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方 會 談 歧 見 大 變 數 多 中 斷 了 13 個 月 之 久 的 六 方 會 談, 於 上 (12) 月 18 日 復 談 中 國 美 國 北 韓 南 韓 日 本 和 俄 羅 斯 六 方 代 表 團, 出 席 在 北 京 釣 魚 臺 國 賓 館 芳 菲 苑 舉 行 的 第 五 輪 會 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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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 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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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慶 賀 和 哀 悼 的 對 立 情 勢, 再 度 撕 裂 這 南 美 最 富 庶 的 國 家 皮 諾 契 特 蓋 棺 無 法 論 定 陳 斯 劫 掌 權 17 年, 迫 害 數 萬 人 的 智 利 前 獨 裁 者 皮 諾 契 特 (Augusto Pinochet) 去 年 12 月 11 日 在 首 都 聖 地 牙 哥 (Santiago) 病 逝, 結 束 了 極 具 爭 議 且 蓋 棺 無 法 認 定 的 一 生, 活 了 91 歲 皮 諾 契 特 於 上 月 6 日 因 心 臟 病 發 送 往 該 國 三 軍 總 醫 院 急 救, 彌 留 期 間 接 受 教 會 祝 福 後, 曾 一 度 回 復 穩 定 狀 態, 但 10 日 卻 在 其 妻 慶 祝 84 歲 生 日 後 陷 入 心 臟 衰 竭, 經 搶 救 無 效 而 辭 世, 死 時 仍 身 繫 400 多 宗 迫 害 人 權 訴 案, 而 他 齊 巧 在 國 際 人 權 日 撒 手 人 寰, 不 啻 是 命 運 的 一 大 諷 刺 智 利 風 景 極 其 優 美, 安 底 斯 山 脈 多 火 山 峰, 湖 泊 甚 多, 叢 林 密 布, 為 南 美 洲 觀 光 旅 遊 勝 地 位 居 南 美 洲 西 南 海 岸, 南 北 伸 展 逾 4,300 公 里, 東 西 最 寬 處 不 出 240 公 里, 其 縱 長 與 橫 寬 呈 18 對 1 之 比 西 班 牙 人 於 16 世 紀 來 到 智 利, 起 初 佔 領 中 部, 開 始 殖 民 在 此 之 前 智 利 由 印 加 帝 國 (Inca) 統 治 其 北 部, 南 部 為 原 住 民 阿 拉 烏 柯 人 (Araucanian Indians) 世 居 1810 年 智 利 人 在 奧 希 金 斯 領 導 下 發 動 革 命, 宣 布 獨 立, 獲 阿 根 廷 聖 馬 丁 將 軍 協 助, 逐 走 西 班 牙 人 1837 年 至 38 年 及 1879 年 至 82 年 曾 兩 度 戰 勝 秘 魯 與 玻 利 維 亞 聯 軍, 國 土 向 北 延 伸 至 今 日 領 域 智 利 面 積 756,950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約 1,600 萬, 多 信 奉 天 主 教, 採 共 和 國 體, 新 憲 法 於 1980 年 9 月 1 日 全 民 投 票 通 過,1981 年 3 月 11 日 實 施 政 體 採 總 統 制, 採 三 權 分 立, 閣 員 由 總 統 任 命, 國 會 採 兩 院 制 進 入 20 世 紀 後, 智 利 實 施 民 主, 雖 偶 有 政 潮, 一 般 而 言, 尚 稱 穩 固 1970 年 大 選, 左 派 人 民 陣 線 勝 選 執 政, 厲 行 馬 克 斯 主 義 及 國 有 化 政 策, 結 果 經 濟 破 產 民 不 聊 生,1973 年 身 為 軍 方 總 司 令 的 皮 諾 契 特, 夤 緣 際 會 成 為 美 國 冷 戰 時 期 圍 堵 蘇 聯 勢 力 在 南 美 洲 擴 張 的 一 顆 棋 子, 甚 至 不 惜 扶 植 他 以 流 血 政 變 推 翻 民 選 的 阿 葉 德 (Salvador Allende) 總 統, 祇 因 後 者 宣 稱 要 實 施 智 利 模 式 的 社 會 主 義 當 時 美 國 的 最 高 道 德 標 準 是 反 共, 而 非 民 主 歷 史 的 弔 詭 是, 當 年 提 拔 皮 諾 契 特 擔 任 陸 軍 總 司 令 的 人, 乃 是 阿 葉 德 總 統, 他 可 能 誤 認 皮 諾 契 特 是 守 護 神 阿 葉 德 選 上 總 統 後 公 開 表 示 將 奉 行 社 會 主 義, 致 使 美 國 擔 心 智 利 受 到 古 巴 誘 惑, 讓 蘇 聯 勢 力 得 以 延 伸 至 美 國 後 院, 這 對 美 國 而 言, 的 確 是 是 可 忍, 孰 不 可 忍 的 大 事 皮 諾 契 特 接 任 陸 軍 總 司 令 的 第 19 天 1937 年 9 月 11 日, 乃 在 美 國 授 意 下 出 動 戰 機 轟 炸 並 以 坦 克 衝 入 總 統 府, 阿 葉 德 迫 於 無 奈 乃 舉 槍 自 盡 皮 諾 契 特 出 生 於 1915 年 11 月 25 日 與 其 妻 露 西 亞 育 有 5 名 子 女 1932 年 歷 經 兩 次 失 敗 後 終 於 進 入 軍 校 就 讀 1970 年 晉 升 至 少 將 1973 年 發 動 政 變, 推 翻 左 派 的 阿 葉 德 而 取 得 政 權, 已 如 前 述 之 後 在 其 長 達 17 年 的 政 治 暴 力 權 威 統 治 下, 直 到 1990 年 回 歸 民 主 體 制 政 變 和 執 政 期 間 有 3,000 多 名 左 派 異 議 分 子 失 蹤, 大 多 在 遇 害 後 綑 綁 廢 鐵 軌 拋 入 太 平 洋 另 有 多 達 20 萬 人 遭 流 放 1988 年 在 爭 取 延 長 總 統 任 期 的 公 民 投 票 中 失 敗 1990 年 辭 職 下 台, 把 政 權 交 給 新 上 任 的 艾 爾 溫 總 統 1990 年 至 98 年, 出 任 三 軍 總 司 令 1998 年, 西 班 牙 法 官 卡 爾 松 要 求 引 渡 受 審, 皮 諾 契 特 在 倫 敦 被 拘 留 503 天 蓋 因 他 執 政 時, 有 79 名 具 智 利 與 西 班 牙 雙 重 國 籍 的 異 議 分 子 失 蹤, 使 他 遭 西 班 牙 通 緝 1998 年 至 2002 年, 皮 諾 契 特 任 終 生 參 議 員, 這 是 他 在 憲 法 附 加 條 款 下 自 行 創 立 的 職 位 1998 年, 赴 英 國 就 醫, 在 倫 敦 因 國 際 逮 捕 令 而 遭 逮 捕 2000 年 被 控 殺 害 政 治 犯, 因 輕 微 失 智, 此 案 於 2002 年 撤 銷 2004 年 返 回 智 利, 皮 諾 契 特 1975 年 大 屠 殺 政 治 異 議 人 士 的 豁 免 權 遭 撤 銷 2005 年 被 控 逃 漏 稅 2006 年 因 惡 名 昭 彰 的 格 雷 莫 迪 集 中 營 酷 刑 致 死 案 遭 到 起 訴 及 至 上 月 11 日, 這 名 殺 人 不 眨 眼 的 暴 君, 竟 能 逃 過 在 生 命 晚 年 中 被 判 刑 入 獄 的 噩 運, 而 終 其 天 年, 亦 云 幸 矣 皮 諾 契 特 既 在 33 年 前 在 美 國 支 持 下, 發 動 軍 事 政 變 獲 得 政 權, 照 說 雙 方 應 水 乳 交 融, 結 盟 交 好, 但 世 局 如 棋, 國 際 間 沒 有 永 久 的 朋 友, 也 沒 有 永 久 的 敵 人, 皮 諾 契 特 與 華 府 分 道 揚 鑣 的 轉 捩 點 出 現 在 1976 年 9 月 21 日, 智 利 特 工 在 華 府 以 汽 車 炸 彈 謀 殺 前 智 利 國 防 部 長 拉 特 利 爾 (Orlando Letelier) 及 其 美 籍 秘 書 莫 菲 特 (Ronni Moffitt), 卡 特 總 統 下 台 後 即 與 他 疏 遠 次 年 智 利 交 出 涉 嫌 拉 特 利 爾 命 案 中 隸 屬 智 利 秘 密 警 察 DINA 在 美 國 出 生 的 情 報 員 湯 尼 (Michael Townley), 他 後 來 因 為 指 認 DINA 高 層 官 員 涉 案 而 獲 得 減 刑 1999 年, 柯 林 頓 總 統 將 皮 諾 契 特 時 代 的 機 密 文 件 解 密, 顯 示 美 國 參 與 皮 諾 契 特 政 變, 而 且 對 美 國 公 民 遭 殺 害 一 事 知 情 2002 年 智 利 法 官 古 茲 曼 (Juan Guzman) 表 示, 布 希 政 府 阻 撓 他 訊 問 前 國 務 卿 季 辛 吉 2003 年 國 務 卿 鮑 爾 為 美 國 在 皮 諾 契 特 政 變 時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道 歉 皮 諾 契 特 死 訊 傳 出 後, 智 利 民 眾 反 應 兩 極 化, 有 人 欣 喜 若 狂, 有 人 如 喪 考 妣 5,000 多 名 民 眾 湧 上 聖 地 牙 哥 街 頭 及 總 統 府 前 的 義 大 利 廣 場 和 鄰 近 的 市 民 廣 場 飲 酒 狂 歡 慶 祝, 宛 若 嘉 年 華 會, 這 些 人 多 為 遭 軍 政 府 鎮 壓 而 家 破 人 亡 的 受 害 者 家 屬 和 智 利 共 產 黨 員, 他 們 對 前 獨 裁 者 未 被 判 刑 入 獄 深 表 遺 憾 另 外 近 千 名 感 激 皮 諾 契 特 執 政 使 智 利 經 濟 騰 飛 的 民 眾, 手 舉 皮 諾 契 特, 感 謝 你 給 我 們 今 天 富 足 的 智 利 和 智 利 為 你 哀 悼! 標 語 牌, 齊 聚 在 軍 醫 院 門 口 吟 唱 智 利 國 歌, 泣 不 成 聲 這 種 對 立 的 情 勢, 再 度 撕 裂 這 南 美 最 富 庶 的 國 家 由 於 皮 諾 契 特 在 智 利 史 上 極 具 爭 議, 以 至 如 何 妥 善 安 排 其 葬 禮, 一 時 令 總 統 巴 奇 利 (Michelle Bachelet Jevia) 頗 費 思 量 本 人 和 雙 親 皆 曾 遭 軍 政 府 拘 留 和 飽 嚐 刑 求 滋 味 的 巴 奇 利 與 軍 方 代 表 及 國 防 內 政 部 長 緊 急 會 商 的 結 果, 決 定 以 人 權 和 憲 法 角 度 切 割 皮 諾 契 特 的 歷 史 角 色 內 政 部 長 拉 戈 斯 會 後 宣 布, 各 軍 事 單 位 與 營 區 降 半 旗 追 悼 退 休 的 前 三 軍 總 司 令, 次 日 在 智 利 軍 校 為 其 舉 行 告 別 式 後 火 化 ( 皮 諾 契 特 生 前 希 望 火 葬, 依 其 子 安 東 已 奧 的 解 釋, 這 是 為 避 免 墳 墓 遭 人 破 壞 以 洩 恨 ) 發 還 家 屬 安 葬 由 於 皮 諾 契 特 發 動 政 變 嚴 重 違 憲, 因 此 不 能 享 有 卸 任 元 首 的 全 國 降 半 旗 哀 悼 和 追 思 活 動, 更 未 為 其 棺 木 覆 蓋 國 旗 巴 奇 利 總 統 也 未 履 行 競 選 承 諾 參 加 其 告 別 式, 而 由 國 防 部 長 代 表 智 利 民 調 也 顯 示 55% 受 訪 者 反 對 給 予 前 獨 裁 者 國 葬 殊 榮 最 近 十 年 來, 政 治 受 難 者 家 屬 和 國 際 人 權 團 體 頻 頻 試 圖 將 皮 諾 契 特 繩 之 以 法 對 任 何 獨 裁 者 予 以 應 得 的 懲 罰, 其 目 的 並 不 單 純 祇 是 報 復, 為 了 讓 社 會 面 對 過 去 黑 暗 的 一 面, 也 為 了 遏 止 其 他 地 方 的 獨 裁 者, 審 判 獨 裁 者 確 有 其 必 要, 否 則 人 間 何 來 正 義 與 公 道?! 六 方 會 談 的 恢 復 進 行, 總 算 對 朝 鮮 半 島 的 前 景 有 較 樂 觀 的 展 望
2 六 方 會 談 歧 見 大 變 數 多 中 斷 了 13 個 月 之 久 的 六 方 會 談, 於 上 (12) 月 18 日 復 談 中 國 美 國 北 韓 南 韓 日 本 和 俄 羅 斯 六 方 代 表 團, 出 席 在 北 京 釣 魚 臺 國 賓 館 芳 菲 苑 舉 行 的 第 五 輪 會 談 第 二 階 段 會 談, 中 方 代 表 團 團 長 武 大 偉 主 持 會 議 並 致 開 幕 詞, 其 餘 5 國 代 表 團 團 長 對 六 方 會 談 的 重 啟, 咸 表 歡 迎, 各 方 重 申 繼 續 履 行 在 919 共 同 聲 明 中 所 作 的 承 諾 會 談 持 續 了 一 星 期 美 國 仍 堅 持 要 求 北 韓 先 放 棄 核 武, 而 北 韓 則 擺 出 已 是 有 核 國 家 的 高 姿 態, 要 求 先 解 決 美 國 對 北 韓 的 金 融 制 裁 問 題, 美 國 應 放 棄 對 北 韓 的 敵 對 政 策, 廢 除 一 切 將 北 韓 設 定 為 敵 對 國 家 的 法 律 與 制 度, 援 助 輕 水 反 應 爐, 北 韓 也 主 張 舉 行 核 武 軍 事 裁 減 會 談 它 認 為 祇 有 解 除 美 國 金 融 制 裁 以 及 第 四 輪 會 談 共 同 聲 明 之 後 的 聯 合 國 制 裁 等, 才 能 開 始 探 討 共 同 落 實 方 案 北 韓 代 表 的 這 項 高 姿 態 談 話, 首 先 為 新 一 輪 的 會 談 蒙 上 陰 影 中 國 代 表 團 團 長 武 大 偉 指 出, 第 四 輪 會 談 達 成 的 共 同 聲 明 凝 聚 了 各 方 的 共 識, 是 關 於 朝 鮮 半 島 無 核 化 總 體 目 標 的 政 治 宣 言, 各 方 必 須 遵 循, 透 過 共 同 聲 明 顯 示 大 家 已 完 成 承 諾 對 承 諾, 今 後 的 課 題 是 按 照 行 動 對 行 動 原 則, 具 體 落 實 此 次 六 方 會 談 之 前, 國 際 局 勢 發 生 許 多 變 化, 包 括 北 韓 於 去 年 10 月 9 日 成 功 試 爆 核 武, 美 國 期 中 選 舉 民 主 黨 獲 勝, 各 國 代 表 團 團 長 也 多 有 更 迭 美 國 代 表 團 由 美 國 助 理 國 務 卿 希 爾 (Chrisropher Hill) 率 團, 他 強 調 希 望 在 這 次 會 談 中 取 得 成 果 希 爾 表 示, 他 希 望 北 韓 重 申 在 前 年 9 月 六 方 會 談 中 所 做 的 承 諾 : 即 北 韓 同 意 放 棄 核 子 發 展 計 畫 以 交 換 安 全 保 證 能 源 協 助 及 一 些 其 他 優 惠 條 件 面 對 北 韓 代 表 高 姿 態 的 談 話, 希 爾 率 直 地 回 應, 美 國 對 北 韓 拒 絕 放 棄 核 武 已 漸 感 不 耐, 他 同 時 警 告, 此 次 會 談 攸 關 北 韓 的 前 途 他 向 記 者 簡 略 說 明 美 國 立 場 : 會 談 過 程 受 到 了 許 多 傷 害, 也 有 太 多 的 延 宕 我 說 明 了 美 方 觀 點 我 們 會 少 一 點 耐 心, 加 快 一 點 速 度 中 國 代 表 團 發 言 人 姜 瑜 在 記 者 會 上 透 露, 六 方 會 談 全 體 會 議 氣 氛 坦 誠 務 實, 但 各 方 在 討 論 落 實 919 共 同 聲 明 具 體 步 驟 問 題 上, 存 在 明 顯 分 歧 她 坦 言, 會 議 仍 存 在 困 難 和 障 礙, 有 些 分 歧 還 相 當 尖 銳, 彌 合 這 些 分 歧 需 要 各 方 做 出 艱 苦 努 力 姜 瑜 強 調, 形 勢 越 來 越 困 難 與 複 雜, 但 堅 持 朝 鮮 半 島 無 核 化 的 目 標 絕 不 能 動 搖 而 其 他 三 個 國 家 也 各 有 立 場, 南 韓 方 面 期 望 集 中 討 論 核 武 問 題, 避 免 雙 邊 關 係 問 題 影 響 會 談 進 程 南 韓 官 員 透 露, 六 方 會 談 有 可 能 同 時 磋 商 建 立 朝 鮮 半 島 和 平 機 制 問 題 日 本 代 表 團 團 長 佐 佐 江 賢 一 郎 在 會 談 中 堅 持 要 求 一 併 解 決 北 韓 核 武 問 題 和 人 質 問 題, 關 於 後 一 問 題, 北 韓 則 認 為 與 會 談 本 身 無 關, 不 應 納 入 議 程 俄 羅 斯 的 態 度 並 無 太 大 變 化, 還 是 反 對 對 北 韓 進 行 懲 罰, 強 調 應 用 和 平 的 政 治 非 武 力 的 方 式 解 決 北 韓 核 武 問 題, 其 立 場 顯 與 日 美 有 差 距 美 國 在 攻 擊 北 韓 的 措 辭 似 有 所 收 斂, 但 北 韓 必 須 棄 核 的 關 鍵 問 題 則 無 任 何 鬆 動 美 國 要 求 北 韓 起 碼 應 凍 結 延 邊 核 子 反 應 爐, 同 時 接 受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對 北 韓 核 設 的 查 核 平 壤 當 局 要 求 美 國 先 解 除 金 融 制 裁 的 焦 點 在 於 澳 門 匯 業 銀 行 (BAA) 前 年 9 月 六 方 會 談, 第 四 回 合 會 才 剛 落 幕 並 有 所 突 破, 美 國 財 政 部 突 然 宣 稱 這 家 銀 行 涉 嫌 協 助 北 韓 政 府 進 行 洗 錢, 處 理 其 軍 火 偽 鈔 私 菸 毒 品 等 非 法 交 易 所 得, 並 為 此 凍 結 該 銀 行 240 萬 美 金 的 北 韓 資 金 此 舉 令 平 壤 當 局 大 感 不 滿, 並 導 致 前 年 11 月 的 第 五 回 合 會 議 觸 礁 其 後 北 韓 不 但 遲 遲 不 肯 重 返 六 方 會 談, 更 在 去 年 10 月 悍 然 試 爆 第 一 枚 核 彈 平 壤 當 局 對 金 融 制 裁 的 強 烈 反 應, 連 華 府 官 員 都 感 到 訝 異, 研 判 此 舉 已 經 重 創 北 韓 原 本 就 凋 敝 的 經 濟, 使 北 韓 的 外 匯 收 益 更 加 拮 据 幾 家 原 本 與 北 韓 往 來 的 中 國 與 越 南 銀 行, 也 將 北 韓 列 為 拒 絕 往 來 戶 不 過 美 國 財 政 部 對 於 匯 業 銀 行 一 案, 卻 予 人 雷 聲 大 雨 點 小 之 感 過 去 17 個 月 以 來 幾 乎 是 按 兵 不 動, 沒 有 公 布 任 何 調 查 進 展 此 外 美 國 明 知 匯 業 銀 行 是 這 次 六 方 會 談 的 焦 點, 但 財 政 部 指 揮 本 案 調 查 工 作 的 次 長 李 維, 卻 未 往 北 京 與 會 美 國 早 先 強 烈 反 對 在 六 方 會 談 中 討 論 與 北 韓 金 融 制 裁 有 關 的 問 題, 美 國 強 調 這 些 執 行 問 題 與 北 韓 的 核 子 計 畫 無 關 可 是 形 勢 比 人 強, 北 韓 進 行 核 子 試 爆 後, 美 國 就 同 意 與 北 韓 討 論 金 融 制 裁 問 題, 一 般 認 為 美 國 對 北 韓 做 出 此 一 重 大 讓 步, 是 北 韓 同 意 返 回 六 方 會 談 的 主 因 儘 管 在 北 韓 核 武 試 爆 之 後, 聯 合 國 對 北 韓 祭 出 制 裁 措 施, 使 得 國 際 局 勢 更 加 複 雜 不 過 六 方 會 談 的 恢 復 進 行, 無 論 如 何, 總 算 對 朝 鮮 半 島 的 前 景, 使 人 抱 持 相 當 程 度 的 樂 觀 展 望 美 國 期 中 選 舉 後, 民 主 黨 控 制 參 眾 兩 院, 主 張 與 北 韓 對 話 而 北 韓 進 行 核 武 試 爆, 使 得 東 北 亞 周 邊 國 家 的 領 導 人 意 識 到 朝 鮮 半 島 核 武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也 增 強 了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的 急 迫 性 在 這 樣 的 國 際 背 景 下, 六 方 會 談 各 方 代 表 理 應 珍 惜 這 次 機 會, 謀 求 對 某 些 問 題 的 突 破 再 說, 北 韓 進 行 核 武 試 爆 後, 其 國 內 外 安 全 環 境 反 而 惡 化, 北 韓 相 當 程 度 遭 到 國 際 孤 立, 嚴 重 的 金 融 和 經 濟 困 難 以 及 對 經 濟 發 展 和 改 革 的 重 大 阻 礙, 將 始 終 與 它 的 核 武 化 相 伴 ; 而 且 在 北 韓 形 成 真 正 充 分 的 核 武 威 懾 力 量 以 前, 美 國 總 是 或 弱 或 強 地 持 有 以 軍 事 手 段 除 去 北 韓 核 武 能 力 的 傾 向 如 能 透 過 這 次 會 談 實 現 半 島 無 核 化 首 先 有 利 於 北 韓 的 安 全, 甚 至 可 以 說 是 北 韓 真 安 全 的 一 個 必 要 條 件 未 來 是 戰 是 和, 哀 哀 黎 庶 是 禍 是 福, 祗 有 存 於 相 關 領 導 人 的 一 念 之 間
3 打 好 基 礎, 培 養 實 力, 在 世 界 舞 台 找 出 路 全 民 奮 發, 使 96 年 成 為 揚 眉 吐 氣 的 一 年 談 遠 平 歲 月 流 轉, 中 華 民 國 96 年 已 經 到 來 在 春 暖 花 開 之 際, 面 對 新 的 一 年, 如 何 在 既 有 的 基 礎 上, 以 百 尺 竿 頭 更 進 一 步 的 奮 進 精 神, 為 國 家 的 未 來 發 展 做 好 因 應 準 備 與 規 劃 方 案, 確 實 是 政 府 及 全 臺 灣 地 區 民 眾 應 該 共 同 努 力 的 重 要 課 題 平 心 而 論, 回 顧 過 去 一 年, 的 確 是 逆 境 多 於 順 境, 醜 聞 多 於 佳 音 在 世 局 紛 擾, 國 內 政 經 情 勢 劇 烈 變 動 與 兩 岸 關 係 低 迷 緊 繃 等 各 種 因 素 挑 戰 下, 過 去 一 年, 中 華 民 國 可 說 經 歷 了 最 複 雜 最 嚴 峻 的 考 驗 如 果 單 從 考 驗 所 引 發 的 波 動 與 不 適 來 看, 也 許 有 人 會 感 受 到 挫 折 和 失 望 但 是, 如 果 就 考 驗 所 引 發 的 反 省 調 適 來 看, 我 們 卻 更 可 以 看 到 樂 觀 和 希 望 綜 合 各 方 面 的 觀 察, 在 各 種 挑 戰 考 驗 的 相 激 相 盪 中, 中 華 民 國 在 臺 灣 地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還 是 逐 步 推 展, 也 推 動 了 一 些 具 代 表 性 的 改 革 措 施, 對 人 民 權 益 福 祉 有 更 大 程 度 的 保 障 當 然, 這 一 克 服 考 驗 與 提 升 發 展 的 過 程, 因 為 受 到 不 同 因 素 影 響, 其 結 果 無 法 盡 如 人 意 但 是 經 由 這 種 艱 苦 複 雜 的 奮 鬥, 中 華 民 國 確 實 已 掌 握 到 世 局 和 人 心 變 動 期 盼 的 正 確 脈 動, 並 將 以 價 值 重 整 為 基 礎, 開 創 出 由 剝 而 復 的 新 機 運 由 上 可 知, 當 中 華 民 國 進 入 96 年 時, 展 現 在 我 們 面 前 的, 既 是 一 個 充 滿 不 同 變 化 的 考 驗 情 勢, 又 是 一 個 無 論 在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甚 至 人 心 價 值 等 層 面 都 有 待 更 成 熟 發 展 的 關 鍵 時 刻 到 底 是 會 向 上 提 昇, 還 是 有 可 能 向 下 沈 淪, 真 正 決 定 的 因 素, 就 在 我 們 全 民 的 心 理 認 知 和 意 志 決 心 之 中 因 此, 在 96 年 開 春 之 際, 我 們 誠 心 呼 籲 國 人 同 胞, 不 要 被 外 在 表 象 不 公 不 義 之 事 所 誤 導, 要 相 信 清 平 人 性 價 值 的 可 貴, 從 而 以 從 容 自 信 及 理 性 堅 定 的 胸 懷, 發 揮 智 慧 和 道 德 勇 氣, 相 互 鼓 勵, 以 攜 手 同 心 的 態 度, 昂 首 面 對 新 年 度 的 可 能 考 驗 和 挑 戰 事 實 上, 隨 著 冷 戰 結 束 全 球 一 體 化 及 資 訊 化 時 代 的 到 來, 國 際 間 傳 統 武 力 對 抗 衝 突 的 情 勢 雖 較 以 往 減 緩, 可 是 經 貿 競 爭 的 局 面 卻 更 為 激 烈, 使 得 第 三 波 高 科 技 文 明 導 致 全 球 貧 富 不 均 的 情 形 日 益 惡 化, 舉 世 各 國 也 陷 入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慘 烈 爭 鬥 從 這 個 角 度 而 言, 臺 灣 地 區 能 以 資 源 有 限 的 一 島 之 地, 有 效 因 應 國 際 間 的 激 烈 競 爭 及 中 共 的 強 力 打 壓 威 脅, 並 維 持 相 當 令 人 肯 定 的 繁 榮 安 定, 是 一 件 值 得 高 度 肯 定 的 成 就, 國 人 同 胞 對 此 也 必 須 真 心 珍 惜 分 析 臺 灣 地 區 以 往 之 所 以 能 在 極 其 艱 困 的 情 勢 下, 開 創 世 人 稱 譽 的 臺 灣 經 驗, 主 要 在 於 人 民 勤 奮 教 育 成 功 人 力 素 質 高 基 礎 建 設 完 備 行 政 效 率 良 好 社 會 開 放 自 由 經 濟 活 力 充 沛 等 這 表 示, 臺 灣 經 驗 的 創 造, 完 全 是 經 貿 實 力 與 整 體 國 家 競 爭 力 持 續 強 化 所 打 拼 成 功 的 因 此, 在 未 來 新 的 一 年, 我 們 深 知, 唯 有 一 方 面 積 極 推 動 更 自 由 活 潑 的 經 濟 建 設,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透 過 司 法 教 育 交 通 金 融 管 理 治 安 等 各 種 層 面 的 持 續 改 善, 全 方 位 來 強 化 體 質,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才 能 克 服 外 界 各 種 挑 戰, 在 國 際 競 爭 下 勝 出, 保 有 一 定 的 優 勢 展 望 未 來, 深 耕 臺 灣, 佈 局 全 球 顯 然 還 是 國 家 發 展 的 主 軸 策 略, 也 是 新 年 度 該 繼 續 力 求 落 實 的 重 點 工 作 這 個 發 展 策 略 在 經 濟 建 設 上, 就 是 要 以 創 新 發 展 知 識 經 濟 互 惠 推 展 兩 岸 交 流, 佈 局 競 爭 全 球 市 場 為 目 標 至 於 就 計 畫 實 踐 部 分 言, 在 產 業 經 濟 上 必 須 做 到 產 業 突 破 創 新 經 濟 全 球 佈 局 ; 在 兩 岸 經 貿 上 要 能 積 極 開 放 有 效 管 理 ; 在 勞 資 關 係 上 要 使 勞 資 雙 方 建 立 共 存 共 榮 的 伙 伴 關 係 ; 在 投 資 環 境 上 則 要 擴 大 基 礎 建 設, 積 極 鬆 綁 法 令, 澈 底 改 造 金 融 尤 其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及 北 美 歐 盟 東 協 等 國 際 貿 易 體 的 成 型, 如 何 讓 臺 灣 地 區 成 為 全 球 化 經 營 的 整 合 者, 更 是 我 們 能 否 在 國 際 激 烈 競 爭 中 確 保 優 勢 的 重 要 課 題 此 外, 政 府 除 了 該 加 速 推 動 國 內 各 項 經 濟 改 革, 提 升 高 科 技 產 業 能 力 外, 更 要 注 意 國 際 競 爭 與 高 科 技 產 業 對 傳 統 產 業 的 衝 擊, 要 妥 擬 化 解 方 案, 協 助 產 業 轉 型 及 適 應 不 良 的 勞 動 者, 不 能 讓 貧 富 差 距 擴 大 唯 其 如 此, 中 華 民 國 不 但 可 以 創 造 下 一 波 的 榮 景, 也 能 讓 民 眾 共 享 溫 馨 富 足 的 生 活 其 實, 不 論 說 立 足 臺 灣 胸 懷 大 陸 放 眼 天 下 或 者 說 深 耕 臺 灣 佈 局 全 球, 都 表 示 我 們 的 發 展 策 略 非 常 明 確, 那 就 是 打 好 基 礎 培 養 實 力, 在 世 界 舞 臺 找 出 路,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要 有 在 世 界 舞 臺 找 出 路 的 雄 心 壯 志, 更 必 須 具 備 在 世 界 舞 臺 跟 外 國 競 爭 對 手 一 較 高 低 的 實 力 這 樣 一 來, 我 們 也 不 得 不 再 次 鄭 重 指 出, 只 有 當 此 時 此 地 全 民 建 立 起 這 種 共 識 信 念, 然 後 彼 此 包 容 彼 此 尊 重, 發 揮 只 問 是 非 的 價 值 原 則, 同 心 奮 鬥, 才 真 正 能 使 臺 灣 經 驗 永 遠 亮 眼 其 中, 最 令 人 遺 憾 也 最 引 人 關 注 的, 就 是 今 後 我 們 如 何 以 大 是 大 非 來 維 持 政 局 穩 定, 千 萬 不 要 再 出 現 內 耗 空 轉 的 無 謂 政 治 爭 議 總 之, 在 迎 接 民 國 96 年 到 來 之 時, 我 們 要 以 發 揮 道 德 理 性 乘 時 奮 起, 再 創 新 局 與 大 家 共 勉 希 望 經 由 全 體 國 人 同 心 協 力 的 奮 鬥, 使 民 國 96 年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彰 顯 人 性 價 值 揚 眉 吐 氣 的 一 年 ( 作 者 是 國 防 大 學 政 戰 學 院 政 治 系 教 授 )
4 用 心 感 受, 認 真 體 驗 ; 處 處 留 心, 皆 為 學 問 ( 三 十 四 ) 個 人 危 機 處 置 的 節 奏 個 人 危 機 預 防 ( 十 九 ) 鍾 堅 個 人 危 機, 必 有 衝 突 快 快 且 要 一 路 衝 刺 準 準 且 要 針 對 關 鍵 狠 狠 且 要 果 斷 堅 持 個 人 危 機 在 潛 伏 期 期 末 的 衝 突 若 無 法 化 解, 談 判 又 破 裂, 下 面 想 也 知 道, 危 機 即 將 爆 發 就 如 同 國 家 危 機 一 樣, 衝 突 無 法 化 解, 談 判 瀕 臨 破 裂, 只 有 對 敵 宣 戰 因 此, 在 個 人 危 機 控 管 的 中 期, 即 危 機 爆 發 期, 危 機 處 置 是 唯 一 能 讓 當 事 人 免 於 災 難 降 臨 的 動 作, 否 則 只 能 任 憑 個 人 危 機 發 生 如 上 框 列, 危 機 爆 發 時 處 置 的 節 奏 有 三 字 訣 : 快 準 狠 快 : 敵 快 我 更 快, 以 快 制 快, 而 且 要 衝 刺, 一 路 快 到 底, 直 到 危 機 解 除 個 人 危 機 的 特 質, 是 時 程 上 有 急 迫 性, 否 則 根 本 不 該 稱 為 危 機 ; 危 機 的 急 迫 性 通 常 又 是 生 死 攸 關 的 敏 感 時 刻, 故 而 危 機 處 置 天 字 第 一 訣 就 是 處 置 動 作 要 快! 準 : 要 針 對 危 機 核 心 議 題 著 手 處 置, 非 核 心 而 係 週 邊 瑣 碎 細 微 之 事, 不 要 浪 費 可 用 資 源 ( 包 括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及 最 珍 貴 的 時 間 ) 去 應 付 集 中 手 邊 一 切 可 用 力 量, 鎖 定 危 機 核 心 議 題, 奮 力 拚 搏, 故 而 危 機 處 置 第 二 字 訣 就 是 處 置 動 作 要 準 狠 : 果 斷 堅 持, 一 出 手 就 要 搞 定 ; 切 莫 逐 次 投 入 可 用 資 源, 分 散 了 危 機 處 置 力 道, 更 不 可 以 保 存 戰 力, 迴 避 危 機 當 事 人 心 中 一 定 要 有 使 命 感 : 澈 底 把 製 造 危 機 的 核 心 敵 人 打 敗 擊 潰, 決 不 手 軟, 故 而 危 機 處 置 第 三 字 訣 就 是 處 置 動 作 要 狠 個 人 危 機 爆 發 期 非 常 短 促, 短 到 當 事 人 若 想 當 機 立 斷 決 定 如 何 處 置 危 機, 大 概 只 能 用 間 不 容 髮 毫 秒 之 差 來 形 容 處 置 危 機 剎 那 間 的 急 迫 狀 態 在 此 生 死 攸 關 之 際, 憑 直 覺 是 否 能 逢 凶 化 吉? 你 真 的 相 信 直 覺 是 對 的 嗎? 什 麼 樣 的 人 直 覺 判 斷 才 可 靠? 最 常 見 的 例 子 是 : 考 是 非 題 或 單 選 的 選 擇 題 時, 題 義 不 懂, 要 如 何 作 答? 憑 直 覺 真 的 可 靠? 若 程 度 太 差, 憑 直 覺 答 題 等 同 於 猜 題, 是 非 題 有 一 半 的 機 率 弄 錯, 四 選 一 的 選 擇 題 有 75% 的 機 率 答 錯! 直 覺 判 斷 可 靠 的 人, 通 常 都 是 有 累 積 豐 富 的 社 會 經 驗, 有 深 廣 的 常 識 與 通 識 ; 他 們 的 特 徵 是 目 光 銳 利 如 炯, 感 覺 敏 銳 細 緻, 能 異 中 求 同 同 中 取 異, 能 疑 人 所 不 疑 他 們 過 往 的 直 覺 判 斷 十 次 中 至 少 有 九 次 以 上 是 對 的, 所 以 他 們 面 對 危 機 憑 直 覺 當 下 處 置, 總 是 十 拿 九 穩 履 險 如 夷 那 你 呢? 你 要 如 何 深 耕 自 己 的 辨 析 力 與 觀 察 力 來 增 強 自 己 直 覺 判 斷 的 正 確 性? 沒 有 捷 徑, 無 法 取 巧, 唯 一 的 方 式 就 是 去 增 強 功 力, 只 能 用 以 下 十 六 個 字 互 勉 : 用 心 感 受 認 真 體 驗 ; 處 處 留 心, 皆 為 學 問 這 也 就 是 為 什 麼 個 人 危 機 控 管 高 手 總 是 那 些 擁 有 豐 富 人 生 經 歷 的 長 者 與 智 者, 他 們 每 每 以 直 覺 判 定 危 險 潛 藏 何 處, 總 能 化 險 為 夷 處 置 個 人 危 機 另 外 一 個 敏 感 的 議 題 是 : 大 禍 臨 頭 時 刻 是 否 可 以 各 自 飛? 換 言 之, 當 事 人 所 領 導 兩 人 ( 含 ) 以 上 的 群 體, 遇 上 生 死 攸 關 的 危 機 且 逃 生 時 程 與 通 路 僅 允 許 一 人 安 全 脫 離 險 境, 有 我 無 你 有 你 就 無 我 時, 怎 麼 做 決 策? 決 策 流 程 其 實 也 很 單 純, 先 問 自 己 (1) 在 法 律 上 是 否 允 許 你 單 獨 奪 路 求 生?(2) 在 道 德 上 是 否 允 許 你 單 獨 搶 先 逃 生?(3) 在 道 義 上 是 否 允 許 你 單 獨 率 先 上 路, 棄 親 友 不 顧? 思 考 的 次 序 是 法 ( 法 律 ) 理 ( 道 德 ) 情 ( 道 義 ) 不 可 顛 倒 若 法 律 上 不 容 許 你 ( 身 為 領 隊 ) 這 麼 做, 那 就 一 切 免 談, 準 備 共 亡, 否 則 存 活 下 來 仍 需 面 對 法 律 制 裁 若 法 律 上 單 獨 逃 生 沒 有 違 法, 但 道 德 上 不 允 許 你 這 麼 做 ( 如 父 母 也 在 場 ), 你 又 搶 先 逃 生 且 存 活 下 來, 品 德 上 就 有 瑕 疵, 一 輩 子 被 人 指 指 點 點 若 法 律 道 德 上 你 可 以 拋 棄 團 友 率 先 逃 生, 但 道 義 上 棄 團 友 不 顧, 終 生 愧 疚 作 者 於 民 國 60 年 8 月 求 學 時, 同 班 同 學 登 山 發 生 第 一 次 奇 萊 山 山 難,7 人 隊 伍 中 5 位 大 學 生 罹 難 ; 倖 存 之 一 的 女 同 學 事 發 時 因 體 力 單 薄, 同 學 體 貼 地 背 上 她 那 沉 重 的 背 包 繼 續 在 狂 風 豪 雨 中 奔 逃, 卻 不 幸 負 荷 過 重 耗 盡 體 能 缺 氧 往 生 在 法 律 上 道 德 上 女 同 學 交 出 背 包 由 同 學 背 負 沒 有 錯, 但 在 道 義 上 卻 加 速 同 學 步 向 危 機 與 死 亡!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倖 存 的 女 同 學 這 一 輩 子 每 天 都 在 內 疚 中 過 日 子 最 後 一 個 話 題 : 衝 突 不 能 化 解 談 判 宣 告 破 裂 處 置 危 機 也 失 敗, 大 禍 臨 頭 也 不 飛 了, 所 有 的 努 力 通 通 失 敗 時 怎 麼 辦? 你 先 不 必 忙 著 準 備 投 胎, 你 在 臨 危 ( 臨 終 ) 前 記 住 要 依 序 做 四 件 事 : 1. 先 冷 靜 下 來 沉 澱 心 情 深 呼 吸 控 制 情 緒 2. 研 析 是 否 能 規 避 臨 頭 的 大 禍, 如 何 規 避? 3. 若 能 規 避, 是 否 能 降 低 損 害, 如 何 減 損? 4. 若 無 法 規 避, 生 死 關 頭 一 到, 仍 要 奮 力 一 搏 以 迄 最 後 一 刻 在 有 生 時 刻 要 問 心 無 愧, 對 得 起 自 己, 就 得 照 著 上 述 四 件 事 去 作 一 旦 你 有 機 會 倖 存, 你 會 活 的 健 康 快 樂, 不 會 有 愧 疚 和 陰 影 長 相 伴 隨 ( 三 十 五 ) 善 後 : 永 遠 的 創 痕 如 何 深 埋 表 15. 後 創 傷 壓 力 症 候 期 與 時 程 期 程 時 程 第 一 期 震 撼 期 高 EQ: 數 小 時 ~ 數 日, 低 EQ; 數 週 以 上 第 二 期 過 激 期 高 EQ: 數 日 ~ 數 週, 低 EQ; 數 月 以 上
5 第 三 期 過 激 期 高 EQ: 數 週 ~ 數 月, 低 EQ; 數 年 以 上 危 機 過 後, 若 當 事 人 倖 存, 善 後 與 鑑 評 一 定 要 做 完 做 好, 達 致 止 危 於 復 甦, 有 信 心 預 防 同 樣 的 危 機 再 度 發 生 然 而, 危 機 過 後 真 實 的 心 境 呢? 前 文 所 提 到 的 後 創 傷 壓 力 症 候 (PTSD), 是 危 機 過 後 倖 存 者 普 遍 的 心 靈 傷 口, 特 別 是 個 人 危 機 具 兩 快 一 慢 的 特 質 : 發 生 得 快 過 去 得 快, 但 造 成 的 創 傷 癒 合 得 特 別 慢 如 表 15 所 列, 後 創 傷 壓 力 症 候 按 時 序 分 成 三 期 : 第 一 期 ( 震 撼 期 ): 危 機 倖 存 者 的 心 境 是 感 覺 麻 痺 難 以 置 信 不 能 面 對 慘 局, 對 危 機 居 然 發 生 在 自 己 身 上 不 能 理 解 這 些 暫 象 通 常 在 數 週 內 逐 漸 消 退, 情 緒 控 管 佳 者, 數 小 時 內 即 能 擺 脫 這 段 六 神 無 主 腦 袋 空 白 的 震 撼 期 第 二 期 ( 過 激 期 ): 雨 過 天 未 晴 危 機 過 後, 也 熬 過 了 震 撼 期, 但 心 境 立 即 陷 入 空 前 低 潮, 在 行 為 上 的 表 徵 是 過 度 反 應 甚 至 激 烈 反 應 這 段 期 間, 當 事 人 針 對 那 些 直 接 間 接 導 致 個 人 危 機 爆 發 的 關 係 人, 表 達 明 顯 的 憤 懣 敵 視, 間 或 帶 有 攻 擊 行 為 當 事 人 在 承 認 失 敗 的 窘 境 下, 面 對 現 實 的 生 活 充 滿 了 焦 慮 不 安 ; 待 人 處 事 總 是 疑 心 重 重 神 經 質, 食 慾 不 振 與 睡 眠 品 質 差 是 生 理 上 普 遍 的 現 象 當 事 人 對 危 機 舊 事 若 非 絕 口 不 提, 就 是 抓 著 至 親 好 友 喋 喋 不 休 地 辯 解 不 是 自 己 的 錯 這 些 心 理 生 理 現 象 通 常 在 數 個 月 或 數 年 內 方 可 逐 漸 消 退, 情 緒 控 管 佳 者, 數 日 內 就 可 擺 脫 這 段 過 激 反 應 期 第 三 期 ( 恢 復 期 ): 創 痕 會 癒 合, 也 可 能 會 潰 爛 過 激 期 接 續 下 來 的 是 長 長 久 久 的 恢 復 期, 心 靈 上 的 創 傷 要 用 心 藥 去 醫, 除 了 向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求 診 或 向 心 輔 師 諮 商, 心 藥 還 是 要 靠 當 事 人 自 己 抓 藥 多 數 人 在 危 機 過 後 的 數 年 內 完 全 恢 復, 但 也 有 人 罹 患 前 文 所 提 及 的 憂 鬱 症, 甚 至 以 自 殺 收 場 ; 情 緒 控 管 佳 者, 數 週 內 就 可 脫 離 恢 復 期, 回 歸 正 常 生 活 不 論 是 學 習 類 感 情 類 財 務 類 健 康 類 或 事 故 類 的 個 人 危 機, 危 機 過 後 只 要 倖 存, 鋸 箭 療 傷 止 痛 的 善 後 療 程 當 事 人 的 心 病 自 己 要 抓 的 心 藥 藥 方, 不 論 危 機 的 類 別, 全 都 一 樣 : 改 變 自 己 重 新 出 發 下 列 十 種 心 靈 處 方, 提 供 當 事 人 自 我 抓 藥 自 療 : 1. 只 要 危 機 景 象 在 腦 海 中 再 度 浮 現, 在 內 心 用 力 向 自 己 吶 喊 : 我 不 會 再 讓 它 發 生!, 期 望 在 最 短 期 程 內 忘 掉 過 去 2. 腦 袋 一 片 空 白 茫 然 不 知 所 措 時, 集 中 注 意 力 在 身 邊 要 做 的 瑣 事 ( 如 搭 車 途 中 去 想 下 車 後 該 做 的 事 ), 讓 自 己 心 緒 忙 碌 3. 獨 處 心 境 沉 澱 陷 入 回 憶 時, 刻 意 跳 過 危 機, 回 溯 至 過 去 美 好 的 記 憶 ( 如 曾 獲 獎 載 譽 凱 旋 ), 避 免 勾 起 創 痛 4. 無 所 事 事 時, 思 考 未 來 的 生 涯, 設 定 願 景 ( 如 有 生 之 年 造 訪 世 界 七 大 文 化 遺 產 ), 逐 步 規 劃 讓 願 景 有 朝 一 日 成 真 5. 保 持 樂 觀, 展 現 自 己 的 幽 默 感 ( 如 幻 想 大 象 在 跳 國 標 舞 ), 儘 量 讓 生 活 多 采 多 姿, 擺 脫 危 機 陰 影 帶 來 的 灰 色 與 黑 暗 6. 讓 自 己 忙 碌 而 不 空 虛, 掛 網 與 網 友 聊 些 有 的 沒 的, 基 本 上 是 殺 時 間 混 吃 等 死, 離 線 後 心 靈 仍 是 空 虛 死 寂 ; 忙 碌 又 紮 實 的 作 為 一 定 涉 及 創 作 ( 如 寫 詩 譜 曲 繪 畫 等 ), 創 作 進 入 忘 我 境 界 時, 可 完 全 忘 卻 創 痛 7. 為 了 防 止 觸 景 生 情, 必 要 時 得 換 個 環 境 ( 如 搬 離 危 機 爆 發 現 場 ), 包 括 轉 學 換 工 作 搬 家 ; 短 效 的 作 為 則 包 括 出 國 旅 遊 散 心 請 假 休 養 等 8. 對 自 己 重 建 曾 遭 擊 潰 的 信 心, 危 機 過 後 倖 存, 不 可 一 再 否 定 自 己, 反 而 要 肯 定 自 己 ; 倖 存 就 表 示 還 有 希 望 等 著 你, 重 塑 自 信, 逐 步 站 穩 9. 鼓 起 勇 氣, 向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師 求 診 或 心 輔 師 諮 商, 透 過 正 規 心 理 治 療, 由 專 科 醫 師 及 心 輔 師 協 助 你 走 過 陰 霾 10. 以 毒 攻 毒 : 紀 錄 每 一 件 涉 及 個 人 危 機 的 蛛 絲 馬 跡, 重 建 危 機 圖 像, 但 要 鑑 評 如 果 重 新 再 來 一 次, 如 何 避 免 危 機 紀 錄 初 稿 一 有 空 就 拿 出 來 增 刪 修 補, 直 到 自 己 不 想 再 閱 讀 改 正 為 止 每 個 當 事 人 的 危 機 際 遇 不 同, 後 創 傷 壓 力 症 候 恢 復 的 期 程 長 短 也 有 別, 但 是 一 定 要 認 定 自 己 還 有 希 望, 就 會 真 的 有 希 望, 才 會 好 好 存 活 下 去 ( 作 者 是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教 授 )
6 我 手 無 力 縛 雞, 當 然 看 不 出 武 功 門 道, 倒 是 看 出 少 林 寺 充 滿 無 限 商 機 的 熱 鬧! 天 下 功 夫 出 少 林 洪 麗 玉 儘 管 西 方 的 船 堅 砲 利 早 在 清 朝 時, 就 已 經 打 破 肉 身 刀 槍 不 入 的 妄 想, 但 中 國 功 夫 俐 落 敏 捷, 至 今 仍 然 引 人 津 津 樂 道, 而 提 到 這 般 奇 招 妙 式, 自 然 當 屬 少 林 寺 功 夫 了 少 林 寺 位 於 登 封 市 西 北 13 里 處, 東 距 省 會 鄭 州 90 多 公 里, 最 早 建 於 北 魏 孝 文 帝 太 和 年 間, 由 於 當 時 佛 教 盛 行, 佛 寺 就 應 運 而 起 但 在 武 帝 宇 文 邕 即 位 後, 因 為 看 到 佛 教 徒 太 多, 嚴 重 影 響 生 產 人 力, 遂 下 令 禁 止 佛 道 兩 教 的 流 行, 寺 廟 因 此 慘 遭 廢 棄, 少 林 寺 也 被 廢 而 遣 散 僧 徒 ; 到 了 北 周 靜 帝 宇 文 衍 繼 位, 重 興 佛 寺, 少 林 寺 又 復 建, 改 名 陟 岵 寺 ; 到 了 隋 文 帝 楊 堅 再 改 回 少 林 寺, 賜 田 100 公 頃, 並 供 給 寺 僧 伙 食 費, 少 林 寺 才 逐 漸 興 盛 唐 朝 初 期, 少 林 寺 因 有 13 僧 參 加 李 世 民 的 抗 戰, 在 危 難 時 伸 援 幫 助, 受 到 李 世 民 讚 賞, 大 賜 田 地 並 特 加 扶 持, 讓 少 林 寺 聲 名 迅 速 遠 播, 獲 得 天 下 第 一 名 剎 的 美 稱, 然 而 自 唐 以 後, 少 林 寺 依 舊 起 起 落 落, 再 經 幾 度 興 廢, 到 明 清 時 期 又 進 行 修 復, 才 奠 定 如 今 寺 院 的 模 樣 少 林 寺 建 寺 迄 今 已 經 有 1 千 5 百 多 年 歷 史, 在 這 漫 長 歲 月 中, 少 林 寺 也 遭 受 過 三 次 無 情 大 火 的 焚 毀, 最 後 一 次 是 1928 年 軍 閥 混 戰 時 期, 火 燒 少 林 寺 40 天, 有 19 座 殿 宇 燒 毀, 像 天 王 殿 大 雄 寶 殿 法 堂 和 鐘 樓 等 建 築 全 都 毀 於 一 旦 ; 不 少 重 要 文 物 遺 失, 許 多 珍 貴 的 藏 經 寺 誌 拳 譜 等 化 為 灰 燼, 留 下 滿 目 瘡 痍 的 斷 垣 殘 壁, 是 少 林 寺 最 大 浩 劫 如 今 的 少 林 寺 占 地 約 三 萬 多 平 方 米, 山 門 門 額 上 懸 掛 橫 匾 少 林 寺 三 字, 是 清 康 熙 皇 帝 親 筆 書 寫, 成 為 少 林 寺 金 字 招 牌 進 入 山 門 後 有 碑 林 方 丈 室 達 摩 亭 千 佛 殿 白 衣 殿 地 藏 殿 和 兩 廂 的 配 房 和 僧 舍 等 方 丈 室 是 歷 代 方 丈 居 住 和 處 理 事 務 的 地 方, 乾 隆 曾 經 以 此 為 其 遊 覽 嵩 山 時 候 的 行 宮, 留 下 了 詩 句 達 摩 殿 內 供 奉 達 摩 銅 坐 像, 兩 側 分 別 是 二 祖 三 祖 四 祖 和 五 祖, 這 裡 也 是 二 祖 求 得 佛 法 的 地 方, 又 稱 立 雪 亭, 留 下 二 祖 動 人 故 事 二 祖 俗 名 神 光, 是 一 介 儒 生, 學 問 淵 博 並 精 通 老 莊 和 易 學,40 歲 時 向 達 摩 求 教 被 拒, 但 不 灰 心, 達 摩 坐 禪 時, 他 在 後 侍 立 ; 西 元 536 年 冬 的 一 個 雪 夜, 達 摩 坐 禪 入 定, 亭 外 大 雪 淹 沒 雙 膝, 他 依 舊 侍 立 雪 地, 第 二 天 達 摩 問 他 為 什 麼 要 站 在 雪 地 裡, 他 答 求 師 父 傳 授 真 法, 達 摩 說 除 非 天 降 紅 雪, 他 立 刻 以 刀 砍 掉 左 臂, 一 時 鮮 血 染 紅 白 雪, 達 摩 深 受 感 動, 於 是 把 衣 缽 法 器 都 傳 給 他, 並 為 他 取 名 慧 可, 是 為 二 祖, 這 也 是 衣 缽 真 傳 斷 臂 求 法 的 成 語 來 源 二 祖 亭 是 少 林 寺 的 最 高 建 築, 也 和 二 祖 有 關, 是 二 祖 斷 臂 後 的 養 傷 處, 在 他 斷 臂 後, 達 摩 派 兩 個 小 和 尚 照 顧 他, 一 日, 達 摩 見 小 和 尚 下 山 抬 水 很 不 方 便, 就 以 錫 杖 在 地 上 鑿 出 四 口 井, 要 他 依 次 飲 用, 二 祖 品 嘗 四 口 井 水, 有 苦 辣 酸 甜 之 分, 知 道 是 達 摩 對 他 的 考 驗, 他 毫 無 怨 言 ; 所 以 卓 錫 泉 和 立 雪 斷 臂 就 成 為 少 林 寺 十 大 傳 奇 故 事 或 許 就 是 要 有 如 此 堅 忍 毅 力, 才 能 夠 悟 禪 參 佛, 撥 開 人 生 的 混 沌 吧! 少 林 寺 在 唐 朝 是 全 盛 期, 不 但 擁 有 2 千 5 百 多 位 和 尚, 有 些 武 僧 還 精 通 各 種 武 器 和 拳 術 而 曾 經 幫 助 李 世 民 打 過 勝 仗 的 故 事, 在 多 年 前 被 拍 成 電 影, 由 李 連 杰 主 演, 讓 少 林 寺 再 度 聲 名 大 噪, 成 為 國 內 外 武 林 人 的 景 仰 之 地, 每 天 前 來 參 觀 的 遊 客, 把 少 林 寺 各 角 落 幾 乎 塞 爆, 我 前 去 的 當 天 也 是 人 山 人 海 其 實 我 對 武 功 毫 無 興 趣, 我 最 好 奇 的 是 塔 林, 因 為 這 是 少 林 寺 高 僧 的 墓 塚 群, 塔 的 大 小 不 一, 形 狀 也 各 異, 上 面 有 雕 刻 和 題 記, 據 說 有 2 百 多 座, 但 確 實 數 字 卻 沒 有 人 計 算 出 來, 這 是 目 前 大 陸 現 存 的 最 大 塔 林 ; 一 座 塔 埋 葬 一 位 高 僧, 一 塔 是 一 僧 的 一 生, 那 麼, 必 定 有 2 百 多 個 感 人 故 事 深 埋 塔 林 中 我 以 高 亢 情 緒 想 去 逐 一 叩 訪, 因 為 在 我 看 來, 墓 碑 上 雖 然 只 是 簡 短 記 載, 但 必 是 一 方 深 度 又 耐 讀 的 人 生 精 華, 可 以 讓 我 有 番 醍 醐 灌 頂 而 另 獲 智 慧, 但 地 陪 說 時 間 緊 迫, 只 能 在 塔 林 前 拍 照 留 念, 在 大 失 所 望 下, 立 即 被 帶 領 前 去 觀 賞 少 林 武 術 表 演, 我 只 好 以 相 機 拍 下 塔 林 的 一 角, 徒 以 遺 憾 留 下 驚 鴻 一 瞥 少 林 武 術 表 演 就 在 一 間 寬 敞 的 表 演 廳 內, 正 要 進 廳 時, 卻 見 幾 個 男 子 對 著 遊 客 作 引 導 方 向 的 手 勢, 並 高 喊 : 請 往 這 邊 來 領 紀 念 品!, 幸 好 地 陪 事 先 提 醒 過 : 只 往 表 演 廳 走, 其 他 人 都 不 要 理!, 因 為 那 是 一 個 推 銷 的 障 掩 法 怎 麼 寺 內 能 容 許 這 樣 方 式 來 誘 引 遊 客? 有 點 不 可 思 議 整 個 表 演 廳 可 容 納 400 多 人, 但 因 為 遊 客 太 多, 必 須 提 前 半 小 時 進 場, 我 們 只 好 乖 乖 入 座 正 式 表 演 前, 幾 位 表 演 者 在 臺 上 擺 出 各 種 武 姿, 供 遊 客 合 照 收 費, 我 正 巧 坐 在 工 作 人 員 後 排, 看 到 他 們 熟 練 地 以 電 腦 列 印 相 片, 這 是 武 術 和 科 技 的 結 合, 也 是 悉 心 設 計 的 商 機 吧? 正 式 表 演 後, 明 滅 閃 爍 的 舞 臺 燈 光, 展 現 出 少 林 寺 雄 厚 財 力 這 群 表 演 者 約 為 十 幾 歲, 有 的 還 是 娃 兒 狀, 但 表 演 起 來 很 有 架 式, 健 壯 肌 脈 是 多 年 苦 練 的 成 果, 只 是, 要 有 如 何 的 感 悟 和 決 心, 才 能 遠 離 濁 世 紅 塵, 專 心 練 武? 離 開 少 林 寺 已 近 黃 昏, 人 潮 依 舊 一 波 接 一 波, 讓 我 感 受 到 少 林 寺 名 聞 遐 邇 的 超 級 魅 力, 只 是 內 行 看 門 道, 外 行 看 熱 鬧, 我 手 無 力 縛 雞, 當 然 看 不 出 武 功 門 道, 但 在 名 不 浪 得 的 伶 手 俐 腳 中, 我 倒 是 看 出 少 林 寺 充 滿 無 限 商 機 的 熱 鬧 哪!
7 車 行 速 度 始 終 快 不 起 來 不 說, 道 路 更 是 坑 坑 窪 窪, 乘 車 像 坐 船 一 般 返 鄉 路 迢 迢 凌 順 康 我 爹 少 年 時 候 由 於 戰 亂 而 離 鄉 背 井, 後 來 因 緣 際 會 的 來 到 臺 灣, 在 這 裡 一 待 就 是 幾 十 年 ; 人 年 紀 大 了 難 免 會 時 常 思 念 自 己 出 生 成 長 的 地 方, 以 及 故 鄉 的 親 人 民 國 77 年 政 府 開 放 大 陸 探 親 之 後, 我 爹 立 即 帶 著 我 媽 返 鄉 探 親 ; 以 後, 每 隔 幾 年 總 會 再 回 去 看 看 雖 然 故 鄉 親 人 老 一 輩 的 近 年 逐 漸 凋 零, 但 年 輕 後 輩 也 全 部 成 家 立 業 ; 我 爹 平 常 在 臺 灣 生 活 十 分 節 儉, 但 每 次 返 鄉 時 總 相 當 慷 慨, 不 僅 像 聖 誕 老 人 般 準 備 大 包 小 包 禮 物, 親 友 不 分 男 女 老 少 人 人 有 份, 家 鄉 舉 凡 修 橋 補 路 建 廟 救 災 等 善 事 一 向 不 落 人 後, 只 要 親 友 來 信 提 起, 總 會 想 辦 法 寄 錢 回 去, 所 以 在 鄉 民 之 間 聲 望 也 很 高 每 次 回 去, 親 族 晚 輩 的 侍 候 奉 承 自 不 用 說, 幾 乎 每 天 都 有 鄉 人 來 問 安 請 求 寫 字, 他 老 人 家 也 自 然 樂 此 不 疲 所 以 8 月 間 我 四 叔 在 電 話 裡 提 出 邀 請, 請 他 和 我 媽 一 塊 返 鄉 過 中 秋 節, 他 也 就 一 口 答 應 了 家 鄉 在 陝 甘 寧 交 界 處 附 近, 離 西 安 有 5 百 多 公 里, 從 西 安 過 去 得 乘 火 車 再 轉 汽 車, 花 一 整 天 時 間, 沿 途 路 況 也 不 太 好, 老 人 家 年 過 80, 我 不 放 心 讓 他 們 自 己 去, 於 是 安 排 了 休 假, 陪 他 們 回 去 住 10 天 我 特 別 選 了 10 月 1 日 大 陸 的 黃 金 周 期 間 前 往, 這 段 時 間 他 們 有 7 天 連 續 假 期, 所 有 人 都 不 上 班, 有 時 間 陪 我 們 訂 好 機 票, 我 打 電 話 告 訴 我 堂 弟 大 毛 去 程 的 班 機 時 間, 叫 他 到 機 場 來 接 我 們, 並 且 安 排 回 鄉 的 交 通 ; 大 毛 在 縣 政 府 工 作, 是 個 下 級 的 國 家 幹 部, 比 我 小 十 多 歲, 雖 然 級 職 不 高, 但 為 人 靈 活 得 很, 在 很 多 方 面 很 有 辦 法 他 告 訴 我, 黃 金 周 前 夕 火 車 票 不 好 買, 而 且 我 們 行 李 也 多, 上 下 火 車 不 方 便, 他 會 想 辦 法 替 我 們 從 縣 裡 搞 一 輛 車 子 到 機 場 接 機 我 們 9 月 30 日 下 午 搭 機 啟 程, 經 過 香 港 轉 機, 一 路 相 當 順 利, 抵 達 西 安 咸 陽 機 場 領 了 行 李 出 關, 已 是 晚 間 8 點 半 鐘, 大 毛 和 一 名 40 來 歲 的 中 年 男 子 正 在 出 口 處 等 我 們, 大 毛 介 紹 那 名 男 子 姓 陳, 是 開 車 師 傅 推 著 行 李 來 到 停 車 場 汽 車 旁, 看 到 車 輛, 我 忍 不 住 大 笑 起 來 那 是 一 輛 7 人 座 2500cc 白 色 廂 型 車, 一 看 就 知 道 是 新 車, 適 合 跑 長 途 ; 但 車 身 兩 側 漆 著 紅 十 字, 車 頂 還 裝 著 紅 藍 警 示 燈, 竟 然 是 輛 救 護 車 我 偷 偷 問 大 毛, 怎 麼 會 找 救 護 車 來 接 我 們? 大 毛 說, 這 車 是 縣 裡 紅 十 字 會 新 買 的, 剛 好 有 空, 師 傅 和 他 很 熟, 願 意 犧 牲 假 期 跑 一 趟 ; 他 花 2 百 多 元 人 民 幣 買 了 < 酒 送 他 單 位 領 導, 由 他 的 領 導 幫 他 出 面 打 電 話 請 紅 十 字 會 派 車 ; 不 過 油 錢 得 我 們 自 己 付 在 咸 陽 市 內 找 了 一 家 客 棧 休 息 一 夜,10 月 1 日 上 午 9 點 鐘 啟 程 朝 家 鄉 趕 路 出 了 市 區 不 遠, 就 發 現 情 況 不 妙 由 於 當 天 是 連 續 假 期 的 第 一 天, 許 多 外 出 打 工 的 人 返 家 過 中 秋 節, 再 加 上 不 少 人 開 車 外 出 度 假, 使 得 原 本 就 不 寬 的 公 路 上 塞 滿 了 大 大 小 小 各 式 車 輛, 車 行 速 度 比 牛 車 快 不 了 多 少 ; 尤 其 是 許 多 地 方 修 路, 原 先 的 四 線 道 變 成 二 線 道, 車 行 速 度 始 終 快 不 起 來 不 說, 道 路 更 是 坑 坑 漥 漥, 乘 車 像 坐 船 一 般 經 過 一 些 長 途 客 運 汽 車 站, 但 見 人 潮 洶 湧, 擠 滿 拎 著 行 李 欲 搭 車 返 鄉 的 民 眾 ; 但 巴 士 通 常 從 起 站 就 已 坐 滿 乘 客, 經 過 小 站 停 都 不 停 就 呼 嘯 而 過 開 車 的 陳 師 傅 說, 前 些 年 這 些 載 客 巴 士 在 這 種 放 大 假 時, 經 常 超 載 兩 倍 以 上 的 乘 客, 一 出 車 禍 往 往 死 傷 慘 重, 近 年 公 安 機 關 在 連 續 假 期 時, 嚴 格 取 締 車 輛 超 載, 在 各 收 費 站 附 近 都 設 有 路 檢, 超 載 一 人 罰 50 元, 也 沒 人 敢 超 載 一 路 走 走 停 停, 往 年 一 個 多 小 時 車 程 可 達 的 地 方, 足 足 走 了 3 個 半 小 時 ; 中 午 進 入 山 區, 經 過 一 處 約 2 公 里 長 的 隧 道 沒 多 久, 突 然 前 面 又 塞 住 了, 等 了 老 半 天 都 不 動, 爬 到 路 旁 高 處 朝 前 看, 但 見 前 方 排 著 長 長 的 車 龍, 一 路 迤 邐 了 2 3 公 里 ; 師 傅 攔 住 了 一 輛 從 對 向 駛 來 的 車 子 問 明 原 因, 原 來 是 前 方 的 橋 斷 了 正 路 無 法 前 行, 只 有 掉 頭 繞 道 了 掉 頭 駛 入 隧 道 內 約 1 公 里 處, 忽 然 發 現 前 方 有 車 禍 原 來 是 一 輛 在 我 們 後 頭 的 小 轎 車 發 現 前 方 塞 車, 於 是 就 在 隧 道 內 掉 頭 迴 轉, 結 果 被 一 輛 沒 開 車 燈 迎 面 駛 來 的 卡 車 攔 腰 撞 上 ; 司 機 受 傷 不 重, 正 抱 著 頭 坐 在 路 邊, 但 右 後 車 門 被 撞 得 整 個 都 凹 了 進 去 出 隧 道 前 行 了 好 幾 公 里, 看 到 對 向 不 知 前 方 橋 已 斷 了 的 車 輛 依 舊 在 大 排 長 龍, 其 中 不 乏 滿 載 貨 物 的 大 卡 車 和 聯 結 車 ; 像 這 種 車 輛 在 狹 窄 崎 嶇 的 山 道 上 想 要 掉 頭, 幾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可 能 得 等 個 幾 天 橋 修 好 後 才 能 走 (10 天 以 後 我 們 回 臺 灣 時, 聽 說 那 座 橋 都 還 沒 有 修 好 通 車, 不 曉 得 那 些 卡 車 司
8 機 怎 麼 辦?) 令 我 納 悶 的 是, 橋 斷 了 已 經 有 一 段 時 間, 為 何 連 一 名 交 通 警 察 都 沒 看 到? 如 果 一 開 始 在 山 下 路 口 管 制 交 通 或 設 置 警 告 標 誌, 也 不 會 有 那 麼 多 不 知 情 的 車 輛 盲 目 的 往 前 開 而 進 退 維 谷 所 幸 陳 師 傅 路 熟, 拐 了 幾 個 彎 避 開 擁 塞 的 車 潮 後, 在 鄉 間 小 道 上 奔 馳 起 來 一 路 和 師 傅 聊 起 大 陸 近 年 的 交 通 狀 況, 他 說, 最 近 幾 年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極 快, 各 種 機 動 車 輛 一 下 子 暴 增, 路 就 那 麼 幾 條, 也 就 愈 來 愈 擁 擠 ; 許 多 路 段 一 天 到 晚 在 整 修, 不 少 才 剛 修 好 的 道 路 就 被 超 載 的 車 輛 壓 壞, 路 況 不 佳 加 上 司 機 行 人 不 守 交 通 規 則, 交 通 也 就 更 加 的 紊 亂 尤 其 是 碰 到 這 種 黃 金 周 期 間, 到 處 都 塞 得 一 塌 糊 塗 他 說, 大 陸 北 方 冬 天 天 氣 嚴 寒, 過 去 不 少 司 機 飲 酒 驅 寒, 酒 駕 肇 事 不 時 發 生, 但 近 年 處 罰 得 很 重, 這 種 情 況 減 少 很 多 ; 我 問 他 罰 多 少 錢? 他 說, 人 民 幣 200 元 ( 約 合 新 臺 幣 800 元 ) 我 說,200 元 不 算 多 呀, 臺 灣 酒 駕 要 當 場 扣 車, 還 至 少 罰 5000 元 人 民 幣 呢 他 說,200 元 罰 款 還 外 帶 拘 留 10 天, 一 般 專 職 的 開 車 師 傅 誰 敢? 通 常 酒 駕 出 事 的, 都 是 高 幹 警 察, 沒 人 管 得 了 他 們 他 說, 大 陸 許 多 地 方 的 交 警 把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當 成 自 己 賺 外 快 的 方 式, 看 到 外 地 來 的 車 輛, 不 分 青 紅 皂 白 的 攔 下, 或 是 說 你 超 速 超 載, 或 是 隨 便 挑 一 個 毛 病, 然 後 簿 子 掏 出 來 要 罰 款 司 機 遇 到 這 種 情 況, 通 常 都 會 討 價 還 價 一 番, 最 後 私 下 給 個 幾 十 元 不 開 罰 單 了 事 近 年 大 陸 流 行 的 一 句 挖 苦 警 察 的 順 口 溜 : 交 警 隊, 站 在 路 邊 收 小 費, 就 是 指 此 傍 晚, 來 到 六 盤 山 腳 下, 可 能 接 近 山 區, 難 得 看 到 過 往 車 輛, 山 路 十 分 崎 嶇, 而 且 有 一 段 正 在 整 修, 塵 土 飛 揚 且 路 面 布 滿 了 大 大 小 小 的 坑 洞, 師 傅 小 心 的 避 開 坑 洞 以 慢 速 行 進 前 行 不 遠, 看 到 一 輛 小 轎 車 拋 錨 擺 在 路 旁, 車 後 站 著 年 約 20 多 歲 的 2 女 1 男,3 個 穿 著 時 髦 的 年 輕 人, 正 在 向 我 們 招 手 求 援 師 傅 好 心, 把 車 停 了 下 來 原 來 3 人 從 西 安 駕 車 過 來, 原 本 想 到 寧 夏 固 原 度 假, 不 料 走 到 這 裡 右 後 輪 爆 胎, 想 換 輪 胎, 車 胎 卻 怎 麼 都 拆 不 下 來, 眼 看 天 快 黑 了, 又 像 要 下 雨, 急 得 像 熱 鍋 上 的 螞 蟻 ; 這 下 來 了 救 星, 可 高 興 得 不 得 了 幫 他 們 換 輪 胎 的 時 候, 我 發 現 那 是 一 輛 新 車, 問 那 男 的 買 了 多 久? 花 多 少 錢? 那 年 輕 人 說 上 個 月 才 買 的, 連 稅 金 共 花 了 9 萬 多 元 ; 他 其 實 也 剛 考 上 駕 照, 趁 著 假 期 帶 女 朋 友 出 外 度 假, 沒 想 到 第 一 次 跑 長 途 就 出 了 狀 況 陳 師 傅 手 腳 相 當 俐 落, 沒 幾 下 功 夫 就 把 輪 胎 換 好, 並 且 告 訴 他 們 這 一 帶 路 況 極 差, 上 個 月 曾 有 車 輛 翻 落 山 谷, 駕 駛 務 必 特 別 小 心 ;3 人 千 恩 萬 謝 的 揮 手 道 別 了 我 問 陳 師 傅, 這 些 年 輕 人 好 像 混 得 不 錯 嘛, 年 紀 輕 輕 就 買 得 起 汽 車, 還 大 老 遠 跑 出 來 度 假 師 傅 沒 好 氣 的 回 答 我 : 你 以 為 他 們 的 錢 都 是 自 己 賺 的? 還 不 都 是 些 高 幹 子 弟, 錢 來 得 容 易, 自 然 捨 得 花 了 現 在 大 陸 也 是 人 浮 於 世, 學 校 剛 畢 業 的 青 年, 工 作 相 當 難 找, 如 果 沒 有 後 台 背 景, 想 找 個 像 樣 的 工 作 難 於 登 天 ; 像 他 在 縣 裡 開 了 20 年 車, 每 月 薪 水 不 到 1 千 3 百 元, 養 活 一 家 大 小, 再 繳 小 孩 的 學 費 都 時 常 捉 襟 見 肘 ; 他 這 還 算 是 中 上 收 入, 不 及 他 的 人 多 得 多 了 一 路 聊 著, 抵 達 我 叔 叔 家 門 口 時 已 經 晚 間 9 點 半 了 ; 比 預 定 的 時 間 足 足 晚 了 4 個 小 時 撐 著 快 被 顛 得 散 了 架 的 身 體 下 車, 心 裡 暗 想 : 下 回 如 果 有 機 會 再 來, 絕 對 不 選 在 連 續 假 期 的 頭 一 天, 也 絕 不 全 程 搭 汽 車 了
9 公 務 員 執 行 職 務 應 遵 守 法 令 規 定, 其 執 行 時 機, 執 行 手 段 及 與 民 眾 之 互 動 關 係, 亦 應 合 乎 規 範 壹 案 情 概 述 公 務 員 接 受 招 待 饋 贈 案 例 研 析 吳 榮 修 甲 男 係 某 公 務 機 關 勞 動 檢 查 所 營 造 業 組 檢 查 員, 負 責 A B C D E F 等 縣 市 營 造 工 程 檢 查 業 務, 為 依 據 法 令 從 事 公 務 之 人 員 甲 於 民 國 ( 下 同 )92 年 3 月 6 日 中 午, 前 往 A 縣 鄉 廠 廢 料 儲 存 庫 新 建 工 程 工 地 欲 進 行 營 造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因 當 日 下 雨, 工 地 沒 有 工 人 施 工, 甲 乃 至 工 地 辦 公 室 向 工 人 進 行 工 安 宣 導, 隨 後 工 頭 即 公 司 施 工 處 施 工 所 主 任 乙 男 到 場, 邀 請 甲 前 往 金 蟹 餐 廳 用 餐 同 日 下 午 2 時 許, 甲 於 餐 畢 離 去 時, 復 收 受 乙 贈 送 內 裝 有 新 臺 幣 ( 下 同 )2 萬 元 千 元 鈔 券 之 信 封 1 封 嗣 經 乙 之 上 司 公 司 安 衛 室 副 主 任 丙 男 得 悉 上 情, 丙 並 轉 知 甲 之 業 務 主 管 丁 男 關 於 甲 接 受 招 待 及 收 賄 情 事, 丁 乃 向 甲 詢 問, 惟 甲 否 認 其 事 92 年 4 月 4 日 該 勞 動 檢 查 所 所 長 戊 男 再 度 向 甲 詢 問, 甲 自 知 無 法 逃 避, 遂 於 92 年 4 月 9 日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坦 陳 於 92 年 3 月 6 日 至 廢 料 儲 存 庫 新 建 工 程 工 地 執 行 勞 動 檢 查 時, 確 有 接 受 施 工 所 主 任 乙 男 飲 宴 招 待 及 饋 贈 禮 物 之 情 事 貳 偵 查 結 果 全 案 經 該 勞 動 檢 查 所 以 甲 涉 嫌 觸 犯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罪 名, 將 甲 男 函 送 犯 罪 地 管 轄 檢 察 署 依 法 偵 辦 承 辦 檢 察 官 認 為 乙 致 送 2 萬 元 禮 金 予 甲, 並 非 基 於 行 賄 之 意 圖, 故 以 罪 嫌 不 足 為 由, 施 以 不 起 訴 處 分, 但 甲 無 視 於 與 乙 之 關 係, 不 知 進 退 節 制, 廉 潔 自 持, 無 端 接 受 與 其 職 務 有 利 害 關 係 者 之 邀 宴, 並 接 受 金 錢 饋 贈, 經 長 官 多 次 詢 問 始 予 承 認 及 交 出 禮 金 2 萬 元, 其 行 為 雖 與 刑 事 法 辦 要 件 不 符, 惟 有 辱 官 箴, 仍 應 另 送 行 政 機 關 依 法 懲 處 參 懲 處 情 形 甲 涉 及 行 政 責 任 部 分, 經 服 務 機 關 調 查, 認 為 甲 之 行 為 已 違 反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公 務 員 於 所 辦 事 件, 不 得 收 受 任 何 饋 贈 第 18 條 公 務 員 不 得 利 用 視 察 調 查 等 機 會, 接 受 地 方 官 民 之 招 待 或 饋 贈, 以 及 勞 動 檢 查 員 服 務 要 點 之 規 定 另 甲 於 業 務 主 管 詢 問 時 說 謊 否 認, 且 於 1 個 月 後 始 被 動 將 所 受 饋 贈 提 報 政 風 單 位 處 理, 業 已 違 反 行 政 院 訂 頒 端 正 政 風 行 動 方 案 有 關 贈 受 財 物 無 法 退 還 者, 應 於 3 日 內 送 交 政 風 機 構 處 理 之 規 定, 乃 移 送 司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審 議 司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果, 認 為 甲 男 違 法 失 職 事 證 明 確, 雖 經 檢 察 官 施 以 不 起 訴 處 分 確 定, 惟 其 情 節 已 構 成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第 2 條 懲 戒 事 由, 依 同 法 第 24 條 前 段 第 9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及 第 12 條 規 定, 議 決 甲 休 職, 期 間 壹 年 肆 研 析 本 案 值 得 探 討 研 析 之 處 主 要 有 二,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檢 察 官 不 起 訴 處 分 理 由 評 析 : 檢 察 官 認 定 甲 並 無 收 賄 之 犯 意, 且 乙 亦 非 基 於 行 賄 之 意 圖 犯 意, 即 犯 罪 之 意 圖, 係 存 在 於 犯 罪 行 為 人 內 心 之 抽 象 意 念, 必 須 經 由 顯 現 於 外 之 具 體 行 為, 配 合 各 種 犯 罪 構 成 要 件 態 樣 所 需 之 因 素, 為 客 觀 綜 合 之 審 量, 始 能 較 為 精 確 地 還 原 行 為 人 當 初 為 此 項 犯 罪 行 為 之 真 正 意 圖 於 貪 污 犯 罪 行 為 態 樣 中, 行 賄 者 之 角 色, 毋 寧 係 希 望 透 過 致 送 公 務 員 賄 賂 財 物 或 給 予 不 正 利 益 之 方 式, 企 求 獲 得 對 於 己 身 有 利 之 地 位 或 利 益, 即 所 謂 之 職 務 上 對 價 關 係, 如 申 請 案 之 快 速 審 核 通 關 稽 查 案 護 航 知 悉 秘 密 資 料 內 容 等, 其 態 樣 視 該 公 務 員 負 責 職 務 範 圍 與 行 賄 者 所 欲 獲 得 之 地 位 或 利 益, 而 有 所 不 同, 若 行 賄 者 之 意 圖, 係 要 求 受 賄 之 公 務 員 為 違 背 職 務 之 行 為, 則 該 行 賄 者 需 受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11 條 第 1 項 罪 責, 其 刑 度 為 1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其 餘 行 賄 之 態 樣, 法 律 雖 無 刑 罰, 但 行 賄 者 因 而 付 出 之 賄 賂 財 物, 依 實 務 見 解, 並 不 在 發 還 之 列 以 本 案 為 例, 乙 於 接 受 檢 察 官 訊 問 時 證 稱, 渠 係 基 於 一 般 社 會 禮 俗, 於 中 午 時 刻 主 動 邀 請 甲 前 往 鄰 近 餐 廳 用 餐, 以 及 致 送 2 萬 元 現 金 充 當 宣 導 茶 水 費, 並 未 要 求 甲 需 為 特 定 之 行 為, 檢 察 官 採 認 此 證 詞, 乃 為 甲 不 起 訴 處 分 檢 察 官 認 事 用 法 尚 非 無 據, 以 本 案 而 言, 甲 接 受 招 待 及 收 受 2 萬 元 現 金 等 情 節, 為 雙 方 不 爭 之 事 實, 但 關 鍵 在 於 乙 是 否 真 有 行 賄 之 意 圖? 依 實 務 經 驗 判 斷, 乙 招 待 甲 用 餐 乙 節, 尚 可 認 為 屬 於 一 般 社 會 禮 俗 範 圍 ( 中 午 時 分, 乙 以 主 人 立 場 招 待 前 來 檢 查 或 宣 導 之 甲 用 餐, 可 責 性 較 小 ), 惟 致 送 2 萬 元 現 金 部 分, 則 較 具 爭 議 性, 但 檢 察 官 於 偵 證 過 程 中, 並 無 法 取 得 關 於 此 2 萬 元 對 價 關 係 之 其 他 積 極 證 據 ( 如 證 人 證 明 甲 乙 曾 談 及 護 航 檢 查 事 宜 ), 乃 以 罪 嫌 不 足 結 案, 由 此 可 知, 要 證 明 貪 污 案 件 中 行 為 人 犯 罪 意 圖, 其 困 難 度 比 一 般 刑 案 要 來 得 高 二 行 政 肅 貪 可 彌 補 刑 事 追 訴 之 不 足 : 現 行 法 律 對 於 公 務 員 涉 及 貪 污 犯 罪 之 處 罰 極 重, 以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第 4 至 6 條 所 規 範 之 犯 罪 態 樣 而 言, 其 最 輕 本 刑 分 別 為 10 年 7 年 或 5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故 檢 察 官 或 法 官 對 於 貪 污 犯 罪 案 件 之 證 據 採 認 較 為 嚴 格, 若 無 具 體 明 確 事 證, 寧 可 以 其 行 為 係 屬 於 行 政 措 置 失 當 或 違 反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規 定 為 由, 將 涉 案 公 務 員 施 以 不 起 訴 處 分 或 判 決 無 罪 為 確 實 結 合 司 法 偵 審 結 果, 法 務 部 乃 遵 照 行 政 院 政 策, 推 動 行 政 肅 貪 方 案, 要 求 各 地 檢 署 肅 貪 執 行 小 組 重 新 檢 視 不 起 訴 處 分 書 或 無 罪 判 決, 將 關 於 公 務 員 應 受 行 政 懲 處 之 失 職 行 為, 送 請 該 管 行 政 機 關 依 權 責 究 處, 俾 收 預 防 及 懲 處 之 效 果 以 本 案 為 例, 檢 察 官 將 甲 違 反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等 規 定 之 相 關 情 節, 於 不 起 訴 處 分 書 中 臚 列 敘 述, 並 進 而 函 請 甲 所 屬 行 政 機 關 調 查 究 處, 正 好 可 彌 補 刑 事 追 訴 之 不 足, 適 時 端 正 政 風 至 於 甲 遭 休 職 懲 戒 處 分 之 法 律 效 果, 係 規 定 於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第 12 條, 其 內 容 為 : 休 職, 休 其 現 職, 停 發 薪 給, 並 不 得 在 其 他 機 關 任 職, 其 期 間 為 六 個 月 以 上 休 職 期 滿, 許 其 復 職 自 復 職 之 日 起, 二 年 內 不 得 晉 敘 升 職 或 調 任 主 管 職 務 相 信 甲 受 此 懲 戒 處 分, 應 能 痛 改 前 非, 日 後 再 任 公 職 時, 必 能 嚴 守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相 關 規 定 伍 結 語 公 務 員 代 表 國 家 依 法 執 行 職 務, 不 僅 應 遵 守 法 令 規 定, 其 行 為 舉 止 亦 應 具 有 比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較 高 的 道 德 標 準, 且 其 執 行 時 機 執 行 手 段 及 與 民 眾
10 之 交 際 往 來 互 動 關 係, 亦 應 合 乎 規 範, 避 免 因 執 行 疏 誤 或 應 對 失 當, 致 生 無 謂 困 擾, 甚 至 招 來 官 司 訟 累 如 本 案 例 中, 甲 於 執 行 勞 動 檢 查 作 為, 非 有 必 要, 自 應 儘 量 避 免 中 午 用 餐 時 間 前 往 工 地 檢 查, 並 應 於 第 一 時 間 內 婉 拒 乙 之 邀 約 及 致 送 現 金, 若 慮 及 人 情 事 故, 則 仍 需 於 返 回 辦 公 室 後 據 實 層 轉 長 官 及 政 風 機 構 核 備 惟 渠 本 身 思 慮 欠 周, 一 誤 再 誤, 遭 以 涉 嫌 貪 瀆 罪 移 送 偵 辦, 最 後 雖 僥 倖 逃 過 官 司, 但 卻 也 要 付 出 休 職 1 年 懲 戒 之 代 價, 實 值 得 吾 人 引 以 為 戒 鑑
11 家 庭 暴 力 是 嚴 重 的 犯 罪 行 為, 沒 有 任 何 人 有 權 利 對 你 進 行 肢 體 性 或 情 緒 的 虐 待 遠 離 家 暴 找 回 自 信 曾 淑 慧 近 年 來, 家 庭 暴 力 的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隨 便 翻 開 報 紙, 沒 有 一 天 缺 少 家 暴 新 聞, 受 害 者 從 婦 女 延 伸 到 小 孩, 甚 至 亦 有 男 性 被 虐 者, 隨 著 外 籍 配 偶 之 增 加, 因 語 言 的 隔 閡, 文 化 的 差 異, 家 暴 案 件 日 趨 增 加 與 嚴 重 而 一 般 人 普 遍 存 在 家 醜 不 外 揚 的 觀 念, 甚 至 連 執 行 公 權 力 的 警 察 也 常 有 清 官 難 斷 家 務 事 法 不 入 家 門 的 想 法, 使 得 家 暴 案 件, 在 長 期 隱 匿 下, 逐 漸 演 變 成 嚴 重 駭 人 聽 聞 的 社 會 案 件, 許 多 是 連 電 視 電 影 編 劇 都 想 不 出 來 的 情 節 家 庭 暴 力 指 的 是 家 庭 成 員 間 實 施 身 體 或 精 神 上 不 法 侵 害 之 行 為 ; 一 般 泛 指 發 生 於 家 庭 成 員 間 的 暴 力 虐 待 行 為, 包 含 配 偶 前 夫 妻 同 居 人 同 性 伴 侶 親 子 手 足 姻 親 之 間 的 身 體 語 言 精 神 經 濟 控 制 財 務 破 壞 及 性 虐 待 家 庭 暴 力 是 嚴 重 的 犯 罪 行 為,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人 有 權 利 對 你 進 行 肢 體 性 或 情 緒 的 虐 待 因 為, 人 人 都 有 免 於 恐 懼 和 免 於 受 虐 的 權 利 在 婦 女 團 體 努 力 奔 走 下, 立 法 院 於 1998 年 通 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隔 年 施 行, 受 虐 者 可 以 聲 請 緊 急 保 護 令 保 護 令 區 分 為 通 常 保 護 令 及 暫 時 保 護 令 被 害 人 檢 察 官 警 察 機 關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被 害 人 為 未 成 年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因 故 難 以 委 任 代 理 人 者,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 警 察 分 局 長 社 會 局 ) 三 等 親 以 內 之 血 親 或 姻 親, 得 為 其 向 法 院 聲 請 保 護 令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處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科 或 併 科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根 據 統 計,94 年 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查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新 收 2,743 件 ( 男 性 2,674 人, 女 性 261 人 ), 其 中 家 庭 暴 力 罪 占 六 成 三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占 三 成 七 偵 查 終 結 被 起 訴 家 庭 暴 力 罪 計 653 件 ( 男 性 633 人, 女 性 89 人 ), 其 中 以 傷 害 罪 占 86.1% 為 最 多, 其 次 依 序 為 妨 害 自 由 罪 殺 人 罪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等 ; 被 起 訴 違 反 保 護 令 罪 者 計 1,066 件 ( 男 性 1,037 人, 女 性 38 人 ), 其 中 以 違 反 禁 止 實 施 家 庭 暴 力 行 為 占 60.9% 居 冠, 次 為 違 反 禁 止 直 接 或 間 接 騷 擾 接 觸 通 話 或 其 他 連 絡 行 為 占 29.4%, 再 次 為 違 反 遠 離 住 居 所 工 作 場 所 學 校 或 其 他 特 定 場 所 占 4.8% 希 望 藉 由 公 眾 人 物 的 勇 敢 站 出 來, 能 激 勵 更 多 潛 藏 的 受 虐 人, 不 再 黑 夜 哭 泣, 勇 於 向 社 會 公 權 力 及 專 業 人 員 尋 求 協 助, 從 中 找 回 自 信, 慢 慢 擴 大 生 活 圈, 最 後 是 改 善 生 活, 奔 向 自 由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113 行 政 電 話 : 外 籍 配 偶 保 護 諮 詢 專 線 :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 ( 作 者 是 臺 灣 士 林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統 計 主 任 )
12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課 稅 資 料, 應 絕 對 予 以 保 密, 如 此 方 能 使 納 稅 人 無 所 顧 忌 而 願 誠 實 申 報 壹 前 言 淺 論 課 稅 資 料 之 保 密 規 範 陳 炎 輝 當 電 腦 科 技 與 電 信 資 訊 聯 結, 人 類 彼 此 間 時 空 距 離 大 幅 縮 短, 世 界 潮 流 也 邁 向 e 化 網 路 時 代, 商 品 貨 物 或 勞 務 之 買 賣, 已 逐 漸 由 網 路 交 易 ( 電 子 商 務 ) 方 式 所 取 代 現 代 民 主 法 治 國 家 強 調 開 放 政 府 多 元 包 容, 政 府 機 關 所 持 有 保 管 之 資 訊, 基 於 民 主 參 與 原 則, 應 積 極 主 動 公 開 予 民 眾 知 悉, 用 以 確 保 行 政 行 為 遵 循 公 正 公 開 與 民 主 之 程 序 處 於 e 化 網 路 時 代, 人 們 對 於 各 類 資 訊 取 得 與 知 悉, 也 逐 漸 衍 變 為 憲 法 所 保 障 之 資 訊 權, 是 以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44 條 第 1 項 曾 明 定 : 行 政 機 關 持 有 及 保 管 之 資 訊, 以 公 開 為 原 則, 限 制 為 例 外 ; 其 公 開 及 限 制, 除 本 法 規 定 者 外,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 註 :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於 94 年 12 月 28 日 公 布 施 行,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44 條 第 45 條, 回 歸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第 6 條 至 第 8 條 之 規 範, 該 兩 法 條 現 已 刪 除 ) 國 家 為 保 障 人 民 自 由 與 權 利, 增 進 全 體 民 眾 福 祉, 故 須 蒐 集 運 用 民 眾 個 人 資 訊, 國 家 也 因 此 成 為 最 大 之 資 訊 蒐 集 者 與 擁 有 者 國 家 所 持 有 及 保 管 之 資 訊, 其 公 開 之 必 要 性, 在 於 滿 足 民 眾 知 的 權 利, 以 符 合 參 與 分 享 溝 通 之 民 主 思 潮 然 而 國 家 所 持 有 之 資 訊, 往 往 涉 及 民 眾 隱 私 權 與 人 格 權 之 保 護, 因 此 攸 關 個 人 一 己 之 資 訊, 倘 若 無 法 律 之 依 據, 基 於 資 訊 自 主 權 及 自 決 權, 個 人 得 拒 絕 提 供, 他 人 更 不 得 刺 探 或 加 以 宣 揚, 國 家 各 機 關 並 負 有 保 密 之 義 務 貳 我 國 對 課 稅 資 料 保 密 之 規 範 在 行 政 程 序 法 尚 未 制 定 前, 為 促 進 個 人 資 料 之 合 理 使 用, 避 免 民 眾 權 益 受 到 侵 害, 我 國 於 84 年 8 月 11 日 公 布 施 行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所 稱 個 人 資 料, 包 括 個 人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特 徵 指 紋 婚 姻 家 庭 教 育 職 業 健 康 病 歷 財 務 狀 況 社 會 活 動 及 其 他 足 資 識 別 該 個 人 之 資 料 依 該 法 第 17 條 規 定 : 公 務 機 關 保 有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者, 應 指 定 專 人 依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防 止 個 人 資 料 被 竊 取 竄 改 毀 損 滅 失 或 洩 漏 公 務 機 關 若 有 違 反 之 情 事 發 生, 該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第 2 項 及 第 30 條 前 段 明 定 : 公 務 機 關 違 反 本 法 規 定, 致 當 事 人 權 益 受 損 害 者,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但 損 害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所 致 者, 不 在 此 限 被 害 人 雖 非 財 產 上 之 損 害, 亦 得 請 求 賠 償 相 當 之 金 額 ; 其 名 譽 被 侵 害 者, 並 得 請 求 為 回 復 名 譽 之 適 當 處 分 損 害 賠 償, 除 依 本 法 規 定 外, 公 務 機 關 適 用 國 家 賠 償 法 之 規 定 現 今 稽 徵 機 關 正 推 動 鼓 勵 納 稅 人 以 網 路 申 報 稅 捐, 若 納 稅 人 上 網 申 報 之 所 得 或 稅 務 資 料, 遭 電 腦 駭 客 入 侵 造 成 資 料 有 所 洩 漏 時, 納 稅 人 可 否 請 求 救 濟? 法 務 部 曾 於 91 年 7 月 15 日 法 律 字 第 號 函 復 財 政 部 謂 : 稽 徵 機 關 基 於 所 得 稅 稽 徵 之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者, 除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自 應 適 用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倘 保 有 納 稅 人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之 稽 徵 機 關 已 依 規 定, 指 定 專 人 依 法 令 辦 理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即 應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惟 如 稽 徵 機 關 未 依 該 法 規 定 辦 理 安 全 維 護 事 項, 致 當 事 人 權 益 受 損 害 時, 納 稅 義 務 人 得 依 前 揭 規 定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按 課 稅 資 料 每 每 涉 及 納 稅 人 之 身 分 所 得 財 產 或 營 業 秘 密, 例 如 綜 合 所 得 稅 牽 涉 個 人 所 得 來 源 投 資 狀 況 存 款 機 構 與 扶 養 親 屬 等 隱 私,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及 使 用 牌 照 稅 亦 牽 涉 納 稅 人 財 產 明 細, 營 業 稅 更 涉 及 納 稅 人 營 業 項 目 範 圍 往 來 對 象 等 營 業 機 密, 甚 者 公 司 組 織 之 營 利 事 業 辦 理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其 所 檢 附 之 人 才 培 訓 研 究 發 展 等 資 料, 更 涉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此 等 課 稅 資 料 若 經 不 當 洩 漏, 顯 而 易 見, 將 有 侵 害 損 及 納 稅 人 權 益 之 虞 因 此 稽 徵 機 關 除 對 指 定 個 人 或 機 關 外, 對 於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課 稅 資 料, 應 絕 對 予 以 保 密, 如 此 方 能 使 納 稅 人 無 所 顧 忌 而 願 誠 實 申 報 對 於 課 稅 資 料 之 保 密, 現 行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33 條 規 定 : 稅 捐 稽 徵 人 員 對 於 納 稅 義 務 人 提 供 之 財 產 所 得 營 業 及 納 稅 等 資 料, 除 對 下 列 人 員 及 機 關 外, 應 絕 對 保 守 秘 密, 違 者 應 予 處 分 ; 觸 犯 刑 法 者, 並 應 移 送 法 院 論 罪 : 一 納 稅 義 務 人 本 人 或 其 繼 承 人 二 納 稅 義 務 人 授 權 之 代 理 人 或 辯 護 人 三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四 監 察 機 關 五 受 理 有 關 稅 務 訴 願 訴 訟 機 關 六 依 法 從 事 調 查 稅 務 案 件 之 機 關 七 經 財 政 部 核 定 之 機 關 與 人 員 八 債 權 人 已 取 得 民 事 確 定 判 決 或 其 他 執 行 名 義 者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對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為 統 計 目 的 而 供 應 資 料, 並 不 洩 漏 納 稅 義 務 人 之 姓 名 或 名 稱, 不 受 前 項 之 限 制 第 1 項 第 4 款 至 第 7 款 之 機 關 人 員 及 第 8 款 之 人, 對 稽 徵 機 關 所 提 供 第 1 項 之 資 料, 如 有 洩 漏 情 事, 準 用 同 項 對 稽 徵 人 員 洩 漏 秘 密 之 規 定, 此 外 稅 務 人 員 違 犯 保 密 之 規 定 者, 依 同 法 第 43 條 第 3 項 規 定 : 稅 務 稽 徵 人 員 違 反 第 33 條 規 定 者, 除 觸 犯 刑 法 者 移 送 法 辦 外, 處 1 萬 元 以 上 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除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33 條 第 2 項 外, 該 法 第 34 條 第 1 項 明 定 : 財 政 部 或 經 其 指 定 之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對 重 大 欠 稅 案 件 或 重 大 逃 漏 稅 捐 案 件 經 確 定 後, 得 公 告 其 欠 稅 人 或 逃 漏 稅 捐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與 內 容, 不 受 前 條 第 1 項 之 限 制 此 係 稽 徵 機 關 應 絕 對 保 守 秘 密 之 除 外 規 定, 僅 以 已 確 定 之 重 大 欠 稅 案 件 或 重 大 逃 漏 稅 捐 案 件 為 限, 方 得 公 告 欠 稅 人 或 逃 漏 稅 捐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與 內 容,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民 眾 發 揮 輿 論 制 裁 之 力 量, 以 遏 阻 納 稅 人 逃 漏 稅 捐 之 意 圖 參 對 檢 舉 逃 漏 稅 捐 之 保 密 規 範 繳 納 稅 捐 乃 人 民 所 負 之 公 法 上 金 錢 給 付 義 務, 國 家 各 項 施 政 透 過 人 民 繳 納 稅 捐, 方 可 使 國 家 建 設 與 發 展 得 以 延 續, 國 家 須 將 所 收 之 稅 款, 透 過 預 算 程 序 分 配 於 各 項 建 設, 用 來 滿 足 全 體 國 民 需 求 國 家 以 法 律 命 令 人 民 繳 納 稅 捐, 人 民 心 理 不 免 會 產 生 痛 苦 感, 因 此 無 法 避 免 會 造 成 合 法 租 稅 規 劃 脫 法 租 稅 規 避 違 法 逃 漏 稅 捐 等 情 事 對 於 逃 漏 稅 捐 之 行 為, 因 已 破 壞 租 稅 負 擔 之 公 平 性, 國 家 自 有 加 以 處 罰 之 必 要 惟 逃 漏 稅 捐 之 行 為 態 樣 複 雜, 且 隱 藏 於 交 易 當 事 人 之 間, 勢 無 法 全 賴 稽 徵 機 關 查 緝 防 杜, 是 故 對 於 人 民 檢 舉 逃 漏 稅 捐 者, 國 家 除 應 予 適 當 獎 勵 外, 並 應 對 檢 舉 人 身 分 負 絕 對 之 保 密 義 務 有 關 檢 舉 獎 金 部 分, 現 行 所 得 稅 法 第 103 條 明 定 : 告 發 或 檢 舉 納 稅 義 務 人 或 扣 繳 義 務 人 有 匿 報 短 報 或 以 詐 欺 及 其 他 不 正 當 行 為 之 逃 稅 情 事, 經 查 明 屬 實 者, 稽 徵 機 關 應 以 罰 鍰 20%, 獎 給 舉 發 人, 並 為 舉 發 人 絕 對 保 守 秘 密 前 項 告 發 或 檢 舉 獎 金, 稽 徵 機 關 應 於 裁 罰 確 定 並 收 到 罰 鍰 後 3 日 內, 通 知 原 舉 發 人, 限 期 領 取 舉 發 人 如 有 參 與 逃 稅 行 為 者 不 給 獎 金 公 務 員 為 舉 發 人 時, 不 適 用 本 條 獎 金 之 規 定
13 須 再 說 明 的 是, 檢 舉 獎 金 之 核 發 不 侷 限 於 所 得 稅, 現 行 財 務 罰 鍰 處 理 暫 行 條 例 第 3 條 第 2 項 規 定 : 經 人 舉 發 而 緝 獲 之 案 件, 就 其 淨 額 提 撥 舉 發 人 不 超 過 20% 獎 金 但 執 行 稅 賦 查 核 人 員 之 三 等 親 以 內 之 舉 發 人 不 得 領 取 獎 金 以 及 財 務 罰 鍰 給 獎 分 配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 經 人 舉 發 而 緝 獲 之 案 件, 就 財 務 罰 鍰 之 淨 額 提 撥 舉 發 人 獎 金, 照 20% 計 算, 每 案 最 高 額 以 新 臺 幣 480 萬 元 為 限 因 此 對 於 檢 舉 逃 漏 營 業 稅 遺 產 稅 贈 與 稅 貨 物 稅 等 稅 目 之 案 件, 檢 舉 人 亦 得 領 取 檢 舉 獎 金 對 於 逃 漏 稅 不 法 行 為 之 遏 止, 固 然 全 民 有 責, 然 而 欲 令 非 執 行 公 權 力 之 民 眾, 肩 負 此 一 打 擊 不 法 之 責 任, 恆 因 一 般 民 眾 恐 不 及 受 公 權 力 之 保 護, 以 致 無 端 遭 受 報 復 而 裹 足 不 前 為 期 使 人 民 能 勇 於 檢 舉 不 法 行 為, 俾 使 不 法 行 為 無 所 遁 形, 國 家 一 方 面 以 高 額 獎 金 鼓 勵 民 眾 檢 舉 不 法,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檢 舉 人 身 分 負 有 保 密 責 任, 藉 此 保 障 檢 舉 人 身 之 安 全 且 易 位 觀 察, 所 謂 重 賞 之 下 必 有 勇 夫, 法 律 之 所 以 願 付 高 額 獎 金 並 對 檢 舉 人 身 分 採 取 保 密 措 施, 使 知 情 民 眾 勇 於 檢 舉, 乃 因 檢 舉 人 仍 須 承 擔 某 種 程 度 之 負 面 代 價, 檢 舉 人 須 承 擔 其 身 分 隨 時 會 受 不 當 曝 光 之 風 險, 一 旦 曝 光 即 有 受 報 復 之 虞, 生 活 中 將 隨 時 懷 有 恐 懼, 將 無 法 與 常 人 一 般 過 著 悠 遊 寧 靜 生 活, 此 乃 不 待 調 查 即 為 眾 人 可 想 而 可 預 見 之 事 況 在 現 今 社 會 普 遍 充 斥 似 是 而 非 之 不 正 風 氣 下, 檢 舉 人 可 能 受 人 指 指 點 點, 反 而 招 致 扭 曲 之 社 會 評 價, 甚 且 可 能 不 見 容 於 特 定 社 會 群 體 之 生 存, 而 須 他 遷 易 地 生 活 對 於 檢 舉 人 身 分 之 保 密, 財 政 部 並 訂 定 各 級 稽 徵 機 關 處 理 違 章 漏 稅 及 檢 舉 案 件 作 業 要 點, 依 據 該 要 點 第 9 點 規 定 : 承 辦 違 章 漏 稅 及 檢 舉 案 件 人 員, 對 檢 舉 人 姓 名 及 檢 舉 事 項, 應 嚴 守 秘 密, 違 者 應 予 嚴 處 如 認 其 有 涉 及 刑 事 者, 並 應 移 送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偵 辦 該 作 業 要 點 雖 僅 係 行 政 規 則, 惟 誡 命 稅 務 人 員 對 檢 舉 人 身 分, 以 及 檢 舉 人 所 提 供 各 項 事 證, 均 負 有 保 密 義 務, 對 檢 舉 不 法 之 檢 舉 人 權 益 具 有 保 障 實 益 肆 結 語 稽 徵 機 關 所 屬 公 務 員, 對 於 納 稅 人 課 稅 資 料 及 檢 舉 人 身 分, 負 有 法 定 保 密 義 務, 稅 捐 稽 徵 法 第 33 條 及 所 得 稅 法 第 103 條 之 目 的, 在 於 保 障 人 民 權 益, 該 等 法 律 對 於 稅 務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行 使 公 權 力 之 事 項 規 定 明 確, 稽 徵 機 關 人 員 依 此 規 定, 對 可 得 特 定 之 人 負 有 作 為 義 務, 並 無 不 作 為 之 裁 量 空 間 稅 務 人 員 如 因 故 意 或 過 失 怠 於 執 行 職 務, 或 拒 不 為 職 務 上 應 為 之 行 為 ( 嚴 守 保 密 義 務 ), 致 特 定 納 稅 人 之 權 利 遭 受 損 害, 被 害 人 自 得 依 國 家 賠 償 法 之 規 定, 向 稽 徵 機 關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 作 者 任 職 於 財 政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
14 大 家 一 起 來 防 制 杜 絕 詐 騙, 維 護 社 會 安 寧 大 家 一 起 來 打 擊 詐 騙 集 團 姚 雅 清 電 話 詐 欺 恐 嚇 犯 罪, 已 列 為 當 前 政 府 最 優 先 打 擊 及 全 力 查 辦 的 對 象, 根 據 統 計,94 年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受 理 電 話 詐 欺 恐 嚇 案 件 約 5 千 件, 經 偵 查 終 結 4 千 多 件, 其 中 起 訴 近 2 千 件, 起 訴 率 為 46.2%;95 年 上 半 年, 受 理 案 件 計 達 3 千 8 百 件, 偵 查 終 結 3 千 2 百 件 當 中, 起 訴 1 千 6 百 件, 起 訴 率 為 49.1% 此 類 案 件 經 常 騷 擾 你 我 的 生 活, 甚 至 已 造 成 許 多 人 的 金 錢 損 失 近 年 來 不 法 詐 騙 集 團 利 用 國 內 經 濟 不 景 氣 及 人 性 貪 婪 的 特 性, 從 傳 統 之 刮 刮 樂 手 機 及 電 子 郵 件 簡 訊 中 獎 假 應 徵 真 詐 財 等 手 法, 演 變 至 今, 以 巧 言 令 色 配 合 時 事, 如 報 稅 期 間 之 假 退 稅 真 詐 財 SARS 專 案 期 間 之 防 疫 補 助 款 詐 欺 等, 不 時 推 陳 出 新, 還 會 視 被 害 人 經 濟 情 況 詐 騙, 有 錢 者, 騙 錢 ; 沒 錢 者, 騙 人 頭, 嚴 重 破 壞 金 融 交 易 秩 序, 更 造 成 許 多 民 眾 的 損 失 據 報 導 : 一 位 機 智 的 女 大 學 生 因 為 老 是 接 到 詐 騙 集 團 的 騷 擾 電 話, 最 後 索 性 佯 裝 上 當, 利 用 不 會 被 對 方 查 出 的 假 名, 至 銀 行 臨 櫃 花 30 元 手 續 費 匯 1 元 到 詐 騙 集 團 的 人 頭 帳 戶 後, 再 報 警 設 定 為 警 示 帳 戶 快 速 予 以 凍 結, 讓 歹 徒 無 法 再 使 用 該 帳 戶 詐 騙 僅 僅 1 元 即 讓 詐 騙 集 團 白 忙 一 場 分 文 未 得 同 時 她 也 希 望 大 家 共 同 來 打 擊 詐 騙 集 團, 不 要 再 有 人 受 騙 所 謂 警 示 帳 戶 是 指 警 調 機 關 為 查 緝 電 話 詐 欺 恐 嚇 案 件, 依 警 示 通 報 機 制, 請 金 融 機 構 列 為 警 示 帳 戶, 一 旦 列 為 警 示 帳 戶, 這 個 帳 號 就 會 被 終 止 提 款 卡 語 音 轉 帳 網 路 轉 帳 及 其 他 電 子 支 付 轉 帳 功 能 一 般 被 列 為 警 示 帳 戶 者, 同 一 開 戶 人 在 其 他 銀 行 開 立 的 帳 戶 又 稱 警 示 帳 戶 衍 生 帳 戶, 也 有 可 能 被 詐 騙 集 團 繼 續 利 用, 只 是 受 害 者 還 未 發 現, 或 是 還 未 報 案, 因 此 銀 行 工 會 針 對 此 類 衍 生 帳 戶, 訂 定 一 套 通 報 與 作 業 流 程 並 以 發 函 至 各 銀 行 辦 理, 防 止 歹 徒 利 用 同 一 存 款 人 的 其 他 帳 戶 進 行 詐 騙 為 避 免 詐 騙 衍 生, 此 類 帳 戶 同 樣 會 被 列 管 在 此, 呼 籲 多 利 用 165 防 詐 騙 專 線, 大 家 一 起 來 防 制 杜 絕 詐 騙, 維 護 社 會 安 寧 ( 作 者 是 臺 灣 臺 中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統 計 室 書 記 官 )
15 無 代 理 權 的 人 擅 自 假 冒 他 人 的 代 理 人 名 義, 也 是 一 種 欺 罔 的 偽 造 行 為 未 經 本 人 允 許, 怎 可 擅 為 代 理 人 葉 雪 鵬 前 幾 天, 報 上 出 現 一 則 新 聞, 報 導 最 高 法 院 為 了 一 件 偽 造 文 書 與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的 個 案 變 更 了 判 例 的 新 聞, 內 容 是 指 : 一 位 涉 嫌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案 件 的 被 告 陳 彥 吉, 原 先 是 在 被 害 人 莊 賴 寶 雲 開 設 的 詩 威 特 國 際 美 容 機 構 任 職, 並 擔 任 負 責 人 莊 賴 寶 雲 的 特 別 助 理, 後 來 因 故 被 解 僱, 因 此 心 生 不 滿 由 於 他 熟 悉 這 機 構 負 責 人 的 財 務 狀 況, 便 與 臺 中 市 吉 慶 堂 的 負 責 人 之 一 的 夏 文 泓 謀 議, 沒 有 經 過 莊 賴 寶 雲 的 授 權, 陳 彥 吉 就 以 自 己 是 莊 賴 寶 雲 代 理 人, 用 這 個 名 義 簽 發 莊 賴 寶 雲 為 發 票 人, 面 額 8 千 7 百 萬 元 的 本 票, 並 書 立 一 紙 內 容 虛 偽 的 莊 賴 寶 雲 向 夏 文 泓 購 買 古 董 的 證 明 書, 又 以 莊 賴 寶 雲 代 理 人 的 名 義, 偽 造 莊 賴 寶 雲 署 押 在 證 明 書 上 夏 文 泓 得 到 這 偽 造 的 本 票 與 證 明 書 以 後, 就 去 找 不 知 道 內 情 的 陳 景 崧, 由 陳 某 出 面 要 求 莊 賴 寶 雲 解 決 本 票 債 務 明 明 沒 有 這 筆 債 務 的 莊 賴 寶 雲 當 然 不 會 忍 氣 吞 聲 承 認 這 筆 不 存 在 的 債 務, 便 向 刑 事 警 察 局 檢 舉, 經 過 刑 事 警 察 局 追 查 以 後, 認 為 陳 某 與 夏 某 的 確 涉 嫌 犯 罪, 便 移 送 檢 察 官 偵 辦, 這 陳 某 與 夏 某 兩 名 被 告 後 來 就 被 檢 察 官 依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與 偽 造 文 書 的 罪 名 提 起 上 訴 這 麼 明 顯 的 犯 罪 事 實, 竟 然 被 第 一 審 法 院 認 為 不 成 立 犯 罪, 判 決 無 罪 上 訴 到 第 二 審 法 院, 還 是 維 持 第 一 審 的 無 罪 見 解, 駁 回 上 訴 第 一 審 與 第 二 審 法 院 之 所 以 有 這 種 不 成 立 犯 罪 的 見 解, 是 因 為 最 高 法 院 在 民 國 26 年 間, 作 成 一 則 渝 上 字 第 125 號 判 例, 這 則 判 例 是 針 對 著 當 時 最 高 法 院 受 理 的 偽 造 文 書 案 件 所 下 結 論, 判 例 要 旨 是 這 樣 的 : 偽 造 私 文 書 罪, 以 捏 造 他 人 名 義 製 作 文 書 為 構 成 要 件 之 一, 上 訴 人 出 售 其 與 自 訴 人 共 有 之 租 榖, 雖 以 該 上 訴 人 與 自 訴 人 二 人 名 義 向 甲 書 立 售 條, 其 時 自 訴 人 並 未 在 場, 由 上 訴 人 代 為 署 名 簽 押, 但 於 該 名 押 之 下 註 一 代 字, 以 明 此 項 名 押 非 自 訴 人 所 簽, 即 與 捏 造 他 人 名 義 之 條 件 不 合 陳 某 與 夏 某 兩 名 被 告 所 偽 造 的 本 票 與 文 書, 也 是 以 被 害 人 的 代 理 人 自 居, 因 此 認 為 被 告 的 行 為 符 合 上 述 判 例 的 見 解, 便 援 引 這 判 例 認 為 被 告 二 人 的 行 為 都 不 成 立 犯 罪 這 件 第 一 二 審 都 判 決 無 罪 的 判 決 理 由, 顯 然 難 以 令 人 信 服 後 來 上 訴 到 最 高 法 院, 承 辦 的 法 官 研 究 案 情 以 後, 認 為 原 判 決 援 用 的 判 例 所 持 法 律 見 解 有 檢 討 的 必 要, 就 提 案 請 刑 事 庭 會 議 討 論, 討 論 結 果 認 為 : 無 代 理 權, 擅 自 假 冒 他 人 的 代 理 人 名 義, 製 作 有 價 證 券 或 私 文 書 者, 與 直 接 冒 用 他 人 名 義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或 私 文 書 無 異, 自 應 成 立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或 偽 造 私 文 書 罪 作 成 的 決 議 是 ;26 年 渝 上 字 第 125 號 判 例, 不 合 時 宜, 應 不 再 援 用 稍 後 最 高 法 院 刑 事 庭 便 根 據 這 則 決 議, 把 原 第 二 審 法 院 的 無 罪 判 決 撤 銷, 將 案 件 發 回 原 判 決 的 法 院 更 審 由 這 則 新 聞 報 導 看 來, 這 案 件 原 先 的 第 一 審 與 第 二 審 判 決 的 確 有 點 問 題, 問 題 在 那 裡 呢? 問 題 都 出 在 援 用 了 那 則 不 合 時 宜 而 有 檢 討 必 要 的 判 例 為 什 麼 會 這 樣 說 呢? 這 件 案 件 起 訴 的 犯 罪 事 實, 就 是 新 聞 報 導 所 敘 述 的 那 麼 簡 單 ; 被 告 沒 有 得 到 本 人 也 就 是 被 害 人 的 授 權, 就 用 本 人 的 代 理 人 名 義, 為 本 人 簽 發 本 票 和 書 立 購 買 古 董 的 證 明 書, 因 而 分 別 觸 犯 了 刑 法 上 的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與 偽 造 文 書 兩 項 罪 名, 這 兩 項 罪 名 的 犯 罪 構 成 要 件 中, 都 包 括 一 個 偽 造 的 犯 罪 要 件, 刑 法 上 的 偽 造 通 常 是 指 無 製 作 權 的 人 以 摹 擬 真 物 的 行 為, 作 成 與 真 物 相 似 的 票 據 或 者 文 書 ; 無 代 理 權 的 人 擅 自 假 冒 他 人 的 代 理 人 名 義, 製 作 他 人 的 有 價 證 券 或 私 文 書, 也 是 一 種 欺 罔 的 偽 造 行 為, 與 直 接 冒 用 他 人 名 義 製 作 的 有 價 證 券 或 者 文 書, 意 義 上 別 無 不 同 這 種 行 為 依 法 而 論, 是 應 該 成 立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與 偽 造 私 文 書 的 犯 罪 這 件 被 第 三 審 法 院 撤 銷 的 第 二 審 判 決, 與 原 先 為 第 二 審 法 院 認 為 原 判 決 並 無 不 當, 而 駁 回 上 訴 的 一 審 判 決 所 以 會 認 為 被 告 的 行 為 不 成 立 犯 罪, 依 據 新 聞 報 導, 所 持 的 理 由 都 是 援 引 最 高 法 院 26 年 渝 上 字 第 125 號 判 例, 依 上 面 所 引 的 判 例 要 旨 來 看, 原 先 的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重 點, 似 乎 只 在 說 明 那 案 件 的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出 售 與 自 訴 人 共 有 的 租 榖, 因 自 訴 人 當 時 不 在 場, 由 被 告 在 售 條 上 為 自 訴 人 簽 署 名 押, 並 在 其 下 書 寫 一 代 字 來 註 明 這 判 例 要 旨 因 此 認 為 既 然 有 了 這 個 代, 使 人 一 看 就 明 白 那 署 押 不 是 自 訴 人 本 人 所 簽 署, 所 以 與 偽 造 文 書 罪 中 的 捏 造 他 人 名 義 的 文 書 條 件 不 合 光 就 在 他 人 名 義 作 成 的 文 書 中, 代 為 署 押 也 就 是 簽 名 以 後, 再 在 署 押 的 下 面 寫 一 代 字, 的 確 不 會 使 人 誤 會 這 署 押 是 文 書 作 成 者 本 人 所 簽 署 只 是 這 判 例 並 沒 有 進 一 步 對 未 經 他 人 授 權 為 代 理 人, 即 自 稱 自 己 是 他 人 的 代 理 人, 以 他 人 的 代 理 人 名 義 作 成 他 人 的 票 據 或 者 文 書, 要 不 要 負 起 偽 造 有 價 證 券 和 偽 造 文 書 的 刑 事 責 任 作 出 明 確 的 說 明, 導 致 援 用 這 判 例 認 為 不 成 立 犯 罪 的 一 二 審 判 決 為 第 三 審 法 院 所 撤 銷 如 果 沒 有 代 理 權 的 人 未 經 本 人 的 授 權, 就 以 本 人 的 名 義 作 成 票 據 或 者 文 書, 只 要 在 偽 造 的 本 人 署 押 之 下 寫 上 一 個 代 字, 就 可 不 負 刑 事 責 任 的 法 律 見 解, 萬 一 成 為 司 法 實 務 界 的 通 說, 勢 將 為 我 們 的 社 會 帶 來 莫 大 禍 害 因 為 不 法 之 徒 必 會 利 用 這 不 算 是 正 確 的 法 律 見 解, 大 搞 不 必 負 刑 事 責 任 的 生 財 手 法, 再 留 下 爛 攤 子 讓 社 會 來 收 拾 最 高 法 院 的 判 例, 一 向 被 下 級 法 院 奉 為 圭 皋 即 是 最 高 法 院 審 理 案 件 的 時 候, 對 於 本 院 的 判 例, 也 都 非 常 尊 重 就 以 本 件 發 生 爭 議 的 判 例 來 說, 根 據 新 聞 報 導 : 最 高 法 院 的 承 辦 本 案 的 法 官 早 就 認 為 這 則 判 例 有 問 題, 為 了 尊 重 既 有 的 判 例, 還 是 先 循 判 例 變 更 的 程 序, 將 難 以 援 用 的 判 例 先 行 變 更, 在 無 判 例 的 拘 束 下, 才 對 具 體 案 件 作 出 判 決, 由 此 可 見 一 般 最 高 法 院 為 刑 事 案 件 的 終 審 法 院, 除 在 發 回 或 發 交 的 判 決 或 裁 定 中 表 達 的 法 律 上 意 見, 下 級 法 院 要 受 到 拘 束 外, 至 於 在 其 他 方 面 或 者 判 決 中 表 達 的 法 律 意 見, 下 級 法 院 原 無 遵 從 的 義 務, 仍 可 獨 立 自 由 作 判 斷 表 達 在 其 他 判 決 上 的 法 律 意 見, 如 果 依 法 定 程 序 作 成 判 例, 下 級 法 院 遇 有 相 同 的 案 情 還 是 要 遵 循, 否 則 判 決 就 有 被 撤 銷 的 可 能 不 過, 時 代 在 進 步, 判 例 也 難 免 情 勢 變 遷 而 不 合 時 宜 所 以, 法 律 人 要 勇 於 對 不 合 時 宜 的 判 例 挑 戰, 只 知 道 遵 循 判 例 有 時 也 會 踢 到 鐵 板! ( 作 者 是 前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16 保 防 漫 畫 蘇 宏 定 立 不 足, 必 遭 官 司 之 災 保 防 短 語 戒 心 之 易 忘 ; 驕 心 之 易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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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堅 守 行 政 中 立, 堅 持 依 法 辦 案 及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執 行 任 務, 以 確 保 公 眾 福 祉 對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的 期 許 吳 碧 珠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近 幾 年 來 努 力 擺 脫 過 去 情 治 機 關 的 神 秘 形 象, 不 論 在 人 員 招 考 專 業 訓 練 人 權 保 障 以 及 政 策 宣 導 各 方 面, 都 朝 著 更 開 放 與 開 明 的 正 向 轉 變, 除 了 讓 全 國 民 眾 更 加 了 解 調 查 局 之 外, 也 贏 得 社 會 大 眾 對 調 查 局 的 正 面 肯 定 與 評 價 尤 其 在 面 對 犯 罪 手 法 日 趨 精 密 專 業 與 複 雜 的 挑 戰 下, 調 查 局 仍 能 交 出 令 人 激 賞 的 成 績 單, 足 見 過 去 調 查 局 對 於 人 員 訓 練 工 作 效 率 與 效 能 的 要 求, 以 及 調 查 員 本 身 專 業 能 力 與 偵 防 技 巧 的 自 我 強 化 等, 均 有 卓 越 的 績 效, 此 實 為 社 會 與 民 眾 之 福 近 來 國 內 政 壇 屢 屢 傳 出 弊 案, 從 中 央 至 地 方, 有 為 數 不 少 的 政 治 人 物 或 公 務 人 員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捲 入 其 中 在 媒 體 大 篇 幅 報 導 與 政 論 性 節 目 的 強 力 批 判 下, 民 眾 對 國 內 的 政 治 生 態 與 政 治 人 物, 多 多 少 少 都 產 生 負 面 觀 感, 甚 至 於 感 到 失 望 與 不 信 任 當 民 眾 因 為 政 府 或 政 治 人 物 的 作 為, 而 承 受 負 面 效 益 或 傷 害 時, 民 眾 自 然 會 降 低 對 於 政 府 與 政 治 人 物 的 信 任 感 此 時 無 論 在 心 理 上 或 是 制 度 面, 唯 一 能 夠 仰 賴 的 就 是 檢 調 司 法 系 統 的 調 查 與 審 理 這 也 是 民 主 法 治 國 家, 在 尊 重 多 元 意 見 的 核 心 價 值 下, 須 維 護 踐 履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價 值 嚴 守 法 律 規 範 與 制 度 分 際 的 價 值 觀 如 果 沒 有 法 治 制 度 與 獨 立 的 檢 調 司 法 系 統 為 基 礎, 自 由 與 民 主 基 調 就 很 容 易 變 成 一 場 混 亂 當 社 會 愈 加 紛 亂 的 時 候, 檢 調 司 法 系 統 就 愈 要 能 堅 守 獨 立 自 主 的 精 神, 才 能 夠 在 混 亂 複 雜 與 動 盪 的 環 境 撥 亂 反 正, 提 供 諸 多 紛 爭 的 最 終 判 定, 讓 社 會 趨 於 平 穩 與 安 定 為 此, 調 查 局 在 當 今 臺 灣 社 會 的 重 要 性, 不 言 可 喻 本 人 自 從 民 國 87 年 擔 任 臺 北 市 議 會 議 長 以 來, 一 貫 的 自 我 期 許, 希 望 市 府 有 能 議 會 有 權 市 民 有 福, 而 要 達 成 這 個 三 面 共 榮 的 三 贏 目 標, 除 了 個 人 的 努 力 外, 還 有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意 即 須 建 置 一 個 以 法 治 為 基 礎 的 制 度 平 台 尤 其 在 政 治 人 物 與 公 務 人 員 掌 握 豐 沛 的 行 政 資 源 與 權 力 之 下, 如 果 沒 有 法 治 制 度 為 基 礎, 當 掌 握 資 源 的 人 濫 用 資 源 或 違 法 亂 紀 時, 將 對 民 眾 社 會 與 國 家 造 成 莫 大 的 傷 害 徒 善 不 足 以 為 政, 徒 法 不 足 以 自 行 有 良 法 美 制 與 開 明 的 領 導 者, 還 是 須 交 由 政 府 團 隊 成 員 去 執 行, 而 任 何 團 隊 難 免 有 良 莠 不 齊 的 現 象, 檢 調 司 法 單 位 這 時 就 能 發 揮 作 用 本 人 深 信 對 於 那 些 明 知 違 法 卻 又 無 所 忌 憚 的 人, 自 應 加 以 嚴 懲, 以 儆 效 尤 而 對 於 法 律 界 線 不 明, 以 致 於 逾 越 法 律 規 定, 卻 渾 然 不 知 者, 則 宜 施 以 法 治 教 育, 及 修 訂 法 令 使 符 社 會 需 要 至 於 部 分 公 職 人 員 公 務 人 員 視 法 令 規 定 如 無 物, 遊 走 法 律 邊 緣, 利 用 些 許 巧 取 的 方 式, 圖 利 本 身 或 他 人 者, 就 必 須 仰 賴 檢 調 司 法 單 位 長 期 持 續 的 努 力, 對 顯 著 違 法 者, 繩 之 以 法, 對 隱 敝 作 奸 者, 予 以 發 掘, 才 能 達 到 澄 清 吏 治 目 的 臺 北 市 議 會 與 調 查 局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向 來 互 動 良 好, 本 人 在 葉 局 長 盛 茂 先 生 擔 任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處 長 時, 就 曾 共 同 為 監 督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運 作 而 努 力 葉 局 長 陞 任 調 查 局 局 長 後, 本 人 對 其 推 動 國 內 安 全 調 查 國 家 安 全 偵 防 及 肅 貪 查 賄 三 大 工 作, 以 及 在 防 制 重 大 經 濟 犯 罪 洗 錢 毒 品 組 織 犯 罪 等 工 作 項 目 方 面, 要 求 調 查 局 同 仁 戮 力 執 行 的 努 力 與 用 心, 特 此 表 示 肯 定 就 如 同 市 議 會 肩 負 著 監 督 市 政 府 市 政 與 反 應 民 意 的 責 任, 調 查 局 做 為 國 內 首 屈 一 指 的 執 法 單 位, 也 揹 負 著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國 內 治 安 與 犯 罪 調 查 的 重 責 大 任 從 調 查 局 近 期 在 國 內 重 大 治 安 案 件 肅 貪 查 賄 毒 品 以 及 洗 錢 防 制 等 各 項 任 務, 屢 創 佳 績 的 表 現, 我 們 不 僅 看 到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人 員 不 分 晝 夜 辛 勤 辦 案 的 成 果, 也 見 到 調 查 局 不 畏 壓 力 不 受 政 治 立 場 與 媒 體 渲 染 報 導 的 影 響, 堅 持 依 證 據 辦 案 的 態 度 與 決 心 本 人 讚 許 之 際, 亦 期 許 調 查 局 今 後 在 執 行 各 項 任 務 時, 仍 能 夠 繼 續 在 保 障 人 權 的 基 礎 上, 超 越 黨 派 立 場, 秉 著 堅 守 行 政 中 立 依 法 行 政 及 偵 查 不 公 開 的 原 則 執 行 任 務, 以 確 保 公 眾 福 祉 臺 北 市 長 高 雄 市 長 市 議 員 以 及 里 長 選 舉, 甫 於 95 年 12 月 間 舉 辦, 將 國 內 帶 入 一 個 選 舉 的 熱 季, 選 舉 正 是 檢 視 政 治 人 物 政 黨, 以 及 選 賢 與 能 的 機 會 雖 然 臺 灣 的 民 主 制 度 已 施 行 多 年, 但 賄 選 案 件 仍 不 斷 發 生, 不 只 在 鄉 間 小 鎮, 甚 至 於 都 會 區 也 偶 有 賄 選 情 事 在 人 民 對 清 廉 政 治 與 政 府 的 殷 切 期 許 更 甚 以 往 之 際, 我 們 也 盼 望 調 查 局 能 夠 秉 持 一 貫 毋 枉 毋 縱 的 態 度, 查 辦 賄 選 案 件, 讓 那 些 意 圖 不 法 投 機 取 巧 的 人, 無 法 進 入 公 職 系 統, 甚 或 自 政 治 舞 台 中 消 失 ; 讓 臺 灣 社 會 能 夠 從 貪 腐 瀰 漫 的 氛 圍 中, 重 新 看 到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的 曙 光, 為 民 眾 建 立 安 全 乾 淨 以 及 自 傲 的 生 活 環 境 深 信 調 查 局 的 這 些 努 力, 一 定 能 夠 獲 得 社 會 大 眾 的 肯 定 與 支 持, 成 為 一 個 讓 全 民 信 賴 的 調 查 機 關, 並 作 為 確 保 全 民 福 祉 的 堅 強 後 盾 ( 作 者 是 臺 北 市 議 會 議 長 )
19 深 入 社 區 關 懷 民 眾, 加 強 宣 導 反 貪 共 識, 建 造 全 民 廉 政 環 境 共 同 加 強 肅 貪, 打 擊 犯 罪 政 風 機 構 依 據 政 風 機 構 人 員 設 置 條 例 規 定, 秉 承 機 關 首 長 之 命, 依 法 辦 理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與 貪 瀆 不 法 檢 舉 事 項 之 預 防 發 掘 與 處 理 等 政 風 業 楊 石 金 務, 並 對 機 關 首 長 負 責, 機 關 內 保 防 業 務, 依 據 行 政 院 訂 頒 之 保 防 工 作 作 業 要 點, 係 由 調 查 機 關 辦 理, 兩 者 形 成 不 同 體 系, 雖 無 隸 屬 關 係, 然 調 查 機 關 係 依 法 掌 理 有 關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與 違 反 國 家 利 益 之 調 查 防 制 經 濟 犯 罪 防 制 及 貪 瀆 防 制 事 項, 雙 方 沿 革 為 相 互 合 作 關 係, 由 政 風 機 構 於 機 關 內 發 掘 蒐 集 貪 瀆 不 法 情 資, 函 送 具 有 司 法 調 查 權 的 調 查 機 關 迅 速 偵 辦, 兩 機 構 相 互 合 作, 持 續 發 揮 肅 貪 成 效 這 樣 的 關 係 在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之 間 尤 為 明 顯, 例 如 88 年 間,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發 掘 廠 商 承 攬 校 地 整 建 拆 除 清 運 工 程 未 依 約 施 作, 學 校 人 員 卻 仍 驗 收 付 款 之 不 法 情 事, 立 即 將 相 關 案 情 函 送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偵 辦, 該 處 即 會 同 臺 北 市 政 府 相 關 局 處 辦 理 現 場 會 勘 及 開 挖, 除 發 現 廠 商 未 依 約 將 地 上 物 拆 除 清 運 而 係 就 地 掩 埋, 讓 廠 商 俯 首 認 罪 外,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並 進 而 透 過 搜 索 約 談 等 偵 查 作 為, 發 現 該 名 廠 商 為 取 得 本 市 學 校 工 程 標 案, 勾 結 教 育 局 官 員 行 賄 多 名 學 校 校 長 之 重 大 不 法 弊 案, 經 查 察 計 有 5 名 校 長 3 位 主 任 及 2 名 官 員 遭 到 起 訴, 該 案 在 本 市 杏 壇 造 成 震 撼, 卻 也 重 新 整 治 學 校 風 紀, 重 塑 臺 北 市 政 府 廉 潔 風 氣 上 述 案 件 突 破 的 重 點, 就 在 於 調 查 機 關 訓 練 有 素 的 偵 查 作 為, 使 原 本 一 件 疑 似 官 員 驗 收 不 實 的 圖 利 案 件, 能 發 現 實 為 集 體 收 賄 之 重 大 貪 瀆 弊 案 而 予 以 偵 破, 這 也 是 調 查 機 關 一 向 予 人 的 印 象 專 業 自 信 有 紀 律! 每 一 位 經 過 展 抱 山 莊 桂 花 香 薰 陶 培 育 的 調 查 菁 英, 都 是 國 家 重 要 的 資 產, 不 論 是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防 制 重 大 組 織 犯 罪 及 經 濟 犯 罪, 抑 或 毒 品 查 緝, 調 查 機 關 對 國 家 的 貢 獻 有 目 共 睹, 也 獲 得 人 民 高 度 的 肯 定 尤 其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與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間 橫 向 之 聯 繫 配 合, 亦 不 因 政 風 改 制 而 有 所 中 斷, 除 依 據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相 關 規 定, 定 期 就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或 查 處 業 務 相 互 溝 通 協 調 外, 遇 有 查 處 個 案 需 進 行 搜 索 約 談 等 強 制 處 分 作 為, 該 處 亦 能 體 諒 政 風 機 構 配 置 於 機 關 內, 需 對 機 關 首 長 負 責 的 立 場, 適 時 給 予 尊 重 與 協 助, 這 樣 的 合 作 關 係, 讓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廉 政 業 務 推 動 較 其 他 機 關 政 風 機 構 順 遂, 也 讓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推 動 政 風 工 作 的 成 效, 獲 得 歷 任 市 長 及 市 民 的 肯 定, 這 是 兩 者 相 互 合 作, 共 創 雙 贏 的 最 佳 實 證 然 而, 政 風 機 構 因 配 置 於 機 關 內, 需 稟 承 機 關 首 長 之 命 推 動 政 風 工 作, 因 僅 具 行 政 調 查 權, 在 機 關 貪 瀆 不 法 案 件 的 發 掘 與 查 處 常 受 到 限 制, 偶 有 未 能 機 先 掌 握 弊 端, 致 使 政 風 機 構 存 在 的 價 值 與 功 能 屢 遭 質 疑 故 法 務 部 政 風 司 重 新 建 立 政 風 機 構 組 織 願 景, 以 專 業 熱 忱 負 責 公 正 關 懷 為 核 心 價 值, 提 出 預 防 重 於 查 處 興 利 重 於 防 弊 服 務 代 替 干 預 的 工 作 原 則, 要 求 所 屬 各 政 風 機 構 改 以 防 貪 和 反 貪 為 工 作 主 軸, 協 助 機 關 推 動 興 利 行 政, 彰 顯 政 風 機 構 存 在 價 值, 並 順 應 民 意 推 動 陽 光 法 案 立 法 工 作, 以 維 政 府 廉 潔 風 氣 然 不 可 諱 言, 在 肅 貪 工 作 上, 仍 有 賴 調 查 機 構 扮 演 積 極 與 關 鍵 地 位 隨 著 政 治 環 境 的 變 遷, 因 應 人 民 需 求, 調 查 機 關 工 作 重 點 也 隨 之 改 變, 除 了 加 強 重 大 犯 罪 的 查 緝, 近 來, 為 配 合 社 會 反 貪 腐 需 求, 於 95 年 11 月 21 日 揭 櫫 強 化 廉 政 工 作 方 案, 重 點 包 括 :(1) 簡 化 辦 案 流 程 擴 大 授 權 外 勤, 加 快 案 件 偵 辦 速 度 (2) 修 正 外 勤 業 務 績 效 考 核 要 點 大 幅 提 高 偵 辦 肅 貪 案 件 績 效 比 重 (3) 提 高 外 勤 單 位 肅 貪 人 力, 這 是 調 查 機 關 改 制 50 年 來, 在 制 度 面 最 重 大 的 變 革, 也 顯 示 了 調 查 機 關 反 貪 肅 貪 的 決 心 調 查 機 關 為 了 回 應 人 民 的 需 求, 落 實 社 會 大 眾 對 清 廉 政 府 的 期 待 而 調 整 工 作 重 點, 與 政 風 機 構 一 起 為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而 努 力, 我 們 樂 觀 其 成 調 查 機 關 與 政 風 機 構 同 為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與 民 眾 福 祉 而 努 力, 在 職 掌 分 工 上, 雖 殊 途 而 同 歸, 雖 競 爭 而 合 作, 我 們 非 常 期 盼, 調 查 與 政 風 在 未 來 追 求 國 家 安 全 社 會 安 定 政 府 廉 潔,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目 標 下 攜 手 合 作 ; 在 反 貪 作 為 上, 結 合 雙 方 資 源 及 力 量, 如 調 查 機 關 提 供 重 大 貪 瀆 案 例 之 偵 辦 經 驗, 結 合 政 風 機 構 宣 導 機 制 管 道, 深 入 社 區 關 懷 群 眾, 加 強 宣 導 激 發 民 眾 反 貪 意 識, 建 造 全 民 廉 政 環 境 在 肅 貪 作 為 上, 加 強 聯 繫 與 溝 通, 如 政 風 機 構 發 掘 移 送 之 貪 瀆 案 件, 調 查 機 關 可 建 立 聯 繫 協 調 平 台, 針 對 案 件 蒐 證 技 巧 技 巧 補 強 方 向 偵 辦 進 度 時 程 等, 定 期 舉 行 聯 繫 研 討 會, 指 導 政 風 機 構 蒐 證 技 巧, 聽 取 政 風 機 構 發 掘 過 程, 溝 通 觀 念 建 立 共 識 在 機 關 保 防 作 為 上, 政 風 機 構 應 主 動 積 極, 運 用 機 關 行 政 機 制, 適 時 提 供 創 見 與 資 源, 配 合 調 查 機 關, 全 力 推 動 機 關 保 防 工 作 ( 作 者 是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處 長 )
20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簡 介 傅 啟 東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現 在 的 辦 公 處 所 ( 基 隆 路 二 段 176 號 ), 原 為 調 查 局 局 本 部 與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共 同 使 用,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辦 公 室 位 於 一 入 大 門 的 左 側 調 查 局 局 本 部 自 民 國 47 年 3 月 由 臺 北 市 環 河 南 路 77 號 遷 至 基 隆 路 二 段 176 號 辦 公, 直 至 59 年 6 月 位 於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中 華 路 74 號 的 辦 公 大 廈 落 成, 局 本 部 各 單 位 ( 除 幹 訓 所 外 ) 陸 續 遷 入 使 用, 基 隆 路 辦 公 處 所 則 留 交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使 用 至 今 回 溯 民 國 45 年 6 月 1 日 司 法 行 政 部 調 查 局 成 立 (69 年 7 月 1 日 改 制 為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 當 時 的 司 法 行 政 部 調 查 局 在 外 勤 工 作 部 分 設 置 五 個 處, 即 臺 灣 省 調 查 處 福 建 省 調 查 處 浙 江 省 調 查 處 廣 東 省 調 查 處 航 業 海 員 調 查 處 其 中 臺 灣 省 調 查 處 下 轄 臺 北 市 調 查 站 高 雄 市 調 查 站 等 各 縣 市 調 查 站, 臺 北 市 調 查 站 正 式 誕 生 到 56 年 7 月 1 日 調 查 局 配 合 臺 北 市 升 格 為 院 轄 市, 乃 陳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將 調 查 局 臺 北 市 調 查 站 改 制 為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21 那 體 積 幾 乎 為 零 的 原 始 火 球, 膨 脹 程 度 大 到 難 以 言 喻 物 理 奇 譚 (1) 大 霹 靂 (Big Bang) 匪 夷 所 思 的 混 沌 之 初 吳 蜀 魏 最 近 的 一 則 消 息, 詳 見 95 年 9 月 25 日 的 聯 合 報 萬 象 版, 其 標 題 為 聳 人 聽 聞 的 宇 宙 何 其 多 絕 對 不 止 一 個, 內 容 略 謂 10 月 號 的 美 國 大 眾 科 學 雜 誌, 依 例 選 出 了 十 位 最 搶 眼 的 科 學 家, 哈 佛 大 學 的 天 才 型 物 理 系 教 授 哈 梅 德 (Nima Arkani-Hamed) 入 選 其 中, 此 歸 功 於 他 從 重 力 的 五 度 時 空 理 論, 進 一 步 所 推 展 出 的 多 重 宇 宙 說 物 理 學 在 歷 經 了 百 年 來 的 快 速 與 蓬 勃 發 展, 無 論 在 理 論 或 應 用 方 面, 其 過 程 與 結 果 均 讓 人 眼 花 撩 亂 與 目 不 暇 給 有 許 多 輝 煌 且 實 際 的 成 就, 諸 如 核 能 雷 射 與 電 腦 等, 固 早 已 成 為 我 人 生 活 中 的 一 部 分 而 被 大 眾 所 熟 知 ; 然 而, 也 有 不 少 的 理 論 學 說, 雖 因 未 得 全 然 證 實 而 尚 在 發 展 中, 但 由 於 其 奇 特 的 出 人 意 表 與 不 可 言 狀, 所 以 就 更 引 人 入 勝 且 使 人 著 迷 筆 者 有 鑒 於 此, 乃 匯 集 了 一 些 手 邊 資 料, 擇 其 饒 富 趣 味 且 鮮 為 人 知 者, 編 而 撰 之, 輯 成 物 理 奇 譚 若 干 篇, 次 第 在 清 流 雜 誌 上 連 續 或 不 定 期 刊 出, 藉 以 作 為 推 廣 科 普 教 育 的 一 環, 其 中 或 有 不 到 乃 至 謬 誤 之 處, 尚 祈 讀 者 先 進 多 予 指 正 從 天 文 學 到 宇 宙 學 自 有 信 史 以 來, 歷 史 便 記 錄 著 人 們 對 知 識 的 無 窮 盡 追 求 作 為 歷 史 古 老 的 人 類 文 化 之 一 天 文 學 (Astronomy) 最 早 祗 是 職 司 著 天 象 的 觀 測 與 記 載 任 務, 我 國 約 始 於 公 元 前 2000 年 ; 至 於 西 方 世 界, 在 哥 白 尼 (Copernicus) 時 代 之 前, 則 多 附 屬 於 星 占 學 (Astrology) 之 範 疇, 直 到 哥 氏 倡 立 太 陽 中 心 學 說 之 後, 始 得 獨 立 成 為 一 門 學 科 爾 後 隨 著 物 理 學 的 發 展 與 滲 透, 天 文 學 與 物 理 學 的 一 個 交 叉 分 支 學 科, 被 稱 為 天 體 物 理 學 (stro physics), 這 是 一 門 應 用 物 理 學 的 理 論 方 法 與 技 術, 來 探 討 天 體 的 型 態 結 構 與 演 化 規 律 的 學 科 自 天 文 學 發 展 到 天 體 物 理 學, 其 間 經 歷 了 兩 次 大 飛 躍, 第 一 次 是 在 16~17 世 紀, 第 二 次 則 在 19~ 20 世 紀 由 於 我 們 所 身 處 其 間 的 宇 宙 (Universe), 長 期 以 來 就 一 直 受 到 世 人 廣 泛 而 認 真 的 關 注, 幾 乎 所 有 的 宗 教 都 認 為 宇 宙 是 由 神 創 造 的, 哲 學 家 所 思 考 的, 包 括 了 宇 宙 的 起 源 和 有 限 或 無 限 問 題, 而 科 學 上, 則 在 探 索 如 何 建 立 一 套 有 關 宇 宙 的 理 論 直 到 1917 年, 愛 因 斯 坦 在 建 立 了 他 的 廣 義 相 對 論 (General theory of relativity) 兩 年 之 後, 即 對 宇 宙 作 了 人 類 科 學 史 上 第 一 次 的 偉 大 考 察, 並 提 出 第 一 個 靜 態 的 宇 宙 模 型 雖 然 靜 態 的 宇 宙 後 來 被 認 為 是 錯 誤 的, 但 愛 氏 本 人 及 其 所 建 立 的 廣 義 相 對 論, 卻 的 確 為 世 人 對 宇 宙 的 探 索, 揭 開 了 新 頁 稍 後 在 1922 年 與 1927 年, 分 別 由 傅 里 德 曼 (A. Friedmann) 與 勒 梅 特 (G. Lemaitre), 在 求 解 愛 因 斯 坦 引 力 場 方 程 式 時, 得 到 了 動 態 宇 宙 模 型 繼 起 的 不 斷 研 究 與 發 展, 於 是 就 在 原 先 的 天 體 物 理 學 基 礎 上, 形 成 了 現 時 所 稱 的 宇 宙 學 (Cosmology), 顧 名 思 義, 它 是 一 門 從 整 體 上 來 研 究 宇 宙 之 起 源 結 構 與 演 化 的 學 問 ; 更 進 一 步 的 情 形 是, 將 量 子 力 學 (Quantum Mechanics) 引 入 其 中 者, 則 稱 之 為 量 子 宇 宙 學 (Quantum Cosmology), 其 建 構 人 物 之 一, 便 是 大 名 鼎 鼎 的 史 蒂 芬. 威 廉. 霍 金 (Stephen William Hawking) 大 爆 炸 理 論 公 元 1929 年, 美 國 天 文 學 家 哈 伯 (E. Hubble) 經 由 對 24 個 星 系 的 測 量 研 究, 首 次 觀 察 到 著 名 的 星 系 譜 線 紅 移 (Red shift) 現 象, 亦 即 由 遠 方 星 系 持 續 發 射 而 抵 達 地 球 上 的 電 磁 波, 會 有 向 ( 紅 色 ) 長 波 段 方 向 移 動 的 現 象, 按 物 理 學 中 的 都 卜 勒 效 應 (Doppler effect ) 來 說, 這 意 味 著 各 星 系 都 在 遠 離 我 們 而 去 同 時, 哈 伯 還 得 到 了 一 項 簡 單 的 線 性 關 係 (v=hr), 此 一 關 係 式 指 出 星 系 遠 離 我 們 的 速 度 v, 與 地 球 及 其 間 之 距 離 r 成 正 比, 這 就 鮮 明 地 表 示 了, 各 星 系 在 彼 此 奔 離 中, 因 而 宇 宙 是 處 於 不 停 的 膨 脹 狀 態, 其 結 果 是, 宇 宙 在 持 續 擴 張 的 說 法, 由 此 而 為 人 們 所 接 受, 且 至 今 都 確 信 無 疑 既 然 當 下 的 宇 宙 是 在 擴 張 中, 那 麼 當 初 的 情 形 又 如 何 呢? 循 著 時 光 的 長 河 逆 流 追 溯, 人 們 期 盼 能 勾 勒 出 一 幅 開 天 闢 地 的 景 觀 圖 1948 年 及 其 稍 後, 物 理 學 家 加 莫 夫 (G. Gamow) 等 人, 乃 根 據 傅 里 德 曼 勒 梅 特 動 態 宇 宙 模 型 和 哈 伯 關 係 式, 並 結 合 了 當 時 的 核 物 理 與 粒 子 物 理 的 知 識, 提 出 了 所 謂 的 大 爆 炸 (Big Bang) 理 論 ( 註 :Big Bang, 中 文 亦 有 譯 作 大 霹 靂 者 ), 認 為 今 日 的 宇 宙 膨 脹, 始 自 於 一 次 猛 烈 的 爆 炸, 爆 炸 之 初, 宇 宙 有 如 一 個 溫 度 超 高 密 度 超 大 而 體 積 超 微 的 原 始 火 球, 隨 著 時 光 之 箭 的 行 進, 其 溫 度 降 低 密 度 變 小 而 體 積 增 大, 在 歷 經 了 約 1 百 50 億 年 之 後, 始 才 形 成 今 日 的 局 面 隨 後 的 歲 月, 大 爆 炸 理 論 的 內 容 不 斷 地 被 豐 富 與 充 實 起 來, 以 至 大 爆 炸 模 型 常 被 稱 為 宇 宙 演 化 的 標 準 模 型 當 然, 這 是 需 要 有 科 學 根 據 來 加 以 支 持 的, 一 般 來 說, 至 少 有 下 述 的 四 項 觀 察 事 實 或 測 量 結 果, 正 足 以 強 化 世 人 對 大 爆 炸 理 論 的 信 念 : 其 一 是 有 關 宇 宙 的 年 齡, 大 爆 炸 理 論 認 為 恆 星 都 是 在 溫 度 下 降 之 後 所 產 生 的, 因 此 天 體 之 年 齡 都 小 於 1 百 50 億 年, 實 際 所 測 得 者 與 此 相 符 其 二 是 有 關 氦 的 豐 度 問 題, 大 爆 炸 理 論 預 言, 爆 炸 之 初 所 形 成 的 氦 占 23.6%, 此 符 合 氦 豐 度 的 觀 測 資 料, 因 各 種 天 體 上 的 氦 含 量 大 致 相 同, 約 為 20% 至 30%, 這 不 是 用 核 反 應 機 制 所 能 說 明 的 其 三 是 有 關 紅 移 現 象 的 本 身, 它 標 明 著 一 個 仍 在 膨 脹 中 的 宇 宙, 而 這 正 是 宇 宙 爆 炸 的 結 果 其 四 則 是 有 關 微 波 背 景 輻 射 的 證 實, 大 爆 炸 理 論 預 言, 在 整 個 宇 宙 中, 至 今 仍 存 有 溫 度 約 為 2.7k 的 黑 體 輻 射 遺 跡, 而 1964 年 所 測 得 之 數 值 約 為 3k, 可 說 與 預 言 非 常 一 致 暴 漲
22 在 整 個 大 爆 炸 理 論 中, 形 諸 宇 宙 本 身 的 變 化, 最 為 精 彩 的 部 分, 就 在 宇 宙 誕 生 時 那 一 剎 那, 真 是 令 人 拍 案 驚 奇, 否 則 筆 者 也 就 不 會 用 匪 夷 所 思 的 混 沌 之 初 來 作 為 副 標 題 了 事 實 上, 大 爆 炸 中 還 有 大 爆 炸! 這 正 是 用 來 指 述 混 沌 之 初 的 那 一 剎 那, 被 科 學 家 稱 之 為 暴 漲 (inflation) 的 過 程 : 在 極 端 短 暫 的 時 間 內, 那 體 積 幾 乎 為 零 的 原 始 火 球, 伴 隨 著 溫 度 的 急 遽 下 降, 其 膨 脹 程 度 竟 大 到 難 以 言 喻! 為 了 便 於 說 明, 讀 者 請 參 照 我 們 所 附 上 的 簡 略 表 格 大 爆 炸 模 型 的 宇 宙 演 化 史 時 間 ( 秒 ) 溫 度 ( 凱 氏 度 k ) 尺 度 ( 米 ) 大 統 一 作 用 中 的 重 力 分 離 強 作 用 分 離 弱 作 用 分 離 強 子 開 始 形 成 5X 宇 宙 的 現 今 主 要 標 示 對 大 數 目 不 是 很 有 直 覺 感 的 朋 友 們, 先 請 注 意 到 附 表 中 的 最 下 方 一 行 只 需 經 過 簡 單 的 換 算, 就 會 知 道 秒 大 約 等 於 158 億 年 ; 以 及 1026 米 大 約 等 於 106 億 光 年 須 知 光 每 秒 的 速 度 為 30 萬 公 里, 而 1 光 年 就 代 表 光 線 行 進 一 年 的 距 離, 正 因 106 億 光 年 =1026 米, 至 此 總 該 感 受 到 大 數 目 1026 的 可 怕 吧 現 在 再 來 檢 視 附 表 中 的 其 它 資 料, 你 會 發 現 在 百 萬 分 之 一 秒 尚 不 到 ( 由 0-44 秒 到 10-6 秒 ) 的 時 間 內, 宇 宙 的 尺 度 增 大 了 1048 倍 ( 由 米 到 1013 米 ), 而 相 應 的 溫 度 也 下 降 到 原 先 的 1020 分 之 一 ( 由 1032k 到 1012k), 與 剛 才 所 提 到 的 大 數 目 1026 比 較 一 下, 我 們 將 不 得 不 承 認, 宇 宙 在 那 混 沌 之 初 的 變 化, 的 確 是 令 人 匪 夷 所 思 畢 竟, 大 爆 炸 模 型 在 細 節 上, 仍 存 有 若 干 疑 難, 且 在 可 預 見 的 未 來, 又 難 以 斷 言 必 能 解 決, 而 這 正 是 世 人 仍 需 努 力 之 處 我 們 在 附 表 中 所 列 示 的 前 四 行 數 據, 目 的 是 強 調 宇 宙 在 暴 漲 階 段 的 奇 特 行 為, 至 於 其 右 方 的 文 字 說 明, 那 是 高 能 物 理 學 中 的 相 關 用 語, 將 在 稍 後 的 單 元 中 另 予 闡 述 之 ( 作 者 是 物 理 學 博 士 )
23 新 觀 念 新 知 識 新 視 野 科 技 新 聞 摘 要 林 治 平 地 球 暖 化 影 響 全 球 氣 候 異 常 臺 灣 又 逢 暖 冬, 首 波 寒 流 12 月 中 才 報 到, 導 致 植 物 生 長 週 期 錯 亂, 這 種 氣 候 異 常 現 象 近 幾 年 已 非 新 鮮 事, 可 能 是 地 球 暖 化 的 後 果, 世 界 氣 象 組 織 已 在 年 底 宣 布, 2006 年 是 有 紀 錄 以 來 年 平 均 溫 度 第 5 高 的 一 年 自 20 世 紀 初 以 來, 地 球 的 平 均 溫 度 已 升 高 約 攝 氏 0.7 度, 近 30 年 來 增 溫 的 速 度 加 快, 與 作 為 基 準 的 1961 至 1990 年 平 均 溫 度 攝 氏 14 度 相 比, 如 今 已 高 了 0.42 度 雖 然 2006 年 的 溫 度 不 及 1998 年 的 最 高 紀 錄, 然 而, 地 球 近 年 持 續 發 燒 已 搞 得 世 界 天 候 異 常, 例 如 西 歐 出 現 最 暖 的 秋 天, 美 國 1 至 9 月 的 均 溫 是 歷 來 最 高, 北 半 球 不 同 地 區 的 冬 天 也 冷 暖 異 常 專 家 指 出, 地 球 暖 化 的 影 響 並 非 全 球 一 致, 不 同 地 區 有 不 同 的 影 響, 後 果 也 不 只 是 植 物 生 長 期 錯 亂, 例 如 在 中 國 和 澳 洲 造 成 乾 旱, 在 非 洲 和 拉 丁 美 洲 則 帶 來 豪 雨, 可 能 危 及 人 類 的 生 計 和 生 命 氣 候 影 響 農 業 威 脅 人 類 肚 皮 地 球 暖 化 影 響 氣 候, 干 櫌 植 物 生 長, 將 危 及 人 類 肚 皮, 農 業 專 家 預 見 此 一 危 機, 在 最 近 一 項 國 際 會 議 中 呼 籲 採 取 緊 急 行 動, 防 止 氣 候 暖 化 導 致 糧 產 減 少, 以 免 增 加 饑 荒 的 危 機, 使 得 世 界 上 的 窮 苦 者 生 活 更 困 難 這 些 來 自 15 個 研 究 機 構 的 專 家 在 這 項 會 議 中 建 議, 因 應 危 機 的 首 要 急 務 是 加 強 研 究 以 提 升 氣 候 和 糧 產 的 預 測 能 力, 同 時 要 研 發 改 良 作 物 品 種, 使 之 能 適 應 氣 候 變 暖 和 變 濕 氣 候 暖 化 對 各 地 農 業 的 影 響 也 不 一 致, 例 如 在 坦 尚 尼 亞 和 莫 三 比 克 等 非 洲 國 家, 乾 旱 可 能 更 嚴 重, 使 作 物 的 生 長 季 節 縮 短, 而 在 孟 加 拉 等 沿 海 國 家, 水 患 增 加 更 不 利 種 植 作 物, 另 外 哥 倫 比 亞 等 國 家 的 作 物 產 量 也 可 能 因 氣 候 而 減 少 各 種 作 物 所 受 影 響 也 不 一 樣, 以 馬 鈴 薯 為 例, 北 半 球 的 產 量 可 能 增 加, 但 在 非 洲 南 亞 和 南 美 洲 北 部 的 產 量 則 可 能 減 少, 當 地 以 之 為 主 食 的 居 民 可 能 會 餓 肚 子 極 冰 加 速 融 解 沿 海 地 帶 有 難 地 球 發 燒 不 但 會 危 及 人 類 肚 皮, 恐 怕 還 將 讓 人 類 容 身 之 地 大 減, 原 因 是 冰 天 雪 地 的 南 北 極 都 出 現 冰 層 加 速 融 解 變 薄 的 情 況, 而 這 將 使 海 平 面 逐 漸 上 升, 對 有 許 多 大 城 市 的 海 岸 地 帶 造 成 威 脅 這 不 是 杞 人 憂 天, 過 去 25 年 來 北 極 圈 的 冰 已 減 少 4 分 之 1, 冰 層 厚 度 也 薄 了 四 成, 根 據 美 國 太 空 總 署 贊 助 的 研 究, 極 冰 融 化 的 速 度 如 果 加 快, 到 2040 年 時, 北 極 恐 怕 會 出 現 夏 季 無 冰 的 景 象 南 極 的 冰 層 融 化 問 題 更 為 嚴 重, 因 為 南 極 大 陸 長 達 2 千 公 里, 面 積 達 1 千 4 百 萬 平 方 公 里, 覆 蓋 厚 厚 的 冰 雪, 占 全 球 冰 層 面 積 的 九 成, 若 全 部 融 化, 地 球 的 海 平 面 估 計 將 上 升 約 80 公 尺, 幾 乎 全 球 所 有 的 大 城 市 都 將 成 為 海 底 城 糟 的 是 資 料 顯 示 地 球 暖 化 對 南 極 影 響 甚 大, 南 極 半 島 的 氣 溫 50 年 來 上 升 攝 氏 兩 度, 超 過 全 球 升 溫 速 度, 已 導 致 半 島 上 冰 河 消 退, 而 南 極 冰 棚 的 厚 度 也 每 年 減 少 10 公 分 反 制 地 球 暖 化 奇 想 怪 招 頻 出 要 遏 阻 地 球 暖 化, 尚 無 迅 速 有 效 對 策, 不 時 有 人 提 出 奇 想, 例 如 包 括 獲 得 諾 貝 爾 化 學 獎 的 荷 蘭 氣 候 學 家 克 魯 琛 在 內 的 科 學 家 主 張, 必 要 時 可 以 故 意 製 造 空 氣 汙 染, 形 成 罩 子, 幫 助 地 球 降 溫 這 似 乎 有 些 聳 人 聽 聞, 但 有 人 認 真 研 究, 以 菲 律 賓 的 皮 納 杜 波 火 山 於 1991 年 爆 發 事 件 為 佐 證, 指 出 那 次 火 山 爆 發 噴 出 估 計 多 達 1 千 萬 噸 的 硫, 煙 塵 使 地 球 的 溫 度 降 低 了 攝 氏 0.9 度, 為 時 1 年 之 久 無 獨 有 偶, 氣 候 學 家 原 本 認 為 森 林 火 災 會 增 加 大 氣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使 地 球 暖 化 情 況 加 劇, 但 最 近 也 有 科 學 家 提 出 另 類 看 法, 表 示 林 火 可 能 有 區 域 性 降 溫 效 果, 因 其 會 導 致 林 冠 變 化, 在 其 後 數 十 年 將 更 多 陽 光 反 射 回 太 空 研 究 顯 示, 這 種 冷 卻 效 果 抵 消 了 林 火 產 生 溫 室 效 應 氣 體 的 影 響, 因 此 就 全 球 平 均 狀 況 而 言, 林 火 對 溫 度 的 影 響 接 近 中 性, 而 北 半 球 的 林 火 還 可 能 導 致 溫 度 略 為 低 些 天 帆 捕 風 推 舟 省 油 錢 又 環 保 油 價 居 高 不 下, 大 家 都 想 少 燒 點 油, 德 國 有 家 船 公 司 由 古 代 的 帆 船 找 靈 感, 想 出 以 巨 型 風 箏 幫 助 提 升 船 隻 推 進 力 的 點 子, 這 種 面 積 廣 達 160 公 尺 的 高 科 技 風 箏 已 成 功 試 用 數 年, 估 計 可 節 省 油 料 15?20% 目 前 全 球 貿 易 的 商 品 有 超 過 九 成 由 船 隻 運 輸, 商 船 總 數 超 過 3 萬 艘, 首 艘 裝 配 這 種 省 油 風 箏 的 新 貨 船 雖 然 要 到 明 年 初 才 首 航,10 年 後 使 用 此 系 統 的 船 隻 估 計 將 增 至 1 千 5 百 艘 這 家 德 國 公 司 將 這 種 大 小 如 同 中 型 客 機 的 風 箏 稱 為 天 帆, 其 形 狀 有 如 飛 行 傘, 繫 在 船 隻 主 桅 上, 由 中 央 操 控 系 統 控 制, 能 捕 捉 海 面 上 100 至 300 公 尺 高 度 的 強 風 助 航, 不 過 在 逆 風 時 即 無 用 武 之 地, 對 航 速 超 過 16 節 的 船 隻 也 沒 有 助 益 這 種 技 術 省 油 又 環 保, 只 是 價 格 不 低, 由 50 萬 歐 元 起 跳, 而 且 初 期 須 請 工 程 人 員 操 作, 加 以 其 效 果 和 可 靠 性 可 能 還 讓 人 存 疑, 要 打 開 市 場 還 有 待 努 力 美 國 放 眼 月 球 將 建 永 久 基 地 遭 冷 淡 許 久 的 月 球 近 年 又 趨 熱 門, 各 國 競 相 提 出 登 月 計 畫, 美 國 的 太 空 總 署 最 近 宣 布, 在 2020 年 展 開 預 定 的 重 登 月 球 任 務 後, 將 隨 後 在 月 球 建 造 永 久 性 基 地, 地 點 可 能 在 南 極 這 處 基 地 將 作 為 科 學 研 究 的 前 哨, 用 來 測 試 未 來 前 進 火 星 所 需 使 用 的 技 術, 由 於 經 費 龐 大, 太 空 總 署 打 算 尋 求 國 際 與 商 業 夥 伴 合 作
24 在 月 球 上 設 立 基 地 的 地 點, 兩 極 地 區 比 赤 道 地 區 理 想, 原 因 是 溫 度 較 為 適 宜, 而 且 日 照 時 間 較 長, 有 利 於 利 用 太 陽 能, 另 外 兩 極 地 區 附 近 可 能 有 資 源 可 供 開 採 利 用 建 立 這 處 基 地 大 約 需 時 4 年, 初 期 尚 無 法 供 人 長 期 停 留, 太 空 人 一 次 只 能 留 駐 1 週, 但 其 後 可 望 將 停 留 時 間 延 長 到 6 個 月
25 阿 雪 姐 是 堅 強 的 女 人, 我 第 一 次 聽 到 她 說 死 字 逼 母 親 走 入 絕 境 的 愛 滋 病 ( 上 ) 吳 聰 賢 中 秋 節 剛 過, 月 亮 從 盈 轉 虧, 大 小 與 亮 度 驟 減 不 少, 但 月 光 不 聽 使 喚, 仍 從 窗 外, 透 過 搖 曳 的 桂 花 叢, 灑 進 屋 內, 照 在 磨 石 子 的 地 板 上 庭 院 此 起 彼 落 的 蟲 鳴 聲, 加 上 隔 壁 臥 房, 內 人 不 時 傳 來 的 鼻 息 聲, 讓 我 誤 為 月 光 在 我 書 房, 窸 窣 走 動 作 響 呢! 我 是 北 部 某 國 立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外 科 主 治 醫 師, 稍 有 名 氣, 由 於 個 性 內 向 靦 腆, 不 善 逢 迎 應 酬, 雖 資 歷 完 整, 夠 資 深 了, 仍 升 不 了 主 任, 不 過, 因 手 術 精 湛, 視 病 猶 親, 深 具 愛 心, 頗 獲 患 者 愛 戴, 故 每 當 患 者 術 後 順 利 出 院, 家 屬 習 慣 贈 送 名 酒 到 我 診 間 或 個 人 研 究 室 來 可 以 想 見, 我 從 北 部 搬 回 中 部 鄉 下 時, 有 1 輛 2 噸 半 的 大 卡 車, 裝 載 的 全 是 高 級 好 酒 直 到 5 年 前, 我 開 始 罹 患 心 房 撲 動 (atrial flutter), 與 冠 狀 動 脈 狹 窄 (stenosis of coronary artery) 引 發 的 心 絞 痛 (angina pectoris) 後, 從 事 心 臟 內 科 的 大 學 同 學 開 了 兩 種 藥, 一 種 是 交 感 神 經 抑 制 劑 inderal 10mg, 另 一 種 是 抗 血 栓 劑 tapal 100mg 從 此, 心 絞 痛 不 再 患, 但 心 房 撲 動 卻 仍 不 時 發 作, 造 成 不 少 困 擾 同 學 知 道 我 生 活 嚴 謹, 一 板 一 眼, 沒 有 休 閒 生 活, 建 議 我 除 了 多 運 動 放 鬆 心 情 外, 每 日 睡 前 喝 杯 紅 酒, 有 助 於 紓 解 緊 繃 的 壓 力, 且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至 此, 我 保 存 的 整 批 洋 酒, 才 開 始 派 上 用 場 至 於 玉 米 餅 則 是 我 的 最 愛, 不 僅 咬 勁 足, 還 有 那 撲 鼻 的 香 味 勾 人 心 弦, 因 內 人 燒 烤 前 會 灑 上 義 大 利 香 料, 其 成 分 包 括 俄 力 崗 葉 蒜 粉 羅 勒 洋 香 菜 等 一 口 酒, 一 口 餅, 這 是 我 最 大 的 享 受, 我 不 禁 一 邊 敲 打 鍵 盤, 一 邊 輕 哼 屏 東 小 調 思 想 起 這 時, 急 促 的 跑 步 聲 與 拍 門 聲 乍 響, 另 有 人 高 喊 著 : 死 人 囉! 吳 醫 師! 救 人 啊! 趕 快 開 門 啊! 隔 壁 阿 雪 姐 投 環 自 盡 啦! 這 是 熱 心 腸 的 村 長, 低 沉 沙 啞 的 嗓 音, 很 容 易 判 定 ; 至 於 阿 雪 姐 則 是 隔 著 兩 條 巷 弄 的 中 年 婦 女, 一 級 貧 戶, 領 縣 府 與 公 所 的 救 助 金 度 日 救 人 一 命, 勝 造 七 層 浮 屠, 事 不 宜 遲, 我 大 聲 呼 喊 內 人 : 牽 手 的! 趕 快 起 來! 隔 壁 有 人 自 殺 了, 我 們 趕 快 過 去 看 看! 私 底 下, 我 稱 內 人 為 妹 耶, 但 在 外 人 面 前, 我 不 好 意 思 這 樣 叫, 內 人 也 不 准 我 這 樣 叫, 她 常 罵 我 : 丟 死 人 了 內 人 具 護 理 背 景, 與 我 都 是 附 設 醫 院 的 同 事, 自 古 近 水 樓 臺 先 得 月, 我 倆 在 醫 院 認 識 相 知 相 戀, 進 而 結 婚 內 人 雖 小 我 7 歲, 但 年 紀 也 不 小 了, 已 經 是 好 幾 個 孫 子 的 祖 母 了, 應 該 含 飴 弄 孫, 安 享 晚 年, 我 怎 捨 得 半 夜 打 擾 她 的 好 眠? 但 她 頗 具 愛 心, 病 患 的 事 就 是 她 的 事, 每 回 緊 急 往 診 都 會 搶 著 跟 我 去, 我 不 讓 她 去 反 而 挨 罵, 救 人 是 醫 師 的 天 職, 也 是 護 士 的 天 職, 擋 我 沒 有 用, 我 就 是 要 跟 著 去! 健 保 給 付 不 符 成 本 是 一 回 事, 內 人 不 顧 先 生 娘 身 分, 具 有 一 人 當 選, 兩 人 服 務 的 村 長 娘 味 道 其 實, 夜 間 往 診 沒 有 內 人 打 理 也 不 行, 她 細 心, 急 救 箱 內 器 材 藥 劑 準 備 齊 全, 點 滴 液 輸 注 管 頭 皮 針 酒 精 棉 球 止 血 帶 繃 帶 等 一 應 俱 全, 連 手 電 筒 膠 帶 雙 面 膠 橡 皮 筋 固 定 板 也 不 會 忘 記 雖 然 門 診 聘 有 年 輕 小 護 佐, 但 晚 上 診 所 關 門 後, 她 們 各 自 回 家, 根 本 不 方 便 叫 人, 此 時, 內 人 就 是 最 好 的 助 手 內 人 在 鄉 內 有 兩 個 外 號, 一 個 叫 產 婆 阿 嬤, 因 她 已 當 祖 母 了, 所 以 又 是 婆 又 是 嬤 的 人 口 老 化 外 移, 出 生 率 降 低, 且 現 代 年 輕 人 思 想 開 放, 寧 願 到 數 十 公 里 外 的 城 鎮 婦 產 科 醫 院 產 檢 和 生 產, 也 不 願 由 鄉 下 的 產 婆 來 接 生, 故 接 生 率 接 近 零, 但 幾 年 下 來, 透 過 愛 心 與 先 生 娘 的 口 碑, 經 由 內 人 接 生 的 小 娃 娃, 總 數 也 超 過 20 人 另 一 個 外 號 叫 先 生 娘 媽 祖 婆, 因 鄉 下 人 貧 窮, 縱 然 健 保 局 允 許 前 帳 分 期 付 款, 甚 至 一 筆 勾 銷, 不 少 人 仍 然 繳 不 起 每 月 數 百 元 的 健 保 費, 沒 錢 又 沒 健 保 怎 麼 辦? 當 然 找 上 我 的 診 所, 沒 健 保 我 照 樣 看 病, 在 我 夫 婦 默 契 下, 內 人 不 僅 免 費 給 藥, 擔 心 病 患 不 好 意 思 再 來, 還 親 自 送 到 門 外, 特 別 叮 嚀 幾 天 後 還 要 複 診 所 以, 內 人 賺 到 封 號, 我 則 賺 到 門 庭 若 市 只 隔 兩 條 巷 弄, 我 抓 起 聽 診 器 手 電 筒, 隨 著 村 長 往 外 狂 奔, 只 消 3 分 鐘, 就 到 阿 雪 姐 那 不 是 家 的 家, 因 家 徒 四 壁, 沒 門 也 沒 窗, 它 是 一 間 鄰 人 免 費 借 住 的 廢 棄 豬 寮 此 時, 遺 體 已 被 人 移 到 木 板 床 上, 屋 樑 上 的 麻 繩 懸 在 半 空 中, 還 盪 著 的, 在 昏 暗 燈 光 下, 讓 人 打 寒 顫 起 雞 皮 疙 瘩 屍 體 雖 猶 存 體 溫, 但 沒 心 跳 呼 吸, 兩 邊 朣 孔 已 全 數 擴 張, 對 光 沒 反 射 瞳 孔 放 大 是 腦 死 的 重 要 指 標, 如 何 急 救, 也 挽 不 回 生 命, 由 於 醫 師 的 職 責, 我 仍 給 予 CPR, 但 我 心 裡 默 數 的 不 是 的 心 臟 按 摩 數 字, 卻 是 叨 念 著 : 阿 彌 陀 佛, 佛 祖 保 佑, 阿 雪 姐 好 走! 雖 然 我 是 摩 門 教 徒 不 知 是 否 與 念 力 有 關, 死 者 紫 黑 臉 孔 逐 漸 淡 去, 漲 滿 外 凸 的 舌 頭 微 內 縮, 原 本 猙 獰 的 面 孔 逐 漸 緩 和, 等 內 人 隨 後 趕 到, 進 行 插 管 (on endo) 注 射 點 滴 (on IV) 時, 遺 體 已 不 再 那 麼 恐 怖 嚇 人 了 內 人 自 幼 膽 小, 不 敢 碰 觸 屍 體, 老 來 會 有 這 種 轉 變, 到 底 是 何 信 念? 是 否 受 我 感 化? 此 鄉 下 地 方, 方 圓 半 徑 3 公 里 內, 只 有 我 這 家 小 診 所, 急 門 診 都 由 我 獨 自 照 顧, 我 擔 心 我 還 能 硬 撐 幾 年? 當 我 動 不 了, 甚 至 倒 下 了, 還 有 誰 能 頂 下 我 的 位 置? 近 日, 我 上 衛 生 署 與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網 站 瀏 覽, 無 意 間 發 現, 因 健 保 給 付 不 符 成 本, 不 少 急 救 責 任 醫 院 停 止 夜 間 及 假 日 急 診 服 務, 衛 生 署 於 95 年 4 月 24 日 公 告, 包 括 社 頭 田 中 二 水 溪 州 北 斗 田 尾 等 鄉 鎮 的 南 彰 化, 屬 於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該 區 於 是 獲 得 衛 生 署 醫 療 發 展 基 金 獎 勵, 辦 理 提 升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之 醫 院 急 診 能 力 計 畫, 在 衛 生 局 規 劃, 衛 生 署 補 助 千 萬 餘 元 情 況 下,9 月 30 日 上 午 10 時, 在 北 斗 卓 綜 合 醫 院 辦 理 揭 牌 儀 式 卓 醫 院 為 基 地 醫 院, 與 彰 基 主 導 合 作, 同 時 結 合 秀 傳 署 彰 彰 濱 秀 傳 豐 安 聯 合 診 所 二 基 員 生 鹿 基 等, 提 供 醫 護 人 力 支 援, 進 行 急 診 病 患 的 照 顧 除 了 北 斗 地 區 外, 田 中 地 區 也 於 10 月 2 日, 於 仁 和 醫 院 辦 理 類 似 的 揭 牌 儀 式, 成 立 了 夜 間 及 假 日 救 護 站, 往 後 不 擔 心 急 診 病 患 沒 人 照 顧 因 衛 生 署
26 已 在 北 斗 區 補 助 千 萬 元, 田 中 區 只 好 動 用 縣 府 第 二 預 備 金, 籌 措 800 餘 萬 元 成 立 此 救 護 站 由 衛 生 局 對 外 公 開 徵 選, 經 該 縣 緊 急 醫 療 諮 詢 委 員 會, 評 選 審 核 由 秀 傳 辦 理, 以 提 供 醫 護 人 力 支 援 阿 雪 姐, 現 年 44 歲, 鄉 下 人, 家 境 清 寒, 國 中 沒 畢 業, 就 外 出 工 作 賺 錢, 後 來, 在 塑 膠 射 出 工 廠, 認 識 大 自 己 6 歲, 擔 任 搬 運 工 的 先 生, 兩 人 進 而 結 婚 婚 後 阿 雪 姐 因 懷 孕 而 辭 職, 偶 而 打 零 工 外, 就 在 家 相 夫 教 子, 生 2 男 2 女 近 來, 兩 岸 交 流 熱 絡, 臺 灣 資 金 跑 進 大 陸, 小 型 工 廠 不 是 倒 閉, 就 是 連 夜 收 攤 外 移, 臺 灣 經 濟 成 長 減 緩 與 下 滑, 失 業 人 口 則 攀 升 10 年 前, 她 先 生 服 務 的 工 廠 也 一 夕 關 門, 不 僅 沒 資 遣 費, 還 被 老 闆 倒 掉 數 個 月 薪 水, 申 訴 無 門 先 生 遭 此 打 擊, 連 著 半 年 一 年 又 找 不 著 工 作, 心 灰 意 冷 下, 每 日 到 處 遊 蕩, 借 酒 澆 愁, 無 所 事 事, 接 著, 受 相 同 處 境 的 夥 伴 影 響, 開 始 吸 食 強 力 膠 安 非 他 命 等 毒 品, 偶 而 回 家, 稍 有 不 遂, 即 拳 打 腳 踢, 毆 打 老 婆 孩 子 出 氣, 害 得 孩 子 們 看 到 父 親 就 像 見 到 鬼, 避 之 唯 恐 不 及 後 來, 拋 妻 棄 子, 不 再 回 家, 音 訊 全 無, 據 說 偷 渡 對 岸, 從 事 詐 欺 販 毒 勾 當 大 兒 子,19 歲,6 年 前, 國 小 6 年 級, 獨 自 拿 著 圓 鍬, 跑 到 河 海 交 界 的 海 邊 挖 蝦 猴, 以 貼 補 家 用, 不 慎 跌 入 盜 採 集 團 採 砂 後 所 留 下 的 漥 洞 中 溺 水, 等 被 拉 上 岸 來, 送 往 城 鎮 醫 院 急 救 時, 已 經 太 遲 了 如 今, 變 成 脖 子 氣 切 抽 痰, 插 鼻 胃 管 灌 食, 陰 莖 套 尿 袋, 長 期 臥 床 的 植 物 人, 無 錢 送 醫, 也 沒 有 機 構 肯 收 留 因 肺 炎 不 斷, 引 起 發 燒 敗 血 症 ; 因 嚴 重 褥 瘡, 導 致 生 蛆 流 膿, 我 與 內 人 幾 乎 三 天 兩 頭, 就 要 家 訪 診 療 ( 待 續 ) ( 作 者 是 彰 化 縣 衛 生 局 疾 病 管 制 課 課 長 )
27 不 要 輕 忽 針 眼 這 個 小 病, 它 可 能 會 引 發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小 心 針 眼 找 上 門 ~~ 眼 睛 也 會 長 痘 痘 許 佐 鴻 最 近 有 不 少 患 者 因 為 眼 睛 週 邊 紅 腫 疼 痛, 好 像 痘 痘 長 在 上 下 眼 皮 裡, 十 分 不 舒 服 而 來 求 助 於 我 經 詢 他 們 的 病 史 之 後, 我 發 現 多 數 人 都 有 熬 夜 或 者 感 冒 的 情 形, 起 初 眼 皮 上 出 現 稍 微 紅 腫, 眨 眼 時 會 有 刺 痛 感, 隔 天 情 況 卻 急 速 加 劇 由 病 史 加 上 外 觀 上 判 斷 病 灶 處, 可 以 推 測 他 們 應 該 都 是 罹 患 麥 粒 腫,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針 眼, 臺 語 稱 為 目 尖 ( 因 為 眼 皮 腺 體 發 炎 而 產 生 膿 頭, 使 得 眼 皮 呈 現 尖 尖 的 突 出 ) 針 眼 是 一 種 很 常 見 的 眼 科 疾 病, 因 其 腫 脹 發 生 在 眼 瞼 緣 或 是 眼 瞼 內 側, 形 狀 像 是 麥 粒 一 樣, 所 以 在 醫 學 上 的 正 式 名 稱 叫 做 麥 粒 腫, 它 是 一 種 麥 氏 腺 ( 眼 瞼 板 內 分 泌 油 脂 的 腺 體 ) 的 急 性 化 膿 炎 症, 多 半 是 細 菌 感 染, 常 見 的 菌 種 為 鏈 球 菌 或 是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等 皮 膚 上 常 見 的 菌 落, 並 非 是 傳 統 觀 念 中 看 了 不 該 看 的 東 西 所 引 發 的 依 照 發 生 部 位 可 分 為 外 麥 粒 腫 與 內 麥 粒 腫, 二 者 初 期 都 會 出 現 紅 腫 熱 痛 等 發 炎 症 狀,2 至 3 天 後 皮 膚 形 成 膿 點, 前 者 為 長 在 眼 瞼 外, 是 睫 毛 根 部 皮 脂 腺 的 急 性 炎 症, 範 圍 較 大 疼 痛 較 劇 有 硬 節, 嚴 重 時 會 伴 有 同 側 耳 前 淋 巴 結 腫 大 疼 痛, 而 後 者 則 是 長 在 眼 瞼 內, 是 瞼 腺 急 性 炎 症, 腫 脹 範 圍 較 小 有 硬 節 疼 痛 較 輕 微 人 的 眼 瞼 內 有 許 多 睫 毛 與 3 種 腺 體 ( 麥 氏 腺 蔡 氏 腺 莫 氏 腺 ), 健 康 的 眼 瞼 其 腺 體 的 分 泌 與 排 泄 皆 屬 正 常, 細 菌 不 容 易 在 腺 體 內 部 繁 殖 發 炎, 但 若 是 腺 體 排 泄 不 正 常, 或 是 接 觸 到 不 潔 的 東 西 而 感 染 細 菌 引 起 發 炎, 就 會 產 生 針 眼 而 哪 些 人 是 針 眼 患 者 的 高 危 險 群 呢? 平 時 衛 生 習 慣 不 佳 和 愛 用 手 搓 揉 眼 睛 的 人 感 染 機 會 很 高, 其 他 如 過 度 疲 勞 抵 抗 力 差 ( 嬰 幼 兒 老 年 人 體 弱 者 糖 尿 病 患 者 ) 睡 眠 不 足 營 養 不 良 情 緒 緊 張 引 起 內 分 泌 失 調 皮 脂 腺 排 泄 不 順 暢 油 性 體 質 或 是 食 用 過 多 油 炸 製 品 巧 克 力 等 導 致 皮 脂 腺 分 泌 旺 盛, 出 口 容 易 阻 塞 針 眼 的 治 療 方 式 為 局 部 塗 抹 抗 生 素 藥 膏 或 是 眼 藥 水, 必 要 時 需 口 服 抗 生 素, 若 腺 體 開 口 阻 塞, 引 起 腺 體 腫 脹 化 膿, 則 須 切 開 排 膿, 千 萬 不 可 隨 意 擠 壓 針 眼 膿 包, 因 為 很 容 易 引 發 疼 痛 高 燒 視 力 障 礙 甚 至 是 敗 血 症 眼 眶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及 海 綿 竇 血 栓 而 危 及 生 命 在 發 病 初 期, 可 以 局 部 熱 敷 來 化 解 硬 節 注 意 眼 部 清 潔, 可 緩 解 病 情 並 加 速 復 原 一 般 來 說, 輕 微 的 麥 粒 腫 約 3 到 5 天 即 可 痊 癒 另 外 有 一 種 疾 病 很 類 似 麥 粒 腫, 叫 做 霰 粒 腫, 它 是 麥 氏 腺 體 慢 性 發 炎 所 產 生 的 脂 性 肉 芽 腫, 疼 痛 較 為 輕 微, 發 生 部 位 距 離 眼 瞼 緣 較 遠, 其 所 產 生 的 腫 塊 由 眼 皮 可 以 觸 摸 到, 或 是 將 眼 皮 翻 過 來 時 可 以 看 到 當 霰 粒 腫 體 積 微 小 而 無 症 狀 時, 則 不 需 治 療 但 是 若 霰 粒 腫 體 積 過 大, 造 成 眼 睛 受 到 壓 迫 而 變 形, 導 致 視 力 模 糊, 則 須 以 抗 生 素 或 類 固 醇 藥 水 點 眼, 或 是 局 部 病 灶 注 射 類 固 醇 藥 物 以 熱 敷 或 是 按 摩 擠 壓 腫 塊 部 位 使 被 阻 塞 的 腺 體 開 口 打 開, 讓 化 膿 物 排 出, 嚴 重 時 需 要 以 手 術 切 開 治 療 若 是 切 除 後, 在 同 一 部 位 反 覆 復 發, 則 需 要 作 進 一 步 切 片 檢 查, 確 定 是 否 為 瞼 板 腺 癌 雖 然 說 麥 粒 腫 和 霰 粒 腫 的 產 生 通 常 與 個 人 體 質 有 關, 但 是 日 常 生 活 的 衛 生 習 慣 也 會 影 響 其 發 生 的 頻 率 和 程 度, 其 預 防 方 法 如 下 : 平 時 多 注 意 眼 部 清 潔 不 隨 意 揉 眼 不 使 眼 睛 過 度 疲 勞 平 時 熱 敷 眼 皮 以 防 止 皮 脂 腺 開 口 阻 塞 提 高 身 體 的 抵 抗 力 避 免 熬 夜 與 菸 酒, 用 不 刺 激 眼 睛 的 嬰 兒 洗 髮 精, 以 1 比 20 的 比 例 用 冷 開 水 稀 釋, 清 洗 睫 毛 上 的 油 脂, 防 止 皮 脂 腺 開 口 阻 塞 少 吃 會 引 發 皮 脂 分 泌 旺 盛 及 刺 激 性 食 品 炎 炎 夏 日 是 皮 脂 腺 分 泌 最 旺 盛 的 季 節, 除 了 青 春 痘 迅 速 生 長 之 外, 針 眼 的 患 者 也 愈 來 愈 多, 我 們 千 萬 不 可 輕 忽 針 眼 這 個 小 病 的 威 力, 因 為 若 不 及 時 處 理 的 話, 可 能 會 引 發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甚 至 國 外 還 有 導 致 腦 膜 炎 的 案 例, 相 當 恐 怖 讓 我 們 一 起 做 好 自 身 的 衛 生 保 健, 擺 脫 麥 粒 腫 的 威 脅 吧!! ( 作 者 為 海 巡 署 醫 官 )
28 不 同 時 期 的 考 古 遺 址, 顯 現 出 各 具 時 代 特 色 的 文 化 內 涵 南 科 文 化 遺 址 考 古 漫 談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座 落 於 臺 南 縣 新 市 鄉 善 化 鎮 及 安 定 鄉 三 鄉 鎮 間, 開 發 面 積 約 有 1 千 公 頃, 地 屬 嘉 南 平 原 南 側 曾 文 溪 及 鹽 水 溪 兩 溪 流 間, 遺 址 深 埋 地 下, 不 易 發 現, 但 自 民 國 87 年 園 區 開 始 籌 建, 或 因 調 查 或 因 工 程 監 測 或 因 主 動 鑽 探, 考 古 遺 址 即 不 斷 被 發 現, 至 今 園 區 內 完 成 搶 救 28 處 遺 址 依 據 定 年 資 料, 南 科 及 其 鄰 近 考 古 遺 址 所 涵 蓋 的 年 代, 最 早 可 上 溯 至 距 今 4 千 8 百 年 左 右, 至 晚 則 可 晚 到 距 今 約 200 年 左 右 在 這 長 達 4 千 5 百 年 左 右 的 時 間 範 疇 中, 不 同 時 期 的 考 古 遺 址 所 顯 現 出 來 的 文 化 內 涵 各 具 時 代 特 色, 大 致 上 可 概 分 為 六 期 考 古 文 化, 各 期 又 可 作 若 干 細 分 : 一 大 坌 坑 文 化 此 文 化 層 出 自 園 區 東 北 角 之 南 關 里 和 南 關 里 東 兩 處 遺 址 兩 處 皆 為 定 居 性 的 聚 落 當 時 已 有 農 業, 除 栽 培 稻 米 小 米 等 穀 物 外, 也 開 始 養 狗, 並 廣 泛 利 用 海 洋 資 源, 魚 貝 等 海 洋 性 生 態 遺 物 相 當 豐 富 多 樣, 顯 示 當 時 優 異 的 海 洋 知 識 及 性 格 朱 正 宜 另 外 使 用 木 棺 作 為 葬 具, 葬 姿 主 要 採 頭 向 南 之 仰 身 直 肢, 墓 葬 中 男 女 成 年 都 見 有 拔 牙, 而 由 出 土 的 穿 孔 人 牙 及 帶 有 箭 鏃 殘 留 的 遺 骸 來 看, 當 時 已 有 馘 首 爭 鬥 等 武 力 行 為 二 牛 稠 子 文 化 依 據 遺 物 特 徵 和 測 定 年 代, 園 區 內 屬 於 牛 稠 子 文 化 的 遺 址, 可 分 為 兩 期 1. 鎖 港 期 ( 距 今 4200~3800 年 前 ) 以 澎 湖 鎖 港 遺 址 為 代 表, 園 區 現 僅 於 南 科 一 路 南 科 二 路 間 有 零 星 之 發 現 出 土 的 器 物 主 要 以 紅 褐 色 之 中 或 粗 砂 陶 為 主, 器 表 由 粗 繩 紋 轉 變 為 細 繩 紋 是 本 期 最 大 的 特 色 2. 牛 稠 子 期 ( 距 今 800~3300 年 前 ) 年 代 較 鎖 港 期 稍 晚, 僅 右 先 方 遺 址, 出 現 此 一 文 化 層 有 稻 米 小 米 和 豆 類 等 農 作 遺 留 物, 貝 類 等 海 洋 性 生 態 遺 物 似 已 趨 減 少 在 陶 器 方 面, 以 夾 雜 高 密 度 中 粗 砂 的 紅 褐 色 陶 為 主, 另 見 部 分 泥 質 紅 陶, 及 極 少 量 的 灰 黑 陶 主 流 葬 式 與 前 期 相 同, 採 頭 向 南 之 仰 身 直 肢 葬, 未 見 葬 具 成 年 遺 骸 見 有 拔 牙 的 證 據, 玉 環 取 代 了 貝 器 成 為 主 要 的 裝 飾 品, 同 時 也 出 現 灰 黑 泥 質 陶 環, 但 未 發 現 作 為 陪 葬 三 大 湖 文 化 深, 多 達 70 公 分 左 右, 三 抱 竹 五 間 厝 南 遺 址 尚 出 土 無 首 墓 葬, 反 映 了 馘 首 行 為 也 見 成 年 拔 牙 之 風 俗 大 湖 文 化 以 灰 黑 陶 的 出 現 為 其 特 色 年 代 晚 於 牛 稠 子 文 化 依 其 時 間 先 後, 可 以 再 細 分 為 大 湖 期 烏 山 頭 期 及 魚 寮 期 1. 大 湖 期 ( 距 今 300~2800 年 前 ) 發 現 於 園 區 右 先 方 南 二 遺 址 以 及 道 爺 南 遺 址 東 側 下 層 此 時 石 器 數 量 已 大 減, 灰 黑 陶 的 比 例 逐 漸 增 加, 主 要 器 形 有 罐 和 帶 沿 盆 等, 但 素 面 紅 陶 仍 佔 有 相 當 的 比 例, 埋 葬 行 為 上, 同 樣 見 有 甕 棺, 但 罐 體 轉 成 直 立 狀, 壙 穴 不 深, 葬 式 主 要 為 仰 身 直 肢 葬, 頭 向 多 朝 北 而 與 先 前 頭 向 朝 南 的 情 形 有 所 不 同, 部 分 墓 葬 見 有 陪 葬 陶 容 器 2. 烏 山 頭 期 ( 距 今 2800~2000 年 前 ) 屬 於 該 期 遺 留, 見 於 園 區 之 北 三 舍 五 間 厝 北 五 間 厝 南 牛 尿 港 三 寶 埤 等 5 處 遺 址, 為 園 區 各 文 化 期 中, 遺 址 數 量 最 多 者 石 器 數 量 較 前 期 劇 減, 最 具 特 色 的 石 器 是 以 砂 岩 精 磨 而 成 的 巴 圖 型 匙 形 石 斧 墓 葬 方 面, 仍 然 使 用 豎 立 之 甕 埋 葬 嬰 兒 ; 墓 穴 深 度 極
29 3. 魚 寮 期 ( 距 今 2000~1800 年 前 ) 以 新 近 在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所 發 掘 的 魚 寮 遺 址 為 代 表 性 遺 址 園 區 僅 於 三 抱 竹 遺 址 中 層 一 灰 坑 內 出 土 有 相 近 年 代 的 遺 物, 此 期 器 型 有 卵 體 圜 底 瓶 外 翻 緣 盆 等, 與 烏 山 頭 期 相 類 似, 但 部 分 球 體 圜 底 罐 則 又 有 蔦 松 文 化 的 色 彩 ; 石 英 砂 岩 精 磨 的 巴 圖 型 石 斧 仍 持 續 使 用 四 蔦 松 文 化 蔦 松 文 化 已 進 入 鐵 器 時 代, 可 再 分 為 三 期 1. 鞍 子 期 ( 距 今 800~1400 年 前 ) 見 於 園 區 道 爺 三 抱 竹 上 層 五 間 厝 南 上 層 等 生 態 遺 物 主 要 見 有 稻 米 薏 苡 等, 而 三 抱 竹 及 右 先 方 另 見 有 豐 富 貝 類 遺 留 在 工 具 方 面, 開 始 出 現 鐵 製 工 具 在 墓 葬 行 為 方 面, 甕 棺 已 消 失, 但 在 道 爺 遺 址 中 常 見 遺 骸 下 方 以 碎 陶 片 舖 陳, 此 一 葬 俗 在 臺 灣 極 為 特 殊 ; 大 部 分 葬 式 採 頭 向 北 之 仰 身 直 肢 葬, 陪 葬 品 除 了 陶 容 器 之 外, 還 有 鐵 器 和 玻 璃 等 飾 品 2. 蔦 松 期 :( 距 今 1400~1000 年 前 ) 園 區 內 之 五 間 厝 道 爺 南 柑 港 等 遺 址 皆 屬 此 一 時 期 生 態 遺 物 與 前 期 道 爺 遺 址 相 同, 大 部 分 工 具 應 為 鐵 製, 見 有 魚 鉤 槍 頭 箭 頭 等 陶 器 以 素 面 夾 細 砂 紅 陶 為 主 墓 葬 中 已 不 見 舖 陶 群 結 構, 但 同 樣 以 頭 向 北 之 仰 身 直 肢 葬 為 主, 除 了 容 器 鐵 器 玻 璃 珠 外, 另 外 開 始 以 骨 環 陶 環 等 作 為 陪 葬 品 3. 看 西 期 :( 距 今 1000~500 年 前 ) 看 西 文 化 期 在 園 區 西 南 側 外 圍 的 多 處 地 點, 如 看 西 大 洲 八 角 寮 等 可 能 都 屬 於 這 一 文 化 期 此 期 之 看 西 遺 址 有 豐 富 的 貝 類 同 樣 少 見 石 器 ; 陶 器 與 前 期 相 似, 器 型 也 雷 同, 僅 在 口 緣 紐 等 處 有 些 微 變 異, 部 分 陶 器 器 表 有 貝 印 紋 五 西 拉 雅 文 化 依 文 獻 所 載, 臺 南 平 原 為 原 住 民 西 拉 雅 族 主 要 活 動 地 區, 而 園 區 恰 位 於 該 族 的 目 加 溜 灣 社 和 新 港 社 間 在 器 具 方 面, 當 時 原 住 民 一 方 面 延 續 使 用 先 前 蔦 松 期 的 紅 褐 色 素 面 夾 砂 陶 外, 陶 支 腳 也 轉 變 為 稜 柱 狀, 另 一 特 色 即 可 能 透 過 交 易 取 得 的 各 式 硬 陶 及 瓷 器 ; 鐵 器 的 數 量 增 多 ; 並 利 用 雕 刻 穿 孔 的 鹿 角 及 玻 璃 珠 環 等 作 為 飾 品 六 近 代 漢 人 文 化 臺 南 是 漢 人 最 早 進 入 臺 灣 開 墾 的 地 方, 自 明 末 起, 移 民 數 量 即 逐 漸 增 加 在 園 區 內 漢 人 文 化 的 遺 留 主 要 見 於 木 柵 遺 址, 另 外 在 石 頭 埔 道 爺 道 爺 南 三 抱 竹 等 也 見 有 零 星 遺 留, 年 代 大 都 屬 於 清 朝 早 中 期 這 類 遺 址 中 常 出 土 有 糖 漏 等 紅 褐 色 厚 胎 硬 陶, 反 映 當 時 已 進 行 甘 蔗 等 經 濟 性 作 物 之 栽 培 ; 其 它 的 陶 瓷 器 也 呈 現 與 史 前 時 代 完 全 不 同 的 風 貌, 主 要 包 括 : 安 平 壺 青 花 瓷 厚 胎 硬 陶 等 墓 葬 方 面 則 利 用 三 合 土 製 作 槨 室, 其 內 置 放 木 棺, 周 圍 則 填 塞 白 灰 碎 貝 等 南 科 總 共 58 處 考 古 遺 址, 中 研 院 考 古 隊 進 駐 南 科 搶 救 文 化 遺 址 11 年 來, 所 挖 掘 文 物 編 號 已 多 達 17 萬 4 千 餘 件, 係 臺 灣 史 前 遺 址 保 存 最 完 整 的 地 區 該 等 文 物, 一 直 分 散 在 南 科 廠 房 及 臺 鐵 善 化 隆 田 車 站 倉 庫 等 不 同 地 方 保 存 ; 目 前 中 研 院 考 古 隊 在 南 科 園 區 內 暫 時 設 立 考 古 文 物 陳 列 室 ( 新 市 鄉 南 科 3 路 9 號 2 樓 ), 開 放 供 民 眾 參 觀, 惟 須 事 先 預 約 為 集 中 收 藏 及 展 覽, 經 臺 南 縣 政 府 積 極 爭 取, 行 政 院 長 蘇 貞 昌 已 同 意 原 計 畫 在 園 區 設 置 之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南 科 分 館, 朝 獨 立 館 方 向 規 畫, 預 計 今 年 (96 年 ) 成 立 籌 備 處, 展 開 興 建 事 宜 ( 作 者 是 中 央 研 究 院 南 科 遺 址 考 古 隊 隊 長 )
30 馬 祖 就 像 它 釀 造 的 老 酒 一 般, 是 需 要 細 細 品 味 的 秋 遊 馬 祖 生 態 紀 行 ( 上 ) 馬 豫 平 壹 楔 子 秋, 是 天 清 氣 爽 的 時 節 ; 秋, 也 是 物 種 成 熟 的 日 子 仲 秋 之 季, 我 們 夫 妻 二 人 踏 上 了 嚮 往 已 久 的 馬 祖 貳 寧 靜 詳 和, 生 態 優 美 的 北 竿 美 麗 的 風 景 從 松 山 機 場 起 飛, 約 莫 50 分 鐘 的 航 程, 我 們 來 到 了 這 個 被 喻 為 閩 江 口 外 天 上 撒 下 的 一 串 珍 珠 馬 祖 蔚 藍 的 晴 空 下, 陣 陣 秋 風 拂 面, 卻 已 不 帶 一 絲 溽 暑 遙 望 北 竿 機 場 外, 北 竿 人 引 以 為 傲 的 塘 后 沙 灘, 瑩 白 細 緻 的 貝 殼 沙 一 望 無 際, 鵝 黃 色 的 月 見 草 花 鋪 滿 了 大 地, 馬 祖 的 第 一 眼 已 然 令 人 陶 醉 從 機 場 直 奔 芹 壁, 這 個 花 崗 岩 打 造 的 傳 統 聚 落, 依 山 傍 水, 錯 落 有 致 安 頓 好 行 囊 後, 聽 民 宿 女 主 人 滔 滔 不 絕 的 講 述 芹 壁 村 的 興 衰 榮 枯 打 漁 郎 的 生 活 點 滴 阿 兵 哥 的 來 來 去 去 觀 光 客 的 進 進 出 出 ; 當 然 也 間 雜 著 幾 許 神 秘 氛 圍 的 海 盜 傳 說 滄 海 桑 田, 芹 壁 多 變, 但 古 樸 的 風 貌 和 龜 島 的 潮 起 潮 落, 卻 是 芹 壁 人 永 恆 的 印 記 午 后 燦 麗 的 陽 光 裡, 我 們 租 了 一 輛 機 車 四 處 卡 蹓 ( 馬 祖 方 言, 隨 興 閒 逛 之 意 ), 道 路 兩 旁 遍 植 正 榕 木 麻 黃 相 思 樹, 還 有 四 處 散 生 的 銀 合 歡 等, 邊 坡 布 滿 五 節 芒 火 炭 母 草 車 前 草 及 蕨 類 等 綠 色 植 被 放 眼 望 去, 盡 是 一 片 青 蔥 翠 綠, 誰 說 馬 祖 是 個 不 毛 之 地? 來 到 阪 里 沙 灘, 一 道 綿 延 數 里 的 弧 形 海 灣 杳 無 人 煙, 映 入 眼 簾 的 只 有 藍 天 碧 海 和 金 晃 晃 的 沙 灘 馬 鞍 藤 蔓 荊 月 見 草 菟 絲 子 等 海 濱 植 物, 用 紅 花 綠 葉 妝 點 了 一 地 繽 紛 我 以 為 阪 里 之 美, 更 勝 東 南 亞 三 分 含 有 石 英 成 分 的 金 色 沙 灘, 在 陽 光 照 射 下, 散 放 著 閃 爍 又 內 斂 的 光 芒 我 們 迎 著 海 風 踏 浪 前 行, 腳 邊 不 時 激 起 朵 朵 白 色 浪 花 妻 說 : 我 要 帶 一 把 阪 里 的 沙 在 午 沙 村 的 公 路 旁, 有 座 依 山 勢 而 建 的 碧 園, 我 們 在 蒼 鬱 蔥 籠 的 林 蔭 間 拾 級 而 上, 宛 如 來 到 一 座 植 物 大 觀 園 除 了 常 見 的 植 物 如 山 黃 梔 薜 荔 海 芙 蓉 等, 更 有 許 多 僅 見 於 馬 祖 甚 或 北 竿 的 特 有 植 物, 例 如 紅 花 石 蒜 橢 圓 葉 木 薑 子 薄 葉 嘉 賜 木 圓 蓋 陰 石 蕨 等 某 些 植 物 旁 還 豎 立 了 解 說 牌 詳 為 介 紹, 引 導 人 與 自 然 之 間 更 親 密 的 情 感 交 流 此 外, 園 內 還 規 劃 了 休 憩 涼 亭 石 砌 小 橋 觀 景 平 台 等, 這 個 內 涵 豐 富 又 靜 謐 清 幽 的 自 然 生 態 教 室, 卻 少 有 遊 人 光 顧, 殊 為 可 惜! 在 機 車 轟 轟 的 引 擎 聲 裡, 我 們 仰 攻 登 上 了 馬 祖 的 第 一 高 峰 壁 山, 其 標 高 雖 僅 298 公 尺, 卻 視 野 開 闊, 從 觀 景 台 憑 欄 遠 眺, 北 竿 機 場 與 塘 后 沙 灘 盡 收 眼 底, 右 側 可 見 孤 懸 北 竿 東 部 的 蚌 山 與 螺 山, 左 側 大 坵 小 坵 比 鄰 而 列
31 伴 著 落 日 餘 暉, 我 們 風 塵 僕 僕 地 回 到 芹 壁, 一 抹 向 晚 紅 霞, 映 著 海 景 石 屋, 氤 氳 出 一 股 祥 和 寫 意 卻 又 難 以 言 喻 的 美, 讓 人 有 置 身 地 中 海 的 錯 覺 晚 餐 後, 民 宿 裡 飄 出 陣 陣 濃 郁 的 咖 啡 香, 女 主 人 親 手 奉 上 一 杯 溫 熱 香 醇 的 咖 啡, 著 實 令 人 窩 心 不 已 斜 倚 露 天 咖 啡 雅 座, 閒 看 天 光 浮 影, 聽 聞 陣 陣 濤 聲, 那 份 陶 然 忘 歸 的 情 境, 實 乃 人 生 一 樂 也! 難 怪 女 主 人 說 : 來 過 芹 壁 的 人 都 想 再 來! 參 熙 攘 熱 情, 人 文 薈 萃 的 南 竿 在 天 籟 濤 音 中, 一 夜 好 眠 晨 起 簡 單 漱 洗 後, 我 們 輕 手 躡 足 地 推 門 而 出, 欣 賞 遠 赴 離 島 的 第 一 道 曙 光 山 壁 上 月 見 草 花 狗 娃 花 長 萼 瞿 麥 耳 葉 鴨 跖 草 等 各 式 草 花, 也 在 朝 霞 掩 映 中, 奼 紫 嫣 紅 地 綻 開 笑 顏 信 步 前 行, 路 旁 二 株 艷 麗 的 紅 花 石 蒜, 在 晨 光 中 搖 曳 生 姿, 在 這 花 季 已 近 尾 聲 的 10 月 初, 能 有 幸 一 睹 其 芳 顏, 更 讓 我 倆 雀 躍 不 已! 9 時 30 分, 我 們 搭 乘 小 白 船 登 上 南 竿 福 澳 港 碼 頭 這 裡 是 馬 祖 列 島 的 首 善 之 區, 總 面 積 平 方 公 里, 居 四 鄉 五 島 之 冠, 當 然 也 是 政 經 中 心 及 交 通 樞 紐 因 適 逢 連 江 縣 運 動 會 之 舉 行, 加 油 站 旁 的 運 動 場 上 不 時 傳 來 加 油 及 吆 喝 聲, 道 路 上 但 見 人 潮 車 潮 攛 集 穿 梭, 與 寧 靜 的 北 竿 有 著 天 壤 之 別 首 先 來 到 牛 角 村 口 的 馬 祖 酒 廠, 甘 美 清 洌 的 泉 水 釀 造 了 大 麴 高 梁 及 陳 年 老 酒 等 系 列 美 酒, 濃 郁 的 酒 香, 直 讓 人 有 不 飲 而 醉 之 感 進 入 酒 廠 旁 的 八 八 坑 道, 終 年 18 的 清 涼 低 溫, 頗 感 涼 意 襲 人, 卻 也 物 盡 其 用 地 成 為 窖 藏 老 酒 與 高 梁 酒 的 寶 庫 位 於 介 壽 公 園 內 的 民 俗 文 物 館, 外 觀 雅 致, 具 閩 東 式 建 築 風 格, 館 內 保 存 有 馬 祖 地 區 的 文 物 史 蹟, 從 農 林 漁 牧 婚 喪 喜 慶 衣 食 住 行 建 築 風 貌 等 多 角 度 多 面 向 切 入, 是 個 值 得 一 遊 的 人 文 景 點 隨 後 走 訪 了 鬼 斧 神 工 的 北 海 坑 道 及 南 竿 的 最 高 峰 雲 台 山 登 高 望 遠 後, 來 到 盛 名 遠 播 的 鐵 堡, 這 是 位 於 南 竿 南 端 一 個 突 出 的 海 礁, 早 年 因 軍 事 需 求 而 將 礁 岩 鑿 空, 上 方 再 以 水 泥 工 事 修 築 覆 蓋, 據 聞 這 兒 也 是 馬 祖 當 年 唯 一 佩 有 軍 階 的 狼 犬 所 駐 防 的 碉 堡 為 防 水 鬼 摸 哨, 礁 岩 四 周 還 插 上 許 多 玻 璃 碎 片, 可 以 想 見 早 年 在 此 駐 防 的 兩 棲 蛙 人 戰 士 們 保 疆 衛 土 犧 牲 奉 獻 的 偉 大 情 操 如 今 部 隊 撤 防 後, 鐵 堡 卻 演 變 成 情 侶 約 會 或 婚 紗 攝 影 的 絕 佳 景 點 世 事 多 變, 能 不 向 早 年 為 國 捐 軀 的 蛙 人 戰 士 英 靈 行 一 最 敬 禮 乎? 西 南 隅 的 津 沙 ( 舊 名 金 沙 ) 聚 落, 是 早 年 南 竿 第 一 大 漁 村, 後 因 漁 源 枯 竭 居 民 外 移, 目 前 已 十 室 九 空 歷 經 百 年 風 華 後 的 容 顏, 雖 有 幾 許 滄 桑, 然 而 被 遺 忘 的 傳 統 古 厝, 卻 在 屋 簷 上 窗 欞 間 院 牆 下 留 存 著 那 份 古 樸 之 美 ( 待 續 )
32 為 人 端 正 方 直, 為 官 表 裡 如 一 于 右 任 先 生 的 廉 潔 風 範 不 知 道 是 張 大 千 還 是 于 右 任, 有 一 次 接 受 訪 問 被 問 道 : 晚 上 就 寢 時, 如 何 安 置 那 撮 人 人 稱 羡 的 美 髯, 是 直 接 蓋 在 棉 被 內, 還 是 攤 在 棉 被 外 大 師 被 這 突 如 其 來 之 問 題, 一 時 楞 住 了, 竟 不 知 如 何 回 應, 因 為 過 去 從 無 刻 意 去 研 究 或 注 意 晚 上 睡 眠 時, 髯 子 究 竟 應 放 在 棉 被 內 或 置 放 於 棉 被 外 ; 自 從 被 記 者 追 問 後, 晚 上 睡 覺 時, 髯 子 放 在 被 子 內 也 不 是, 放 在 被 子 外 也 不 是, 幾 折 騰 了 好 幾 個 晚 上 不 得 安 眠 ( 編 註 : 被 問 倒 者 是 于 右 任 先 生 ) 這 叫 做 天 下 本 無 事, 庸 人 自 擾 之, 當 然, 這 不 是 說 張 于 兩 人 是 庸 人, 許 多 事 順 其 自 然, 該 怎 麼 做 就 怎 麼 做, 以 平 常 心 看 待 就 行, 煩 惱 常 常 是 自 己 尋 找 的, 不 是 嗎 胡 黔 立 本 文 要 談 的 是 于 右 任 先 生, 民 國 25 年 6 月, 國 民 政 府 監 察 院 院 長 于 右 任 回 三 原 老 家 探 親, 並 視 察 他 在 三 原 縣 城 創 辦 的 民 治 高 等 小 學 堂, 三 原 縣 召 開 大 會, 請 他 講 話 于 為 人 剛 直, 感 情 豐 沛, 他 講 到 國 計 民 生, 特 別 是 列 強 侵 略, 中 國 災 難 深 重 之 時, 慷 慨 激 昂, 義 憤 填 膺, 汗 流 滿 面, 坐 在 一 旁 相 陪 的 三 原 縣 長, 本 來 就 是 個 阿 諛 奉 迎 之 徒, 見 于 右 任 汗 流 不 止, 連 忙 掏 出 自 己 的 手 帕, 伸 手 給 于 擦 汗, 于 原 本 就 厭 惡 這 班 阿 諛 之 徒, 見 他 如 此, 更 十 分 生 氣, 不 但 嚴 詞 拒 絕, 就 連 遞 過 來 的 手 帕 也 扔 在 地 上 會 後, 于 右 任 嚴 正 地 對 這 個 縣 長 說 道 : 為 人 應 端 方 正 直, 為 官 應 表 裡 如 一, 忠 於 職 守, 嚴 以 律 己, 才 能 有 德 有 威, 辦 好 國 事 民 事, 那 縣 長 十 分 尷 尬, 但 也 只 好 連 連 稱 諾 國 民 黨 元 老 于 右 任 先 生, 於 政 府 遷 臺 後 復 任 監 察 院 院 長, 他 的 書 法 藝 術 博 採 眾 長, 獨 樹 一 格, 在 國 內 外 享 譽 特 隆, 極 具 影 響 力 他 在 南 京 總 統 府 任 職 期 內, 發 現 有 些 不 講 衛 生 公 德 的 人, 每 需 便 溺 之 時, 就 在 牆 角 或 屋 側 轉 角 之 處 方 便, 常 臭 氣 薰 天, 沖 鼻 作 嘔, 于 先 生 對 此 深 感 厭 惡, 於 是 他 含 怒 找 來 一 張 白 紙, 隨 手 寫 下 不 可 隨 處 小 便 六 個 大 字, 即 令 侍 衛 官 把 它 貼 在 被 人 方 便 之 處 不 料, 這 侍 衛 官 頗 有 些 鬼 心 眼, 他 見 此 字 幅, 因 是 于 先 生 帶 怒 時 所 書 寫, 字 體 更 為 遒 勁 有 力, 令 人 叫 絕, 乃 靈 機 一 動, 來 了 一 個 偷 梁 換 柱 之 術, 另 請 他 人 寫 了 一 張 同 內 容 的 字 條, 頂 替 貼 了 出 去, 然 後 將 于 先 生 的 這 張 真 蹟 精 心 裝 裱 成 幅, 掛 在 自 家 屋 內, 視 同 自 珍, 使 得 居 室 墨 光 生 輝, 其 親 友 觀 之, 皆 為 他 有 此 書 法 大 師 之 墨 寶 讚 賞 不 已 不 過 這 張 字 幅 已 被 分 解 組 合 為 小 處 不 可 隨 便 了 于 右 任 先 生 一 生 正 義 廉 潔 的 風 範, 也 是 為 後 世 之 人 所 津 津 稱 道 的, 他 生 前 有 一 只 鐵 箱, 常 用 來 放 置 物 品, 並 對 親 友 表 示, 須 待 自 己 過 世 後, 方 可 啟 視, 故 此 箱 中 究 存 何 物, 無 人 知 曉 直 至 民 國 53 年 11 月 10 日, 先 生 彌 留 之 際, 其 長 子 于 重 德 等 人, 為 尋 遺 囑, 方 打 開 此 箱, 展 現 在 人 們 眼 前 的 鐵 箱 裡 只 是 先 生 一 些 日 記 之 類 的 記 述, 不 但 沒 有 珍 貴 珠 寶, 連 股 票 證 券, 鈔 票 也 沒 有, 相 反 的 卻 留 有 幾 張 借 款 賬 單, 令 在 場 人 士 感 動 不 已 為 此, 當 時 海 內 外 一 些 報 紙 紛 紛 具 文 發 表 看 法, 頌 揚 于 右 任 先 生 為 官 清 廉, 極 具 中 國 儒 雅 文 人 的 本 色, 有 家 報 紙 的 題 目 是 右 老 遺 產, 僅 存 賬 單, 清 廉 自 若, 元 老 風 範
33 生 總 是 有 悲 有 喜, 平 凡 的 我 們 都 有 著 各 自 的 功 課, 誰 也 不 容 逃 避 哪! 悲 喜 的 雲 朵 琴 涵 天 上 的 雲 朵, 果 真 也 有 著 悲 喜 的 心 情 嗎? 或 者 一 切 只 是 人 們 內 在 的 投 射 呢? 不 知 道 從 甚 麼 時 候 開 始, 她 常 喜 歡 抬 頭 仰 望 天 空 寬 闊 無 邊 的 天 空, 有 著 來 來 去 去 的 雲 朵, 常 引 起 她 的 遐 思 不 論 曾 經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她 總 是 告 訴 自 己 : 生 命 裡 的 悲 喜, 不 過 就 像 是 天 空 中 漂 浮 的 雲 朵 罷 了, 歡 樂 雖 然 易 逝, 悲 傷 也 不 會 久 留 有 一 日, 她 閒 著 沒 事, 就 在 網 路 上 逛 部 落 格, 居 然 看 到 了 有 一 個 部 落 格 就 叫 做 寬 闊 無 邊 的 天 空, 當 她 好 奇 的 仔 細 瞧 個 清 楚, 卻 又 不 免 要 啞 然 失 笑, 空 空 蕩 蕩 的, 甚 麼 也 沒 有 哪 於 是, 她 在 留 言 板 上 留 下 了 簡 單 的 幾 個 字 : 果 真 是 寬 闊 無 邊 的 天 空, 奈 何 連 一 朵 雲 也 不 見? 很 快 的, 她 就 在 自 己 的 電 子 信 箱 裡 看 到 了 對 方 的 回 覆 : 徐 志 摩 說 : 只 願 天 空 不 生 雲, 我 望 得 見 天 是 否 你 已 望 見 天 了? 看 來, 對 方 還 是 個 或 曾 是 個 文 學 青 年 呢! 然 而 自 己 太 忙, 她 笑 了 笑, 這 事 就 淡 忘 了 今 年, 學 商 的 女 兒 都 大 學 畢 業 了, 也 順 利 地 找 到 不 錯 的 工 作, 她 很 感 到 安 慰 只 是, 有 一 天 她 在 無 意 間 看 到 了 女 兒 寫 的 報 告, 教 授 對 她 的 文 采 十 分 讚 揚, 她 問 自 己 : 當 初 沒 有 極 力 栽 培 女 兒 往 文 學 創 作 的 路 上 走, 會 不 會 埋 沒 了 她 的 才 華 呢? 為 此, 她 自 責 了 許 久 她 有 個 作 家 朋 友 知 道 了, 反 而 跟 她 說 : 寫 作 太 辛 苦 了, 才 情 和 努 力 固 然 重 要, 堅 持 更 是 難 以 為 繼 如 果 她 的 命 註 定 是 個 作 家, 那 麼 遲 早 都 會 走 上 寫 作 的 路, 你 根 本 不 必 擔 心 聽 了 這 話, 她 的 心 裡 才 好 過 一 些 一 轉 眼, 女 兒 都 這 麼 大 了 呢 回 顧 自 己 的 大 半 生, 又 何 嘗 不 是 悲 喜 交 集 呢? 她 出 身 臺 南 鄉 下 的 窮 苦 人 家, 父 親 早 逝, 不 識 字 的 母 親 無 以 維 生, 只 好 帶 著 3 個 女 兒 改 嫁 退 伍 老 兵, 後 來 又 生 了 5 個 女 兒 1 個 兒 子, 一 大 家 子 人, 缺 錢 賒 帳, 總 是 尋 常, 生 活 的 拮 据 可 以 想 見 她 從 上 了 高 中 起 就 要 自 力 更 生, 幸 好 師 長 們 都 疼 她, 總 想 辦 法 幫 她 的 忙, 給 她 工 讀 的 機 會, 還 替 她 找 了 供 膳 宿 只 需 陪 讀 的 人 家, 好 減 輕 她 在 經 濟 上 的 負 擔 就 這 樣, 她 一 路 半 工 半 讀 的 完 成 了 大 學 學 業 高 中 時 她 有 一 個 男 朋 友, 其 實 他 們 的 家 庭 類 似, 有 著 相 近 的 困 擾, 所 以 很 談 得 來, 後 來 又 上 了 同 一 所 大 學, 人 人 看 好 的 這 一 段 感 情, 結 果 無 疾 而 終, 跌 破 了 大 家 的 眼 鏡 起 因 於 她 懷 疑 男 友 劈 腿, 種 種 跡 象 更 加 深 了 她 的 疑 雲, 她 無 法 接 受 男 友 的 解 釋, 每 次 回 家, 就 找 住 家 附 近 的 軍 人 大 哥 哥 哭 訴 自 己 心 中 的 委 屈 大 哥 哥 大 她 8 歲, 多 年 以 來 也 一 直 待 她 友 善, 有 時 安 慰 她, 有 時 勸 她 有 一 天, 大 哥 哥 給 了 她 一 封 信, 她 大 吃 一 驚, 那 竟 是 一 封 表 白 情 意 的 信! 足 足 有 半 年 之 久, 她 躲 著, 她 簡 直 沒 有 辦 法 面 對 男 友 當 兵 去 了, 後 來, 她 嫁 給 了 大 哥 哥 這 事 也 許 有 幾 分 荒 謬, 然 而, 世 間 陰 差 陽 錯 的 情 形 也 所 在 多 有, 兩 個 人 的 感 情 再 深, 有 緣 無 份 也 是 枉 然 有 時 候, 遇 到 當 年 和 他 們 相 熟 的 朋 友 或 同 學, 知 道 他 們 居 然 分 手, 沒 有 修 成 正 果, 簡 直 無 法 置 信 多 年 以 後, 她 曾 見 到 男 友 在 中 鋼 工 作 的 同 窗 好 友, 對 方 還 頻 頻 的 追 問 : 這, 怎 麼 可 能? 你 們 的 感 情 那 麼 好, 到 底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真 的 完 全 不 能 挽 回 了 嗎? 她 笑 了 笑, 沒 有 做 任 何 的 解 釋, 因 為 不 必 要 男 友 退 役 後, 刻 意 在 同 一 個 城 鎮 找 到 一 份 工 作, 那 時 她 早 已 結 婚, 還 生 下 了 女 兒 男 友 卻 一 直 遲 遲 未 婚, 這 對 她 也 造 成 了 或 多 或 少 的 壓 力, 丈 夫 在 部 隊 裡, 她 想 了 又 想, 決 定 回 到 臺 北, 跟 婆 婆 住, 她 當 職 業 婦 女, 女 兒 也 有 人 照 顧 男 友 很 晚 才 結 婚, 後 來 她 才 知 道, 原 來, 男 友 一 直 認 為 她 會 離 婚, 帶 著 女 兒 嫁 給 他 看 來, 這 一 點, 男 友 是 不 了 解 她 的, 她 來 自 淳 樸 山 城 下 的 小 鎮, 傳 統 而 保 守, 對 婚 約 的 承 諾, 她 是 信 守 的 這 麼 多 年 來, 一 直 都 是 這 樣 的 有 時 候 她 到 南 部 出 差, 或 者 他 到 臺 北 來 開 會, 偶 爾 兩 個 人 也 見 個 面 說 說 話, 現 在, 彼 此 早 已 各 自 成 家 立 業 了, 心 境 也 已 走 入 了 哀 樂 中 年, 反 而 越 來 越 像 是 手 足, 而 不 是 戀 人 的 確, 以 今 天 看 來, 他 們 的 關 係 更 勝 過 朋 友, 這 不 只 是 多 年 的 交 情 累 積 而 來, 也 由 於 相 似 的 成 長 背 景 所 致 更 或 許, 他 們 都 是 君 子, 謹 守 著 本 分, 沒 有 逾 越 她 其 實 也 喜 歡 這 樣, 當 年 誰 對 誰 錯, 都 如 過 往 雲 煙, 已 經 不 重 要 了 重 要 的 是, 認 清 自 己 的 責 任, 勇 於 承 擔, 也 珍 惜 上 天 所 給 予 的 一 切 人 生 總 是 有 悲 有 喜, 平 凡 的 我 們 都 有 著 各 自 的 功 課, 誰 也 不 容 逃 躲 哪! 是 否 你 已 望 見 天 了? 她 想 起 來, 也 拿 這 個 問 題 來 問 自 己, 卻 又 不 免 失 笑 了 她 覺 得, 當 悲 喜 的 雲 朵 遠 去, 心 中 沒 有 罣 礙, 而 能 隨 時 仰 望 遼 闊 無 邊 的 天 空, 也 是 一 種 幸 福 她 喜 歡 現 在 的 自 己, 也 珍 惜 和 家 人 相 守 的 幸 福, 她 確 定, 自 己 是 快 樂 的
34 日 子 要 經 營 的 甜 甜 蜜 蜜, 花 田 也 要 美 美 麗 麗 癡 想 一 畦 花 田, 是 我 這 些 年 害 得 最 嚴 重 的 病 花 田 陳 維 賢 臨 溪 那 片 窗 台 不 就 花 海 映 目 嗎? 他 問 可 惜 只 是 盆 栽 花 草 多 盼 掬 把 泥 土, 觸 摸 沃 腴 黝 黑 的 感 動 ; 多 渴 望 親 睹 大 地 孕 育 的 花 子 花 女, 發 芽 展 葉, 綻 蕾 結 子 這 才 是 我 的 夢 想 夢 想 是 種 無 藥 可 醫 的 心 病, 天 天 都 犯, 犯 的 時 候 眼 乾 唇 澀, 胸 口 奇 悶, 四 肢 卻 強 勁 有 力, 必 須 出 門 沿 著 花 的 版 圖 尋 找 慰 藉 就 這 樣, 腦 筋 動 到 那 塊 鄰 居 廢 棄 不 用, 被 當 成 垃 圾 場 的 荒 地 約 10 坪 大, 狗 屎 鏽 鐵 瓦 礫 塑 膠 袋 玻 璃 罐, 無 所 不 有 它 位 居 巷 子 口, 是 百 餘 戶 人 家 每 日 出 入 的 必 經 之 地, 卻 任 其 荒 蕪 地 主 想 必 是 憐 憫 我 眼 神 中 散 發 出 的 渴 慕, 慨 然 應 允 我 認 養 不 知 前 世 燒 了 什 麼 好 香, 居 然 有 這 等 福 報, 連 忙 合 十 頌 恩 整 地 之 前, 他 又 問 : 如 果 我 們 花 了 大 量 心 血, 主 人 忽 然 要 討 回 去, 捨 得 嗎? 這 塊 地 本 非 我 們 所 有, 既 無 所 得, 哪 有 什 麼 不 捨? 能 夠 蒔 花 弄 草, 夢 想 成 真, 又 能 讓 鄰 居 賞 心 悅 目, 所 有 權 何 必 在 我? 曾 經 擁 有, 就 是 天 長 地 久 瞇 起 眼 睛, 陶 醉 地 回 答 2 月, 天 氣 冷 寒, 我 們 清 理 完 雜 物, 接 著 除 草 整 地 向 晚 時 分, 捧 起 一 把 泥 土, 從 指 縫 間 滑 落, 酥 酥 癢 癢 的, 飄 舞 冬 陽 下, 每 顆 微 塵 都 是 美 夢 這 裏 很 快 就 會 有 片 花 田, 縱 然 世 間 有 風 有 雨, 我 看 見 嫵 媚 在 土 裏 生 根 發 芽 土 地 是 位 博 愛 的 母 親, 只 要 依 偎 她, 不 分 良 莠, 一 律 哺 育 施 過 肥 後, 小 草 比 花 卉 長 得 更 快 更 密, 春 風 吹 又 生, 永 遠 有 除 不 盡 的 侵 略 者 颱 風 來 襲 前, 修 藤 剪 枝, 以 鐵 條 固 定 軀 幹, 又 墊 土 築 牆 絕 水 患 然 而 所 有 的 防 範 措 施, 在 風 雨 到 來 的 時 候, 全 部 宣 告 失 敗 除 開 天 災, 附 近 的 貓 狗 三 不 五 時 來 攪 局, 只 要 縱 身 一 跳, 或 打 個 滾, 立 刻 花 殘 葉 敗, 慘 不 忍 睹 一 點 小 小 的 蟲 害 也 會 奪 去 花 魂, 令 人 惋 惜 取 水 不 易, 更 是 大 煩 惱 他 經 常 將 洗 菜 水 淘 米 水, 一 桶 桶 從 9 樓 提 下 來 澆 灌, 右 手 肌 肉 緊 繃, 血 筋 暴 起, 雙 唇 緊 抿, 讓 人 敬 凜 數 度 氣 餒 想 放 棄 了 事, 退 休 生 活 應 是 頤 養 天 年, 樂 享 清 福, 何 苦 無 事 惹 塵 埃 往 往 昨 日 的 沮 喪, 在 喝 完 早 餐 的 奶 茶 之 後 一 掃 而 空 要 那 麼 收 穫 先 這 麼 栽, 既 然 上 天 要 考 驗 我 們 的 耐 心 和 愛 心, 就 甘 願 做 歡 喜 受, 挽 起 袖 子 迎 向 挑 戰 吧! 春 去 秋 來, 汗 水 從 眉 間 滴 落, 冷 風 在 臉 上 鑿 刮, 不 斷 從 挫 敗 中 汲 取 教 訓, 發 現 種 花 也 是 一 種 成 長, 體 會 季 節 更 迭, 人 生 有 時, 更 是 一 種 成 熟 花 朵 隨 緣 來 去, 難 免 興 起 黛 玉 葬 花 的 悲 愁, 感 傷 數 日, 又 見 我 們 興 味 盎 然 挽 袖 花 田 日 子 要 經 營 得 甜 甜 蜜 蜜, 花 田 也 要 美 美 麗 麗 耕 耘 兩 年, 欣 見 波 斯 菊 穿 著 輕 盈 彩 衣, 向 無 涯 的 天 空 飛 去 ; 矮 牽 牛 在 冬 春 之 際 1 紫 嫣 紅 ; 松 葉 牡 丹 紅 透 整 個 夏 季 艾 蘆 莉 是 左 右 芳 鄰 的 最 愛 ; 迷 迭 香 香 茅 草, 使 桌 上 佳 餚 更 添 風 味 難 捨 西 洋 濱 菊 不 到 一 季 就 魂 歸 離 恨 天, 匆 忙 得 叫 人 感 傷 ; 疼 惜 海 棠 金 毛 菊, 在 強 風 勁 雨 中 奮 力 掙 扎, 昂 首 向 天 又 用 電 腦 列 印 花 名, 插 立 標 示 牌 常 見 年 輕 的 媽 媽, 帶 著 幼 兒 來 辨 識 花 草, 觀 賞 蜂 蝶, 小 小 花 田 成 了 教 學 園 區, 知 性 感 性 兼 具, 更 給 我 們 莫 大 鼓 勵 感 謝 鄰 居 送 來 有 機 肥 培 養 土 殺 蟲 劑 ; 鬆 土 除 草 時, 地 主 端 來 潤 喉 甘 露 茶 這 裏 人 情 味 濃 厚, 整 理 花 田 並 非 苦 差 事, 而 是 和 鄰 居 花 言 花 語, 互 動 溝 通 的 歡 樂 時 光 勞 動 是 運 動, 付 出 是 收 穫, 種 花 即 精 神 財 富, 誰 人 比 我 更 幸 福 某 日 清 晨 散 步 歸 來, 見 附 近 大 樓 牆 外, 有 片 雜 草 叢 生 的 狹 長 花 台, 三 丈 多 長, 日 照 充 足, 棄 置 多 時, 一 陣 竊 喜 動 心 起 念, 難 逃 身 邊 人 法 眼 : 等 會 兒 順 道 去 拜 訪 拜 訪 他 們 的 管 委 會, 只 要 他 們 同 意, 我 們 又 可 以 哈 哈 哈 哈 哈 幾 時 他 也 做 起 花 田 夢 來 的? 我 感 激 微 笑, 彷 彿 又 看 到 綻 放 的 生 命 孕 育 出 飽 滿 的 種 子, 預 告 下 一 個 豐 收 的 季 節
35 想 到 因 那 顆 棒 球 引 起 的 糾 紛, 心 中 更 是 對 他 感 到 愧 疚 與 不 捨 可 愛 的 異 鄉 人 于 芳 每 當 想 起 幼 時 居 住 的 鄉 村, 便 會 油 然 的 懷 念 著 一 個 人 溫 先 生 溫 先 生 早 年 孤 身 隨 蔣 公 來 臺, 而 後 被 安 排 到 我 們 那 一 村 唯 一 的 小 學 當 校 工 ; 當 他 剛 踏 入 這 個 偏 僻 得 近 乎 與 世 隔 絕 的 村 子 時, 沒 有 人 會 預 想 到 這 位 異 鄉 人 的 往 後 人 生, 竟 能 完 全 融 入 這 片 土 地 也 許, 連 溫 先 生 本 人 都 始 料 未 及 愛 逗 小 孩, 因 為 舉 目 無 親 在 當 時, 我 們 那 裡 的 居 民 並 不 習 慣 講 國 語, 不, 應 該 說, 大 部 分 的 人 都 不 會 講 國 語 因 此, 大 人 與 溫 先 生 的 溝 通, 往 往 要 透 過 我 們 這 些 有 受 過 教 育 的 小 孩 子 來 翻 譯 不 過, 溫 先 生 說 話 帶 有 很 濃 的 鄉 音, 所 以, 我 們 也 常 聽 不 懂 他 在 供 蝦 米, 而 他 對 臺 語 更 是 莫 宰 羊 儘 管 語 言 有 隔 閡, 但 鄉 下 人 熱 情 友 善, 所 以 還 是 相 處 融 洽 ; 大 人 也 從 不 知 我 們 這 群 小 孩 子, 其 實 對 溫 先 生 很 反 感 原 因 是 他 常 會 出 其 不 意, 由 背 後 以 雙 手 矇 住 對 方 的 眼 睛 ; 或 從 正 面 作 勢 要 捉 人, 當 他 看 到 我 們 受 驚 嚇 而 尖 叫 連 連, 大 概 覺 得 很 有 趣, 故 樂 此 不 疲 卻 從 未 察 覺 這 些 舉 動, 對 我 們 是 莫 大 的 困 擾 小 孩 子 對 喜 惡 的 感 覺 較 直 接, 不 懂 得 以 一 顆 柔 軟 的 心 去 體 會 溫 先 生 的 心 境 他 在 臺 灣 舉 目 無 親, 來 到 偏 遠 的 鄉 村 服 務, 更 是 形 單 影 隻 ; 毫 無 惡 意 的 捉 弄 小 孩 子, 只 因 孤 獨 寂 寞 他 以 我 們 所 不 能 接 受 的 方 式 想 和 小 朋 友 親 近, 結 果 適 得 其 反 加 深 裂 痕, 因 為 一 顆 棒 球 當 時, 我 們 也 很 厭 惡 溫 先 生 常 像 個 頑 童, 會 搶 走 小 孩 子 的 玩 具, 當 他 看 到 我 們 氣 得 跳 腳 時, 再 放 於 原 地 讓 我 們 取 回 不 過, 在 那 窮 鄉 僻 壤 的 地 方, 所 謂 玩 具, 充 其 量 也 只 是 就 地 取 材 所 做 的 東 西 但 是 有 一 天, 我 哥 哥 由 外 地 帶 回 一 顆 棒 球 有 了 那 顆 棒 球, 再 自 製 一 支 球 棒, 我 們 鄰 近 這 一 群 小 朋 友 的 生 活, 似 乎 突 然 變 得 很 有 生 氣, 無 形 中 也 更 凝 聚 彼 此 的 感 情 原 本 小 明 不 與 小 志 好 ; 小 美 和 小 英 不 說 話, 都 因 為 要 在 一 起 打 棒 球 而 前 嫌 盡 棄 小 姊 姊 更 因 掌 控 那 顆 球 而 顯 得 好 不 威 風, 儼 然 成 為 大 姊 頭, 無 人 敢 得 罪 這 一 天, 我 們 又 聚 集 在 一 起, 煞 有 其 事 的 分 成 兩 隊, 如 火 如 荼 的 開 戰 正 當 個 個 卯 足 了 勁, 希 望 為 自 己 的 隊 贏 球 之 際, 溫 先 生 出 現 了 他 以 迅 電 不 及 掩 耳 之 勢 撿 走 被 視 如 珍 寶 的 球, 邊 走 邊 往 上 一 拋 一 接, 得 意 洋 洋 地 過 橋 去, 準 是 到 對 岸 的 雜 貨 店 購 物 了 打 棒 球 卻 沒 有 球, 還 有 戲 唱 嗎? 可 想 而 知 這 群 玩 興 正 濃 的 小 孩 子, 此 時 是 多 麼 怒 不 可 遏 平 日 被 捉 弄 就 已 積 怨 難 消, 在 新 仇 舊 恨 的 催 化 下, 一 些 性 情 較 剛 烈 的 玩 伴, 決 定 去 破 壞 他 的 家 當 洩 恨 鄉 下 房 子 四 周 的 地 上, 到 處 是 雞 屎 鴨 糞 狗 大 便, 有 人 把 溫 先 生 晾 在 屋 外 的 衣 服 扯 下 丟 在 地 上 ; 小 姊 姊 更 一 腳 踩 凹 了 一 個 鐵 臉 盆 ; 還 有 人 在 蓄 水 缸 裡 放 進 泥 塊 總 之, 放 眼 所 及 的 物 品 無 一 倖 免, 真 像 極 了 被 子 彈 掃 過 的 現 場 ( 膽 小 鬼 的 我, 覺 得 我 們 好 壞 哦!) 竄 躲 在 不 遠 處 的 我 們, 幾 乎 可 看 到 溫 先 生 目 睹 遭 破 壞 的 家 物 後, 眼 裡 所 冒 出 的 兩 團 火 球 他 拿 出 一 把 刀 蹲 在 地 上, 在 這 群 孩 子 喊 叫 的 制 止 聲 中, 把 那 顆 棒 球 切 成 兩 半 組 織 家 庭, 因 為 渴 望 親 情 溫 先 生 那 一 刀 切 斷 了 孩 子 們 因 那 顆 棒 球 所 帶 來 的 歡 樂, 那 一 幕, 在 童 年 時 光 留 下 一 個 很 不 美 好 的 記 憶, 我 們 更 不 喜 歡 他 了 但 小 孩 子 畢 竟 單 純 天 真, 縱 使 恨 得 牙 癢 癢 的, 倒 也 沒 有 人 再 採 取 任 何 反 彈 行 為 不 久 之 後, 有 人 替 溫 先 生 做 媒, 對 象 是 鄰 村 一 位 喪 偶 的 婦 人 這 位 婦 人 因 丈 夫 去 逝 後, 獨 自 撫 養 四 個 小 孩, 日 子 過 得 很 辛 苦 ; 而 溫 先 生 因 當 校 工, 有 基 本 收 入, 且 孤 身 一 人 所 以, 大 家 對 這 門 親 事 都 抱 以 樂 觀 其 成 的 態 度 結 婚 當 天, 溫 先 生 大 方 宴 請 全 村 我 們 這 群 小 朋 友, 拿 人 手 短, 吃 人 嘴 軟, 當 那 一 餐 豐 盛 的 喜 宴 下 肚 後, 以 往 不 愉 快 的 記 憶 及 因 那 顆 棒 球 所 結 下 的 樑 子, 隨 即 拋 諸 腦 後 而 自 從 溫 先 生 有 了 四 個 現 成 的 孩 子, 似 乎 也 漸 漸 不 再 捉 弄 我 們 他 把 四 個 孩 子 視 如 己 出, 照 顧 得 無 微 不 至, 大 家 看 在 眼 裡, 莫 不 大 為 感 動 ; 他 對 太 太 的 體 貼, 更 不 知 羨 煞 多 少 村 裡 的 婦 人 兩 年 後, 他 太 太 也 為 他 生 了 一 個 孩 子, 自 此, 溫 先 生 更 眉 開 眼 笑 了 用 心 融 入, 因 為 落 地 生 根 每 當 看 到 溫 先 生 開 心 拿 著 自 己 種 植 的 蔬 菜 水 果 分 送 鄰 居, 心 裡 總 有 一 股 說 不 出 的 感 動 ; 而 大 家 有 什 麼 農 作 物 收 成, 當 然 也 不 會 忘 記 與 他 分 享 其 實, 自 從 溫 先 生 來 到 這 個 陌 生 的 環 境, 一 直 很 用 心 在 融 入 鄉 村 生 活, 也 很 誠 心 和 每 一 位 居 民 交 流 舉 凡 農 事 的 勞 動 支 援 鋪 橋 造 路 的 出 錢 出 力 婚 喪 喜 慶 的 禮 尚 往 來 對 貧 病 者 的 噓 寒 問 暖, 他 從 不 怠 忽 ; 而 且, 任 何 人 有 事 求 助 於 他, 他 也 總 是 義 不 容 辭 在 此 種 溫 暖 的 互 動 下, 大 家 早 已 將 他 視 為 屬 於 這 片 土 地 的 一 份 子 溫 先 生 初 到 這 個 異 鄉 時, 可 謂 孑 然 一 身 而 後, 他 除 了 擁 有 自 己 的 家 人, 也 和 居 民 建 立 了 一 份 深 厚 的 感 情 ; 足 見 人 與 人 之 間 能 否 和 樂 相 處, 與 對 方 是 何 種 族 群 無 關, 只 要 彼 此 願 意 以 一 顆 至 誠 的 心 相 待, 不 管 是 芋 仔 或 蕃 薯, 仍 然 可 以 培 養 出 掏 心 以 對 的 溫 情
36 雖 然 我 們 早 已 搬 離 家 鄉, 但 每 當 回 憶 起 童 年 往 事, 總 特 別 感 念 溫 先 生 以 往 對 鄉 里 的 種 種 付 出 ; 若 想 到 因 那 顆 棒 球 所 引 起 的 糾 紛, 心 中 更 是 對 溫 先 生 感 到 愧 疚 與 不 捨, 那 時, 當 他 看 到 被 搗 毀 的 家 當 的 那 一 刻, 除 了 憤 怒, 心 裡 也 一 定 會 因 被 小 孩 子 如 此 排 斥 厭 惡 而 覺 得 感 傷 落 寞 當 時, 我 們 是 太 衝 動 蠻 橫 了, 明 知 只 要 耐 心 等 待, 球 還 是 會 被 還 回 來, 不 該 去 傷 害 一 個 身 處 異 鄉 的 人 脆 弱 的 心
37 不 同 時 期 的 最 高 樓 不 但 是 臺 北 的 新 地 標, 也 象 徵 著 臺 灣 經 濟 與 建 築 技 術 的 發 展 臺 北 最 高 樓 葉 倫 會 拜 讀 清 流 月 刊 12 月 號 最 高 樓, 內 心 有 幾 許 的 膨 湃, 當 心 情 沉 澱 下 來 後, 即 坐 在 電 腦 桌 前, 整 理 平 日 導 覽 臺 北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完 成 臺 北 的 最 高 樓, 俾 和 清 流 月 刊 廣 大 的 朋 友 分 享, 當 您 下 次 到 臺 北 旅 遊 時, 可 以 對 這 些 具 有 指 標 性 的 建 築 多 一 點 的 了 解, 享 受 內 行 看 門 道 的 喜 悅 臺 北 101 大 樓 於 92 年 11 月 開 幕, 地 上 101 層 地 下 5 層 樓 高 508 公 尺, 不 但 是 臺 北, 也 是 我 國 最 高 的 建 築, 開 幕 時 更 是 世 界 最 高 的 大 樓, 它 象 徵 臺 灣 經 濟 成 長 的 驕 傲, 帶 領 臺 灣 建 築 業 向 前 邁 進 的 表 徵, 每 天 都 吸 引 絡 繹 不 絕 的 人 潮 前 往 消 費, 或 欣 賞 這 棟 超 高 建 築, 對 附 近 商 圈 和 臺 灣 經 濟 的 發 展 都 有 顯 著 的 貢 獻 當 大 家 仰 望 臺 北 01 時, 可 能 不 知 道 臺 北 還 有 許 多 各 式 各 樣 的 大 樓, 在 不 同 的 時 期, 陪 著 臺 北 的 政 治 經 濟 一 起 成 長 這 些 被 視 為 臺 北 第 一 高 樓 的 建 築, 最 早 可 追 溯 到 日 人 於 1919 年 建 的 總 督 府, 即 現 在 的 總 統 府, 接 著 是 臺 北 第 一 家 百 貨 公 司 菊 元 百 貨 第 一 家 國 際 五 星 級 飯 店 希 爾 頓 大 飯 店 ( 現 改 稱 凱 撒 大 飯 店 ) 第 一 棟 超 過 100 公 尺 高 的 臺 電 大 樓, 臺 北 火 車 站 前 的 新 光 三 越 摩 天 大 樓 等, 這 些 曾 經 在 臺 北 街 頭 引 領 風 騷 的 最 高 建 築, 不 僅 記 敘 建 築 的 進 步, 更 蘊 含 著 臺 北 人 胼 手 胝 足 的 努 力 痕 跡, 包 含 無 數 臺 北 人 的 共 同 回 憶 今 日 的 總 統 府 是 日 據 時 期 的 臺 灣 總 督 府, 當 時 為 臺 北 第 一 棟 最 高 的 西 式 建 築, 日 人 為 了 展 現 帝 國 的 威 權, 也 為 了 象 徵 征 服 臺 灣 跨 足 東 亞 的 雄 心, 在 臺 北 原 陳 家 與 林 家 宗 祠 興 建 臺 灣 總 督 府, 這 種 做 法 也 有 師 法 中 國 傳 統 皇 陵 選 在 寺 廟 廟 址 的 風 水 觀 念 總 統 府 中 央 尖 塔 部 分 樓 高 60 公 尺, 其 華 麗 嚴 謹 的 外 觀 屬 於 文 藝 復 興 時 期 英 國 維 多 利 亞 式 風 格, 樓 身 大 部 分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結 構, 部 分 混 用 磚 石, 為 當 時 臺 灣 最 高 也 最 豪 華 的 建 築, 竣 工 時, 附 近 許 多 地 方 仍 為 水 田, 大 部 分 建 築 物 為 低 矮 的 磚 造 農 舍 及 民 房, 屬 於 臺 北 盆 地 最 高 的 建 築, 從 總 督 府 的 塔 樓 往 外 看, 可 以 俯 瞰 整 個 臺 北 盆 地, 視 野 相 當 遼 闊 總 督 府 是 日 人 統 治 臺 灣 的 權 力 象 徵, 有 頗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沒 有 任 何 建 築 物 可 以 與 之 比 擬 1932 年, 臺 灣 最 早 的 百 貨 公 司 菊 元 百 貨 大 樓 在 衡 陽 路 和 博 愛 路 口 落 成, 高 度 與 總 督 府 不 相 上 下, 同 樣 約 為 60 公 尺 高 度, 為 臺 北 市 當 時 唯 一 的 民 間 大 樓, 該 大 樓 地 上 6 層, 地 下 1 層, 共 有 7 層, 又 叫 七 重 天 菊 元 百 貨 公 司 已 經 不 在, 但 這 家 百 貨 公 司 有 許 多 臺 灣 第 一 的 封 號, 創 下 臺 灣 第 一 家 百 貨 公 司 及 臺 北 第 一 棟 民 間 大 樓 的 紀 錄 外, 還 擁 有 臺 灣 第 一 座 自 動 上 下 的 電 扶 梯, 在 當 時 蔚 為 風 潮, 成 為 菊 元 百 貨 吸 引 人 潮 的 一 大 特 色 許 多 中 南 部 的 民 眾 到 臺 北 時, 都 會 特 地 去 走 一 遭, 體 驗 一 下 搭 電 扶 梯 的 感 覺, 使 得 電 扶 梯 門 口 經 常 大 排 長 龍, 成 為 臺 北 一 個 有 趣 的 場 景 菊 元 百 貨 只 興 建 7 層 樓 的 高 度, 是 因 為 當 時 有 種 說 法 認 為 臺 北 的 地 質 只 適 合 興 建 7 樓 以 下 的 建 築, 所 以 後 來 有 很 長 一 段 時 間, 臺 北 市 的 建 築 物 高 度 都 在 7 樓 以 下, 菊 元 百 貨 也 因 此 獨 領 風 騷 了 好 一 陣 子 直 到 40 年 後, 凱 撒 大 飯 店 興 建 落 成, 才 摘 下 菊 元 百 貨 第 一 高 樓 的 頭 銜 凱 撒 大 飯 店 前 身 是 希 爾 頓 大 飯 店, 地 上 20 層, 樓 高 80 公 尺, 是 臺 灣 第 一 座 五 星 級 國 際 觀 光 飯 店, 最 初 的 經 營 者 是 華 洋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命 名 金 華 飯 店 民 國 61 年 9 月, 希 爾 頓 與 華 洋 開 發 簽 約, 以 國 際 連 鎖 的 形 態 經 營, 更 名 臺 北 希 爾 頓 大 飯 店, 成 為 國 外 商 旅 人 士 來 臺 住 宿 的 首 選, 筆 者 與 好 友 海 關 前 輩 吳 厚 璋 稅 務 司 即 常 在 其 2 樓 用 餐 臺 北 第 一 棟 超 過 100 公 尺 的 建 築 再 度 由 政 府 建 築 搶 回, 位 於 羅 斯 福 路 的 臺 電 大 樓 於 民 國 74 年 完 工 臺 電 大 樓 地 上 27 層, 地 下 3 層, 總 樓 高 公 尺, 是 臺 北 第 一 棟 超 過 100 公 尺 的 建 築 彼 時 女 姓 以 穿 裙 子 居 多, 臺 電 大 樓 的 掀 裙 風 曾 是 媒 體 報 導 的 焦 點, 因 為 樓 層 過 高, 大 樓 周 圍 會 產 生 高 樓 風, 穿 裙 子 的 女 性 經 過 時 都 要 特 別 小 心, 稍 一 疏 忽, 就 可 能 被 掀 裙 風 掀 起 裙 子, 造 成 窘 境 臺 北 火 車 站 前 的 新 光 摩 天 大 樓 隨 著 臺 灣 經 濟 的 起 飛 於 民 國 2 年 落 成, 該 大 樓 早 在 日 據 時 期 就 是 頂 港 有 名 聲, 下 港 有 出 名 的 鐵 路 飯 店 新 光 三 越 大 樓 地 上 51 層, 地 下 7 層, 樓 高 244 公 尺, 不 但 成 為 臺 北 的 地 王 ( 民 國 95 年 底 臺 北 市 公 告 地 價 每 坪 3 百 27 萬 元, 比 臺 北 101 的 2 百 80 幾 萬 高 出 甚 多, 預 估 最 快 3 年 後, 地 王 可 能 讓 給 臺 北 101), 也 是 睥 睨 全 臺 的 超 高 大 樓, 從 陽 明 山 或 木 柵 附 近 的 山 上 遠 眺, 可 以 看 到 它 巍 峨 的 身 影, 倘 若 天 氣 好 的 話, 甚 至 位 於 桃 園 縣 與 新 竹 縣 境 的 東 眼 山, 也 可 以 看 到 新 光 三 越 摩 天 大 樓 的 英 姿, 而 該 大 樓 第 46 樓 也 設 有 觀 景 台, 彼 時, 臺 灣 經 濟 蓬 勃 發 展, 前 往 觀 景 台 的 遊 客 有 如 今 天 到 臺 北 101 觀 景 台 要 排 隊 的 景 緻 般, 許 多 民 眾 以 能 到 這 個 地 方 觀 賞 臺 北 的 夜 景 為 榮, 尤 其 是 中 秋 節 當 晚 的 預 約 需 要 好 幾 年 才 排 得 上, 也 是 觀 賞 國 慶 煙 火 的 最 佳 景 點, 這 時 候 的 業 主 總 是 荷 包 滿 滿, 直 到 臺 北 101 觀 景 台 開 幕 後, 因 為 失 去 第 一 的 光 環, 遊 客 流 失, 才 停 止 開 放 民 國 92 年 臺 北 101 大 樓 開 幕, 這 座 臺 北 及 至 世 界 最 高 的 建 築, 打 破 商 業 大 樓 單 純 的 方 盒 子 概 念, 以 中 國 塔 樓 特 色, 加 上 許 多 中 國 味 的 裝 飾, 外 觀 猶 如 青 竹 與 花 蕊,8 樓 為 一 節, 節 節 高 昇,1 至 26 樓, 逐 樓 內 縮,26 樓 以 上, 每 8 層 樓, 由 內 縮 而 擴 張, 取 意 中 國 風 味 的 竹 節 造 型, 展 現 東 方 特 色 現 代 建 築 物 大 樓 外 牆 以 透 明 玻 璃 帷 幕 砌 成, 展 現 城 市 發 光 體 的 象 徵,26 層 外 牆 附 掛 大 型 錢 幣 圖 騰, 係 凸 顯 金 融 大 樓 內 部 金 融 交 易 的 功 能, 彰 顯 臺 北 101 大 樓 為 金 融 重 鎮 26 層 以 上, 每 8 層 外 牆 還 掛 如 意 圖 案, 象 徵 大 樓 節 節 上 升, 吉 祥 如 意 內 部 亦 擁 有 許 多 傲 人 的 成 績,60 座 電 梯 可 以 將 工 作 人 員 或 遊 客 於 第 一 時 間 送 到 想 去 的 地 方,1 樓 到 觀 景 台 的 電 梯, 每 秒 的 速 度 與 臺 北 捷 運 每 分 鐘 37 公 尺 的 速 度 相 同, 全 樓 耗 用 的 電 力 幾 乎 等 於 宜 蘭 縣 全 縣 的 耗 用 量, 這 棟 世 界 最 高 大 樓 不 但 是 臺 北 的 新 地 標, 也 象 徵 著 臺 灣 經 濟 與 建 築 技 術 的 發 展 已 經 和 世 界 同 步, 期 盼 透 過 她 的 光 芒, 不 但 讓 臺 灣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金 融 中 心, 也 讓 臺 灣 的 企 業 藉 以 向 世 界 發 聲
38 在 創 意 無 限 的 發 展 模 式 下, 產 品 的 體 驗 性 強 與 市 場 的 靈 活 度 高, 是 現 今 臺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強 項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搖 籃 婛 文 近 幾 年 文 建 會 積 極 推 動 臺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也 曾 引 介 英 國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經 驗, 目 的 在 觸 發 臺 灣 已 有 與 文 化 相 關 的 產 業, 使 其 得 以 因 為 高 度 的 創 意 加 入, 將 文 化 產 業 提 升 為 具 有 美 學 性 格 的 產 品 而 能 廣 泛 流 通, 在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的 同 時, 也 能 提 高 觀 光 效 益, 藉 以 增 進 國 人 對 生 活 美 學 的 品 味 與 學 習 在 歷 經 多 年 的 政 策 形 成 與 推 動, 挑 戰 2008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計 畫 (2002~2007) 更 明 確 提 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文 建 會 依 此 提 出 五 大 創 意 文 化 園 區 ( 臺 北 酒 廠 臺 中 酒 廠 嘉 義 酒 廠 臺 南 分 局 北 門 倉 庫 及 花 蓮 酒 廠 ), 將 其 做 為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之 示 範 基 地 其 中 華 山 酒 廠 的 建 築 空 間, 迄 今 仍 是 各 類 展 示 展 演 活 動 最 具 指 標 性 的 呈 現 場 所, 更 因 其 本 身 所 具 備 的 空 間 區 位 發 展 條 件, 以 及 藝 文 人 士 對 其 高 度 的 認 同 與 當 前 客 觀 經 濟 環 境 發 展 走 勢 提 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契 機, 故 將 以 其 作 為 推 出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的 第 一 案 過 去 華 山 藝 文 特 區 時 代, 華 山 一 直 受 到 藝 文 界 的 重 視 與 關 注, 雖 未 全 部 對 外 開 放, 卻 由 於 她 的 特 殊 景 觀 與 建 築 形 式 而 成 為 許 多 藝 文 團 體 最 喜 愛 的 展 演 場 所 之 一, 也 逐 漸 型 塑 這 塊 藝 文 基 地 成 為 具 有 原 創 性 實 驗 性 當 代 性 的 跨 領 域 創 作 展 現 場 域,93 年 度 曾 委 託 橘 園 藝 術 策 展 公 司 進 駐 協 助 管 理 並 規 劃 活 動, 至 94 年 起 回 歸 由 文 建 會 自 行 管 理, 並 朝 向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的 目 標 發 展 隨 著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政 策 及 內 涵 的 逐 步 明 朗, 客 觀 環 境 條 件 中 消 費 人 口 對 於 創 意 產 品 需 求 市 場 熱 絡, 具 有 市 場 利 基 消 費 者 導 向 的 藝 文 活 動, 加 上 國 內 從 事 文 創 產 業 者 對 於 操 作 的 知 識 經 驗 的 累 積, 已 能 將 文 化 與 消 費 前 衛 與 通 俗 等 文 化 活 動 屬 性 有 著 創 造 性 的 結 合 與 推 展 這 些 因 素 更 使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在 此 時 定 位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跨 界 藝 術 展 現 與 生 活 美 學 風 格 塑 造 的 發 展 規 劃, 具 有 更 有 領 導 性 的 優 勢 從 空 間 的 定 義 上 來 看, 以 其 座 落 位 置 的 地 標 性 意 義, 將 會 是 一 處 融 合 各 類 型 展 演 活 動 跨 界 藝 術 整 合 的 展 示 空 間, 提 供 給 各 種 年 齡 層 的 人 親 近 藝 術 參 與 藝 術 的 管 道 ; 從 藝 術 家 的 角 度 而 言, 實 體 的 文 化 藝 術 呈 現, 發 揮 藝 術 能 量 同 時 也 活 絡 藝 術 創 意 發 展, 健 全 藝 術 發 展 生 態 ; 從 觀 眾 的 消 費 角 度 而 言, 有 各 式 藝 術 展 演 可 供 選 擇, 生 活 美 學 教 育 的 場 所, 符 合 休 閒 遊 憩 之 需 求, 又 有 接 觸 藝 術 作 品 文 創 產 品 之 管 道, 擴 大 民 眾 參 與 層 面, 間 接 促 成 經 濟 效 益 文 建 會 作 為 文 化 主 管 機 關 的 角 色, 除 推 動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的 交 流 整 合 行 銷 與 交 流 平 台 建 制, 也 將 基 於 推 動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提 升 美 育 促 進 交 流 的 使 命, 透 過 本 園 區 空 間 進 行 生 活 美 學 藝 術 之 推 廣 人 才 培 育, 並 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之 作 法 上 以 活 用 代 替 保 存, 發 揮 場 所 精 神 及 古 蹟 效 益 未 來 發 展 在 考 量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現 有 建 物 修 繕 進 度 及 園 區 已 有 陸 續 推 展 的 相 關 工 程, 且 配 合 對 於 華 山 整 體 發 展 走 向 的 規 劃, 園 區 將 就 現 階 段 發 展 性 質 的 不 同, 整 合 歸 納 為 三 個 提 供 民 間 參 與 經 營 的 委 託 經 營 案 件, 包 括 : 電 影 藝 術 館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引 入 空 間 以 及 文 創 產 業 營 運 中 心 投 資 興 建 BOT 等 三 個 部 分 : 1. 電 影 藝 術 館 OT(Operation and Transfer) 案 位 於 鄰 近 中 央 藝 文 公 園 的 最 北 側 建 物 為 包 裝 室 及 包 裝 股 辦 公 室 等, 將 設 計 做 為 電 影 藝 術 館, 其 內 容 涵 蓋 200 人 座 及 150 人 座 放 映 廳 各 一 間, 附 屬 之 藝 文 走 廊 會 議 空 間 服 務 性 設 施 等 提 供 國 片 紀 錄 片 短 片 獨 立 製 片 非 商 業 性 電 影 等 等 之 映 演, 一 方 面 建 立 國 內 電 影 創 作 者 發 表 及 交 流 管 道, 強 化 國 內 電 影 藝 術 推 廣 及 電 影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增 進 電 影 產 業 之 發 展 ; 另 一 方 面, 將 以 其 做 為 創 意 影 像 藝 術 推 廣 發 展 的 中 心, 藉 由 影 像 發 揮 整 合 跨 界 藝 術 發 展 的 動 能 由 於 電 影 是 屬 於 非 常 專 業 的 領 域, 因 此 不 管 從 設 施 設 備 之 管 理 放 映 影 片 之 挑 選 策 展 等, 都 需 由 對 於 電 影 專 業 具 備 相 當 經 驗 的 從 業 者 提 供 參 與 與 協 助, 因 此 我 們 非 常 期 待 對 於 電 影 藝 術 發 展 有 興 趣 的 民 間 團 體 能 夠 與 我 們 一 起 共 同 合 作 2.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引 入 空 間 ROT(Rent, Operation and Transfer) 案 除 電 影 藝 術 館 使 用 空 間 外,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佔 地 最 廣 的 範 圍, 都 將 規 劃 作 為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引 入 的 展 現 空 間, 包 含 烏 梅 酒 廠 變 身 的 小 劇 場 空 間
39 兒 童 劇 場 四 連 棟 米 酒 作 業 場 蒸 餾 室 高 塔 區, 甚 至 是 紅 樓 區 等 等, 以 軟 體 為 導 向 的 園 區 規 劃, 著 重 在 打 造 屬 於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的 獨 特 文 化 商 品, 透 過 空 間 設 計 規 劃 來 展 現 各 類 不 同 的 創 意 產 業, 可 以 是 設 計 的 伸 展 台, 也 可 以 是 運 用 創 意 產 品 構 成 的 餐 廳 或 創 意 劇 場 園 區 內 也 將 為 不 同 的 族 群 設 計 可 供 參 與 的 活 動, 期 以 活 潑 的 方 式 提 供 國 人 參 與 接 觸 藝 術 文 化 產 業 及 活 動 的 不 同 管 道, 並 作 為 培 育 臺 灣 文 化 人 才 的 育 成 基 地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的 開 放, 將 形 塑 新 的 生 活 風 格 與 生 活 美 學, 進 而 造 成 跨 界 產 業 藝 術 類 型 的 交 流 融 合, 擴 大 臺 灣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的 基 礎, 因 此, 為 能 使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成 為 臺 灣 21 世 紀 的 主 流 經 濟, 我 們 期 待 引 進 民 間 單 位 的 積 極 參 與, 讓 更 多 的 創 意 與 投 資 共 同 加 入, 讓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成 為 臺 灣 文 化 指 標 的 主 要 標 的 3. 刑 事 警 察 局 舊 建 築 BOT(Build, Operation and Transfer) 案 現 有 刑 事 警 察 局 借 用 的 舊 有 辦 公 空 間 應 屬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使 用 空 間, 由 於 該 棟 建 物 非 屬 古 蹟 或 歷 史 建 築, 因 此 配 合 後 續 開 發, 將 可 以 重 新 興 建, 我 們 設 定 將 該 基 地 以 BOT 來 推 動 發 展, 設 置 臺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旗 鑑 中 心 此 中 心 的 設 立 將 引 進 數 位 影 音 出 版 設 計 等 等 不 同 產 業, 藉 群 聚 交 流 的 效 應, 發 揮 產 業 發 展 帶 領 的 作 用, 促 成 創 意 產 業 的 升 級, 以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匯 聚, 並 建 立 發 展 國 際 行 銷 平 台 此 區 位 將 提 供 投 資 者 更 大 的 規 劃 及 發 揮 空 間, 相 對 的 也 提 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投 資 者 更 多 建 立 品 牌 的 機 會, 而 它 同 時 也 具 有 融 合 新 與 舊, 串 連 傳 統 與 創 新 產 業 的 優 勢 前 景 華 山 將 成 為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最 佳 基 地 臺 灣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環 境 條 件 極 具 潛 力 在 創 意 無 限 的 發 展 模 式 下, 產 品 的 體 驗 性 強 與 市 場 的 靈 活 度 高, 是 現 今 臺 灣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強 項 臺 灣 需 要 的 是 如 何 營 造 讓 創 意 能 有 更 充 分 發 揮 的 環 境, 讓 交 流 網 絡 更 為 活 絡 次 文 化 內 容 更 為 豐 富 通 俗 文 化 內 涵 更 為 精 彩 生 活 風 格 美 學 更 具 有 魅 力, 以 及 創 新 能 力 更 為 提 升 創 意 有 機 體 的 壯 大, 是 臺 灣 與 世 界 其 它 國 家 競 爭 的 優 勢, 也 是 全 球 企 業 看 重 臺 灣 產 業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素, 這 也 是 文 建 會 積 極 推 動 華 山 文 化 園 區 的 重 要 目 標 與 使 命
40 邀 稿 說 明 一 清 流 月 刊 係 全 國 保 防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暨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發 行 之 全 民 保 防 宣 導 刊 物, 邀 稿 園 地 完 全 對 外 公 開 二 本 刊 受 限 篇 幅, 並 考 量 讀 者 閱 讀 習 性 與 柔 性 需 求, 希 望 多 編 輯 些 文 章, 因 此 來 稿 以 二 千 字 左 右 最 為 適 宜 三 清 流 月 刊 鼓 勵 轉 載 運 用, 以 擴 大 宣 導 成 效, 因 此, 本 刊 必 須 獲 得 文 稿 的 著 作 所 有 權, 方 便 合 理 使 用, 如 欲 保 留 著 作 所 有 權 者, 務 請 在 稿 首 清 楚 說 明, 俾 便 編 者 在 安 排 刊 出 時 加 註 本 文 保 留 著 作 權, 未 經 授 權 不 得 轉 載 文 字 四 為 感 謝 作 者 的 支 持, 稿 酬 以 政 府 機 關 規 定 最 高 標 準 核 計, 本 刊 基 於 宣 導 宗 旨, 同 意 作 者 在 清 流 月 刊 發 表 後, 自 行 再 運 用 該 篇 文 章, 並 不 作 任 何 限 制
41 稿 費 劃 撥 說 明 清 流 月 刊 稿 費 的 送 達 方 式, 是 採 直 接 撥 款 入 帳 方 式 辦 理 本 刊 會 先 函 告 作 者 稿 費 金 額, 並 在 獲 知 郵 局 或 金 融 機 構 存 摺 帳 號 後, 會 計 單 位 再 匯 撥 入 帳 因 此, 作 者 在 投 稿 時, 如 果 同 時 能 檢 附 郵 局 或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存 摺 帳 號 資 料 或 影 本, 便 能 加 快 稿 費 匯 撥 入 帳 作 業 的 時 間
42 法 務 部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檢 舉 專 用 信 箱 專 線 電 話 號 碼 一 覽 表 單 位 檢 舉 專 用 信 箱 號 碼 專 線 電 話 法 務 部 臺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法 務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中 興 新 村 12 號 信 箱 (0800)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臺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高 檢 署 臺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臺 中 高 分 檢 署 臺 中 郵 政 1875 號 信 箱 (04) 臺 南 高 分 檢 署 臺 南 郵 政 791 號 信 箱 (06) 高 雄 高 分 檢 署 高 雄 郵 政 160 號 信 箱 (07) 花 蓮 高 分 檢 署 花 蓮 郵 政 9-15 號 信 箱 (03) 金 門 高 分 檢 署 金 門 郵 政 38 號 信 箱 (082) 臺 北 地 檢 署 臺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士 林 地 檢 署 臺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板 橋 地 檢 署 板 橋 郵 局 號 信 箱 (02) 宜 蘭 地 檢 署 宜 蘭 郵 政 142 號 信 箱 (03) 桃 園 地 檢 署 桃 園 郵 政 401 號 信 箱 (03) 新 竹 地 檢 署 新 竹 郵 政 135 號 信 箱 (02) 苗 栗 地 檢 署 苗 栗 郵 政 94 號 信 箱 (037) 臺 中 地 檢 署 臺 中 郵 政 222 號 信 箱 (04) 彰 化 地 檢 署 員 林 郵 政 310 號 信 箱 (04) 南 投 地 檢 署 南 投 郵 政 180 號 信 箱 (049) 雲 林 地 檢 署 虎 尾 郵 政 5 號 信 箱 (05) 嘉 義 地 檢 署 嘉 義 郵 政 1-25 號 信 箱 (05) 嘉 南 地 檢 署 嘉 南 郵 政 號 信 箱 (06) 高 雄 地 檢 署 高 雄 郵 局 第 號 信 箱 (07) 屏 東 地 檢 署 屏 東 市 郵 局 81 號 信 箱 (08) 臺 東 地 檢 署 臺 東 郵 局 115 號 信 箱 (089) 花 蓮 地 檢 署 花 蓮 郵 政 7-41 號 信 箱 (03) 基 隆 地 檢 署 基 隆 郵 局 286 號 信 箱 (02) 澎 湖 地 檢 署 澎 湖 郵 局 4 號 信 箱 (06) 金 門 地 檢 署 金 門 郵 政 第 30 號 信 箱 (082) 連 江 地 檢 署 南 竿 郵 政 第 9 號 信 箱 (08) 調 查 局 新 店 郵 政 號 信 箱 (02) 臺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檢 舉 專 用 信 箱 專 線 電 話 號 碼 一 覽 表 單 位 檢 舉 專 用 信 箱 號 碼 專 線 電 話 臺 北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臺 北 郵 政 第 號 信 箱 (0800) 高 雄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高 雄 市 郵 政 第 2299 號 信 箱 (0800) 法 務 部 暨 調 查 局 各 處 站 檢 舉 專 用 電 話 及 信 箱 一 覽 表 機 關 名 稱 住 所 信 箱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臺 北 縣 新 店 市 中 華 路 74 號 新 店 郵 政 號 信 箱 檢 舉 電 話 反 貪 腐 檢 舉 專 線 ( 檢 舉 專 線 ) (02)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臺 北 市 基 隆 路 二 段 176 號 臺 北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2) 高 雄 市 調 查 站 高 雄 市 中 正 四 路 226 號 高 雄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7) 臺 北 縣 調 查 處 臺 北 縣 板 橋 市 漢 生 東 路 193 巷 2 號 板 橋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2) 基 隆 市 調 查 站 基 隆 市 崇 法 街 220 號 基 隆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2) 桃 園 市 調 查 站 桃 園 市 縣 府 路 19 號 桃 園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3) 新 竹 市 調 查 站 新 竹 市 經 國 路 三 段 126 號 新 竹 郵 政 號 信 箱 (03) 新 竹 縣 調 查 站 新 竹 縣 竹 北 市 光 明 五 街 56 號 竹 北 郵 政 號 信 箱 (035) 苗 栗 市 調 查 站 苗 粟 市 府 前 路 7 號 苗 栗 郵 政 號 信 箱 (037) 臺 中 市 調 查 站 臺 中 市 西 區 英 才 路 525 號 臺 中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4) 臺 中 縣 調 查 站 臺 中 縣 豐 原 市 南 陽 路 130 號 豐 原 郵 政 號 信 箱 (04) 彰 化 縣 調 查 站 彰 化 市 卦 山 路 12 號 彰 化 郵 政 號 信 箱 (04) 南 投 縣 調 查 站 南 投 市 民 族 路 486 號 南 投 郵 政 號 信 箱 (049) 雲 林 縣 調 查 站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鎮 南 路 67 號 斗 六 郵 政 號 信 箱 (05)
43 嘉 義 市 調 查 站 嘉 義 市 文 化 路 308 號 嘉 義 郵 政 號 信 箱 (05) 嘉 義 縣 調 查 站 嘉 義 縣 朴 子 市 一 路 1 號 朴 子 郵 政 號 信 箱 (05) 臺 南 市 調 查 站 臺 南 市 永 華 路 二 段 208 號 臺 南 市 郵 政 號 信 箱 (06) 臺 南 縣 調 查 站 臺 南 縣 新 營 市 大 同 路 59 號 新 營 郵 政 號 信 箱 (06) 高 雄 縣 調 查 站 高 雄 縣 鳳 山 市 青 年 路 一 段 99 號 鳳 山 郵 政 號 信 箱 (07) 屏 東 縣 調 查 站 屏 東 市 合 作 街 51 號 屏 東 郵 政 號 信 箱 (08) 臺 東 縣 調 查 站 臺 東 市 博 愛 路 293 號 臺 東 郵 政 號 信 箱 (089) 花 蓮 縣 調 查 站 花 蓮 市 中 美 路 3-33 號 花 蓮 郵 政 號 信 箱 (038) 宜 蘭 縣 調 查 站 宜 蘭 市 津 梅 路 42 號 宜 蘭 郵 政 號 信 箱 (03) 澎 湖 縣 調 查 站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樹 德 路 36 號 馬 公 郵 政 號 信 箱 (069) 航 業 海 員 調 查 處 基 隆 市 中 正 路 303 號 基 隆 郵 政 98 號 信 箱 (02) 航 業 海 員 調 查 處 台 中 組 航 業 海 員 調 查 處 高 雄 站 臺 中 縣 梧 棲 鎮 臨 港 路 三 段 364 號 (04)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佛 公 路 167 號 高 雄 市 郵 政 號 (07) 福 建 省 調 查 處 金 門 縣 金 城 鎮 民 權 路 174 號 金 門 郵 政 90 號 信 箱 (0823) 馬 祖 調 查 站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介 壽 村 15 號 馬 祖 郵 政 101 號 信 箱 (0836) 北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組 中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組 南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組 東 部 地 區 機 動 工 作 組 臺 北 縣 中 和 市 永 和 路 33 號 中 和 郵 政 號 信 箱 (02) 臺 中 市 西 屯 區 中 港 三 段 118 巷 50 號 臺 中 市 郵 政 76 號 信 箱 (04) 高 雄 市 小 港 平 和 四 路 40 號 高 雄 小 港 郵 政 號 (07) 花 蓮 市 瑞 美 路 7 號 花 蓮 郵 政 21 號 信 箱 (03)
44 全 民 保 防 宣 導 圖 蘇 宏
公 衛 政 策 與 進 展 鼓 勵 學 弟 妹 進 入 政 府 機 關, 對 國 家 社 會 貢 獻 所 學, 好 的 公 衛 政 策 就 是 行 善 話 題 一 轉, 我 們 聊 到 了 公 衛 人 的 出 路 問 題 待 在 政 府 機 構 的 這 些 年, 每 當 任 用 新 人 時, 她 常
公 衛 人 應 如 何? -- 專 訪 第 二 屆 系 友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林 秀 亮 副 局 長 文 / 張 佩 婷 保 持 謙 卑 樂 於 學 習 的 心, 磨 練 創 新 能 力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歸 納 分 析 能 力, 成 為 高 EQ 勇 於 接 受 挑 戰 能 同 理 眾 人 的 公 衛 人! 筆 者 ( 右 ) 與 林 秀 亮 系 友 ( 左 ) 合 影 最 深
2 34 2 41 2 39 37
2 34 2 41 2 39 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港澳類八十九年第二季報告(89
69 70 3 5 3 9 1 3 10 3 15 2003.3.11 2003.3.11~20 1 52.2 42.7 14 1 8 71 30% 22 30%35% 100 72 1 25 122 50 3 13 14 3 15 3 SARS 2001 3 3% 73 2.8% SARS 26 115 0.9% 0.5% 5 4.5% 4% 7 2 7.4% 1 7.2% 2% 1 1.6% 74
郭 生 白 : 我 因 为 我 做 到 了, 我 才 知 道 我 过 去 是 没 有 做 到 的 我 70 岁 以 后, 重 新 整 理 伤 寒 论 我 开 始 发 觉, 过 去 也 是 错 的 今 天 我 想 对 于 伤 寒 论 是 真 正 地 明 白 了 所 以 我 要 把 这 一 部 殿 堂
说 白 伤 寒 论 梁 冬 对 话 郭 生 白 他 出 身 名 医 世 家, 家 中 四 代 行 医 ; 他 临 床 六 十 余 年, 通 读 中 医 经 典 ; 他 博 采 众 家 之 所 长, 勤 求 古 训 他, 就 是 八 十 三 岁 的 著 名 中 医, 郭 生 白 左 手 伤 寒 论, 右 手 儒 释 道, 从 中 医 看 到 生 命 自 然 的 美 丽, 从 哲 学 解 开 人 体 本
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2 頁, 共 23 頁 自 己 做 自 己 的 醫 生 一 人 吃 五 穀 雜 糧 維 生, 色 身 難 免 會 生 病 請 問 大 師, 以 佛 教 的 觀 點 來 看, 除 了 醫 藥 以 外, 如 何 治 療 身 體 上 的 疾 病?
普 門 學 報 第 17 期 / 2003 年 9 月 第 1 頁, 共 23 頁 當 代 問 題 座 談 紀 實 之 二 佛 教 對 身 心 疾 病 的 看 法 星 雲 大 師 講 弟 子 滿 義 記 錄 隨 著 時 代 進 步 科 技 發 達, 豐 厚 的 物 質 生 活 為 現 代 人 類 帶 來 某 些 層 面 的 福 址, 但 儘 管 時 代 再 進 步, 科 技 再 發 達, 卻 始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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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财 经 制 度 解 读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处 审 计 处 编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前 言 为 加 强 有 关 财 经 制 度 的 宣 传,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和 教 职 员 工 对 相 关 工 作 的 知 晓 度, 切 实 提 高 制 度 执 行 力, 增 强 工 作 规 范 性 和 促 进 学 校 依 法 依 规 治 校, 学 校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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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大 同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目 录 要 闻... 1 王 国 强 在 全 国 深 化 医 改 中 医 药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1 动 态... 7 1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启 动 十 二 五 医 改 中 医 药 作 用 发 挥 情 况 专 项 评 估... 7 2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组 织 开 展 十 三 五 医 改 规 划 编 制 中 医 药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7 政
评 标 准 扣.4 全 科 医 学 科.4. 建 立 全 科 医 学 科 作 为 培 训 基 地 的 综 合 医 院 独 立 设 置 全 科 医 学 科, 牵 头 承 担 全 科 住 培, 与 相 关 临 床 轮 转 科 室 密 切 协 同, 指 导 帮 助 基 层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带 教
附 件 : 培 训 基 地 ( 医 院 ) 名 称 : 06 年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评 估 指 标 培 训 基 地 省 ( 区 市 ): 一 级 指 标 评 标 准 扣. 医 院 情 况.. 医 院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等 级 科 室 设 置 床 位 数 等 符 合 培 训 基 地 认 定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其 中 : 综 合 医 院 临 床 科 室 至 少 设 有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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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境 外 所 得 税 收 抵 免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第 一 条 关 于 适 用 范 围 第 二 条 关 于 境 外 所 得 税 额 抵 免 计 算 的 基 本 项 目 第 三 条 关 于 境 外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第 四 条 关 于 可 予 抵 免 境 外 所 得 税 额 的 确 认 第 五 条 关 于 境 外 所 得 间 接 负 担 税 额 的 计 算 第 六 条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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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立 中 醫 醫 院 張 志 浩 醫 師 皮 膚 失 去 彈 性, 變 粗 變 乾 燥, 頭 髮 變 白, 毛 髮 稀 落, 老 人 班, 魚 尾 紋, 眼 袋 突 出 視 力 模 糊, 老 花 眼, 白 內 障 鈣 質 流 失, 腰 酸 背 痛, 骨 質 疏 鬆, 易 骨 折 記 憶 力 降 低, 精 神 不 集 中, 易 怒, 神 經 質, 焦 慮 不 安, 難 入 睡 嗅 覺 改 變
1931 9 18,, 4 1933 1 1, 2 21, 1937 7 7,,,, 14, 3500, 2000 1235, 913,,,,,,, 1500, 293. 6 1946,,, 376. 6,, 895714, 3%, 1610883, 5 %, 126,,,,,, 3176123,, 153800, 484899, 354468, 976125, 895714, 239387, 71730,
萬里社區老人健康照護手冊
萬 里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照 護 手 冊 1. 心 肺 功 能 的 照 護 a. 每 日 運 動 至 少 30 分 鐘 ( 包 括 熱 身 運 動 ), 運 動 強 度 是 呼 吸 輕 微 增 加, 但 仍 可 互 相 交 談 不 會 有 胸 痛 氣 喘 等 狀 況 發 生, 運 動 有 流 汗 的 情 況 即 表 示 達 到 功 效, 比 較 適 當 的 運 動 包 括 打 太 極 拳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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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名 稱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承 保 及 理 賠 作 業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之 第 2 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證 有 關 被 保 險 汽 車 之 記 載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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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家 好 今 天 很 高 兴 有 机 会 跟 各 位 探 讨 一 个 题 目 叫 做 认 识 怀 孕 与 生 产 孩 子 是 上 天 赏 赐 给 我 们 的 一 个 礼 物 现 在 怀 孕 的 妈 妈 都 已 经 拿 到 这 个 礼 物 了 而 且 可 能 都 感 觉 到 里 面 活 蹦 乱 跳 每 一 个 妈 妈 在 怀 孕 的 时 候 都 希 望 他 的 孩 子 像 图 片 上 一 样 的 是
(➂)11. 炎 炎 夏 日, 即 使 下 起 滂 沱 大 雨, 都 消 除 不 了 令 人 心 煩 的 暑 氣 這 句 話 主 要 想 表 達 什 麼? ➀ 夏 日 裡 經 常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令 人 心 煩 ➁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的 日 子, 可 以 消 除 暑 氣 ➂ 夏 日
新 北 市 102 學 年 度 五 年 級 國 語 文 能 力 檢 測 試 卷 五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小 朋 友, 這 份 試 卷 共 有 兩 部 分 一 選 擇 題 : 共 3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選 出 答 案, 再 畫 記 在 答 案 卡 上 二 問 答 題 : 共 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將 回 答 完 整 的 寫 在 答 案 紙 上 (➃)1. 下 列 選 項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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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 健 強 身 多 吃 香 蕉 雖 然 香 蕉 有 某 些 食 用 方 面 的 限 制, 但 其 豐 富 的 營 養, 在 食 物 治 療 方 面 亦 有 重 要 的 價 值, 以 下 是 香 蕉 食 療 偏 方, 提 供 給 大 家 做 參 考 : 一 治 胃 潰 瘍 : 飯 前 吃 一 根 香 蕉, 一 日 一 次 即 可, 持 續 食 用, 會 有 不 錯 的 功 效 二 防 治 動 脈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3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铜 陵 百 大 支 行 铜 陵 市 长 江 东 路 50 号 鲁 桂 珍 0562-2833893 24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 安 徽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包 河 支 行 合 肥 市 宣 城 路 158 号 关 萌 萌 0551-2868032 2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宿 州 路 支 行 合 肥 市 宿 州 路 6 号 张 虎 0551-2676596 3
2. 二 年 級 吳 毓 秀 老 師 : 感 謝 午 餐 公 司 平 時 均 能 準 時 送 餐, 但 希 望 能 不 要 使 用 加 工 品, 且 學 生 反 映 希 望 能 多 加 蛋 品 的 食 物 3. 三 年 級 柯 阿 青 老 師 : 雞 肉 有 血 水 味, 請 午 餐 公 司 能 調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土 城 國 民 小 學 100 學 年 度 午 餐 督 導 第 一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表 時 間 :100 年 9 月 29 日 中 午 12:40 地 點 : 土 城 國 小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雨 水 校 長 會 議 紀 錄 : 鍾 君 儀 出 席 人 員 : 陳 雨 水 校 長 林 芥 佑 組 長 蘇 昭 宏 主 任 王 文 姬 主 任 陳 原
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本國語文學習領域試題卷
五 福 二 國 P1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民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2 年 級 第 三 次 段 考 本 國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試 題 卷 ㄧ 國 字 注 音 :( 每 題 一 分, 共 十 二 分 ) 二 年 級 班 座 號 姓 名 1. ㄔ 梟 2. 萬 惡 淵 ㄙㄡˇ 3. 不 容 置 ㄏㄨㄟˋ 4. 口 ㄓㄨ 筆 伐 5. 鬼 迷 心 ㄑㄧㄠˋ 6. ㄅㄛˊ
台北老爺校外實地參訪結案報告
產 學 合 作 案 結 案 報 告 書 華 餐 飲 96 產 學 字 第 04 號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系 參 與 國 際 型 宴 會 之 餐 飲 廚 務 及 服 務 技 術 之 研 究 計 畫 甲 方 : 台 北 老 爺 大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系 計 劃 主 持 人 : 李 沛 溱 / 共 同 主 持 人 : 林 玉 梅
糖尿病食譜
1700 ( ) ( ) 344 15 8 53 60 2 420 1 1 50 2 35 3 1 100 ( ) ( ) 120 8 4 12 1 25 2 220cc ( ) ( ) 517 23 21 59 1 60 2 90 4 50 2 35 3 1 4 2 30 2 20 3 20 4 30 5 1 1 2 100 2 1 30 ( ) ( ) 60 15 140 ( ) ( ) 480
,,,,,,, (,, ),,,,,,,,,,,,,,, ,,, 4 11,, ( ),,,, ( ), :, ( ),,, 1995, 66 ; ( ),, 1996,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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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2 41 2 39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人 物 春 秋 杨 永 泰 将 其 削 藩 策 略 概 括 为 : 以 经 济 方 法 瓦 解 冯 玉 祥 的 第 二 集 团 军, 以 政 治 方 法 解 决 阎 锡 山 的 第 3 集 团 军, 以 军 事 方 法 解 决 李 宗 仁 的 第 四 集 团 军, 以 外 交 方 法 对 付 张 学
和录像带 希望他能看到家乡的新面貌 还经常托回 选都要家属自行设法邀请 此事招致薛岳昔日部属 乐昌探亲的台胞把亲人的问候与祝福转达 这一切 大感不平 薛岳大半生追随孙中山蒋介石 在北伐 让客居他乡的薛岳异常感动 家乡政府也没有忘记 时期曾与毛泽东周恩来有革命情谊 蒋经国犹是他 这位抗日英雄 专门拨款对他在九峰的故居进行修 的后生晚辈 这位走过波涛壮阔的人生历程 与中 葺 他的祖祠文物及 伯陵堂等建筑物都得到了妥
保護動物不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是動物保護法一項重要的任務
102 年 度 動 物 保 護 公 共 政 策 研 析 專 業 服 務 計 劃 動 保 法 騷 擾 虐 待 或 傷 害 定 義 研 究 案 成 果 報 告 目 錄 壹 前 言... 2 貳 行 為 規 範... 3 一 條 文 結 構... 3 二 騷 擾 虐 待 及 傷 害 的 個 別 概 念 定 義... 4 ( 一 ) 傷 害 行 為... 5 ( 二 ) 虐 待 行 為... 5 1. 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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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面 試 問 題 類 型 : 甄 試 委 員 一 開 始 通 常 會 請 你 做 簡 單 的 自 我 介 紹, 有 時 也 會 要 求 你 說 出 自 己 的 優 缺 點 興 趣 和 嗜 好 對 你 有 了 初 步 暸 解 之 後, 接 下 來 就 是 五 花 入 門 的 問 題 隨 興 而 問, 目 的 是 希 望 你 除 了 讀 書 以 外, 還 有 其 他 的 特 殊 能 力 和 興 趣,
001柯正峰.PDF
1 (105) 1998 2002 (106) 2 2002 ( ) 3 (107) 2001 ( ) ( ) (108) 4 1998 2002:41-87 5 (109) 1998 1998 1 6 9 2 1 1 3 2 2 1 1 1 1 1 1 1 1 2 (110) 6 ( ) 7 (111) ( ) ( ) (112) 8 ( ) 1. 1999 1999 2002 40% 9 (113)
但 洋 糖 最 终 乘 船 溯 江 而 上, 再 加 上 民 国 初 年 至 抗 战 前 夕 二 十 余 年 间, 四 川 接 连 不 断 遭 受 水 灾 旱 灾 地 震, 平 均 每 月 爆 发 两 次 军 阀 混 战, 乡 村 遭 受 极 大 破 坏,( 赵 泉 民,2007) 农 村 经 济
原 载 黄 宗 智 主 编 : 中 国 乡 村 研 究 ( 第 八 辑 ), 福 州 : 福 建 教 育 出 版 社 2010 年 4 月 第 一 版, 第 196-241 页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李 安 平 抗 战 时 期 四 川 内 江 农 贷 个 案 研 究 摘 要 :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四 川 内 江 蔗 农 在 承 受 高 利 贷 盘 剥 的 严 酷 境 遇 中, 利 用 中 国
( 1 ) ( 2 ) 284 ( 3 ) ( 5 ) ( 6 ) ( 8 ) (10) (11) : (12) ( ) ( ) ( ) (14) (15) (18) (20) (22) (23) ( ) ( ) (25) (27) (30) (33) 1 (34) (36) (38) (39) (41) (44) (45) (46) (47) (49) ( ) (50) (51) ( ) (52)
目 录 : 前 言...2 1 我 的 游 戏 评 论 观...2 1.1 读 者 是 谁?...2 1.2 写 议 论 文, 不 要 写 说 明 书... 3 2 写 游 戏 评 测 的 十 二 个 要 点... 4 2.1 结 论 或 主 要 观 点 要 写 在 最 前 面... 4 2.2 文
如 何 写 好 游 戏 评 测 页 / 8 1 目 录 : 前 言...2 1 我 的 游 戏 评 论 观...2 1.1 读 者 是 谁?...2 1.2 写 议 论 文, 不 要 写 说 明 书... 3 2 写 游 戏 评 测 的 十 二 个 要 点... 4 2.1 结 论 或 主 要 观 点 要 写 在 最 前 面... 4 2.2 文 字 要 简 洁, 观 点 要 鲜 明... 4 2.3
学研災しおりAタイプ.indd
A 类 [ 死 亡 保 险 金 最 高 2,000 万 日 元 ] 2015 年 4 月 1 日 以 后 保 险 开 始 适 用 ( 特 约 有 / 无 兼 用 ) 学 生 教 育 研 究 灾 害 伤 害 保 险 加 入 指 南 为 防 备 万 一, 请 务 必 阅 读 加 入 备 忘 请 学 生 本 人 填 写 加 入 年 度 年 保 险 期 间 年 上 学 特 约 有 无 接 触 感 染 特 约
1 2 3 4 5 6 7 12 7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A A B A A A A B A B B A B A B A B B 1 2 1 2 1 2 3 8B92-0AA0 A B C A 1 2 3 4 B 1 2 1 2 3 4 C 1 2 1 2 3 4 5 5 6 7 7 8 9 9 10 1 2 3 4
第二部分 统计资料
- 1 -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09 年 2 月 12 日 在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第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 南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区 长 刘 庆 生 各 位 代 表 : 现 在, 我 代 表 区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请 予 审 议, 并 请 区 政 协 各 位 委 员 和 其 他 列 席 人 员 提 出 宝 贵
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報告
第 四 章 第 二 階 段 措 施 : 社 區 衞 生 A. 公 眾 街 市 4.1 雖 然 近 年 兼 售 新 鮮 食 品 的 大 型 超 級 市 場 大 幅 增 加, 但 很 多 市 民 仍 然 習 慣 往 街 市 購 買 日 常 食 品 街 市 也 是 本 港 市 民 生 活 和 文 化 的 重 要 部 分 4.2 食 環 署 管 理 105 個 公 眾 街 市, 其 中 81 個 是 濕 貨
教 育 部 97 年 度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獎 示 例 彙 編 壹 實 習 輔 導 理 念 與 目 標 海 倫. 凱 勒 : 最 美 好 的 東 西 是 看 不 到 摸 不 到 的, 但 可 以 用 心 感 覺 維 克 多 雨 果 : 有 比 大 海 更 遼 闊 的 景 色, 那 是 天 空,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 臺 北 市 立 清 江 國 民 小 學 曾 麗 美 有 愛 無 礙 不 是 口 號, 也 不 是 道 德 勸 說, 而 是 深 入 人 心 的 感 動 了 解 接 納 尊 重 關 懷 肯 定, 是 教 育 的 理 想 境 界 我 希 望 透 過 實 習 輔 導, 感 恩 惜 緣 的 理 念, 與 實 習 教 師 共 同 成 長, 用 心 感 受
量 來 調 節 體 溫 隨 年 齡 老 化, 真 皮 層 之 厚 度 約 減 少 20%, 其 中 的 血 管 汗 腺 與 神 經 末 梢 的 數 量 也 隨 之 減 少, 造 成 老 人 的 體 溫 調 節 功 能 降 低 發 炎 反 應 減 慢 對 觸 覺 與 痛 覺 感 降 低 提 供 皮 膚
1. 認 識 老 化 在 各 系 統 的 生 理 改 變 2. 認 識 身 體 系 統 老 化 對 老 人 產 生 的 影 響 3. 認 識 如 何 對 老 人 執 行 身 體 評 估 4. 認 識 皮 膚 與 足 部 的 護 理 5. 認 識 老 人 之 活 動 障 礙 問 題 6. 瞭 解 相 關 知 識 對 於 銀 髮 產 業 的 關 係 皮 膚 系 統 的 老 化 改 變 人 類 老 化 的
務 相 關 的 約 點 及 內 容 / 托 嬰 契 約 (2) 居 家 托 育 人 員 在 中 心 托 育 人 員 2. 瞭 解 契 約 ( 到 ) 宅 托 兒 契 約 一 天 的 工 作 重 的 意 義 (3) 契 約 的 意 義 分 點 及 內 容 法 律 效 類 自 由 與 限 制 及 2.
附 件 課 程 類 別 一 嬰 幼 兒 托 育 服 務 導 論 訓 練 時 數 三 小 時 課 程 範 圍 課 程 目 標 相 關 知 識 建 議 課 程 主 題 參 訓 對 象 ( 一 ) 兒 童 1. 瞭 解 兒 童 (1) 我 國 兒 童 福 利 政 策 福 利 政 策 福 利 政 策 及 措 施 1.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及 及 法 規 及 措 施 (2) 兒 童 保 護 法 令 法 規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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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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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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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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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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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