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105年度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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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就 依尔根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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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6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單 位 預 算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編
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目 次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貳 主 要 表 一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43 二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45 參 附 屬 表 一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49 二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57 三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82 四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88 五 資 本 支 出 分 析 表 90 六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93 七 預 算 員 額 明 細 表 94 八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99 九 現 有 辦 公 房 舍 明 細 表 100 十 捐 助 經 費 分 析 表 102 十 一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105 十 二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6 十 三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開 會 談 判 十 四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112 十 五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14 十 六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117 十 七 委 辦 經 費 分 析 表 118 十 八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3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壹 現 行 法 定 職 掌 一 機 關 主 要 職 掌 依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組 織 法 第 1 條 規 定, 本 院 為 整 理 保 管 展 出 原 國 立 北 平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國 立 中 央 博 物 院 籌 備 處 之 歷 代 古 文 物 及 藝 術 品, 並 加 強 對 中 國 古 代 文 物 藝 術 品 之 徵 集 研 究 闡 揚, 以 擴 大 社 教 功 能 二 內 部 分 層 業 務 本 院 置 院 長 1 人, 副 院 長 2 人, 主 任 秘 書 1 人, 並 置 參 事 處 長 副 處 長 研 究 員 副 研 究 員 主 任 專 門 委 員 科 長 等 其 組 織 下 設 器 物 處 書 畫 處 圖 書 文 獻 處 登 錄 保 存 處 文 創 行 銷 處 教 育 展 資 處 南 院 處 安 全 管 理 室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及 政 風 室 其 掌 理 事 項 如 下 : ( 一 ) 器 物 處 : 掌 理 器 物 藏 品 之 典 藏 管 理 研 究 及 編 目 ; 器 物 藏 品 展 覽 之 策 劃 布 展 及 相 關 圖 錄 出 版 品 之 撰 寫 與 編 輯 ; 器 物 藏 品 之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 器 物 藏 品 徵 集 計 畫 之 擬 訂 及 執 行 等 事 項 ( 二 ) 書 畫 處 : 掌 理 書 畫 藏 品 之 典 藏 管 理 研 究 及 編 目 ; 書 畫 藏 品 展 覽 之 策 劃 布 展 及 相 關 圖 錄 出 版 品 之 撰 寫 與 編 輯 ; 書 畫 藏 品 之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 書 畫 藏 品 徵 集 計 畫 之 擬 訂 及 執 行 等 事 項 ( 三 ) 圖 書 文 獻 處 : 掌 理 圖 書 文 獻 藏 品 之 典 藏 管 理 研 究 及 編 目 資 訊 化 作 業 及 閱 覽 服 務 ; 圖 書 文 獻 藏 品 展 覽 之 策 劃 布 展 及 相 關 圖 錄 出 版 品 之 撰 寫 與 編 輯 ; 圖 書 文 獻 藏 品 之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 圖 書 文 獻 藏 品 徵 集 計 畫 之 擬 訂 及 執 行 等 事 項 ( 四 ) 登 錄 保 存 處 : 掌 理 本 院 藏 品 之 登 錄 及 徵 集 作 業 ; 本 院 藏 品 之 預 防 性 保 存 及 科 學 研 究 ; 本 院 藏 品 之 修 護 等 事 項 ( 五 ) 文 創 行 銷 處 : 掌 理 本 院 出 版 品 發 行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管 理 授 權 及 權 利 侵 害 之 救 濟 ; 本 院 藏 品 之 衍 生 利 用 創 意 加 值 及 產 品 管 銷 ; 本 院 藏 品 圖 像 院 景 活 動 攝 影 照 相 關 業 務 之 執 行 及 管 理 ;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業 務 之 執 行 及 管 理 等 事 項 ( 六 ) 教 育 展 資 處 : 掌 理 教 育 推 廣 與 觀 眾 服 務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志 工 之 培 訓 管 理 ; 本 院 與 展 場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其 相 關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 資 訊 業 務 軟 硬 體 設 備 之 研 究 規 劃 管 理 及 維 護 ; 網 路 資 訊 服 務 之 規 劃 建 置 管 理 維 護 及 推 廣 等 事 項 ( 七 ) 南 院 處 : 掌 理 南 部 院 區 文 物 之 典 藏 管 理 研 究 出 版 及 展 覽 ; 南 部 院 區 文 物 之 保 存 維 護 及 徵 集 ; 南 部 院 區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與 觀 1
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眾 服 務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及 志 工 訓 練 管 理 ; 南 部 院 區 整 體 營 運 行 政 管 理 與 營 繕 工 程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等 事 項 ( 八 ) 安 全 管 理 室 : 掌 理 本 院 安 全 防 護 及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之 規 劃 執 行 與 管 理 ; 本 院 安 全 勤 務 之 訓 練 管 理 督 導 考 核 及 與 轄 區 憲 警 單 位 協 調 聯 繫 ; 本 院 安 全 管 制 設 施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等 事 項 ( 九 ) 秘 書 室 : 掌 理 本 院 文 書 印 信 出 納 營 繕 採 購 庶 務 財 產 管 理 研 考 法 制 及 公 關 業 務 ; 不 屬 其 他 各 處 室 事 項 ( 十 ) 人 事 室 : 掌 理 本 院 人 事 事 項 ( 十 一 ) 主 計 室 : 掌 理 本 院 歲 計 會 計 及 統 計 事 項 ( 十 二 ) 政 風 室 : 掌 理 本 院 政 風 事 項 三 組 織 系 統 圖 及 預 算 員 額 說 明 表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北 部 院 區 南 部 院 區 院 長 本 院 指 導 委 員 會 副 院 長 ( 常 務 ) 副 院 長 ( 政 務 ) 主 任 秘 書 參 事 政 風 室 主 計 室 人 事 室 秘 書 室 安 全 管 理 室 南 院 處 教 育 展 資 處 文 創 行 銷 處 登 錄 保 存 處 圖 書 文 獻 處 書 畫 處 器 物 處 本 院 本 (105) 年 度 配 合 業 務 推 展 需 要, 配 置 預 算 員 額 525 人, 包 括 正 式 職 員 356 人 駐 衛 警 63 人 工 友 32 人 技 工 48 人 駕 駛 3 人 聘 用 人 員 2 人 約 僱 人 員 21 人 2
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貳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係 國 際 頂 級 文 物 典 藏 機 構 及 世 界 重 量 級 博 物 館, 亦 為 我 國 對 外 文 化 觀 光 的 門 面, 面 對 科 技 的 進 步 國 人 的 期 許 以 及 現 代 博 物 館 角 色 多 元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故 宮 105 年 度 將 持 續 以 形 塑 典 藏 新 活 力, 創 造 故 宮 新 價 值 為 目 標, 致 力 實 現 創 新 強 國 及 文 化 興 國 之 理 念 在 施 政 規 劃 上, 一 方 面 積 極 經 營 南 部 院 區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並 推 動 北 部 院 區 的 擴 建 建 置 國 家 級 文 物 科 學 研 究 檢 測 實 驗 室, 希 冀 藉 由 相 關 工 程 及 實 驗 室 的 建 置, 讓 本 院 在 硬 體 上 能 與 時 俱 進 ; 另 方 面 則 致 力 深 化 國 際 及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及 展 覽 水 準, 並 拓 展 傳 統 展 覽 模 式, 藉 由 文 化 創 意 與 數 位 多 媒 體 的 結 合, 推 動 故 宮 潮, 擴 大 教 育 推 廣 成 效, 配 合 政 府 資 料 開 放 政 策, 促 成 藝 術 文 物 加 值 應 用 及 跨 業 結 合, 讓 更 多 人 可 以 欣 賞 研 究 及 運 用 故 宮 的 資 源 本 院 依 據 行 政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及 核 定 預 算 額 度, 並 針 對 當 前 社 會 狀 況 及 本 院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5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其 目 標 與 重 點 如 次 : 一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 一 ) 加 強 國 際 及 兩 岸 重 要 博 物 館 的 交 流,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水 準, 籌 辦 各 項 展 覽 1 籌 辦 展 覽 (1) 國 際 博 物 館 借 展 : 為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的 成 立, 本 院 積 極 與 各 國 重 要 博 物 館 接 洽 雙 方 互 借 文 物 的 交 流 展 意 即 以 故 宮 文 物 借 展 國 外, 共 同 策 劃 重 要 展 題, 增 加 故 宮 在 藝 術 文 物 研 究 議 題 上 的 發 言 權 及 交 換 等 質 文 物 來 南 部 院 區 展 出, 以 提 升 南 部 院 區 能 見 度, 並 以 國 際 知 名 之 精 美 文 物 提 升 國 人 對 亞 洲 藝 術 的 認 識, 平 衡 南 北 藝 術 文 化 發 展 (2) 常 設 展 覽 甲 北 部 院 區 :105 年 度 將 舉 辦 並 更 新 歷 代 書 法 歷 代 繪 畫 院 藏 圖 書 文 獻 珍 品 等 常 設 展 覽, 透 過 脈 絡 性 的 引 導, 欣 賞 中 國 古 代 文 物 藝 術 的 精 華 乙 南 部 院 區 :105 年 度 將 舉 辦 佛 陀 形 影 院 藏 亞 洲 佛 教 藝 術 之 美 錦 繡 繽 紛 院 藏 亞 洲 織 品 展 芳 茗 遠 播 亞 洲 茶 文 化 展 奔 流 不 息 嘉 義 發 展 史 多 媒 體 數 位 展 認 識 亞 洲 導 覽 大 廳 多 媒 體 數 位 展 等 5 項 常 設 展 3
7 (3) 年 度 特 展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甲 北 部 院 區 :105 年 度 將 舉 辦 董 其 昌 特 展 清 明 上 河 圖 特 展 果 熟 來 禽 特 展 惠 風 和 暢 書 畫 扇 面 特 展 公 主 雅 集 蒙 元 皇 室 的 書 畫 收 藏 特 展 院 藏 玻 璃 器 特 展 世 紀 回 憶 本 院 禁 城 影 像 特 展 院 藏 佛 經 特 展 ( 暫 名 ) 清 季 西 南 邊 界 輿 圖 特 展 ( 暫 名 ) 等 特 展, 呈 現 本 院 典 藏 研 究 成 果 乙 南 部 院 區 :105 年 度 將 舉 辦 絢 麗 多 姿 院 藏 南 亞 服 飾 特 展 越 過 崑 崙 山 的 珍 寶 院 藏 伊 斯 蘭 玉 器 特 展 藍 白 輝 映 院 藏 明 代 青 花 瓷 展 等 3 項 特 展 (4) 合 作 舉 辦 大 陸 文 物 借 展 105 年 2 月 初 將 與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合 作 辦 理 世 紀 回 憶 故 宮 禁 城 影 像 特 展,105 年 5 月 18 日 預 定 舉 辦 秦 文 化 展 ( 暫 名 ), 擬 向 陝 西 甘 肅 考 古 文 博 單 位 借 展 2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1)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 本 院 研 究 人 員 撰 述 出 版 研 究 性 展 覽 圖 錄 編 纂 典 藏 圖 錄,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並 發 行 故 宮 文 物 月 刊 故 宮 學 術 季 刊 National Palace Museum Bulletin 等 刊 物, 並 定 期 舉 辦 小 型 學 術 研 討 會, 每 月 由 各 單 位 研 究 人 員 提 出 報 告, 增 進 同 仁 間 的 學 術 交 流 (2) 舉 辦 演 講 會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等 : 配 合 故 宮 展 覽, 舉 辦 研 習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另 邀 請 國 內 外 中 國 古 器 物 書 畫 圖 書 文 獻 等 專 家 學 者, 舉 辦 座 談 會, 交 換 研 究 心 得 與 經 驗, 以 增 進 典 藏 編 目 推 廣 及 研 究 等 方 面 之 成 果 (3) 建 置 文 物 高 精 密 科 學 檢 測 技 術 研 發 應 用 實 驗 室, 針 對 文 物 進 行 材 質 分 析, 並 逐 步 建 立 數 值 資 料 庫, 除 用 於 故 宮 文 物 維 護 外, 亦 將 持 續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進 行 資 源 共 享 (4) 充 實 圖 書 館 藏 書 : 為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持 續 採 購 中 國 與 亞 洲 相 關 之 古 文 物 考 古 學 文 史 研 究 博 物 館 學 等 主 題 之 專 業 圖 書, 開 放 院 內 同 仁 及 各 界 讀 者 閱 覽 3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4
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 國 際 合 作 展 覽 :105 年 4 月 至 5 月 間 與 日 本 大 阪 市 立 美 術 館 合 作 舉 辦 日 中 書 法 名 品 展 105 年 6 月 與 美 國 舊 金 山 博 物 館 合 作 帝 王 品 味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精 品 展, 並 於 10 月 在 休 士 頓 展 出 105 年 10 月 法 國 吉 美 博 物 館 將 舉 辦 與 故 宮 合 作 玉 器 展 105 年 12 月 至 106 年 3 月 間 南 部 院 區 將 展 出 日 本 美 術 之 最 : 東 京 國 立 博 物 館 暨 九 州 國 立 博 物 館 珍 藏 展 (2)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年 會 或 會 議 (3)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 鼓 勵 同 仁 參 訪 國 外 博 物 館, 就 文 物 研 究 典 藏 登 錄 展 覽 策 劃 庫 房 管 理 保 存 維 護 展 陳 設 計 教 育 推 廣 文 創 行 銷 等 業 務, 與 國 外 博 物 館 的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交 流 討 論 亦 歡 迎 國 外 中 國 古 器 物 書 畫 圖 書 文 獻 亞 洲 文 物 博 物 館 學 專 家 學 者 來 院 研 究, 以 發 揮 本 院 身 為 國 際 知 名 博 物 館 的 影 響 力 (4) 積 極 參 加 台 灣 國 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博 覽 會 等 相 關 國 際 文 創 商 品 展 覽 書 展 及 授 權 展 等 交 流 活 動, 推 廣 本 院 精 緻 文 創 商 品 出 版 品 及 授 權 機 制, 提 升 本 院 品 牌 形 象 4 促 進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1) 學 術 交 流 : 本 院 近 年 來 積 極 推 展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業 務, 立 基 於 既 有 的 合 作 機 制 與 展 覽 經 驗,105 年 度 將 賡 續 與 大 陸 博 物 館 洽 談 合 作 事 宜, 預 定 辦 理 世 紀 回 憶 故 宮 禁 城 影 像 特 展 及 秦 文 化 特 展 ( 暫 名 ) 外, 並 與 北 京 故 宮 輪 流 舉 辦 兩 岸 故 宮 學 術 研 討 會 (2) 人 員 互 訪 : 本 院 因 業 務 或 策 展 研 究 需 要, 將 派 員 赴 大 陸 收 集 文 物 相 關 資 料 參 與 會 議 等, 並 與 大 陸 的 學 者 專 家 交 換 研 究 方 法 與 心 得, 進 行 廣 泛 的 學 術 交 流 同 時, 本 院 亦 歡 迎 大 陸 中 國 古 器 物 書 畫 圖 書 文 獻 等 專 家 學 者 來 院 觀 摩 講 述, 相 互 提 升 博 物 館 的 功 能 與 能 量 (3) 授 權 出 版 : 本 院 將 與 中 國 國 家 圖 書 館 及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研 議 合 作 輯 印 天 祿 琳 琅 存 藏 書 目 及 天 祿 琳 琅 藏 書 圖 鑑 ( 二 ) 積 極 推 動 大 故 宮 計 畫 1 北 部 院 區 擴 建, 提 升 展 館 空 間 與 設 施 品 質 及 服 務 水 準 以 國 際 競 圖 之 方 式 吸 引 國 際 建 築 師 之 參 與, 遴 選 優 良 設 計 團 隊, 評 審 團 將 委 請 享 譽 國 際 之 大 師 擔 任, 打 造 世 界 級 文 化 觀 光 景 點 2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開 館 營 運, 經 營 國 際 級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5
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 配 合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主 軸, 營 造 園 區 特 色, 促 進 中 南 部 地 區 文 化 與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2) 充 實 南 部 院 區 典 藏 內 容, 持 續 辦 理 亞 洲 文 物 徵 集 作 業,105 年 度 典 藏 方 向 以 亞 洲 陶 瓷 佛 教 文 物 亞 洲 織 品 與 飾 品 亞 洲 玉 器 與 繪 畫 及 嘉 義 發 展 史 等 相 關 文 物 為 目 標 (3) 持 續 與 雲 嘉 南 地 方 政 府 及 在 地 文 教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文 化 深 耕 與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提 升 文 化 資 源 弱 勢 地 區 及 弱 勢 族 群 文 化 參 與,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4) 善 用 典 藏 文 物 資 源, 強 化 典 藏 數 位 化 與 加 值 應 用, 培 植 在 地 文 創 產 業 基 礎 ( 三 ) 加 強 文 物 典 藏 徵 集 與 維 護, 強 化 文 物 安 全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1 定 期 檢 視 故 宮 典 藏 器 物 書 畫 圖 書 文 獻 的 保 存 狀 況, 以 安 排 文 物 預 防 性 保 存 修 護 與 科 學 檢 測, 並 進 行 舊 藏 文 物 登 錄 資 料 維 護 及 新 增 文 物 登 錄 作 業 2 持 續 建 置 與 校 對 數 位 典 藏 文 物 資 料 庫 之 資 料, 以 因 應 本 院 同 仁 研 究 策 展 教 育 推 廣 授 權 推 動 文 創 業 務 之 需 3 依 據 本 院 典 藏 計 畫, 加 強 文 物 徵 集 4 持 續 辦 理 數 位 化 安 全 管 理 系 統,24 小 時 安 控 中 心 以 維 護 設 施 正 常 運 轉 等 作 業, 並 重 視 庫 房 進 出 管 理, 以 維 文 物 典 守 安 全 及 維 護 院 區 安 全 ( 四 ) 持 續 提 供 藝 文 活 動 整 合 服 務, 強 化 博 物 館 文 化 數 位 典 藏 與 加 值 利 用 1 持 續 規 劃 辦 理 多 元 豐 富 之 分 齡 分 眾 教 育 活 動, 辦 理 研 習 演 講 兒 童 親 子 創 意 活 動 複 製 文 物 展 覽 等 各 類 活 動, 開 放 大 專 院 校 相 關 科 系 所 學 生 申 請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實 習 故 宮 觀 眾 服 務 教 育 推 廣 等 相 關 業 務 2 推 動 雲 端 故 宮, 藝 文 普 世 共 享, 隨 時 隨 地 帶 著 故 宮 走, 打 造 學 習 零 時 差 (1) 配 合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執 行 推 動 故 宮 行 動 電 子 化 服 務 計 畫, 開 發 建 置 故 宮 教 育 頻 道, 提 供 偏 鄉 民 眾 透 過 網 路 及 行 動 載 具 觀 賞 故 宮 藝 術 典 藏, 藉 由 網 路 及 數 位 資 訊 創 新 政 府 服 務 內 容, 達 到 縮 減 城 鄉 數 位 落 差 之 效 益 (2) 加 強 科 技 與 藝 術 的 溝 通 及 推 動 無 牆 博 物 館 數 位 建 設, 突 破 實 體 展 示 空 間 的 限 制 透 過 多 媒 體 數 位 互 動 技 術 4G 數 位 串 流 影 音 平 台 與 創 新 應 用 服 務, 開 創 博 物 館 前 瞻 體 驗 新 場 域 ( 五 ) 前 瞻 跨 域 人 文 科 技 創 意 教 育, 提 升 人 才 培 育 與 產 業 連 結 6
10 1 辦 理 故 宮 文 物 社 會 推 廣 教 育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 持 續 舉 辦 文 物 導 覽 文 物 研 習 專 題 演 講 工 作 坊 兒 少 創 意 活 動 等 推 廣 與 研 習 活 動, 以 培 育 不 同 年 齡 與 特 性 之 觀 眾 深 入 文 物 內 涵 (2) 針 對 嘉 義 在 地 鄉 親 辦 理 敦 親 睦 鄰 措 施, 比 照 故 宮 給 予 鄰 近 在 地 居 民 免 費 參 觀 優 惠 ; 區 域 結 合 在 地 學 校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及 其 他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3) 故 宮 教 育 頻 道 利 用 歷 年 拍 攝 之 文 創 影 音 作 品 及 院 藏 多 媒 體 檔 案 等 數 位 成 果 為 素 材, 透 過 網 路 串 流 及 雲 端 科 技, 建 置 影 音 形 式 為 主 無 接 縫 網 路 教 育 服 務,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終 身 學 習 的 管 道 2 提 供 學 校 美 學 教 育 支 援 服 務 (1) 持 續 提 供 教 師 培 訓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實 習 及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團 體 免 費 參 觀 導 覽 之 服 務, 推 廣 並 深 化 故 宮 文 物 教 育, 提 升 學 生 美 感 素 養 (2) 接 受 國 內 外 文 物 保 存 修 護 相 關 系 所 學 生 申 請 實 習, 對 新 生 代 修 復 師 提 供 一 個 專 業 養 成 的 環 境, 並 把 影 響 力 擴 及 海 外 (3) 與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簽 訂 院 校 合 作 實 習 計 畫, 培 訓 後 將 進 駐 位 於 嘉 義 太 保 的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實 習, 提 供 文 物 助 譯 中 外 語 導 覽 表 演 活 動 媒 體 行 銷 展 示 設 計 文 創 商 品 開 發 及 教 育 推 廣 等 專 業 支 援 服 務 3 文 創 人 才 培 育 及 產 業 鏈 結 (1)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研 習 營 : 甄 選 文 創 產 業 業 者 新 生 代 設 計 師 團 隊 等, 提 供 故 宮 文 物 資 源 及 教 育 訓 練 平 台 (2) 國 寶 衍 生 商 品 設 計 競 賽 系 列 活 動 : 包 含 設 計 競 賽 美 學 講 座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成 果 展 示 及 故 宮 潮. 當 國 寶 遇 上 設 計 巡 迴 特 展 等 內 容, 獲 獎 作 品 經 由 本 院 媒 合 相 關 合 作 廠 商 陸 續 進 行 量 產 (3) 持 續 推 動 與 臺 灣 青 年 陶 藝 家 合 作 開 發 陶 瓷 藝 術 品 : 由 臺 灣 青 年 陶 藝 獎 暨 雙 年 展 入 圍 者 設 計 研 發 兼 具 故 宮 文 物 元 素 內 涵 及 個 人 創 意 的 陶 瓷 藝 術 商 品, 將 在 故 宮 博 物 館 商 店 當 中 設 置 專 區 對 外 販 售 ( 六 )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1 為 提 供 完 善 服 務 機 能, 因 應 國 內 外 遊 客 飲 食 所 需, 援 引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和 相 關 法 令, 引 進 民 間 之 經 驗 資 金 與 活 力, 辦 理 民 間 參 與 開 發 經 營 作 業, 重 建 並 經 營 故 宮 餐 飲 服 務 中 心 7
1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2 南 部 院 區 之 非 博 物 館 區 面 積 共 50 公 頃, 包 含 文 化 體 驗 休 憩 區 及 住 宿 服 務 區 等, 將 依 促 參 法 42 條 辦 理 招 商, 總 投 資 金 額 預 估 30 億 元 以 上, 設 定 地 上 權 時 間 為 50 年 ( 七 ) 完 善 授 權 管 理 機 制, 提 升 文 物 典 藏 之 數 位 加 值 運 用 1 為 因 應 博 物 館 事 業 國 際 化, 及 提 供 外 界 個 人 機 關 及 相 關 團 體 申 請 使 用 故 宮 藏 品 圖 像 之 需 求, 賡 續 強 化 故 宮 文 物 圖 像 授 權 業 務, 並 簡 化 申 請 流 程 2 為 強 化 各 項 授 權 管 理 機 制,105 年 度 將 進 一 步 研 擬 行 動 裝 置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管 理 及 利 用 辦 法, 使 數 位 內 容 納 入 授 權 機 制, 締 造 高 附 加 價 值 之 授 權 產 品 3 本 院 已 透 過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之 機 制 處 理 侵 權 案 件, 將 持 續 委 託 具 有 大 陸 地 區 法 律 執 業 資 格 之 專 業 服 務 廠 商, 就 大 陸 地 區 仿 冒 本 院 仿 製 文 物 調 查, 並 就 侵 權 情 事 進 行 法 律 程 序 ( 八 ) 健 全 基 金 運 作 機 制, 提 高 實 質 營 運 績 效 參 加 國 內 外 各 項 文 創 商 品 展 覽 書 展 及 授 權 展, 拓 展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競 爭 力, 並 建 立 產 業 創 新 交 流, 善 用 本 院 典 藏 資 源 引 導 各 產 業 創 新 商 品 開 發 ( 九 ) 加 強 第 一 線 同 仁 在 職 訓 練,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與 服 務 為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優 質 參 觀 環 境 及 安 全 防 護, 持 續 進 行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包 括 : 1 針 對 第 一 線 服 務 同 仁 做 勤 前 教 育 訓 練, 加 強 宣 導 各 種 相 關 法 令 須 知 及 注 意 事 項, 並 隨 時 針 對 觀 眾 意 見 反 映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2 針 對 本 院 志 工, 規 劃 博 物 館 文 物 知 能 服 務 禮 儀 應 對 技 巧 急 救 訓 練 安 全 防 護 等 一 系 列 培 訓 課 程 ( 十 ) 推 動 跨 機 關 服 務 及 合 作 流 程 年 度 南 部 院 區 將 結 合 學 校 辦 理 博 物 館 相 關 合 作 活 動, 均 衡 城 鄉 文 化 資 源, 提 升 我 國 青 年 藝 術 文 化 之 參 與 與 貢 獻 2 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合 作, 辦 理 南 院 觀 光 資 訊 國 際 廣 宣 ; 與 雲 嘉 南 縣 市 觀 光 局 合 作 辦 理 故 宮 南 院 三 日 遊 行 程 規 劃, 帶 動 週 邊 景 點 發 展 3 與 文 化 部 共 同 執 行 智 財 戰 略 綱 領 中 強 化 文 化 內 容 運 用 行 動 計 畫, 期 望 透 過 數 位 科 技 達 到 數 位 典 藏 內 容 傳 播 流 通 及 加 值 運 用 8
1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二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加 強 國 際 及 兩 岸 重 要 博 物 館 的 交 流,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水 準, 籌 辦 各 項 展 覽 二 積 極 推 動 大 故 宮 計 畫 三 加 強 文 物 典 藏 徵 集 與 維 護, 強 化 文 物 安 全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四 持 續 提 供 藝 文 活 動 整 合 服 務, 強 化 博 物 館 文 化 數 位 典 藏 與 加 值 利 用 五 前 瞻 跨 域 人 文 科 技 創 意 教 育, 提 升 人 才 培 育 與 產 業 連 結 六 完 善 授 權 管 理 機 制, 提 升 文 物 典 藏 之 數 位 加 值 運 用 七 健 全 基 金 運 作 機 制, 提 高 實 質 營 運 績 效 八 加 強 第 一 線 同 仁 在 職 訓 練, 提 升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1 加 強 國 際 及 兩 岸 重 要 博 物 館 的 學 術 交 流 與 互 訪 2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水 準 1 大 故 宮 計 畫 北 部 院 區 擴 建 計 畫 推 動 進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衡 量 標 準 方 式 1 統 計 與 國 際 知 名 博 物 館 及 北 京 故 宮 數 據 共 同 舉 辦 之 展 覽 學 術 研 討 會 場 次 人 員 互 訪 人 次 等 1 統 計 本 院 同 仁 出 版 文 章 各 項 論 文 研 數 據 究 報 告 期 刊 研 討 會 報 告 等 1 統 計 預 定 完 成 工 作 項 目 :1. 完 成 新 數 據 興 計 畫 立 案 作 業,2. 完 成 第 三 階 段 概 念 設 計,3. 完 成 國 際 競 圖 招 標 文 件 評 估 體 制 1 文 物 典 藏 與 保 存 維 護 1 統 計 每 年 實 際 進 行 環 境 檢 視 件 數 數 據 2 年 度 零 意 外 事 故 1 統 計 無 意 外 事 故 對 文 物 造 成 危 害 數 據 1 提 升 參 訪 遊 客 服 3 民 意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 以 來 院 務 品 質 調 查 遊 客 為 調 查 對 象 ) 2 數 位 展 示 推 展 成 1 統 計 參 與 人 次 / 年 果 數 據 3 南 部 院 區 教 育 推 1 統 計 參 加 南 部 院 區 相 關 展 覽 演 廣 成 果 數 據 講 教 育 訓 練 及 文 化 觀 光 推 廣 等 活 動 人 次 1 辦 理 故 宮 文 物 社 1 統 計 會 推 廣 教 育 數 據 2 提 供 學 校 美 學 教 1 統 計 育 支 援 服 務 數 據 3 辦 理 文 創 人 才 培 1 統 計 參 與 人 次 / 年 訓 課 程 數 據 1 提 升 國 內 國 外 授 權 件 數 9 年 度 目 標 值 篇 3 項 1,900 件 0 件 90% 158 萬 人 次 100 萬 人 次 本 年 度 民 眾 參 與 人 次 33,500 人 次 本 年 度 師 生 參 與 人 次 50,000 人 次 300 人 次 1 統 計 授 權 件 數 / 年 數 據 300 件 2 權 利 金 收 入 1 統 計 文 物 圖 像 授 權 權 利 金 / 年 12,000 數 據 千 元 1 提 升 文 物 加 值 應 用 效 益, 增 加 研 發 及 營 收 產 值 1 針 對 第 一 線 服 務 同 仁 及 志 工, 規 1 統 計 基 金 業 務 收 入 / 年 892,918 數 據 仟 元 1 統 計 培 訓 人 次 數 據 1,400 人 次
13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專 業 知 能 與 服 務 九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案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劃 博 物 館 文 物 知 能 服 務 禮 儀 應 對 技 巧 等 一 系 列 培 訓 課 程 1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故 宮 整 體 服 務, 挹 注 國 庫 收 入 及 撙 節 國 庫 支 出 之 財 務 效 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評 估 體 制 註 : 評 估 體 制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10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衡 量 標 準 方 式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參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以 前 年 度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一 前 (103)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積 極 走 入 國 際, 加 強 兩 岸 及 國 際 重 要 博 物 館 的 交 流, 同 時 努 力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水 準 衡 量 指 標 加 強 兩 岸 故 宮 及 國 際 知 名 博 物 館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互 訪 年 度 目 標 值 1 統 計 權 利 金 31,000 數 據 千 元 原 定 目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標 值 35 次 103 年 度 本 院 與 國 際 知 名 博 物 館 及 各 大 博 物 館 共 同 舉 辦 之 展 覽 學 術 研 討 會 人 員 互 訪 共 計 77 次, 超 過 預 定 目 標 值,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謹 就 本 指 標 相 關 辦 理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與 國 際 知 名 博 物 館 及 北 京 故 宮 等 大 陸 博 物 館 合 作 舉 辦 展 覽 7 次 A.102 年 10 月 8 日 至 103 年 1 月 7 日 舉 辦 十 全 乾 隆 清 高 宗 的 藝 術 品 味 特 展, 本 展 覽 是 以 乾 隆 皇 帝 的 藝 術 品 味 為 展 覽 主 軸, 藉 由 他 的 文 物 收 藏 品 評 鑑 賞 整 理 編 目, 以 及 創 製 監 造, 具 體 而 有 系 統 的 呈 現 清 高 宗 的 藝 術 品 味 為 了 能 完 整 詮 釋 展 覽, 除 了 精 選 本 院 典 藏 外, 也 特 別 向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商 借 45 件 乾 隆 皇 帝 收 藏 及 當 朝 文 物 共 襄 盛 舉 展 覽 分 三 單 元, 第 一 單 元 品 味 養 成, 旨 在 探 究 皇 祖 皇 父 帝 師 對 乾 隆 皇 帝 的 啟 迪, 以 及 詞 臣 畫 師 能 工 巧 匠 與 豐 富 典 藏 的 環 境 對 他 藝 術 品 味 的 影 響 第 二 單 元 鑑 藏 製 作, 主 要 呈 現 乾 隆 皇 帝 大 規 模 且 有 系 統 的 整 理 清 宮 典 藏, 編 輯 各 種 圖 錄, 並 對 文 物 進 行 品 評, 將 宮 中 典 藏 文 物 分 為 上 等 次 等 神 妙 能 逸 或 甲 乙 丙 等 級 別, 直 接
14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1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指 導 當 朝 製 造 式 樣, 影 響 及 於 清 宮 內 外 藝 術 風 格 第 三 單 元 生 活 藝 術, 主 要 呈 現 清 高 宗 長 達 一 甲 子 主 宰 天 下, 他 六 次 南 巡, 深 入 江 南 ; 十 全 武 功, 開 疆 拓 土 ; 西 風 東 漸, 萬 國 來 朝 ; 再 再 地 豐 富 了 他 人 生 閱 歷, 開 拓 了 他 的 丘 壑 與 視 野, 轉 化 為 獨 特 豐 富 而 多 元 的 藝 術 品 味, 並 實 踐 於 機 睱 怡 情 樂 志 的 生 活 情 趣 中 B.102 年 10 月 31 日 至 103 年 2 月 10 日 舉 辦 蒙 娜 麗 莎 500 年 : 達 文 西 傳 奇 特 展, 本 展 覽 分 別 向 義 大 利 佛 羅 倫 斯 達 文 西 理 想 博 物 館 烏 菲 茲 美 術 館 法 國 克 勞 斯 呂 斯 堡 博 物 館, 以 及 多 位 私 人 收 藏 家 借 入 129 件 繪 畫 及 模 型 作 品, 旨 在 介 紹 神 話 與 現 實 交 織 中 的 曠 世 奇 才 達 文 西 與 其 最 著 名 的 繪 畫 作 品 蒙 娜 麗 莎 展 覽 計 分 達 文 西 與 他 的 工 作 坊 經 典 蒙 娜 麗 莎 蒙 娜 麗 莎 變 奏 曲 達 文 西 科 學 與 科 技 運 用 四 大 單 元, 既 言 達 文 西 的 藝 術 與 科 學 成 就, 亦 論 各 時 期 藝 術 家 對 其 作 品 蒙 娜 麗 莎 的 演 繹 參 展 文 物 中 之 岩 洞 中 的 聖 母 麗 達 與 天 鵝 抹 大 拉 等 件, 以 及 各 家 所 繪 蒙 娜 麗 莎 摹 本 及 衍 生 畫 作, 俱 足 表 現 完 美 的 理 想 女 性 之 美, 亦 可 資 說 明 蒙 娜 麗 莎 一 直 是 美 學 研 究 課 題 與 藝 術 創 作 素 材 的 因 由 C.103 年 2 月 27 日 至 103 年 6 月 2 日 舉 辦 錯 覺 藝 術 大 師 艾 雪 的 魔 幻 世 界 畫 展, 摩 利 茲 柯 尼 利 斯 艾 雪 (Maurits Cornelis Escher, ) 為 知 名 的 荷 蘭 版 畫 藝 術 家, 他 具 有 精 湛 的 版 畫 技 術, 並 善 於 利 用 各 式 版 畫 技 巧 的 優 點, 以 明 顯 的 黑 白 色 對 比 與 精 準 的 線 條 刻 劃, 樹 立 了 與 眾 不 同 的 藝 術 風 格 他 的 作 品 中 也 充 滿 著 對 宇 宙 秩 序 探 索 的 渴 望, 創 造 演 繹 出 複 雜 奇 幻 的 變 形 結 構, 顛 覆 了 自 然 的 規 律 艾 雪 運 用 數 學 邏 輯 感 官 錯 覺 建 築 體 與 透 視 顛 倒 對 稱 等 表 現 方 式, 於 版 畫 藝 術 中 創 造 出 一 個 獨 特 充 滿 美 感, 並 井 然 有 序 的 美 麗 世 界 本 次 特 展 展 品 來 自 耶 路 撒 冷 以 色 列 博 物 館 (The Israel Museum, Jerusalem)152 件 作 品, 包 含 版 畫 素 描 版 畫 板 材 立 體 藝 術 品 等 展 覽 囊 括 了 艾 雪 經 典 作 品 的 豐 富 風 格 與 多 元 題 材, 以 自 然 與 科 學 探 索 人 物 描 繪 精 湛 的 版 畫 技 巧 傳 說 與 宗 教 聖 經 故 事 旅 行 南 歐 的 風 景 畫 心 理 遊 戲 般 的 視 覺 幻 象 六 個 主 題, 完 整 呈 現 艾 雪 在 二 十 世 紀 藝 壇 上 所 創 造 出 的 魔 幻 奇 想 世 界 參 觀 人 數 總 計 126,467 人 D.103 年 7 月 至 8 月 出 借 1 件 文 物 參 與 日 本 美 秀 美 術 館 (MIHO Museum) 之 MIHO 悲 母 觀 音 與 蓮 華 彌 勒 兩 種
1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2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織 錦 夏 季 特 別 展 E.103 年 9 月 6 日 至 11 月 9 日 首 次 與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南 京 博 物 院 合 作 在 臺 舉 辦 雙 溪 雅 集 兩 岸 三 院 同 人 書 畫 交 流 展, 藉 此 促 進 兩 岸 三 院 同 人 的 藝 術 交 流 參 展 作 品 總 計 共 170 餘 件, 除 了 精 選 本 院 典 藏 外, 也 特 別 向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借 展 43 件 及 南 京 博 物 院 借 展 48 件 F.103 年 12 月 13 日 至 104 年 3 月 15 日 舉 辦 另 眼 看 世 界 大 英 博 物 館 百 品 特 展, 本 展 覽 引 領 觀 眾 穿 梭 古 今, 遨 遊 中 外, 透 過 100 組 件 來 自 大 英 博 物 館 珍 貴 藏 品, 盡 攬 世 界 歷 史 縮 影 無 論 質 樸 石 刻, 抑 或 精 巧 金 工, 每 件 物 品 皆 娓 娓 訴 說 著 人 類 二 百 萬 年 來 的 歷 史 我 們 依 賴 所 製 造 的 物 品, 自 遠 古 時 代 人 類 打 造 第 一 件 石 製 工 具 以 來, 我 們 便 有 各 種 依 賴 物 品 的 理 由 物 品 使 問 題 得 獲 解 決, 使 地 位 得 獲 證 驗, 物 品 提 出 詰 難, 確 也 令 人 著 迷, 帶 來 愉 悅, 用 供 消 遣 最 重 要 的 是, 物 品 背 後 隱 含 故 事, 當 以 往 人 類 社 會 未 曾 留 下 可 供 我 們 研 究 的 文 字 紀 錄, 然 其 創 造 的 物 品 卻 可 講 述 不 少 他 們 過 往 的 經 驗 本 特 展 共 分 : 肇 端 最 早 的 城 市 強 勢 與 哲 學 儀 式 與 信 仰 貿 易 與 侵 略 創 新 與 適 應 交 會 與 聯 繫 我 們 成 就 的 世 界 八 個 單 元, 藉 由 展 件 以 揭 示 現 代 世 界 與 古 代 文 化 之 間 的 差 異, 也 呈 現 了 兩 者 相 似 之 處 (2)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3 場 次 A. 本 院 與 北 山 基 金 會 共 同 舉 辦 數 位 典 藏 時 代 博 物 館 藏 品 管 理 與 應 用 工 作 坊, 邀 請 利 榮 森 紀 念 交 流 計 畫 訪 問 學 人 嵇 若 昕 女 士 萬 娜 塔 莎 女 士 ( 斯 洛 維 尼 亞 盧 布 亞 納 大 學,University of Ljubljana, Slovenia) 及 郭 福 祥 先 生 (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同 時 安 排 國 立 台 灣 博 物 館 國 立 台 灣 美 術 館 國 立 台 灣 歷 史 博 物 館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與 本 院, 共 同 以 數 位 典 藏 時 代 博 物 館 藏 品 管 理 與 應 用 為 題, 進 行 個 案 研 討, 期 能 以 多 元 多 面 向 討 論, 深 入 了 解 國 家 型 數 位 典 藏 計 畫 對 於 主 要 博 物 館 典 藏 管 理 及 應 用 的 影 響 (103 年 4 月 18 日 ) B. 本 院 與 北 山 基 金 會 共 同 舉 辦 物 華 再 現 第 一 屆 博 物 館 保 存 修 護 工 作 坊, 參 加 之 國 外 / 大 陸 學 者 :Donna Strahan / 美 國 史 密 森 尼, 弗 立 爾 美 術 館 / 科 學 研 究 與 修 護 部 門 主 任 Christina Hagelskamp / 荷 蘭 阿 姆 斯 特 丹, 國 家 博 物 館 / 家 具 修 護 師 ( 德 國 籍 ) Judith Levinson / 美 國 自 然 史 博 物 館 / 修 護 部 門 主 任 Linda Lin / 前 美 國 大 都 會 博 物 館 / 現 任 Art
16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3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Conservation Group 修 護 師, 參 加 人 數 約 130 人 (103 年 9 月 30 日 ) C. 本 院 與 北 山 基 金 會 共 同 舉 辦 2014 文 物 科 學 檢 測 工 作 坊, 共 邀 請 18 位 講 者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同 時 並 有 10 篇 海 報 論 文 參 與 展 出 與 會 出 席 人 數 約 220 人 (103 年 11 月 6 7 日 ) (3)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共 計 67 次 A. 器 物 處 26 次 a. 上 海 七 弦 支 琴 文 化 發 展 基 金 會 理 事 長 楊 致 儉 等 九 人 來 院 參 觀 古 琴 ( ) b.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宮 廷 部 研 究 員 林 姝 來 院 參 觀 陶 瓷 器 ( ) c. 器 物 處 賴 依 縵 助 理 研 究 員 赴 英 國 維 多 利 亞 與 亞 伯 特 博 物 館 講 演 Perfume and Perfumery Utensils: the Chinese Emperor's Indispensable Regalia ( ) d. 日 本 大 阪 市 立 東 洋 陶 瓷 美 術 館 名 譽 館 長 伊 藤 郁 太 郎 來 院 參 觀 陶 瓷 器 ( ) e.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考 古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劉 煜 來 院 參 觀 青 銅 器 ( ) f.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研 究 員 利 榮 森 紀 念 訪 問 學 人 李 福 祥 來 院 參 觀 玉 器 ( ) g. 邀 請 福 建 省 博 物 院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栗 建 安 研 究 員 及 江 西 省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張 文 江 研 究 所 主 任 來 院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訪 問 ( ~03/08) h. 前 福 建 省 考 古 所 所 長 江 西 考 古 所 所 長 栗 建 安 張 文 江 來 院 參 觀 陶 瓷 器 ( ) i. 杭 州 市 文 物 保 護 所 所 長 杜 正 賢 來 院 參 觀 陶 瓷 器 ( ) j. 福 建 省 博 物 院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栗 建 安 研 究 員 來 院 演 講 福 建 省 考 古 與 外 銷 瓷 及 宋 元 時 代 外 銷 日 本 茶 器 ( ) k. 邀 請 杭 州 市 文 物 保 護 管 理 所 長 杜 正 賢 演 講, 講 題 : 南 宋 臨 安 城 的 研 究 ( ) l. 江 西 省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張 文 江 主 任 來 院 演 講 江 西 省 考 古 近 況 及 吉 州 窯 考 古 與 研 究 ( ) m. 器 物 處 余 佩 瑾 副 處 長 赴 大 英 博 物 館 亞 洲 部 演 講 The Qianlong Emperor and his Ceramics Collection in the Qianqing Palace: From the Viewpoint of Painted Enamels and Yangcai Porcelains ( )
17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4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n.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研 究 員 利 榮 森 紀 念 訪 問 學 人 李 福 祥 來 院 參 觀 玉 器 ( ) o. 日 本 金 沢 學 院 大 學 文 學 部 歷 史 文 化 學 科 教 授 小 嶋 芳 孝 教 授 來 院 參 觀 佛 像 ( ) p. 日 本 美 秀 博 物 館 Katayama Hiroaki 來 院 參 觀 佛 像 ( ) q. 本 院 器 物 處 蔡 玫 芬 處 長 為 執 行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探 索 南 宋 時 期 所 用 的 瓷 器, 赴 大 陸 移 地 研 究, 訪 視 德 化 窯 吉 州 窯 繁 昌 窯 製 品, 及 江 西 安 徽 等 博 物 館 藏 品 ( ) r. 器 物 處 余 佩 瑾 副 處 長 赴 倫 敦 大 學 亞 非 學 院 演 講, 講 題 : Qianlong Emperor and His Ceramics Collection:From the Viewpoint of Painted Enamels and Yangcai Porcelains (103/10/16) s.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博 士 候 選 人 李 小 旋 來 院 參 觀 銅 器 ( ) t. 九 州 博 物 館 人 員 Noriko Kawabata 川 畑 憲 子 來 院 參 觀 漆 器 ( ) u. 漆 器 收 藏 家 及 研 究 者 高 經 樹 澤 來 院 參 觀 漆 器 ( ) v. 浙 江 省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王 明 達 十 一 人 來 院 參 觀 玉 器 ( ) w. 卡 達 印 度 文 物 收 藏 家 Sheikh Hamad bin Abdullah Al Thani 等 來 院 參 觀 伊 斯 蘭 玉 器 ( ) x. 美 國 美 利 堅 大 學 藝 術 系 助 理 教 授 彭 盈 真 女 士 來 院 參 觀 陶 瓷 器 ( ) y. 蘇 作 小 木 傢 俱 製 作 技 藝 傳 承 人 南 京 觀 樸 藝 術 博 物 館 雷 濮 瑋 高 峻 朱 澤 燕 劉 建 寧 來 院 參 觀 多 寶 格 ( ) z. 邀 請 美 國 美 利 堅 大 學 藝 術 系 助 理 教 授 彭 盈 真 女 士 來 院 演 講, 講 題 : 同 光 朝 官 窯 紋 飾 的 創 新 ( ) B. 書 畫 處 17 次 a. 中 國 北 京 故 宮 宮 廷 部 館 員 林 姝 和 李 天 垠 於 103 年 1 月 10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b. 書 畫 處 李 玉 珉 處 長 於 103 年 3 月 3 日 至 3 月 15 日 參 訪 日 本 東 京 國 立 博 物 院 奈 良 國 立 博 物 館 大 阪 市 立 美 術 館 出 光 美 術 館 等 博 物 館, 並 申 請 特 別 參 觀, 收 集 張 勝 溫 梵 像 卷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並 與 日 本 博 物 館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c. 書 畫 處 許 文 美 助 理 研 究 員 於 103 年 4 月 5 日 至 4 月 21
18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5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日 赴 美 國 博 物 館 特 別 提 件 收 集 仇 英 特 展 相 關 資 料, 所 赴 博 物 館 包 括 華 盛 頓 特 區 之 佛 利 爾 美 術 館 (Freer Gallery of Art,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Washington D.C.) 克 利 夫 蘭 美 術 館 (Cleveland Museum of Art, Ohio) 芝 加 哥 藝 術 中 心 (Art Institute of Chicago) 芝 加 哥 大 學 美 術 館 (The David and Alfred Smart Museum of Ar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舊 金 山 亞 洲 藝 術 館 (Asian Art Museum of San Francisco), 特 別 提 件 之 作 品 除 仇 英 募 驢 圖 周 天 球 集 明 七 家 書 畫 合 卷 趙 孟 頫 寫 經 換 茶 圖 等 外, 尚 包 括 仇 英 傳 稱 作 品 相 關 作 品 逾 四 十 件, 並 與 五 個 博 物 館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交 流 討 論 d. 書 畫 家 陳 佩 秋 女 士 於 103 年 5 月 5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e. 書 畫 處 陳 韻 如 副 研 究 員 於 103 年 5 月 13 日 至 5 月 15 日 為 執 行 科 技 部 專 題 計 畫 11 至 16 世 紀 的 蘭 亭 雅 集 圖 繪 研 究 赴 浙 江 省 博 物 館 移 地 研 究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f. 法 國 雷 恩 大 學 中 文 系 主 任 Cedric Laurent 和 巴 黎 東 方 語 言 文 化 學 院 中 文 系 教 授 Valerie Lavoix 於 103 年 6 月 6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g. 書 畫 處 陳 韻 如 副 研 究 員 於 103 年 7 月 7 日 至 7 月 11 日 為 執 行 中 研 院 主 題 究 計 畫 共 相 與 殊 相 十 八 世 紀 前 東 亞 文 化 意 象 的 匯 聚 流 傳 與 變 異 之 分 支 計 畫 東 亞 藝 術 中 的 宋 徽 宗 意 象 赴 日 本 東 京 國 立 博 物 館 東 京 文 化 財 研 究 所 京 都 國 立 博 物 館 等 地 進 行 研 究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h. 上 海 戲 劇 學 院 副 教 授 施 錡 於 103 年 7 月 9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i. 日 本 國 士 館 大 學 教 授 鷲 野 正 明 大 東 文 化 大 學 教 授 河 內 利 治 日 本 大 學 藝 術 學 部 講 師 荒 井 雄 三 聖 心 女 子 學 院 高 等 科 講 師 荒 井 淳 子 一 行 人 於 103 年 9 月 3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j. 日 本 筑 波 大 學 副 教 授 菅 野 智 明 於 103 年 9 月 5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k. 書 畫 處 林 莉 娜 副 研 究 員 於 103 年 9 月 15 日 至 9 月 23 日 赴 日 本 參 與 神 品 至 寶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之 點 驗 及 卸 展 工 作, 並 申 請 特 別 參 觀 研 究 提 件 作 品 如 下 : 呂 紀 四 季 花 鳥 圖 王 世 昌 高 士 吟 秋 圖 朱 端 寒 江 獨 釣 圖 王 紱 秋 林 隱 居 圖 李 在 溪 山 雲 閣
19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6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圖 王 諤 攜 琴 訪 友 圖 等, 並 與 東 博 書 畫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交 流 討 論 l. 美 國 大 都 會 藝 術 博 物 館 中 國 書 畫 部 副 主 任 史 輝 華 於 103 年 9 月 16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m. 中 國 北 京 故 宮 研 究 室 主 任 余 輝 於 103 年 10 月 17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n. 英 國 維 多 利 亞 與 阿 伯 特 博 物 院 亞 洲 部 中 國 藏 品 主 任 張 弘 星 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o. 日 本 大 和 文 華 館 學 藝 員 植 松 瑞 松 於 103 年 12 月 15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p. 中 研 院 近 史 所 舉 辦 物 品 圖 像 與 性 別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會 學 者 Julia Andrews Dorothy Ko 王 正 華 賴 毓 芝 等 一 行 人 於 103 年 12 月 19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q. 中 國 浙 江 大 學 文 化 遺 產 研 究 院 研 究 員 談 晟 廣 於 103 年 12 月 22 日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書 畫,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C. 圖 書 文 獻 處 6 次 a. 本 院 與 香 港 北 山 堂 基 金 利 榮 森 紀 念 交 流 計 畫 合 作,102 年 度 接 受 斯 洛 維 尼 亞 盧 布 亞 納 大 學 東 方 藝 術 學 系 娜 塔 莎 教 授 來 院 進 行 研 究 與 交 流 ( ~ ) b. 本 院 與 香 港 北 山 堂 基 金 利 榮 森 紀 念 交 流 計 畫 合 作,102 年 度 接 受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郭 福 祥 先 生 來 院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研 究 ( ~ ) c. 本 院 圖 書 文 獻 處 周 維 強 副 研 究 員 應 中 國 科 學 院 自 然 科 學 史 研 究 所 邀 請, 前 往 該 所 調 研, 並 進 行 中 西 火 砲 學 史 領 域 學 術 交 流 ( ~09.08) d. 本 院 圖 書 文 獻 處 周 維 強 副 研 究 員 與 鄭 永 昌 副 研 究 員 出 席 瀋 陽 故 宮 博 物 院 舉 辦 之 清 前 史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暨 紀 念 盛 京 定 名 380 周 年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文 章 ( ) e. 本 院 研 究 員 林 天 人 應 法 國 教 育 部 FMSH(La Fondation Maison des sciences de l homme; 社 會 人 文 ) 基 金 及 法 國 國 家 圖 書 館 (BnF) 之 邀 前 往 訪 問 一 個 月 ; 協 助 BnF 建 立 中 文 古 地 圖 清 單 並 接 受 該 中 心 訪 問, 談 故 宮 文 物 及 中 文 古 地 圖 的 研 究 ( ~ 31) f. 香 港 北 山 堂 基 金 利 榮 森 紀 念 交 流 計 劃 訪 問 學 人 劉
20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7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薔 女 士 來 院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研 究, 研 究 主 題 為 清 代 乾 嘉 時 期 宮 廷 善 本 天 祿 琳 琅 書 籍 ( ~ ) D. 登 錄 保 存 處 14 次 a.103 年 3 月 21 日 利 榮 森 交 流 計 畫 訪 問 學 人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郭 福 祥 研 究 員 及 斯 洛 維 尼 亞 萬 娜 塔 莎 教 授 至 文 物 修 復 室 及 科 學 實 驗 室 參 訪 b.103 年 9 月 13 日 至 9 月 21 日 登 錄 保 存 處 陳 東 和 助 理 研 究 員 為 執 行 文 物 科 學 研 究 檢 測 實 驗 室 建 置 計 畫, 赴 敦 煌 研 究 院 保 護 研 究 所 古 代 壁 畫 保 護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陝 西 省 歷 史 博 物 館 等 進 行 有 關 文 物 非 破 壞 檢 測 技 術 顏 料 與 染 料 分 析 金 屬 鑲 嵌 技 術 等 課 題 之 交 流 c.103 年 10 月 28 日 蘇 州 博 物 館 范 廣 疇 修 復 師 參 觀 書 畫 修 護 室 d.103 年 12 月 3 日 上 海 視 覺 藝 術 學 院 許 健 副 院 長 及 蔣 道 吟 教 授 等 四 人 參 觀 文 物 修 護 室 e.103 年 12 月 26 日 上 海 博 物 館 文 物 保 護 與 考 古 科 學 實 驗 室 吳 來 明 副 主 任 至 本 院 登 錄 保 存 處 進 行 文 物 修 護 及 科 學 實 驗 室 參 訪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f.103 年 3 月 3 日 日 本 吉 備 國 際 大 學 守 安 收 教 授 等 8 人 參 觀 文 物 修 復 室 及 科 學 實 驗 室 g.103 年 6 月 20 日 至 6 月 21 日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博 物 館 Mr. Badrol Hisyam bin Abd Rahman 及 Mr. Ahmad Zulkarnain bin Alias 至 本 處 參 訪, 分 享 文 物 登 錄 保 存 科 學 分 析 等 經 驗 h.103 年 9 月 13 日 至 21 日 本 院 登 錄 保 存 處 陳 東 和 助 理 研 究 員 為 執 行 文 物 科 學 研 究 檢 測 實 驗 室 建 置 計 畫, 赴 敦 煌 研 究 院 保 護 研 究 所 古 代 壁 畫 保 護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陝 西 省 歷 史 博 物 館 等 進 行 有 關 文 物 非 破 壞 檢 測 技 術 顏 料 與 染 料 分 析 金 屬 鑲 嵌 技 術 等 課 題 之 交 流 i.103 年 9 月 30 日 Donna Strahan,,Judith Levinson,Linda Lin,Christina Hagelskamp 等 四 位 美 國 及 荷 蘭 器 物 修 護 師 參 訪 本 院 文 物 修 護 室 j.103 年 10 月 22 日 PNC2014 年 會 部 分 與 會 者 參 訪 登 錄 保 存 處 科 學 實 驗 室 與 文 物 修 護 室 k.103 年 11 月 13 日 義 大 利 保 存 科 學 家 B.G.Brunetti 及 師 大 美 術 系 蔡 芷 芬 教 授 來 院 參 訪 文 物 科 學 分 析 及 修 護 室 l.103 年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12 日 本 院 登 錄 保 存 處 陳 東 和 助 理 研 究 員 赴 美 國 舊 金 山 亞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加 州 大
21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18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學 柏 克 萊 分 校 先 進 光 源 (ALS) 國 家 實 驗 室 史 丹 福 大 學 加 速 器 實 驗 室 (SLAC) 洛 杉 磯 蓋 提 (Getty) 保 護 研 究 所 克 里 夫 蘭 美 術 館 紐 約 大 都 會 博 物 館 紐 約 大 學 美 術 系 保 存 中 心 等 進 行 有 關 文 物 檢 測 技 術 及 相 關 研 究 課 題 之 交 流 m.103 年 12 月 3 日 上 海 視 覺 藝 術 學 院 許 健 副 院 長 及 蔣 道 吟 教 授 等 四 人 參 觀 文 物 修 護 室 n.103 年 12 月 26 日 上 海 博 物 館 文 物 保 護 與 考 古 科 學 實 驗 室 吳 來 明 副 主 任 至 本 院 登 錄 保 存 處 進 行 文 物 修 護 及 科 學 實 驗 室 參 訪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E. 教 育 展 資 處 3 次 a.103 年 6 月 19 日 至 6 月 20 日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博 物 館 派 遣 兩 位 專 業 人 員 前 來 本 院 進 行 交 流 訪 問, 與 器 物 處 書 畫 處 圖 書 文 獻 處 登 錄 保 存 處 南 院 處 與 教 育 展 資 處 進 行 收 藏 管 理 文 物 保 存 策 展 技 術 業 務 交 流 b.103 年 7 月 24 日 陝 西 歷 史 博 物 館 宣 教 部 及 志 工 計 20 人 來 院 參 觀 及 交 流, 並 體 驗 本 院 DIY 教 推 活 動 c.103 年 11 月 5 日 韓 國 中 央 博 物 館 國 立 晉 州 博 物 館 派 遣 4 位 教 育 人 員 前 來 本 院 與 教 育 展 資 處 南 院 處 針 對 兒 童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進 行 業 務 交 流 座 談 F. 南 院 處 1 次 103 年 9 月 11 至 13 日, 南 院 處 闕 碧 芬 助 理 研 究 員, 由 圖 書 文 獻 處 鄭 永 昌 副 研 究 員 與 周 維 強 副 研 究 員 協 同 赴 瀋 陽 故 宮 博 物 院 辦 理 錦 繡 繽 紛 院 藏 亞 洲 織 品 展 借 展 選 件 (4) 此 外, 本 院 103 年 度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共 計 22 次, 雖 非 本 院 舉 辦 之 國 際 研 討 會 不 納 入 衡 量 指 標 計 算, 惟 經 由 此 廣 泛 與 各 界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對 於 本 院 學 術 地 位 與 研 究 水 準 之 提 升 助 益 甚 大, 各 項 成 果 亦 深 受 國 內 外 博 物 館 界 同 仁 肯 定, 爰 亦 併 入 本 項 指 標 說 明 如 下 A. 器 物 處 6 次 a. 器 物 處 蔡 玫 芬 處 長 赴 日 本 九 州 國 立 博 物 館 參 加 中 國 皇 帝 珍 藏 的 意 義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從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名 品 看 清 代 皇 帝 的 典 藏 ( ) b. 器 物 處 余 佩 瑾 副 處 長 赴 日 本 九 州 國 立 博 物 館 參 加 中 國 皇 帝 珍 藏 的 意 義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題 目 : 乾 隆 皇 帝 收 藏 的 汝 窯 及 相 關 問 題 ( ) c. 器 物 處 張 麗 端 科 長 赴 日 本 九 州 國 立 博 物 館 參 加 中 國 皇 帝 珍 藏 的 意 義 學 術 研 討 會 雅 俗 之 辨 乾 隆 皇 帝 的 玉 器 品 味 ( ) d. 器 物 處 余 佩 瑾 副 處 長 赴 廣 州 中 山 大 學 參 加 跨 文 化 視 野 下 的 物 質 與 文 本 研 究 : 中 國 史 及 其 超 越 國 際 學 術
2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研 討 會 發 表 題 目 : 造 辦 處 成 立 的 西 洋 背 景 及 相 關 問 題 ( ) e. 器 物 處 蔡 玫 芬 處 長 赴 柬 埔 寨 參 加 柬 埔 寨 / 柬 埔 寨 高 棉 研 究 研 討 會 : 柬 埔 寨 陶 瓷 新 研 究, 發 表 題 目 : 地 方 窯 場 與 外 國 產 品 : 從 院 藏 高 棉 陶 瓷 說 起 ( ~8) f. 器 物 處 黃 蘭 茵 助 理 研 究 員 赴 柬 埔 寨 參 加 柬 埔 寨 / 柬 埔 寨 高 棉 研 究 研 討 會 : 柬 埔 寨 陶 瓷 新 研 究, 發 表 題 目 : 周 達 觀 眼 中 的 泉 州 青 瓷 ( ~8) B. 圖 書 文 獻 處 8 次 a. 副 研 究 員 周 維 強, 參 加 第 十 屆 科 學 史 研 討 會, 發 表 晚 清 格 林 砲 輸 入 及 應 用 考,( 中 央 研 究 院 科 學 史 委 員 會 / 義 守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辦,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會 科 學 館,103/03/2829) b. 處 長 宋 兆 霖, 參 加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及 龍 谷 大 學 舉 辦, Workshop on the Codicology of Hanzi Scripts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On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 s Collection of Rare and Antiquarian Books and the Digital Preservation (103/03/11~13) c. 副 研 究 員 鄭 永 昌,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舉 辦 兩 岸 故 宮 第 四 屆 學 術 研 討 會 乾 隆 皇 帝 的 藝 術 品 味, 宣 讀 文 章 君 臣 酬 唱 與 藝 術 交 流 以 乾 隆 皇 帝 與 詞 臣 錢 陳 群 為 例,( ) d. 副 研 究 員 鄭 永 昌, 瀋 陽 故 宮 博 物 院 舉 辦 清 前 史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暨 紀 念 盛 京 定 名 380 週 年 學 術 研 討 會, 宣 讀 文 章 百 年 變 遷 清 初 盛 京 通 志 的 編 纂 及 其 內 容 探 析,( ) e. 副 研 究 員 劉 國 威, 參 加 現 今 藏 傳 佛 教 台 灣 佛 教 以 及 漢 傳 佛 教 的 互 動 國 際 研 討 會, 發 表 文 章 The Nangchen Tibetan Lamas in Taiwan,, ( ) f. 研 究 員 林 天 人, 參 加 中 研 院 台 史 所 暨 清 大 歷 史 所 合 辦 大 航 海 時 代 的 臺 灣 與 東 亞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輿 圖 蒐 覽 記 大 英 圖 書 館 所 藏 中 文 歷 史 輿 圖, ( ) g. 副 研 究 員 劉 國 威, 參 加 東 南 亞 與 南 亞 地 區 內 涵 之 三 佛 齊 國 際 研 討 會 (Śrīvijaya in Southesat Asia and South Asia Regional Context), 發 表 文 章 Analysis on Tibetan Textual Sources regarding Atiśa s ( ) Travel to 19
2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水 準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Sumatra, ( ) h. 助 理 研 究 員 曾 紀 剛, 參 加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第 二 屆 宮 廷 典 籍 與 東 亞 文 化 交 流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天 祿 琳 琅 書 衣 小 識,( ) C. 教 育 展 資 處 1 次 103 年 10 月 21 日 至 10 月 23 日 本 院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共 同 舉 辦 太 平 洋 鄰 里 協 會 (PNC)2014 臺 灣 臺 北 年 會 暨 聯 合 會 議, 會 議 主 題 為 博 物 館 資 訊 化 : 連 結 文 化 社 群 與 科 技 之 途 徑 (Museum Computing: An Approach to Bridging Cultures, Communities and Science), 共 吸 引 來 自 13 個 國 家 地 區,288 位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數 位 博 物 館 數 位 藝 術 歷 史 數 位 人 文 後 數 位 時 代 的 創 新 思 維 與 加 值 應 用 圖 書 館 紙 本 收 藏 管 理 等 21 場 議 題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D. 南 院 處 7 次 a.103 年 2 月 2 日 法 國 遠 東 學 院 吉 隆 坡 中 心 主 任 Daniel Perret 先 生 演 講 西 元 十 一 至 十 九 世 紀 北 蘇 門 答 臘 地 區 印 度 化 藝 術 與 伊 斯 蘭 喪 儀 藝 術 b. 103 年 3 月 4 日 及 6 日 福 建 省 博 物 院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栗 建 安 研 究 員 演 講 福 建 省 考 古 與 外 銷 瓷 及 宋 元 時 代 外 銷 日 本 茶 器 c. 103 年 3 月 4 日 及 6 日 江 西 省 文 物 考 古 研 究 所 張 文 江 研 究 所 主 任 演 講 江 西 省 考 古 近 況 及 吉 州 窯 考 古 與 研 究 d. 103 年 3 月 13 日 利 榮 森 訪 問 學 人 萬 納 塔 莎 演 講 斯 洛 維 尼 亞 的 中 國 藝 術 收 藏 及 劉 松 齡 簡 介 e.103 年 4 月 9 日 美 國 布 魯 克 林 博 物 館 瓊 安 博 士 演 講 繪 成 珍 寶 來 自 印 度 的 細 密 畫 f.103 年 9 月 24 日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仲 間 裕 子 教 授 演 講 日 本 美 術 的 審 美 意 識 g.103 年 12 月 邀 請 北 京 故 宮 退 休 研 究 員 王 健 華 女 士 至 嘉 義 演 講 12 月 12 日 於 嘉 義 市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演 講 北 京 故 宮 收 藏 的 紫 砂 器 ;12 月 13 日 於 嘉 義 縣 創 新 學 院 演 講 明 代 青 花 瓷 器 的 發 展 與 鑑 定 150 篇 103 年 度 本 院 研 究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及 文 章 共 計 196 篇, 專 書 22 本, 合 計 218 件, 與 原 訂 目 標 值 相 較, 達 成 度 已 超 過 100% 此 外, 本 院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13 項,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83 場 次, 為 國 內 文 物 研 究 及 博 物 館 教 育 之 推 廣 貢 獻 良 多, 成 果 甚 為 豐 碩 謹 就 本 指 標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本 院 為 提 升 研 究 人 員 素 質, 除 經 常 辦 理 國 際 研 討 20
24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積 極 推 動 大 故 宮 計 畫 籌 建 工 作 衡 量 指 標 大 故 宮 計 畫 籌 設 進 度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目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標 值 會 及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並 自 99 年 11 月 起 定 期 舉 辦 院 內 小 型 學 術 研 討 會, 以 鼓 勵 同 仁 研 究 發 表, 藉 跨 單 位 領 域 腦 力 激 盪 提 升 同 仁 研 究 廣 度 與 深 度, 帶 動 本 院 全 面 研 究 風 氣 研 究 同 仁 亦 須 於 刊 物 上 發 表 文 章, 與 大 眾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本 院 的 月 刊 季 刊 便 是 彰 顯 研 究 成 果 的 場 域 此 外, 本 院 並 鼓 勵 同 仁 將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以 分 享 研 究 成 果, 並 與 學 術 界 進 行 對 話, 以 達 研 究 之 永 續 發 展 (2)103 年 本 院 同 仁 出 版 文 章 各 項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期 刊 研 討 會 報 告 成 果 如 下 : A. 器 物 處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刊 出 論 文 及 文 章 25 篇, 出 版 專 書 4 本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5 項 ;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15 場 次 B. 書 畫 處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及 文 章 共 計 56 篇, 專 書 13 本 ;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5 項 ;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31 場 次 C. 圖 書 文 獻 處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及 文 章 共 計 40 篇, 專 書 5 本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2 項 ;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7 場 次 提 供 社 會 人 士 文 物 諮 詢 計 有 158 人 次, 小 型 學 術 研 討 會 2 場, 開 辦 滿 藏 文 研 讀 班 D. 登 錄 保 存 處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及 文 章 共 計 20 篇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7 場 次 E. 文 創 行 銷 處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共 計 5 篇 F. 教 育 展 資 處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及 文 章 共 計 32 篇, 執 行 科 技 部 計 畫 共 計 1 項 ;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8 場 次 G. 南 院 處 同 仁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及 文 章 共 計 18 篇,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15 場 次 90% 大 故 宮 計 畫 可 行 性 研 究 於 101 年 6 月 11 日 經 行 政 院 函 復 原 則 予 以 支 持, 依 行 政 院 新 興 計 畫 立 案 程 序, 本 院 於 102 年 3 月 12 日 提 送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書 送 經 建 會 審 查, 經 經 建 會 102 年 4 月 2 日 召 開 會 議 審 查, 本 院 正 依 審 查 意 見 辦 理 環 評 作 業, 惟 因 未 完 成 新 興 計 畫 立 案 程 序, 故 大 故 宮 計 畫 之 計 畫 總 經 費 尚 未 核 定 大 故 宮 計 畫 103 年 度 預 算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500 萬 元 惟 遭 凍 結, 本 院 需 待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通 過 後 始 能 提 出 解 凍 報 告 而 大 故 宮 計 畫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經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02 年 12 月 25 日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第 252 次 會 議 審 議, 決 議 直 接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環 評, 而 第 二 階 段 環 評 之 環 境 調 查 時 空 範 圍 及 標 準, 皆 較 第 一 階 段 環 評 作 業 不 論 廣 度 與 深 度 均 有 所 擴 充 且 更 為 提 高, 故 需 時 較 長, 21
2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持 續 推 動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之 籌 建 衡 量 指 標 硬 體 工 程 辦 理 進 度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目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標 值 無 法 於 103 年 度 完 成 環 評 審 議, 進 而 無 法 申 請 解 凍 致 預 算 遭 繳 庫 大 故 宮 計 畫 之 環 評 作 業 環 保 署 已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完 成 範 疇 界 定 會 議, 本 院 後 續 將 依 範 疇 界 定 會 議 所 要 求 之 調 查 項 目 頻 率 及 應 補 充 事 項 進 行 各 項 作 業, 又 因 部 份 調 查 項 目 最 快 需 於 104 年 3 月 始 能 完 成, 故 環 評 結 果 預 計 最 快 於 104 年 10 月 始 能 確 認, 屆 時 將 依 國 發 會 要 求 將 環 評 結 果 納 入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內 後 提 送 行 政 院 審 核, 以 利 新 興 計 畫 立 案 92% 1 硬 體 工 程 103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1,591,200 千 元,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支 數 1,551,915 千 元 ( 含 應 付 未 付 數 4,688 千 元 ), 達 成 率 97.53% 2 本 計 畫 自 92 年 推 動 以 來,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累 計 工 程 實 支 數 4,615,227 千 元, 應 付 未 付 數 4,688 千 元, 累 計 執 行 數 4,619,915 千 元, 累 計 進 度 65.07%( 工 程 總 經 費 7,100,000 千 元 ) 3 目 前 硬 體 工 程 持 續 穩 健 推 進, 現 階 段 正 全 方 位 加 速 朝 向 104 年 全 園 區 開 放 試 營 運 目 標 邁 進 中 103 年 112 月 籌 建 計 畫 硬 體 工 程 進 程 如 下 (1) 博 物 館 建 築 工 程 博 物 館 建 築 工 程, 委 託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代 辦,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以 億 元 決 標 予 麗 明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103 年 1 月 17 日 完 成 安 裝 於 義 大 利 生 產 之 隔 震 器 總 數 210 顆,103 年 3 月 14 日 完 成 1 樓 版 結 構 工 程, 於 103 年 5 月 30 日 完 成 主 體 建 築 鋼 構 吊 裝, 且 於 103 年 6 月 5 日 進 行 博 物 館 上 樑 典 禮, 並 已 完 成 結 構 體 樓 版 工 程, 目 前 正 進 行 外 牆 結 構 體 景 觀 建 築 物 結 構 及 相 關 配 合 工 程 施 工 中, 預 計 104 年 10 月 完 工 相 關 時 程 均 按 計 畫 以 104 年 底 開 館 試 營 運 為 目 標, 一 切 均 按 計 畫 進 行 中 (2) 景 觀 橋 工 程 博 物 館 區 跨 湖 景 觀 橋 工 程, 委 託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代 辦, 景 觀 橋 工 程 全 長 141 公 尺, 完 成 相 關 風 洞 試 驗 及 下 部 結 構 基 樁 與 基 礎 工 程,103 年 11 月 14 日 完 成 景 觀 橋 拱 合 攏,103 年 12 月 13 日 完 成 景 觀 橋 拱 肋 橋 面 板 鋼 構 吊 裝 工 作, 目 前 正 進 行 鋼 構 銲 接 及 零 星 工 項 施 工, 預 計 104 年 2 月 完 工,104 年 底 前 同 步 配 合 故 宮 南 院 開 館 試 營 運 啟 用 (3) 園 區 景 觀 園 區 景 觀 規 劃 約 48 公 頃,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案 於 100 年 3 月 發 包, 由 行 遠 國 際 工 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包 含 周 邊 綠 帶 工 程 及 水 綠 基 盤 環 境 工 程, 其 中 22
2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教 育 推 廣 成 果 原 定 目 標 值 6 萬 人 次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第 1 標 周 邊 綠 帶 工 程 已 於 101 年 11 月 底 完 成 驗 收, 第 2 標 水 綠 基 盤 環 境 工 程 包 含 慶 典 花 園 熱 帶 花 園 水 景 花 園 臨 湖 綠 堤 等 設 施, 於 103 年 2 月 13 日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並 於 103 年 3 月 1 日 申 報 契 約 開 工, 目 前 正 進 行 園 區 景 觀 工 基 地 整 地 基 礎 設 施 機 水 電 及 污 水 管 線 埋 設 等 工 作, 預 計 104 年 7 月 完 工, 並 於 104 年 底 前 同 步 配 合 故 宮 南 院 開 館 試 營 運 對 外 開 放 (4) 促 參 招 標 為 加 速 整 體 籌 建 進 度, 本 院 同 步 展 開 園 區 BOT 促 參 招 商 作 業, 本 案 已 於 102 年 6 月 20 日 審 查 評 選 出 最 優 提 案 人, 因 原 民 間 自 行 規 劃 之 申 請 案 件 未 獲 再 審 核 通 過, 本 院 已 依 促 參 法 第 42 條 持 續 辦 理 招 商 作 業, 顧 問 公 司 已 於 103 年 3 月 30 日 提 送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並 經 本 院 核 定,103 年 6 月 30 日,7 月 7 日 分 別 於 台 北 嘉 義 舉 行 招 商 說 明 會,7 月 25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甄 審 委 員 會 議,9 月 1 日 正 式 招 商 公 告 ( 公 告 期 間 9/1~10/31), 並 於 11 月 27 日 完 成 廠 商 甄 選 選 出 最 優 申 請 人, 全 案 依 法 令 規 定 程 序 積 極 進 行 後 續 投 資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相 關 作 業 (5) 展 示 工 程 展 示 工 程 配 合 策 展 內 容 及 進 度, 已 於 103 年 4 月 1 日 完 成 設 計 發 展 階 段 成 果, 有 條 件 通 過 後 設 計 廠 商 於 103 年 6 月 4 日 提 送 期 末 設 計 成 果, 並 已 完 成 審 查 作 業,103 年 9 月 起 陸 續 上 網 公 告 招 標,12 月 29 日 全 數 決 標,103 年 11 月 24 日 完 成 展 櫃 工 程 決 標,12 月 25 日 完 成 佛 教 與 織 品 展 廳 工 程 決 標, 其 餘 各 標 均 已 完 成 評 選,104 年 1 月 上 旬 將 完 成 所 有 標 案 決 標 作 業, 並 於 104 年 1 月 起 與 博 物 館 主 體 建 築 裝 修 工 程 同 步 施 工,104 年 12 月 底 前 配 合 開 館 試 營 運 完 成 佈 展 工 作 (6)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本 案 設 計 監 造 標 案 已 於 103 年 11 月 18 完 成 簽 約, 103 年 12 月 17 日 通 過 基 本 設 計, 庫 房 工 程 預 計 104 年 6 月 15 日 完 工,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預 計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完 工, 其 他 系 統 預 計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完 工,104 年 底 前 同 步 配 合 故 宮 南 院 開 館 試 營 運 啟 用 1 故 宮 潮 松 山 奉 天 宮 遊 數 位 巡 迴 展, 南 院 處 配 合 宣 傳 於 104 年 底 試 營 運 及 開 幕 十 大 首 展, 展 期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03 年 2 月 14 日, 參 觀 人 數 為 75,974 人 23
27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24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 辦 理 南 院 志 工 培 訓 計 畫, 透 過 系 統 性 課 程, 增 進 志 工 對 亞 洲 文 化 之 認 識, 為 未 來 開 館 營 運 服 務 準 備 自 98 年 起 開 辦 6 期,103 年 3 月 15 日 進 行 第 6 期 開 訓 共 231 人 6 場 次,103 年 培 訓 1,386 人 次 3 辦 理 亞 洲 藝 術 與 文 化 教 師 培 訓 計 畫, 透 過 系 列 培 育 課 程 提 升 教 師 藝 文 素 養, 並 引 導 設 計 適 合 學 生 之 教 案 活 動, 促 其 融 入 教 學 內 容, 以 引 領 學 童 欣 賞 文 物, 進 而 培 養 學 童 藝 術 欣 賞 能 力 自 99 年 開 辦, 參 訓 教 師 人 次 :99 年 為 142 人 100 年 為 267 人 101 年 為 334 人 102 年 為 376 人 103 年 為 312 人, 累 計 培 訓 教 師 1,431 人 次, 將 藝 文 種 子 帶 進 校 園, 引 領 學 童 欣 賞 藝 術 年 1 月 21 日 辦 理 與 日 本 大 阪 市 立 東 洋 陶 瓷 美 術 館 舉 辦 文 物 借 展 簽 約 儀 式, 簽 約 內 容 包 括 尚 青 高 麗 青 瓷 特 展 175 組 件 文 物 與 揚 帆 萬 里 日 本 伊 萬 里 瓷 器 特 展 161 組 件 文 物, 約 60 人 參 加 年 3 月 19 日 辦 理 園 區 景 觀 開 工 典 禮, 邀 請 地 方 人 士 參 與 活 動, 並 說 明 南 院 建 設 進 度 與 發 展 規 劃, 約 500 人 參 加 年 5 月 1 日 本 院 教 展 處 行 銷 看 見 乾 隆 皇 複 製 文 物 教 育 展 教 師 培 訓 ( 彰 化 場 次 ), 配 合 行 銷 南 部 院 區 開 幕, 計 15 名 教 師 參 加 年 5 月 20 日 至 28 日, 本 院 教 展 處 以 看 見 乾 隆 皇 複 製 文 物 教 育 展 於 彰 化 少 年 輔 育 院 展 出, 預 告 南 部 院 區 開 幕 並 行 銷 十 大 首 展, 共 2,064 人 參 加 年 6 月 5 日 辦 理 博 物 館 主 體 建 築 上 梁 典 禮, 邀 請 吳 副 總 統 中 央 及 地 方 機 關 長 官 地 方 人 士 參 與 活 動, 並 說 明 南 院 建 設 進 度 與 發 展 規 劃, 約 500 人 參 加 年 9 月 25 日 辦 理 南 部 院 區 文 創 招 商 會, 業 界 對 於 與 故 宮 合 作 充 滿 高 度 興 趣, 報 名 參 加 的 廠 商 相 當 踴 躍, 參 加 單 位 及 人 數 計 106 家 157 人 參 加 年 10 月 29 日 至 11 月 7 日, 本 院 教 展 處 以 看 見 乾 隆 皇 複 製 文 物 教 育 展 於 新 竹 縣 新 移 民 學 習 中 心 及 新 住 民 比 例 偏 高 之 福 興 國 小 展 出, 預 告 南 部 院 區 開 幕 並 行 銷 十 大 首 展, 共 1,221 人 參 加 年 11 月 3 日 翁 重 鈞 立 委 與 嘉 義 鄉 親 參 觀 博 物 館 建 築 工 地, 說 明 南 院 進 度 與 發 展 規 劃, 約 1,000 人 參 加 年 11 月 24 日 配 合 台 北 院 區 禮 品 部 成 立 南 院 禮
28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加 強 文 物 典 藏 徵 集 與 維 護, 強 化 文 物 安 全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衡 量 指 標 文 物 典 藏 與 保 存 維 護 原 定 目 標 值 4,260 件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品 專 區, 現 場 進 行 南 部 院 區 開 幕 及 十 大 首 展 文 創 商 品 說 明, 另 發 送 台 北 故 宮 遊 客 預 見 故 宮 南 院 文 宣, 以 利 推 廣 及 行 銷 南 院, 約 3,000 人 年 11 月 25 日 103 年 11 月 27 日 於 台 北 故 宮 購 票 大 廳 ( 閒 居 賦 旁 ) 及 戶 外 ( 山 下 入 口 處 ) 張 貼 大 幅 故 宮 南 院 宣 傳 看 板 除 了 預 告 開 館 資 訊 外, 透 過 看 板 上 QRcode 符 碼, 遊 客 隨 時 連 結 故 宮 南 院 網 站, 瀏 覽 最 新 硬 體 工 程 進 度 志 工 招 生 及 文 創 商 品 開 發 等 資 訊 年 12 月 4 日 藏 鋒 陳 澄 波 特 展 開 幕 酒 會 介 紹 南 院 進 程 及 推 廣 十 大 首 覽, 約 500 人 參 加 年 12 月 12 日 南 院 處 洪 慶 峰 處 長 觀 光 局 演 講 故 宮 南 院 籌 建 及 10 大 首 展 簡 介, 約 300 人 參 加 16 邀 請 北 京 故 宮 退 休 研 究 員 王 健 華 女 士 至 嘉 義 演 講, 103 年 12 月 12 日 於 嘉 義 市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演 講 北 京 故 宮 收 藏 的 紫 砂 器, 約 60 人 參 加 ;12 月 13 日 於 嘉 義 縣 創 新 學 院 演 講 明 代 青 花 瓷 器 的 發 展 與 鑑 定, 約 110 人 參 加 年 12 月 26 日 故 宮 南 院 介 紹 預 見 故 宮 南 院, 說 明 南 院 園 區 規 劃 建 築 特 色 及 具 有 綠 建 築 智 慧 建 築 的 博 物 館 及 10 大 首 展 及 文 物 介 紹 等 52,600 份, 發 送 至 嘉 義 縣 市 各 國 小 國 中 大 專 及 大 學 等, 廣 泛 讓 南 部 地 區 民 眾 了 解, 以 利 推 廣 及 行 銷 南 院 本 院 在 101 年 完 成 第 三 次 盤 點 後 已 有 計 畫 進 行 文 物 的 修 護, 尤 其 年 代 久 遠 的 書 畫 藏 品 有 計 畫 的 每 年 進 行 約 45 件 重 要 舊 畫 重 裱 此 外 本 院 透 過 辦 理 文 物 展 覽 各 典 藏 單 位 按 月 自 主 抽 點 稽 查 文 物 及 院 長 每 季 輪 流 抽 點 各 典 藏 單 位 之 文 物, 如 有 需 要 則 由 典 藏 單 位 提 送 文 物 進 行 維 護 ; 而 本 院 數 位 典 藏 計 畫 進 行 文 物 掃 描 或 攝 影 本 院 善 本 古 籍 及 文 獻 提 供 讀 者 借 閱 及 文 物 科 學 檢 測 等, 會 進 行 文 物 檢 視, 如 有 必 要 也 會 進 行 文 物 的 維 護 文 物 修 護 之 統 計 數 量 是 以 一 號 文 物 為 一 件 文 物 做 為 統 計 單 位, 然 因 文 物 尺 寸 組 件 頁 數 保 存 等 狀 況 不 一, 進 行 維 護 的 方 式 不 盡 相 同, 所 需 時 間 也 不 盡 相 同 103 年 度 維 護 共 6,760 件, 茲 說 明 如 下 : 1 圖 書 文 獻 類 共 完 成 1,566 件, 包 括 文 獻 類 攤 平 托 裱 重 新 裝 幀 共 1,087 件 ; 善 本 書 更 換 縫 書 線 修 補 重 新 裝 幀 共 452 冊 地 圖 1 冊 其 他 類 26 件 2 書 畫 類 共 完 成 386 件, 包 括 古 畫 揭 裱 重 裝 29 件 ; 25
29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年 度 零 意 外 事 故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原 定 目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標 值 展 覽 修 護 書 畫 304 件 ( 含 冊 頁 ); 製 作 展 覽 用 無 酸 框 夾 裱 48 件 保 護 盒 5 件 3 器 物 類 共 完 成 141 件, 包 括 器 物 處 木 匣 / 木 座 17 件 漆 器 2 件 玉 器 7 件 鏤 金 嵌 石 盒 2 件 牙 雕 器 16 件 竹 木 器 6 件 銅 器 10 件 瓷 器 1 件 嵌 珠 寶 飾 品 4 件 石 雕 像 1 件 ; 圖 書 文 獻 處 木 匣 66 件 錫 盒 2 件 漆 盒 2 件 ; 書 畫 處 冊 頁 封 面 及 封 底 3 件 ; 南 院 處 玉 器 1 件 ; 院 內 非 典 藏 品 1 件 ( 本 院 戶 外 銅 雕 塑 ) 4 文 物 展 覽 狀 況 檢 視 共 完 成 3,959 件, 包 括 本 院 書 畫 處 展 覽 類 459 件 器 物 處 展 覽 648 件 圖 書 文 獻 處 展 覽 1,103 件 ; 赴 日 本 國 立 東 京 博 物 館 及 九 州 國 立 博 物 館 展 覽 文 物 共 314 組 件 日 本 美 秀 博 物 館 借 展 器 物 1 件 ; 院 長 抽 點 文 物 共 1434 件 5 預 防 性 除 蟲 處 理 共 708 件, 包 括 脫 氧 劑 脫 氧 處 理 共 計 5 件 氮 氣 調 濕 櫃 低 氧 處 理 共 計 509 件 冷 凍 除 蟲 194 件 0 件 103 年 度 無 意 外 事 故 對 文 物 造 成 危 害, 達 成 預 定 目 標 值 (0 次 ), 目 標 達 成 度 100% 謹 就 本 指 標 相 關 辦 理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安 全 系 統 : (1) 掌 握 安 全 系 統 控 制 中 心 24 小 時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正 常 運 轉 (2) 辦 理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定 期 分 批 汰 換 以 確 保 通 信 品 質 (3) 順 利 完 成 安 全 設 施 預 警 系 統 保 養 維 護 案 安 全 設 施 中 央 電 腦 控 制 系 統 保 養 維 護 案 中 央 監 控 系 統 設 備 擴 充 案 及 監 視 系 統 備 品 採 購 招 標 履 約 工 作 (4) 汰 換 院 區 ABC 乾 粉 滅 火 器 160 支 2 文 物 運 送 : (1) 配 合 執 行 十 全 乾 隆 清 高 宗 的 藝 術 品 味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出 境 歸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1 月 14 日 1 月 15 日 ) (2) 配 合 執 行 蒙 娜 麗 莎 五 百 年 : 達 文 西 傳 奇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出 境 歸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2 月 13 日 14 日 18 日 共 3 梯 次 ) (3) 配 合 執 行 錯 覺 藝 術 大 師 艾 雪 的 魔 幻 世 界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入 境 歸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2 月 17 日 ) (4) 配 合 執 行 履 踪 臺 灣 原 住 民 文 獻 圖 書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3 月 11 日 及 5 月 21 日 ) 26
3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5) 配 合 執 行 神 品 至 寶 展 出 借 文 物 第 一 階 段 計 五 梯 次 出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6 月 11 日 12 日 18 日 ) (6) 配 合 執 行 神 品 至 寶 展 出 借 文 物 第 一 階 段 入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7 月 9 日 ) (7) 配 合 執 行 日 本 美 秀 博 物 館 MIHO 悲 母 觀 音 與 蓮 華 彌 勒 兩 種 織 錦 特 展 展 出 借 文 物 出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7 月 15 日 ) (8) 配 合 執 行 神 品 至 寶 展 借 展 文 物 第 二 階 段 出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7 月 30 日 ) (9) 配 合 執 行 神 品 至 寶 展 借 展 文 物 第 二 階 段 入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8 月 6 日 ) (10) 配 合 執 行 神 品 至 寶 展 借 展 文 物 第 三 階 段 入 出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9 月 23 二 梯 次 25 日 及 10 月 2 日 共 計 四 梯 次 ) (11) 配 合 執 行 神 品 至 寶 展 九 州 博 物 館 借 展 文 物 入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10 月 2 日 ) (12) 配 合 執 行 另 眼 看 世 界 大 英 博 物 館 百 品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11 月 日 共 計 二 梯 次 ) (13) 配 合 執 行 神 品 至 寶 展 九 州 博 物 館 借 展 文 物 入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12 月 日 共 計 三 梯 次 ) (14) 配 合 執 行 護 帙 有 道 古 籍 裝 潢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3 年 12 月 22 日 ) 3 防 災 應 變 及 教 育 訓 練 : (1) 辦 理 103 年 度 院 區 安 全 檢 查 作 業 (103 年 1 月 28 日 ) (2) 辦 理 103 年 春 安 期 間 安 全 測 試 (103 年 1 月 21 日 至 28 日 ) (3) 辦 理 103 年 度 駐 警 隊 警 犬 上 半 年 度 常 年 訓 練 ( 上 半 年 :103 年 3 月 3 日 至 25 日 ; 下 半 年 : 103 年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21 日 ) (4) 辦 理 駐 警 隊 103 年 度 駐 衛 警 察 手 槍 實 彈 射 擊 及 綜 合 逮 捕 術 訓 練 (103 年 5 月 7 日 及 5 月 8 日, 分 2 梯 次 舉 行 ) (5) 辦 理 本 院 防 護 團 103 年 常 年 訓 練 (103 年 5 月 16 日 ) (6) 辦 理 本 院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103 年 常 年 訓 練 (103 年 5 月 16 日 及 11 月 11 日 ) 4 陳 列 室 安 全 27
3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提 升 博 物 館 人 員 服 務 之 專 業 功 能, 滿 意 程 度 積 極 推 廣 教 育 與 服 務 品 質, 推 展 數 位 化 博 物 館 數 位 展 示 推 廣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 本 院 由 監 控 中 心 駐 警 隊 及 展 場 管 理 員 配 合 執 行 院 區 各 項 安 全 維 護 事 宜, 以 防 制 及 排 除 院 區 內 一 切 危 安 狀 況, 另 本 院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有 盜 警 系 統 ( 紅 外 線 碎 音 ) 火 警 偵 測 系 統 文 物 庫 房 及 展 覽 陳 列 室 門 禁 管 制 系 統 閉 路 電 視 監 控 錄 影 系 統 通 訊 及 廣 播 系 統 電 梯 管 制 系 統 消 防 滅 火 系 統 等 系 統, 並 於 展 場 入 口 處 設 置 2 台 金 屬 偵 測 儀, 以 防 制 觀 眾 攜 帶 違 禁 品 入 場, 確 保 本 院 文 物 安 全 無 虞 (2) 監 控 中 心 全 年 無 休, 每 日 24 小 時 作 業 由 中 央 電 腦 監 控 系 統 掌 握 院 區 安 全 及 預 警 情 報 資 料 之 蒐 集, 一 旦 遇 有 危 安 狀 況 發 生, 立 即 以 最 迅 速 最 妥 適 之 方 式 反 映 處 理 其 次 駐 警 隊 負 責 守 護 文 物 執 行 警 戒 巡 邏 門 禁 管 制, 全 面 防 竊 防 搶 防 制 一 切 不 法 破 壞 ; 管 理 員 負 責 陳 列 室 之 巡 察 及 秩 序 維 護 等 狀 況 之 發 現 反 應 通 報 初 步 處 理 與 紀 錄, 並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緊 急 疏 散 遊 客 及 逃 生 應 變 之 演 練, 以 加 強 展 場 管 理 人 員 危 機 應 變 能 力 5 展 場 秩 序 維 護 (1) 正 館 驗 收 票 口 設 置 流 量 辨 識 系 統, 當 入 場 人 數 逾 2,800 人, 即 啟 動 團 體 與 個 人 遊 客 分 流 入 場 管 控 機 制, 以 提 升 展 場 優 質 參 觀 品 質 (2) 展 場 管 理 員 以 機 動 主 動 及 走 動 方 式 進 行 展 場 安 全 管 理, 服 務 和 委 婉 勸 導 遊 客 遵 守 本 院 參 觀 須 知, 並 共 同 維 持 展 場 參 觀 秩 序 84% 1 本 院 定 期 蒐 集 觀 眾 參 觀 行 為 及 對 於 各 項 設 施 展 覽 內 容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等 滿 意 度 評 價, 做 為 未 來 擬 定 施 政 措 施 及 改 善 服 務 之 參 考 依 據 2 本 院 103 年 度 觀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委 託 智 略 市 場 研 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其 中 針 對 本 院 各 項 設 施 展 覽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等 滿 意 度 評 價, 表 示 正 面 評 價 (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 者 達 90%, 與 原 訂 目 標 值 (84%) 相 較, 達 成 度 達 100 % ( 90 /84 =107 %) 100 萬 人 次 數 位 媒 體 展 示 推 廣 為 本 院 重 要 業 務 發 展 方 向,103 年 本 院 推 廣 數 位 化 成 果 展 示 包 括 於 院 內 外 建 置 多 媒 體 展 示 空 間 多 次 參 與 國 際 間 重 要 活 動 及 舉 辦 相 關 推 廣 活 動 等, 今 年 共 吸 引 1,583,019 人 次 參 觀, 超 過 原 訂 目 標 值, 目 標 達 成 度 為 100% ( 詳 細 執 行 情 形 如 推 動 成 果 具 體 事 蹟 之 教 育 推 廣 及 數 位 展 示 ) 28
3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原 定 目 標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本 院 102 年 間 執 行 提 供 科 技 與 人 文 跨 域 文 創 環 境 計 畫, 著 重 於 數 位 行 動 展 覽, 於 各 地 舉 辦 故 宮 潮 系 列 數 位 巡 迴 展, 並 配 合 本 院 十 全 乾 隆 清 高 宗 的 藝 術 品 味 特 展, 推 出 乾 隆 潮 新 媒 體 藝 術 展, 透 過 新 科 技 及 新 媒 體 的 運 用, 以 虛 實 互 補 的 展 示 手 法, 突 破 博 物 館 實 體 的 藩 蘺 ; 同 時 舉 辦 多 場 巡 迴 講 座, 推 廣 故 宮 數 位 典 藏 經 驗 及 其 應 用 成 果, 與 專 家 學 者 一 般 民 眾 學 生 等 不 同 群 體 互 動 交 流, 使 本 院 精 美 的 文 物 及 教 育 資 源 貼 近 人 群, 獲 得 民 眾 廣 大 迴 響, 因 此 該 年 度 數 位 推 展 參 與 人 次 大 增 惟 提 供 科 技 與 人 文 跨 域 文 創 環 境 計 畫 已 於 102 年 底 結 束,103 年 度 所 舉 辦 的 數 位 展 覽 大 部 分 皆 靠 合 作 單 位 自 籌 款 才 能 維 持, 場 次 大 量 減 少, 因 此 數 位 推 展 參 與 人 數 較 前 一 年 縮 減 許 多 本 院 未 來 將 秉 持 擴 大 地 方 參 與, 合 作 推 廣 文 化 內 容 之 精 神, 持 續 找 尋 機 會 與 資 源, 與 地 方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展 覽 另 本 院 申 請 之 103 年 度 4G 行 動 博 物 館 計 畫 ( 執 行 期 程 為 103 年 7 月 至 104 年 3 月 ) 已 獲 通 過, 將 集 結 展 演 4G 前 膽 應 用 與 數 位 內 容 之 具 體 成 果, 盛 大 舉 辦 郎 世 寧 4G 新 媒 體 藝 術 展, 從 4G 創 新 應 用 4G 創 新 內 容 及 4G 前 膽 體 驗 ( 數 位 展 示 ) 三 大 面 向 實 現 民 眾 隨 時 隨 地 帶 著 故 宮 走, 行 動 故 宮 掌 中 遊 之 願 景 建 立 授 權 管 提 升 國 內 240 件 年 度 共 受 理 國 內 及 國 外 各 界 申 請 文 物 藏 品 圖 像 授 理 應 用 系 國 外 授 權 件 權 件 數 共 計 373 件, 權 利 金 收 入 共 計 新 臺 幣 統, 提 升 行 數 11,335,258 元 政 處 理 能 2 完 善 授 權 利 用 規 定 : 依 據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法 第 21 量 條 第 5 項 公 有 文 化 創 意 資 產 之 授 權 規 定 於 103 年 6 月 3 日 訂 定 發 布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品 圖 像 授 權 及 出 版 授 權 利 用 辦 法, 提 升 為 法 規 層 級, 更 完 善 授 權 利 用 規 定 3 強 化 出 版 品 授 權 審 查 機 制 : 依 103 年 6 月 3 日 訂 定 頒 布 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品 圖 像 授 權 及 出 版 授 權 利 用 辦 法, 查 核 廠 商 出 版 授 權 履 約 情 形,103 年 度 於 12 月 19 日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4 積 極 打 擊 盜 版 : 為 更 積 極 保 護 國 家 文 化 資 產 及 其 所 衍 生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以 及 文 創 商 品 開 發 之 權 利, 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 訂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成 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並 於 12 月 1 日 召 開 第 1 次 會 議, 積 極 執 行 打 擊 盜 版 等 相 關 業 務 29
3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年 度 績 原 定 目 衡 量 指 標 效 目 標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健 全 基 金 運 提 升 文 物 加 572,0001 基 金 辦 理 各 類 出 版 品 及 衍 生 文 創 商 品 等 開 發 製 作, 透 作 機 制, 提 值 應 用 效 千 元 高 實 質 營 運 益, 增 加 研 過 委 託 承 銷 商 行 銷 推 廣 富 含 教 育 意 義 之 各 類 出 版 品 及 文 創 衍 生 商 品 銷 貨 收 入 達 622,067 千 元 績 效 發 及 營 收 產 值 2 本 院 為 持 續 推 廣 故 宮 品 牌 行 銷 價 值 及 文 創 衍 生 商 品 形 象, 暨 宣 傳 我 國 文 創 產 業 與 優 良 廠 商 的 文 化 軟 實 力, 有 效 提 升 本 院 基 金 收 益, 並 開 啟 本 院 全 球 視 野 及 國 際 合 作 機 會, 拓 展 國 際 營 銷 通 路, 爰 積 極 參 與 國 內 外 文 創 展 會, 本 院 於 103 年 度 參 加 展 會 活 動 分 述 如 下 : (1) 國 內 文 創 推 廣 : 參 加 2014 臺 北 國 際 禮 品 暨 文 具 展 (2) 國 際 性 書 展 : 參 加 第 22 屆 臺 北 國 際 書 展 及 2014 馬 來 西 亞 書 展, 有 效 提 高 本 院 出 版 品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及 流 通 性 (3) 兩 岸 文 創 博 覽 會 : 積 極 參 與 兩 岸 共 同 舉 辦 之 各 項 文 創 展 及 書 展, 為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加 值, 有 效 行 銷 本 院 出 版 品 與 文 創 商 品, 並 奠 定 本 院 在 文 創 產 業 上 的 領 航 地 位,103 年 度 參 加 的 展 覽 會 計 有 2014 中 國 ( 義 烏 ) 文 化 產 品 交 易 博 覽 會 2014 深 圳 文 化 產 業 交 易 會 及 2014 廈 門 文 博 會 (4) 配 合 本 院 與 日 本 東 京 國 立 博 物 館 及 九 州 國 立 博 物 館 於 103 年 6 月 24 日 至 11 月 30 日 期 間 合 作 舉 辦 臺 北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神 品 至 寶 展, 規 劃 文 創 精 品 專 區, 邀 請 國 內 品 牌 授 權 廠 商 參 與, 並 精 選 本 院 自 行 設 計 開 發 的 創 意 商 品 及 自 行 出 版 的 優 質 出 版 品, 展 現 本 院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成 果, 提 高 文 物 展 覽 教 育 推 廣 效 益 加 強 第 一 線 針 對 第 一 線 1, 同 仁 在 職 訓 服 務 同 仁 及 人 次 練, 提 升 專 志 工, 規 劃 業 知 能 與 服 博 物 館 文 物 為 了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導 覽 服 務 觀 眾 服 務 及 各 項 教 育 推 廣 活 動,103 年 112 月 針 對 第 一 線 服 務 同 仁 及 志 工, 開 設 專 業 博 物 館 文 物 知 能 服 務 禮 儀 應 對 技 巧 等 一 系 列 培 訓 課 程 計 25 場 次, 共 有 1,350 人 次 參 加 務 知 能 服 務 禮 儀 應 對 技 巧 等 一 系 列 培 訓 課 程 30
3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二 上 (104)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施 政 績 效 及 達 成 情 形 :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積 極 走 向 國 加 強 兩 岸 故 宮 兩 岸 交 流 方 面 : 際, 加 強 兩 岸 及 國 際 知 名 博 1 合 作 展 及 借 出 展 : 及 國 際 重 要 博 物 館 進 行 學 術 本 院 與 貴 州 民 族 文 化 宮 輔 仁 大 學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共 同 物 館 的 交 流, 交 流 與 互 訪 策 劃 主 辦 銀 燦 黔 彩 貴 州 少 數 民 族 服 飾 特 展, 精 選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服 裝 織 品 銀 飾, 以 及 最 足 反 映 黔 省 史 地 風 物 的 珍 水 準 貴 圖 籍 文 獻, 引 領 觀 眾 分 由 不 同 面 向 一 攬 貴 州 少 數 民 族 服 飾 之 真 善 美 盛 2 學 術 研 討 會 : (1)104/1/24 書 畫 處 邱 士 華 助 理 研 究 員 受 紅 學 會 與 北 京 圖 書 館 等 單 位 之 邀, 出 席 李 煦 誕 辰 三 百 六 十 周 年 特 展 暨 李 煦 曹 寅 及 江 南 文 壇 學 術 研 討 會,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並 發 表 從 春 遊 晚 歸 圖 看 李 煦 的 行 樂 圖 與 藏 畫 (2) 器 物 處 陳 玉 秀 助 理 研 究 員 104/4/25~4/27 出 席 深 圳 博 物 館 天 府 遺 珍 四 川 窖 藏 文 物 精 品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講 題 : 多 管 瓶 與 西 亞 歐 洲 的 關 係 3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 (1) 器 物 處 余 佩 瑾 副 處 長 執 行 103 年 度 科 技 部 探 索 哥 窯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於 104/2/26~3/1 前 往 深 圳 博 物 館 及 澳 門 藝 術 博 物 館 等 地 參 訪 (2) 器 物 處 侯 怡 利 助 研 究 員, 執 行 103 年 度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乾 隆 時 期 乾 造 辦 處 匣 作 研 究 於 104/ 4/6~4/16 前 往 北 京 及 承 德 兩 地 進 行 10 天 移 地 研 究 (3) 器 物 處 蔡 玫 芬 處 長 於 104/4/19~4/22, 大 陸 文 物 交 流 中 心 邀 請 於 展 覽 策 劃 培 訓 班 演 講 (4)104/7/17 蘇 州 市 書 法 家 協 會 理 事 兼 副 秘 書 長 王 學 雷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5)103/12/11~104/7/4, 接 待 香 港 北 山 堂 基 金 利 榮 森 紀 念 交 流 計 畫 獎 助 之 訪 問 學 人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圖 書 館 劉 薔 教 授, 以 院 藏 清 宮 天 祿 琳 琅 藏 書 為 主 題 來 院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並 與 文 獻 處 同 仁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04/6/22 劉 薔 教 授 於 本 院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 天 祿 琳 琅 書 目 的 版 本 學 成 就 及 其 失 誤 (6)104/3/4~104/3/10 圖 書 文 獻 處 許 媛 婷 副 研 究 員 為 執 行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藏 觀 海 堂 經 部 圖 書 之 版 本 研 究, 赴 大 陸 移 地 研 究 及 學 術 交 流, 調 查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中 國 國 家 圖 書 館 典 藏 31
3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楊 守 敬 藏 書 情 況 (7)104/3/21~104/03/30 圖 書 文 獻 處 林 天 人 研 究 員 應 大 陸 中 國 科 學 院 自 然 史 科 學 研 究 所 之 邀, 前 往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並 發 表 演 講 (8)104/4/26~104/4/29 圖 書 文 獻 處 蔡 承 豪 副 研 究 員 教 育 展 資 處 林 姿 吟 助 理 研 究 員, 及 輔 仁 大 學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何 兆 華 副 教 授, 前 往 大 陸 貴 州 省 民 族 博 物 館, 檢 驗 銀 燦 黔 彩 貴 州 民 族 服 飾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及 丈 量 展 件 尺 寸, 並 與 該 館 討 論 展 陳 技 法 與 佈 置 方 法 (9)104/03/26 瀋 陽 故 宮 博 物 院 李 聲 能 副 院 長 來 故 宮 參 訪 4 其 他 : (1) 與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18 個 博 物 館 與 圖 書 館 建 立 交 換 關 係 (2) 與 北 京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中 國 國 家 圖 書 館 合 作 纂 輯 並 各 自 出 版 天 祿 琳 琅 藏 書 圖 鑑 臺 灣 及 海 外 卷 中 國 大 陸 卷, 結 合 雙 方 彙 集 之 藏 品 圖 像 與 編 目 考 訂 成 果 目 前 正 積 極 進 行 文 物 修 護 以 及 掃 描 相 關 書 影, 以 因 應 後 續 編 輯 需 求 國 際 重 要 博 物 館 交 流 方 面 : 1 合 作 展 : (1) 與 舊 金 山 亞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商 談 借 展 (2) 與 法 國 吉 美 亞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商 談 借 展 (3)104 年 1 月, 與 日 本 大 阪 市 立 東 洋 陶 瓷 美 術 館 簽 訂 合 作 借 展 意 向 書, 預 定 105 年 舉 辦 汝 窯 水 仙 盆 展 覽 (4)104 年 4 月 17 日 至 8 月 31 日 舉 辦 阿 爾 卑 斯 皇 冠 列 支 敦 士 登 秘 藏 瑰 寶 展 向 列 支 敦 士 登 王 子 收 藏 (LIECHTENSTEIN. The Princely Collections) 借 展 118 件 以 油 畫 為 主 的 皇 室 收 藏 精 品 (5)103 年 12 月 13 日 至 104 年 3 月 15 日 舉 辦 另 眼 看 世 界 : 大 英 博 物 館 百 品 特 展, 向 英 國 大 英 博 物 館 借 展 2 學 術 研 討 會 : (1)104 年 3 月 26 日 至 29 日 書 畫 處 劉 宇 珍 助 理 研 究 員 受 美 國 亞 洲 學 會 之 邀, 赴 芝 加 哥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並 於 大 會 上 發 表 Stealing Words, Transplanting Photos: Ver bal and Visual Articulation of Chinese art'in Early Twen 32
3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tiethcentury China (2) 登 保 處 陳 東 和 助 理 研 究 員 於 4/275/1 赴 義 大 利 卡 塔 尼 亞 出 席 TECHNART 2015 ( 非 破 壞 暨 顯 微 分 析 技 術 在 藝 術 與 文 化 遺 產 之 應 用 國 際 研 討 會 ), 於 會 議 中 發 表 論 文 2 篇 : a. Investigation of the oxidation states of iron in Song cela d on glazes by Xray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b. Application of Xray Computed Tomography to Cultura l Relics Study (3) 登 保 處 陳 東 和 助 理 研 究 員 於 6/196/21 出 席 東 海 大 學 路 思 義 教 堂 維 護 研 究 研 討 會 (Getty 基 金 會 贊 助 之 現 代 建 築 國 際 保 存 案 例 ), 於 會 議 中 發 表 路 思 義 教 堂 磁 磚 分 析 研 究 及 初 步 修 護 建 議 (4) 邀 請 法 國 凱 布 朗 利 博 物 館 館 長 史 蒂 梵 馬 丁 (Stéphane Martin) 先 生 至 嘉 義 市 演 講 如 何 在 現 代 的 博 物 館 呈 現 世 界 文 化? (5) 邀 請 法 國 凱 布 朗 利 博 物 館 館 長 史 蒂 梵 馬 丁 (Stéphane Martin) 先 生 於 故 宮 演 講 如 何 在 現 代 的 博 物 館 呈 現 世 界 文 化? (6) 邀 請 大 阪 市 立 東 洋 陶 瓷 美 術 館 主 任 學 藝 員 小 林 仁 先 生 於 故 宮 演 講, 講 題 為 IMARI/ 伊 萬 里 裝 飾 於 1718 世 紀 歐 洲 宮 殿 的 日 本 瓷 器 (7) 邀 請 法 國 遠 東 學 院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貝 昂 特 絲 (Béatrice WISNIEWSKI) 博 士 於 故 宮 演 講 越 南 施 釉 陶 瓷 傳 統 的 起 源 3 人 員 交 流 互 訪 : (1) 邀 請 日 本 金 沢 學 院 文 學 部 歷 史 文 化 學 科 教 授 小 島 芳 孝 教 授 來 院 演 講, 講 題 : 迫 近 渤 海 國 的 實 像 (2) 邀 請 日 本 國 學 院 大 學 栃 木 短 期 大 學 日 本 史 學 科 教 授 酒 寄 雅 志 教 授 來 院 演 講, 講 題 : 渤 海 國 的 遣 唐 史 (3) 日 本 大 阪 市 立 東 洋 陶 磁 美 術 館 出 川 哲 郎 館 長 小 林 仁 研 究 員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學 術 交 流 (4) 日 本 愛 知 縣 陶 瓷 美 術 館 森 達 也 大 阪 市 立 東 洋 陶 磁 美 術 館 小 林 仁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劉 朝 暉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學 術 交 流 (5) 荷 蘭 萊 登 大 學 博 士 Dr.Anna Grasskamp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學 術 交 流 (6) 日 本 金 沢 學 院 文 學 部 歷 史 文 化 學 科 教 授 小 島 芳 孝 教 授 等 4 人,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學 術 33
3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交 流 (7)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東 亞 學 系 博 士 生 馮 安 寧,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學 術 交 流 (8) 美 國 倫 敦 大 學 亞 非 學 院 中 國 研 究 中 心 Stacey Pier son,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學 術 交 流 (9)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藝 術 系 博 士 生 詹 鎮 鵬, 來 院 特 別 提 件 參 觀, 並 與 本 院 同 仁 學 術 交 流 (10) 邀 請 德 國 海 德 堡 大 學 東 亞 藝 術 史 研 究 所 王 廉 明 助 理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為 郎 世 寧 入 宮 前 的 藝 術 活 動 (11)104 年 2 月 10 日 德 國 柏 林 大 學 教 授 Juliane Noth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2)104 年 2 月 25 日 美 國 克 里 夫 蘭 美 術 館 修 復 師 蕭 依 霞 來 院 參 觀 唐 卡,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3)104 年 4 月 17 日 列 支 敦 士 登 親 王 漢 斯 亞 當 二 世 等 一 行 人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器 物 及 文 獻 等, 促 進 本 院 與 列 國 之 國 際 交 流 (14)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5 月 19 日 世 界 知 名 藝 術 史 學 者 屈 志 仁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5)104 年 5 月 25 日 至 6 月 9 日 書 畫 處 邱 士 華 助 理 研 究 員 為 搜 集 董 其 昌 特 展 與 清 高 宗 鑑 藏 資 料, 赴 美 國 紐 約 大 都 會 博 物 館 華 盛 頓 弗 利 爾 美 術 館 克 里 夫 蘭 美 術 館 等 地 進 行 提 件 研 究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6)104 年 7 月 1 日 荷 蘭 阿 姆 斯 特 丹 大 學 中 國 藝 術 史 講 師 Paramita Paul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7)104 年 6 月 17 日 蒙 古 國 立 大 學 教 M.BAYARSAIKHAN 等 一 行 人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8)104 年 6 月 22 日 美 國 夏 威 夷 太 平 洋 大 學 藝 術 史 講 師 龜 田 和 子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8)104 年 7 月 7 日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皇 家 博 物 館 館 員 鄭 文 倩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19)104 年 7 月 22 日 日 本 筑 波 大 學 藝 術 系 教 授 菅 野 智 明 來 院 參 觀 書 畫 作 品,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20)104/02/0102/14 圖 書 文 獻 處 鄭 永 昌 科 長 與 周 維 強 副 研 究 員 前 往 柏 林 馬 克 斯 普 朗 克 研 究 院 科 學 史 所 (MaxPlanckGesellschaft zur Förderung der Wi ssenschaften) 柏 林 民 俗 博 物 館 (Staatliche Muse en zu Berlin), 民 族 學 博 物 館 (Ethnologisches Mu seum) 和 巴 黎 羅 浮 宮 (Louvre Museum) 法 國 國 家 圖 書 館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 吉 美 34
38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國 立 亞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Musée national des Arts as iatiquesguimet) 法 國 國 家 檔 案 館 (Archives Nat ionales de France) 和 巴 黎 大 皇 宮 博 物 館 聯 會 (Réun ion des Musées Nationaux Grand Palais) 工 作 坊 等 地 進 行 乾 隆 朝 得 勝 圖 銅 版 畫 相 關 文 物 訪 查 (21)104/02/2403/02 圖 書 文 獻 處 陳 龍 貴 助 理 研 究 員 與 周 維 強 副 研 究 員 應 琉 球 大 學 之 邀, 前 往 該 校 及 琉 球 首 里 城 博 物 館 浦 添 市 美 術 館 沖 繩 縣 立 圖 書 館 和 沖 繩 縣 立 博 物 館 等 地 訪 查 中 琉 關 係 史 文 物 和 史 蹟 (22)104/06/1106/24 蒙 古 國 國 立 蒙 古 大 學 Ms.Oyunja rgal Ochir Mr.Surenjav Tserengiin 及 Mr. B ayarsaikhan Magsarjav 等 3 位 學 者 來 院 進 行 短 期 學 術 研 究 4 其 他 : 與 國 際 135 個 博 物 館 與 圖 書 館 建 立 交 換 關 係 提 升 專 業 研 究 水 準 積 極 推 動 大 大 故 宮 計 畫 推 故 宮 計 畫 籌 動 進 度 建 工 作 順 利 完 成 故 宮 硬 體 工 程 辦 理 南 部 院 區 建 設 進 度 與 開 館 試 營 運, 經 營 國 際 級 亞 洲 藝 術 文 104 年 16 月 本 院 對 外 發 表 論 文 及 文 章 共 計 45 篇, 專 書 6 本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6 篇, 應 邀 院 內 外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57 場 次, 院 內 小 型 學 術 研 討 會 5 場, 執 行 科 技 部 等 相 關 單 位 計 畫 9 件 1 大 故 宮 計 畫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總 預 算 數 222,300 千 元, 實 支 數 96, 千 元, 應 付 未 付 數 4,688 千 元, 保 留 數 57, 千 元, 達 成 率 43% 2 大 故 宮 計 畫 可 行 性 研 究 於 101 年 6 月 11 日 經 行 政 院 函 復 原 則 予 以 支 持, 依 行 政 院 新 興 計 畫 立 案 程 序, 本 院 於 102 年 3 月 12 日 提 送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書 送 經 建 會 審 查, 經 經 建 會 102 年 4 月 2 日 召 開 會 議 審 查, 本 院 正 依 審 查 意 見 辦 理 環 評 作 業, 惟 因 未 完 成 新 興 計 畫 立 案 程 序, 故 大 故 宮 計 畫 之 計 畫 總 經 費 尚 未 核 定 3 大 故 宮 計 畫 現 正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環 評, 環 評 結 果 預 計 最 快 於 104 年 底 始 能 確 認, 屆 時 將 依 國 發 會 要 求 將 環 評 結 果 納 入 綜 合 規 劃 報 告 內 後 提 送 行 政 院 審 核, 以 利 新 興 計 畫 立 案 1 硬 體 工 程 至 104 年 度 累 計 可 支 用 數 6,778,641 千 元 (1 04 年 刪 減 數 321,359 千 元 ),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實 支 數 4,720,332 千 元, 應 付 未 付 數 4,688 千 元, 累 計 執 行 數 4,725,020 千 元, 達 成 率 % ( 累 計 可 支 用 數 6,778,641 千 元 ) 35
3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化 博 物 館 2 本 計 畫 自 92 年 推 動 以 來,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軟 硬 體 累 計 實 支 數 5,228,062 千 元, 應 付 未 付 數 4,6 88 千 元, 累 計 執 行 數 5,232,750 元, 達 成 率 %( 總 經 費 7,612,169 千 元 ) 3 目 前 硬 體 工 程 持 續 穩 健 推 進, 現 階 段 正 全 方 位 加 速 朝 向 104 年 12 月 28 日 開 館 試 營 運 目 標 邁 進 中 104 年 16 月 籌 建 計 畫 硬 體 工 程 進 程 如 下 : (1) 園 區 景 觀 工 程 園 區 景 觀 規 劃 約 50 公 頃,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案 於 100 年 3 月 發 包, 由 行 遠 國 際 工 程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包 含 周 邊 綠 帶 工 程 及 水 綠 基 盤 環 境 工 程, 其 中 第 1 標 周 邊 綠 帶 工 程 已 於 101 年 11 月 底 完 成 驗 收, 第 2 標 水 綠 基 盤 環 境 工 程 包 含 慶 典 花 園 熱 帶 花 園 水 景 花 園 臨 湖 綠 堤 等 設 施, 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 決 標 予 松 聯 營 造 公 司 承 作,103 年 2 月 13 日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並 於 103 年 3 月 1 日 申 報 契 約 開 工, 目 前 正 進 行 風 光 互 補 工 程 發 電 機 設 施 工 程 電 力 線 路 全 部 拉 線 工 程 慶 典 花 園 中 軸 廣 場 工 程 等 工 程 施 工 及 相 關 執 照 申 請, 預 計 104 年 7 月 完 工, 並 於 104 年 底 前 同 步 配 合 故 宮 南 院 開 館 試 營 運 對 外 開 放 (2) 博 物 館 區 建 築 及 相 關 工 程 博 物 館 建 築 工 程, 委 託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代 辦,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以 億 元 決 標 予 麗 明 營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地 現 場 已 完 成 結 構 工 程, 目 前 正 進 行 曲 牆 結 構 收 尾 帷 幕 牆 玻 璃 安 裝 輕 隔 間 牆 組 立 機 水 電 配 管 配 線 設 備 安 裝 及 景 觀 工 程 施 工,6 月 15 日 止, 預 定 進 度 80.91%, 實 際 78.11%, 本 院 已 督 請 營 建 署 確 實 鑽 趕 進 度, 且 務 必 按 預 定 進 度 於 10 月 完 工 另 博 物 館 區 跨 湖 景 觀 橋 工 程, 委 託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代 辦, 景 觀 橋 工 程 全 長 141 公 尺, 相 關 風 洞 試 驗 已 完 成, 正 辦 理 分 析 作 業 中, 已 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 完 成 招 標, 同 年 11 月 1 日 申 報 開 工, 並 於 104 年 4 月 15 日 申 報 完 工 (3) 博 物 館 建 築 室 內 裝 修 及 辦 公 設 備 工 程 庫 房 裝 修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3 月 23 日 決 標, 預 定 於 104 年 7 月 5 日 完 工 ;;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已 於 104 年 6 月 15 日 決 標, 預 計 於 104 年 11 月 15 日 完 成,104 年 底 前 同 步 配 合 故 宮 南 院 開 館 試 營 運 啟 用 (4) 促 參 作 業 為 加 速 整 體 籌 建 進 度, 本 院 同 步 展 開 園 區 BOT 促 參 招 商 作 業, 於 102 年 6 月 20 日 審 查 評 選 出 最 優 提 案 人, 因 原 民 間 自 行 規 劃 之 申 請 案 件 未 獲 再 審 核 通 過, 36
4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本 院 依 促 參 法 第 42 條 持 續 辦 理 招 商 作 業,103 年 11 月 27 日 完 成 綜 合 評 選 104 年 2 月 5 日 召 開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與 最 優 申 請 人 協 商,6 月 12 日 完 成 議 約, 刻 正 進 行 簽 約 前 置 作 業 程 序 (5) 展 示 工 程 展 示 工 程 配 合 策 展 內 容 及 進 度, 展 廳 展 示 工 程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全 數 決 標,104 年 1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展 廳 點 交, 目 前 與 博 物 館 主 體 建 築 裝 修 工 程 同 步 施 工,104 年 12 月 底 前 配 合 開 館 試 營 運 完 成 佈 展 工 作, 目 前 各 展 廳 工 程 進 度 : Ⅰ. 佛 教 織 品 展 廳 : 目 前 正 進 行 展 廳 隔 間 牆 天 花 及 機 電 配 管 工 程 施 工 中, 展 櫃 則 於 德 國 工 廠 製 作 中, 預 計 104 年 9 月 中 旬 完 工 Ⅱ. 茶 文 化 陶 瓷 展 廳 : 目 前 正 進 行 展 廳 隔 間 牆 施 工 天 花 及 機 電 配 管 工 程 施 工 中, 展 櫃 則 於 工 廠 製 作 中, 預 計 104 年 7 月 完 工 Ⅲ 專 題 借 展 廳 : 目 前 正 進 行 展 廳 隔 間 牆 施 工 天 花 及 機 電 配 管 工 程 施 工 中, 展 櫃 則 於 工 廠 製 作 中, 現 場 預 計 104 年 7 月 10 日 完 工, 展 櫃 預 定 於 104 年 9 月 完 成 安 裝 Ⅳ. 多 媒 體 嘉 義 文 史 展 廳 : 目 前 正 進 行 展 廳 隔 間 牆 施 工 天 花 及 機 電 配 管 工 程 施 工 中, 後 續 將 依 進 度 持 續 進 場 施 工, 預 計 104 年 7 月 完 成 教 育 推 廣 成 果 年 1 月 17 日 馬 總 統 巡 視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巡 視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工 程 進 度 及 關 心 104 年 底 開 館 試 營 運 進 度, 約 160 人 年 1 月 23 日 法 國 國 立 凱 布 朗 利 博 物 館 館 長 於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1F 簡 報 室 演 講, 約 40 人 年 1 月 26 日 法 國 國 立 凱 布 朗 利 博 物 館 館 長 於 故 宮 正 館 B1 多 媒 體 放 映 室 演 講, 約 210 人 年 2 月 13 日 邀 請 大 阪 市 立 東 洋 陶 瓷 美 術 館 主 任 學 藝 員 小 林 仁 先 生 於 故 宮 演 講, 約 70 人 年 3 月 12 日 中 樞 紀 念 植 樹 活 動, 由 農 委 會 會 同 辦 理, 馬 總 統 與 各 部 會 長 官 張 花 冠 縣 長 等 親 臨 嘉 義 故 宮 南 院 進 行 種 樹 造 林 呵 護 臺 灣 活 動, 宣 示 12 月 28 日 開 館 試 營 運, 約 50 人 年 3 月 22 日 吳 育 仁 立 委 與 嘉 義 鄉 親 參 觀 博 物 館 建 築 工 地, 說 明 南 院 進 度 與 發 展 規 劃, 約 100 人 年 4 月 2 日 與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簽 訂 院 校 合 作 實 習 計 畫, 自 4 月 18 日 ~5 月 30 日, 共 進 行 8 場 次 在 校 培 訓 課 程, 計 有 25 位 實 習 生 完 成 在 校 培 訓 課 程 年 5 月 9 日 至 5 月 24 日 舉 行 瓷 心 一 片,Check In 南 院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利 用 臉 書 社 群 與 現 場 3D 地 37
41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貼 拍 照 活 動, 藉 由 網 路 連 結 提 供 地 景 文 物 之 文 物 資 訊, 臉 書 文 物 資 訊 觸 及 服 務 9,876 人 次, 地 貼 體 驗 觸 及 22,406 人 次, 本 照 相 體 驗 3D 文 物 教 育 活 動 期 間 臉 書 界 面 總 共 觸 及 42,445 人 次 年 5 月 26 日 法 國 遠 東 學 院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貝 昂 特 絲 (Béatrice WISNIEWSKI) 博 士 於 故 宮 演 講 越 南 施 釉 陶 瓷 傳 統 的 起 源, 約 40 人 10 協 助 辦 理 5 月 21 日 至 5 月 29 日 於 嘉 義 南 新 國 小 由 教 展 處 主 辦 之 國 寶 總 動 員 故 宮 複 製 文 物 巡 迴 展 中 設 立 哈 囉 故 宮 南 院 預 展 專 區, 以 相 關 複 製 文 物 介 紹 南 院 開 館 十 大 首 展 於 展 期 間 發 出 2,400 份 預 見 南 院 折 頁 簡 介 推 廣 南 院 開 館 及 展 覽 相 關 訊 息 南 院 志 工 協 助 執 行 文 物 導 覽 及 展 場 服 務 工 作, 共 計 35 位 志 工 參 加, 共 動 員 132 志 工 人 次, 共 服 務 1,897 人 11 自 104 年 6 月 3 日 起 至 7 月 5 日, 規 劃 校 園 巡 迴 講 座 美 學 講 座 共 8 場, 預 計 約 800 人 次 年 6 月 10 日 南 院 處 支 援 嘉 義 縣 教 師 研 習, 於 嘉 義 縣 提 供 4 場 講 座, 約 80 位 教 師 13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粉 絲 專 頁 於 104 年 3 月 2 日 開 張, 每 日 提 供 南 院 相 關 之 文 物 教 育 資 訊 及 欣 賞 南 院 建 築 之 美 之 相 關 貼 文, 於 6 月 底 已 有 超 過 4 千 名 粉 絲, 每 月 線 上 服 務 人 次 超 過 5 萬 人 加 強 文 物 典 文 物 典 藏 與 保 藏 徵 集 與 維 存 維 護 護, 強 化 文 物 安 全 維 護 管 理 系 統 年 度 零 意 外 事 故 文 物 典 藏 與 保 存 環 境 維 護 之 衡 量 總 計 1180 次, 績 效 達 62.9%: 1. 正 館 無 線 溫 溼 度 感 知 系 統 檢 視 926 次 文 獻 大 樓 展 場 溫 溼 度 紀 錄 下 載 判 讀 17 次 2. 展 存 環 境 境 及 裝 修 木 料 有 害 生 物 檢 查 231 次 ( 含 南 院 裝 修 木 料 檢 視 14 次 ), 院 區 白 蟻 追 蹤 防 治 6 次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本 院 安 全 系 統 零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謹 就 本 指 標 相 關 辦 理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安 全 系 統 : (1) 掌 握 安 全 系 統 控 制 中 心 24 小 時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正 常 運 轉 (2) 辦 理 無 線 電 通 訊 裝 備 定 期 分 批 汰 換 以 確 保 通 信 品 質 (3) 辦 理 監 視 系 統 備 品 採 購 招 標 履 約 工 作 (4) 維 護 院 區 消 防 設 備 正 常 並 持 續 辦 理 消 防 滅 火 器 分 批 汰 換 2 文 物 運 送 : (1) 配 合 執 行 另 眼 看 世 界 大 英 博 物 館 百 品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出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4 年 3 月 26 38
4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日 29 日 4 月 4 日 ) (2) 配 合 執 行 樸 埔 風 情 躍 動 的 先 民 身 影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4 年 3 月 27 日 ) (3) 配 合 執 行 護 帙 有 道 古 籍 裝 潢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4 年 3 月 30 日 ) (4) 配 合 執 行 阿 爾 卑 斯 皇 冠 列 支 敦 士 登 秘 藏 瑰 寶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入 境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4 年 4 月 日 共 5 梯 次 ) (5) 配 合 執 行 銀 燦 黔 彩 貴 州 少 數 民 族 服 飾 特 展 借 展 文 物 押 運 安 全 戒 護 相 關 事 宜 (104 年 6 月 4 5 日 ) 3 防 災 應 變 及 教 育 訓 練 : (1) 辦 理 104 年 度 院 區 安 全 檢 查 作 業 (104 年 2 月 16 日 ) (2) 辦 理 104 年 度 展 場 執 勤 人 員 常 年 教 育 及 安 全 訊 訓 練, 規 劃 服 務 禮 儀 及 相 關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業 已 於 104 年 4 月 15 及 22 日 辦 理 完 竣 ; 共 計 :98 人 參 訓 (3) 辦 理 104 年 防 護 團 常 訓 文 化 資 產 典 藏 與 展 示 空 間 消 防 設 計 講 座 (104 年 5 月 19 日 ) (4) 辦 理 本 院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104 年 上 半 年 常 年 訓 練 (10 4 年 5 月 21 日 ) (5) 辦 理 104 年 度 駐 衛 警 察 隊 常 年 訓 練, 計 58 人 參 訓 (104 年 6 月 10 日 分 上 下 午 2 梯 次 ) 4 陳 列 室 安 全 : (1) 本 院 由 監 控 中 心 駐 警 隊 及 展 場 管 理 員 配 合 執 行 院 區 各 項 安 全 維 護 事 宜, 以 防 制 及 排 除 院 區 內 一 切 危 安 狀 況, 另 本 院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有 盜 警 系 統 ( 紅 外 線 碎 音 ) 火 警 偵 測 系 統 文 物 庫 房 及 展 覽 陳 列 室 門 禁 管 制 系 統 閉 路 電 視 監 控 錄 影 系 統 通 訊 及 廣 播 系 統 電 梯 管 制 系 統 消 防 滅 火 系 統 等 系 統, 並 於 展 場 入 口 處 設 置 2 台 金 屬 偵 測 儀, 以 防 制 觀 眾 攜 帶 違 禁 品 入 場, 確 保 本 院 文 物 安 全 無 虞 (2) 監 控 中 心 全 年 無 休, 每 日 24 小 時 作 業 由 中 央 電 腦 監 控 系 統 掌 握 院 區 安 全 及 預 警 情 報 資 料 之 蒐 集, 一 旦 遇 有 危 安 狀 況 發 生, 立 即 以 最 迅 速 最 妥 適 之 方 式 反 映 處 理 其 次 駐 警 隊 負 責 守 護 文 物 執 行 警 戒 巡 邏 門 禁 管 制, 全 面 防 竊 防 搶 防 制 一 切 不 法 破 壞 ; 管 理 員 負 責 陳 列 室 之 巡 察 及 秩 序 維 護 等 狀 況 之 發 現 反 應 通 報 初 步 處 理 與 紀 錄, 並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緊 急 疏 散 遊 客 及 逃 生 應 變 之 演 練, 以 加 強 展 場 管 理 人 員 危 機 應 變 能 力 39
43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提 升 博 物 館 專 人 員 服 務 之 滿 業 功 能, 積 極 意 程 度 推 廣 教 育 與 服 務 品 質, 推 展 數 位 化 博 物 館 數 位 展 示 推 展 建 立 授 權 管 理 提 升 國 內 國 應 用 系 統, 提 外 授 權 件 數 升 行 政 處 理 能 量 權 利 金 收 入 健 全 基 金 運 作 提 升 文 物 加 值 機 制, 提 高 實 應 用 效 益, 增 質 營 運 績 效 加 研 發 及 營 收 產 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5 展 場 秩 序 維 護 (1) 正 館 驗 收 票 口 設 置 流 量 辨 識 系 統, 當 進 入 展 場 遊 客 人 數 達 2,800 人, 次 時, 展 場 會 啟 動 人 流 控 管 措 施, 分 流 個 人 票 及 團 體 票 依 續 進 入 展 場, 而 大 門 驗 票 同 仁 會 機 動 視 出 管 人 數 控 管 進 入 展 場 遊 客 人 數, 俾 以 維 持 參 觀 品 質 (2) 管 理 人 員 以 走 動 式 服 務 舉 牌 積 極 維 持 秩 序, 並 委 婉 勸 導 制 止 展 場 噪 音 及 違 規 事 件, 另 為 加 快 參 觀 速 度, 本 院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301 及 302 室 禁 止 導 覽, 爰 語 音 導 櫃 檯 處 亦 有 公 告 : 請 遊 客 配 合 因 301 及 302 陳 列 室 參 觀 人 潮 眾 多, 請 於 展 廳 外 先 聆 聽 文 物 說 明, 以 利 維 持 優 質 參 觀 環 境 1 定 期 針 對 本 院 各 項 設 施 展 覽 服 務 等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做 為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與 擬 訂 未 來 施 政 計 畫 之 參 考 2 本 年 度 觀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工 作, 已 委 託 專 業 廠 商 進 行 相 關 規 劃 作 業 中 本 院 推 廣 數 位 計 畫 成 果 豐 碩,104 年 度 16 月 共 吸 引 495,320 人 次, 包 括 於 院 內 外 建 置 專 屬 之 多 媒 體 展 示 空 間 及 舉 辦 新 媒 體 藝 術 展 等, 辦 理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故 宮 書 畫 多 媒 體 室 及 古 畫 動 漫 展 示, 以 高 互 動 的 教 育 媒 材, 深 度 呈 現 故 宮 書 畫 之 美, 於 今 年 1 月 至 6 月 24 日 參 觀 人 數 為 367,500 人 2 故 宮 國 寶 童 樂 趣 數 位 藝 術 展,103 年 11 月 27 日 於 臺 北 市 松 山 奉 天 宮 開 展, 展 期 至 104 年 3 月 15 日 展 覽 總 參 觀 人 數 為 131,226 人,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15 日 參 觀 人 數 為 111,015 人 3 乾 隆 潮 新 媒 體 藝 術 展 於 臺 南 十 鼓 仁 糖 文 創 園 區 展 出, 展 期 自 104 年 2 月 14 日 至 104 年 5 月 10 日 止, 觀 賞 人 數 總 計 16,805 人 次 104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止, 受 理 國 內 及 國 外 各 界 申 請 文 物 藏 品 圖 像 授 權 件 數 共 計 191 件, 其 中 國 內 授 權 計 118 件, 國 外 授 權 計 73 件 104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止, 受 理 國 內 及 國 外 各 界 申 請 文 物 藏 品 圖 像 授 權 權 利 金 收 入 共 計 新 臺 幣 5,755,337 元, 其 中 國 內 授 權 計 4,005,724 元, 國 外 授 權 計 1,070,293 元 104 年 度 1 至 6 月 底 基 金 銷 貨 收 入 計 新 台 幣 242,224,476 元, 績 效 卓 著 40
44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加 強 第 一 線 同 針 對 第 一 線 服 仁 在 職 訓 練, 務 同 仁 及 志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工, 規 劃 博 物 與 服 務 館 文 物 知 能 服 務 禮 儀 應 對 技 巧 等 一 系 列 培 訓 課 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預 算 總 說 明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4 年 16 月 針 對 第 一 線 服 務 同 仁 及 志 工, 規 劃 博 物 館 文 物 知 能 服 務 禮 儀 應 對 技 巧 等 一 系 列 培 訓 課 程 計 16 場 次, 共 有 760 人 次 參 加 跨 域 加 值 公 共 促 進 南 部 院 區 建 設 及 科 技 發 民 間 投 資 挹 注 展 財 務 規 劃 方 財 源 收 入 案 已 於 104 年 6 月 12 日 函 復 最 優 申 請 人 完 成 議 約, 預 計 8 月 份 完 成 簽 約 41
45 本 頁 空 白 42
46 貳 主 要 表
47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合 計 1,411,369 1,040,641 1,003, ,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3,700 2,600 2,889 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3,700 2,600 2,889 1, 賠 償 收 入 3,700 2,600 2,889 1,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3,700 2,600 2,889 1,1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廠 商 違 約 或 逾 期 規 費 收 入 1,172, , ,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172, , , ,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1,172, , , ,415 之 賠 償 收 入 資 料 使 用 費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善 本 文 獻 資 料 影 印 等 收 入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1,172, , , ,3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本 院 門 票 收 入 財 產 收 入 176, , ,467 1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76, , ,467 10, 財 產 孳 息 176, , ,120 10, 權 利 金 163, , ,828 13,20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語 音 導 覽 出 版 品 授 權 及 BOT 委 外 案 等 權 利 金 收 租 金 收 入 13,479 10,771 7,293 2,708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餐 飲 服 務 中 心 入 語 音 導 覽 及 郵 局 等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出 售 報 廢 財 產 及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55,000 75,000 55,000 2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55,000 75,000 55,000 20,000 廢 舊 物 品 等 收 入 43
48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來 源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賸 餘 55,000 75,000 55,000 20,000 繳 庫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賸 餘 繳 庫 55,000 75,000 55,000 20,0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其 他 收 入 3,305 4,648 5,988 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3,305 4,648 5,988 1, 雜 項 收 入 3,305 4,648 5,988 1,343 展 基 金 作 業 賸 餘 繳 庫 數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歲 出 225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係 收 回 廠 商 工 程 材 料 折 讓 款 等 繳 庫 數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3,305 4,648 5,763 1,34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販 售 出 版 書 籍 刊 物 及 辦 理 文 物 研 習 會 報 名 費 等 收 入 44
49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行 政 院 主 管 1,519,440 3,730,656 2,21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519,440 3,730,656 2,211,216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文 化 支 出 1,519,440 3,730,656 2,211, 一 般 行 政 748, ,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748,932 千 元, 包 括 人 事 費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覽 170, ,534 63,474 59,490 千 元, 業 務 費 177,290 千 元, 獎 補 助 費 12,152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人 員 維 持 費 559,49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差 額 及 南 院 處 4 1 名 員 額 等 人 事 費 83,060 千 元 (2)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費 189,44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南 院 開 館 維 運 等 經 費 101,9 64 千 元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11,765 16,994 5,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1,765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10,115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650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器 物 管 理 經 費 6,33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數 位 攝 影 系 統 汰 換 等 經 費 1,730 千 元 (2) 器 物 研 究 經 費 2,00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經 費 1,330 千 元 (3) 器 物 展 覽 經 費 3,43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辦 理 展 覽 及 製 作 設 備 等 經 費 5,629 千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9,742 15,708 5,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9,742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5,8 45 元 24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3,918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書 畫 管 理 經 費 5,24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書 畫 數 位 製 作 與 購 置 攝 影 器 材 設 備 等 經 費 2,023 千 元 (2) 書 畫 研 究 經 費 136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3) 書 畫 展 覽 經 費 4,35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50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列 借 展 文 物 保 險 及 特 展 設 計 製 作 等 經 費 7,989 千 元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23,689 28,905 5,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23,689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15,913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7,776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經 費 9,06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院 藏 善 本 舊 籍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像 設 備 等 經 費 1,457 千 元 (2) 圖 書 文 獻 展 覽 經 費 14,62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文 獻 展 覽 設 備 等 經 費 3,759 千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107,450 27,575 79,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07,450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9 展 覽 7,253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0,197 千 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經 費 3,71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及 國 內 旅 費 等 8,740 千 元 (2) 南 院 文 物 研 究 經 費 4,49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業 務 交 流 及 調 查 等 經 費 631 千 元 (3) 南 院 文 物 展 覽 經 費 99,24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南 院 開 館 展 覽 所 需 文 物 保 險 特 展 設 計 製 作 及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等 經 費 89,246 千 元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17,362 17,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7,362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17,045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317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展 示 服 務 經 費 12,235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觀 眾 意 見 調 查 等 經 費 10 千 元 (2) 社 教 推 廣 經 費 5,127 千 元, 與 上 年 度 同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22,653 23,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22,653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8, 26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4,393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46
51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1) 文 物 登 錄 及 徵 集 經 費 84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院 藏 徵 集 審 查 委 員 出 席 費 等 73 千 元 (2) 文 物 科 技 研 析 維 護 經 費 6,307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購 置 文 物 保 存 維 護 科 技 設 備 等 經 費 519 千 元 (3) 文 物 高 精 密 科 學 檢 測 技 術 研 發 應 用 暨 實 驗 室 建 置 經 費 15,5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專 案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8 千 元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與 管 理 4,855 4,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855 千 元, 包 含 業 務 費 4,3 55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500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4,855 千 元, 係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授 權 及 權 利 侵 害 救 濟 業 務 等 經 費,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822 千 元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77,570 26,841 5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77,570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65,987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11,583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資 訊 管 理 與 維 護 23,09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資 安 監 控 中 心 監 控 服 務 等 經 費 1,255 千 元 (2) 故 宮 行 動 電 子 化 服 務 計 畫 總 經 費 34,23 3 千 元, 分 5 年 辦 理,101 至 104 年 度 已 編 列 24,759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一 年 經 費 9,47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圖 書 期 刊 行 動 電 子 化 業 務 推 廣 活 動 影 像 軟 體 及 文 物 行 動 主 題 內 容 建 置 等 經 費 4,474 千 元 (3) 新 增 加 速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故 宮 4G 行 動 博 物 館 計 畫 經 費 45,000 千 元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136,886 33, ,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136,886 千 元, 包 括 業 務 費 1 31,170 千 元, 設 備 及 投 資 5,716 千 元 2.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北 部 院 區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34,78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消 防 自 動 滅 火 裝 置 汰 舊 改 善 等 經 費 3,262 千 元 47
52 經 資 門 併 計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機 關 別 預 算 表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本 年 度 與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2) 南 部 院 區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102,1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增 列 展 場 及 院 區 保 全 委 外 安 全 監 控 及 各 項 安 全 設 備 耗 材 採 購 維 護 等 經 費 100,475 千 元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316,900 2,946,746 2,629,846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總 經 費 7,929,069 千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38,036 22,618 15,418 元, 分 年 辦 理,92 至 104 年 度 已 編 列 經 費 9,2 26,146 千 元,92 至 101 年 度 繳 回 國 庫 1,613,9 77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最 後 一 年 經 費 316,900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減 列 2,629,846 千 元 營 建 工 程 24,000 19,600 4,400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新 增 辦 理 院 區 建 築 物 改 善 空 調 外 氣 改 善 院 區 人 流 動 線 設 施 工 程 等 經 費 24,000 千 元 2. 上 年 度 辦 理 院 區 建 築 物 及 公 共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等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19,600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其 他 設 備 14,036 3,018 11,018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之 內 容 與 上 年 度 之 比 較 如 下 : 1. 新 增 本 院 機 械 儀 器 設 備 辦 公 室 設 備 汰 換 及 電 子 售 票 系 統 建 置 等 經 費 14,036 千 元 2. 上 年 度 汰 換 空 調 及 辦 公 室 設 備 等 預 算 業 已 編 竣, 所 列 3,018 千 元 如 數 減 列 第 一 預 備 金 3,600 3,600 0 仍 照 上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48
53 参 附 屬 表
5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賠 償 收 入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3,700 承 辦 單 位 文 創 行 銷 處, 南 院 處,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廠 所 商 訂 違 合 約 約 或 規 逾 定 期 辦 之 理 賠 償 收 依 廠 入 所 商 訂 違 合 約 約 或 規 逾 定 期 辦 之 理 賠 償 收 入 依 所 訂 依 廠 合 所 商 約 訂 違 規 合 定 約 或 辦 規 逾 理 定 期 辦 之 理 賠 償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700 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700 1 賠 償 收 入 3, 一 般 賠 償 收 入 3,700 廠 商 違 約 或 逾 期 之 賠 償 收 入 49
5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資 料 使 用 費 預 算 金 額 165 承 辦 單 位 圖 書 文 獻 處, 文 創 行 銷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規 善 費 本 法 文 辦 獻 理 資 料 影 印 收 入 依 1. 規 善 費 本 法 文 辦 獻 理 資 料 影 印 收 入 依 規 費 依 1. 法 規 善 辦 費 本 理 法 文 辦 獻 理 資 料 影 印 收 入 雷 射 標 籤 工 本 費 收 入 2. 雷 射 標 籤 工 本 費 收 入 2. 雷 射 標 籤 工 本 費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資 料 使 用 費 善 本 文 獻 資 料 影 印 收 入 100 千 元 2. 雷 射 標 籤 工 本 費 收 入 65 千 元 50
5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預 算 金 額 1,172,300 承 辦 單 位 南 院 處,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正 規 館 費 法 至 辦 善 理 園 及 南 院 之 門 依 正 票 規 館 收 費 入 法 至 辦 善 理 園 及 南 院 之 門 票 收 依 入 規 費 依 正 法 規 館 辦 費 理 法 至 辦 善 理 園 及 南 院 之 門 票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規 費 收 入 ,172,300 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72,300 1 使 用 規 費 收 入 1,172,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1,172, 門 票 收 入 1,171,100 千 元, 係 以 普 通 票 每 張 250 元 團 體 票 每 人 230 元 及 優 待 票 每 張 150 元 估 算 2. 至 善 園 門 票 收 入 1,200 千 元, 係 以 每 人 次 20 元 估 算 51
5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權 利 金 預 算 金 額 163,220 承 辦 單 位 教 育 展 資 處, 文 創 行 銷 處, 南 院 處,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語 國 音 有 導 財 覽 產 法 出 及 版 文 品 化 授 創 權 意 及 依 語 產 BOT 國 音 BOT 業 有 導 委 發 財 覽 外 展 產 案 法 出 等 辦 及 版 權 理 文 品 利 化 授 金 創 權 收 意 及 產 BOT 業 委 依 發 外 國 展 案 有 法 依 語 等 財 辦 國 音 權 產 理 有 導 利 法 財 覽 金 及 產 收 文 法 出 化 及 版 創 文 品 意 化 授 產 創 權 業 意 及 發 產 BOT 展 業 委 法 發 外 辦 展 案 理 法 等 辦 權 理 利 金 收 入 入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220 1 財 產 孳 息 163, 權 利 金 163, 語 音 導 覽 權 利 金 19,000 千 元 2. 提 供 各 界 使 用 出 版 品 權 利 金 70,000 千 元 品 牌 授 權 權 利 金 35,000 千 元 文 物 圖 像 授 權 權 利 金 12,000 千 元, 合 計 117,000 千 元 3. 故 宮 院 區 BOT 委 外 案 經 營 權 利 金 收 入 24,350 千 元, 回 饋 金 2,870 千 元, 合 計 27,220 千 元 52
5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財 產 孳 息 租 金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13,479 承 辦 單 位 南 院 處,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提 國 供 有 語 財 音 產 導 法 覽 辦 場 理 地 院 區 依 提 附 國 供 設 有 語 博 財 音 物 產 導 館 法 覽 商 辦 場 店 理 地 營 業 院 場 區 附 設 依 博 國 物 有 館 依 提 財 商 國 供 產 店 有 語 法 營 財 音 辦 業 產 導 理 場 法 覽 辦 場 理 地 院 區 附 設 博 物 館 商 店 營 業 場 地 及 餐 飲 服 務 中 心 BOT BOT 經 地 營 及 管 餐 理 飲 土 服 地 務 等 中 租 心 金 BOT 收 入 經 營 管 理 土 地 等 及 租 餐 金 飲 收 服 入 務 中 心 BOT 經 營 管 理 土 地 等 租 金 收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479 1 財 產 孳 息 13, 租 金 收 入 13, 語 音 導 覽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2,199 千 元 2. 故 宮 郵 局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540 千 元 3. 故 宮 院 區 內 之 餐 飲 ( 故 宮 晶 華 ) 服 務 中 心 BOT 經 營 管 理 土 地 租 金 收 入 1,816 千 元 4. 院 區 出 版 品 文 物 仿 製 品 業 務 委 託 經 營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2, 368 千 元 5. 院 區 附 設 餐 飲 服 務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1,354 千 元 6. 停 車 場 等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230 千 元 7. 南 部 院 區 博 物 館 商 業 空 間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4,972 千 元 53
5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預 算 金 額 200 承 辦 單 位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出 國 售 有 廢 公 舊 用 財 財 物 產 等 管 收 理 入 手 冊 依 出 及 國 售 物 有 廢 品 公 舊 管 用 財 理 財 物 手 產 等 冊 管 收 辦 入 理 手 冊 及 物 依 品 國 管 有 理 依 出 公 手 國 售 用 冊 有 廢 財 辦 公 舊 產 理 用 管 財 物 理 產 等 手 管 收 冊 理 入 及 手 物 冊 品 及 管 物 理 品 手 管 冊 理 辦 手 理 冊 辦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財 產 收 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200 出 售 報 廢 財 產 及 廢 舊 物 品 等 收 入 54
6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賸 餘 繳 庫 賸 餘 繳 庫 預 算 金 額 55,000 承 辦 單 位 文 創 行 銷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據 故 預 宮 算 文 法 物 13 藝 條 術 辦 發 理 展 基 金 依 據 故 預 宮 算 文 賸 法 物 餘 13 藝 繳 條 術 庫 辦 發 理 展 基 金 預 依 算 據 賸 預 餘 依 算 繳 據 故 法 庫 預 宮 13 算 文 條 法 物 辦 藝 理 條 術 辦 發 理 展 基 金 預 算 賸 餘 繳 庫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營 業 盈 餘 及 事 業 收 入 ,000 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000 1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賸 餘 繳 庫 55, 賸 餘 繳 庫 55,000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年 度 賸 餘 分 配 繳 庫 數 55
6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提 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來 源 子 目 及 細 目 與 編 號 雜 項 收 入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預 算 金 額 3,305 承 辦 單 位 教 育 展 資 處, 文 創 行 銷 處, 秘 書 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 項 目 內 容 二 法 令 依 據 依 出 國 版 立 書 故 籍 宮 刊 博 物 物 售 院 價 暨 收 故 入 1. 宮 依 出 文 國 版 物 立 書 藝 故 籍 術 宮 刊 發 博 物 展 物 售 基 院 價 金 暨 收 出 故 入 宮 文 1. 物 依 藝 國 1. 術 1. 立 發 依 出 故 展 國 版 宮 基 立 書 博 金 故 籍 物 出 宮 刊 院 博 暨 物 售 故 院 價 宮 暨 收 文 故 入 物 宮 藝 文 術 物 發 藝 展 術 基 發 金 展 出 基 金 出 版 辦 品 理 印 文 製 物 發 行 兒 注 童 意 事 青 項 少 2. 辦 年 版 理 品 親 印 文 子 製 物 研 發 習 行 兒 營 注 童 等 意 報 事 青 名 項 少 辦 年 理 親 版 子 品 研 2. 印 習 版 辦 製 營 品 理 發 等 印 文 行 報 製 物 注 名 發 意 行 兒 事 注 童 項 意 辦 事 青 理 項 少 辦 年 理 親 子 研 習 營 等 報 名 2. 依 費 預 收 算 入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2. 理 依 費 預 收 算 入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 依 預 算 依 費 法 預 收 及 算 入 相 法 關 及 規 相 定 關 辦 規 理 定 辦 理 依 員 全 工 國 借 軍 用 公 宿 教 舍 員 管 工 理 待 費 遇 收 3. 支 入 依 員 給 及 全 工 要 扣 國 借 點 繳 軍 用 辦 房 公 宿 理 租 教 舍 津 員 管 貼 工 理 收 待 費 入 遇 收 支 入 給 及 3. 要 扣 依 點 繳 全 3. 辦 房 3. 國 理 租 依 員 軍 津 全 工 公 貼 國 借 教 收 軍 用 員 入 公 宿 工 教 舍 待 員 管 遇 工 理 支 待 費 給 遇 收 要 支 入 點 給 及 辦 要 扣 理 點 繳 辦 房 理 租 津 貼 收 入 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多 房 4. 間 及 國 單 立 房 故 間 宮 職 博 務 物 宿 院 舍 多 收 房 間 及 4. 單 房 國 間 4. 立 職 故 務 國 宮 宿 立 博 舍 故 物 收 宮 院 博 多 物 房 院 間 多 及 房 單 間 房 及 間 單 職 房 務 間 宿 職 舍 務 收 宿 舍 收 取 學 人 宿 會 舍 館 管 清 理 潔 費 收 辦 入 法 4. 取 學 人 宿 會 舍 館 管 清 理 潔 費 收 辦 入 法 取 4. 宿 取 學 舍 人 管 宿 會 理 舍 館 費 管 清 理 潔 辦 費 法 收 辦 入 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其 他 收 入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305 1 雜 項 收 入 3,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3, 出 版 書 籍 刊 物 售 價 收 入 1,500 千 元 2. 研 習 活 動 報 名 費 收 入 1,203 千 元 3. 宿 舍 管 理 費 及 扣 繳 房 租 津 貼 收 入 456 千 元 4. 學 人 會 館 清 潔 費 收 入 146 千 元 56
62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內 容 : 順 1. 利 編 推 列 展 各 各 類 項 人 工 員 作 相, 關 發 待 揮 遇 行 經 政 費 管 理 效 能, 以 維 持 機 關 正 常 工 2. 作 辦 理 各 項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預 算 金 額 748,932 預 期 成 果 : 順 利 推 展 各 項 工 作, 發 揮 行 政 管 理 效 能, 以 維 持 機 關 正 常 工 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 員 維 持 559, 人 事 費 559,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4,276 人 事 室 秘 書 室 本 計 畫 包 括 職 員 356 人, 駐 衛 警 63 人, 工 友 32 人, 技 工 48 人, 駕 駛 3 人, 聘 用 人 員 2 人, 約 僱 人 員 21 人, 計 需 人 事 費 559,490 千 元 0103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3,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9,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4, 獎 金 68, 其 他 給 與 8, 加 班 值 班 費 17,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9,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72, 保 險 31,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189, 業 務 費 177,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97, 通 訊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2,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 稅 捐 及 規 費 1,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3, 一 般 事 務 費 48,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557 各 單 位 1. 參 加 各 項 教 育 訓 練 等 費 用 464 千 元 2. 為 保 護 及 展 出 文 物, 實 施 廿 四 小 時 恆 溫 恆 濕 空 調 延 長 開 放 參 觀 時 間 院 區 夜 間 照 明 等 電 費 水 費 97,935 千 元 3. 通 訊 費 4,815 千 元, 包 括 : (1) 政 府 網 路 通 信 費 1,418 千 元 (2) 聯 繫 業 務 所 需 之 郵 資 及 電 話 等 費 用 3,397 千 元 4. 資 訊 服 務 費 2,550 千 元, 包 括 : (1) 院 區 建 築 及 設 施 工 程 圖 檔 系 統 建 檔 硬 體 維 護 等 費 用 90 千 元 (2) 電 腦 輔 助 售 票 系 統 維 護 等 費 用 460 千 元 (3) 數 位 電 子 總 機 及 話 機 光 纖 網 路 等 租 金 費 用 2,000 千 元 5. 影 印 機 傳 真 機 電 話 分 機 等 各 項 設 備 租 金 費 用 1,892 千 元 6. 公 務 車 輛 牌 照 稅 燃 料 稅 及 房 屋 稅 地 價 稅 等 費 用 1,346 千 元 7. 遊 客 人 員 意 外 險 及 公 務 車 輛 等 保 險 費 用 436 千 元 8. 檔 案 整 理 與 建 檔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675 千 元 57
63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48,93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6, 國 內 旅 費 2,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獎 補 助 費 12, 差 額 補 貼 10, 獎 勵 及 慰 問 1, 法 律 諮 詢 顧 問 費 教 育 人 員 升 等 著 作 審 查 費 外 籍 編 譯 人 員 等 酬 金 1,670 千 元 10. 參 加 國 際 協 會 會 員 費 81 千 元 11. 參 加 國 內 協 會 會 員 費 18 千 元 12. 物 品 3,575 千 元, 包 括 : (1) 辦 公 場 所 及 展 場 所 需 文 具 用 品 紙 張 及 電 氣 材 料 等 費 用 2,332 千 元 (2) 院 區 環 境 美 化 用 草 皮 花 卉 樹 木 培 植 用 土 壤 肥 料 花 房 用 品 及 動 物 飼 料 等 費 用 500 千 元 (3) 大 千 館 清 潔 用 品 植 栽 用 顆 料 土 培 養 土 肥 料 及 動 物 飼 料 等 費 用 100 千 元 (4) 視 聽 及 醫 療 用 品 等 耗 材 415 千 元 (5) 公 務 車 輛 油 料 等 費 用 228 千 元 13. 一 般 事 務 費 48,017 千 元, 包 括 : (1) 按 編 制 員 額 525 人, 每 人 每 年 以 2,000 元 編 列 文 康 活 動 費, 共 計 1,050 千 元 (2) 職 務 官 舍 管 理 等 費 用 207 千 元 (3) 公 務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補 助 388 千 元 (4) 年 報 及 工 作 報 告 印 製 等 費 用 427 千 元 (5) 與 文 化 機 構 媒 體 業 務 交 流 國 會 聯 繫 等 費 用 200 千 元 (6) 參 觀 券 印 製 等 費 用 1,900 千 元 (7) 售 票 及 展 場 服 務 人 員 制 服 等 費 用 50 千 元 (8) 國 內 外 重 要 貴 賓 接 待 餐 費 贈 送 貴 賓 出 版 品 文 物 複 製 品 及 禮 品 裱 裝 等 費 用 500 千 元 (9) 展 覽 宣 傳 廣 告 製 作 及 活 動 等 費 用 200 千 元 (10) 為 保 護 文 物 防 止 蟲 害, 實 施 防 蟲 藥 劑 防 治 等 費 用 716 千 元 (11) 票 務 信 用 卡 刷 卡 服 務 費 10,230 千 元 (12) 兩 岸 文 化 交 流 等 費 用 50 千 元 (13) 院 區 清 潔 及 園 藝 等 費 用 28,284 千 元 (14) 大 千 館 委 託 專 家 辦 理 維 護 整 修 調 查 研 究 費 用 700 千 元 58
64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預 算 金 額 748,93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5) 大 千 館 社 區 管 理 等 費 用 50 千 元 (16) 保 全 護 送 票 款 等 費 用 495 千 元 (17) 建 築 物 安 檢 查 費 用 及 無 障 礙 設 施 安 檢 20 0 千 元 (18) 南 院 BOT 專 案 委 託 服 務 費 2,000 千 元 (19) 政 風 主 計 及 人 事 業 務 等 費 用 370 千 元 14. 辦 公 廳 舍 及 其 他 建 築 修 繕 等 費 用 1,915 千 元 15. 公 務 車 輛 及 辦 公 用 器 具 之 保 養 維 修 等 費 用 5 57 千 元 16.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6,022 千 元, 包 括 : (1) 院 區 空 調 設 施 過 濾 網 更 新 及 軟 水 藥 劑 等 維 護 費 用 1,080 千 元 (2) 院 區 電 機 殘 障 設 施 供 水 設 備 等 維 護 費 用 1,080 千 元 (3) 冰 熱 水 主 機 三 級 保 養 等 維 護 費 用 1,080 千 元 (4) 多 媒 體 幻 燈 機 攝 影 機 錄 音 機 等 養 護 費 用 200 千 元 (5) 院 區 園 藝 景 觀 設 施 等 維 護 費 用 200 千 元 (6) 大 千 館 水 電 空 調 修 理 維 護 室 內 裝 潢 及 傢 俱 維 護 電 梯 鐵 門 監 視 系 統 等 公 共 設 施 養 護 與 庭 園 設 施 修 理 維 護 及 花 木 盆 景 維 持 等 費 用 200 千 元 (7) 院 區 機 電 空 調 設 施 管 理 維 護 費 用 2,182 千 元 17.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2,997 千 元 18. 辦 理 業 務 所 需 之 公 物 運 費 220 千 元 19.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160 千 元 20. 院 長 副 院 長 特 別 費 945 千 元 21. 退 休 人 員 優 惠 存 款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10,754 千 元 22. 發 放 退 休 員 工 三 節 慰 問 金 等 費 用 1,398 千 元 59
65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內 容 : 1. 提 持 供 續 完 充 善 實 之 本 典 院 藏 器 研 物 究 藏 品 參 基 考 礎 利 資 用 料 及 的 文 建 物 置 加 值 服 務, 暨 維 2. 護 積 既 極 有 辦 資 理 庫 之 房 正 文 常 物 運 整 作 理, 工 使 作 數, 位 維 資 持 料 文 能 物 為 良 全 好 民 的 共 保 享 持 環 境 2. 藉 由 包 裝 材 料 的 更 新, 文 物 匣 盒 及 無 酸 棉 墊 的 更 替, 使 3. 文 提 物 升 維 研 持 究 良 品 好 質 的, 保 邀 存 請 環 國 境 內 外 者 家 學 者 作 學 術 交 流 研 討 藉 加 由 強 與 國 際 博 物 大 館 陸 間 專 的 家 學 學 術 者 交 及 流 大, 陸 出 學 席 術 國 的 際 交 器 流 物 研 互 討 訪 會 提 議 升 及 學 展 術 覽 的 資 研 的 究 蒐, 集 並, 提 升 本 研 院 究 的 成 研 果 究 及 水 質 準 量 藉 加 由 強 各 學 項 術 特 研 展 究 推 出, 展 出 本 院 蒐 藏 精 品,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6. 本 依 院 年 觀 度 賞 計, 畫 介 辦 紹 理 中 器 華 物 文 各 物 項 美 特 展 5. 藉 由 展 覽 配 合 本 院 教 育 推 廣, 使 民 眾 更 親 近 及 了 解 文 物 之 美 預 算 金 額 11,765 預 期 成 果 : 1. 提 供 完 善 之 典 藏 研 究 參 考 利 用 及 文 物 加 值 服 務, 暨 維 護 既 有 資 庫 之 正 常 運 作, 使 數 位 資 料 能 為 全 民 共 享 2. 藉 由 包 裝 材 料 的 更 新, 文 物 匣 盒 及 無 酸 棉 墊 的 更 替, 使 文 物 維 持 良 好 的 保 存 環 境 3. 藉 由 與 國 際 博 物 館 專 家 學 者 及 大 陸 學 術 的 交 流 互 訪 提 升 學 術 的 研 究, 並 提 升 本 院 的 研 究 水 準 4. 藉 由 各 項 特 展 推 出, 展 出 本 院 蒐 藏 精 品,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本 院 觀 賞, 介 紹 中 華 文 物 美 5. 藉 由 展 覽 配 合 本 院 教 育 推 廣, 使 民 眾 更 親 近 及 了 解 文 物 之 美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器 物 管 理 6, 業 務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3, 物 品 1, 設 備 及 投 資 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500 器 物 處 1. 數 位 系 統 資 料 維 護 等 費 用 100 千 元 2. 增 補 修 訂 維 護 數 位 典 藏 後 設 資 料 製 作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3,401 千 元 3. 改 善 庫 房 文 物 存 放 環 境 之 包 裝 材 料 文 物 典 藏 所 需 工 具 耗 材 與 用 品 更 替 文 物 匣 盒, 採 購 無 酸 棉 墊 等 1,330 千 元 4. 數 位 攝 影 系 統 汰 換 及 資 料 貯 存 軟 硬 體 等 設 備 費 1,500 千 元 02 器 物 研 究 2, 業 務 費 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1, 短 程 車 資 3 03 器 物 展 覽 3, 業 務 費 3,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2,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150 器 物 處 器 物 處 1. 器 物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編 譯 費 等 酬 金 54 千 元 2. 資 料 蒐 集 彙 整 文 物 掃 圖 及 拓 片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費 用 450 千 元 3.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7 千 元 4. 赴 大 陸 地 區 接 洽 借 展 人 員 等 差 旅 費 151 千 元 5. 赴 國 外 地 區 出 席 國 際 研 討 會 展 覽 資 料 蒐 集 接 洽 借 展 人 員 等 差 旅 費 1,338 千 元 6.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3 千 元 1. 展 覽 研 究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圖 像 描 繪 及 協 助 各 項 展 覽 資 料 整 理 校 對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20 千 元 2. 一 般 事 務 費 2,761 千 元, 包 括 : (1) 陳 列 室 常 態 展 覽 設 備 維 護 修 繕 說 明 更 新 等 費 用 261 千 元 (2) 特 展 設 計 展 櫃 影 片 等 製 作 及 陳 列 室 各 項 施 作 費 用 2,500 千 元 3. 器 物 陳 列 室 燈 光 改 善 計 畫 先 期 評 估 作 業 費 15 0 千 元 60
66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內 容 : 1. 落 書 實 畫 庫 藏 房 品 管 之 理 典 及 藏 文 物 編 保 目 存 工 數 作 位, 圖 維 檔 持 維 良 護 好 作 的 業 文 物 保 存 環 2. 境 書 畫 庫 房 管 理 與 數 位 典 藏 資 料 庫 之 維 護 資 料 增 補 與 數 2. 持 位 續 圖 充 檔 實 之 與 拍 校 攝 訂 與 製 數 作 位 典 藏 知 識 庫 整 合 型 系 統, 提 升 3. 工 書 作 畫 效 率 緙, 繡 並 開 碑 放 帖 資 展 料 覽 給 之 國 規 內 畫 外 觀 布 眾 展 與 及 學 相 者 關 使 圖 用 錄, 使 出 數 版 位 品 資 之 料 編 能 纂 為 全 民 共 享 辦 藏 理 品 各 徵 項 集 展 計 覽 畫, 之 展 擬 出 訂 本 及 院 執 蒐 行 藏 精 品, 介 紹 中 華 文 物 之 美 5., 國 並 內 配 外 合 學 各 術 種 交 教 流 育 推 廣 活 動, 為 美 育 紮 根 藉 持 由 續 與 辦 國 理 內 赴 外 國 博 外 物 進 館 行 展 專 覽 家 資 學 料 者 收 及 集 大 陸 學 術 的 交 流 與 互 訪, 提 升 本 院 文 物 的 研 究 水 準 預 算 金 額 9,742 預 期 成 果 : 1. 落 實 庫 房 管 理 及 文 物 保 存 工 作, 維 持 良 好 的 文 物 保 存 環 境 2. 持 續 充 實 與 校 訂 數 位 典 藏 知 識 庫 整 合 型 系 統, 提 升 工 作 效 率, 並 開 放 資 料 給 國 內 外 觀 眾 與 學 者 使 用, 使 數 位 資 料 能 為 全 民 共 享 3. 辦 理 各 項 展 覽, 展 出 本 院 蒐 藏 精 品, 介 紹 中 華 文 物 之 美, 並 配 合 各 種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為 美 育 紮 根 4. 藉 由 與 國 內 外 博 物 館 專 家 學 者 及 大 陸 學 術 的 交 流 與 互 訪, 提 升 本 院 文 物 的 研 究 水 準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書 畫 管 理 5, 業 務 費 3,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1, 雜 項 設 備 費 1, 書 畫 研 究 業 務 費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6 書 畫 處 1. 圖 像 製 作 與 資 料 庫 維 護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41 0 千 元 2. 碑 帖 釋 文 校 對 費 115 千 元 3. 物 品 913 千 元, 包 括 : (1) 書 畫 庫 房 耗 材 圖 像 製 作 用 品 等 費 用 400 千 元 (2) 桐 木 軸 與 書 畫 無 酸 保 護 紙 耗 材 等 費 用 513 千 元 4.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8 千 元 5.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3 千 元 6. 書 畫 數 位 製 作 與 相 關 攝 影 器 材 設 備 費 1,800 千 元 書 畫 處 1. 邀 請 國 內 外 學 者 到 院 學 術 交 流 指 導 暨 演 講 費 16 千 元 2. 蒐 集 展 覽 資 料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120 千 元 0293 國 外 旅 費 書 畫 展 覽 4, 業 務 費 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1, 國 外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2, 雜 項 設 備 費 2,118 書 畫 處 1. 英 日 文 翻 譯 等 酬 金 440 千 元 2. 一 般 事 務 費 1,582 千 元, 包 括 : (1) 展 覽 布 置 裝 裱 及 說 明 卡 等 費 用 100 千 元 (2) 特 展 展 覽 設 計 製 作 等 費 用 1,482 千 元 3. 赴 國 外 地 區 洽 商 文 物 借 展 等 差 旅 費 217 千 元 4. 書 畫 陳 列 室 光 纖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及 展 覽 設 備 等 費 用 2,118 千 元 61
67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內 容 : 1. 確 製 實 作 執 護 行 匣 年 度 函 各 套 項 等 特 改 展 善 計 古 畫 籍, 存 提 放 昇 展 覽 品 質 與 教 育 推 廣 2. 之 賡 能 續 量 辦 理 清 代 文 獻 善 本 舊 籍 明 清 輿 圖 與 院 史 檔 案 數 2. 改 位 善 化 部 全 分 文 古 影 籍 像 包 製 裝 作 保, 護 以 與 利 擺 閱 置 覽 存 研 放 究 方 而 式 免, 損 使 及 紙 原 質 件 文 物 維 3. 持 開 最 放 佳 研 典 究 藏 用 狀 專 態 門 圖 書 館 資 源 供 讀 者 使 用 與 研 究, 並 於 第 3. 提 二 昇 展 善 覽 本 館 舊 規 籍 劃 與 院 文 外 獻 借 檔 展 冊 供 之 民 數 眾 位 觀 化 賞 數 量, 以 配 合 相 關 出 4. 版 配 授 合 權 定 計 期 畫 展 與 覽 展 進 覽 行 設 策 計 展 需 求 提, 件 並 與 維 歸 護 件 相 作 關 業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5. 善 校 本 正 舊 籍 更 及 新 文, 檔 提 案 供 獻 讀 資 者 料 檢 蒐 索 集 瀏 考 覽 訂 及 複 研 印 究 等 服 務, 同 6. 時 派 降 員 低 出 文 席 物 與 提 業 調 務 頻 有 率 關 之 國 際 會 議 4. 改 善 圖 書 文 獻 館 資 訊 系 統, 維 持 專 業 圖 書 與 期 刊 之 購 藏, 增 進 服 務 質 效, 充 實 館 藏 內 容 5. 加 強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蒐 集 文 物 研 究 與 展 覽 設 計 之 資 料 經 驗 預 算 金 額 23,689 預 期 成 果 : 1. 確 實 執 行 年 度 各 項 特 展 計 畫, 提 昇 展 覽 品 質 與 教 育 推 廣 之 能 量 2. 改 善 部 分 古 籍 包 裝 保 護 與 擺 置 存 放 方 式, 使 紙 質 文 物 維 持 最 佳 典 藏 狀 態 3. 提 昇 善 本 舊 籍 與 文 獻 檔 冊 之 數 位 化 數 量, 以 配 合 相 關 出 版 授 權 計 畫 與 展 覽 設 計 需 求, 並 維 護 相 關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校 正 更 新, 提 供 讀 者 檢 索 瀏 覽 複 印 等 服 務, 同 時 降 低 文 物 提 調 頻 率 4. 改 善 圖 書 文 獻 館 資 訊 系 統, 維 持 專 業 圖 書 與 期 刊 之 購 藏, 增 進 服 務 質 效, 充 實 館 藏 內 容 5. 加 強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蒐 集 文 物 研 究 與 展 覽 設 計 之 資 料 經 驗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9, 業 務 費 9, 資 訊 服 務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2,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圖 書 文 獻 展 覽 14, 業 務 費 6, 資 訊 服 務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5,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7, 雜 項 設 備 費 7,776 圖 書 文 獻 處 1. 資 料 庫 軟 硬 體 維 護 費 250 千 元 2. 清 代 文 獻 善 本 舊 籍 明 清 輿 圖 數 位 計 畫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520 千 元 3. 滿 藏 文 研 習 班 等 講 師 鐘 點 費 308 千 元 4. 院 藏 清 代 文 獻 善 本 舊 籍 院 史 檔 案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像 委 託 製 作 費 用 2,178 千 元 5. 改 善 包 裝 用 品 及 護 匣 函, 函 匣 製 作 等 費 用 10 0 千 元 6. 圖 書 文 獻 研 討 會 等 各 項 費 用 300 千 元 7. 庫 房 影 印 機 保 養 維 護 微 縮 影 閱 讀 複 印 機 等 機 具 維 護 及 耗 材 等 費 用 285 千 元 8.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8 千 元 9. 赴 國 外 地 區 參 加 國 際 圖 書 館 學 會 聯 盟 年 會 差 旅 費 114 千 元 圖 書 文 獻 處 1.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等 維 護 費 650 千 元 2. 書 目 資 料 建 檔 院 史 檔 案 建 檔 掃 瞄 及 圖 書 編 目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00 千 元 3. 一 般 事 務 費 5,080 千 元, 包 括 : (1) 期 刊 裝 訂 及 編 目 等 費 用 450 千 元 (2) 本 院 圖 書 館 與 各 國 圖 書 館 交 換 出 版 品 等 費 用 300 千 元 (3) 文 獻 展 覽 製 作 及 展 覽 佈 置 等 費 用 4,330 千 元 4. 圖 書 館 門 禁 閉 路 電 視 及 視 聽 設 備 等 維 護 費 用 220 千 元 5. 雜 項 設 備 費 7,776 千 元, 包 括 : (1) 研 究 用 圖 書 館 中 西 文 藝 術 漢 學, 考 古 62
68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預 算 金 額 23,68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等 類 書 籍 雜 誌 6,500 千 元 (2) 文 獻 展 覽 陳 列 室 展 櫃 燈 光 照 明 改 善 工 程 1,276 千 元 63
69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內 容 : 南 1. 院 南 開 院 館 亞 後 洲, 藝 將 術 可 文 藉 化 由 博 故 物 宮 館 長 營 期 運 累, 積 十 之 大 博 首 物 展 館 維 形 護 象 及 吸 籌 引 劃 國 換 內 外 展 旅 客 參 觀, 並 結 合 嘉 南 地 區 地 方 產 業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等 2. 多 進 方 行 資 學 源 術, 交 帶 流 動 嘉 國 南 際 地 合 區 作 觀 業 光 務, 及 創 辦 造 理 共 榮 互 利 國 的 外 收 借 益 展 目 標 規 劃 及 接 洽 3. 持 續 進 行 亞 洲 文 物 徵 集 典 藏 增 購 審 查 文 物 寄 存 及 文 物 贈 與, 以 豐 富 南 院 文 物 典 藏 4. 推 廣 教 師 教 育 活 動 及 舉 辦 演 講, 進 行 文 化 紮 根 教 育 5. 進 行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研 究 及 嘉 義 文 史 調 查, 以 豐 富 策 展 規 劃 及 內 容 預 算 金 額 107,450 預 期 成 果 : 南 院 開 館 後, 將 可 藉 由 故 宮 長 期 累 積 之 博 物 館 形 象 吸 引 國 內 外 旅 客 參 觀, 並 結 合 嘉 南 地 區 地 方 產 業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等 多 方 資 源, 帶 動 嘉 南 地 區 觀 光, 創 造 共 榮 互 利 的 收 益 目 標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3, 業 務 費 3, 物 品 2, 一 般 事 務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南 院 文 物 研 究 4, 業 務 費 4,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3,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南 院 文 物 展 覽 99, 業 務 費 89, 資 訊 服 務 費 7,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保 險 費 32,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3, 一 般 事 務 費 33,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165 南 院 處 1. 物 品 2,200 千 元, 包 括 : (1) 各 項 文 物 保 存 耗 材 包 裝 材 料 文 具 等 費 用 1,150 千 元 (2) 文 物 保 存 用 工 具 及 庫 房 使 用 萬 用 錦 盒 棉 墊 等 費 用 1,050 千 元 2. 戶 外 及 各 展 廳 文 物 蟲 害 防 治 等 費 用 1,011 千 元 3. 文 物 保 存 用 手 持 色 差 儀 等 設 備 501 千 元 南 院 處 1. 文 史 調 查 及 策 展 等 活 動 所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之 顧 問 費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245 千 元 2. 邀 請 國 外 文 物 徵 集 或 博 物 館 專 家 學 者 協 助 策 展 費 用 625 千 元 3.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3,074 千 元 4. 赴 國 外 地 區 辦 理 借 展 考 察 人 員 差 旅 費 524 千 元 5.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24 千 元 南 院 處 1. 資 訊 服 務 費 7,849 千 元, 包 括 : (1) 網 路 設 備 伺 服 器 電 腦 機 房 設 施 維 護 費 用 2,396 千 元 (2) 網 站 及 數 位 媒 體 維 護 費 製 作 更 新 費 1,5 00 千 元 (3) 多 媒 體 教 育 系 統 開 發 更 新 及 系 統 維 護 及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與 影 像 查 詢 系 統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與 更 新 2,453 千 元 (4) 儲 存 管 理 設 備 維 護 視 訊 設 備 及 其 他 設 備 零 件 維 修 費 1,500 千 元 2.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22 千 元, 包 括 : (1) 北 部 志 工 支 援 租 用 巴 士 費 用 72 千 元 (2) 文 物 押 運 車 輛 租 金 250 千 3. 保 險 費 32,885 千 元, 包 括 : 64
70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預 算 金 額 107,45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93 國 外 旅 費 1, 設 備 及 投 資 9,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5, 雜 項 設 備 費 4,370 (1) 志 工 人 員 保 險 費 用 100 千 元 (2) 文 物 保 險 運 送 費 32,785 千 元 4. 展 場 服 務 及 安 全 維 護 教 育 推 廣 圖 書 館 服 務 等 工 作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9,400 千 元 5. 多 國 語 言 網 頁 翻 譯 費 160 千 元 6. 物 品 3,602 千 元, 包 括 : (1) 文 物 佈 展 用 消 耗 品 100 千 元 (2) 圖 書 攝 影 美 工 等 相 關 耗 材 費 用 1,552 千 元 (3) 各 國 語 言 摺 頁 編 輯 印 製 導 覽 圖 文 宣 品 1,950 千 元 7. 一 般 事 務 費 33,531 千 元, 包 括 : (1) 特 展 展 場 設 計 製 作 費 用 6,000 千 元 (2) 展 廳 互 動 體 驗 裝 置 及 影 片 更 新 9,800 千 元 (3) 國 際 借 展 協 助 佈 展 人 員 費 用 365 千 元 (4) 國 內 外 重 要 貴 賓 接 待 餐 費 紀 念 品 500 千 元 (5) 觀 眾 研 究 觀 眾 預 約 電 話 服 務 費 用 1,480 千 元 (6) 節 慶 活 動 及 換 展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2,500 千 元 (7) 展 示 服 務 空 間 美 化 兒 童 創 意 中 心 展 出 更 新 設 計 製 作 費 2,900 千 元 (8) 兒 創 中 心 展 演 道 具 補 充 及 消 毒 等 費 用 300 千 元 (9) 導 覽 員 制 服 360 千 元 (10) 展 覽 與 活 動 宣 傳 記 者 會 846 千 元 (11) 兒 創 中 心 教 育 推 廣 及 親 子 活 動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教 育 巡 迴 推 廣 學 校 參 觀 推 廣 活 動 研 習 工 作 坊 及 培 訓 等 相 關 活 動 費 用 2,900 千 元 (12) 行 銷 及 旅 遊 推 廣 經 費 3,000 千 元 (13) 志 工 訓 練 制 服 清 洗 聯 誼 活 動 紀 念 品 等 2,330 千 元 (14) 文 物 押 運 費 250 千 元 8.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622 千 元 9. 赴 大 陸 地 區 文 物 借 展 押 運 旅 費 165 千 元 65
71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預 算 金 額 107,45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0. 赴 國 外 地 區 辦 理 借 展 文 物 徵 集 考 察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等 旅 費 1,014 千 元 1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5,326 千 元, 包 括 : (1) 院 區 網 路 無 線 網 路 系 統 電 腦 及 伺 服 器 硬 體 擴 充 1,000 千 元 (2) 資 安 設 備 軟 體 資 料 庫 軟 體 文 書 軟 體 等 費 用 3,346 千 元 (3) 志 工 刷 卡 系 統 建 置 980 千 元 12. 雜 項 設 備 費 4,370 千 元, 包 括 : (1) 展 場 教 具 及 備 品 更 換 費 用 739 千 元 (2) 園 區 及 館 區 標 誌 設 備 擴 充 及 更 換 320 千 元 (3) 文 物 展 覽 相 關 設 備 等 費 用 250 千 元 (4) 園 區 宣 導 告 示 設 備 等 費 用 1,500 千 元 (5) 研 究 用 圖 書 館 書 籍 雜 誌 1,561 千 元 66
72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計 畫 內 容 : 1. 宣 全 揚 年 我 無 國 休 固 假 有 展 文 出 化 文, 物 促, 進 供 社 海 區 內 及 外 國 人 際 士 文 觀 化 賞 交 流, 提 高 國 2. 民 展 知 場 識 規 水 劃 準 管, 理 提 及 升 文 生 宣 活 品 品 之 質 設 計 製 作 加 服 強 務 文 人 物 員 展 與 覽 志 之 工 陳 之 設 訓 與 練 佈 管 置 理, 增 益 文 化 傳 播 之 功 能 4. 辦 理 社 教 活 動,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文 物 研 習 促 進 社 區 文 藝 推 廣 及 親 子 文 化 活 動 5. 結 合 展 覽 教 育 等 展 覽 製 作 及 設 備 更 新 預 算 金 額 17,362 預 期 成 果 : 1. 宣 揚 我 國 固 有 文 化, 促 進 社 區 及 國 際 文 化 交 流, 提 高 國 民 知 識 水 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2. 加 強 文 物 展 覽 之 陳 設 與 佈 置, 增 益 文 化 傳 播 之 功 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展 示 服 務 12, 業 務 費 12, 教 育 訓 練 費 通 訊 費 保 險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委 辦 費 物 品 1, 一 般 事 務 費 4,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社 教 推 廣 5, 業 務 費 4,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3,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雜 項 設 備 費 317 教 育 展 資 處 1. 志 工 職 前 暨 在 職 等 訓 練 費 用 310 千 元 2. 故 宮 展 覽 通 訊 郵 寄 費 用 100 千 元 3. 志 工 人 員 各 項 保 險 費 144 千 元 4. 展 場 服 務 人 員 酬 金 5,475 千 元 5. 志 工 培 訓 講 酬 330 千 元 6. 委 託 觀 眾 意 見 調 查 經 費 280 千 元 7. 陳 列 室 設 施 觀 眾 服 務 設 施 維 護 美 化 及 告 示 用 品 等 費 用 1,000 千 元 8. 一 般 事 務 費 4,476 千 元, 包 括 : (1) 中 英 文 說 明 書 故 宮 簡 介 等 摺 頁 印 製 2,4 80 千 元 (2) 故 宮 展 覽 通 訊 編 印 420 千 元 (3) 志 工 夏 冬 季 制 服 製 作 及 清 洗 志 工 聯 誼 志 工 表 揚 志 工 交 流 參 訪 故 宮 文 物 月 刊 等 導 覽 資 料 發 送 服 務 證 製 作 等 費 用 1,216 千 元 (4) 導 覽 員 制 服 80 千 元 (5) 特 展 開 幕 活 動 280 千 元 9.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25 千 元 10. 派 員 出 席 美 國 博 物 館 協 會 年 會 等 所 需 差 旅 費 85 千 元 11.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10 千 元 教 育 展 資 處 1.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及 座 談 會 文 物 研 習 教 師 培 訓 兒 童 及 親 子 活 動 及 其 他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等 費 用 473 千 元 2. 文 物 研 習 教 師 培 訓 兒 童 及 親 子 活 動 等 各 項 活 動 研 習 所 需 教 材 用 品 173 千 元 3. 一 般 事 務 費 3,967 千 元, 包 括 : (1) 專 題 演 講 及 座 談 會 文 物 研 習 兒 童 親 子 活 動 及 其 他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所 需 簡 章 講 義 手 冊 教 材 印 製 等 費 用 637 千 元 (2) 週 末 藝 文 活 動 180 千 元 (3) 兒 童 教 育 展 示 更 新 與 維 運 1,860 千 元 67
73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預 算 金 額 17,36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4) 複 製 文 物 教 育 展 示 設 計 製 作 及 推 廣 活 動 1,200 千 元 (5) 學 校 參 觀 與 推 廣 活 動 90 千 元 4.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190 千 元 5.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7 千 元 6. 複 製 品 採 購 兒 童 學 藝 中 心 展 示 設 備 及 教 具 更 新 等 設 備 費 317 千 元 68
74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計 畫 內 容 : 1. 徵 本 集 院 藏 品 並 之 協 徵 辦 集 借 ( 包 展 括, 受 使 贈 本 院 收 藏 購 品 與 更 寄 加 存 完 ) 整 及 登 展 錄 覽 作 豐 業 富 及 多 借 元 展 協 辦 2. 文 辦 物 理 登 院 錄 藏 工 文 作 物 對 抽 文 點 物 資 料 做 有 系 統 之 整 理, 俾 利 文 物 之 3. 研 藏 究 品 與 修 出 護 版 與 保 存 環 境 維 護 環 藏 境 品 溫 科 溼 學 度 分 照 析 明 研 監 究 測, 有 害 生 物 及 有 害 物 質 的 防 範, 並 5. 對 辦 老 理 舊 文 文 物 物 高 進 精 行 密 的 科 修 學 護 檢, 測 確 技 保 術 文 研 物 發 獲 應 得 用 良 暨 好 實 的 驗 保 室 存 建 與 置 維 護, 延 長 古 物 之 壽 命, 提 供 博 物 館 進 行 研 究 展 示 及 教 育 等 之 用 4. 對 文 物 進 行 科 學 研 析, 提 供 文 物 保 存 維 護, 修 護 文 物 藝 術 史 或 科 技 史 等 相 關 訊 息 5. 提 升 本 院 文 物 科 學 檢 測 鑑 識 及 研 究 之 水 準 6. 建 立 國 家 級 同 時 也 是 國 際 級 文 物 科 學 檢 測 研 究 實 驗 室 預 算 金 額 22,653 預 期 成 果 : 1. 徵 集 藏 品 並 協 辦 借 展, 使 本 院 藏 品 更 加 完 整 展 覽 豐 富 多 元 2. 文 物 登 錄 工 作 對 文 物 資 料 做 有 系 統 之 整 理, 俾 利 文 物 之 研 究 與 出 版 3. 環 境 溫 溼 度 照 明 監 測, 有 害 生 物 及 有 害 物 質 的 防 範, 並 對 老 舊 文 物 進 行 的 修 護, 確 保 文 物 獲 得 良 好 的 保 存 與 維 護, 延 長 古 物 之 壽 命, 提 供 博 物 館 進 行 研 究 展 示 及 教 育 等 之 用 4. 對 文 物 進 行 科 學 研 析, 提 供 文 物 保 存 維 護, 修 護 文 物 藝 術 史 或 科 技 史 等 相 關 訊 息 5. 提 升 本 院 文 物 科 學 檢 測 鑑 識 及 研 究 之 水 準 6. 建 立 國 家 級 同 時 也 是 國 際 級 文 物 科 學 檢 測 研 究 實 驗 室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文 物 登 錄 徵 集 業 務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24 登 錄 保 存 處 1. 文 物 登 錄 及 徵 集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330 千 元 2. 文 物 登 錄 清 冊 製 作 所 需 用 品 66 千 元 3. 文 物 借 展 等 費 用 332 千 元 4.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24 千 元 5. 參 加 國 際 博 物 館 登 錄 協 會 (CIDOC) 年 會 所 需 差 旅 費 90 千 元 6.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4 千 元 0293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4 02 文 物 科 技 研 析 維 護 6, 業 務 費 3,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2, 雜 項 設 備 費 2, 文 物 高 精 密 科 學 檢 測 技 術 研 發 15,500 應 用 暨 實 驗 室 建 置 0200 業 務 費 3,880 登 錄 保 存 處 1. 文 物 科 技 研 析 維 護 等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586 千 元 2. 文 物 保 存 科 學 研 析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等 費 用 232 千 元 3. 文 物 修 護 材 料 及 工 具 等 費 用 656 千 元 4. 一 般 事 務 費 807 千 元, 包 括 : (1) 文 物 偵 測 溫 濕 度 照 明 空 氣 品 質 文 物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等 費 用 507 千 元 (2) 白 蟻 防 治 計 劃 300 千 元 5. 文 物 保 存 科 技 研 析 設 備 等 維 護 費 150 千 元 6.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9 千 元 7. 赴 國 外 地 區 出 席 文 物 保 存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所 需 差 旅 費 90 千 元 8.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4 千 元 9. 文 物 保 存 維 護 科 技 設 備 費 2,773 千 元 登 錄 保 存 處 1. 教 育 訓 練 費 10 千 元 2. 專 案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970 千 元 3. 學 者 專 家 指 導 費 出 席 費 講 座 鐘 點 費 及 稿 69
75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預 算 金 額 22,65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01 教 育 訓 練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國 內 旅 費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11,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雜 項 設 備 費 10,920 費 等 20 千 元 4. 印 刷 文 具 電 腦 耗 材 費 光 碟 片 記 憶 體 列 印 紙 數 位 輸 出 及 光 學 機 械 元 件 等 實 驗 室 耗 材 300 千 元 5. 一 般 事 務 費 210 千 元, 包 括 : (1) 圖 書 及 資 料 檢 索 複 印 費 郵 寄 費 通 訊 費 等 25 千 元 (2) 辦 理 文 物 鑑 定 保 存 Workshop 相 關 支 出 等 所 需 經 費 185 千 元 6.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10 千 元 7. 赴 大 陸 地 區 考 察 博 物 館 相 關 文 物 科 技 實 驗 室 等 差 旅 費 180 千 元 8. 赴 國 外 地 區 接 洽 玉 器 展 有 關 科 學 分 析 合 作 事 項 等 差 旅 費 180 千 元 9. 建 置 實 驗 室 之 資 訊 設 備 費 700 千 元 10. 雜 項 設 備 費 10,920 千 元, 包 括 : (1) 有 機 材 料 分 析 相 關 設 備 4,300 千 元 (2) 高 光 譜 偵 測 系 統 及 周 邊 設 備 3,000 千 元 (3) 光 譜 儀 及 其 他 分 析 設 備 功 能 升 級 3,620 千 元 70
76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與 管 理 計 畫 內 容 : 1. 參 文 與 創 國 展 內 覽 外 文 書 創 展 展 與 覽 授 權 書 業 展 務 及 之 授 規 權 劃 展 營, 運 拓 展 故 宮 文 創 產 2. 品 藏 行 品 銷 圖 通 像 路 及 院 提 景 升 與 故 活 宮 動 品 攝 牌 照 形 象 影 像 處 理 等 設 施 維 護 提 智 升 慧 典 財 藏 產 文 權 物 授 之 權 文 及 化 權 創 利 意 侵 產 害 值 救 與 濟 應 用 效 益, 增 加 文 創 衍 4. 生 文 商 創 品 資 普 源 及 網 程 系 度 統 及 維 競 護 爭 能 力 3. 管 理 藏 品 圖 像 及 出 版 品 授 權 利 用, 並 打 擊 不 法 侵 權, 維 護 本 院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權 利 4. 建 立 產 業 創 新 交 流 平 台, 善 用 本 院 典 藏 資 源 引 導 各 產 業 創 新 商 品 開 發 預 算 金 額 4,855 預 期 成 果 : 1. 參 與 國 內 外 文 創 展 覽 書 展 及 授 權 展, 拓 展 故 宮 文 創 產 品 行 銷 通 路 及 提 升 故 宮 品 牌 形 象 2. 提 升 典 藏 文 物 之 文 化 創 意 產 值 與 應 用 效 益, 增 加 文 創 衍 生 商 品 普 及 程 度 及 競 爭 能 力 3. 管 理 藏 品 圖 像 及 出 版 品 授 權 利 用, 並 打 擊 不 法 侵 權, 維 護 本 院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權 利 4. 建 立 產 業 創 新 交 流 平 台, 善 用 本 院 典 藏 資 源 引 導 各 產 業 創 新 商 品 開 發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與 管 理 4, 業 務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3,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國 內 旅 費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500 文 創 行 銷 處 1. 文 創 資 源 網 系 統 維 護 費 102 千 元 2. 國 內 外 參 展 展 場 租 及 文 創 資 源 網 系 統 租 金 55 5 千 元 3. 智 慧 財 產 權 授 權 及 權 利 侵 害 之 救 濟 等 費 用 3, 000 千 元 4. 編 輯 機 具 用 品 100 千 元 5. 照 相 材 料 沖 洗 影 視 資 料 剪 輯 製 作 等 費 用 25 0 千 元 6. 編 輯 用 機 具 及 各 項 攝 影 器 材 養 護 費 250 千 元 7.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38 千 元 8. 國 內 外 參 展 運 費 40 千 元 9. 參 展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20 千 元 10. 更 換 影 像 處 理 電 腦 主 機 及 處 理 器 等 設 備 費 5 00 千 元 71
77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內 容 : 進 1. 入 配 資 合 訊 政 管 府 理 推 時 動 代 資, 訊 對 化 資 管 料 理 之 政 查 策 詢, 及 發 運 展 用 全, 球 亦 資 將 訊 因 網 迅 觀 速 光 確, 實 而 將 達 本 到 院 高 文 度 物 之 資 效 料 能 庫, 系 透 統 過 化 本 院 文 物 數 位 化 有 利 知 識 經 濟 產 2. 業 提 加 升 值 擴 利 充 用 全, 球 提 資 高 訊 文 網 化 伺 創 服 意 器 產 功 業 能 產 及 值 擴, 增 將 網 中 路 華 應 文 用 化 環 瑰 境 寶 推 3. 向 定 世 期 界 維, 護 促 電 進 腦 優 軟 質 硬 文 體 化, 的 確 交 保 流 系 賞 統 析 正 常 運 作 4. 持 續 擴 建 故 宮 文 物 資 訊 網 及 推 廣 故 宮 文 物 電 子 化 服 務 5. 辦 理 4G 加 速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金 額 77,570 預 期 成 果 : 進 入 資 訊 管 理 時 代, 對 資 料 之 查 詢 及 運 用, 亦 將 因 迅 速 確 實 而 達 到 高 度 之 效 能, 透 過 本 院 文 物 數 位 化 有 利 知 識 經 濟 產 業 加 值 利 用, 提 高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產 值, 將 中 華 文 化 瑰 寶 推 向 世 界, 促 進 優 質 文 化 的 交 流 賞 析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資 訊 管 理 與 維 護 23, 業 務 費 15, 教 育 訓 練 費 通 訊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6,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7,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6, 雜 項 設 備 費 1,000 教 育 展 資 處 1. 本 院 同 仁 電 腦 軟 硬 體 操 作 教 育 訓 練 36 千 元 2. 網 路 通 信 費 1,418 千 元 3. 資 訊 服 務 費 6,972 千 元, 包 括 : (1) 網 路 設 備 伺 服 器 電 腦 及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儲 存 管 理 設 備 維 護 指 型 機 視 訊 設 備 維 護 以 及 零 件 維 修 費 等 1,730 千 元 (2) 文 物 系 統 應 用 軟 體 公 文 影 像 檔 案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表 單 差 勤 系 統 院 內 資 訊 服 務 網 與 薪 資 系 統 國 有 財 產 系 統 等 軟 體 維 護 費 630 千 元 (3) 機 房 設 施 維 護 費 130 千 元 (4) 多 媒 體 教 育 系 統 維 護 費 1,773 千 元 (5) 網 站 電 子 報 及 數 位 媒 體 維 護 費 702 千 元 (6) 典 藏 文 物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與 影 像 查 詢 系 統 維 護 費 1,057 千 元 (7)SOC 監 控 服 務 與 ISMS 導 入 950 千 元 4.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707 千 元, 包 括 : (1) 資 料 建 檔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500 千 元 (2) 多 媒 體 教 育 系 統 維 護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200 千 元 (3) 典 藏 文 物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與 影 像 查 詢 系 統 維 護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3,007 千 元 (4) 網 站 電 子 報 及 數 位 媒 體 維 運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000 千 元 5. 多 國 語 言 網 頁 翻 譯 費 160 千 元 6. 物 品 852 千 元, 包 括 : (1) 資 料 表 單 資 料 複 印 電 腦 耗 材 等 352 千 元 (2) 文 書 處 理 網 路 監 控 防 毒 軟 體 等 500 千 元 7. 一 般 事 務 費 201 千 元, 包 括 : 72
78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預 算 金 額 77,57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故 宮 行 動 電 子 化 服 務 計 畫 9, 業 務 費 6, 通 訊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1, 一 般 事 務 費 2,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3,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3,300 教 育 展 資 處 (1) 院 藏 文 物 資 訊 網 網 頁 電 子 報 更 新 195 千 元 (2) 文 物 數 位 化 教 育 推 廣 6 千 元 8.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7 千 元 9.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6,743 千 元, 包 括 : (1) 多 媒 體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印 表 機 掃 瞄 器 及 週 邊 資 訊 設 備 520 千 元 (2) 資 通 安 全 設 備 1,050 千 元 (3) 多 媒 體 教 育 系 統 開 發 及 更 新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731 千 元 (4) 網 站 電 子 報 及 數 位 媒 體 等 所 需 設 備 費 2,197 千 元 (5) 院 區 網 路 系 統 擴 充 140 千 元 (6) 行 政 資 訊 網 伺 服 器 擴 增 及 管 理 300 千 元 (7)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等 套 裝 應 用 軟 體 240 千 元 (8) 電 腦 化 行 政 系 統 更 新 與 開 發 310 千 元 (9)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升 版 450 千 元 (10) 差 勤 系 統 建 置 及 更 新 等 805 千 元 10. 典 藏 品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與 影 像 查 詢 系 統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與 更 新 1,000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本 院 於 99 年 6 月 4 日, 依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規 劃 之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辦 理 ;99 年 9 月 1 日, 研 考 會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規 劃 事 宜 會 議 紀 錄 將 本 計 畫 納 入 旗 艦 4: 行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博 物 館 資 訊 應 用 本 計 畫 經 行 政 院 100 年 6 月 10 日 院 臺 秘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計 畫 總 經 費 34,233 千 元, 分 5 年 辦 理, 各 年 申 請 編 列 數 為 101 年 度 10,000 千 元,102 年 度 11,000 千 元,103 年 度 11,000 千 元,104 年 度 11,000 千 元,105 年 度 11,000 千 元 經 行 政 院 及 立 法 院 審 議 後, 實 際 編 列 數 101 年 度 9,859 千 元,102 年 度 5,500 千 元,103 年 度 4,400 千 元,104 年 度 5,000 千 元, 續 編 最 後 一 年 經 費 9,474 千 元 經 費 內 容 如 下 : 1. 網 路 專 線 代 管 主 機 技 術 引 用 等 相 關 服 務 租 用 及 維 護 費 200 千 元 2. 專 案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200 千 元 73
79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預 算 金 額 77,57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3 4G 加 速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45,000 展 計 畫 0200 業 務 費 44, 通 訊 費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一 般 事 務 費 41, 國 內 旅 費 短 程 車 資 設 備 及 投 資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雜 項 設 備 費 90 教 育 展 資 處 3.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80 千 元 4. 物 品 1,300 千 元, 包 括 : (1) 研 究 及 授 權 業 務 所 需 圖 書 期 刊 等 1,040 千 元 (2) 文 宣 品 印 製 電 腦 週 邊 用 品 及 耗 材 等 相 關 物 品 260 千 元 5. 一 般 事 務 費 2,270 千 元, 包 括 : (1) 國 內 外 參 展 暨 參 賽 報 名 等 費 用 50 千 元 (2) 故 宮 電 子 化 業 務 推 廣 等 費 用 2,220 千 元 6.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73 千 元 7.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51 千 元 8.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3,300 千 元, 包 括 : (1)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設 備 ( 電 腦 及 週 邊 相 關 設 備 ) 及 影 像 軟 體 等 1,000 千 元 (2) 影 像 軟 體 文 書 軟 體 防 毒 軟 體 等 180 千 元 (3) 文 物 行 動 主 題 內 容 建 置 1,700 千 元 (4) 行 動 電 子 化 展 覽 建 置 420 千 元 本 計 畫 係 屬 行 政 院 科 技 會 報 加 速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展 方 案, 經 行 政 院 103 年 11 月 21 日 院 科 發 業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依 行 政 院 科 技 部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管 理 會 故 宮 4G 行 動 博 物 館 計 畫 辦 理 自 本 年 度 起 納 入 單 位 預 算 編 列 經 費 內 容 如 下 : 1. 網 路 專 線 代 管 主 機 技 術 引 用 等 相 關 服 務 租 用 及 維 護 費 120 千 元 2. 專 案 計 畫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634 千 元 3. 專 家 學 者 出 席 費 80 千 元 4. 物 品 906 千 元, 包 括 : (1) 電 腦 週 邊 用 品 耗 材 文 具 紙 張 等 相 關 費 用 706 千 元 (2) 研 究 業 務 所 需 圖 書 期 刊 等 非 消 耗 品 200 千 元 5. 一 般 事 務 費 41,500 千 元, 包 括 : (1) 提 供 4G 高 畫 質 數 位 內 容 服 務 及 建 置 4G 虛 擬 博 物 館 等 4G 行 動 博 物 館 內 容 製 作 費 用 2 1,600 千 元 74
80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預 算 金 額 77,57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4G 友 善 化 Open Data 與 創 新 應 用 17,200 千 元 (3)4G 博 物 館 教 育 推 廣 所 需 費 用 2,700 千 元 6.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200 千 元 7. 開 會 洽 公 所 需 之 短 程 車 資 20 千 元 8.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450 千 元, 包 括 : (1) 建 置 4G 行 動 博 物 館 所 需 電 腦 筆 電 等 硬 體 相 關 設 備 300 千 元 (2)4G 應 用 所 需 套 裝 軟 體 50 千 元 (3)4G 行 動 博 物 館 應 用 系 統 開 發 100 千 元 9. 計 畫 辦 公 室 設 備 費 90 千 元 75
81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內 容 : 本 1. 計 確 畫 實 除 執 傳 行 統 安 警 全 力 系 守 統 護 保 外 養, 更 維 運 護 用, 各 以 項 發 先 揮 進 安 科 全 技 系 安 統 全 之 防 正 護 常 裝 置 功, 能 共 同 負 起 全 院 文 物 人 員 及 建 築 物 設 備 安 全 之 重 大 責 2. 任 加 強 控 制 中 心 警 衛 管 理 人 員 之 教 育 與 警 犬 訓 練 3. 落 實 院 區 警 戒 巡 邏 消 防 防 護 及 緊 急 兵 警 力 支 援 聯 防 協 定, 確 保 院 區 安 全 預 算 金 額 136,886 預 期 成 果 : 本 計 畫 除 傳 統 警 力 守 護 外, 更 運 用 各 項 先 進 科 技 安 全 防 護 裝 置, 共 同 負 起 全 院 文 物 人 員 及 建 築 物 設 備 安 全 之 重 大 責 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北 部 院 區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34, 業 務 費 29, 教 育 訓 練 費 通 訊 費 資 訊 服 務 費 2,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20, 物 品 1, 一 般 事 務 費 1,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2, 國 內 旅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5,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 雜 項 設 備 費 3,900 安 全 管 理 室 1. 教 育 訓 練 費 376 千 元, 包 括 : (1) 國 防 教 育 防 護 團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等 費 用 200 千 元 (2) 本 院 守 衛 警 察 訓 練 講 習 費 用 176 千 元 2. 專 線 電 話 及 警 鈴 專 線 等 費 用 36 千 元 3. 安 全 系 統 中 央 控 制 中 心 電 腦 及 周 邊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費 2,219 千 元 4. 展 場 服 務 人 員 酬 金 20,881 千 元 5. 物 品 1,578 千 元, 包 括 : (1) 六 大 預 警 系 統 修 護 備 用 器 材 零 件 等 費 用 6 80 千 元 (2) 控 制 中 心 電 腦 周 邊 設 備 耗 材 列 印 等 用 品 177 千 元 (3) 狀 況 偵 測 實 習 替 代 役 訓 練 等 用 品 258 千 元 (4) 消 防 演 習 用 品 教 材 及 滅 火 機 換 新 換 藥 及 電 池 等 用 品 142 千 元 (5) 警 犬 飼 料 保 健 犬 安 維 護 訓 練 等 用 品 3 21 千 元 6. 一 般 事 務 費 1,201 千 元, 包 括 : (1) 替 代 役 各 項 訓 練 等 費 用 135 千 元 (2) 展 場 服 勤 人 員 便 衣 駐 警 制 服 及 配 件 被 服 清 洗 等 費 用 386 千 元 (3) 轄 區 業 務 聯 繫 等 經 費 100 千 元 (4) 本 院 守 衛 警 察 年 節 加 菜 金 服 裝 費 及 各 項 雜 支 等 580 千 元 7. 本 院 閉 路 電 視 監 視 出 入 控 制 盜 警 火 警 對 講 機 及 廣 播 六 大 預 警 系 統 等 設 備 養 護 費 2,722 千 元 8. 文 物 押 運 等 差 旅 費 57 千 元 9. 控 制 中 心 錄 影 系 統 陣 列 裝 置 等 設 備 費 1,816 千 元 10. 雜 項 設 備 費 3,900 千 元, 包 括 : 76
82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預 算 金 額 136,88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2 南 部 院 區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102, 業 務 費 102, 通 訊 費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物 品 7, 一 般 事 務 費 59,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32, 國 內 旅 費 845 (1) 消 防 自 動 滅 火 裝 置 汰 舊 改 善 3,600 千 元 (2) 通 訊 監 控 器 材 無 線 對 講 機 等 設 備 費 3 00 千 元 南 院 處 1. 專 線 電 話 及 警 鈴 專 線 等 費 用 36 千 元 2. 替 代 役 宿 舍 租 金 810 千 元 3. 狀 況 偵 測 及 保 全 防 護 團 訓 練 費 用 494 千 元 4. 物 品 7,149 千 元, 包 括 : (1) 安 控 水 電 空 調 消 防 器 材 零 件 等 費 用 5,550 千 元 (2) 控 制 中 心 電 腦 磁 碟 印 表 機 紙 張 墨 水 匣 等 用 品 200 千 元 (3) 控 管 區 及 外 包 箱 封 條 貼 紙 75 千 元 (4) 守 護 及 消 防 物 品 150 千 元 (5) 展 場 空 間 使 用 紅 龍 舉 牌 告 示 牌 等 用 品 690 千 元 (6) 通 訊 監 控 器 材 無 線 對 講 機 等 343 千 元 (7) 水 上 救 生 裝 備 及 園 區 執 勤 設 施 141 千 元 5. 一 般 事 務 費 59,816 千 元, 包 括 : (1) 展 場 及 院 區 保 全 業 務 委 外 費 用 58,400 千 元 (2) 身 分 識 別 證 製 作 費 50 千 元 (3) 替 代 役 訓 練 用 品 寢 具 紀 念 品 等 費 用 6 66 千 元 (4) 轄 區 警 消 業 務 聯 繫 經 費 700 千 元 6.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32,950 千 元, 包 括 : (1) 安 控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費 用 5,720 千 元 (2) 水 電 空 調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費 用 20,860 千 元 (3) 消 防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費 用 5,000 千 元 (4) 電 梯 手 扶 梯 保 養 維 護 費 用 1,370 千 元 7. 國 內 出 差 旅 費 845 千 元 77
83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內 容 : 1. 打 博 造 物 以 館 區 亞 主 洲 體 藝 建 術 築 文 及 化 相 博 關 物 附 館 屬 工 為 程 核 等 心 的 文 化 觀 光 園 區 2., 景 充 觀 分 園 利 區 用 工 故 程 宮 施 館 工 藏 景 擴 觀 充 建 展 築 覽 監 內 造 容 作 業 豐 博 裕 物 南 館 部 展 民 示 眾 工 文 程 化 規 教 劃 育 設 資 計 源 及, 相 平 關 衡 工 南 程 北 費 文 化 發 展, 為 知 4. 識 環 經 境 濟 監 提 測 供 與 實 大 質 地 的 安 源 全 頭 監 活 測 水 等 3. 延 伸 並 加 強 故 宮 在 亞 洲 各 國 藝 術 文 化 方 面 的 典 藏 保 存 研 究 展 覽 教 育 及 文 化 活 動 等, 提 供 民 眾 體 驗 亞 洲 多 元 文 化 之 優 質 環 境, 進 而 帶 動 台 灣 南 部 文 化 及 經 濟 發 展 預 算 金 額 316,900 預 期 成 果 : 1. 打 造 以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為 核 心 的 文 化 觀 光 園 區, 充 分 利 用 故 宮 館 藏 擴 充 展 覽 內 容 2. 豐 裕 南 部 民 眾 文 化 教 育 資 源, 平 衡 南 北 文 化 發 展, 為 知 識 經 濟 提 供 實 質 的 源 頭 活 水 3. 延 伸 並 加 強 故 宮 在 亞 洲 各 國 藝 術 文 化 方 面 的 典 藏 保 存 研 究 展 覽 教 育 及 文 化 活 動 等, 提 供 民 眾 體 驗 亞 洲 多 元 文 化 之 優 質 環 境, 進 而 帶 動 台 灣 南 部 文 化 及 經 濟 發 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316, 設 備 及 投 資 316,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316,900 南 院 處 本 計 畫 基 地 設 於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開 發 總 面 積 約 70 公 頃, 規 劃 分 2 期 辦 理, 包 括 第 1 期 博 物 館 區 及 第 2 期 景 觀 園 區, 打 造 以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為 核 心 的 文 化 觀 光 園 區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7,929,069 千 元,92 至 104 年 度 已 編 列 經 費 9,22 6,146 千 元,92 至 101 年 度 繳 回 國 庫 1,613,977 千 元 本 年 度 續 編 經 費 316,900 千 元, 內 容 如 下 : 1. 博 物 館 建 築 工 程 變 更 設 計 213,900 千 元 2. 園 區 景 觀 工 程 變 更 設 計 21,000 千 元 3. 展 示 工 程 變 更 設 計 17,000 千 元 4. 博 物 館 主 體 工 程 增 加 物 價 指 數 調 整 工 款 20,0 00 千 元 5. 營 運 期 環 境 大 地 監 測 費 3,000 千 元 6. 智 慧 建 築 標 章 追 加 2,000 千 元 7. 系 統 安 全 提 升 40,000 千 元 78
84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營 建 工 程 計 畫 內 容 : 持 辦 續 理 維 院 護 區 展 環 覽 境 環 改 境 善 安 工 全 程 美 觀, 提 升 展 場 品 質, 及 維 持 各 設 施 正 常 運 轉 預 算 金 額 24,000 預 期 成 果 : 持 續 維 護 展 覽 環 境 安 全 美 觀, 提 升 展 場 品 質, 及 維 持 各 設 施 正 常 運 轉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公 共 設 施 更 新 24, 設 備 及 投 資 24,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24,000 各 單 位 辦 理 本 院 建 築 物 及 公 共 空 間 等 改 善 工 程 24,000 千 元, 包 括 : 1. 院 區 零 星 修 繕 維 護 工 程 5,000 千 元 2. 空 調 節 能 改 善 工 程 2,000 千 元 3. 空 調 外 氣 改 善 工 程 3,500 千 元 4. 院 區 正 館 燈 光 改 善 工 程 2,000 千 元 5. 院 區 人 流 動 線 設 施 工 程 7,500 千 元 6. 後 山 監 測 及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2,000 千 元 7. 正 館 屋 頂 防 水 改 善 工 程 2,000 千 元 79
85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其 他 設 備 計 畫 內 容 : 1. 建 改 置 善 本 目 院 前 電 人 子 工 售 售 票 票 系 窗 統 口 及 排 各 隊 項 人 設 潮 備 多 汰 且 換 擁 擠 現 象, 兼 顧 售 票 業 務 品 質, 並 落 實 預 約 參 觀, 將 遊 客 平 均 分 佈 至 離 峰 時 段, 以 有 效 提 升 參 觀 品 質 2. 汰 換 更 新 老 舊 設 備, 提 升 社 教 及 行 政 效 能 預 算 金 額 14,036 預 期 成 果 : 1. 改 善 目 前 人 工 售 票 窗 口 排 隊 人 潮 多 且 擁 擠 現 象, 兼 顧 售 票 業 務 品 質, 並 落 實 預 約 參 觀, 將 遊 客 平 均 分 佈 至 離 峰 時 段, 以 有 效 提 升 參 觀 品 質 2. 汰 換 更 新 老 舊 設 備, 提 升 社 教 及 行 政 效 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設 備 汰 換 14, 設 備 及 投 資 14, 機 械 設 備 費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0, 雜 項 設 備 費 2,818 各 單 位 1. 汰 換 各 項 通 訊 機 械 儀 器 等 設 備 費 用 300 千 元 2. 電 子 售 票 系 統 建 置 10,918 千 元 3. 辦 公 室 設 備 等 汰 換 費 用 2,818 千 元 80
86 經 資 門 併 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歲 出 計 畫 提 要 及 分 支 計 畫 概 況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預 備 金 計 畫 內 容 : 適 依 時 實 解 際 決 需 業 要 務 申 需 請 求 動 支 預 期 成 果 : 適 時 解 決 業 務 需 求 預 算 金 額 3,60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預 算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 一 預 備 金 3,600 各 單 位 0900 預 備 金 3, 第 一 預 備 金 3,600 81
87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及 展 覽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合 計 748,932 11,765 9,742 23, ,450 17, 人 事 費 559,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4,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3,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9,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4, 獎 金 68, 其 他 給 與 8, 加 班 值 班 費 17,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9,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72, 保 險 31, 業 務 費 177,290 10,115 5,824 15,913 97,253 17,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97, 通 訊 費 4, 資 訊 服 務 費 2, ,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1, 稅 捐 及 規 費 1, 保 險 費 ,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1,675 3,921 2,410 6,420 9,400 5,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1, 委 辦 費 2,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3,575 1, ,802 1, 一 般 事 務 費 48,017 3,211 1,582 5,380 35,167 8,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6, 國 內 旅 費 2, ,
88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一 般 行 政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及 展 覽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1, ,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1,650 3,918 7,776 10,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0303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0304 機 械 設 備 費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500 5, 雜 項 設 備 費 150 3,918 7,776 4, 獎 補 助 費 12, 差 額 補 貼 10, 獎 勵 及 慰 問 1,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83
89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與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營 建 工 程 合 計 22,653 4,855 77, , ,900 24, 人 事 費 0102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0103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0104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0105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0111 獎 金 0121 其 他 給 與 0131 加 班 值 班 費 0142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0143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0151 保 險 0200 業 務 費 8,260 4,355 65, , 教 育 訓 練 費 水 電 費 0203 通 訊 費 1, 資 訊 服 務 費 102 6,972 2,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稅 捐 及 規 費 0231 保 險 費 0249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4,886 9,541 20,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252 3, 委 辦 費 0261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0262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0271 物 品 1, ,058 8, 一 般 事 務 費 1, ,971 61,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0283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0284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 國 內 旅 費
90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與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營 建 工 程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0300 設 備 及 投 資 14, ,583 5, ,900 24,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316,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24, 機 械 設 備 費 0306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493 1, 雜 項 設 備 費 13,693 1,090 3, 獎 補 助 費 0454 差 額 補 貼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0900 預 備 金 0901 第 一 預 備 金 85
91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其 他 設 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第 一 預 備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合 計 合 計 14,036 3,600 1,519, 人 事 費 559,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4,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3,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9,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4, 獎 金 68, 其 他 給 與 8, 加 班 值 班 費 17,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9,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72, 保 險 31, 業 務 費 533, 教 育 訓 練 費 1, 水 電 費 97, 通 訊 費 6, 資 訊 服 務 費 20, 其 他 業 務 租 金 3, 稅 捐 及 規 費 1, 保 險 費 33,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64, 按 日 按 件 計 資 酬 金 7, 委 辦 費 2, 國 際 組 織 會 費 國 內 組 織 會 費 物 品 25, 一 般 事 務 費 208,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 1, 車 輛 及 辦 公 器 具 養 護 費 設 施 及 機 械 設 備 養 護 費 42, 國 內 旅 費 8,187 86
92 工 作 計 畫 名 稱 及 編 號 第 一 二 級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其 他 設 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 續 ) 第 一 預 備 金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合 計 0292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國 外 旅 費 3, 運 費 短 程 車 資 特 別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14, , 房 屋 建 築 及 設 備 費 316, 公 共 建 設 及 設 施 費 24, 機 械 設 備 費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費 10,918 31, 雜 項 設 備 費 2,818 38, 獎 補 助 費 12, 差 額 補 貼 10, 獎 勵 及 慰 問 1, 預 備 金 3,600 3, 第 一 預 備 金 3,600 3,600 87
93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經 常 支 國 立 故 宮 歲 出 一 級 用 途 名 稱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獎 補 助 費 債 務 費 中 華 民 國 2 行 政 院 主 管 559, ,212 12,152 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559, ,212 12,152 文 化 支 出 559, ,212 12,152 1 一 般 行 政 559, ,290 12,152 2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覽 146,150 1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10,115 2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5,824 3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15,913 4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97,253 5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17,045 3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8,260 4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與 管 理 4,355 5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65,987 6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131,170 7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8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1 營 建 工 程 2 其 他 設 備 9 第 一 預 備 金 88
94 博 物 院 別 科 目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出 資 本 支 出 預 備 金 小 計 業 務 費 設 備 及 投 資 獎 補 助 費 預 備 金 小 計 合 計 3,600 1,108, , ,986 1,519,440 3,600 1,108, , ,986 1,519,440 3,600 1,108, , ,986 1,519, , , ,150 23,858 23, ,008 覽 10,115 1,650 1,650 11,765 覽 5,824 3,918 3,918 9,742 覽 15,913 7,776 7,776 23,689 及 展 覽 97,253 10,197 10, ,450 廣 17, ,362 析 8,260 14,393 14,393 22,653 理 4, ,855 65,987 11,583 11,583 77, ,170 5,716 5, , , , ,900 38,036 38,036 38,036 24,000 24,000 24,000 14,036 14,036 14,036 3,600 3,600 3,600 89
95 國 立 故 宮 資 本 支 出 中 華 民 國 科 款 項 目 節 目 名 稱 及 編 號 土 地 房 屋 建 築 公 共 建 設 行 政 院 主 管 316,900 2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316,900 24, 文 化 支 出 316,900 24,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覽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與 管 理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316,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24, 營 建 工 程 24, 其 他 設 備 90
96 博 物 院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機 械 設 備 運 輸 設 備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雜 項 設 備 權 利 投 資 及 其 他 合 計 ,253 38, ,986 31,253 38, ,986 31,253 38, ,986 6,826 17,032 23,858 1, ,650 3,918 3,918 7,776 7,776 覽 5,326 4,871 10, ,693 14, ,493 1,090 11,583 1,816 3,900 5, ,900 10,918 2,818 38,036 24,000 10,918 2,818 14,036 91
97 本 頁 空 白 92
9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人 事 費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 民 意 代 表 待 遇 二 政 務 人 員 待 遇 4,276 三 法 定 編 制 人 員 待 遇 273,078 四 約 聘 僱 人 員 待 遇 9,940 五 技 工 及 工 友 待 遇 34,300 六 獎 金 68,869 七 其 他 給 與 8,334 八 加 班 值 班 費 17,813 超 時 加 班 費 7,200 千 元, 較 90 年 度 實 支 數 額 之 8 成 計 4,170 千 元 為 高, 主 要 係 為 應 辦 理 夜 間 延 長 開 放 及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並 依 行 政 院 10 3 年 11 月 10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九 退 休 退 職 給 付 39,500 十 退 休 離 職 儲 金 72,160 十 一 保 險 31,220 十 二 調 待 準 備 合 計 559,490 93
99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國 立 故 宮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行 政 院 主 管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一 般 行 政 (
100 博 物 院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 ,617 83, , ,617 83,060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行 政 院 主 管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 , , 本 年 度 以 業 務 費 支 付 一 個 般 人 行 之 政 臨 時 人 員 支 出, 包 括 : (1)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6 人, 辦 理 檔 案 回 溯 資 料 建 檔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1,675 千 元 (2)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7 人, 辦 理 器 物 圖 像 後 設 資 料 建 置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3,921 千 元 (3)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5 人, 辦 理 書 畫 圖 像 製 作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2,410 千 元 (4)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15 人, 辦 理 資 料 建 檔 掃 描 及 編 目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6,420 千 元 (5)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20 人, 辦 理 展 場 服 務 及 安 全 維 護 協 助 教 育 推 廣 圖 書 館 服 務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9,400 千 元 (6)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15 人, 辦 理 展 場 服 務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5,475 千 元 (7)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10 人, 辦 理 書 畫 圖 書 文 獻 修 護 及 文 物 科 學 檢 測 實 驗 室 建 置 等 相 關 事 項, 所 需 經 費 4,886 千 元 (8)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20 人, 辦 理 教 育 與 推 廣 活 動 資 料 建 檔 故 宮 行 動 電 子 化 4G 加 速 行 動 寬 頻 服 務 及 產 業 發 展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9,541 千 元 (9)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預 計 進 用 64 人, 辦 理 展 場 安 全 維 護 等 工 作 所 需 經 費 20,881 千 元 2. 本 年 度 以 業 務 費 支 付 勞 力 外 包 公 司 之 勞 務 承 攬 支 出, 包 括 : (1) 一 般 行 政 計 畫 預 計 勞 務 承 攬 75 人 ( 南 部 院 區 35 人 北 部 院 區 40 人 ), 辦 理 院 區 環 境 及 園 藝 機 電 空 調 設 施 技 術 操 作 維 護 計 畫 等 所 需 經 費 共 計 28,284 千 元 (2)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預 計 勞 務 承 攬 6 人 ( 南 部 院 區 4 人 北 部 院 區 2 人 ), 辦 理 機 房 辦 公 室 環 境 整 理 及 網 路 設 備 伺 服 器 電 腦 硬 體 暨 其 相 關 週 邊 設 備 委 託 維 護 服 務 等 所 需 經 費 3,766 千 元 (3)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預 計 勞 務 承 攬 1 64 人 ( 南 部 院 區 157 人 北 部 院 區 7 95
101 科 款 項 目 節 名 目 稱 職 員 國 立 故 宮 預 算 員 額 中 華 民 國 員 額 ( 單 位 :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96
102 博 物 院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聘 用 人 ) 約 僱 駐 外 雇 員 合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年 需 經 費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人 ), 辦 理 南 部 院 區 安 控 設 備 中 央 監 控 系 統 保 養 維 護 南 部 院 區 機 水 電 空 調 消 防 設 備 保 養 維 護 南 部 院 區 電 梯 保 養 維 護 南 部 院 區 保 全 勤 務 北 部 院 區 中 央 電 腦 控 制 系 統 保 養 北 部 院 區 安 全 設 施 預 警 系 統 保 養 等 所 需 經 費 95,946 千 元 97
103 本 頁 空 白 98
104 車 輛 數 車 輛 種 類 現 有 車 輛 : 乘 客 人 數 不 含 司 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購 置 汽 缸 總 油 料 費 排 氣 量 年 月 ( 立 方 公 分 ) 數 量 ( 公 升 ) 單 價 ( 元 ) 金 額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養 護 費 其 他 備 註 1 首 長 專 用 車 ,000 1, ET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000 1, DQ 1 副 首 長 專 用 車 ,000 1, ET 1 公 務 轎 車 , DJ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 DJ 小 客 貨 兩 用 車 , AGJ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BBB472 1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N5A928 5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GCD 692 GCD 260EZ L 261EZL 371EDQ 1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EDQ 2 一 般 公 務 用 機 車 MZT 372 MZT 合 計 8,
105 預 算 員 額 : 職 員 356 人 技 工 警 察 0 人 駕 駛 法 警 0 人 聘 用 駐 警 63 人 約 僱 工 友 32 人 駐 外 雇 員 區 分 自 有 48 人 3 人 2 人 21 人 0 人 合 計 : 525 人 無 償 借 用 國 立 故 宮 現 有 辦 公 房 中 華 民 國 單 位 數 面 積 帳 面 價 值 年 需 養 護 費 單 位 數 面 積 年 需 養 護 費 一 辦 公 房 屋 17 棟 46, ,626 1,456 二 機 關 宿 舍 3, , 首 長 宿 舍 1 戶 , 戶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5 戶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49 戶 2, , 三 其 他 , ,040, 合 計 199, ,022,324 1,
106 博 物 院 舍 明 細 表 105 年 度 有 償 租 用 或 借 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平 方 公 尺 合 計 單 位 數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面 積 押 金 租 金 年 需 養 護 費 房 屋 46, ,456 宿 舍 3, 宿 舍 間 職 務 宿 舍 間 職 務 宿 舍 2, , , ,
107 合 計 國 立 故 宮 捐 助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 對 個 人 之 捐 助 0454 差 額 補 貼 (1) 一 般 行 政 [1] 退 休 人 員 優 存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0475 獎 勵 及 慰 問 (1) 一 般 行 政 退 休 人 員 [1] 退 休 人 員 三 節 慰 問 金 退 休 人 員 退 休 人 員 優 存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10,754 千 元 退 休 員 工 三 節 慰 問 金 1,398 千 元 102
108 博 物 院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2,152 12,152 12,152 12,152 10,754 10,754 10,754 10,754 10,754 10,754 1,398 1,398 1,398 1,398 1,398 1,
109 本 頁 空 白 104
11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總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類 別 本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本 年 度 預 計 人 天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計 畫 項 數 上 年 度 核 定 人 天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合 計 , ,472 考 察 , ,014 視 察 訪 問 開 會 談 判 進 修 研 究 實 習 105
111 國 立 故 宮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一. 考 察 研 究 無 及 01 帝 王 品 味 國 立 故 宮 博 美 國 舊 金 舊 金 山 亞 105 年 6 月 美 國 舊 金 山 博 物 物 院 精 品 展 籌 展 出 國 計 畫 70 山 休 士 頓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休 士 頓 美 術 館 館 預 定 向 本 院 借 展 帝 王 品 味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精 品 展, 並 於 休 士 頓 作 第 二 站 展 出 展 前 (1~4 月 ) 將 分 期 程 派 員 前 往 查 驗 展 場 狀 況 商 洽 展 覽 相 關 事 務, 並 於 展 覽 開 幕 派 員 進 行 相 關 活 動 管 理 有 研 02 南 院 借 展 計 畫 70 法 國 巴 黎 法 國 吉 美 柬 埔 寨 藝 術 展 赴 法 國 吉 美 博 物 館 博 物 館 選 件 管 理 無 研 03 佛 陀 形 影 展 返 還 押 運 日 本 九 州 九 州 國 立 佛 陀 形 影 展 兩 件 日 本 博 物 館 重 要 文 化 財 文 物 送 回 九 州 博 物 館 押 運 與 科 無 技 04 文 物 高 精 密 科 學 檢 測 技 術 德 國 荷 柏 林 博 物 進 行 文 物 保 存 科 學 技 術 考 研 發 應 用 暨 實 驗 室 建 置 計 畫 70 蘭 比 利 時 館 巴 伐 利 亞 保 存 中 心 荷 蘭 國 家 博 物 館 布 魯 察 交 流 研 工 究 有 作 及 05 玉 器 展 籌 展 出 國 計 畫 70 法 國 北 法 國 國 立 105 年 10 月 法 國 吉 美 亞 洲 加 來 省 Lille 吉 美 亞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藝 術 博 物 館 與 本 院 玉 器 合 作 玉 器 展, 展 前 (5~9 月 間 ) 將 分 期 程 派 員 前 往 查 驗 展 場 狀 況 商 洽 展 覽 相 關 事 務, 並 於 展 覽 開 幕 派 員 進 行 相 關 活 動 研 究 無 及 06 汝 窯 水 仙 盆 借 展 籌 展 日 本 大 阪 日 本 大 阪 展 前 作 業 所 需, 將 派 員 前 出 國 計 畫 70 東 洋 陶 磁 美 術 館 往 查 驗 展 場 狀 況 協 調 展 覽 相 關 事 務 研 究 無 及 07 蒐 集 展 覽 研 究 資 料 70 韓 國 首 爾 韓 國 首 爾 收 集 考 古 出 土 及 水 下 考 古 木 浦 市 國 家 博 物 館 及 木 浦 市 博 物 館 出 土 文 物 資 料, 並 瞭 解 韓 國 沿 襲 中 國 傳 統 禮 器 禮 圖 等, 以 作 為 本 院 文 物 研 究 之 佐 證 覽 研 資 究 有 及 08 展 覽 資 料 蒐 集 70 英 國 法 英 國 大 英 為 舉 辦 儒 者 哲 思 及 國 博 物 館 筆 有 千 秋 業 等 展 覽 蒐 集
112 博 物 院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美 金 國 國 山 舊 立 舊 亞 金 故 金 宮 山 博 物 院 本 藝 出 院 術 休 國 借 博 士 計 展 畫 70帝 王 立 館 故 宮 休 博 物 院 精 並 頓 於 美 休 術 士 頓 作 第 展 前 (1~4 月 程 派 員 前 往 查 驗 商 洽 展 覽 相 關 於 展 覽 開 幕 派 員 活 動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無 術 國 70展 吉 巴 赴 美 黎 法 國 吉 美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有 件 物 館 展 覽 究 及 展 覽 影 州 本 展 國 九 返 立 州 還 兩 押 件 運 日 70本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無 財 物 文 館 物 送 回 九 州 運 保 林 國 學 存 博 檢 科 物 荷 測 學 技 術 研 考 發 建 巴 比 置 伐 利 計 畫 70 亞 保 存 心 荷 國 家 博 館 布 80 究 及 展 覽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無 研 析 月 國 法 國 計 立 北 畫 吉 70 美 亞 洲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有 洽 商 展 覽 相 關 事 務 及 選 件 工 作 館 美 來 與 亞 省 本 洲 院 玉 器 合 ille, 術 展 博 前 物 (5~9 月 期 程 派 員 前 往 查 況 商 洽 展 覽 相 並 於 展 覽 開 幕 派 關 活 動 展 覽 所 本 借 需 大 展, 阪 將 籌 派 展 員 出 前 國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無 場 洋 狀 陶 況 磁 協 調 展 務 術 館 展 覽 出 國 資 土 首 料 及 爾 70水 下 考 古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無 資 家 木 料 博 浦, 物 市 並 瞭 解 韓 國 及 傳 木 統 浦 禮 器 禮 作 博 為 物 本 館 院 文 物 研 展 覽 儒 國 70者 大 哲 英 法 思 及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有 V&A 博 物 館 蒐 集 唐 寅 展 展 覽 資 業 物 館 等 展 覽 蒐 集 展 覽 料 107
113 國 立 故 宮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擬 拜 會 或 視 察 機 構 拜 會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V&A 博 物 館 法 國 吉 美 博 物 館 等 展 覽 資 料 研 究 無 及 09 中 國 藝 術 中 的 自 然 觀 澳 大 利 亞 澳 大 利 亞 赴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士 藝 術 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珍 藏 展 接 洽 借 展 70 新 南 威 爾 士 藝 術 博 物 館 物 館 洽 談 本 院 文 物 赴 澳 展 相 關 事 宜 管 理 無 研 10 目 驗 擬 購 藏 唐 卡 等 文 物 70 瑞 士 蘇 黎 瑞 士 蘇 黎 瑞 士 目 驗 擬 購 藏 唐 卡 等 文 世 世 管 理 無 研 11 南 院 借 展 計 畫 70 日 本 東 京 國 立 日 本 美 術 之 最 特 展 合 作 協 博 物 館 物 商 與 展 品 檢 視 管 饋 理 無 展 研 12 南 院 借 展 計 畫 70 美 國 舊 金 舊 金 山 亞 舊 金 山 亞 洲 藝 術 展 赴 美 國 山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舊 金 山 博 物 館 檢 視 展 品 狀 況
114 博 物 院 算 類 別 表 考 察 視 察 訪 問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機 構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A 博 物 館 法 國 吉 博 物 館 南 大 的 威 利 自 爾 亞 然 士 觀 藝 術 國 博 立 本 南 藏 院 威 展 文 爾 物 接 赴 洽 澳 借 展 藝 術 博 館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無 擬 士 卡 購 蘇 等 藏 黎 文 唐 物 卡 70等 文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無 展 覽 究 及 展 覽 之 京 本 70最 國 特 立 展 合 作 協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無 檢 物 視 館 究 及 展 覽 洲 金 國 70藝 山 舊 術 亞 金 展 赴 美 國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無 舊 金 山 亞 洲 藝 術 博 物 館 回 饋 展 物 藝 館 術 檢 博 視 展 品 狀 館 究 及 展 覽 借 展 選 件 109
115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國 家 或 地 區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談 判 重 點 等 國 立 故 宮 派 員 出 國 計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中 華 民 國 旅 費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一. 定 期 會 議 01 國 際 器 物 研 討 會 70 英 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是 英 國 東 方 陶 瓷 學 會 的 會 員 之 一 配 合 年 會 舉 辦 的 的 召 開, 或 每 月 不 定 期 的 亞 洲 文 物 研 究 報 告 展 覽 與 倫 敦 亞 洲 周 的 活 動, 派 員 出 席 會 議 或 參 觀 相 關 展 覽 參 與 工 作 坊, 並 與 國 外 學 者 交 流 討 論 02 國 際 圖 書 館 協 會 暨 圖 書 館 美 國 俄 亥 第 82 屆 國 際 圖 書 館 協 會 機 構 聯 合 會 年 會 70 俄 州 哥 倫 暨 圖 書 館 機 構 聯 合 會 年 布 市 會 03 美 國 博 物 館 協 會 年 會 70 美 國 參 加 美 國 博 物 館 協 會 (A AM) 年 會 國 際 博 物 館 登 錄 協 會 70 義 大 利 米 蘭 出 席 國 際 博 物 館 登 錄 協 會 2016 年 年 會 美 國 文 物 保 存 學 會 (AIC) 70 加 拿 大 出 席 美 國 文 物 保 存 學 會 年 會 美 國 博 物 館 協 會 年 會 70 美 國 參 加 美 國 博 物 館 協 會 (A AM) 年 會 美 國 文 物 保 存 學 會 (AIC) 70 加 拿 大 出 席 美 國 文 物 保 存 學 會 年 會
116 博 物 院 開 會 談 判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預 算 最 近 三 次 有 關 同 一 出 國 計 畫 之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出 國 地 點 出 國 期 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無 英 國 英 國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9 90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芬 蘭 新 加 坡 法 國. 李 昂 美 國 美 國 美 國 無 巴 西 德 國 無 美 國 無 無 無
117 國 立 故 宮 派 員 赴 大 陸 計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名 稱 及 領 域 代 碼 擬 前 往 地 區 擬 拜 會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預 計 前 往 期 間 預 計 天 數 擬 派 人 數 01 蒐 集 展 覽 資 料 70 江 西 景 德 江 西 景 德 為 辦 理 106 年 度 永 樂 瓷 器 鎮 北 京 鎮 北 京 專 題 展 覽, 前 往 北 京 故 宮 故 宮 目 驗 永 樂 時 期 為 主 之 明 代 初 年 瓷 器, 瞭 解 永 樂 瓷 器 更 完 整 的 面 貌 同 時 並 前 往 江 西 景 德 鎮 蒐 集 官 窯 遺 址 及 出 土 作 品 相 關 資 料, 作 為 傳 世 作 品 之 參 考 比 對 02 蒐 集 展 覽 資 料 70 北 京 北 京 故 宮 1. 為 105 年 度 清 宮 玻 璃 專 題 展 覽, 於 展 前 實 地 觀 察 北 京 故 宮 玻 璃 藏 品 若 干 特 殊 類 型, 增 益 展 覽 中 有 關 清 代 玻 璃 工 藝 發 展 之 研 究 內 容 2. 考 察 宮 廷 陳 設 與 宮 殿 園 囿 玻 璃 使 用 狀 況, 充 實 展 覽 對 於 清 代 宮 廷 生 活 與 玻 璃 器 用 相 關 內 容 3. 考 察 清 宮 造 辦 處 玻 璃 廠 位 址 並 蒐 集 西 洋 傳 教 士 相 關 文 物 圖 像, 以 輔 助 展 覽 文 字 內 容 03 南 院 借 展 計 畫 70 瀋 陽 瀋 陽 故 宮 博 物 院 錦 繡 繽 紛 院 藏 亞 洲 織 品 展 借 展 文 物 撤 展 歸 回 文 物 高 精 密 科 學 檢 測 技 術 研 發 河 南 浙 景 德 鎮 陶 古 陶 瓷 科 學 檢 測 技 術 交 流 應 用 暨 實 驗 室 建 置 計 畫 70 江 景 德 瓷 學 院 青 瓷 窯 址 田 調 與 燒 造 工 鎮 河 南 浙 江 藝 研 究 考 古 研 究 所 浙 江 博 物 館 112
118 博 物 院 畫 預 算 類 別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旅 費 預 算 前 三 年 內 有 無 赴 同 一 單 位 拜 會 歸 屬 預 算 科 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 / 無 如 有, 說 明 其 拜 會 內 容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無 展 覽 器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無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有 借 展 文 物 借 展 點 收 文 物 登 錄 與 科 技 研 析 無 113
119 職 能 別 分 類 經 濟 性 分 類 國 立 故 宮 歲 出 按 職 能 及 經 常 支 出 消 費 支 出 債 務 利 息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中 華 民 國 總 計 1,096,221 12,233 1,108, 娛 樂 文 化 與 宗 教 1,096,221 12,233 1,108,
120 博 物 院 經 濟 性 綜 合 分 類 表 105 年 度 資 本 形 成 資 本 支 出 土 地 購 入 增 資 補 助 地 方 移 轉 民 間 小 計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總 計 410, ,986 1,519,440 娛 樂 文 化 與 宗 教 410, ,986 1,519,
121 本 頁 空 白 116
122 計 畫 名 稱 故 宮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故 宮 行 動 電 子 化 服 務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經 費 需 求 總 額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跨 年 期 計 畫 概 況 表 分 年 經 費 需 求 103 及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數 104 年 度 預 算 數 105 年 度 預 算 數 106 及 以 後 年 度 預 估 需 求 數 單 位 : 新 臺 幣 億 元 核 定 文 號 為 行 政 院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工 程 經 費 7, 095,541 千 元, 軟 體 建 置 為 行 政 院 院 臺 教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經 費 833,528 千 元, 總 經 費 計 7,92 9,069 千 元 2. 修 正 計 畫 行 政 院 於 院 臺 文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3.92 至 101 年 度 繳 回 國 庫 1,613,977 千 元 依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院 臺 文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核 定 文 號 為 行 政 院 日 院 臺 秘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總 經 費 34,233 千 元 備 註 117
123 國 立 故 宮 委 辦 經 費 中 華 民 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458 合 計 2,458 2, ,458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覽 2, ,178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700 (1) 清 代 文 獻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像 委 託 製 作 清 代 文 獻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像 委 託 製 作 70 0 千 元 1,128 (2) 善 本 舊 籍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善 本 舊 籍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像 委 託 製 作 1, 像 委 託 製 作 128 千 元 350 (3) 院 史 檔 案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院 史 檔 案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像 委 託 製 作 35 像 委 託 製 作 0 千 元 700 1,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280 (1) 觀 眾 服 務 意 見 調 查 觀 眾 服 務 意 見 調 查 280 千 元
124 博 物 院 分 析 表 105 年 度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2, ,458 合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覽 計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2,178 作 70 作 1, 作 35 (1) 清 代 文 獻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700 像 委 託 製 作 (2) 善 本 舊 籍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1,128 像 委 託 製 作 (3) 院 史 檔 案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350 像 委 託 製 作 展 示 服 務 與 社 教 推 廣 280 (1) 觀 眾 服 務 意 見 調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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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通 案 決 議 ( 一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 二 ) 近 來 國 際 原 油 價 格 持 續 重 挫, 國 遵 照 辦 理 內 汽 柴 油 價 格 亦 不 斷 下 跌 ; 目 前 各 式 汽 柴 油 價 格 較 編 製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之 每 公 升 35.1 元, 已 有 大 幅 差 距 ; 爰 予 減 列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油 料 費 30%; 又 各 機 關 於 年 度 預 算 執 行 中, 油 料 用 量 應 於 共 同 標 準 範 圍 內 覈 實 列 支, 倘 油 價 下 跌 時, 其 結 餘 部 分 不 得 移 為 他 用, 至 油 價 大 幅 上 漲, 致 所 需 經 費 不 敷 時, 得 以 預 備 金 支 應,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並 應 追 蹤 控 管 執 行 情 形 ( 三 )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於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102 年 8 月 啟 動 第 1 階 段 推 動 計 畫, 自 貿 港 區 為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第 1 階 段 之 核 心, 惟 推 動 效 益 卻 未 如 預 期, 又 鑑 於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規 劃 方 案 尚 未 三 讀 通 過, 各 部 會 即 逕 自 編 列 該 預 算 執 行 計 畫, 實 有 未 當 爰 除 交 通 部 自 由 港 區 等 海 空 港 建 設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等 既 有 不 涉 及 落 實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特 別 條 例 相 關 預 算 得 編 列 執 行 外, 其 餘 不 得 編 列 121
12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四 ) 鑑 於 多 數 財 團 法 人 收 入 來 源 主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要 依 賴 政 府 之 補 助 與 委 辦 收 入, 或 以 行 使 公 權 力 特 定 政 策 任 務 為 設 置 目 的, 且 各 該 薪 資 待 遇 均 已 相 當 優 渥 因 此, 相 關 福 利 經 費 之 支 用 更 應 撙 節, 避 免 造 成 外 界 觀 感 不 佳, 或 有 浪 費 政 府 資 源 之 嫌 爰 自 104 年 度 起, 各 財 團 法 人 除 應 比 照 公 務 人 員 取 消 交 通 補 助 費 外, 亦 不 得 再 發 放 高 層 主 管 之 房 屋 津 貼 ( 五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 含 營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業 及 非 營 業 基 金 ) 應 就 所 主 管 財 團 法 人 設 置 任 務 已 達 成 或 設 立 目 的 已 不 復 存 在 或 已 無 營 運 實 益 或 績 效 不 彰 或 性 質 或 業 務 相 近 者, 提 出 具 體 之 退 場 或 整 併 計 畫 及 時 程, 並 向 立 法 院 各 該 委 員 會 報 告 ( 六 )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既 已 有 眷 屬 喪 葬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給 付, 實 已 不 須 再 另 行 由 政 府 預 算 編 列 所 謂 喪 葬 補 助, 且 補 助 標 準 還 過 於 保 險 給 付 基 於 該 喪 葬 補 助 生 活 津 貼 係 無 償 性 之 補 助, 與 保 險 給 付 係 立 基 於 保 費 之 交 付 而 生 之 補 償 不 同, 不 應 以 月 俸 作 為 補 助 標 準, 建 請 行 政 院 於 6 個 月 內 檢 討 研 議 其 合 理 性 ( 七 )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通 令 各 機 關 單 位 遵 照 辦 理 確 實 依 照 所 訂 標 準 編 製 預 算, 主 計 單 位 並 應 盡 預 算 編 審 之 責, 確 實 審 核 ; 日 後 經 查 出 有 未 依 規 定 編 製 預 算 者, 機 關 單 位 首 長 相 關 人 員 應 予 懲 處 ( 八 )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就 下 列 課 題 責 成 遵 照 辦 理 相 關 部 會 辦 理 : 1. 責 成 勞 動 部 明 確 定 義 勞 動 派 遣 122
12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與 勞 務 承 攬, 並 提 出 相 關 檢 討 報 告 及 改 善 計 畫 與 具 體 實 施 期 程 2. 責 成 勞 動 部 會 同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訂 定 行 政 院 運 用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之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3. 於 104 年 度 起 逐 步 要 求 各 部 會 通 盤 檢 討 勞 務 採 購 時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運 用 之 需 求 4. 依 勞 動 部 之 定 義, 於 105 年 度 起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書 內 明 列 勞 動 派 遣 及 勞 務 承 攬 人 力 實 際 運 用 情 況 ( 九 ) 為 避 免 基 層 勞 工 因 工 作 遭 逢 職 遵 照 辦 理 業 傷 病, 政 府 機 關 應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善 盡 事 業 單 位 督 促 承 攬 商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之 責 任, 爰 要 求 各 政 府 機 關 應 優 先 督 促 清 潔 勞 務 承 攬 商 針 對 戶 外 工 作 之 員 工 提 供 防 風 保 暖 之 制 服 ( 十 ) 要 求 行 政 院 應 強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處 職 能, 並 與 食 安 辦 公 室 定 期 溝 通 協 調, 定 期 就 特 定 產 品 稽 查, 以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 十 一 ) 為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遵 照 辦 理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民 眾 知 的 權 利, 爰 要 求 各 機 關 應 將 申 請 捐 補 助 費 用 之 相 關 辦 法 列 入 網 頁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專 區 內, 以 利 民 眾 查 閱 ( 十 二 ) 要 求 行 政 院 公 報 未 來 刊 載 法 遵 照 辦 理 規, 應 一 併 檢 附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對 照 表, 以 便 利 人 民 共 享 及 公 平 利 用 政 府 資 訊, 保 障 人 民 知 的 權 利, 增 進 123
12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人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之 瞭 解 信 賴 及 監 督, 並 促 進 民 主 參 與 ( 十 三 ) 為 避 免 濫 用 政 府 預 算 播 送 形 遵 照 辦 理 象 廣 告 違 反 行 政 中 立 原 則 並 影 響 選 舉 公 平, 總 統 副 總 統 任 期 屆 滿 前 一 年 內, 政 府 政 令 宣 導 廣 告 應 限 於 社 會 治 安 維 護 交 通 秩 序 疏 導 災 害 防 救 傳 染 病 防 治 環 境 保 護 節 約 能 源 或 新 法 令 及 政 策 實 施 等 之 宣 導 廣 告, 不 得 播 送 其 他 政 治 性 宣 導 廣 告 ( 十 四 ) 為 使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等 地 區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民 眾 獲 得 平 等 之 完 善 醫 療 與 照 顧,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中 有 關 原 住 民 族 及 離 島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保 健 相 關 服 務 所 需 及 資 源 建 置 之 相 關 預 算, 請 行 政 院 責 成 主 計 總 處 及 相 關 機 關 覈 實 配 賦 額 度 ( 十 五 ) 為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提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供 國 家 級 兒 童 醫 療 服 務 研 究 及 教 學 之 任 務, 特 建 請 教 育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自 104 年 度 起, 應 於 業 務 計 畫 中, 匡 列 預 算 納 入 兒 童 醫 學 相 關 研 究 主 題, 並 提 撥 一 定 比 例 預 算 專 款 專 用 做 為 兒 童 醫 院 之 臨 床 教 學 研 究 用 途, 以 培 養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與 保 健 人 才 照 顧 轉 診 難 症 兒 童, 及 增 進 我 國 兒 童 健 康 及 福 祉, 並 提 高 我 國 兒 童 醫 療 照 顧 水 準, 落 實 臺 大 醫 院 兒 童 醫 院 捍 衛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之 使 命 ( 十 六 )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公 司 100 年 度 經 營 績 效 124
13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獎 金 適 用 96 年 修 正 之 經 濟 部 所 屬 事 業 經 營 績 效 獎 金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 十 七 ) 104 至 107 年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通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已 獲 核 定, 惟 行 政 院 決 議 未 來 生 活 圈 道 路 計 畫 擬 逐 年 調 高 地 方 政 府 配 合 款 比 例, 將 加 重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負 擔 爰 考 量 地 方 發 展 及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狀 況, 要 求 在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法 通 過 前, 不 得 提 高 地 方 政 府 配 合 款 比 例 ( 十 八 ) 查 2014 年 3 月 23 日 晚 間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至 3 月 24 日 清 晨 行 政 院 所 發 生 國 家 暴 力 血 腥 鎮 壓 反 服 貿 民 眾 事 件, 警 方 驅 離 民 眾 造 成 流 血 之 國 家 暴 力 形 象 深 植 人 心, 此 事 件 中 行 政 院 不 但 有 替 警 方 掩 飾 不 符 比 例 原 則 之 國 家 暴 力 之 嫌, 亦 企 圖 使 真 相 難 以 釐 清 致 使 政 府 機 關 蒙 上 國 家 暴 力 陰 影 情 形 國 際 皆 知, 更 藐 視 立 法 院 具 憲 法 基 礎 之 國 會 司 法 調 查 權, 實 有 未 當 行 政 院 應 督 促 警 政 署 查 明 毆 打 國 會 議 員 及 民 眾 之 員 警 作 出 懲 處 ( 十 九 ) 要 求 行 政 院 於 1 個 月 內, 要 求 本 院 所 屬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經 依 中 央 政 府 非 營 各 部 會 檢 討 所 屬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業 特 種 基 金 設 立 及 存 續 原 則 檢 討 結 果, 現 階 段 仍 有 賡 之 必 要 性, 並 於 提 送 105 年 中 央 政 續 設 置 之 必 要, 茲 說 明 如 下 : 府 總 預 算 時, 說 明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一 在 教 育 推 廣 方 面, 該 基 金 為 提 升 文 物 加 值 應 用 效 益, 整 併 成 果 及 規 劃 藉 由 本 院 文 物 衍 生 商 品 之 開 發, 以 增 加 觀 眾 與 展 品 互 動, 有 效 達 成 本 院 教 育 推 廣 目 標 與 功 能 二 在 營 運 收 益 方 面, 該 基 金 配 合 本 院 辦 理 各 項 展 覽 活 動, 及 因 應 參 觀 遊 客 購 買 禮 品 需 要, 與 廠 商 合 作 開 發 本 院 典 藏 文 物 相 關 衍 生 文 創 商 品 銷 售, 近 年 來 收 益 績 效 良 好, 每 年 解 繳 國 庫 淨 額 達 5,500 萬 元 三 在 文 物 收 購 方 面, 該 基 金 以 營 運 收 益 所 獲 賸 餘 作 為 125
13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文 物 收 購 主 要 財 源, 截 至 103 年 收 購 文 物 已 達 10 億 6,223 萬 餘 元, 對 本 院 充 實 典 藏 文 物, 確 有 助 益 ( 二 十 ) 整 體 性 國 家 品 牌 形 象 之 打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造, 在 我 國 中 央 政 府 中 橫 跨 文 化 部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外 交 部 與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等 部 會 之 業 管,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於 3 個 月 內, 指 定 部 會 擔 任 秘 書 處 組 成 跨 部 會 之 國 家 品 牌 形 象 工 作 小 組, 並 每 年 對 外 公 布 工 作 成 果 ( 二 十 一 ) 鑑 於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103 年 底 截 止 受 理, 將 影 響 原 住 民 所 使 用 之 公 有 土 地 符 合 增 劃 編 相 關 要 件 而 尚 未 申 請 者 的 土 地 權 益, 行 政 院 應 修 正 補 辦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實 施 計 畫 同 意 繼 續 受 理 申 請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業 務 ( 二 十 二 ) 原 住 民 使 用 之 台 糖 公 司 土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地, 係 原 屬 於 原 住 民 祖 先 遺 留 而 使 用 迄 今, 但 因 該 土 地 為 台 糖 公 司 所 有, 非 公 有 土 地, 致 使 用 人 無 法 申 請 增 劃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行 政 院 特 於 95 年 9 月 1 日 核 定 原 住 民 現 使 用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土 地 價 購 實 施 計 畫, 並 已 由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編 列 預 算 及 價 購 完 成, 且 土 地 管 理 機 關 已 變 更 為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爰 請 行 政 院 就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依 前 述 計 畫 完 成 價 購 之 土 地, 儘 速 同 意 註 記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俾 利 後 續 辦 理 權 利 賦 予 給 原 住 民 現 使 用 人, 以 落 實 價 購 計 畫 之 目 的,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權 益 ( 二 十 三 ) 依 據 馬 總 統 102 年 2 月 20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126
13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日 裁 示, 從 歷 史 文 化 的 角 度 來 看, 都 具 有 設 立 南 島 文 化 博 物 館 的 資 格, 成 立 原 住 民 族 國 家 級 博 物 館, 對 觀 光 發 展 也 有 很 多 助 益, 及 依 據 行 政 院 前 院 長 江 宜 樺 於 立 法 院 答 詢 表 示, 責 由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籌 設 國 家 級 原 住 民 族 博 物 館 並 辦 理 中 長 程 計 畫, 刻 正 進 行 初 步 規 劃 作 業 鑑 於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初 步 選 址 地 點 涉 及 財 政 部 國 防 部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及 地 方 政 府 管 理 之 土 地, 為 推 動 國 家 級 原 住 民 族 博 物 館 之 設 置, 爰 請 行 政 院 指 派 政 務 委 員 負 責 協 調 相 關 機 關 提 供 土 地, 以 利 國 家 級 原 住 民 族 博 物 館 進 行 選 址 作 業 ( 二 十 四 ) 有 關 環 境 資 源 部 水 保 及 地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礦 署 組 織 法 修 正 後, 為 因 應 轄 區 需 要, 避 免 管 理 轄 區 過 大, 落 實 防 災 工 作 在 地 化, 及 時 處 理 急 迫 性 災 害, 以 維 持 台 灣 各 地 區 土 石 流 災 害 應 變 及 災 後 復 建 效 率, 行 政 院 應 督 責 環 境 資 源 部 水 保 及 地 礦 署 維 持 現 行 水 保 組 織 配 置, 應 設 台 北 台 中 南 投 台 南 台 東 及 花 蓮 六 個 分 署 ( 二 十 五 ) 鑑 於 行 政 院 100 年 1 月 4 本 院 無 應 辦 事 項 日 院 臺 建 字 第 號 函 附 內 政 部 99 年 12 月 17 日 台 內 地 字 第 號 函 意 旨, 有 關 行 政 院 核 定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前, 對 於 部 分 使 用 之 土 地, 需 先 辦 理 土 地 分 割 或 位 置 測 量 以 確 定 實 際 使 用 範 圍 面 積 惟 囿 於 現 行 地 政 機 關 測 量 業 務 量 龐 大 人 力 不 足 等 127
13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因 素, 致 造 成 為 辦 理 分 割 或 位 置 測 量 作 業 而 延 宕 進 度, 不 僅 讓 民 眾 認 為 行 政 院 效 率 不 彰, 亦 影 響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權 益 為 避 免 影 響 補 辦 增 劃 編 之 進 度, 對 於 部 分 使 用 土 地, 如 符 合 申 請 增 劃 編 之 要 件, 爰 請 行 政 院 同 意 先 核 定 增 劃 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後, 再 行 辦 理 土 地 分 割 事 宜 ( 二 十 六 ) 鑑 於 國 內 軟 體 產 業 面 臨 的 遵 照 辦 理 環 境 較 為 惡 劣, 以 及 資 安 軟 體 產 品 事 涉 防 護 國 家 安 全 性 質, 行 政 機 關 在 購 買 資 安 通 訊 產 品 時, 應 優 先 採 購 國 內 產 品, 以 扶 植 國 內 軟 體 產 業 之 發 展, 利 於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也 能 鼓 勵 優 秀 人 才 留 在 國 內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歲 出 部 分 ( 一 ) 凍 結 業 務 費 中 國 外 旅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費 50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物 院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於 104 年 10 月 5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始 得 動 支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 二 ) 凍 結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2,300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24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向 立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於 104 年 10 月 7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支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 三 ) 凍 結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中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基 本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之 辦 公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廳 舍 及 其 他 建 築 修 繕 等 費 用 於 104 年 9 月 25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100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四 ) 凍 結 第 2 目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128
13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覽 第 2 節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展 覽 300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宮 於 104 年 9 月 30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博 物 院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意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 凍 結 第 2 目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覽 第 3 節 圖 書 管 理 研 究 及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展 覽 中 圖 書 文 獻 展 覽 300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向 立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 六 ) 凍 結 第 2 目 文 物 管 理 及 展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覽 第 4 節 南 院 文 物 管 理 研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究 及 展 覽 785 萬 4,000 元 ( 含 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南 院 文 物 展 覽 500 萬 元 ),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向 立 法 院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未 來 將 典 藏 於 南 院 之 文 物 清 單 專 案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七 ) 凍 結 第 4 目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與 管 理 150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宮 博 物 院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於 104 年 10 月 6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 八 ) 凍 結 第 5 目 資 訊 管 理 維 護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中 故 宮 行 動 電 子 化 服 務 計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畫 100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於 104 年 10 月 2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物 院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始 得 動 支 ( 九 ) 凍 結 第 6 目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500 萬 元,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 立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經 同 意 後 始 得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129
13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動 支 ( 十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04 年 度 授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2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權 之 權 利 金 計 1 億 3,600 多 萬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元, 為 次 要 收 入 來 源, 顯 見 珍 貴 文 物 具 有 龐 大 商 機 然 而, 104 年 度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社 教 推 廣 經 費 中, 扣 除 差 旅 費 及 採 購 教 具 設 備 費 展 示 維 運 等 資 本 門, 僅 餘 下 275 萬 元 進 行 教 育 推 廣, 恐 有 重 文 創 輕 文 化 不 利 於 文 化 紮 根 之 疑 慮 博 物 館 畢 竟 是 以 文 化 社 會 教 育 與 學 術 為 使 命 的 機 構,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在 典 藏 文 創 化 的 主 流 價 值 之 外, 強 化 文 化 機 構 的 社 教 傳 承 使 命 及 學 術 功 能,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如 文 化 部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等, 針 對 分 齡 分 眾 社 教 推 廣 之 具 體 作 為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十 一 ) 博 物 院 功 能 日 新 月 異, 從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傳 統 的 典 藏 展 示 功 能, 擴 張 至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教 育 推 廣 及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之 角 色 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在 文 創 加 值 的 推 展 歷 程 中, 陸 續 傳 出 中 國 大 陸 侵 權 盜 版 案 件, 事 前 未 能 及 時 妥 處 事 後 求 償 未 果, 已 損 及 我 國 文 物 資 產 運 用 權 益 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04 年 度 預 算 案 於 文 化 加 值 運 用 與 管 理 工 作 計 畫 下 編 列 訴 訟 費 用 200 萬 元, 以 辦 理 文 化 侵 權 訴 訟 案 件, 然 而 訴 訟 是 事 後 手 段, 非 預 防 型 措 施, 保 護 130
13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機 制 實 有 必 要 加 強 面 向 爰 此, 建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將 現 行 保 護 措 施 予 以 制 度 化, 研 擬 強 化 文 物 加 值 管 理 之 作 為, 於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專 案 報 告 ( 十 二 ) 有 鑑 於 近 幾 年 國 立 故 宮 博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物 院 國 寶 文 物 及 相 關 文 創 商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 本 品 屢 遭 盜 版 仿 冒, 然 國 立 故 宮 案 與 決 議 事 項 ( 三 十 六 ) 併 案 處 理 ] 博 物 院 卻 未 能 及 時 因 應 處 理, 導 致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資 產 運 用 權 益 嚴 重 受 損 為 避 免 我 國 珍 貴 文 物 資 源 一 再 遭 到 侵 權,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1 個 月 內 檢 討 現 行 仿 冒 查 緝 機 制, 並 積 極 針 對 侵 權 行 為 採 取 相 關 法 律 作 為, 確 保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著 作 權 利 相 關 檢 討 與 規 劃 報 告 應 以 書 面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十 三 ) 大 故 宮 計 畫 開 發 案 已 規 劃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多 年, 然 受 到 建 築 安 全 及 環 境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保 護 等 問 題 影 響, 導 致 開 發 案 至 今 仍 未 獲 核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年 參 觀 人 數 持 續 成 長, 為 避 免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因 人 潮 過 多 造 成 參 觀 品 質 下 滑,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3 個 月 內 規 劃 研 議 若 大 故 宮 未 能 照 預 期 進 度 完 成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積 極 提 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參 觀 品 質? 相 關 檢 討 與 規 劃 報 告 應 以 書 面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131
13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十 四 ) 有 鑑 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年 來 出 版 品 及 圖 像 授 權 權 利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金 收 入 有 逐 年 下 滑 趨 勢, 為 提 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權 利 金 收 入 以 充 裕 國 庫,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1 個 月 內 檢 討 近 年 權 利 金 收 入 減 少 原 因, 積 極 研 議 增 加 文 物 授 權 商 品 使 用 相 關 檢 討 與 報 告 以 書 面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十 五 ) 因 應 博 物 館 國 際 化 發 展 趨 一 為 維 護 藏 品 圖 像 基 金 資 產 及 衍 生 創 意 商 品 等 勢,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積 極 推 動 出 版 品 授 權 品 牌 授 權 及 文 物 圖 像 授 權 等 業 務 惟 自 近 年 來, 陸 續 發 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圖 像 及 商 標 遭 到 仿 冒 盜 用 等 事 件, 嚴 重 損 及 我 國 文 物 資 產 運 用 權 益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擁 有 眾 多 珍 藏 文 物, 文 創 出 版 品 授 權 業 務 數 量 龐 大 且 商 機 無 限, 除 應 建 立 嚴 密 之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落 實 稽 核 工 作 以 外, 亦 應 積 極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對 外 進 行 侵 權 盜 版 之 查 緝, 必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免 遭 不 法 侵 害, 本 院 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 以 台 博 文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成 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該 小 組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12 月 1 日 104 年 4 月 10 日 104 年 8 月 4 日 及 104 年 10 月 7 日 12 月 15 日 召 開 5 次 會 議, 主 要 針 對 本 院 遭 侵 權 之 案 件 逐 一 檢 視, 並 動 態 擬 定 處 理 方 案 除 此 之 外, 該 小 組 並 召 開 跨 部 會 智 財 維 護 會 議, 定 期 邀 集 熟 悉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家 學 者 法 務 部 陸 委 會 以 及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共 同 與 會, 就 本 院 目 前 之 盜 版 侵 權 案 件 研 商 相 關 策 略 及 可 行 作 為, 並 持 續 追 蹤 各 案 件 處 理 進 度 要 時, 亦 得 採 取 委 外 辦 理 方 二 另 有 關 決 議 事 項 建 議 委 外 辦 理 一 節, 本 院 目 前 式, 確 實 掌 握 時 效 追 蹤 盜 版 案 件, 以 確 保 我 國 珍 貴 文 物 資 產 運 用 權 益 已 委 託 遠 東 聯 合 法 律 事 務 所 及 北 辰 著 作 權 事 務 所 2 家 律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本 院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另 考 量 近 來 涉 及 大 陸 地 區 之 侵 權 案 件 增 加, 本 院 透 過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處 理 涉 及 大 陸 地 區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業 務 委 託 服 務 採 購 案 之 招 標 作 業, 自 104 年 9 月 2 日 開 始 委 託 具 大 陸 地 區 之 法 律 執 業 資 格 之 大 成 台 灣 律 師 事 務 所 妥 善 處 理 此 等 涉 及 海 峽 兩 岸 之 侵 權 案 件 該 所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之 律 師 事 務 所, 且 於 大 陸 地 區 分 所 據 點 廣 泛, 能 為 本 院 涉 及 兩 岸 之 法 律 案 件 132
13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提 供 周 全 服 務 目 前 該 所 協 助 本 院 於 大 陸 電 子 商 務 網 站 查 緝 盜 版 仿 冒 商 品 並 執 行 後 續 權 利 主 張, 亦 積 極 處 理 本 院 涉 及 大 陸 地 區 之 違 約 及 侵 權 案 件 目 前 計 有 三 間 法 律 事 務 所 與 本 院 合 作, 積 極 維 護 本 院 文 物 資 產 及 其 所 衍 生 智 慧 財 產 之 權 益 ( 十 六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我 國 文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化 場 館 中 層 級 最 高 者, 肩 負 文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物 保 存 與 科 技 技 術 文 史 與 藝 術 教 育 推 廣 創 意 動 能 乃 至 藝 文 外 交 之 多 元 功 能 近 年 來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推 展 許 多 數 位 計 畫, 例 如 線 上 典 藏 文 物 3D 賞 析 等, 整 合 展 覽 資 訊 與 線 上 課 程, 且 在 現 場 結 合 多 種 數 位 媒 體, 讓 參 觀 者 得 以 親 身 參 與 展 覽 ; 太 平 洋 鄰 里 協 會 中 馮 院 長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合 作 推 展 4D 博 物 館, 為 期 4 年, 編 列 1 億 7,000 萬 元, 第 1 年 的 2,000 萬 已 經 撥 下 來 然 則 上 開 計 畫 雖 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與 世 界 同 步 之 規 劃, 相 關 內 容 卻 未 透 漏 給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於 1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詳 加 說 明 故 宮 channel 之 規 劃 ( 十 七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我 國 層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級 最 高 之 文 教 場 館, 肩 負 藝 文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推 廣 與 普 及 教 育 之 責 ; 然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國 家 層 級 之 博 物 館, 應 考 量 提 供 對 外 地 觀 眾 之 便 利 性 對 弱 勢 族 群 之 服 133
13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務 對 偏 鄉 之 教 育 推 廣,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多 次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對 身 心 障 礙 及 社 會 弱 勢 之 參 訪 人 數 數 量 提 交 予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或 納 入 績 效 指 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不 僅 未 予 以 重 視, 更 在 回 覆 立 法 院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等 事 項 之 辦 理 情 況 中, 言 3. 此 類 團 體 往 往 因 身 心 障 礙 社 會 障 礙 等 因 素, 與 博 物 館 接 觸 不 多, 需 與 社 會 服 務 或 教 育 機 構 共 同 合 作, 雖 服 務 人 數 難 以 大 幅 成 長, 惟 如 能 刺 激 學 員 對 於 藝 術 文 化 之 興 趣, 仍 有 其 非 量 化 足 以 評 估 之 效 益 這 顯 示 了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推 廣 上 的 認 知 偏 差, 卻 未 能 說 明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走 出 故 宮, 服 務 大 台 北 地 區 及 遠 地 之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得 如 何 納 進 績 效 指 標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於 3 週 內 重 擬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及 社 會 弱 勢 之 推 廣 與 納 入 績 效 指 標, 並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報 告 ( 十 八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我 國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層 級 最 高 之 文 教 場 館, 肩 負 藝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文 推 廣 與 普 及 教 育 之 責 ; 然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國 家 層 級 之 博 物 館, 應 考 量 提 供 對 外 地 觀 眾 之 便 利 性 對 弱 勢 族 群 之 服 務 對 偏 鄉 之 教 育 推 廣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北 部 本 館 南 部 分 院, 可 推 行 相 關 之 推 廣 事 134
14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宜 ; 然 中 部 卻 付 之 闕 如 除 場 館 延 伸 之 推 廣,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亦 應 結 合 教 育 部, 共 同 研 擬 針 對 資 源 弱 勢 學 校 之 教 育 推 廣 方 案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結 合 霧 峰 北 溝 之 規 劃, 會 同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擬 具 針 對 台 灣 中 部 之 藝 文 教 育 推 廣 計 畫, 對 資 源 弱 勢 學 校 加 強 推 廣 藝 文 教 育, 並 於 1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報 告 ( 十 九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年 年 僱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用 大 量 臨 時 人 員, 造 成 臨 時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人 員 酬 金 年 年 成 長 居 高 不 下 根 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臨 時 人 員 得 辦 理 之 業 務, 以 非 屬 行 使 公 權 力 之 業 務 為 限 (96 年 12 月 31 日 前 因 組 織 特 性 特 殊 業 務 進 用 者 ; 臨 時 性 短 期 性 季 節 性 及 特 定 性 等 定 期 契 約 性 質 之 工 作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業 務 費 有 1/5 編 列 於 臨 時 人 力 酬 金 (5,434 萬 3,000 元 ),104 年 度 增 編 臨 時 人 員 7 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用 大 量 臨 時 人 員 處 理 經 常 性 業 務, 無 異 是 變 相 增 加 用 人 費 用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檢 討 整 體 預 算 之 人 事 經 費 與 業 務 費 項 下 臨 時 人 力 酬 金 之 編 列 與 人 力 之 運 用, 並 於 3 週 內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報 告 135
14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二 十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之 文 物 於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民 國 54 年 前 暫 存 於 台 中 霧 峰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北 溝,103 年 10 月 3 日 指 定 為 歷 史 建 築 ; 然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年 來 多 著 眼 本 館 力 推 大 故 宮 立 足 南 院 探 索 亞 洲, 忽 視 位 處 中 台 灣 藏 寶 隧 道 之 歷 史 文 化 價 值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會 同 文 化 部, 針 對 歷 史 建 築 霧 峰 北 溝 研 擬 活 化 再 利 用 之 文 創 園 區 方 案, 相 關 方 案 應 考 量 北 溝 之 文 史 意 義 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之 教 育 推 廣 與 文 物 保 存 使 命, 並 於 1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報 告 ( 二 十 一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之 觀 展 為 減 少 遊 客 排 隊 等 待 時 間 加 快 參 觀 速 度, 本 品 質 屢 遭 詬 病,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院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熱 門 展 廳 301 及 302 陳 列 室 文 化 委 員 會 曾 為 附 帶 決 議, 要 禁 止 現 場 導 覽 解 說, 導 遊 及 解 說 人 員 需 在 未 進 入 展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檢 討 空 間 廳 之 前 先 行 解 說, 團 體 再 依 序 排 隊 進 入 陳 列 室 參 政 策 與 重 新 規 劃 觀 展 動 線, 卻 觀 ; 此 外 同 步 修 改 參 觀 動 線, 使 之 更 為 順 暢, 期 能 屢 屢 被 回 以 大 故 宮 計 畫 解 使 每 位 遊 客 在 優 質 參 觀 環 境 中, 盡 情 觀 賞 文 物 並 維 決 展 場 空 間 問 題 然 當 前 之 場 持 參 觀 品 質 館 配 置, 在 常 態 展 特 展 與 人 上 述 新 推 行 方 案 外, 本 院 為 因 應 逐 年 增 加 之 參 氣 展 品 的 動 向 上 易 相 互 影 觀 人 潮 維 護 觀 眾 參 觀 品 質, 另 實 施 人 流 控 管 及 團 響, 除 展 館 本 身 遊 客 之 聲 響 體 語 音 導 覽 器 線 上 預 約 制 度 加 強 服 務 人 力 並 提 供 外, 部 分 展 館 亦 仍 受 到 休 息 區 走 動 式 服 務 提 供 多 元 導 覽 服 務 鼓 勵 遊 客 利 用 延 遊 客 聲 音 之 干 擾 相 關 動 線 相 長 開 放 時 段 並 試 辦 離 峰 優 惠 票 價 加 強 宣 導 本 院 展 互 干 擾 問 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場 參 觀 須 知 加 強 與 旅 遊 業 之 聯 繫 溝 通 及 導 遊 的 培 應 積 極 規 劃, 而 非 僅 以 志 工 訓 稽 核 持 續 改 善 本 院 公 共 設 施 與 環 境 等 多 項 措 臨 時 人 員 等 人 力 維 持 場 館 之 施, 本 院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並 未 因 參 觀 人 數 增 加 而 下 觀 展 品 質 降, 相 對 逐 年 提 升, 觀 眾 服 務 整 體 滿 意 度 自 99 年 的 85.7%, 提 升 至 去 (103) 年 的 90% 各 項 提 升 參 觀 品 質 之 措 施 分 述 如 下 : 一 實 施 人 流 控 管 及 團 體 語 音 導 覽 器 線 上 預 約 制 度 136
14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一 ) 人 流 管 控 措 施 : 為 維 護 參 觀 品 質, 本 院 實 施 人 流 管 控 措 施 當 館 內 人 數 逾 2,800 人 時, 大 門 驗 收 票 人 員 將 視 出 館 人 數 彈 性 調 控 進 館 人 數, 館 內 1 2 樓 管 理 員 亦 會 疏 導 遊 客 往 人 潮 較 少 之 樓 層 或 展 間 參 觀 ( 二 ) 團 體 語 音 導 覽 器 線 上 預 約 制 度 : 團 體 至 本 院 參 觀 須 事 先 於 線 上 預 約 團 體 導 覽 器, 每 個 時 段 預 約 人 數 以 2,500 人 為 限, 額 滿 即 停 止 受 理 由 於 團 體 未 配 帶 語 音 導 覽 器 不 得 入 場, 藉 此 可 分 散 團 體 遊 客 來 院 參 觀 時 段, 有 效 控 管 每 一 時 段 之 團 客 數 量 二 加 強 服 務 人 力, 並 提 供 走 動 式 服 務, 強 化 展 場 督 導 ( 一 ) 確 保 展 場 一 線 服 務 人 力 充 足, 並 加 強 服 務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供 適 切 的 觀 眾 服 務, 並 及 時 協 助 觀 眾 的 需 求 ( 二 ) 語 音 導 覽 於 B1 大 廳 增 設 接 待 引 導 員 3 名,1 樓 增 設 引 導 員 1 名, 主 動 協 助 團 體 導 遊 及 個 人 參 觀 者 快 速 獲 得 所 需 服 務, 確 保 參 觀 動 線 順 暢 ( 三 ) 提 供 走 動 式 服 務, 巡 場 人 員 手 持 請 輕 聲 細 語 標 牌, 主 動 引 導 觀 眾 與 洽 詢 觀 眾 需 求, 並 勸 導 音 量 過 大 之 觀 眾 放 低 聲 量, 以 維 護 良 好 的 參 觀 品 質 ( 四 ) 設 置 展 場 督 導 及 接 待 人 員, 隨 時 掌 控 展 場 狀 況 並 及 時 處 理 觀 眾 問 題 反 映 三 設 置 B1 大 廳 團 體 等 候 區 於 正 館 B1 大 廳 設 置 團 體 等 候 區, 引 導 遊 客 按 規 劃 動 線 依 序 進 場 參 觀, 以 有 效 紓 解 人 流, 維 持 參 觀 秩 序 四 提 供 多 元 導 覽 服 務 ( 一 ) 語 音 導 覽 1. 硬 體 設 備 : 個 人 語 音 導 覽 設 備 增 加 供 應 至 1,100 台, 團 體 語 音 導 覽 設 備 增 加 至 4,000 台, 另 備 置 10,000 顆 新 電 池, 確 保 機 具 電 力 充 足 語 音 導 覽 設 備 合 計 提 供 160 組 頻 道, 以 降 低 團 137
14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體 使 用 頻 道 時 的 相 互 干 擾 此 外 提 供 多 媒 體 導 覽 設 備 (ipod Touch), 提 供 觀 眾 更 多 選 擇, 導 覽 內 容 部 分 亦 持 續 充 實 2. 軟 體 建 置 : 目 前 有 成 人 語 音 導 覽 兒 童 語 音 導 覽 多 媒 體 語 音 導 覽 等 供 民 眾 租 用, 並 已 開 發 7 種 APP 供 民 眾 免 費 下 載 3. 服 務 人 力 : 語 音 導 覽 之 服 務 人 員, 每 時 段 至 少 維 持 33 人 以 上 人 力, 以 加 速 服 務 流 程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 二 ) 人 員 導 覽 提 供 每 日 6 場 定 時 導 覽, 假 日 另 增 加 親 子 導 覽, 以 提 供 最 優 質 之 導 覽 服 務 五 鼓 勵 遊 客 利 用 延 長 開 放 參 觀 時 段, 試 辦 離 峰 優 惠 票 價 配 合 國 人 旅 遊 習 慣 及 紓 解 參 觀 人 潮 所 需, 本 院 自 101 年 10 月 19 日 起, 每 周 五 六 晚 間 均 已 延 長 開 放 參 觀 時 間 至 21 時, 且 國 人 於 該 延 長 開 放 時 段 (18:3021:00) 持 個 人 身 分 證 明 均 可 免 費 入 館 參 觀 本 院 於 官 方 網 站 電 子 報 及 臉 書 專 頁 等 多 元 管 道 均 持 續 宣 傳 相 關 訊 息, 期 能 有 效 分 散 參 觀 人 潮,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參 觀 經 驗 另 為 紓 解 尖 峰 時 段 參 觀 人 潮, 本 院 自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 試 辦 離 峰 優 惠 票 價, 每 日 下 午 4 時 30 分 起, 所 有 遊 客 免 憑 證 件 均 可 購 買 優 惠 參 觀 劵 入 場 參 觀 六 加 強 宣 導 本 院 展 場 參 觀 須 知 針 對 團 體 遊 客 參 訪, 本 院 特 別 將 展 場 參 觀 須 知 預 先 函 知 各 大 旅 行 業 者, 請 所 屬 導 遊 人 員 遵 守, 並 請 其 於 來 院 前 先 行 於 遊 覽 車 上 播 放 故 宮 宣 導 及 文 物 導 覽 短 片, 向 遊 客 宣 導 參 觀 注 意 事 項, 以 共 同 維 護 參 觀 秩 序 提 升 參 觀 品 質 片 中 亦 介 紹 本 院 常 設 展 明 星 展 件, 希 望 藉 由 參 觀 前 的 影 片 說 明, 能 縮 短 導 遊 於 展 場 內 解 說 的 時 間, 有 效 疏 導 熱 門 展 廳 之 參 觀 人 潮 七 加 強 與 旅 遊 業 之 聯 繫 溝 通 及 導 遊 的 培 訓 稽 核 138
14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一 ) 建 立 旅 遊 業 及 導 遊 電 子 郵 件 資 料 庫, 即 時 提 供 最 新 展 覽 訊 息 及 重 要 資 訊 ; 又 有 鑒 於 導 遊 經 常 性 帶 團 在 外, 不 易 接 收 電 子 郵 件, 本 院 於 101 年 7 月 開 始, 同 步 使 用 手 機 簡 訊 發 布 時 效 性 訊 息, 以 強 化 與 第 一 線 合 作 人 員 之 溝 通 聯 繫 ( 二 ) 為 加 強 與 旅 遊 業 者 的 聯 繫, 並 配 合 時 下 導 遊 多 使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之 習 慣, 本 院 於 101 年 5 月 3 日 建 立 故 宮 導 覽 臉 書 專 頁, 提 供 導 遊 及 旅 遊 業 者 本 院 相 關 訊 息 最 新 展 覽 資 訊 與 文 物 知 識 ( 三 ) 為 加 強 線 上 導 遊 教 育 訓 練, 並 針 對 本 院 參 觀 事 宜 及 文 物 知 識 等 與 線 上 導 遊 進 行 直 接 交 流, 本 院 於 臉 書 另 設 置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導 遊 交 流 社 團, 加 入 者 需 具 備 導 遊 精 英 (GT) 卡, 由 本 院 審 核 後 方 可 加 入 ( 四 ) 配 合 觀 光 局 規 劃, 加 強 導 遊 人 員 的 培 訓 與 稽 核 另 為 提 升 參 觀 及 導 覽 服 務 品 質, 現 正 規 劃 評 估 辦 理 導 覽 解 說 培 訓, 導 覽 人 員 須 參 加 本 院 訓 練 課 程, 完 成 培 訓 者 始 得 於 本 院 執 行 導 覽 解 說 業 務 八 持 續 改 善 本 院 公 共 設 施 與 環 境, 並 積 極 推 動 大 故 宮 計 畫 之 臺 北 院 區 擴 建 工 程 在 大 故 宮 計 畫 規 劃 之 際, 本 院 亦 持 續 就 既 有 空 間 及 資 源 進 行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與 環 境 的 改 善, 如 101 年 7 月 13 日 完 成 正 館 1 樓 及 地 下 1 樓 的 迴 音 改 善 工 程, 藉 加 裝 微 孔 吸 音 板 降 低 迴 響 值 及 背 景 噪 音 值, 提 供 遊 客 更 舒 適 的 接 待 空 間 因 成 效 頗 佳, 本 院 刻 正 研 擬 逐 層 擴 充 ;103 年 6 月 13 日 完 成 院 區 道 路 改 善 維 護 工 程, 解 決 近 年 大 客 車 進 出 頻 繁 造 成 道 路 破 損 龜 裂 問 題, 以 及 103 年 10 月 28 日 完 工 啟 用 之 寄 物 處 改 善 工 程, 可 提 供 遊 客 迅 速 優 質 的 寄 物 服 務 等, 均 為 本 院 在 提 升 觀 眾 參 訪 經 驗 及 品 質 上 所 進 行 的 規 劃 與 努 力 而 在 未 來 大 故 宮 計 畫 竣 工 後, 則 可 根 本 改 善 解 決 現 有 硬 體 設 施 不 足 的 問 題, 包 含 展 示 面 積 139
14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增 加 擴 大 院 區 服 務 範 圍 重 新 規 劃 更 適 切 流 暢 的 參 觀 路 徑 等 ; 本 院 正 館 空 間 有 限, 為 因 應 逐 年 增 加 之 參 觀 人 潮, 治 本 之 道 仍 為 加 速 推 動 本 院 臺 北 院 區 擴 建 計 畫, 懇 請 各 位 委 員 支 持 ( 二 十 二 ) 針 對 第 4 屆 華 人 收 藏 家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大 會 將 於 11 月 3 日 至 4 日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於 上 海 舉 行, 而 該 會 的 第 3 屆 曾 在 台 北 舉 辦 並 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合 作 舉 辦, 清 翫 雅 集 中 華 文 物 學 會 協 辦, 當 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還 特 別 為 此 延 長 展 覽 時 間 至 晚 間 9 點 半 而 第 4 屆 華 人 收 藏 家 大 會 由 上 海 市 政 府 及 文 物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學 藝 術 聯 合 會 文 化 廣 播 影 視 管 理 局 舉 辦, 會 中, 中 國 還 刻 意 邀 請 台 北 清 翫 雅 集 首 任 會 長 蔡 一 鳴 和 台 灣 畫 廊 羲 之 堂 演 講 綜 上 所 述, 眾 所 皆 知, 諸 如 此 類 皆 是 中 國 政 府 與 其 所 屬 單 位 團 體 慣 用 的 統 戰 拉 攏, 意 圖 連 結 兩 岸 之 手 法, 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卻 樂 於 迎 合 中 國 政 府, 對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二 十 三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委 外 特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展 採 取 對 外 招 標 方 式, 由 得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標 廠 商 支 付 所 有 成 本, 該 院 收 取 回 饋 金 場 地 租 金 及 水 電 費, 而 收 費 標 準 由 廠 商 訂 定, 送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核 准 140
14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後 實 施 經 查 :1. 委 外 特 展 參 觀 人 數 呈 現 減 少 趨 勢, 應 探 究 人 數 下 降 原 因, 以 供 未 來 展 覽 內 容 規 劃 之 參 考 ;2. 回 饋 金 之 訂 定 應 將 院 方 負 擔 相 關 費 用 計 入, 適 度 反 映 成 本 綜 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舉 辦 委 外 特 展 活 動, 鑑 於 參 觀 人 數 出 現 下 降 趨 勢, 應 儘 速 探 究 原 因 俾 調 整 策 展 方 向, 作 為 後 續 展 覽 成 果 之 評 估 參 據, 以 供 文 物 展 覽 規 劃 方 向 參 考 回 饋 金 僅 以 參 展 人 數 為 計 算 基 礎, 不 足 以 反 映 成 本, 應 將 院 方 負 擔 之 文 物 維 護 等 相 關 費 用 納 入 考 量, 以 適 度 回 收 成 本 是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立 即 改 正, 並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二 十 四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長 期 委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0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託 該 院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販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售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生 產 之 出 版 品 文 物 仿 製 品 藝 術 紀 念 品 及 品 牌 授 權 等 商 品 該 項 代 理 商 品 收 入 列 為 合 作 社 銷 貨 收 入, 依 96 至 102 年 度 該 社 銷 貨 收 入 統 計, 逾 96% 以 上 來 自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委 託 代 辦 業 務 經 查 :1. 合 作 社 法 第 3 條 : 合 作 社 之 種 類 及 業 務 如 左 : 六. 消 費 合 作 社 : 經 營 生 活 用 品 之 銷 售 業 務 經 141
14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營 前 項 業 務 之 合 作 社, 除 第 10 款 外, 為 適 應 社 員 需 要, 得 兼 營 或 經 營 與 主 管 業 務 有 關 之 其 他 附 屬 業 務 第 3 條 之 l 規 定 : 信 用 合 作 社 保 險 合 作 社, 分 別 依 信 用 合 作 社 法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 其 未 規 定 者,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前 項 以 外 之 合 作 社, 除 政 府 或 公 益 團 體 委 託 代 辦 之 業 務 外, 應 受 左 列 限 制 : 三 供 給 合 作 社 消 費 合 作 社 不 得 以 物 品 提 供 或 售 與 非 社 員 ; 2.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歷 年 銷 貨 收 入 比 率 逾 96% 來 自 委 託 代 銷 業 務, 已 與 設 立 宗 旨 脫 勾 綜 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以 代 辦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產 製 品 為 主 要 營 運 項 目, 且 逾 9 成 以 上 之 營 業 額 來 自 委 託 代 銷 業 務, 而 經 營 社 員 生 活 用 品 銷 售 業 務 反 成 為 附 屬 性 業 務, 顯 與 設 立 宗 旨 脫 勾, 適 法 性 頗 值 商 榷 是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立 即 改 正, 並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二 十 五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與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創 產 屢 遭 盜 印 抄 襲 事 件 不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斷,2013 年 7 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所 推 出 的 朕 知 道 了 紙 膠 帶 紅 遍 兩 岸, 創 造 國 立 142
14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創 商 機 惟 近 日 北 京 故 宮 也 推 出 一 系 列 文 創 商 品, 包 括 朝 珠 耳 機 和 頂 戴 花 翎 官 帽 傘 以 及 朕 就 是 這 樣 漢 子 摺 扇, 外 界 質 疑 北 京 故 宮 根 本 是 抄 襲 台 灣 故 宮 的 創 意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開 賣 朕 知 道 了 紙 膠 帶 後, 在 淘 寶 網 居 然 可 以 買 到, 在 中 國 也 處 處 可 見 贗 品,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朝 野 立 委 更 多 次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要 正 視 仿 冒 品 氾 濫 的 問 題, 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不 理 不 睬 如 今, 北 京 故 宮 最 近 出 了 一 系 列 商 品, 包 括 要 價 120 人 民 幣 ( 約 600 元 台 幣 ) 的 朝 珠 耳 機 以 及 朕 就 是 這 樣 漢 子 摺 扇, 外 界 紛 紛 質 疑 兩 國 故 宮 高 層 頻 頻 互 訪 交 流, 原 來 是 在 傳 授 創 意 和 台 北 故 宮 的 朕 知 道 了 紙 膠 帶 如 出 一 轍 該 物 原 創 構 思 明 明 來 自 台 灣 故 宮 為 何 要 說 自 己 原 創 等 等 批 評 對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不 應 默 許, 應 於 1 個 月 內, 查 明 中 國 侵 權 事 實 儘 速 提 起 訴 訟, 並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及 委 員 ( 二 十 六 ) 針 對 中 國 國 台 辦 直 屬 國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0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營 企 業 九 洲 音 像 出 版 公 司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與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接 洽 拍 143
14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攝 紀 錄 片,2009 年 在 中 國 央 視 播 映 已 經 侵 權, 拍 攝 紀 錄 片 的 導 演 周 兵 更 進 一 步 將 侵 權 影 像 出 書 製 作 成 手 機 App 公 開 販 售, 此 等 行 徑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完 全 視 而 不 見 與 默 許 經 查,2008 年 周 功 鑫 擔 任 院 長 時, 更 指 示 該 院 文 化 行 銷 處 跟 九 洲 公 司 的 專 題 部 副 經 理 胡 驍 商 討 合 作 拍 攝 事 宜, 版 權 由 雙 方 共 有, 周 功 鑫 馮 明 珠 文 化 行 銷 處 處 長 徐 孝 德 都 有 蓋 章 簽 名 然 而, 關 於 上 開 嚴 重 遭 侵 權 乙 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卻 礙 於 對 方 有 國 台 辦 撐 腰, 不 敢 主 張 權 利 不 敢 提 起 訴 訟 乙 案 基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2 週 內, 除 立 即 對 中 國 方 面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之 外, 並 應 將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二 十 七 ) 針 對 日 前 故 宮 遭 批 評,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擁 有 許 多 館 藏 的 國 立 故 宮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博 物 院 卻 只 有 菜 市 場 級 的 參 觀 品 質 乙 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長 馮 明 珠 卻 表 示, 故 宮 也 希 望 維 持 參 觀 品 質, 但 已 用 盡 能 耐 除 非 我 們 不 要 那 麼 多 人 來 參 觀 等 不 負 責 之 消 極 被 動 之 語 外 界 質 疑,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明 明 有 編 列 經 費 在 做 綜 合 規 劃 書, 因 144
15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此 參 觀 環 境 和 品 質 不 該 如 此, 應 亟 思 提 升 參 觀 品 質, 勿 再 讓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蒙 羞 基 此, 爰 要 求 故 宮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二 十 八 ) 針 對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及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中 央 研 究 院 於 10 月 21 日 至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23 日 在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召 開 太 平 洋 鄰 里 協 會, 該 會 共 有 10 個 國 家 地 區 超 過 200 位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然 而 21 場 研 討 子 議 題 則 包 括 : 數 位 藝 術 歷 史 數 位 人 文 MOOCs 後 數 位 時 代 的 創 新 思 維 與 加 值 應 用 圖 書 館 紙 本 收 藏 管 理 ( 圖 書 館 異 地 倉 儲 ) 以 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資 訊 科 技 創 新 等 會 中,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長 馮 明 珠 表 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未 來 將 推 出 為 期 4 年 的 4G 行 動 博 物 館 計 畫, 經 費 達 新 台 幣 1 億 7,000 萬 元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也 將 與 國 家 高 速 網 路 與 計 算 中 心 合 作 推 出 故 宮 channel 互 動 平 台, 預 計 推 廣 給 20 所 偏 鄉 學 校 使 用, 讓 偏 鄉 學 童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看 到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典 藏 基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除 確 實 落 實 偏 鄉 學 童 透 過 網 路 就 能 看 到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典 藏 145
15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之 外, 並 須 於 1 週 內 將 4G 行 動 博 物 館 計 畫 之 逐 年 經 費 該 計 畫 子 項 目 計 畫 期 程 如 何 讓 偏 鄉 學 童 看 到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典 藏 及 如 何 申 請 和 標 準 等 計 畫 相 關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二 十 九 ) 針 對 外 界 質 疑 與 擔 憂 國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歷 年 一 連 串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爭 議 事 件, 包 括, 員 工 監 守 自 盜 是 否 涉 及 人 謀 不 臧? 對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於 1 個 月 內, 將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及 委 員 ( 三 十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第 3 次 文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0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物 總 盤 點 於 97 年 10 月 起 開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始 辦 理, 已 於 101 年 4 月 27 日 完 成, 並 經 該 院 說 明 該 次 盤 點 係 依 據 78 年 7 月 至 80 年 5 月 辦 理 文 物 總 清 點 後 所 編 製 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存 台 79 年 度 清 點 清 冊 進 行 盤 點, 盤 點 結 果 數 量 完 全 相 符 經 查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收 藏 文 物 數 量 龐 大 且 種 類 繁 雜,102 年 3 月 間 發 現 5 件 文 物 附 件 及 殘 片 遺 失, 肇 因 於 庫 房 典 藏 行 政 疏 失 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典 藏 之 藏 品 種 類 龐 雜, 極 具 珍 貴 歷 史 價 值, 應 確 實 進 行 典 藏 文 物 之 點 驗 與 核 對, 且 落 實 藏 品 登 錄 管 理 業 務, 以 善 盡 文 146
15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物 維 護 管 理 職 責 是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立 即 改 善 檢 討, 並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三 十 一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目 前 場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9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地 出 租 供 為 營 運 範 圍 包 括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禮 品 部 供 應 中 心 閒 居 賦 咖 啡 廳 富 春 居 咖 啡 座 三 希 堂 停 雲 書 店 玲 瓏 販 賣 部 及 複 製 書 畫 販 售 區 等 處 所 經 查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管 理 之 公 有 財 產 屬 公 務 用 財 產, 依 法 不 得 擅 為 收 益 ; 陸 續 租 賃 開 放 為 營 業 用, 營 業 場 地 面 積 達 現 有 展 覽 面 積 3 成 以 上, 公 用 財 產 用 途 有 本 末 倒 置 之 虞 是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營 業 場 所 林 立, 正 館 營 業 面 積 將 近 展 覽 室 面 積 之 3 成, 文 化 藝 術 殿 堂 淪 為 賣 場, 爰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予 檢 討 節 制, 避 免 公 用 財 產 之 用 途 本 末 倒 置, 並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三 十 二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與 國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6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際 接 軌, 近 年 來 推 動 與 國 外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博 物 館 舉 辦 相 互 借 展 活 動, 近 3 年 來 籌 劃 之 國 外 展 覽 借 展 活 動, 尤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頻 頻 往 中 國 展 覽 更 需 當 心 經 查 :1. 國 外 借 展 應 慎 選 借 展 文 物, 並 預 為 風 險 評 估, 擬 妥 展 場 危 機 處 理 147
15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應 變 措 施, 確 保 文 物 之 安 全, 亦 即,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辦 理 國 外 借 展 應 依 前 揭 規 定 處 理, 除 要 求 該 國 提 供 免 司 法 扣 押 保 證 外, 尚 需 視 展 場 環 境 及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慎 選 借 展 文 物 ;2. 借 展 活 動 應 建 立 具 體 衡 量 指 標, 以 呈 現 國 外 借 展 成 效, 並 輔 以 行 銷 措 施, 俾 拓 展 國 外 文 物 市 場 綜 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推 動 國 外 借 展, 除 應 檢 視 展 場 環 境 及 互 惠 原 則 慎 選 借 展 文 物 外, 尚 需 擬 妥 展 場 危 機 處 理 應 變 措 施, 確 保 文 物 安 全 性, 並 建 立 具 體 衡 量 指 標, 以 呈 現 國 外 借 展 成 效 此 外, 可 輔 以 相 關 行 銷 策 略, 以 拓 展 我 國 國 外 文 物 市 場, 提 高 文 化 交 流 之 附 帶 效 益 是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立 即 改 正, 並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三 十 三 ) 針 對 大 故 宮 計 畫 進 入 二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階 環 評,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日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前 所 舉 辦 的 地 方 說 明 會, 多 數 居 民 皆 發 言 反 對 原 址 修 建, 且 抨 擊 院 方 無 替 代 方 案, 認 為 院 方 只 追 求 賺 大 錢, 而 不 顧 居 民 生 活, 因 此 要 求 院 方 重 新 審 慎 考 慮 另 外 選 址 由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提 出 的 大 故 宮 計 畫, 預 計 8 年 開 發 新 館 2.2 公 頃 藝 文 148
15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特 區 4.8 公 頃, 總 經 費 222 億 元 因 交 通 影 響 衝 擊 基 地 排 水 滯 洪 規 劃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及 邊 坡 安 全 以 及 土 方 開 挖 運 送 規 劃 等 疑 慮 未 澄 清,2013 年 12 月 25 日 環 保 署 環 評 委 員 會 第 252 次 會 議 決 議, 進 入 二 階 段 環 評 審 查 惟 經 查,1. 竟 沒 有 替 代 方 案 : 院 方 認 為 本 案 無 替 代 方 案, 對 於 民 間 所 提, 將 正 館 中 的 賣 場 和 餐 廳 全 數 遷 出, 場 地 回 歸 展 覽 之 用 ; 行 政 大 樓 和 圖 書 文 獻 大 樓 外 觀 和 正 館 一 樣, 建 議 改 為 展 場 無 需 另 建 新 館 作 為 替 代 方 案, 認 為 不 可 行 ;2. 地 質 弱 帶 位 置 不 明 大 興 土 木 有 疑 慮 : 居 民 表 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報 告 針 對 崁 腳 斷 層 剪 裂 帶, 認 為 可 能 因 地 質 構 造 而 形 成 弱 帶, 此 弱 帶 對 於 新 建 物 位 置 選 擇 基 礎 型 式 設 計 及 施 工 安 全 影 響, 應 進 一 步 查 明 確 切 位 置 延 伸 風 向 或 角 度 等 性 質 後 評 估 ; 質 疑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進 一 步 的 評 估 在 哪 裡?3. 疑 犧 牲 居 民 生 活 : 附 近 社 區 居 民 表 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擴 建 只 考 慮 擴 大 面 積 賺 更 多 錢, 卻 是 犧 牲 居 民 的 生 活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最 該 做 的 是 提 高 參 觀 品 質, 朝 向 精 緻 有 特 色 的 發 展 吸 引 大 眾 149
15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參 觀 ;4. 零 方 案 違 背 環 評 法 : 對 於 院 方 表 示 無 替 代 方 案, 環 團 律 師 表 示, 零 方 案, 不 但 不 合 理 也 不 合 法 綜 上,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三 十 四 ) 有 鑑 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2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又 被 質 疑,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維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消 極 被 動 原 來 中 國 深 圳 的 國 際 文 化 產 業 博 覽 會, 竟 沒 有 經 過 台 北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授 權, 就 播 放 影 片 來 販 賣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館 藏 複 製 品, 甚 至 還 有 中 國 書 商 直 接 從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網 站 抓 圖 翻 印 出 書, 一 本 連 台 幣 100 元 都 不 到, 就 連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自 己 人 都 看 不 下 去, 在 考 察 報 告 中 直 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完 全 沒 有 抓 仿 冒 品 的 機 制 2800 年 前 毛 公 鼎 上 的 500 字 銘 文 好 像 活 了 過 來, 活 靈 活 現 演 繹 漢 字 演 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製 作 的 動 畫, 在 中 國 深 圳 舉 辦 的 文 化 產 業 博 覽 會 登 場, 不 過 這 影 片 卻 被 考 察 的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人 員 抓 包, 發 現 沒 有 經 過 授 權 就 播 放, 連 一 旁 看 板 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商 標 都 是 中 國 製 造? 商 機 流 到 對 岸,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內 150
15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部 正 直 的 員 工 看 不 下 去, 考 察 報 告 直 言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發 現 複 製 品 根 本 無 法 求 證, 而 且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從 不 公 布 已 遭 查 獲 的 盜 版 品 項 跟 公 司, 對 外 聲 稱 打 擊 假 貨 卻 連 標 準 機 制 都 沒 有, 對 於 維 護 智 慧 財 產 權 光 說 不 練, 做 了 最 壞 示 範 基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三 十 五 ) 針 對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0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0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月 23 日 發 出 象 牙 犀 牛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角, 來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欣 賞 就 好 新 聞 稿, 宣 稱 推 出 匠 心 與 仙 工 明 清 雕 刻 展 及 集 瓊 藻 院 藏 珍 玩 精 華 展 清 宮 舊 藏 象 牙 及 犀 牛 角 作 品, 並 表 示 歡 迎 有 興 趣 的 民 眾 前 往 參 觀, 也 呼 籲 民 眾, 在 欣 賞 這 些 古 代 藝 術 品 精 湛 技 術 及 藝 術 成 就 時, 別 漠 視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及 環 境 保 護 觀 念 云 云 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此 極 具 矛 盾 的 舉 動, 無 非 是 要 掩 飾 自 己 展 出 這 種 擬 鼓 勵 國 人 對 象 牙 及 犀 牛 角 製 品 的 大 量 追 求, 顯 然 與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亟 力 保 護 瀕 臨 絕 種 之 物 種 之 行 徑 背 道 而 馳 然 外 界 質 疑,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何 推 出 此 種 有 損 我 國 國 際 名 譽 151
15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之 展 覽? 此 決 策 從 有 到 無 如 何 形 成? 甚 至 還 發 出 自 相 矛 盾 式 的 新 聞 稿? 基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至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三 十 六 ) 有 鑑 於 中 國 政 府 與 所 屬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7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國 營 公 司 等 方 面 不 斷 發 生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 本 對 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案 與 決 議 事 項 ( 十 二 ) 併 案 處 理 ] 盜 印 侵 權, 甚 至 收 買 與 勾 結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部 分 不 肖 員 工 或 退 休 高 層 做 出 不 當 勾 結 事 宜 等,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不 僅 視 若 無 睹, 完 全 置 之 不 理 之 外,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03 年 10 月 25 日 竟 還 與 中 國 方 面 聯 合 舉 辦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 廈 門 ) 文 化 產 業 博 覽 交 易 會, 在 廈 門 國 際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展 示 翠 玉 白 菜 系 列, 如 手 機 吊 飾 鑰 匙 圈, 還 有 朕 知 道 了 紙 膠 帶 朕 又 來 了 系 列 商 品 朕 就 是 這 樣 的 漢 子 運 動 手 環 等, 完 全 無 視 專 家 學 者 的 質 疑 和 國 會 歷 次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對 中 國 方 面 屢 屢 侵 權 盜 印 乙 事 應 做 出 更 積 極 作 為, 例 如, 採 取 訴 訟 之 決 議 基 此,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1 個 月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至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及 委 員, 並 提 起 152
15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訴 訟 予 以 追 究 ( 三 十 七 ) 故 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利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用 文 物 衍 生 商 品 每 年 獲 利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達 數 億 元, 鉅 額 盈 餘 卻 進 員 工 口 袋, 遭 監 察 院 糾 正, 內 政 部 日 前 也 召 開 會 議 要 求 收 回, 惟 故 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卻 於 103 年 4 月 23 日 召 開 社 員 大 會,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化 行 銷 處 處 長 指 出, 這 些 盈 餘 是 按 當 時 內 政 部 補 充 法 律 之 函 釋 規 定, 經 由 當 時 社 員 大 會 的 決 議 執 行, 顯 然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自 認 並 無 違 法 後 來 投 票 表 決 時, 則 以 贊 成 追 繳 者 0 票 反 對 追 繳 者 291 票 棄 權 者 116 票, 通 過 反 對 追 繳 然, 監 察 院 日 前 糾 正 故 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誤 用 法 令, 將 90 至 97 年 間 非 由 社 員 創 造 之 盈 餘 分 配 給 社 員 ; 其 次,103 年 2 月 內 政 部 再 度 召 集 法 務 部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等 單 位 開 會, 除 了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之 外, 各 部 會 也 都 認 同 內 政 部 法 規 會 意 見, 認 為 應 收 回 盈 餘 法 務 部 在 會 議 中 也 說, 本 案 若 無 共 識, 宜 循 司 法 途 徑 解 決 綜 上 所 述, 教 委 會 已 經 做 出 數 次 決 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該 依 法 退 回 不 法 盈 餘,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依 法 退 回 不 法 盈 餘 之 外, 並 153
15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於 2 週 內 將 具 體 改 善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三 十 八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曾 在 花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0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蓮 黎 明 教 養 院 進 行 小 班 上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課 導 覽 DIY 互 動 式 推 廣 活 動, 即 展 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的 國 寶 複 製 文 物, 讓 身 心 障 礙 院 生 能 有 機 會 能 夠 體 驗 文 物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該 次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共 同 合 作 安 排 讓 多 障 自 閉 症 等 學 生 體 驗 與 參 觀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相 信 對 其 教 育 學 習 有 所 助 益 綜 上,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於 2 週 內, 研 議 出 定 期 於 全 國 各 縣 市 輪 流 辦 理 下 鄉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之 方 案,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俾 利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展 品 成 為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孩 童 們 的 療 癒 大 使 ( 三 十 九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委 託 故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銷 售 出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版 品 及 文 物 仿 製 品, 比 照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之 代 售 酬 金 最 高 上 限 計 算 佣 金, 有 欠 合 理 經 查 相 關 規 定 :1.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辦 法 第 9 條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 各 機 關 應 就 其 出 版 品 自 行 定 價 銷 售 或 委 託 代 售, 並 提 供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洽 定 之 政 府 出 版 品 展 售 門 市 統 籌 展 154
16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售 前 項 代 售 酬 金, 以 不 超 過 出 版 品 定 價 之 40% 為 限 ;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院 區 出 版 品 文 物 仿 製 品 及 餐 點 等 業 務 經 營 委 託 合 約 書 第 6 條 :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得 依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辦 法 及 故 宮 博 物 院 出 版 品 管 理 注 意 事 項 之 規 定 承 銷 出 版 品 第 7 條 之 3: 乙 方 因 使 用 甲 方 提 供 之 場 地 設 備 及 設 施, 須 分 攤 甲 方 為 維 持 該 等 設 施 運 作 之 費 用, 其 比 率 為 甲 方 水 電 總 支 出 費 之 17%, 網 路 資 訊 及 電 話 系 統 維 護 費 每 月 各 為 1 萬 5,000 元, 空 調 設 備 維 護 費 為 甲 方 年 度 預 算 該 項 總 維 護 費 之 17% 綜 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委 託 其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銷 售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之 出 版 品 與 文 物 仿 製 品, 該 社 已 具 備 場 地 租 金 之 優 惠, 分 攤 相 關 水 電 費 等 比 率 低 於 2 成, 惟 代 銷 佣 金 卻 比 照 政 府 出 版 品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代 售 酬 金 之 最 高 上 限, 給 予 商 品 售 價 40% 之 佣 金, 有 欠 合 理, 應 予 適 度 調 降 是 以,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提 出 檢 討 報 告,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四 十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破 毀 一 為 減 少 漬 損, 本 院 商 品 庫 房 內 部 管 控 保 存 機 制 155
16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無 剩 餘 價 值 產 品 之 報 廢, 列 如 下 : 為 銷 貨 成 本, 不 利 評 估 存 貨 ( 一 ) 健 全 倉 儲 管 理 管 理 措 施 之 妥 善 性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各 年 度 漬 損 商 品 報 損 原 因 主 要 包 括 : 出 版 品 1. 環 境 力 求 乾 燥 通 風 防 水, 避 免 貨 品 腐 蝕 發 霉 2. 各 項 存 貨 置 於 棧 板 或 架 上, 避 免 商 品 受 潮 書 皮 黃 漬 或 染 色 內 頁 空 ( 二 ) 汰 換 庫 房 老 舊 空 調 設 備, 並 於 每 年 度 辦 理 庫 房 白 發 泡 發 黃 倒 裝 漏 大 清 潔 及 消 毒 作 業, 以 改 善 庫 房 環 境 印 ; 文 物 仿 製 品 則 多 為 破 損 ( 三 ) 為 因 應 颱 風 豪 雨 事 件 發 生, 制 訂 商 品 庫 房 防 颱 等, 顯 示 相 關 文 物 商 品 未 予 妥 善 保 管, 以 致 產 生 漬 損 前 置 作 業 及 留 守 人 員 注 意 事 項, 確 保 庫 房 災 害 減 至 最 低 而 依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查 核 二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屬 預 算 法 第 四 條 第 二 項 準 則 規 定, 商 品 報 廢 因 過 期 變 質 破 損 或 因 呆 滯 而 無 法 出 售, 認 列 為 報 廢 損 失, 故 非 自 然 毀 損 商 品, 不 屬 於 正 常 營 業 成 本 範 圍 故 將 文 物 漬 損 商 品 全 數 比 照 商 品 盤 損 列 入 銷 貨 成 本, 難 以 評 估 存 貨 管 理 措 施 之 妥 善 性, 亦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允 當 第 四 款 規 定 之 作 業 基 金, 其 會 計 帳 務 處 理 係 依 該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及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等 規 定 辦 理, 但 不 適 用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查 核 準 則 之 規 定 有 關 漬 損 商 品 之 報 損, 該 基 金 係 依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0 號 存 貨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第 25 段 : 存 貨 若 因 毀 損 或 過 時, 致 其 淨 變 現 價 值 低 於 成 本 時, 應 將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及 第 21 段 :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之 金 額, 應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等 規 定 辦 理 表 達, 顯 有 欠 當 爰 要 求 國 三 本 院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未 來 如 有 報 損 商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依 相 關 規 品, 將 依 規 定 揭 露 當 期 認 列 之 漬 損 商 品 金 額 定 揭 露 當 期 認 列 之 漬 損 商 品 金 額, 俾 利 外 界 監 督 ( 四 十 一 ) 有 鑑 於 教 育 部 聲 稱 願 意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0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推 動 讓 全 國 每 個 學 生 在 國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中 畢 業 前, 到 故 宮 看 過 展 覽 然 全 國 目 前 有 500 多 萬 名 中 小 學 學 生, 各 縣 市 擁 有 的 文 化 資 源 不 同, 城 鄉 落 差 相 當 大, 對 於 有 很 多 偏 遠 地 區 或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的 中 小 學 生, 甚 至 從 未 到 過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看 展, 顯 然, 政 府 欲 推 動 的 美 感 教 育, 應 該 要 156
16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有 具 體 行 動 是 以, 建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主 動 積 極 與 教 育 部 研 議 進 行 普 查 全 國 中 小 學 學 生, 有 多 少 學 校 和 學 生 未 到 過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看 展 覽? 普 查 之 後, 再 商 議 和 社 福 單 位 或 縣 市 政 府 合 辦 邀 請 中 低 收 入 戶 經 濟 弱 勢 之 學 生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2 週 內, 提 出 具 體 計 畫 並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俾 讓 弱 勢 學 生 和 都 會 學 生 機 會 均 等, 有 機 會 到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看 展 ( 四 十 二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每 年 度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皆 預 估 出 版 品 及 衍 生 性 商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品 之 生 產 目 標, 今 年 度 預 算 各 類 出 版 品 預 計 印 製 書 籍 16 萬 本 印 製 圖 片 及 明 信 片 8 萬 6,000 張 文 物 仿 製 品 1 萬 1,800 件 及 衍 生 紀 念 品 195 萬 件, 以 上 印 製 成 本 為 2 億 2,099 萬 1,000 元 經 查 : 審 計 部 日 前 曾 會 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相 關 單 位 抽 查 各 類 禮 品 庫 存 情 形, 發 現 部 分 圖 片 禮 品 發 生 長 期 滯 銷 之 情 形, 經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說 明, 迄 101 年 12 月 底 部 分 圖 片 禮 品 及 特 展 書 籍 庫 存 數 量 過 多, 故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年 年 印 製 各 類 出 版 品 及 文 物 商 品, 但 大 部 分 商 品 未 覈 實 估 計 銷 售 需 求 157
16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量, 導 致 印 製 數 量 過 多, 發 生 滯 銷 之 情 形, 不 利 相 關 成 本 控 管, 故 應 審 慎 估 計 各 類 商 品 印 製 數 量, 以 符 合 市 場 實 際 需 求 基 此,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將 檢 討 改 善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委 員 ( 四 十 三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100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1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年 度 辦 理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附 設 博 物 館 商 店 暨 餐 飲 服 務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案 採 購 案, 係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第 22 條 第 1 項 第 9 款 採 限 制 性 招 標, 惟 因 招 標 爭 議 而 廢 標 爾 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改 採 分 別 招 標, 餐 飲 標 案 已 於 102 年 9 月 9 日 決 標, 由 故 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得 標, 而 博 物 館 商 店 衍 生 性 商 品 銷 售 業 務 以 補 充 合 約 方 式, 仍 委 由 故 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經 營 經 查 :1. 逕 立 補 充 合 約 將 已 屆 期 限 合 約 展 期, 流 於 便 宜 行 事, 不 符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2. 以 成 立 博 物 館 專 業 法 人 為 由, 暫 緩 博 物 館 商 店 委 託 經 營 招 標 作 業, 違 反 採 購 法 規 定 綜 上 所 述,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將 博 物 館 商 店 衍 生 性 商 品 銷 售 業 務 以 補 充 合 約 方 式, 委 由 故 宮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代 銷 基 金 產 製 品, 未 透 過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不 符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且 以 成 158
16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立 博 物 館 專 業 法 人 為 由, 暫 緩 博 物 館 商 店 委 託 經 營 之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皆 有 違 採 購 法 規 定, 是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儘 速 改 正, 並 於 2 週 內 將 檢 討 報 告 送 交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 四 十 四 ) 鑑 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一 為 維 護 藏 品 圖 像 基 金 資 產 及 衍 生 創 意 商 品 等 創 精 品 近 年 屢 遭 對 岸 及 坊 間 公 司 仿 冒, 並 公 然 於 網 購 平 台 上 販 賣, 明 顯 有 違 反 著 作 權 之 嫌, 但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對 於 違 反 著 作 權 提 告 之 事 並 無 專 責 單 位 處 理, 而 是 採 任 務 編 組 的 消 極 性 處 理 方 式 是 以, 建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成 立 打 擊 著 作 權 侵 犯 之 專 責 單 位, 並 有 效 積 極 打 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著 作 權 遭 侵 犯 之 案 件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免 遭 不 法 侵 害, 本 院 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 以 台 博 文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該 小 組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12 月 1 日 104 年 4 月 10 日 104 年 8 月 4 日 及 104 年 10 月 7 日 12 月 15 日 召 開 5 次 會 議, 主 要 針 對 本 院 遭 侵 權 之 案 件 逐 一 檢 視, 並 動 態 擬 定 處 理 方 案 除 此 之 外, 該 小 組 並 召 開 跨 部 會 智 財 維 護 會 議, 定 期 邀 集 熟 悉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家 學 者 法 務 部 陸 委 會 以 及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共 同 與 會, 就 本 院 目 前 之 盜 版 侵 權 案 件 研 商 相 關 策 略 及 可 行 作 為, 並 持 續 追 蹤 各 案 件 處 理 進 度 二 又 為 解 決 我 國 著 作 權 法 效 力 不 及 於 大 陸 地 區 問 題, 本 院 透 過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處 理 涉 及 大 陸 地 區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業 務 委 託 服 務 採 購 案 之 招 標 作 業, 自 104 年 9 月 2 日 開 始 委 託 具 大 陸 地 區 之 法 律 執 業 資 格 之 大 成 台 灣 律 師 事 務 所 妥 善 處 理 此 等 涉 及 海 峽 兩 岸 之 侵 權 案 件 該 所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之 律 師 事 務 所, 且 於 大 陸 地 區 分 所 據 點 廣 泛, 能 為 本 院 涉 及 兩 岸 之 法 律 案 件 提 供 周 全 服 務 目 前 該 所 協 助 本 院 於 大 陸 電 子 商 務 網 站 查 緝 盜 版 仿 冒 商 品 並 執 行 後 續 權 利 主 張, 亦 積 極 處 理 本 院 涉 及 大 陸 地 區 之 違 約 及 侵 權 案 件 ( 四 十 五 ) 鑑 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遵 照 辦 理 創 精 品 近 年 屢 遭 對 岸 及 坊 間 公 司 仿 冒, 並 公 然 於 網 購 159
16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平 台 上 販 賣, 明 顯 有 違 反 著 作 權 之 嫌, 但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對 於 違 反 著 作 權 之 律 師 經 費 104 年 度 僅 編 列 100 多 萬 元, 此 經 費 編 列 過 少, 並 無 法 有 效 聘 請 專 業 法 務 人 員 至 對 岸 打 擊 著 作 權 遭 侵 犯 之 事 宜 因 此, 建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105 年 度 起, 應 考 量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創 精 品 著 作 權 遭 侵 犯 之 情 形, 增 列 打 擊 著 作 權 侵 犯 之 律 師 費 用, 以 有 效 打 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著 作 權 遭 侵 犯 違 法 之 情 事 ( 四 十 六 ) 鑑 於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院 將 於 104 年 底 完 工 啟 用, 屆 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院 將 為 南 台 灣 帶 來 許 多 觀 光 旅 遊 人 潮, 為 有 效 連 結 南 台 灣 文 化 觀 光 旅 遊 景 點 與 路 線, 建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積 極 與 文 化 部 衛 武 營 藝 術 文 化 中 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及 佛 光 山 佛 陀 紀 念 館 商 討, 建 立 南 部 文 化 旅 遊 路 線 事 宜, 以 有 效 帶 動 南 台 灣 的 文 化 觀 光 旅 遊 人 潮 104 年 本 院 已 與 觀 光 局 所 規 劃 之 四 條 套 裝 旅 遊 路 線, 分 別 為 A. 雲 嘉 海 岸 生 態 體 驗 之 旅 B. 幸 福 鹽 鄉 體 驗 之 旅 C. 嘉 南 大 圳. 西 拉 雅 尋 根 之 旅 D. 阿 里 山 奮 起 湖 茶 鄉 之 旅 此 外, 另 與 觀 光 局 合 作, 由 旅 行 社 推 出 臺 灣 觀 巴 : 故 宮 南 院 嘉 義 一 日 遊 ; 除 了 遊 覽 故 宮 南 院 外, 更 有 便 捷 交 通 旅 遊 路 線 臺 灣 好 行 2 線, 分 別 為 高 鐵 嘉 義 站 阿 里 山 ( 台 灣 好 行 阿 里 山 線 ) 及 高 鐵 嘉 義 站 東 石 ( 台 灣 好 行 鹽 鄉 濱 海 線 ), 結 合 在 地 觀 光 資 源, 整 合 行 銷 南 台 灣 的 文 化 觀 光 旅 遊 景 點, 吸 引 旅 遊 人 潮 有 關 南 台 灣 博 物 館 文 化 之 旅 乙 節, 將 於 本 院 南 部 院 區 開 館 試 營 運 後, 與 各 博 物 館 研 商 發 行 聯 票 事 宜 ( 四 十 七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為 我 國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9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編 制 規 格 最 高 之 文 化 場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館, 惟 其 作 為 管 理 前 清 宮 殿 典 藏 之 博 物 館, 除 館 藏 的 展 示 與 研 究 外, 早 年 亦 承 載 過 多 國 族 建 構 之 符 碼 查 各 國 160
16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重 要 博 物 館, 近 年 皆 走 向 多 元 觀 點, 以 更 真 切 地 發 現 並 體 驗 歷 史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引 入 新 思 維, 參 考 如 瑞 典 國 立 歷 史 博 物 館 (Statens historiska museum) 之 作 法, 從 民 族 與 性 別 多 元 之 角 度, 重 新 檢 視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陳 列 空 間 背 後 的 詮 釋 意 念, 並 於 6 個 月 內 就 檢 視 情 形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四 十 八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1965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10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年 11 月 12 日, 設 址 於 臺 北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市 士 林 區 外 雙 溪, 至 2015 年 為 50 週 年 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遷 臺 並 暫 存 臺 中 霧 峰 北 溝 庫 房 為 新 建 中 山 博 物 院 舉 辦 之 公 開 競 圖 與 在 外 雙 溪 現 址 新 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皆 為 我 國 近 代 史 上 重 要 事 件, 此 值 50 週 年 應 進 行 回 顧 ; 矧 世 界 各 主 要 博 物 館, 對 其 自 身 空 間 脈 絡 之 展 現 多 甚 為 重 視,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作 為 我 國 規 格 最 高 之 文 化 機 關, 不 應 忽 略 此 一 歷 史 責 任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104 年 年 底, 在 與 其 半 世 紀 院 史 密 切 相 關 之 臺 北 士 林 臺 中 霧 峰 及 嘉 義 太 保, 分 別 擇 處 展 示 包 括 文 物 搬 運 競 圖 與 建 院 等 重 要 史 料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並 應 於 2 個 月 內, 就 此 展 161
167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示 之 規 劃,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四 十 九 ) 預 算 法 34 條 規 定, 重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4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要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及 重 大 施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政 計 畫, 應 先 行 製 作 選 擇 方 案 及 替 代 方 案 之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報 告, 並 提 供 財 源 籌 措 及 資 金 運 用 之 說 明, 始 得 編 列 概 算 及 預 算 案 ; 政 府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與 經 費 審 議 作 業 要 點 第 4 點 與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中 長 程 個 案 計 畫 編 審 要 點 第 10 點 亦 要 求, 公 共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應 辦 理 可 行 性 評 估 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未 就 原 提 案 與 替 選 案 進 行 分 析, 宣 稱 原 擬 定 計 畫 為 唯 一 方 案 矧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在 審 議 103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時, 曾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補 足 程 序, 就 可 能 替 選 案 進 行 研 究, 但 依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同 年 10 月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之 專 案 報 告 可 知, 並 未 依 前 項 決 議 進 行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於 後 續 規 劃 評 估 階 段, 需 納 入 擴 大 故 宮 南 院 或 其 他 地 區 等 作 為 大 故 宮 計 畫 替 選 案 之 研 究 評 估, 在 此 研 究 結 果 完 成 後,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前, 大 故 宮 計 畫 不 得 進 行 環 評 以 外 作 業 162
168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五 十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04 年 度 一 本 院 臨 時 人 員 運 用 近 半 數 為 協 助 展 場 安 全 管 理 於 各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共 計 142 人 5,434 萬 3,000 元, 惟 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多 年 來 技 工 工 友 皆 超 過 標 準 人 數, 卻 仍 僱 用 逾 100 多 名 臨 時 人 員, 諸 多 計 畫 皆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造 成 臨 時 人 員 酬 金 經 費 年 年 成 長, 且 用 以 處 理 經 常 性 業 務, 亦 不 符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條 件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針 對 現 有 臨 時 人 力 進 行 檢 討, 逐 年 降 低 臨 時 人 力 之 運 用, 回 歸 公 務 機 關 用 人 常 態 維 護 事 宜 依 據 行 政 院 訂 頒 之 臨 時 人 員 進 用 及 運 用 要 點 第 3 點 4 點 第 6 點 暨 第 7 點 略 以, 機 關 現 有 業 務 經 以 委 託 外 包 方 式, 或 推 動 工 作 簡 化 業 務 資 訊 化 及 運 用 志 工 等 人 力 替 代 措 施 檢 討 後, 而 現 有 人 力 仍 無 法 負 荷 者, 得 以 定 期 契 約 進 用 臨 時 人 員 辦 理 非 屬 行 使 公 權 力 之 非 核 心 業 務 查 近 年 來 本 院 參 觀 人 次 與 旅 行 團 數 屢 創 新 高, 自 98 年 257 萬 人 次, 至 103 年 540 萬 人 次,6 年 來 增 長 109%,104 年 春 節 期 間 來 院 遊 客 每 日 平 均 更 達 1 萬 8 千 人 次 又 本 院 自 實 施 延 長 開 放 後, 平 日 開 放 10 小 時, 週 五 六 延 長 開 放 為 12.5 小 時, 開 館 時 間 大 量 遊 客 湧 入 館 內 參 觀, 各 陳 列 室 均 編 排 管 理 人 員 執 勤 崗 位, 勸 導 遊 客 避 免 違 反 參 觀 須 知 事 件 發 生, 並 機 動 引 導 人 潮 維 持 參 觀 秩 序 ; 另 本 院 嚴 格 要 求 展 場 管 理 人 員 每 日 開 閉 館 由 責 任 區 管 理 員 仔 細 巡 檢 各 陳 列 室 有 無 可 疑 人 事 物, 確 實 做 好 安 全 檢 查 工 作 延 長 開 放 實 施 初 期, 相 關 工 作 均 由 編 制 內 人 力 以 加 班 方 式 勉 力 因 應, 惟 第 一 線 服 務 同 仁 平 均 每 人 每 月 加 班 近 小 時, 長 期 疲 累 造 成 同 仁 體 能 與 精 神 嚴 重 負 擔, 已 生 身 心 健 康 虞 害 為 善 盡 本 院 安 全 維 護 及 守 護 國 寶 之 責, 維 繫 支 應 前 揭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工 作 之 質 量, 本 院 展 場 管 理 員 之 員 額 人 數 確 有 增 補 之 必 要 性, 惟 在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未 能 核 予 增 加 機 關 員 額 的 窘 迫 下, 僅 能 先 採 取 臨 時 人 員 輔 助 方 式, 俾 因 應 本 院 現 況 維 安 人 力 嚴 重 不 足 之 難 二 除 協 助 安 全 管 理 維 護 業 務 外, 本 院 104 年 度 臨 時 人 員 增 編 主 要 係 圖 書 文 獻 處 擬 加 速 藏 品 數 位 化 進 度, 以 提 升 本 年 度 清 代 文 獻 檔 案 與 善 本 舊 籍 影 像 製 作 產 出 量, 惟 評 估 現 有 協 助 影 像 校 對 維 繫 數 位 典 藏 最 高 品 質 之 臨 時 人 員 不 足, 將 難 應 付 隨 之 而 來 的 龐 大 工 作 量 所 編 列, 說 明 163
169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清 代 文 獻 數 位 光 碟 掃 描 本 院 所 藏 清 代 檔 案 史 料 數 逾 39 萬 5 千 件 冊, 已 完 成 數 位 影 像 製 作 並 對 外 開 放 網 路 查 檢 閱 覽 為 文 物 維 護 計 不 再 提 供 借 閱 服 務 者, 雖 已 達 相 當 比 例, 然 近 年 到 院 申 請 提 閱 清 內 閣 部 院 檔 冊 官 書 史 館 檔 冊 等 尚 未 數 位 化 之 研 究 材 料 者 日 夥, 自 99 年 之 65 人 次 增 加 至 102 年 之 322 人 次 圖 書 文 獻 處 為 落 實 文 物 維 護, 降 低 讀 者 提 件 閱 覽 損 及 文 物 之 風 險, 亦 兼 顧 各 界 使 用 者 需 求, 擬 提 升 產 出 量 一 倍 以 上, 加 速 清 代 文 獻 檔 案 數 位 典 藏 進 度 ( 二 ) 院 藏 善 本 舊 籍 數 位 化 全 文 影 像 製 作 近 二 年 來, 向 本 院 申 請 合 作, 從 事 古 籍 彙 編 出 版 之 民 間 廠 商 日 益 增 多, 所 要 求 提 供 者, 如 清 宮 天 祿 琳 琅 藏 書 清 代 琉 球 史 料 院 藏 子 部 善 本 舊 籍 等, 數 量 極 為 龐 大, 且 均 為 尚 未 數 位 化 之 材 料 圖 書 文 獻 處 以 現 有 之 數 位 影 像 製 作 規 模 絕 難 肆 應 合 作 廠 商 需 求 及 出 版 期 程, 爰 擬 提 昇 產 出 量 一 倍 以 上, 既 以 協 助 國 內 出 版 事 業, 亦 以 加 速 善 本 舊 籍 數 位 典 藏 進 度 另 一 方 面, 近 年 本 院 接 受 申 請, 開 放 提 閱 之 善 本 舊 籍 數 量 更 大 幅 成 長, 自 99 年 之 1,794 冊 遽 增 至 102 年 之 7,044 冊 加 速 數 位 典 藏 進 度, 開 放 善 本 舊 籍 數 位 影 像 網 路 閱 覽, 將 減 少 提 件 次 數, 降 低 文 物 受 損 風 險, 尤 利 於 文 物 維 護 之 落 實 ( 三 ) 另 本 院 圖 書 文 獻 館 為 加 速 新 購 圖 書 及 庫 藏 受 贈 圖 書 之 列 架 供 覽,104 年 聘 用 2 名 工 讀 生, 負 責 協 助 書 標 製 作 黏 貼 圖 書 上 架 排 架 整 理 等 技 術 性 工 作 ; 又 為 加 速 開 放 院 史 檔 案 文 獻 之 線 上 瀏 覽, 進 用 學 士 級 臨 時 人 員 1 名, 從 事 整 理 編 目, 並 協 助 數 位 掃 描 後 之 影 像 圖 檔 核 校, 俾 利 與 目 錄 資 料 庫 整 合 等 工 作 綜 上 所 述, 本 院 臨 時 人 員 之 員 額 暨 預 算 均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覈 實 編 列, 請 委 員 鑒 察 164
170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五 十 一 ) 依 據 93 年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一 故 宮 南 院 定 名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經 行 政 院 93 區 籌 建 計 畫, 以 國 立 故 年 12 月 15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核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為 正 式 定 之 初 即 定 位 為 國 際 級 的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名 稱, 並 定 位 為 亞 洲 藝 術 二 南 院 組 織 層 級 文 化 博 物 館, 故 宮 南 院 與 97 年 3 月 7 日 行 政 院 核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處 故 宮 博 物 院 同 屬 國 家 博 物 務 規 程, 該 規 程 第 五 條, 即 設 有 南 院 處, 至 今 未 曾 院 層 級, 故 宮 南 院 編 制 不 應 改 變 ; 再 者, 依 中 央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基 準 法 第 25 條, 矮 化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處 用 於 一 級 機 關, 相 當 二 級 機 關 之 獨 立 機 關 的 院 須 依 照 93 年 國 立 故 宮 博 業 務 單 位 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現 行 組 織 架 構, 下 設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之 北 部 院 區 與 南 部 院 區, 位 階 平 行, 相 輔 相 成, 相 互 組 織 及 員 額 標 準, 由 院 長 領 輝 映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設 有 南 部 院 區 與 北 部 院 區, 導 具 完 整 博 物 館 功 能 之 一 二 院 區 地 位 平 行, 且 由 院 長 直 接 督 導, 絕 未 矮 化 級 單 位 職 掌 業 務 單 位 進 行 營 運 ( 五 十 二 ) 依 據 93 年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一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經 行 政 院 9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年 12 月 15 日 院 臺 教 字 第 號 函 核 區 籌 建 計 畫, 以 國 立 故 定, 核 定 之 初 即 定 位 為 國 際 級 的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為 正 式 博 物 館, 合 先 敘 明 名 稱, 並 定 位 為 亞 洲 藝 術 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的 願 景, 在 於 建 立 一 文 化 博 物 館 爰 要 求 國 立 座 國 際 級 的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塑 造 臺 灣 與 故 宮 博 物 院 須 維 持 93 年 核 亞 洲 其 他 地 區 以 及 世 界 各 地 文 化 相 互 連 結 的 定 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新 意 識 營 運 目 標 之 一 為 建 立 亞 洲 藝 術 文 物 典 院 區 籌 建 計 畫 名 稱 國 立 故 藏, 成 為 國 內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研 究 重 心, 並 展 示 165
171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不 宜 隨 意 更 改 故 宮 南 院 之 正 式 名 稱 及 定 位 亞 洲 其 他 地 區 的 文 化 特 色 及 區 域 間 的 文 化 交 流 三 綜 上,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之 後 加 註 亞 洲 藝 術 文 化 博 物 館, 不 僅 在 於 說 明 故 宮 南 院 的 定 位 屬 性 願 景 及 營 運 目 標, 更 符 合 行 政 院 93 年 12 月 15 日 核 定 之 計 畫 目 的, 亦 揭 示 著 讓 國 人 從 更 宏 觀 的 角 度 瞭 解 自 身 及 所 處 週 遭 環 境 的 視 野 及 企 圖 心 ( 五 十 三 ) 因 應 兩 岸 故 宮 交 流 日 益 一 為 維 護 藏 品 圖 像 基 金 資 產 及 衍 生 創 意 商 品 等 頻 繁, 我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也 常 常 應 大 陸 故 宮 之 邀 前 往 大 陸 開 展 ; 且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也 積 極 推 動 出 版 品 授 權 品 牌 授 權 及 文 物 圖 像 授 權 等 業 務 惟 近 年 來, 陸 續 傳 出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圖 像 及 商 標 遭 到 仿 冒 盜 用 等 情 事, 嚴 重 損 及 我 國 文 物 資 產 運 用 權 益, 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負 責 辦 理 遭 盜 用 仿 冒 等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不 足, 以 致 辦 理 成 效 不 彰 由 於 我 國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免 遭 不 法 侵 害, 本 院 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 以 台 博 文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成 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該 小 組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12 月 1 日 104 年 4 月 10 日 104 年 8 月 4 日 及 104 年 10 月 7 日 12 月 15 日 召 開 5 次 會 議, 主 要 針 對 本 院 遭 侵 權 之 案 件 逐 一 檢 視, 並 動 態 擬 定 處 理 方 案 除 此 之 外, 該 小 組 並 召 開 跨 部 會 智 財 維 護 會 議, 定 期 邀 集 熟 悉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家 學 者 法 務 部 陸 委 會 以 及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共 同 與 會, 就 本 院 目 前 之 盜 版 侵 權 案 件 研 商 相 關 策 略 及 可 行 作 為, 並 持 續 追 蹤 各 案 件 處 理 進 度 每 年 赴 大 陸 旅 遊 人 數 眾 二 本 院 透 過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處 理 涉 及 大 陸 地 區 多, 再 加 上 近 年 來 公 民 參 與 益 發 興 盛,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妥 善 結 合 相 關 資 源, 透 過 建 置 網 路 平 台, 讓 民 眾 能 及 時 回 報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文 物 遭 到 仿 冒 盜 用 情 事, 再 由 原 本 負 責 人 員 進 行 後 續 查 證 與 究 責, 透 過 全 民 參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業 務 委 託 服 務 採 購 案 之 招 標 作 業, 自 104 年 9 月 2 日 開 始 委 託 具 大 陸 地 區 之 法 律 執 業 資 格 之 大 成 台 灣 律 師 事 務 所 妥 善 處 理 此 等 涉 及 海 峽 兩 岸 之 侵 權 案 件, 其 中 包 括 設 置 民 眾 舉 報 侵 權 網 頁, 使 知 悉 本 院 文 物 衍 生 商 品 遭 盜 版 仿 冒 或 本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遭 侵 權 之 人 有 直 接 向 本 院 申 訴 之 管 道 該 舉 報 侵 權 網 頁 預 計 於 105 年 初 正 式 上 線 讓 文 物 遭 仿 冒 盜 用 的 追 蹤 查 緝 更 為 有 效, 以 確 保 我 國 珍 貴 文 物 資 產 運 用 的 權 益 166
172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五 十 四 ) 凍 結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原 列 5 億 6,400 萬 2,000 元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之 五 分 之 一,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於 104 年 10 月 6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物 院 向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 五 十 五 ) 第 1 目 一 般 行 政 之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人 員 維 持 原 列 4 億 7,643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萬 元, 凍 結 五 分 之 一, 俟 國 於 104 年 10 月 15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向 立 法 院 教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始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得 動 支 ( 五 十 六 ) 書 畫 管 理 研 究 及 展 覽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2 月 13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項 下 書 畫 展 覽 原 列 1,238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並 萬 4,000 元, 凍 結 五 分 之 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 台 博 秘 字 第 號 函 更 一, 俟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向 立 新 進 度 再 次 提 陳 是 項 報 告 ; 立 法 院 於 104 年 12 月 22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報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號 函 知 本 院 准 予 動 支 告 後, 始 得 動 支 ( 五 十 七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來 發 一 本 院 已 建 立 侵 權 案 件 之 標 準 作 業 處 理 機 制 生 多 項 侵 權 盜 版 事 件, 卻 未 (S.O.P.): 使 用 人 若 未 向 本 院 提 出 申 請 或 未 經 本 院 同 見 故 宮 積 極 處 理, 爰 要 求 國 意 即 擅 行 使 用 本 院 藏 品 圖 像, 就 網 路 侵 權 及 實 體 通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就 遭 仿 冒 路 侵 權, 分 別 採 取 不 同 作 法, 說 明 如 下 : 問 題 建 立 查 緝 機 制, 並 針 對 ( 一 ) 於 網 路 之 疑 似 侵 權 案 件, 本 院 皆 主 動 積 極 循 遭 侵 權 案 件 儘 速 採 取 法 律 網 站 系 統 進 行 侵 權 舉 報 與 權 利 主 張, 權 利 主 作 為, 以 維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張 未 獲 改 善 者, 本 院 採 取 步 驟 如 下 : 文 物 之 著 作 權 利 1. 蒐 集 對 方 使 用 本 院 圖 像 之 確 切 證 據 2. 在 法 律 專 家 的 協 助 下, 將 前 述 證 據 與 本 院 文 物 圖 像 進 行 比 對, 研 判 對 方 圖 像 是 否 抄 襲 或 盜 用 自 本 院 圖 像 3. 如 確 認 對 方 圖 像 係 抄 襲 或 盜 用 自 本 院 圖 像, 則 由 本 院 或 本 院 委 託 之 律 師 發 函 予 對 方 要 求 其 出 面 洽 談 處 理, 包 括 依 本 院 相 關 規 定 補 辦 圖 像 授 權 及 繳 納 授 權 費 4. 若 對 方 拒 絕 洽 談 和 解, 或 者 雙 方 洽 談 後 無 法 達 成 和 解, 本 院 再 與 律 師 研 究 採 取 進 一 步 之 法 律 途 徑 主 張 權 利 167
173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二 ) 在 公 務 協 助 方 面, 針 對 大 陸 地 區 侵 權 案 件, 本 院 將 自 力 救 濟 所 取 得 之 相 關 侵 權 資 料, 函 請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依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局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協 助 提 請 大 陸 國 家 版 權 局 協 處, 亦 透 過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協 助 函 請 海 基 會 透 過 海 協 會, 提 請 大 陸 相 關 主 管 部 門 協 處 解 決 ( 三 ) 於 實 體 通 路 之 疑 似 侵 權 案 件, 本 院 積 極 蒐 證, 並 依 上 述 之 四 項 步 驟 逐 步 判 讀 侵 權 並 進 行 自 力 救 濟, 同 時 將 所 取 得 之 相 關 侵 權 資 料 函 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依 海 峽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提 請 大 陸 公 安 部 門 協 處, 另 函 請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依 海 峽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局 保 護 合 作 協 議 協 助 提 請 大 陸 國 家 版 權 局 協 處, 例 如 赴 深 圳 參 加 2014 年 第 十 屆 中 國 ( 深 圳 ) 國 際 文 化 產 業 博 覽 交 易 會, 本 院 均 查 得 侵 權 事 證 並 於 返 國 後 檢 具 文 件 函 請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轉 請 大 陸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處 理 另 為 維 護 國 家 及 全 民 最 大 利 益, 本 院 亦 透 過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協 助 函 請 海 基 會 透 過 海 協 會, 提 請 大 陸 相 關 主 管 部 門 協 處 解 決 二 本 院 目 前 已 委 託 遠 東 聯 合 法 律 事 務 所 及 北 辰 著 作 權 事 務 所 2 家 律 師 事 務 所 提 供 本 院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另 考 量 近 來 涉 及 大 陸 地 區 之 侵 權 案 件 增 加, 本 院 透 過 採 購 程 序, 已 委 託 具 大 陸 地 區 之 法 律 執 業 資 格 之 大 成 台 灣 律 師 事 務 所 妥 善 處 理 此 等 涉 及 海 峽 兩 岸 之 侵 權 案 件, 徹 底 打 擊 盜 版 仿 冒 等 侵 權 問 題 目 前 計 有 三 間 法 律 事 務 所 與 本 院 合 作 三 為 更 積 極 保 護 國 家 文 化 資 產 及 其 所 衍 生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文 創 商 品 開 發 之 權 利, 本 院 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 以 台 博 文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成 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智 慧 財 產 權 維 護 小 168
174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組 該 小 組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12 月 1 日 104 年 4 月 10 日 104 年 8 月 4 日 及 104 年 10 月 7 日 12 月 15 日 召 開 5 次 會 議, 主 要 針 對 本 院 遭 侵 權 之 案 件 逐 一 檢 視, 並 動 態 擬 定 處 理 方 案 除 此 之 外, 該 小 組 並 召 開 跨 部 會 智 財 維 護 會 議, 定 期 邀 集 熟 悉 兩 岸 智 慧 財 產 權 專 家 學 者 法 務 部 陸 委 會 以 及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共 同 與 會, 就 本 院 目 前 之 盜 版 侵 權 案 件 研 商 相 關 策 略 及 可 行 作 為, 並 持 續 追 蹤 各 案 件 處 理 進 度 ( 五 十 八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設 置 故 一 本 院 附 設 博 物 館 商 店 服 務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案 業 經 宮 文 物 藝 術 發 展 基 金, 辦 理 出 版 品 發 行 複 製 仿 製 文 物 文 化 創 意 產 品 及 藝 術 紀 念 品 開 發 等 業 務, 惟 該 院 將 原 基 金 產 製 品 品 牌 授 權 寄 銷 產 品 及 餐 飲 等 業 務, 委 託 由 員 工 成 立 之 有 限 責 任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經 營, 將 應 受 國 會 監 督 之 作 業 基 金 業 務 委 由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經 營, 規 避 國 會 監 督, 屢 經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多 次 決 議 應 回 歸 建 制, 卻 遭 故 宮 置 之 不 理, 消 極 以 對, 爰 應 予 以 譴 責 經 查 :1. 故 宮 文 物 基 金 高 達 95% 之 銷 貨 收 入 委 託 該 院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經 營, 基 金 設 置 功 能 盡 失 ;2.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連 續 多 年 提 二 至 本 決 議 事 項 要 求 本 院 轉 請 合 作 社 法 主 管 機 關 出 決 議 要 求 檢 討, 迄 今 尚 無 改 革 方 案,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仍 以 規 劃 設 置 專 業 法 人 為 由 一 再 拖 延, 未 將 業 務 回 歸 體 制 ;3. 為 避 免 員 工 消 費 合 大 院 決 議, 並 經 總 統 103 年 2 月 5 日 公 布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長 期 將 文 創 商 品 銷 售 及 餐 飲 服 務 等 業 務 交 予 其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經 營, 實 屬 不 當 ; 為 符 合 政 府 委 外 經 營 業 務 相 關 規 範 及 採 購 法 之 規 定, 故 宮 博 物 院 應 參 照 國 外 大 型 博 物 館 作 法, 積 極 修 訂 法 令, 以 成 立 博 物 館 事 業 經 營 單 位, 直 接 負 責 文 物 複 製 品 及 各 項 文 創 商 品 之 開 發 及 銷 售 本 院 嚴 格 遵 守 上 述 大 院 決 議, 並 依 行 政 院 103 年 4 月 30 日 院 臺 文 字 第 號 函 暨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103 年 11 月 10 日 院 臺 文 字 第 號 函 核 復 事 項, 不 再 委 由 消 合 社 辦 理 博 物 館 商 店 之 營 運 及 銷 售 業 務, 而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考 量 本 採 購 案 係 屬 勞 務 巨 額 採 購, 且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歷 年 累 積 的 品 牌 形 象 及 文 創 商 品 所 衍 生 之 利 益 均 屬 全 民 所 有, 為 確 保 國 家 與 全 民 利 益, 本 院 審 慎 辦 理 相 關 招 標 事 宜, 於 104 年 6 月 24 日 辦 理 議 價 作 業, 並 完 成 簽 約 程 序,104 年 8 月 5 日 已 由 得 標 廠 商 開 始 營 運 研 議 修 改 合 作 社 法, 明 確 規 範 委 託 代 辦 業 務 範 圍 一 節, 查 合 作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業 於 104 年 6 月 3 日 經 總 統 公 布 施 行, 明 定 合 作 社 承 接 委 辦 事 項 營 收 不 得 超 過 總 營 收 50%, 本 院 業 訂 定 104 年 8 月 5 日 為 契 約 終 止 日 169
175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作 社 代 辦 政 府 委 託 業 務 一 三 博 物 館 餐 飲 服 務 乃 博 務 管 功 能 的 延 伸, 辦 演 休 再 擴 大, 顯 已 變 相 取 代 法 定 閒 娛 樂 等 重 要 角 色, 為 使 能 無 縫 接 軌, 自 104 組 織, 應 立 即 研 議 修 改 合 作 年 8 月 5 日 至 11 月 4 日 先 由 本 院 基 金 自 營, 同 社 法, 以 解 決 久 懸 爭 議 綜 時 辦 理 本 院 附 設 餐 飲 服 務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案 招 標 上 所 述, 該 院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程 序, 於 104 年 7 月 30 日 上 網 公 告,104 年 9 社 運 作 未 符 法 制, 現 國 立 故 月 4 日 辦 理 評 選,9 月 15 日 決 標 予 華 膳 空 廚 股 宮 博 物 院 以 配 合 博 物 館 法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於 104 年 11 月 5 日 起 正 式 營 草 案 規 劃, 擬 設 置 專 業 法 人 運, 已 不 再 委 由 故 宮 消 合 社 辦 理 為 由, 依 舊 由 員 工 消 費 合 作 社 代 辦 銷 售 業 務 然 博 物 館 法 草 案 審 議 期 程 尚 難 預 期, 為 避 免 業 務 回 歸 體 制 時 程 一 再 拖 延,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轉 請 合 作 社 法 主 管 機 關 研 議 修 改 合 作 社 法, 明 確 規 範 委 託 代 辦 業 務 範 圍 ( 五 十 九 ) 鑑 於 兩 岸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本 院 已 依 決 議 事 項 於 本 104 年 3 月 5 日 以 台 博 秘 字 日 趨 頻 繁, 而 大 陸 地 區 盜 版 第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在 案 風 氣 猖 獗, 侵 權 事 件 層 出 不 窮, 透 過 網 路 販 售, 更 為 快 速 普 及, 難 以 掌 握,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有 眾 多 珍 藏 文 物, 文 創 出 版 品 授 權 業 務 數 量 龐 大 且 商 機 無 限 查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104 年 預 算 案 於 文 物 加 值 運 用 與 管 理 工 作 計 畫 編 列 訴 訟 費 用 200 萬 元, 以 辦 理 文 化 侵 權 訴 訟 案 件, 但 訴 訟 為 事 後 手 段, 當 務 之 急 為 將 現 行 保 護 措 施 制 度 化, 爰 要 求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檢 討 現 行 查 緝 制 度, 研 擬 強 化 文 物 加 值 管 理 之 機 制, 於 3 個 月 內 向 立 法 院 教 170
176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告 ( 六 十 )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近 年 來 積 有 關 本 院 委 託 院 外 廠 商 舉 辦 借 展 特 展 活 動, 性 極 舉 辦 委 外 特 展 活 動,99 至 質 上 可 分 為 本 院 規 劃 策 展 與 廠 商 提 案 兩 類 此 兩 類 101 年 度 每 年 度 舉 辦 4 場, 特 展 委 外 舉 辦, 活 動 經 費 悉 由 廠 商 負 擔, 本 院 無 需 102 年 度 舉 辦 3 場, 從 國 立 編 列 任 何 法 定 預 算 廠 商 除 需 支 付 本 院 展 覽 場 地 租 故 宮 博 物 院 101 年 度 觀 眾 意 金 及 活 動 期 間 之 水 電 費 用 外, 本 院 並 收 取 基 本 回 饋 見 調 查 分 析 結 案 報 告 可 發 金 100 萬 元, 同 時, 亦 預 估 可 能 售 票 所 得, 增 列 增 現, 參 觀 人 數 呈 現 減 少 趨 收 回 饋 金, 回 饋 金 訂 定 標 準 經 本 院 各 單 位 審 視 並 討 勢,101 年 度 因 特 展 參 訪 國 論 其 合 理 性 後,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與 廠 商 議 價 後 訂 定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有 28.0%, 較 之 由 此 機 制, 使 廠 商 與 本 院 皆 能 在 合 理 收 益 中, 100 年 度 32.9%, 下 降 4.9 達 到 藝 文 教 育 推 廣 之 目 的 未 來 本 院 亦 將 遵 依 大 院 個 百 分 點, 應 探 討 人 數 下 降 指 示, 將 前 置 作 業 成 本 納 入 回 饋 金 訂 定 之 考 量, 以 之 原 因, 以 供 未 來 規 劃 展 覽 使 展 覽 在 成 本 管 控 及 效 益 評 估 上 更 臻 完 善 另 一 方 內 容 之 參 考 然 而 國 立 故 宮 面, 廠 商 提 案 時, 本 院 均 會 針 對 展 覽 主 題 與 內 容 召 博 物 院 借 展 採 委 外 招 標 方 開 內 部 會 議 討 論 審 查, 選 擇 一 般 民 眾 有 興 趣 之 課 式 辦 理, 由 得 標 廠 商 支 付 所 題, 或 文 化 藝 術 界 視 為 重 要 且 具 代 表 性 的 文 物, 納 有 成 本, 因 院 方 未 負 擔 相 關 入 規 劃 方 向 成 本, 僅 收 取 場 地 租 金 及 水 至 近 年 來, 借 展 參 觀 民 眾 人 數 略 呈 下 降 趨 勢 一 電 費, 並 視 參 展 人 數 多 寡 收 節, 究 其 原 因 與 國 人 休 閒 內 容 日 趨 多 元 化 有 關 國 回 饋 金 ; 但 委 外 特 展, 國 立 內 許 多 公 私 立 機 構 為 因 應 社 會 休 閒 形 式 的 轉 變, 近 故 宮 博 物 院 除 了 提 供 典 藏 年 來 舉 辦 大 小 型 展 覽 活 動 不 計 其 數, 固 然 能 滿 足 民 文 物 外, 亦 要 與 國 外 博 物 館 眾 對 藝 文 知 識 的 渴 望, 但 相 對 地, 多 類 型 特 展 增 加, 接 洽 相 關 文 物, 也 辦 理 前 置 分 散 參 觀 民 眾 數 量, 也 自 然 對 來 院 參 觀 民 眾 數 量 產 作 業, 包 括 文 物 購 置 維 生 排 擠 效 應 護 改 良 管 理 等, 皆 已 投 有 鑑 於 此, 本 院 除 將 持 續 努 力 籌 劃 內 容 更 精 入 成 本, 現 行 採 用 的 回 饋 金 彩 主 題 更 新 穎 的 展 覽 外, 亦 評 估 透 過 參 觀 民 眾 的 僅 以 參 展 人 數 為 計 算 基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其 參 觀 動 機 與 個 人 學 歷 等 因 素, 作 礎, 不 足 以 反 映 成 本, 爰 建 為 未 來 展 覽 規 劃 之 參 考 另 外, 參 觀 人 數 多 寡 與 承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將 院 方 辦 單 位 之 宣 傳 亦 息 息 相 關, 爰 此, 本 院 並 研 擬 在 後 負 擔 之 文 物 修 護 等 相 關 費 續 委 外 合 約 中, 要 求 承 辦 單 位 於 展 覽 行 銷 與 宣 傳 上 用 納 入 考 量, 適 度 反 映 成 有 更 積 極 的 作 為, 期 能 使 所 籌 辦 之 特 展 發 揮 最 大 綜 本 效 171
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
2 6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 單位預算 編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壹 預算總說明 01 貳 主要表 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41 二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43 參 附屬表 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47 二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55 三 各項費用彙計表 78 四 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84 五 資本支出分析表 86 六 人事費分析表 89 七 預算員額明細表 90
國立故宮博物院102年度施政績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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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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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D 1026-5279 (2007) 96:2 p. 239-252252 (2007.12) 239 國家圖書館館刊 九十六年索引 ( 一 ) 中文 96 1 2007.6 87-122 96 1 2007.6 41-86 綉 綉 96 1 2007.6 1-39 96 2 2007.12 91-159 96 1 2007.6 96 1 2007.6 41-86 96 2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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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慧 专 题 文 章 汇 编 这 些 文 章 是 各 位 大 法 弟 子 作 者 在 各 自 在 修 炼 过 程 中 在 当 时 所 在 层 次 的 认 识 ; 我 们 收 集 成 册, 谨 供 不 经 常 访 问 明 慧 网 的 同 修 参 考 师 父 的 法 才 是 指 导 大 法 弟 子 修 炼 提 高 的 根 本, 广 泛 阅 读 明 慧 网 上 更 多 同 修 的 修 炼 交 流,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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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代 美 国 博 物 馆 段 勇 著 北 京 内 容 简 介 本 书 是 作 者 对 美 国 100 余 家 博 物 馆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后 的 研 究 性 论 著 书 中 对 美 国 博 物 馆 的 管 理 阶 层 组 织 结 构 运 作 机 制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社 会 环 境 等 方 面 做 了 细 致 的 调 研, 并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分 析, 对 于 中 国 博 物
朝向專業主義的蘇格蘭博物館學課程
St. Andrews University Museum and Gallery Studies at School of Art History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i s m S c o t l a n d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 r i t a i n 12 001 2 20045 Scottish Museums C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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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幼 兒 教 育 現 任 教 育 部 部 長 杜 正 勝,93 年 5 月 26 日 在 立 法 院 教 育 及 文 化 委 員 會 第 五 屆 第 五 會 期 報 告 我 國 教 育 政 策 之 現 況 與 未 來 發 展 中, 提 出 與 幼 兒 教 育 有 關 的 教 育 施 政 重 點 及 發 展 方 向, 有 下 列 三 項 :(1) 推 動 國 民 教 育 幼 兒 班, 國 教
古根漢全球化經營行銷策略發酵:擴張主義與認同危機
8 Z a h a Hadid 2. 8 ~ 4 7 Know How v i s i o n m i s s i o n G o o g l e new museum construction 0. 22 1, 930, 000 Bigger is B e t t e r 2000 81 4,200 A A M 2 003 Museum Financial Information 806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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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 經 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基 金 會 簡 訊 (2014 年 11 月 ) 一 學 術 交 流 1. 本 會 朱 執 行 長 雲 漢 於 一 百 零 三 年 六 月 六 日 至 十 日 與 陳 副 執 行 長 純 一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張 力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數 位 人 文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項 潔 教 授 籌 備 處 林 光 美 主 任
2 1 2 3 4 1 2 3 4 道 家 思 想 有 著 相 當 大 的 成 分 是 落 在 身 學 傳 統 的 範 疇, 特 別 是 人 萬 物 與 道 的 關 係 時, 身 學 的 觀 看 視 野 特 別 有 其 解 釋 性, 事 實 上, 在 道 家 的 思 維 中 並 不 是 不 存 在
92 12 1 34 氣 身 體 與 政 治 老 子 河 上 公 注 的 政 治 思 想 分 析 林 俊 宏 * 摘 要 關 鍵 詞 : 氣 精 神 老 子 身 與 國 愛 氣 養 神 前 言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副 教 授 收 稿 日 期 92 年 9 月 1 日 通 過 日 期 92 年 11 月 4 日 2 1 2 3 4 1 2 3 4 道 家 思 想 有 著 相 當
當 代 史 學 第 8 卷 第 3 期 (2007 年 9 月 ) 文 博 專 輯 香 港 近 十 年 來 文 博 事 業 的 發 展 周 佳 榮 1997 年 7 月 1 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來, 本 地 的 文 博 事 業 有 了 很 大 的 進 展, 博 物 館 數 目
當 代 史 學 第 8 卷 第 3 期 Contemporary Historical Review Vol. 8 No. 3 2007 年 9 月 September 2007 目 錄 Contents 文 博 專 輯 香 港 近 十 年 來 文 博 事 業 的 發 展... 周 佳 榮 69 清 代 堡 壘 式 客 家 村 莊 上 窰 民 俗 文 物 館 介 紹... 黃 曉 恩 74 具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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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4 2015 385 ~ 397 The Chinese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 36 No. 4 2015 1951 ~ 1956 100049 100190 1951 ~ 1966 1951 ~ 1956 N092 P62-092 A 1673-1441 2015 04-0385-13 1951 ~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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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提 要 一 新 總 館 開 館 營 運, 創 造 經 典 閱 讀 空 間, 充 實 改 善 分 館 空 間 環 境 設 備, 營 造 優 質 閱 讀 氛 圍, 並 強 化 扶 植 文 學, 獎 助 創 作 表 揚 優 秀 創 作 人 才 並 出 版 優 良 文 學 作 品, 建 構 書 香 大 高 雄 二 持 續 拓 展 大 駁 二 藝
Sitapata Made by Sholdo Palgang in National Museum of China Collection Zhang Meng OF JOURNAL NATIONAL MUSEUM OF Abstract: sitapala Key Words: Sitapala NATIONAL MUSEUM OF JOURNAL OF OF JOURNAL NATIONAL
Microsoft PowerPoint - 20100304 台南一中-99高中宣導簡報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您 也 許 不 知 道 的 台 科 大 國 立 台 南 一 中 2010/3/4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主講 機械系教授兼全校不分系系主任 王朝正 三年17班 民國67年 畢業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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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T EVENTS 活 動 報 導 Dr. Fok Yuk Ying on the Simplicity and Reality of A Panda's Story 帶 著 對 熊 貓 的 敬 畏 之 心 霍 玉 英 談 熊 貓 的 故 事 中 的 樸 素 與 真 實 香 港 兒 童 文 學
HIGHLIGHTS 本 期 焦 點 CU Press x I CARE Book Festival 出 版 社 攜 手 博 群 書 節, 為 中 大 春 色 更 添 書 香 三 月, 春 色 又 臨 這 山 城 中 大 人 的 春 天 記 憶 中, 一 定 有 對 博 群 計 劃 每 年 組 織 的 種 種 精 彩 活 動 的 印 象 今 年 博 群 書 節 又 來 了, 除 了 前 後 十 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考 察 ) 美 國 舊 金 山 灣 區 斷 層 地 形 地 質 與 博 物 館 經 營 管 理 考 察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姓 名 職 稱 : 彭 鈺 珺 組 員 派 赴 國 家 : 美 國 舊 金 山 出 國 期 間 :100 年 12 月 1-8 日 報 告 日 期 :101 年 2 月 24 日 摘 要 美 國
第 四 場 次 2016/10/23 0900-1040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第 五 場 次 2016/10/23 1100-1240 台 灣 民 主 深 化 的 探 討 第 六 場 次 2016/10/23 1400
2016 年 台 灣 政 治 學 會 年 會 暨 民 主 的 挑 戰 與 深 化 : 台 灣 新 政 局 的 契 機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程 2016/09/14 第 一 場 次 2016/10/22 0900-1040 第 二 場 次 2016/10/22 1330-1510 第 三 場 次 2016/10/22 1530-1710 政 治 參 與 地 方 派 系 政 治 研 究 統
尊 敬 的 客 户 : 欢 迎 您 ( 指 被 保 险 人, 以 下 简 称 您 ) 加 入 中 美 联 泰 大 都 会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都 会 人 寿 )MetHealth 360 健 康 呵 护 管 理 服 务 计 划 MetHealth 360 健 康
MetHealth 360 健 康 呵 护 管 理 服 务 计 划 服 务 手 册 目 录 服 务 说 明 3 服 务 有 效 期 4 服 务 时 间 4 服 务 热 线 4 健 康 一 点 通 服 务 流 程 5 二 次 诊 疗 咨 询 服 务 流 程 6 客 户 权 益 7 客 户 义 务 7 客 户 隐 私 保 护 条 款 7 免 责 条 款 7 内 容 所 有 权.8 注 意 事 项 8 附
在 地 仕 紳 創 念 興 起 1938 年 1 月 13 日 ( 昭 和 13 年 ), 是 26 歲 的 王 冰 淇 忙 碌 的 一 天, 籌 蓋 了 一 年 的 彰 化 廳 最 大 的 酒 樓 建 成 了, 將 要 舉 行 上 棟 式, 就 是 安 上 建 築 的 身 份 證 棟 札, 名 高
苒 苒 幾 盈 虛 彰 化 鐵 路 醫 院 ( 原 高 賓 閣 ) 古 蹟 保 留 故 事 文 化 是 城 市 的 生 活 記 憶, 是 國 家 的 文 明 展 現, 是 人 民 情 感 的 深 根, 透 過 這 些 有 形 或 無 形 的 資 產, 緊 緊 鑲 嵌 的 集 體 文 化 實 力, 把 現 代 人 帶 入 過 往 時 空 環 境, 穿 梭 古 今 感 受 歷 史 的 生 活 年 代 1982
The Third NTCIR Workshop, Sep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NTCIR Workshop 2003 National Institute of Informatics The Third NTCIR Workshop, Sep.2001 - Oct. 2002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NTCIR Workshop The Third NTCIR Workshop, Sep.2001
人味!哪去了?:博物館的原住民異己再現與後殖民的展示批判
1991 119 We are human being Native today living voice 65 LakotaBea Medicine Hill & Hill, 1994 : 16 1990 Native America Graves Protection and Repatriation Act1989 National Museum of American Indian N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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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霖 學 報 第 二 十 二 期 民 國 97 年 6 月 物 業 管 理 產 業 證 照 所 需 知 識 之 系 所 學 門 歸 屬 剖 析 物 業 管 理 產 業 證 照 所 需 知 識 之 系 所 學 門 歸 屬 剖 析 凌 烽 生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營 建 科 技 系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摘 要 本 文 主 要 剖 析 內 容, 是 以 大 陸 所 實 施 之 物 業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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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EI ( 2005) 3 EI ( 2005) 4 2006 3 1 2 3 EI ( 2005) http://www.ei.org.cn/twice/coverage.jsp ISSN 0567-7718 Acta Mechanica Sinica/Lixue Xuebao 1006-7191 Acta Metallurgica Sinica (English Letters) 0253-4827
目 录
本 冊 涉 及 人 物 信 息 一 覽 表 序 涉 及 之 當 文 章 題 目 號 事 人 畢 業 院 校 學 歷 64 我 的 心 得 與 體 會 石 成 薈 南 京 大 學 博 士 65 淨 化 心 靈 的 甘 露 應 建 文 黑 龍 江 大 學 本 科 66 紅 藍 白 的 變 奏 圓 真 四 川 大 學 碩 士 67 學 佛 心 路 圓 持 武 漢 大 學 本 科 68 走 過 的 路 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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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及 神 跡 傳 說 外, 關 帝 降 筆 著 成 善 書 廣 泛 流 通, 也 是 主 要 因 素 鄭 喜 夫 硏 究 關 帝 善 書, 指 出 : 關 聖 帝 君 崇 拜 信 望 之 普 遍 深 入 人 心, 與 關 聖 帝 君 善 書 之 大 量 著 造 流 通 奉 持, 存 在 著 相
敷 化 宇 內 : 清 代 以 來 關 帝 善 書 及 其 信 仰 的 傳 播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文 化 及 宗 教 研 究 系 關 羽 (160 220) 是 三 國 時 代 武 將, 及 後 由 人 而 神, 在 宋 時 封 王, 明 萬 曆 四 十 二 年 (1614) 加 封 為 三 界 伏 魔 大 帝 神 威 遠 震 天 尊 關 聖 帝 君, 簡 稱 關 聖 帝 君 或 關 帝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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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metrical cutting patterns with various materials for visual designing; ii. This part combined costumes, bags and oilpaper umbrellas with the tradit
The Application of Chinese Paper Cutting Patterns to Bag,Costume Designs and oilpaper umbrella TSAI,Yi-lun LIN,Yu-wen Abstract Using bags and costumes is regarded as the extension of human body, a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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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改 蓝 皮 书 地 方 医 改 Regional Reforms 10 北 京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评 估 报 告 北 京 市 医 改 办 医 改 处 摘 要 : 关 键 词 : 近 年 来, 北 京 市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国 务 院 医 改 工 作 部 署, 率 先 在 全 国 推 进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效 本 文 内 容 涉
2016 6 31 2016 6 138 SOUTH CHINA POPULATION No.6 2016 Vol. 31 General No. 138 1,2 1 (1 100081 2 130012) 31 C92-05 A 1004-1613 2016 06-0040-17 1992 1980 / 2016 2006 2016-10-21, 40 1956 8 6 1997 1957 3 8
神 奇, 那 毛 笔 是 洇 出 去 的 第 一 次 看 中 国 画, 感 觉 特 别 神 奇, 那 时 候 特 别 多 人 来 看 老 先 生 画 画, 非 常 尊 敬 他 我 就 感 觉 到, 哎, 这 个 职 业 不 错 ( 笑 ) 做 个 画 家 不 错 啊, 也 很 轻 松 啊, 就 是
访 问 文 字 纪 录 郭 桢 访 谈 地 点.. 纽 约 布 魯 克 林 早 期 问.. 可 否 谈 谈 您 最 初 怎 样 对 艺 术 产 生 兴 趣 的? 郭.. 我 在 文 革 时 期 长 大 我 小 学 毕 业 那 年, 文 革 就 开 始 了 我 本 应 上 中 学 但 是 学 校 都 关 掉 了 我 父 亲 在 日 照, 当 时 是 县 委, 不 是 市 级 机 关, 他 在 县 委
靜 宜 中 文 學 報 第 五 期 整 本 愚 菴 小 集 在 四 庫 全 書 兩 閣 本 中 的 文 獻 存 佚, 不 僅 反 映 四 庫 全 書 的 版 本 差 異, 也 朗 現 潛 藏 在 清 代 官 方 修 書 歷 程 裡, 對 某 些 牽 動 政 治 敏 感 神 經 的 作 者 或 著 作
靜 宜 中 文 學 報 第 五 期 2014 年 06 月 頁 91-122 靜 宜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朱 鶴 齡 書 元 裕 之 集 後 及 其 愚 菴 小 集 在 四 庫 全 書 文 淵 閣 及 文 津 閣 本 文 獻 的 存 佚 問 題 與 其 意 義 邱 怡 瑄 * 摘 要 清 代 經 學 大 家 朱 鶴 齡 (1606-1683) 於 明 清 鼎 革 後 專 意 著 述, 終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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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立 成 功 高 級 中 學 一 0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高 三 國 文 科 第 一 次 期 中 考 試 題 範 圍 ( 選 本 為 第 五 冊 翰 林 版 ) 班 號 姓 名 : 一 課 本 及 語 文 練 習 : 先 秦 韻 文 選 傾 城 之 戀 北 投 硫 穴 記 白 玉 苦 瓜 花 和 尚 大 鬧 桃 花 村 諫 逐 客 書 大 同 與 小 康 二 補 充 教 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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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研究 第十六期 描繪或運用 又編織得更具複雜性與詮釋空間 故唱詞實雙關 惆悵興亡 的遺 民情感與愛情 物質間的寄託關係 物在 秣陵春 中不僅擔任男女之間情意 的寄託 更將讀者帶入一種品賞生活的文化氛圍 此在晚明以前的小說與傳奇是 不易見的 因劇中對物質迷戀賞玩的傾向 明顯牽涉到的是明中業以後快速
戲 劇 研 究 第 16 期 Journal of Theater Studies 2015 年 7 月 頁51-82 DOI: 10.6257/JOTS.2015.16051 玩物和遺民意識的形塑 論吳偉業的 秣陵春 * 楊中薇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系博士班生 前言 秣陵春 寫於順治十年 1653 這一年是吳偉業 1609-1671 不論在 個人定位或歷史評價上的轉捩點 甲申之變前 吳偉業得崇禎特殊恩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