, 活 化 其 思 考 能 力 154

163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 二 ) 教 師 教 學 的 省 思 本 次 教 學 過 程, 首 先 經 由 瞭 解 學 童 對 小 數 概 念 的 先 備 知 識 進 行 遊 戲 融 入 策 略 的 規 劃, 並 在 課 室 中 實 作 紮 根, 筆 者 團 隊 成 員 並 隨 時 根 據 教 學 現 場 的 回 饋 進 行 討 論 辯 證, 以 期 從 實 作 的 歷 程 中 能 精 鍊 出 遊 戲 活 動 融 入 教 學 的 理 論, 並 幫 助 學 生 進 行 更 高 層 次 數 學 概 念 的 學 習 以 下 則 陳 述 部 分 教 學 活 動 省 思 1. 數 學 對 對 碰 教 學 省 思 這 個 活 動 是 自 編 課 程, 其 實 我 們 都 知 道 小 數 分 數 的 的 互 換 再 對 一 些 計 算 問 題 時 會 非 常 的 好 用, 這 邊 主 要 的 目 標 是 幫 助 學 生 能 夠 精 熟 分 數 和 小 數 如 何 互 換 並 透 過 一 些 先 備 知 識 ( 如 約 分 擴 分 ) 時 分 數 換 成 小 數 更 加 簡 單 而 不 是 直 接 拿 分 子 除 以 分 母 同 時 也 讓 學 生 發 現 一 些 簡 單 的 規 律 ( 如 分 母 為 4 和 8 的 ) 這 樣 以 後 遇 到 分 數 小 數 混 合 四 則 運 算 時 就 不 會 害 怕 了 當 學 生 面 對 分 數 轉 換 成 小 數 時, 習 慣 以 分 子 除 以 分 母, 若 能 運 用 通 分 的 方 式 將 分 母 擴 分 或 約 分 為 100 或 1000, 再 轉 化 為 小 數 較 為 簡 單, 也 不 容 易 出 錯 2. 我 在 你 左 右 教 學 省 思 這 個 奠 基 活 動 是 自 編 課 程 在 進 行 小 數 的 我 在 你 左 右 活 動 之 前, 先 以 1~9 的 整 數 講 解 活 動 的 方 式, 使 學 生 數 字 代 表 的 意 義 有 所 認 識 再 讓 學 生 拿 出 第 一 張 卡 片, 即 整 數 是 零 的 一 位 小 數, 老 師 指 定 兩 位 學 生 上 台, 數 字 大 的 在 數 字 小 的 左 邊, 再 由 他 們 指 定 兩 位 小 朋 友 上 台, 找 出 自 己 所 屬 的 位 置 站 好, 依 此 類 推 隨 著 小 數 位 置 的 增 加, 學 生 思 考 的 時 間 增 多, 當 某 些 學 生 站 錯 位 置, 同 學 會 立 刻 告 知 他 正 確 的 位 置 ; 當 進 行 到 第 三 張 卡 片 時, 學 生 能 更 熟 練 地 找 到 自 己 所 在 的 位 置 學 生 在 後 測 的 表 現 上, 小 數 比 較 大 小 全 數 通 過, 沒 有 任 何 人 出 錯 這 個 活 動 的 進 階 版, 可 用 小 數 分 數 整 數 並 用, 更 能 培 養 學 生 正 確 的 數 感 3. 位 值 南 瓜 盤 教 學 省 思 位 值 南 瓜 盤 改 編 自 小 天 下 出 版 的 數 學 樂 翻 天 之 位 值 南 瓜 盤 的 活 動 在 進 行 小 數 的 位 值 南 瓜 盤 活 動 之 前, 讓 學 生 在 紙 上, 自 製 一 個 從 個 位 到 千 位 的 位 值 表 ( 如 圖 ), 並 複 習 學 習 小 數 的 舊 經 驗, 從 位 值 表 重 新 認 識 十 位 是 個 位 的 1 10 倍, 百 位 是 十 位 的 10 倍, 千 位 是 百 位 的 10 倍 ; 千 分 位 是 百 分 位 的 10, 百 分 位 是 1 十 分 位 的 10, 1 十 分 位 是 個 位 的 10 ;0.1= 1 10, 1 也 就 是 0.1 是 1 個 位 數 的 10, 要 放 在 個 1 位 數 的 右 邊, 位 名 為 十 分 位 (1 的 10 ) 鼓 勵 學 生 在 位 值 表 上, 去 發 現 一 個 有 趣 的 現 象, 就 是 以 個 位 數 為 對 稱 中 心, 向 左 為 十 百 千, 向 右 也 是 十 百 千, 只 是 加 上 155

16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1 分, 十 分 位 代 表 為 1 的 10, 1 百 分 位 代 表 1 的 100, 1 千 分 位 代 表 1 的 1000 老 師 示 範 說 出 帶 小 數, 請 學 生 填 入 自 己 的 位 值 表 上, 如 :2 個 1 和 3 個 0.1 合 起 來 是 ( ), 在 位 值 表 中, 應 置 於 什 麼 位 置?5 個 個 1 3 個 0.1 和 7 個 合 起 來 是 ( ), 在 位 值 表 中, 應 置 於 什 麼 位 置? 再 由 學 生 兩 人 一 組 兩 兩 互 相 出 題 並 在 位 值 表 中, 放 置 在 正 確 的 位 置 接 著 老 師 示 範 將 兩 個 小 數 相 加 或 相 減 後, 所 得 的 和 數 或 差 數 在 位 值 表 中, 放 置 在 正 確 的 位 置 再 由 學 生 兩 人 一 組 兩 兩 互 相 出 題 並 在 位 值 表 中, 放 置 在 正 確 的 位 置 經 過 幾 次 的 練 習 後, 開 始 正 式 進 入 小 數 位 值 南 瓜 盤 的 奠 基 活 動 這 個 活 動 最 好 4 個 人 一 起 進 行, 兩 人 一 組, 一 位 負 責 計 算, 一 人 負 責 玩, 一 局 結 束 後, 再 交 換 進 行 活 動 材 料 包 括 有 骰 子 小 數 位 值 南 瓜 盤 計 分 表 古 氏 積 木 當 籌 碼, 每 前 進 一 格 第 一 次 正 確 算 出 答 案, 可 得 3 個 白 色 積 木 ; 自 己 修 正 後 通 過, 自 己 可 得 2 個 白 色 積 木, 對 方 可 得 1 個 白 色 積 木, 如 果 由 對 方 先 算 出 正 確 答 案, 對 方 可 得 2 個 白 色 積 木, 自 己 可 得 1 個 白 色 積 木 到 達 終 點 時 再 結 算 各 組 所 得 的 積 木 數, 多 的 獲 勝 在 進 行 這 個 活 動 時, 要 讓 學 生 對 小 數 的 位 置 有 明 確 的 認 識, 當 學 生 能 擺 放 正 確 的 小 數 位 置 時, 在 計 算 小 數 的 加 減 時, 正 確 率 相 對 提 高 以 古 氏 積 木 ( 如 下 圖 ) 當 作 籌 碼, 學 生 在 對 換 過 程 中 可 以 建 立 等 值 的 觀 念, 整 數 的 加 減 及 湊 成 海 底 尋 寶 記 教 學 省 思 156

165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海 底 尋 寶 記 改 編 自 小 天 下 出 版 的 數 學 樂 翻 天 之 小 數 潛 水 樂 的 活 動 是 讓 學 生 再 練 習 多 位 小 數 的 加 減 法, 透 過 競 賽 的 方 式, 把 前 進 格 數 的 小 數 數 字 累 加 起 來, 如 果 數 字 前 面 有 減 號, 必 須 減 去 該 格 的 寶 藏 如 果 擲 骰 子 的 數 字, 超 出 終 點 的 格 數, 必 須 退 回 去, 並 放 棄 退 回 格 數 上 的 寶 藏 重 量, 來 增 加 活 動 的 刺 激 第 一 位 上 岸 的 成 員 可 以 額 外 獲 得 5.2 公 斤 的 寶 藏 上 岸 後, 收 集 最 多 寶 藏 的 人 獲 勝 四 個 孩 子 在 進 行 此 活 動 時, 孩 子 們 每 走 一 個 格 子, 就 會 立 刻 算 出 獲 得 的 寶 藏, 會 反 覆 想 玩 數 次, 其 他 孩 子 也 會 幫 忙 檢 查 是 否 算 錯, 整 個 活 動 充 滿 驚 喜 和 歡 樂 的 氣 氛, 不 知 不 覺 每 個 孩 子 練 習 許 多 次 的 小 數 加 減 法 不 喜 歡 數 學 的 學 生 也 對 數 學 產 生 興 趣, 不 再 枯 燥 乏 味, 願 意 試 著 親 近 數 學 5. 黃 金 礦 場 教 學 省 思 黃 金 礦 場 是 改 編 自 小 天 下 出 版 的 數 學 樂 翻 天 I 之 乘 法 礦 場, 原 始 活 動 是 運 用 計 算 機 的 M+ 的 功 能 來 計 算 整 數 乘 一 位 小 數 的 乘 法 練 習 為 增 加 這 活 動 的 挑 戰 性 和 趣 味 性, 每 位 學 生 碰 到 岔 路 只 能 先 選 擇 一 條 路, 不 可 以 回 頭, 在 指 定 的 時 間 內 可 以 挖 到 多 少 公 斤 的 黃 金 有 的 學 生 會 先 找 出 其 中 的 一 條 坑 道 並 畫 記, 再 算 出 每 個 坑 洞 的 黃 金 數 量, 最 後 累 加 起 來, 這 類 學 生 速 度 較 快, 正 確 率 也 很 高 ; 也 有 學 生 拿 到 挖 礦 地 圖 就 開 始 計 算, 邊 乘 邊 加, 也 能 在 指 定 的 時 間 完 成, 但 做 錯 的 機 率 較 高 也 有 學 生 會 在 指 定 的 時 間 內 嘗 試 不 同 的 坑 道, 看 哪 一 條 坑 道 的 黃 金 比 較 多 筆 算 完 成, 也 鼓 勵 學 生 用 計 算 機 再 檢 驗 一 次, 自 己 的 計 算 是 否 正 確 最 後 與 學 生 討 論 時, 請 學 生 說 說 看 在 挖 礦 的 過 程 中 他 們 的 發 現, 教 師 希 望 他 們 能 發 現 : 如 果 整 數 乘 以 純 小 數, 所 挖 的 數 量 較 少, 乘 以 帶 小 數 則 所 挖 的 數 量 較 多 ( 三 ) 建 議 根 據 研 究 發 現, 分 別 針 對 小 數 的 補 救 教 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設 計 以 及 對 於 未 來 研 究 的 啟 示 提 出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 1. 關 於 小 數 教 學 的 建 議 (1) 小 數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中 仍 應 多 使 用 具 體 物 多 讓 學 童 實 際 操 作 (2) 對 於 小 數 的 學 習 應 強 調 概 念 性 知 識 才 能 真 正 穩 固 小 數 的 概 念 (3) 對 於 小 數 教 學 活 動 可 由 數 線 導 入 在 配 合 直 尺 更 容 易 瞭 解 小 數 的 意 義 157

16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2. 關 於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設 計 的 建 議 (1) 教 師 可 多 與 同 好 成 立 社 群 共 同 合 作 設 計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2) 設 計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時 應 根 據 能 力 指 標 並 重 視 概 念 與 概 念 間 的 連 結 3.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的 啟 示 本 研 究 的 數 學 內 容 知 識 為 小 數, 也 許 未 來 在 數 學 奠 基 活 動 的 設 計 上, 可 根 據 能 力 指 標 表 的 分 年 細 目, 各 個 核 心 概 念 有 系 統 的 設 計 相 關 的 奠 基 活 動, 以 事 前 預 防 取 代 事 後 補 救, 來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與 成 效 158

167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吳 金 聰 劉 曼 麗 (2001) 國 小 三 年 級 小 數 教 學 研 究 科 學 研 究 教 育 研 究 與 發 展 季 刊,19,44-60 吳 昭 容 (1996) 先 前 知 識 對 國 小 學 童 小 數 概 念 學 習 之 影 響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博 士 論 文 ( 未 出 版 ) 林 福 來 (2014) 數 學 奠 基 與 義 診 的 理 念 載 於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數 教 育 中 心 主 辦 2014 數 學 活 動 師 培 訓 研 習 營 研 習 手 冊 林 麗 雲 (2002) 運 用 數 學 科 小 數 教 學 模 組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以 國 小 中 年 級 為 例,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邱 兆 偉 (1995) 質 的 研 究 的 訴 求 與 設 計 教 育 研 究,4,1-33 唐 淑 華 (2011) 補 救 教 學 概 論, 載 於 100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培 育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計 畫 之 講 義 張 淑 萍 (2006) 一 位 教 師 實 踐 五 年 級 小 數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人 資 處 數 學 教 育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新 竹 市 歐 用 生 (1994) 提 升 教 師 行 動 研 究 能 力 研 習 資 訊,11(2), 1-6 教 育 部 (2008) 97 年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100 學 年 度 實 施 ) 載 於 國 家 教 育 學 院 陳 永 峰 (1998)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小 數 知 識 之 研 究 國 立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陳 昭 蓉 (2005) 譯, 珍. 勒 庫 納 著 數 學 樂 翻 天 1-55 個 創 意 教 學 活 動 台 北, 小 天 下 出 版 社 劉 曼 麗 (1998) 小 數 教 材 的 處 理 論 文 發 表 於 86 學 年 度 數 學 教 育 研 討 會 嘉 義 縣 嘉 義 師 範 學 院 劉 曼 麗 (2005) 小 數 診 斷 教 學 研 究 科 學 教 育 學 刊,13(1), Dickson, L; Brown, M. & Gibson, O. (1984). Children learning mathematics: A teacher s guide torecent research. Chelsea College, University of London. Hiebert, J.& Wearne, D.(1986).Learning decimal numbers:a study of knowledge acquisition(eric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ED ). 159

16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An Action Research on the Math Remedial Instruction of Decimal groundbreaking activity Module Used in Elementary School Chung-Jung Liang Hong-Wei Han Chien-Chung Huang Abstract The mathematics performance of Taiwanese elementary school and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has achieved among the best in the international assessments, however, the proportion of lower achievement students in Taiwan is also higher than the average of other countries. This problem has drawn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the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in recent years ( Lin, 2014). This action research designs a module of decimal games and activities for low achievement students, aiming to help them re-construct a solid foundation of decimal learning. In this study there are 11 grade 5 students of National Tainan University Affiliated Elementary School, who are math underachievers. With the parental consent, they have come to the math remedial class every Thursday and Friday from7:55 to 8:35 for 3 weeks. This decimal groundbreaking activity module is composed of several fun games and activities. During the 6 periods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the students have shown the ability of better mastery of decimal concept and application. Keywords: Decimal groundbreaking activity module Low math achievement Math Remedial Instruction 160

169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附 錄 一 南 大 附 小 五 年 級 數 學 加 強 班 小 數 前 測 卷 班 級 : 姓 名 : 一 填 填 看 : (1) 12 公 分 6 毫 米 = ( ) 毫 米 (2) 1.8 公 分 = ( ) 公 分 ( ) 毫 米 (3) 請 按 數 的 順 序 填 填 看 : ( ) ( ) ( 28 ) ( 28.1 ) ( ) ( ) (4) 請 在 下 列 數 值 表 填 上 : 四 點 六 十 位 個 位 十 分 位 (5) 30 個 0.1 是 ( ) (6) 50.6 公 分 = ( ) 公 分 ( ) 毫 米 (7)1 毫 米 = ( ) 公 分 十 分 位 數 字 是 ( ) (9) 請 在 下 列 數 值 表 填 上 :85 個 0.1 十 位 個 位 十 分 位 (8)0.9 毫 米 = ( ) 毫 米 (10) 請 在 下 列 數 值 表 填 上 : 98.1 十 位 個 位 十 分 位 十 分 位 數 字 是 ( ) 十 分 位 數 字 是 ( ) (11) 0.5 公 分 = ( ) 毫 米 (12) 4.9 再 多 0.1 是 ( ) (13) 在 E A 內 填 入 小 數 (14) 請 按 數 的 順 序 填 填 看 : ( 6.9 ) ( 7 ) ( ) ( ) ( ) ( ) 二 圈 圈 看 : (1) 下 列 哪 些 數 比 1.4 大, 而 且 比 4.1 小? (2) 在 數 線 上, 小 青 蛙 從 9 的 位 置 向 右 跳, 落 下 的 位 置 可 能 是 下 面 那 一 個 數 字?

17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比 比 看 :( 在 中 填 入 < 或 > ) 四 畫 畫 看, 比 比 看 : 曉 諭 喝 了 0.4 公 升 小 青 喝 了 0.5 公 升 小 乖 喝 了 0.7 公 升 單 位 : 公 升 單 位 : 公 升 單 位 : 公 升 誰 喝 的 果 汁 最 多? 請 由 多 到 小 排 列 : ( ) > ( ) > ( ) 五 量 一 量,? 表 示 長 度 是 多 少 公 分, 用 小 數 記 下 來 (? ) 公 分 六 下 圖 有 幾 公 升? 用 小 數 填 填 看 : ( ) 公 升 七 請 在 下 圖 塗 出 0.9 塊 蔥 油 餅 162

171 小數奠基活動模組的補救教學之行動研究 附錄二 南大附小五年級數學加強班 小數 後測卷 班級: 姓名: 一 比比看 填入> <或 = (1) (2) (5) (3)1.9 2 (4) (6) 二 選擇題 1.( ) 2.45X0.09 算出來答案中 小數點後面有幾個數字 個 2.( ) 中 2 是 個位 十分位 十位 百分位 3.( )1.4 X 0.99 比 1.4 還要 大 小 一樣大 無法比較 4.( )小明在計算 4.61X7.1 時 卻忘記點上小數點了 已知小明的答案是 則小數點要點在 3 跟 1 之間 7 跟 3 之間 3 跟 2 之間 2 跟 7 之間 才會是正確答案 三 用小數表示看看 (1) 5 (4) 17 8 =( 4 =( 21 ) (2) ) (3 ) ) (5) 4 =( ) (6) 7 5 四 填填看: (1) 13X57=( 1.3X57=( 0.13X57=( 1.3X5.7=( 1.3X0.57=( 25 =( (2) ) ) ) ) ) 1327X1000=( 1327X10=( 1.327X100=( 1.327X0.01=( 132.7X0.001=( =( ) =( ) (3) ) ) ) ) ) 864X25=( 86.4X25=( 0.864X25=( 86.4X2.5=( 864X0.25=( 五 計算題 (1)2.54X6.4= (2)1.98X8.2= 163 (3)7.4X0.51= ) ) ) ) )

17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六 應 用 題 1. 沙 士 糖 一 公 斤 賣 5.63 元 彩 虹 糖 一 公 斤 賣 4.91 元, 爸 爸 各 賣 了 2.3 公 斤, 總 共 要 付 多 少 元? 2. 有 一 個 長 方 形 花 圃, 長 6.45 公 尺, 寬 4.71 公 尺, 請 問 這 個 花 圃 的 面 積 是 多 少? 164

173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附 錄 三 :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及 回 饋 單 活 動 名 稱 : 數 學 對 對 碰 一 活 動 概 念 利 用 情 境 式 題 目 引 導, 是 學 生 對 於 小 數 和 分 數 的 等 值 互 換 能 夠 精 熟, 並 學 習 利 用 不 同 方 法 解 題 二 能 力 指 標 4-n-09: 能 認 識 等 值 分 數, 進 行 簡 單 異 分 母 分 數 的 比 較, 並 用 來 做 簡 單 分 數 與 小 數 的 互 換 4-n-11: 能 認 識 二 位 小 數 與 百 分 位 的 位 名, 並 做 比 較 三 活 動 摘 要 每 個 小 朋 友 會 拿 到 一 張 學 習 單, 上 面 會 有 很 多 寫 滿 分 數 或 小 數 的 卡 片, 學 生 就 是 要 從 這 些 卡 片 中 挑 選 兩 個 數 值 一 樣 的 配 對 在 一 起 比 如 說 1/2=0.5, 學 生 就 是 要 從 一 推 卡 片 中 圈 出 這 兩 個 出 來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看 哪 位 學 生 能 找 出 最 多 組 組 合 四 活 動 程 序 一 般 版 1. 教 師 說 明 活 動 如 何 進 行 和 規 則 2. 教 師 發 下 學 習 單, 但 是 是 覆 蓋 起 來 ( 背 面 向 上 ), 並 說 明 如 果 偷 看 者 立 刻 扣 分 或 喪 失 遊 戲 規 則 3. 教 師 拿 出 碼 表, 計 時 開 始 4. 時 間 到, 收 回 學 習 單, 並 在 黑 板 上 和 學 生 一 起 檢 討 答 案 5. 批 改 過 後, 頒 獎 給 答 對 最 多 的 小 朋 友 五 延 伸 活 動 將 此 遊 戲 融 入 撲 克 牌 常 見 的 遊 戲 釣 魚, 卡 片 不 在 是 學 習 單 上 的 題 目 而 是 做 成 ppt 教 師 可 先 秀 出 翻 到 正 面 的 ppt, 學 生 可 以 看 個 大 約 20 秒 ( 依 遊 玩 次 數 可 以 減 少 秒 數 ) 然 後 將 排 全 部 翻 回 來, 學 生 可 以 從 中 挑 出 答 案 一 樣 的 卡 片, 規 定 時 間 內 找 出 最 多 組 的 小 組 獲 勝 165

17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進 階 版 1. 教 師 說 明 活 動 如 何 進 行 和 規 則 2. 教 師 將 翻 成 正 面 的 ppt 秀 出 3. 切 換 ppt, 全 部 成 背 面 4. 學 生 從 中 找 出 一 樣 的 組 合 5. 哪 一 組 能 最 快 ( 或 找 最 多 ) 組 合, 即 為 獲 勝 六 活 動 圖 示 166

175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七. 數 學 對 對 碰 學 習 單 班 級 : 姓 名 : 老 師 在 整 理 數 學 道 具 的 時 候, 不 小 心 把 分 數 小 數 的 卡 片 弄 亂 了, 你 能 夠 幫 老 師 挑 出 哪 些 是 分 數 小 數 互 換 後 答 案 相 同 的 組 合 嗎? 挑 出 越 多 代 表 越 厲 害 喔!! 整 理 箱 167

17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八 學 習 回 饋 我 們 玩 過 數 學 對 對 碰 單 元 的 桌 遊, 度 過 了 快 樂 的 時 光, 現 在 請 為 自 己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表 現 得 如 何? 在 下 表 中 勾 選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知 道 要 做 什 麼 依 照 指 示 進 行 活 動 事 先 計 劃 並 且 完 成 活 動 嘗 試 不 同 方 式 進 行 活 動 和 組 員 分 享 自 己 的 想 法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請 你 用 心 想 一 想, 數 學 對 對 碰 帶 給 你 ( 妳 ) 的 感 覺 是 什 麼 呢? 你 ( 妳 ) 學 了 些 什 麼? 請 用 自 己 的 話 寫 下 來 ( 一 ) 我 的 感 覺 是 : ( 二 )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用 到 什 麼 數 學 : ( 三 ) 透 過 這 活 動 我 學 到 : 我 的 名 字 是 : 時 間 :103 年 ( ) 月 ( ) 日 168

177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活 動 名 稱 : 我 在 你 左 右 一 活 動 概 念 透 過 排 列 小 數 的 大 小, 培 養 學 生 對 數 的 大 小 的 觸 覺, 及 鞏 固 學 生 對 小 數 序 列 的 認 識 二 能 力 指 標 3-n-09: 由 長 度 測 量 的 經 驗 來 認 識 數 線, 標 記 整 數 值 與 一 位 小 數, 並 在 數 線 上 做 大 小 比 較 加 減 的 操 作 3-n-12: 能 認 識 一 位 小 數, 並 作 比 較 與 加 減 計 算 三 活 動 摘 要 每 個 小 朋 友 三 張 卡 片, 每 張 卡 片 畫 四 格, 第 一 張 卡 片 寫 出 四 個 個 位 一 位 的 一 位 帶 小 數 ; 第 二 張 卡 片 寫 出 四 個 寫 出 四 個 個 位 一 位 的 二 位 帶 小 數 ; 第 三 張 卡 片 寫 出 四 個 個 位 一 位 的 三 位 帶 小 數 ; 但 每 個 位 值 的 數 字 為 1~9 不 可 以 重 複 再 由 老 師 先 指 定 兩 位 小 朋 上 各 拿 出 第 一 張 卡 片 上 來, 以 第 1 格 小 數 開 始 比 較 數 字 大 的 在 左 邊, 數 字 的 在 右 邊, 找 出 自 己 的 站 的 位 置, 並 將 自 己 卡 片 上 的 數 字 寫 在 黑 板 的 正 確 的 位 置 ; 再 由 新 上 來 的 同 學 指 定 下 兩 位 同 學, 依 此 類 推 接 著 玩 第 二 張 卡 片 第 三 張 卡 片 四 活 動 程 序 1. 每 位 自 製 三 張 卡 片, 每 張 卡 片 畫 四 格 2. 第 一 張 卡 片 寫 出 四 個 寫 出 四 個 個 位 是 1~9 的 帶 小 數, 小 數 點 後 的 十 分 位 的 數 字 也 為 0~9 但 不 可 以 和 個 位 重 複 ; 3. 第 二 張 卡 片 寫 出 四 個 個 位 是 1~9 的 帶 小 數, 小 數 點 後 的 十 分 位 和 百 分 位 的 數 字 也 為 0~9 但 三 個 位 數 的 數 字 不 可 以 重 複 ; 4. 第 三 張 卡 片 寫 出 四 個 四 個 個 位 是 1~9 的 帶 小 數, 小 數 點 後 的 十 分 位 百 分 位 和 千 分 位 的 數 字 也 為 0~9 但 四 個 位 數 的 數 字 不 可 以 重 複 ; 5. 由 老 師 先 指 定 兩 位 小 朋 上 各 拿 出 第 一 張 卡 片 上 來, 以 第 1 格 小 數 開 始 比 較 數 字 大 的 在 左 邊, 數 字 小 的 在 右 邊, 找 出 自 己 的 站 的 位 置, 並 將 自 己 卡 片 上 的 數 字 寫 在 黑 板 的 正 確 的 位 置 ; 再 由 新 上 來 的 同 學 指 定 下 兩 位 同 學 上 台 找 到 自 己 的 位 置, 依 此 類 推 6. 接 著 玩 第 二 張 卡 片 第 三 張 卡 片 169

17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五 活 動 圖 示 六 延 伸 活 動 ( 一 ) 我 在 你 左 右 ( 延 伸 版 ) 活 動 程 序 1. 學 生 4 人 一 組, 每 組 派 發 數 字 卡 22 張 ( 內 有 小 數 分 數 及 整 數, 46 部 分 數 字 卡 的 數 值 相 同, 如 :1.46 和 1 ) 及 天 使 卡 4 張 教 師 講 解 我 在 你 左 右 遊 戲 規 則 : (1) 首 先 組 員 輪 流 分 發 數 字 卡, 最 後 兩 張 打 開 放 在 桌 上 (2) 每 位 組 員 有 一 張 天 使 卡, 可 按 需 要 自 行 在 天 使 卡 上 寫 上 一 個 數 出 卡 時, 天 使 卡 一 定 要 排 在 兩 卡 之 間 (3) 組 員 輪 流 出 卡, 並 依 據 數 值 的 大 小 排 列 (4) 利 用 得 分 表 記 錄 分 數, 得 分 方 法 如 下 : 數 字 卡 排 在 數 列 兩 邊 的 兩 端 可 得 1 分 ; 數 字 卡 排 在 兩 張 卡 之 間 可 得 2 分 ; 擺 放 相 同 數 值 的 數 字 卡 可 得 1 分 ; 天 使 卡 須 排 在 兩 卡 之 間, 可 得 3 分 ; 如 放 錯 位 置, 須 把 數 字 卡 反 轉, 得 0 分 (5) 待 全 部 卡 打 出 後, 計 算 個 人 總 分, 以 得 分 最 多 者 為 勝 170

179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6) 計 分 表 :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第 6 次 第 7 次 合 計 第 8 次 第 9 次 第 10 次 第 11 次 第 12 次 第 13 次 第 14 次 合 計 ( 二 ) 我 在 你 左 右 進 階 版 這 個 活 動 是 為 了 加 強 學 生 對 多 位 小 數 的 理 解 和 數 線 上 的 排 列, 所 以 教 師 準 備 了 一 疊 卡 片, 在 卡 片 的 背 面 寫 著 各 種 數 字 ( 如 : ) 之 後, 教 師 會 發 給 每 個 人 一 張 卡 片 並 告 知 拿 到 卡 片 的 學 生 不 能 看 ( 拿 到 卡 片 的 人 不 知 道 自 己 拿 到 是 什 麼 數 字 ) 每 個 學 生 把 卡 片 放 在 自 己 的 額 頭 上 只 有 其 他 人 可 以 看 到 自 己 的 卡 片, 但 自 己 還 是 看 不 到 自 己 卡 片 上 寫 的 數 字 教 師 規 定 比 自 己 大 的 數 字 要 排 在 數 字 小 的 左 邊 學 生 透 過 互 相 討 論 和 指 導, 能 過 正 確 的 排 列 出 大 小 如 : 甲 :1.3 乙 :2.8 丙 :0.7 丁 :4.1 戊 :8.7( 而 自 己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什 麼 哪 個 數 字 ) 能 夠 透 過 互 相 討 論, 排 出 丙 甲 乙 丁 戊 之 順 序 七 活 動 圖 示 171

18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八 學 習 回 饋 我 們 玩 過 我 在 你 左 右 單 元 的 桌 遊, 度 過 了 快 樂 的 時 光, 現 在 請 為 自 己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表 現 得 如 何? 在 下 表 中 勾 選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知 道 要 做 什 麼 依 照 指 示 進 行 活 動 事 先 計 劃 並 且 完 成 活 動 嘗 試 不 同 方 式 進 行 活 動 和 組 員 分 享 自 己 的 想 法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請 你 用 心 想 一 想, 我 在 你 左 右 帶 給 你 ( 妳 ) 的 感 覺 是 什 麼 呢? 你 ( 妳 ) 學 了 些 什 麼? 請 用 自 己 的 話 寫 下 來 ( 一 ) 我 的 感 覺 是 : ( 二 )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用 到 什 麼 數 學 : ( 三 ) 你 覺 得 這 個 活 動 要 如 何 修 改 會 更 好 玩 更 有 趣? 請 說 說 你 的 建 議 : 我 的 名 字 是 : 時 間 :103 年 ( ) 月 ( ) 日 172

181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活 動 名 稱 : 位 值 南 瓜 盤 活 動 一 : 位 值 表 一 活 動 概 念 藉 由 學 生 自 製 的 位 值 表, 加 深 學 生 對 每 個 位 值 的 觀 念 並 透 過 用 積 木 代 表 每 個 位 值 的 數 字, 來 學 習 小 數 表 徵 及 小 數 的 數 字 二 能 力 指 標 4-n-11: 能 認 識 二 位 小 數 與 百 分 位 的 位 名, 並 做 比 較 三 活 動 摘 要 教 師 發 下 空 白 A4 紙, 請 學 生 畫 下 屬 於 自 己 的 位 值 表 學 生 可 以 發 揮 創 意, 畫 完 了 以 後 教 師 會 準 備 有 4 種 顏 色 的 積 木 各 多 個 每 一 個 顏 色 代 表 一 個 位 數 ( 橘 色 是 十 位 數, 黃 色 是 個 位 數 綠 色 是 十 分 位 藍 色 是 百 分 位 ) 全 部 放 在 一 個 袋 子 裡, 然 後 抽 出 一 堆 出 來, 並 從 這 堆 當 中 把 顏 色 加 以 分 類 ( 看 四 種 顏 色 在 這 堆 中 各 有 幾 個 ), 數 完 後 就 代 表 這 次 要 填 寫 在 位 值 表 上 的 小 數 為 多 少 ( 如 :3 個 橘 色 5 個 黃 色 2 個 綠 色 7 個 藍 色, 則 要 在 位 值 表 要 寫 上 ) 四 活 動 程 序 1. 教 師 發 下 空 白 圖 畫 紙 2. 教 師 說 明 位 值 表 的 意 義 和 用 途 3. 學 生 各 自 畫 出 自 己 的 位 值 表 4. 教 師 說 明 接 活 動 規 則 並 在 黑 板 寫 出 各 種 顏 色 積 木 所 代 表 的 意 思 5. 教 師 拿 出 一 堆 積 木 並 加 以 分 類 及 算 出 各 顏 色 積 木 的 個 數 6. 數 完 後, 換 算 成 小 數 後 寫 在 自 己 制 止 的 位 值 表 上 7. 再 指 定 一 位 學 生 上 台 拿 出 袋 中 的 任 何 數 量 的 積 木 讓 學 生 在 自 己 的 位 值 表 填 上 小 數 以 此 類 推 173

18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五 活 動 圖 示 六 延 伸 活 動 : 增 加 積 木 基 本 四 色 的 積 木 玩 過 幾 輪 後, 可 以 再 添 加 一 些 其 他 顏 色 的 積 木 少 個 ( 比 如 說 白 色 和 咖 啡 色 ) 而 種 種 顏 色 稱 為 特 殊 色, 白 色 就 代 表 0.3 咖 啡 色 就 代 表 0.05 也 就 是 說 抽 出 的 積 木 堆 裡, 如 果 有 一 個 白 色 就 原 本 的 答 案 要 加 上 0.3 兩 個 就 加 上 0.6, 以 此 類 推 而 這 樣 不 只 訓 練 學 生 小 數 的 位 值 觀 念, 並 可 再 進 行 加 減 法 運 算 的 複 習 174

183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活 動 二 : 南 瓜 盤 一 活 動 概 念 藉 由 類 似 的 大 富 翁 的 玩 法, 以 輪 盤 和 格 子 來 代 表 加 數, 訓 練 學 生 不 論 是 在 一 位 小 數 或 兩 位 小 數 或 多 位 小 數 的 加 減 法 計 算 二 能 力 指 標 4-n-12: 能 用 直 式 處 理 二 位 小 數 加 減 與 整 數 倍 的 計 算, 並 解 決 生 活 中 的 問 題 三 活 動 摘 要 在 進 行 這 個 活 動 之 前, 必 須 先 讓 學 生 對 位 值 熟 悉, 這 樣 在 做 直 式 計 算 時, 才 能 位 值 對 齊 做 計 算 此 活 動 採 用 大 富 翁 的 方 式, 只 是 每 一 個 格 子 不 再 是 買 地 蓋 屋, 而 變 成 了 代 表 各 個 位 值 ( 十 位 個 位 十 分 位 百 分 位 千 分 位 ), 走 的 哪 一 格, 就 加 上 那 一 個 的 位 數 至 於 加 多 少 是 由 學 生 轉 輪 盤 所 決 定 的, 所 以 不 只 要 靠 運 氣, 還 要 考 驗 學 生 加 法 的 熟 練 度 為 了 加 強 學 生 計 算 正 確 性, 可 設 計 獎 勵 制 度 : 用 古 氏 積 木 當 籌 碼, 每 前 進 一 格 第 一 次 正 確 算 出 答 案, 可 得 3 個 白 色 積 木 ; 自 己 修 正 後 通 過, 自 己 可 得 2 個 白 色 積 木, 對 方 可 得 1 個 白 色 積 木 如 果 由 對 手 發 現 算 錯 並 糾 正, 對 方 可 得 兩 個 積 木, 自 己 只 可 得 1 個 積 木 到 達 終 點 時 再 結 算 各 組 所 得 的 積 木 數, 多 的 獲 勝 四 活 動 步 驟 1. 將 學 生 分 組 4 人 一 組, 再 兩 人 兩 人 分 成 兩 組, 每 一 組 一 人 負 責 玩, 一 人 負 責 計 算 2. 教 師 發 下 南 瓜 盤 地 圖 轉 盤 及 記 分 表 3. 從 起 點 出 發, 學 生 轉 動 輪 盤, 轉 到 多 少 數 字 就 前 進 多 少 格 子 4. 走 到 的 格 子 看 是 什 麼 位 數, 如 果 走 到 的 是 百 分 位, 而 轉 到 的 數 字 為 4, 則 加 或 減 這 個 數 字 自 己 如 果 算 對 了, 就 能 獲 得 3 個 積 木 ( 這 裡 當 成 獲 勝 的 籌 碼 ); 自 己 算 錯 但 能 即 時 修 改, 獲 得 2 個 積 木, 對 手 1 個 ; 如 果 由 對 手 發 現 算 錯 並 糾 正, 對 方 可 得 兩 個 積 木, 自 己 只 可 得 1 個 積 木 6. 只 要 有 人 最 先 達 到 終 點, 遊 戲 就 立 刻 結 束, 然 後 統 計 積 木 籌 碼, 籌 碼 最 多 者 獲 勝 175

184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五 活動圖示 遊戲規則 1.猜拳決定誰先開始 每位參賽者都要從起點開 始 位值南瓜盤 2.輪流轉動轉盤 轉盤顯示的數字是多少 就往 前走幾格 3.停在格子上時 讀出格子裡的字 如果上 面寫著個 十 百 千 十分 百分 千 分 就用那個字和你轉到的數字湊成得分 4.在棋盤上移動時 把每次的得分加 總 若遊戲中被扣分了 就從總分減 掉該扣的分數 5.全部參賽者都達到終點 得分最高者 獲勝 我轉到4而且停在 十分 位 所以 得到0.04分 把這 個分數加到自己的 總分裡 六 延伸活動 可將南瓜盤地圖做改良 將某些格子塗上顏色 而這些有顏色的格 子就會從 加 變成 減 而使遊戲更豐富 176

185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七 學 習 回 饋 我 們 玩 過 位 值 南 瓜 盤 單 元 的 桌 遊, 度 過 了 快 樂 的 時 光, 現 在 請 為 自 己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表 現 得 如 何? 在 下 表 中 勾 選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知 道 要 做 什 麼 依 照 指 示 進 行 活 動 事 先 計 劃 並 且 完 成 活 動 嘗 試 不 同 方 式 進 行 活 動 和 組 員 分 享 自 己 的 想 法 請 你 用 心 想 一 想, 位 值 南 瓜 盤 帶 給 你 ( 妳 ) 的 感 覺 是 什 麼 呢? 你 ( 妳 ) 學 了 些 什 麼? 請 用 自 己 的 話 寫 下 來 ( 一 ) 我 的 感 覺 是 : ( 二 )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用 到 什 麼 數 學 : ( 三 ) 你 覺 得 這 個 活 動 要 如 何 修 改 會 更 好 玩 更 有 趣? 請 說 說 你 的 建 議 : 我 的 名 字 是 : 時 間 :103 年 ( ) 月 ( ) 日 177

18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一 活 動 概 念 活 動 名 稱 : 海 底 尋 寶 記 透 過 海 底 尋 寶 記, 學 習 及 鞏 固 學 生 的 小 數 加 法 二 能 力 指 標 4-n-12: 能 用 直 式 處 理 二 位 小 數 加 減 與 整 數 倍 的 計 算, 並 解 決 生 活 中 的 問 題 三 活 動 摘 要 教 師 在 黑 板 上 寫 下 位 值 表, 再 做 一 次 複 習 位 值 表 的 概 念, 左 邊 一 位 是 右 邊 一 位 的 十 倍 並 再 次 說 明 做 直 式 計 算 的 要 位 值 對 齊 當 複 習 完 以 後 在 進 行 海 底 尋 寶 的 遊 戲, 這 個 遊 戲 比 南 瓜 盤 還 簡 單, 只 需 要 走 到 哪 一 格 把 寶 物 哪 起 來 就 好 最 後 也 是 獲 得 最 高 分 的 獲 勝 四 活 動 程 序 1. 教 師 先 複 習 位 值 表 和 小 數 的 加 法 2. 學 生 4 人 一 組, 每 組 四 種 顏 色 的 花 片 一 個 骰 子 尋 寶 圖 和 一 張 記 分 紙 3. 教 師 講 解 海 底 尋 寶 記 遊 戲 規 則 : a. 首 先 組 員 輪 流 擲 骨 子, 數 字 最 大 的 人 優 先 b. 輪 到 的 人 請 擲 骰 子, 骰 子 上 的 數 字 代 表 玩 者 前 進 的 格 數 c. 藏 寶 圖 上 的 小 數 代 表 你 收 集 到 幾 公 斤 重 的 寶 藏, 如 果 停 在 小 數 上 面, 就 把 小 數 加 進 你 的 總 分 d. 第 一 位 上 岸 的 成 員 可 以 額 外 獲 得 5.2 公 斤 的 寶 藏 e. 上 岸 後, 收 集 最 多 寶 藏 的 人 獲 勝 五 活 動 圖 示 178

187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六 延 伸 活 動 可 進 行 和 南 瓜 盤 一 樣 的 延 伸 活 動, 讓 加 法 變 成 減 法, 並 如 果 走 超 過 終 點 就 必 須 往 回 走, 增 加 遊 戲 性 七 活 動 回 饋 我 們 玩 過 海 底 尋 寶 記 單 元 的 桌 遊, 度 過 了 快 樂 的 時 光, 現 在 請 為 自 己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表 現 得 如 何? 在 下 表 中 勾 選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知 道 要 做 什 麼 依 照 指 示 進 行 活 動 事 先 計 劃 並 且 完 成 活 動 嘗 試 不 同 方 式 進 行 活 動 和 組 員 分 享 自 己 的 想 法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請 你 用 心 想 一 想, 海 底 尋 寶 記 帶 給 你 ( 妳 ) 的 感 覺 是 什 麼 呢? 你 ( 妳 ) 學 了 些 什 麼? 請 用 自 己 的 話 寫 下 來 ( 一 ) 我 的 感 覺 是 : ( 二 )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用 到 什 麼 數 學 : ( 三 ) 你 覺 得 這 個 活 動 要 如 何 修 改 會 更 好 玩 更 有 趣? 請 說 說 你 的 建 議 : 我 的 名 字 是 : 時 間 :103 年 ( ) 月 ( ) 日 179

18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一 活 動 概 念 活 動 名 稱 : 黃 金 礦 場 此 活 動 是 為 了 加 強 學 生 小 數 乘 以 小 數 的 計 算, 在 面 對 數 字 比 較 大, 或 位 數 比 較 多 的 小 數 時, 也 能 夠 算 對 二 能 力 指 標 4-n-12: 能 用 直 式 處 理 二 位 小 數 加 減 與 整 數 倍 的 計 算, 並 解 決 生 活 中 的 問 題 三 活 動 摘 要 學 生 會 拿 到 一 張 挖 黃 金 礦 坑 地 圖, 只 是 地 圖 上 的 路 線 學 生 可 自 行 決 定, 每 一 條 路 線 的 長 短 不 一, 每 一 位 學 生 只 能 選 擇 一 條 礦 坑 挖 掘, 挖 到 最 多 黃 金 的 獲 勝 每 個 坑 洞 的 黃 金 有 多 少 必 須 格 子 上 寫 這 小 數 乘 以 小 數 的 題 目 學 生 必 須 算 出 來 才 能 知 道 那 一 坑 洞 有 多 少 黃 金 然 後 學 生 將 路 線 挖 完 時, 將 所 挖 出 黃 金 加 起 來, 最 多 的 獲 勝 四 活 動 流 程 1. 教 師 在 複 習 一 下 小 數 的 乘 法, 增 加 學 生 計 算 的 正 確 性 2. 老 師 發 下 黃 金 礦 場 地 圖, 每 條 路 線 的 長 短 不 一, 每 位 學 生 只 能 選 擇 其 中 一 條 挖 礦 路 線, 藏 寶 圖 每 條 路 線 上 都 有 數 個 礦 坑, 每 個 礦 坑 都 有 小 數 乘 以 小 數 的 題 目 3. 學 生 選 定 一 條 路 線, 就 一 直 往 下 算, 算 出 來 的 答 案 即 為 這 條 路 線 所 獲 得 的 黃 金 4. 挖 到 路 線 的 最 後 一 個 礦 坑, 代 表 挖 礦 結 束 5. 最 後 將 每 個 礦 坑 所 得 到 的 黃 金 全 部 加 起 來, 最 多 的 即 為 獲 勝 的 一 方 6. 可 重 複 多 玩 每 種 路 線 最 後 研 究 出 哪 一 條 路 線 能 獲 得 的 寶 藏 最 多 五 活 動 圖 示 180

189 小 數 奠 基 活 動 模 組 的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六 延 伸 活 動 可 將 小 數 的 數 字 的 更 困 難 些, 或 者 讓 學 生 先 猜 看 看 哪 一 條 路 線 能 挖 到 的 黃 金 比 較 多 七 學 習 回 饋 我 們 玩 過 黃 金 礦 場 單 元 的 桌 遊, 度 過 了 快 樂 的 時 光, 現 在 請 為 自 己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表 現 得 如 何? 在 下 表 中 勾 選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知 道 要 做 什 麼 依 照 指 示 進 行 活 動 事 先 計 劃 並 且 完 成 活 動 嘗 試 不 同 方 式 進 行 活 動 和 組 員 分 享 自 己 的 想 法 很 滿 意 滿 意 不 滿 意 請 你 用 心 想 一 想, 我 在 你 左 右 帶 給 你 ( 妳 ) 的 感 覺 是 什 麼 呢? 你 ( 妳 ) 學 了 些 什 麼? 請 用 自 己 的 話 寫 下 來 ( 一 ) 我 的 感 覺 是 : ( 二 ) 在 這 個 活 動 中 用 到 什 麼 數 學 : ( 三 ) 你 覺 得 這 個 活 動 要 如 何 修 改 會 更 好 玩 更 有 趣? 請 說 說 你 的 建 議 : 我 的 名 字 是 : 時 間 :103 年 ( ) 月 ( ) 日 181

19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182

191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方 建 良 1 黃 秀 霜 2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德 南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校 長 2 1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國 小 四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單 元 之 教 材 脈 絡 以 及 學 習 上 可 能 產 生 之 迷 思 概 念, 針 對 學 生 的 錯 誤 類 型 與 學 習 困 難 的 地 方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本 研 究 針 對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某 國 小 之 四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為 對 象, 除 進 行 國 小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內 容 教 材 分 析 外, 藉 由 評 量 試 卷 以 及 訪 談 瞭 解 學 生 的 背 景 知 識 為 具 備 九 九 乘 法 的 能 力, 兩 位 數 乘 以 一 位 數 兩 位 數 除 以 一 位 數 以 及 兩 位 數 的 加 減 法 均 沒 有 太 大 的 問 題 本 研 究 發 現 結 果 在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內 容 部 份 有 ( 一 ) 各 版 本 在 四 則 運 算 符 號 類 別 題 數 分 布 平 均 ( 二 ) 各 版 本 引 入 括 號 先 算 的 方 式 多 樣 ( 三 ) 整 數 四 則 的 引 入 順 序, 並 無 固 定 模 式 在 四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四 則 運 算 學 習 易 發 生 錯 誤 類 型 部 份 有 ( 一 ) 單 純 計 算 錯 誤 ( 二 ) 運 算 規 則 運 用 能 力 不 足 ( 三 ) 應 用 題 型 中 列 式 能 力 不 足 ( 四 ) 擬 題 能 力 不 足 ( 五 )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紀 錄 錯 誤 等 情 況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者 提 出 下 列 相 關 建 議 :( 一 ) 做 四 則 運 算 的 題 目, 老 師 要 訓 練 學 生 想 選 擇 該 種 算 則 的 理 由 ( 二 ) 應 給 學 童 在 課 堂 上 發 表 或 解 釋 的 機 會 以 了 解 其 解 題 策 略 ( 三 ) 教 師 可 以 嘗 試 不 同 的 策 略, 來 提 升 教 學 的 成 效 關 鍵 字 : 四 則 運 算 迷 思 概 念 183

19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動 機 一 次 的 巡 視 中, 發 現 我 們 以 為 很 簡 單 的 的 算 式, 很 多 人 都 寫 了 一 樣 的 答 案, 別 以 為 他 們 寫 對 了, 因 為 從 老 師 的 臉 色 中 就 知 道 ; 他 們 的 答 案 竟 然 都 是 2, 這 讓 身 為 導 師 的 我 們 不 禁 慌 了, 為 什 麼 解 釋 很 多 遍 的 算 式, 學 生 們 是 怎 麼 解 也 不 會 解 輪 到 讓 學 生 發 表 以 36-( 23-3)? 的 佈 題 時, 有 位 學 生 是 這 樣 說 的.. 姊 姊 有 36 元, 買 鉛 筆 盒 花 了 23 元, 買 橡 皮 擦 花 了 3 元, 請 問 還 剩 下 多 少 元? 當 下 就 決 定, 與 同 學 年 的 老 師 合 作, 針 對 學 生 的 錯 誤 類 型 與 學 習 困 難 的 地 方 做 一 探 討, 並 找 出 合 適 的 學 習 與 解 決 方 法, 於 是 一 連 串 地 行 動 就 此 展 開 了 國 外 的 研 究 估 計 大 約 有 6% 的 國 中 小 學 生 有 嚴 重 數 學 成 就 上 的 缺 陷 (Fleischner & Marzola,1988) 而 國 內 中 小 學 的 學 生 數 學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學 習 數 學 的 挫 折 也 是 普 遍 存 在 ( 吳 元 良,1996) 由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學 業 上 有 長 期 的 挫 敗 經 驗, 通 常 具 有 比 較 消 極 的 學 習 態 度 較 低 的 自 我 概 念, 也 比 較 少 積 極 的 拓 展 自 己 的 人 際 關 係, 因 而 在 心 理 適 應 上 較 一 般 學 生 有 較 多 的 困 難 基 於 此, 如 何 找 出 一 套 適 合 國 小 學 生 的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以 改 善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乃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透 過 本 次 的 行 動 研 究, 期 待 能 以 實 際 的 教 學 觀 察 與 訪 談,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中 產 生 了 哪 些 困 難 和 限 制, 探 討 其 產 生 的 原 因 最 後, 希 望 藉 由 研 究 過 程 的 省 思 與 研 究 的 發 現, 提 出 一 些 建 議, 以 提 供 進 行 四 則 運 算 教 學 的 教 師 做 參 考 二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民 國 92 年 所 公 布 並 經 97 年 微 調 之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所 編 寫 的 教 科 書, 並 且 通 過 教 育 部 審 定 通 過 之 數 學 教 科 書 中 整 數 四 則 單 元 希 望 藉 由 教 科 書 分 析 來 幫 助 現 場 老 師 解 讀 教 科 書, 探 討 國 小 四 年 級 學 生 在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單 元 之 教 材 脈 絡 以 及 學 習 上 可 能 產 生 之 迷 思 概 念, 並 針 對 教 材 安 排 提 供 建 議 根 據 上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目 的, 具 體 而 言,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的 問 題 是.. ( 一 ) 國 小 數 學 領 域 教 科 書 中, 與 整 數 四 則 單 元 相 關 之 能 力 指 標 連 結 與 教 材 脈 絡 情 況? ( 二 ) 四 年 級 學 生 在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時 易 發 生 的 錯 誤 類 型 為 何? 184

193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三 名 詞 釋 義 ( 一 ) 整 數 四 則 運 算 在 國 小 階 段, 整 數 是 指 正 整 數 的 計 數 與 計 算, 整 數 四 則 包 含 了 四 種 運 算 法 則, 加 減 乘 除, 計 算 單 元 中, 所 包 含 的 題 型 有 一 步 驟 兩 步 驟 和 三 步 驟 的 混 合 計 算 問 題, 而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兩 步 驟 進 行 探 討 ( 二 ) 教 材 脈 絡 在 整 數 四 則 運 算 中, 包 含 了 括 號 分 配 律 結 合 律 由 左 而 右 計 算 括 號 先 算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的 概 念, 而 在 這 麼 多 的 概 念 當 中, 並 無 一 定 的 規 則 要 從 哪 一 種 概 念 教 起, 所 以 在 各 版 本 中, 就 會 有 引 入 的 順 序 問 題, 而 如 何 將 子 概 念 串 連 成 一 個 整 體 就 是 教 材 的 脈 絡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學 生 的 認 知 發 展 與 先 備 經 驗 表 1 課 程 綱 要 的 能 力 指 標 與 應 有 的 先 備 經 驗 表 年 級 97 年 版 課 程 綱 要 學 生 應 有 的 先 備 知 識 一 1-n-06 能 做 一 位 數 之 連 加 連 減 與 加 減 混 1. 一 位 數 連 加 連 減 與 加 減 合 計 算 混 合 計 算 1-a-01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認 識 兩 邊 數 量 一 2. 等 號 等 價 意 義 樣 多 的 意 義 2-n-05 能 做 連 加 連 減 與 加 減 混 合 計 算 2-n-09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解 決 兩 步 驟 問 題 1. 解 決 加 減 ( 與 乘 ) 兩 步 二 ( 加 減 與 乘, 不 含 併 式 ) 驟 問 題, 但 不 用 併 式 記 錄 問 2-a-01 能 用 < = 與 > 表 示 數 量 大 小 關 題 係, 並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認 識 遞 移 律 ( 同 2. 等 號 的 等 價 意 義 與 遞 移 性 2-n-03) 三 3-n-06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解 決 兩 步 驟 問 題 1. 解 決 加 減 與 除 兩 步 驟 問 ( 加 減 與 除, 不 含 併 式 ) 題, 但 不 用 併 式 記 錄 問 題 四 4-n-03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解 決 兩 步 驟 問 1. 用 併 式 記 錄 兩 步 驟 問 題, 題, 並 學 習 併 式 的 記 法 ( 包 括 連 乘 連 除 並 進 行 解 題 乘 除 混 合 ) 2. 知 道 四 則 運 算 順 序 4-n-04 能 作 整 數 四 則 混 合 計 算 ( 兩 步 驟 ) 3. 結 合 律 先 乘 再 除 與 先 除 4-a-01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理 解 乘 法 結 合 再 乘 的 結 果 相 同 連 除 兩 數 律 先 乘 再 除 與 先 除 再 乘 的 結 果 相 同, 也 相 當 於 除 以 此 兩 數 之 積 理 解 連 除 兩 數 相 當 於 除 以 此 兩 數 之 積 185

19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五 5-n-01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解 決 三 步 驟 問 題 5-n-02 能 熟 練 整 數 四 則 混 合 計 算 5-a-01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理 解 乘 法 對 加 法 的 分 配 律, 並 運 用 於 簡 化 心 算 5-a-02 能 熟 練 運 用 四 則 運 算 的 性 質, 做 整 數 四 則 混 合 計 算 1. 解 決 三 步 驟 問 題 2. 分 配 律 的 應 用 3. 熟 練 四 則 運 算 順 序 與 四 則 性 質 由 此 看 來, 在 此 單 元 之 前, 學 生 已 經 有 了 豐 富 且 多 元 的 兩 步 驟 問 題 解 題 經 驗 ; 一 年 級 處 理 加 減 法 二 年 級 處 理 加 減 與 乘 三 年 級 處 理 加 減 與 除, 目 前 還 未 接 觸 到 的 兩 步 驟 問 題 只 剩 下 乘 除 混 合 的 情 形 了 許 多 研 究 ( 陳 嘉 皇,2008;Baroody & Ginsburg, 1983;Jones, 2009) 都 顯 示, 高 年 級 的 學 生 都 未 必 有 等 號 的 等 價 意 義, 但 就 能 力 指 標 來 看, 學 生 應 該 已 經 具 備 這 項 能 力 了, 學 生 真 的 接 受 等 號 的 等 價 意 義 了? 認 識 了 多 少? 認 識 得 多 深? 值 得 研 究 者 再 做 深 思 與 探 討 進 入 四 年 級 整 數 四 則 單 元, 學 生 要 面 對 併 式 這 個 新 的 紀 錄 方 式, 並 了 解 在 併 式 中 運 算 的 順 序, 以 及 四 則 性 質 的 認 識, 五 年 級 的 學 習 目 標 則 延 續 四 年 級, 要 能 熟 練 運 算 順 序 的 規 約, 並 應 用 四 則 的 各 種 性 質, 範 圍 也 從 四 年 級 的 兩 步 驟 擴 充 至 三 步 驟 以 上 二 整 數 四 則 的 數 概 念 探 討 ( 一 ) 從 相 關 研 究 中 看 整 數 四 則 的 錯 誤 類 型 運 算 順 序 的 部 份 則 有 研 究 者 指 出, 學 生 在 學 習 四 則 之 初, 均 使 用 括 號 區 分 運 算 順 序, 學 生 往 往 只 專 注 括 號 的 部 份 要 先 算, 卻 忽 略 括 號 前 後 的 運 算, 以 及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的 規 則 這 樣 的 教 學 方 式 會 弱 化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的 觀 念, 產 生 算 則 的 錯 誤 使 用 ( 沈 明 勳 左 太 政 與 劉 嘉 茹,2009; 劉 天 民,1993) 從 四 則 運 算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提 到, 陳 博 文 (1996) 探 討 國 小 六 年 級 學 童 四 則 運 算 的 能 力 發 現, 六 年 級 的 學 童 在 運 算 符 號 中 對 於 整 數 除 法 小 數 計 算 分 數 計 算 和 四 則 混 合 計 算 的 表 現 比 較 困 難, 同 時 還 發 現 到 先 前 的 錯 誤 會 延 伸 到 其 他 同 類 型 的 計 算, 相 對 的 會 影 響 到 往 後 的 學 習 陳 國 雄 (2006) 對 於 國 小 四 年 級 學 童 整 數 四 則 運 算 問 題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加 ( 減 ) 乘 和 加 ( 減 ) 除 的 題 目 對 於 學 生 較 為 困 難, 特 別 是 乘 減 兩 步 驟 問 題 和 減 除 的 兩 步 驟 問 題, 而 所 推 究 的 原 因 有 可 能 是 對 於 題 意 不 完 全 了 解, 無 法 組 織 題 意 來 進 行 問 題 轉 譯, 雖 然 此 研 究 有 提 到 括 號 和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兩 個 規 則 的 誤 用, 卻 未 明 確 的 表 示 學 生 對 於 括 號 和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這 兩 個 規 則 是 否 會 產 生 混 淆, 不 了 解 順 序 186

195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劉 天 民 (1993) 是 以 學 生 做 為 研 究 樣 本, 分 析 整 數 與 分 數 四 則 運 算 之 錯 誤 類 型, 發 現 學 生 進 行 分 數 加 減 計 算 時, 會 誤 用 乘 法 的 運 算 性 質, 而 且 對 於 整 數 運 算 規 則 並 不 熟 悉, 最 常 忽 略 了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的 規 則, 另 外 當 有 括 號 的 計 算 時, 容 易 將 括 號 先 算 的 情 形 混 淆 而 吳 惠 貞 (2006) 發 現 學 童 將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解 釋 為 先 算 加 法 再 算 減 法 先 算 乘 法 再 算 除 法 的 問 題 也 是 值 得 在 後 續 研 究 中 加 以 澄 清 的 以 下 將 相 關 整 數 四 則 相 關 錯 誤 類 型 研 究 整 理 成 表 2 表 2 學 生 在 整 數 四 則 單 元 的 錯 誤 類 型 相 關 研 究 表 研 究 者 ( 出 版 年 ) Knuth& Stephens(2006) 陳 國 雄 (2006) 吳 惠 貞 (2006) 洪 志 峰 (2007) Quintero(1984) 陳 國 雄 (2006) 吳 惠 貞 (2006) 洪 志 峰 (2007) Quintero(1984) 劉 天 民 (1993) 陳 國 雄 (2006) 吳 惠 貞 (2006) 洪 志 峰 (2007) 沈 明 勳 左 太 政 與 劉 嘉 茹 (2009) 陳 國 雄 (2006) 吳 惠 貞 (2006) 研 究 結 果 不 會 併 式 算 式 表 徵 不 完 整 1. 運 算 錯 誤 2. 不 理 解 題 意 3. 看 錯 題 目 數 值 1. 四 則 運 算 的 順 序 錯 誤 2. 錯 誤 使 用 運 算 規 則 1. 誤 用 乘 法 結 合 律 2. 不 會 使 用 括 號 逐 次 減 項 紀 錄 錯 誤 ( 不 知 道 等 號 等 價 的 意 義 ) ( 二 ) 四 則 運 算 數 概 念 探 討 在 成 人 的 世 界 中, 解 四 則 混 合 計 算 時, 有 下 列 約 定 俗 成 的 共 識 ( 謝 堅,1994).. 1. 由 左 往 右 依 次 運 算 2. 括 號 內 的 先 算 3.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但 是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形 成 這 些 共 識 呢? 這 些 共 識 對 我 們 的 學 習 造 成 了 什 麼 樣 的 困 難? 在 82 年 版 的 數 學 課 程 中, 四 則 混 合 計 算 問 題 是 用 來 記 錄 多 步 驟 情 境 問 題 的 題 意 或 解 題 計 劃 的, 是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多 步 驟 情 境 問 題 ( 謝 堅,1994) 而 所 謂 的 兩 步 驟 問 題 是 指 必 須 使 用 兩 次 運 算 才 能 解 決 的 一 個 問 題,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題 意 與 解 題 所 蘊 含 的 活 動 並 不 相 同 但 是 為 什 麼 要 形 成 那 些 解 題 的 共 識 呢? 當 一 個 數 學 式 子 在 產 生 併 式 時, 人 們 先 形 成 由 左 往 右 依 次 運 算 的 共 識, 但 是 當 步 驟 越 來 越 多 或 運 算 次 序 發 生 混 淆 時, 為 了 要 區 別 先 算 什 麼, 後 算 什 麼, 才 使 用 括 號 來 區 別 先 算 的 部 分, 形 成 先 算 括 號 187

19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部 分 的 共 識, 當 問 題 更 複 雜, 使 用 相 同 或 不 同 的 括 號 數 越 來 越 多 時, 為 了 要 減 少 用 括 號 的 次 數 與 種 類, 人 們 發 現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可 以 省 略 的 括 號 數 最 多, 所 以 又 形 成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的 共 識 ( 謝 堅,1994) 如 果 我 們 要 將 一 個 多 步 驟 的 計 算 問 題 簡 化, 甚 至 是 簡 寫 成 一 個 式 子, 那 必 定 會 牽 涉 到 哪 一 個 運 算 先 算, 哪 一 個 後 算? 延 續 了 先 前 的 共 識, 我 們 有 了 下 列 的 步 驟 順 序.. 1. 當 式 子 只 有 加 法 和 減 法 ( 或 者 只 有 乘 法 和 除 法 ) 時, 我 們 約 定 由 左 邊 開 始 算,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再 變 成 後 面 運 算 式 子 的 被 加 數 或 被 減 數 ( 被 乘 數 或 被 除 數 ) 2. 當 式 子 中, 乘 除 的 運 算 和 加 減 的 運 算 互 相 混 合 時, 我 們 約 定 乘 除 先 算, 再 算 加 減 3. 當 式 子 中, 有 乘 除 的 運 算 和 加 減 的 運 算 相 混 時, 為 了 要 先 處 理 加 減 運 算 的 問 題 ( 如 表 3 中 打 者 ), 或 者 部 分 的 加 減 問 題 和 乘 除 問 題 ( 如 表 3 中 打 者 ), 要 先 處 理 後 面 的 運 算 時, 我 們 必 須 用 一 個 符 號 加 以 區 別, 以 打 破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和 由 左 而 右 的 習 慣 這 個 符 號, 我 們 習 慣 是 以 () 表 示 之 4. 當 式 子 中, 有 加 減 乘 除 的 運 算 以 及 括 號 時, 我 們 約 定 括 號 內 的 運 算 先 做, 然 後 乘 除 運 算 比 加 減 運 算 先, 最 後 才 是 由 左 至 右 運 算 表 3 兩 步 驟 四 則 問 題 的 題 型 表 在 82 年 版 的 實 驗 課 程 中, 將 所 謂 的 兩 步 驟 問 題 分 為 五 類, 第 一 類 是 兩 數 的 和 ( 差 ) 與 第 三 數 的 和 ( 差 ) 第 二 類 是 兩 數 的 積 與 第 三 數 的 和 ( 差 ) 第 三 類 是 兩 數 的 商 與 第 三 數 的 和 ( 差 ) 第 四 類 是 兩 數 的 和 ( 差 ) 與 第 三 數 的 積 ( 商 ) 以 及 第 三 數 乘 ( 除 ) 以 兩 數 的 和 ( 差 ) 的 積 ( 商 ) 第 五 類 是 兩 數 的 商 乘 ( 除 ) 以 第 三 數 的 積 ( 商 ) 以 及 兩 數 的 積 ( 商 ) 除 以 第 三 數 的 商 而 九 年 一 貫 版 本 的 數 學 課 程 在 四 則 運 算 部 分 的 內 涵, 大 致 沿 用 82 年 版 實 驗 課 程 的 原 則 而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中, 也 明 確 的 列 出 了 相 關 的 能 力 指 標, 茲 詳 列 如 下.. N-2-14 能 在 情 境 中, 理 解 乘 法 交 換 律 等 號 的 對 稱 性 < = > 的 遞 移 性 加 法 和 乘 法 的 結 合 律 與 分 配 律, 以 及 乘 法 和 除 法 的 相 互 關 係 188

197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N-2-16 能 知 道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的 約 定, 並 能 用 來 列 式 及 簡 化 計 算 式 子 由 此 可 看 出, 新 課 程 的 內 容 仍 是 非 常 重 視 這 方 面 能 力 的 培 養, 而 研 究 者 所 採 行 的 康 軒 版 數 學 課 本 第 八 冊 中 所 涵 蓋 的 內 容, 大 致 與 其 能 力 指 標 相 符, 內 容 包 含 有.. 1.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紀 錄 例 如.. 將 23-18=5;5 3=15; 兩 個 式 子 併 成 (23-18) 3=15 2.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與 和 差 積 商 與 定 數 的 大 小 比 較 例 如..(12+3) 利 用 逐 次 減 項 的 方 式 解 決 兩 步 驟 問 題 並 記 錄 解 題 過 程 例 如..12 (3+2)=? 學 生 會 先 解 出 3+2=5; 再 利 用 12 5=60; 最 後 解 出 答 案 為 利 用 已 知 的 併 式 來 佈 題 例 如.. 以 研 究 動 機 中 的 式 子 為 例, 請 以 36-(23-3)=? 寫 出 符 合 這 個 算 式 的 題 目, 並 求 出 正 確 答 案 在 九 年 一 貫 K 版 的 第 八 冊 數 學 課 本 中, 並 沒 有 出 現 所 謂 的 多 步 驟 問 題, 而 是 多 以 兩 步 驟 的 問 題 情 境 為 主 在 先 前 的 整 數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部 份, 一 年 級 進 行 兩 步 驟 的 加 減 問 題, 但 是 只 強 調 解 題 的 方 法, 並 不 要 求 學 童 使 用 算 式 記 錄 解 題 活 動 與 結 果 二 年 級 進 行 兩 步 驟 的 加 減 乘 問 題, 除 了 強 調 解 題 的 方 法 外, 還 要 求 學 童 使 用 算 式 記 錄 解 題 的 過 程 與 結 果, 但 並 不 要 求 學 童 使 用 一 個 併 式 記 錄 解 題 活 動 與 結 果 三 年 級 進 行 兩 步 驟 的 四 則 問 題, 並 讓 學 童 嘗 試 合 併 一 式, 但 不 硬 性 要 求 到 了 四 年 級 則 進 行 簡 易 的 整 數 四 則 運 算 ( 謝 堅,1996) 所 以 就 整 個 流 程 看 來, 教 材 的 設 計 應 該 是 符 合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發 展, 至 於 學 生 易 發 生 困 難 及 迷 思 之 處, 則 有 待 更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來 探 討 参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國 小 四 年 級 數 學 領 域 四 年 級 學 生 迷 思 概 念 探 討 需 求 為 導 向, 以 協 助 教 師 有 效 建 構 學 生 基 本 的 四 則 運 算 數 概 念 研 究 者 將 進 行 各 版 本 間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之 內 容 脈 絡 作 一 剖 析, 並 就 學 生 易 發 生 的 迷 思 概 念 作 探 討, 透 過 研 討 省 思 辨 證 分 析 與 修 正, 以 改 進 數 學 領 域 補 救 教 學 之 實 務 以 下 分 別 就 研 究 方 法 與 架 構 研 究 流 程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工 具 及 研 究 設 計 與 資 料 處 理 做 一 說 明 189

19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一 研 究 方 法 與 架 構 ( 一 )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針 對 國 小 數 學 科 審 定 版 教 科 書 的 整 數 四 則 教 材 相 關 單 元 進 行 研 究,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是 以 文 件 分 析 法 為 主 另 由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可 知, 研 究 者 欲 透 過 整 個 研 究 的 實 施 過 程, 深 入 瞭 解 教 學 情 境 中 的 互 動 情 形, 並 探 討 學 生 之 迷 思 概 念 為 能 讓 研 究 者 於 整 個 研 究 中 蒐 集 到 更 詳 細 更 深 入 的 資 料, 因 而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法 以 進 行 研 究, 以 下 即 針 對 個 案 研 究 法 進 行 探 討 所 謂 個 案 研 究 (case study), 是 指 採 用 各 種 方 法 收 集 有 效 的 完 整 資 料, 對 單 一 的 個 人 或 社 會 做 縝 密 而 深 入 研 究 的 一 種 方 法 ( 郭 生 玉,1990) 而 其 特 徵 包 含 了 以 下 幾 點.. 1. 個 案 研 究 是 以 單 一 的 個 人 和 社 會 單 位 為 研 究 對 象, 至 於 本 研 究 之 個 案 為 四 個 學 童 所 組 成 的 小 組 2. 個 案 研 究 資 料 的 蒐 集 是 採 用 多 種 的 方 法, 而 資 料 的 範 圍 包 含 很 廣, 至 於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蒐 集 是 由 參 與 觀 察 訪 談 以 及 相 關 文 獻 的 蒐 集 等 等 3. 個 案 研 究 是 一 種 縝 密 而 深 入 的 研 究, 至 於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透 過 上 述 蒐 集 方 式 進 行 資 料 的 蒐 集 且 對 個 案 作 更 深 入 的 探 討 4. 基 於 上 述 的 觀 點, 為 期 本 研 究 能 獲 得 更 多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並 對 個 案 做 更 深 入 的 探 究, 故 採 個 案 研 究 法 ( 二 ) 研 究 架 構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提 出 了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1 所 示.. 圖 1 研 究 架 構 圖 二 研 究 流 程 與 實 施 步 驟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流 程 與 實 施 步 驟,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190

199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 一 )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2 所 示 圖 2 研 究 流 程 圖 本 研 究 依 據 上 述 的 研 究 流 程 與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過 程, 將 各 個 不 同 階 段 做 詳 細 的 說 明, 茲 分 述 如 下.. 1. 準 備 階 段 (1) 蒐 集 並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研 究 者 自 教 學 中 (102 年 3 月 初 ) 發 現 問 題 時, 即 立 刻 進 行 相 關 教 學 資 料 的 蒐 集, 透 過 閱 讀 與 反 思, 於 102 年 3 月 中 時, 與 其 他 研 究 者 ( 教 師 ) 討 論 並 確 定 研 究 意 願 與 主 題 (2) 準 備 研 究 工 作 研 究 者 透 過 文 獻, 經 過 研 究 群 的 討 論, 並 於 實 際 的 課 堂 中 蒐 集 學 生 亦 發 生 的 錯 誤 類 型, 藉 以 完 整 的 瞭 解 學 童 的 迷 思 概 念 與 學 習 困 難 (3) 設 計 評 量 活 動 研 究 者 依 據 文 獻 中 瞭 解 學 童 迷 思 概 念 與 教 材 分 析 結 果, 且 於 102 年 11 月 期 間, 編 製 前 測 試 卷 並 選 取 前 測 對 象 191

20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4) 選 取 受 試 對 象 研 究 者 透 過 月 考 成 績 選 取 該 年 段 成 績 約 75% 以 下 之 學 生 約 80 名 學 生 進 行 迷 思 概 念 探 究 測 試 2. 實 施 階 段 (1) 實 施 迷 思 概 念 探 究 測 試 研 究 者 於 月 考 後 進 行 迷 思 概 念 探 究 測 試, 並 從 中 蒐 集 資 料 並 予 以 分 析 (2) 資 料 的 蒐 集 分 析 教 學 的 進 行 中, 由 另 兩 位 觀 察 者 進 行 錄 音 錄 影 的 資 料 蒐 集 工 作, 並 在 觀 察 過 程 中 撰 寫 現 場 筆 記 以 成 觀 察 紀 錄 (3) 分 析 資 料 並 完 成 研 究 報 告 的 撰 寫 研 究 者 透 過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以 及 測 驗 成 果, 分 析 歸 納, 並 於 期 間 完 成 整 個 研 究 報 告 的 撰 寫 三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第 一 部 份 所 分 析 的 對 象 是 教 育 部 審 核 通 過 之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的 國 民 小 學 數 學 102 學 年 度 上 下 學 期 第 七 八 冊 之 教 科 書 ( 含 各 版 本 ) 第 二 部 份 所 分 析 的 對 象 是 臺 南 市 仁 德 區 某 國 小 四 年 級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中 考 數 學 評 量 成 績 與 全 班 總 平 均 成 績 75% 以 下 之 學 生 四 研 究 工 具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實 際 需 要,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研 究 工 具 包 括 研 究 者 研 究 者 自 行 設 計 之 四 則 運 算 學 習 活 動 與 相 關 測 驗 試 題 ( 例 如 : 前 測 試 題 ), 另 外, 錄 音 錄 影 工 具 及 筆 記, 茲 將 研 究 工 具 分 述 如 下.. ( 一 ) 研 究 者 在 質 性 研 究 中, 研 究 者 就 是 工 具 (the researcher is the instrument)( 吳 芝 儀 李 奉 儒 譯, 民 84; 甄 曉 蘭, 民 85) 本 研 究 共 有 三 位 研 究 者, 以 下 簡 稱 R1 R2 及 R3 R1 是 現 職 的 國 小 老 師, 研 究 個 案 即 是 R1 自 己 班 上 的 學 生,R1 的 角 色 屬 於 參 與 的 觀 察 者 (participant as observer), 是 以 一 種 局 內 人 的 角 色 來 觀 察 個 案 的 行 為, 也 是 本 研 究 中 主 要 的 資 料 收 集 者 192

201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R2 是 同 一 年 級 的 教 師, 透 過 R1 所 觀 察 的 資 料 對 個 案 做 瞭 解, 因 為 R1 是 個 案 的 導 師, 研 究 者 參 與 得 愈 多, 可 能 觀 察 得 愈 少 ( 黃 瑞 琴, 民 90), 為 避 免 這 樣 的 情 形 發 生, 討 論 時 R2 會 將 所 觀 察 到 的 看 法 心 得 和 R1 做 充 分 的 討 論, 作 為 下 次 觀 察 訪 談 的 參 考 R3 是 教 育 工 作 者, 從 事 行 政 工 作 多 年, 在 本 研 究 中, 主 要 扮 演 討 論 者 與 諮 詢 者 的 角 色 本 研 究 乃 透 過 觀 察 晤 談 來 探 究 低 成 就 學 生 有 關 四 則 運 算 的 概 念, 藉 由 錄 音 錄 影 與 現 場 筆 記 的 方 式 來 收 集 資 料, 採 分 析 的 歸 納 (Induction) 和 恆 常 比 較 法 (constant comparative method) 來 從 事 資 料 分 析 ( 二 ) 錄 音 錄 影 工 具 及 筆 記 進 行 教 學 及 訪 談 時, 研 究 者 會 將 訪 談 內 容 用 錄 音 機 或 錄 影 機 紀 錄 下 來, 作 為 日 後 資 料 整 理 分 析 之 用 在 進 行 之 前, 先 檢 查 電 池 錄 音 帶 錄 音 機 錄 影 帶 錄 影 機 有 無 問 題, 以 確 保 訪 談 過 程 可 以 順 利 進 行 訪 談 時 亦 要 隨 時 做 筆 記, 紀 錄 重 要 詞 彙 及 關 鍵 字, 做 為 再 深 入 瞭 解 的 參 考 ( 三 ) 迷 思 概 念 探 究 相 關 測 驗 試 題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做 為 迷 思 概 念 探 究 測 驗 的 研 究 工 具 為 自 編 的 試 卷 ( 附 錄 一 ), 試 卷 內 容 主 要 是 依 據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數 學 領 域 中 四 則 運 算 相 關 的 數 概 念 為 主, 且 輔 以 研 究 對 象 學 校 所 採 用 的 數 學 課 本 習 作 及 教 師 手 冊 綜 合 編 製 而 成, 另 亦 針 對 前 測 試 卷 進 行 內 容 效 度 分 析 ( 附 錄 二 ) 五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乃 透 過 觀 察 晤 談 及 迷 思 概 念 探 究 測 驗 試 題 來 探 究 低 成 就 學 生 有 關 四 則 運 算 的 概 念, 本 研 究 多 採 分 析 的 歸 納 來 從 事 資 料 分 析, 研 究 者 透 過 錄 音 錄 影 與 現 場 筆 記 的 方 式 來 收 集 資 料, 將 收 集 到 的 資 料 予 以 分 類 編 碼, 待 新 資 料 進 來 後 加 以 比 較, 決 定 重 新 修 正 或 放 棄, 直 到 沒 有 新 的 訊 息 出 現 將 本 研 究 之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的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 一 ) 研 究 資 料 的 整 理 與 編 碼 因 本 研 究 採 多 項 策 略 對 所 研 究 的 個 案 收 集 資 料, 資 料 量 勢 必 會 比 較 大, 所 以 研 究 者 會 將 每 次 觀 察 及 晤 談 所 得 的 資 料 盡 快 轉 譯 成 文 字 資 料, 並 將 學 生 做 答 類 型 的 部 分, 依 研 究 主 題, 逐 題 將 學 生 的 想 法 分 類 整 理 成 表, 儘 可 能 的 將 學 生 的 想 法 整 理 列 出 資 料 編 碼 方 式 如 下 :R1 代 表 研 究 者 1;R2 代 表 研 究 者 2;S16 代 表 研 究 個 案,16 為 個 案 在 班 上 的 座 號 訪 S16,99/04/01, 表 99 年 4 月 1 日 訪 談 個 案 學 生 193

20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二 ) 反 覆 閱 讀 研 究 資 料 除 了 閱 讀 文 獻 外, 研 究 者 對 個 案 所 觀 察 訪 談 的 資 料 會 不 斷 的 出 現, 必 須 反 覆 的 閱 讀 所 收 集 到 的 資 料, 並 適 時 的 紀 錄 閱 讀 之 後 的 心 得, 作 為 下 次 訪 談 及 撰 寫 報 告 的 參 考 ( 三 )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對 所 有 的 研 究 資 料 做 全 面 的 整 理 與 分 析 過 程 中 如 果 有 遺 漏 或 是 需 要 在 確 認, 研 究 者 需 要 再 次 的 進 行 訪 談, 以 求 資 料 的 正 確 性 肆 研 究 結 果 本 研 究 針 對 四 年 級 數 學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行 四 則 運 算 學 習 後, 容 易 發 生 錯 誤 類 型 結 果 整 理 如 下 一 單 純 計 算 錯 誤 ( 一 ) 運 算 符 號 混 淆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學 生 經 常 會 誤 置 運 算 符 號 致 運 算 結 果 錯 誤, 最 常 見 的 有 加 減 號 互 換 加 乘 號 互 換 乘 除 號 互 換 以 及 除 減 號 互 換 等 以 下 圖 3 為 例, 個 案 學 生 誤 將 加 法 誤 作 為 減 法 運 算 圖 3 減 法 誤 用 運 算 示 意 圖 ( 二 ) 運 算 錯 誤 學 生 易 犯 之 計 算 錯 誤 類 型 中 最 常 發 生 就 是 看 錯 數 字 或 是 計 算 錯 誤, 其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約 四 成 之 四 年 級 學 生 有 除 法 上 的 學 習 困 難 按 本 研 究 80 份 樣 本 試 卷, 計 有 36 位 學 生 發 生 除 法 計 算 錯 誤 情 形, 以 下 再 就 研 究 結 果 分 成 數 字 錯 置 以 及 除 法 運 算 困 難 兩 種 類 型 探 討 194

203 國小四年級低成就學生學習 四則運算 教材及其迷思概念之研究 1. 單純數字誤植導致運算錯誤 圖4 圖6 個位數字加法運算錯誤圖 圖8 圖5 十位數字加法運算錯誤圖 括號先算但加法運算錯誤圖 圖7 減法運算錯誤圖 數字誤植導致運算錯誤圖 圖9 乘法運算錯誤圖 2.除法能力導致運算錯誤 圖 10 除法運算錯誤圖 圖 12 除法運算錯誤圖 圖 11 除法運算結果誤用錯誤圖 圖 13 三位數除以一位數能力 不足導致運算錯誤圖 195

20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運 算 規 則 ( 由 左 而 右 括 號 先 算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 運 用 能 力 不 足 國 小 階 段 之 教 材 鮮 少 利 用 開 放 式 問 題 甚 至 是 逆 推 式 問 題 讓 學 生 進 行 嘗 試, 以 置 於 學 生 往 往 面 臨 到 相 關 問 題 不 是 不 知 所 措 而 無 從 下 手 就 是 隨 意 作 答, 以 本 題 目 而 言 答 對 率 僅 5%(80 份 樣 本 僅 4 位 學 生 答 對 ), 以 下 為 學 生 答 題 之 錯 誤 態 樣 題 目 : 在 下 面 式 子 的 中, 填 上 + - 或 的 符 號, 讓 計 算 結 果 和 等 號 右 邊 的 答 案 相 等 ( 有 些 式 子 要 加 上 ( ) 才 會 成 立 呵!) =2 圖 14 最 常 見 錯 誤 類 型 ( 湊 6/2 型 ) 圖 15 常 見 錯 誤 類 型 圖 16 常 見 錯 誤 類 型 ( 湊 6/2 型 ) 圖 17 4 位 答 對 學 生 解 題 類 型 三 應 用 題 型 中 列 式 能 力 不 足 學 生 習 慣 看 到 應 用 題 中 有 和 共 等 字 眼, 往 往 沒 看 清 楚 題 目 意 思, 就 直 接 列 出 家 法 的 運 算 式 子 並 將 數 字 加 起 來 作 答 以 本 例 而 言 仍 有 13 位 (16.25%) 學 生 會 發 生 此 誤 列 算 式 情 況 產 生, 以 下 為 題 目 及 學 生 錯 誤 態 樣 題 目 : 有 182 顆 蘋 果 和 126 顆 梨 子, 平 分 到 7 個 籃 子 裡, 每 個 籃 子 裡 的 蘋 果 比 梨 子 多 幾 顆? 圖 18 應 用 題 型 中 列 式 能 力 不 足 導 致 錯 誤 196

205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四 擬 題 能 力 不 足 擬 題 能 力 原 屬 高 階 能 力, 學 生 往 往 除 須 具 備 生 活 經 驗 外 還 需 對 學 習 之 概 念 有 透 徹 之 理 解, 進 而 運 用 自 己 的 語 文 能 力 來 完 成, 所 以 擬 題 也 可 以 是 一 種 多 元 能 力 的 結 合 成 果 展 現 出 乎 研 究 者 意 外 的 是 答 對 率 竟 比 前 述 錯 誤 態 樣 二 ( 運 算 規 則 運 用 能 力 不 足 ) 還 高, 有 高 達 23 位 (28.75%) 學 生 ( 本 研 究 樣 本 學 生 為 各 班 月 考 成 績 75% 以 下 學 生 ) 完 成, 顯 見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之 成 長 並 與 數 學 的 學 習 經 驗 結 合 是 有 模 式 可 循 題 目 : 用 下 面 的 算 式 編 一 個 數 學 問 題, 並 算 出 答 案 53 (28 4)=(ˉˉ) 圖 19 語 意 尚 表 示 不 清 圖 20 單 位 混 淆 但 已 具 備 基 本 概 念 圖 21 具 備 用 文 字 表 達 數 學 概 念 之 能 力 五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紀 錄 錯 誤 一 般 這 類 型 之 錯 誤 態 樣 又 可 分 為 列 式 錯 誤 及 計 算 錯 誤, 本 探 討 以 列 式 錯 誤 為 主 學 生 在 轉 換 題 意 的 過 程 中 往 往 因 為 記 憶 暫 停 的 誤 差 及 算 式 表 達 上 出 現 誤 差 題 目 : 算 一 算, 選 選 看 書 維 有 160 元, 文 豪 有 90 元, 吉 祥 比 文 豪 少 15 元, 那 麼 書 維 的 錢 比 吉 祥 多 幾 元? (1)160-(90-15)=(ˉˉ) (2)(160-90)-15=(ˉˉ) 表 4 學 生 於 兩 步 驟 問 題 併 式 紀 錄 答 對 率 答 對 答 錯 學 生 數 學 生 答 對 比 率 77.5% 22.5% 197

20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圖 22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紀 錄 錯 誤 態 樣 圖 23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紀 錄 錯 誤 態 樣 圖 24 未 完 成 多 步 驟 解 題 過 程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讓 透 過 審 定 版 教 科 書 之 教 材 探 討, 透 過 學 生 迷 思 概 念 探 討 輔 助 學 生 突 破 學 習 上 的 困 難 本 章 節 先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和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做 為 本 研 究 的 結 論, 並 且 對 發 現 的 問 題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以 便 能 夠 提 供 編 輯 者 或 研 究 者 做 為 參 考 一 結 論 ( 一 )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與 課 程 綱 要 間 之 連 結 1.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內 涵 與 綱 要 之 教 學 重 點 本 主 題 內 涵 主 要 是 讓 學 生 孰 悉 以 十 以 及 萬 進 位 記 數 法 進 行 大 數 的 命 名 及 說 讀 聽 寫 做, 大 數 的 位 值 單 位 換 算 以 及 大 數 的 大 小 比 較 讓 學 生 能 熟 練 四 位 數 以 上 整 數 的 加 法 直 式 計 算 減 法 直 式 計 算 較 大 位 數 的 乘 法 與 除 法 直 式 計 算 以 及 能 熟 練 大 數 的 複 名 數 加 減 法 直 式 計 算 能 在 具 體 情 境 中, 解 決 整 數 兩 步 驟 問 題 與 四 則 混 合 計 算, 並 學 習 併 式 的 記 法 與 計 算 2.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內 涵 與 綱 要 之 評 量 應 注 意 事 項 本 主 題 內 涵 之 評 量 重 點 應 以 學 生 十 進 位 記 數 法 轉 換 成 萬 進 位 記 數 法 紀 錄 應 以 位 址 概 念 養 成 為 評 量 基 礎 三 年 級 學 生 應 熟 練 四 位 數 以 內 的 加 減 直 式 計 算 以 及 三 位 數 乘 以 一 位 數 的 直 式 計 算 三 位 數 除 以 一 位 數 的 直 式 計 算 而 四 年 級 之 學 童 則 應 熟 練 整 數 的 加 減 直 式 計 算, 熟 練 較 大 位 數 字 的 乘 除 直 式 計 算, 處 理 所 有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紀 錄 以 及 兩 步 驟 整 數 混 合 計 算 問 題 198

207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3. 整 數 四 則 運 算 規 則 就 研 究 結 果 而 言, 本 研 究 發 現 以 四 則 運 算 為 主 題 之 課 程 中 所 呈 現 之 運 算 歸 則 可 總 結 成 以 下, 然 以 下 之 規 則 為 同 價 並 無 所 謂 優 先 順 序 (1) 逐 次 減 項 (2) 由 左 算 到 右 (3)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4) 括 號 先 算 綜 括 言 之, 以 目 前 國 小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主 題 之 課 程 內 涵 分 佈 言 之,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顯 現 教 材 的 編 排 綱 要 聯 結 均 有 其 脈 絡 並 符 合 能 力 指 標 ( 二 ) 四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四 則 運 算 學 習 易 發 生 錯 誤 類 型 部 份 1. 單 純 計 算 錯 誤 常 見 的 計 算 錯 誤 態 樣 有 運 算 符 號 混 淆, 其 中 包 括 加 減 號 互 換 加 乘 號 互 換 乘 除 號 互 換 以 及 除 減 號 互 換 等 另 學 生 在 運 算 過 程 中 亦 常 犯 看 錯 數 字 或 是 計 算 錯 誤, 其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約 四 成 之 四 年 級 學 生 有 除 法 上 的 學 習 困 難 2. 運 算 規 則 運 用 能 力 不 足 國 小 階 段 之 教 材 鮮 少 利 用 開 放 式 問 題 甚 至 是 逆 推 式 問 題 讓 學 生 進 行 嘗 試, 以 致 於 學 生 往 往 面 臨 到 相 關 問 題 不 是 不 知 所 措 而 無 從 下 手 就 是 隨 意 作 答 3. 應 用 題 型 中 列 式 能 力 不 足 學 生 習 慣 看 到 應 用 題 中 有 和 共 等 字 眼, 往 往 沒 看 清 楚 題 目 意 思, 就 直 接 列 出 家 法 的 運 算 式 子 並 將 數 字 加 起 來 作 答 4. 擬 題 能 力 不 足 擬 題 也 可 以 是 一 種 多 元 能 力 的 結 合 成 果 展 現, 但 部 分 學 生 仍 有 無 法 將 運 算 數 概 念 轉 換 成 語 文 敘 述 表 達 出 來 5. 兩 步 驟 問 題 的 併 式 紀 錄 錯 誤 這 部 分 從 77.5% 的 答 對 率 看 來, 部 分 學 生 仍 會 因 為 數 字 置 換 上 的 誤 差 或 運 算 錯 誤 造 成 困 境 二 建 議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研 究 者 分 別 對 數 學 教 科 書 整 數 四 則 單 元 之 內 容 設 計 和 學 習 困 境 兩 方 面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一 ) 教 科 書 中 的 文 字 敘 述 需 要 再 加 以 修 正 在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的 教 材 分 析 中, 如 果 使 用 先 乘 除, 後 加 減, 容 易 讓 199

20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學 生 產 生 迷 思, 不 知 道 要 先 乘 還 是 先 除 或 著 先 加 還 是 先 減, 可 以 修 改 成 先 乘 或 除 0, 後 加 或 減, 以 減 少 學 生 的 對 於 運 算 規 則 的 誤 解, 來 提 高 正 確 解 題 的 效 果 ( 二 )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困 境 給 教 師 之 建 議 1. 做 四 則 運 算 的 題 目, 老 師 要 訓 練 學 生 想 選 擇 該 種 算 則 的 理 由 做 四 則 運 算 的 題 目, 老 師 要 訓 練 學 生 想 選 擇 該 種 算 則 的 理 由, 不 要 只 是 會 算 出 答 案 就 滿 足 了, 因 為 真 正 懂 得 運 算 的 道 理, 以 至 於 能 應 用 類 推, 比 硬 記 一 些 算 式 法 則, 卻 無 法 理 解 題 意 要 來 得 重 要 許 多 2. 應 給 學 童 在 課 堂 上 發 表 或 解 釋 的 機 會 以 了 解 其 解 題 策 略 從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以 及 透 過 訪 談 可 發 現, 學 童 在 不 完 全 了 解 括 號 相 關 法 則 時, 他 們 會 產 生 自 己 的 法 則 或 解 釋 為 了 避 免 類 似 以 訛 傳 訛 的 情 況 發 生, 老 師 應 給 學 童 在 課 堂 上 發 表 或 解 釋 的 機 會, 而 不 是 一 昧 的 要 求 學 童 練 習, 透 過 學 童 的 討 論, 他 們 才 能 了 解 是 否 他 們 的 解 題 策 略 是 適 當 的 3. 教 師 可 以 嘗 試 不 同 的 策 略, 來 提 升 教 學 的 成 效 在 本 研 究 發 現 到, 對 於 整 數 四 則 的 單 元 教 材 脈 絡 並 無 單 一 的 教 學 策 略, 教 師 可 以 嘗 試 不 同 的 策 略, 來 提 升 教 學 的 成 效, 並 且 從 本 研 究 瞭 解 到 整 數 四 則 的 各 種 題 型, 當 教 師 教 學 完 後, 能 夠 視 學 生 的 情 況 進 行 挑 選 不 同 類 型 和 困 難 度 的 題 型, 來 進 行 補 充 教 學, 相 信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生 會 更 加 有 幫 助 200

209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參 考 文 獻 古 明 峰 (1999)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語 意 結 構 問 題 難 度 及 解 題 關 係 之 探 討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學 報,12,1-25 古 欣 怡 (2010) 一 位 四 年 級 教 師 進 行 整 數 四 則 教 學 之 行 動 研 究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新 竹 市 呂 玉 琴 (1988): 如 何 讓 國 小 學 生 發 表 其 數 學 解 題 策 略 研 習 資 訊,15(2), 呂 玉 琴 ( 譯 ) (1988)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的 分 類 解 題 策 略 及 影 響 因 素 國 民 教 育, 8(28), 李 金 葉 (2007) 國 小 數 學 領 域 教 科 書 角 概 念 教 材 之 內 容 分 析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未 出 版, 臺 中 李 盈 萩 (2007) 國 小 一 年 級 數 學 教 科 書 分 析 之 比 較 研 究 國 立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未 出 版, 臺 北 吳 元 良 (1996) 不 同 數 學 課 程 性 別 社 經 地 位 的 國 小 學 生 在 數 學 態 度 及 成 就 上 比 較 之 研 究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國 民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屏 東 市 沈 明 勳 (2013) 應 用 眼 動 追 蹤 技 術 探 討 數 學 解 題 歷 程 之 表 徵 轉 換 模 式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博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周 珮 儀 (2005) 我 國 教 科 書 研 究 的 分 析 課 程 與 教 學 季 刊,8(4), 教 育 部 (2010)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臺 北.. 教 育 部 陳 嘉 皇 (2008) 國 小 學 童 等 號 概 念 解 釋 與 解 題 策 略 初 探, 臺 灣 數 學 教 師 電 子 期 刊,13,34-46 黃 瑞 琴 (2001) 質 的 教 育 研 究 方 法 臺 北 : 心 理 出 版 社 楊 龍 立 (1998) 建 構 教 學 的 研 究 臺 北 市 立 師 院 學 院 學 報 第 29 期 頁 劉 錫 麒 (1993) 數 學 思 考 教 學 研 究 臺 北.. 師 大 書 苑 謝 堅 (1994) 新 課 程 對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的 處 理 國 民 小 學 數 學 科 新 課 程 概 說 ( 中 年 級 ) 臺 灣 省 國 民 學 校 教 師 研 習 會 p 謝 堅 (1996) 實 驗 課 程 中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的 設 計 國 民 小 學 數 學 科 新 課 程 概 說 ( 高 年 級 ) 臺 灣 省 國 民 學 校 教 師 研 習 會 p

21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Baroody, A. J., Ginsburg, H. P., & Waxman, B. (1983). Children s use of mathematical structure. Journal for Research in Mathe-matics Education, 14(3), Fleischner,J.E. & Marzola, E.S.(1988),Arithmetic. In K.A.Kavale,S.R.Forness, & M. B.Bender(Eds),Handbook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vol.Ⅱ)..methods and intervention(p89-110), Boston,MA..College-Hill Publication. Robertson, M. J., & Jones, J. G. (2009). Exploring academic library users' preferences of delivery methods for library instruction: Webpage, digital game, and other modalities. Reference & User Services Quarterly, 48(3),

211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A Study on " Arithmetic " Learning Predicaments of FourthGraders Chian-Liang Fang Hsiu-Shuang Huang Abstract The study aimed to explore the fourth grade students may be learning arithmetic unit s misconceptions. By fourth grade arithmetic textbook content analysis with assessment papers and interviews. We can understand the students' background knowledge have multiplication table ability. They also can calculate to the value of two-digit s number multiply one-digit s number, divided double-digit digits s number by one-digit s number. Even though they have no problems about two-digit s number addition and subtraction. The study found that results in arithmetic textbook content has(1) The arithmetic symbols s problem evenly distributed for each version. (2) A variety of ways introduces "the number of parenthesis can first count " in each version.(3)the content s introduction sequence of integer s count has no fixed pattern. In fourth grade students easy to solve arithmetic problems wrong type have(1)calculation error.(2)lack of the ability to use arithmetic rules. (3)Lack of the ability to write correct formula in application questions.(4)can t state questions by formula. (5)The record is error in two-step problems and so on. Based on the findings,we made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1)when the students do arithmetic topics, teachers should train students thinking choose the kind of reason. (2)The teacher should give students the opportunity to explain or publication in the classroom.(3) The teacher can try different methods to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in this course. Keywords: four fundamental operations of arithmetic, misconceptions 203

21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附 錄 一 一 填 填 看 1.5 =15; 6=42;3 7= 2. 如 果 14 3=42, 那 麼 14 30=,140 30=,140 30= 3. 在 下 面 式 子 的 中, 填 上 + - 或 的 符 號, 讓 計 算 結 果 和 等 號 右 邊 的 答 案 相 等 ( 有 些 式 子 要 加 上 ( ) 才 會 成 立 呵!) =2 二 勾 選 題 4. 算 一 算, 選 選 看 書 維 有 160 元, 文 豪 有 90 元, 吉 祥 比 文 豪 少 15 元, 那 麼 書 維 的 錢 比 吉 祥 多 幾 元? (1)160-(90-15)=(ˉˉˉ) (1)(160-90)-15=(ˉˉˉ) 5. 算 算 看, 兩 邊 算 式 答 案 相 同 的, 在 裡 打, 不 同 的 打 (1)(9 3)+(8 3) (9+8) 3 (2)(42-3) 3 42-(3 3) (3)(16 8) 2 16 (8 2) 三 寫 寫 看 6. 把 兩 個 算 式 合 併 成 一 個 答 案 必 須 和 { } 的 數 字 相 同 120 6= ={5} 204

213 國 小 四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四 則 運 算 教 材 及 其 迷 思 概 念 之 研 究 7. 算 算 看 (1)126 (6+3)=( ) (2)84+(92 4)=( ) (3)172-(84+36)=( ) (4)54-(63-27)=( ) (5)(126 9)-(72 9)=( ) 四 算 算 看, 再 把 問 題 和 結 果 用 一 個 算 式 記 下 來 8. 哥 哥 每 天 存 15 元, 弟 弟 每 天 存 12 元, 一 星 期 後 兩 人 共 存 多 少 元? 9. 用 下 面 的 算 式 編 一 個 數 學 問 題, 並 算 出 答 案 53 (28 4)=(ˉˉ) 10. 有 182 顆 蘋 果 和 126 顆 梨 子, 平 分 到 7 個 籃 子 裡, 每 個 籃 子 裡 的 蘋 果 比 梨 子 多 幾 顆? 205

21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附 錄 二 四 年 級 四 則 運 算 評 量 試 題 雙 向 細 目 表 概 念 九 九 乘 法 乘 數 或 被 能 利 用 先 兩 步 驟 問 利 用 逐 次 利 用 已 知 兩 步 驟 問 的 計 算 乘 數 為 乘 除 後 加 題 的 併 式 減 項 的 方 的 併 式 來 題 的 併 式 題 號 10 的 倍 減 的 約 定 與 和 差 積 式 解 決 兩 佈 題 紀 錄 數 之 應 用 來 列 式 及 商 與 定 數 步 驟 問 題 簡 化 計 算 的 大 小 比 並 記 錄 解 式 子 較 題 過 程

215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許 燕 真 1 許 燕 卿 2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東 興 國 小 教 務 主 任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文 雅 國 小 文 書 組 長 1 2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Piaget 與 Bruner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為 基 礎, 採 行 動 研 究 之 方 式, 以 中 年 級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童 為 對 象, 共 12 人, 實 施 時 間 為 每 星 期 二 四 放 學 後 的 四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共 計 10 週 研 究 方 法 係 根 據 國 小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數 學 教 材, 進 行 五 個 單 元 的 教 學, 並 由 研 究 者 來 擔 任 學 者 研 究 期 間, 研 究 者 以 教 案 編 寫 錄 音 錄 影 訪 談 省 思 札 記 參 觀 者 回 饋 紀 錄 以 及 學 生 活 動 學 習 單 等 多 樣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最 後 以 質 性 方 法 分 析 資 料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在 學 童 層 面, 中 年 級 的 學 童 抽 象 概 念 尚 未 成 熟, 透 過 動 手 操 作 數 線, 提 高 學 童 學 習 意 願 與 成 就 感 ; 低 成 就 學 童 多 半 自 我 認 同 感 薄 弱, 經 由 不 斷 的 與 小 組 成 員 互 動 及 小 老 師 制 度 的 建 立, 學 童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在 教 師 層 面, 在 面 對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生 時, 教 師 應 先 調 整 心 態, 秉 持 比 馬 龍 及 鷹 架 效 應, 降 低 標 準 與 要 求, 引 導 學 童 漸 進 式 的 將 邏 輯 概 念 建 立, 並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主 動 關 懷 學 童 的 生 活 狀 況, 透 過 生 活 輔 導 來 帶 動 學 童 學 習 進 步 關 鍵 字 : 補 救 教 學 動 手 操 作 數 線 207

216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壹 前言 一 研究背景 數學的學習著重於個別指導 本研究教案設計 做做看 自己動手做數線 數數看 幾個一數 數出間隔距離來 算算看 在數線上操作基本的加法 和減法 比比看 在數線上操作比大小 跳跳看 在數線上跳出問題的 答案來 等多種活動 來增加個別指導的機會 從活動中達到教學目標 研究者在 102 學年度擔任中年級的補救教學教師 面對中年級學童的數學學 習狀況 研究者心裡總有許多的疑問 學童常反應無法很快的進入數學符號 更 別說是以數學符號所構成的數學算式 顯然這年段的學童 對抽象的符號仍存有 許多的模糊概念 因此研究者針對這年段的學童設計動手操作的教學設計 希望 幫助學童以具體的學習方式來理解課本內的意涵 二 本研究目的 一 了解操作式融入教學設計之過程 二 探究操作式融入教學設計之需求 並解決問題 貳 文獻探討 瑞士發展心理學家皮亞傑 J. Piaget 提出階段論 stage theory 並將兒童空間認知發展分為三個階段 石慶得 蘇永生 1992 其中三 四年 級的小朋友屬於投影幾何概念期 即思前期和具體運思期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 魯納 J. S. Bruner 1980 亦提出表徵系統論 張春興 1995 同樣指出三四年 級的小朋友剛脫離動作表徵期 而進入形象表徵期 故此階段的教學著重在透過 實物的操作來達到學習成效 故此階段的教學著重在透過實際的操作來達到學習 成效 透過對數線的操作 學童更能瞭解數線上的每個數值是不同的 根據桑代克的練習律 桑代克認為學習者練習的次數愈多 則愈容易形成牢 固的感應結 愈易達到純熟的階段 至於熟練原則則為美國學者莫禮生 H.L.Morrison 提出 認為需使學生的學習達到純熟 才能算完成教師教學的 目的 高廣孚 民 77 相關研究 楊天平 民 97 施宇珊 民 96 指出 透 過動手操作的活動 有助於兒童一次的修正或漸次的累積 達到較有效的概念改 變與建立 因此本教案從不斷的遊戲活動中 來達到學童較佳的熟練度 教學者 亦在一次又一次的操作裡修正操作的方法及教學方法 208

217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參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行 動 研 究 之 方 式, 由 第 二 作 者 擔 任 教 學 者, 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中 年 級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童 為 對 象, 共 12 人, 實 施 時 間 為 102 年 11 月 19 日 至 103 年 1 月 23 日, 每 星 期 二 四 放 學 後 的 四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共 計 10 週 研 究 期 間, 研 究 者 以 教 案 編 寫 錄 音 錄 影 訪 談 省 思 札 記 參 觀 者 回 饋 紀 錄 以 及 學 生 活 動 學 習 單 等 多 樣 方 式 蒐 集 資 料, 最 後 以 質 性 方 法 分 析 資 料 一 做 做 看 ( 一 ) 引 起 動 機 肆 教 學 設 計 1. 教 師 提 出 海 綿 寶 寶 的 故 事 內 容 以 及 主 角, 引 發 學 童 討 論 卡 通 人 物, 如 派 大 星 蟹 老 闆 皮 老 闆 等 等 在 故 事 中 的 人 格 特 質 2. 教 師 說 明 數 學 活 動 的 情 境 : 今 天 海 綿 寶 寶 又 去 找 他 最 好 的 朋 友 派 大 星 玩 了, 他 們 一 起 去 上 章 魚 哥 的 數 學 課, 可 是 海 綿 寶 寶 和 派 大 星 有 很 多 地 方 不 太 懂, 需 要 小 朋 友 們 來 一 起 幫 他 們 動 動 腦, 這 樣 才 不 會 讓 章 魚 哥 生 氣 3. 教 師 指 出 貼 在 黑 板 上 的 個 人 計 分 表 說 明 : 有 提 供 點 子 及 幫 忙 解 題 的 人, 可 以 上 升 一 格, 不 遵 守 秩 序 的 小 朋 友 則 下 降 一 格, 在 這 個 單 元 結 束 後, 小 朋 友 們 可 以 依 照 自 己 的 得 分 來 老 師 這 邊 選 擇 小 禮 物 喔 ( 二 ) 故 事 情 境 說 明 章 魚 哥 開 的 數 學 班 開 學 囉! 海 綿 寶 寶 和 派 大 星 覺 得 很 開 心! 因 為 他 們 期 待 章 魚 哥 帶 給 他 們 豐 富 而 且 愉 快 的 數 學 課 程! 章 魚 哥 一 開 始 便 發 給 每 位 數 學 班 的 同 學 一 張 紙 海 綿 寶 寶 興 奮 的 將 紙 正 看 反 看 左 看 右 看, 迫 不 及 待 的 問 章 魚 哥 這 張 紙 是 要 做 什 麼 用 的? 佈 題 1-1 以 簡 報 呈 現 題 目 教 師 拿 出 教 學 用 時 鐘 磅 秤 裁 縫 塑 膠 尺 量 角 器, 說 明 章 魚 哥 準 備 了 這 些 教 具, 請 問 這 些 教 具 的 共 同 特 徵 是 什 麼? * 教 師 提 問 : 209

218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1. 小朋友看 這些教具上面都有什麼 圖1 這些教具上面都有什麼 2. 教師再帶著孩子練習思考將這些有刻度的曲線拉直 會是什麼情形 3. 教師統整學童的說明 並請學童思考這些教具的共同之處 接著可提示 學童生活中有很多類似的直線被彎曲後 便有不可思議的生活應用 佈題 1-2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我們來製作數線 教師提問 1. 教師拿出黑色膠帶 2. 請學童想一想 這一條線要怎樣貼 3. 教師拿出 0~9 的數字卡 請學童放置數線上正確的位置來 4. 提醒學童間隔的相同性 及起點所對應的數字 5. 請在你做的直線上取一點 以這一點作為起點 叫做 0 在 0 的右邊再畫 一點 也就是 1 以這樣的方式往右邊畫下去 210

219 操作式融入教學設計之實務研究 以數線為例 圖2 我們來製作數線 佈題 1-3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請在紙上畫出一條直線 教師提問 1. 請學童想一想 這一條線要怎樣畫 可提示學童使用課本邊緣或是直 尺來完成 還有沒有不同的做法 2. 教師點選發言的學童將其所口述的方法記錄在黑板上 並詢問學童為什 麼要使用 此種工具 請大家判斷這樣的方式以及回答是否正確 3. 教師統整學童的說明 並將畫直線方式列出 請學童在紙上自行畫直線 4. 學童在學習單上畫好直線後 舉手表示完成 佈題 1-4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請在你畫的直線上畫一點 以這一點作為起點 叫做 0 在 0 的右邊再畫一 點 也就是 1 以這樣的方式往右邊畫下去 教師提問 1. 類同前述引導 重點應放在提示關鍵字 如 起點 0 1 所代表的意 思 以及所應運用的符號 2. 教師解釋像這樣的直線稱為 數線 二 數數看 佈題 2-1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搬出六張椅子來 請六位小朋友入座 請小朋友報數 教師提問 211

220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1. 引導學童說明題意 1 請問現在有幾張椅子呢 2 有幾位小朋友 3 你知道題目要問什麼嗎 4 請學童動手操作後 提問是否知道答案 說說看你是用什麼方式 2. 請問學童這樣的方式是幾個一數 圖3 幾個一數 佈題 2-2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章魚哥拿出許多小花花片來 請問這些小花片在數線上的數字應該是對應多 少 像這樣的點所代表的數字是幾個一數 教師提問 1. 引導學童說明題意 過程中便將數線標示出來 1 請問數線上的數字是多少 2 請問題目在問什麼 2. 教師畫出數線 並讓學童回答詢問學童若使用數線可以如何表示 3. 教師引導學童思考數線上數字 點 符號所代表的意思 來確認學童對 於題目的了解 圖4 像這樣的點所代表的數字是幾個一數 212

221 操作式融入教學設計之實務研究 以數線為例 佈題 2-3 教師以簡報秀出題目 5 個一數 框框中的數字應是多少 教師提問 1. 引導學童說明題意 過程中便將數線展示出來 1 請問數線上的數字是多少 2 請問題目在問什麼 2. 教師請學童在自製的數線 做出 5 個一數的數線 3. 教師引導學童思考數線上數字 點 符號所代表的意思 來確認學童對 於題目的了解 4. 一個一數 五個一數 圖5 一個一數 五個一數 佈題 2-4 教師以簡報秀出題目 請做出 10 個一數的數線 圖6 請做出 10 個一數的數線 213

222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三 比比看 佈題 3-1 教師以簡報秀出題目 兩人一組 猜權決定勝負 贏的人先選一張數字卡貼於數線上所代表的點下 面 輸的人再選另一張數字卡貼於數線上所代表的點下面 請問小朋友這兩 個數 哪個數字大 教師提問 1. 引導學童說明題意 1 越往數線的右邊 數字是增加還是減少 2 越往數線的右邊 數字會增加 所以越往右邊的數字 會越大還是 越小 3 所以你知道題目是要問什麼嗎 圖7 越往數線的右邊 數字是增加還是減少 佈題 3-2 教師以簡報秀出題目 填入<或>符號 在 350 的 左邊 右邊 教師提問 1. 引導學童說明題意 1 請學童比出右邊是哪一邊 左邊是哪一邊 2 帶領學童從 350 處 開始 50 個一數 3 先數到 350 還是 若以數線表示可以怎麼進行呢 讓學童再次練習數線表示的方式 214

223 操作式融入教學設計之實務研究 以數線為例 佈題 3-3 教師以簡報秀出題目 蟹老闆和皮老闆比賽跳遠 他們一起從 215 的位置起跳 蟹老闆向右跳了 300 皮老闆向右跳了 200 跳完後 蟹老闆在皮老闆的左邊或右邊 教師提問 1. 教師在教師地上情境佈置數線 請一位小朋友飾演蟹老闆 一位小朋友 飾演皮老闆 2. 請這兩位小朋友現場跳跳看 圖8 一起從 215 的位置起跳 蟹老闆向右跳了 300 皮老闆向右跳了 200 佈題 3-4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派大星從 0 向右跳 落在 在哪一個間隔用 跳跳看 教師提問 1. 引導學童說明題意 1 請學童全部出列 2 老師喊口令 讓每位學童都跳一遍 提醒學童試跳在含 56 的間隔內 2. 若以數線表示可以怎麼進行呢 讓學童再次練習數線表示的方式 圖9 派大星從 0 向右跳 落在 在哪一個間隔用 跳跳看 215

224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佈題 3-5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請六位學童一起出列 大家來比賽跳遠 看誰跳得遠 教師提問 1. 跳得最遠的是誰 2. 是比較右邊還是左邊 圖 10 看誰跳得遠 四 算算看 一 回顧上次課程內容 1.比賽跳遠 看誰跳得遠 2.請學童全部出列 站在起點 問學童起點所代表的意義為何 3.請六位小朋友自我介紹所飾演的海綿寶寶卡通角色 教師喊口令 預 備 跳 4.大家從數線上來比大小 佈題 4-1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章魚哥從 8 開始 向右邊跳 3 格 會停在哪一個數字上 教師提問 1. 請學童飾演章魚哥的那位學童出來跳跳看 這一題要怎樣做 2. 首先請章魚哥一格一格跳 並詢問學童章魚哥在 8 的位置 向右跳 1 小 格 請大家判斷這樣的方式以及回答是否正確 3. 教師再接著問 再往右跳 1 格 會跳到第幾格 216

225 操作式融入教學設計之實務研究 以數線為例 4. 再往右跳 1 格呢 5. 向右是增加 還是減少 6. 教師統整學童的說明 並將算式列出 請學童在學習單上自行計算 7. 學童在學習單上記錄算式並以直式計算加法後 舉手表示完成 =( ) 3+8=( ) 9. 提醒學童 8 3 為部分 而全體則為 11 不論是 8+3 或是 3+8 都會等於 11 圖 11 章魚哥從 8 開始 向右邊跳 3 格 會停在哪一個數字上 佈題 4-2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2+3=( ) 1. 請一位學童出來跳跳看 這一題要怎樣做 2. 首先請學童一格一格跳 並詢問學童 2 的位置 請大家判斷是否正確 3. 教師再接著問 加法是增加還是減少 4. 所以向右還是向左呢 5. 請學童跳跳看 6. 教師統整學童的說明 並將算式列出 請學童在學習單上自行計算 7. 學童在學習單上記錄算式並以直式計算加法後 舉手表示完成 8. 提醒學童 2 3 為部分 而全體則為 5 不論是 2+3 或是 3+2 都會等於 5 217

226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圖 122+3=( ) 佈題 4-3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皮老闆從 11 開始 向左跳 3 格 會停在哪一個數字上呢 教師提問 1. 請學童飾演皮老闆的那位學童出來跳跳看 這一題要怎樣做 2.首先請皮老闆一格一格跳 並詢問學童皮老闆在 11 的位置 向左跳 1 小 格 請大家判斷這樣的方式以及回答是否正確 3.教師再接著問 再往左跳 1 格 會跳到第幾格 4.再往左跳 1 格呢 5. 向左是增加 還是減少 6. 教師統整學童的說明 並將算式列出 請學童在學習單上自行計算 7. 學童在學習單上記錄算式並以直式計算減法後 舉手表示完成 圖 13 皮老闆從 11 開始 向左跳 3 格 會停在哪一個數字上呢 218

227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佈 題 4-4 教 師 以 簡 報 呈 現 題 目 9 3=( ) 1. 請 一 位 學 童 出 來 跳 跳 看, 這 一 題 要 怎 樣 做? 2. 首 先 請 學 童 一 格 一 格 跳, 並 詢 問 學 童 9 的 位 置, 請 大 家 判 斷 是 否 正 確 3. 教 師 再 接 著 問, 減 法 是 增 加 還 是 減 少? 4. 所 以 向 右 還 是 向 左 呢? 5. 請 學 童 跳 跳 看 6. 教 師 統 整 學 童 的 說 明, 並 將 算 式 列 出, 請 學 童 在 學 習 單 上 自 行 計 算 7. 學 童 在 學 習 單 上 記 錄 算 式 並 以 直 式 計 算 加 法 後, 舉 手 表 示 完 成 五 跳 跳 看 佈 題 5-1 教 師 以 簡 報 呈 現 題 目 海 綿 寶 寶 從 6 向 右 跳 幾 格 才 會 到 11 呢? * 教 師 提 問 : 1. 類 同 前 述 引 導, 請 飾 演 海 綿 寶 寶 的 學 童 出 來 跳 看 2. 引 導 學 童 說 明 題 意, 引 導 過 程 中 請 學 童 說 明 數 字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3. 請 問 海 綿 寶 寶 現 在 在 哪 一 個 數 字? 4. 請 問 海 綿 寶 寶 要 跳 到 哪 一 個 數 字? 5. 是 向 右 跳 還 是 向 左 跳? 6. 教 師 請 學 童 自 行 列 式 於 學 習 單 上, 再 將 算 式 列 於 黑 板 上 : 6 +()=11, 進 一 步 詢 問 學 童 算 式 代 表 的 意 思, 並 詢 問 是 否 有 不 同 的 算 法 7. 和 學 童 討 論 可 以 如 何 進 行 解 題, 並 練 習 6+5=11;11-6=5;11-5=6 的 加 減 互 逆, 並 提 出 驗 算 的 觀 念, 讓 學 童 檢 查 自 己 是 否 有 計 算 錯 誤 219

228 2014 提升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效之理論與實務研討論壇 圖 14 海綿寶寶從 6 向右跳幾格才會到 11 呢 佈題 5-2 教師以簡報呈現題目 姍迪從哪一個數字向左跳 5 格會到 2 教師提問 1. 類同前述引導 請飾演姍迪的學童出來跳看 2. 引導學童說明題意 引導過程請學童說明數字所代表的意義 3. 請問姍迪現在在哪一個數字 4. 請姍迪同學和大家一起想想 要如何跳才會是題目的向左跳 5. 是向右跳還是向左跳 6. 教師請學童自行列式於學習單上 再將算式列於黑板上 -5 2 進一步詢問學童算式代表的意思 並詢問是否有不同 的算法 7. 和學童討論可以如何進行解題 並練習 7-5=2 5+2=7 2+5=7 的加減互 逆 並提出驗算的觀念 讓學童檢查自己是否有計算錯誤 8. 結算學童個人計分表 請學童自行選擇小禮物 220

229 操作式融入教學設計之實務研究 以數線為例 圖 15 姍迪從哪一個數字向左跳 5 格會到 2 本單元總結 教師應在最後將本單元做一完整的總結幾及複習 一方面了解學童是否完全 理解 一方面了解教學成效 伍 結果與討論 一 初相見 補救教學的教師未必是低成就學童的級任導師 因此如何在短時間內與學童 建立信任的關係 有助於日後補救教學課程的進行 這學期所面對的孩子是中年級且由班級導師推薦的低成就學習學童 在第一節上課時 首先要對學童進行點名 希望透過這樣的個別點名 幫助自己在最短時間內認識學童 更 希望在點名的互動中能與學童建立友善的關係 札 搜集低成就學童的資料是補救教學者重要的教學輔助工具 補救教學者藉此 能更了解學童的學習狀況 方法包含訪談導師該學童的數學學習能力 過去數學 學習經驗 學童於數學課之表現 以及引起動機之方法 另外翻閱學童數學課本 習作 測驗卷 評量等 更能幫助教師了解學童學習數學的難處所在 這是 S5 和 S11 的數學習作 一個學不來也寫不出來 一個照抄還勉強有在學 訪 原來 S3 不是不願意學 也不是學不會 而是拿筆的姿勢影響了學習效果 觀 若班級導師願意提供學童的家庭生活情形以及人際關係 將更有助於補救教 學者在課程行進中 發展出更適當的教學策略 還好甲班的導師有先告訴我 S2 有選擇性緘默的狀況 這讓我不至於太手足無措 札 221

23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爸 爸 媽 媽 吵 架, 又 讓 S12 兩 眼 無 神 了 ( 觀 )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所 使 用 的 教 具 應 盡 量 簡 化 不 複 雜, 避 免 低 成 就 學 童 分 心, 也 讓 補 救 教 學 者 容 易 在 講 解 的 過 程 中 聚 焦 教 學, 因 此 本 教 學 設 計 所 採 用 的 教 具 計 有 黑 色 塑 膠 膠 帶 磅 秤 教 師 用 量 角 器 教 學 裁 縫 用 塑 膠 尺 15 公 分 直 尺 撲 克 牌 應 該 就 教 具 室 裡 找 得 到 的 教 具 來 應 用 教 學, 再 花 時 間 申 請 添 購, 恐 怕 遠 水 救 不 了 近 火 了 ( 札 ) 二 數 線 大 冒 險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的 學 童 雖 人 數 不 多, 但 學 童 普 遍 自 律 能 力 較 低, 且 學 習 動 機 低 落, 再 加 上 攜 手 計 畫 課 程 的 進 行 是 在 放 學 後, 孩 子 們 常 常 在 上 一 整 天 的 學 校 課 程 後, 已 感 疲 勞, 注 意 力 無 法 集 中, 常 會 分 心, 所 以 課 程 中 必 須 使 用 一 些 活 動 加 入 或 是 和 小 朋 友 們 討 論 目 前 流 行 卡 通 的 節 目 內 容 來 吸 引 學 童 注 意, 此 外, 在 教 學 時 需 多 創 造 機 會 讓 學 生 動 手 操 作, 以 增 加 練 習 思 考 的 時 間 由 於 學 童 的 專 注 力 無 法 維 持 很 久, 特 別 是 需 要 學 童 透 過 文 字 的 敘 述 來 了 解 題 意 的 時 候, 學 童 常 礙 於 對 文 字 的 了 解 模 糊, 以 致 誤 解 題 意, 甚 至 寫 出 錯 誤 的 解 題 方 式 因 此 動 手 操 作 是 最 直 接 也 是 最 有 成 效 的 學 習 方 式, 特 別 是 對 於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童, 這 更 能 引 起 學 童 的 學 習 動 機 好 奇 心 是 人 的 天 性, 更 是 兒 童 難 能 可 貴 的 特 質, 兒 童 對 什 麼 事 都 好 奇, 藉 此, 教 學 者 讓 兒 童 從 觀 察 直 線 刻 度 開 始, 引 起 學 童 對 數 線 的 好 奇 心 老 師, 原 來 我 們 身 邊 有 這 麼 多 線 喔 (S2) 原 來 線 有 直 的 和 彎 的 耶, 我 今 天 才 看 出 來 (S4) 還 有 大 圓 和 小 圓 的 線 (S6) 還 有 很 長 的 線 (S7) ( 觀 ) 透 過 練 習 與 觀 察, 學 童 在 互 相 觀 摩 及 模 仿 的 過 程 中, 對 數 線 也 有 了 進 一 步 的 認 識 原 來 把 曲 線 拉 直 就 是 直 線 (S1) ( 觀 ) 根 據 Piaget 與 Bruner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中 年 級 的 學 童 正 處 於 具 體 期, 因 此 透 過 視 覺 聽 覺 及 觸 覺 的 體 驗, 有 助 於 此 階 段 兒 童 的 學 習 對 這 些 孩 子 而 言, 數 線 真 是 抽 象 的 名 詞, 應 該 讓 這 條 線 具 體 化, 最 好 是 能 讓 孩 子 摸 得 到 碰 得 到 ( 教 學 日 誌 ) 我 也 會 畫 線 (S2) 你 的 線 很 奇 怪 喔 (S5) 好 好 玩 喔 (S4) 再 玩 一 次 (S8) ( 觀 ) 要 提 高 低 成 就 學 童 的 學 習 動 機, 除 將 課 程 多 元 設 計 活 潑 教 學 外, 在 評 量 方 面 亦 要 顧 及 個 別 化 及 試 題 專 業 化, 在 教 材 設 計 方 面, 加 入 海 綿 寶 寶 派 大 星 蟹 222

231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老 闆 皮 老 闆 等 卡 通 人 物 為 教 材 佈 題 主 角, 讓 學 童 有 親 切 感, 不 致 感 到 刻 板 印 象 裡 的 硬 梆 梆 數 學 課 程 我 最 喜 歡 海 綿 寶 寶 了 (S2) 我 每 天 都 會 看 海 綿 寶 寶 的 卡 通!(S6) 皮 老 闆 也 不 會 數 線 喔!(S5) 派 大 星 會 加 法 喔!(S9) ( 觀 ) 學 童 的 解 題 能 力 不 足 多 半 是 礙 於 對 題 目 文 字 的 了 解 不 透 徹, 因 此, 無 法 做 出 正 確 的 回 答 什 麼 是 向 右 邊 向 左 邊?(S3) 起 點 是 什 麼 意 思?(S7) 線 就 是 線, 為 什 麼 要 叫 做 數 線?(S7) 什 麼 是 總 共 啊?(S10) ( 觀 ) 故 在 課 程 進 行 中, 了 解 學 童 是 否 真 正 讀 懂 題 意, 是 幫 助 教 師 逐 步 踏 實 教 學 的 參 考,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童, 語 文 學 習 上 較 薄 弱, 進 而 影 響 學 童 對 題 意 的 思 考 與 判 斷, 因 此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從 題 目 由 簡 易 的 陳 述 到 帶 有 形 容 詞 的 修 飾 句, 讓 學 童 漸 入 佳 境 三 師 者 所 以 傳 道 授 業 解 惑 教 師 教 學 技 巧 影 響 整 個 教 學 歷 程 的 流 暢, 教 學 方 法 很 重 要, 教 材 要 生 活 化, 透 過 線 條 簡 報 的 呈 現, 增 進 學 生 對 於 數 線 的 認 識 及 表 達 能 力 還 有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利 用 電 腦 單 槍 設 備, 讓 教 學 更 活 潑 化 最 重 要 的 是 互 動 操 作 式 教 學, 營 造 溫 馨 的 教 學 情 境, 讓 學 童 快 樂 學 習 ( 訪 ), 以 學 童 身 邊 的 環 境 切 入 教 學, 可 以 幫 助 教 學 更 進 入 情 境, 透 過 做 做 看 的 活 動, 孩 子 更 認 識 我 們 生 活 中 的 環 境 ( 訪 ) 老 師 在 每 次 佈 完 題 後, 都 應 確 實 與 學 生 確 認 題 意, 有 些 學 童 會 因 不 了 解 題 意, 而 造 成 解 題 上 的 困 難, 或 是 在 將 題 目 意 思 轉 換 為 數 學 符 號 時, 會 不 知 如 何 解 題, 此 時 就 更 須 提 醒 學 童 從 題 目 中 找 到 關 鍵 字 來 轉 換 符 號 參 與 補 救 教 學 計 畫 的 教 學 教 師, 應 有 自 我 認 知, 明 白 所 要 面 對 的 是 低 成 就 群 的 學 童, 包 含 學 習 低 成 就 及 自 我 價 值 低 成 就 者, 我 覺 得 身 為 教 師 應 本 持 有 教 無 類, 發 揮 大 愛 的 精 神, 讓 小 朋 友 在 老 師 的 循 循 善 誘 下, 學 業 有 進 步, 更 重 要 的 是, 幫 孩 子 建 立 起 信 心 來, 孩 子 能 自 我 肯 定, 學 習 上 必 能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 訪 ) 動 手 做 是 每 個 孩 子 都 喜 歡 的 生 活 活 動, 教 學 者 常 應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遊 戲 來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透 過 動 手 做 的 方 式 提 高 學 童 學 習 時 的 專 注 力 透 過 玩 遊 戲 式 的 比 賽, 讓 枯 燥 的 數 學 課 較 為 輕 鬆 有 趣 ( 訪 ) 教 師 應 在 每 個 遊 戲 前 將 遊 戲 規 則 說 明 清 楚, 遊 戲 當 中 除 力 求 教 學 目 標 的 達 成 外, 更 應 觀 察 學 童 的 人 際 互 動, 協 助 學 童 邁 開 自 信 的 第 一 步, 幫 助 學 童 願 意 說 敢 說 肯 說, 先 不 急 著 要 學 童 表 達 對 題 目 的 意 思 及 如 何 解 題, 等 學 童 對 數 線 與 好 玩 的 心 情 相 連 接 時, 再 慢 慢 要 求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留 意 學 童 的 聆 聽 態 度, 以 及 培 養 有 耐 心 等 待 別 人 把 不 容 易 答 的 答 案 說 出 來, 不 竊 竊 私 語 也 不 幫 忙 說 答 案, 更 不 要 笑 別 人 的 答 案, 這 樣 才 能 在 活 動 裡 慢 慢 進 步 ( 訪 ) 223

23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數 學 的 學 習 著 重 於 個 別 指 導, 本 研 究 教 案 設 計 : 做 做 看, 自 己 動 手 做 數 線 數 數 看, 幾 個 一 數, 數 出 間 隔 距 離 來 算 算 看, 在 數 線 上 操 作 基 本 的 加 法 和 減 法 比 比 看, 在 數 線 上 操 作 比 大 小 跳 跳 看, 在 數 線 上 跳 出 問 題 的 答 案 來 等 多 種 活 動, 來 增 加 個 別 指 導 的 機 會, 從 活 動 中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讓 每 位 學 童 都 做 做 看, 適 時 口 頭 稱 讚 學 童, 鼓 勵 學 童 勇 於 開 口 在 評 量 方 面 更 要 顧 及 個 別 化 及 試 題 專 業 化, 在 課 程 活 動 進 行 中, 教 師 應 不 吝 於 對 學 童 適 時 地 口 頭 稱 讚 鼓 勵 榮 譽 小 獎 章, 在 學 童 漸 入 學 習 軌 道 後, 給 予 不 同 的 小 任 務 來 增 強 其 榮 譽 心 ( 訪 ) 活 動 過 程 中, 教 師 應 隨 時 觀 察 學 童 的 個 別 學 習 情 形, 才 能 增 加 學 習 成 效 教 師 對 於 無 法 理 解 題 意 的 情 形 加 以 說 明, 並 引 導 出 能 說 出 題 目 的 意 思 ( 訪 ) 但 對 於 數 學 領 域 裡 的 術 語 則 不 必 要 學 童 記 誦, 以 免 增 加 學 童 學 習 數 學 的 畏 懼 心 正 數 負 數 這 些 專 有 名 詞 先 不 必 急 著 教 給 學 童, 不 然 那 些 孩 子 又 是 一 頭 霧 水 了, 所 以 要 讓 學 童 連 結 過 去 的 學 習 經 驗, 數 數 的 方 法, 並 能 對 數 字 的 變 化 感 覺 不 害 怕 ( 訪 ) 教 學 著 重 循 序 漸 進, 要 視 學 童 的 程 度 及 學 習 狀 況, 來 做 適 度 的 彈 性 調 整, 千 萬 不 可 趕 進 度, 比 方 在 一 個 一 數, 幾 個 一 數 的 概 念 尚 未 建 立 好 前, 就 先 不 要 繼 續 往 下 發 展 課 程 根 據 學 童 自 己 所 理 解 的 程 度, 讓 學 童 採 用 自 己 能 夠 了 解 的 方 式 做 題 目, 讓 學 童 可 以 慢 慢 熟 悉 數 學 方 法 的 使 用 ( 訪 ) 學 童 的 表 現 若 是 未 如 教 學 者 預 期 的 優, 則 教 學 者 應 與 級 任 導 師 討 論, 尋 找 協 助 學 童 進 步 的 策 略, 若 有 演 算 過 程 中 發 生 錯 誤 或 對 符 號 概 念 模 糊 者, 教 師 應 另 找 課 餘 時 間 了 解 學 童 的 困 難 點 所 在 ( 訪 ) 根 據 桑 代 克 的 練 習 律, 反 覆 練 習 有 助 數 學 解 題 的 學 習, 因 此 教 師 於 課 程 結 束 時, 可 做 複 習 功 課 叮 嚀 提 示 學 童 回 家 練 習 的 重 要 性, 可 避 免 操 作 錯 誤, 要 有 練 習 的 機 會 ( 訪 ) 四 我 願 做 個 好 小 孩 透 過 觀 察 自 己 做 題 目 的 方 式, 學 童 很 驚 訝 自 己 能 解 出 這 麼 多 不 同 的 題 目 來, 特 別 是 在 做 習 作 練 習 時, 起 先 學 童 會 害 羞 的 互 相 觀 望, 但 漸 漸 的 好 奇 心 取 代 了 羞 澀, 便 能 做 出 各 種 不 同 的 數 線 來 這 是 一 個 一 數 的 數 線!(S10) 這 是 56 到 60 的 數 線 (S8) 這 是 7+2 的 數 線! (S6) ( 觀 ) 學 數 學 最 怕 的 是 不 懂 題 意, 缺 乏 邏 輯 概 念, 有 的 學 童 一 開 始 是 連 從 1 數 到 100 都 數 不 出 來, 只 是 靜 靜 的 看 著 別 人, 今 天 S10 一 句 話 都 沒 說, 只 是 一 直 望 著 老 師 ( 札 ) 老 師, 他 本 來 就 不 會 說 話 的 (S8) 老 師, 沒 關 係 啦 (S8) ( 觀 ) 活 動 進 行 時, 如 果 說 錯 了 數 字, 更 是 害 怕 同 儕 的 取 笑, 又 來 了!(S2) 哈! 哈! 哈! 你 在 說 什 麼 呀?(S8) 你 的 答 案 好 奇 怪 喔!(S6) ( 觀 ) 因 此, 每 當 這 類 學 童 肯 嘗 試 張 口 時, 教 師 便 大 力 的 稱 讚, 並 且 讓 大 家 一 起 拍 手, 這 樣 的 鼓 勵 明 顯 產 生 了 正 增 強 好 棒 喔, 再 說 一 次 ( 觀 ) 小 朋 友, 我 們 一 起 幫 他 拍 拍 手 ( 觀 ) 別 怕, 我 們 都 是 慢 慢 才 學 會 的 呀 ( 觀 ) 224

233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善 用 小 禮 物, 或 是 計 分 卡 是 很 好 的 正 增 強 策 略, 所 以 我 上 課 前 會 先 將 有 卡 通 圖 案 的 計 分 卡 貼 在 黑 板 上, 然 後 告 訴 學 童 說 有 認 真 上 課 仔 細 聆 聽 的 小 朋 友, 可 以 上 升 一 格, 不 遵 守 秩 序 的 小 朋 友 則 下 降 一 格, 在 這 個 單 元 結 束 後, 小 朋 友 們 可 以 依 照 自 己 的 得 分 來 老 師 這 邊 選 擇 小 禮 物 喔 ( 訪 ), 這 是 任 一 領 域 教 師 均 會 應 用 的 教 學 級 班 級 經 營 技 巧 此 外, 操 作 過 程 中 常 常 有 分 組 及 配 對 的 需 求, 藉 此 也 協 助 學 童 拉 近 彼 此 此 的 互 動 關 係, 有 了 人 際 上 的 信 心, 學 童 更 顯 得 願 意 開 口 學 習 今 天 的 S12 肯 和 別 人 同 組 了, 有 進 步 透 過 競 賽 的 方 式 提 高 學 童 學 習 時 的 專 注 力 ( 札 ) 老 師,S12 今 天 講 好 多 話 喔 (S1, 觀 ) 對 呀, 老 師 說 你 今 天 很 厲 害 喔 (S11, 觀 ) 這 種 呈 現 讚 嘆 的 表 情, 真 是 天 真 又 珍 貴 藉 由 彼 此 互 動 的 機 會 增 加, 慢 慢 的 打 開 了 沉 默 孩 子 的 心 防, 另 外, 也 提 供 孩 子 一 個 互 助 的 機 會, 對 呀, 我 會 幫 助 他 (S7) 我 覺 得 很 好, 因 為 我 們 是 好 朋 友 (S8) ( 訪 ) 操 作 式 的 教 學 之 所 以 能 引 起 學 童 的 共 鳴, 乃 因 為 教 學 的 過 程 融 入 動 的 元 素 在 裡 面, 藉 由 動 帶 給 學 童 好 奇 心 的 滿 足 好 棒 喔, 我 覺 得 好 好 玩, 再 玩 一 次 (S8, 觀 ) 大 家 小 朋 友 一 起 玩, 好 刺 激 喔 (S5, 觀 ) 不 用 寫 字 了, 這 樣 最 好 呀 (S2, 觀 ) 與 學 童 建 立 關 係 的 機 會 潛 伏 在 每 一 次 的 教 學 歷 程 中, 有 的 學 童 起 初 害 怕 接 近 看 起 來 很 權 威 的 老 師, 但 是 經 過 幾 次 的 相 處, 漸 漸 發 現 其 實 老 師 並 不 可 怕, 而 且 還 能 聽 學 童 說 心 裡 的 事 老 師, 我 跟 你 講 喔, 我 爸 爸 昨 天 晚 上 又 喝 酒 了, 很 晚 才 回 來, 媽 媽 都 很 生 氣 (S7, 觀 ) 老 師, 你 也 會 打 電 腦 喔, 我 爸 爸 也 有 一 台 平 板 電 腦 喔, 可 是 爸 爸 都 不 准 我 碰, 但 是 哥 哥 卻 可 以 滑 (S5, 觀 ) 家 長 的 認 同 與 肯 定, 更 是 教 學 者 與 學 童 最 大 的 支 持 力 量 來 源 我 有 跟 我 爸 爸 媽 媽 講, 我 們 玩 的 活 動, 我 爸 爸 媽 媽 也 覺 得 很 好 玩 (S8) ( 訪 ) 五 小 結 本 研 究 嘗 試 以 動 手 操 作 的 方 式, 讓 學 童 自 己 製 作 數 線, 並 且 在 數 線 上 操 作 簡 易 的 加 法 與 減 法 當 學 童 以 遊 戲 的 心 情 來 面 對 數 線 課 程 時, 學 習 變 得 簡 單 且 有 趣 多 了 因 為 是 動 手 操 作 及 合 作 操 作, 因 此 學 童 的 人 際 關 係 得 到 或 多 或 少 的 改 善, 學 童 在 漸 漸 有 了 自 信 心 後, 相 對 的, 在 學 習 上 有 了 起 色 教 師 的 心 態 應 將 學 童 的 學 習 標 準 降 低, 先 讓 學 童 對 課 程 產 生 興 趣, 再 漸 次 要 求 正 確 性, 配 合 學 童 的 學 習 進 度 來 做 教 學 設 計 調 整 225

23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陸 結 論 與 建 議 杜 威 之 做 中 學, 其 最 大 的 主 軸 點 在 於 思 考, 其 次 才 是 親 自 體 驗 學 習 並 與 生 活 經 驗 結 合, 因 此 引 導 學 生 有 興 趣 的 做 與 玩, 才 能 繼 而 學 童 培 養 主 動 積 極 的 態 度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童 對 數 學 的 聆 聽 及 表 達 能 力 多 半 不 足, 本 教 學 設 計 透 過 不 斷 的 動 作 中, 讓 學 童 了 解 加 法 及 減 法 的 組 合 及 變 化 意 義, 又 因 語 文 學 習 上 較 薄 弱, 進 而 影 響 學 童 對 教 師 引 導 語 的 思 考 與 判 斷, 故 本 教 案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從 活 動 由 簡 易 的 回 答 到 複 雜 的 聚 合 和 化 減, 讓 學 童 漸 入 佳 境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操 作 式 教 學 之 過 程, 在 學 童 層 面, 中 年 級 的 學 童 具 體 概 念 尚 未 成 熟, 透 過 動 手 操 作 加 深 學 童 學 習 意 願 與 成 就 感 ; 低 成 就 學 童 多 半 伴 隨 自 我 價 值 及 人 際 關 係 薄 弱 之 傾 向, 經 由 不 斷 的 與 同 儕 互 動, 漸 漸 從 沉 默 到 嘗 試 出 聲, 從 觀 看 別 人 解 題 到 自 己 解 題 ; 在 教 師 層 面, 補 救 教 學 的 任 教 教 師 應 體 認 身 為 補 救 教 學 者 的 身 分 及 立 場, 秉 持 比 馬 龍 及 鷹 架 效 應, 降 低 標 準 與 要 求, 先 求 有 再 求 好 再 加 深 加 廣, 並 於 教 學 過 程 中 關 心 學 童 的 生 活 狀 況, 透 過 生 活 輔 導 帶 動 學 童 學 習 進 步 本 研 究 建 議 建 議 往 後 在 研 討 到 類 似 的 單 元 教 材 時, 可 配 合 不 同 學 習 領 域 的 教 具 及 各 個 學 校 內 現 有 的 校 園 資 源 環 境 來 進 行 教 學, 以 實 際 的 物 體, 讓 學 童 觸 摸 的 到 看 的 到, 來 達 到 本 課 程 教 學 目 的 再 配 合 多 樣 化 的 簡 報 設 計, 讓 學 生 上 起 課 來 不 致 枯 燥, 課 程 進 行 中 亦 重 視 同 儕 學 習, 使 學 童 透 過 互 動 討 論, 一 方 面 來 增 進 學 童 對 數 線 的 概 念 認 知, 另 ㄧ 方 也 增 強 學 童 的 人 際 應 對 能 力 除 此 之 外, 應 考 量 學 童 學 習 的 程 度 與 速 度, 適 時 的 將 某 些 小 單 元 時 間 做 彈 性 調 整, 亦 或 配 合 學 童 的 身 心 發 展 及 各 校 特 色 作 教 材 的 編 改, 務 必 讓 學 童 在 ㄧ 次 一 次 操 作 裡, 逐 漸 肯 定 自 己, 懂 得 欣 賞 別 人, 也 學 會 自 我 接 納 226

235 操 作 式 融 入 教 學 設 計 之 實 務 研 究 以 數 線 為 例 參 考 文 獻 張 春 興 (1995) 教 育 心 理 學 臺 北 : 東 華 書 局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籌 備 處 ( 2010) 數 學 3 上 教 師 手 冊 臺 北 :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籌 備 處 臺 中 縣 攜 手 計 畫 全 球 資 訊 網 楊 天 平 (2008) 動 手 操 作 促 進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童 電 學 概 念 改 變 之 研 究 臺 北 市 立 師 範 學 院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市 施 宇 珊 (2007) 科 學 故 事 和 動 手 做 融 入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教 學 促 進 國 小 學 童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物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227

23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Teaching design practice operated integration - for example the number line Chen-HsuYan Ching-HsuYan Abstract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at the level of children, children in grades abstraction is not yet mature, the number of lines through the hands, willingness to learn and improve student achievement; low-achieving students mostly weak sense of identity, through constant interaction with team members and "Littl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teacher "system, students have significant progress; teacher level, remedial teaching in the face of the student, the teacher should adjust their mentality, uphold than Malone and scaffolding effect, lower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will guide children progressive logical concept established and active care in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children through life coaching to drive children to learn and progress. Keywords: remedial instruction, hands-on operation, the number of lines 228

237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郭 勇 佐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屬 啟 聰 學 校 教 師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南 部 一 所 招 收 聽 覺 障 礙 之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為 樣 本, 採 用 教 育 部 於 2010 年 出 版 之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測 驗 資 料 處 理 如 下 : 一 測 驗 分 數 對 照 聽 障 生 與 聽 常 生 常 模 百 分 等 級 T 分 數, 瞭 解 在 同 質 性 與 異 質 性 團 體 中 能 力 水 準 二 以 曼 - 惠 尼 U 考 驗 不 同 性 別 的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三 以 克 -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考 驗 各 年 級 和 使 用 助 聽 輔 具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四 以 66% 人 數 以 上 錯 誤 的 試 題 為 例, 進 一 步 分 析 各 分 測 驗 中 的 錯 誤 類 型 本 研 究 發 現 說 明 如 下 : 一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明 顯 落 後 同 年 級 聽 常 生 二 與 聽 障 生 相 較 下, 該 校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偏 中 下 程 度 三 不 同 性 別 在 各 分 測 驗 表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四 各 年 級 測 驗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表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五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的 測 驗 表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六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表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七 由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發 現 注 音 選 詞 與 語 法 分 析 對 國 中 部 聽 障 生 的 難 度 較 高 依 本 研 究 結 果 對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補 救 教 學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一 可 考 量 採 跨 年 級 式 的 分 組 教 學, 以 符 應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二 發 展 聽 障 生 應 用 於 語 文 學 習 的 優 勢 能 力 : 字 型 辨 識 與 閱 讀 策 略 關 鍵 字 : 聽 覺 障 礙 國 語 文 能 力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229

23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動 機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因 聽 覺 受 限, 為 了 適 應 周 遭 環 境 以 語 文 為 主 的 溝 通 方 式, 除 了 手 語 以 外, 仍 必 須 學 習 書 面 語, 書 寫 各 項 文 件 升 學 考 試 ; 亦 需 要 透 過 文 字 閱 讀, 吸 收 新 知, 增 長 智 慧, 因 此, 語 文 能 力 一 直 是 聽 障 生 重 要 的 學 習 課 題 各 聽 障 生 的 聽 損 程 度 不 同, 一 般 儘 可 能 安 排 輕 度 的 聽 障 生 至 普 通 學 校 就 學, 期 能 在 主 流 環 境 中, 接 受 充 份 的 語 文 刺 激, 增 進 使 用 口 語 或 文 字 的 機 會, 相 較 之 下,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依 法 服 務 的 學 生 則 以 中 重 度 或 聽 多 障 為 主 研 究 者 服 務 的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中 學 部 與 國 小 部 分 屬 兩 個 校 區, 因 中 學 與 小 學 師 資 培 育 分 流, 國 小 部 與 國 中 部 的 教 師 和 學 生 在 此 條 件 下, 鮮 少 有 互 動 機 會, 雖 屬 同 一 學 校, 但 也 僅 能 如 一 般 教 育 階 段 的 轉 銜 機 制 運 作 下, 國 中 部 教 師 才 有 機 會 概 括 性 獲 知 學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所 以 即 使 是 直 升 國 中 部 的 本 校 生, 對 國 中 部 教 師 而 言, 仍 和 國 中 階 段 才 選 擇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一 樣 陌 生, 國 文 科 教 師 若 能 善 適 合 的 國 語 文 測 驗 工 具, 將 可 以 客 觀 而 有 效 率 地 瞭 解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據 此 規 劃 對 應 的 教 學 內 容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現 場 中 發 現, 學 校 雖 已 規 劃 了 國 文 相 關 分 組 教 學 的 機 制, 然 而 教 師 們 仍 習 於 採 班 級 內 或 跨 班 分 組 教 學, 認 為 不 同 年 級 的 學 生 因 國 語 文 學 習 時 間 不 同, 程 度 就 會 不 同, 因 而 不 宜 考 量 採 跨 年 級 分 組 上 課 的 模 式 進 行 ; 需 另 一 方 面, 教 師 們 卻 又 深 感 班 上 的 聽 障 生 語 文 能 力 異 質 性 高, 但 又 受 限 於 一 個 年 級 僅 有 一 班 的 窘 境, 只 得 於 班 級 內, 自 行 採 取 分 組 教 學, 如 此 下 來, 便 覺 得 教 學 負 擔 沈 重, 因 而 有 賴 於 以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工 具, 整 體 評 估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做 為 分 組 教 學 模 式 的 參 考 國 內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在 1980 年 以 前 都 是 以 一 般 聽 常 生 為 對 象 建 立 常 模, 對 聽 障 生 而 言, 便 缺 乏 參 照 常 模, 而 林 寶 貴 和 錡 寶 香 於 1989 年 所 編 製 的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參 考 一 般 國 語 文 課 程 與 啟 聰 教 育 國 語 文 課 程 編 訂, 能 適 用 於 評 估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李 如 鵬,2009), 但 此 測 驗 工 具 編 訂 完 成 距 今 已 幾 乎 有 25 年 之 久, 在 物 換 星 移 的 現 今 教 育 環 境 下, 未 必 能 適 合 評 估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基 於 前 述 考 量,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和 李 如 鵬 2009 年 編 製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作 為 評 定 聽 障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提 供 教 師 瞭 解 聽 障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據 此 設 計 適 合 學 生 的 課 程 教 材 綜 上 所 述, 採 用 新 編 製 之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來 瞭 解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230

239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二 研 究 目 的 依 據 前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茲 擬 定 以 下 研 究 目 的 : ( 一 ) 探 討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表 現 ( 二 ) 探 討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不 同 性 別 學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是 否 有 差 異 ( 三 ) 探 討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各 年 級 學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是 否 有 差 異 ( 四 ) 探 討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是 否 有 差 異 ( 五 ) 探 討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的 學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是 否 有 差 異 ( 六 ) 探 討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錯 誤 類 型 三 名 詞 釋 意 ( 一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在 本 研 究 中, 係 此 指 南 部 一 所 以 招 收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為 主 的 特 教 學 校 之 國 中 部 一 至 三 年 級 全 體 學 生, 共 計 31 名 全 部 學 生 皆 具 聽 覺 障 礙, 依 其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註 記 內 容 分 類 如 下 : 聽 障 中 度 6 名 ; 聽 障 重 度 21 名 ; 多 重 障 礙 重 度 2 名 ; 多 重 障 礙 極 重 度 2 名 ( 二 )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在 本 研 究 中, 係 指 學 生 填 答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其 各 分 測 驗 和 總 分 之 得 分 情 形 本 份 測 驗 由 教 育 部 委 託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及 李 如 鵬 於 2009 年 編 製 完 成, 各 分 測 驗 為 : 注 音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等 5 項 四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因 研 究 對 象 僅 限 於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研 究 結 果 不 適 合 推 論 至 其 他 特 教 學 校 及 一 般 國 中 階 段 的 聽 障 生 231

24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聽 障 生 語 文 能 力 特 質 相 關 分 析 聽 覺 障 礙 者 的 語 文 溝 通 有 明 顯 的 困 難, 相 關 學 者 研 究 聽 障 者 的 語 文 能 力, 發 現 以 下 特 質, 分 述 如 下 ( 一 ) 語 文 能 力 低 於 同 年 級 的 聽 常 生 林 寶 貴 李 真 賢 (1987) 研 究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發 現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各 年 級 的 語 文 能 力 相 當 一 般 學 生 國 小 1.5 年 級, 換 算 成 年 齡 則 約 7 歲 的 程 度 ; 高 職 部 則 相 當 一 般 學 生 國 小 2.2 年 級, 換 算 成 年 齡 則 約 7 歲 8 個 月 的 程 度 國 小 啟 聰 班 的 中 高 年 級 的 語 文 能 力 相 當 一 般 學 生 國 小 2.3 年 級, 換 算 成 年 齡 則 約 7 歲 10 個 月 的 程 度 國 中 啟 聰 班 的 語 文 能 力 相 當 一 般 學 生 國 小 3.9 年 級, 換 算 成 年 齡 則 約 9 歲 5 個 月 的 程 度 林 寶 貴 錡 寶 香 (1991) 研 究 發 現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高 職 階 段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優 於 國 中 階 段 學 生, 但 低 於 啟 聰 班 國 一 的 聽 障 生, 而 高 三 聽 障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尚 不 及 普 通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1997) 研 究 臺 灣 地 區 國 小 1 年 級 至 國 中 3 年 級 聽 障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發 現 國 中 階 段 聽 障 生 相 當 一 般 學 生 國 小 2 3 年 級 的 程 度 語 文 能 力 中, 語 法 能 力 是 聽 障 生 相 當 弱 的 項 目,3 至 5 年 級 的 聽 障 生 其 語 法 能 力 相 當 2.5 年 級 的 聽 常 生 程 度, 而 6 年 級 的 聽 障 生 則 相 當 3.8 年 級 聽 常 生 程 度 ( 張 蓓 莉,1989) 以 上 研 究 發 現, 聽 障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明 顯 落 後 同 年 級 的 聽 常 生, 甚 至 在 國 中 和 高 職 階 段 的 聽 障 生, 其 語 文 能 力 僅 達 小 學 階 段 的 程 度, 而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的 國 中 部 學 生, 其 語 文 能 力 更 低 於 一 般 學 校 的 啟 聰 班 學 生 ( 張 蓓 莉,1994) ( 二 ) 語 文 能 力 與 聽 損 程 度 呈 低 相 關 林 寶 貴 李 真 賢 (1987) 的 研 究 整 體 分 析 發 現, 國 中 啟 聰 班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與 聽 損 程 度 呈 低 相 關 (r 值 在 +-.20~+-.40); 國 小 啟 聰 班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和 高 職 部 障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與 聽 損 程 度 呈 現 幾 乎 無 相 關 (r 值 在.00~+-.20) 林 寶 貴 錡 寶 香 (1991) 歸 納 相 關 文 獻, 以 及 其 研 究, 發 現 聽 障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與 其 聽 損 程 度 的 相 關, 國 內 外 研 究 持 不 同 的 見 解, 因 此 認 為 語 文 能 力 與 其 聽 損 程 度 未 必 有 相 關 張 蓓 莉 (1994) 以 句 型 理 解 能 力 測 驗 分 析 臺 灣 地 區 1308 名 國 小 3 年 級 至 國 中 3 年 級 聽 障 生 之 句 型 理 解 能 力, 研 究 發 現, 聽 力 損 失 程 度 與 其 句 型 理 解 能 力 沒 有 明 顯 相 關 232

241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綜 上 所 述, 學 者 們 的 研 究 結 果 均 傾 向 認 為, 聽 障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與 聽 損 程 度 呈 現 低 相 關 張 蓓 莉 (1994) 的 研 究 發 現, 雖 然 聽 障 生 句 型 理 解 能 力 低, 但 隨 年 級 而 遞 增, 呈 直 線 成 長 趨 勢, 因 此, 以 年 級 最 能 預 測 此 項 語 文 能 力 然 而,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1997) 的 研 究 發 現, 在 國 小 3 年 級 至 6 年 級 的 進 步 不 明 顯, 有 趨 向 緩 慢 跡 象 ; 從 國 小 至 國 中 階 段 的 聽 障 生 語 文 能 力 差 異 不 大 雖 然 如 此, 對 聽 障 教 育 仍 可 有 如 此 啟 示 : 不 論 學 生 的 聽 損 程 度 如 何, 都 有 機 會 從 教 育 過 程 中, 提 升 語 文 能 力 ( 三 ) 與 聽 覺 障 礙 者 語 文 能 力 有 關 的 因 素 納 相 關 學 者 ( 張 蓓 莉,1991; 林 寶 貴 黃 玉 枝,1997; 張 蓓 莉,1997) 的 研 究 發 現, 與 聽 覺 障 礙 者 語 文 能 力 有 關 的 因 素 如 下 所 述 : 1. 性 別 : 聽 障 女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優 於 男 生 2. 父 母 聽 力 狀 況 : 國 內 外 研 究 大 都 顯 示 父 母 皆 為 聾 人 的 聽 障 生, 其 語 文 能 力 優 於 父 母 皆 聽 常 的 聽 障 生 3. 智 力 : 國 內 外 研 究 顯 示 語 文 能 力 與 非 語 文 智 力 相 關 值 大 約 在 0.5 左 右 4. 社 經 地 位 : 國 內 外 研 究 皆 發 現 家 長 教 育 程 度 社 經 地 位 愈 高, 其 聽 障 子 女 的 語 文 能 力 愈 好 5. 學 前 幼 兒 教 育 : 國 內 研 究 顯 示 接 受 過 學 前 教 育 的 聽 障 生, 其 國 語 文 能 力 優 於 未 接 受 者 而 國 外 研 究 則 有 兩 者 未 具 差 異 的 現 象 6. 配 戴 助 聽 器 : 配 戴 適 合 的 助 聽 器 有 助 於 語 文 學 習, 而 提 升 語 文 學 習 成 效 張 蓓 莉 (1997) 以 注 音 符 號 聽 取 評 量 表 為 研 究 工 具, 發 現 佩 帶 助 聽 器 者 或 接 受 過 學 前 訓 練 者 的 注 音 符 號 聽 取 能 力 均 較 不 帶 助 聽 器 或 未 接 受 學 前 訓 練 者 為 高, 而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學 生 的 能 力 還 與 佩 戴 助 聽 器 情 形 呈 正 相 關 上 述 因 素 中, 除 性 別 父 母 聽 力 狀 況 屬 先 天 條 件, 不 易 改 變 之 外, 其 餘 皆 有 可 能 在 相 關 條 件 配 合 下 進 行 調 整, 意 謂 著 藉 由 其 他 因 素 的 提 升, 如 提 供 良 好 教 育 資 源, 即 可 能 增 進 聽 障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二 聽 障 生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相 關 研 究 分 析 依 相 關 學 者 對 聽 障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進 行 研 究 所 發 現 的 結 果,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在 語 文 測 驗 中 以 字 形 義 辨 別 圖 配 字 有 較 佳 的 表 現, 注 音 則 為 其 弱 勢 林 寶 貴 李 真 賢 (1987) 研 究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發 現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和 高 職 部 以 字 形 義 辨 別 得 分 最 高, 注 音 測 驗 得 分 最 低 ; 國 小 啟 233

24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聰 班 的 中 高 年 級 以 字 形 義 辨 別 得 分 最 高, 視 覺 記 憶 測 驗 得 分 最 低, 國 中 啟 聰 班 同 樣 以 字 形 義 辨 別 得 分 最 高, 視 覺 記 憶 測 驗 得 分 最 低 林 寶 貴 錡 寶 香 (1991) 研 究 高 職 階 段 聽 障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最 強 的 項 目 為 圖 配 字, 其 次 依 序 為 字 形 義 辨 別 選 詞 閱 讀 理 解 重 組 找 出 多 餘 的 字, 而 注 音 項 目 最 差 張 蓓 莉 (1997) 以 注 音 符 號 聽 取 評 量 表 為 研 究 工 具, 評 量 國 小 1 年 級 至 國 中 3 年 級 重 度 至 極 重 度 聽 障 生 共 299 名, 整 體 發 現 聽 障 生 注 音 符 號 的 聽 取 能 力 差, 正 確 聽 取 聲 母 的 平 均 比 率 是 20%, 正 確 率 以 ㄅ 最 高 (40%),ㄗ 最 低 (12%); 正 確 聽 取 韻 母 的 平 均 比 率 是 30%, 正 確 率 以 ㄚ 最 高 (46%),ㄦ 最 低 (15%); 正 確 聽 取 聲 調 平 均 比 率 是 50%, 正 確 率 以 四 聲 最 高 (68%), 二 聲 最 低 (41%) ( 二 ) 複 句 為 聽 障 生 最 難 懂 的 句 型 張 蓓 莉 (1991) 研 究 發 現 聽 障 生 最 難 懂 的 是 複 句, 其 句 型 又 分 為 交 替 複 句 目 的 複 句 平 行 複 句 因 果 複 句 條 件 複 句 比 較 複 句 與 擒 縱 複 句 各 句 型 舉 例 如 下 : 交 替 複 句 : 小 明 上 課 時, 不 是 睡 覺 就 是 打 人 目 的 複 句 : 端 午 節 是 為 了 紀 念 愛 國 詩 人 屈 原 平 行 複 句 : 人 物 是 一 個 比 一 個 怪, 事 情 是 一 件 比 一 件 怪 因 果 複 句 : 因 為 小 明 生 病 了, 所 以 今 天 沒 有 到 學 校 上 課 條 件 複 句 : 媽 媽 一 天 忙 到 晚, 我 們 才 能 過 得 這 麼 舒 服 比 較 複 句 : 媽 媽 真 好, 誰 也 比 不 了 擒 縱 複 句 : 小 華 雖 然 在 學 校 上 課, 可 是 一 直 想 家 上 述 的 複 句 因 句 型 與 句 意 有 其 複 雜 性, 不 若 直 述 來 得 簡 明 易 懂, 對 聽 障 生 的 語 句 理 解, 顯 然 具 有 困 難 度 此 外, 張 蓓 莉 (1994) 研 究 發 現 聽 障 生 對 句 子 僅 是 部 份 的 瞭 解, 換 個 敘 述 方 式 就 不 知 道 了, 聽 障 生 不 懂 之 句 型, 也 未 必 特 定 在 簡 句 繁 句 或 複 句 ( 三 ) 對 語 文 錯 誤 類 型 的 分 析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1997) 分 析 臺 灣 地 區 國 小 1 年 級 至 國 中 3 年 級 聽 障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錯 誤 類 型, 有 以 下 發 現 : 1. 啟 聰 班 學 生 在 注 音 分 測 驗 表 現 最 好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學 生 則 以 選 詞 表 現 最 好, 兩 類 聽 障 生 均 以 重 組 分 測 驗 表 現 最 差 2. 在 注 音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方 面, 兩 類 聽 障 生 均 以 偏 旁 相 似 而 訛 讀 最 多, 如 冶 拼 成 ㄗ, 其 次 是 破 音 字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學 生 尚 出 現 替 代 音 及 調 號 錯 誤 234

243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3. 在 詞 彙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方 面, 兩 類 聽 障 生 均 在 成 語 及 抽 象 詞 彙 理 解 有 困 難 4. 在 選 詞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方 面, 兩 類 聽 障 生 均 在 選 擇 適 當 四 字 成 語 的 命 題 敘 述, 出 現 主 要 錯 誤 5. 在 字 型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方 面, 兩 類 聽 障 生 均 以 相 似 字 或 相 似 音 的 取 代 語 詞 6. 在 文 意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方 面, 兩 類 聽 障 生 對 句 子 主 要 內 涵 的 理 解 有 困 難 7. 在 語 法 分 析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方 面, 兩 類 聽 障 生 的 因 難 有 刪 字 詞 詞 性 辨 別 標 點 符 號 語 尾 助 詞 選 用 及 連 接 詞 運 用 三 聽 障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相 關 測 驗 分 析 學 者 們 為 瞭 解 聽 障 生 的 語 文 能 力, 曾 採 用 相 關 測 驗 工 具 進 行 研 究, 依 測 驗 編 製 完 成 的 年 代, 簡 介 如 下 : ( 一 )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出 版, 吳 武 典 張 正 芬 於 民 國 73 年 編 製, 該 測 驗 屬 個 別 成 就 測 驗 且 具 有 診 斷 功 能, 共 分 五 大 領 域 ( 聽 說 讀 寫 作 ) 八 個 分 測 驗 ( 聽 覺 記 憶 聽 覺 理 解 注 音 閱 讀 理 解 字 形 義 辨 別 選 詞 語 法 修 辭 ), 共 建 立 國 小 1 年 級 至 國 中 1 年 級 之 四 類 常 模 : 年 級 分 數 年 齡 分 數 百 分 等 級 T 分 數 ( 引 自 林 寶 貴 李 真 賢,1987) ( 二 ) 句 型 理 解 能 力 測 驗 張 蓓 莉 (1989) 採 課 程 本 位 評 估 原 則, 試 題 取 自 國 小 階 段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 班 ) 實 際 採 用 之 國 語 課 本 社 會 課 本 中, 由 任 課 教 師 所 列 出 學 生 難 懂 的 句 子, 加 上 臺 灣 師 大 國 語 中 心 國 語 教 材, 經 信 效 度 考 驗 後, 編 製 成 53 題 句 型 測 驗, 內 容 包 括 簡 句 繁 句 複 句 三 大 類, 施 測 對 象 為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及 啟 聰 班 國 小 3 至 6 年 級 學 生 ( 三 )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林 寶 貴 錡 寶 香 (1989) 編 製, 該 測 驗 建 立 國 小 2 年 級 至 國 中 3 年 級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年 齡 百 分 等 級 T 分 數 常 模, 題 型 有 六 類 : 圖 配 字 注 音 字 形 義 辨 選 詞 語 法 ( 找 贅 字 重 組 ) 閱 讀 理 解, 全 測 驗 共 計 120 題, 施 測 時 間 約 需 60 分 鐘 左 右, 為 團 體 紙 筆 測 驗 235

24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四 ) 中 華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林 寶 貴 楊 慧 敏 許 秀 英 (1995) 編 製, 取 自 教 育 部 部 頒 之 國 小 國 中 語 文 教 科 書 教 師 手 冊 及 參 考 讀 物, 測 驗 包 括 注 音 詞 彙 選 詞 字 型 文 意 語 法 重 組 等 七 類 共 125 題, 採 選 擇 題 方 式 作 答, 建 立 臺 灣 地 區 國 小 1 年 級 至 國 中 3 年 級 男 女 百 分 等 級 及 T 分 數 常 模 ( 五 ) 注 音 符 號 聽 取 評 量 表 張 蓓 莉 (1997) 自 編 之 注 音 符 號 聽 取 評 量 表, 評 量 國 小 一 年 級 至 國 中 三 年 級 重 度 至 極 重 度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之 注 音 符 號 ( 聲 母 韻 母 及 聲 調 ) 聽 取 能 力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計 299 名, 分 別 來 自 臺 北 市 立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87 名 ) 及 普 通 學 校 啟 聰 班 (212 名 ), 他 們 除 了 聽 覺 障 礙 以 外, 沒 有 其 他 顯 著 障 礙 上 述 的 語 文 測 驗 工 具 中, 僅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此 標 準 參 照 測 驗 工 具 建 立 聽 障 生 常 模, 提 供 測 驗 結 果 對 照 之 外, 其 餘 則 需 對 照 一 般 生 常 模, 然 此 項 工 具 使 用 迄 今 己 達 25 年 之 久, 實 有 必 要 再 發 展 具 聽 障 生 常 模 的 標 準 化 語 文 測 驗 工 具 參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南 部 一 所 招 收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之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為 研 究 工 具, 由 學 生 的 測 驗 得 分 情 形 進 行 分 析, 以 瞭 解 國 中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其 個 別 間 的 差 異 情 形 茲 將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步 驟 及 資 料 處 理,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102 學 年 度 就 讀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一 至 三 年 級 全 體 學 生, 一 年 級 學 生 13 名 ; 二 年 級 學 生 7 名 ; 三 年 級 學 生 11 名, 共 計 31 名 其 中 男 學 生 20 名 ; 女 學 生 11 名 全 部 學 生 皆 具 聽 覺 障 礙, 依 其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註 記 內 容 分 類 如 下 : 聽 障 中 度 6 名 ; 聽 障 重 度 21 名 ; 多 重 障 礙 重 度 2 名 ; 多 重 障 礙 極 重 度 2 名 一 年 級 至 三 年 級 學 生 共 有 5 名 學 生 因 不 具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無 法 獨 立 完 成 測 驗, 故 實 際 接 受 測 驗 研 究 學 生 共 計 26 名 有 效 研 究 對 象 之 人 數 分 配 如 表 1 表 1 有 效 研 究 對 象 人 數 分 配 表 國 一 國 二 國 三 合 計 備 註 性 別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括 弧 內 數 字 代 表 因 不 聽 障 中 度 具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無 聽 障 重 度 6 4(1) (1) 法 獨 立 完 成 測 驗 的 學 多 障 重 度 (1) 1 生 數 多 障 極 重 度 (1) (1) 0 0 合 計

245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二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採 用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蒐 集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的 資 料 此 測 驗 由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和 李 如 鵬 於 2009 年 編 製, 適 合 對 國 小 二 年 級 至 國 中 三 年 級 聽 障 學 生 使 用, 可 用 以 評 定 聽 障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以 提 供 設 計 聽 障 學 生 國 語 文 教 學 的 參 考 依 據 本 測 驗 分 為 初 級 中 級 和 高 級 三 種 題 本, 初 級 適 合 施 測 小 二 小 三 學 生 ; 中 級 適 用 小 四 至 小 六 學 生 ; 高 級 則 適 用 國 一 至 國 三 學 生,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高 級 題 本 本 份 測 驗 的 命 題 架 構, 主 要 參 考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教 育 部,2002) 及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聽 覺 障 礙 類 課 程 綱 要 ( 教 育 部,2001) 的 能 力 指 標, 並 參 酌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在 國 語 文 方 面 表 現 的 特 質 與 容 易 作 答 的 方 式, 進 行 題 目 設 計 高 級 題 本 計 有 五 項 分 測 驗, 分 別 為 : 注 音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共 計 63 題, 採 選 擇 題 單 選 方 式 作 答, 每 題 皆 為 一 分, 各 分 測 驗 題 數 與 所 占 百 分 比 如 表 2 表 2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 高 級 ) 各 分 測 驗 題 數 與 百 分 比 分 測 驗 項 目 試 題 題 數 試 題 所 占 百 分 比 1. 注 音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找 出 贅 字 詞 重 組 標 點 符 號 閱 讀 理 解 第 一 篇 第 二 篇 第 三 篇 合 計 本 測 驗 的 信 度 採 內 部 一 致 性 及 重 測 信 度 兩 種, 內 部 一 致 性 以 庫 李 20 信 度 係 數, 表 示 每 一 分 測 驗 題 目 間 的 一 致 性 情 形, 高 級 方 面 的 分 測 驗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介 於.72 至.85 之 間, 全 測 驗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為.95; 重 測 信 度 於 間 隔 兩 週 後 進 行, 各 分 測 驗 的 重 測 信 度 介 於.64 至.82 之 間, 全 測 驗 的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為.88 效 度 則 採 內 容 效 度 及 同 時 效 度 兩 種, 內 容 效 度 發 現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間 的 相 關 介 於.81 至.93 間, 各 分 測 驗 間 的 相 關 介 於.64 至.82 間, 以 上 相 關 雙 尾 考 驗 均 達.01 水 準, 顯 示 各 分 測 驗 均 在 測 量 同 一 構 念 ; 同 時 效 度 以 林 寶 貴 許 秀 英 和 楊 慧 敏 於 1995 編 製 的 中 華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為 效 標, 高 級 方 面 的 同 時 效 度 為

24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本 測 驗 同 時 提 供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與 聽 力 正 常 學 生 的 年 級 常 模, 建 立 各 年 級 分 測 驗 的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分 數 和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對 照 表 三 研 究 步 驟 ( 一 ) 蒐 集 研 究 相 關 文 獻 蒐 集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之 參 考 資 料, 瞭 解 聽 障 生 語 文 能 力 特 質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以 及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相 關 測 驗 的 表 現 情 形 ( 二 ) 行 政 協 調 考 量 施 測 者 與 受 試 具 一 定 關 係, 能 使 受 試 者 在 自 然 徵 得 各 班 國 文 科 任 課 教 師 同 意, 請 其 協 助 施 測 ( 三 ) 施 測 前 說 明 向 各 班 國 文 科 任 課 教 師 個 別 說 明 施 測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請 其 遵 守 標 準 化 實 施 程 序, 除 以 口 語 和 手 語 解 釋 指 導 語 之 外, 不 予 其 他 提 示 四 資 料 處 理 本 研 究 所 得 之 測 驗 有 效 資 料, 經 整 理 後, 逐 一 將 原 始 資 料 編 號, 對 照 常 模, 記 錄 每 位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並 將 資 料 登 於 電 腦 後, 以 spss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資 料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分 別 對 照 聽 障 生 與 聽 常 生 常 模, 呈 現 每 一 位 學 生 各 分 測 驗 及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百 分 等 級, 瞭 解 其 得 分 在 同 質 性 與 異 質 性 團 體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 二 ) 分 別 對 照 聽 障 生 與 聽 常 生 常 模, 呈 現 每 一 位 學 生 各 分 測 驗 及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T 分 數,T 分 數 平 均 數 為 50, 標 準 差 為 10, 將 測 驗 分 數 分 為 五 個 等 級, 超 過 70 分 者 為 極 佳,60 分 至 70 分 者 為 佳,40 分 至 60 分 者 為 普 通,30 分 至 40 分 者 為 差,30 以 下 者 為 極 差 瞭 解 其 得 分 在 同 質 性 與 異 質 性 團 體 中 的 能 力 水 準 ( 三 ) 因 本 研 究 有 效 樣 本 數 在 30 人 以 下, 係 屬 小 樣 本, 故 採 無 母 數 統 計 之 曼 惠 尼 U 考 驗 (Mann-WhitneyUtest), 考 驗 不 同 性 別 在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 四 ) 因 本 研 究 有 效 樣 本 數 在 30 人 以 下, 係 屬 小 樣 本, 故 採 無 母 數 統 計 之 克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Kruskal-Walli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byranks), 考 驗 三 個 年 級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和 使 用 助 聽 輔 具 之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238

247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 五 ) 以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中, 各 分 測 驗 的 各 題 中 66% 以 上 受 試 者 錯 誤 的 試 題 為 例, 分 析 各 分 測 驗 中 的 錯 誤 類 型 肆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依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對 象 所 設 定 的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瞭 解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轉 換 成 百 分 等 級 和 T 分 數 情 形, 並 分 析 性 別 配 戴 助 聽 輔 具 和 不 同 障 礙 等 級 學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得 分 的 差 異 情 形, 最 後 進 行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茲 將 前 述 所 搜 集 的 資 料 製 表 並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一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百 分 等 級 依 本 測 驗 總 分 及 各 分 測 驗 得 分, 分 別 對 照 聽 常 生 和 聽 障 生 的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分 測 驗 和 總 分 之 百 分 等 級 分 為 五 個 等 級, 對 照 聽 常 生 和 聽 障 生 之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人 數 分 配,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3 和 表 4,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對 照 聽 常 生 之 百 分 等 級 的 結 果, 如 表 3 所 示, 聽 障 生 的 百 分 等 級 大 都 在 30 以 下, 顯 示 聽 障 生 和 同 年 級 聽 常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落 差 甚 巨, 尤 以 注 音 分 測 驗 的 表 現 為 最, 此 與 多 位 學 者 ( 林 寶 貴 李 真 賢,1987; 林 寶 貴 錡 寶 香,1991; 張 蓓 莉,1997) 研 究 結 果 符 合, 顯 示 學 習 注 音 對 於 聽 障 生 深 具 困 難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對 照 聽 障 生 之 百 分 等 級 的 結 果, 如 表 4 所 示,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聽 障 生 在 字 形 選 詞 和 閱 讀 理 解 的 百 分 等 級 有 超 過 半 數 在 40 以 上, 然 而 超 過 半 數 學 生 在 注 音 語 法 分 析 和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總 分 的 百 分 等 級 低 於 40 以 下, 顯 示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與 聽 障 生 相 較 之 下, 偏 中 下 程 度 表 3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對 照 聽 常 生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人 數 分 配 表 PR 值 注 音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閱 讀 總 分 70 以 上 以 下 表 4 國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對 照 聽 障 生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人 數 分 配 表 PR 值 注 音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閱 讀 總 分 70 以 上 以 下

24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T 分 數 本 測 驗 總 分 及 各 分 測 驗 得 分, 分 別 對 照 聽 常 生 和 聽 障 生 的 T 分 數 常 模, 分 數 分 為 五 個 等 級, 超 過 70 分 者 為 極 佳,60 分 至 70 分 者 為 佳,40 分 至 60 者 為 普 通,30 分 至 40 分 者 為 差,30 以 下 者 為 極 差 分 別 統 計 對 照 聽 常 生 和 聽 障 生 之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人 數 分 配,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5 和 表 6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對 照 聽 常 生 之 T 分 數 的 結 果, 如 表 5 所 示, 過 半 數 聽 障 生 的 T 分 數 大 都 在 30 以 下, 依 本 測 驗 對 其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評 價 大 都 為 差 以 下, 顯 示 聽 障 生 和 同 年 級 聽 常 生 在 T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落 差 甚 巨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對 照 聽 障 生 之 T 數 結 果, 如 表 6 所 示, 聽 障 生 的 T 分 數 大 都 在 40 以 上, 依 本 測 驗 對 其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評 價 大 都 為 普 通 以 上 表 5 國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對 照 聽 常 生 T 分 數 常 模 人 數 分 配 表 T 分 數 評 價 注 音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閱 讀 總 分 70 以 上 極 佳 佳 普 通 差 以 下 極 差 表 6 國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對 照 聽 障 生 T 分 數 常 模 人 數 分 配 表 T 分 數 評 價 注 音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閱 讀 總 分 70 以 上 極 佳 佳 普 通 差 以 下 極 差 三 不 同 性 別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女 生 和 男 的 有 效 樣 本 數 皆 在 30 人 以 下, 係 屬 小 樣 本, 故 採 無 母 數 統 計 之 曼 - 惠 尼 U 考 驗 (Mann-WhitneyUtest), 考 驗 不 同 性 別 在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茲 將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7, 由 等 級 平 均 數 看 來, 女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各 分 測 驗 得 分 均 高 於 男 生, 但 在 曼 - 惠 尼 U 考 驗 下, 依 精 確 顯 著 性 數 值 所 呈 現 皆 大 於 p 值, 表 示 女 生 和 男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各 分 測 驗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40

249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表 7 性 別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Mann-Whitney 檢 定 摘 要 表 檢 定 變 項 性 別 人 數 等 級 平 均 數 等 級 總 和 Mann-Whitney U 統 計 量 精 確 顯 著 性 注 音 女 男 字 形 女 男 選 詞 女 男 語 法 分 析 女 男 閱 讀 理 解 女 男 國 語 文 能 女 力 男 *p<.05 四 不 同 年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因 本 研 究 中 各 年 級 的 有 效 樣 本 數 皆 在 30 人 以 下, 係 屬 小 樣 本, 故 採 無 母 數 統 計 之 克 -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Kruskal-Walli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by ranks), 考 驗 三 個 年 級 的 測 驗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茲 將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8, 由 等 級 平 均 數 看 來, 三 年 級 學 生 在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和 測 驗 總 分 均 高 於 一 年 級 和 二 年 級 學 生, 然 而 在 X 2 的 P 值 均 大 於.05, 表 示 三 個 年 級 在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和 測 驗 總 分 的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由 等 級 平 均 數 看 來,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注 音 和 字 形 的 得 分 均 高 於 一 年 級 和 三 年 級 學 生, 然 而 在 X 2 的 *p 值 均 大 於.05, 表 示 三 個 年 級 在 注 音 和 字 形 測 驗 總 分 的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41

25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8 三 個 年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之 Kruskal-Wallis 比 較 摘 要 表 年 級 人 數 等 級 平 均 數 X 2 注 音 一 二 三 字 形 一 二 三 選 詞 一 二 三 語 法 分 析 一 二 三 閱 讀 理 解 一 二 三 國 語 文 能 力 一 二 三 *p<.05 五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因 本 研 究 之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學 生 的 有 效 樣 本 數 皆 在 30 人 以 下, 係 屬 小 樣 本, 故 採 無 母 數 統 計 之 克 -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Kruskal-Walli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by ranks), 考 驗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之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茲 將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9, 由 等 級 平 均 數 看 來, 聽 障 重 度 的 學 生 在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和 測 驗 總 分 均 高 於 聽 障 中 度 和 聽 多 障 重 度 的 學 生, 然 而 在 X 2 的 p 值 均 大 於.05, 表 示 聽 障 重 度 的 學 生 在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和 測 驗 總 分 均 與 聽 障 中 度 和 聽 多 障 重 度 的 學 生 無 顯 著 差 異, 表 9 中 的 X 2, 其 p 值 均 大 於.05, 表 示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42

251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表 9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之 Kruskal-Wallis 比 較 摘 要 表 年 級 人 數 等 級 平 均 數 X 2 注 音 中 度 重 度 多 障 重 度 字 形 中 度 重 度 多 障 重 度 選 詞 中 度 重 度 多 障 重 度 語 法 分 析 中 度 重 度 多 障 重 度 閱 讀 理 解 中 度 重 度 多 障 重 度 國 語 文 能 力 中 度 重 度 多 障 重 度 *p<.05 六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因 本 研 究 之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學 生 的 有 效 樣 本 數 皆 在 30 人 以 下, 係 屬 小 樣 本, 故 採 無 母 數 統 計 之 克 -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Kruskal-Walli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by ranks), 考 驗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學 生 之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是 否 具 顯 著 差 異 茲 將 資 料 處 理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10, 由 等 級 平 均 數 看 來, 配 戴 助 聽 器 的 學 生 在 注 音 選 詞 和 測 驗 總 分 均 高 於 無 配 戴 助 聽 輔 具 和 人 工 電 子 耳 的 學 生, 然 而 在 X 2 的 p 值 均 大 於.05, 表 示 配 戴 助 聽 器 的 學 生 注 音 選 詞 和 測 驗 總 分 在 的 學 生 在 與 無 配 戴 助 聽 輔 具 和 人 工 電 子 耳 的 學 生 相 較 下, 無 顯 著 差 異, 表 10 中 的 X 2, 其 p 值 均 大 於.05, 表 示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對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測 驗 分 數 無 顯 著 差 異 243

25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10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成 績 之 Kruskal-Wallis 比 較 助 聽 輔 具 人 數 等 級 平 均 數 X 2 注 音 無 助 聽 器 人 工 電 子 耳 字 形 無 助 聽 器 人 工 電 子 耳 選 詞 無 助 聽 器 人 工 電 子 耳 語 法 分 析 無 助 聽 器 人 工 電 子 耳 閱 讀 理 解 無 助 聽 器 人 工 電 子 耳 國 語 文 能 力 無 助 聽 器 人 工 電 子 耳 *p<.05 七 分 測 驗 中 的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以 下 依 各 分 測 驗 的 各 題 中 66% 以 上 受 試 者 錯 誤 的 試 題 為 例, 分 析 各 分 測 驗 中 的 錯 誤 類 型 由 表 11 得 知, 學 生 各 分 測 驗 各 題 的 錯 誤 人 數 達 66% 以 上 者, 在 注 音 分 測 驗 有 4 題 ( 第 題 ), 佔 該 分 測 驗 50%; 字 形 分 測 驗 有 3 題 ( 第 題 ), 佔 該 分 測 驗 21%; 選 詞 分 測 驗 有 5 題 ( 第 題 ), 佔 該 分 測 驗 36%; 語 法 分 析 分 測 驗 有 6 題 ( 第 題 ), 佔 該 分 測 驗 43%; 閱 讀 理 解 有 3 題 ( 第 題 ), 佔 該 分 測 驗 23% 整 體 看 來, 字 形 閱 讀 兩 項 分 測 驗 各 題 的 錯 誤 人 數 達 66% 以 上 者, 低 於 注 音 選 詞 與 語 法 分 析 等 三 項 分 測 驗 推 測 字 形 主 要 依 賴 文 字 外 形 記 憶 與 視 覺 辨 識, 較 能 符 合 聽 障 生 的 學 習 優 勢 ; 而 閱 讀 理 解 則 因 可 由 篇 章 脈 絡 推 理 文 意, 相 較 之 下 能 獲 取 較 多 的 訊 息 線 索, 不 若 僅 單 純 依 賴 記 憶 與 片 斷 式 的 語 詞 配 對, 難 度 因 而 增 加 注 音 則 因 涉 及 聽 音 的 辨 識, 對 聽 障 生 已 是 難 度 較 高 的 挑 戰 ; 選 詞 與 語 法 分 析 則 涉 及 語 用 文 法 等 成 份, 皆 與 聽 障 生 習 於 自 然 手 語 溝 通 的 模 式 差 異 較 大 244

253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就 注 音 分 測 驗,8 題 當 中 有 5 題 ( 第 題 ) 要 選 出 讀 音 相 同 的 詞 組, 其 餘 則 是 對 特 定 的 語 詞 選 出 正 確 的 注 音 第 題 的 錯 誤 人 數 達 66% 以 上, 其 他 題 目 的 錯 誤 人 數 亦 皆 達 50% 以 上 聽 障 生 缺 乏 完 整 的 聽 覺 回 饋 做 為 調 整 發 聲 動 作 的 依 據, 不 僅 聽 不 到 別 人 說 話, 亦 聽 不 到 自 己 發 出 的 聲 音, 在 學 習 讀 音 時, 接 收 不 到 聲 調 變 化 的 物 理 訊 息 ( 江 泉 源,2006) 因 此, 讀 音 的 異 同 對 聽 障 生 的 功 能 性 不 高, 造 成 選 出 讀 音 相 同 的 詞 組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就 字 形 而 言,14 題 皆 是 要 選 出 特 定 的 字 用 以 搭 配 特 定 語 詞, 第 題 的 錯 誤 人 數 各 達 66% 以 上, 第 7 題 是 灰, 要 選 疊 字 濛 濛, 第 9 題 是 嶄 露 頭 角, 第 14 題 則 是 褒 貶 不 一, 與 其 他 題 目 相 較 之 下, 推 測 前 述 三 題 可 能 為 聽 障 生 較 少 使 用 的 語 詞 就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現 場 的 經 驗, 灰 濛 濛 一 般 都 會 以 灰 灰 的 作 表 達 ; 嶄 露 頭 角 則 是 以 表 現 很 好 表 達 之 ; 褒 貶 不 一 則 是 以 有 人 覺 得 很 好, 有 人 覺 得 不 好, 看 法 不 一 定 表 達 之 就 選 詞 而 言,14 題 中 有 4 題 ( 第 題 ) 為 選 出 正 確 成 語 搭 配 特 定 句 子, 其 餘 則 是 選 出 正 確 的 語 詞 搭 配 特 定 句 子, 第 題 錯 誤 人 數 各 達 66% 以 上, 因 此 推 測 成 語 的 理 解 與 應 用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另 第 8 題 則 是 族 群 融 合, 推 測 可 能 為 聽 障 生 較 少 使 用 的 語 詞, 就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現 場 的 經 驗, 融 合 一 般 都 會 以 都 在 一 起 作 表 達 就 語 法 分 析 而 言, 第 1-5 題 為 找 出 贅 字 詞 ; 第 6-10 題 為 句 子 重 組 ; 第 題 為 在 句 子 中 選 出 正 確 的 標 點 符 號, 本 分 測 驗 中 第 題 錯 誤 人 數 各 達 66% 以 上, 因 此 推 測 找 出 贅 字 詞 和 標 點 符 號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就 3 篇 閱 讀 理 解 而 言, 第 1 篇 ( 第 1-5 題 ) 為 尋 狗 啟 事, 文 字 淺 白, 訊 息 明 確 ; 第 2 篇 ( 第 6-9 題 ) 則 為 白 話 短 文 ( 含 標 點 符 號 共 117 字 ), 內 容 敘 述 小 珍 因 迷 上 電 動 影 響 成 績, 而 遭 責 罵 ; 第 3 篇 ( 第 題 ) 則 取 自 愛 蓮 說 其 中 一 段, 本 分 測 驗 中 第 題 錯 誤 人 數 各 達 66% 以 上, 因 此 推 測 文 言 文 的 閱 讀 理 解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第 6 題 是 要 問 誰 對 小 珍 成 績 不 佳 無 明 顯 表 態, 正 確 選 項 是 爺 爺, 因 為 文 中 並 未 提 到 此 一 角 色, 因 此 推 測 文 意 推 理 對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245

25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11 國 語 文 能 力 分 測 驗 各 題 答 錯 人 數 分 析 表 分 測 驗 注 音 題 號 人 數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閱 讀 % 92* * 73* 77* 人 數 % * 42 81* * 人 數 % 69* * 81* 81* 77* 人 數 % 69* 81* 81* 69* * 54 69* 65 人 數 % * * 54 73* 65 * 表 該 題 答 錯 人 數 達 66% 以 上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聽 障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以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及 李 如 鵬 於 2009 年 所 編 之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為 研 究 工 具, 由 學 生 的 各 分 測 驗 與 整 體 得 分 情 形 進 行 分 析, 以 瞭 解 國 中 階 段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以 及 個 別 間 的 差 異 情 形 依 本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研 究 結 論 與 相 關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一 結 論 ( 一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百 分 等 級 1. 與 聽 常 生 的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對 照 下,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百 分 等 級 大 都 落 在 30 以 下, 顯 示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明 顯 落 後 同 年 級 聽 常 生 2. 與 聽 障 生 的 百 分 等 級 常 模 對 照 下, 在 字 形 選 詞 和 閱 讀 理 解 的 百 分 等 級 有 超 過 半 數 在 40 以 上, 然 而 在 注 音 語 法 分 析 和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總 分 的 246

255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百 分 等 級 低 於 40 以 下, 因 此, 就 聽 障 生 而 言,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偏 中 下 程 度 ( 二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T 分 數 1. 與 聽 常 生 的 T 分 數 常 模 對 照 下, 過 半 數 學 生 的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大 都 落 在 40 以 下, 依 本 測 驗 評 價 為 差, 顯 示 聽 障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明 顯 落 後 同 年 級 聽 常 生 2. 與 聽 障 生 的 T 分 數 常 模 對 照 下, 過 半 數 學 生 的 各 分 測 驗 與 總 分 大 都 在 40 以 上, 依 本 測 驗 對 其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評 價 大 都 為 普 通 以 上 ( 三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不 同 性 別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1. 依 等 級 平 均 數 據 顯 示, 女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各 分 測 驗 得 分 均 高 於 男 生 2. 以 曼 - 惠 尼 U 考 驗 (Mann-WhitneyUtest), 考 驗 不 同 性 別 在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結 果 發 現 女 生 和 男 生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各 分 測 驗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四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不 同 年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1. 依 等 級 平 均 數 據 顯 示, 三 年 級 學 生 在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和 測 驗 總 分 均 高 於 一 年 級 和 二 年 級 學 生 ;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注 音 和 字 形 的 得 分 均 高 於 一 年 級 和 三 年 級 學 生 2. 依 克 -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Kruskal-Walli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by ranks) 結 果, 三 個 年 級 的 測 驗 總 分 與 分 測 驗 的 得 分 無 顯 著 差 異 ( 五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1. 依 等 級 平 均 數 據 顯 示, 聽 障 重 度 的 學 生 在 字 形 選 詞 語 法 分 析 閱 讀 理 解 和 測 驗 總 分 均 高 於 聽 障 中 度 和 聽 多 障 重 度 的 學 生 2. 依 克 -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不 同 聽 障 等 級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六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差 異 情 形 1. 依 等 級 平 均 數 據 顯 示, 配 戴 助 聽 器 的 學 生 在 注 音 選 詞 和 測 驗 總 分 均 高 於 無 配 戴 助 聽 輔 具 和 人 工 電 子 耳 的 學 生 2. 依 克 - 瓦 二 氏 單 因 子 等 級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配 戴 不 同 助 聽 輔 具 在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的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247

25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七 )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分 測 驗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1. 字 形 閱 讀 理 解 兩 項 分 測 驗 各 題 的 錯 誤 人 數 達 66% 以 上 者, 低 於 注 音 選 詞 與 語 法 分 析 等 三 項 分 測 驗 對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而 言, 相 較 注 音 選 詞 與 語 法 分 析 等 三 項 分 測 驗, 字 形 閱 讀 理 解 等 二 項 分 測 驗 較 易 作 答 2. 由 注 音 分 測 驗 的 錯 誤 類 型 推 測, 選 出 讀 音 相 同 的 詞 組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3. 由 字 形 分 測 驗 的 錯 誤 類 型 推 測, 選 出 疊 字 與 特 定 語 詞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4. 由 選 詞 分 測 驗 的 錯 誤 類 型 推 測, 成 語 理 解 與 應 用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5. 由 語 法 分 析 分 測 驗 的 錯 誤 類 型 推 測, 找 出 贅 字 詞 和 標 點 符 號 應 用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6. 由 閱 讀 理 解 分 測 驗 的 錯 誤 類 型 推 測, 文 言 文 的 閱 讀 理 解 與 文 意 推 理 對 聽 障 生 具 有 困 難 二 建 議 依 本 研 究 結 論, 提 出 教 學 與 後 續 研 究 相 關 建 議, 分 述 如 下 ( 一 ) 對 教 學 的 建 議 1. 考 量 調 整 分 組 教 學 模 式 : 本 研 究 發 現 性 別 年 級 配 戴 助 聽 輔 具 和 聽 損 程 度 等 因 素, 對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因 此, 除 了 同 年 級 採 跨 班 級 分 組 教 學 外, 在 目 前 特 教 學 校 班 級 數 日 趨 減 少, 將 使 各 年 級 僅 有 單 班 的 條 件 下, 亦 可 考 量 採 跨 年 級 式 的 分 組 教 學, 以 符 應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2. 發 展 聽 障 生 應 用 於 語 文 學 習 的 優 勢 能 力 : 本 研 究 發 現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學 生 於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項 目 中, 字 形 辨 識 閱 讀 理 解 得 分 的 表 現 優 於 注 音 選 詞 與 語 法 分 析 等 分 測 驗, 因 此, 可 以 聽 障 生 善 於 以 視 覺 為 主 要 學 習 管 道 的 特 質, 持 續 加 強 其 字 形 的 辨 識 進 而 提 升 至 字 詞 的 應 用, 而 能 增 進 書 面 語 的 使 用 能 力 ; 此 外, 培 養 聽 障 生 的 閱 讀 習 慣 加 強 閱 讀 策 略 的 掌 握, 亦 有 助 於 以 宏 觀 的 視 野 理 解 外 界 語 文 表 達 的 脈 絡, 更 可 能 以 閱 讀 技 巧 增 進 其 語 文 溝 通 與 表 達 的 適 切 度 3. 善 用 輔 助 系 統 增 進 學 生 發 音 能 力 : 本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的 注 音 能 力 低 落, 縱 然 這 些 代 表 發 音 的 符 號 僅 是 國 語 文 學 習 的 過 程, 但 對 配 載 助 聽 輔 具 後 能 248

257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改 善 聽 力 的 學 生 而 言, 學 習 注 音 應 能 提 升 其 正 確 發 音, 而 強 化 口 語 表 達, 善 用 電 腦 輔 助 系 統 之 語 音 辨 識, 當 一 個 聽 障 者 開 始 學 習 發 聲 時, 系 統 能 準 確 的 比 對 國 語 注 音 符 號 之 發 音, 找 出 聲 音 信 號 鄰 近 距 離 的 相 關 位 置, 配 合 電 腦 畫 面 的 引 導, 聽 障 者 便 能 自 己 學 習 與 校 準 發 音 的 學 會 了 注 音 就 能 夠 學 習 讀 出 字 詞, 而 至 以 完 整 句 子 表 達 ( 楊 惠 貞 賴 雲 龍 賴 雲 鵬, 2003; 江 泉 源,2006) ( 二 ) 對 後 續 研 究 的 建 議 1. 擴 大 研 究 對 象 : 探 討 全 國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聽 障 學 生 的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並 進 一 步 比 較 與 和 聽 常 生 的 差 異, 以 做 為 後 續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參 考 2. 進 一 步 探 究 性 別 不 同 聽 障 程 度 和 配 戴 助 聽 輔 具 對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的 差 異 : 本 研 究 發 現 性 別 不 同 聽 障 程 度 和 配 戴 助 聽 輔 具 對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此 與 相 關 研 究 結 果 ( 林 寶 貴 林 真 賢,1987; 張 蓓 莉, 1991,1994) 有 所 不 同, 值 得 再 深 入 研 究 是 否 僅 在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存 在 此 類 現 象, 亦 或 可 能 受 限 於 語 文 能 力 發 展 已 達 上 限 所 致 3. 進 一 步 探 討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錯 誤 類 型 : 本 研 究 僅 由 學 齡 階 段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推 測 聽 障 生 的 國 語 文 錯 誤 類 型, 分 析 所 得 實 有 所 限 制, 宜 進 一 步 探 究, 期 能 全 面 性 瞭 解 後, 應 用 於 聽 障 生 的 語 文 教 學 4. 探 討 學 習 注 音 符 號 的 實 用 性 : 本 研 究 發 現 聽 障 生 的 注 音 能 力 表 現 普 遍 不 佳, 推 測 受 限 於 聽 損 原 因 之 外, 更 有 可 能 為 注 音 符 號 對 聽 障 生 語 文 的 學 習 功 能 性 不 高 所 致, 若 考 量 以 此 增 進 其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則 可 考 量 輔 以 電 腦 視 覺 回 饋 系 統, 進 行 國 語 聲 調 的 口 語 學 習 經 驗 ( 江 泉 源,2006), 然 而 在 國 中 的 學 習 階 段, 是 否 考 量 以 其 他 優 勢 能 力 取 代 字 音 的 辨 識, 值 得 再 深 入 探 究 249

25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考 文 獻 江 泉 源 (2006) 電 腦 視 覺 回 饋 在 國 中 聽 障 生 學 習 國 字 聲 調 書 寫 上 的 應 用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35, 林 寶 貴 李 真 賢 (1987)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之 研 究 教 育 學 院 學 報,12, 1-27 林 寶 貴 錡 寶 香 (1991) 高 職 階 段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與 數 學 能 力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7,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5, 林 寶 貴 楊 慧 敏 許 秀 英 (1995) 中 華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之 編 製 及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12,1-24 林 寶 貴 黃 玉 枝 (1997) 聽 障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及 錯 誤 類 型 之 分 析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15, 張 蓓 莉 (1989)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5, 張 蓓 莉 (1991) 國 小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句 型 理 解 能 力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7, 張 蓓 莉 (1994) 臺 灣 地 區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句 型 理 解 能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10, 張 蓓 莉 (1997)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注 音 符 號 聽 取 能 力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15, 楊 惠 貞 賴 雲 龍 賴 雲 鵬 (2003 年 4 月 ) 聽 障 者 電 腦 輔 助 中 文 注 音 發 音 訓 練 系 統 之 建 置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舉 辦 之 第 11 屆 國 際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研 討 會 ICCAI2003 暨 第 16 屆 中 華 民 國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研 討 會,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錡 寶 香 (1989)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之 編 製 及 其 相 關 研 究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彰 化 縣 250

259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現 況 研 究 - 以 南 部 特 教 學 校 國 中 部 為 例 Research on the Chinese Competence of Hearing Impaired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Based on a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in Southern Taiwan Yung-Tso Kuo Abstract This research aimed to study the Chinese competence of the hearing impaired junior high students of a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The following are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1. The test scores compared and contrasted the Norn Percentile Rank and T-score between the hearing impaired and the common students. 2. Mann-Whitney U test was used to test th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wo genders. 3. Kruskal-Walli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by ranks was used to test th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mong 7-9 graders and students who use hearing assistance tools. 4. Error analysis was done to the wrong items commonly chosen by 66% of the participants.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as follows: 1. The Chinese Competence of the hearing impaired students is obviously worse than that of the common students. 2. Compared with the hearing impaired students, students Chinese competence in this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are below the norm. 3. There 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wo genders,among 7-9 graders,among different degree of hearing loss,among students wearing different hearing assistance tools. 4. Hearing impaired students in junior high school have difficulty in choice items such as pronunciation, phrase, and parsi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e researcher concluded that: 1. In correspondence to students need, cross-grade teaching is suggested. 2. The vantage language competence of the hearing impaired students are character recognition and reading strategies. Keywords:hearing impaired, Chinese competence, Chinese competence test 251

26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252

261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林 芳 均 國 立 溪 湖 高 中 教 師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是 以 彰 化 縣 公 立 綜 合 高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五 個 學 校 每 校 兩 個 班 ), 分 別 各 作 一 篇 說 明 文 ( 有 效 樣 本 193 人 ) 及 一 篇 故 事 體 ( 有 效 樣 本 184 人 ), 瞭 解 其 在 閱 讀 說 明 文 及 故 事 體 的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表 現, 以 作 為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之 參 考 結 果 顯 示, 高 一 學 生 的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在 歸 納 統 整 能 力 上 仍 需 多 加 強, 而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的 評 估 省 思 評 鑑 部 分, 一 樣 是 表 現 較 不 理 想 基 於 學 生 的 摘 要 能 力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及 作 文 能 力 均 有 待 提 升, 本 研 究 以 研 究 者 所 任 教 的 高 一 兩 個 班 的 學 生, 擬 設 計 一 學 期 兩 學 分 的 課 程, 在 綜 合 高 中 選 修 課 程 中 開 設, 針 對 白 話 文 部 分 教 學 生 畫 重 點 摘 要 策 略 及 文 章 結 構 策 略 關 鍵 字 : 閱 讀 理 解 文 章 結 構 教 學 摘 要 教 學 253

26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背 景 根 據 國 際 學 生 評 量 計 劃 (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 簡 稱 P I S A) 研 究 報 告 : 閱 讀 能 力 愈 強 的 人, 愈 有 能 力 蒐 集 理 解 判 斷 資 訊, 以 達 成 個 人 目 標 增 進 知 識 開 發 潛 能, 並 運 用 資 訊, 有 效 參 與 現 代 社 會 的 複 雜 運 作 ( 齊 若 蘭,2005) 基 於 PISA 的 研 究 對 象 是 十 五 歲 的 青 少 年, 大 概 是 高 一 程 度,PISA 所 著 重 功 能 性 閱 讀, 擷 取 資 訊 和 解 釋 文 本 是 現 代 國 民 終 身 學 習 和 適 應 社 會 的 重 要 基 礎 能 力, 但 是, 台 灣 的 學 子 卻 在 這 基 本 的 閱 讀 素 養 上 落 後 其 他 國 家 許 多, 值 得 我 們 加 以 留 意, 到 底 哪 裡 出 了 問 題? 綜 觀 國 內 截 至 目 前 的 有 關 文 章 結 構 或 摘 要 研 究 仍 絕 大 多 數 在 小 學 階 段, 到 高 中 幾 乎 付 之 闕 如, 而 我 們 高 中 生 的 閱 讀 摘 要 能 力 是 否 就 沒 問 題 呢?Brown 和 Day (1983) 針 對 摘 要 能 力 的 研 究 發 現 : 即 使 是 十 年 級 ( 高 一 ) 的 學 生, 也 大 約 只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學 生 能 選 擇 主 題 句 原 則 和 自 行 寫 出 主 題 句 事 實 上, 多 數 的 高 中 生 可 能 仍 不 曉 得 什 麼 是 摘 要, 要 如 何 摘 要? 再 加 上, 大 多 數 的 老 師 並 未 受 過 閱 讀 摘 要 教 學 的 訓 練, 因 此, 很 難 提 供 學 生 系 統 而 明 晰 的 引 導 和 回 饋 除 了, 時 間 壓 力 評 改 摘 要 耗 時 耗 力 缺 乏 明 確 評 分 規 準 等 因 素, 因 此 目 前 摘 要 的 教 學 效 果 不 彰, 教 師 也 常 不 清 楚 班 上 學 生 閱 讀 摘 要 能 力 此 外, 對 大 多 數 的 高 中 生 來 說, 寫 段 落 大 意 和 全 文 摘 要 仍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事, 即 使 使 用 簡 單 的 閱 讀 文 章, 多 數 學 生 仍 然 無 從 獨 立 摘 要, 他 們 常 不 習 慣 花 腦 筋 思 考, 也 不 喜 歡 動 筆 寫 摘 要 的 作 業 或 活 動 另 外, 對 高 中 生 而 言, 最 重 要 的 學 測 考 試, 在 學 測 的 測 驗 目 標 中, 明 確 指 出 所 評 量 重 心, 除 高 中 生 應 有 的 基 本 學 科 知 能, 更 重 要 的 是 結 合 生 活 或 整 合 不 同 領 域 的 通 識 導 向, 尤 其 是 理 解 與 應 用 的 能 力 目 前 在 學 測 考 試, 國 文 科 的 選 擇 題 中, 學 生 反 映 最 不 會 作 答 的 題 目, 反 而 是 白 話 文 或 新 詩 考 題, 由 於 資 料 篇 幅 長, 文 字 量 多, 或 因 對 詩 語 言 無 法 掌 握 而 不 知 所 措, 以 至 於 試 題 中 每 一 個 字 及 內 容 都 理 解, 反 而 不 能 像 古 文 進 行 判 讀 找 出 明 確 答 案 至 於 非 選 擇 題 閱 讀 能 力 薄 弱 的 學 生, 也 常 是 流 於 內 容 天 馬 行 空, 或 答 非 所 問 由 上 述, 我 們 了 解 到 閱 讀 理 解 對 高 中 生 之 重 要 性 張 貴 琳 黃 秀 霜 鄒 慧 英 (2009) 針 對 PISA 評 量 結 果 也 提 出 呼 籲 : 對 閱 讀 素 養 落 後 學 生, 進 行 多 元 素 材 文 章 理 解 的 補 救 教 學 是 當 務 之 急 因 此, 本 研 究 希 望 從 瞭 解 高 中 生 的 大 意 摘 要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開 始, 特 別 是 針 對 研 究 者 所 任 教 的 綜 合 高 中 部 分,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是 採 高 一 不 分 流, 到 高 二 之 後, 才 分 流 到 學 術 學 程 高 中 部 分, 或 職 業 學 程 高 職 部 分, 基 於 閱 讀 寫 作 對 於 高 中 或 高 職 學 生 來 說, 都 是 基 本 能 力, 而 本 校 學 生 PR 值 也 是 屬 於 中 間 程 度, 相 信 更 貼 近 一 般 十 五 歲 學 生 閱 讀 摘 要 能 力 的 平 均 值 故 本 研 254

263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究 從 瞭 解 高 一 學 生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的 現 況, 進 而 探 究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是 否 能 有 效 提 升 高 一 學 生 的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與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期 望 能 提 供 綜 合 高 中 國 文 教 師, 一 套 進 行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的 參 考 模 式, 協 助 教 師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及 大 意 摘 要 的 寫 作 能 力 二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了 解 目 前 高 一 學 生 的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的 表 現 本 研 究 是 以 彰 化 縣 公 立 綜 合 高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瞭 解 其 閱 讀 故 事 體 及 說 明 文 的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表 現, 以 作 為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設 計 原 則 根 據 張 新 仁 (2014) 所 提 出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設 計, 首 先 要 考 慮 到 學 習 的 原 則 : 由 易 至 難 由 簡 而 繁 從 已 學 到 未 學 等, 才 能 建 立 學 生 的 自 我 信 心 與 學 習 動 機 其 次, 課 程 應 具 高 度 的 結 構 性, 同 時 學 習 目 標 需 明 確 與 具 體, 才 能 掌 握 學 習 的 重 心 另 外, 學 習 活 動 的 設 計 要 考 慮 學 生 能 力 學 習 動 機 學 生 的 接 受 程 度 及 注 意 廣 度 對 中 低 程 度 的 學 生 來 說, 宜 簡 化 教 材, 學 習 活 動 更 應 富 有 變 化, 具 趣 味 性 杜 正 治 (1993) 認 為 一 般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需 考 慮 下 列 項 目 : ( 一 ) 分 析 基 本 能 力 任 何 學 科 目 標 的 達 成, 均 需 一 定 程 度 的 心 智 能 力, 包 括 注 意 力 理 解 力 記 憶 力 觀 察 力 知 覺 力, 以 及 想 像 力 等 相 關 能 力 的 不 足 必 然 造 成 學 習 的 困 難, 因 此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在 設 計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時, 要 先 考 量 學 生 的 相 關 能 力, 再 配 合 教 材 與 教 法, 如 此 才 能 事 半 功 倍 ( 二 ) 評 量 學 科 能 力 在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前, 需 先 針 對 學 科 的 學 習 能 力 進 行 測 試 與 評 量, 以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的 依 據 而 學 科 能 力 的 評 量 大 多 為 成 就 評 量, 如 單 字 的 記 憶 與 瞭 解 寫 作 能 力 測 驗 等 ( 三 ) 評 量 學 習 動 機 學 習 動 機 往 往 會 影 響 學 習 成 就, 因 此 在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前, 教 師 應 先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的 強 弱 一 方 面 設 法 對 缺 乏 學 習 動 機 的 學 生 提 供 外 在 的 增 強, 另 方 面 可 255

26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考 慮 學 習 動 機 強 的 低 成 就 學 生 為 優 先 補 救 的 對 象 ( 四 ) 擬 定 課 程 目 標 課 程 目 標 的 研 擬 決 定 教 學 方 法 的 選 擇, 也 關 係 到 教 學 的 成 效 然 而 教 師 在 擬 定 課 程 目 標 時, 要 先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以 及 學 習 的 客 觀 條 件 此 外, 課 程 目 標 的 訂 定, 務 必 指 出 學 習 的 對 象 學 習 的 內 容 行 為 的 標 準, 教 學 方 法 以 及 評 量 的 方 式 ( 五 ) 選 擇 適 合 受 試 者 能 力 的 教 材 有 效 的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宜 根 據 學 生 程 度 選 擇 合 適 的 教 材, 包 括 : 訓 練 有 效 的 學 習 策 略 簡 化 原 有 教 科 書 內 容 另 行 編 選 坊 間 的 教 材 自 行 重 新 設 計 教 材 至 於 成 功 的 補 救 教 學 進 行 原 則, 根 據 張 新 仁 (2014) 的 歸 納 如 下 的 主 張 如 下 : 1. 徵 求 學 生 參 加 的 意 願 ;2. 根 據 學 生 的 學 習 程 度 教 學 ;3. 循 序 漸 進 小 步 驟 進 行 ;4. 提 供 回 饋 和 安 排 增 強 ;5. 使 學 習 教 材 有 意 義 ;6. 協 助 記 憶 ;7. 將 學 生 安 排 為 合 作 式 小 團 體 的 學 習 ;8. 提 供 充 分 而 多 樣 化 的 練 習 機 會 ;9. 建 立 成 功 的 經 驗 ; 10. 激 勵 學 習 動 機 ;11. 可 使 用 電 腦 多 媒 體 多 元 化 的 教 具,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12. 建 立 良 好 的 師 生 關 係 二 閱 讀 理 解 的 策 略 策 略 (strategy) 是 個 人 為 達 成 某 特 定 目 標, 所 採 取 一 系 列 有 計 畫 的 方 法 和 行 動 而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則 是 指 讀 者 計 畫 或 設 計 評 估 並 調 整 自 己 行 為 以 增 進 閱 讀 理 解 的 可 控 制 之 意 識 化 歷 程, 也 是 讀 者 改 善 閱 讀 理 解 的 認 知 活 動 (Greasser, 2007;Pressley, Borkowski, & O'Sullivan, 1985) 許 多 實 證 研 究 都 顯 示, 教 學 生 能 策 略 的 處 理 文 章 有 助 於 學 習, 也 有 助 於 將 文 章 訊 息 精 緻 化 與 組 織 化, 並 且 進 行 評 論 (Pressley et al., 1989;Pressley, 2006) 一 個 閱 讀 能 力 好 的 讀 者, 他 會 因 應 不 同 的 閱 讀 目 的 閱 讀 材 料 而 採 取 不 同 的 閱 讀 策 略, 以 了 解 文 章 中 所 要 表 達 的 意 義 及 傳 達 的 訊 息 在 所 有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中,Dole 等 人 (1991) 指 出 適 合 於 教 學 的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有 五 個 項 目,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決 定 重 點 (determining importance), 即 決 定 文 章 的 要 旨 主 題 句 鉅 觀 結 構 超 結 構 關 鍵 字 論 題 等 ( 二 ) 摘 要 訊 息 (summarizing information), 此 策 略 需 閱 讀 者 從 閱 讀 的 文 章 中, 區 辨 出 重 要 與 不 重 要 的 訊 息, 然 後, 綜 合 這 些 重 要 的 訊 息 創 造 出 新 的 連 貫 的 濃 縮 的 文 章, 來 代 表 原 來 的 內 容 256

265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 三 ) 推 論 (drawing inference), 推 論 是 理 解 過 程 的 核 心, 當 閱 讀 者 在 閱 讀 文 章, 建 構 其 意 義 模 式 時, 會 使 用 推 論 的 方 法, 以 填 補 文 章 大 略 或 遺 漏 的 部 分, 並 推 敲 所 閱 讀 的 內 容 ( 四 ) 產 生 問 題 (generating questions), 自 己 產 生 問 題, 可 導 致 較 高 層 次 的 文 章 處 理 水 準, 促 進 文 章 的 理 解 ( 五 ) 監 控 理 解 (monitoring comprehension), 是 指 閱 讀 者 在 閱 讀 時, 覺 知 其 欠 缺 理 解 的 部 份, 此 時, 就 必 須 採 取 一 些 閱 讀 監 控 (fix-it strategies), 如 重 讀 而 學 生 在 接 受 學 習 策 略 的 教 學 後, 便 應 該 能 在 獨 立 閱 讀 學 習 時, 改 進 自 己 的 閱 讀 理 解, 這 些 學 習 策 略 如 : 結 構 訓 練 (structure training) 產 出 性 活 動 (generative activities), 應 用 不 同 的 表 徵 及 書 面 表 達 的 方 式 來 表 示 問 題 的 結 果 等 ( 張 春 興, 1996)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是 指 運 用 各 種 策 略 加 強 對 文 章 的 了 解 與 分 析, 以 增 進 對 於 文 章 意 義 的 理 解 在 閱 讀 前 主 要 閱 讀 文 章 提 要, 以 展 現 整 體 概 念 ; 閱 讀 中 運 用 標 題 引 導 學 習 ; 閱 讀 後 重 點 摘 要 以 協 助 記 憶 其 中 畫 重 點 摘 要 及 分 析 文 章 結 構 是 閱 讀 理 解 的 策 略 知 識, 是 屬 於 文 章 理 解 階 段 的 增 進 策 略, 也 是 適 合 於 教 學 的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可 以 使 學 生 能 在 學 習 後, 獨 立 閱 讀 時, 用 以 改 進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因 此, 本 研 究 的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即 納 入 文 章 結 構 訓 練 與 摘 要 策 略, 包 含 瀏 覽 運 用 標 題 決 定 重 點 濃 縮 訊 息 寫 段 落 大 意 主 旨 等, 以 增 進 學 生 對 理 解 文 章 的 能 力 並 思 考 補 救 教 學 原 則 : 根 據 學 生 的 學 習 程 度 教 學 循 序 漸 進 小 步 驟 進 行 提 供 回 饋 和 安 排 增 強 使 學 習 教 材 有 意 義 將 學 生 安 排 為 合 作 式 小 團 體 的 學 習 提 供 充 分 而 多 樣 化 的 練 習 機 會 激 勵 學 習 動 機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参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彰 化 縣 公 立 綜 合 高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每 校 抽 取 兩 班, 分 別 各 做 一 篇 故 事 體 及 與 說 明 文, 以 約 略 瞭 解 目 前 高 一 學 生 的 摘 要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表 現 先 前 彰 化 縣 的 國 立 綜 合 高 中 有 五 所, 各 校 PR 值 最 低 分 別 為 A 校 是 81, B 校 和 E 校 都 是 68,C 校 的 PR 值 是 51,D 校 的 PR 值 是 42 其 中 只 有 E 校 為 全 面 實 行 綜 合 高 中 制 度 的 學 校, 十 五 個 班,603 人, 其 餘 都 是 原 為 職 校 部 分, 增 設 綜 高 學 程, 所 以 都 只 有 四 個 班, 其 中 A 校 有 158 人,B 校 有 161 人,C 校 有 157 人,D 校 有 138 人 在 抽 樣 選 取 班 級 時, 為 避 免 不 同 國 文 老 師 的 教 學 差 異, 本 研 究 以 同 一 國 文 老 257

26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師 的 兩 個 班 級 為 研 究 對 象, 但 C 校 因 為 四 個 班 級 皆 由 不 同 國 文 老 師 任 教, 因 而 挑 選 國 文 老 師 並 擔 任 導 師 的 班 級, 作 為 實 驗 對 象 並 利 用 國 文 課 時 間 接 受 測 驗 A B C D E 五 校 每 校 各 選 取 兩 個 班 級, 分 別 各 做 一 篇 說 明 文 (A1, B1, C1, D1, E1) 及 一 篇 故 事 體 (A2, B2, C2, D2, E2), 各 校 參 與 人 數 ( 有 效 樣 本 ) 及 PR 值 見 表 1 表 1 研 究 對 象 基 測 PR 值 及 人 數 參 與 學 校 A B C D E 總 人 數 PR 值 說 明 文 故 事 體 二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研 究 工 具, 包 括 文 章 大 意 摘 要 測 驗 及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此 研 究 工 具 均 採 自 張 新 仁 (2011) 台 灣 跨 年 級 學 生 閱 讀 摘 要 能 力 之 研 究 ( 一 ) 文 章 大 意 摘 要 測 驗 本 研 究 以 文 章 大 意 摘 要 測 驗, 作 為 了 解 高 一 學 生 的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其 是 從 PISA2006 閱 讀 素 養 評 量, 選 出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及 故 事 體 公 正 法 官, 兩 篇 文 章 的 字 數 分 別 為 695 字 及 1467 字 ( 均 含 標 點 符 號 ) 1. 測 驗 內 容 設 計 方 式 本 研 究 之 大 意 摘 要 評 量, 依 濃 縮 重 點 能 力 統 整 重 點 能 力 二 個 向 度 來 評 量 受 試 者 的 文 字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2. 摘 要 的 計 分 方 式 本 研 究 綜 合 相 關 文 獻, 認 為 寫 摘 要 涉 及 多 方 面 的 認 知 能 力, 為 了 更 細 部 了 解 學 生 做 摘 要 的 歷 程, 故 將 摘 要 能 力 分 為 : 濃 縮 重 點 和 統 整 重 點 二 向 度 來 衡 量 學 生 的 摘 要 能 力 (1) 濃 縮 重 點 能 力 的 計 分 方 式 : 濃 縮 重 點 以 寫 出 的 重 點 來 計 算, 一 來 為 了 避 免 學 生 照 抄 原 文 造 成 假 性 的 高 分, 二 來 對 於 能 用 較 少 字 數, 表 達 較 多 概 念 者, 適 度 給 以 加 權, 發 展 了 下 列 公 式 的 計 算 方 式, 來 衡 量 摘 要 效 率 258

267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本 研 究 以 摘 要 效 率 代 表 摘 要 能 力, 讀 者 愈 能 以 最 少 的 字 數 表 達 文 章 中 最 多 的 主 要 概 念, 表 示 摘 要 效 率 愈 高, 摘 要 能 力 愈 強 摘 要 效 率 愈 高 者, 表 示 其 摘 要 能 力 越 佳 ; 摘 要 效 率 愈 低 者, 表 示 其 摘 要 能 力 較 差 (2) 統 整 重 點 能 力 的 計 分 方 式 : 統 整 重 點 能 力, 即 瞭 解 篇 旨, 希 望 學 生 在 25 字 以 內 寫 出 文 章 的 主 旨 ; 評 分 標 準 分 為 整 合 符 合 接 近 不 符 合 四 種 : 整 合 3 ( 概 念 全 部 含 括 且 語 句 通 順 ); 符 合 2 ( 概 念 全 部 含 括 ); 接 近 1 ( 寫 出 部 分 概 念 ); 不 符 合 0( 概 念 全 部 沒 寫 到 ) 3. 評 分 者 信 度 (1) 評 分 者 由 研 究 者 與 另 一 位 同 樣 參 與 張 新 仁 教 授 所 主 持 的 計 畫 的 閱 卷 教 師, 在 經 過 多 次 開 會 熟 悉 評 分 規 準, 並 已 評 閱 了 近 一 千 份 的 試 卷 後, 共 同 進 行 評 分 (2) 評 分 流 程 先 將 學 生 答 案 卷 影 印 一 份, 之 後 研 究 者 與 共 同 評 分 者 依 評 分 說 明 討 論, 並 對 預 試 試 卷 作 批 改, 確 定 對 評 分 標 準 沒 問 題 後, 便 分 別 獨 立 評 量 評 分 者 信 度 : 以 統 計 軟 體 計 算 Pearson 積 差 相 關, 測 得 二 位 評 分 者, 在 辨 識 濃 縮 統 整 及 閱 讀 理 解 問 答 題 的 評 分 者 的 一 致 性 信 度, 如 表 2 表 2 測 驗 內 容 的 評 分 者 一 致 性 篇 名 / 一 致 性 摘 要 主 旨 問 答 題 運 動 鞋 公 正 法 官 ( 二 )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運 動 鞋 及 公 正 法 官 兩 篇 文 章 所 編 製 的 閱 讀 理 解 試 題, 試 題 分 別 為 12 題 及 11 題, 其 中 選 擇 題 為 單 選 題, 皆 為 一 分, 問 答 題 依 概 念 數 目 給 分, 一 個 概 念 一 分, 運 動 鞋 的 測 驗 總 分 為 24 分, 公 正 法 官 的 測 驗 總 分 為 19 分 259

26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肆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探 討 彰 化 縣 公 立 綜 合 高 中 五 所 學 校, 參 與 運 動 鞋 及 公 正 法 官 兩 篇 文 章 的 摘 要 測 驗 及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成 績 接 受 運 動 鞋 一 文 施 測 的 學 生 人 數 A 校 A1 班 有 38 人,B 校 B1 班 有 39 人,C 校 C1 班 有 40 人,D 校 D1 班 有 34 人,E 校 E1 有 42 人, 總 共 193 位 一 運 動 鞋 ( 一 ) 摘 要 測 驗 1. 濃 縮 重 點 能 力 先 請 學 生 畫 重 點 之 後, 再 濃 縮 寫 出 摘 要, 但 在 19 個 關 鍵 詞 中, 大 部 分 學 生 寫 不 到 一 半 的 關 鍵 詞, 各 校 所 平 均 寫 出 的 摘 要 字 數 關 鍵 詞 及 摘 要 效 率 如 表 3 表 3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說 明 文 之 濃 縮 重 點 表 現 學 校 A1(38) B1(39) C1(40) D1(34) E1(42) 全 部 ( 人 數 ) M(SD) M(SD) M(SD) M(SD) M(SD) M(SD) 摘 要 字 數 (28.86) (44.24) (33.21) (55.51) (44.35) (50.40) 寫 出 關 鍵 詞 (2.41) (2.89) (3.73) (3.32) (3.31) (3.49) 摘 要 效 率 (%) (9.13) (10.64) (14.02) (13.53) (12.34) (13.11) 在 Brown 和 Day(1983) 指 出, 在 摘 取 文 章 大 意 的 過 程, 讀 者 應 有 下 列 五 項 能 力 : 刪 掉 不 重 要 的 訊 息 刪 除 重 複 的 訊 息 語 詞 歸 納 選 擇 主 題 句 及 自 行 寫 出 主 題 句 本 研 究 認 為 濃 縮 能 力 偏 重 在 刪 除 細 節 及 語 詞 歸 納 兩 部 分, 能 選 擇 主 題 句 或 自 行 寫 出 主 題 句 則 已 接 近 寫 主 旨 的 程 度 就 刪 除 細 節 及 語 詞 歸 納 兩 項 能 力 而 言 : (1) 刪 除 細 節 說 明 文 主 要 在 說 明 事 物 事 理 的 發 生 過 程 本 質 成 因 與 功 用, 對 於 數 字 百 分 比 並 非 重 要 內 容,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刪 除 細 節 方 面, 在 運 動 鞋 一 文, 以 第 二 大 段 細 節 百 分 比 部 分 (8% 25%) 作 為 觀 察 指 標,A1 班 的 學 生 大 都 能 掌 握 重 點, 刪 除 不 必 要 的 細 節, 在 38 位 學 生 中, 僅 有 1 位 同 學 寫 出 細 節 百 分 比 部 分,B1 班 在 39 位 學 生 中 則 有 8 位,C1 班 在 40 位 學 生 中 有 4 位,D1 班 有 5 位,E1 班 有 6 位, 大 約 有 % 的 學 生 不 能 精 準 刪 除 不 必 要 的 細 節 260

269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2) 語 詞 歸 納 語 詞 歸 納 在 運 動 鞋 的 觀 察 指 標 則 以 第 三 大 段 中, 關 鍵 詞 須 歸 納 成 : 鞋 子 不 能 太 硬 或 太 軟, 多 數 學 生 未 寫 到 此 一 重 點, 或 是 照 抄 原 文 : 鞋 子 太 硬, 會 阻 礙 活 動 ; 如 果 鞋 子 太 軟, 受 傷 和 扭 傷 的 危 險 則 會 增 加 只 寫 出 鞋 子 不 能 太 硬 或 太 軟 太 軟 太 硬 都 不 好 軟 硬 適 中 A1 班 有 6 位,B1 班 有 1 位,C1 班 有 4 位,D1 班 有 3 位,E1 班 有 2 位, 大 約 有 8.29% 的 學 生 能 運 用 詞 語 歸 納 原 則 所 以, 詞 語 歸 納 原 則 的 策 略 運 用 仍 需 再 強 調 2. 統 整 重 點 能 力 在 運 動 鞋 主 旨 統 整 包 含 好 運 動 鞋 減 少 ( 或 預 防 / 降 低 ) 傷 害 兩 個 概 念, 若 受 試 者 之 答 案 2 個 概 念 全 部 含 括 且 語 句 通 順 給 3 分 ; 若 2 個 概 念 全 部 含 括, 但 有 些 語 病 給 2 分 ; 若 2 個 概 念 只 寫 出 1 個 給 1 分 ; 若 2 個 概 念 全 部 沒 寫 到 給 0 分 實 際 範 例 如 表 4 五 校 在 運 動 鞋 一 文 的 主 旨 統 整 表 現 如 表 5, 有 50% 不 能 正 確 寫 出 主 旨, 能 涵 蓋 兩 個 概 念 寫 出 主 旨 的 也 只 有 %(2 分 以 上 者 ), 因 此 高 一 學 生 的 統 整 能 力 確 實 有 需 要 多 加 強 表 4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主 旨 統 整 評 分 範 例 分 數 例 句 3 1. 選 擇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可 以 減 少 運 動 傷 害 2. 為 了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預 防 和 擁 有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3.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可 預 防 運 動 傷 害 2 1.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可 以 大 幅 降 低 對 運 動 足 部 的 傷 害 2. 為 了 預 防 運 動 傷 害, 一 雙 好 鞋 是 很 重 要 的! 3. 降 低 運 動 傷 害 最 好 的 辦 法 就 是 選 一 雙 功 能 具 備 的 好 鞋 1 1.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要 能 夠 保 護 支 撐 穩 定 避 震 透 氣 以 及 排 汗 2. 能 夠 無 慮 的 運 動, 所 要 具 備 的 必 須 擁 有 一 雙 好 運 動 鞋 3. 運 動 員 避 免 腳 受 傷, 除 了 預 防, 就 是 需 要 一 雙 四 要 素 具 全 的 好 鞋 0 1. 每 個 人 需 要 一 雙 功 能 良 好 的 鞋 子 來 保 護 他 的 腳 不 受 傷 害 2. 一 雙 好 鞋 要 有 保 護 支 撐 穩 定 避 震 防 水 的 功 能 3. 穿 上 好 的 鞋 可 以 預 防 傷 害 且 有 保 護 支 撐 等 功 能 還 可 保 持 雙 腳 乾 爽 261

27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5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說 明 文 之 主 旨 統 整 表 現 主 旨 A1 B1 C1 D1 E1 總 分 數 / 人 數 (38) (39) (40) (34) (42) 人 數 比 例 3 分 分 分 分 未 寫 平 均 答 對 率 (%) ( 二 )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1.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A1 至 E1 五 個 班 級 受 試 者 各 題 平 均 得 分 與 答 對 率, 如 表 6, 其 中 問 答 題 2 12, 學 生 答 對 率 不 到 一 半, 學 生 在 表 達 時, 常 做 出 模 糊 籠 統 不 完 整 或 根 據 自 己 個 人 的 生 活 經 驗 來 論 述, 像 第 二 題 回 答 : 標 題 與 內 容 呼 應 原 標 題 較 有 吸 引 力 字 較 少, 較 簡 單 明 瞭 與 內 容 相 等 簡 潔 卻 又 能 表 達 意 思 言 簡 意 賅 簡 短 而 且 一 次 就 包 括 了 所 有 傷 害 第 十 二 題 回 答 : 皮 鞋 不 是 運 動 鞋 不 適 合 跑 步 不 太 好 穿 本 來 就 不 是 用 來 跑 步 的 走 在 地 板 上 容 易 滑 動 可 能 會 滑 倒 他 原 本 設 計 就 不 是 運 動 用 的 在 第 十 二 題 一 部 分 學 生 會 回 答 皮 鞋 太 硬 用 皮 革 做 的, 但 卻 不 能 深 入 省 思 文 本 運 動 鞋 太 硬 太 軟 的 缺 點 表 6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說 明 文 之 各 試 題 的 平 均 答 對 率 平 均 試 題 問 答 題 試 題 選 擇 題 答 對 率 % 1. 根 據 運 動 傷 害 研 究,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什 麼?(2 分 ) 有 25% 的 職 業 球 員 從 自 己 的 經 驗 中 發 5. 足 球 員 的 腳 是 怎 樣 造 成 的? 現 這 個 部 位 特 別 是 70.4 (2 分 ) 1 個 弱 點, 句 中 這 個 是 指 下 列 哪 一 9. 根 據 文 章 內 容, 為 什 麼 運 動 鞋 不 個 部 位?(1 分 ) 2 能 太 硬, 也 不 能 太 軟?(2 分 ) 推 論 分 析 6. 運 動 員 有 哪 些 部 位 容 易 受 到 傷 害? 請 至 少 寫 出 二 項 (2 分 ) 根 據 內 容, 為 什 麼 穿 上 舒 適 的 運 動 鞋 對 運 動 員 很 重 要? 根 據 文 章 內 容, 作 者 想 表 達 甚 麼 訊 息?(1 分 ) 3 7. 運 動 鞋 功 能 好 能 避 免 運 動 傷 害 請 根 據 內 容 填 入 空 格 (4 分 ) ( 填 ) 10. 文 章 最 後 一 段 的 8. 廠 商 想 要 製 造 一 雙 好 的 運 動 鞋 應 該 要 注 意 哪 些 要 點?(4 分 ) 第 一 部 分 和 第 二 部 分, 有 什 麼 關 平 均 答 對 率 %

271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12. 平 常 所 穿 的 皮 鞋, 是 不 是 好 的 運 動 鞋? 為 什 麼?(2 分 ) 將 小 標 題 撞 傷 跌 傷 擦 傷 以 及 撕 裂 傷 換 成 足 部 的 運 動 27 傷 害, 好 不 好? 說 明 理 由 (2 分 ) 4 係?(1 分 ) 3 { 發 展 解 釋 } 由 表 6 可 知 : 大 部 分 學 生 在 認 知 歷 程 同 一 類 型 的 試 題 上, 選 擇 題 答 對 率 均 大 於 問 答 題, 是 國 內 學 生 在 基 測 考 試 都 是 選 擇 題, 對 於 問 答 題 類 型 的 題 目, 少 於 練 習 表 7 為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說 明 文 之 閱 讀 測 驗 得 分 及 答 對 率 表 7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說 明 文 之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得 分 及 答 對 率 總 分 =24 A1 B1 C1 D1 E1 全 部 平 均 分 數 標 準 差 答 對 率 (%) 歸 納 而 言 : 在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一 文 濃 縮 摘 要 部 分 : 學 生 平 均 寫 了 字, 寫 出 8.11 個 關 鍵 詞, 摘 要 效 率 為 32.44%; 主 旨 統 整 部 分, 則 平 均 只 有 0.69 分, 答 對 率 為 23%; 閱 讀 理 解 部 分 平 均 得 分 為 17.04, 答 對 率 為 71% 二 公 正 法 官 接 受 公 正 法 官 一 文 施 測 的 學 生 人 數 A 校 A2 班 有 38 人, 但 一 人 未 完 成 作 答, 故 有 效 樣 本 為 37 人,B 校 B2 班 有 39 人,C 校 C2 班 有 38 人, 但 有 一 位 特 殊 學 生 不 列 入 統 計, 故 為 37 人,D 校 D2 班 有 35 人,E 校 E2 班 有 36 人, 總 共 184 位 ( 一 ) 摘 要 測 驗 1. 濃 縮 重 點 能 力 公 正 法 官 此 一 故 事 體 材 的 文 章, 除 了 少 數 學 生 ( 每 班 大 約 一 兩 位 學 生 ) 會 將 摘 要 寫 成 心 得 或 評 論, 各 校 所 平 均 寫 出 的 摘 要 字 數 關 鍵 詞 及 摘 要 效 率 如 表 8 263

27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8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故 事 體 之 濃 縮 重 點 表 現 學 校 A2(37) B2(39) C2(37) D2(35) E1(39) E3(36) 全 部 ( 人 數 ) M(SD) M(SD) M(SD) M(SD) M(SD) M(SD) M(SD) 摘 要 字 數 (80.00) (60.92) (104.95) (78.54) (108.23) (101.86) (87.93) 寫 出 關 鍵 詞 (4.56) (3.79) (4.15) (3.45) (3.96) (4.90) (4.31) 摘 要 效 率 (%) (22.30) (18.86) (19.37) (17.20) (17.52) (22.76) (20.71) 就 刪 除 細 節 及 語 詞 歸 納 兩 項 能 力 而 言 : (1) 刪 除 細 節 針 對 此 篇 文 章 公 正 法 官, 夾 有 大 量 對 話, 不 知 如 何 濃 縮 刪 除 的 學 生, 往 往 照 抄,A2 班 的 學 生 大 都 能 掌 握 重 點, 刪 除 不 必 要 的 對 話, 在 37 位 學 生 中, 僅 有 2 位 同 學 寫 出 實 際 對 話,B2 班 在 39 位 學 生 中 則 有 5 位,C2 班 在 37 位 學 生 中 則 有 13 位,D2 班 有 10 位, E2 班 有 10 位, 大 約 有 21.74% 的 學 生 不 能 精 準 刪 除 不 必 要 的 細 節 (2) 語 詞 歸 納 在 公 正 法 官 語 詞 歸 納 觀 察 指 標 著 重 在 第 二 段 及 第 三 大 段 中, 關 鍵 詞 須 歸 納 成 : 法 官 請 他 們 留 下 爭 議 物 及 懲 罰 或 鞭 打 說 謊 者, 多 數 學 生 均 照 抄 原 文 分 別 寫 把 婦 人 留 下 把 錢 留 下 把 馬 留 下, 鞭 打 農 夫 50 下 鞭 打 油 商 50 下 鞭 打 跛 子 50 下, 或 只 寫 出 部 分, 能 歸 納 只 寫 出 把 爭 執 的 人 東 西 留 下 或 懲 罰 說 謊 者 或 A2 班 有 9 位,B2 班 有 4 位,C2 班 有 1 位,D2 班 則 沒 有,E1 班 有 5 位,E3 班 有 2 位, 大 約 有 8.7% 的 學 生 能 運 用 詞 語 歸 納 原 則 2. 統 整 重 點 能 力 在 公 正 法 官 主 旨 統 整 包 含 : 法 官 公 正 及 判 決 三 個 概 念, 若 受 試 者 之 答 案 三 個 概 念 全 部 含 括 且 語 句 通 順 給 3 分 ; 若 三 個 概 念 全 部 含 括, 但 有 些 語 病 給 2 分 ; 若 三 個 概 念 只 寫 出 一 個 給 1 分 ; 若 三 個 概 念 全 部 沒 寫 到 給 0 分, 實 際 範 例 如 表 9 264

273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表 9 故 事 體 公 正 法 官 主 旨 統 整 評 分 範 例 分 數 例 句 3 1. 公 正 的 法 官, 要 注 意 微 小 的 細 節, 才 能 做 出 公 平 又 公 正 的 判 斷 2. 公 正 的 法 官 具 備 明 察 秋 毫 的 能 力, 才 能 夠 做 出 最 正 確 的 判 決 3. 一 名 公 正 的 法 官 可 以 由 小 地 方 來 找 出 誰 對 誰 錯, 做 出 正 確 的 判 決 2 1. 法 官 能 做 出 正 確 的 判 決, 在 於 他 了 解 事 物 的 本 身 2. 國 王 測 驗 法 官 的 公 正, 法 官 明 智 地 做 出 判 決 3. 一 位 公 正 的 法 官, 能 找 出 問 題 的 重 點, 並 判 斷 對 錯 1 1. 從 細 節 去 做 判 決 的 法 官 2. 法 官 利 用 他 的 智 慧 把 很 多 事 解 決 3. 在 一 位 能 明 辨 是 非 的 法 官 前 面, 任 何 問 題 都 能 解 決 0 1. 由 細 微 小 事 判 斷 事 物 2. 謊 話 終 究 會 被 拆 穿 3. 由 細 微 之 處 發 現 真 相 五 校 在 公 正 法 官 一 文 的 主 旨 統 整 分 數 表 現 如 表 10, 有 69.02% 不 能 正 確 寫 出 主 旨, 能 涵 蓋 兩 個 概 念 寫 出 主 旨 的 也 只 有 4.89%, 比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一 文 的 表 現 更 不 理 想, 推 其 原 因 可 能 因 文 章 較 長, 許 多 閱 讀 速 度 慢 的 學 生 來 不 及 作 答, 再 者 可 能 因 此 文 章 並 非 主 旨 明 確 的 文 章, 許 多 學 生 將 主 旨 寫 成 寓 意, 因 而 表 現 較 不 理 想 表 10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故 事 體 之 主 旨 統 整 表 現 主 旨 A2 B2 C2 D2 E2 總 人 數 比 例 分 數 / 人 數 (37) (39) (37) (35) (36) 3 分 分 分 分 未 寫 寫 成 寓 意 平 均 答 對 率 (%) ( 二 )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1. 故 事 體 公 正 法 官 五 個 班 級 的 各 題 平 均 得 分 與 答 對 率 如 表 11, 其 中 問 答 題 11, 學 生 答 對 率 不 到 一 半, 學 生 的 回 答 常 不 能 省 思 文 本, 籠 統 回 答 像 : 事 情 大 小 都 不 同 理 由 充 分 判 決 都 很 合 理 犯 錯 的 事 情 類 似 ; 或 答 非 所 問 像 : 這 樣 同 樣 受 罰 的 就 不 會 起 爭 執 不 管 身 分 地 位, 只 要 犯 錯, 人 265

27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人 平 等 三 個 犯 罪 行 為 都 並 未 真 正 傷 害 到 某 事 或 某 人 都 是 經 過 相 當 的 正 實 才 判 決 的 他 從 一 些 實 驗 中, 準 確 的 找 出 犯 人 並 予 懲 罰 犯 人 犯 罪 的 程 度 差 不 多, 缺 乏 對 於 文 本 內 容 的 省 思 2. 選 擇 題 每 題 均 為 一 分, 各 題 答 對 率 如 表 11, 對 於 文 本 形 式 的 省 思, 即 使 是 選 擇 題, 大 部 分 學 生 仍 是 表 現 較 差 的 部 分, 有 14.4% 認 為 本 文 是 一 個 歷 史 事 件, 而 不 是 一 則 民 間 傳 說 表 11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在 故 事 體 之 各 試 題 的 平 均 答 對 率 試 題 問 答 題 平 均 答 對 率 % 試 題 選 擇 題 7. 法 官 說 判 斷 馬 兒 是 誰 根 據 文 章 跛 子 為 什 麼 說, 如 果 的 比 較 困 難, 為 什 麼? 不 讓 他 騎 在 馬 上 到 城 中 廣 場, (1 分 ) 1 他 就 會 被 街 上 的 馬 和 駱 駝 踩 死?(1 分 ) 2 3. 為 什 麼 路 人 會 向 他 們 故 事 描 述 當 跛 子 觸 摸 馬 兒 建 議 : 去 找 法 官! 他 時, 牠 將 耳 朵 豎 了 起 來, 並 抬 會 為 你 們 兩 人 做 出 判 起 一 隻 馬 蹄 這 表 示 什 麼 意 決!?(1 分 ) 2 思?(1 分 ) 2 8. 在 格 子 中, 寫 出 法 官 處 這 個 故 事 主 要 是 關 於 什 麼, 以 理 三 項 案 件 的 相 關 人 下 何 者 正 確?(1 分 ) 事 物?(6 分 ) 3 3 形 成 一 個 廣 泛 理 解 10. 卡 爾 斯 是 一 個 怎 麼 樣 國 王 為 了 求 證 法 官 是 不 是 真 的 人? 並 從 文 中 找 出 的 那 麼 公 正, 於 是 穿 上 了 商 人 相 關 敘 述 (2 分 ) 3 的 衣 服 原 因 是 什 麼?(1 分 ) 3 發 展 解 釋 9. 請 重 新 為 這 個 故 事 寫 哪 一 項 最 能 描 述 本 故 事? 一 新 標 題 並 說 明 理 (1 分 ) 4 省 思 文 本 形 式 由 ( 2 分 ) 法 官 對 三 個 犯 罪 都 38.7 給 予 相 同 的 懲 罰 你 覺 得 公 平 嗎?(2 分 ) 4 省 思 文 本 內 容 平 均 答 對 率 % 在 公 正 法 官 一 文 中, 由 表 11 可 知 大 部 分 學 生 在 認 知 歷 程 同 一 類 型 的 試 題 上, 選 擇 題 答 對 率 仍 是 大 於 問 答 題, 而 對 於 解 釋 歷 程 比 較 評 估 省 思 文 本 形 式, 仍 是 學 生 表 現 較 弱 的 部 分, 學 生 往 往 不 能 針 對 文 本 內 容 提 出 具 體 明 確 的 答 案 歸 納 而 言 : 在 故 事 體 公 正 法 官 一 文 濃 縮 摘 要 部 分 : 學 生 平 均 寫 了 字, 寫 出 7.57 個 關 鍵 詞, 摘 要 效 率 為 38.98%; 主 旨 統 整 部 分, 則 平 均 只 有 0.29 分, 答 對 率 為 9.53%;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部 分 平 均 得 分 為 14.79, 答 對 率 為 % 266

275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伍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瞭 解 高 一 學 生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的 表 現, 由 表 12 來 看, 大 致 說 來 故 事 體 的 摘 要 效 率 及 閱 讀 理 解 答 對 率 比 說 明 文 來 得 好, 這 與 Hidi 和 Anderson(1986) 與 Anderson 和 Hidi(1989) 的 研 究 指 出 : 說 明 文 比 故 事 體 更 不 容 易 摘 取 大 意 是 一 致 的 表 12 兩 篇 文 章 之 摘 要 測 驗 與 閱 讀 理 解 成 績 比 較 文 章 摘 要 效 率 主 旨 答 對 率 人 數 N M (SD) M (SD) 運 動 鞋 (0.1286) (0.2643) 公 正 法 官 (0.2026) (0.22) 閱 讀 理 解 答 對 率 M (SD) (0.1238) (0.1126) 一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表 現 本 研 究 的 兩 篇 文 章, 就 文 章 濃 縮 摘 要 部 分, 還 是 以 故 事 體 普 遍 表 現 較 好, 雖 然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文 章 長 度 較 短 只 有 695 字, 公 正 法 官 文 長 則 有 1467 字 ; 但 是 說 明 文 的 文 章 的 密 度 難 度 還 是 較 高, 所 以, 在 濃 縮 摘 要 的 表 現 不 如 故 事 體 至 於 在 統 整 重 點 能 力 寫 出 主 旨 部 分, 可 能 是 因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有 小 標 題 結 構 較 清 楚 主 旨 較 明 確, 在 文 章 開 始 即 較 清 楚 點 出 預 防 運 動 傷 害 和 一 雙 好 鞋 重 要 概 念, 算 是 文 章 中 已 呈 現 出 主 旨, 但 是 公 正 法 官 一 來 文 章 較 長, 二 來 主 旨 不 明 確, 需 自 行 寫 出 主 旨, 所 以 表 現 說 明 文 運 動 鞋 的 表 現 較 故 事 體 公 正 法 官 好 二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表 現 一 般 而 言 故 事 體 比 說 明 文 來 得 有 趣, 較 淺 顯 易 懂, 本 研 究 的 兩 篇 文 章, 在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上, 亦 呈 現 出 故 事 體 的 表 現, 整 體 而 言 表 現 比 說 明 文 好 至 於 在 閱 讀 理 解 各 歷 程 的 題 目 表 現, 如 表 13, 兩 篇 文 章 在 各 閱 讀 歷 程 及 不 同 題 型 答 對 率 的 比 較 見 圖 1 及 圖 2 本 研 究 仍 舊 發 現 比 較 評 鑑 ( 省 思 與 評 鑑 ) 是 學 生 最 需 要 加 強 的 閱 讀 歷 程, 結 果 顯 示 大 部 分 學 生 缺 乏 批 判 思 考 技 巧, 不 擅 於 推 論 作 者 潛 藏 在 字 裡 行 間, 所 欲 表 達 的 情 感 態 度 與 主 張 尤 其, 學 生 在 表 達 時, 常 做 出 模 糊 不 完 整 或 根 據 自 己 個 人 的 生 活 經 驗 來 論 述 267

27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13 兩 篇 文 章 之 各 題 平 均 得 分 及 答 對 率 文 章 運 動 鞋 公 正 法 官 類 型 題 號 答 對 率 題 號 答 對 率 平 均 分 數 平 均 分 數 ( 類 型 ) ( 類 型 ) 直 接 提 問 1(1) 問 7(1) 取 問 5(1) 問 9(1) 合 計.77 合 計.59 直 接 推 選 4(2) 問 3(2) 論 選 2(2) 選 4(2) 合 計.91 合 計.87 整 合 訊 問 6(3) 填 8(3) 息 填 7(3) 問 10(3) 問 8(3) 選 5(3) 選 3(3) 選 1(3) 選 11(3) 選 10(3) 合 計 0.86 合 計.89 比 較 評 問 12(4) 問 9(4) 估 問 2(4) 問 11(4) 選 6(4) 合 計 0.28 合 計.60 圖 1 各 閱 讀 歷 程 的 答 對 率 268

277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圖 2 各 題 型 答 對 率 陸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本 研 究 分 析 高 一 學 生 的 摘 要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的 表 現, 結 果 顯 示 : 高 一 學 生 大 意 摘 要 能 力 在 歸 納 統 整 能 力 上 仍 需 多 加 強, 而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的 評 估 省 思 評 鑑 部 分, 一 樣 是 表 現 較 不 理 想 二 對 國 文 補 救 教 學 之 建 議 雖 然 在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的 能 力 指 標 中, 明 定 四 到 六 年 級 學 生 要 具 有 摘 要 能 力, 但 是 學 生 的 摘 要 能 力, 仍 然 薄 弱 本 研 究 建 議 教 師 可 將 文 章 結 構 策 略 與 摘 要 策 略 納 入 課 程 之 中, 方 式 如 下 : ( 一 ) 宜 將 摘 要 策 略 與 文 章 結 構 策 略 納 入 補 救 課 程 之 中 在 高 中 的 國 文 教 學 之 中, 多 數 教 師 重 在 文 言 文 的 解 析, 忽 略 白 話 文 的 閱 讀 引 導, 造 成 許 多 學 生 讀 寫 的 動 機 均 薄 弱 但 是 閱 讀 策 略 的 指 導 不 容 忽 略, 若 是 在 正 常 的 課 程 進 度 中 無 法 加 入, 宜 在 補 救 課 程 中 首 先 針 對 閱 讀 策 略 的 指 導, 以 補 充 國 文 課 程 之 不 足 將 文 章 結 構 策 略 融 入 國 文 教 學 中, 藉 由 故 事 體 的 角 色 分 析, 協 助 學 生 閱 讀 長 篇 文 章 ; 教 學 生 辨 識 主 要 說 明 文 的 結 構 類 型 及 分 析 各 篇 文 章 結 構, 找 尋 辨 識 文 章 的 重 點 及 主 旨, 並 將 摘 要 教 學 之 歸 納 潤 飾 策 略 列 入 作 文 教 學 中 Hare(1992) 269

27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認 為 大 意 摘 要 的 歷 程 既 是 一 項 閱 讀 工 作 (reading task), 同 時 也 是 一 項 寫 作 工 作 (writing task), 它 的 表 現 整 合 了 語 文 學 習 的 讀 寫 兩 個 活 動 一 個 好 的 摘 要 應 該 是 讀 者 用 自 己 的 語 言, 將 文 章 間 重 要 的 概 念, 加 上 自 己 的 先 備 知 識 組 織 起 來 (Wittrock s,1990; 引 自 Nist & Simpson, 2002) 但 是 從 學 生 的 摘 要 反 應 中 可 以 知 道, 有 的 學 生 直 接 抄 錄 文 章 句 子, 有 的 會 將 句 子 濃 縮, 但 卻 造 成 句 子 不 夠 流 暢, 有 的 則 是 在 句 子 間 的 連 貫 上 有 問 題 因 此, 摘 要 寫 作 也 可 以 列 入 教 導 作 文 的 項 目 之 一, 並 以 潤 飾 策 略 做 為 教 學 的 主 軸 而 潤 飾 策 略 的 教 導 可 以 先 從 簡 單 的 方 式 開 始, 例 如 : 先 畫 好 課 文 中 的 重 點, 再 讓 學 生 練 習 以 適 當 的 連 接 詞 連 接 起 來 因 為 課 文 是 學 生 比 較 熟 悉 的 內 容, 而 且 課 文 中 有 些 提 示 線 索, 以 此 方 式 練 習 比 較 簡 單 ( 二 ) 在 教 材 之 中 加 入 文 章 結 構 策 略 知 識 並 多 選 錄 一 些 說 明 文 的 篇 章 既 然 閱 讀 理 解 需 要 相 關 的 文 章 結 構 知 識, 而 多 數 學 生 並 不 具 備 此 知 識, 國 文 科 教 材 編 寫 者 宜 納 入 此 相 關 的 文 章 結 構 知 識, 並 多 選 錄 一 些 說 明 文 ( 像 : 一 棵 古 松 的 三 種 態 度 ), 並 將 說 明 文 文 章 結 構 列 入 國 文 科 之 補 充 教 材 中, 讓 學 生 學 會 從 文 章 結 構 中 找 重 點, 也 有 利 於 說 明 文 寫 作 之 學 習 ( 三 ) 教 導 學 生 畫 重 點 與 圈 選 關 鍵 詞 在 高 一 的 教 學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發 現 多 數 的 高 一 學 生, 在 畫 重 點 與 圈 選 關 鍵 詞 的 能 力, 仍 然 不 足 在 教 學 現 場, 有 的 老 師 並 不 教 學 生 畫 重 點, 有 的 老 師 採 用 直 接 告 訴 學 生 重 點 在 哪 裡 的 方 式, 有 的 老 師 則 只 是 要 求 學 生 自 己 畫 重 點 但 是 除 非 學 生 是 高 閱 讀 能 力 者, 會 自 己 發 展 出 適 合 的 學 習 策 略, 否 則 誠 如 Anderson 與 Armbruster(1984) 所 指 出 的, 只 有 告 訴 學 生 要 使 用 學 習 策 略 是 不 夠 的, 教 師 還 必 須 一 步 一 步 地 教 導 學 生 如 何 使 用 策 略, 才 能 使 學 習 策 略 達 到 其 應 有 的 效 果 指 導 畫 重 點 的 方 式 很 多, 本 研 究 的 畫 重 點 教 學, 是 讓 學 生 自 己 先 練 習 畫 出 重 點 與 關 鍵 詞, 然 後 老 師 再 以 放 聲 思 考 的 方 式, 告 訴 學 生 重 點 與 關 鍵 詞 在 何 處, 以 及 它 重 要 的 原 因 ( 四 ) 畫 重 點 的 教 學 需 藉 助 投 影 設 備, 讓 學 生 容 易 找 出 重 點 所 在 由 於 資 訊 設 備 的 充 足 與 便 利, 本 研 究 在 畫 重 點 的 教 學 部 分, 為 了 節 省 時 間, 均 將 教 材 製 作 成 power point, 並 且 讓 文 字 編 排 的 位 置 與 教 材 相 同, 再 以 單 槍 投 影 的 方 式 呈 現, 搭 配 老 師 的 口 頭 解 說, 使 學 生 很 快 就 能 找 到 重 點, 節 省 上 課 時 間 因 此 若 能 以 單 槍 投 影 方 式, 或 者 以 實 物 投 影 機 投 射 出 教 材, 會 使 學 生 更 容 易 找 到 重 點 所 在 處 另 外, 針 對 編 製 講 義 時, 針 對 較 長 的 文 章, 宜 加 入 列 數 小 標 示 ( ), 以 協 助 講 解 畫 重 點 270

279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 五 ) 在 運 用 本 教 學 方 案 教 導 摘 要 策 略 時, 應 配 合 學 習 者 的 特 性 與 程 度, 而 調 整 文 章 及 策 略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為 高 一 的 學 生, 當 學 生 覺 得 一 些 教 材 文 章 較 長 過 難 且 無 趣 時, 可 能 需 將 一 些 歷 屆 考 題 的 文 章 再 改 短 一 些, 並 盡 可 能 控 制 在 一 千 字 左 右, 教 材 的 選 擇 宜 由 學 生 熟 悉 且 能 理 解 的 文 章 開 始, 且 先 教 會 學 生 畫 重 點 及 使 用 文 章 結 構 策 略 找 主 旨 另 外, 對 閱 讀 能 力 越 弱 的 學 生, 宜 提 供 越 簡 單 的 文 章 及 簡 單 的 策 略, 否 則 增 加 其 挫 折 感, 反 而 事 倍 功 半 ( 六 ) 提 供 支 持 性 的 學 習 情 境 好 的 理 解 教 學 應 包 含 支 持 性 的 教 學 情 境, 而 提 供 討 論 文 章 的 語 言 情 境, 增 加 師 生 間 與 學 生 間 的 對 話 則 是 方 法 之 一 (Duke & Pearson, 2002) 為 了 提 供 學 生 更 支 持 性 的 教 學 情 境, 教 師 在 實 際 教 學 時, 可 以 提 供 學 生 多 一 點 的 討 論 時 間 其 他 支 持 性 的 學 習 情 境 還 包 括 : 老 師 選 擇 適 當 文 章 給 學 生 閱 讀, 學 生 將 所 學 應 用 到 日 常 閱 讀 中, 學 生 所 讀 的 是 教 學 目 標 的 範 圍, 及 學 生 能 花 大 量 的 時 間 寫 文 章 等 (Duke & Pearson, 2002) 教 師 在 教 導 文 章 理 解 時, 可 以 透 過 主 題 教 學 聯 絡 各 科 的 教 學 回 家 作 業 教 室 佈 置 等 方 式, 使 學 生 有 多 種 情 境 可 以 接 觸 與 練 習 271

28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考 文 獻 杜 正 治 (1993) 補 救 教 學 的 實 施 刊 於 李 永 吟 (1993) 學 習 輔 導 : 學 習 心 理 學 的 應 用 臺 北 市 : 心 理 張 貴 琳 黃 秀 霜 鄒 慧 英 (2009) 從 國 際 比 較 觀 點 探 討 台 灣 學 生 PISA 2006 閱 讀 素 養 表 現 特 徵 課 程 與 教 學 季 刊,13(1),1-26 張 新 仁 (2011) 台 灣 跨 年 級 學 生 閱 讀 摘 要 能 力 之 研 究 NSC H 張 新 仁 (2014) 補 救 教 學 面 面 觀 取 自 ng%20thesis-2/learning%20thesis-2-2/learning%20thesis html 齊 若 蘭 (2005) OECD 調 查 : 哪 個 國 家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最 強? 天 下 雜 誌,263, 海 闊 天 空 教 育 網 取 自 Armbruster, B. B., & Anderson, T. H. (1984). Mapping : Representing informative text diagrammatically. In C. D. Holley & D. F. Dansereau (Eds.), Spatial learning strategies: Techniques, applications, and related issues. New York : Academic Press. Brown, A. L., & Day, J. D. (1983). Macrorules for summarizing texts: The development of expertise. Journal of Verbal Learning and Verbal Behavior,22, Duke, N. K., Pearson, P. D. (2002). Effective practice for developing reading comprehension. In A. E. Farstrup & S. J. Samuels (Eds.) What research has to say about reading instruction (pp ). Hare, V. C. (1992). Summarizing text. In J. W. Irwin & M. A. Doyle(Eds.) Reading/Writing connections: Learning from research. Newark, Del.: IRA Nist, S.L., & Simpson, M. (2002, April). College studying. Reading Online, 5(8). Retrieved May 29, 2004, from the World Wide Web : nist/index.html 272

281 文 章 結 構 與 摘 要 教 學 對 高 一 學 生 補 救 課 程 設 計 之 研 究 Study of Text Structure and Summary Instruction forthe 10th Grade Students on Make-up Course Fang-Chun Li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summary and reading performance of the 10th graders in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 and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summary instruction and text structure instruction on summary ability and reading comprehension. The study was designed to investigate the reading and summary performance of comprehensive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ChanghuaCounty. The results in this study showed that the 10th graders' summary ability, in terms of generalization and synthesis, left a lot of room for improvement; in reading comprehension the students didn t perform well on reflecting and evaluating the contents of texts. The results were discussed, and some recommendations were made for the application to high school make-up course designand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reading comprehension,text structure instruction, summary instruction 273

28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274

283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潘 建 蓉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系 博 士 生 台 南 市 立 中 山 國 中 教 師 中 文 摘 要 三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第 一 層 級 是 以 全 班 學 生 為 主, 教 師 根 據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學 習 表 現 適 時 地 提 供 協 助 與 指 導,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差 異 化 理 念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影 響 之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採 準 實 驗 研 究 法, 以 臺 南 市 某 公 立 國 中 二 年 級 的 兩 個 班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隨 機 分 派 一 班 為 實 驗 組, 另 一 班 為 控 制 組 對 實 驗 組 在 研 究 期 間 的 英 文 課 施 行 差 異 化 教 學, 以 異 質 分 組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輔 以 多 元 智 能 教 學 策 略 與 多 元 評 量 ; 控 制 組 施 以 傳 統 式 教 學 法 在 教 學 前 對 實 驗 組 學 生 進 行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學 習 動 機 前 測, 教 學 後 施 行 後 測 ; 對 控 制 組 學 生 進 行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的 後 測 六 週 教 學 實 驗 後, 將 蒐 集 的 資 料 透 過 T 檢 定 分 析, 以 比 較 不 同 組 別 學 生 在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影 響 的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 一 接 受 差 異 化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的 學 生, 其 英 語 成 就 測 驗 表 現 有 顯 著 差 異 二 差 異 化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之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三 差 異 化 教 學 營 造 出 活 潑 生 動 的 上 課 氣 氛, 有 效 增 進 低 成 就 學 生 對 英 語 課 學 習 成 功 的 信 心, 學 習 意 願 也 大 幅 提 升 而 整 體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有 明 顯 的 提 升, 課 堂 中 有 了 更 多 元 與 活 力 的 展 現, 也 讓 各 種 程 度 的 學 生 因 學 習 成 就 激 發 英 語 學 習 的 興 趣 關 鍵 字 : 補 救 教 學 差 異 化 教 學 英 語 教 學 275

28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教 育 家 福 祿 貝 爾 曾 說 到 : 教 師 如 園 丁, 學 生 如 花 木 學 校 像 是 一 個 五 彩 繽 紛 的 花 園, 學 生 是 這 座 花 園 裡 的 各 式 花 草 樹 木, 而 老 師 扮 演 著 栽 培 各 樣 花 草 樹 木 的 園 丁, 應 該 瞭 解 並 依 照 各 種 花 草 的 特 殊 性, 給 予 不 同 的 栽 培 方 式, 方 能 讓 花 園 的 植 物 繁 榮 茂 盛 而 學 者 吳 清 山 (2012) 也 認 為 學 校 並 非 製 作 罐 頭 的 工 廠, 標 準 化 的 傳 統 教 學 已 經 無 法 滿 足 現 今 所 有 學 生 的 需 求 隨 著 台 灣 社 會 的 快 速 發 展, 教 育 型 態 與 學 生 族 群 的 差 異 性 也 變 得 更 加 多 元 化, 為 了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與 因 應 不 同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台 灣 教 育 目 前 正 推 行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此 教 育 政 策 立 基 於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以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適 性 揚 才 多 元 進 路 優 質 銜 接 五 大 理 念 為 推 動 的 目 標 其 中 因 材 施 教 和 適 性 揚 才 正 是 為 了 不 同 智 能 與 性 向 的 學 生, 安 排 不 同 性 質 與 類 型 的 學 校, 再 透 過 不 同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方 式 施 教, 讓 全 體 學 生 都 能 學 習 到 他 們 應 該 具 備 的 能 力 而 差 異 化 教 學 是 教 師 在 課 堂 上 依 據 學 生 個 別 差 異 與 需 求, 適 時 地 調 整 教 學 內 容 進 度 和 評 量 方 式, 讓 教 學 更 彈 性 化 與 多 樣 化,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並 引 導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這 種 教 學 方 式 與 十 二 年 國 教 推 行 的 理 念 不 謀 而 合 早 期 的 台 灣 主 要 以 考 試 領 導 教 學 為 教 育 方 針, 利 用 填 鴨 教 學 與 重 複 練 習 等 扭 曲 的 教 育 方 式 要 求 學 生 必 須 通 過 統 一 化 的 標 準 評 量 測 驗, 在 這 種 充 滿 升 學 競 爭 壓 力 下 學 習 的 孩 子 在 求 學 過 程 中 往 往 感 到 學 習 是 充 滿 壓 力 與 不 愉 快 的 傳 統 教 學 的 老 師 往 往 只 用 同 一 套 教 材 或 單 一 種 教 學 法, 造 成 程 度 落 後 的 學 生 無 法 適 應 或 是 永 遠 跟 不 上 這 種 標 準 化 教 學 方 式, 而 這 些 學 習 落 後 的 學 生 隨 著 時 間 產 生 習 得 無 助 感 而 差 異 化 教 學 重 視 學 生 的 獨 特 性 以 及 他 們 不 同 的 學 習 需 求, 每 一 位 學 生 都 是 獨 特 的 個 體, 每 個 孩 子 的 學 習 需 求 和 方 式 或 多 或 少 有 不 同 之 處, 老 師 若 是 只 使 用 單 一 標 準 化 方 式 進 行 教 學, 將 無 法 顧 及 孩 子 的 個 別 差 異 和 需 求 然 而, 差 異 化 教 學 可 以 滿 足 各 種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使 學 生 的 潛 能 發 揮 極 限 Tomlinson(2002) 認 為 假 如 教 師 想 要 發 現 他 們 學 生 的 個 別 化 潛 能, 就 必 須 要 注 意 學 生 的 差 異 性 老 師 需 要 具 備 新 穎 與 創 新 的 教 學 技 巧, 才 能 教 導 擁 有 各 種 能 力 和 各 種 程 度 的 學 生, 而 面 對 這 種 挑 戰, 其 中 一 種 解 決 的 方 式 就 是 在 課 堂 上 使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差 異 化 教 學 是 針 對 每 一 種 學 習 概 念, 老 師 使 用 多 樣 化 的 教 學 方 式 與 教 材 以 提 供 學 生 各 種 學 習 需 求 因 為 學 生 學 習 的 方 式 各 有 不 同, 每 一 個 學 生 都 有 自 己 偏 好 的 學 習 方 式, 所 以 教 師 應 該 使 用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式 和 教 材 授 課, 使 教 室 中 的 學 習 活 動 差 異 化 而 其 中 一 種 差 異 化 教 學 策 略 是 建 議 老 師 利 用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在 課 堂 上 進 行 教 學 利 用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老 師 們 可 以 將 學 習 活 動 差 異 化, 使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的 每 一 種 智 能 運 用 在 教 室 教 學 活 動 中 (Tomlinson,2002) 276

285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一 ) 研 究 動 機 英 語 是 世 界 通 用 的 語 言,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效 優 劣 與 台 灣 邁 向 國 際 以 及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息 息 相 關 隨 著 全 球 化 的 襲 擊, 良 好 的 英 語 能 力 有 著 不 可 小 覷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效 是 台 灣 教 育 推 廣 上 不 容 置 疑 的 重 要 課 題 身 為 一 名 國 中 英 語 教 師, 透 過 幾 年 來 教 學 現 場 的 實 地 觀 察 發 現 傳 統 英 語 教 學 往 往 是 學 生 在 英 語 學 科 習 得 無 助 感 的 主 要 原 因, 傳 統 英 文 教 學 方 式 對 青 少 年 而 言 可 能 會 產 生 學 習 的 挫 折 感, 因 此 教 師 可 以 利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運 用 不 同 方 式 的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的 興 趣 與 動 機 藉 由 適 當 的 教 學 方 式, 培 養 學 生 對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的 能 力, 強 化 英 語 學 習 的 效 果, 而 教 師 也 可 以 透 過 彈 性 的 教 學 策 略, 精 進 自 己 的 教 學 技 巧,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的 效 能 基 於 這 樣 的 理 念, 研 究 者 希 望 能 夠 深 入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要 義, 進 而 歸 納 原 則, 設 計 適 合 國 中 階 段 使 用 的 差 異 化 英 語 課 程, 進 行 實 驗 教 學, 希 望 能 結 合 理 論 和 實 務, 進 而 檢 驗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和 學 習 動 機 行 為 影 響 之 研 究 ( 二 ) 研 究 目 的 根 據 上 述 動 機, 本 研 究 有 以 下 幾 個 目 的 : 1. 比 較 差 異 化 教 學 與 傳 統 式 教 學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英 文 科 學 習 成 就 之 差 異 情 形 2. 比 較 差 異 化 教 學 與 傳 統 式 教 學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在 英 文 科 學 習 動 機 之 差 異 情 形 二 研 究 問 題 依 據 前 述 動 機 與 目 的, 本 研 究 先 從 文 獻 探 究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意 義 相 關 研 究 和 實 施 策 略, 進 而 設 計 差 異 化 教 學 課 程, 做 為 實 驗 教 學 之 用, 以 探 討 其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和 學 習 動 機 影 響, 本 研 究 之 待 答 問 題 敘 述 如 下, 並 於 後 續 章 節 中 進 行 討 論 : ( 一 ) 探 討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 二 ) 探 討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277

28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名 詞 釋 義 ( 一 ) 差 異 化 教 學 差 異 化 教 學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臺 灣 有 學 者 將 其 翻 譯 為 區 分 性 教 學, 是 近 十 餘 年 來 歐 美 極 為 重 視 的 一 種 教 學 理 論 差 異 化 教 學 是 指 面 對 不 同 學 習 需 求 的 學 生, 教 師 在 課 堂 上 會 視 情 況 彈 性 運 用 多 元 化 教 學 策 略 與 教 學 材 料, 在 教 學 中 利 用 同 質 性 小 組 教 學 異 質 性 小 組 教 學 個 別 化 教 學 或 大 班 教 學 等 方 式 進 行 課 堂 討 論, 輔 以 持 續 性 多 元 評 量, 啟 發 學 生 不 同 的 潛 能 與 提 升 其 學 習 的 動 力 和 樂 趣 (Tomlinson,2002) ( 二 )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Howard Gardner 根 據 生 物 科 學 發 展 心 理 學 實 驗 心 理 學 和 心 理 測 驗 的 結 果, 在 一 九 八 三 提 出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 MI), 該 理 論 主 張 現 實 生 活 中 人 類 的 智 能 具 有 多 樣 性 和 複 雜 性 的 特 色, 提 出 人 類 具 有 八 種 不 同 特 質 的 智 能, 包 含 語 文 邏 輯 數 學 空 間 肢 體 音 樂 人 際 內 省 自 然 觀 察 等 (Gardner,1999) ( 三 )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行 為 主 義 學 家 把 學 習 定 義 是 從 經 驗 中 引 起 行 為 的 持 久 性 變 化 張 春 興 (1994) 指 出 學 習 是 指 個 人 的 先 天 遺 傳 基 礎, 加 上 後 天 環 境 努 力 學 習 的 結 果, 使 得 個 人 表 現 在 某 方 面 的 實 際 能 力 而 學 習 成 就 是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所 獲 得 的 知 識, 用 來 測 量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工 具, 則 稱 之 為 成 就 測 驗, 又 稱 為 教 育 測 驗 或 學 科 測 驗 ( 簡 茂 發,1978) 而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就 是 透 過 學 習 英 語 的 歷 程 得 到 較 為 持 久 性 的 英 語 能 力 行 為 結 果 本 研 究 在 英 語 能 力 學 習 成 就 測 驗 的 部 分, 首 先 針 對 實 驗 組 而 言, 研 究 者 以 樣 本 學 校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作 為 前 測 之 成 績, 在 六 週 的 教 學 實 驗 後, 以 該 校 第 二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作 為 後 測 之 成 績, 然 後 用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來 比 較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 同 時 也 以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在 樣 本 學 校 的 第 二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比 較 其 學 習 成 就 的 差 異 情 形 ( 四 )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則 是 指 學 習 者 在 英 文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表 現 出 努 力 和 熱 情 的 一 種 內 在 驅 力, 此 驅 力 引 導 著 學 習 者 的 英 文 學 習 行 為 朝 著 某 個 方 向 或 特 定 目 標 持 續 地 運 作, 也 成 為 學 習 者 用 來 取 得 儲 存 和 提 取 知 識 的 任 何 行 為 與 思 考 模 式 的 力 量 本 研 究 是 以 張 玉 茹 (1997) 編 製 的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進 行 施 測, 以 外 在 動 機 內 在 動 機 學 校 課 程 和 課 外 學 習 四 個 項 目 得 分 的 高 低, 來 顯 示 受 試 者 在 英 278

287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語 學 習 動 機 的 強 度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又 分 為 動 機 動 力 和 動 機 向 度 兩 個 層 次 其 中 動 機 動 力 包 括 外 在 動 機 和 內 在 動 機, 動 機 向 度 包 含 學 校 課 程 和 課 外 學 習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差 異 化 教 學 之 內 涵 差 異 化 教 學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在 台 灣 教 育 界 中 又 常 被 翻 譯 作 區 分 性 教 學, 此 教 學 法 是 指 對 於 不 同 特 性 與 學 習 需 求 的 學 生, 教 師 提 供 多 元 教 材 和 教 學 方 式, 使 學 生 能 夠 充 分 的 發 揮 個 人 潛 能, 最 後 引 導 出 他 們 最 佳 的 學 習 成 果 表 現 (Tomlinson,2001) 不 同 程 度 興 趣 學 習 經 歷 或 學 習 風 格 代 表 著 不 同 學 習 需 求, 所 以 在 同 一 個 班 級 接 受 教 育 的 學 生, 對 於 同 一 教 材 內 容 教 學 策 略 或 學 習 期 望 值 會 出 現 非 常 不 同 的 準 備 度 和 接 受 度 ( 葉 錫 南,2013) 在 2004 年 的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英 語 雙 峰 現 象 暨 改 進 措 施 研 究 報 告 ( 張 武 昌 等,2004) 中 指 出, 台 灣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成 績 的 雙 峰 現 象 不 僅 出 現 在 全 國 的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中, 這 種 現 象 也 反 映 在 同 一 間 學 校 的 英 文 科 成 績 分 布, 甚 至 班 級 裡 學 生 的 英 文 成 績 分 布 上 也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台 灣 教 育 部 在 2014 年 實 施 的 十 二 年 國 教 中, 最 大 的 變 革 是 以 往 成 績 分 數 扮 演 升 學 過 程 關 鍵 的 想 法 被 打 破, 真 正 的 落 實 五 育 均 衡 的 教 育 理 念, 所 以 成 績 不 再 是 升 學 過 程 中 唯 一 篩 選 的 條 件 ( 教 育 部,2014) 正 因 如 此, 班 級 內 的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程 度 將 可 能 出 現 差 距, 而 Tomlinson(2001) 認 為 當 教 育 人 員 面 對 一 個 擁 有 混 合 能 力 (mixed-ability) 和 學 術 表 現 多 元 化 (academic diversity) 的 班 級, 或 是 當 社 會 大 眾 對 教 育 政 策 有 所 績 效 期 待 時, 差 異 化 教 學 總 是 被 視 作 能 夠 解 決 當 前 教 學 困 境 的 重 要 教 學 法, 所 以 現 在 教 育 部 也 是 希 望 藉 由 差 異 化 教 學 來 減 緩 此 現 象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差 異 化 教 學 就 是 為 了 針 對 所 有 學 生 程 度 的 學 習 需 求 所 發 展 出 一 種 獨 特 的 教 學 方 式 (Servilio,2009) 該 教 學 法 以 學 習 者 中 心 為 本 位, 教 學 過 程 中 可 以 依 學 生 的 性 向 興 趣 能 力 做 同 質 或 異 質 彈 性 分 組, 進 行 合 作 學 習 法, 透 過 同 儕 合 作 的 教 學 策 略 開 發 學 生 的 學 習 潛 力, 這 也 符 合 Vygotsky 提 出 鷹 架 (scaffolding) 及 潛 在 發 展 區 域 (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 理 論 學 生 的 學 習 可 以 透 過 教 師 和 有 能 力 的 同 儕 協 助, 搭 起 學 習 的 鷹 架,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開 發 潛 在 發 展 區 域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教 室 中, 教 師 可 以 依 學 生 個 人 的 能 力 和 特 質, 為 每 一 個 學 生 設 定 獨 特 的 學 習 目 標, 給 予 學 生 選 擇 學 習 方 法 的 權 利, 建 立 師 生 的 學 習 契 約 (learning contract), 讓 學 生 達 到 主 動 學 習 和 自 我 負 責 的 態 度 279

28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教 育 學 家 Carol Ann Tomlinson(1999) 認 為 差 異 化 教 學 就 是 利 用 不 同 的 教 學 法 以 因 應 每 一 位 學 生 不 同 的 學 習 需 求, 而 所 謂 的 差 異 化 包 含 老 師 對 於 在 教 室 中 各 種 學 習 者 的 變 化 做 出 適 當 回 應 與 修 正 的 努 力 換 句 話 說, 當 一 位 老 師 為 了 一 個 特 定 的 學 生 修 正 他 教 學 方 式 或 是 改 變 作 業 評 量 的 內 容, 那 這 位 老 師 就 是 進 行 了 差 異 化 教 學 此 外, 就 算 進 行 同 樣 的 課 程, 教 師 也 可 以 使 用 不 同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例 如, 每 當 進 行 同 一 門 課 程 時, 教 師 仍 能 夠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或 是 範 例 進 行 教 學 同 樣 的 教 學 內 容 所 以 為 了 滿 足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使 用 適 合 的 教 學 法 和 教 材 就 是 使 教 學 差 異 化 老 師 在 教 學 時 一 定 要 能 滿 足 Tomlinson(2001) 列 出 的 三 種 學 生 學 習 特 性, 分 別 是 準 備 度 興 趣 學 習 概 覽 準 備 度 就 是 學 生 對 於 學 習 的 主 題 具 備 的 先 備 知 識 興 趣 就 是 學 習 者 對 於 學 習 的 主 題 是 否 想 要 學 以 及 主 題 是 否 能 夠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和 投 入 學 生 的 學 習 概 覽 包 含 了 學 生 如 何 學, 學 生 能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進 行 反 思 唯 有 考 慮 到 這 些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性, 老 師 才 能 夠 更 有 效 的 進 行 差 異 化 教 學 Tomlinson(2001) 提 出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過 程 四 種 途 徑 : ( 一 ) 內 容 (content): 瞭 解 學 生 想 要 學 習 什 麼 或 是 應 該 要 獲 得 什 麼 能 力 ( 二 ) 過 程 (process): 過 程 包 含 學 生 能 運 用 學 習 到 的 內 容 在 學 習 任 務 上 過 程 中 可 以 讓 學 生 獨 自 學 習 或 是 選 擇 分 組 學 習, 教 師 提 供 學 生 關 於 學 習 實 作 內 容 的 學 習 經 驗 Tomlinson(2001) 和 Anderson(2007) 都 認 為 提 供 學 生 不 同 方 式 去 瞭 解 學 習 的 內 容 就 是 善 加 利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過 程 ( 三 ) 產 出 (product): 學 生 將 他 們 所 學 應 用 在 產 出 的 學 習 成 果 中, 包 含 作 業 報 告 或 評 量 其 中 一 種 教 學 活 動 是 讓 學 生 藉 由 自 己 的 學 習 概 覽 將 學 習 成 果 進 行 差 異 化,Levy(2008) 舉 例 說, 例 如 讓 學 生 在 活 動 中 心 表 演 一 個 小 喜 劇 或 是 進 行 角 色 扮 演 的 活 動, 也 可 以 是 在 學 習 單 上 完 成 問 題 ( 四 ) 學 習 環 境 (learning environment):tomlinson(2000) 表 示 不 同 學 生 應 該 在 不 同 的 空 間 進 行 教 學, 在 教 室 中 許 多 東 西 都 必 須 因 學 習 的 不 同 做 調 整, 包 含 班 規 學 習 流 程 教 室 傢 俱 教 材 和 心 情 假 如 學 生 的 學 習 概 覽 是 需 要 一 個 完 全 安 靜 的 空 間 才 能 專 心 寫 作 業, 老 師 就 應 該 讓 學 生 去 圖 書 館 或 是 找 一 個 安 靜 的 地 點 讓 學 生 使 用 二 多 元 智 能 教 學 之 理 論 基 礎 ( 一 ) 多 元 智 能 教 學 與 英 語 教 學 哈 佛 大 學 教 授 Gardner 在 一 九 八 三 年 出 版 心 智 架 構 (Frames of Mind) 一 書 中, 根 據 生 物 科 學 發 展 心 理 學 實 驗 心 理 學 和 心 理 測 驗 的 結 果 提 出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The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MI) Gardner(1983) 認 為 280

289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智 力 必 須 與 實 際 生 活 相 關 聯, 而 一 般 標 準 化 測 驗 和 智 商 模 式 只 依 賴 語 文 和 數 理 能 力 窄 化 了 人 類 智 能 能 力, 所 以 其 理 論 主 張 現 實 生 活 中 人 類 智 能 不 只 是 單 一 性, 而 具 有 多 元 性 和 複 雜 性 強 調 智 力 應 是 在 某 一 特 定 文 化 情 境 或 社 群 中, 所 展 現 出 的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進 而 提 出 人 類 具 有 八 種 不 同 特 質 的 智 能, 包 含 語 文 邏 輯 數 學 空 間 肢 體 音 樂 人 際 內 省 自 然 觀 察 (Gardner,1999), 之 後 又 增 至 存 在 智 能 神 靈 智 能 道 德 智 能 Gardner(1999) 認 為 每 一 個 人 都 擁 有 而 且 能 夠 使 用 這 些 智 能, 儘 管 也 許 某 些 智 能 的 能 力 勝 過 其 餘 的 智 能, 但 這 些 智 能 全 部 都 能 在 一 個 普 通 人 身 上 一 起 合 作 發 揮 效 能 Gardner(1983) 提 出 的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中 的 八 項 智 能, 整 理 如 下 : 1. 語 文 智 能 (Linguistic intelligence): 語 文 智 能 是 指 書 寫 和 口 語 的 能 力, 包 含 文 字 意 義 的 理 解 語 言 使 用 語 音 節 奏 等 功 能 對 語 言 的 敏 銳 性 因 此, 語 文 智 能 較 佳 的 學 生 可 以 透 過 語 文 來 學 習, 在 英 語 課 上 可 以 透 過 說 故 事 (storytelling) 腦 力 激 盪 (brainstorming) 文 章 書 寫 (journal writing) 等 活 動 讓 學 生 展 現 自 己 的 能 力 而 書 本 對 於 語 文 智 能 強 的 學 生 也 很 重 要, 因 為 他 們 可 以 透 過 使 用 書 本 中 的 文 字 文 章 閱 讀 來 學 習 2. 邏 輯 - 數 學 智 能 (Logical-mathematical intelligence): 邏 輯 - 數 學 智 能 理 論 是 理 解 邏 輯 和 數 字 運 算 的 能 力, 學 生 擁 有 較 佳 的 邏 輯 - 數 學 智 能 會 喜 歡 使 用 到 邏 輯 方 面 的 運 算 分 類 分 析 推 論 等 學 習 活 動 在 英 語 閱 讀 時, 分 析 和 統 整 的 觀 念 必 須 運 用 到 邏 輯 能 力, 教 師 應 該 讓 學 生 利 用 此 智 能 習 得 如 何 運 用 邏 輯 等 思 考 能 力, 分 析 並 思 緒 清 楚 的 整 理 出 合 理 的 推 論, 並 找 出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3. 空 間 智 能 (Spatial intelligence): 空 間 智 能 是 指 把 說 出 讀 到 或 書 寫 出 的 訊 息 運 用 視 覺 化 和 空 間 化 表 現 出 來 的 能 力 擅 長 運 用 空 間 智 能 的 學 生 因 為 擁 有 對 空 間 性 訊 息 的 覺 察 能 力, 可 以 能 藉 由 心 智 與 形 體 圖 像 快 速 地 學 習 到 新 訊 息 在 英 語 教 學 的 活 動 中, 教 師 可 以 運 用 繪 畫 地 圖 解 讀 猜 謎 讓 學 生 展 現 他 們 的 能 力, 或 是 利 用 教 室 佈 置 情 境 教 室 掛 報 等 教 具 讓 學 生 更 投 入 學 習 過 程 中 4. 肢 體 - 運 作 智 能 (Bodily-Kinesthetic intelligence): 肢 體 - 運 作 智 能 是 指 運 用 全 身 或 是 手 口 等 部 分 身 體 的 肢 體 動 作 或 觸 覺 來 表 達 感 覺 和 想 法 解 決 問 題 或 是 生 產 事 物 的 能 力 擁 有 較 佳 肢 體 - 運 作 智 慧 的 孩 子 也 有 絕 佳 的 手 眼 合 作 能 力 在 英 語 學 習 活 動 中, 教 師 可 以 讓 學 生 經 由 臉 部 表 情 肢 體 伸 展 等 方 式 傳 達 語 意, 角 色 扮 演 模 仿 玩 遊 戲 和 參 與 實 作 等 活 動 都 能 夠 輕 易 的 讓 他 們 發 展 及 表 達 英 語 情 境 的 概 念 5. 音 樂 智 能 (Musical intelligence): 音 樂 智 能 是 創 造 表 達 和 喜 好 音 樂 的 能 力 學 生 擁 有 較 佳 的 音 樂 敏 感 度 能 夠 透 過 歌 曲 韻 律 吟 誦 詩 歌 來 281

29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學 習 在 英 語 課 堂 上, 教 師 可 以 藉 由 英 語 歌 謠 和 詩 詞 吟 誦 等 方 式 來 進 行 教 學 6. 人 際 智 能 (Interpersonal intelligence): 人 際 智 能 包 含 瞭 解 他 人 的 能 力, 擁 有 較 佳 人 際 智 能 這 類 的 學 生 有 強 烈 的 社 群 歸 屬 感, 在 工 作 上 和 他 人 合 作 關 係 良 好 在 英 語 教 學 時, 學 生 可 以 由 同 儕 分 享 對 話 練 習 分 組 活 動 紙 板 遊 戲 等 合 作 性 質 活 動 進 行 學 習 7. 內 省 智 能 (intrapersonal intelligence): 指 自 我 瞭 解 的 能 力 內 省 智 能 較 強 的 學 生 比 較 瞭 解 自 己 的 能 力, 也 較 適 合 自 己 獨 自 完 成 工 作 在 教 學 活 動 時, 這 類 的 學 生 能 夠 在 獨 立 作 業 設 定 目 標,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自 我 調 節 修 正, 根 據 自 己 的 優 缺 點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活 動 來 發 揮 才 能 教 師 可 以 引 導 擅 長 內 省 智 能 的 學 習 者 獨 立 自 主, 讓 他 們 有 自 己 尋 求 答 案 的 機 會, 利 用 心 得 報 告 回 想 自 己 的 學 習 經 驗, 表 達 內 心 的 想 法 8. 自 然 觀 察 智 能 (naturalist intelligence): 是 指 能 夠 對 自 然 中 的 事 物 進 行 辨 識 和 分 類 的 能 力 擁 有 較 佳 自 然 觀 察 智 能 的 學 生 適 合 戶 外 活 動 探 索 觀 察 大 自 然 等 課 程 活 動 英 語 教 師 可 以 讓 學 生 走 出 教 室, 讓 學 生 觀 察 校 園 中 的 動 植 物, 進 而 引 導 學 生 用 英 語 表 達 觀 察 的 結 果 和 心 得 每 一 個 個 體 都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因 為 每 個 人 都 擁 有 不 同 形 式 結 合 起 來 的 智 能 ( 李 平,1997) 在 傳 統 教 育 中, 多 數 教 育 人 員 使 用 的 標 準 化 書 面 測 驗 成 績 往 往 只 能 反 映 出 學 生 部 分 的 能 力, 因 為 並 非 每 個 學 生 都 有 相 同 的 學 習 方 式, 所 以 若 只 使 用 單 一 化 測 驗 方 式 將 無 法 滿 足 每 一 個 學 生 的 需 要, 教 育 人 員 也 無 法 真 正 的 瞭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因 此, 這 篇 研 究 將 探 討 在 國 中 使 用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進 行 差 異 化 教 學 後, 是 否 能 使 學 生 更 投 入 學 習 過 程 提 高 英 語 學 習 的 動 機 以 及 學 生 在 學 業 成 就 方 面 是 否 受 到 正 向 影 響 文 獻 探 討 將 定 義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教 學 策 略, 還 有 使 用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做 為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方 式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將 被 檢 視 並 分 析 它 是 否 是 一 個 有 效 的 方 式 來 執 行 差 異 化 教 學 三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與 英 文 學 習 成 就 之 相 關 研 究 ( 一 ) 學 習 動 機 理 論 動 機 的 字 源 來 自 拉 丁 文 的 movere, 有 推 動 的 意 思, 推 動 的 過 程 是 因 為 一 開 始 出 自 個 人 的 需 求, 然 後 努 力 地 朝 向 成 就 目 標 行 動 並 維 持 該 行 為 的 一 種 內 在 力 量, 而 這 種 力 量 可 以 支 持 個 體 完 成 以 及 達 到 當 初 的 預 期 目 標 在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SLA) 中,Dörnyei(1994) 認 為 對 於 學 習 一 種 語 言 的 企 圖 及 渴 望 的 正 向 態 度 就 是 動 機 對 於 第 二 外 語 習 得 (SLA) 的 研 究 者 而 言, 動 機 是 被 探 討 和 研 究 的 重 要 議 題, 很 多 研 究 人 員 相 信 儘 管 是 傑 出 的 語 言 學 習 者, 倘 若 缺 乏 充 分 或 強 烈 的 學 習 動 機, 也 很 難 達 到 長 期 和 持 續 的 學 習 目 標 所 以, 學 習 動 機 深 刻 的 282

291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影 響 到 個 體 學 習 的 成 就, 動 機 能 夠 引 導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者 持 續 的 學 習, 即 使 在 他 們 完 成 一 個 特 別 的 目 標 後, 他 們 還 會 願 意 繼 續 的 學 習 而 不 間 斷 ( 二 )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理 論 Gardner(1985) 與 研 究 團 隊 將 學 習 外 語 的 動 機 分 成 動 機 (motivation) 和 取 向 (orientation) 兩 種 概 念, 動 機 代 表 學 習 者 學 習 語 言 時 所 投 入 的 程 度 和 態 度, 而 取 向 則 代 表 學 語 言 的 內 在 原 因 Gardner 和 Lambert(1959) 的 態 度 與 動 機 理 論 將 語 言 學 習 分 成 整 合 性 (integrative orientation) 和 工 具 性 (instrumental orientation) 整 合 性 取 向 代 表 學 習 者 學 習 語 言 的 目 的 是 出 自 對 該 語 言 的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歷 史 文 化 或 人 文 風 俗 有 強 烈 的 興 趣, 肯 渴 望 成 為 該 語 言 社 群 的 ㄧ 份 子, 例 如 新 移 民 者 ; 而 工 具 性 取 向 的 學 習 者 學 習 語 言 只 是 出 自 實 用 性 目 的, 例 如 為 了 求 職 升 遷 升 學 等 目 的 性 質 的 需 求 Gardner 和 Lambert (1959) 認 為 在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中, 整 合 性 取 向 動 機 強 度 似 乎 是 勝 過 工 具 性 取 向, 出 自 內 心 渴 望 想 學 習 的 動 機 比 為 了 現 實 目 的 考 量 的 動 機 是 更 有 持 久 性 的 從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動 機 又 可 分 為 外 在 動 機 (extrinsic motivation) 和 內 在 動 機 (intrinsic motivation) 外 在 動 機 代 表 個 體 行 為 的 表 現 源 自 外 在 的 獎 賞 回 饋 或 懲 罰 才 出 現 的 動 機 ; 內 在 動 機 代 表 個 體 學 習 的 目 的 是 因 為 自 我 本 身 的 需 求 而 產 生 出 的 內 在 驅 力, 感 覺 或 情 緒 回 應 等 方 面 都 會 影 響 到 個 體 的 內 在 動 機 也 就 是 說, 外 在 動 機 是 個 體 做 出 的 行 為 只 是 為 了 得 到 獎 賞 或 避 免 責 罰, 然 而 內 在 動 機 代 表 個 體 為 了 自 己 想 體 驗 滿 足 所 做 出 的 行 為 舉 個 外 在 動 機 的 例 子 來 說, 一 位 員 工 學 習 英 語 只 是 因 為 他 ( 她 ) 將 被 公 司 派 去 英 國 短 期 工 作, 假 如 沒 有 被 派 去 國 外 工 作, 那 麼 這 位 員 工 也 不 會 想 要 學 習 英 語 ; 而 某 個 人 學 習 英 語 只 是 因 為 他 ( 她 ) 對 這 個 語 言 有 興 趣, 沒 有 任 何 人 要 求 或 是 勉 強 他 ( 她 ) 去 學, 這 種 語 言 學 習 的 動 力 就 是 出 自 內 在 動 機 Dörnyei 將 動 機 的 性 質 做 出 更 清 楚 的 區 別, 因 為 他 認 為 每 個 人 都 是 獨 一 無 二 的, 擁 有 不 同 的 學 習 經 驗, 所 以 影 響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動 機 因 素 多 且 複 雜, 值 得 研 究 人 員 做 後 續 的 深 入 探 究 Dörnyei(1999) 認 為 動 機 應 該 是 包 含 複 雜 且 多 樣 化 的 影 響 因 素, 例 如 整 合 性 取 向 動 機 有 時 也 帶 有 工 具 性 的 動 機 概 念 因 此, Dörnyei(1999) 認 為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的 動 機 包 含 了 工 具 性 取 向 的 目 的 整 合 性 取 向 的 目 的 成 就 性 質 的 目 的 對 過 去 失 敗 的 學 習 經 驗 另 一 方 面,Crookes 和 Schmidt (1991) 認 為 除 了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所 投 入 的 注 意 力 (micro level) 外,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的 動 機 來 自 於 教 室 內 的 教 學 技 巧 (classroom level), 而 課 程 規 劃 和 教 材 設 計 (syllabus & curriculum level) 也 同 樣 會 影 響 學 習 者 的 動 機 除 了 上 述 提 及 的 影 響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動 機 被 學 者 廣 泛 討 論 外, 還 有 學 者 發 現 需 求 動 機 (required motivation) 也 是 影 響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者 的 重 要 因 素, 該 類 動 機 特 別 會 出 現 在 學 習 第 二 語 言 的 華 人 身 上 (Warden,2000;Chen et al.,2005) 需 求 動 機 表 示 學 習 者 因 某 種 特 殊 的 個 人 需 求 才 出 現 的 學 習 動 機, 例 如 華 人 學 283

29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生 往 往 因 為 文 化 傳 統 和 社 會 期 待 等 價 值 影 響 才 學 習 第 二 外 語 的 動 機 大 陸 和 台 灣 學 生 學 習 第 二 外 語 的 動 機 往 往 是 由 於 社 會 對 他 們 的 期 待, 唯 有 學 好 世 界 第 一 通 用 的 英 語 才 是 有 用 的 人 為 了 達 到 華 人 傳 統 價 值 - 成 績 一 定 要 考 好, 所 以 學 生 才 有 學 習 動 機, 一 心 努 力 學 習 外 語 為 了 想 拿 好 成 績 根 據 Wlodkowski(1984) 整 理 探 討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的 動 機 取 向 研 究 後, 他 提 出 動 機 的 三 種 原 則 性 分 類 : 態 度 和 需 求 ; 刺 激 和 影 響 ; 能 力 和 增 強 物 所 以 教 師 在 進 行 第 二 外 語 教 學 時, 首 先 應 該 為 第 二 外 語 學 習 者 安 排 充 滿 正 向 態 度 的 學 習 氣 氛 因 為 一 個 合 作 學 習 的 友 善 環 境 是 勝 過 競 爭 型 的 教 室 環 境 其 次, 應 該 提 供 學 習 者 刺 激 物 來 吸 引 其 注 意 力 最 後, 老 師 應 該 讓 學 生 投 入 學 習 活 動 中, 並 且 給 予 適 度 的 讚 美 和 鼓 勵, 讓 學 習 者 有 信 心 和 動 力 繼 續 學 習 Keller(1983) 提 出 包 含 四 種 條 件 的 ARCS 理 論, 這 是 一 種 為 了 提 升 學 習 者 學 習 動 機 的 發 展 過 程 起 初 要 引 起 學 習 者 對 學 習 目 標 的 注 意 (Attention), 接 著 透 過 生 活 經 驗 的 結 合 讓 學 習 者 感 受 自 己 與 所 學 習 的 目 標 有 關 聯 性 (Relevance), 才 會 產 生 學 習 的 意 願 學 生 在 明 白 只 要 努 力 就 可 以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的 信 念 後, 激 發 學 習 自 信 (Confidence), 降 低 學 習 外 語 時 產 生 的 焦 慮, 最 後 提 供 學 習 者 輸 出 成 果 的 機 會, 讓 學 習 者 感 到 成 就 感 和 滿 足 感 (Satisfaction) 由 ARCS 理 論 中 發 現 老 師 的 正 確 引 導 扮 演 學 生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重 要 的 角 色, 可 見 得 教 學 者 對 於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動 機 影 響 也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學 者 Feng 和 Chen(2009) 都 認 為 一 個 有 教 學 熱 忱 和 個 性 體 貼 的 老 師 能 夠 提 供 學 習 者 的 額 外 需 求 - 學 習 的 滿 足 感 和 安 全 感, 這 種 特 質 可 以 強 化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假 如 一 個 教 師 就 只 是 扮 演 教 書 匠 的 角 色, 沒 有 投 注 他 ( 她 ) 的 熱 情 和 精 力 在 他 ( 她 ) 的 教 學 中, 那 教 室 將 會 是 靜 態 的 沒 有 生 氣 的, 當 然 也 會 影 響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熱 情 ( 三 ) 學 習 成 就 理 論 行 為 主 義 把 學 習 定 義 為 由 經 驗 所 引 起 行 為 的 持 久 性 變 化 張 春 興 (1994) 認 為 學 習 係 指 經 由 練 習 而 使 個 體 在 行 為 上 產 生 較 為 持 久 改 變 的 歷 程 另 外,Gagne (1985) 將 學 習 定 義 為 : 學 習 是 個 人 的 傾 向 (disposition) 或 能 力 (capability) 的 變 化, 此 種 變 化 能 夠 保 持 一 段 期 間 且 不 能 單 純 歸 因 於 生 長 的 過 程 成 就 包 含 三 種 涵 義 : 一 是 指 個 體 或 團 體 在 行 動 後 能 成 功 的 獲 得 當 初 所 想 追 求 的 目 標 ; 二 表 示 在 某 種 領 域 內 達 到 某 種 成 功 的 水 準 或 成 就 ; 三 是 在 學 業 方 面 得 到 的 成 績 ( 張 春 興,1996) 簡 言 之, 學 習 成 就 就 是 個 體 在 學 校 中, 經 由 學 校 安 排 的 正 式 課 程 老 師 編 製 的 教 材, 再 透 過 學 習 的 過 程 進 而 獲 得 某 一 水 準 的 知 識 或 技 能 成 果, 而 此 成 果 通 常 藉 由 一 套 標 準 的 或 是 教 師 自 編 的 學 科 成 就 評 量 加 以 測 驗 學 習 成 就 可 以 顯 示 出 學 生 對 於 學 習 教 材 的 精 熟 度 學 生 的 成 就 能 夠 藉 由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根 據 學 生 擁 有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透 過 評 量 方 式 檢 測 出 來 儘 管 學 習 成 就 是 針 284

293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對 學 生 的 能 力 做 出 評 量, 分 數 往 往 是 主 要 參 考 依 據, 但 是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分 數 也 不 是 絕 對 的 唯 一 檢 視 標 準 黃 淑 娟 (2003) 認 為 透 過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讓 學 生 自 己 教 師 和 家 長 可 以 檢 視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情 況, 測 驗 又 分 為 : 標 準 化 學 科 測 驗 和 教 師 自 編 學 習 成 就 測 驗 前 者 是 由 專 家 學 者 透 過 規 範 性 程 序 所 編 製 出 的 評 量, 任 何 測 驗 的 學 校 年 級 都 可 使 用 此 評 量 來 比 較 學 生 的 程 度 ; 後 者 則 是 教 師 為 了 評 量 自 己 班 級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所 製 作 的 評 量 方 式 ( 黃 淑 娟,2003) ( 四 )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理 論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則 是 透 過 學 習 英 語 的 歷 程 獲 致 較 為 持 久 性 的 英 語 能 力 行 為 結 果 Atkinson(1964) 認 為 傾 向 取 得 成 就 目 標 是 三 種 因 素 的 成 果 : 需 求 的 成 就 和 為 了 取 得 成 功 的 動 機 ;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 成 功 的 獎 勵 性 價 值 他 也 認 為 失 敗 造 成 的 恐 懼 可 以 引 起 成 就 相 關 的 情 況, 並 歸 納 出 三 種 原 因 造 成 避 免 失 敗 的 傾 向 : 避 免 失 敗 的 動 機 ; 失 敗 的 可 能 性 ; 失 敗 的 刺 激 價 值 學 生 對 於 學 業 成 就 的 覺 察 價 值 和 失 敗 的 恐 懼 感 父 母 影 響 同 儕 團 體 的 壓 力 相 關 Weiner 和 Potepan(1990) 歸 納 出 學 校 或 是 成 就 的 成 功 和 高 成 就 態 度 低 焦 慮 感 對 努 力 和 能 力 相 關, 而 且 深 信 造 成 失 敗 的 因 素 不 是 缺 少 能 力 無 論 是 動 機 或 是 學 業 表 現 都 是 影 響 學 習 的 重 要 因 素 Ezewu(1978) 認 為 在 班 級 的 社 會 地 位 (social position) 是 明 顯 和 學 業 成 就 相 關, 因 為 這 暗 示 一 個 學 生 在 他 的 班 級 同 學 中 的 表 現 情 形 個 體 的 行 為 表 現 最 根 本 是 受 限 在 社 會 互 動, 因 為 社 會 互 動 可 以 決 定 他 的 身 分 和 歸 屬, 而 這 也 可 以 影 響 他 的 日 常 生 活 表 現, 包 含 學 科 表 現 (Arnold,Cooper,Robertson,1995) 參 研 究 方 法 與 設 計 一 研 究 架 構 和 流 程 ( 一 ) 研 究 架 構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將 差 異 化 理 念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後, 對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與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程 度 效 果 差 異 情 形 本 實 驗 研 究 採 準 實 驗 研 究 法, 針 對 台 南 市 國 中 國 二 班 級 中 的 兩 個 班 為 實 驗 樣 本, 在 兩 個 班 級 中 隨 機 分 派 一 班 為 實 驗 組, 另 一 班 為 控 制 組, 兩 組 均 由 研 究 者 本 人 擔 任 實 驗 教 學 教 師 對 實 驗 組 在 實 驗 期 間 ( 約 一 個 半 月 ) 的 英 文 課 施 行 差 異 化 教 學, 而 對 控 制 組 施 以 傳 統 式 的 教 學 教 學 時 採 班 級 教 學 方 式, 且 配 合 學 校 正 常 作 息 在 教 學 前 針 對 兩 班 學 生 進 行 前 測, 教 學 進 行 後 實 施 後 測, 以 比 較 不 同 組 別 的 學 生 (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與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程 度 效 果 差 異 情 形 針 對 實 驗 組 而 言, 研 究 者 在 正 式 實 施 差 異 化 理 念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之 前, 在 實 驗 組 班 級 進 行 了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 張 玉 茹,1997) 之 前 測 然 285

29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後, 研 究 者 在 每 週 3 節 的 英 語 課 中, 每 一 節 課 均 以 差 異 化 教 學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作 為 上 課 的 方 式, 以 康 軒 第 三 冊 英 語 課 本 內 容 為 基 礎, 設 計 Gardner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的 英 語 教 學 活 動 而 控 制 組 方 面 則 是 以 傳 統 式 英 語 教 學 方 式 來 進 行, 亦 即 是 完 全 沒 有 使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差 異 化 教 學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之 實 驗 期 間 為 六 週, 共 18 節 課, 每 節 課 為 四 十 五 分 鐘 六 週 教 學 之 後, 研 究 者 對 實 驗 組 班 級 進 行 了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 張 玉 茹,1997) 之 後 測, 然 後 用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來 比 較 實 驗 組 學 習 動 機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在 學 習 成 就 測 驗 部 分, 首 先 針 對 實 驗 組 而 言, 研 究 者 以 樣 本 學 校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作 為 前 測 之 成 績, 在 六 週 的 教 學 實 驗 後, 以 該 校 第 二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作 為 後 測 之 成 績, 然 後 用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來 比 較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 同 時 也 以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在 樣 本 學 校 的 第 二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比 較 其 學 習 成 就 的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如 圖 1 所 示 : 286

295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前 測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表 + 國 二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段 考 英 語 成 績 傳 統 英 語 教 學 差 異 化 教 學 介 入 英 語 教 學 後 測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國 二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段 考 英 語 科 成 績 圖 1 研 究 架 構 圖 287

29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二 ) 研 究 流 程 1. 準 備 階 段 蒐 集 並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與 資 料, 探 討 相 關 變 項, 結 合 理 論 和 實 務, 並 與 博 士 班 同 學 與 教 授 討 論 後, 修 正 初 步 的 多 元 智 能 融 入 差 異 化 教 學 2. 選 擇 研 究 工 具 根 據 實 驗 研 究 之 需 求 所 選 擇 的 研 究 工 具 為 張 玉 茹 (1997) 所 編 製 的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3. 選 定 實 驗 班 級 研 究 者 自 任 教 的 班 級 選 取 二 年 級 的 兩 個 班 級 進 行 實 驗 教 學 兩 個 班 級 在 國 一 下 學 期 英 語 總 成 績 尚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4. 差 異 化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依 據 差 異 化 教 學 理 念 的 基 礎, 搭 配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配 合 康 軒 第 三 冊 國 中 英 語 課 本, 設 計 差 異 化 教 學 活 動 5. 實 施 前 測 為 能 了 解 學 生 的 起 點 行 為, 以 作 為 教 學 設 計 與 及 供 實 驗 後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於 正 式 教 學 實 驗 前 先 為 實 驗 組 班 級 進 行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前 測, 以 了 解 學 生 在 教 學 實 驗 前 所 具 有 的 英 語 學 習 起 始 行 為 與 態 度, 並 可 作 為 共 變 數 分 析 的 資 料 6. 進 行 教 學 實 驗 本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傳 統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式, 乃 指 研 究 者 針 對 傳 統 教 學 與 評 量 所 列 出 的 教 學 方 式 整 個 教 學 過 程 以 教 師 講 述 為 主, 其 流 程 如 下 : 教 師 講 述 單 字 文 法 聽 講 課 程 錄 音 帶 習 作 檢 討 紙 筆 測 驗 而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乃 指 研 究 者 根 據 差 異 化 教 學 理 念, 運 用 多 元 智 能 的 方 式, 配 合 英 語 教 科 書 的 內 容 設 計 的 課 程, 適 時 加 入 可 行 的 活 動, 讓 學 生 經 由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啟 發, 展 現 多 元 的 學 習 歷 程 進 行 教 學 實 驗 時, 研 究 者 本 身 任 教 的 兩 個 班 ( 一 班 為 實 驗 組 ; 一 班 為 控 制 組 ), 兩 班 學 生 除 了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不 同 外, 其 餘 如 課 程 內 容 教 學 進 度 教 學 時 數 教 學 態 度 等 均 保 持 相 同 7. 實 施 後 測 為 瞭 解 實 驗 組 學 生 經 教 學 實 驗 後 的 英 語 學 習 狀 況 的 改 變 情 形, 為 實 驗 組 實 施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後 測, 以 瞭 解 學 生 經 教 學 實 驗 後 所 獲 得 的 學 習 效 果 又 針 對 實 驗 組, 研 究 者 以 樣 本 學 校 第 一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作 為 前 測 之 成 績, 在 六 週 的 教 學 實 驗 後, 以 該 校 第 二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作 為 後 測 之 成 績, 然 後 用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來 比 較 前 288

297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後 測 之 差 異 ; 同 時 也 以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在 樣 本 學 校 的 第 二 次 定 期 評 量 之 成 績, 用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比 較 學 生 經 教 學 實 驗 後 的 學 習 成 就 的 差 異 情 形 本 研 究 之 流 程 如 圖 2 所 示 : 閱 讀 資 料, 決 定 主 題 方 向 閱 讀 相 關 主 題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變 項 擬 定 論 文 題 目 蒐 集 文 獻 閱 讀 文 獻 撰 寫 研 究 計 畫 決 定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工 具 設 計 教 學 教 案 進 行 動 機 量 表 前 測 ( 實 驗 組 ) + 國 二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段 考 英 語 成 績 ( 實 驗 組 ) 傳 統 英 語 教 學 ( 控 制 組 ) 差 異 化 教 學 介 入 英 語 教 學 ( 實 驗 組 ) 進 行 動 機 量 表 後 測 ( 實 驗 國 二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段 考 英 語 成 資 料 分 析 撰 寫 論 文 圖 2 研 究 流 程 圖 289

29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二 研 究 對 象 以 研 究 者 任 教 學 校 台 南 市 立 國 中 二 年 級 兩 個 班 級 為 準 實 驗 的 研 究 對 象, 實 驗 組 受 試 學 生 25 人, 控 制 組 受 試 學 生 29 人, 學 生 採 常 態 編 班 之 型 態 兩 組 均 由 研 究 者 本 人 擔 任 實 驗 教 學 教 師 對 實 驗 組 在 實 驗 期 間 ( 共 六 週 ) 的 英 文 課 施 行 差 異 化 教 學, 而 對 控 制 組 施 以 傳 統 式 的 教 學 教 學 時 採 班 級 教 學 方 式, 且 配 合 學 校 正 常 作 息 在 教 學 前 針 對 兩 班 學 生 進 行 前 測, 教 學 進 行 後 實 施 後 測, 以 比 較 不 同 組 別 的 學 生 ( 實 驗 組 控 制 組 )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與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程 度 效 果 差 異 情 形 由 表 1 可 以 得 知, 實 驗 組 和 控 制 組 在 國 一 下 學 期 英 語 總 成 績 情 況, 實 驗 組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的 平 均 數 (82.56) 高 於 控 制 組 的 平 均 數 (81.90),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檢 驗,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t=-0.148,p>.05), 表 示 兩 組 學 生 在 實 驗 前 的 學 習 成 就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表 1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在 成 就 評 量 前 測 上 的 差 異 變 項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p 前 測 控 制 實 驗 p>.05 表 2 控 制 組 和 實 驗 組 班 級 學 生 成 績 分 布 狀 況 控 制 組 ( 共 29 人 ) 分 數 分 布 實 驗 組 ( 共 25 人 ) 10 91~ ~ 以 下 3 三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設 計 可 說 明 如 下 : O1 X O2 O2 X O3 O4 X O5 290

299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O 1: 教 學 前, 實 驗 組 在 成 就 測 驗 之 得 分 O 2: 教 學 後, 實 驗 組 在 成 就 測 驗 之 得 分 O 3: 教 學 後, 控 制 組 在 成 就 測 驗 之 得 分 O 4: 教 學 前, 實 驗 組 在 動 機 量 表 之 得 分 O 5: 教 學 後, 實 驗 組 在 動 機 量 表 之 得 分 研 究 假 設 1: 實 驗 組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前 後 之 學 習 成 就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研 究 假 設 2: 實 驗 組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後 與 控 制 組 之 學 習 成 就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研 究 假 設 3: 實 驗 組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前 後 之 學 習 動 機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四 研 究 工 具 ( 一 ) 英 語 學 科 測 驗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英 語 學 科 測 驗 係 指 國 中 校 內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段 考 成 績 段 考 成 績 由 校 內 英 語 科 命 題 教 師 根 據 學 生 學 習 範 圍 加 以 命 題, 包 含 聽 力 字 彙 文 法 選 擇 克 漏 字 選 擇 依 提 示 作 答 整 句 式 翻 譯 等 測 驗 命 題 教 師 在 命 題 完 之 後, 將 題 目 與 數 位 命 題 小 組 的 英 語 教 師 切 商 討 論 後, 決 定 最 後 的 段 考 題 目, 所 以 居 專 家 效 度, 研 究 者 非 命 題 小 組 成 員 表 3 兩 次 英 語 學 科 測 驗 題 型 與 配 分 考 題 題 型 分 配 第 一 次 段 考 題 數 (100%) 第 二 次 段 考 題 數 (100%) 聽 力 測 驗 15 (15%) 10 (10%) 文 意 字 彙 10 (20%) 10 (20%) 文 法 選 擇 10 (20%) 10 (20%) 克 漏 字 選 擇 5 (5%) 5 (10%) 填 充 10 (10%) 10 (10%) 依 提 示 作 答 5 (10%) 5 (10%) 整 句 式 翻 譯 5 (20%) 5 (20%) 291

30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二 )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本 研 究 採 準 實 驗 研 究 設 計,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者 使 用 的 研 究 工 具 以 量 化 方 式 做 研 究 探 討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研 究 工 具 以 張 玉 茹 (1997) 編 製 的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分 別 對 實 驗 組 學 生 進 行 前 測 和 後 測,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檢 視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立 即 效 果, 測 驗 目 的 在 瞭 解 影 響 國 中 學 生 學 習 英 語 動 機 的 原 因 問 卷 共 有 34 題, 採 李 克 特 四 點 量 表, 由 受 試 者 依 其 對 學 習 英 語 的 動 機 予 以 作 答 四 個 反 應 程 度 係 由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正 向 題 依 序 給 予 ; 反 向 題 依 序 給 予 分, 而 後 將 所 有 題 目 相 加 成 總 分, 分 數 越 高, 表 示 受 試 者 對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越 高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Cronbach α 值 ) 介 於.63 至.86, 全 量 表 之 Cronbach α 係 數 為 信 度 分 析 根 據 張 玉 茹 (1997) 編 製 的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本 問 卷 經 由 項 目 和 因 素 分 析 後, 採 內 部 一 致 性 法, 求 得 各 分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Cronbach α 值 ) 介 於.6317 至.8577, 全 量 表 之 Cronbach α 係 數 為.9067, 顯 示 本 量 表 之 信 度 尚 佳 ( 張 玉 茹,1997) 表 4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之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 張 玉 茹,1997) 分 量 表 名 稱 α 值 學 習 態 度.8577 學 習 需 求.7978 自 我 效 能.7914 自 我 肯 定.6317 成 就 動 機.6600 總 量 表 效 度 分 析 本 問 卷 經 由 因 素 分 析 所 抽 取 的 五 個 因 素,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分 別 為 學 習 態 度 13.55% 學 習 需 求 12.52% 自 我 效 能 8.64% 自 我 肯 定 7.45% 成 就 動 機 7.15 %, 其 總 解 釋 量 達 49.11%, 表 示 本 問 卷 之 建 構 效 度 良 好 ( 張 玉 茹,1997) 292

301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肆 研 究 結 果 一 研 究 對 象 在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前 後 測 差 異 比 較 為 回 答 研 究 假 設 1: 實 驗 組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前 後 之 學 習 成 就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研 究 者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來 檢 視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前 後 測 差 異 的 情 形, 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5 實 驗 組 在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比 較 檢 定 變 項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成 就 前 測 成 就 後 測 p<.05 由 表 5 可 以 得 知, 接 受 差 異 化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後, 其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的 後 測 平 均 數 高 於 前 測 的 平 均 數,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檢 驗, 達 顯 著 水 準 (t=-5.269,p<.05), 表 示 接 受 差 異 化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的 學 生 在 實 驗 前 後 的 學 習 成 就 有 顯 著 差 異, 故 推 翻 研 究 假 設 一 之 虛 無 假 設 二 研 究 對 象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與 控 制 組 之 學 習 成 就 比 較 為 回 答 研 究 假 設 2: 實 驗 組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後 與 控 制 組 之 學 習 成 就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研 究 者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來 檢 視 兩 班 學 生 在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上 差 異 的 情 形, 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6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在 後 測 上 的 差 異 變 項 組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後 測 控 制 實 驗 p>.05 由 表 6 可 以 得 知, 接 受 差 異 化 教 學 理 念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後, 實 驗 組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的 後 測 平 均 數 (79.48) 是 高 於 控 制 組 的 平 均 數 (77.21), 但 以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檢 驗,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t=-0.328,p>.05), 表 示 兩 組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故 研 究 假 設 二 之 虛 無 假 設 得 以 成 立 293

30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研 究 對 象 在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前 後 測 差 異 比 較 研 究 對 象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前 後 測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為 回 答 研 究 假 設 3: 實 驗 組 在 接 受 差 異 化 教 學 前 後 之 學 習 動 機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研 究 者 以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來 檢 視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前 後 測 差 異 的 情 形, 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7 研 究 對 象 在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前 後 測 之 差 異 比 較 檢 定 變 項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動 機 前 測 動 機 後 測 p<.05 由 表 7 可 得 知, 研 究 對 象 接 受 差 異 化 教 學 融 入 英 語 教 學 後, 其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的 後 測 平 均 數 (95.64) 高 於 前 測 的 平 均 數 (88.88), 經 過 相 依 樣 本 t 檢 定 檢 驗 發 現, 其 差 異 已 達 顯 著 水 準 (t=-2.613,p<.05), 表 示 研 究 對 象 接 受 差 異 化 教 學 法 的 學 生 在 實 驗 前 後 的 學 習 動 機 有 顯 著 差 異, 故 推 翻 研 究 假 設 三 之 虛 無 假 設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研 究 者 將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差 異 化 教 學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的 結 論 及 未 來 的 建 議, 以 供 人 參 考 一 結 論 本 研 究 經 過 六 週 的 教 學 實 驗 之 後, 發 現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實 驗 組 的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之 前 後 測 成 績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的 水 準 然 而, 比 較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在 後 測 上 的 成 績 時, 則 未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水 準 此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運 用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教 學 方 式 有 很 多 優 點, 包 含 達 到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以 及 讓 學 生 學 習 投 入 程 度 提 高, 這 些 都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有 正 面 影 響 Eisner(2004) 相 信 既 然 每 一 個 人 都 天 生 被 賦 予 自 己 獨 特 的 力 量 和 能 力, 學 生 是 以 不 同 的 程 度 在 進 行 學 習 如 此 一 來, 老 師 更 應 該 使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而 利 用 多 元 智 能 就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方 式 當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被 運 用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時, 學 生 的 獨 特 性 不 但 被 凸 顯 出 來, 也 同 時 被 肯 定 在 一 個 教 室 中, 標 準 化 的 教 學 方 式 已 不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教 師 應 該 不 斷 的 思 考 如 何 精 進 自 己 的 教 學, 同 時 花 更 多 的 精 力 在 學 生 身 上, 利 用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來 理 解 每 一 個 學 生 的 獨 特 部 分, 進 而 找 出 最 適 合 每 一 位 學 生 的 學 習 方 式 本 研 究 經 過 六 週 的 教 學 實 驗 之 後, 發 現 學 生 在 國 中 英 語 科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 張 玉 茹,1997) 上 前 後 測 分 數 達 到 顯 著 差 異 的 水 準 使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優 點 就 是 透 294

303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過 此 教 學 方 式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在 一 個 使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學 習 環 境 裡, 當 學 生 投 入 在 學 習 中 並 達 到 學 習 的 目 標 或 是 完 成 老 師 指 派 的 學 習 任 務 後, 這 些 學 生 將 更 有 動 力 去 繼 續 進 行 學 習, 甚 至 超 越 原 來 設 定 的 目 標 和 老 師 對 他 們 的 期 待 Levy(2008) 認 為 有 了 差 異 化 教 學 這 個 工 具, 我 們 可 以 帶 領 每 一 個 學 生 走 到 他 們 想 去 的 地 方, 要 多 遠 有 多 遠, 學 生 的 成 就 發 展 將 是 無 限 老 師 透 過 在 課 堂 上 的 觀 察, 適 時 的 提 醒 學 生 犯 錯 的 地 方 並 加 以 指 導, 能 夠 幫 助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更 順 利, 最 後 能 夠 成 功 的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老 師 在 課 堂 上 對 學 生 的 回 饋 和 反 應 更 能 夠 有 效 的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和 動 機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課 堂 中, 學 生 學 習 的 動 機 與 成 就 有 明 顯 的 提 升, 課 堂 中 有 了 更 多 活 力 的 展 現, 也 讓 各 種 程 度 的 學 生 因 為 學 習 成 就 帶 來 喜 悅 使 用 差 異 化 教 學 不 僅 是 符 合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也 能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以 及 投 入 學 習 的 過 程 就 如 同 Tomlinson(2001) 提 到 的 對 於 學 生 投 入 程 度 的 兩 種 有 力 且 相 關 的 動 力 就 是 學 生 的 興 趣 與 選 擇, 所 以 當 一 個 學 生 對 每 種 特 定 的 學 習 主 題 有 興 趣, 他 們 將 會 更 投 入 在 學 習 中 Anderson(2007) 也 建 議 教 師 應 該 選 擇 學 生 感 興 趣 的 學 習 教 材, 假 如 學 生 投 入 在 學 習 中, 他 們 將 更 有 可 能 被 激 勵 去 學 習 一 個 學 生 也 許 能 藉 由 閱 讀 或 做 筆 記 得 到 良 好 的 學 習 成 效, 然 而 另 一 個 學 生 是 需 要 聽 教 材 或 是 看 圖 表 和 圖 片 才 能 學 習, 所 以 一 個 老 師 可 以 使 用 多 樣 性 的 方 式 呈 現 課 程 內 容 以 滿 足 學 生 不 同 的 學 習 概 覽 Campbell(1999) 認 為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提 供 老 師 一 個 全 新 的 視 野 來 看 學 生, 而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適 合 使 用 在 目 前 政 府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政 策 中 提 倡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因 為, 從 差 異 化 教 學 過 程 中 老 師 可 以 依 學 生 不 同 程 度 分 派 不 同 的 學 習 任 務, 例 如 作 業 報 告 計 劃 或 評 量, 讓 學 生 在 學 習 中 得 到 成 就 感, 所 以 運 用 多 元 智 能 理 論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中 能 夠 有 效 的 幫 助 學 生 增 強 學 習 動 機 和 學 習 成 就 Tomlinson(2001) 一 個 老 師 可 以 使 用 多 樣 化 的 文 本 和 教 材 使 他 們 教 室 中 的 教 學 內 容 有 所 差 異 化 使 用 多 樣 化 的 教 材 不 僅 允 許 每 一 個 學 生 發 現 他 們 程 度 所 能 理 解 的 教 材 也 能 讓 他 們 找 到 他 們 感 興 趣 的 教 材 藉 由 每 一 節 原 先 學 習 的 基 礎 課 程 的 課 後 練 習, 學 生 可 以 把 已 學 到 的 教 材 知 識 再 加 深 加 廣 這 樣 一 來, 尚 未 精 熟 教 學 內 容 的 學 生 可 以 得 到 額 外 的 協 助 以 理 解 內 容 教 師 依 每 位 學 生 學 習 過 程 中 的 狀 態 適 時 地 修 正 教 學 方 式, 並 採 用 各 種 可 能 的 教 學 方 式, 協 助 學 生 達 到 自 己 的 學 習 目 標, 而 非 跟 其 他 同 學 一 樣 的 齊 一 目 標 而 差 異 化 教 學 的 核 心 價 值 在 於 拋 棄 以 往 傳 統 的 教 育 方 式, 不 再 以 單 一 化 方 式 思 考 教 育 結 構, 教 師 應 該 調 整 思 維, 發 展 適 合 不 同 孩 子 的 多 元 教 學 方 式 和 班 級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差 異 化 教 學 讓 每 一 個 學 生 在 教 育 上 都 公 平 的 得 到 最 大 限 度 的 發 展, 享 受 到 真 正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二 未 來 研 究 之 建 議 ( 一 ) 研 究 時 間 由 於 本 研 究 需 要 兼 顧 學 校 原 有 的 課 程 與 規 劃, 故 研 究 正 式 實 施 期 程 只 有 六 週 295

30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在 為 了 顧 及 課 程 進 度 壓 力 的 情 況 下, 造 成 教 學 實 驗 時 間 上 的 不 足 研 究 者 建 議, 未 來 後 續 的 研 究 可 把 研 究 時 間 再 拉 長, 若 有 充 足 教 學 實 驗 的 時 間, 教 學 者 可 以 將 教 學 計 畫 規 劃 的 更 完 善 如 此 一 來, 研 究 者 更 可 以 長 期 觀 察 學 生 在 差 異 化 教 學 下 的 學 習 成 就 與 學 習 動 機 之 變 化 ( 二 ) 研 究 教 材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課 程 教 材 是 依 據 教 育 部 在 2009 年 頒 布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之 國 民 中 學 英 語 領 域 課 程, 教 材 採 用 康 軒 文 教 事 業 出 版 的 第 三 冊 教 科 書, 並 未 探 討 其 他 出 版 商 出 版 不 同 英 語 領 域 課 程 的 教 材, 或 是 同 一 出 版 商 出 版 的 不 同 冊 教 材 研 究 者 建 議, 未 來 後 續 的 研 究 可 採 用 同 出 版 社 的 不 同 冊 教 材 其 他 出 版 商 或 教 學 自 行 研 發 的 教 材 來 進 行 探 討, 這 樣 可 觀 察 學 習 者 在 學 習 成 就 與 學 習 動 機 的 部 分 是 否 有 不 同 的 變 化 ( 三 )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因 受 限 於 時 間 和 各 項 資 源, 所 以 測 量 學 習 成 就 的 工 具 在 這 次 研 究 中 並 未 再 做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因 此 其 難 度 與 鑑 別 度 有 所 限 制 未 來 的 研 究 也 許 可 以 發 展 出 更 具 有 難 度 與 鑑 別 度 指 標 的 測 驗 工 具, 才 能 讓 研 究 結 果 更 具 說 服 力 ( 四 ) 研 究 對 象 本 實 驗 研 究 對 象 是 針 對 全 體 受 試 者 進 行 實 驗 處 理 與 結 果 分 析, 在 低 中 高 成 就 的 受 試 者 並 未 進 行 探 討 研 究 者 建 議 在 未 來 的 研 究 可 根 據 低 中 高 成 就 三 組 學 生 之 前 後 測 做 研 究 探 測, 而 非 僅 止 於 全 班 性 前 後 測 比 較 同 時, 本 研 究 因 受 限 於 人 力 物 力 和 財 力 等 因 素, 無 法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實 驗 研 究, 僅 能 以 台 南 市 某 公 立 國 中 的 二 年 級 兩 個 班 級 當 作 此 次 研 究 的 對 象 研 究 者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擴 大 取 樣 範 圍, 針 對 同 縣 市 不 同 區 域 或 不 同 縣 市 之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實 驗 研 究, 再 比 較 其 中 的 差 異 有 何 不 同 ( 五 )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僅 使 用 量 化 研 究, 只 依 校 內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與 學 生 作 答 的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量 表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但 若 要 對 學 生 的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有 更 深 入 的 研 究 瞭 解, 應 再 加 入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 如 觀 察 法 或 晤 談 法 ), 如 此 才 能 使 研 究 結 果 更 加 周 延 完 整 296

305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參 考 文 獻 吳 清 山 (2012) 差 異 化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電 子 報,38 取 自 : 李 平 (1997) 經 營 多 元 智 慧 : 開 展 以 學 生 為 中 心 的 教 學 臺 北 市 : 遠 流 教 育 部 (2014)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張 玉 茹 (1997)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英 語 學 習 策 略 與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相 關 之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張 武 昌 周 中 天 陳 純 音 葉 錫 南 林 正 昌 許 月 貴 (2004)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英 語 雙 峰 現 象 暨 改 進 措 施 教 育 部 委 託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張 春 興 (1994) 教 育 心 理 學 臺 北 : 東 華 書 局 張 春 興 (1996) 現 代 心 理 學 臺 北 東 華 書 局 黃 淑 娟 (2003) 原 住 民 國 中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學 習 策 略 與 學 業 成 就 關 係 之 研 究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彰 化 葉 錫 南 (2013) 英 文 科 差 異 化 教 學 之 理 念 與 實 施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33,37-48 簡 茂 發 (1978) 父 母 教 養 態 度 與 小 學 兒 童 生 活 適 應 之 關 係 教 育 心 理 學 報,11, Anderson, K. M. (2007). Tips for teaching: Differentiating instruction to include all students. Preventing School Failure, 51 (3), Arnold, J., Cooper, C.L. & Robertson, I. T. (1995), Work Psychology Understanding Human Behaviour in the Workplace. London: Pitman Publishing. Atkinson, J. (1964). An introduction to motivation. Princeton, NJ: Van Nostrand. Campbell, J Recruitment, retention and reward: issues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primary teaching. Education, October, 27(3), Chen, J. F., Warden, C. A., & Chang, H. T. (2005). Motivators that do not motivate: The case of Chinese EFL learners and the influence of culture on motivation. TESOL Quarterly, 39(4), Crookes, G., & Schmidt, R. W. (1991). Motivation: Reopening the research agenda. Language Learning, 41, Crookes, Graham & Schmidt, Richard W. (1991). Motivation: Reopening the research agenda. Language Learning 41,

306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Dörnyei, Z. (1990). Conceptualizing motivation in foreign-language learning. Language Learning, 40, Dörnyei, Z. (1994). Motivation and motivating in the foreign language classroom. The Modern Language Journal, 78(3), Dörnyei, Z. (1999). Motivation. In J. Verschueren, J. O. Ostman, J. Blommaert, & C. Bulcaen (Eds.), The handbook of pragmatics (pp ). Amesterdam: John Benjamins. Dörnyei, Z. (2001). Teaching and researching motivation. Harlow, England, United Kindgom: Longman. Ezewu. E. E. (1978). A study of the basis for students friendship choic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positions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within classroom group. M.A Thesis of the University Berndean University Gagne, R. M. (1985). The conditions of Learning (3rd. ed.). New York: Holy, Rinehart and Winston. Gardner, H. (1983) Frames of mind: The theory of multiple intelligences. New York: Basic Books. New Editions: 1993, Gardner, H. (1999). Intelligence reframed. NY: Basic Books. Gardner, R. C., & Lambert, W. E. (1959). Motivational variabl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Canadian Journal of Psychology, 13(4), Gardner, R. C., & Lambert, W. E. (1972). Attitudes and motivation in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Rowley, MA: Newbury House. Keller, J. M. (1983). Motivational design of instruction. In C. M. Reigeluth (Ed.), Instructional design theories and models: An overview of their current status (pp ). Hillsdale, New Jersey: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Levy, H. M. (2008). Meeting the needs of all students through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Helping every child reach and exceed standards. Clearing House, 81(4), Servilio, Kathryn L. (2009) "You Get to Choose! Motivating Students to Read through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TEACHING Exceptional Children Plus, 5(5): 5. Tomlinson, C. A. (1999). "Mapping a Route toward a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Educational Leadership,57 (1):

307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Tomlinson, C. A. (2001). How to Differentiate Instruction in Mixed Ability Classrooms (2 nd ed.). Alexandria: Association for Supervision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Tomlinson, C. A. (2002). Different learners different lessons. Instructor, 112(2), Warden, C. A. (2000). EFL business writing behaviors in differing feedback environments. Language Learning, 50, Weiner, P. & Potepan, T. (1990). Factors that affect students tendency to cheat in examination. M.Ed Thesis, University of Calabar, Calabar, Nigeria. Wlodkowski (1984). Enhancing adult motivation to learn. San Francisco, CA: Jossey Bass. 299

308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The Effectiveness of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on Taiwanese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English Learning Achievement and Motivation Chien-Jung Pan Abstract The primary aim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DI) integrated into English classes on the learning achievement and motivation of Taiwanese public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Fifty-five eighth grade students from two normal class grouping classes in a secondary school in TainanCounty participated in this study. A quasi-experimental design was used.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adopted integrating DI into English teaching, while the control group continued to receive traditional teaching instruction. The effects of DI were evaluated through the pre-test and post-test of English language academic achievement and students motivation levels. Descriptive analysis and t-test instruments were used to analyze the data in this study. After the analysis of the collected data, the major findings were summarized as followed. 1.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students English academic achievement before and after DI. According to the increased mean score of the post-test for the students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DI in the English classroom was effective in improving the students English academic achievement. 2.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students English learning motivation before and after DI. The increased mean scores indicated that the students hold positive attitudes toward English learning through DI. Most of the students interest and confidence in English learning were promoted after DI. 3. Lower English achievers i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become more confident and active in English class and hold positive opinions toward the use of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in the English classroom.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indicate that integrating DI into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can enhance English learning motivation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English learning. Several suggestions towards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such integration are also provided in this research. Keywords: remedial teaching differentiated instruction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300

309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附 件 一 國 中 英 語 學 習 動 機 正 式 量 表 製 表 人 : 張 玉 茹 (1997) 各 位 同 學 您 好! 這 份 問 卷 目 的 是 想 要 了 解 國 中 學 生 對 於 差 異 化 教 學 融 入 英 語 課 程 在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和 學 習 成 就 方 面 是 否 有 影 響 請 根 據 您 的 經 驗 和 想 法, 對 以 下 問 題 敘 述 勾 選 一 個 你 自 己 的 意 見 此 問 卷 共 有 兩 頁, 您 的 作 答 絕 對 不 會 影 響 您 的 上 課 成 績 謝 謝 您 的 幫 忙! 台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潘 建 蓉 敬 上 下 面 的 問 題 是 有 關 英 語 學 習 的 動 機, 每 題 都 有 四 種 答 案, 請 選 擇 一 個 最 符 合 自 己 實 際 狀 況 的 答 案, 請 圈 選 每 一 題 均 須 作 答, 請 勿 遺 漏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1 假 如 我 要 在 美 國 待 個 一 年 半 載, 我 就 會 很 努 力 的 學 英 語 在 英 語 課 的 參 與, 我 比 其 他 同 學 缺 少 自 信 學 習 英 語 對 我 而 言 是 一 種 負 擔 學 英 語 是 我 的 興 趣 我 不 會 特 別 喜 歡 學 英 語, 但 為 了 考 試, 只 好 去 學 它 只 要 我 努 力 學 英 語, 我 就 會 成 功 學 英 語 可 使 我 比 較 有 教 養 想 要 過 比 較 好 的 生 活, 學 英 語 是 必 要 的 我 越 學 英 語, 越 喜 歡 英 語 英 美 文 化 對 世 界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假 如 我 學 好 英 語, 可 得 到 比 較 好 的 工 作

310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12 學 好 英 語, 我 就 可 以 四 處 旅 行 了 當 我 英 語 考 得 不 錯 時, 我 會 認 為 是 因 為 我 的 運 氣 比 較 好 當 我 英 語 考 差 時, 我 會 覺 得 那 是 因 為 老 師 上 課 太 無 聊 了 我 覺 得 我 學 英 語 比 一 般 人 困 難 我 覺 得 我 有 學 英 語 的 天 賦 到 目 前 為 止, 學 好 英 語 對 我 而 言 是 很 重 要 的 我 相 信 我 能 把 英 語 學 好 假 如 我 不 能 把 英 語 學 好, 將 會 在 我 的 生 活 上 造 成 不 便 學 英 語 使 我 能 了 解 不 同 的 文 化 和 人 民 學 英 文 對 我 而 言, 是 一 種 新 的 挑 戰 如 果 我 能 把 英 語 學 好, 我 將 有 許 多 機 會 去 用 它 假 如 我 學 好 英 語, 可 得 到 比 較 有 趣 的 工 作 唸 好 英 語, 可 使 我 考 上 好 學 校 我 想 出 國 唸 書 或 定 居 父 母 叫 我 唸 英 文 時, 我 才 會 開 始 唸 如 果 不 是 要 考 英 語, 平 常 我 是 不 會 自 動 想 唸 英 語 的 我 常 勉 勵 自 己 多 讀 英 語 除 了 老 師 指 定 的 作 業 外, 我 通 常 都 不 先 預 習 英 語 老 實 說, 我 並 不 想 努 力 學 習 英 語 我 不 覺 得 英 語 對 我 有 用 處 一 般 而 言, 我 喜 歡 上 英 語 課 英 語 成 績 對 我 而 言, 非 常 重 要 我 經 常 做 英 語 家 庭 作 業 問 卷 結 束, 感 謝 您 的 作 答!

311 差 異 化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成 就 與 動 機 的 影 響 - 以 國 中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附 件 二 303

312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304

313 三 壁 報 論 文 伍 各 組 工 作 執 掌

314 三 壁 報 論 文 三 壁 報 論 文 場 次 論 文 題 目 作 者 1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李 秀 敏 呂 翠 華 壁 報 論 文 ( 誠 正 大 樓 四 樓 走 廊 2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陳 珍 瑤 呂 錘 卿 林 姝 如 3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黃 于 玲 呂 翠 華 4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田 育 昆 林 志 成 ) 5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林 妍 伶 6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康 智 凱 蔡 宜 辰 陳 昱 潔 305

31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306

316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李 秀 敏 1 呂 翠 華 2 臺 北 市 金 華 國 民 小 學 資 源 班 教 師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副 教 授 1 2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自 變 項 為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依 變 項 為 朗 讀 流 暢 度, 涵 蓋 朗 讀 正 確 性 朗 讀 速 度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三 項 指 標 以 三 名 國 小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採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法 之 A-B-M 設 計 進 行 本 研 究 結 論 如 下 : 一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能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具 立 即 維 持 及 類 化 成 效 二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能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的 朗 讀 速 度, 具 立 即 類 化 成 效, 維 持 成 效 不 顯 著 三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能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的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具 立 即 類 化 成 效, 維 持 成 效 不 顯 著 關 鍵 字 : 重 複 閱 讀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307

31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閱 讀 是 學 習 的 基 礎, 閱 讀 能 力 之 優 劣 與 學 科 學 習 社 會 適 應 及 獨 立 生 活 能 力 息 息 相 關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及 鄉 土 語 言 教 學 實 施 後, 語 文 課 程 增 加 英 語 與 鄉 土 領 域, 使 得 國 語 科 每 週 上 課 時 數 被 壓 縮, 普 通 班 級 教 學 步 調 變 得 更 快, 級 任 教 師 更 難 以 顧 及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個 別 學 習 需 求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在 學 習 方 面 有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工 作 記 憶 困 難 缺 乏 組 織 能 力 及 學 習 策 略, 以 及 類 化 遷 移 能 力 弱 學 習 動 機 低 等 特 質 ( 鈕 文 英,2003), 更 加 深 其 學 習 困 境, 容 易 產 生 學 習 不 易 的 預 期 失 敗 心 理 閱 讀 包 含 識 字 與 理 解, 而 流 暢 度 (fluency) 是 識 字 與 理 解 間 的 橋 樑, 它 不 但 是 通 往 閱 讀 理 解 的 途 徑, 也 關 係 到 閱 讀 的 成 功 與 否 (LaBerge & Samuels, 1974; Samuels, 2006) 美 國 國 家 閱 讀 委 員 會 (National Reading Panel, NRP, 2000) 指 出, 解 碼 技 巧 是 改 善 整 體 閱 讀 能 力 的 重 要 基 礎, 透 過 練 習 與 閱 讀, 才 能 有 效 增 進 個 體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重 複 閱 讀 (repeated reading) 策 略 是 一 種 將 相 同 文 本 重 複 閱 讀 多 次, 以 促 進 閱 讀 者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教 學 法, 自 Samuels 於 1979 年 提 出 後, 即 在 英 語 語 系 國 家 廣 被 應 用 研 究 結 果 證 實, 重 複 閱 讀 能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Alber-Morgan, Ramp, Anderson, & Martin, 2007;Begeny, Daly III, & Valleley, 2006;Hapstak & Tracy, 2007;Hindin & Paratore, 2007;Musti-Rao, Hawkins, & Barkley, 2009;Therrien & Hughes, 2008;Therrien, Wickstrom, & Jones, 2006) 故 本 研 究 運 用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進 行 介 入, 以 探 究 對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二 研 究 目 的 ( 一 )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正 確 性 的 影 響 ( 二 )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速 度 的 影 響 ( 三 )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影 響 三 名 詞 釋 義 ( 一 ) 重 複 閱 讀 (Repeated Reading) 重 複 閱 讀 是 指 將 相 同 的 文 本 重 複 閱 讀 多 次, 以 促 進 讀 者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一 種 教 學 方 法 (Samuels, 1979, 1997, 2002, 2006) 本 研 究 之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以 一 對 一 方 308

318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式 進 行, 選 擇 適 合 受 試 者 認 字 年 級 程 度 的 文 章 進 行 介 入, 受 試 者 於 處 理 期 階 段, 每 篇 文 章 朗 讀 四 次, 第 一 次 由 研 究 者 範 讀, 受 試 者 跟 讀 ; 第 二 次 由 受 試 者 朗 讀, 研 究 者 提 供 錯 誤 字 指 正 與 複 習 ; 第 三 次 由 研 究 者 先 範 讀 一 個 段 落 後, 再 請 受 試 者 朗 讀 ; 第 四 次 由 受 試 者 進 行 獨 立 朗 讀, 研 究 者 評 量 其 朗 讀 流 暢 度 ( 二 )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Children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依 教 育 部 (2012) 頒 布 的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智 能 障 礙 係 指 : 個 人 之 智 力 發 展 較 同 年 齡 者 明 顯 遲 緩, 且 在 學 習 及 生 活 適 應 能 力 表 現 上 有 嚴 重 困 難 者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是 指 經 醫 院 鑑 定,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上 之 障 礙 類 別 為 智 能 障 礙, 障 礙 等 級 為 輕 度, 且 經 台 北 市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並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部 分 時 間 於 資 源 班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且 中 文 年 級 認 字 量 表 ( 黃 秀 霜,2001) 施 測 結 果, 認 字 年 級 分 數 介 於 二 至 三 年 級 間 的 三 名 台 北 市 國 小 兒 童 ( 三 ) 朗 讀 流 暢 度 (Oral Reading Fluency) 朗 讀 流 暢 度 是 指 閱 讀 者 以 正 確 迅 速 且 適 當 表 達 出 情 感 的 方 式 來 朗 讀 文 章 (NRP, 2000) 本 研 究 之 朗 讀 流 暢 度 係 指 受 試 者 在 朗 讀 文 章 時, 其 朗 讀 正 確 性 朗 讀 速 度 及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三 項 表 現 的 得 分 朗 讀 正 確 性 指 的 是 受 試 者 朗 讀 文 章 時 能 正 確 唸 出 文 章 文 字 的 比 率, 比 率 越 高, 代 表 受 試 者 正 確 朗 讀 的 字 數 越 多 朗 讀 速 度 指 的 是 受 試 者 朗 讀 文 章 時 平 均 一 分 鐘 的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word correct per minute, WCPM), 數 值 越 高, 代 表 朗 讀 速 度 越 快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以 黃 淑 怡 (2011) 情 感 表 達 評 量 表 的 內 容 項 目 進 行 評 分, 量 表 得 分 百 分 比 越 高, 代 表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能 力 越 佳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的 閱 讀 特 質 與 朗 讀 流 暢 度 Chall(1994, 1996) 以 Piaget 的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為 基 礎, 指 出 閱 讀 發 展 始 於 零 歲, 自 零 歲 起 至 成 人 期 的 閱 讀 發 展 共 需 歷 經 前 閱 讀 期 識 字 解 碼 期 確 認 與 流 暢 期 閱 讀 新 知 期 多 元 觀 點 期 建 構 與 重 建 期 六 階 段 ;Spear-Swerling 和 Sternberg (1994) 從 識 字 困 難 的 觀 點, 提 出 閱 讀 能 力 發 展 涵 蓋 視 覺 線 索 識 字 期 語 音 線 索 識 字 期 調 控 識 字 期 自 動 化 識 字 期 策 略 性 閱 讀 期 精 熟 閱 讀 期 六 個 階 段 Spear-Swerling 和 Sternberg(1994) 的 前 四 個 階 段 皆 以 識 字 為 發 展 重 點,Chall(1994, 1996) 的 前 三 階 段 亦 強 調 識 字 解 碼 技 能 發 展, 兩 種 論 述 認 同 識 字 能 力 必 須 達 到 自 動 化, 才 能 進 行 高 層 次 的 理 解, 透 過 閱 讀 來 汲 取 新 知 309

31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閱 讀 能 力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學 業 技 能, 是 學 生 學 習 成 功 的 關 鍵, 因 此 NRP(2000) 將 朗 讀 流 暢 度 列 為 閱 讀 教 學 的 五 項 必 要 技 能 之 一, 對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定 義 為 : 一 種 以 正 確 迅 速 且 適 當 表 達 情 感 的 方 式 唸 讀 文 章 的 能 力 在 朗 讀 過 程 中, 除 了 正 確 認 字 外, 文 字 辨 識 自 動 化 及 朗 讀 流 暢 性 都 將 影 響 閱 讀 的 成 效 朗 讀 流 暢 度 涵 蓋 三 項 要 素 : 正 確 解 碼 認 字 自 動 化 適 當 的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缺 乏 其 中 任 何 一 項 便 會 妨 礙 朗 讀 的 流 暢 (Hapstak & Tracey, 2007;Hudson, Lane & Pullen, 2005;Kuhn, ;Nichols, Rupley, & Rasinski, 2009;Rasinski, 2004) 在 評 量 朗 讀 流 暢 度 方 面, 最 直 接 簡 單 的 方 式 是 聆 聽 學 生 口 語 朗 讀, 依 其 朗 讀 正 確 性 朗 讀 速 度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三 向 度 進 行 評 分 所 謂 流 暢 度 並 非 是 指 讀 得 快, 而 是 要 用 適 當 速 度, 以 具 音 韻 情 感 的 方 式, 精 確 地 將 文 本 內 容 朗 讀 出 來 (Hudson et al., 2005;Hudson, Pullen, Lane, & Torgesen, 2009), 進 行 朗 讀 流 暢 度 評 量 時 須 涵 蓋 上 述 三 種 向 度, 才 能 精 確 評 估 學 生 朗 讀 的 整 體 表 現 閱 讀 是 一 項 複 雜 的 歷 程, 需 結 合 注 意 記 憶 組 織 邏 輯 理 解 等 多 種 能 力 共 同 運 作 閱 讀 能 力 的 發 展 與 智 力 高 低 關 係 密 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受 限 於 先 天 認 知 及 生 理 缺 陷, 在 語 文 方 面, 有 認 知 及 語 言 發 展 遲 緩 注 意 力 及 短 期 記 憶 缺 陷 後 設 認 知 與 組 織 能 力 缺 乏 類 化 困 難 學 習 動 機 低 落 閱 讀 能 力 不 足 書 寫 表 達 困 難 等 特 質 ( 許 天 威 徐 享 良 張 勝 成,2006; 鈕 文 英,2003)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因 短 期 記 憶 缺 陷, 記 憶 新 字 詞 出 現 困 難 外, 對 所 學 字 詞 保 留 也 有 限 制, 因 此, 朗 讀 時 會 出 現 字 形 辨 認 不 清, 或 字 音 字 義 混 淆 情 形, 朗 讀 正 確 性 不 足 他 們 對 學 過 的 字 常 無 法 記 得, 工 作 記 憶 容 量 偏 低, 字 詞 提 取 速 度 較 慢, 且 受 限 於 類 化 能 力, 朗 讀 時 常 無 法 將 習 得 的 字 類 化 到 新 文 本 中 ; 注 意 力 缺 陷 也 導 致 朗 讀 時 出 現 跳 行 跳 字 或 受 干 擾 而 中 斷 的 情 形, 上 述 情 形 皆 對 朗 讀 速 度 有 不 利 影 響 此 外,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時 語 調 呆 板 缺 乏 變 化, 常 以 逐 字 或 片 語 式 朗 讀, 語 詞 不 連 貫, 加 上 認 知 能 力 薄 弱 對 文 章 概 念 的 理 解 有 困 難, 導 致 朗 讀 時 常 無 法 正 確 斷 句, 無 法 運 用 適 當 語 調 強 弱, 配 合 內 文 情 境 進 行 適 切 的 朗 讀, 欠 缺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能 力, 整 體 朗 讀 表 現 不 流 暢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雖 在 閱 讀 特 質 有 諸 多 限 制, 使 其 在 學 習 過 程 面 臨 困 難 但 研 究 指 出, 教 師 若 能 編 製 符 合 其 能 力 的 教 材, 提 供 有 效 的 學 習 策 略, 給 予 重 複 練 習 的 機 會, 透 過 有 效 教 導 與 學 習, 他 們 的 學 習 可 達 到 小 學 中 高 年 級 水 準 (Kirk, Gallagher, Coleman, & Anastasiow, 2012) 二 重 複 閱 讀 的 內 涵 與 實 施 ( 一 ) 重 複 閱 讀 的 理 論 基 礎 根 據 LaBerge 與 Samuels(1974) 所 提 出 閱 讀 的 自 動 化 訊 息 處 理 論 (Theory of Automatic Information Processing), 認 為 注 意 力 是 訊 息 處 理 自 動 化 的 核 心 閱 讀 歷 程 包 含 解 碼 理 解 後 設 認 知 與 注 意 力 四 項 要 素, 執 行 解 碼 理 解 與 後 設 認 知 310

320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等 閱 讀 任 務 時 都 需 用 到 注 意 力, 注 意 力 被 定 義 為 處 理 訊 息 時 所 需 的 認 知 能 量 或 努 力, 可 分 為 外 顯 注 意 力 與 內 隱 注 意 力 Samuels 以 初 階 閱 讀 歷 程 發 展 到 流 暢 閱 讀 歷 程 其 間 注 意 力 的 轉 變 機 制, 進 一 步 指 出, 初 階 閱 讀 者 與 流 暢 閱 讀 者 在 訊 息 處 理 自 動 化 能 力 的 不 同 初 階 閱 讀 者 因 需 耗 費 於 解 碼 及 理 解 所 需 之 注 意 力 遠 超 過 其 注 意 力 容 量, 受 限 於 有 限 注 意 力 與 未 自 動 化 的 解 碼 能 力, 使 其 將 大 部 分 注 意 力 放 在 文 字 解 碼 上 ; 而 流 暢 閱 讀 者 在 讀 文 本 時, 能 自 動 化 地 將 一 群 字 組 視 為 一 個 文 字 解 碼 單 位, 因 其 文 字 解 碼 過 程 已 達 自 動 化 程 度, 便 能 將 大 量 注 意 力 同 時 運 用 在 理 解 及 後 設 認 知 自 我 監 控 上 因 人 類 大 腦 處 理 訊 息 的 容 量 有 限, 使 得 初 階 閱 讀 者 與 流 暢 閱 讀 者 在 閱 讀 時 會 採 取 不 同 的 策 略, 也 因 此 造 成 初 階 閱 讀 者 在 短 期 記 憶 上 所 須 負 荷 的 量, 會 比 流 暢 閱 讀 者 重 得 多 Samuels(2002, 2004, 2006) 自 動 化 是 一 種 可 經 由 練 習 而 改 善, 且 無 須 注 意 力 便 能 運 作 的 感 知 處 理, 可 被 視 為 以 極 少 注 意 力 便 能 完 成 任 務 的 能 力 (Samuels, 2004) 以 一 致 性 輸 入 ( 如 : 文 字 ) 與 輸 出 ( 如 : 聲 音 及 意 義 ) 的 配 對 方 式 進 行 練 習, 是 增 進 自 動 化 能 力 的 主 要 機 制 (Hudson et al., 2009) 自 動 化 的 程 度 會 依 練 習 量 多 寡 任 務 一 致 性 程 度 記 憶 中 曾 記 錄 相 關 任 務 的 次 數 而 定 (Chard, Ketterlin-Geller, Baker, Doabler, & Apichatabutra, 2009) LaBerge 和 Samuels(1974) 證 實 字 母 認 讀 字 音 拼 讀 字 義 獲 知 在 閱 讀 歷 程 中 需 用 到 的 子 技 能, 可 藉 由 反 覆 練 習 形 成 自 動 化 能 力 近 年 來, 許 多 研 究 均 致 力 於 閱 讀 技 能 的 建 立, 實 徵 研 究 顯 示 理 解 與 後 設 認 知 也 能 經 由 練 習 而 達 到 自 動 化 (Thurlow & van den Broek, 1997; Samuels, 2006 ) ( 二 ) 重 複 閱 讀 的 教 學 介 入 重 複 閱 讀 是 一 種 用 來 發 展 閱 讀 方 案 的 輔 助 策 略, 實 施 方 式 是 讓 學 生 朗 讀 一 段 有 意 義 的 短 文 數 次, 直 到 流 暢 度 達 到 滿 意 水 準 後, 再 繼 續 閱 讀 另 一 篇 短 文 (Samuels, 1979, 1997) 一 般 而 言, 其 評 量 標 準 是 讓 學 生 重 複 朗 讀 一 篇 短 文 達 到 預 定 的 朗 讀 次 數, 或 達 到 預 設 的 流 暢 度 (Hawkins, Hale, Sheeley, & Line, 2011) 研 究 者 綜 合 相 關 文 獻, 歸 納 下 列 介 入 要 項 (Hasbrouck, Ihnot, & Rogers, 1999; Samuels, 1979; Therrien, 2004;Therrien & Kubuina, 2006) 1. 選 取 學 生 感 興 趣 的 可 學 習 層 次 (instructional level, 是 指 教 學 者 未 介 入 前, 學 生 唸 讀 文 章 的 正 確 率 能 達 到 85%~95%) 文 章 作 為 重 複 閱 讀 的 朗 讀 教 材 2. 一 篇 文 章 重 複 唸 讀 的 次 數 以 3 ~ 4 次 為 宜 3. 由 受 過 訓 練 的 範 讀 者 或 錄 音 帶 提 供 示 範, 讓 學 生 大 聲 跟 讀, 錄 音 帶 或 範 讀 者 的 朗 讀 速 度 須 讓 學 生 覺 得 是 適 合 可 跟 得 上 4. 學 生 獨 立 朗 讀 時, 遇 有 不 會 唸 停 頓 超 過 三 秒 或 唸 讀 錯 誤 字, 教 學 者 須 提 供 協 助 或 指 正 311

32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5. 學 生 朗 讀 時, 教 學 者 須 計 時 及 記 錄 錯 誤 字, 並 於 每 次 讀 完 一 篇 文 章 後, 將 其 朗 讀 評 量 的 結 果 逐 次 紀 錄 於 圖 表 中, 讓 學 生 瞭 解 自 己 的 表 現 與 進 步 情 形 ( 三 )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應 用 於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相 關 研 究 自 LaBerge 與 Samuels(1974) 提 出 閱 讀 的 自 動 化 訊 息 處 理 論 (Theory of Automatic Information Processing), 以 自 動 化 觀 點 闡 釋 初 階 閱 讀 者 與 流 暢 閱 讀 者 在 閱 讀 表 現 上 產 生 顯 著 差 距 的 原 因 Samuel 隨 後 於 1979 年 提 出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用 以 支 持 自 動 化 訊 息 處 理 論, 並 倡 導 以 重 複 閱 讀 輔 助 閱 讀 教 學 後, 此 策 略 便 廣 被 應 用, 國 內 外 研 究 紛 紛 採 用 各 種 研 究 方 法 以 不 同 類 別 學 生 為 對 象,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之 介 入 成 效, 多 數 研 究 皆 證 實 重 複 閱 讀 對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在 相 關 文 獻 中, 有 些 研 究 單 純 以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進 行 介 入, 有 些 研 究 比 較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與 其 他 策 略 的 教 學 成 效 ; 另 有 部 分 研 究 則 結 合 重 複 閱 讀 與 其 他 策 略, 探 討 其 對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影 響 1. 重 複 閱 讀 單 一 策 略 介 入 之 研 究 在 國 內 研 究 中, 蔡 妤 嫻 (2011) 與 鍾 明 興 (2012) 均 以 國 小 學 生 為 對 象, 採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法,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兩 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影 響 前 者 採 多 基 線 設 計, 在 實 驗 處 理 階 段 分 別 對 每 位 受 試 進 行 為 期 二 週 每 週 三 次 介 入, 每 次 教 學 40 分 鐘 ; 後 者 採 撤 回 設 計, 處 理 期 為 期 四 週 每 週 二 次, 每 次 介 入 30 分 鐘 兩 項 國 內 研 究 皆 證 實 重 複 閱 讀 能 有 效 增 進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在 國 外 研 究 方 面, 多 以 輕 度 認 知 缺 損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在 重 複 閱 讀 實 施 方 式 做 變 化, 例 如 Musti-Rao 等 人 (2009) 與 Staubitz 等 人 (2005) 使 用 單 一 受 試 跨 受 試 多 基 線 設 計, 採 同 儕 中 介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法, 將 四 五 年 級 能 力 相 近 學 生 兩 人 一 組, 選 擇 符 合 其 程 度 的 閱 讀 材 料, 彼 此 朗 讀 給 對 方 聽, 並 就 對 方 錯 讀 處 提 供 指 正 前 者 研 究 對 象 涵 蓋 學 障 嚴 重 情 障 認 知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及 非 資 源 班 之 非 裔 美 籍 學 生, 共 計 12 位 ; 後 者 以 6 位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學 生 為 研 究 樣 本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兩 者 皆 能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的 朗 讀 速 度, 但 前 項 研 究 顯 示, 學 生 的 朗 讀 速 度 仍 無 法 達 到 原 年 級 的 朗 讀 水 準 Hapstak 和 Tracy(2007) 以 一 般 生 學 障 生 閱 讀 困 難 及 第 二 外 語 學 生 各 一 名 為 研 究 對 象, 使 用 單 一 受 試 跨 受 試 多 基 線 設 計, 對 每 位 學 生 進 行 為 期 八 週 每 週 兩 次, 每 次 10~15 分 鐘 之 教 學 介 入 研 究 顯 示 教 師 協 助 式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能 增 進 所 有 學 生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對 學 障 生 及 閱 讀 困 難 學 生 朗 讀 速 度 的 成 效, 優 於 一 般 生 及 以 英 語 為 第 二 外 語 之 學 生 Hindin 和 Paratore(2007) 採 單 一 受 試 跨 受 試 多 基 線 設 計, 對 八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進 行 居 家 重 複 閱 讀 實 驗, 由 學 校 教 師 提 供 閱 讀 材 料 及 實 施 方 式, 請 312

322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家 長 在 家 中 協 助 執 行 每 位 受 試 者 接 受 為 期 9~14 週 不 等 的 介 入, 期 間 分 別 須 讀 完 4~10 本 不 等 的 故 事 書, 以 探 討 此 策 略 對 學 生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影 響 研 究 發 現 居 家 重 複 閱 讀 介 入 能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朗 讀 正 確 性 朗 讀 速 度 及 獨 立 閱 讀 評 量 的 表 現 2. 重 複 閱 讀 與 其 他 教 學 法 成 效 之 比 較 研 究 在 國 內 研 究 部 分, 吳 庭 耀 (2009) 洪 采 菱 (2008) 與 彭 志 業 (2003) 均 採 準 實 驗 研 究 設 計, 將 受 試 對 象 分 為 兩 組 實 驗 組 與 一 組 控 制 組, 控 制 組 在 教 學 實 驗 階 段 無 任 何 額 外 之 教 學, 各 組 皆 於 教 學 前 與 教 學 後 進 行 前 後 測, 以 瞭 解 不 同 教 學 策 略 之 介 入 成 效 吳 庭 耀 (2009) 將 48 位 國 小 中 年 級 低 閱 讀 能 力 學 生 分 為 重 複 閱 讀 組 問 題 答 案 關 係 組 及 控 制 組, 實 驗 為 期 八 週 每 週 二 次 研 究 發 現 重 複 閱 讀 能 顯 著 提 升 學 生 敘 事 體 文 章 的 朗 讀 速 度, 問 題 答 案 關 係 策 略 對 朗 讀 速 度 則 無 提 升 效 果 ; 兩 種 策 略 皆 能 增 進 學 生 在 不 同 文 體 的 閱 讀 理 解 表 現, 但 兩 者 間 無 顯 著 差 異 彭 志 業 (2003) 以 國 小 104 位 四 年 級 學 童 為 研 究 樣 本, 實 驗 為 期 八 週 每 週 兩 次, 運 用 基 本 字 帶 字 教 學 與 重 複 閱 讀 識 字 教 學 策 略, 探 討 其 識 字 的 成 效 研 究 指 出 基 本 字 帶 字 教 學 能 顯 著 提 升 學 童 字 形 字 音 字 詞 義 辨 識 及 國 字 書 寫 表 現, 但 對 閱 讀 理 解 與 一 般 字 彙 知 識 無 顯 著 提 升 效 果 ;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能 顯 著 提 升 受 試 學 童 字 形 字 音 字 詞 義 辨 識 與 一 般 字 彙 知 識 表 現, 但 對 國 字 書 寫 與 閱 讀 理 解 表 現 之 提 升 成 效 則 不 明 顯 洪 采 菱 (2008) 對 80 位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生 實 施 為 期 八 週 每 週 三 次 的 教 學, 將 學 生 分 為 廣 泛 閱 讀 組 重 複 閱 讀 組 及 控 制 組 廣 泛 閱 讀 組 學 生 每 節 課 朗 讀 四 篇 不 同 文 章 ; 重 複 閱 讀 組 則 於 每 節 課 由 研 究 者 提 供 範 讀 後, 再 讓 學 生 朗 讀 同 一 篇 文 章 四 次 研 究 顯 示 兩 種 教 學 法 均 未 能 提 升 學 童 之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但 能 增 進 識 字 及 口 語 閱 讀 流 暢 力, 然 兩 者 間 之 差 異 未 達 顯 著 針 對 重 複 閱 讀 與 其 它 策 略 的 優 異 性 進 行 比 較, 國 外 研 究 結 果 對 此 並 無 一 致 性 結 論, 部 分 研 究 證 實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或 其 它 策 略 皆 為 有 效 教 學 法 Begeny 等 人 (2006) 運 用 重 複 閱 讀 及 片 語 練 習 錯 誤 糾 正 兩 種 不 同 策 略, 對 一 位 國 小 三 年 級 學 障 學 生 進 行 介 入 研 究 顯 示 兩 種 策 略 均 可 提 升 學 生 每 分 鐘 朗 讀 正 確 字 數 O'Conner, White, &Swanson(2007) 將 國 小 二 四 年 級 17 位 學 障 生 與 20 位 非 學 障 生 進 行 分 組, 比 較 重 複 閱 讀 與 連 續 閱 讀 策 略 之 差 異 兩 組 均 採 相 同 的 朗 讀 文 本, 前 者 朗 讀 時 每 頁 都 需 重 複 朗 讀 三 次 才 能 讀 下 一 頁 ; 後 者 則 是 進 行 連 續 的 閱 讀 而 無 重 複 研 究 指 出, 兩 種 策 略 皆 可 提 升 學 生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也 有 研 究 證 實,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的 教 學 成 效 明 顯 優 於 其 它 策 略, 例 如 Therrien 和 Hughes(2008) 將 32 位 國 小 四 至 六 年 級 閱 讀 困 難 學 生 分 成 兩 組, 分 別 以 重 313

32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複 閱 讀 與 提 問 策 略 兩 種 教 學 法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指 出 重 複 閱 讀 可 提 升 學 生 朗 讀 流 暢 度, 當 學 生 閱 讀 可 學 習 層 次 文 章 時, 重 複 閱 讀 對 文 意 理 解 的 成 效 優 於 提 問 策 略 大 多 數 研 究 皆 證 實 重 複 閱 讀 對 提 升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正 向 成 效, 僅 Wexler 等 人 (2010) 的 研 究 不 具 提 升 效 果 Wexler, Vaughn, Roberts, & Denton(2010) 以 96 位 嚴 重 閱 讀 障 礙 高 中 生 為 研 究 樣 本, 比 較 重 複 閱 讀 廣 泛 閱 讀 及 傳 統 教 學 三 種 策 略 之 成 效 研 究 發 現, 廣 泛 閱 讀 與 重 複 閱 讀 均 無 法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認 字 閱 讀 流 暢 度 與 閱 讀 理 解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研 究 對 象 的 障 礙 程 度, 對 重 度 障 礙 學 生 進 行 教 學 時, 除 須 提 供 密 集 長 期 介 入 外, 亦 需 給 予 更 多 的 鷹 架 輔 助, 才 較 能 獲 致 成 效 3.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結 合 其 他 教 學 法 之 研 究 部 分 研 究 將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與 其 它 教 學 法 結 合, 例 如 Nelson 等 人 (2004) 與 Alber-Morgan 等 人 (2007) 均 將 重 複 閱 讀 與 系 統 化 錯 誤 更 正 結 合, 對 四 位 學 障 或 情 障 學 生 進 行 教 學 介 入, 兩 項 研 究 皆 證 實 重 複 閱 讀 結 合 錯 誤 更 正 教 學 可 降 低 所 有 學 生 的 錯 誤 唸 讀 字 數, 也 能 提 升 多 數 學 生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Therrien 等 人 (2006) 將 29 位 四 至 八 年 級 閱 讀 困 難 學 生 隨 機 分 配 至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以 重 複 閱 讀 結 合 提 問 策 略 對 實 驗 組 學 生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指 出 實 驗 組 學 生 在 朗 讀 速 度 推 論 理 解 的 表 現 及 獨 立 閱 讀 的 流 暢 度 均 優 於 控 制 組 另 外,Lo, Cooke, & Starling(2011) 以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閱 讀 困 難 學 生 為 受 試, 運 用 重 複 閱 讀 結 合 詞 彙 練 習 齊 讀 錯 誤 更 正 提 示 回 饋 等 策 略 進 行 教 學, 研 究 顯 示 多 重 策 略 的 結 合 能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每 分 鐘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參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法 之 A-B-M 設 計,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國 語 課 本 記 敘 文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進 而 類 化 到 說 明 文 的 學 習 情 形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安 置 於 臺 北 市 某 小 普 通 班 的 三 名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分 別 就 讀 三 四 六 年 級, 均 領 有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手 冊, 其 魏 氏 兒 童 智 力 量 表 第 四 版 之 全 量 表 智 商 皆 略 高 於 70, 認 字 年 級 分 數 均 介 於 二 ~ 三 年 級 間, 且 閱 讀 理 解 困 難, 基 本 資 料 如 表 1 314

324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表 1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表 受 試 者 甲 乙 丙 性 別 男 男 女 年 級 六 年 級 四 年 級 三 年 級 年 齡 11 歲 3 個 月 9 歲 6 個 月 9 歲 1 個 月 鑑 輔 會 輕 度 智 障 輕 度 智 障 輕 度 智 障 鑑 定 身 份 ( 領 有 手 冊 ) ( 領 有 手 冊 ) ( 領 有 手 冊 ) 全 量 表 魏 氏 兒 童 智 力 量 表 ( 第 四 版 ) 語 文 理 解 知 覺 推 理 工 作 記 憶 處 理 速 度 中 文 年 級 認 字 量 表 原 始 分 數 年 級 分 數 百 分 等 級 閱 讀 理 解 原 始 分 數 困 難 篩 選 通 過 率 測 驗 組 別 低 分 組 低 分 組 低 分 組 二 研 究 架 構 與 設 計 ( 一 ) 研 究 架 構 1. 本 研 究 的 自 變 項 為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實 施 方 式 分 為 以 下 四 步 驟, 對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進 行 教 學 介 入 : (1) 步 驟 一 : 透 過 研 究 者 範 讀, 受 試 者 跟 讀 (2) 步 驟 二 : 受 試 者 朗 讀, 研 究 者 提 供 錯 誤 字 指 正 與 複 習 (3) 步 驟 三 : 研 究 者 範 讀 一 個 段 落 後, 受 試 者 朗 讀 (4) 步 驟 四 : 受 試 者 獨 立 朗 讀 2. 本 研 究 的 依 變 項 為 朗 讀 流 暢 度, 係 指 受 試 者 朗 讀 文 章 時, 在 朗 讀 正 確 性 朗 讀 速 度 及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表 現, 其 評 量 方 式 如 下 : (1) 朗 讀 正 確 性 : 是 指 受 試 者 在 步 驟 四 進 行 獨 立 朗 讀 時, 能 正 確 唸 出 文 章 文 字 的 比 率 朗 讀 過 程 中, 不 會 唸 的 字 或 停 頓 超 過 3 秒 替 代 省 略 315

32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添 加 字 序 錯 置 自 我 改 正 均 視 為 錯 誤 字, 其 計 算 方 式 是 將 朗 讀 全 篇 文 章 的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 全 文 總 字 數 減 去 錯 誤 總 字 數 ) 除 以 全 篇 文 章 總 字 數 的 百 分 比 (2) 朗 讀 速 度 : 是 指 受 試 者 在 步 驟 四 進 行 獨 立 朗 讀 時, 平 均 一 分 鐘 的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其 計 算 方 式 是 將 朗 讀 全 篇 文 章 的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除 以 讀 完 全 篇 文 章 所 花 費 的 總 秒 數, 再 乘 以 60 (3)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 本 研 究 徵 得 原 作 者 同 意, 以 黃 淑 怡 (2011) 情 感 表 達 評 量 表 的 評 分 項 目, 依 受 試 者 在 步 驟 四 進 行 獨 立 朗 讀 時, 朗 讀 文 章 的 錄 音 資 料 進 行 評 分, 量 表 分 為 Level 1 至 Level 4 四 個 等 級, 每 篇 文 章 滿 分 12 分, 最 低 3 分, 將 所 得 分 數 除 以 評 量 表 滿 分 之 分 數, 其 得 分 百 分 比 即 為 受 試 者 音 韻 情 感 表 現 3. 信 度 與 效 度 (1) 內 在 效 度 : 本 研 究 對 教 學 者 與 評 量 者 教 學 時 間 及 地 點 教 學 流 程 同 時 事 件 及 評 量 方 式 等 變 項 進 行 控 制, 以 減 少 對 自 變 項 之 干 擾 (2) 處 理 忠 實 度 : 於 處 理 期 每 次 教 學 結 束 後 由 研 究 者 填 寫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程 序 檢 核 表, 程 序 執 行 程 度 達 100% (3) 評 分 者 間 信 度 : 對 每 位 受 試 者 於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及 維 持 期 的 評 量 各 隨 機 抽 取 2 份 4 份 2 份 錄 音 資 料 進 行 評 分, 以 考 驗 研 究 者 與 協 同 評 量 者 的 評 分 一 致 性, 三 位 受 試 者 之 評 分 者 間 一 致 百 分 率 平 均 皆 達 90% 以 上 (4) 社 會 效 度 : 研 究 介 入 結 束 後, 請 三 位 受 試 者 填 寫 回 饋 問 卷, 並 訪 談 受 試 者 教 師, 受 試 者 及 教 師 對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皆 持 正 向 看 法 ( 二 ) 實 驗 設 計 本 研 究 分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與 維 持 期 (M) 三 個 階 段, 各 階 段 之 工 作 說 明 於 下 1. 基 線 期 此 階 段 以 個 別 評 量 方 式, 分 別 讓 受 試 者 每 次 朗 讀 一 篇 不 同 的 記 敘 文, 每 位 受 試 者 均 須 朗 讀 至 少 六 篇 文 章, 取 得 六 個 以 上 的 資 料 點 進 行 方 式 為 受 試 者 朗 讀 文 章 一 遍, 研 究 者 進 行 計 時 錄 音, 若 受 試 者 不 會 唸 或 停 頓 超 過 三 秒 以 上, 則 告 知 其 正 確 讀 法, 但 不 列 入 正 確 字 數, 並 請 其 繼 續 朗 讀 至 文 章 結 束, 以 此 蒐 集 未 介 入 前 受 試 者 記 敘 文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資 料 當 基 線 期 出 現 明 顯 趨 向 後, 即 開 始 進 入 處 理 期 316

326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2. 處 理 期 此 階 段 安 排 每 位 受 試 者 接 受 為 期 三 週 每 週 三 次 的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每 位 受 試 者 每 次 朗 讀 一 篇 不 同 的 記 敘 文, 至 少 須 朗 讀 九 篇 文 章, 取 得 九 個 以 上 的 資 料 點, 待 出 現 明 顯 趨 向 後 ( 受 試 乙 受 試 丙 均 取 九 個 資 料 點 ; 惟 受 試 甲 因 於 處 理 期 取 得 九 個 資 料 點 後, 未 出 現 明 顯 趨 向, 故 多 取 一 個 資 料 點 ), 才 進 入 維 持 期 此 階 段 受 試 者 每 篇 文 章 均 須 朗 讀 四 次, 其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1) 步 驟 一 : 研 究 者 與 受 試 者 各 持 一 份 朗 讀 文 本, 研 究 者 以 流 暢 且 富 音 韻 情 感 之 方 式 逐 句 示 範 朗 讀, 受 試 者 模 仿 跟 讀 (2) 步 驟 二 : 受 試 者 持 朗 讀 文 本 進 行 第 一 次 獨 立 朗 讀, 遇 有 不 會 唸 或 唸 讀 錯 誤 的 字, 研 究 者 立 即 提 供 協 助 或 指 正, 並 於 研 究 者 文 本 上 圈 出 錯 誤 處, 請 受 試 者 繼 續 朗 讀 讀 完 全 篇 文 章 後, 請 受 試 者 將 研 究 者 文 本 上 圈 出 的 錯 誤 處 以 正 確 讀 法 讀 一 次, 若 有 錯 誤, 研 究 者 再 次 給 予 指 正 後, 請 受 試 者 將 含 有 該 錯 誤 字 的 句 子 重 讀 一 次 朗 讀 開 始 後 研 究 者 計 時 一 分 鐘, 並 於 本 次 朗 讀 後 算 出 其 第 一 分 鐘 內 朗 讀 的 總 字 數, 再 請 受 試 者 以 畫 記 方 式, 將 此 次 朗 讀 字 數 登 錄 於 朗 讀 小 高 手 手 冊 (3) 步 驟 三 : 研 究 者 先 以 富 音 韻 情 感 的 唸 法, 範 讀 一 段 80 字 左 右 的 段 落, 再 請 受 試 者 也 用 有 韻 律 有 感 情 的 唸 法 進 行 第 二 次 獨 立 朗 讀, 遇 有 受 試 者 不 會 唸 或 唸 讀 錯 誤 的 字, 研 究 者 提 供 協 助 或 指 正 朗 讀 開 始 後 研 究 者 計 時 一 分 鐘, 並 於 本 次 朗 讀 後 算 出 其 第 一 分 鐘 內 朗 讀 的 總 字 數, 再 請 受 試 者 以 畫 記 方 式 將 此 次 朗 讀 字 數 登 錄 於 朗 讀 小 高 手 手 冊 (4) 步 驟 四 : 請 受 試 者 獨 立 朗 讀 文 本, 研 究 者 僅 在 受 試 者 不 會 唸 或 停 頓 超 過 三 秒 以 上, 才 告 訴 受 試 者 正 確 讀 法, 並 請 他 繼 續 讀 完 整 篇 文 章 研 究 者 全 程 計 時 錄 音, 並 算 出 其 第 一 分 鐘 內 朗 讀 的 總 字 數, 朗 讀 結 束 後, 請 受 試 者 將 本 次 第 一 分 鐘 朗 讀 的 總 字 數 登 錄 於 朗 讀 小 高 手 手 冊 研 究 者 蒐 集 此 次 評 量 結 果, 作 為 處 理 期 資 料, 以 評 估 教 學 介 入 之 立 即 效 果 3. 維 持 期 教 學 處 理 結 束 一 週 後, 由 處 理 期 的 文 章 中 隨 機 抽 取 三 篇 記 敘 文 作 為 維 持 期 的 閱 讀 材 料, 以 個 別 評 量 方 式 分 別 讓 受 試 者 每 次 朗 讀 一 篇 文 章, 每 位 受 試 者 均 須 朗 讀 三 篇 記 敘 文, 共 需 接 受 三 次 評 量 進 行 方 式 為 受 試 者 朗 讀 文 章 一 遍, 研 究 者 進 行 計 時 錄 音, 若 受 試 者 不 會 唸 或 停 頓 超 過 三 秒 以 上, 則 告 知 其 正 確 讀 法, 但 不 列 入 正 確 字 數, 並 請 其 繼 續 朗 讀 至 文 章 結 束, 蒐 集 受 試 者 在 維 持 期 的 資 料, 以 評 估 教 學 結 束 後 之 維 持 效 果 317

32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4. 學 習 的 類 化 效 果 本 研 究 於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及 維 持 期 讓 每 位 受 試 者 分 別 接 受 一 次 與 上 述 各 階 段 相 同 方 式 之 類 化 評 量, 評 量 時 以 受 試 者 未 學 過 的 國 語 課 本 說 明 文 為 閱 讀 材 料, 以 評 估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不 同 文 體 的 類 化 情 形 三 研 究 工 具 ( 一 ) 朗 讀 文 本 根 據 Therrien & Kubuina(2006), 重 複 閱 讀 的 文 本 宜 選 擇 學 生 可 獨 立 閱 讀 難 度 屬 於 可 學 習 層 次, 能 在 1~2 分 鐘 內 唸 完, 且 文 章 難 度 約 比 受 試 者 實 際 閱 讀 水 準 高 一 個 年 級 者 較 適 合 (Devault & Joseph, 2004) 為 避 免 練 習 效 果 干 擾, 教 學 介 入 文 章 之 選 擇, 避 開 受 試 者 學 校 所 使 用 之 課 程 版 本, 同 時 配 合 受 試 者 認 字 程 度, 受 試 者 的 認 字 年 級 分 數 均 介 於 二 ~ 三 年 級, 故 研 究 者 改 寫 四 年 級 國 語 課 文, 選 取 文 章 有 效 字 數 為 250 字 ( 含 文 章 篇 名 ) 且 字 數 差 異 在 3% 以 內 相 異 字 數 介 於 151~161 之 間 文 章 平 均 句 長 介 於 9~11 字 常 用 字 總 字 數 ( 以 教 育 部 國 小 常 用 字 字 距 範 圍 1~1000 之 國 字 為 篩 選 基 準 ) 占 全 文 字 數 百 分 比 介 於 87%~90% 的 文 章, 共 計 28 篇 ( 二 ) 朗 讀 正 確 性 及 朗 讀 速 度 記 錄 單 供 研 究 者 記 錄 受 試 者 依 序 朗 讀 文 章 所 需 時 間 及 錯 誤 字 ( 三 ) 情 感 表 達 評 量 表 參 考 黃 淑 怡 (2011) 情 感 表 達 評 量 表 的 評 分 項 目, 評 量 學 生 朗 讀 時 音 韻 情 感 表 現 ( 四 ) 朗 讀 小 高 手 手 冊 內 容 涵 蓋 重 複 閱 讀 之 精 神 實 施 方 式 獎 勵 契 約 朗 讀 記 錄 圖 及 蓋 章 集 點 卡, 目 的 是 讓 學 生 瞭 解 重 複 閱 讀 的 意 義 與 做 法, 並 覺 察 自 己 朗 讀 的 表 現, 以 激 發 其 參 與 意 願 及 朗 讀 動 機 四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蒐 集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各 實 驗 階 段 的 資 料, 以 目 視 分 析 法 行 階 段 內 與 階 段 間 分 析, 並 以 C 統 計 輔 助 說 明 318

328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肆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正 確 性 的 影 響 由 圖 1 可 知, 在 基 線 期 階 段, 受 試 甲 與 受 試 乙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呈 穩 定 下 降 趨 勢, 受 試 丙 的 趨 勢 走 向 為 持 平 狀 態 進 入 處 理 期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均 呈 現 穩 定 上 升 趨 勢, 階 段 間 趨 勢 走 向 變 化 效 果 為 正 向,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皆 達 95%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重 複 閱 讀 對 三 位 受 試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具 立 即 成 效 進 入 維 持 期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與 處 理 期 相 較 差 距 不 大, 階 段 間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Z 值 未 達 p<.05 顯 著 差 異, 表 示 重 複 閱 讀 對 三 位 受 試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具 維 持 效 果 類 化 表 現 情 形, 三 位 受 試 者 處 理 期 朗 讀 正 確 性 的 表 現 皆 達 90% 以 上, 較 基 線 期 提 升 了 3% ~ 9% 不 等, 顯 示 經 過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亦 能 類 化 到 說 明 文 本 研 究 結 果 與 國 內 外 以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探 討 朗 讀 正 確 性 之 研 究 發 現 相 符 ( 鍾 明 興,2012;Chafouleas et al., 2004; Hindin & Paratore, 2007; Staubitz et al., 2005) 本 研 究 三 位 受 試 者 處 理 期 朗 讀 正 確 性 之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95.2% 94.78% 與 93.56%, 與 鍾 明 興 (2012) 研 究 兩 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朗 讀 正 確 性 之 平 均 值 94.5% 94.75% 相 近 在 維 持 成 效 方 面,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的 朗 讀 正 確 性 皆 有 維 持 效 果 此 結 果 與 鍾 明 興 (2012) 的 研 究 發 現 不 符, 推 測 原 因 可 能 在 於 前 述 研 究 處 理 期 之 介 入 方 式 是 讓 受 試 者 單 獨 進 行 三 次 朗 讀, 研 究 者 僅 在 其 停 頓 超 過 三 秒 以 上, 才 告 訴 受 試 者 正 確 讀 法, 除 此 之 外 未 給 予 其 他 協 助 本 研 究 之 重 複 閱 讀 係 由 教 師 執 行 並 提 供 範 讀 錯 誤 字 指 正 與 複 習 等 協 助, 保 留 效 果 才 較 為 顯 著 319

32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圖 1 三 位 受 試 者 朗 讀 正 確 性 曲 線 圖 320

330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二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速 度 的 影 響 由 圖 2 可 知, 基 線 期 階 段, 三 位 受 試 者 平 均 一 分 鐘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皆 呈 下 降 趨 勢, 進 入 處 理 期 後, 其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之 平 均 值 較 基 線 期 增 加 了 17.5 ~ 37.7 字 不 等, 重 疊 百 分 比 介 於 0% ~ 22.22% 之 間, 階 段 間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皆 達.01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教 學 介 入 具 立 即 成 效 維 持 期 階 段, 受 試 甲 與 受 試 丙 此 階 段 與 處 理 期 的 重 疊 百 分 比 僅 33.33%; 受 試 乙 雖 達 66.67%, 但 階 段 間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p 值 為.065, 接 近.05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重 複 閱 讀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朗 讀 速 度 的 維 持 成 效 不 顯 著 類 化 表 現 方 面,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處 理 期 的 表 現, 平 均 一 分 鐘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較 基 線 期 增 加 了 7 ~ 36 字 不 等, 顯 示 此 教 學 策 略 能 立 即 提 升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國 語 課 本 說 明 文 的 朗 讀 速 度 綜 觀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雖 然 在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方 法 教 學 方 式 朗 讀 材 料 等 方 面 與 本 研 究 不 盡 相 同, 但 結 果 與 本 研 究 一 致, 皆 能 獲 致 立 即 成 效 ( 吳 庭 耀,2009; 洪 采 菱,2008; 陳 東 甫,2008; 許 美 雲,2009; 蔡 妤 嫻,2011; 謝 幸 雯,2010; 鍾 明 興,2012;Alber-Morgan et al., 2007;Begeny et al., 2006;Chafouleas et al., 2004; Hapstak & Tracy, 2007;Hindin & Paratore, 2007;Lo et al., 2011;Musti-Rao et al., 2009; Nelson et al., 2004;O'Conner et al., 2007;Staubitz et al., 2005;Therrien & Hughes, 2008;Therrien et al., 2006) 維 持 成 效 方 面, 重 複 閱 讀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朗 讀 速 度 的 維 持 效 果 不 顯 著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在 聲 韻 覺 知 能 力 唸 名 速 度 工 作 記 憶 容 量 偏 低 ( 曾 世 杰,1998), 鈕 文 英 (2003) 也 強 調, 短 期 記 憶 缺 陷 使 智 能 障 礙 者 對 訊 息 無 法 有 效 編 碼 儲 存 與 提 取 研 究 者 推 究 維 持 成 效 不 佳 原 因, 可 能 是 受 試 者 受 限 於 先 天 認 知 能 力 弱 項, 在 閱 讀 易 遭 遇 困 難, 須 有 更 長 時 間 持 續 介 入 或 提 供 更 多 輔 助 策 略, 才 能 獲 致 明 顯 維 持 成 效 Lo 等 人 (2011) 運 用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結 合 詞 彙 練 習 齊 讀 錯 誤 更 正 提 示 回 饋 等 策 略 進 行 教 學 後, 以 未 練 習 過 的 二 年 級 程 度 文 本 進 行 類 化 評 量, 證 實 能 提 升 所 有 學 生 在 類 化 文 本 的 每 分 鐘 正 確 朗 讀 字 數, 本 研 究 在 朗 讀 速 度 類 化 表 現 所 獲 的 結 果 與 其 相 符 321

33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圖 2 三 位 受 試 者 朗 讀 速 度 曲 線 圖 322

332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三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對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影 響 由 圖 3 可 知, 基 線 期 階 段, 三 位 受 試 者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趨 勢 走 向 皆 呈 下 降 趨 勢, 接 受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後, 處 理 期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得 分 百 分 比 之 平 均 值 較 基 線 期 增 加 了 19% ~ 36.17% 不 等, 重 疊 百 分 比 介 於 0% ~ 33.33% 之 間, 階 段 間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皆 達.01 顯 著 水 準, 顯 示 教 學 介 入 具 立 即 成 效 維 持 期 階 段, 受 試 甲 與 受 試 丙 此 階 段 與 處 理 期 的 重 疊 百 分 比 僅 33.33%; 受 試 乙 雖 達 66.67%, 但 階 段 間 C 統 計 分 析 結 果,p 值 為.071, 顯 示 重 複 閱 讀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維 持 成 效 不 顯 著 類 化 表 現 方 面, 三 位 受 試 者 處 理 期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得 分 百 分 比 較 基 線 期 增 加 了 25% ~ 33% 不 等, 與 其 記 敘 文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兩 階 段 平 均 值 的 差 值 相 近, 甚 至 更 高 證 實 在 經 過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介 入 後, 將 之 運 用 於 國 語 課 本 說 明 文 上, 同 樣 能 提 升 其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能 力 多 位 學 者 指 出, 提 供 示 範 對 學 生 朗 讀 的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極 具 重 要 性, 學 生 可 藉 由 示 範 者 的 讀 法, 學 習 如 何 以 帶 有 情 感 的 朗 讀 方 式 闡 釋 文 章 (Kuhn et al., 2006; Rasinski, 2004), 本 研 究 結 果 支 持 此 論 點 研 究 者 觀 察 平 常 當 全 班 在 齊 讀 課 文 時, 普 通 班 教 師 較 少 會 強 調 音 韻 情 感, 因 此 維 持 期 階 段 在 無 示 範 協 助 的 情 況 下, 三 位 受 試 者 受 限 於 短 期 記 憶 與 理 解 力 等 因 素, 難 以 保 留 習 得 的 策 略, 而 仍 以 其 慣 常 方 式 朗 讀, 以 致 未 能 呈 現 朗 讀 的 音 韻 與 情 感 323

33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圖 3 三 位 受 試 者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曲 線 圖 324

334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研 究 結 論 ( 一 )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能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正 確 性 的 立 即 維 持 及 類 化 成 效 ( 二 )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能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速 度 的 立 即 和 類 化 成 效, 維 持 成 效 則 不 顯 著 ( 三 )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能 提 升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音 韻 情 感 表 達 的 立 即 和 類 化 成 效, 維 持 成 效 則 不 顯 著 二 研 究 建 議 ( 一 ) 對 教 學 實 務 的 建 議 1. 重 複 閱 讀 實 施 簡 便, 有 助 於 提 升 學 生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提 升 受 試 者 的 朗 讀 流 暢 度, 藉 由 反 複 朗 讀 的 方 式, 讓 兒 童 熟 悉 文 本 內 容, 且 實 施 簡 便 不 費 時, 可 供 家 長 教 師 或 作 為 增 進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之 輔 助 策 略 2. 與 評 量 結 合, 隨 時 監 控 閱 讀 進 展 研 究 者 觀 察 到, 受 試 者 於 處 理 期 每 次 教 學 介 入 後 會 急 於 知 道 自 己 表 現 建 議 教 師 在 進 行 教 學 介 入 時, 能 將 重 複 閱 讀 策 略 與 評 量 緊 密 結 合, 將 評 量 結 果 繪 成 圖 表, 讓 學 生 目 視 自 己 進 步 情 形, 學 習 自 我 監 控 閱 讀 歷 程 3. 與 學 生 訂 定 行 為 契 約,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研 究 者 觀 察 受 試 者 會 為 了 得 到 獎 勵, 而 願 意 遵 守 契 約 內 容 建 議 教 師 於 實 施 重 複 閱 讀 介 入 前 可 與 學 生 訂 立 行 為 契 約, 使 其 有 明 確 學 習 目 標 與 遵 循 方 向, 在 契 約 中 搭 配 增 強 集 點 等 制 度, 以 激 發 學 生 參 與 意 願 4. 可 依 學 習 者 個 別 能 力 及 朗 讀 程 度 彈 性 調 整 教 師 可 視 學 生 個 別 程 度 及 朗 讀 表 現, 進 行 朗 讀 次 數 與 朗 讀 方 式 之 調 整 ( 二 ) 對 未 來 研 究 的 建 議 1. 以 低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若 能 越 早 進 行 介 入, 不 但 對 其 閱 讀 發 展 越 有 助 益, 也 較 易 培 養 325

33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良 好 的 朗 讀 習 慣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以 低 年 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探 討 重 複 閱 讀 介 入 對 其 朗 讀 流 暢 度 的 成 效 2. 擴 展 朗 讀 材 料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擴 展 至 其 他 朗 讀 材 料, 如 : 繪 本 或 故 事 書 等, 挑 選 生 活 化 具 趣 味 性 學 生 感 興 趣 且 切 合 其 識 字 能 力 的 文 本, 比 較 重 複 閱 讀 用 於 不 同 媒 材 之 成 效 3. 採 用 不 同 方 式 的 重 複 閱 讀 建 議 可 改 變 重 複 閱 讀 的 實 施 方 式, 如 : 採 用 小 組 方 式 進 行 配 對 式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可 使 教 師 同 時 教 導 更 多 學 生 326

336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參 考 文 獻 吳 庭 耀 (2009) 比 較 不 同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對 國 小 中 年 級 低 閱 讀 能 力 學 童 在 不 同 文 體 之 閱 讀 流 暢 度 與 閱 讀 理 解 表 現 之 差 異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臺 南 洪 采 菱 (2008) 廣 泛 閱 讀 與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童 識 字 能 力 口 語 閱 讀 流 暢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之 影 響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屏 東 許 天 威 徐 享 良 張 勝 成 (2006) 新 特 殊 教 育 通 論 ( 第 二 版 ) 臺 北 市 : 五 南 許 美 雲 (2009) 不 同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童 認 字 能 力 閱 讀 流 暢 度 與 閱 讀 理 解 之 影 響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屏 東 彭 志 業 (2003) 基 本 字 帶 字 教 學 與 重 複 閱 讀 識 字 教 學 對 國 小 學 童 識 字 成 效 差 異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新 竹 陳 東 甫 (2008) 電 腦 語 音 文 字 同 步 系 統 結 合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對 識 字 困 難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嘉 義 鈕 文 英 (2003) 啟 智 教 育 課 程 與 教 學 設 計 臺 北 市 : 心 理 黃 秀 霜 (2001) 中 文 年 級 認 字 量 表 臺 北 市 : 心 理 黃 淑 怡 (2011) 國 小 三 年 級 學 童 閱 讀 流 暢 表 現 之 相 關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屏 東 市 蔡 妤 嫻 (2011)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臺 北 市 謝 幸 雯 (2010) 多 媒 體 繪 本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對 國 語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學 童 閱 讀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臺 北 市 鍾 明 興 (2012) 重 複 閱 讀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朗 讀 流 暢 度 與 閱 讀 理 解 的 影 響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屏 東 市 Alber-Morgan, S. R., Ramp, E. M., Anderson, L. L., & Martin, C. M. (2007).Effects of repeated readings, error correction, and performance feed back on the fluency and comprehension of middle school students with behavior problems.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41(1), Begeny, J. C., Daly III, E. J., & Valleley R. J. (2006). Improving oral reading fluency through response opportunities: a comparison of phrase drill error correction with repeated readings. Journal of Behavioral Education, 15,

33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Chall, J. S. (1994). Creating successful readers: A practical guide to testing and teaching at all age levels. Chicago, IL: The Riverside Publishing. Chall, J. S. (1996). Stages of reading development (2nd ed.). Fort Worth, TX: Harcourt Brace. Chard, D. J., Ketterlin-Geller, L. R., Baker, S. K., Doabler, C., & Apichatabutra, C. (2009). Repeated reading intervention for students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Status of the evidence. Exceptional Children, 75(3), Hapstak, J., & Tracey, D. H. (2007). Effects of assisted-repeated reading on student of varying reading ability: A single-subject experimental reasearch study. Reading Horizons Journal, 47(4), Hasbrouck, J. E., Ihnot, C., & Rogers, G. H. (1999). "Read naturally": A strategy to increase oral reading fluency. Reading Research and Instruction, 39, Hawkins, R. O., Hale, A., Sheeley, W., & Line, S. (2011). Repeated reading and vocabulary-previewing interventions to improve fluency and comprehension for struggling high-school readers. Psychology in the Schools, 48(1), Hindin, A., & Paratore, J. R. (2007). Supporting young children s literacy learning through home-school partnerships: The effectiveness of a home repeated-reading intervention. Journal of Literacy Research, 39(3), Hudson, R. F., Lane, H. B., & Pullen, P. C. (2005). Reading fluency assessment and instruction: What, why, and how? Reading Teacher, 58(8), Hudson, R. F., Pullen, P. C., Lane, H. B., & Torgesen, J. K.(2009). The complex nature of reading fluency: A multidimensional view. Reading & Writing Quarterly, 25, Kirk, S. A., Gallagher, J. J., Coleman M. R., & Anastasiow, N. J. (2012). Educating exceptional children (13th ed.). Belmont, CA : Wadsworth. Kuhn, M. R. ( ). A comparitive study of small group fluecny instruction. Reading Psychology, 26, LaBerge, D., & Samuels, S. J. (1974). Toward a theory of automatic information processing in Reading. Cognitive Psychology, 6, Lo, Y.-y., Cooke, N. L., &Starling, A.L. (2011). Using a repeated reading program to improve generalization of oral reading fluency. Education & Treatment of Children, 34(1),

338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Musti-Rao, S., Hawkins, R. O.,&Barkley, E. A. (2009). Effects of repeated readings on the oral reading fluency of urban fourth-grade students: Implications for practice. Preventing School Failure, 54(1), National Reading Panel. (2000). Report of national reading panel: Teaching children to read: An evidence-based assessment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literature on reading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reading instruction. Washington, DC: National Institutes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 [available free of charge at Nelson, J. S., Alber, S. R.,&Gordy, A. (2004). Effects of systematic error correction and repeated readings on the reading accuracy and proficiency of second grader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 Treatment of Children, 27(3), Nichols, W. D., Rupley, W. H., & Rasinski, T. (2009). Fluency in learning to read for meaning: Going beyond repeated readings. Literacy Research and Instruction,48, O Connor, R. E., White, A., & Swanson, H. L. (2007). Repeated reading versus continuous reading: influences on reading fluency and comprehension. Exceptional Children, 74, Rasinski, T. V. (2004). Assessing reading fluency. Pacific Institute for Research and Evaluation. Retrieve June 5, 2012, from -fluency.htm. Samuels, S. J. (1979). The method of repeated readings. The Reading Teacher, 32, Samuels, S. J. (1997). The method of repeated readings. The Reading Teacher, 50, Samuels, S. J. (2002). Reading fluency: Its development and assessment. In A. E. Farstrup, & S. J. Samuels (Eds.), What research has to say about reading instruction (pp ). Newark, DE: International Reading Association. Samuels, S. J. (2004). Toward a theory of automatic information processing in reading, revisited. In R. B. Ruddell, & N. J. Unrau (Eds.), Theoretical models and processes of reading (pp ). Newark, DE: International Reading Association. Samuels, S. J. (2006). Toward a model of reading fluency. In S. J. Samuels & A. E. Farstrup (Eds.), What research has to say about fluency instruction (pp ). Newark, DE: International Reading Association. 329

33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Spear-Swerling, L., & Sternberg, R. J. (1994). The road not taken: An integrative theoretical model of reading disabilities. Journal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 27, Staubitz, J. E., Cartledge, G., Yurick, A. ll., Lo, Y.-y. (2005). Repeated reading for students with emotional or behavioral disorders: peer- and trainer-mediated instruction. Council for Children with Behavioral Disorders, 31(1), Therrien, W. J. (2004). Fluency and comprehension gains as a result of repeated reading. Remedial & Special Education, 25(4), Therrien, W. J., & Hughes, C. (2008). Comparison of repeated reading and question generation on students reading fluency and comprehension. Learning Disabilities: A Contemporary Journal, 6(1), Therrien, W. J.,&Kubuina, R. M. (2006). Developing reading fluency with repeated reading. Intervention in School & Clinic, 41(3), Therrien, W. J., Wickstrom, K.,&Jones, K. (2006). Effect of a combined repeated reading and question generation intervention on reading achievement. Learning Disabilities Research & Practice (Blackwell Publishing Limited), 21(2), Thurlow, R., & van den Broek, P. (1997). Automaticity and inference generation during reading comprehension. Reading and Writing Quarterly: Overcoming Learning Difficulties, 13(2), Wexler, J., Vaughn, S. Roberts, G., & Denton, C. A. (2010). The efficacy of repeated reading and wide reading practice for high school students with severe reading disabilities. Learning Disabilities Research & Practice (Blackwell Publishing Limited), 25(1),

340 重 複 閱 讀 教 學 策 略 對 提 升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朗 讀 流 暢 度 之 成 效 The Effects of Repeated Reading on Oral Reading Fluency for Children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Hsiu-Min Lee Tsui-Hwa Lu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s of repeated reading on oral reading fluency for children with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 was repeated reading, the dependent variables were oral reading fluency on indicators of word recognition accuracy, reading speed and oral reading expression. Thre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ith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participated in this study. A single- subject A-B-M design was applied in this research. This study concludes as follows: 1. For children with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repeated reading can improve word recognition accuracy with immediate, maintained and generalized effects. 2. For children with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repeated reading can improve reading speed with immediate and generalized effects; maintained effect isn t significant. 3. For children with mild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repeated reading can improve oral reading expression with immediate and generalized effects; maintained effect isn t significant. Keywords: repeated reading; children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oral reading fluency 331

34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332

342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陳 珍 瑤 1 呂 錘 卿 2 林 姝 如 3 臺 中 市 立 光 明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臺 中 市 立 五 權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現 況 及 困 境 研 究 者 身 為 國 中 教 師, 欲 以 實 際 推 動 和 觀 察 者 之 了 解, 進 一 步 探 討 學 校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以 及 學 校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所 碰 到 的 困 境 本 研 究 以 臺 中 市 三 所 代 表 不 同 規 模 (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 的 國 中 作 為 對 象, 採 用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法, 透 過 實 地 與 三 所 國 中 補 教 教 學 的 推 動 人 員 及 授 課 教 師 進 行 訪 談,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 一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 一 )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對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的 精 神 與 內 涵 相 當 瞭 解 並 認 真 推 動 ( 二 ) 大 型 學 校 提 報 率 無 法 達 成 35% 提 報 率, 施 測 率 部 分, 各 校 都 達 到 100% ( 三 )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以 校 內 現 職 老 師 為 主, 代 理 老 師 及 實 習 老 師 為 輔 ( 四 )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能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化 差 異 來 進 行, 達 到 因 材 施 教 的 理 念 ( 五 ) 補 救 教 學 除 了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及 能 力 外, 受 輔 學 生 的 人 際 互 動 及 品 格 教 育 都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 六 ) 教 育 部 建 置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臺, 可 協 助 教 師 迅 速 取 得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減 輕 備 課 的 壓 力 但 是 受 訪 教 師 都 沒 有 採 用, 需 要 持 續 推 廣 宣 導 二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困 境 ( 一 ) 電 腦 教 室 及 可 供 施 測 時 段 有 限, 施 測 人 力 不 足, 以 致 大 型 學 校 提 報 率 無 法 達 到 規 定 的 比 率 ( 二 )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尋 找 不 易 ( 三 ) 教 育 局 重 視 並 要 求 各 校 達 成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統 合 視 導 指 標, 但 對 於 學 校 的 執 行 困 境 並 未 具 體 回 應 及 支 援, 造 成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的 無 力 感 ( 四 ) 由 學 校 提 報 篩 選 施 測 學 生 的 方 式 無 法 客 觀 找 出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關 鍵 字 : 補 救 教 學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333

34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人 才 是 國 家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而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願 景,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實 現 社 會 的 公 平 正 義 更 是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目 標 由 於 十 二 年 國 教 實 施 後, 國 中 生 可 以 免 經 升 學 考 試 升 上 高 中 ( 職 ) 或 五 專, 因 此, 建 構 把 關 基 本 學 力 之 檢 核 機 制, 並 落 實 補 救 教 學, 提 供 多 元 適 性 的 學 習 機 會, 才 能 達 成 確 保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的 目 標 ( 教 育 部,2014a) 十 二 年 國 教 正 式 上 路, 第 一 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已 經 公 布, 根 據 台 師 大 心 測 中 心 公 布 的 數 據, 全 國 國 中 考 生 的 英 文 與 數 學 待 加 強 等 級 的 人 數 比 例 最 高, 英 文 為 33.73% 數 學 為 33.4% 針 對 此 現 象, 國 教 署 表 示, 各 高 中 職 學 校 應 針 對 入 學 學 生 待 加 強 科 目 加 強 輔 導, 教 育 部 也 將 提 供 補 助, 協 助 學 校 落 實 補 救 教 學 過 去 基 測 屬 於 常 模 比 較, 成 績 較 差 學 生 的 排 名 只 是 反 映 他 相 對 於 全 體 考 生 成 績 較 差, 但 無 法 了 解 這 些 學 生 學 習 程 度 究 竟 如 何 而 國 中 會 考 成 績 是 標 準 參 照, 具 有 診 斷 學 生 學 習 的 功 能, 多 達 3 成 3 的 學 生 英 數 被 評 為 待 加 強, 國 中 老 師 在 平 時 教 學 就 應 注 意 學 生 是 否 出 現 學 習 無 能 為 力 的 狀 況, 應 該 在 課 堂 間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才 能 確 保 每 一 位 國 中 學 生 具 備 基 本 之 學 力 教 育 部 自 102 年 度 起, 整 合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學 習 輔 導 及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為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作 為 國 中 小 補 救 教 學 之 單 一 補 助 要 點 ( 教 育 部,2014a) 教 育 部 透 過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教 育 政 策, 一 直 積 極 在 加 強 扶 助 弱 勢 家 庭 之 低 成 就 學 生, 弭 平 其 學 習 落 差, 但 是 從 第 一 屆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比 例 過 高 的 問 題, 讓 研 究 者 希 望 探 究 目 前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的 現 況 學 生 在 學 習 的 道 路 上 隨 著 課 程 內 容 愈 來 愈 困 難, 學 生 的 失 敗 機 率 也 愈 來 愈 高, 如 果 能 在 學 習 問 題 惡 化 之 前 及 時 攔 截 常 常 是 教 學 上 更 關 鍵 的 任 務 就 如 同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的 重 要, 在 教 育 上 我 們 也 應 抱 持 相 同 態 度, 以 預 警 觀 點 及 時 協 助 教 室 中 的 每 一 位 學 生, 並 適 時 提 供 他 們 在 各 科 學 習 時 必 要 的 學 習 策 略 與 正 確 的 學 習 態 度, 如 此 才 能 使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想 能 夠 真 正 落 實 ( 唐 淑 華,2013) 許 多 研 究 顯 示, 補 救 教 學 常 是 使 弱 勢 學 生 脫 離 惡 性 循 環 的 重 要 途 徑, 不 僅 能 夠 使 低 成 就 學 童 趕 上 同 儕 水 準, 同 時 也 是 避 免 低 成 就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童 的 差 距 隨 著 年 齡 逐 漸 加 大 的 唯 一 方 式 ( 陳 淑 麗 熊 同 鑫,2007) 造 成 學 生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主 因 除 了 個 人 與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外, 學 校 教 育 若 不 能 及 時 施 予 補 救 教 學, 也 是 造 成 其 對 學 習 長 期 失 去 信 心 與 持 續 低 落 的 主 要 原 因 ( 台 北 市 教 育 局,2006) 形 成 學 生 長 期 學 習 表 現 不 佳 的 原 因 甚 多, 除 學 習 者 會 受 到 情 緒 行 為 人 際 關 係 家 庭 生 活 社 區 文 化 等 因 素 影 響 外, 還 有 學 習 策 略 方 法 習 慣 與 學 習 歷 程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也 會 形 成 學 習 困 擾 為 了 達 成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政 策 目 標, 隨 著 績 效 責 任 (accountability) 334

344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理 念 的 發 展, 教 育 部 對 於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的 執 行 成 效 也 非 常 的 重 視, 因 此, 除 了 安 排 訪 視 委 員 至 各 縣 市 的 訪 視 外, 也 將 此 一 方 案, 列 入 年 度 中 央 對 地 方 統 合 視 導 的 項 目 中, 希 望 能 對 弱 勢 學 生 的 學 習 發 揮 效 果 ( 黃 俊 傑,2009) 任 何 一 項 教 育 政 策 在 執 行 上 難 免 會 遭 到 困 境, 身 為 教 育 人 員, 在 執 行 本 政 策 時, 會 遭 遇 到 一 些 實 際 上 的 困 境, 諸 如 : 電 腦 教 室 不 足 施 測 學 生 數 過 多 導 致 施 測 時 間 過 長 排 課 時 間 難 尋 師 資 尋 覓 不 易 學 生 程 度 差 異 過 大 等 而 困 境 形 成 的 原 因 所 影 響 的 層 面, 以 及 可 能 造 成 政 策 在 執 行 上 的 阻 礙 等 皆 是 研 究 者 必 須 加 以 考 量 的 未 來 如 何 排 除 這 些 困 境, 以 尋 求 本 政 策 目 的 之 達 成, 實 有 賴 於 這 些 身 為 執 行 人 員 的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和 教 師 最 大 的 互 相 協 助 及 通 力 合 作 ( 孫 綿 娸,2011) 綜 上 所 述, 本 政 策 的 主 旨 與 目 的 乃 在 於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念, 實 現 對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的 關 懷 與 照 顧, 因 此 研 究 者 希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來 瞭 解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的 執 行 現 況 及 困 境, 並 歸 納 研 究 結 果, 以 作 為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與 學 校 研 訂 與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與 其 他 相 關 政 策 的 參 考 本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的 執 行 現 況 二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的 實 施 困 境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補 救 教 學 補 救 教 學 是 為 了 扶 助 學 習 成 就 低 的 學 生, 弭 平 其 學 習 落 差 所 進 行 的 個 別 化 教 學 補 救 教 學 指 的 是 教 學 者 根 據 學 習 訊 息, 發 現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者 的 學 習 困 難, 並 了 解 其 問 題 所 在, 進 而 針 對 問 題 設 計 一 連 串 適 宜 的 教 學 活 動, 幫 助 學 習 者 解 決 學 習 上 的 障 礙 或 困 難, 以 提 升 其 學 習 成 效, 完 成 該 階 段 應 達 到 的 學 習 目 標, 更 甚 者 尚 可 針 對 不 同 學 習 狀 況 的 學 生, 提 供 不 同 層 次 的 學 習 支 持 ( 洪 素 敏 楊 德 清,2008; 劉 欣 宜,2013) 至 於 在 教 育 政 策 上, 教 育 部 則 定 義 補 救 教 學 為 對 程 度 落 後 或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實 施 個 別 適 性 化 的 教 學, 以 確 保 其 應 具 備 有 基 本 學 力 綜 言 之,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義 在 於 覺 察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的 學 生, 並 根 據 其 學 習 困 難 施 以 適 當 甚 至 適 性 化 的 課 程 與 教 學, 以 提 升 其 學 習 成 就 另 外 還 有 學 者 指 出 補 救 教 學 中 診 斷 式 的 特 色 例 如 張 新 仁 (2001) 指 出, 補 救 教 學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診 療 教 學 的 模 式, 教 師 在 事 先 診 斷 學 生 學 習 的 困 難, 選 擇 好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的 對 象 後, 再 在 進 行 一 連 串 積 極 的 教 學 活 動 唐 淑 華 (2011) 亦 認 為, 廣 義 而 言, 補 救 教 學 是 學 習 輔 導 的 一 環, 是 學 生 發 生 學 習 困 難 時, 應 獲 得 的 一 種 診 斷 式 教 學, 透 過 適 時 提 供 必 要 的 學 習 策 略 與 正 確 的 學 習 態 度, 幫 助 學 生 度 過 課 業 的 挫 折 感, 在 增 進 其 學 習 力 之 外, 強 化 對 學 習 的 情 意 態 度 思 考 學 習 的 價 值, 以 造 就 一 種 帶 有 希 望 感 的 教 育 335

34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綜 上 所 述,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義 不 僅 在 協 助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提 升 其 學 習 狀 況, 亦 在 找 出 學 生 學 習 困 難 的 問 題 所 在, 透 過 積 極 性 地 提 供 教 學 與 輔 導, 在 知 識 上 與 學 習 動 機 上 都 能 有 所 提 升 二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精 神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想, 才 能 實 現 社 會 的 公 平 正 義 林 清 江 (1982) 提 出 衡 量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有 三 個 指 標 :1. 進 入 各 級 學 校 就 讀 的 機 會 是 否 均 等 ;2. 受 教 年 限 學 校 類 型 及 課 程 內 容, 是 否 能 表 現 機 會 均 等 的 基 本 精 神 ;3. 受 教 的 過 程 是 否 有 利 於 個 人 成 為 社 會 的 棟 樑 之 材 而 教 育 社 會 學 者 陳 奎 憙 (1990) 也 闡 釋 了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念, 認 為 除 了 基 本 教 育 的 共 同 性 及 強 迫 性 外, 人 民 也 需 有 相 等 的 機 會 接 受 符 合 其 能 力 發 展 的 教 育, 這 種 適 性 的 發 展 教 育, 也 指 出 了 教 育 的 目 的 實 為 發 展 個 人 潛 能 的 本 質 有 學 者 認 為 教 育 的 公 平 性 顯 現 在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政 策 中, 包 括 教 育 起 點 過 程 與 結 果 的 均 等 有 關 教 育 機 會 的 定 義 如 下 :(1) 學 校 外 部 的 各 種 環 境 因 素, 包 括 學 生 家 庭 社 經 情 況 教 育 開 支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等 ;(2) 學 校 中 的 教 育 設 施, 包 括 建 築 物 的 品 質 與 數 量 教 室 圖 書 館 及 教 科 書 等 軟 硬 體 設 備 ;(3) 家 長 態 度, 包 括 對 子 女 教 育 的 期 待 對 教 育 的 態 度 及 支 持 度 ;(4) 教 師 的 因 素, 包 括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教 學 時 數 及 教 師 期 望 等 ;(5) 學 習 機 會, 包 括 學 科 學 習 時 數 及 學 習 過 程 中 能 夠 得 到 的 相 關 資 源 ( 引 自 周 惠 民,2012) 綜 上 所 述,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所 涉 及 的 層 面, 不 僅 僅 是 學 生 入 學 機 會 的 均 等, 也 包 括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差 異 學 校 應 依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給 予 弱 勢 學 生 積 極 性 差 別 待 遇, 提 供 教 學 之 教 育 扶 助 資 源 三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教 推 動, 為 鞏 固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確 保 學 習 品 質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發 布 修 正 之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其 實 施 對 象 教 學 人 員 篩 選 及 測 驗 實 施 方 式 摘 要 如 下 ( 教 育 部,2014b) ( 一 )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實 施 對 象 1. 一 般 學 習 扶 助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一 般 扶 助 學 校 ) (1) 一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 兼 具 學 習 低 成 就 及 身 分 弱 勢 二 項 條 件 者 (2) 七 至 九 年 級 學 生 : 篩 選 測 驗 結 果, 國 語 文 數 學 或 英 語 任 一 科 目 有 不 合 格 之 情 形 者 336

346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2. 特 定 學 習 扶 助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特 定 扶 助 學 校 ) (1) 原 住 民 學 生 合 計 占 全 校 學 生 總 人 數 之 40% 以 上 者 (2) 核 定 有 案 的 各 級 離 島 地 區 國 民 中 小 學 (3)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其 住 宿 學 生 總 人 數 占 全 校 學 生 總 人 數 之 30% 上 者 (4) 國 中 基 測 或 教 育 會 考 學 校 成 績 待 提 升 之 學 校 : 102 年 度 國 中 基 測 成 績 PR 值 低 於 10 之 人 數 占 報 考 人 數 之 比 率 之 學 校 及 103 年 度 起,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考 科 中, 有 三 科 成 績 待 加 強 等 級 人 數 ( 含 缺 考 ) 超 過 該 校 應 考 人 數 50% 以 上 之 學 校 ( 二 ) 教 學 人 員 1. 現 職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 含 具 教 師 證 之 代 理 教 師 ) 或 退 休 教 師 且 接 受 8 小 時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研 習 課 程 者 2. 國 中 小 儲 備 教 師 大 學 生 其 他 教 育 人 員 並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且 接 受 18 小 時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研 習 課 程 者 ( 三 ) 篩 選 及 測 驗 1. 提 報 參 加 篩 選 學 生 階 段 (1) 一 般 扶 助 學 校 : 提 報 國 文 數 學 及 英 語 三 科, 該 科 成 績 為 原 班 級 後 35 之 學 生 參 加 測 驗 若 班 級 人 數 低 於 十 人 者, 得 全 班 進 行 施 測 (2) 特 定 扶 助 學 校 : 全 校 所 有 學 生 一 律 提 報 參 加 測 驗 2. 篩 選 測 驗 階 段 (1) 每 年 9 月 由 符 合 提 報 資 格 學 生 參 加 電 腦 化 篩 選 測 驗, 篩 選 結 果 屬 於 學 習 低 成 就 者 應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2) 翌 年 2 月 實 施 成 及 6 月 成 長 測 驗 : 凡 是 在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臺 學 生 管 理 系 統 之 個 案 管 理 名 單 學 生, 無 論 是 否 接 受 本 署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扶 助, 均 應 參 加 成 長 測 驗, 以 利 長 期 追 蹤 輔 導 ( 四 ) 實 施 方 式 開 班 人 數 每 班 以 10 人 為 原 則, 最 多 不 得 超 過 12 人, 最 少 不 得 低 於 6 人 編 班 方 式 以 抽 離 原 班 編 班 為 原 則 實 施 時 間 學 期 間 於 正 式 課 程 或 課 餘 時 間 實 施, 午 休 時 間 暨 週 六 週 日 均 不 得 實, 並 以 小 班 或 協 同 方 式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為 原 則 337

34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四 台 中 市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現 況 臺 中 市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訂 定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教 育 局 也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說 明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學 生 評 量 系 統 及 網 路 填 報 系 統 教 育 訓 練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培 訓 等, 希 望 能 提 供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適 性 分 組 學 習, 以 縮 短 其 學 習 落 差, 彰 顯 教 育 正 義 以 下 就 臺 中 市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102 年 9 月 份 篩 選 測 驗 及 103 年 2 月 份 成 長 測 驗 相 關 數 據 102 年 受 輔 率 進 步 回 班 率 等 重 要 指 標 說 明 台 中 市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現 況 ( 一 ) 臺 中 市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各 年 級 提 報 率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及 103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之 施 測 率 由 表 1 表 2 可 知, 臺 中 市 各 國 中 小 學 在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的 整 體 提 報 率 部 分, 國 文 科 及 數 學 科 分 別 為 35.75% 35.85%, 只 有 英 語 科 34.55% 沒 有 達 到 達 到 35%, 但 也 只 是 些 微 落 差 ; 而 施 測 率 部 分, 無 論 是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103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103 年 6 月 成 長 測 驗, 施 測 率 都 超 過 99% 顯 見 台 中 市 各 國 中 小 學 均 積 極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教 育 局 也 落 實 督 導 與 執 行, 以 扶 助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弭 平 學 力 落 差, 讓 本 方 案 能 嘉 惠 更 多 學 子, 成 就 更 多 學 生 表 1 臺 中 市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各 年 級 提 報 率 年 級 總 人 數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應 提 報 實 際 提 實 際 提 實 際 提 施 測 人 報 施 測 提 報 率 報 施 測 提 報 率 報 施 測 提 報 率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2 年 級 % % 年 級 % % 年 級 % % % 5 年 級 % % % 6 年 級 % % % 7 年 級 % % % 8 年 級 % % % 9 年 級 % % % 總 計 231,364 80,982 82, % 82, % 62, % 註 : 臺 中 市 2013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各 年 級 提 報 率 取 自 103 年 6 月 臺 中 市 國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期 初 說 明 會 暨 督 導 會 報 資 料 338

348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表 2 臺 中 市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103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之 施 測 率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應 考 到 考 應 考 到 考 應 考 到 考 施 測 率 施 測 率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施 測 率 篩 選 % % % 測 驗 成 長 測 驗 % % % 註 : 臺 中 市 102 年 9 月 篩 選 測 驗 103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之 施 測 率 取 自 103 年 6 月 臺 中 市 國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期 初 說 明 會 暨 督 導 會 報 資 料 ( 二 )102 年 受 輔 率 進 步 回 班 率 103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進 步 率 由 表 3 之 受 輔 率 達 64.01%, 可 以 看 出 還 是 有 一 部 份 學 生 不 願 意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可 能 是 家 長 學 生 擔 心 被 標 籤 化, 擔 心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會 影 響 原 班 的 課 程 進 度 或 班 級 經 營 等 因 素 表 4 的 進 步 回 班 率 雖 然 不 高, 但 是 面 對 這 群 上 課 容 易 分 心 學 習 動 機 不 強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老 師 能 在 有 限 的 上 課 時 數 下, 讓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可 以 進 步 回 班, 真 是 不 容 易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的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能 看 到 學 生 的 進 步, 由 表 5 的 成 長 測 驗 進 步 率, 可 以 看 出 臺 中 市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的 成 效 顯 著, 相 信 各 國 中 小 學 校 的 承 辦 人 員 及 教 師 在 行 政 運 作 及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上, 都 能 用 心 規 劃 並 發 揮 教 師 專 業 及 時 對 學 生 實 施 適 性 有 效 的 差 異 化 教 學 表 3 臺 中 市 102 年 受 輔 率 實 際 受 輔 人 數 不 及 格 人 數 受 輔 率 % 註 : 臺 中 市 102 年 受 輔 率 取 自 103 年 6 月 臺 中 市 國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期 初 說 明 會 暨 督 導 會 報 資 料 表 4 臺 中 市 102 年 進 步 回 班 率 ( 結 案 率 ) 回 班 人 數 受 輔 人 數 進 步 回 班 率 % 註 : 臺 中 市 102 年 進 步 回 班 率 ( 結 案 率 ) 取 自 103 年 6 月 臺 中 市 國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期 初 說 明 會 暨 督 導 會 報 資 料 339

34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5 臺 中 市 103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成 效 國 語 文 數 學 英 語 進 步 人 數 進 步 人 數 進 步 人 數 進 步 率 進 步 率 入 班 人 數 入 班 人 數 入 班 人 數 進 步 率 % 76.24% % 註 : 臺 中 市 103 年 2 月 成 長 測 驗 成 效 取 自 103 年 6 月 臺 中 市 國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期 初 說 明 會 暨 督 導 會 報 資 料 參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本 章 針 對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對 象 及 資 料 整 理, 說 明 敘 述 如 下 一 研 究 方 法 為 深 入 瞭 解 台 中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與 困 境, 研 究 者 以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並 蒐 集 資 料, 容 易 深 入 問 題 核 心, 取 得 教 完 整 的 資 料 本 研 究 以 臺 中 市 三 所 代 表 不 同 規 模 (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 的 國 中 作 為 對 象, 透 過 研 究 者 實 地 與 三 所 國 中 補 教 教 學 的 推 動 人 員 授 課 教 師 進 行 訪 談, 以 深 入 瞭 解 補 教 教 學 之 實 施 現 況 與 困 境 研 究 者 分 別 於 103 年 5 月 27 日 5 月 21 日 6 月 14 日 前 往 三 所 學 校 進 行 訪 談, 訪 談 日 先 向 訪 談 對 象 說 明 訪 談 相 關 事 宜, 並 營 造 信 賴 的 訪 談 氣 氛 承 諾 訪 談 內 容 僅 供 研 究 之 用, 絕 對 信 守 研 究 倫 理, 經 訪 談 對 象 同 意 後 於 過 程 中 進 行 錄 音, 同 時 重 點 記 錄 訪 談 內 容, 取 得 真 實 可 靠 的 資 料 並 說 明 若 有 不 願 意 回 答 的 情 形 可 以 跳 過, 錄 音 資 料 會 匿 名 書 寫, 個 人 資 料 會 保 密 二 研 究 工 具 作 為 初 步 探 討 台 中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與 困 境, 本 研 究 有 關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大 綱 為 研 究 者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資 料 蒐 集 並 與 校 內 承 辦 人 員 討 論 擬 定 訪 談 大 綱 設 計 依 據 訪 談 對 象 身 分 的 不 同 而 調 整, 因 此 訪 談 大 綱 有 二 個 版 本 : 補 教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授 課 教 師 針 對 補 教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設 計 九 個 問 題 :1. 請 問 您 學 校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相 關 人 員 是 否 瞭 解 本 方 案 之 政 策 與 內 涵? 請 陳 述 學 校 如 何 進 行 宣 導?2. 關 於 定 期 回 報 補 教 教 學 學 生 之 提 報 率 施 測 率 受 輔 率 進 步 率 及 因 進 步 回 班 率 5 項 指 標, 您 學 校 的 執 行 情 況 為 何? 有 何 困 難 存 在?3. 關 於 補 救 教 學 評 量 系 統 的 運 用 方 面, 您 學 校 辦 理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施 測 篩 選 情 況 為 何? 執 行 上 有 何 困 難 存 在?4. 當 電 腦 施 測 結 束 後, 您 學 校 如 何 執 行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的 個 案 管 理? 執 行 上 有 何 困 難 存 在?5. 關 於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師 資 方 面, 您 學 340

350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校 任 用 現 況 為 何? 有 何 問 題 存 在?6. 關 於 補 教 教 學 的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方 面, 您 學 校 辦 理 現 況 為 何? 有 何 問 題 存 在?7. 您 認 為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在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情 形 如 何? 有 何 問 題 存 在?8. 您 認 為 貴 校 在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過 程 中, 那 些 人 員 曾 面 臨 困 境? 主 要 困 境 是 什 麼?9. 您 認 為 要 真 正 達 成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政 策, 在 做 法 上 您 有 建 議? 針 對 授 課 教 師 部 分 第 題 不 同, 分 別 為 :2. 您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能 夠 依 照 學 生 特 質 及 學 習 需 求, 進 行 個 別 化 的 教 學 嗎?3. 關 於 補 救 教 學 的 上 課 時 段 及 節 數, 學 校 的 實 施 現 況 為 何? 您 認 為 目 前 的 上 課 時 段, 對 任 教 教 師 及 受 輔 學 生 而 言 合 適 嗎? 上 課 節 數, 對 受 輔 學 生 而 言 足 夠 嗎?4. 關 於 補 教 教 學 課 堂 上 的 所 使 用 的 教 材 教 法, 您 所 規 劃 的 方 式 內 容 為 何? 你 認 為 實 施 的 成 效 如 何?5. 您 曾 使 用 教 育 部 建 置 建 立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臺, 來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的 備 課 嗎? 您 使 用 ( 不 使 用 ) 原 因 為 何?6. 您 會 使 用 網 路 平 臺 個 案 管 理 功 能 來 掌 握 學 生 資 訊, 了 解 學 生 之 學 習 情 形 嗎? 您 使 用 ( 不 使 用 ) 原 因 為 何? 三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是 以 台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補 教 教 學 承 辦 人 員 任 教 教 師 為 主, 因 考 量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及 學 校 地 理 位 置 對 於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狀 況 及 困 境, 為 使 研 究 結 果 能 真 實 反 映 教 育 現 場 情 形, 並 希 望 據 此 得 以 提 出 具 有 參 考 價 值 的 建 議 因 此, 研 究 者 依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2014) 資 料, 依 據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各 級 學 校 概 況 表, 臺 中 市 立 國 民 中 學 不 含 附 設 國 中 部 共 計 71 所, 各 規 模 區 域 內 之 國 民 中 學 校 數,24 班 以 下 ( 小 型 ) 有 17 所 學 校 25 班 ~48 班 ( 中 型 ) 有 31 所 學 校 49 班 以 上 ( 大 型 ) 有 23 所 學 校 因 此 本 研 究 以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分 為 三 個 層 級 :24 班 以 下 班 60 班 以 上 分 別 為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學 校, 研 究 者 並 考 量 學 校 所 在 位 置 如 市 區 或 非 市 區, 學 校 實 施 現 況 會 呈 現 不 同 結 果, 因 此 以 研 究 者 方 便 選 取 三 所 學 校, 依 序 為 快 樂 國 中 ( 小 型 非 市 區 學 校 ) 希 望 國 中 ( 中 型 市 區 學 校 ) 幸 福 國 中 ( 大 型 市 區 學 校 ) 共 三 所 國 中,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樣 本 進 行 訪 談 本 研 究 為 臺 中 市 國 中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現 況 與 困 境 之 初 探, 限 於 時 間 人 力 及 物 力 等 客 觀 因 素, 僅 以 臺 中 市 三 所 學 校 的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人 員 為 研 究 樣 本, 故 研 究 結 果 在 推 論 性 上 略 顯 不 足 表 6 訪 談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參 與 補 救 教 學 代 號 學 校 職 稱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人 員 訪 談 時 間 年 資 A1 幸 福 國 中 教 學 副 組 長 補 教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2 年 B1 希 望 國 中 教 學 組 幹 事 補 教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3 年 C1 快 樂 國 中 教 學 組 長 補 教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2 年

35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A2 幸 福 國 中 數 學 專 任 教 師 補 教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3 年 B2 希 望 國 中 數 學 專 任 教 師 補 教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2 年 C2 快 樂 國 中 英 文 專 任 教 師 補 教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3 年 四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研 究 者 對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訪 談 後 將 訪 談 錄 音 的 內 容 謄 寫 為 逐 字 稿, 逐 字 稿 完 成 後, 研 究 者 不 斷 重 複 聆 聽 錄 音 內 容, 確 定 錄 音 檔 與 逐 字 稿 之 準 確 度 接 著 從 逐 字 稿 找 出 和 研 究 問 題 有 關 之 敘 述 進 行 分 析, 將 有 意 義 的 資 料 依 類 別 進 行 歸 納 與 分 類 因 此 本 研 究 在 分 析 資 料 的 過 程 中, 將 焦 點 著 重 在 三 所 學 校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與 困 境 肆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研 究 者 採 取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方 式, 以 實 際 深 入 瞭 解 受 訪 者 對 於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執 行 的 看 法, 以 下 分 述 台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一 台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現 況 研 究 者 將 研 究 資 料 依 訪 談 大 綱 之 性 質 分 為 行 政 運 作 評 量 系 統 的 運 用 師 資 人 力 的 任 用 教 學 輔 導 策 略 及 教 材 教 法 的 發 展 等 層 面, 分 述 台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現 況 ( 一 ) 行 政 運 作 層 面 1.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對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的 精 神 與 內 涵 相 當 瞭 解 補 救 教 學 的 政 策 內 涵, 主 要 是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實 施, 採 取 免 試 升 高 中 職, 為 了 要 保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而 規 劃 各 校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受 訪 者 不 論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學 校 之 推 動 人 員 授 課 教 師, 都 一 致 認 為 校 內 相 關 人 員 對 本 政 策 的 精 神 與 內 涵 相 當 的 瞭 解, 並 高 度 認 同 學 校 也 利 用 會 議 進 行 適 當 的 宣 導, 讓 校 內 老 師 了 解 政 策 的 意 涵 訪 談 過 程 中, 觀 察 受 訪 者 回 答 問 題 的 態 度 相 當 自 然, 沒 有 遲 疑, 顯 見 對 問 題 相 當 肯 定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全 面 施 行 補 救 教 學, 對 象 為 全 校 各 年 級 成 績 後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的 學 生, 政 策 的 目 的 在 於 輔 助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提 升 整 體 水 平, 並 適 性 發 展 (B1) 學 校 會 利 用 導 師 會 報 時 間 向 導 師 說 明 及 宣 導, 一 方 面 讓 導 師 知 道 班 上 被 提 報 學 生 是 怎 麼 篩 選 出 來 的, 也 請 導 師 向 學 生 說 明 原 因 家 長 若 有 疑 義, 初 步 由 導 師 解 釋, 教 務 處 也 會 向 家 長 說 明 (A1) 342

352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2. 學 校 規 劃 補 救 教 學 業 務, 並 依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認 真 推 動 提 報 篩 選 測 驗 名 單 進 行 線 上 篩 選 測 驗 開 辦 補 救 教 學 進 行 學 習 成 長 測 驗 等 補 救 教 學 業 務, 受 訪 學 校 均 做 妥 善 規 劃 並 認 真 執 行 關 於 定 期 回 報 補 教 教 學 學 生 提 報 率 施 測 率 受 輔 率 進 步 率 及 因 進 步 回 班 率 等 5 項 指 標 學 校 都 依 規 定 辦 理 本 校 在 提 報 率 及 施 測 率 上, 全 都 符 合 台 中 市 的 規 定 至 於 受 輔 率 進 步 率 及 因 進 步 回 班 率, 本 校 102 年 第 2 期 的 指 標 分 別 是 : 受 輔 率 14.3%; 進 步 率 42.1%; 因 進 步 回 班 率 42.1% (B1) ( 二 ) 評 量 系 統 的 運 用 1. 提 報 率 各 校 不 同, 大 型 學 校 因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無 法 達 成 35% 提 報 率 有 鑑 於 補 救 教 學 應 透 過 客 觀 之 評 量 工 具 進 行 學 習 診 斷, 由 診 斷 結 果 瞭 解 學 生 不 足 之 學 習 範 圍 與 內 容 各 校 在 辦 理 科 技 化 評 量 系 統 施 測 篩 選 時, 為 配 合 教 育 局 規 定 102 學 年 度 本 市 國 中 小 二 至 九 年 級 學 生 參 與 線 上 篩 選 測 驗 之 提 報 率 需 達 總 人 數 35% 以 上, 受 訪 學 校 中, 小 型 學 校 在 執 行 上 較 容 易 達 成, 而 中 型 學 校 雖 然 達 到 規 定 比 例, 但 是 會 有 影 響 學 生 第 八 節 課 程 的 疑 慮 而 大 型 學 校, 因 為 學 生 人 數 過 多 電 腦 教 室 只 有 二 間, 利 用 早 修 午 休 施 測, 雖 然 對 學 生 影 響 較 小, 但 是 仍 然 無 法 達 到 規 定 的 提 報 人 數 受 訪 者 談 到 這 個 問 題 時, 中 型 大 型 學 校 推 動 人 員 情 緒 顯 得 特 別 激 動 及 無 奈, 尤 其 大 型 學 校 的 推 動 人 員, 對 於 無 法 達 到 提 報 率 感 到 很 委 屈 又 無 助. 每 學 期 9 月 份 施 測 到 要 進 行 17 到 18 場 次, 受 限 於 教 務 處 可 以 支 應 的 義 務 人 力 有 限, 光 是 要 完 成 全 學 年 的 施 測 大 概 前 後 要 耗 時 將 近 一 個 月 左 右 任 課 教 師 紛 紛 反 應 抽 離 許 多 學 生 去 施 測, 也 讓 原 班 的 同 學 無 法 順 利 進 行 課 堂 內 容 有 許 多 學 校 聯 合 向 教 育 局 反 應, 是 否 可 請 教 育 局 行 文 各 校 委 請 各 校 電 腦 教 師 協 助 配 合 施 測, 但 教 育 局 認 為 此 舉 會 影 響 資 訊 課 的 受 教 權 益 不 妥 (B1) 本 校 學 生 人 數 超 過 2000 人, 如 果 要 做 到 教 育 局 規 定 後 35% 的 學 生 都 要 提 報, 那 麼 單 科 施 測 的 學 生 至 少 要 有 700 人 以 上, 我 們 學 校 只 有 二 間 電 腦 教 室, 我 只 能 利 用 每 天 早 修 午 休 帶 學 生 到 電 腦 教 室 施 測 目 前 提 報 學 生 數 沒 有 達 到 教 育 局 規 定 比 率, 但 是 施 測 率 會 盡 量 達 到 接 近 100%( 須 扣 除 中 輟 生 不 願 意 施 測 ) 的 學 生 前 任 承 辦 組 長 曾 反 應, 可 否 改 採 紙 筆 測 驗, 由 教 務 處 讀 卡 輸 入 答 案, 但 是 教 育 局 並 沒 有 答 應 (A1) 2. 對 於 補 救 教 學 線 上 評 量 系 統 認 定 應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學 校 進 行 開 班 規 劃, 經 家 長 意 願 調 查 結 果, 為 學 生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及 個 案 管 理 經 過 篩 選 測 驗 後, 單 科 成 績 未 達 60 分 即 列 為 個 案 應 予 以 輔 導 學 校 根 據 未 通 過 篩 選 測 驗 的 名 單 進 行 受 輔 學 生 意 願 調 查, 請 導 師 轉 發 放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家 長 343

35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同 意 書, 調 查 同 學 及 家 長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意 願, 確 定 參 與 的 同 學 人 數, 再 按 照 受 輔 科 目 來 開 辦 補 救 教 學 班 別 若 學 校 有 其 他 輔 導 方 式 時, 因 為 考 量 學 生 受 輔 資 源 不 重 複, 個 案 管 理 名 單 就 要 刪 除 九 年 級 的 學 生 及 家 長, 因 考 量 升 學 在 即, 因 此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願 很 低 本 校 執 行 個 案 管 理 時, 會 針 對 成 績 未 通 過 的 學 生, 發 放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家 長 同 意 書, 調 查 同 學 及 家 長 的 參 加 意 願, 經 統 計 確 定 參 與 的 同 學, 依 照 受 輔 科 目 來 開 辦 補 救 教 學 班 別 (A1) 本 校 設 有 學 輔 中 心, 許 多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的 同 學, 平 時 就 是 抽 離 至 學 輔 中 心 上 課, 故 在 補 救 教 學 的 個 案 上, 就 要 將 他 們 排 除 像 本 校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與 家 長, 考 量 升 學 在 即, 他 們 參 與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願 極 低, 雖 再 三 溝 通 輔 導 仍 舊 不 願 參 加, (B1) ( 三 ) 師 資 人 力 的 任 用 1.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大 多 以 校 內 現 職 老 師 為 主, 代 理 老 師 及 實 習 老 師 為 輔 由 於 現 職 教 師 平 日 工 作 負 荷 重, 因 此 參 與 補 救 教 學 意 願 較 低,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難 尋, 一 直 是 學 校 很 頭 痛 的 問 題, 經 訪 談 發 現, 三 所 規 模 不 同 的 學 校 都 是 大 多 以 校 內 老 師 為 主, 只 有 其 中 一 所 學 校 聘 任 二 位 實 習 老 師 及 代 理 老 師 顯 見 學 校 仍 有 不 少 具 教 育 熱 忱 的 老 師, 願 意 為 弱 勢 孩 子 付 出 一 些 心 力 訪 談 中 的 小 型 學 校, 其 師 資 來 源 是 由 各 領 域 協 商 推 派, 此 種 作 法 較 為 公 平, 學 校 同 仁 都 能 接 受, 推 派 的 老 師 教 學 品 質 也 很 不 錯 本 校 的 任 課 老 師 都 是 校 內 現 職 老 師, 是 由 各 領 域 推 派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校 內 同 仁 覺 得 這 種 做 法 比 較 公 平 學 生 都 很 喜 歡 上 課, 任 課 老 師 都 能 發 揮 教 學 專 業, 認 真 投 入 的 教 導 這 群 學 習 落 後 的 學 生 (C1) 2. 訪 談 學 校 都 沒 有 透 過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人 才 招 募 專 區 公 開 招 募 教 師 雖 然 教 學 人 員 聘 任 方 式 可 以 透 過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人 才 招 募 專 區 公 開 招 募 但 是 受 訪 者 在 考 量 教 學 人 員 對 學 校 文 化 的 瞭 解, 及 教 學 專 業 的 發 揮 及 班 級 經 營 的 能 力, 因 此 仍 以 校 內 老 師 為 優 先 我 知 道 教 育 部 有 設 立 補 救 教 學 的 人 力 資 源 庫, 學 校 可 以 上 網 去 招 募 補 救 教 學 的 師 資, 可 是 礙 於 對 於 校 外 師 資 授 課 專 業 及 班 級 掌 握 的 擔 心, 加 上 招 募 過 程 需 要 公 開 甄 選, 錄 取 後 還 有 薪 資 核 撥 勞 健 保 等 事 務 程 序, 故 本 校 一 直 沒 有 考 量 過 敦 聘 校 外 師 資 (B1) ( 四 ) 教 學 輔 導 策 略 1. 各 科 補 救 教 學 之 教 學 人 員 認 為 上 課 時 數 應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才 能 提 昇 344

354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補 救 教 學 的 開 班 時 段 及 各 科 上 課 時 數, 都 會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目 前 受 訪 學 校 開 課 科 目 都 是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開 課 時 段 除 大 型 學 校 在 早 自 習 外, 另 外 二 所 學 校 都 是 利 用 第 八 節 第 九 節 課 其 實, 不 論 開 在 早 自 習 或 第 八 節, 都 有 相 同 的 問 題, 就 是 學 生 常 會 受 原 班 班 級 經 營 或 考 試 課 程 進 行 的 影 響, 有 時 候 會 向 教 務 處 請 假 未 到 至 於 上 課 時 數, 三 所 受 訪 學 校 任 教 老 師 都 覺 得 不 夠, 如 果 真 的 學 生 要 有 明 顯 進 步, 勢 必 要 加 課 才 能 讓 學 生 的 學 習 都 達 到 單 元 基 本 能 力 的 標 準 本 校 利 用 早 自 習 上 課, 除 了 剛 開 始 上 課 有 時 精 神 恍 惚, 但 是 學 生 比 較 不 會 有 缺 課 問 題 至 於 上 課 時 數 真 的 要 增 加 一 些,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才 會 提 升 (A2) 利 用 第 八 節 上 課 對 學 生 來 說 蠻 合 適 的 因 為 來 上 補 救 教 學 他 們 聽 得 懂, 意 願 自 然 高 前 後 加 起 來 一 學 期 上 了 12 節 課, 這 對 參 加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生 來 說 是 不 足 夠 的, 應 該 可 再 增 加 時 數 補 救 教 學 和 資 源 班 的 補 救 節 數 落 差 如 此 多,12 堂 課 明 顯 不 夠 (B2) 2.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較 能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化 差 異 來 進 行, 達 到 因 材 施 教 的 理 念 受 訪 的 授 課 教 師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能 夠 依 照 學 生 特 質 及 學 習 需 求 來 進 行 教 學 雖 然 無 法 做 到 一 對 一 教 學, 但 是 比 起 在 原 班, 在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中, 每 個 學 生 都 可 以 感 受 到 老 師 關 愛 的 眼 神, 個 人 的 問 題 也 會 受 到 重 視 但 是 授 課 教 師 都 認 為, 因 為 上 課 時 數 過 少, 只 能 精 簡 課 程 單 元 的 觀 念, 很 難 完 整 進 行 課 程 教 學 課 程 時 間 有 限, 比 較 難 根 據 學 生 不 同 的 程 度 不 同 的 學 習 起 點, 實 施 不 同 教 學 內 容, 所 以 上 課 時 數 的 多 寡 真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問 題 如 果 個 別 化 教 學 是 指 一 對 一 教 學, 那 麼 確 實 無 法 做 到, 畢 竟 上 課 時 數 只 有 一 節 課, 但 是 比 起 在 原 班 上 課, 學 生 在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可 以 受 到 更 多 的 關 心 及 差 異 化 教 學 ( A2, ) 我 認 為 以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每 週 只 有 一 節 的 情 況, 是 難 以 達 到 個 別 化 的 教 學 就 我 所 知 像 資 源 班 每 個 禮 拜, 可 以 上 到 三 節 以 上 的 數 學 加 強 課, 比 較 可 能 針 對 個 別 的 學 生 設 計 不 同 的 教 學 檔 案 (B2) 3. 補 救 教 學 除 了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及 能 力 外, 對 於 人 際 互 動 及 品 格 教 育 都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在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上, 關 於 受 輔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及 學 習 專 注 力, 受 訪 任 教 老 師 一 致 肯 定 補 救 教 學 可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的 興 趣 及 自 信 至 於 學 生 的 品 格 教 育 人 際 互 動 的 方 式 也 在 被 任 課 老 師 的 重 視 鼓 勵 下, 受 訪 任 教 老 師 一 致 感 受 到 學 生 的 轉 變 與 成 長 看 到 這 些 平 時 在 班 上 讓 老 師 頭 痛 的 孩 子, 在 自 己 的 教 導 下 變 得 成 熟 又 積 極, 這 些 感 動 就 是 讓 老 師 願 意 繼 續 投 入 補 救 教 學 計 畫 的 原 因 我 以 讓 他 們 喜 歡 英 文 為 目 標, 設 計 各 種 不 同 的 課 程, 有 時 候 再 以 小 點 心 當 作 鼓 勵, 想 盡 辦 法 就 是 要 讓 他 們 不 要 放 棄 英 文 至 於 品 格 教 育, 記 得 第 一 節 課 時, 班 上 好 幾 個 學 生 直 接 飆 出 粗 話, 但 是 經 過 這 學 期 的 教 學, 師 生 之 間 可 以 較 正 向 的 互 動, 現 在 幾 乎 聽 不 到 學 生 講 粗 話 了 (C2) 345

35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學 生 們 都 會 很 開 心 告 訴 我, 他 們 聽 得 懂 上 課 內 容, 也 會 做 我 所 指 定 的 作 業 內 容 在 課 堂 上 他 們 常 常 與 我 分 享 一 些 關 於 學 校 生 活 的 點 點 滴 滴 由 於 學 生 數 不 多, 在 人 際 互 動 上, 他 們 有 許 多 機 會 可 以 發 表, 可 以 和 老 師 溝 通 互 動 在 班 上 他 們 沒 有 什 麼 機 會 發 言, 也 比 較 沒 有 自 信 所 以 我 認 為 參 加 補 教 教 學, 對 受 輔 學 生 而 言, 在 人 際 互 動 方 面 可 以 獲 得 提 升 (B2) ( 五 ) 教 材 教 法 的 發 展 1. 教 育 部 建 置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臺, 協 助 教 師 迅 速 取 得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減 輕 備 課 的 壓 力 但 是, 受 訪 教 師 都 沒 有 採 用, 需 要 持 續 推 廣 宣 導 教 育 部 建 置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臺, 以 建 立 教 學 策 略 與 教 材 分 享 平 臺, 希 望 藉 由 系 統 化 提 供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及 教 法, 可 協 助 老 師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的 備 課, 增 進 教 學 成 效 但 是 三 位 受 訪 教 師 都 沒 有 使 用 因 為 學 生 個 別 化 差 異 大, 教 材 內 容 必 須 符 合 他 們 的 程 度, 因 此 老 師 都 會 考 量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先 備 知 識 調 整 授 課 教 材 但 是 我 個 人 是 不 會 用 來 備 課 因 為 每 一 屆 學 生 的 程 度 素 質 都 不 相 同, 加 上 我 自 己 有 一 套 自 己 的 備 課 教 材 模 式, 我 會 考 量 當 時 學 生 的 程 度 比 對 我 的 備 課 教 材, 從 自 己 的 教 材 中 選 用 適 合 的 部 分 來 授 課, 不 會 想 去 用 平 台 上 比 較 制 式 化 的 教 材 (A2) 2. 教 師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時 會 設 計 多 元 的 教 學 活 動,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時, 任 教 老 師 多 會 視 上 課 單 元 內 容 採 用 多 元 學 習 的 方 式, 不 會 只 採 用 講 述 法 教 學, 任 務 式 學 習 多 媒 體 教 學 數 學 閱 讀 等 等, 都 是 補 救 教 學 任 教 老 師 採 用 的 教 學 法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上 課 的 學 生 數 較 少, 但 是 個 別 差 異 比 較 大, 因 此, 我 會 盡 量 減 少 講 述 法, 而 視 單 元 性 質 多 用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的 教 學 方 式, 偶 而 會 進 行 數 學 漫 畫 導 讀, 希 望 藉 此 引 起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A2) 二 台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困 境 ( 一 ) 電 腦 教 室 及 可 供 施 測 時 段 有 限, 施 測 人 力 不 足, 以 致 大 型 學 校 提 報 率 無 法 達 到 規 定 比 率, 對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是 很 大 的 工 作 負 擔 103 年 台 中 市 國 中 小 補 救 教 學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中 提 到, 補 救 教 學 之 行 動 策 略, 在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層 級 第 ( 五 ) 點 為 檢 核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補 救 成 效 在 臺 中 市 103 年 度 輔 導 訪 視 規 劃 草 案 中 提 到 輔 導 訪 視 重 點 項 目 其 中 一 項 為 提 報 率 施 測 率 受 輔 率 進 步 率 及 因 進 步 回 班 率 等 5 項 指 標 但 是, 就 訪 談 三 位 業 務 承 辦 人, 除 了 小 校 以 外, 規 模 中 型 大 型 的 學 生 人 數 多, 如 果 要 提 報 成 績 後 35% 的 學 生 進 行 電 腦 施 測, 受 限 空 間 ( 電 腦 教 室 不 足 ) 時 間 ( 早 自 習 午 休 第 八 節 課 ) 義 務 人 力 不 足, 以 中 型 學 校 至 少 要 1 個 月 才 能 完 成 施 測, 大 型 學 校 要 花 更 久 時 間, 對 業 務 承 辦 人 是 很 大 的 負 擔 346

356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在 執 行 這 5 項 指 標 時, 我 認 為 問 題 最 大 的 是 提 報 率, 中 大 型 學 校 的 35% 跟 小 學 校 的 35%, 實 際 上 就 差 很 多, 小 型 學 校 的 35% 很 容 易 達 成, 一 個 禮 拜 二 個 禮 拜, 所 有 學 生 的 就 可 以 施 測 完, 像 我 們 大 型 的 學 校, 在 9 月 份 進 行 篩 選 測 驗 時, 早 修 午 休 都 要 施 測, 時 間 就 需 要 一 個 多 月 (A1) ( 二 )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尋 找 不 易 師 資 尋 找 不 易, 一 直 是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實 施 的 困 難, 由 於 補 救 教 學 以 個 別 化 差 異 化 教 學 為 主, 現 職 老 師 平 日 課 務 繁 重, 不 僅 要 額 外 備 課 設 計 教 案, 又 要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 早 修 或 第 8 9 節 ) 上 課, 雖 然 一 週 只 有 一 節, 但 是 額 外 增 添 工 作 負 擔, 造 成 現 職 教 師 授 課 意 願 低 落 雖 然 補 教 教 學 班 級 人 數 在 12 人 以 下, 可 是 每 個 學 生 程 度 不 一,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較 低,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才 能 見 效, 也 會 讓 授 課 教 師 產 生 挫 折 感 師 資 方 面 最 大 的 困 擾 是, 任 課 教 師 的 倦 怠 感... 平 時 就 是 學 習 狀 況 不 好 的 學 生, 上 起 課 來 並 不 輕 鬆, 任 課 教 師 需 要 有 極 大 的 教 學 熱 誠 與 耐 心 平 時 他 們 自 己 的 工 作 就 十 分 繁 忙, 又 要 額 外 撥 出 時 間 精 力 來 準 備 補 救 教 學, 難 免 會 產 生 倦 怠 感, 我 都 要 再 三 拜 託 才 能 找 到 同 仁 幫 忙 (B1) ( 三 ) 教 育 局 重 視 並 要 求 各 校 達 成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統 合 視 導 指 標, 但 對 於 學 校 的 執 行 困 境 並 未 具 體 回 應 及 支 援, 造 成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的 無 力 感 為 落 實 行 政 督 導, 提 升 執 行 成 效 國 教 署 建 立 三 級 督 導 機 制, 成 立 中 央 對 縣 市 政 府 縣 市 政 府 對 學 校 之 督 導 會 報 機 制, 檢 討 補 救 教 學 學 生 之 提 報 率 施 測 率 受 輔 率 進 步 率 及 因 進 步 回 班 等 5 項 指 標, 並 透 過 分 層 督 導 機 制, 確 實 掌 握 政 策 執 行 進 度 ( 教 育 部,2014) 教 育 局 重 視 補 救 教 學 統 合 視 導 指 標 的 執 行 成 效, 造 成 各 校 承 辦 單 位 用 盡 心 力 投 注 於 達 成 提 報 率 施 測 率 經 費 執 行 率 等 對 於 學 校 實 際 執 行 上 的 困 境 也 沒 有 提 出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讓 各 校 承 辦 人 各 自 想 辦 法 解 決 自 己 的 問 題, 造 成 承 辦 人 員 的 無 力 感 有 受 訪 學 校 雖 然 各 項 指 標 都 達 到 規 定 標 準, 但 是 訪 談 時, 對 於 教 育 局 沒 有 及 時 協 助 有 困 難 的 學 校, 也 認 同 學 校 的 不 滿 我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主 要 的 困 境 是 理 論 和 現 實 的 落 差, 補 教 教 學 的 政 策 立 意 良 善, 可 是 在 執 行 面 上 嚴 格 的 要 求 各 校 達 成 數 據 上 的 業 績 各 校 承 辦 單 位 幾 乎 將 所 有 的 精 力 投 注 於 如 何 達 成 數 據 上 的 帳 面 要 求, 而 非 徹 底 去 關 注 如 何 透 過 有 效 的 方 法 來 提 升 校 內 落 後 學 生 的 學 習 力 (B1) ( 四 ) 由 學 校 提 報 篩 選 施 測 學 生 的 方 式 無 法 客 觀 找 出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政 策 也 有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依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辦 理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學 校 應 提 報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三 科 該 科 成 績 為 原 班 後 35% 的 學 生 參 加 測 驗 此 種 提 報 方 式 易 流 於 主 觀 或 是 有 班 際 校 際 城 鄉 間 之 學 習 成 就 表 現 差 異 問 題 而 且 其 實 只 有 篩 選 測 驗 未 通 過 者 才 需 要 接 受 補 救 347

35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教 學, 因 此 是 否 應 該 考 量 各 校 提 報 的 個 案 名 單 數, 對 於 提 報 率 作 適 度 調 整, 以 符 合 各 校 實 際 的 學 生 程 度, 找 出 真 正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畢 竟 被 通 知 施 測 的 學 生 難 免 會 有 被 標 籤 化 的 感 覺, 對 於 部 分 學 生 並 不 公 平 比 如 各 校 都 要 求 提 報 率 達 百 分 三 十 五, 可 是 並 不 是 每 一 個 學 校 的 學 生 程 度 都 相 近, 這 個 提 報 比 率 並 不 適 合 每 一 個 學 校 這 種 齊 頭 式 的 提 報 方 式 並 不 公 平, 而 且 會 讓 學 生 覺 得 每 年 都 要 被 要 求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感 到 挫 折 (B1)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透 過 質 性 研 究 之 訪 談 法, 瞭 解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與 困 境, 經 由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統 整 歸 納 本 研 究 結 果 重 點, 最 後 再 加 以 敘 述 研 究 的 建 議 一 結 論 ( 一 )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1. 學 校 相 關 人 員 對 補 救 教 學 政 策 的 精 神 與 內 涵 相 當 瞭 解 也 會 利 用 校 內 研 習 或 會 議 時 間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業 務 的 宣 導 2. 學 校 規 劃 補 救 教 學 業 務, 並 依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認 真 推 動 推 動 人 員 對 於 政 策 具 高 度 的 認 同, 執 行 的 過 程 都 很 用 心 3. 提 報 率 各 校 不 同, 大 型 學 校 因 學 生 人 數 較 多, 無 法 達 成 35% 提 報 率 在 施 測 率 部 分, 不 分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各 校 都 達 到 100% 4. 補 救 教 學 授 課 教 師 大 多 以 校 內 現 職 老 師 為 主, 代 理 老 師 及 實 習 老 師 為 輔 這 些 老 師 對 學 生 特 質 學 校 文 化 及 學 校 運 作 模 式 都 很 熟 悉, 在 與 行 政 配 合 溝 通, 對 學 生 的 瞭 解 掌 握 都 很 好, 有 利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5. 各 科 補 救 教 學 之 教 學 人 員 認 為 上 課 時 數 應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才 能 提 昇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能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化 差 異 來 進 行, 達 到 因 材 施 教 的 理 念 6. 補 救 教 學 除 了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及 能 力 外, 受 輔 學 生 的 人 際 互 動 及 品 格 教 育 都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7. 教 育 部 建 置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臺, 協 助 教 師 迅 速 取 得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減 輕 備 課 的 壓 力 但 是, 受 訪 教 師 都 沒 有 採 用, 需 要 持 續 推 廣 宣 導 348

358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 二 )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困 境 1. 電 腦 教 室 及 可 供 施 測 時 段 有 限, 施 測 人 力 不 足, 以 致 大 型 學 校 提 報 率 無 法 達 到 規 定 比 率, 對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是 很 大 的 工 作 負 擔 2.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尋 找 不 易 3. 教 育 局 重 視 並 要 求 各 校 達 成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統 合 視 導 指 標, 但 對 於 學 校 的 執 行 困 境 並 未 具 體 回 應 及 支 援, 造 成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人 員 的 無 力 感 4. 由 學 校 提 報 篩 選 施 測 學 生 的 方 式 無 法 客 觀 找 出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二 建 議 ( 一 )9 月 篩 選 測 驗 的 實 施 方 式, 不 強 迫 以 電 腦 線 上 施 測, 建 議 由 各 校 彈 性 處 理 為 解 決 電 腦 施 測 的 人 力 不 足 時 間 有 限 電 腦 教 室 過 少 等 問 題, 建 議 9 月 篩 選 測 驗 讓 學 校 彈 性 處 理, 可 選 擇 改 用 紙 筆 測 驗, 再 將 學 生 作 答 結 果 匯 入 系 統, 仍 然 可 以 進 行 評 量 系 統 的 個 案 管 理, 監 控 受 輔 學 生 之 學 習 進 展 ( 二 ) 一 般 扶 助 學 校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提 報 率, 應 考 慮 各 校 學 生 程 度 差 異, 作 適 當 調 整, 才 能 找 出 各 校 真 正 需 要 補 救 的 學 生 依 目 前 規 定 以 提 報 國 文 數 學 及 英 語 三 科, 該 科 成 績 為 原 班 級 後 35% 之 學 生 參 加 篩 選 測 驗 但 是 此 種 提 報 方 式 易 流 於 主 觀 或 是 有 班 際 校 際 城 鄉 間 之 學 習 成 就 表 現 差 異 問 題 建 議 應 考 慮 各 校 篩 選 測 驗 不 及 格 學 生 比 率, 作 為 各 校 調 整 提 報 率 的 依 據 ( 三 ) 教 師 應 以 預 警 觀 點 協 助 教 室 中 的 每 一 位 學 生, 並 適 時 提 供 他 們 在 各 科 學 習 時 必 要 的 學 習 策 略 學 校 除 了 規 畫 進 行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之 外, 老 師 更 應 該 根 據 學 生 在 課 堂 中 的 學 習 表 現 提 供 適 時 的 協 助 與 輔 導, 以 預 防 勝 於 治 療 的 觀 念, 積 極 關 注 那 些 需 要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生 而 非 等 到 學 期 成 績 出 來 之 後 才 啟 動 補 救 教 學 機 制 ( 四 )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可 提 供 更 多 誘 因, 提 高 教 師 參 與 補 救 教 學 的 意 願 349

35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考 文 獻 台 北 市 教 育 局 (2006) 臺 北 市 95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實 施 計 畫 修 訂 版 臺 北 市 周 惠 民 (2012) 從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理 念 省 思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研 究 季 刊,5,(3),1-18 林 清 江 (1982)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理 想 的 實 現 教 育 資 料 文 摘,1,4-8 洪 素 敏 楊 德 清 (2008) 分 數 補 救 教 學 之 歷 程 的 研 究 教 育 研 究 與 發 展 期 刊,4, (2), 唐 淑 華 (2011) 眾 聲 喧 嘩? 跨 界 思 維? 論 教 學 轉 化 的 意 涵 及 其 在 文 史 科 目 教 學 上 的 應 用 教 科 書 研 究,4,(2), 唐 淑 華 (2013) 帶 著 希 望 的 羽 翼 飛 翔 談 補 救 教 學 在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定 位 與 方 向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30,(1),1-12 孫 綿 娸 (2011) 高 雄 市 國 民 中 學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實 施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 碩 士 論 文 ) 取 自 教 育 部 (2014a)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2014 年 6 月 21 日 取 自 教 育 部 (2014b)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2014 年 6 月 21 日 取 自 陳 奎 憙 (1990) 教 育 社 會 學 研 究 台 北 : 師 大 書 苑 陳 淑 麗 熊 同 鑫 (2007) 臺 東 地 區 弱 勢 國 中 學 生 課 府 現 況 與 困 境 之 探 究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 雙 月 刊,76, 黃 俊 傑 (2009)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執 行 成 效 之 評 析 與 建 議 學 校 行 政 雙 月 刊, 61, 劉 欣 宜 (2013) 學 習 者 中 心 的 學 習 診 斷 與 補 救 教 學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30 (1),

360 臺 中 市 國 民 中 學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現 況 及 困 境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edicaments of Practicing Remedial Instruction in Taichung City Jen-YaoChen Chui-ChingLu Ju-LinShu Abstract The study aims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edicaments of practicing remedial instruc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chung City. With the knowledge of being the practitioner and observer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the investigator, as a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er, undertakes to probe into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edicaments when schools carry out remedial instruction. The study takes three junior high schools of different sizes (large, medium, small) in Taichung City as subjects. Based on the method of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the investigator conducts the interviews with the faculty related to remedial instruction in the three junior high schools. The results are listed as follows: I. The current situations of practicing remedial instruc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chung City: (I). The faculty is well-acquainted with the spirit and intention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policies and conscientious about promoting them. (II). The report rate in large size school could not reach 35%. As for the surveying rate, the three schools in different sizes could reach 100%. (III). Teachers who are currently teaching in schools are treated as the main teachers in remedial instruction, whereas substitute teachers and intern teachers are the supplementary. (IV). Courses in remedial instruction could be arranged based on individual students in order to achieve teaching stud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aptitudes. (V). In addition to raise students learning interests and capabilities, remedial instruction also better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and character education. (VI). Theplatform for remedial instruction resources, established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ould assist teachers in obtaining remedial instruction materials quickly and release the pressure of preparing materials. But the platform is not adopted by the interviewees, and thus, it needs sustained promotion and publicity. II. The current predicaments of practicing remedial instruction in junior high schools in Taichung City: 351

36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I). The report rate in large size school could not reach the standard rate because computer classrooms and surveying time are both limited, and the manpower of surveying is in shortage. (II). Teachers for remedial instruction are not easy to recruit. (III). Education Bureau emphasizes and asks schools to meet the standard of integrated inspection when carrying out remedial instruction, but it ignores to support and respond to those predicaments, which leads to a sense of powerlessness among the teachers in remedial instruction. (IV). The way schools reports those students being surveyed could not tell students with lower learning achievement objectively. Keywords: remedial instruction 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Projec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medial Instruction 352

362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黃 于 玲 1 呂 翠 華 2 桃 園 縣 楊 梅 市 楊 梅 國 民 小 學 資 源 班 教 師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系 副 教 授 2 1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透 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瞭 解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教 學 成 效, 研 究 對 象 為 三 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以 單 一 受 試 實 驗 研 究 法 中 之 A-B-M 設 計 進 行 研 究 本 研 究 自 變 項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依 變 項 為 閱 讀 理 解 力, 評 量 工 具 為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及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資 料 分 析 採 視 覺 分 析 法 以 瞭 解 受 試 者 的 立 即 教 學 成 效 與 維 持 效 果, 並 進 行 學 生 與 教 師 之 意 見 訪 談, 以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社 會 效 度 經 過 研 究 資 料 之 處 理 分 析 後, 本 研 究 主 要 發 現 如 下 : 一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故 事 理 解 力 具 有 立 即 成 效 二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故 事 理 解 力 具 有 維 持 效 果 三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具 有 立 即 成 效 四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之 維 持 效 果 不 夠 明 顯 五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低 成 就 學 生 及 三 位 受 試 者 導 師 對 本 研 究 教 學 具 有 正 向 反 應 關 鍵 字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353

36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成 效, 首 先 探 討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其 次 說 明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最 後 為 名 詞 解 釋 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閱 讀 是 學 習 的 關 鍵 要 素, 也 是 學 習 各 個 不 同 科 目 的 基 礎,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差 者 通 常 在 學 科 學 習 上 也 較 難 有 良 好 的 表 現, 這 種 現 象 普 遍 發 生 在 低 成 就 學 生 身 上 低 成 就 學 生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因 為 某 些 學 習 障 礙, 使 其 學 業 成 就 未 能 達 到 能 力 應 有 的 地 步 ( 張 春 興,1989), 而 閱 讀 理 解 是 所 有 學 科 的 基 礎,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差 的 學 生, 通 常 在 課 文 理 解 數 學 題 意 理 解 有 困 難 葉 淑 美 (2002) 歸 納 低 閱 讀 能 力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特 質, 發 現 此 類 學 生 在 閱 讀 時 只 是 將 文 字 正 確 的 唸 出, 而 非 理 解 文 意, 無 法 監 控 理 解 過 程, 使 用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的 次 數 過 少 或 不 正 確, 無 法 主 動 偵 測 文 章 中 矛 盾 的 訊 息 此 外,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學 習 動 機 學 習 策 略 行 動 控 制 後 設 認 知 的 表 現 也 明 顯 低 於 一 般 生 ( 林 建 平,2010; 楊 坤 堂,2002) 研 究 者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發 現,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差 的 學 生 通 常 在 課 文 理 解 數 學 題 意 理 解 有 困 難, 因 而 導 致 學 業 表 現 低 落 目 前 研 究 多 強 調 不 直 接 教 導 學 生 相 關 知 識, 而 是 教 導 學 生 運 用 學 習 策 略, 進 而 內 化 到 學 習 經 驗 中 為 了 配 合 受 試 者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本 研 究 選 擇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為 研 究 方 法 國 小 低 年 級 階 段 是 學 習 閱 讀 技 能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能 有 效 提 升 閱 讀 能 力, 必 能 增 加 學 生 之 學 習 表 現, 進 而 提 升 其 自 信 心 與 主 動 快 樂 學 習 的 意 願 因 此, 本 研 究 選 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並 使 用 繪 本 做 為 教 學 材 料, 期 望 能 藉 由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其 故 事 結 構 及 故 事 內 容 理 解 能 力 二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 ( 一 ) 研 究 目 的 1. 探 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之 立 即 成 效 2. 探 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之 維 持 成 效 3. 瞭 解 受 試 者 本 人 及 班 級 導 師 對 實 施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的 意 見 354

364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 二 ) 待 答 問 題 1. 經 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事 理 解 之 立 即 成 效 及 維 持 效 果 為 何? 2. 經 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之 提 升 成 效 及 維 持 效 果 為 何? 3. 經 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對 本 研 究 教 學 之 反 應 為 何? 4. 經 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班 級 導 師 對 本 研 究 教 學 之 反 應 為 何? 三 名 詞 釋 義 ( 一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廣 義 的 故 事 結 構 泛 指 所 有 文 章 的 內 在 結 構, 是 指 個 體 在 剛 開 始 接 觸 語 文 材 料 時 所 發 展 出 的 認 知 基 模 ; 狹 義 的 故 事 結 構 是 指 分 析 故 事 的 結 構, 並 詳 細 說 明 故 事 中 的 重 要 元 素, 包 括 目 的 行 動 和 結 果 間 的 關 係 等 ( 趙 尹 薇,2006; 蔡 銘 津,1996; Roth, 2000) 本 研 究 所 指 故 事 結 構 為 綜 合 Thorndyke(1977) Smith(1990) Dymock(2007) Stetter 與 Hughes(2010) 及 Stevens 等 (2010) 等 學 者 定 義, 選 擇 其 中 五 項 共 同 的 元 素, 分 別 為 背 景 角 色 事 件 解 決 方 法 和 結 果, 其 中 背 景 為 故 事 中 的 時 間 地 點 等 要 素 ; 角 色 包 含 主 要 角 色 和 次 要 角 色 ; 事 件 為 故 事 中 發 生 的 事 件 或 問 題 ; 解 決 方 法 則 是 主 角 為 了 解 決 問 題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 結 果 則 是 事 件 發 生 後 的 結 局 教 學 過 程 中 並 採 用 Staal(2000) 所 提 出 的 故 事 臉 架 構 做 為 教 學 工 具 ( 二 ) 低 成 就 學 生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本 文 所 指 低 成 就 學 生 泛 指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顯 著 低 於 同 年 齡 學 生, 其 原 因 排 除 智 力 生 理 障 礙 等 因 素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目 前 安 置 在 普 通 班, 並 接 受 資 源 班 課 程 服 務, 其 魏 氏 智 力 測 驗 全 量 表 智 商 均 在 70 至 90 之 間, 閱 讀 理 解 困 難 篩 選 測 驗 得 分 均 為 二 年 級 低 分 組,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在 全 學 年 最 後 五 名 三 位 受 試 者 的 智 力 均 在 正 常 值 以 上, 排 除 智 能 障 礙, 但 學 業 表 現 明 顯 落 後 同 年 齡 學 生 ( 三 ) 閱 讀 理 解 (reading comprehension) 閱 讀 理 解 是 一 種 動 態 且 具 建 構 性 的 認 知 運 作 處 理 歷 程, 閱 讀 者 需 將 文 字 轉 換 為 口 語 型 式 詞 彙, 或 經 字 形 以 理 解 意 義, 藉 由 不 同 類 型 的 思 考 評 鑑 判 斷 355

36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想 像 推 理 與 問 題 解 決 等 處 理 歷 程, 產 生 對 詞 彙 語 句 篇 章 的 理 解 ( 林 清 山, 1997; 錡 寶 香,2007) 本 研 究 所 指 閱 讀 理 解 包 含 故 事 理 解 及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故 事 理 解 為 受 試 者 在 接 受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在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的 得 分 百 分 比 故 事 重 述 為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後, 受 試 者 重 新 複 述 故 事 內 容, 使 用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以 檢 驗 受 試 者 在 複 述 故 事 內 容 時 是 否 使 用 背 景 主 要 角 色 次 要 角 色 發 生 事 件 解 決 方 法 及 結 果 的 故 事 元 素, 以 探 討 閱 讀 理 解 之 成 效 貳 文 獻 探 討 本 節 分 別 論 述 閱 讀 理 解 的 內 涵 及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的 理 論 基 礎, 並 就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進 行 分 析 與 統 整 一 閱 讀 理 解 的 內 涵 閱 讀 是 一 種 獲 得 和 傳 達 資 訊 的 有 意 義 歷 程, 更 是 學 業 學 習 的 基 礎 與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重 要 能 力 閱 讀 者 在 閱 讀 時 會 設 立 閱 讀 目 的 及 組 織 文 章 內 容, 以 建 構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推 理 過 程, 在 過 程 中, 閱 讀 者 需 不 斷 運 用 生 活 常 識 和 語 言 知 識 來 推 測 驗 證 自 己 對 文 章 意 義 的 假 設 ( 吳 訓 生,2002; 柯 華 葳 陳 冠 銘,2004; 簡 俐 珊 吳 麗 媛,2011) 閱 讀 理 解 是 一 種 將 意 義 建 構 的 認 知 運 作 處 理 歷 程, 包 含 識 字 和 理 解 部 分, 閱 讀 者 在 這 些 歷 程 中, 除 了 必 須 對 外 界 輸 入 的 訊 息 進 行 簡 單 解 碼 活 動, 更 需 運 用 自 身 知 識, 對 輸 入 的 訊 息 進 行 主 動 編 碼 ( 趙 尹 薇,2006; 錡 寶 香,2007; 簡 俐 珊 吳 麗 媛,2011) 二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的 理 論 基 礎 以 下 說 明 故 事 結 構 的 內 涵 與 故 事 結 構 的 元 素 ( 一 ) 故 事 結 構 的 內 涵 1900 年 代 初 期, 人 類 學 家 分 析 民 間 傳 說 中 的 元 素, 發 現 儘 管 不 同 文 化 和 地 區 在 敘 述 故 事 的 方 式 不 盡 相 同, 但 人 們 述 說 故 事 時 通 常 會 依 循 某 種 法 則, 因 而 提 出 一 種 跨 文 化 性 別 及 年 齡 的 基 本 故 事 結 構, 此 模 式 即 為 後 來 的 故 事 結 構 (story structure)( 王 瓊 珠,2010; 王 瓊 滿,2011; 洪 蕙 暄,2009;Dimino, Gersten, Carnine, & Blake, 1990) 356

366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基 模 (schema) 是 個 體 運 用 先 備 知 識, 理 解 和 組 織 外 在 事 物 的 認 知 架 構 閱 讀 是 一 種 有 意 義 的 建 構 歷 程, 閱 讀 者 必 須 使 外 在 訊 息 與 內 在 基 模 產 生 連 結, 若 能 在 閱 讀 時 運 用 舊 有 基 模, 便 能 在 閱 讀 過 程 中 掌 握 相 關 要 素, 進 而 理 解 相 關 內 容, 這 種 能 力 即 稱 為 故 事 基 模, 可 用 來 理 解 故 事 的 內 在 組 織 架 構 因 此, 故 事 基 模 必 須 與 新 輸 入 的 文 章 內 容 產 生 連 結 閱 讀 困 難 者 往 往 缺 乏 這 種 內 在 基 模, 導 致 他 們 無 法 運 用 適 當 的 基 模 來 進 行 理 解, 也 無 法 察 覺 新 知 識 與 舊 有 基 模 之 間 的 關 連 ( 王 瓊 珠,2010; 王 瓊 滿,2011; 何 玉 棻,2010; 蘇 家 莉,2009;Idol, 1987) 故 事 結 構 又 稱 為 故 事 文 法, 最 早 是 由 David Rumelhart 在 1975 年 提 出, 之 後 Thorndyke Mandler 及 Johnson 在 1977 年 有 更 進 一 步 發 展 這 些 學 者 認 為 故 事 體 文 章 都 有 其 內 在 架 構, 是 由 許 多 文 法 規 則 構 成, 能 協 助 閱 讀 者 透 過 文 章 結 構 及 元 素 建 構 意 義, 進 而 理 解 文 章 內 容 ( 王 心 怡,2006; 趙 尹 薇,2006;Dymock, 2007; Stetter & Hughes, 2010) ( 二 ) 故 事 結 構 的 元 素 大 多 數 學 者 提 出 的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大 致 相 同, 以 下 針 對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學 者 說 明 其 創 見 在 早 期 發 展 過 程 中,Thorndyke(1977) 根 據 Remulhart 的 故 事 結 構 理 論, 將 故 事 的 元 素 分 為 背 景 主 題 情 節 及 解 決 方 法, 並 根 據 這 些 元 素 提 出 故 事 結 構 文 法 規 則 接 著,Idol(1987) 根 據 Thorndyke(1977) 的 故 事 結 構 規 則, 整 理 為 樹 狀 結 構 圖 近 年 來,Faggella-Luby, Schumaker 與 Deshler(2007) 提 出 較 複 雜 的 內 嵌 式 故 事 結 構 (Embedded Story Structure, ESS), 並 成 功 應 用 於 普 通 班 中 的 異 質 性 學 生 的 學 習, 藉 由 圖 示 線 索 及 視 覺 化 組 織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綜 合 上 述, 故 事 結 構 能 提 升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是 一 種 針 對 文 章 內 容 進 行 結 構 分 析 的 策 略,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搭 配 使 用 視 覺 化 組 織, 例 如 : 故 事 地 圖 和 故 事 臉, 除 了 能 提 升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更 能 增 進 學 生 的 口 語 表 達 寫 作 能 力 的 表 現 三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本 節 蒐 集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的 相 關 研 究, 依 照 研 究 對 象 年 齡 層, 教 學 分 組 方 式 以 及 教 學 方 法 或 搭 配 策 略, 逐 項 分 析 近 年 的 重 要 研 究 發 現 ( 一 ) 依 研 究 對 象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主 要 以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或 低 成 就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其 他 對 象 如 一 般 學 生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及 自 閉 症 學 生 皆 有 良 好 成 效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力 有 正 向 影 響,Stagliano 與 Boon (2009) 王 心 怡 (2006) 及 趙 尹 薇 (2006) 的 研 究 結 果 更 顯 示 在 教 學 處 理 期 結 束 後,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仍 有 持 續 且 正 面 的 影 響 張 曉 嵐 (2010) 以 357

36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3 位 國 小 四 年 級 閱 讀 困 難 學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嵌 入 式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閱 讀 困 難 學 生 之 閱 讀 理 解 有 立 即 及 維 持 成 效 ; 王 瓊 滿 (2011) 以 8 位 國 小 低 閱 讀 能 力 學 童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發 現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能 幫 助 低 閱 讀 能 力 學 生 掌 握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及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並 提 升 其 閱 讀 動 機 ( 二 ) 針 對 不 同 年 齡 階 段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適 合 各 年 齡 層 學 生, 主 要 以 國 小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顯 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能 提 升 學 前 國 小 及 國 中 以 後 學 生 的 閱 讀 理 解 寫 作 及 口 語 敘 事 能 力 在 國 內 近 年 研 究 中, 楊 智 雯 (2008) 以 62 位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洪 淑 卿 (2009) 以 50 位 國 小 五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蘇 家 莉 (2009) 以 2 位 國 小 五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張 曉 嵐 (2010) 以 3 位 國 小 四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王 瓊 滿 (2011) 以 8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林 佳 蓉 等 (2011) 以 6 位 國 小 二 至 三 年 級 及 五 至 六 年 級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 ( 三 ) 小 組 或 團 體 教 學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可 採 用 小 組 或 團 體 方 式 進 行, 近 年 研 究 中 Stagliano 與 Boon (2009) Watanabe 與 Hall-Kenyon(2011) 許 育 瑛 (2008) 宋 愛 蓉 ( 2009) 蘇 家 莉 (2009) 張 曉 嵐 (2010) 王 瓊 滿 (2011) 吳 宏 球 與 梁 智 熊 (2011) 及 林 佳 蓉 等 (2011) 的 研 究 人 數 為 1 至 8 人, 以 個 人 或 小 組 為 研 究 對 象, 主 要 探 討 故 事 結 構 對 個 別 對 象 的 學 習 成 效 在 團 體 教 學 方 面,Faggella-Luby 等 (2007) Isikdogan 與 Kargin(2010) 楊 智 雯 ( 2008) 洪 淑 卿 (2009) 黃 千 玲 (2009) 黃 怡 嘉 (2011) 及 陳 中 民 (2012) 的 研 究 人 數 為 14 人 至 156 人, 上 述 研 究 多 將 研 究 對 象 分 為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結 果 顯 示 實 驗 組 的 閱 讀 理 解 及 寫 作 能 力 均 優 於 控 制 組 ( 四 ) 教 學 方 法 或 搭 配 策 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在 單 獨 使 用 時, 大 多 搭 配 鷹 架 理 論,Isikdogan 與 Kargin(2010) 許 育 瑛 (2008) 楊 智 雯 (2008) 蘇 家 莉 (2009) 王 瓊 滿 (2011) 及 張 曉 嵐 (2010) 在 教 學 介 入 中 先 由 教 師 直 接 教 導 故 事 結 構 的 概 念 及 元 素, 給 予 協 助 及 引 導, 再 讓 學 生 獨 立 練 習, 慢 慢 將 學 習 責 任 轉 移 至 學 生 身 上, 褪 除 教 師 的 協 助 與 提 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也 可 使 用 視 覺 化 組 織 材 料, 例 如 Stagliano 與 Boon(2009) Isikdogan 與 Kargin(2010) 許 育 瑛 (2008) 楊 智 雯 (2008) 王 瓊 滿 ( 2011) 及 林 佳 蓉 等 (2011)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均 加 入 視 覺 化 學 習 材 料, 包 含 故 事 地 圖 及 故 事 臉 學 習 單, 以 視 覺 化 組 織 材 料 作 為 提 示 與 引 導 此 外, 相 關 研 究 也 結 合 其 他 閱 讀 策 略,Faggella-Luby 等 (2007) 比 較 嵌 入 式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和 閱 讀 技 巧 教 學 對 國 中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成 效 之 差 別, 研 究 成 果 證 實 358

368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嵌 入 式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在 策 略 使 用 故 事 結 構 知 識 和 閱 讀 理 解 的 成 效 優 於 閱 讀 技 巧 教 學 參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採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single-subject experimental design) 中 的 A-B-M 設 計, 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為 自 變 項,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為 依 變 項 ( 一 ) 自 變 項 本 研 究 自 變 項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研 究 對 象 為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生 本 研 究 綜 合 Thorndyke(1977) Smith(1990) Dymock(2007) Stetter 與 Hughes(2010) 及 Stevens 等 (2010) 等 學 者 研 究, 選 擇 其 中 五 項 共 同 元 素, 分 別 為 背 景 角 色 事 件 解 決 方 法 和 結 果, 以 Staal(2000) 設 計 的 故 事 臉 搭 配 卡 通 圖 案 為 教 學 工 具, 將 五 項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依 序 呈 現 在 故 事 臉 中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設 計 見 附 件 一 ) ( 二 ) 依 變 項 本 研 究 依 變 項 為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係 指 在 每 次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後, 受 試 者 能 理 解 故 事 結 構 的 元 素 和 故 事 內 容, 並 利 用 相 關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1. 故 事 理 解 受 試 者 在 每 次 閱 讀 故 事 後 能 完 成 研 究 者 自 編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之 得 分 狀 況, 所 有 試 題 都 以 四 選 一 的 單 選 選 擇 題 呈 現, 每 回 測 驗 題 數 為 10 題, 測 驗 分 數 以 答 對 百 分 比 計 算, 受 試 者 得 分 百 分 比 越 高 代 表 故 事 理 解 力 越 佳 2. 故 事 重 述 受 試 者 在 閱 讀 故 事 後, 能 夠 依 照 故 事 臉 架 構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之 得 分 狀 況, 評 量 過 程 中, 研 究 者 採 用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作 為 評 量 工 具, 評 分 項 度 採 五 點 量 表, 比 較 及 分 析 受 試 者 在 接 受 教 學 前 中 後 使 用 故 事 結 構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的 狀 況, 受 試 者 得 分 百 分 比 越 高 代 表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越 好 ( 三 ) 信 度 與 效 度 1. 內 在 效 度 為 減 少 對 實 驗 效 果 產 生 干 擾, 本 研 究 之 控 制 變 項 包 含 教 學 者 及 施 測 者 施 測 地 點 施 測 時 間 教 學 流 程 同 時 事 件 及 評 量 工 具 及 方 式 2. 社 會 效 度 本 研 究 結 束 後, 針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及 受 試 者 教 師 設 計 學 生 意 見 訪 談 表 及 教 359

36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師 意 見 訪 談 表, 分 別 針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及 導 師 進 行 調 查, 以 瞭 解 受 試 者 本 人 及 班 級 導 師 對 實 施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的 意 見, 以 作 為 未 來 教 學 設 計 參 考 之 用 3. 評 分 者 間 一 致 性 為 進 一 步 確 認 評 量 信 度, 研 究 者 邀 請 一 位 國 小 資 源 班 教 師 擔 任 協 同 評 量 者,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與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進 行 評 分, 評 分 者 間 一 致 性 的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兩 位 評 分 者 一 致 的 題 數 評 分 者 間 信 度 = 100% 兩 位 評 分 者 一 致 的 題 數 + 兩 位 評 分 者 不 一 致 的 題 數 二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三 位 桃 園 縣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三 位 學 生 的 一 年 級 段 考 成 績 均 落 後 該 年 級 95% 學 生, 班 級 導 師 提 出 介 入 需 求 後, 由 研 究 者 施 測 閱 讀 理 解 困 難 篩 選 ( 柯 華 葳,1999) 等 相 關 測 驗, 測 驗 分 數 均 低 於 桃 園 縣 學 情 障 學 生 鑑 定 切 截 點, 符 合 研 究 者 任 教 學 校 資 源 班 入 班 方 法, 因 此 在 101 學 年 度 開 始, 部 分 時 間 抽 離 至 資 源 班 接 受 服 務 為 符 合 實 驗 倫 理, 在 進 行 研 究 前 皆 徵 詢 受 試 者 及 其 導 師 意 願, 且 經 過 家 長 及 導 師 同 意 三 閱 讀 成 效 評 量 工 具 ( 一 )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本 工 具 為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選 擇 符 合 國 小 二 年 級 程 度 之 繪 本 故 事, 主 要 目 的 為 探 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提 升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之 成 效 (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見 附 件 2)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包 含 背 景 角 色 事 件 解 決 方 法 和 結 果, 所 有 試 題 都 以 四 選 一 的 單 選 選 擇 題 呈 現, 每 回 測 驗 題 數 為 10 題, 測 驗 分 數 以 答 對 的 百 分 比 計 算 ( 答 對 題 數 總 題 數 100%), 題 目 編 制 完 成 後 延 請 語 文 專 長 教 師 協 助 修 訂, 並 在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生 隨 機 抽 出 十 五 位 學 生 作 預 試, 來 篩 選 調 不 適 當 的 題 目, 使 內 容 更 能 確 實 測 量 出 學 生 對 故 事 內 容 的 理 解 程 度, 每 份 測 驗 的 難 度 皆 控 制 在.7 至.9 之 間 ( 二 )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學 生 在 每 次 教 學 後, 根 據 故 事 臉 視 覺 組 體, 依 照 故 事 背 景 角 色 事 件 解 決 方 法 和 結 果 五 元 素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研 究 者 採 用 故 事 檢 核 表 作 為 評 量 工 具, 比 較 及 分 析 受 試 者 在 接 受 教 學 前 中 後 使 用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的 狀 況 (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見 附 件 3) 360

370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四 教 學 設 計 ( 一 ) 基 線 期 教 學 前 的 準 備 階 段, 主 要 是 蒐 集 受 試 者 在 未 進 行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前 的 相 關 資 料, 當 所 有 資 料 的 趨 向 或 水 準 呈 現 穩 定 狀 態 時, 才 進 入 處 理 期 研 究 者 先 讓 受 試 者 閱 讀 繪 本, 之 後 請 學 生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並 進 行 故 事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在 此 階 段, 研 究 者 僅 對 受 試 者 進 行 測 驗 及 蒐 集 資 料, 不 做 任 何 教 學 或 提 示, 本 階 段 資 料 點 數 為 五 個 ( 二 ) 處 理 期 本 階 段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的 處 理 階 段, 將 處 理 過 程 分 為 教 師 示 範 期 和 協 助 引 導 期, 在 教 學 中 均 配 合 使 用 鷹 架 協 助, 首 先 先 由 教 師 直 接 教 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概 念 及 元 素, 之 後 給 予 協 助 及 引 導, 再 讓 學 生 獨 立 練 習, 慢 慢 將 學 習 責 任 轉 移 到 學 生 身 上, 老 師 則 褪 除 協 助 與 提 示 1. 教 師 示 範 期 (B1) 老 師 先 直 接 教 導 故 事 結 構 的 五 大 元 素, 並 介 紹 故 事 臉 架 構, 和 學 生 共 同 討 論 故 事 臉 架 構 中, 各 部 位 所 代 表 的 元 素 及 意 義, 之 後 師 生 一 起 閱 讀 繪 本 並 討 論 其 內 容, 老 師 示 範 找 出 故 事 中 的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將 之 填 入 故 事 臉 架 構 中 接 著 老 師 示 範 如 何 藉 由 故 事 臉 架 構 重 述 繪 本 內 容, 並 請 學 生 自 行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及 完 成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本 階 段 共 進 行 四 次 教 學, 評 量 四 本 繪 本 故 事 2. 協 助 引 導 期 (B2) 教 學 方 式 主 要 與 教 師 示 範 期 相 同, 老 師 先 複 習 五 項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師 生 再 共 同 閱 讀 繪 本, 閱 讀 完 畢 後, 請 學 生 找 出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教 師 僅 在 旁 提 供 協 助 及 引 導, 並 不 直 接 告 知 答 案, 之 後 讓 學 生 利 用 故 事 臉 架 構 重 述 繪 本 內 容, 並 獨 立 完 成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本 階 段 共 進 行 六 次 教 學, 評 量 六 本 繪 本 故 事 ( 三 ) 維 持 期 本 階 段 在 處 理 期 結 束 一 週 後, 撤 除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以 評 估 維 持 效 果, 其 評 量 方 式 與 基 線 期 相 同, 研 究 者 僅 對 受 試 者 進 行 測 驗 及 蒐 集 資 料, 不 做 任 何 教 學 或 提 示, 該 階 段 流 程 如 下, 本 階 段 資 料 點 數 為 五 個 五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依 A-B-M 設 計, 蒐 集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基 線 期 處 理 期 維 持 期 三 個 階 段 閱 讀 理 解 之 相 關 資 料, 將 三 階 段 之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分 數 及 故 事 重 述 得 分 化 為 答 對 361

37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百 分 比, 將 歷 次 百 分 比 分 數 記 錄 於 Excel 中, 繪 製 成 曲 線 圖, 依 曲 線 圖 中 三 個 階 段 所 呈 現 的 資 料, 來 了 解 學 生 在 研 究 教 學 中 的 進 步 情 形, 根 據 受 試 者 在 各 階 段 評 量 資 料 的 曲 線 圖, 進 行 階 段 內 分 析 與 階 段 間 分 析, 並 整 理 成 目 視 分 析 摘 要 表 在 教 學 結 束 後, 則 進 行 社 會 效 度 的 蒐 集 肆 結 果 與 討 論 一 故 事 理 解 能 力 之 結 果 分 析 ( 一 ) 受 試 甲 資 料 分 析 根 據 圖 1 表 1 和 表 2 資 料 分 析, 受 試 甲 在 基 線 期 (A) 的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水 準 穩 定 性 皆 呈 現 不 穩 定 狀 況, 但 在 進 入 教 師 示 範 期 (B1) 後, 其 皆 呈 現 穩 定 狀 況, 在 進 入 協 助 引 導 期 (B2) 後, 由 完 全 示 範 改 為 協 助 引 導, 教 學 過 程 中 逐 漸 褪 除 協 助, 因 此 趨 向 穩 定 性 略 微 小 幅 下 降, 水 準 穩 定 性 也 變 為 不 穩 定, 但 整 體 表 現 仍 然 較 基 線 期 (A) 穩 定 且 進 步 個 案 在 第 十 二 次 教 學 得 分 百 分 比 為 60%, 此 次 教 學 剛 好 在 本 校 親 職 活 動 日 前 週, 受 試 甲 表 現 較 為 心 浮 氣 躁, 進 而 可 能 影 響 學 習 表 現 在 進 入 到 維 持 期 (M) 時,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趨 勢 走 向 持 續 呈 現 上 升, 重 疊 百 分 率 提 升 至 60% 由 上 述 可 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甲 之 閱 讀 理 解 具 有 立 即 及 維 持 效 果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教 師 示 範 期 (B1) 協 助 引 導 期 (B2) 教 學 次 數 圖 1 受 試 甲 閱 讀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曲 線 圖 362

372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表 1 受 試 甲 閱 讀 理 解 階 段 內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順 序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B1 B2 階 段 長 度 趨 向 預 估 (-) (+) (+) (+) 趨 向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20% 100% 83.3% 100% 水 準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穩 定 不 穩 定 不 穩 定 20% 100% 50% 20%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變 化 (-20) (+10) (+10) (+20) 階 段 平 均 值 表 2 受 試 甲 閱 讀 理 解 階 段 間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比 較 A / B1 B1/ B2 B2/ M 趨 勢 方 向 (-) (+) (+) (+) (+) (+) 效 果 變 化 正 向 無 無 趨 向 穩 定 性 變 化 不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水 準 變 化 (+60) (-20) (-30) 重 疊 百 分 比 0% 33.33% 60% ( 二 ) 受 試 乙 資 料 分 析 根 據 圖 2 表 3 和 表 4 資 料 分 析, 受 試 者 乙 在 基 線 期 (A) 的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水 準 穩 定 性 皆 呈 現 不 穩 定 狀 況, 但 在 進 入 教 師 示 範 期 (B1) 後, 趨 向 穩 定 性 呈 現 穩 定 狀 況, 趨 勢 走 向 由 下 降 變 為 上 升 在 進 入 協 助 引 導 期 (B2) 後, 教 學 過 程 中 逐 漸 褪 除 協 助, 因 此 趨 勢 走 向 由 上 升 變 為 下 降, 階 段 平 均 值 和 水 準 變 化 小 幅 下 降, 但 趨 勢 穩 定 性 仍 為 穩 定 狀 況, 水 準 穩 定 性 也 由 不 穩 定 變 為 穩 定, 重 疊 百 分 率 為 100% 在 進 入 到 維 持 期 (M) 時,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趨 勢 走 向 為 上 升 狀 況, 重 疊 百 分 率 提 升 至 80% 由 上 述 可 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乙 之 閱 讀 理 解 具 有 立 即 及 維 持 效 果 363

37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基 線 期 (A) 教 師 示 範 期 (B1) 處 理 期 (B) 協 助 引 導 期 (B2) 維 持 期 (M)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教 學 次 數 圖 2 受 試 乙 閱 讀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曲 線 圖 表 3 受 試 乙 閱 讀 理 解 階 段 內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順 序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B1 B2 階 段 長 度 趨 向 預 估 (-) (+) (-) (+) 趨 向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20% 100% 100% 80% 水 準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不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40% 50% 83.33% 80%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變 化 (-10) (+10) (-10) (0) 階 段 平 均 值

374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表 4 受 試 乙 閱 讀 理 解 階 段 間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比 較 A / B1 B1/ B2 B2/ M 趨 勢 方 向 (-) (+) (+) (-) (-) (+) 效 果 變 化 正 向 負 向 正 向 趨 向 穩 定 性 變 化 不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水 準 變 化 (+50) (-10) (0) 重 疊 百 分 比 0% 100% 80% ( 三 ) 受 試 丙 資 料 分 析 根 據 圖 3 表 5 和 表 6 資 料 分 析, 受 試 丙 在 基 線 期 (A) 的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水 準 穩 定 性 皆 呈 現 不 穩 定 狀 況, 但 在 進 入 教 師 示 範 期 (B1) 後, 趨 向 穩 定 性 呈 現 穩 定 狀 態, 趨 勢 走 向 由 持 平 變 為 上 升, 在 進 入 協 助 引 導 期 (B2) 後, 趨 勢 走 向 由 上 升 變 為 下 降, 水 準 穩 定 性 仍 為 不 穩 定 狀 況, 階 段 平 均 值 和 水 準 變 化 小 幅 下 降, 重 疊 百 分 率 為 50%, 但 總 體 而 言, 整 體 表 現 仍 然 較 基 線 期 (A) 穩 定 且 進 步 在 進 入 到 維 持 期 (M) 時, 趨 勢 走 向 由 下 降 變 為 上 升, 階 段 平 均 值 和 水 準 變 化 較 前 階 段 略 微 小 幅 下 降, 但 重 疊 百 分 率 提 升 至 60% 由 上 述 可 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丙 之 閱 讀 理 解 具 有 立 即 及 維 持 效 果 閱 讀 理 解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教 師 示 範 期 (B1) 協 助 引 導 期 (B2) 教 學 次 數 圖 3 受 試 丙 閱 讀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曲 線 圖 365

37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5 受 試 丙 閱 讀 理 解 階 段 內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順 序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B1 B2 階 段 長 度 趨 向 預 估 (=) (+) (-) (+) 趨 向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不 穩 定 40% 75% 83.3% 60% 水 準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不 穩 定 不 穩 定 穩 定 40% 50% 50% 80%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變 化 (+10) (+20) (-10) (0) 階 段 平 均 值 表 6 受 試 丙 閱 讀 理 解 階 段 間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比 較 A / B1 B1/ B2 B2/ M 趨 勢 方 向 (=) (+) (+) (-) (-) (+) 效 果 變 化 正 向 負 向 正 向 趨 向 穩 定 性 變 化 不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不 穩 定 水 準 變 化 (+60) (-20) (-10) 重 疊 百 分 比 0% 50% 60% 二 故 事 重 述 之 結 果 分 析 ( 一 ) 受 試 甲 資 料 分 析 根 據 圖 4 表 7 和 表 8 資 料 分 析, 受 試 甲 在 四 階 段 中 的 趨 勢 穩 定 性 皆 達 穩 定 狀 況, 水 準 穩 定 性 則 由 不 穩 定 達 到 穩 定, 教 師 示 範 期 (B1) 的 階 段 平 均 值 較 前 一 階 段 大 幅 提 昇, 且 與 基 線 期 (A) 的 重 疊 百 分 率 為 0% 到 了 協 助 引 導 期 (B2), 趨 勢 走 向 由 上 升 變 為 下 降, 但 階 段 平 均 值 仍 高 於 前 一 階 段 到 了 維 持 期 (M), 階 段 平 均 值 較 前 一 階 段 小 幅 度 下 降, 但 仍 高 於 基 線 期 (A), 且 與 前 一 階 段 之 重 疊 百 分 比 為 100% 由 上 述 可 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甲 之 故 事 重 述 具 有 立 即 及 維 持 效 果 366

376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基 線 期 (A) 教 師 示 範 期 (B1) 處 理 期 (B) 協 助 引 導 期 (B2) 維 持 期 (M) 故 事 重 述 得 分 百 分 比 教 學 次 數 圖 4 受 試 甲 故 事 重 述 得 分 百 分 比 曲 線 圖 表 7 受 試 甲 故 事 重 述 階 段 內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順 序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B1 B2 階 段 長 度 趨 向 預 估 (+) (+) (-) (+) 趨 向 穩 定 性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100% 100% 83.33% 100% 水 準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不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60% 50% 83.33% 100%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變 化 (+6.67) (+23.33) (-6.67) (0) 階 段 平 均 值

37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8 受 試 甲 故 事 重 述 階 段 間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比 較 A / B1 B1/ B2 B2/ M 趨 勢 方 向 (+) (+) (+) (-) (-) (+) 效 果 變 化 正 向 負 向 正 向 趨 向 穩 定 性 變 化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水 準 變 化 (+30) (+6.67) (+3.34) 重 疊 百 分 比 0% 100% 100% ( 二 ) 受 試 乙 資 料 分 析 根 據 圖 5 表 9 和 表 10 資 料 分 析, 受 試 乙 在 基 線 期 (A) 的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水 準 穩 定 性 皆 呈 現 不 穩 定 狀 況, 到 了 教 師 示 範 期 (B1),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水 準 穩 定 性 轉 變 為 穩 定, 且 階 段 平 均 值 大 幅 提 昇, 與 基 線 期 (A) 之 重 疊 百 分 率 為 0% 到 了 協 助 引 導 期 (B2), 趨 勢 走 向 由 上 升 變 為 下 降, 但 階 段 平 均 值 仍 高 於 前 一 階 段 與 基 線 期 (A) 到 了 維 持 期 (M), 階 段 平 均 值 較 前 一 階 段 小 幅 度 上 升, 且 高 於 基 線 期 (A), 與 前 一 階 段 之 重 疊 百 分 比 為 100% 由 上 述 可 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乙 之 故 事 重 述 具 有 立 即 及 維 持 效 果 基 線 期 (A) 教 師 示 範 期 (B1) 處 理 期 (B) 協 助 引 導 期 (B2) 維 持 期 (M) 故 事 重 述 得 分 百 分 比 教 學 次 數 圖 5 受 試 乙 故 事 重 述 得 分 百 分 比 曲 線 圖 368

378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表 9 受 試 乙 故 事 重 述 階 段 內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順 序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B1 B2 階 段 長 度 趨 向 預 估 (+) (+) (-) (+) 趨 向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60% 100% 83.3% 80% 水 準 穩 定 性 不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60% 75% 83.3% 80%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變 化 (+10) (+20) (-3.33) (0) 階 段 平 均 值 表 10 受 試 乙 故 事 重 述 階 段 間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比 較 A / B1 B1/ B2 B2/ M 趨 勢 方 向 (+) (+) (+) (-) (-) (+) 效 果 變 化 正 向 負 向 正 向 趨 向 穩 定 性 變 化 不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穩 定 水 準 變 化 (+43.34) (+3.33) (+3.33) 重 疊 百 分 比 0% 66.67% 100% ( 三 ) 受 試 丙 資 料 分 析 根 據 圖 6 表 11 和 表 12 資 料 分 析, 受 試 丙 在 基 線 期 (A) 的 趨 向 穩 定 性 及 水 準 穩 定 性 皆 呈 現 穩 定 狀 況, 階 段 平 均 值 為 26.67% 到 了 教 師 示 範 期 (B1), 在 本 階 段 的 第 一 次 教 學, 趨 向 穩 定 性 為 不 穩 定, 但 在 其 他 次 教 學 中, 水 準 穩 定 性 維 持 穩 定 狀 況, 階 段 平 均 值 提 昇 至 70.83%, 與 基 線 期 (A) 之 重 疊 百 分 率 為 0 % 到 了 協 助 引 導 期 (B2), 趨 勢 走 向 仍 維 持 上 升, 階 段 平 均 值 高 於 前 一 階 段, 也 高 於 基 線 期 (A) 到 了 維 持 期 (M), 趨 向 穩 定 性 變 為 不 穩 定 狀 態, 階 段 平 均 值 較 前 一 階 段 下 降, 與 前 一 階 段 之 重 疊 百 分 比 為 20% 由 上 述 可 知,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丙 之 故 事 重 述 具 有 立 即 效 果, 不 具 有 維 持 效 果 369

37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基 線 期 (A) 教 師 示 範 期 (B1) 處 理 期 (B) 協 助 引 導 期 (B2) 維 持 期 (M) 故 事 重 述 得 分 百 分 比 教 學 次 數 圖 6 受 試 丙 故 事 重 述 得 分 百 分 比 曲 線 圖 表 11 受 試 丙 故 事 重 述 階 段 內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順 序 基 線 期 (A) 處 理 期 (B) 維 持 期 (M) B1 B2 階 段 長 度 趨 向 預 估 (+) (+) (+) (+) 趨 向 穩 定 性 穩 定 不 穩 定 穩 定 不 穩 定 80% 50% 100% 40% 水 準 穩 定 性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穩 定 100% 100% 100% 100% 水 準 範 圍 水 準 變 化 (+13.33) (+23.33) (-6.67) (+20) 階 段 平 均 值

380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表 12 受 試 丙 故 事 重 述 階 段 間 資 料 摘 要 表 階 段 比 較 A / B1 B1/ B2 B2/ M 趨 勢 方 向 (+) (+) (+) (+) (+) (+) 效 果 變 化 正 向 正 向 正 向 趨 向 穩 定 性 變 化 穩 定 到 不 穩 定 不 穩 定 到 穩 定 穩 定 到 不 穩 定 水 準 變 化 (+20) (+23.34) (-13.33) 重 疊 百 分 比 0% 0% 20% 三 社 會 效 度 之 結 果 說 明 ( 一 ) 受 試 者 訪 談 意 見 說 明 在 教 學 實 驗 結 束 後, 使 用 學 生 意 見 訪 談 表 對 受 試 者 進 行 意 見 訪 談, 調 查 結 果 顯 現,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能 找 出 五 大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並 據 此 理 解 閱 讀 內 容, 其 中 角 色 元 素 最 容 易 找 到, 事 件 元 素 和 結 果 元 素 最 難 找 到, 對 閱 讀 最 有 幫 助 的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為 解 決 方 法 和 結 果, 此 外, 三 位 受 試 者 均 認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是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願 意 在 日 後 再 度 使 用 此 教 學 方 法, 閱 讀 動 機 均 有 所 提 升 根 據 上 述 說 明,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者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並 能 提 升 理 解 應 用 及 學 習 態 度 等 方 面 ( 二 ) 受 試 者 導 師 訪 談 意 見 說 明 在 教 學 實 驗 結 束 後, 使 用 教 師 意 見 訪 談 表 對 受 試 者 導 師 進 行 意 見 訪 談 三 位 導 師 均 認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能 幫 助 受 試 者 理 解 文 章 內 容, 並 提 升 其 語 文 科 成 績, 並 對 此 教 學 策 略 持 正 向 態 度 此 外, 三 位 導 師 認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能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興 趣, 使 受 試 者 的 信 心 明 顯 提 升, 語 文 科 的 表 現 也 有 進 步, 受 試 者 家 長 也 對 此 教 學 法 抱 持 正 向 看 法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 一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故 事 理 解 力 具 有 立 即 成 效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教 師 示 範 期 的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有 顯 著 提 升, 由 此 顯 示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故 事 理 解 力 具 有 立 即 成 效 371

38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二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故 事 理 解 力 具 有 維 持 效 果 在 撤 除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維 持 期 的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得 分 百 分 比 與 處 理 期 表 現 相 當, 由 此 可 推 論,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的 故 事 理 解 能 力 具 有 維 持 效 果 ( 三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具 有 立 即 成 效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教 師 示 範 期 的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得 分 百 分 比 有 顯 著 提 升, 由 此 顯 示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具 有 立 即 成 效 ( 四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之 維 持 效 果 不 夠 明 顯 在 撤 除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兩 位 受 試 者 在 維 持 期 的 平 均 得 分 與 處 理 期 表 現 相 當, 一 位 受 試 者 表 現 水 準 則 低 於 處 理 期, 由 此 可 推 論,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三 位 受 試 者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之 維 持 效 果 不 明 顯 ( 五 )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對 本 研 究 教 學 具 有 正 向 反 應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後, 使 用 故 事 結 構 的 能 力 及 閱 讀 理 解 力 皆 有 所 提 升, 且 均 認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是 個 好 的 教 學 策 略, 閱 讀 動 機 也 有 所 提 升 因 此,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受 試 者 能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並 能 提 升 理 解 應 用 及 學 習 態 度 等 方 面 ( 六 ) 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介 入 後, 三 位 受 試 者 導 師 對 本 研 究 教 學 具 有 正 向 反 應 三 位 受 試 者 導 師 均 認 為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能 幫 助 受 試 者 理 解 文 章 內 容, 提 升 其 語 文 科 成 績, 並 能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與 興 趣, 語 文 科 各 方 面 的 表 現 也 都 有 所 增 進 由 此 可 知, 三 位 受 試 者 導 師 對 本 研 究 教 學 具 有 正 向 反 應 二 建 議 ( 一 ) 實 務 教 學 之 建 議 1. 使 用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策 略 本 研 究 使 用 故 事 臉 為 視 覺 組 體, 具 有 自 我 提 示 效 果, 能 提 升 故 事 內 容 理 解 能 力 及 記 憶 力, 故 事 臉 搭 配 卡 通 圖 案 也 能 引 發 學 習 興 趣, 因 此 建 議 教 師 在 教 導 文 章 理 解 時, 可 使 用 視 覺 組 體 並 搭 配 結 構 化 教 學, 以 期 提 升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及 學 習 動 機 2. 將 文 本 製 作 成 互 動 式 多 媒 體 形 式 本 研 究 根 據 繪 本 內 容 製 作 簡 報 檔, 並 進 行 配 音 工 作, 繪 本 簡 報 檔 以 大 螢 幕 方 372

382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式 呈 現, 藉 由 視 聽 管 道 學 習, 學 生 更 加 投 入 閱 讀 活 動, 更 引 起 學 習 興 趣 本 研 究 主 要 使 用 powerpoint, 但 powerpoint 為 靜 態 呈 現, 未 來 建 議 可 使 用 flash 動 畫 互 動 式 遊 戲 等, 教 學 者 與 學 習 者 的 互 動 性 會 更 高 3. 藉 由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培 養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本 研 究 在 每 次 教 學 後, 提 供 故 事 臉 視 覺 組 體, 讓 學 生 藉 此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三 位 受 試 者 在 故 事 重 述 有 立 即 成 效, 兩 位 受 試 者 有 明 顯 維 持 效 果, 並 能 提 升 其 自 信 心 和 主 動 表 達 意 願 低 成 就 學 生 在 團 體 中 少 有 發 言 機 會, 自 信 心 較 低 落, 若 能 培 養 學 生 故 事 重 述 能 力, 相 信 對 其 自 我 組 織 口 語 表 達 自 我 感 覺 等 必 有 正 面 影 響 4. 將 閱 讀 教 學 與 讀 寫 訓 練 結 合 讀 寫 在 閱 讀 理 解 過 程 為 一 體 兩 面, 在 寫 作 時 學 生 可 以 重 新 組 織 與 內 化 所 理 解 之 內 容, 藉 由 寫 作 的 過 程 重 新 表 達, 閱 讀 教 學 若 能 與 與 寫 作 同 時 結 合, 可 瞭 解 學 生 組 織 及 書 寫 表 達 能 力 建 議 在 未 來 研 究 中, 可 要 求 受 試 者 在 故 事 重 述 後 立 即 寫 下 故 事 內 容, 或 是 由 教 師 協 助 帶 領 寫 出 ( 二 ) 未 來 研 究 之 建 議 1. 類 推 至 其 他 年 級 學 生 本 研 究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為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採 用 符 合 低 年 級 程 度 故 事 結 構 明 確 字 數 控 制 在 800 至 1000 字 的 繪 本 為 研 究 工 具, 未 來 研 究 若 能 將 對 象 擴 充 至 中 高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除 了 字 義 理 解 外, 更 有 助 於 瞭 解 隨 著 年 級 增 加, 學 生 對 文 章 推 論 理 解 及 理 解 監 控 的 增 長 與 差 異 2. 增 加 研 究 樣 本 人 數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僅 有 三 名 低 成 就 學 生, 故 僅 能 針 對 個 別 樣 本 進 行 教 學 介 入 前 後 表 現 之 差 異 性 做 比 較, 樣 本 人 數 過 少 或 許 過 於 單 薄, 有 實 施 結 果 是 否 允 當 之 疑 慮,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採 多 數 樣 本 進 行 研 究, 以 期 取 樣 人 數 充 分 表 現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研 究 用 於 閱 讀 理 解 補 救 教 學 預 期 之 成 果 3. 進 行 對 照 組 實 驗 本 研 究 採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法 進 行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增 加 一 組 接 受 一 般 教 學 的 對 照 組, 以 更 能 解 釋 所 得 研 究 結 果 與 一 般 教 學 之 差 異 性, 以 突 顯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在 閱 讀 理 解 補 救 教 學 之 優 異 性 4. 結 合 其 他 相 關 學 習 策 略 目 前 教 學 趨 勢 的 重 要 理 念 為 教 導 學 生 學 習 策 略, 希 望 培 養 帶 得 走 的 能 力, 增 進 獨 立 學 習 自 我 成 長 的 能 力, 因 此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若 搭 配 學 習 策 略, 除 了 增 進 閱 讀 理 解 外, 更 能 增 進 自 我 學 習 與 他 人 合 作 監 控 後 設 認 知 等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自 主 使 用 學 習 策 略, 及 提 升 學 習 技 巧 之 成 效 373

38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考 文 獻 王 心 怡 (2006)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國 小 閱 讀 障 礙 兒 童 閱 讀 理 解 教 學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臺 南 市 王 瓊 珠 (2010)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與 分 享 閱 讀 ( 第 二 版 ) 臺 北 市 : 心 理 王 瓊 滿 (2011)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閱 讀 能 力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與 閱 讀 動 機 之 影 響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臺 中 市 何 玉 棻 (2010)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在 國 小 國 語 文 讀 寫 教 學 之 應 用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高 雄 市 吳 宏 球 梁 智 熊 (2011)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語 言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之 個 案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季 刊,121,46-55 吳 訓 生 (2002) 國 小 高 低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策 略 之 比 較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學 報,16, 宋 愛 蓉 (2009)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國 中 聽 覺 障 礙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之 成 效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臺 北 市 林 佳 蓉 陳 莉 莉 林 曉 薇 (2011) 應 用 多 媒 體 會 本 與 故 事 臉 教 學 於 國 小 輕 度 智 能 障 礙 學 童 閱 讀 理 解 之 個 案 研 究 教 學 科 技 與 媒 體,98,58-77 林 建 平 (2010) 低 成 就 學 童 的 家 庭 環 境 與 自 我 調 整 學 習 之 研 究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報,27(1), 林 清 山 譯 (1997) 教 育 心 理 學 - 認 知 取 向 ( 第 三 版 ) 臺 北 市 : 遠 流 柯 華 葳 (1999) 閱 讀 理 解 困 難 篩 選 測 驗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印 行 柯 華 葳 陳 冠 銘 (2004) 文 章 結 構 標 示 與 閱 讀 理 解 - 以 低 年 級 學 生 為 例 教 育 心 理 學 報,36(2), 洪 淑 卿 (2009) 以 故 事 結 構 指 標 探 討 國 小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口 語 敘 事 能 力 表 現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臺 北 市 洪 蕙 暄 (2009)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成 效 之 探 討 教 師 之 友,50(5), 張 春 興 (1989) 張 氏 心 理 學 辭 典 臺 北 市 : 東 華 張 曉 嵐 (2010) 嵌 入 式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增 進 閱 讀 困 難 兒 童 閱 讀 理 解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臺 北 市 374

384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許 育 瑛 (2008)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增 進 高 職 自 閉 症 學 生 口 語 敘 事 能 力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臺 北 市 陳 中 民 (2012) 故 事 結 構 鷹 架 對 於 學 童 創 作 經 驗 之 影 響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桃 園 縣 黃 千 玲 (2009)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在 國 小 一 年 級 實 施 成 效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 嘉 義 市 黃 怡 嘉 (2011) 引 導 國 小 二 年 級 學 童 掌 握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之 行 動 研 究 - 在 故 事 中 遨 遊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臺 中 市 楊 坤 堂 (2002) 學 習 障 礙 教 材 教 法 臺 北 市 : 五 南 楊 智 雯 (2008)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國 小 一 年 級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能 力 之 影 響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嘉 義 市 葉 淑 美 (2002) 合 作 故 事 圖 解 教 學 對 國 小 低 閱 讀 能 力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臺 中 市 趙 尹 薇 (2006)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彰 化 市 蔡 銘 津 (1996) 增 進 學 童 閱 讀 理 解 的 認 知 結 構 模 式 資 優 教 育 季 刊,61,19-21 錡 寶 香 (2007) 國 小 閱 讀 理 解 困 難 學 童 的 象 徵 性 語 言 與 口 語 類 推 能 力 特 教 論 壇,3,26-41 簡 俐 珊 吳 麗 媛 (2011) 增 進 幼 兒 會 本 故 事 閱 讀 理 解 之 探 討 - 心 智 繪 圖 教 學 之 應 用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踐 學 刊,23,53-87 蘇 家 莉 (2009)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高 功 能 自 閉 症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成 效 之 影 響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彰 化 市 Dimino, J., Gersten, R., Carnine, D. & Blake, G. (1990). Story grammar: An approach for promoting at-risk secondary students comprehension of literature. The Elementary School Journal, 91(1), Dymock, S. (2007). Comprehension strategy instruction: Teaching narrative text structure awareness. The Reading Teacher, 61(2), Faggella-Luby, M., Schumaker, J. S. & Deshler D. D. (2007). Embedded learning strategy instruction: Story-structure pedagogy in heterogeneous secondary literature classes.learning Disability Quarterly, 30, Idol, L. (1987). Group story mapping: A comprehension strategy for both skilled and unskilled readers. Journal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 20(4),

38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Isikdogan, N. & Kargin, T. (2010). Investig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tory-map method on reading comprehension skills among student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Educational Sciences: Theory & Practice, 10(3), Roth, F. P. (2000). Narrative writing: Development and teaching with children with writing difficulties. Topics in Language Disorders, 10(4), Stetter, M. E., Hughes, M. T. (2010). Using story grammar to assist students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and reading difficulties improve theircomprehension. Education and Treatment of Children, 33(1), Stagliano, C. & Boon, R. T. (2009). The effects of a story-mapping procedure to improve the comprehension skills of expository text passages for elementary students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Learning Disabilities: A Contemporary Journal, 7(2), Stevens, R. J., Meter P. V. & Warcholak, N. D. (2010). The effects of explicitly teaching story structure to primary grade children. Journal of Literacy Research, 42, Smith, C. B. (1990). Story map: Setting, plot, mood, theme. The Reading Teacher, 44(2), Staal, L. A. (2000). The story face: An adaptation of story mapping that incorporates visualization and discovery learning to enhance reading and writing. The Reading Teacher,54, Thorndyke, P. W. (1977). Cognitive structures in comprehension and memory of narrative siscourse. Cognitive Psychology, 9, Watanabe,L. M. & Hall-Kenyon, K. M. (2011). Improving young children s writing: The influence of story structure on kindergartners writing complexity. Literacy Research and Instruction, 50,

386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The Effects of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on Reading Comprehension of Second Grad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Yu-Ling Huang Tsui-Hwa L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using a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on reading comprehension of second grad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The research subjects were three second grad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The A-B-M design of single-subject experimental was employed.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 was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and the dependent variable was reading comprehension. Tools adopted by this study were story comprehension test and story retelling checklist. Data were analyzed by visual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immediate and maintenance effects. This study also interviewed students and teachers to explain social validity. Through analysis of this data, results indicated that: 1.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could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three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in the reading comprehension test. 2.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could maintain the performance of three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in the reading comprehension test. 3.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could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three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in the story retelling checklist. 4. The maintenance effects of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to the three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in the story retelling checklist were not obvious. 5. Three students with low achievement and their teachers considered that the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had positive effects. Keywords: story structure instruction, low achievement, reading comprehension. 377

38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附 錄 一 :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設 計 策 略 名 稱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故 事 名 稱 超 神 奇 糖 果 鋪 適 用 對 象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教 學 時 間 40 分 鐘 圖 文 / 宮 西 達 也 教 材 來 源 設 計 者 黃 于 玲 小 魯 文 化 出 版 社 教 學 研 究 一 教 材 分 析 1. 故 事 名 稱 : 超 神 奇 糖 果 鋪 2. 故 事 內 容 : 森 林 裡 有 間 狸 貓 大 叔 開 的 超 神 奇 糖 果 鋪, 每 種 糖 果 都 有 神 奇 的 功 用, 黃 色 的 糖 果 是 神 奇 大 力 糖, 吃 了 會 變 得 力 大 無 窮 ; 藍 色 的 糖 果 是 神 奇 獅 吼 糖, 吃 了 能 夠 發 出 獅 子 的 吼 叫 聲 ; 綠 色 的 糖 果 是 隱 形 糖 ; 紅 色 的 糖 果 吃 了 會 變 成 大 野 狼 每 種 糖 果 吃 完 後, 就 會 恢 復 原 狀 小 豬 向 狸 貓 大 叔 買 了 三 顆 紅 色 糖 果 和 一 顆 綠 色 糖 果, 狸 貓 大 叔 又 送 了 小 豬 一 顆 神 奇 平 安 糖 小 豬 一 口 氣 吃 了 三 顆 紅 色 糖 果, 變 成 大 野 狼, 嚇 得 森 林 裡 的 動 物 四 處 亂 竄, 這 時, 出 現 了 真 正 的 大 野 狼, 大 野 狼 把 小 豬 帶 到 野 狼 鎮 上, 小 豬 心 裡 很 害 怕, 身 體 快 變 回 原 形 的 小 豬 快 被 大 野 狼 發 現, 這 時 候, 他 趕 快 吃 下 狸 貓 大 叔 送 他 的 神 奇 平 安 糖, 小 豬 的 身 體 越 變 越 大, 成 功 的 嚇 走 大 野 狼, 小 豬 決 定 以 後 還 是 吃 一 般 的 糖 果 就 好 3.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 (1) 背 景 : 森 林 大 野 狼 鎮 (2) 主 角 : 小 豬 狸 貓 大 叔 大 野 狼 (3) 發 生 事 件 : 小 豬 吃 了 三 顆 紅 色 糖 果, 變 成 大 野 狼, 卻 被 真 正 的 大 野 狼 帶 到 野 狼 鎮, 小 豬 的 糖 果 吃 完 了, 快 被 大 野 狼 發 現 (4) 解 決 方 法 : 小 豬 吃 下 狸 貓 大 叔 給 的 神 奇 平 安 糖, 漸 漸 越 變 越 大 (5) 結 果 : 變 大 的 小 豬 把 大 野 狼 嚇 跑, 並 且 決 定 以 後 還 是 吃 一 般 的 糖 果 就 好 二 教 學 重 點 1. 引 導 學 生 瞭 解 故 事 結 構 五 元 素 2. 引 導 學 生 理 解 故 事 內 容 3. 引 導 學 生 藉 由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三 教 學 資 源 1. 超 神 奇 糖 果 鋪 繪 本 簡 報 檔 378

388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2. 故 事 臉 簡 報 檔 3. 單 槍 設 備 4.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單 四 增 強 方 式 1. 採 蓋 章 集 點 換 獎 品 的 方 式 2. 當 學 生 表 現 良 好 完 成 故 事 重 述 及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時, 即 可 獲 得 蓋 章 教 學 目 標 單 元 目 標 具 體 目 標 1. 能 瞭 解 故 事 結 構 的 五 項 元 素 1-1. 能 找 出 故 事 的 背 景 元 素 1-2. 能 找 出 故 事 的 角 色 元 素 1-3. 能 找 出 故 事 的 發 生 事 件 元 素 1-4. 能 找 出 故 事 的 解 決 方 法 元 素 1-5. 能 找 出 故 事 的 結 果 元 素 2. 能 瞭 解 故 事 內 容 2-1. 能 根 據 故 事 臉 架 構 完 成 故 事 重 述 2-2. 能 完 成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教 學 活 動 時 間 資 源 一 準 備 活 動 老 師 複 習 故 事 結 構 的 五 元 素, 包 含 背 景 主 角 發 生 事 件 解 決 方 法 及 結 果, 並 使 用 故 事 臉 做 為 視 覺 架 構 5 單 槍 故 事 臉 簡 報 檔 二 發 展 活 動 ( 一 ) 播 放 繪 本 老 師 播 放 繪 本 簡 報, 並 與 學 生 共 同 討 論 繪 本 中 的 結 構 元 素 及 內 容 ( 二 ) 播 放 故 事 臉 架 構 老 師 播 放 故 事 臉 架 構, 並 引 導 學 生 找 出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 1. 老 師 請 學 生 找 出 故 事 裡 最 重 要 的 人 事 或 物, 也 就 是 主 角 2. 老 師 請 學 生 找 出 故 事 裡 的 相 關 背 景, 包 含 地 點 時 間 等 3. 老 師 請 學 生 找 出 故 事 中 主 角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情, 以 及 事 情 的 經 過 為 何? 也 就 是 發 生 事 件 4. 老 師 請 學 生 就 發 生 事 件, 找 出 主 角 的 解 決 方 法 5. 老 師 請 學 生 想 想, 故 事 最 後, 主 角 採 用 解 決 方 法 後 的 結 果 為 何 單 槍 繪 本 簡 報 檔 單 槍 故 事 臉 簡 報 檔 379

38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三 綜 合 活 動 1. 老 師 複 習 今 天 所 教 的 五 個 故 事 結 構 元 素, 老 師 示 範 如 何 運 用 故 事 臉 架 構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2. 請 學 生 自 行 利 用 故 事 臉 架 構 重 述 故 事 內 容 3. 請 學 生 完 成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超 神 奇 糖 果 舖 故 事 臉 架 構 5 5 故 事 臉 簡 報 檔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380

390 附 錄 二 : 故 事 理 解 測 驗 故 事 結 構 教 學 對 提 升 國 小 二 年 級 低 成 就 學 生 閱 讀 理 解 力 之 研 究 得 分 : 故 事 名 稱 : 超 神 奇 糖 果 鋪 姓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1. 故 事 的 主 角 是 誰? 狸 貓 大 叔 小 狗 和 大 野 狼 小 豬 小 狗 和 小 貓 小 豬 狸 貓 大 叔 和 大 野 狼 小 貓 小 豬 和 大 野 狼 ()2. 誰 在 森 林 裡 開 了 間 神 奇 糖 果 鋪? 大 野 狼 狸 貓 大 叔 小 豬 綿 羊 ()3. 超 神 奇 糖 果 舖 裡, 哪 一 種 顏 色 的 糖 果 沒 有 被 提 到? 黃 色 綠 色 橘 色 藍 色 ()4. 小 豬 吃 紅 色 的 糖 果 後, 發 生 了 什 麼 事? 變 成 大 野 狼 變 成 隱 形 豬 能 夠 發 出 獅 子 的 吼 叫 聲 可 以 抬 起 大 石 頭 ()5. 小 豬 遇 到 大 野 狼 時, 他 的 心 情 如 何 呢? 很 生 氣 很 興 奮 很 害 怕 很 開 心 ()6. 當 每 顆 糖 果 吃 完 後, 小 豬 會 發 生 什 麼 事? 小 豬 會 被 野 狼 抓 走 小 豬 會 變 得 力 大 無 窮 小 豬 會 變 回 原 本 的 樣 子 小 豬 能 夠 隱 形 ()7. 小 豬 後 來 被 帶 去 什 麼 地 方? 警 察 局 森 林 大 野 狼 鎮 糖 果 店 ()8. 這 個 故 事 的 結 局 是 什 麼? 小 豬 變 成 隱 形 豬, 大 野 狼 看 不 到 他 小 豬 發 出 獅 子 的 吼 叫 聲, 成 功 的 嚇 走 大 野 狼 小 豬 找 狸 貓 大 叔 來 幫 忙, 一 起 打 跑 大 野 狼 大 野 狼 被 變 大 的 小 豬 嚇 跑 ()9. 為 什 麼 小 豬 決 定 以 後 吃 一 般 的 糖 果 就 好? 因 為 神 奇 糖 果 不 好 吃 因 為 神 奇 糖 果 太 貴 了 因 為 神 奇 糖 果 的 效 果 無 法 預 測 因 為 吃 了 神 奇 糖 果 會 被 野 狼 抓 走 ()10. 這 個 故 事 告 訴 我 們 : 不 要 隨 便 亂 吃 東 西 遇 到 危 險 時, 不 要 害 怕, 要 勇 於 面 對 吃 太 多 糖 果 會 被 大 野 狼 抓 走 遇 到 危 險 時 要 趕 快 逃 跑 完 成 囉 ~ 好 厲 害! 給 自 己 拍 拍 手! 381

39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附 錄 三 :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故 事 重 述 檢 核 表 故 事 名 稱 : 檢 核 項 目 教 學 日 期 : 民 國 年 月 日 是 否 有 達 成 1. 受 試 者 有 說 到 故 事 的 背 景 受 試 者 有 說 到 故 事 的 主 要 角 色 受 試 者 有 說 到 故 事 的 次 要 角 色 受 試 者 有 說 到 故 事 的 發 生 事 件 受 試 者 有 說 到 故 事 的 解 決 方 法 受 試 者 有 說 到 故 事 的 結 果 故 事 重 述 內 容 : 5: 完 全 會 4: 大 部 分 會 使 用 3: 會 使 用, 但 不 熟 練 或 描 述 錯 誤 2: 只 能 說 出 一 點 1: 完 全 不 會 382

392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田 育 昆 1 林 志 成 2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南 和 國 民 小 學 教 導 主 任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與 學 習 科 技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與 學 習 科 技 學 系 教 授 本 文 通 訊 作 者 1 2 摘 要 本 文 旨 在 針 對 國 民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進 行 論 述 研 究 者 首 先 就 政 策 目 標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策 略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資 源 與 實 施 成 效 等 六 個 面 向 進 行 析 述 省 思 : 一 就 政 策 目 標 而 言, 補 救 教 學 理 念 仍 待 溝 通 與 轉 化 ; 二 就 教 師 專 業 而 言, 專 業 性 不 足 且 輔 導 知 能 待 提 升 ; 三 就 教 學 策 略 而 言, 系 統 性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待 深 化 ; 四 就 就 教 材 教 法 而 言, 個 別 化 多 樣 化 補 救 教 材 待 落 實 ; 五 就 教 學 資 源 而 言,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仍 待 系 統 性 整 合 ; 六 就 實 施 成 效 而 言,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待 優 化 ; 最 後, 提 出 六 點 建 議, 包 括 : 第 一 強 化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及 互 動 關 係 人 的 理 解 與 支 持 ; 第 二 辦 理 工 作 坊, 充 實 教 學 知 能 並 優 先 研 習 任 教 科 目 ; 第 三 採 取 適 切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協 助 學 生 跨 越 學 習 斷 層 ; 第 四 善 用 系 統 性 教 材 教 法 並 提 供 多 元 適 配 的 課 程 組 合 ; 第 五 孕 育 資 源 整 合 夥 伴, 共 構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習 共 同 體 ; 第 六 深 化 評 核 循 環 機 制, 建 立 後 設 評 鑑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期 盼 補 教 教 學 能 務 實 而 有 效 地 前 進 關 鍵 字 : 弱 勢 補 救 教 學 攜 手 計 畫 383

39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依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全 國 中 小 學 生 一 年 有 廿 萬 人 次 因 學 習 落 後 而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今 年 八 月 已 高 達 廿 萬 人 次 為 因 應 103 年 起 正 式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後, 高 中 職 入 學 將 以 免 試 為 主, 特 色 招 生 為 輔 學 生 的 來 源 多 元 化 且 程 度 差 異 化 的 情 況 將 更 趨 明 顯, 教 育 部 整 合 攜 手 計 畫 與 課 後 照 顧 等 計 畫, 以 因 材 施 教 的 教 育 理 念, 及 早 篩 選 班 級 中 學 習 成 就 落 後 之 35% 學 生, 以 每 班 6-12 人 的 小 班 方 式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 林 曉 雲,2013; 教 育 部,2013) 教 育 部 先 後 透 過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計 畫 夜 光 天 使 點 燈 計 畫 數 位 學 伴 線 上 課 業 服 務 計 畫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以 及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等 政 策 嘗 試 以 補 救 教 學 等 方 式 彌 平 因 文 化 貧 富 或 城 鄉 因 素 所 造 成 的 資 源 落 差, 並 減 少 弱 勢 且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學 習 落 差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也 以 多 元 文 化 弱 勢 關 懷 與 特 殊 教 育 為 中 心 議 題, 而 為 了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措 施 不 再 受 限 雙 低 門 檻, 凡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未 達 各 年 級 基 本 標 準 者, 就 算 不 符 合 家 庭 或 區 域 弱 勢 條 件, 皆 須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此 外, 教 育 部 也 將 攜 手 計 畫 平 台 更 名 為 補 救 教 學 平 台, 並 積 極 整 合 攜 手 計 畫 與 補 救 教 學 訂 定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規 劃 現 階 段 在 職 教 師 參 加 8 小 時 非 在 職 教 師 18 小 時 增 能 研 習, 讓 參 與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之 授 課 老 師 瞭 解 計 畫 緣 由 授 課 性 質 與 執 行 成 效 及 實 施 歷 程 等, 以 充 實 教 學 的 基 本 知 能 根 據 103 年 6 月 3 日 所 公 布 的 最 新 數 據, 截 至 103 年 5 月 底 止, 中 央 政 府 1 年 以 上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為 5 兆 3,506 億 元, 短 期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則 為 2,590 億 元 ; 平 均 每 人 負 擔 債 務 24.0 萬 元 ( 財 政 部 國 庫 署,2014) 雖 然 國 家 財 政 日 益 拮 据, 但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今 年 仍 編 列 了 14.9 億 的 預 算, 挹 注 各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洪 志 成 (2014) 強 調 補 救 教 育 並 非 施 捨, 不 能 僅 求 存 有, 還 需 檢 驗 其 是 否 有 高 品 質 當 補 救 教 學 成 為 重 大 政 策,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能 力 是 否 有 顯 的 進 步, 就 值 得 關 切 然 而 資 源 的 投 入 實 際 上 究 竟 有 沒 有 成 效? 並 不 清 楚 深 入 分 析, 卻 發 現 還 需 要 有 更 多 客 觀 的 證 據 這 個 問 題 可 能 與 教 育 部 未 要 求 系 統 性 的 成 效 評 估 有 關, 在 方 案 執 行 的 考 核 上, 通 常 僅 止 於 有 沒 有 做? 的 層 次, 對 於 課 輔 成 效 的 評 估, 大 多 停 留 在 主 觀 判 斷 的 層 次, 缺 少 系 統 性 一 個 可 行 的 方 案, 當 缺 少 系 統 性 評 估 時, 我 們 較 難 確 定 政 府 的 投 資 是 否 值 得, 亦 較 無 法 根 據 執 行 的 經 驗, 進 行 修 正 或 提 出 更 可 行 的 課 輔 措 施 與 模 式 因 此, 資 源 的 投 入, 究 竟 有 沒 有 效 益, 最 後 還 是 不 得 而 知 ( 江 昭 青,2009; 陳 淑 麗 熊 同 鑫,2007; 陳 淑 麗,2009) 陳 淑 麗 (2009) 即 建 議 建 置 測 驗 題 庫 及 學 力 測 驗 長 期 資 料 庫, 將 學 力 測 驗 和 課 輔 資 源 的 分 配 做 整 合 ; 以 學 力 測 驗 的 表 現, 做 為 評 估 課 輔 需 求 與 成 效 的 依 據, 建 立 一 個 用 數 據 說 話 的 行 政 決 策 和 教 育 研 究 的 環 境 384

394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總 之, 補 救 教 學 係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的 重 要 配 套 措 施, 若 能 確 實 瞭 解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並 適 切 因 應, 探 究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績 效, 建 立 用 數 據 說 話 的 決 策 和 研 究 環 境, 同 時 透 過 跨 領 域 多 層 次 脈 絡 性 來 規 劃 補 救 教 學, 才 能 把 每 個 孩 子 帶 上 來 貳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解 決 弱 勢 學 生 學 業 成 就 低 落 的 問 題, 是 近 年 來 極 被 重 視 的 教 育 議 題 教 育 部 為 了 讓 學 校 能 帶 好 每 一 位 學 生, 投 入 許 多 資 源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許 多 民 間 團 體 也 紛 紛 投 入 協 助 弱 勢 學 童 課 後 輔 導 工 作, 顯 示 補 救 教 學 乃 刻 不 容 緩 的 要 務 許 西 玲 (2013) 曾 經 歸 納 相 關 研 究 提 出 目 前 面 臨 的 困 境 與 挑 戰 如 下 : 缺 乏 學 生 入 班 的 標 準 鑑 定 工 具 師 資 能 力 及 意 願 不 足 教 師 缺 乏 補 救 教 材 班 級 學 生 人 數 過 多 與 程 度 差 異 太 大 學 生 參 與 興 趣 不 高 授 課 時 數 不 足 以 及 補 助 經 費 的 刪 減 及 遲 撥 等 綜 合 相 關 研 究 ( 朱 家 儀 黃 秀 霜 陳 惠 萍,2013; 利 一 奇,2013; 李 孟 峰 連 廷 嘉,2010; 周 雅 釧 等,2009; 張 新 仁,2001; 陳 淑 麗,2009; 陳 淑 麗 熊 同 鑫,2007; 陳 惠 萍,2009; 曾 世 杰 陳 淑 麗,2010; 曾 柏 瑜 陳 淑 麗,2010; 黃 俊 傑,2009; 唐 淑 華,2013;Linan- Tompson, Vanghn, Prater, & Cirino,2006; Rathvon, 2008;Washington,2001),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雖 在 政 策 目 標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策 略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資 源 以 及 實 施 成 效 等 層 面 而 言, 均 面 臨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機 遇 與 挑 戰, 亟 待 相 關 單 位 加 以 整 合,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就 政 策 目 標 而 言, 補 救 教 學 理 念 仍 待 溝 通 與 轉 化 補 教 教 學 推 動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 一 ) 篩 選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 ( 二 ) 提 高 學 生 學 力, 確 保 教 育 品 質 ;( 三 )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理 想, 實 現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 教 育 部,2013) 依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參 加 攜 手 計 畫 的 國 中 小 學 近 九 成, 其 中 高 達 六 成 到 八 成 以 上 的 學 生 不 但 能 在 老 師 指 導 下 完 成 作 業, 在 學 習 態 度 和 學 科 成 績 方 面 也 有 顯 著 的 改 善 和 進 步, 表 面 上 看 來 成 效 頗 佳 ( 江 昭 青, 2009) 惟 補 救 教 學 並 非 新 的 教 育 理 念 或 舉 措, 但 實 施 成 效 及 過 程 仍 遭 致 許 多 學 校 家 長 等 質 疑, 其 可 能 原 因 是 補 教 教 學 效 果 未 如 預 期 此 外, 也 未 有 明 確 的 補 救 教 學 理 念 作 為 實 施 依 據 有 關 ( 林 建 能,2013) 曾 世 杰 與 陳 淑 麗 (2010) 也 認 為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的 推 動 仍 有 以 下 迷 思 : 一 補 救 教 學 是 外 加 的 業 務 ; 二 執 行 者 缺 乏 補 救 教 學 的 專 業 知 能 ; 三 教 師 沒 有 補 救 教 材 ; 四 行 政 上 未 能 建 立 績 效 責 任 制 ; 五 反 測 驗 反 評 量 的 迷 思 ; 六 反 明 示 系 統 結 構 性 教 材 的 迷 思 雖 然 教 育 部 欲 推 廣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與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但 各 校 認 同 度 不 一 部 份 教 師 存 觀 望 態 度 或 不 願 意 投 入, 有 些 參 加 研 習 者 385

39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甚 至 不 了 解, 只 是 代 表 派 來 參 加 另 一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成 效 之 因 素, 來 自 行 政 人 員 流 動 率 高, 業 務 上 熟 悉 度 不 夠 有 些 學 生 認 為 額 外 上 課 意 味 著 是 一 種 處 罰, 家 長 也 質 疑 是 否 學 生 被 貼 上 標 籤 (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洪 儷 瑜,2012) 要 言 之, 雖 然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中 明 確 的 列 出 補 救 教 學 的 依 據 目 的 補 救 對 象 實 施 原 則 實 施 對 象 等, 但 仍 需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處 ) 承 辦 人 員 加 以 轉 化 溝 通, 進 行 觀 念 的 釐 清 與 宣 導, 如 此 才 能 讓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家 長 和 學 生 有 所 本 二 就 教 師 專 業 而 言, 專 業 性 不 足 且 輔 導 知 能 待 提 升 一 般 人 誤 以 為 任 何 老 師 都 會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這 就 好 像 誤 以 為 任 何 老 師 都 會 課 程 設 計 一 樣 然 而 補 救 教 學 所 需 要 的 專 業 能 力, 即 使 是 合 格 教 師 都 還 有 許 多 改 進 的 空 間, 大 部 分 的 教 師 都 停 留 在 家 庭 作 業 非 診 斷 補 救 教 學 的 層 次 或 者 各 憑 信 念 決 定 教 學 內 容, 缺 乏 系 統 性 的 教 導 ( 張 新 仁,2001; 陳 淑 麗,2008; 湯 維 玲,2014) 李 孟 峰 與 連 廷 嘉 (2010) 也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的 實 施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專 業 與 技 術, 教 師 的 專 業 知 能 與 經 驗 乃 影 響 實 施 成 效 之 關 鍵 依 教 育 部 最 新 要 點 規 定, 自 102 年 度 起, 國 民 中 學 每 位 現 職 教 師 皆 需 具 備 並 取 得 教 育 部 規 劃 之 8 小 時 ( 現 職 ) 或 18 小 時 ( 非 現 職 ) 的 研 習, 才 能 擔 任 補 救 教 學 的 師 資 但 林 建 能 (2013) 也 質 疑 補 救 教 學 是 專 業 的 教 學 能 力, 教 師 接 受 這 些 時 數 研 習 後 就 能 從 不 熟 悉 補 救 教 學 而 轉 變 成 勝 任 補 救 教 學 嗎? 是 否 補 救 教 學 的 師 資 需 要 更 好 的 培 訓 或 更 實 務 的 教 學 經 驗? 補 教 教 學 強 調 的 是 差 異 化 個 別 化 的 教 學 處 置, 作 法 離 不 開 多 的 意 涵, 包 括 多 元 形 式 多 方 輔 導 多 次 實 施 ( 周 玉 秀,2011) 但 多 數 老 師 在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中 最 常 使 用 的 方 法 是 反 覆 練 習, 甚 至 各 憑 信 念 決 定 教 學 內 容, 沒 有 一 套 完 整 有 系 統 的 準 則 ( 江 昭 青,2009) 利 一 奇 (2009) 也 指 出 教 師 在 進 行 補 教 教 學 時, 往 往 不 知 道 學 生 基 礎 能 力 有 多 低, 或 基 礎 能 力 在 哪 裡, 未 確 實 分 析 造 成 兒 童 學 業 低 成 就 的 原 因, 不 知 道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特 質 ( 外 顯 行 為 心 理 需 求 家 庭 需 求 ), 及 如 何 應 用 相 關 測 驗 資 料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只 是 一 味 的 抱 怨 學 生 程 度 很 差 抱 怨 家 庭 失 去 功 能, 甚 至 有 些 教 師 直 接 將 孩 子 貼 上 智 能 不 足 的 標 籤, 認 為 再 怎 麼 補 救 都 失 去 意 義, 補 救 教 學 從 此 無 疾 而 終 換 言 之, 補 救 教 學 的 專 業 性 應 被 正 視,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的 輔 導 知 能 也 待 提 升 除 了 個 別 化 差 異 化 的 多 元 教 學 處 置, 也 應 確 實 分 析 造 成 學 生 學 業 低 成 就 的 原 因, 並 應 用 相 關 測 驗 資 料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此 外, 教 師 也 應 著 重 學 科 知 識 與 學 科 教 學 知 識 (PCK) 的 專 業 成 長, 以 收 事 半 公 倍 之 成 效 386

396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三 就 教 學 策 略 而 言, 系 統 性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待 深 化 補 救 教 學 是 一 種 評 量 教 學 再 評 量 的 循 環 歷 程 教 學 者 根 據 學 習 診 斷 訊 息, 了 解 學 習 低 成 就 者 的 學 習 困 難, 並 採 取 教 學 活 動 以 提 升 其 學 習 成 效, 其 可 針 對 不 同 學 習 狀 況 的 學 生 提 供 不 同 層 次 的 學 習 支 持, 助 其 解 決 學 習 困 難 就 理 想 上 而 言, 期 望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一 段 時 期 後, 學 生 能 跟 得 上 原 班 級 的 教 學 進 度 ( 張 新 仁,2001; 劉 欣 宜,2013) 然 而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多 以 消 極 性 的 作 業 指 導 為 主, 重 點 大 多 放 在 學 生 作 業 完 成 而 非 學 習 補 救, 系 統 性 的 補 救 設 計 也 不 多 見 ( 陳 淑 麗,2008; 劉 欣 宜,2013; 盧 威 志,2008) 曾 柏 瑜 與 陳 淑 麗 (2010) 也 強 調 補 救 教 學 之 目 的, 應 該 是 針 對 普 通 班 落 後 的 學 童, 根 據 其 學 習 困 難 提 供 額 外 且 小 班 的 補 救 教 學, 以 弭 平 其 與 同 儕 的 學 業 差 距, 同 時 也 是 銜 接 普 通 教 育 到 特 殊 教 育 的 過 渡 階 段 因 此, 有 效 的 補 救 教 學, 係 成 為 提 昇 弱 勢 兒 童 的 教 育 成 就 及 符 應 學 障 鑑 定 要 求 的 重 要 途 徑 唐 淑 華 (2013) 也 建 議 以 三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的 觀 點 來 重 新 省 思 補 救 教 學, 則 老 師 除 了 進 行 課 後 的 第 二 層 級 補 救 教 學 之 外, 更 應 該 在 課 堂 中 積 極 關 注 那 些 需 要 第 一 層 級 補 救 教 學 的 學 生, 如 此 方 可 有 效 協 助 學 習 落 後 者 簡 言 之, 補 救 教 學 是 一 種 循 環 的 歷 程, 其 重 點 應 放 在 學 生 的 學 習 補 救 而 非 僅 僅 是 作 業 的 完 成 若 能 藉 由 系 統 性 的 補 救 設 計, 運 用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思 維 的 觀 點 來 關 注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形, 方 能 有 效 協 助 學 習 落 後 的 學 生 四 就 教 材 教 法 而 言, 個 別 化 多 樣 化 補 救 教 材 待 落 實 陳 伯 璋 等 (2009) 的 研 究 發 現 執 行 補 救 教 學 的 教 師 其 需 求 最 高 比 例 的 是 補 救 教 材 提 供 陳 淑 麗 (2009) 也 指 出 教 師 們 最 需 要 的 支 援 是 補 救 教 材, 雖 然 教 育 部 有 編 列 經 費 給 各 縣 市 自 編 教 材, 但 是 因 為 資 源 分 散, 經 費 有 限, 無 法 有 專 任 的 專 業 人 員 投 入 研 發, 只 能 由 熱 心 教 師 在 課 餘 努 力 編 製, 又 因 為 會 計 單 位 認 定, 國 中 小 教 師 和 教 育 處 隸 屬 同 一 單 位, 不 得 請 領 教 材 撰 寫 費 在 制 度 上 難 以 激 勵 教 師 自 行 發 展 教 材, 而 跨 縣 市 分 享 也 有 困 難, 到 頭 來, 教 師 還 是 沒 有 補 救 教 材 可 用 此 外,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設 計, 也 應 考 慮 到 學 習 的 原 則 : 由 易 至 難 由 簡 而 繁 從 已 學 到 未 學 等, 才 能 建 立 學 生 的 自 我 信 心 與 學 習 動 機 其 次, 課 程 應 具 高 度 的 結 構 性, 同 時 學 習 目 標 需 明 確 與 具 體, 才 能 掌 握 學 習 的 重 心 另 外, 學 習 活 動 的 設 計 要 考 慮 學 生 能 力 學 習 動 機 學 生 的 接 受 程 度 及 注 意 廣 度 ( 張 新 仁,2001) 因 此,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與 洪 儷 瑜 (2012) 建 議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的 需 求 性 與 內 容 的 品 質 標 準 極 高, 不 適 宜 由 個 別 教 師 單 打 獨 鬥 的 摸 索, 應 該 由 有 專 業 性 公 信 力 的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開 發, 以 促 進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對 話, 並 奠 定 其 品 質 標 準 387

39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五 就 教 學 資 源 而 言,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仍 待 系 統 性 整 合 從 1970 年 代 開 始, 各 國 政 府 普 遍 面 臨 財 政 吃 緊 及 民 眾 對 公 共 事 務 需 求 增 加 的 雙 重 壓 力, 迫 使 政 府 不 得 不 進 行 組 織 重 組, 為 解 決 此 一 困 境, 公 私 協 力 的 觀 念 乃 應 運 而 生 ( 李 佾 璋,2008; 陳 姿 瑾,2005) 民 間 機 構 如 博 幼 基 金 會 永 齡 基 金 會 等 近 年 來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不 遺 餘 力, 且 有 良 好 的 成 效, 這 也 是 值 得 整 合 的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共 同 交 流 研 究 有 系 統 有 層 次 及 有 結 構 的 教 材 及 教 法, 提 升 補 救 教 學 品 質 ( 林 建 能,2013) 林 瑞 榮 劉 健 慧 與 楊 智 穎 (2010) 指 出 目 前 公 私 協 力 的 合 作 主 體 大 多 是 以 大 專 院 校 及 企 業 的 互 動 為 主, 建 議 未 來 可 提 升 為 政 府 部 門 及 私 部 門 的 協 力 由 於 教 育 部 能 整 合 的 資 源, 較 單 一 學 校 更 加 充 裕 寬 廣, 且 經 由 教 育 部 的 統 整 協 調 各 部 門 人 力, 更 能 使 資 源 發 揮 更 大 的 效 用 申 言 之, 目 前 有 許 多 民 間 團 體 均 投 入 課 輔 行 列, 未 來 教 育 部 若 能 和 這 些 熱 心 的 民 間 團 體 以 公 私 協 力 的 運 作 模 式 進 行 合 作, 不 但 能 解 決 國 家 財 政 的 窘 境, 同 時 也 能 提 供 更 縝 密 的 補 救 教 學 系 統, 讓 補 救 教 學 走 向 更 精 緻 的 路 線 六 就 實 施 成 效 而 言,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待 優 化 績 效 評 估 具 有 幫 助 管 理 者 達 成 業 務 監 測 激 勵 與 改 進 的 功 能, 因 此, 不 論 在 企 業 管 理 或 公 共 管 理 均 受 到 普 遍 的 重 視 政 府 機 關 應 建 立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只 要 建 置 績 效 評 估 制 度 與 運 作 機 制, 即 使 沒 有 獎 勵 機 制, 單 單 發 表 成 績, 也 會 轉 化 整 個 組 織 績 效 ( 林 嘉 誠,2004; 劉 毓 玲 譯,1993) 黃 俊 傑 (2009) 指 出 教 育 措 施 如 果 沒 有 持 續 的 成 效 評 估, 所 造 成 的 限 制 就 是 無 法 累 積 資 訊 作 為 下 一 階 段 教 育 決 策 的 依 據 目 前 對 於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的 評 鑑, 多 為 片 斷 性 量 化 研 究 的 性 質, 量 化 的 問 卷 資 料 雖 顯 示 課 輔 有 成 效, 但 質 性 訪 談 資 料 卻 發 現, 問 卷 資 料 指 稱 的 成 效 評 估, 並 不 是 一 套 系 統 性 的 評 估 分 析 系 統, 而 是 填 表 者 主 觀 的 感 受 一 個 理 想 的 補 救 教 學 系 統, 應 該 有 系 統 的 從 透 過 評 估 找 出 需 要 被 協 助 的 學 生, 分 析 其 成 就 低 落 的 原 因, 並 根 據 結 果 提 供 適 性 的 學 習 方 案, 以 及 評 估 介 入 的 有 效 性 最 重 要 的 是 補 救 教 學 的 訊 息 能 被 真 實 傳 遞, 而 且 搭 配 嚴 謹 的 評 鑑 制 度, 如 統 合 視 導 可 視 為 此 方 案 的 監 督 管 理 (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與 洪 儷 瑜, 2012) 要 言 之, 目 前 補 救 教 學 受 輔 成 效 雖 有 較 明 確 之 評 估 機 制, 惟 相 關 的 評 鑑 或 訪 視 仍 多 為 片 面 的 不 連 續 的 性 質 居 多, 未 來 若 能 落 實 績 效 評 估 並 研 擬 發 展 對 策, 方 能 達 到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的 監 測 激 勵 與 改 進 等 功 效 388

398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參 補 救 教 學 因 應 策 略 根 據 地 方 制 度 法 及 教 育 基 本 法, 縣 市 政 府 是 國 民 教 育 的 主 要 負 責 者, 但 是 各 縣 市 在 教 育 的 投 資, 卻 有 很 大 的 落 差 且 因 行 政 與 教 學 方 面 各 地 執 行 程 度 不 一, 往 往 造 成 過 往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成 效 不 彰, 甚 至 流 於 形 式 ( 王 麗 雲,2013;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洪 儷 瑜,2012) 綜 合 相 關 研 究 ( 朱 家 儀 黃 秀 霜 陳 惠 萍,2013; 利 一 奇,2013; 李 孟 峰 連 廷 嘉,2010; 周 雅 釧 等,2009; 張 新 仁,2001; 陳 淑 麗,2009; 陳 淑 麗 熊 同 鑫,2007; 陳 惠 萍,2009; 曾 世 杰 陳 淑 麗,2010; 曾 柏 瑜 陳 淑 麗,2010; 湯 維 玲,2014; 黃 俊 傑,2009;Callahan & Chumney, 2009; Chen, 2011;Kim & Hodges, 2012;Perin, 2006;Sheu, 2011;Yang, 2010), 茲 針 對 上 述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提 出 以 下 因 應 策 略 : 一 強 化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及 互 動 關 係 人 的 理 解 與 支 持 學 習 問 題 的 成 因 複 雜, 容 易 與 其 他 困 擾 因 素 交 互 影 響 而 模 糊 了 學 習 輔 導 的 焦 點, 影 響 補 救 教 學 的 成 效, 故 教 學 者 應 評 估 學 生 的 學 習 困 難 類 型, 提 供 不 同 的 輔 導 措 施, 以 兼 顧 一 般 學 生 和 具 學 習 困 難 學 生 的 需 要 而 目 前 的 補 救 教 學 因 多 以 課 後 的 作 業 指 導 為 主, 較 少 著 重 在 學 習 態 度 與 學 習 策 略 的 培 養, 加 上 未 有 完 善 的 教 學 資 源 與 人 力 規 劃, 均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影 響 其 實 施 成 效, 因 此 難 以 獲 得 學 生 家 長 教 師 的 大 力 支 持 ( 劉 欣 宜,2013)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與 洪 儷 瑜 (2012) 也 認 為 應 加 強 對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家 長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觀 念 釐 清 與 宣 導, 尤 其 應 包 括 : 補 救 教 學 的 重 要 及 目 的 為 何? 需 要 推 行 且 實 施 的 目 的 及 效 能? 這 些 原 則 必 須 確 實 週 知 學 生 家 長 及 現 場 教 師 相 關 行 政 人 員, 在 政 策 推 行 之 前, 必 須 取 得 觀 念 的 認 同 及 感 動, 以 利 未 來 補 救 教 學 理 念 溝 通 與 宣 導 要 言 之, 學 習 歷 程 遠 比 我 們 想 像 的 更 為 複 雜, 除 了 應 釐 清 補 救 教 學 觀 念 外, 同 時 也 要 著 重 在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與 學 習 策 略 的 培 養 若 能 強 化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以 及 互 動 關 係 人 的 理 解 與 支 持, 輔 以 完 善 的 教 學 資 源 與 人 力 規 劃, 將 對 補 救 教 學 的 實 施 成 效 大 有 助 益 二 辦 理 工 作 坊, 充 實 教 師 職 能 並 優 先 研 習 任 教 科 目 洪 儷 瑜 (2011) 明 確 指 出 教 師 對 補 救 教 學 之 不 能, 包 括 ( 一 ) 不 知 道 學 生 基 礎 能 力 有 多 低 或 基 礎 能 力 在 哪 裡 ( 二 ) 不 知 道 如 何 往 下 補 救 ( 三 ) 不 知 道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特 質 ( 行 為 家 庭 需 求 心 理 需 求 )( 四 ) 不 知 道 如 何 應 用 相 關 測 驗 資 料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 五 ) 不 知 道 如 何 經 營 沒 有 學 習 動 機 的 學 生 之 班 級 等 等 黃 永 和 (2013) 強 調 為 了 讓 補 救 教 學 產 生 真 正 的 成 效, 教 師 應 建 立 正 確 的 輔 導 觀 念, 使 用 更 多 的 教 導 取 向, 盡 量 減 少 使 用 規 範 取 向, 才 能 有 效 透 過 問 389

39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題 診 斷 教 學 設 計 與 實 施 來 回 應 學 生 的 學 習 問 題 此 外, 在 建 立 正 確 的 輔 導 觀 念 之 後, 如 能 採 用 全 面 性 的 輔 導 策 略, 將 能 使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發 揮 一 加 一 大 於 二 的 加 乘 效 果 張 舒 涵 (2012) 也 指 出 不 少 學 校 發 現, 因 為 班 級 人 數 多 並 無 針 對 學 童 研 發 有 系 統 的 補 救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缺 乏 社 工 制 度, 使 得 攜 手 計 畫 陷 入 困 境, 建 議 教 育 部 不 妨 參 考 民 間 團 體 模 式, 讓 補 救 教 學 走 向 更 精 緻 化 綜 言 之, 未 來 除 了 辦 理 增 能 工 作 坊, 強 化 教 師 專 業 性 及 輔 導 知 能 外, 也 應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行 動 研 究, 解 決 補 救 教 學 現 場 的 問 題 此 外, 也 可 參 考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的 運 作 模 式, 引 進 社 工 體 制, 對 於 弱 勢 學 生 的 家 庭 經 濟 和 情 緒 處 理 都 能 全 面 關 心, 讓 更 多 的 學 生 都 能 樂 效 學 習 及 自 主 學 習 三 採 取 適 切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協 助 學 生 跨 越 學 習 斷 層 學 生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難 免 會 有 一 些 學 習 困 擾, 其 中 可 能 包 括 生 理 因 素 學 習 能 力 因 素 學 習 方 法 與 態 度 等 等, 這 些 因 素 都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 林 建 平,2000) 如 同 教 材 選 用 應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特 性 與 需 求, 在 補 救 策 略 與 教 學 方 法 上 也 應 彈 性 調 整 因 為 學 習 沒 有 捷 徑, 但 一 定 有 方 法 尤 其 應 教 導 學 生 有 效 的 學 習 策 略 此 外,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應 提 供 學 生 高 品 質 的 回 饋, 包 括 系 統 定 期 的 進 行 學 習 成 效 評 估, 因 為 補 救 教 學 的 最 終 目 的 乃 是 幫 助 他 們 能 夠 回 到 同 儕 水 準 ( 唐 淑 華,2013) Sugai Horner 和 Gresham(2002) 的 研 究 指 出 學 校 應 規 劃 多 層 級 的 教 學 支 持 系 統, 針 對 5~10% 的 學 習 落 後 者, 進 行 多 元 評 量 以 及 密 集 而 持 續 的 補 救 教 學, 以 提 高 其 學 習 成 效 曾 世 杰 與 陳 淑 麗 (2010) 洪 儷 瑜 (2011) 唐 淑 華 (2013) 等 人 也 強 調 多 層 次 的 補 救 教 學 思 維 的 重 要 性 李 美 穗 (2009) 也 指 出 補 救 教 學 的 重 點 在 針 對 不 同 學 生 的 學 習 問 題, 擬 訂 出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生 的 補 救 教 學, 應 如 何 進 行 不 同 學 習 問 題 的 診 斷, 以 及 如 何 提 出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是 目 前 學 校 與 教 師 進 行 補 教 學 時 的 重 要 方 向 因 此, 教 師 在 從 事 補 救 教 學 時, 若 能 應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特 性 與 需 求, 在 補 救 策 略 與 教 學 方 法 上 彈 性 調 整, 並 採 取 適 切 多 層 次 的 補 救 教 學 方 法, 方 能 協 助 學 生 跨 越 學 習 斷 層 四 善 用 系 統 性 教 材 教 法 並 提 供 多 元 適 配 的 課 程 組 合 補 救 教 學 的 課 程 在 內 容 上, 應 依 教 育 的 理 念 教 師 的 素 養 學 習 的 設 備 及 學 生 本 身 的 需 要, 而 呈 現 多 樣 化 ( 張 新 仁,2001) 熊 正 蕙 (2009)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參 與 授 課 教 師 多 以 傳 統 的 評 量 方 式 評 估 受 輔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未 能 使 用 更 為 多 元 適 切 的 評 量 方 法 許 西 玲 (2013) 也 建 議 政 府 宜 建 立 補 救 教 材 的 資 料 庫, 增 加 教 師 的 教 學 資 源, 以 利 於 教 師 因 材 施 教 同 時 政 府 應 當 建 立 補 救 教 學 的 系 統 模 式, 精 進 教 師 診 斷 性 補 救 教 學 的 層 次, 以 提 升 攜 手 計 畫 的 課 程 品 質 390

400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教 育 部 於 100 年 起 委 託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及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等 單 位 負 責 訂 定 國 民 中 小 學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3 科 之 各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並 於 102 年 初 公 布 國 英 數 3 科 各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教 材, 並 同 步 公 布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教 育 部 也 鼓 勵 教 師 研 發 更 適 合 學 生 需 要 的 補 救 教 學 材 料, 而 不 必 拘 泥 於 此 教 材, 以 提 升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為 目 標 ( 教 育 部, 2013) 目 前 教 育 部 在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中 的 教 學 資 源 除 了 各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教 材 外, 尚 有 期 刊 論 文 參 考 書 目 學 生 學 習 資 源 民 間 團 體 教 材 等 可 供 參 考 申 言 之, 學 校 在 從 事 補 救 教 學 時 除 了 可 自 行 研 發 適 合 學 生 需 要 的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外, 也 可 參 考 102 年 初 公 布 國 英 數 3 科 各 年 級 補 救 教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教 材, 同 時 善 用 國 民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網 站 上 的 資 源, 以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五 孕 育 資 源 整 合 夥 伴, 共 構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習 共 同 體 林 瑞 榮 劉 健 慧 與 楊 智 穎 (2010) 指 出 公 部 門 或 私 部 門 的 形 式 各 自 獨 立 運 作 居 多, 近 來 基 於 資 源 整 合 與 技 術 互 補 等 理 由, 結 合 公 私 部 門 的 理 念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教 育 部 也 於 今 (103) 年 6 月 4 日 至 13 日 於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高 雄 市 新 北 市 以 及 臺 中 市 辦 理 5 場 整 合 民 間 資 源 平 臺,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說 明 會, 會 中 邀 集 了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學 習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財 團 法 人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財 團 法 人 誠 致 教 育 基 金 會 以 及 財 團 法 人 永 齡 教 育 基 金 會 等 團 體, 進 行 教 材 簡 報 說 明 及 相 關 合 作 學 校 於 補 救 教 學 運 用 之 心 得 分 享 黃 永 和 (2013) 認 為 補 救 教 學 雖 以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為 對 象, 但 這 群 學 生 通 常 不 會 只 有 課 業 問 題, 也 經 常 同 時 存 在 認 知 社 會 情 緒 與 行 為 方 面 的 問 題, 這 四 方 面 的 問 題 彼 此 相 互 關 聯 與 交 互 影 響, 須 要 教 師 全 面 性 的 診 斷 與 輔 導, 才 能 使 補 救 教 學 發 揮 真 正 的 效 用 與 功 能 未 來 若 能 參 考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的 模 式, 提 供 縝 密 的 補 救 教 學 系 統, 包 括 統 一 課 程 教 材 替 學 生 做 輔 導 前 測 和 後 測 引 進 社 工 資 源 與 課 輔 老 師 合 作 學 生 每 個 月 定 期 參 加 統 一 檢 測, 提 供 老 師 作 為 教 學 調 整 參 考 平 均 師 生 比 為 1 比 6 的 小 班 教 學, 讓 補 救 教 學 走 向 精 緻 路 線 換 言 之, 教 育 部 建 構 的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資 源 平 台 為 一 整 合 式 的 資 訊 平 台, 補 救 教 學 人 員 可 善 用 此 資 源 平 台 目 前 教 育 部 刻 正 積 極 邀 集 合 作 單 位, 整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透 過 策 略 聯 盟 方 式, 進 行 資 源 整 合 與 技 術 互 補 未 來, 補 教 教 學 資 源 將 更 趨 於 完 善 六 深 化 評 核 循 環 機 制, 建 立 後 設 評 鑑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鄭 勝 耀 (2013) 指 出 由 於 典 型 的 弱 勢 學 生 與 典 型 的 課 後 學 習 輔 導 一 直 反 覆 在 主 流 族 群 善 意 下 的 持 續 運 作, 弱 勢 學 生 的 真 實 需 求 並 未 真 正 被 重 視, 391

40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未 能 營 造 弱 勢 學 童 正 向 的 學 習 經 驗, 也 往 往 造 成 課 後 學 習 輔 導 成 效 不 彰 的 批 判 目 前 教 育 部 配 合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美 意, 排 除 弱 勢 條 件 的 限 制, 擴 大 國 中 補 救 教 學 對 象, 並 大 刀 闊 斧 開 發 各 種 評 量 與 診 斷 工 具, 讓 考 試 真 正 成 為 學 習 的 一 部 分, 幫 助 老 師 對 症 下 藥, 協 助 落 後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惟 現 行 學 習 診 斷 工 具 與 補 救 教 學 措 施 暗 藏 潛 在 風 險, 適 性 化 診 斷 學 習 系 統 仍 有 其 限 制, 同 時 也 低 估 影 響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因 素 的 複 雜 性 ( 陳 慧 娟,2013)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與 洪 儷 瑜 (2012) 認 為 不 能 像 過 往 經 費 投 入 只 看 完 成 率, 卻 忽 略 了 補 救 教 學 於 基 層 面 的 執 行 程 度, 因 為 很 可 能 量 化 數 字 無 法 真 實 反 映 出 實 際 教 學 現 場, 質 性 資 料 變 成 寫 作 論 文 比 賽 邏 輯 架 構 之 美, 而 忽 略 了 各 校 執 行 者 行 政 領 導 者 對 政 策 理 念 的 認 知 不 足 教 師 配 合 程 度 不 一 的 問 題 最 重 要 的 是 補 救 教 學 的 訊 息 能 被 真 實 傳 遞, 而 且 搭 配 嚴 謹 的 評 鑑 制 度, 如 統 合 視 導 可 視 為 此 方 案 的 監 督 管 理 要 言 之, 現 行 的 補 救 教 學 適 性 化 診 斷 學 習 系 統 仍 有 其 限 制,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對 於 補 救 教 學 的 成 效 評 估, 不 能 只 看 經 費 行 率 量 化 數 字 等, 而 忽 略 真 正 潛 藏 在 補 救 教 學 背 後 的 問 題 宜 深 化 評 核 的 循 環 機 制, 並 建 立 後 設 評 鑑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才 能 有 效 為 補 救 教 學 的 執 行 成 效 把 關 肆 結 論 本 文 旨 在 針 對 國 民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進 行 論 述 研 究 者 首 先 就 政 策 目 標 教 師 專 業 教 學 策 略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資 源 與 實 施 成 效 等 六 個 面 向 進 行 析 述 省 思 : 一 就 政 策 目 標 而 言, 補 救 教 學 理 念 仍 待 溝 通 與 轉 化 ; 二 就 教 師 專 業 而 言, 專 業 性 不 足 且 輔 導 知 能 待 提 升 ; 三 就 教 學 策 略 而 言, 系 統 性 多 層 次 補 救 教 學 待 深 化 ; 四 就 教 材 教 法 而 言, 個 別 化 多 樣 化 補 救 教 材 待 落 實 ; 五 就 教 學 資 源 而 言,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仍 待 系 統 性 整 合 ; 六 就 實 施 成 效 而 言,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待 優 化 ; 最 後, 提 出 六 點 建 議, 包 括 : 第 一 強 化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及 互 動 關 係 人 的 理 解 與 支 持 ; 第 二 辦 理 工 作 坊, 充 實 教 學 知 能 並 優 先 研 習 任 教 科 目 ; 第 三 採 取 適 切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協 助 學 生 跨 越 學 習 斷 層 ; 第 四 善 用 系 統 性 教 材 教 法 並 提 供 多 元 適 配 的 課 程 組 合 ; 第 五 孕 育 資 源 整 合 夥 伴, 共 構 補 救 教 學 之 學 習 共 同 體 ; 第 六 深 化 評 核 循 環 機 制, 建 立 後 設 評 鑑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期 盼 補 教 教 學 能 務 實 而 有 效 地 前 進 392

402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參 考 文 獻 朱 家 儀 黃 秀 霜 陳 惠 萍 (2013)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補 救 教 學 方 法 之 探 究 課 程 與 教 學 季 刊,16(1), 江 昭 青 (2009) 需 要 補 救 的 補 救 教 學 取 自 利 一 奇 (2013) 就 當 前 補 救 教 學 推 動 談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應 有 思 維 新 北 市 教 育,9, 李 佾 璋 (2008) 臺 北 捷 運 公 司 營 運 民 營 化 可 行 性 之 探 討 - 以 公 私 協 力 的 觀 點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私 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臺 北 市 李 孟 峰 連 廷 嘉 (2010)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方 案 實 施 歷 程 與 成 效 之 研 究 教 育 實 踐 與 研 究,23(1), 李 美 穗 (2009) 你 就 是 孩 子 生 命 中 的 貴 人 : 談 補 救 教 學 的 重 要 性 北 縣 教 育, 67,73-79 周 玉 秀 (2011) 補 救 教 學 重 個 別 化 輔 導 國 語 日 報 , 版 13 周 雅 釧 黃 志 勝 施 淑 娟 郭 伯 臣 (2009) 結 合 線 上 診 斷 評 量 系 統 之 適 性 補 救 教 學 研 究 網 際 網 路 技 術 學 刊,10(4), 林 建 平 (2000) 學 習 輔 導 : 理 論 與 實 務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林 建 能 (2013) 補 救 教 學 我 們 準 備 好 了 嗎? 新 北 市 教 育,9,45-48 林 晶 璟 (2009) 基 礎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對 學 生 學 習 微 積 分 成 效 影 響 之 研 究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學 報,42(1), 林 瑞 榮 劉 健 慧 楊 智 穎 (2010) 公 私 協 力 模 式 推 動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之 探 究 - 以 播 撒 希 望 種 子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教 育 研 究 學 報,45(1),25-43 林 曉 雲 (2013) 國 教 危 機!20 萬 人 次 要 補 救 / 國 一 不 會 分 式 運 算 國 三 寫 不 齊 26 個 英 文 字 取 自 洪 志 成 (2014) 從 建 模 教 學 推 敲 數 學 補 救 教 學 的 可 能 面 向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42, 胡 文 綺 甄 曉 蘭 洪 儷 瑜 (2012)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教 師 增 能 與 支 援 模 式 初 探 載 於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所 舉 辦 之 2012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會 議 手 冊 ( 頁 ), 臺 南 市 393

40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2014) 國 債 訊 息 取 自 康 淑 華 (2013) 帶 著 希 望 的 羽 翼 飛 翔 談 補 救 教 學 在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定 位 與 方 向 教 育 人 力 與 發 業 發 展,30(1),1-12 張 舒 涵 (2012) 教 部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難 跟 上 民 間 取 自 張 新 仁 (2001)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設 計 教 育 學 刊,17, 教 育 部 (2013)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作 業 要 點 許 西 玲 (2013) 美 國 補 充 性 教 育 服 務 對 我 國 攜 手 計 畫 方 案 的 啟 示 教 育 人 力 與 發 業 發 展,30(1),71-78 陳 伯 璋 等 (2009)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對 於 攜 手 計 畫 執 行 現 況 之 調 查 研 究 研 習 資 訊,26(6),27-38 陳 姿 瑾 (2005) 公 私 協 力 關 係 推 動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之 研 究 - 以 陽 明 山 竹 子 湖 為 例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私 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臺 北 市 陳 淑 麗 (2008) 國 小 弱 勢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現 況 調 查 之 研 究 臺 中 大 學 教 育 學 報, 19(1),1-32 陳 淑 麗 (2009) 弱 勢 學 童 讀 寫 希 望 工 程 - 課 輔 現 場 的 瞭 解 與 改 造 臺 北 : 心 理 陳 淑 麗 熊 同 鑫 (2007) 台 東 地 區 弱 勢 國 中 學 生 課 輔 現 況 與 困 境 之 探 究 教 育 資 料 與 研 究,76, 陳 惠 萍 (2009) 提 升 經 濟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成 就 之 教 學 與 實 踐 臺 南 市 : 供 學 陳 慧 娟 (2013) 學 習 診 斷 與 補 救 教 學 的 新 視 野 教 育 人 力 與 發 業 發 展,30(1), 曾 世 杰 陳 淑 麗 (2010) 補 救 補 救 教 學 : 提 升 基 礎 學 力 的 迷 思 與 證 據 本 位 的 努 力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99,43-52 曾 柏 瑜 陳 淑 麗 (2010) 初 任 補 救 教 學 大 專 生 的 專 業 成 長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35(1),39-61 湯 維 玲 (2014) 論 述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績 優 學 校 之 積 極 作 為 教 育 研 究 月 刊,242, 黃 俊 傑 (2009)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執 行 評 析 及 建 議 北 縣 教 育,67,

404 補 救 教 學 現 況 挑 戰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熊 正 蕙 (2009)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政 策 執 行 現 況 與 影 響 因 素 之 研 究 - 以 臺 北 縣 為 例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臺 北 市 劉 欣 宜 (2013) 學 習 者 中 心 的 學 習 診 斷 與 補 救 教 學 教 育 人 力 與 發 業 發 展,30(1), 鄭 勝 耀 (2013) 弱 勢 學 生 與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教 育 人 力 與 專 業 發 展 雙 月 刊,30 (1), 盧 威 志 (2008) 攜 手 計 畫 課 後 扶 助 之 政 策 過 程 與 執 行 評 析 學 校 行 政,56, Callahan, M. K., &Chumney, D. (2009), "Write like college": How remedial writing courses at a community college and a research university position "at-risk" students in the field of higher education, Teachers College Record, 111(7), Chen, L. H. (2011), Enhancement of student learning performance using personalized diagnosis and remedial learning system, Computers & Education, 56(1), Kim, C., & Hodges, C. B. (2012), Effects of an emotion control treatment on academic emotions, motivation and achievement in an online mathematics course, Instructional Science, 40(1), Perin, D. (2006), Can community colleges protect both access and standards? The problem of remediation, Teachers College Record, 108(3), Sheu, C. M. (2011), Effects of an online GEPT simulated-test English remedial course on test performance,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strategy use and perceptions, Asia-Pacific Education Researcher, 20(1), Sugai, G., Horner, R. H., & Gresham, F. (2002). Behaviorally effective school environments.in M. R. Shinn, G. Stoner, & H. M. Walker (Eds), Interventions for academic andbehavior problems: Preventive and remedial approaches (pp ). NationalAssociation of School Psychologists. Yang, Y. F. (2010), Developing a reciprocal teaching/learning system for college remedial reading instruction, Computers & Education, 55(3),

40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Existing Conditions of Remedial Teaching and Coping Strategies Yu-Ken Tien Chih-ChengLin Abstract This article aims to discuss the status quo of remedial teaching challenges and the coping strategies in elementary schools. The researchers first analyze and reflect on six aspects, which are policy targets, teaching profession, teaching strategies, materials and methods, resources, and effectiveness of implementation. There are six conclusions being drawn: 1. on policy targets, remedial teaching ideas have not yet been fully communicated and transformed; 2. on teaching profession, teachers are lack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heir counseling abilities need upgrading; 3. in terms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 strategies, systematic multi-leveled remedial teaching needs to be deepen; 4. concerning teaching materials and methods, individualized and diverse remedies should be implemented; 5. on teaching and learning resources, public and private resources yet to be integrated systematically; 6. on effectiveness of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remedial teaching requires optimization. At the end, six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1. strengthen the interaction among the administrative staff, teachers and related others for better understanding and support; 2. hold workshops to enrich teaching expertise and give teaching subjects high priority; 3. take appropriate remedial teaching strategies to help students across learning gaps; 4. use teaching materials and methods well, and provide combination of systematic and diverse curriculum; 5. find partners for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establish a remedial teaching learning community; 6. deepen the mechanism of assessment cycle, set up mega-evaluation tracking movements. Wishing that remedial teaching can be practical and effectively executed. Keywords: vulnerable minority, remedial teaching, 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m 396

406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林 妍 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博 士 生 / 澎 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課 程 督 學 中 文 摘 要 離 島 地 區 相 對 於 台 灣 本 島 的 大 都 會 地 區, 在 地 理 位 置 交 通 型 態 學 習 刺 激 及 生 活 環 境 上, 顯 得 稍 微 不 足, 雖 然 擁 有 不 同 的 豐 富 資 源 ( 例 如 : 天 然 的 地 景 資 源 給 予 關 懷 與 補 助 的 資 源 ), 但 整 體 的 教 育 及 學 習 環 境 仍 然 會 有 落 差 在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的 學 校, 學 生 們 的 文 化 與 環 境 刺 激 普 遍 不 足, 而 且 生 活 環 境 單 純 家 庭 及 社 會 條 件 相 較 於 離 島 的 市 區 明 顯 有 差 異, 種 種 因 素 導 致 學 生 本 身 擁 有 的 先 備 知 識 不 豐 富, 加 上 原 本 學 校 教 師 的 教 學 策 略 較 為 一 致,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之 下, 學 生 所 能 夠 產 生 訊 息 連 結 的 量 不 足, 如 何 協 助 提 升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孩 子 的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興 趣? 是 一 個 極 需 要 思 考 的 地 方 本 研 究 將 以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進 行 觀 察 行 動 分 析 與 省 思, 試 圖 探 討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的 影 響, 從 教 師 的 角 度 有 意 識 的 提 供 多 元 的 學 習 策 略, 針 對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文 化 刺 激 不 利 之 學 生,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興 趣 為 目 標 進 行 研 究, 看 看 不 同 的 教 師 風 格 是 否 能 激 盪 孩 子 的 學 習 提 升 孩 子 的 學 習 興 趣 以 及 影 響 其 學 習 表 現, 另 外, 也 希 望 能 藉 由 教 師 多 元 的 教 學 風 格, 打 開 離 島 學 校 學 生 的 視 野, 看 到 不 同 以 往 的 世 界, 幫 助 他 們 拓 展 另 一 扇 窗 本 研 究 希 望 將 實 際 教 育 現 場 的 觀 察 進 一 步 分 析 與 呈 現, 在 探 討 澎 湖 縣 內 教 育 城 鄉 差 距 的 同 時, 亦 提 供 政 府 與 有 關 單 位 認 真 的 看 待 這 個 問 題, 並 給 予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的 孩 子 真 正 需 要 的 協 助 一 個 學 期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過 程, 歸 納 出 結 論 並 嘗 試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如 下 :( 一 ) 建 立 一 套 教 師 輪 調 制 度 ;( 二 ) 因 地 人 制 宜 的 補 教 教 學 模 式 ;( 三 ) 偏 鄉 的 教 育 著 重 拓 展 視 野 並 與 在 地 連 結 關 鍵 字 : 認 知 風 格 行 動 研 究 397

40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前 言 離 島 地 區 相 對 於 台 灣 本 島 的 大 都 會 地 區, 在 地 理 位 置 交 通 型 態 學 習 刺 激 及 生 活 環 境 上, 顯 得 稍 微 不 足, 雖 然 擁 有 不 同 的 豐 富 資 源 ( 例 如 : 天 然 的 地 景 資 源 給 予 關 懷 與 補 助 的 資 源 ), 但 整 體 的 教 育 及 學 習 環 境 仍 然 會 有 落 差 在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的 學 校, 學 生 們 的 文 化 與 環 境 刺 激 普 遍 不 足, 而 且 生 活 環 境 單 純 家 庭 及 社 會 條 件 相 較 於 離 島 的 市 區 明 顯 有 差 異, 種 種 因 素 導 致 學 生 本 身 擁 有 的 先 備 知 識 不 豐 富, 加 上 原 本 學 校 教 師 的 教 學 策 略 較 為 一 致,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之 下, 學 生 所 能 夠 產 生 訊 息 連 結 的 量 不 足, 如 何 協 助 提 升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孩 子 的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興 趣? 是 一 個 極 需 要 思 考 的 地 方 每 個 學 習 者 都 有 不 同 的 個 人 特 質, 為 了 達 成 因 材 施 教 的 目 標, 教 師 也 必 須 重 視 學 生 的 學 習 傾 向, 依 照 不 同 的 特 質 來 調 整 教 學 的 策 略, 給 予 適 當 的 輔 助 與 支 援, 並 在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到 一 個 段 落 後, 以 評 量 的 方 式 瞭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績 效, 並 且 由 學 生 對 教 學 內 容 的 評 估 獲 得 資 訊, 藉 以 調 整 日 後 的 教 學 方 針 與 授 課 內 容, 以 求 達 到 更 好 的 教 學 果 效 教 育 工 作 的 研 究 者, 如 何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時 的 認 知 風 格 (cognitive style), 進 而 利 用 認 知 風 格 的 個 別 差 異, 選 擇 最 有 利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策 略, 幫 助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的 任 務, 就 成 為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工 作 研 究 顯 示 學 習 策 略 與 教 育 訓 練 的 成 效 有 著 緊 密 的 關 係, 且 根 據 以 往 的 研 究 指 出, 教 學 訓 練 進 行 的 方 式 往 往 會 對 訓 練 的 產 出 有 相 當 顯 著 的 影 響 (Bostrom, Olfman & Sein, 1990;Davis & Davis, 1990) 然, 在 教 學 的 課 堂 上, 老 師 們 需 要 關 注 的 面 向 非 常 廣, 有 無 辦 法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依 班 級 學 生 不 同 的 個 人 特 質 調 整 學 習 策 略? 或 者 可 以 依 據 自 身 之 認 知 風 格 提 供 不 同 學 生 以 往 之 學 習 策 略 先 將 學 生 提 升 到 具 備 一 定 的 程 度 與 能 力 後, 再 來 根 據 其 興 趣 與 認 知 風 格 發 展 給 予 不 同 的 引 導 本 文 試 著 從 教 師 的 角 度 有 意 識 的 提 供 多 元 的 學 習 策 略, 針 對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文 化 刺 激 不 利 之 學 生, 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興 趣 為 目 標 進 行 研 究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的 問 題 如 下 : 一 探 討 教 師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的 影 響 二 瞭 解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以 及 教 師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學 生 的 改 變 與 影 響 三 根 據 以 上 現 況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398

408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貳 文 獻 探 討 本 節 將 從 以 下 三 個 面 向 來 進 行 文 獻 的 探 討 : 一 何 謂 認 知 風 格 ; 二 訊 息 處 理 與 認 知 風 格 ; 三 認 知 風 格 的 相 關 研 究 一 何 謂 認 知 風 格 學 習 多 半 是 藉 由 接 收 外 在 環 境 的 訊 息, 轉 化 為 內 在 的 理 解 活 動 近 代 心 理 學 兩 大 重 要 學 派 之 一 認 知 學 派, 之 所 以 能 成 為 現 今 心 理 學 領 域 的 主 流 之 一, 正 是 因 為 它 以 科 學 的 方 法 證 明 了 行 為 學 派 所 不 認 同 的 人 類 之 內 心 的 存 在, 使 人 類 重 新 對 於 內 心 的 活 動 有 所 反 思, 才 能 成 為 心 理 學 的 領 域 中 重 要 學 派 關 於 認 知 風 格 的 研 究, 在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領 域 中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個 課 題, 因 此 有 許 多 心 理 學 家 分 別 提 出 其 對 認 知 風 格 的 定 義, 以 便 瞭 解 其 概 念 與 特 性 以 下 為 中 外 不 同 學 者 對 認 知 風 格 所 作 出 的 不 同 定 義, 依 其 對 認 知 風 格 所 提 的 觀 念 與 分 析 角 度 之 不 同 而 整 理 如 下 表 1 所 示 : 表 1 認 知 風 格 的 研 究 學 者 與 定 義 學 者 年 份 提 出 定 義 Kuhlen 1968 認 知 風 格 是 個 體 用 以 應 付 認 知 工 作 或 學 習 情 境 所 採 用 的 一 般 方 法, 是 屬 於 人 格 特 質 的 一 種 反 應 Keefe 1974 每 一 位 學 習 者 都 有 其 喜 愛 的 知 覺 組 織 和 記 憶 方 式, 而 這 些 方 式 是 特 殊 的 一 致 的, 這 些 特 有 的 差 異 便 稱 之 為 認 知 風 格 Messick 1976 認 知 風 格 是 訊 息 處 理 的 習 性, 是 一 個 知 覺 思 考 問 題 解 決 和 記 憶 的 典 型 式 樣 Messick(1976) 指 出, 認 知 風 格 的 雙 向 特 質 並 無 好 壞 之 分, 且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認 知 風 格 是 穩 定 且 不 容 易 去 改 變 的 Witkin 1976 認 知 風 格 是 個 人 收 集 和 組 織 訊 息 的 方 式, 並 認 為 個 人 有 組 織 自 己 心 靈 Guilford 1976 認 知 風 格 是 人 格 特 質 的 一 種 Goldstein & Blackman 1978 認 知 風 格 是 個 人 對 環 境 刺 激 組 織 的 特 有 風 格 Kuchinskas 1979 認 為 可 用 認 知 風 格 來 解 釋 一 個 人 對 環 境 反 應 行 為 或 適 應 方 式 Tennant 1988 認 知 風 格 是 個 體 在 組 織 和 處 理 訊 息 的 慣 用 方 法 ; 且 認 知 風 格 是 一 個 個 人 的 特 徵, 並 且 是 組 織 與 處 理 資 訊 的 一 貫 方 法 Riding..etc 1994 將 認 知 風 格 視 為 頗 固 定 的 個 人 特 徵 Hansen 1995 認 知 風 格 可 一 般 性 地 描 述 為 訊 息 的 獲 得 與 處 理 方 法 Sternberg 1997 認 知 風 格 可 解 釋 為 個 體 對 解 決 問 題 思 考 覺 知 以 及 記 憶 的 慣 用 模 式 399

40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學 者 年 份 提 出 定 義 Grigorenko & Sternberg 1997 認 知 風 格 是 人 格 與 認 知 之 間 的 連 結 林 生 傳 1982 認 知 風 格 是 指 個 人 從 事 認 知 作 用 的 一 致 風 格, 不 僅 支 配 個 體 如 何 接 納 環 境 輸 入 的 訊 息 與 經 驗, 並 且 以 支 配 了 個 體 的 整 個 認 知 行 為 表 現 郭 重 吉 1987 學 生 處 理 資 訊 方 式 常 用 的 知 覺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和 記 意 的 方 式, 注 重 在 解 決 個 人 在 認 知 方 面 特 質 的 差 別 劉 信 雄 1992 個 體 在 學 習 訊 息 的 處 理 過 程 中, 由 於 學 習 經 驗 的 累 積, 導 致 在 認 知 技 能 上 習 慣 性 的 偏 向, 其 認 知 特 性 主 要 包 含 了 注 意 組 織 與 分 析 等 技 能, 表 現 於 知 覺 思 考 記 憶 問 題 解 決 等 情 境 陳 密 桃 1995 個 體 在 認 知 的 組 織 和 作 用 上, 相 當 穩 定 且 一 致 的 心 理 傾 向 張 春 興 2007 認 知 風 格 是 指 個 人 在 面 對 問 題 情 境 時, 經 由 其 知 覺 記 憶 思 維 等 內 在 心 理 歷 程, 在 外 顯 行 為 上 所 表 現 的 習 慣 性 特 徵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王 思 堯 (2004), 頁 9-10 本 研 究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認 為 : 認 知 風 格 是 人 格 特 質 的 一 種 ; 是 一 個 人 對 環 境 反 應 行 為 或 適 應 方 式, 且 與 個 人 之 內 在 隱 藏 特 質 有 關 ; 認 知 風 格 是 個 體 用 其 習 慣 的 訊 息 處 理 的 習 性, 來 知 覺 思 考 收 集 和 組 織 訊 息 問 題 解 決 和 記 憶 的 典 型 式 樣, 亦 是 人 格 與 認 知 之 間 的 連 結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乃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自 己 不 斷 的 學 習 歷 程 中, 改 變 與 發 展 出 一 套 適 合 自 己 的 認 知 風 格, 因 此, 認 知 風 格 是 學 習 經 驗 累 積 後 導 致 學 習 慣 性 的 偏 愛,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的, 且 由 於 教 師 之 認 知 風 格 將 導 至 教 師 教 學 策 略 的 不 同,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以 教 師 的 認 知 風 格 來 探 討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的 影 響 二 訊 息 處 理 與 認 知 風 格 人 們 在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多 半 是 藉 由 接 收 外 在 環 境 的 訊 息, 轉 化 為 內 在 的 理 解 活 動, 以 下 先 就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的 角 度, 探 討 學 習 時 訊 息 轉 化 的 過 程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information-processing theory) 解 釋 了 人 類 在 環 境 中 如 何 經 由 感 官 覺 察 注 意 辨 識 轉 換 記 憶 等 內 在 心 理 活 動, 吸 收 並 運 用 知 識 的 歷 程 訊 息 處 理 理 論 認 為, 外 來 刺 激 進 入 人 類 的 感 官 系 統 之 後, 會 引 發 個 體 的 注 意 編 碼 詮 釋 組 織 儲 存 以 及 提 取 等 一 連 串 複 雜 的 處 理 程 序 (Lindsay & Norman, 1977), 這 個 運 作 程 序 決 定 人 們 對 外 來 刺 激 的 吸 收 情 形 個 體 覺 得 重 要 的 訊 息 會 被 納 入 組 織 儲 存 入 長 期 記 億 之 中 而 成 為 知 識 的 一 部 份, 其 它 的 訊 息 則 被 丟 棄 不 進 一 步 處 理 400

410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訊 息 處 理 的 心 理 歷 程 指 出 記 憶 不 是 單 一 歷 程 運 作, 而 是 將 收 受 的 訊 息 分 為 數 個 階 段 處 理, 每 階 段 的 記 憶 方 式 各 不 相 同, 包 含 感 官 收 錄 (sensory register) 短 期 記 憶 (short-term memory) 與 長 期 記 憶 (long-term memory) 短 期 記 憶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除 接 受 從 感 官 收 錄 輸 入 進 來 的 訊 息 並 適 時 做 出 反 應 之 外, 另 具 有 工 作 記 憶 區 (working memory) 的 功 能 工 作 記 憶 區 是 指 個 體 對 訊 息 性 質 的 深 一 層 認 識 與 理 解, 亦 可 視 為 個 人 的 意 識 工 作 記 憶 區 之 功 用 主 要 為 組 織 建 構 比 較 及 處 理 資 訊, 當 資 訊 間 的 交 互 關 係 越 複 雜 時, 所 能 處 理 的 量 將 越 少 (Sweller, Merrienboer, & Paas, 1998) 當 短 期 記 憶 的 訊 息 經 過 處 理 或 覆 誦 以 後, 會 轉 移 到 持 續 時 間 更 長 的 長 期 記 憶 裏 面 儲 存 長 期 記 憶 中 的 資 料, 除 了 能 幫 助 個 體 處 理 和 貯 存 新 的 訊 息 外, 它 也 能 使 我 們 能 夠 解 決 新 的 問 題 能 夠 推 論 計 畫 未 來 應 用 各 種 法 則 去 操 縱 抽 象 符 號 甚 至 思 考 和 創 造 一 些 我 們 未 曾 經 歷 過 的 事 物 Mayer(1993) 認 為 學 習 者 學 習 實 的 認 知 處 理 方 式 如 圖 1 所 示 : 圖 1 認 知 處 理 系 統 ( 資 料 來 源 : Mayer, 1993) 參 照 上 圖, 與 教 學 的 認 知 理 論 有 關 的 認 知 歷 程 和 狀 態 包 含 : ( 一 ) 擁 有 先 備 知 識 : 學 習 者 來 到 學 習 情 境 前, 已 在 長 期 記 憶 中 擁 有 大 量 知 識 與 策 略 如 圖 (B) 所 示 ( 二 ) 對 外 來 訊 息 加 以 注 意 : 學 習 者 經 由 改 變 注 意 量 的 大 小 影 響 外 來 訊 息 到 達 工 作 記 憶 的 總 量 如 圖 (A) 所 示 ( 三 ) 建 立 內 在 連 結 : 學 習 者 能 將 工 作 記 憶 中 的 訊 息 重 新 加 以 組 織, 使 訊 息 具 有 一 致 性, 如 圖 (C) 所 示 ( 四 ) 建 立 外 在 連 結 : 將 儲 存 在 長 期 記 憶 的 先 備 知 識 轉 移 到 工 作 記 憶, 如 上 圖 (D), 然 後 將 新 舊 知 識 整 合, 用 自 己 的 語 言 文 字 表 達 出 來 ( 五 ) 貯 存 結 果 於 長 期 記 憶 : 如 圖 (E) 所 示, 當 工 作 記 憶 中 的 訊 息 有 系 統 的 被 組 織 後, 可 以 貯 存 到 長 期 記 憶, 成 為 以 後 可 再 利 用 的 先 備 知 識 401

41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從 認 知 學 習 理 論 的 基 本 假 設 中, 學 習 必 需 經 過 學 習 者 有 意 識 的 執 行 控 制 才 會 發 生, 也 就 是 會 依 事 情 的 特 質 個 人 的 風 格 及 所 在 情 境 等 因 素, 因 而 造 成 各 自 不 同 的 資 訊 處 理 型 態, 形 成 個 別 差 異 (Individual Difference)( Iran-Nejad, 1990) 然, 在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的 學 校, 學 生 們 的 文 化 與 環 境 刺 激 普 遍 不 足, 而 且 生 活 環 境 單 純 家 庭 及 社 會 條 件 相 較 於 離 島 的 市 區 明 顯 有 差 異, 種 種 因 素 導 致 學 生 本 身 擁 有 的 先 備 知 識 不 豐 富, 加 上 原 本 學 校 教 師 的 教 學 策 略 較 為 一 致,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之 下, 學 生 所 能 夠 產 生 訊 息 連 結 的 量 不 足, 如 何 協 助 提 升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孩 子 的 學 習 表 現 與 學 習 興 趣? 是 一 個 極 需 要 思 考 的 地 方 三 認 知 風 格 相 關 研 究 認 知 心 理 學 在 從 事 研 究 認 知 風 格 的 領 域 中, 主 要 的 研 究 方 向 便 是 量 測 出 人 類 有 那 些 不 同 的 認 知 風 格 向 度, 以 及 這 些 認 知 風 格 向 度 所 表 現 出 的 特 性 為 何, 以 便 人 類 能 更 清 楚 的 瞭 解 與 掌 握 其 內 在 之 心 理 行 為 的 運 作 因 此 Messick 就 曾 於 1976 年 整 理 出 不 同 學 者 所 提 出 之 約 20 種 的 認 知 風 格 向 度, 時 至 今 日, 更 已 有 超 過 30 多 種 的 認 知 風 格 被 提 出 (Riding & Cheema, 1991) 就 認 知 風 格 來 說, 它 指 的 是 學 習 者 所 喜 愛 的 訊 息 處 理 方 式, 是 個 體 在 認 知 歷 程 中 所 採 取 的 特 有 風 格, 其 對 個 體 學 習 成 功 率 的 影 響 很 大 因 此, 許 多 研 究 都 在 於 對 於 學 習 者 進 行 測 驗 來 瞭 解 其 認 知 風 格, 並 試 圖 給 予 適 合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策 略, 以 提 升 其 學 習 效 果, 例 如 : 視 覺 處 理 者 在 給 予 視 覺 類 教 學 ( 如 插 圖 和 圖 片 ) 時 成 績 較 好, 而 語 文 處 理 者 則 給 予 語 文 類 教 學 時 成 績 較 好 在 教 學 模 式 上, 根 據 學 生 認 知 風 格 差 異, 把 教 學 從 傳 統 的 語 文 方 式 轉 變 成 較 為 視 覺 呈 現 方 式 ( 如 繪 圖 和 影 片 ), 對 視 覺 處 理 型 的 學 生 較 有 助 益 ; 場 地 獨 立 的 人 較 能 夠 從 複 雜 的 環 境 脈 絡 中 找 出 隱 藏 的 意 思, 對 於 學 習 教 學 訓 練 而 言, 場 地 獨 立 的 學 生, 若 在 不 強 調 對 於 社 會 要 求 及 結 構 要 敏 感 的 教 學 法 下, 成 績 會 較 好 ; 但 是 場 地 依 賴 的 學 生 則 較 喜 愛 結 構 化 的 教 學 方 法 ; 另 外, 尚 有 高 概 念 層 次 與 低 概 念 層 次 型 的 認 知 風 格 概 念 層 次 (conceptual level) 是 指 一 個 人 把 概 念 知 覺 複 雜 和 分 化 的 程 度 在 教 學 模 式 上, 高 概 念 層 次 學 生 在 非 結 構 化 的 教 學 法 ( 如 歸 納 法 或 發 現 法 ) 下 成 績 表 現 較 好 ; 低 概 念 層 次 的 學 生 則 在 結 構 化 教 學 法 ( 如 演 繹 法 和 原 則 教 學 法 ) 下, 成 績 表 現 會 較 好 目 前 在 國 內 的 碩 博 士 論 文 研 究 中 針 對 認 知 風 格 此 主 題 作 為 論 文 題 目 者, 截 至 101 年 10 月 23 日 共 有 123 筆 研 究 者 初 步 分 析 此 123 篇 研 究 : 主 題 與 資 訊 媒 體 數 位 學 習 有 關 者 74 筆 ; 與 企 業 價 值 觀 組 織 承 諾 有 關 者 4 筆 ; 與 創 意 與 設 計 類 相 關 者 有 3 筆 ; 與 教 師 本 身 的 學 習 有 2 筆 ; 與 學 生 學 習 ( 非 資 訊 ) 相 關 者 有 40 筆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都 聚 焦 在 學 習 者 身 上, 而 希 望 給 予 適 合 學 習 者 的 學 習 策 略, 但 是, 似 乎 很 少 針 對 在 給 予 策 略 的 教 師 方 面, 提 供 具 體 且 可 行 的 做 法 就 如 本 文 前 言 所 提 : 在 教 學 的 課 堂 上, 老 師 們 需 要 關 注 的 面 向 非 常 廣, 是 否 能 在 有 限 402

412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的 時 間 內 依 班 級 學 生 不 同 的 個 人 特 質 不 斷 調 整 學 習 策 略? 還 是 能 依 據 教 師 的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為 主, 針 對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的 問 題, 進 行 教 學 策 略 的 調 整, 此 為 本 研 究 希 望 探 討 的 地 方 耶 魯 大 學 心 理 系 與 教 育 系 教 授 Sternberg 繼 所 提 之 智 力 三 元 論 後, 亦 提 出 思 考 風 格 (Thinking Style) 一 詞, 台 灣 於 1999 年 翻 譯 引 進 活 用 你 的 思 考 風 格 一 書 智 力 三 元 論 的 興 起, 乃 是 受 了 認 知 心 理 學 上 訊 息 處 理 論 的 影 響, 試 圖 以 認 知 歷 程 的 觀 點, 解 釋 認 知 活 動 中 所 需 要 的 能 力 智 力 三 元 論 廣 泛 運 用 在 各 領 域, 其 中 思 考 風 格 是 Sternberg 在 教 學 設 計 時 相 當 重 視 的 要 素 按 Sternberg 智 力 三 元 論 的 設 想, 個 體 之 所 以 有 智 力 上 高 低 的 差 異, 乃 是 因 其 面 對 刺 激 情 境 時 個 人 對 訊 息 處 理 的 方 式 不 同 使 然 因 此, 設 法 測 量 個 體 在 認 知 情 境 中 訊 息 處 理 的 方 式, 自 可 由 之 鑒 別 個 體 智 力 的 高 低 按 智 力 三 元 論 的 主 張, 人 類 的 智 力 乃 是 由 連 接 的 三 邊 關 係 組 合 的 智 力 統 合 體 智 力 統 合 體 的 三 邊, 可 視 為 構 成 智 力 的 三 種 成 份 ; 各 邊 之 長 度 因 人 而 異, 也 由 此 而 形 成 智 力 的 個 別 差 異 此 三 種 智 力 成 分 為 : ( 一 ) 組 合 性 智 力 (componential intelligence): 指 個 體 在 問 題 情 境 中, 運 用 知 識 分 析 資 料, 經 由 思 考 判 斷 推 理 以 達 到 問 題 解 決 的 能 力 ( 二 ) 經 驗 性 智 力 (experiential intelligence): 指 個 體 運 用 既 有 經 驗 處 理 新 問 題 時, 統 合 不 同 觀 念 而 形 成 的 頓 悟 或 創 造 力 的 能 力 ( 三 ) 實 用 性 智 力 (contextual intelligence): 指 個 體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運 用 學 得 的 知 識 經 驗 以 處 理 其 日 常 事 務 的 能 力 Sternberg 在 活 用 你 的 思 考 風 格 一 書 中, 以 智 力 三 元 論 的 內 涵 與 特 點 為 基 礎, 並 談 及 其 在 學 業 性 向 心 靈 自 我 管 理 向 度 的 思 考 風 格 概 念, 最 重 要 的 是 書 中 有 提 出 落 實 為 教 學 的 方 法 實 例 供 作 參 考 分 析 書 中 的 概 念 在 於 : 一 個 人 的 習 性 或 作 風, 是 他 思 考 看 事 的 態 度 習 性 作 風 不 是 聰 慧 的 能 力, 而 是 個 人 使 用 發 揮 才 智 的 方 式 在 一 般 人 的 偏 見 之 下, 本 來 是 才 智 能 力 相 等 的 人, 只 有 習 性 作 風 合 乎 先 關 環 境 要 求 的 人, 才 會 被 視 為 具 備 才 智 能 力, 反 之, 就 會 貶 為 能 力 不 足 當 遇 有 習 性 不 符 環 境 要 求 的 時 候, 如 果 可 以 調 整 習 性 以 配 合 環 境, 或 是 從 環 境 條 件 上 另 行 安 排 以 遷 就 個 人 習 性, 就 不 至 於 發 生 問 題 如 習 性 不 符 的 人 已 經 被 扣 上 能 力 不 足 的 帽 子, 此 人 自 我 調 整 的 機 會 就 更 少 了, 其 中 作 者 不 斷 提 醒 我 們 : 習 性 對 於 人 的 影 響 是 不 容 忽 視 的, 但 習 性 卻 經 常 與 智 能 混 淆 學 生 或 工 作 者 表 現 不 符 水 準 的 時 候, 往 往 被 指 為 能 力 不 足, 其 實 問 題 出 在 其 思 考 習 性 與 評 估 者 的 習 性 不 契 合 遇 有 習 性 不 符 環 境 要 求 的 時 候, 如 果 可 以 調 整 習 性 以 配 合 環 境, 或 是 從 環 境 條 件 上 另 行 安 排 以 遷 就 個 人 習 性, 就 不 至 於 發 生 問 題 從 事 教 學 的 人 特 別 要 留 意 這 一 點, 必 須 充 分 理 解 學 生 的 思 考 習 性, 才 能 期 望 學 生 發 揮 真 正 所 長 403

41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在 實 際 的 教 學 現 場 中, 教 室 內 的 教 師 面 對 30 名 學 生 或 更 多 或 更 少, 但 如 何 能 在 課 堂 的 進 行 中 針 對 個 別 學 生 的 個 人 習 性 或 認 知 風 格 給 予 學 習 策 略? Sternberg 在 活 用 你 的 思 考 風 格 一 書 提 到 : 只 要 教 師 能 夠 彈 性 的 靈 活 運 用 多 元 的 教 學 風 格, 就 能 夠 讓 學 生 在 教 室 的 學 習 上 較 不 會 只 接 收 單 一 的 方 式 因 此, 本 研 究 試 圖 探 討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的 影 響, 看 看 不 同 的 教 師 風 格 是 否 能 激 盪 孩 子 的 學 習 提 升 孩 子 的 學 習 興 趣 以 及 影 響 其 學 習 表 現, 另 外, 也 希 望 能 藉 由 教 師 多 元 的 教 學 風 格, 打 開 離 島 學 校 學 生 的 視 野, 看 到 不 同 以 往 的 世 界, 拓 展 另 一 扇 窗 參 研 究 架 構 本 節 將 針 對 研 究 的 進 行 分 成 幾 個 部 分 說 明 : 一 研 究 場 域 ; 二 研 究 對 象 ; 三 研 究 場 域 及 對 象 背 景 介 紹 ; 四 研 究 方 法 ; 五 研 究 步 驟 一 研 究 場 域 本 研 究 以 澎 湖 縣 的 其 中 一 所 偏 遠 學 校 為 研 究 場 域 澎 湖 縣 包 含 一 市 五 鄉, 除 望 安 鄕 七 美 鄉 之 外, 其 餘 皆 為 相 連 的 鄕 市 除 位 於 馬 公 市 的 其 中 5 所 學 校 其 學 校 類 型 為 一 般 之 外, 其 餘 學 校 類 型 皆 為 偏 遠 及 特 偏 的 學 校 類 型 本 研 究 的 場 域 即 位 於 距 離 馬 公 市 區 約 30 公 里 的 一 所 小 學 二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者 先 前 於 2010 年 服 務 任 職 於 澎 湖 縣 學 校 類 型 為 一 般 的 學 校, 全 校 班 級 數 25 班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約 650 人, 並 先 後 擔 任 六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的 班 級 導 師, 班 級 人 數 先 後 分 別 各 為 30 人 24 人 研 究 者 於 2012 年 8 月 新 調 任 至 此 6 班 的 學 校, 學 校 距 離 馬 公 市 中 心 約 30 公 里, 全 校 學 生 為 32 人, 目 前 兼 任 行 政 職 並 安 排 教 授 三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的 社 會 課 程, 班 級 人 數 分 別 為 5 人 7 人 三 研 究 場 域 及 對 象 背 景 介 紹 澎 湖 縣 有 40 所 國 民 小 學,6 班 以 上 的 學 校 僅 只 有 7 所, 其 餘 皆 為 6 班 以 下 的 學 校, 本 研 究 場 域 之 學 校 為 6 班 之 學 校,101 學 年 度 全 校 學 生 人 數 32 人, 教 職 員 工 12 人 學 校 學 生 有 14 人 為 中 低 及 低 收 入 戶 子 女,3 人 為 經 導 師 認 定 為 清 寒 須 受 午 餐 補 助, 外 籍 配 偶 的 比 率 為 68.75%, 單 親 與 隔 代 的 比 例 為 15.63%, 學 校 學 力 整 體 表 由 學 生 進 國 中 之 後, 國 中 教 師 認 定 為 在 鄉 鎮 內 表 現 最 差 之 學 校, 而 在 往 常 的 普 測 中 成 績 亦 不 理 想, 最 近 一 次 在 101 學 年 度 的 一 年 級 新 生 注 音 符 號 檢 測 中, 成 績 低 於 全 縣 平 均 分 數 將 近 10 分 404

414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四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將 以 行 動 研 究 的 方 式 進 行 觀 察 與 教 學 調 整, 並 同 時 進 行 紀 錄 分 析 與 省 思, 希 望 可 以 帶 給 偏 鄉 的 孩 子 不 一 樣 的 視 野 教 育 現 場 的 行 動 研 究 通 常 乃 教 師 根 據 個 人 教 學 現 場 或 教 育 行 政 執 行 之 現 場 所 發 現 的 問 題 或 困 難 以 系 統 性 有 計 畫 的 行 動 解 決 問 題 在 執 行 行 動 時, 運 用 方 法 與 工 具 蒐 集 資 料 進 行 主 客 觀 分 析, 並 根 據 結 果 擬 定 修 正 新 的 教 學 行 動, 據 以 撰 寫 報 告 分 享 與 發 表 的 歷 程 教 育 行 動 研 究 之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科 學 方 法 的 應 用, 以 解 決 教 室 內 或 學 校 內 的 問 題 ; 所 關 注 的 是 特 定 情 境 中 特 定 的 問 題, 不 重 視 研 究 結 果 是 否 可 以 類 推 到 其 他 不 同 情 境, 也 不 強 調 研 究 變 項 的 控 制 及 操 弄 的 問 題 教 育 行 動 研 究 歷 程 中, 教 師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者, 行 動 研 究 特 別 重 視 立 即 實 用 性 與 立 即 應 用 性 ( 蔡 清 田,2008) 五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將 初 步 以 歸 納 的 方 式 訂 出 五 大 研 究 步 驟, 交 代 研 究 進 行 的 方 式 與 流 程, 而 在 研 究 分 析 的 部 分 再 以 時 間 軸 的 方 式 呈 現 細 節 ( 一 ) 初 擬 教 學 計 畫 依 據 九 年 一 段 課 程 綱 要 擬 定 教 學 目 標 初 步 教 學 計 畫, 並 做 好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 二 ) 第 一 次 接 觸 開 學 第 一 次 上 課 並 實 際 接 觸 學 生 與 學 生 互 動, 瞭 解 學 生 的 起 始 能 力 與 學 習 狀 況 後, 將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做 初 步 的 分 析, 並 重 新 訂 定 教 學 目 標, 於 下 次 進 行 教 學 前 進 行 教 學 策 略 的 調 整 ( 三 )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在 實 際 接 觸 學 生 之 後, 針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進 行 教 學 的 策 略 調 整, 重 點 目 標 放 於 基 本 能 力 的 奠 基 與 扎 實, 教 學 過 程 視 學 生 狀 況 進 行 下 個 階 段 教 學 策 略 的 實 施 與 調 整 ( 四 ) 執 行 調 整 後 之 策 略 有 明 確 的 教 學 目 標 與 策 略 之 後, 接 下 來 便 是 執 行 調 整 後 的 教 學 策 略 在 執 行 的 同 時, 研 究 者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的 學 習 策 略 本 身 也 嘗 試 彈 性 改 變 教 學 策 略, 並 在 過 程 中 檢 視 教 與 學 的 互 動 與 影 響 405

41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五 ) 檢 討 與 省 思 進 行 一 學 期 的 教 學 策 略 調 整, 過 程 中 不 斷 進 行 自 我 對 話 與 省 思, 以 作 為 下 個 階 段 教 學 策 略 的 擬 定, 最 後, 進 行 自 我 反 思 與 未 來 目 標 的 訂 定, 並 嘗 試 從 過 程 中 提 出 建 議 以 上 為 研 究 步 驟, 針 對 研 究 步 驟 的 詳 細 過 程, 將 於 下 節 中 進 行 研 究 分 析 與 討 論 肆 研 究 分 析 與 省 思 本 節 將 針 對 研 究 進 行 過 程 中 的 執 行 細 節 進 行 整 理 與 分 析, 並 從 教 學 省 思 的 過 程 中 歸 納 出 研 究 的 發 現 一 研 究 分 析 在 研 究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是 一 個 不 斷 發 現 行 動 檢 討 省 思 再 出 發 的 過 程 ( 一 ) 初 擬 教 學 計 畫 8 月 到 校 瞭 解 即 將 授 課 的 科 目 及 年 段 之 後, 依 據 九 年 一 段 課 程 綱 要 擬 定 初 步 教 學 計 畫, 並 做 好 教 學 課 程 設 計 由 於 先 前 的 教 學 經 驗 剛 好 也 在 中 年 級 的 年 段, 因 此, 有 很 多 教 學 的 可 以 沿 用 與 嘗 試, 並 且 能 比 較 不 同 地 區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與 表 現 ( 二 ) 第 一 次 接 觸 由 於 初 任 到 校 開 學, 與 學 生 們 彼 此 尚 陌 生, 因 此 在 9 月 第 一 次 上 課 時, 分 別 讓 三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學 生 進 行 自 我 介 紹 的 學 習 單 撰 寫 ( 附 件 一 ), 在 進 行 的 過 程 中 分 別 發 現 了 一 些 問 題 以 及 一 些 共 同 的 問 題 : 1. 三 年 級 班 級 5 位 學 生 對 於 學 習 單 上 的 文 字 似 乎 有 些 陌 生, 看 不 懂 許 多 字 也 沒 有 辦 法 閱 讀 學 習 單 需 要 他 們 完 成 的 內 容, 多 以 口 頭 提 問 的 方 式 詢 問 老 師 學 習 單 的 內 容 為 何? 要 回 答 什 麼? 要 寫 什 麼? 學 生 似 乎 不 常 寫 學 習 單 ; 另 外, 除 了 有 大 部 分 文 字 看 不 懂 之 外, 連 自 己 要 回 答 的 答 案 也 無 法 寫 出, 仍 以 提 問 的 方 式 詢 問 老 師 字 要 怎 麼 寫, 因 此, 一 張 學 習 單 經 過 一 節 課 仍 然 完 成 不 了, 但 滿 滿 的 白 板 皆 是 他 們 不 會 寫 的 字 406

416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2. 四 年 級 班 級 6 位 學 生 對 於 學 習 單 的 文 字 理 解 比 三 年 級 學 生 好 一 些, 但 是 仍 習 慣 以 提 問 的 方 式 直 接 詢 問 老 師 學 習 單 的 內 容, 不 習 慣 用 自 己 閱 讀 的 方 式 進 行 瞭 解, 而 且, 多 會 尋 求 是 否 有 標 準 答 案 的 可 能, 因 此, 雖 然 第 一 節 課 有 完 成 學 習 單, 卻 是 無 法 深 入 的 討 論, 畢 竟 學 生 似 乎 沒 有 深 入 的 去 發 想 3. 共 同 的 問 題 學 生 們 習 慣 任 何 事 情 都 先 問 老 師 來 尋 求 解 答, 而 不 經 過 自 己 的 思 考 與 理 解, 而 由 於 班 級 人 數 較 少 的 關 係, 似 乎 沒 有 所 謂 班 級 經 營 的 需 要, 因 此 一 直 以 來 的 教 學 與 學 習 模 式, 造 就 學 生 們 的 學 習 並 沒 有 落 實, 並 沒 有 學 到 帶 得 走 的 能 力, 只 能 是 填 鴨 式 的 學 習 與 背 誦 在 實 際 接 觸 學 生 瞭 解 學 生 的 起 始 能 力 之 後, 有 很 大 的 感 觸 - 原 來 同 一 個 地 區 的 城 鄉 差 距 如 此 大, 第 一 次 的 接 觸 讓 我 非 常 的 震 撼, 不 過, 倒 激 起 想 要 帶 起 他 們 能 力 的 想 法, 因 此 在 下 次 進 行 教 學 前 進 行 教 學 策 略 的 調 整 在 實 際 進 入 課 程 之 後, 更 是 發 現 上 述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影 響 著 他 們 的 學 習, 例 如 : 當 念 課 文 的 時 候, 有 些 不 流 暢 而 且 斷 句 不 適 當, 甚 至 念 過 後 仍 不 清 楚 課 文 的 文 字 所 要 表 達 的 意 思 為 何 ( 三 )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經 過 第 一 次 的 接 觸 以 及 實 際 教 學 之 後, 決 定 針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進 行 教 學 的 策 略 調 整, 重 點 放 於 基 本 能 力 的 奠 基 與 扎 實 以 下 分 三 年 級 與 四 年 級 的 目 標 進 行 說 明 : 1. 三 年 級 除 了 課 文 要 傳 達 的 內 容 與 意 境 瞭 解 之 外, 利 用 泡 泡 圖 ( 概 念 架 構 圖 ) 的 書 寫 著 重 在 把 字 認 得 並 且 練 習 寫 對, 且 瞭 解 更 多 的 辭 彙, 另 外, 利 用 隨 堂 的 練 習 單 學 習 靜 下 心 來 閱 讀 文 字 並 練 習 熟 悉 看 懂 文 字 要 表 達 的 意 思 2. 四 年 級 除 了 單 元 內 容 要 傳 達 的 意 境 之 外, 主 要 重 點 在 於 拓 展 孩 子 們 的 視 野, 從 家 鄉 國 內 到 國 外 全 世 界 的 地 圖 都 不 斷 反 覆 的 呈 現 與 提 醒, 同 時 也 利 用 泡 泡 圖 ( 概 念 架 構 圖 ) 的 學 習 單, 協 助 練 習 摘 取 重 點, 過 程 中 也 要 練 習 書 寫 把 字 寫 對, 另 外, 如 同 三 年 級 的 方 式 也 利 用 隨 堂 的 課 文 學 習 單, 練 習 靜 下 心 來 閱 讀 文 字 並 找 出 重 點 字 填 上 ( 四 ) 執 行 調 整 後 之 策 略 有 進 一 步 調 整 過 後 的 教 學 目 標 與 策 略 之 後, 接 下 來 便 是 執 行 調 整 後 的 教 學 策 略 發 現 學 生 們 一 剛 開 始 不 太 適 應 課 堂 中 要 他 們 做 的 這 些 工 作, 以 及 這 樣 的 教 學 模 式, 因 此, 需 要 花 一 些 時 間 解 釋 與 說 明 不 過, 在 執 行 幾 週 之 後, 學 生 們 多 能 407

41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夠 了 解 這 樣 的 模 式 (pattern), 進 而 期 待 並 預 測 接 下 來 要 進 行 的 工 作 在 進 行 教 學 的 過 程 當 中, 也 會 視 情 況 的 需 求 有 教 學 內 容 的 擴 充 ( 例 如 : 討 論 的 延 伸 與 節 慶 的 結 合 ) 不 同 的 教 學 方 式 呈 現 ( 例 如 : 讓 學 生 利 用 圖 書 館 圖 書 的 搜 尋, 來 檢 視 學 生 對 議 題 的 瞭 解 程 度, 或 融 入 資 訊 課 程 相 結 合 ), 以 及 配 合 內 容 的 學 習 單 作 業 教 師 本 身 的 認 知 風 格 導 致 其 在 教 學 風 格 上 的 呈 現, 由 於 教 師 在 本 身 的 學 習 過 程 中 經 歷 被 動 的 單 一 知 識 吸 收 到 主 動 的 整 合 知 識 系 統, 因 此, 希 望 透 過 本 身 的 學 習 模 式, 提 供 學 生 不 同 以 往 的 學 習 方 式, 重 點 是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熱 情, 以 及 奠 定 好 基 本 的 能 力 與 學 習 態 度, 除 了 著 重 在 教 學 過 程 中 認 知 技 能 的 部 分 之 外, 其 中 特 別 對 偏 遠 地 區 的 學 生 更 需 要 著 重 的, 在 於 情 意 部 分 的 視 野 拓 展 關 懷 以 及 相 信 自 己 未 來 的 可 能 二 檢 討 與 省 思 進 行 將 近 一 學 期 的 教 學 策 略 調 整 執 行 觀 察 省 思 與 對 話, 發 現 在 這 過 程 中 不 只 看 到 學 生 的 進 步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成 長 亦 獲 得 許 多 ( 一 ) 三 年 級 在 學 期 最 後 一 個 單 元 的 課 程 進 行 中, 引 導 學 生 們 重 新 回 頭 檢 視 自 己 的 進 步, 學 生 們 也 發 現 與 先 前 相 比 : 不 會 的 字 變 少 了 詞 彙 量 變 多 了 書 寫 的 速 度 與 整 齊 度 都 變 高 了 開 始 會 互 相 幫 助 能 夠 靜 下 心 來 閱 讀 有 關 題 目 的 文 字 閱 讀 較 能 理 解, 不 懂 而 提 問 的 次 數 變 少 了, 另 外, 學 生 上 課 的 眼 神 變 得 有 精 神 較 有 自 信 雖 如 此, 距 離 一 般 市 區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能 力 表 現, 仍 有 一 些 差 距, 不 過, 在 基 礎 奠 基 慢 慢 穩 固 之 後, 未 來 仍 要 繼 續 努 力 由 於 每 週 只 有 班 上 社 會 3 節 課 加 上 1 節 資 訊 課, 能 夠 相 處 並 進 行 課 程 的 時 間 有 限, 因 此, 只 能 先 穩 固 其 最 基 本 的 能 力 為 主 ( 二 ) 四 年 級 班 上 學 生 雖 然 只 有 7 人, 但 是 程 度 落 差 非 常 大, 若 想 要 進 行 把 一 般 學 生 拉 到 與 市 區 學 生 能 力 相 去 不 遠 的 教 學, 就 無 法 兼 顧 到 班 上 程 度 更 弱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 但 若 要 顧 及 到 班 上 程 度 較 弱 的 學 生, 其 他 的 學 生 就 無 法 兼 顧 團 體 式 的 討 論 進 而 拓 展 視 野 與 想 法, 非 常 兩 難 由 於 每 週 只 有 班 上 社 會 3 節 課 加 上 1 節 資 訊 課, 能 夠 相 處 並 進 行 課 程 的 時 間 有 限, 未 來 仍 要 想 辦 法 突 破 引 導 學 生 們 重 新 回 頭 檢 視 自 己 的 進 步 : 竟 能 靜 下 心 來 閱 讀 文 字 不 經 思 索 的 提 問 次 數 較 少 了 ( 但 仍 有, 是 習 慣 使 然 ) 開 始 互 相 合 作 與 彼 此 幫 助 開 始 關 心 並 注 意 外 面 社 會 與 世 界 的 新 聞, 不 過, 回 答 問 題 的 句 子 仍 顯 不 夠 完 整, 未 來 需 要 在 這 方 面 加 強 ( 與 班 級 導 師 合 作 ) 408

418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 三 ) 研 究 者 本 身 省 思 一 剛 開 始 的 一 連 串 震 撼, 使 得 不 斷 思 考 著 許 多 的 問 題 從 原 本 市 中 心 的 學 校 原 本 一 個 30 人 的 班 級, 到 開 車 需 要 40 分 鐘 全 校 32 人 的 偏 鄉 小 學, 原 本 就 清 楚 會 有 城 鄉 差 距 的 情 況, 到 後 來 真 正 瞭 解 原 來 差 距 真 的 那 麼 大! 大 到 超 乎 原 本 想 像 的 範 圍, 這 讓 我 在 每 天 開 車 上 下 班 的 路 程 中, 不 斷 的 想 :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大 家 清 楚 嗎? 教 育 到 底 哪 裡 出 了 問 題? 教 育 的 本 質 到 底 是 什 麼? 我 可 以 怎 麼 做? 我 可 以 如 何 幫 助 這 裡 的 孩 子? 有 太 多 太 多 的 問 題 不 斷 從 我 的 腦 海 冒 出, 這 讓 我 想 起, 一 直 以 來 教 育 政 策 對 於 偏 鄉 山 地 或 離 島 的 學 校, 都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在 地 特 色, 但 事 實 上, 從 本 身 經 歷 的 過 程 中, 卻 認 為 其 中 更 重 要 的, 應 該 是 要 以 在 地 的 方 式 來 幫 助 這 些 地 區 的 孩 子 們 拓 展 視 野 建 立 自 信, 帶 領 著 他 們 往 外 看 看 遠 一 點, 讓 他 們 瞭 解 有 關 外 面 的 世 界 外 界 的 生 活, 然 後 再 來 嘗 試 做 連 結 會 有 這 樣 的 想 法, 是 因 為 在 一 剛 開 始 認 識 學 生 的 學 習 單 中, 有 一 格 需 要 他 們 寫 下 我 的 夢 想, 然 而, 很 多 學 生 表 示 根 本 沒 想 過 什 麼 是 夢 想? 除 了 寫 下 考 試 100 分 不 要 被 罵 之 外,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有 2 張 : 考 上 大 學 想 跟 郭 台 銘 一 樣 有 錢, 再 進 一 歩 追 問, 只 見 回 答 : 我 只 是 隨 便 寫 寫, 不 可 能 啦! 我 回 答 說 : 不 會 不 可 能, 你 一 定 可 以! 而 且 不 難! 真 的 嗎? 真 的, 真 的 我 其 實 心 裡 有 點 小 難 過, 他 們 根 本 不 知 道 現 在 的 率 取 率 有 多 高, 由 於 生 活 周 遭 都 沒 有 讀 大 學 的 親 人, 所 以 讓 他 們 覺 得 上 大 學 是 遙 不 可 及 的 夢! 我 要 如 何 幫 助 他 們 有 自 信 且 相 信 自 己 呢! 我 努 力 思 索 著 不 斷 的 與 校 內 老 師 討 論, 試 圖 想 從 在 這 間 學 校 任 教 時 間 較 長 的 老 師 身 上, 更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背 景 與 能 力, 以 及 老 師 們 的 教 學 習 慣 與 態 度 在 初 到 任 學 校 想 要 在 學 校 原 本 的 教 學 上 有 些 想 法 與 突 破, 事 實 上 會 經 歷 一 番 拉 扯, 再 加 上 原 本 就 陌 生 的 行 政 工 作, 自 己 有 時 候 都 會 開 始 懷 疑 自 己 起 來 了 但 是, 在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看 到 孩 子 的 學 習 卻 一 則 憂 心, 另 一 則 教 育 的 使 命 感 又 不 斷 的 湧 出 在 嘗 試 了 一 個 學 期 教 學 方 式 上 的 突 破 與 調 整, 確 實 看 到 了 孩 子 們 的 成 長, 孩 子 的 眼 神 開 始 有 神 能 聚 焦, 開 始 會 動 腦 筋 想 辦 法 去 完 成 一 些 事 情, 雖 然 離 理 想 中 的 目 標 還 有 一 些 距 離, 但 是, 我 相 信 繼 續 堅 持 下 去, 仍 然 能 將 學 生 的 能 力 提 升 建 立 其 信 心 409

41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個 學 期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過 程, 除 了 進 行 初 步 的 分 析 之 外, 也 歸 納 出 以 下 的 結 論, 並 嘗 試 針 對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一 結 論 ( 一 ) 家 庭 背 景 與 生 活 環 境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由 於 家 庭 環 境 與 生 活 環 境 的 弱 勢 與 單 純, 導 致 學 生 學 習 的 面 向 廣 度 動 機 與 表 現 不 盡 理 想, 例 如 : 只 希 望 考 試 100 分 不 要 被 家 長 與 老 師 罵 平 日 的 活 動 只 想 要 拜 拜 等 等 家 庭 的 分 工 狀 態 多 為 父 親 捕 魚 母 親 照 顧 家 裡, 其 中 或 有 隔 代 教 養 及 單 親 的 狀 況, 因 此, 在 學 校 的 學 業 上 家 長 並 不 會 要 求, 學 生 的 學 習 亦 不 是 家 庭 關 心 的 面 向 經 由 研 究 的 省 思 發 現 : 如 果 教 師 給 予 的 刺 激 變 多 對 孩 子 的 要 求 稍 微 提 高, 並 有 系 統 的 教 學 且 給 予 學 習 正 向 及 長 遠 的 引 導, 是 能 夠 幫 助 孩 子 學 習 並 提 升 學 習 的 興 趣 ( 二 ) 課 後 時 間 的 活 動 較 單 一 學 生 放 學 後 的 時 間 即 在 村 莊 內, 連 去 最 近 的 圖 書 館 都 不 方 便, 因 此, 活 動 範 圍 都 在 村 子 裡, 學 生 放 學 後 的 玩 伴 還 是 學 校 的 同 學 們, 能 進 行 的 活 動 有 限, 最 常 的 活 動 就 是 跟 家 裡 的 人 一 起 看 連 續 劇 到 廟 裡 拜 拜, 有 些 參 加 學 校 桌 球 社 團 的 學 生 則 在 每 週 六 會 到 學 校 練 習, 這 是 他 們 很 開 心 的 時 刻 由 於 研 究 者 對 孩 子 來 說 是 新 鮮 的, 很 多 想 法 與 做 法 也 比 較 特 別, 因 此 也 開 啟 了 孩 子 看 待 事 物 的 角 度 比 較 多 元, 不 再 是 他 們 之 前 的 經 驗, 因 此, 如 果 老 師 能 夠 以 不 同 的 教 學 策 略 或 方 式, 讓 孩 子 跳 脫 原 本 的 生 活 作 息 模 式 或 學 習 模 式, 能 幫 助 孩 子 擴 大 他 的 學 習 範 圍 ( 三 )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教 學 以 動 態 活 動 居 多 在 教 育 政 策 下 離 島 或 偏 鄉 小 校 似 乎 發 展 的 學 校 特 色, 都 以 活 動 或 才 藝 的 方 式 居 多, 在 學 生 的 刺 激 不 足 學 業 表 現 亦 不 夠 好 的 情 況 下, 自 然 而 然 會 希 望 能 夠 創 造 另 外 的 舞 台 讓 孩 子 們 去 展 現 並 活 得 自 信, 但 是, 太 過 重 視 參 加 活 動 及 活 動 比 賽 的 表 現, 讓 學 生 們 亦 認 為 比 賽 成 績 較 重 要, 基 本 讀 寫 算 能 力 代 表 的 學 業 成 績 不 用 在 意,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學 生 們 沒 有 辦 法 靜 下 心 來 學 習 的 原 因 ( 四 ) 參 與 校 外 活 動 與 比 賽 充 斥 平 日 的 行 程 校 內 的 活 動 以 練 習 比 賽 與 表 演 居 多, 很 多 每 個 活 動 皆 是 以 片 段 片 段 的 呈 現, 410

420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沒 有 整 體 性 的 統 整, 導 致 孩 子 們 都 在 趕 著 完 成 每 一 項 比 賽 與 表 演, 基 本 能 力 的 學 習 較 不 扎 實, 學 生 教 無 法 進 行 靜 態 的 活 動, 例 如 : 閱 讀 二 建 議 ( 一 ) 建 立 一 套 教 師 輪 調 制 度 同 一 縣 市 內 應 建 立 一 套 輪 調 制 度, 以 協 助 同 一 縣 市 內 的 偏 鄉 學 校 教 師, 能 夠 有 任 教 不 同 學 校 班 級 規 模 與 學 生 來 源 的 機 會, 以 幫 助 老 師 豐 富 教 學 的 廣 度 視 野 與 經 驗, 對 於 偏 鄉 地 區 的 學 生 學 習 才 有 幫 助 雖 然, 教 育 部 於 102 年 1 月 16 日 發 布 師 資 培 育 白 皮 書, 擬 定 9 項 發 展 策 略 與 28 個 行 動 方 案, 規 劃 台 灣 未 來 10 年 的 理 想 師 資 藍 圖 其 中 教 育 部 亦 研 擬 活 化 教 師 聘 任 制 度 方 案, 希 望 推 動 交 換 教 師 與 教 師 輪 調 制 度, 避 免 教 師 文 化 與 學 校 文 化 出 現 停 滯, 而 其 中 交 換 教 師 制 度 可 以 嘗 試 試 辦, 但 如 何 兼 顧 老 師 的 意 願 權 利 及 義 務 的 劃 分, 以 及 真 正 達 到 對 偏 鄉 學 生 的 幫 助, 需 要 審 慎 規 劃 與 思 考 ( 二 ) 因 地 人 制 宜 的 補 教 教 學 模 式 偏 鄉 地 區 與 市 區 學 生 之 學 科 能 力 落 後 的 背 後 成 因 不 同, 補 救 教 學 的 形 式 與 型 態 應 該 也 要 所 不 同, 偏 鄉 地 區 的 師 生 雖 然 比 較 低, 但 是 因 為 生 活 環 境 刺 激 不 足 家 庭 社 經 背 景 使 然 教 師 教 學 方 式 較 為 單 一 與 一 致, 導 致 偏 鄉 學 生 的 學 習 步 調 較 為 緩 慢, 因 此, 需 要 釐 清 學 生 學 科 能 力 落 後 的 真 正 原 因, 倘 若 為 學 生 本 身 或 是 環 境 造 成, 應 該 要 有 不 同 的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另 外, 如 果 思 考 以 活 動 或 才 藝 來 讓 孩 子 們 有 舞 台 展 現 並 培 養 自 信 心, 對 於 基 本 能 力 的 融 入 與 投 入 時 間 亦 不 能 夠 減 少, 當 孩 子 學 習 的 能 力 未 達 標 準 時, 應 該 要 針 對 弱 的 能 力 以 其 優 勢 的 能 力 來 引 導 與 連 結, 才 能 夠 真 正 的 提 升 孩 子 的 能 力 與 信 心 ( 三 ) 偏 鄉 的 教 育 著 重 拓 展 視 野 並 與 在 地 連 結 一 直 以 來 教 育 政 策 對 於 偏 鄉 山 地 或 離 島 的 學 校, 都 希 望 他 們 能 夠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在 地 特 色, 但 事 實 上, 從 研 究 者 本 身 經 歷 的 過 程 中, 卻 認 為 其 中 更 重 要 的, 應 該 是 要 以 在 地 的 方 式 來 幫 助 這 些 地 區 的 孩 子 們 拓 展 視 野 建 立 自 信, 帶 領 著 他 們 往 外 看 看 遠 一 點, 讓 他 們 瞭 解 有 關 外 面 的 世 界 外 面 的 生 活, 然 後 再 來 嘗 試 做 連 結 411

42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考 文 獻 王 思 堯 (2004) 學 習 教 村 與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學 習 績 效 與 教 材 評 量 的 影 響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桃 園 縣 蔡 清 田 (2008) 教 育 行 動 研 究 臺 北 : 五 南 林 生 傳 (1982) 高 中 生 形 地 辨 析 型 與 形 地 混 同 型 之 認 知 事 態 及 其 教 育 職 業 興 趣 成 就 的 關 係 教 育 學 刊,5, 郭 重 吉 (1987) 英 美 等 國 晚 近 對 學 生 學 習 風 格 之 研 究 資 優 教 育 季 刊,22,2-8 劉 信 雄 (1992) 國 小 學 生 認 知 風 格 學 習 策 略 自 我 效 能 與 學 業 成 就 關 係 之 研 究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NSC H 台 南 市 : 國 立 台 南 師 範 學 院 初 等 教 育 系 陳 密 桃 (1996) 我 國 臺 灣 地 區 國 中 學 生 批 判 思 考 的 相 關 因 素 及 其 教 學 效 果 之 分 析 研 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學 刊,12, 張 春 興 (2007) 教 育 心 理 學 台 北 市 : 東 華 書 局 教 育 部 (2012) 中 華 民 國 師 資 培 育 白 皮 書 - 發 揚 師 道 百 年 樹 人 臺 北 市 : 作 者 Sternberg, R. J.(1999) 活 用 你 的 思 考 風 格 ( 薛 絢, 譯 ) 臺 北 市 : 天 下 文 化 Bostrom, R. P., Olfman,L. &Sein, M. K. (1988). End-user computing: A research framework for investigating the training/learning process. In J. M. Carey(Ed.), Human factors i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pp ). Norwood,NJ:Ablex. Davis, D. L., & Davis, D. F. (1990).The effect of training techniques and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on training end users of information system,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7(2), Iran-Nejad, A. (1990). Active and dynamic self-regulation of learning processes. Review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60, Lindsay, P., &Norman, D. A. (1977). Hum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 Introduction to Psychology (2 nd ed.). New York, NY: Academic Press. Mayer, R. E. (1993). Comprehension of graphics in texts: An overview.learning and Instruction, 3, Riding, R. J.,& Cheema, I. (1991).Cognitive styles: An overview and integration. Educational Psychology, 3/4(11), Sweller, J., Van Merriënboer, J. J. G.,& Paas, F. G. W. C. (1998), Cognitive architecture and instructional design, Educational Psychology Review, 10(3),

422 教 師 個 人 認 知 風 格 對 於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學 生 學 習 影 響 之 探 究 The study of the impact from the teacher s individual cognitive style to the students learning in offshore island Yen-Ling Lin Abstract The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of teacher's cognitive style on students and try to provide with diverse learning strategy to promote the academic performance and motivation. Action research is adopted to observe, act and analyze, and the scene of education is advancedly analyzed and presented. Besides discussing "the distance of education in Penghu County", the study provide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authorities what the schools really need and make a good use of the treasured resources. With lectures and the researching for a semester, thre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are followed,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alternative of teacher, a make-up education in need, and the education in countryside supposed to focusing on expanding the view and be connected with the local. Keywords: cognitive style,actionresearch 413

42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附 件 一 學 年 度 O O 國 小 課 程 學 習 單 年 級 : 座 號 : 姓 名 : 親 愛 的 小 朋 友 : 請 你 仔 細 回 答 下 面 表 格 中 的 每 一 項 問 題, 讓 我 們 更 瞭 解 彼 此 ~~ 最 喜 歡 的 顏 色 最 喜 歡 的 運 動 最 喜 歡 的 科 目 我 的 偶 像 我 是 誰? 我 的 夢 想 ( 願 望 ) 最 討 厭 的 東 西 最 害 怕 的 事 物 最 想 做 的 事 情 414

424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康 智 凱 1 蔡 宜 宸 2 3 陳 昱 潔 1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課 程 與 教 學 博 士 生 兼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中 心 專 案 助 理 2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兼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中 心 教 師 3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學 生 兼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中 心 教 師 中 文 摘 要 近 年 來 社 會 結 構 的 衝 擊 及 家 庭 結 構 的 改 變, 弱 勢 家 庭 數 日 增,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與 財 團 法 人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積 極 合 作, 於 95 年 啟 動 播 撒 希 望 種 子 : 臺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至 今 已 邁 入 第 八 年 南 大 具 有 頗 佳 的 社 會 聲 望 與 師 資 培 育 的 專 業 優 勢 ; 聯 電 則 是 財 力 支 援 者 與 效 率 追 求 者, 兩 者 在 雙 向 溝 通 共 同 參 與 及 責 任 分 擔 的 關 係 上, 以 協 助 弱 勢 學 童 落 實 公 益 精 神 為 主 要 目 標 本 研 究 擬 以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與 財 團 法 人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合 作 案 的 課 輔 計 畫 為 個 案 進 行 探 討, 除 探 討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及 目 前 較 具 規 模 公 私 協 力 補 救 教 學 計 畫 的 文 獻 外, 並 藉 由 文 件 分 析 法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行 政 人 員 課 輔 教 師 師 培 志 工 家 長 與 學 生 及 日 常 參 與 式 觀 察, 以 瞭 解 目 前 發 展 經 驗 與 成 效, 說 明 本 課 輔 計 畫 實 施 的 緣 由, 並 分 析 本 課 輔 計 畫 實 施 成 效 及 其 建 議 與 需 求, 期 使 本 計 畫 未 來 執 行 更 趨 完 善, 供 將 來 課 輔 計 畫 執 行 之 參 考 關 鍵 字 : 弱 勢 兒 童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415

42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壹 緒 論 本 章 探 究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及 名 詞 釋 義, 分 述 如 下 : 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臺 灣 弱 勢 家 庭 的 問 題 層 出 不 窮, 對 於 出 生 在 弱 勢 家 庭 的 學 童 而 言, 可 能 因 家 庭 功 能 失 衡 不 健 全 及 經 濟 狀 況 不 佳 的 限 制 下, 導 致 缺 乏 良 好 的 教 育 環 境 與 學 習 動 機, 使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及 自 信 心 喪 失, 進 而 產 生 許 多 偏 差 行 為, 並 造 成 社 會 問 題 許 多 補 救 教 學 的 計 畫 或 方 案 便 因 此 誕 生 了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與 財 團 法 人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積 極 合 作, 於 95 年 啟 動 播 撒 希 望 種 子 : 台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至 今 已 邁 入 第 8 年 在 此 公 私 協 力 的 模 式 中, 南 大 具 有 頗 佳 的 社 會 聲 望 與 師 資 培 育 的 專 業 優 勢 ; 聯 電 則 是 財 力 支 援 者 與 效 率 追 求 者, 兩 者 在 雙 向 溝 通 共 同 參 與 及 責 任 分 擔 的 關 係 上, 以 協 助 弱 勢 學 童 落 實 公 益 精 神 為 主 要 目 標 本 課 輔 計 畫 打 破 傳 統 精 英 教 育 的 迷 失, 堅 持 以 人 為 本 自 我 啟 發 的 教 育 理 念, 結 合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推 動 的 服 務 學 習 品 德 教 育 年 度 計 畫, 及 卓 越 師 培 計 畫 等 方 案 進 行 之 在 該 校 校 長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透 過 與 學 務 處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輔 導 中 心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等 單 位 合 作, 整 合 全 校 資 源, 各 處 室 人 員 皆 十 分 投 入 且 重 視 本 計 畫, 除 招 募 具 教 師 資 格 或 修 習 師 培 課 程 的 學 生, 協 助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進 行 課 業 及 品 德 教 育 輔 導 外 ; 更 請 南 大 餐 廳 協 助 提 供 課 後 點 心, 且 搭 配 課 外 活 動 的 參 與, 以 增 強 學 童 參 與 動 機 期 望 藉 由 結 合 南 大 師 培 專 業 優 勢 與 企 業 財 力 支 援, 落 實 公 益 精 神 如 今 希 望 種 子 已 漸 萌 芽, 成 效 令 人 振 奮, 而 南 大 學 生 發 揮 專 業 與 愛 心 協 助 學 童 學 習 和 成 長, 更 樹 立 了 服 務 教 育 的 典 範 本 研 究 之 課 輔 計 畫 亦 可 視 為 是 一 種 廣 義 的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若 從 主 要 的 發 展 要 素 加 以 解 析, 大 致 包 括 目 標 內 容 實 施 與 評 鑑 等 四 大 項 ( 黃 政 傑,1991; 黃 光 雄 蔡 清 田,1999) 在 目 標 方 面, 本 課 輔 計 畫 係 定 位 為 濟 弱 扶 傾, 亦 即 以 弱 勢 扶 助 為 基 本 方 針, 彌 補 弱 勢 學 童 後 天 環 境 所 帶 來 的 缺 憾, 協 助 其 健 全 的 成 長 ; 在 內 容 方 面 係 以 各 校 審 訂 本 教 科 書 為 主, 透 過 因 材 施 教 的 方 式, 穩 固 弱 勢 學 童 的 學 習 基 礎 ; 教 學 方 面 係 以 南 大 師 培 生 為 主 要 課 輔 教 師 來 源, 他 們 除 了 具 備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更 擁 有 教 學 熱 誠 ; 評 鑑 方 面 則 兼 重 認 知 與 情 意, 除 評 量 課 輔 學 生 在 學 業 成 績 方 面 的 進 步, 亦 透 過 與 學 生 的 互 動 觀 察 其 品 德 素 養 的 提 升 本 研 究 立 基 於 教 育 補 補 救 教 學 方 案 的 教 育 意 涵, 除 透 過 探 討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過 去 執 行 的 問 題 與 對 照 公 私 立 補 救 教 學 的 調 查, 說 明 本 課 輔 計 畫 實 施 的 緣 由 之 外, 另 亦 蒐 集 課 輔 計 畫 相 關 人 員 的 建 議 與 需 求, 期 使 本 計 畫 未 來 執 行 更 趨 完 善 416

426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二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接 續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之 目 的 及 問 題 分 別 為 : ( 一 )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實 施 成 效 為 何 ( 二 )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經 驗 分 析 為 何 三 名 詞 釋 義 為 釐 清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重 要 名 詞, 以 便 於 分 析 與 討 論, 茲 將 本 研 究 有 關 的 重 要 名 詞 界 定 如 下 : ( 一 ) 公 私 合 作 公 私 合 作 最 主 要 的 關 係 主 體 為 公 部 門 與 私 部 門 組 成, 透 過 合 作 的 方 式 追 求 共 同 目 標, 在 雙 方 信 任 共 同 參 與 及 責 任 分 擔 的 關 係 上, 透 過 組 織 性 的 關 係 或 網 絡, 同 享 合 作 過 程 與 結 果 的 益 處, 其 效 果 比 單 獨 行 動 更 具 效 率 和 效 能 本 研 究 所 指 公 私 合 作, 為 公 部 門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與 私 部 門 財 團 法 人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攜 手 合 作,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之 免 費 課 後 輔 導 活 動 ( 二 ) 補 救 教 學 補 救 教 學 主 要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生 包 含 經 學 業 成 績 考 察, 其 學 科 成 就 不 及 格, 且 在 學 業 成 就 的 表 現 上 低 於 其 他 學 生 許 多 者 所 實 施 之 教 學 本 研 究 所 提 及 之 補 救 教 學, 係 指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與 財 團 法 人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協 力 推 動 之 播 撒 希 望 種 子 : 臺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為 學 期 間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放 學 後 及 暑 期 課 後 輔 導 之 活 動 貳 文 獻 探 討 為 了 探 討 國 內 公 私 合 作 課 後 照 顧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方 案, 本 研 究 蒐 集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作 為 研 究 背 景 之 了 解, 分 述 如 下 : 一 公 家 機 構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之 探 究 於 此 探 究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之 緣 起 內 涵 及 執 行 層 面, 如 下 所 示 : 417

42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 一 )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之 緣 起 教 育 部 於 1995 年 仿 效 英 國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之 精 神, 自 1996 年 開 始 全 面 實 施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提 供 積 極 差 別 待 遇 之 補 償 性 輔 助, 首 開 補 助 學 校 活 動 辦 理 經 費 之 先 例 ;2003 年 度 規 劃 關 懷 弱 勢 弭 平 落 差 課 業 輔 導, 結 合 政 府 及 民 間 組 織 引 進 大 專 志 工 輔 導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2004 年 試 辦 退 休 菁 英 風 華 再 現 計 畫 鼓 勵 退 休 教 師 重 新 投 入 教 育 現 場 協 助 弱 勢 學 生 課 輔 ;2005 年 規 劃 大 專 弱 勢 輔 導 國 中 弱 勢 之 攜 手 計 畫 - 大 專 生 輔 導 國 中 生 課 業 試 辦 計 畫, 以 大 專 學 生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縣 市 就 近 提 供 課 輔 ;2006 年 度 乃 將 上 述 計 畫 之 精 神 統 整 開 始 推 動 攜 手 計 畫 攜 手 計 畫 一 方 面 為 教 育 優 先 區 扶 助 弱 勢 理 念 之 延 伸, 另 一 方 面 亦 為 教 育 優 先 區 之 個 人 化 ( 陳 麗 珠,2007)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為 為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增 加 校 內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弱 勢 學 生 受 輔 機 會 及 整 合 有 限 教 育 經 費, 提 升 學 習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的 學 習 成 就,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配 套 措 施 之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並 有 效 整 合 政 府 與 民 間 資 源, 落 實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 二 )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之 內 涵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之 目 的 為 :1. 篩 選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2. 提 高 學 生 學 力, 確 保 教 育 品 質 ;3.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理 想, 實 現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主 要 內 容 在 於 強 調 :1. 弱 勢 優 先 : 優 先 補 助 弱 勢 地 區 學 校 學 生, 並 視 經 費 狀 況 及 需 要 逐 年 擴 大 補 助 ;2. 公 平 正 義 : 依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給 予 弱 勢 學 生 積 極 性 差 別 待 遇, 提 供 教 學 之 教 育 扶 助 資 源 ;3. 個 別 輔 導 : 對 於 需 要 特 別 扶 助 之 學 生, 依 其 需 要 給 予 個 別 扶 助 與 補 救 教 學 期 望 達 成 以 下 願 景 :1. 提 供 經 濟 弱 勢 大 專 學 生 服 務 機 會 並 紓 解 其 經 濟 壓 力, 實 現 弱 勢 關 懷 ;2. 縮 短 國 中 小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之 學 習 落 差, 彰 顯 教 育 正 義 ; 3. 秉 持 以 服 務 提 升 生 命 價 值, 用 智 慧 實 現 弱 勢 關 懷 之 奉 獻 精 神, 讓 具 教 學 專 業 之 退 休 教 師 再 次 投 入 教 育 現 場, 貢 獻 智 慧 及 經 驗, 協 助 並 輔 導 弱 勢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 4. 提 供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國 中 學 生 適 性 分 組 學 習 及 多 元 學 習 方 案 並 符 應 以 下 三 種 理 論 基 礎 原 則 : 1. 社 會 正 義 根 據 簡 明 牛 津 字 典 的 解 釋, 正 義 是 指 以 一 個 可 計 算 的 (calculated) 方 式, 公 平 地 (fairly) 適 宜 地 (appropritely) 對 待 他 人 就 理 論 而 言, 正 義 指 的 是 對 相 同 的 人 同 等 對 待, 對 不 同 的 人 要 不 同 的 對 待, 而 不 同 的 對 待 應 該 根 據 不 均 的 比 例 來 分 布 在 保 障 國 民 接 受 基 本 教 育 的 權 利, 給 予 每 一 位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是 社 會 正 義 的 表 現, 而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更 是 對 於 社 會 處 境 不 利 的 弱 勢 族 群, 給 418

428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予 補 償 文 化 不 足 之 機 會, 投 入 更 多 的 教 育 資 源, 使 得 這 些 社 會 處 境 不 利 的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經 由 學 習 條 件 提 升 迎 頭 趕 上, 不 僅 達 到 入 學 機 會 平 等, 更 是 獲 得 過 程 參 與 機 會 及 教 育 結 果 的 真 正 平 等, 即 是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的 理 想 2.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須 應 是 講 求 入 學 機 會 均 等 教 育 過 程 均 等 以 及 教 育 結 果 均 等, 其 中 應 包 含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的 合 理 性, 如 同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5 條 所 指 各 級 政 府 應 寬 列 教 育 經 費, 保 障 專 款 專 用, 並 合 理 分 配 及 運 用 教 育 資 源 對 偏 遠 及 特 殊 地 區 之 教 育, 應 優 先 予 以 補 助 教 育 經 費 之 編 列 應 予 以 保 障 ; 其 編 列 與 保 障 之 方 式,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而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推 動, 不 但 能 避 免 學 習 弱 勢 學 生 在 就 學 過 程 中 受 到 不 平 等 的 對 待, 更 能 讓 弱 勢 學 生 在 入 學 後 之 受 教 過 程, 透 過 及 時 適 性 的 補 救 教 學 方 式, 讓 每 個 弱 勢 學 生 的 潛 能 都 能 受 到 開 發, 不 但 獲 得 教 育 機 會 的 均 等, 更 可 達 成 教 育 結 果 的 均 等 3. 公 平 原 則 所 謂 公 平 原 則 應 是 對 待 不 同 身 分 背 景 社 經 地 位 學 習 能 力 性 別 差 異 的 學 生, 都 能 以 水 平 公 平 及 垂 直 公 平 的 原 則 適 性 對 待, 讓 每 位 學 生 的 潛 能 都 能 得 到 充 分 的 發 展 總 之,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實 施, 就 是 要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幫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提 升 學 習 成 就, 給 予 積 極 性 差 別 待 遇, 不 因 學 習 能 力 較 差, 而 受 到 歧 視 或 被 剝 奪 學 習 或 追 求 學 業 成 就 的 機 會, 透 過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的 實 施, 讓 學 生 擁 有 教 育 的 垂 直 公 平 水 平 公 平 與 機 會 公 平, 也 讓 民 主 國 家 中 的 社 會 正 義 得 以 彰 顯 ( 三 )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之 執 行 本 方 案 包 括 下 列 子 方 案 :1. 子 方 案 一 : 一 般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2. 子 方 二 : 特 定 地 區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3. 子 方 案 三 : 國 中 基 測 成 績 待 提 升 學 校 學 習 扶 助 方 案 ; 4. 子 方 案 四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整 體 推 動 方 案 學 校 均 符 合 前 款 各 子 方 案 申 請 補 助 資 格 者, 僅 得 擇 一 子 方 案 提 出 補 助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實 施 方 案 執 行 之 相 關 策 略 : 1. 整 合 國 中 小 補 救 教 學 計 畫 將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 學 習 輔 導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整 合,102 年 起 由 本 實 施 方 案 作 為 國 中 小 補 救 教 學 之 單 一 實 施 計 畫, 並 應 將 所 有 學 習 成 就 低 落 學 生 均 納 為 必 需 接 受 補 救 教 學 的 對 象, 另 則 需 依 據 本 方 案 之 相 關 實 施 策 略 修 正 計 畫 內 之 實 施 內 容 與 期 程 2. 制 定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為 因 應 班 級 校 際 及 城 鄕 之 學 習 成 就 差 距, 且 解 決 永 遠 存 在 有 後 35% 等 問 419

42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題, 將 規 劃 朝 未 習 得 各 年 級 工 具 學 科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者, 即 應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方 向, 調 整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界 定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係 指 無 論 課 程 綱 要 或 課 程 標 準 如 何 改 變 或 教 材 如 何 重 編, 學 生 在 該 年 級 之 工 具 學 科 中 仍 必 須 習 得 之 內 容, 且 學 會 後 始 得 以 順 利 銜 接 下 一 年 級 之 課 程 3. 編 輯 進 階 式 補 救 教 材 100 年 10 月 起 已 開 始 依 據 國 小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各 年 級 之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編 輯 進 階 式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並 發 展 相 對 應 之 測 驗 題 目 與 學 習 單, 前 階 段 學 習 教 材 之 學 習 經 檢 測 通 過 後, 才 可 進 入 下 一 階 段 教 材 之 補 救 教 學 4. 建 立 攜 手 計 畫 評 量 系 統 現 有 之 攜 手 計 畫 評 量 系 統 需 依 據 國 教 司 研 發 之 國 小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各 年 級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以 及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心 理 與 教 育 測 驗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訂 定 之 國 中 各 年 級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標 準, 於 101 年 8 月 31 日 前 調 整 完 成 攜 手 計 畫 評 量 系 統 之 評 量 架 構 及 雙 向 細 目 表, 並 增 修 試 題 攜 手 計 畫 評 量 系 統 並 應 於 學 生 測 驗 完 成 後 之 診 斷 圖 中 置 入 前 述 之 進 階 式 補 救 教 材, 俾 教 學 人 員 於 診 斷 學 生 之 學 習 落 後 點 時, 可 同 步 獲 致 補 救 教 學 之 相 關 補 充 教 材 試 題 或 學 習 單, 以 降 低 教 師 相 關 負 擔, 提 高 擔 任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之 意 願 另 攜 手 計 畫 評 量 系 統 調 整 後 需 進 行 標 準 設 定, 101 年 9 月 起 以 此 評 量 系 統 來 篩 選 受 輔 學 生, 凡 測 驗 結 果 未 通 過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等 科 目 該 年 級 之 基 本 標 準 者, 即 屬 於 該 科 目 之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應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5. 檢 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自 100 年 9 月 起 將 全 面 進 行 攜 手 計 畫 網 路 評 量 作 業, 透 過 網 路 評 量 測 驗 診 斷 出 學 生 之 學 習 落 後 點, 並 由 電 腦 詳 實 記 錄 學 生 補 救 教 學 後 之 學 習 進 展 資 訊 每 年 需 進 行 3 次 電 腦 化 測 驗,9 至 10 月 為 篩 選 測 驗, 翌 年 之 2 至 3 月 6 月 為 成 長 追 蹤 測 驗, 將 持 續 以 此 系 統 化 之 方 式 來 檢 核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6. 鼓 勵 抽 離 式 補 救 教 學 模 式 強 化 向 教 師 宣 導 於 平 常 教 學 時 即 應 透 過 形 成 性 評 量, 了 解 並 診 斷 學 生 學 習 之 困 難 與 成 效, 並 於 課 堂 上 予 以 及 時 性 之 補 救 教 學 對 於 已 有 相 當 程 度 之 落 後 學 生, 鼓 勵 學 校 規 劃 於 一 般 上 課 期 間 採 抽 離 班 級 之 方 式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 仍 以 鐘 點 費 方 式 支 應 教 學 人 員 費 用, 無 需 增 置 員 額 ), 讓 補 救 教 學 於 一 般 上 課 時 間 內 實 施, 此 模 式 亦 可 同 時 解 決 學 生 家 長 或 教 師 無 意 願 參 與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之 問 題 7.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以 標 準 化 種 子 教 師 培 育 課 程 為 各 縣 市 培 訓 補 教 教 學 人 員 增 能 研 習 之 講 師, 並 制 定 補 救 教 學 增 能 研 習 課 程 之 教 材 內 容 與 教 學 時 數, 以 管 控 各 縣 市 補 救 教 學 研 習 420

430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課 程 之 品 質 於 100 年 制 訂 完 成 攜 手 計 畫 核 心 精 神 低 成 就 學 生 心 理 特 質 與 輔 導 補 救 教 學 基 本 概 念 補 救 教 學 班 級 經 營 測 驗 與 診 斷 的 應 用 分 科 補 救 教 學 策 略 分 科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教 法 等 主 題 共 18 小 時 之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研 習 課 程 102 年 起, 現 職 教 師 需 取 得 本 部 規 劃 之 8 小 時 研 習 證 明, 現 職 教 師 以 外 之 教 學 人 員 則 需 完 整 取 得 18 小 時 之 研 習 證 明, 始 得 擔 任 補 救 教 學 師 資, 以 確 保 補 救 教 學 品 質 8. 完 備 專 業 支 持 與 督 導 系 統 除 持 續 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負 責 攜 手 計 畫 - 課 後 扶 助 之 行 政 作 業 及 填 報 與 評 量 網 站,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辦 理 種 子 教 師 之 增 能 培 訓 與 規 劃 督 導 課 程 並 培 訓 督 導 人 員,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負 責 訂 定 國 小 國 英 數 3 科 之 補 救 教 學 教 材 及 試 題 外, 並 將 全 國 分 五 區, 由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及 中 央 輔 導 團 教 師 擔 任 所 轄 責 任 區 內 之 補 救 教 學 專 業 支 持 工 作 另 自 100 年 10 月 起 將 結 合 現 行 中 央 到 地 方 之 三 級 教 學 輔 導 體 系, 對 中 央 層 級 之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與 教 學 輔 導 群 及 中 央 輔 導 團 教 師 縣 市 層 級 之 輔 導 團 員 學 校 層 級 之 教 學 輔 導 教 師 施 以 補 救 教 學 督 導 課 程, 培 訓 其 成 為 補 救 教 學 督 導 人 員, 並 自 101 年 開 始 運 作 督 導 機 制 透 過 本 節 探 究 教 育 部 補 救 教 學 之 緣 起 內 涵 及 執 行 面 向, 更 是 了 解 教 育 部 由 上 而 下 推 行 的 政 策 與 實 踐 方 向, 供 以 私 人 民 間 團 體 機 構 之 對 照 著 眼 點, 以 下 將 介 紹 私 人 機 構 補 救 教 學 之 探 究 二 私 人 機 構 補 救 教 學 之 探 究 於 此 探 究 私 人 機 構 為 今 年 度 2014 年 榮 獲 教 育 部 民 間 團 體 補 救 教 學 績 優 的 民 間 團 體 三 個 單 位 作 為 探 究,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課 輔 方 案 財 團 法 人 南 投 縣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其 教 育 宗 旨 為 秉 持 不 能 讓 窮 孩 子 落 入 永 遠 的 貧 困 的 理 念, 服 務 對 象 鎖 定 : 窮 孩 子 深 信 窮 困 孩 子 的 唯 一 希 望 來 自 教 育 的 想 法, 服 務 主 軸 定 為 : 課 業 輔 導 致 力 讓 知 識 帶 希 望 回 家 的 願 景, 達 到 : 提 升 窮 孩 子 未 來 的 競 爭 力 的 目 標 (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2010) 基 金 會 認 為 學 校 家 庭 社 區 ( 部 落 ) 乃 學 童 教 育 的 三 大 支 柱, 整 合 這 三 個 環 節 的 資 源 及 力 量, 建 立 自 助 互 助 的 在 地 社 會 之 查 網 絡, 協 助 提 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的 學 習 成 就 基 金 會 扮 演 方 案 制 度 的 設 計 者 及 資 源 的 連 結 者, 提 供 專 業 知 能 支 持, 包 括 專 業 社 工 教 育 諮 商 輔 導 研 究 刊 物 記 錄 宣 傳 等 服 務 協 助 之 專 業 支 持 連 結 教 會 或 當 地 具 凝 聚 力 量 團 體 參 與 課 輔 計 畫 藉 由 在 地 信 仰 語 言, 鼓 勵 家 長 孩 子 參 與 課 輔, 當 部 落 鄰 里 網 絡 因 此 串 連 起 來, 課 輔 理 念 也 就 融 合 為 生 活 的 421

43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一 部 份 更 結 合 在 地 社 區 團 體 的 資 源 及 專 業, 提 供 解 決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習 過 程 之 需 求 ( 二 )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課 輔 計 畫 扶 幼 計 畫 永 齡 基 金 會 成 立 於 2000 年, 早 在 前 暨 南 大 學 校 長 李 家 同 在 921 後 於 南 投 創 辦 博 幼 基 金 會, 提 供 弱 勢 孩 子 免 費 課 輔 開 始, 永 齡 基 金 會 就 相 當 認 同, 長 期 援 助 只 不 過, 在 捐 助 的 同 時, 他 們 也 一 直 思 考, 博 幼 的 模 式, 有 沒 有 可 能 走 出 921 災 區, 複 製 到 臺 灣 每 一 個 角 落 直 到 2005 年, 媒 體 報 導 不 約 而 同 地 把 關 注 焦 點 放 在 繳 不 起 營 養 午 餐 與 學 雜 費 的 弱 勢 學 童 身 上 鴻 海 企 業 郭 台 銘 董 事 長 感 受 到 這 樣 的 社 會 氛 圍, 賦 與 基 金 會 同 仁 一 個 任 務, 你 們 去 找 一 件 真 正 可 以 幫 助 弱 勢 孩 子, 而 且 是 對 他 們 有 長 遠 影 響 力 的 事 情 現 任 永 齡 基 金 會 執 行 長 亓 寧 記 得, 當 時 提 出 包 括 推 廣 閱 讀 營 養 午 餐 設 置 圖 書 館 及 設 備 建 制 等 多 種 不 同 方 案, 郭 董 最 後 就 挑 中 了 培 養 國 家 長 遠 競 爭 力 的 課 輔 計 畫, 決 定 把 重 心 放 在 為 弱 勢 孩 子 做 課 輔, 並 訂 名 為 希 望 小 學 轉 變 的 理 由 很 簡 單, 就 是 貫 徹 鴻 海 企 業 的 企 業 精 神 只 要 想 做 該 做, 就 要 親 自 去 做, 而 且 還 要 做 到 最 好 2007 年 4 月 郭 董 公 開 宣 布 兩 年 將 花 7 億 元 打 造 希 望 小 學, 短 短 一 年 多, 希 望 小 學 已 經 遍 布 全 省 八 個 縣 市, 擁 有 十 個 分 校 兩 個 教 學 研 發 中 心, 幫 助 2400 位 弱 勢 學 童 9 月 開 學 後 學 生 人 數 還 將 增 加 到 3000 多 人 ( 永 齡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2010) ( 三 ) 播 灑 希 望 種 子 : 臺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與 財 團 法 人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積 極 合 作, 於 2006 年 啟 動 播 灑 希 望 種 子 : 臺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結 合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推 動 的 服 務 學 習 品 德 教 育 年 度 計 畫 及 卓 越 師 培 計 畫 等 方 案 實 施 在 校 長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透 過 學 務 處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輔 導 中 心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等 行 政 單 位 合 作, 整 合 全 校 資 源, 除 招 募 具 教 師 資 格 或 修 習 師 培 課 程 的 學 生, 協 助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進 行 課 業 及 品 德 教 育 輔 導 外 ; 更 請 南 大 餐 廳 提 供 課 後 點 心, 增 強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期 望 藉 由 結 合 南 大 師 培 專 業 優 勢 與 企 業 財 力 支 援, 落 實 公 益 精 神 ( 林 瑞 榮 劉 健 慧 康 智 凱,2010) 本 方 案 分 三 階 段 實 施, 從 基 礎 教 育 的 維 持, 心 理 的 導 正 與 激 勵, 到 引 導 扶 助 貧 童 脫 離 貧 窮 世 代, 未 來 更 進 而 成 為 社 會 的 競 爭 力 種 子 表 1 播 灑 希 望 種 子 : 臺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實 施 階 段 與 目 標 實 施 階 段 實 施 目 標 著 眼 於 基 礎 教 育 之 扶 助, 透 過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課 業 輔 導 服 務, 期 能 改 善 學 童 教 育 資 源 不 足 之 第 一 階 段 ~ 育 苗 計 畫 情 況 建 立 良 好 的 學 習 習 慣, 並 養 成 正 向 思 考 之 健 康 心 理 針 對 資 質 良 好 並 有 意 願 繼 續 升 學 之 學 童 透 過 審 核 第 二 階 段 ~ 成 長 計 畫 篩 選 給 予 助 學 金 協 助, 希 望 成 為 學 童 自 我 上 進 的 推 手 422

432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第 三 階 段 ~ 龍 門 計 畫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針 對 持 續 向 上 成 長 並 自 我 期 許 之 學 童 透 過 審 核 給 予 更 高 教 育 之 機 會, 如 深 造 補 助 留 學 補 助 等 播 灑 希 望 種 子 : 臺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亦 可 視 為 一 種 廣 義 的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若 從 主 要 的 發 展 要 素 加 以 解 析, 大 致 包 括 目 標 內 容 實 施 與 評 鑑 等 四 大 項 ( 黃 政 傑,1991; 黃 光 雄 蔡 清 田,1999) 1. 目 標 方 面 播 灑 希 望 種 子 : 臺 南 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課 輔 計 畫 定 位 為 濟 弱 扶 傾, 以 弱 勢 扶 助 為 基 本 方 針, 招 收 課 輔 學 童 以 隔 代 教 養 單 親 家 庭 低 收 入 家 庭 外 籍 配 偶 原 住 民 等 家 庭 功 能 學 習 落 後 教 育 資 源 不 足 兒 童 為 對 象 其 課 程 目 標 方 向 有 三 :1. 推 動 學 童 生 活 心 靈 健 康 輔 導 ;2. 培 養 學 童 正 確 的 品 德 觀 念 ;3. 協 助 兒 童 適 應 在 校 團 體 生 活 藉 以 彌 補 弱 勢 兒 童 因 環 境 所 帶 來 的 缺 憾, 協 助 其 健 全 發 展 2. 內 容 方 面 教 材 以 各 審 定 本 教 科 書 為 主, 課 程 內 容 分 為 英 文 數 學 課 與 閱 讀 課 透 過 因 材 施 教 的 方 式, 穩 固 弱 勢 兒 童 的 學 習 基 礎 除 了 課 業 輔 導 外, 並 規 劃 校 內 社 團 及 有 專 長 之 課 輔 教 師 及 師 培 志 工 教 授 學 童 才 藝, 提 供 學 童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3. 教 學 方 面 以 臺 南 大 學 師 培 生 為 主 要 課 輔 老 師 來 源, 除 了 具 備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之 外, 更 擁 有 教 學 熱 誠 每 班 6-11 人 的 小 班 精 緻 教 學, 推 展 適 性 教 育, 老 師 可 依 學 童 不 同 需 求 實 施 個 別 化 輔 導 南 大 輔 導 中 心 更 提 供 專 業 輔 導 諮 詢, 由 師 培 中 心 轉 介 師 培 志 工 協 同 課 輔 老 師 到 班 輔 導 學 生 4. 評 鑑 方 面 課 輔 團 隊 與 接 受 課 輔 學 生 就 讀 學 校 合 作, 蒐 集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與 名 次, 做 為 分 析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評 量 依 據 更 兼 重 認 知 與 情 意, 除 了 評 量 課 輔 學 生 在 學 業 成 績 是 否 進 步, 亦 關 注 其 品 德 教 育, 透 過 師 生 互 動 觀 察 其 品 德 素 養 是 否 提 升 綜 合 上 述 國 內 相 關 私 人 機 構 民 間 團 體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計 畫 的 推 動 情 形 可 知, 雖 然 多 數 計 畫 皆 是 以 協 助 弱 勢 學 童 為 課 業 輔 導 的 對 象, 然 就 其 方 案 之 課 輔 對 象 課 程 規 劃 招 募 師 資 與 課 程 內 容 內 容 卻 不 盡 相 同, 課 輔 內 容 要 與 學 校 正 式 課 程 結 合, 不 僅 輔 導 課 堂 作 業 進 度, 針 對 學 生 較 弱 的 學 科 進 行 加 強, 如 此 尚 可 提 升 學 童 學 習 自 信 心 與 動 機 ; 而 整 體 的 研 究 主 軸 上 仍 主 要 針 對 補 救 教 學 執 行 的 問 題 困 難 需 求 與 成 效 上 423

433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參 研 究 方 法 與 設 計 為 獲 得 研 究 所 需 資 料, 本 研 究 兼 採 用 文 件 分 析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參 與 式 觀 察 等 多 元 研 究 方 法 以 進 行, 藉 以 獲 取 不 同 向 度 的 資 料, 以 協 助 本 研 究 目 的 之 達 成 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究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之 實 施, 質 的 研 究 主 張 身 歷 其 境 進 入 被 研 究 者 的 生 活 世 界, 從 內 在 觀 點 詮 釋 行 為 的 意 義 ( 歐 用 生,1992), 本 研 究 採 取 質 化 研 究 的 方 式, 透 過 文 件 分 析 參 與 式 觀 察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取 得 相 關 實 證 資 料 來 加 以 檢 證 並 深 入 探 討, 其 所 運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文 件 分 析 黃 瑞 琴 曾 經 提 及 : 文 件 的 主 要 用 途 是 檢 驗 和 增 強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的 證 據, 如 果 發 現 文 件 和 觀 察 或 訪 談 所 得 的 資 料 互 相 矛 盾, 研 究 者 即 需 進 一 步 探 究 ( 黃 瑞 琴,1999) 就 研 究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處 理 上, 文 件 蒐 集 的 內 容 包 含 了 :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籌 備 會 議 文 書 及 語 音 資 料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之 期 初 中 末 會 議 文 書 及 語 音 資 料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演 講 及 分 享 研 習 之 文 書 及 語 音 資 料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課 堂 觀 察 檢 核 表 和 影 音 及 實 地 札 記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之 文 書 及 影 音 資 料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所 研 發 相 關 課 程 及 教 材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網 站 實 地 觀 察 及 訪 談 語 料 等 資 料 ( 二 ) 參 與 式 觀 察 參 與 觀 察 法 是 研 究 者 與 研 究 對 象 建 立 和 維 持 長 期 多 面 向 關 係, 為 了 對 於 研 究 對 象 有 正 確 的 了 解 與 科 學 的 分 析, 藉 由 直 接 或 實 際 觀 察, 以 獲 得 研 究 結 果 的 一 種 研 究 方 法 觀 察 過 程 以 完 全 觀 察 者 (complete observer) 觀 察 者 的 參 與 (observer as participant) 參 與 者 的 觀 察 (participant as observer) 及 完 全 參 與 者 (complete participant) 等 四 種 角 色 不 斷 替 換 的 方 式 進 行 觀 察 行 為 (Jorgensen, 1999) 因 此, 研 究 者 想 要 更 深 入 瞭 解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之 整 體 文 化 脈 絡, 並 對 其 現 象 或 行 為 意 義 之 詮 釋, 因 而, 研 究 者 實 地 參 與 整 體 計 畫 所 相 關 的 活 動, 包 含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結 業 式 交 流 參 訪 課 堂 授 課 志 工 服 務 等 面 向 皆 屬 其 中 ( 三 )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的 優 點, 在 於 它 促 使 訪 談 者 能 夠 謹 慎 小 心 地 決 定 ; 如 何 在 一 訪 談 情 境 中 將 有 限 的 時 間 作 最 佳 的 利 用 由 於 其 事 先 已 先 擬 定 所 欲 探 究 的 主 題, 有 助 於 使 對 許 多 不 同 的 人 所 作 的 訪 談 能 更 有 系 統 且 更 具 綜 合 性, 他 不 僅 能 夠 聚 焦 訪 談 焦 點, 亦 能 使 受 訪 對 象 經 驗 顯 現 出 來 ( 吳 芝 儀 李 奉 儒 譯,1995) 424

434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本 研 究 訪 談 對 象 為 訪 談 計 畫 主 持 人 行 政 人 員 家 長 學 生 課 輔 教 師 以 及 師 培 志 工, 分 析 其 知 覺 本 課 輔 計 畫 實 踐 的 成 效 及 其 建 議 與 需 求 綜 上 所 述, 為 深 入 瞭 解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所 處 脈 絡 及 其 交 互 作 用 所 產 生 之 深 層 意 義, 本 研 究 試 圖 從 多 方 資 料 當 中, 來 瞭 解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推 行 之 歷 程, 傾 向 於 將 事 件 放 在 其 發 生 場 景 或 網 絡 中 去 看, 再 對 事 件 的 脈 絡 做 整 體 的 瞭 解 後, 歸 納 出 一 般 共 通 性 的 問 題 及 因 各 班 級 因 發 展 現 況 不 同 而 衍 伸 出 的 問 題, 並 能 從 中 透 過 這 些 相 關 的 資 訊, 以 詮 釋 出 南 大 與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實 施 成 效 之 相 關 面 向 二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者 透 過 訪 談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包 括 計 畫 主 持 人 行 政 助 理 課 輔 教 師 及 師 培 志 工 訪 談 問 題 採 半 結 構 式, 內 容 係 針 對 課 輔 計 畫 的 成 效 處 理 課 輔 業 務 的 困 難 與 解 決 方 式 ( 含 招 生 師 資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對 課 輔 計 畫 的 需 求 與 建 議 訪 談 時 間 自 7/1 至 10/31 為 止, 約 三 個 月, 每 月 訪 談 一 次, 每 次 約 一 至 一 個 半 小 時 此 外, 研 究 者 亦 同 時 訪 談 參 與 課 輔 的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藉 由 家 長 接 送 學 生 至 課 輔 班 的 空 檔 時 間 進 行 簡 要 的 訪 談, 願 意 受 訪 的 家 長 共 8 位 學 生 共 22 位 訪 談 家 長 的 內 容 為 對 課 輔 計 畫 的 認 知 知 覺 課 輔 計 畫 的 成 效 與 對 課 輔 計 畫 的 需 求 與 建 議, 並 同 時 調 查 其 讓 孩 子 持 續 參 與 課 輔 計 畫 的 意 願 ; 訪 談 學 生 的 內 容 為 知 覺 課 輔 的 內 容 與 收 穫 對 課 輔 計 畫 的 需 求 與 建 議 及 繼 續 參 與 的 意 願 三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訪 談 資 料 是 參 考 Creswell(2002) 的 質 性 研 究 編 碼 過 程 的 分 析 模 式, 因 此, 將 其 資 料 分 析 之 步 驟 分 為 下 列 五 個 步 驟 : 對 訪 談 資 料 的 初 步 閱 讀 將 訪 談 資 料 區 分 成 片 段 的 資 訊 將 已 區 分 的 資 訊 進 行 編 碼 減 少 重 複 和 多 餘 的 編 碼 將 減 少 後 的 編 碼 發 展 為 主 題 本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來 源 有 下 列 幾 種 : 一 錄 音 與 錄 影 的 資 料 ; 二 會 議 摘 要 筆 記 與 記 憶 ; 三 受 訪 者 的 填 答 紙 ; 四 校 本 課 程 與 教 學 卓 越 的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 五 觀 察 紀 錄 表 與 省 思 札 記 等 ; 資 料 分 析 先 進 行 長 表 法 (long table) 做 初 步 的 整 理, 亦 即 將 資 料 加 以 有 系 統 的 分 割 編 碼 排 序 分 類, 以 作 為 後 續 分 析 的 依 據 在 蒐 集 資 料 中 進 行 編 碼 過 程, 針 對 編 碼 系 統 中 符 號 代 表 意 涵, 描 述 如 表 2: 425

435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表 2 轉 錄 符 號 意 義 說 明 代 碼 意 義 說 明 代 碼 H 計 畫 主 持 人 H1 一 位 計 畫 主 持 人 A 行 政 助 理 A1~A2 二 位 行 政 助 理 T 課 輔 教 師 T1~T20 二 十 位 課 輔 教 師 V 師 培 志 工 V1~V36 三 十 六 位 師 培 志 工 P 家 長 P1~P8 八 位 家 長 S 學 生 S1~S22 二 十 二 位 學 生 觀 A1 103 年 7 月 1 日 - 行 政 助 理 1 觀 察 札 記 省 T3 103 年 7 月 21 日 - 課 輔 教 師 3 省 思 日 誌 訪 H1 103 年 9 月 29 日 - 訪 問 計 畫 主 持 人 資 料 來 源 : 研 究 者 自 行 整 理 四 研 究 信 效 度 Denzin 把 三 角 檢 證 (triangulation) 分 為 四 類 型 : 一 方 法 (methods) 的 三 角 檢 證 : 採 用 不 同 資 料 蒐 集 的 方 法 以 檢 驗 研 究 發 現 的 一 致 性 ; 二 來 源 (sources) 的 三 角 檢 證 : 在 同 一 方 法 中 檢 驗 不 同 資 料 來 源 的 一 致 性 ; 三 分 析 者 (analyst) 的 三 角 檢 證 : 使 用 多 個 分 析 者 重 新 審 查 研 究 發 現 ; 四 理 論 觀 點 (theory-perspective) 的 三 角 檢 證 : 使 用 多 種 觀 點 和 理 論 去 詮 釋 資 料 ( 吳 芝 儀 李 鳳 儒 譯,1995) 本 研 究 的 資 料 採 取 三 角 檢 證 以 提 昇 其 完 整 性 及 客 觀 性, 資 料 的 蒐 集 主 要 都 是 以 第 一 手 資 料 為 主, 在 資 料 的 檢 定 上, 基 本 上 則 是 透 過 方 法 來 源 及 分 析 者 三 種 類 型 的 檢 定 方 式 來 進 行, 如 下 所 述 : ( 一 ) 方 法 的 三 角 檢 定 本 研 究 分 別 以 文 件 分 析 參 與 式 觀 察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三 者 交 叉 檢 視, 提 昇 研 究 之 效 度, 主 要 以 訪 談 法 的 訪 談 資 料 為 基 礎, 輔 以 相 關 文 件 及 研 究 者 實 地 進 行 的 觀 察 做 檢 視 ( 二 ) 來 源 的 三 角 檢 定 此 謂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藉 由 不 同 的 方 法 所 得 的 資 訊 之 一 致 性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實 地 參 與 觀 察 和 文 件 分 析 之 相 關 資 料, 以 及 利 用 其 他 研 究 工 具 所 記 錄 研 究 對 象 之 完 整 的 訪 談 觀 察 內 容 及 課 堂 使 用 書 籍 學 習 單 等, 來 相 互 交 叉 檢 定 ( 三 ) 分 析 者 的 三 角 檢 定 此 乃 以 採 用 多 個 而 不 是 單 一 觀 察 者 或 分 析 者 來 進 行 所 以, 除 了 研 究 者 本 身 的 後 設 分 析 外, 本 研 究 藉 由 盡 量 納 入 與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的 研 究 對 象, 以 進 行 相 關 訪 談 及 觀 察, 用 其 所 獲 得 之 資 料, 來 檢 驗 研 究 者 的 資 料, 以 免 落 入 偏 見 426

436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五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的 過 程 分 為 以 下 七 個 步 驟, 擬 定 研 究 方 向 及 主 題 進 入 研 究 領 域 現 場 蒐 集 與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確 定 研 究 架 構 觀 察 與 訪 談 研 究 對 象 蒐 集 文 本 資 料 及 處 理 分 析 撰 寫 研 究 全 文 肆 研 究 結 果 與 分 析 針 對 本 研 究 欲 探 究 之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實 施 成 效 為 何 以 及 相 關 經 驗 之 分 析, 分 述 如 下 : 一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實 施 成 效 之 探 究 ( 一 ) 公 私 跨 界 合 作 除 透 過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與 財 團 法 人 聯 華 電 子 科 技 文 教 基 金 會 公 私 合 作 外, 並 至 相 關 課 輔 單 位 進 行 雙 向 交 流 與 專 題 經 驗 分 享, 加 強 生 命 環 境 科 學 等 相 關 教 育 機 構 之 跨 界 合 作, 以 提 供 學 童 更 多 增 廣 見 聞 的 機 會, 包 含 平 常 學 期 課 輔 及 暑 期 課 輔, 並 於 暑 期 課 輔 期 間 增 加 許 多 彈 性 課 程, 以 培 養 學 生 帶 得 走 的 能 力 ( 二 ) 行 政 資 源 整 合 這 裡 的 環 境 很 好 小 班 制, 老 師 也 很 用 心, 又 提 供 點 心 在 外 面 都 找 不 到 這 裡 的 老 師 不 會 因 為 不 是 班 上 的 學 生 就 不 教, 只 要 學 生 肯 學, 他 們 就 會 用 心 教, 真 的 鼓 勵 了 我 們 的 小 孩 勇 於 學 習 ( 觀 A2) 結 合 師 培 中 心 師 培 系 所 互 動 及 協 辦 南 大 師 資 培 育 評 鑑, 結 合 學 生 事 務 處 與 課 外 活 動 組 支 援, 聯 結 重 點 師 培 計 畫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教 育 史 懷 哲 計 畫, 南 大 學 生 餐 廳 讓 課 輔 中 心 協 助 提 供 學 童 課 後 點 心, 增 強 學 童 參 與 動 機 ( 三 ) 多 元 課 程 活 動 課 輔 教 師 擁 有 教 師 課 程 設 計 專 業 自 主 權, 可 掌 握 各 科 總 時 數 原 則, 彈 性 調 動 課 程 以 設 計 一 系 列 課 程 活 動, 充 分 達 到 協 同 教 學 及 整 合 各 班 資 源 ( 四 ) 專 業 社 群 成 長 還 記 得 初 期 我 們 這 個 團 隊 的 氛 圍 營 造 出 是 可 以 彼 此 信 任 提 出 課 輔 上 有 何 需 要 支 援 及 幫 助 的 需 求, 像 是 班 級 經 營 的 常 規 管 理 學 生 行 為 及 如 何 適 應 學 生 學 習 程 度 不 一 及 各 校 版 本 的 差 異 等 問 題, 時 常 透 過 事 前 籌 備 與 每 月 定 期 檢 討 來 展 開 教 育 專 業 對 話 的 落 實 與 實 踐, 班 級 教 師 教 學 自 主 與 原 則 訂 定 之 權 力 分 享, 亦 是 讓 整 個 團 隊 氣 氛 能 逐 步 踏 上 不 斷 修 正 及 實 踐 的 重 要 因 素 ( 省 訪 P2 T3 A ; ; ) 427

437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每 學 期 召 開 2 次 籌 備 檢 討 會 議, 配 合 事 項 報 告 課 輔 活 動 檢 討 相 關 規 定 檢 討 ; 每 學 期 課 輔 教 師 召 開 至 少 2 次 教 師 會 議,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活 動 事 項 之 檢 討, 並 於 課 前 繳 交 課 程 規 劃 單, 授 課 完 後 繳 交 週 回 報 及 省 思 單, 聯 結 理 論 與 實 務, 強 化 後 設 思 考 之 能 力, 而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完 後 皆 需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以 利 下 次 活 動 辦 理 ( 五 ) 品 德 服 務 教 育 學 生 在 課 輔 班 會 比 在 學 校 來 的 有 信 心, 因 為 平 常 在 學 校 表 現 沒 有 很 突 出, 可 能 老 師 不 太 會 去 注 意 到 他, 但 是 在 課 輔 班 這 邊 老 師 對 每 個 學 生 的 掌 握 度 會 比 較 高, 所 以 學 生 的 失 落 感 沒 有 像 學 校 那 麼 高 ( 訪 V16) 課 輔 團 隊 與 接 受 課 輔 學 生 就 讀 學 校 合 作, 蒐 集 學 生 在 校 成 績 與 表 現, 做 為 分 析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依 據, 更 兼 重 認 知 與 情 意, 除 了 評 量 課 輔 學 生 在 學 業 成 績 是 否 進 步, 亦 關 注 其 品 德 教 育, 透 過 師 生 互 動 觀 察 其 品 德 素 養 是 否 提 升 ( 省 觀 訪 P2 T1 V ; ) 學 生 品 格 方 面 的 成 長 是 多 方 面 的, 包 括 對 師 長 的 態 度 懂 得 尊 重 他 人 言 行 舉 止 等, 不 僅 強 化 課 輔 教 師 學 生 及 師 培 志 工 之 服 務 精 神, 並 堅 持 以 身 作 則, 身 為 人 師, 來 落 實 品 德 與 服 務 教 育 的 實 踐 ( 六 ) 親 師 生 互 動 佳 透 過 課 輔 老 師 以 了 解 班 上 學 生 為 何 不 想 至 學 校 學 習, 還 差 點 提 報 中 輟, 藉 由 課 輔 團 隊 之 溝 通 與 協 調,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孩 子 不 同 的 樣 貌 ( 訪 T7) 藉 由 參 予 課 輔 的 環 境 開 拓 學 校 以 外 的 人 際 關 係, 增 強 與 他 人 相 處 合 作 的 能 力, 更 難 能 可 貴 的 是, 在 課 輔 這 個 大 環 境 中, 學 生 常 常 在 課 後 詢 問 老 師 問 題, 與 老 師 話 家 常, 並 且 不 分 年 紀 不 分 班 級, 在 課 輔 中 與 老 師 們 建 立 一 種 亦 師 亦 友 的 關 係, 這 層 互 動 關 係 是 學 校 環 境 所 無 法 教 授 的 ( 省 P6) 定 期 針 對 學 校 老 師 家 長 與 學 生 互 動, 加 強 班 級 經 營 與 學 生 行 為 管 理 分 享 課 輔 學 生 日 常 生 活 及 學 習 之 經 驗 ( 七 )E 化 互 動 平 台 每 學 期 每 月 召 開 籌 備 檢 討 會 議, 配 合 事 項 報 告 課 輔 活 動 檢 討 相 關 規 定 檢 討 並 進 行 班 級 經 營 活 動 事 項 之 討 論, 並 於 課 前 繳 交 課 程 規 劃 單, 授 課 完 後 繳 交 週 回 報 及 省 思 單, 聯 結 理 論 與 實 務, 強 化 後 設 思 考 之 能 力, 而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完 後 皆 需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以 利 下 次 活 動 辦 理, 並 建 立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互 動 式 論 壇 網 頁, 建 立 文 件 相 片 活 動 時 事 新 聞 常 用 表 單 課 程 補 充 教 材 等 資 源 共 享 及 線 上 回 報 互 動 平 台 ( 省 文 - 成 果 報 告 訪 P2 T2 T6-0210; ; ) 建 立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互 動 式 論 壇 網 頁, 建 立 文 件 相 片 活 動 時 事 新 聞 常 用 表 單 課 程 補 充 教 材 等 資 源 共 享 及 線 上 回 報 互 動 平 台 428

438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二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相 關 經 驗 之 探 究 ( 一 ) 籌 備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教 師 及 志 工 多 元 能 力 增 長 儲 訓 課 程 課 程 設 計 可 能 忽 略 學 生 實 際 先 備 能 力, 可 透 過 多 元 形 式 進 行 了 解, 針 對 學 生 身 體 狀 況 問 題, 宜 加 強 基 礎 處 理 能 力 及 向 行 政 家 長 回 報, 親 師 生 溝 通 需 持 續, 加 強 平 日 上 下 課 之 觀 察 與 互 動 ( 訪 T11 T3-0321; )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教 師 及 志 工 可 就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教 學 模 式 學 習 策 略 班 級 經 營 學 生 特 質 親 師 生 溝 通 電 腦 文 書 與 處 理 教 學 檔 案 影 片 剪 輯 與 電 子 書 製 作 等 面 向 分 別 授 課, 進 行 一 系 列 課 程 規 劃 與 儲 訓 課 程 ( 二 ) 建 立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課 程 輔 導 與 諮 商 教 育 專 業 社 群 雖 然 同 一 個 班 上 所 教 的 學 生 都 是 同 一 年 級 的 學 生, 但 是 學 生 來 自 不 同 的 學 校, 所 以 同 一 科 目 所 用 的 版 本 便 會 有 所 不 同, 尤 其 在 數 學 英 文 是 最 明 顯 的 ( 省 T9) 建 立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專 業 社 群, 加 強 課 程 輔 導 與 諮 商 教 育 專 業 之 聯 結, 強 化 專 業 成 長, 引 入 後 設 評 鑑 及 思 考 ( 三 ) 持 續 落 實 品 德 教 學 與 提 倡 服 務 教 育 精 神 除 平 日 生 活 課 程 即 落 實 以 身 作 則 之 品 德 教 育, 並 藉 由 課 輔 老 師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系 列 週 的 活 動, 涵 養 課 輔 學 童 的 正 向 價 值 觀, 並 辦 理 課 輔 品 德 模 範 生 活 動, 使 其 成 為 聯 電 課 輔 學 童 學 習 的 好 榜 樣, 藉 由 相 關 節 慶 設 計 服 務 教 育 之 活 動, 體 驗 服 務 教 育 精 神 ( 四 ) 加 強 課 輔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參 訪 交 流 可 計 畫 性 規 劃 由 近 而 遠 之 實 地 參 觀 課 輔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單 位, 促 進 觀 摩 互 動 合 作 與 經 驗 交 流, 以 期 見 賢 思 齊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之 成 效 ( 五 ) 攜 手 辦 理 偏 鄉 地 區 師 資 志 工 體 驗 與 物 資 捐 贈 活 動 師 資 志 工 可 至 偏 鄉 地 區 進 行 課 程 體 驗 與 學 習, 並 提 供 偏 鄉 地 區 可 應 用 之 人 力 與 物 力 資 源, 提 升 弱 勢 地 區 之 學 習 環 境, 持 續 落 實 做 中 學 與 提 倡 服 務 教 育 精 神 429

439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針 對 上 述 之 研 究 結 論 進 行 整 理 歸 納 與 分 析, 做 成 結 論 與 建 議, 如 下 所 述 : 一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實 施 成 效 ( 一 ) 公 私 跨 界 合 作 ( 二 ) 行 政 資 源 整 合 ( 三 ) 多 元 課 程 活 動 ( 四 ) 專 業 社 群 成 長 ( 五 ) 品 德 服 務 教 育 ( 六 ) 親 師 生 互 動 佳 ( 七 )E 化 互 動 平 台 二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相 關 經 驗 ( 一 ) 籌 備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教 師 及 志 工 多 元 能 力 增 長 儲 訓 課 程 ( 二 ) 建 立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課 程 輔 導 與 諮 商 教 育 專 業 社 群 ( 三 ) 持 續 落 實 品 德 教 學 與 提 倡 服 務 教 育 精 神 ( 四 ) 加 強 課 輔 補 救 教 學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參 訪 交 流 ( 五 ) 攜 手 辦 理 偏 鄉 地 區 師 資 志 工 體 驗 與 物 資 捐 贈 活 動 三 南 大 聯 電 公 私 立 合 作 補 救 教 學 課 輔 計 畫 之 建 議 ( 一 ) 落 實 小 班 精 神, 精 緻 化 教 學 ( 二 ) 強 化 師 培 聯 結, 跨 資 源 整 合 ( 三 ) 凝 聚 專 業 社 群, 共 同 體 學 習 430

440 公 私 立 機 構 推 動 補 救 教 學 之 成 效 與 經 驗 分 析 - 以 南 大 聯 電 課 輔 計 畫 為 例 參 考 文 獻 Creswell, J (2002). Educational research: Planning, conduction, and evaluatingquantitative & qualitative research. NJ: Pearson Education, Inc. 永 齡 教 育 慈 善 基 金 會 (2010) 永 齡 希 望 小 學 專 區 2010 年 5 月 5 日, 取 自 於 吳 芝 儀 李 奉 儒 ( 譯 )(1995) M. Q. Patton 著 質 的 評 鑑 與 研 究 (Qualitative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methods) 臺 北 : 桂 冠 林 瑞 榮 劉 健 慧 康 智 凱 (2010) 南 大 與 聯 電 公 私 合 作 課 輔 計 畫 之 個 案 研 究 發 表 於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主 辦 之 第 二 屆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學 習 之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討 論 壇 論 文 集, 頁 博 幼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基 金 會 (2010) 話 說 博 幼 2010 年 5 月 10 日, 取 自 於 黃 光 雄 蔡 清 田 (1999) 課 程 設 計 - 理 論 與 實 際 臺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 黃 政 傑 (1991) 課 程 設 計 臺 北 : 東 華 黃 瑞 琴 (1999) 質 的 教 育 研 究 方 法 臺 北 市 : 心 理 歐 用 生 (1992) 質 的 研 究 臺 北 : 師 大 書 苑 431

441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Analysing the Effect and Experience of the After School Alternative Program by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Take the UMC Program in NUTN for Example Chi-Kai Kang Yi-Chen Tsai Yu-Chieh Chen Abstract Recently, the number of disadvantaged families was increasing that caused by changes in the social structure and family structur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NUTN) cooperated with the Foundation of UMC, and they stared the program which called Sowing Seeds of hope: the program of teaching disadvantaged- family childs in Tainan since The social reputation of NUTN was good and it had the advantage of teacher education. UMC was a financial supporter and it seek for efficiency. Their main goal was to help disadvantaged childr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spirit. This study intends to explore the program that was promoted by NUTN and UMC. Researchers did the below things to understand development experiences and achievements, explain the reasons of this program, analysis the effect, advice and demand : exploring documents of the program of UMC and remedial instruction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collecting relevant data by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interviewing administrators, teachers, volunteers, parents and students by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and observing by daily participant. They intended to make this program become better for future. Keywords: disadvantaged- family child, remedial instruction, program of teaching 432

442 伍 各 組 工 作 執 掌

443 伍 各 組 工 作 執 掌 伍 各 組 工 作 執 掌 主 任 委 員 副 主 任 委 員 總 幹 事 副 總 幹 事 企 劃 與 資 料 組 總 務 組 審 查 組 文 書 組 議 事 組 公 關 組 媒 體 組 服 務 組 場 地 組 機 動 組 黃 校 長 秀 霜 莊 學 術 副 校 長 陽 德 李 行 政 副 校 長 德 淋 秘 書 室 姜 主 任 秘 書 麗 娟 教 育 學 院 黃 院 長 宗 顯 教 務 處 陳 教 務 長 惠 萍 研 究 發 展 處 李 研 發 長 健 興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許 主 任 誌 庭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白 主 任 富 升 秘 書 室 李 專 門 委 員 俊 儒 許 組 長 美 惠 * 各 組 進 度 掌 握 研 發 管 考 組 劉 助 理 純 蓉 黃 助 理 筠 婷 * 籌 備 會 議 相 關 聯 絡 工 作 發 放 相 關 公 文 處 理 議 程 報 帳 核 銷 預 算 執 行 領 據 及 印 領 清 冊 製 作 與 鐘 點 費 發 放 催 收 演 講 資 料 簡 報, 論 文 集 製 作 報 名 表 彙 整 秘 書 室 葉 秘 書 淑 雲 研 發 管 考 組 劉 助 理 純 蓉 * 餐 飲 停 車 借 用 器 材 秘 書 室 陳 秘 書 雅 琴 研 發 管 考 組 黃 助 理 筠 婷 * 處 理 審 稿 相 關 事 宜 知 識 應 用 暨 網 路 服 務 研 究 中 心 楊 助 理 惠 如 林 助 理 宥 秀 * 海 報 出 席 證 桌 牌 路 標 飲 料 標 示 牌 接 送 牌 簽 到 表 意 見 回 饋 表 發 言 條 研 習 條 等 設 計 與 資 料 裝 袋 教 務 處 謝 組 員 幸 霓 * 司 儀 及 時 間 掌 控 研 發 管 考 組 楊 助 理 富 仲 * 貴 賓 接 送 與 招 待 車 次 安 排 住 宿 安 排 知 識 應 用 暨 網 路 服 務 研 究 中 心 陳 助 理 毅 翔 *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上 傳 大 會 錄 影 及 錄 音 燈 控 與 音 控 教 育 學 系 呂 組 員 佩 玲 * 報 到 工 作 回 收 發 言 單 與 意 見 回 饋 表 發 放 研 習 條 機 動 服 務 線 上 登 錄 研 習 時 數 製 作 相 關 證 書 研 發 管 考 組 劉 助 理 純 蓉 * 場 地 借 用 佈 置 與 整 理 秘 書 室 蔡 侑 廷 先 生 * 各 組 相 關 臨 時 支 援 433

444 2014 提 升 中 小 學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論 壇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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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晓 焰 社 会 性 别 理 论 与 世 纪 英 国 妇 女 的 社 会 地 位 代 对 终 身 产 生 影 响 二 是 称 为 结 构 性 别 的 社 会 性 别 它 用 以 表 示 两 性 关 系 分 野 下 的 社 会 结 构 即 作 为 社 会 的 组 织 和 结 构 中 体 现 出 的 第 卷 第 期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年 月 社 会 性 别 理 论 与 世 纪 英 国 妇 女 的 社 会 地 位 四 川 大 学 历 史 文 化 学 院 四 川 成 都 依 据 女 性 主 义 关 于 社 会 性 别 的 理 论 西 方 学 者 突 破 超 越 旧 有 的 研 究 范 式 围 绕 着 英 国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多 样 性 和 劳 动 按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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