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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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智 悅 人 生 2015 年 2 月 資 料 便 覽 本 概 要 提 供 本 產 品 的 重 要 資 料, 是 銷 售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請 勿 單 憑 本 概 要 作 投 保 決 定 請 參 考 本 概 要 最 後 部 份 的 詞 彙 表 以 了 解 劃 線 之 斜 體 詞 彙 的 解 釋 重 要 事 項 此 部 分 只 適 用 於 基 本 保 費 根 據 此 保 單, 閣 下 須 定 時 繳 交 定 額 保 費 請 注 意, 我 們 會 先 從 保 費 扣 除 費 用 及 收 費, 才 把 餘 額 用 作 投 資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中, 我 們 會 從 閣 下 的 保 費 扣 除 相 當 大 額 的 前 期 收 費 於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前 期 收 費 高 達 閣 下 的 保 費 的 85% 這 並 不 表 示 剩 餘 的 15% 可 用 作 投 資, 因 有 其 他 費 用 及 收 費 須 從 中 扣 除 在 閣 下 決 定 投 資 於 此 產 品 前, 我 們 強 烈 建 議 閣 下 細 閱 載 於 本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內 的 標 題 為 本 產 品 涉 及 哪 些 費 用 及 收 費? 部 分, 以 了 解 閣 下 須 繳 付 哪 些 費 用 及 收 費 保 險 公 司 名 稱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 富 通 保 險 ) 身 故 賠 償 額 整 付 或 定 期 供 款 定 期 基 本 保 費 身 故 賠 償 金 額 定 期 供 款 次 數 最 短 供 款 年 期 徵 收 退 保 費 用 年 期 保 單 的 管 制 法 例 保 單 貨 幣 定 期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 自 選 )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 自 選 ) 每 月 / 每 半 年 / 每 年 5 年 不 適 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港 元 / 美 元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之 前,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前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當 天 或 之 後,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或 之 後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1) 以 下 金 額 : (a) 保 額 加 上 (b) 總 帳 戶 價 值 減 去 (c)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或 (2) 總 帳 戶 價 值 的 105%*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總 帳 戶 價 值 的 105%* AM0162/1601 KFS 1

2 智 悅 人 生 資 料 便 覽 ( 續 ) 最 低 投 資 額 最 高 投 資 額 定 期 基 本 保 費 視 乎 閣 下 所 選 擇 的 投 保 額 受 保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性 別 吸 煙 習 慣 及 承 保 組 別 而 定 - 若 閣 下 申 請 的 保 額 不 足 20,000 美 元 / 160,000 港 元, 閣 下 的 基 本 保 費 須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 最 低 基 本 保 費 每 月 50 美 元 / 400 港 元 ; 或 每 半 年 300 美 元 / 2,400 港 元 ; 或 每 年 600 美 元 / 4,800 港 元 最 低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每 月 25 美 元 / 200 港 元 ; 或 每 半 年 150 美 元 / 1,200 港 元 ; 或 每 年 300 美 元 / 2,400 港 元 最 低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1,000 美 元 / 8,000 港 元 不 適 用 身 故 賠 償 額 ( 續 )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1) 以 下 金 額 : (a) 風 險 值 加 上 (b) 總 帳 戶 價 值 減 去 (c)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或 (2) 總 帳 戶 價 值 的 105%*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身 故 賠 償 金 額 ( 續 ) 總 帳 戶 價 值 的 105%* * 為 避 免 疑 問, 我 們 將 先 從 總 帳 戶 價 值 扣 除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才 將 總 帳 戶 價 值 乘 以 105% 重 要 事 項 智 悅 人 生 ( 智 悅 人 生 ) 是 一 份 與 投 資 有 關 的 人 壽 保 險 計 劃 (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 保 單 ), 也 是 一 項 長 綫 投 資 暨 保 險 產 品, 僅 適 合 具 備 以 下 條 件 的 投 資 者 : - 了 解 投 資 本 金 會 蒙 受 風 險 ; - 準 備 堅 定 地 繳 付 已 選 擇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的 全 期 保 費 ; - 準 備 堅 定 地 長 期 持 有 此 項 投 資 ; 及 - 那 些 兼 顧 投 資 及 遺 產 策 劃 目 標 的 人 士, 因 為 本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是 一 項 同 時 含 有 投 資 及 保 險 成 分 ( 包 括 向 第 三 方 受 益 人 支 付 身 故 賠 償 ) 的 組 合 式 產 品 智 悅 人 生 不 適 合 有 短 期 或 中 期 流 動 資 金 需 要 的 投 資 者 費 用 及 收 費 下 表 列 出 閣 下 繳 付 予 富 通 保 險 的 基 本 保 費 中 有 多 少 ( 以 百 分 比 計 算 ) 是 用 於 支 付 所 有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層 面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 已 包 括 所 有 適 用 的 非 酌 情 賞 金 ) 此 費 用 安 排 會 令 可 用 作 投 資 的 金 額 減 少 KFS 2

3 智 悅 人 生 重 要 事 項 ( 續 ) 費 用 及 收 費 ( 續 ) 計 劃 選 擇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保 險 費 用 類 別 閣 下 的 基 本 保 費 總 額 中 有 多 少 ( 以 百 分 比 計 算 ) 是 用 於 支 付 所 有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層 面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A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最 多 31.7%, 而 其 中 的 16.7% 是 用 於 支 付 人 壽 保 障 的 費 用 B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定 額 保 險 費 用 最 多 45.5%, 而 其 中 的 34.1% 是 用 於 支 付 人 壽 保 障 的 費 用 C 計 劃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最 多 31.4%, 而 其 中 的 16.6% 是 用 於 支 付 人 壽 保 障 的 費 用 請 注 意, 上 述 數 字 是 基 於 以 下 假 設 所 計 算 :(a) 受 保 人 為 40 歲 非 吸 煙 男 性,A 計 劃 B 計 劃 及 C 計 劃 的 投 保 額 分 別 為 4,366,812 港 元 5,252,101 港 元 及 5,561,735 港 元 ;(b) 閣 下 選 擇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為 20 年 ;(c) 閣 下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每 年 為 100,000 港 元 ;(d) 閣 下 持 有 此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20 年 ;(e) 往 後 20 年 的 假 設 回 報 率 為 每 年 3%;(f) 不 包 括 任 何 自 選 附 加 契 約 ;(g) 閣 下 並 不 會 提 早 提 取 款 項 或 終 止 此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 及 (h) 沒 有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及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閣 下 須 明 白, 此 等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層 面 的 收 費 是 除 相 關 基 金 層 面 收 費 以 外 的 額 外 收 費 此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並 沒 有 任 何 提 早 退 保 / 提 取 款 項 的 收 費 上 述 所 列 所 有 費 用 及 收 費 佔 基 本 保 費 總 額 的 百 分 比 乃 基 於 以 上 假 設 所 計 算, 僅 作 說 明 用 途 視 乎 每 宗 個 案 的 個 別 情 況, 實 際 百 分 比 可 能 會 有 所 變 動 ; 如 果 保 費 額 及 投 保 額 較 低, 有 關 百 分 比 可 能 遠 高 於 上 述 數 字 有 關 此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的 長 期 特 點 前 期 收 費 : (a) 閣 下 就 首 10 個 保 單 年 度 所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的 最 多 85% 會 被 先 行 扣 除 作 為 費 用, 有 關 款 項 將 不 會 用 作 投 資 換 言 之, 可 用 作 投 資 的 基 本 保 費 餘 額 或 相 等 於 閣 下 就 這 段 期 間 所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的 15% 為 作 說 明, 以 20 年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為 例, 在 閣 下 每 年 所 繳 付 的 每 1,000 港 元 基 本 保 費 之 中, 可 用 作 投 資 的 基 本 保 費 ( 在 僅 扣 除 所 有 前 期 收 費 後 ) 如 下 : 保 單 年 度 閣 下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可 用 作 投 資 的 基 本 保 費 ( 在 僅 扣 除 所 有 前 期 收 費 後 ) 1 1,000 港 元 150 港 元 (15%) 2 1,000 港 元 780 港 元 (78%) 3-5 1,000 港 元 950 港 元 (95%) ,000 港 元 950 港 元 (95%) 請 注 意, 上 述 說 明 僅 顯 示 前 期 收 費 對 可 用 作 投 資 的 基 本 保 費 的 影 響, 並 不 反 映 任 何 其 他 適 用 費 用 及 收 費 的 影 響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 (b) 如 閣 下 的 保 單 在 我 們 把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記 入 基 本 帳 戶 時 仍 然 有 效, 閣 下 將 會 每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有 權 獲 得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直 至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結 束 為 止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比 率 為 於 相 關 的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到 期 及 已 經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總 額 及 於 相 關 的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從 基 本 帳 戶 提 取 的 總 額 之 差 額 的 五 年 平 均 值 之 5% 至 10% 我 們 會 於 相 關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後 一 個 月 內 把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額 外 的 投 資 選 擇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內 閣 下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會 因 下 列 因 素 而 受 到 重 大 影 響, 包 括 調 低 保 額 暫 停 繳 付 保 費 提 取 基 本 帳 戶 的 價 值 及 終 止 保 單 詳 情 請 參 閱 產 品 指 南 內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部 分 KFS 3

4 重 要 事 項 ( 續 )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 智 悅 人 生 (c) 如 閣 下 的 保 單 在 我 們 把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記 入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時 仍 然 有 效 及 如 閣 下 已 繳 交 所 有 基 本 保 費, 閣 下 將 會 在 第 20 個 保 單 年 度 屆 滿 後 有 權 獲 得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視 乎 閣 下 已 選 擇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將 高 達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基 本 保 費 所 付 的 保 費 費 用 總 額 的 5 倍 我 們 將 會 在 第 20 個 保 單 年 度 屆 滿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或 已 繳 交 所 有 基 本 保 費 該 日 ( 以 較 後 者 為 準 ), 將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額 外 的 投 資 選 擇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內 閣 下 的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會 因 下 列 因 素 而 受 到 重 大 影 響, 包 括 暫 停 繳 付 基 本 保 費 調 低 保 額 及 終 止 保 單 詳 情 請 參 閱 產 品 指 南 內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部 分 中 介 人 的 酬 勞 雖 然 閣 下 可 能 沒 有 向 銷 售 / 推 介 此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的 中 介 人 支 付 任 何 款 項, 但 中 介 人 會 收 取 酬 勞, 而 該 酬 勞 實 際 上 是 來 自 閣 下 所 繳 付 的 收 費 中 介 人 應 在 銷 售 時 以 書 面 向 閣 下 披 露 有 關 中 介 人 酬 勞 的 資 料 中 介 人 實 際 收 取 的 酬 勞 可 能 每 年 都 不 一 樣, 而 且 可 能 於 保 單 初 期 收 取 較 高 金 額 的 酬 勞 請 於 投 保 前 向 中 介 人 查 詢 以 進 一 步 了 解 中 介 人 就 此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所 收 取 的 酬 勞 若 閣 下 作 出 查 詢, 中 介 人 應 向 閣 下 披 露 所 要 求 的 資 料 這 是 甚 麼 產 品? 如 何 運 作? 智 悅 人 生 是 與 投 資 有 關 的 人 壽 保 險 計 劃, 壽 險 保 單 由 富 通 保 險 發 出, 並 非 由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依 據 單 位 信 託 及 互 惠 基 金 守 則 ( 單 位 信 託 守 則 ) 認 可 的 基 金 閣 下 就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支 付 的 供 款, 經 扣 除 任 何 適 用 費 用 及 收 費 後, 會 由 富 通 保 險 投 資 於 閣 下 選 取 的 相 關 基 金, 從 而 用 作 增 加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的 價 值 富 通 保 險 會 根 據 閣 下 所 選 相 關 基 金 不 時 的 表 現, 以 及 持 續 從 保 單 價 值 扣 除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來 計 算 保 單 價 值 請 注 意, 於 相 關 保 單 年 度, 我 們 會 先 收 取 相 等 於 閣 下 就 智 悅 人 生 所 繳 付 的 所 有 保 費 的 5% 至 85% 作 為 保 費 費 用 由 於 此 保 費 費 用, 可 用 於 投 資 的 保 費 餘 額 將 會 低 至 15%( 尤 其 於 保 單 較 早 年 期 時 ) 另 由 於 我 們 會 以 扣 除 閣 下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從 閣 下 的 保 單 價 值 持 續 扣 除 其 他 費 用 及 收 費, 閣 下 的 保 單 價 值 或 會 進 一 步 減 低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6 頁 至 第 7 頁 本 產 品 涉 及 哪 些 費 用 及 收 費? 部 份 但 請 注 意, 閣 下 就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支 付 的 所 有 供 款, 以 及 富 通 保 險 對 閣 下 所 選 相 關 基 金 的 任 何 投 資, 均 會 成 為 及 一 直 屬 於 富 通 保 險 的 資 產 閣 下 對 任 何 該 等 資 產 均 沒 有 任 何 權 利 或 擁 有 權 如 追 討 賠 償, 閣 下 只 可 向 富 通 保 險 追 索 由 於 富 通 保 險 會 就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徵 收 各 項 費 用 及 收 費,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的 整 體 回 報 或 會 低 於 閣 下 所 選 相 關 基 金 的 回 報 有 關 閣 下 須 支 付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6 頁 至 第 7 頁 可 供 選 取 的 相 關 基 金 為 投 資 指 南 內 列 明 的 基 金, 該 等 基 金 是 獲 證 監 會 依 據 單 位 信 託 守 則 認 可 的 基 金 雖 然 智 悅 人 生 屬 人 壽 保 險 計 劃, 但 由 於 部 分 身 故 賠 償 與 閣 下 所 選 相 關 基 金 不 時 的 表 現 掛 鈎, 因 此 身 故 賠 償 會 受 投 資 風 險 及 市 場 波 動 所 影 響 最 終 獲 得 的 身 故 賠 償 額 或 會 遠 低 於 閣 下 已 付 的 供 款, 並 可 能 不 足 以 應 付 閣 下 的 個 別 需 要 更 重 要 的 是, 閣 下 應 留 意 以 下 有 關 身 故 賠 償 及 保 險 費 用 的 事 宜 : - 我 們 會 從 保 單 價 值 扣 除 閣 下 支 付 的 部 分 費 用 及 收 費, 以 抵 銷 閣 下 所 選 擇 的 人 壽 保 障 及 任 何 額 外 保 障 的 保 險 收 費 - 扣 除 保 險 收 費 後, 可 用 作 投 資 於 所 選 相 關 基 金 的 款 額 會 因 而 減 少 - 基 於 年 齡 及 投 資 虧 損 等 因 素, 保 險 收 費 或 會 在 保 單 的 保 單 期 內 大 幅 增 加, 結 果 閣 下 可 能 會 損 失 大 部 分 甚 至 全 部 供 款 - 如 保 單 價 值 不 足 以 扺 銷 所 有 持 續 費 用 及 收 費 ( 包 括 保 險 費 用 ), 閣 下 的 保 單 可 能 會 被 提 早 終 止, 而 閣 下 可 能 會 失 去 全 部 供 款 及 利 益 - 閣 下 應 向 顧 問 查 詢 有 關 詳 情, 例 如 相 關 收 費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會 有 所 增 加, 以 及 對 保 單 價 值 有 何 影 響 KFS 4

5 智 悅 人 生 本 產 品 有 哪 些 主 要 風 險? 投 資 涉 及 風 險 請 參 閱 主 要 推 銷 刋 物, 了 解 風 險 因 素 等 資 料 信 貸 風 險 及 無 力 償 債 風 險 - 智 悅 人 生 是 由 富 通 保 險 發 出 的 保 單, 因 此 閣 下 的 投 資 受 富 通 保 險 的 信 貸 風 險 所 影 響 智 悅 人 生 所 提 供 的 投 資 選 擇 在 產 品 特 點 或 風 險 方 面 或 會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部 分 選 擇 可 能 涉 及 高 風 險 請 參 閱 主 要 推 銷 刋 物 及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了 解 詳 情 提 早 退 保 或 提 取 款 項 的 費 用 - 智 悅 人 生 是 為 長 線 投 資 而 設, 閣 下 若 提 早 退 保 或 提 取 款 項 / 暫 停 繳 交 或 調 低 供 款, 或 會 損 失 大 筆 本 金 及 / 或 賞 金 如 相 關 基 金 表 現 欠 佳, 或 會 進 一 步 擴 大 投 資 虧 損, 而 一 切 收 費 仍 可 被 扣 除 暫 停 供 款 期 - 雖 然 閣 下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無 須 供 款, 但 仍 須 繳 付 各 項 費 用 及 收 費 有 關 費 用 將 直 接 從 閣 下 的 戶 口 扣 除, 保 單 價 值 或 會 因 而 大 幅 減 少, 而 閣 下 收 取 賞 金 的 權 利 亦 可 能 會 受 到 影 響 市 場 風 險 - 智 悅 人 生 的 回 報 取 決 於 相 關 基 金 的 表 現, 閣 下 的 投 資 本 金 可 能 會 出 現 虧 蝕 匯 率 風 險 - 如 (1) 部 分 相 關 基 金 與 閣 下 的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以 不 同 的 貨 幣 計 值 ; 及 / 或 (2) 閣 下 就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支 付 的 供 款 或 富 通 保 險 向 閣 下 發 放 的 款 項 與 閣 下 的 投 資 壽 險 保 單 的 保 單 貨 幣 有 別, 則 保 單 的 投 資 回 報 於 貨 幣 轉 換 過 程 中 可 能 蒙 受 匯 率 風 險 本 產 品 有 否 提 供 保 證? 本 產 品 不 設 任 何 退 還 本 金 保 證 閣 下 或 無 法 取 回 全 部 已 付 供 款, 並 可 能 會 蒙 受 投 資 虧 損 其 他 特 點 迎 新 賞 金 智 悅 人 生 會 向 閣 下 送 上 面 額 相 等 於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已 繳 保 費 4% 至 5% 的 迎 新 賞 金 當 我 們 收 到 閣 下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繳 付 的 每 期 基 本 保 費 後, 我 們 將 於 一 個 月 內 將 迎 新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額 外 的 投 資 選 擇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內 如 閣 下 於 冷 靜 期 內 取 消 保 單, 閣 下 將 不 享 有 任 何 迎 新 賞 金 ; 若 受 保 人 在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自 殺 身 故, 我 們 將 從 總 帳 戶 價 值 內 扣 減 迎 新 賞 金 詳 情 請 參 閱 產 品 指 南 內 迎 新 賞 金 部 分 KFS 5

6 適 用 比 率 從 以 下 金 額 扣 減 保 費 費 用 基 本 保 費 被 用 作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前 適 用 於 不 同 保 單 年 度 的 保 費 費 用 如 下 ( 以 基 本 保 費 的 百 分 比 顯 示 ): 之 每 期 保 費 保 單 年 度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50% 70% 85% 2 8% 15% 18% 22% 3-5 5% 5% 5% 5% 6-10 無 5% 5% 5% 11 及 其 後 無 我 們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將 不 收 取 保 費 費 用 如 果 閣 下 繳 付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未 繳 的 基 本 保 費, 我 們 會 就 閣 下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收 取 保 費 費 用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和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和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的 5% 智 悅 人 生 本 產 品 涉 及 哪 些 費 用 及 收 費? 富 通 保 險 保 留 權 利, 藉 事 先 給 予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的 書 面 通 知 或 符 合 相 關 監 管 規 定 的 其 他 通 知 期 更 改 保 單 收 費 或 施 加 新 收 費 保 險 計 劃 方 面 保 險 費 用 * 我 們 將 收 取 以 下 不 同 種 類 的 保 險 費 用 :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計 劃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 保 險 費 用 選 擇 保 險 費 用 類 別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每 月 ( 預 先 )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扣 除 A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B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 定 額 保 險 費 用 C 計 劃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保 險 費 率 x 保 額 保 險 費 率 x 保 額 保 險 費 率 x 風 險 值 保 險 費 率 視 乎 受 保 人 性 別 吸 煙 習 慣 承 保 組 別 及 投 保 年 齡 ( 適 用 於 定 額 保 險 費 用 ) 或 已 屆 年 齡 ( 適 用 於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 而 定 詳 情 請 向 閣 下 的 顧 問 查 詢 於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豁 免 保 險 費 用 我 們 將 於 第 二 個 保 單 年 度 起 於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收 取 保 險 費 用, 直 至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為 止,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為 止 有 關 適 用 於 閣 下 保 單 之 保 險 費 率 已 刊 載 於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之 附 錄 KFS 6

7 智 悅 人 生 本 產 品 涉 及 哪 些 費 用 及 收 費?( 續 ) 保 險 計 劃 方 面 ( 續 ) 適 用 比 率 行 政 費 用 * 每 月 6 美 元 / 48 港 元 ( 或 每 年 72 美 元 / 576 港 元 )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豁 免 行 政 費 用, 並 於 第 二 個 保 單 年 度 起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收 取 投 資 選 擇 的 投 資 管 理 費 用 每 月 基 本 帳 戶 和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的 0.125%( 或 每 年 1.5%),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收 取 買 賣 差 價 無 不 適 用 轉 換 費 用 不 高 於 轉 換 金 額 之 2% - 但 現 時 獲 轉 換 金 額 豁 免 從 以 下 金 額 扣 減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每 月 ( 預 先 )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扣 除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和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每 月 ( 後 付 ) 分 別 於 基 本 帳 戶 和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中 扣 除 * 若 基 本 帳 戶 的 價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扣 除 單 位 以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富 通 保 險 會 先 扣 除 基 本 帳 戶 的 所 有 價 值, 直 至 帳 戶 價 值 扣 減 至 零 為 止, 然 後 從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的 價 值 扣 減 未 清 繳 費 用 及 收 費 的 餘 額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內, 當 總 帳 戶 價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時, 於 我 們 將 從 其 後 收 到 的 任 何 保 費 或 閣 下 可 獲 發 的 任 何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後, 我 們 將 即 時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扣 除 任 何 未 清 繳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我 們 將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扣 除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我 們 不 會 就 未 清 繳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收 取 利 息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後, 如 果 總 帳 戶 價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扣 除 單 位 以 作 支 付 費 用 及 收 費 之 用, 有 關 保 單 將 終 止 有 關 上 述 收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智 悅 人 生 的 產 品 指 南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部 份 ( 第 11 頁 至 第 12 頁 ) 相 關 基 金 方 面 請 注 意, 閣 下 所 選 投 資 選 擇 的 相 關 基 金 或 會 另 行 徵 收 管 理 費 業 績 表 現 費 買 賣 差 價 收 費 及 / 或 轉 換 費 等 費 用 閣 下 不 需 直 接 繳 付 這 些 費 用, 因 為 (1) 收 費 會 自 動 扣 減, 相 關 基 金 的 單 位 價 格 會 反 映 扣 減 金 額, 或 者 (2) 保 險 公 司 會 贖 回 閣 下 所 選 投 資 選 擇 的 單 位, 以 繳 付 這 些 費 用 詳 情 請 參 閱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及 / 或 智 悅 人 生 的 主 要 推 銷 刋 物 富 通 保 險 會 應 要 求 提 供 上 述 文 件 及 刊 物 若 最 後 決 定 不 投 保, 須 辦 理 哪 些 手 續? 冷 靜 期 在 冷 靜 期 內, 投 保 人 可 取 消 已 購 買 的 保 單, 取 回 原 來 的 投 資 金 額 ( 須 按 市 值 調 整 ); 冷 靜 期 為 保 單 發 出 後 21 天 內, 或 向 閣 下 或 閣 下 的 代 表 發 出 通 知 書 後 的 21 天 內, 以 較 先 者 為 準 通 知 書 應 說 明 保 單 已 備 妥, 並 列 明 冷 靜 期 的 屆 滿 日 期 請 參 閱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就 冷 靜 期 權 益 發 出 的 最 新 指 引 閣 下 須 以 書 面 知 會 富 通 保 險 有 關 取 消 保 單 的 決 定 該 通 知 必 須 由 閣 下 簽 署 及 直 接 送 達 富 通 保 險 ( 地 址 :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11 號 永 安 中 心 27 樓 ) 閣 下 可 取 回 已 付 金 額, 但 若 閣 下 所 選 的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下 跌, 可 取 回 的 金 額 將 會 減 少 請 注 意 : 如 閣 下 於 冷 靜 期 內 取 消 保 單, 閣 下 將 不 會 獲 發 放 任 何 迎 新 賞 金 KFS 7

8 智 悅 人 生 保 險 公 司 資 料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 地 址 :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11 號 永 安 中 心 27 樓 傳 真 : 電 郵 :aica.mkt@ageas.com.hk 網 址 : 重 要 提 示 富 通 保 險 受 到 保 險 業 監 督 的 審 慎 規 管, 但 保 險 業 監 督 不 會 認 可 個 別 保 險 產 品, 包 括 本 概 要 所 述 的 智 悅 人 生 閣 下 如 有 疑 問, 應 諮 詢 專 業 意 見 證 監 會 對 本 概 要 的 內 容 並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作 出 任 何 陳 述 詞 彙 表 帳 戶 價 值 指 特 定 的 帳 戶 的 價 值, 即 相 等 於 該 帳 戶 內 各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的 總 和 各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的 計 算 方 法 為 將 該 投 資 選 擇 的 買 入 價 乘 以 該 投 資 選 擇 的 名 義 單 位 數 目 基 本 帳 戶 指 以 (1) 基 本 保 費 ; 及 (2)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下 發 放 的 所 有 賞 金, 所 分 配 得 的 投 資 選 擇 的 所 有 名 義 單 位 的 帳 戶 風 險 值 指 (1) 保 額 減 去 基 本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及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提 取 的 總 值 後 的 餘 額 ( 如 有 ); 或 (2)5,000 美 元 / 40,000 港 元 ( 以 較 高 者 作 準 )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指 以 (1)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 及 (2)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所 分 配 得 的 投 資 選 擇 的 所 有 名 義 單 位 的 帳 戶 總 帳 戶 價 值 指 基 本 帳 戶 及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之 帳 戶 價 值 的 總 和 發 行 人 :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AM0162/1601 KFS 8

9 智 悅 人 生 AM0163/1601

10 承 保 人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註 冊 地 址 :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總 公 司 及 辦 公 地 址 :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11 號 永 安 中 心 27 樓 網 址 : 如 欲 了 解 智 悅 人 生 的 詳 情 或 有 任 何 查 詢 或 投 訴, 請 與 閣 下 的 顧 問 聯 絡 或 以 下 列 方 式 與 我 們 聯 絡 : 客 戶 服 務 熱 線 : 傳 真 : 電 郵 : aica.mkt@ageas.com.hk 郵 寄 地 址 :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11 號 永 安 中 心 27 樓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包 括 本 產 品 指 南 及 投 資 指 南, 而 智 悅 人 生 的 銷 售 文 件 包 括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 合 稱 銷 售 文 件 ), 兩 者 應 一 併 發 出 及 請 閣 下 一 併 細 閱 智 悅 人 生 的 組 成 文 件 則 包 括 保 單 條 款 及 保 單 資 料 說 明 本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並 不 構 成 合 約 的 一 部 分 有 關 智 悅 人 生 的 給 付 收 益 及 保 單 特 點 均 以 組 成 文 件 中 的 條 款 為 準 請 參 閱 組 成 文 件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閣 下 可 聯 絡 閣 下 的 顧 問 免 費 索 取 組 成 文 件 的 樣 本 投 資 帶 有 風 險 及 投 資 價 值 可 升 可 跌 投 資 回 報 並 無 保 證, 過 往 表 現 並 非 未 來 業 績 的 指 標 於 投 保 此 計 劃 後, 非 此 計 劃 之 保 單 立 約 人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受 保 人 及 受 益 人 ) 不 享 有 執 行 該 保 單 任 何 條 款 的 權 利 合 約 ( 第 三 者 權 利 ) 條 例 不 適 用 於 該 保 單 及 以 該 保 單 為 依 據 而 簽 發 的 任 何 文 件 重 要 事 項 : 1. 智 悅 人 生 是 由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 富 通 保 險 ) 發 出 的 保 單, 計 劃 的 利 益 與 閣 下 所 揀 選 的 投 資 選 擇 的 表 現 掛 鈎 閣 下 的 投 資 受 富 通 保 險 的 信 貸 風 險 影 響 2. 閣 下 就 智 悅 人 生 支 付 的 所 有 保 費, 以 及 富 通 保 險 對 閣 下 所 選 相 關 基 金 的 任 何 投 資, 均 會 成 為 及 一 直 屬 於 富 通 保 險 資 產 的 一 部 分 閣 下 對 任 何 該 等 資 產 均 沒 有 任 何 權 利 或 擁 有 權 如 追 討 賠 償, 閣 下 只 可 向 富 通 保 險 追 索 3. 富 通 保 險 會 因 應 閣 下 的 投 資 選 擇, 參 照 與 該 投 資 選 擇 所 掛 鈎 的 相 關 基 金 的 表 現 來 計 算 智 悅 人 生 的 投 資 回 報 相 關 基 金 的 詳 情 載 於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內 由 於 富 通 保 險 需 就 智 悅 人 生 收 取 各 項 收 費, 智 悅 人 生 的 投 資 選 擇 之 表 現 可 能 遜 於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認 可 的 相 關 基 金 之 表 現 4. 智 悅 人 生 所 提 供 的 投 資 選 擇 在 產 品 特 點 及 風 險 方 面 或 會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部 分 選 擇 可 能 涉 及 高 風 險 請 參 閱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及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閣 下 可 向 我 們 索 取 或 於 本 公 司 的 網 站 下 載 5. 智 悅 人 生 是 為 長 線 投 資 而 設, 閣 下 若 提 早 退 保 或 提 取 款 項 / 暫 停 繳 交 或 調 低 保 費 ( 如 適 用 ), 或 會 損 失 大 筆 本 金 及 / 或 已 給 付 的 賞 金 如 相 關 基 金 表 現 欠 佳, 或 會 進 一 步 擴 大 投 資 虧 損, 而 富 通 保 險 仍 可 繼 續 徵 收 一 切 收 費 6. 雖 然 閣 下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無 須 繳 付 保 費, 但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富 通 保 險 仍 然 繼 續 收 取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保 單 價 值 或 會 因 而 大 幅 減 少, 而 閣 下 收 取 賞 金 的 權 利 亦 可 能 會 受 到 影 響 7. 投 資 涉 及 風 險, 若 閣 下 並 未 完 全 明 白 智 悅 人 生 的 內 容, 亦 未 獲 得 清 楚 解 釋 智 悅 人 生 為 何 適 合 閣 下, 則 閣 下 不 應 投 保 閣 下 須 自 行 作 出 最 終 決 定 8. 如 總 帳 戶 價 值 低 於 最 低 持 有 金 額 ( 最 低 持 有 金 額 ), 我 們 保 留 終 止 保 單 之 權 利 現 時 最 低 持 有 金 額 為 零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調 整 最 低 持 有 金 額,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9. 如 (1) 部 分 相 關 基 金 與 閣 下 的 保 單 以 不 同 的 貨 幣 計 值 及 / 或 (2) 閣 下 所 繳 付 的 保 費 或 我 們 給 付 閣 下 的 金 額 與 閣 下 的 保 單 貨 幣 不 同, 則 閣 下 的 保 單 的 投 資 回 報 可 能 在 貨 幣 轉 換 過 程 中 蒙 受 匯 率 風 險 出 版 日 期 :2016 年 1 月 發 行 人 :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11 智 悅 人 生 智 悅 人 生 屬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下 類 別 C - 相 連 長 期 業 務 之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計 劃 此 計 劃 由 香 港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授 權 的 保 險 公 司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在 申 請 智 悅 人 生 前, 請 一 併 細 閱 本 產 品 指 南 投 資 指 南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及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請 瀏 覽 本 公 司 網 站 以 獲 取 智 悅 人 生 之 主 要 推 銷 刊 物 及 產 品 資 料 概 要, 以 及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公 告 通 知 及 財 務 報 告 如 閣 下 需 要 更 多 資 料 或 協 助, 請 與 閣 下 的 顧 問 聯 絡 或 致 電 客 戶 服 務 熱 線 一 站 式 投 資 相 連 保 險 計 劃 智 悅 人 生 是 一 項 與 投 資 相 連 的 保 險 計 劃, 可 能 迎 合 閣 下 的 投 資 與 保 險 需 要 在 投 資 方 面, 閣 下 可 於 多 項 投 資 選 擇 中 揀 選, 投 資 選 擇 的 相 關 基 金 均 由 經 驗 豐 富 的 投 資 專 家 管 理 在 保 障 方 面, 閣 下 可 為 受 保 人 選 擇 合 適 的 人 壽 保 障 閣 下 更 可 因 應 個 人 需 要, 以 額 外 保 費 加 入 其 他 附 加 保 障 承 保 程 序 簡 便, 閣 下 亦 可 聯 絡 閣 下 的 顧 問, 諮 詢 有 關 以 額 外 保 費 加 入 附 加 保 障 的 詳 情 智 悅 人 生 的 計 劃 結 構 詳 情 請 參 閱 相 關 的 賞 金 部 分 扣 除 保 費 費 用 後 的 基 本 保 費 扣 除 保 費 費 用 後 的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保 費 金 額 部 分 迎 新 賞 金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基 本 帳 戶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1. 保 險 費 用 2. 行 政 費 用 3. 投 資 管 理 費 用 1. 投 資 管 理 費 用 詳 情 請 參 閱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部 分 重 要 提 示 : 當 基 本 帳 戶 的 價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扣 除 單 位 以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時, 富 通 保 險 會 先 扣 除 基 本 帳 戶 的 所 有 價 值, 直 至 帳 戶 價 值 扣 減 至 零 為 止, 然 後 從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的 價 值 扣 減 未 繳 費 用 及 收 費 的 餘 額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內, 當 基 本 帳 戶 和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總 和 ( 總 帳 戶 價 值 ) 不 足 以 用 作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時, 於 我 們 將 其 後 收 到 的 任 何 保 費 或 閣 下 可 獲 發 的 任 何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後, 我 們 將 即 時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扣 除 任 何 未 清 繳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我 們 將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扣 除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後, 如 總 帳 戶 價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時, 保 單 將 會 終 止 1 智 悅 人 生

12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閣 下 可 根 據 個 人 理 財 目 標, 揀 選 合 適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以 繳 付 基 註 釋 本 保 費 ( 基 本 保 費 ), 惟 須 以 受 保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為 限 我 們 共 設 有 四 個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以 供 選 擇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年 ) 註 釋 最 低 和 最 高 投 保 年 齡 5 初 生 15 日 - 65 歲 10 初 生 15 日 - 65 歲 15 初 生 15 日 - 65 歲 20 初 生 15 日 - 60 歲 註 釋 : 受 保 人 上 次 生 日 的 年 齡 ( 以 保 單 發 出 之 日 計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於 保 單 開 始 後 便 不 能 更 改 投 資 市 場 瞬 息 萬 變, 波 動 不 穩,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時, 未 必 是 提 取 帳 戶 價 值 的 最 佳 時 機 因 此 閣 下 可 選 擇 於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後, 繼 續 保 留 保 單, 直 至 受 保 人 滿 100 歲, 或 在 閣 下 認 為 時 機 合 適 時 才 終 止 保 單 本 公 司 在 此 期 間 會 繼 續 收 取 相 關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部 分 當 然, 閣 下 亦 可 於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後, 選 擇 提 取 帳 戶 價 值 形 式 投 入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富 通 保 險 會 從 中 先 扣 除 保 費 費 用 ( 如 有 ), 然 後, 按 閣 下 在 我 們 記 錄 上 的 最 近 期 的 分 配 指 示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的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的 保 費 繳 付 方 式 及 分 配 指 示 會 與 基 本 保 費 的 保 費 繳 付 方 式 及 分 配 指 示 相 同, 而 閣 下 可 為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另 設 一 套 分 配 指 示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將 於 基 本 保 費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完 結 時 完 結, 但 閣 下 可 隨 時 透 過 我 們 所 指 定 的 方 式 通 知 我 們 停 止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的 投 資, 而 不 需 繳 付 任 何 費 用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註 釋 的 最 低 金 額 是 1,000 美 元 / 8,000 港 元, 而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的 最 註 釋 低 金 額 則 如 下 : 保 費 繳 付 方 式 每 月 每 半 年 每 年 最 低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25 美 元 / 200 港 元 150 美 元 / 1,200 港 元 300 美 元 / 2,400 港 元 註 釋 :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調 整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和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的 最 低 金 額 要 求,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每 項 投 資 選 擇 的 分 配 比 重 須 最 少 為 已 付 保 費 的 10% 投 資 價 值 可 升 可 跌, 投 資 回 報 並 無 保 證 每 項 投 資 選 擇 皆 受 市 場 及 利 率 波 動, 及 受 所 有 投 資 固 有 的 風 險 所 影 響 身 故 賠 償 金 額 將 被 以 上 波 動 所 影 響 保 費 金 額 註 釋 閣 下 只 需 以 不 少 於 10,000 美 元 / 80,000 港 元 的 保 額 ( 保 額 ), 即 可 投 保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我 們 會 按 閣 下 申 請 的 保 額 釐 定 基 本 保 費 若 申 請 的 保 額 不 足 20,000 美 元 / 160,000 港 元, 閣 下 的 基 本 保 費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最 低 要 求 : 保 費 繳 付 方 式 每 月 每 半 年 每 年 註 釋 最 低 基 本 保 費 50 美 元 / 400 港 元 300 美 元 / 2,400 港 元 600 美 元 / 4,800 港 元 只 要 符 合 上 述 的 保 額 和 基 本 保 費 的 最 低 要 求, 閣 下 便 可 在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後 調 低 保 額, 而 基 本 保 費 亦 會 因 此 相 應 減 少 然 而, 調 低 保 額 將 影 響 閣 下 享 有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 和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和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部 分 保 單 一 經 發 出, 或 保 額 一 旦 被 調 低 後, 閣 下 即 不 能 再 提 高 保 額 但 閣 下 可 投 保 另 外 一 份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以 增 加 保 障 如 閣 下 保 單 的 總 帳 戶 價 值 降 至 低 於 最 低 持 有 金 額, 富 通 保 險 保 留 終 止 保 單 的 權 利 現 時 最 低 持 有 金 額 為 零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調 整 最 低 持 有 金 額,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註 釋 :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調 整 最 低 保 額 和 最 低 基 本 保 費 的 要 求,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基 本 保 費 相 等 於 保 額 乘 以 保 費 率 得 出 的 金 額 閣 下 的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已 經 列 出 適 用 於 閣 下 保 單 的 基 本 保 費 只 要 保 額 維 持 不 減, 基 本 保 費 亦 會 維 持 不 變 富 通 保 險 將 於 保 單 開 始 時, 因 應 閣 下 所 選 擇 的 計 劃 受 保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性 別 吸 煙 組 別 及 預 計 壽 命 酌 情 釐 訂 保 費 率 富 通 保 險 會 先 從 閣 下 的 基 本 保 費 中 扣 除 保 費 費 用 ( 如 有 ), 然 後 按 閣 下 在 我 們 記 錄 上 的 最 近 期 的 分 配 指 示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的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 基 本 帳 戶 ) 內 除 了 基 本 保 費 外, 閣 下 亦 可 選 擇 以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 的 形 式, 或 定 期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 的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2

13 壽 險 保 障 閣 下 可 選 擇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計 劃 選 擇 以 配 合 閣 下 的 壽 險 保 障 需 要 : 計 劃 選 擇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保 險 費 用 類 別 A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B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定 額 保 險 費 用 C 計 劃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詳 情 請 參 閱 身 故 賠 償 及 保 險 費 用 部 分 閣 下 一 旦 在 保 單 開 始 時 選 定 計 劃, 即 不 能 更 改 身 故 賠 償 智 悅 人 生 設 有 以 下 兩 項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 註 釋 身 故 賠 償 金 額 計 劃 選 擇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在 (i) 受 保 人 8 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之 前,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前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當 天 或 之 後,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或 之 後 (1) 以 下 金 額 : A 計 劃 B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a) 保 額 加 上 (b) 總 帳 戶 價 值 減 去 (c)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或 (2) 總 帳 戶 價 值 的 105% 為 避 免 疑 問, 我 們 將 先 從 總 帳 戶 價 值 扣 除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才 將 總 帳 戶 價 值 乘 以 105%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C 計 劃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1) 以 下 金 額 : (a) 風 險 值 ( 風 險 值 ), 即 以 下 (i) 和 (ii) 兩 者 中 的 較 高 者 : i) 保 額 減 去 基 本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及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提 取 的 總 額 後 的 餘 額 ( 如 有 ); 或 ii) 5,000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40,000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加 上 (b) 總 帳 戶 價 值 減 去 (c)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或 (2) 總 帳 戶 價 值 的 105% 為 避 免 疑 問, 我 們 將 先 從 總 帳 戶 價 值 扣 除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才 將 總 帳 戶 價 值 乘 以 105% 總 帳 戶 價 值 的 105% 為 避 免 疑 問, 我 們 將 先 從 總 帳 戶 價 值 扣 除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才 將 總 帳 戶 價 值 乘 以 105%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註 釋 : 富 通 保 險 會 在 收 到 令 我 們 滿 意 的 受 保 人 死 亡 證 明 後, 在 實 際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盡 快 在 估 值 日 就 身 故 賠 償 進 行 估 值, 並 在 完 成 批 核 該 身 故 賠 償 申 請 後 一 個 月 內 發 放 身 故 賠 償 ( 不 包 括 利 息 ) 在 我 們 給 付 身 故 收 益 後, 我 們 在 保 單 下 的 一 切 責 任 即 獲 解 除 若 受 保 人 自 殺 身 故, 則 無 身 故 賠 償 應 付 關 於 自 殺 的 身 故 收 益, 詳 情 請 參 閱 自 殺 部 分 雖 然 智 悅 人 生 屬 人 壽 保 險 計 劃, 但 由 於 部 分 身 故 賠 償 與 閣 下 所 選 的 相 關 基 金 不 時 的 表 現 掛 鈎, 因 此 身 故 賠 償 會 受 投 資 風 險 及 市 場 波 動 所 影 響 最 終 獲 得 的 身 故 賠 償 額 或 會 遠 低 於 閣 下 已 付 的 保 費, 並 可 能 不 足 以 應 付 閣 下 的 個 別 需 要 3 智 悅 人 生

14 例 子 : 計 劃 A 及 計 劃 B 的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的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假 設 受 保 人 在 79 歲 ( 即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之 前,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前 ) 身 故 總 帳 戶 價 值 = 18,000 美 元 保 額 = 50,000 美 元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 0 美 元 基 本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 15,000 美 元 身 故 賠 償 = (1) 保 額 + 帳 戶 總 值 -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或 (2)( 總 帳 戶 價 值 -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x 105%,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1)50,000 美 元 + 18,000 美 元 - 0 美 元 或 (2)105% x (18,000 美 元 - 0 美 元 ),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2)68,000 美 元 或 (2)18,900 美 元,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68,000 美 元 以 上 例 子 純 屬 假 設, 只 供 說 明 之 用 例 子 : 計 劃 C 的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的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假 設 受 保 人 在 79 歲 ( 即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之 前,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前 ) 身 故 總 帳 戶 價 值 = 18,000 美 元 保 額 = 50,000 美 元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 0 美 元 基 本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 15,000 美 元 已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提 取 的 總 值 = 1,000 美 元 風 險 值 = (1) 保 額 -( 基 本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 已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提 取 的 總 值 ) 或 (2)5,000 美 元,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1)50,000 美 元 -(15,000 美 元 + 1,000 美 元 ) 或 (2)5,000 美 元,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1)34,000 美 元 或 (2)5,000 美 元,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34,000 美 元 身 故 賠 償 = (1) 風 險 值 + 總 帳 戶 價 值 -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或 (2)( 總 帳 戶 價 值 - 任 何 在 保 單 下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x 105%,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1)34,000 美 元 + 18,000 美 元 - 0 美 元 或 (2)105% x(18,000 美 元 - 0 美 元 ),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1)52,000 美 元 或 (2)18,900 美 元,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52,000 美 元 以 上 例 子 純 屬 假 設, 只 供 說 明 之 用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4

15 保 險 費 用 智 悅 人 生 設 有 以 下 兩 項 保 險 費 用 類 別 保 險 費 率 取 決 於 以 下 因 素 : 計 劃 選 擇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 保 險 費 用 類 別 保 險 費 用 決 定 保 險 費 率 的 因 素 A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保 險 費 率 x 保 額 受 保 人 性 別 吸 煙 組 別 預 計 壽 命 及 受 保 人 在 最 近 一 個 保 單 週 年 日 時 的 年 齡 ( 已 屆 年 齡 ) 保 險 費 率 會 隨 受 保 人 的 年 齡 遞 增 B 計 劃 非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 定 額 保 險 費 用 保 險 費 率 x 保 額 受 保 人 性 別 吸 煙 組 別 預 計 壽 命 及 受 保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保 險 費 率 在 保 單 開 始 時 已 獲 確 定, 不 會 隨 受 保 人 的 年 齡 而 改 變 C 計 劃 定 額 身 故 賠 償 /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保 險 費 率 x 風 險 值 受 保 人 性 別 吸 煙 組 別 預 計 壽 命 及 受 保 人 的 已 屆 年 齡 保 險 費 率 會 隨 受 保 人 的 年 齡 遞 增 富 通 保 險 保 留 日 後 更 改 保 險 費 率 之 權 利 屆 時 將 於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前 預 先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如 欲 了 解 適 用 於 閣 下 的 保 單 的 保 險 費 率, 請 致 電 客 戶 服 務 熱 線 , 或 與 閣 下 的 顧 問 聯 絡 適 用 於 閣 下 的 現 行 保 險 費 率 已 刊 載 於 退 保 說 明 文 件 的 附 錄 內 重 要 提 示 : 以 下 各 項 均 與 閣 下 的 身 故 賠 償 和 保 險 費 用 有 關, 敬 請 留 意 : 我 們 會 從 保 單 價 值 扣 除 閣 下 支 付 的 部 分 費 用 及 收 費, 以 抵 銷 閣 下 所 選 擇 的 人 壽 保 障 及 任 何 額 外 保 障 的 保 險 收 費 扣 除 保 險 收 費 後, 可 用 作 投 資 於 所 選 相 關 基 金 的 款 額 會 因 而 減 少 基 於 年 齡 及 投 資 虧 損 等 因 素, 保 險 收 費 或 會 在 保 單 的 保 單 期 內 大 幅 增 加, 結 果 閣 下 可 能 會 損 失 大 部 分 甚 至 全 部 供 款 如 保 單 價 值 不 足 以 扺 銷 所 有 持 續 費 用 及 收 費 ( 包 括 保 險 費 用 ), 閣 下 的 保 單 可 能 會 被 提 早 終 止, 而 閣 下 可 能 會 失 去 全 部 供 款 及 利 益 閣 下 應 向 顧 問 查 詢 有 關 詳 情, 例 如 相 關 收 費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會 有 所 增 加, 以 及 對 保 單 價 值 有 何 影 響 以 下 列 出 每 年 的 保 險 費 率, 以 資 說 明 : 遞 增 保 險 費 用 受 保 人 的 已 屆 年 齡 現 時 每 年 的 保 險 費 率 女 性 男 性 非 吸 煙 0.080% 0.090% 0.228% 0.573% 1.620% 4.132% 不 適 用 吸 煙 0.095% 0.168% 0.418% 1.065% 2.680% 6.280% 不 適 用 0.080% 非 吸 煙 0.090% 0.128% 0.318% 0.980% 2.490% 6.055% 不 適 用 吸 煙 0.124% 0.256% 0.643% 2.080% 5.080% 9.396% 不 適 用 註 釋 : 保 險 費 率 有 可 能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之 前,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前 大 幅 增 加, 由 於 受 保 人 已 屆 高 齡 5 智 悅 人 生

16 定 額 保 險 費 用 受 保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現 時 每 年 的 保 險 費 率 女 性 男 性 非 吸 煙 0.188% 0.276% 0.423% 0.672% 1.137% 1.618% 0.158% 吸 煙 0.314% 0.477% 0.744% 1.178% 1.997% 2.884% 非 吸 煙 0.297% 0.438% 0.684% 1.114% 1.900% 2.752% 0.244% 吸 煙 0.489% 0.746% 1.188% 1.938% 3.345% 4.922% 註 釋 : 保 險 費 率 視 乎 受 保 人 的 投 保 年 齡 而 定, 而 且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之 前,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前 一 直 維 持 不 變, 其 後 不 再 收 取 保 險 費 用 富 通 保 險 保 留 日 後 更 改 保 險 費 率 之 權 利 屆 時 將 於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前 預 先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自 殺 不 論 閣 下 已 選 擇 哪 種 身 故 賠 償 類 別, 如 果 受 保 人 在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自 殺 身 故, 我 們 會 (i) 退 還 全 部 已 付 保 單 費 用 和 附 加 契 約 ( 如 有 ) 的 已 繳 保 費 ; 及 (ii) 給 付 已 扣 除 早 前 存 入 保 單 的 迎 新 賞 金 ( 迎 新 賞 金 ) 的 原 額 後 的 總 帳 戶 價 值 在 扣 減 迎 新 賞 金 時, 我 們 不 會 就 該 等 投 資 選 擇 的 名 義 單 位 的 投 資 損 益 以 及 已 就 該 等 名 義 單 位 收 取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作 出 任 何 調 整 例 子 : 受 保 人 在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自 殺 的 身 故 收 益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假 設 保 單 沒 有 任 何 附 加 契 約 已 付 的 保 單 費 用 總 額 = 3,000 美 元 總 帳 戶 價 值 = 15,750 美 元 已 存 入 保 單 的 迎 新 賞 金 的 原 額 = 600 美 元 身 故 收 益 = 3,000 美 元 + 15,750 美 元 美 元 = 18,150 美 元 以 上 例 子 純 屬 假 設, 只 供 說 明 之 用 我 們 將 於 收 到 令 我 們 滿 意 之 受 保 人 死 亡 證 明, 並 在 完 成 批 核 該 身 故 索 償 申 請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閣 下 發 放 自 殺 的 身 故 收 益 ( 不 包 括 任 何 利 息 ) 在 我 們 給 付 身 故 收 益 後, 我 們 在 保 單 下 的 一 切 責 任 即 獲 解 除 轉 換 投 資 選 擇 智 悅 人 生 讓 閣 下 可 隨 時 調 配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目 前, 轉 換 投 資 選 擇 無 需 收 取 轉 換 費 用 除 非 閣 下 欲 將 投 資 選 擇 全 數 轉 換, 否 則 每 次 轉 換 的 最 低 轉 換 金 額 為 600 美 元 / 4,800 港 元, 而 每 項 投 資 選 擇 於 轉 換 後 的 結 餘 最 少 須 相 等 於 600 美 元 / 4,800 港 元, 否 則 將 無 法 進 行 轉 換 所 有 投 資 選 擇 不 設 買 賣 差 價 所 有 投 資 選 擇 不 設 買 賣 差 價 由 於 不 設 買 賣 差 價, 一 項 投 資 選 擇 的 買 入 價 相 等 於 其 賣 出 價 然 而, 相 關 基 金 投 資 經 理 及 富 通 保 險 分 別 會 於 相 關 基 金 層 面 及 保 單 層 面 收 取 其 他 費 用 及 收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部 分 迎 新 賞 金 為 歡 迎 閣 下 成 為 智 悅 人 生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我 們 特 別 為 閣 下 送 上 迎 新 賞 金 迎 新 賞 金 會 根 據 閣 下 選 擇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而 定 除 非 受 保 人 在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自 殺 身 故, 否 則 富 通 保 險 不 會 收 回 已 經 發 放 的 迎 新 賞 金 閣 下 的 迎 新 賞 金 將 按 下 列 方 程 式 計 算 : 迎 新 賞 金 = 已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x 迎 新 賞 金 比 率 我 們 會 按 在 發 放 迎 新 賞 金 時 閣 下 在 我 們 記 錄 上 最 近 期 的 分 配 指 示, 將 迎 新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額 外 的 投 資 選 擇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內 在 我 們 收 到 閣 下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每 期 基 本 保 費 後, 我 們 將 於 一 個 月 內 發 放 迎 新 賞 金 我 們 會 就 迎 新 賞 金 徵 收 適 用 於 基 本 帳 戶 的 一 般 費 用 及 收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部 分 迎 新 賞 金 比 率 如 下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年 ) 註 釋 迎 新 賞 金 比 率 4% 5% 註 釋 : 有 關 比 率 以 已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的 百 分 比 表 達 上 述 的 迎 新 賞 金 比 率 並 不 代 表 閣 下 的 投 資 的 回 報 率 或 表 現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調 整 每 次 轉 換 投 資 選 擇 的 最 低 轉 換 金 額 及 轉 換 後 的 最 低 結 餘,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6

17 迎 新 賞 金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10 年 迎 新 賞 金 比 率 = 5% 已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 3,000 美 元 應 給 付 的 迎 新 賞 金 = = 以 上 例 子 純 屬 假 設, 只 供 說 明 之 用 3,000 美 元 x 5% 150 美 元 請 注 意 :(1) 如 閣 下 於 冷 靜 期 內 取 消 保 單, 閣 下 將 不 享 有 任 何 迎 新 賞 金, 詳 情 請 參 閱 冷 靜 期 部 分 (2) 如 受 保 人 在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自 殺 身 故, 我 們 將 會 從 總 帳 戶 價 值 內 扣 除 早 前 存 入 保 單 的 迎 新 賞 金 的 原 額, 詳 情 請 參 閱 自 殺 部 分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為 獎 勵 閣 下 對 智 悅 人 生 持 續 供 款, 如 閣 下 的 保 單 在 我 們 把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記 入 基 本 帳 戶 時 仍 然 有 效, 閣 下 將 會 每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有 權 獲 得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直 至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結 束 為 止 閣 下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將 按 下 列 方 程 式 計 算 :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比 率 x [( 於 相 關 的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比 率 : 到 期 及 已 經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總 額 於 相 關 的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從 基 本 帳 戶 提 取 的 總 額 ) 5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年 )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比 率 5% 10% 閣 下 享 有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的 金 額 將 會 受 下 列 因 素 重 大 影 響 : 1. 調 低 保 額 - 若 閣 下 調 低 保 額, 基 本 保 費 將 會 相 應 減 少, 連 帶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亦 會 相 應 減 少 2. 暫 停 基 本 保 費 的 供 款 - 閣 下 已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金 額 是 影 響 計 算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的 因 素 之 一 因 此, 閣 下 暫 停 繳 交 基 本 保 費 的 時 間 越 長, 獲 發 放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也 就 越 少 3. 提 取 基 本 帳 戶 的 價 值 - 閣 下 從 基 本 帳 戶 提 款 的 金 額 是 影 響 計 算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的 另 一 因 素 因 此, 閣 下 從 基 本 帳 戶 提 款 越 多, 獲 發 放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也 就 越 少 4. 於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完 結 前 終 止 保 單 - 若 保 單 在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被 存 入 基 本 帳 戶 前 已 被 終 止, 我 們 將 不 會 發 放 有 關 賞 金 上 述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比 率 並 不 代 表 閣 下 的 投 資 的 回 報 率 或 表 現 我 們 會 於 相 關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後 一 個 月 內 發 放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我 們 會 按 在 發 放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時 閣 下 在 我 們 記 錄 上 最 近 期 的 分 配 指 示, 將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額 外 的 投 資 選 擇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內 我 們 會 就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徵 收 適 用 於 基 本 帳 戶 的 一 般 費 用 及 收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部 分 7 智 悅 人 生

18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的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10 年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比 率 = 10% 例 1 於 第 一 至 第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到 期 及 已 經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總 額 = 6,000 美 元 於 第 一 至 第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從 基 本 帳 戶 提 取 的 總 額 = 0 美 元 第 一 至 第 五 個 保 單 年 度 應 給 付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 10% x [(6,000 美 元 0 美 元 ) 5 ] = 120 美 元 例 2 於 第 六 至 第 十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到 期 及 已 經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總 額 於 第 六 至 第 十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從 基 本 帳 戶 提 取 的 總 額 = 4,800 美 元 = 600 美 元 第 六 至 第 十 個 保 單 年 度 應 給 付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 10% x [(4,800 美 元 600 美 元 ) 5 ] = 84 美 元 以 上 例 子 純 屬 假 設, 只 供 說 明 之 用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為 答 謝 閣 下 對 智 悅 人 生 的 支 持, 如 閣 下 的 保 單 在 我 們 把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記 入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時 仍 然 有 效 及 若 閣 下 已 繳 交 所 有 基 本 保 費, 閣 下 將 會 在 第 20 個 保 單 年 度 屆 滿 後 有 權 獲 得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我 們 將 會 在 第 20 個 保 單 年 度 屆 滿 後 的 一 個 月 內 或 已 繳 交 所 有 基 本 保 費 該 日 ( 以 較 後 者 為 準 ) 派 發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我 們 會 按 閣 下 在 我 們 記 錄 上 最 近 期 的 分 配 指 示, 將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用 作 分 配 額 外 的 投 資 選 擇 名 義 單 位 至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內 若 保 單 在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被 記 入 基 本 帳 戶 前 已 被 終 止, 我 們 將 不 會 發 放 有 關 賞 金 如 果 閣 下 已 經 有 一 段 時 間 ( 即 暫 停 供 款 期, 定 義 請 參 閱 暫 停 供 款 部 分 ) 暫 停 繳 付 基 本 保 費, 閣 下 必 須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開 始 起 計 十 二 個 月 內 恢 復 繳 付 基 本 保 費, 並 且 清 繳 所 有 已 到 期 的 基 本 保 費, 方 可 享 有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欲 知 有 關 暫 停 供 款 的 準 則, 請 參 閱 暫 停 供 款 部 分 如 果 閣 下 從 未 減 低 保 額,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將 相 等 於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基 本 保 費 所 付 的 保 費 費 用 總 額 乘 以 適 用 之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倍 增 數 用 以 計 算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的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倍 增 數 會 因 應 閣 下 所 選 擇 的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而 有 別, 詳 述 如 下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年 )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倍 增 數 5 年 5 10 年 3 15 年 2 20 年 1 如 果 閣 下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內 曾 減 低 保 額, 我 們 將 會 以 上 述 方 法 計 算 的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乘 以 下 述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調 整 係 數 :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調 整 係 數 = 發 放 賞 金 時 的 保 額 保 單 開 始 時 的 保 額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的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 假 設 保 額 從 未 被 減 少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15 年 保 費 費 用 的 比 率 70%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倍 增 數 2 首 年 基 本 保 費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基 本 保 費 所 付 的 保 費 費 用 總 額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 = = 以 上 例 子 純 屬 假 設, 只 供 說 明 之 用 10,000 港 元 10,000 港 元 x 70% = 7,000 港 元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倍 增 數 x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基 本 保 費 所 付 的 保 費 費 用 總 額 2 x 7,000 港 元 14,000 港 元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8

19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的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 假 設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內 曾 減 少 保 額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15 年 保 費 費 用 的 比 率 70%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倍 增 數 2 保 單 開 始 時 的 保 額 發 放 賞 金 時 的 保 額 首 年 基 本 保 費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基 本 保 費 所 付 的 保 費 費 用 總 額 400,000 港 元 200,000 港 元 10,000 港 元 10,000 港 元 x 70% = 7,000 港 元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調 整 係 數 = 發 放 賞 金 時 的 保 額 保 單 開 始 時 的 保 額 = 200,000 港 元 400,000 港 元 = 0.5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倍 增 數 x 就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基 本 保 費 所 付 的 保 費 費 用 總 額 x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調 整 係 數 = 2 x 7,000 港 元 x 0.5 = 7,000 港 元 以 上 例 子 純 屬 假 設, 只 供 說 明 之 用 閣 下 享 有 的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的 金 額 會 因 為 曾 減 低 保 額 而 受 嚴 重 影 響 我 們 會 就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徵 收 適 用 於 基 本 帳 戶 的 一 般 費 用 及 收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部 分 疾 病 賠 償 金 額 是 保 單 額 外 給 付 的 賠 償, 此 金 額 將 不 會 從 閣 下 的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的 保 額 中 扣 減 及 不 會 影 響 受 保 人 身 故 之 給 付 金 額 末 期 疾 病 賠 償 只 需 符 合 以 下 各 項 條 件, 智 悅 人 生 會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為 閣 下 提 供 末 期 疾 病 賠 償 而 不 徵 收 額 外 保 費 : 1. 受 保 人 不 幸 罹 患 的 疾 病 :(i) 在 香 港 確 診, 及 (ii) 根 據 本 公 司 可 接 納 的 兩 位 註 冊 醫 生 的 意 見 及 本 公 司 體 檢 人 員 亦 同 意, 該 疾 病 很 可 能 會 在 確 診 日 期 後 的 12 個 月 內 導 致 受 保 人 死 亡 ; 及 2. 在 我 們 批 核 末 期 疾 病 賠 償 時, 受 保 人 仍 然 生 存 並 且 是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 及 3. 受 保 人 是 在 首 三 個 保 單 年 度 後 才 首 次 確 診 末 期 疾 病 ; 及 4. 在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之 前,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之 前 首 次 確 診 罹 患 末 期 疾 病 ; 及 5. 該 末 期 疾 病 並 非 由 自 致 的 受 傷 所 致 末 期 疾 病 賠 償 金 額 相 等 於 保 額 的 5%, 賠 償 金 額 最 高 為 5,000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40,000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若 受 保 人 持 有 多 於 一 份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最 高 賠 償 金 額 相 等 於 全 部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的 總 保 額 的 5%, 但 每 名 受 保 人 以 5,000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40,000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為 賠 償 的 上 限 每 份 保 單 只 會 給 付 末 期 疾 病 賠 償 一 次, 一 旦 給 付, 此 賠 償 即 告 完 結 在 給 付 賠 償 金 額 後, 保 單 將 仍 然 維 持 有 效 我 們 將 於 完 成 批 核 後 一 個 月 內 給 付 末 期 疾 病 賠 償 ( 不 包 括 任 何 利 息 ) 末 期 暫 停 供 款 遇 有 緊 急 情 況, 閣 下 可 能 需 要 重 新 調 整 財 務 安 排 只 要 閣 下 已 經 繳 付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基 本 保 費, 即 可 在 一 段 時 期 ( 暫 停 供 款 期 ) 暫 停 基 本 保 費 供 款, 而 智 悅 人 生 在 這 段 期 間 仍 會 維 持 有 效, 繼 續 為 閣 下 提 供 保 障 在 閣 下 提 出 暫 停 供 款 申 請 時, 閣 下 的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條 件 : 1. 基 本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不 少 於 最 近 到 期 的 年 繳 基 本 保 費 的 兩 倍 註 釋 的 金 額 ; 或 2. 總 帳 戶 價 值 不 少 於 最 近 到 期 的 年 繳 基 本 保 費 的 三 倍 的 金 額 註 釋 若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我 們 將 不 能 處 理 暫 停 供 款 的 要 求 若 基 本 保 費 在 31 日 的 寬 限 期 結 束 後 仍 未 繳 清, 保 單 將 被 終 止 註 釋 :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更 改 有 關 金 額,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閣 下 的 保 單 仍 然 維 持 有 效, 只 要 總 帳 戶 價 值 高 於 零, 閣 下 即 可 享 有 壽 險 保 障 和 末 期 疾 病 賠 償 除 保 費 費 用 外, 我 們 在 這 段 期 間 仍 會 收 取 所 有 相 關 的 收 費 和 費 用 若 總 帳 戶 價 值 跌 至 零, 保 單 將 自 動 終 止 9 智 悅 人 生

20 如 果 閣 下 選 擇 行 使 暫 停 供 款, 閣 下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和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金 額 將 會 受 影 響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和 長 期 客 戶 賞 金 部 分 自 選 附 加 契 約 閣 下 可 因 應 個 人 特 別 需 要, 自 選 智 悅 人 生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附 加 契 約 閣 下 須 就 附 加 契 約 繳 付 額 外 保 費 及 受 相 關 之 條 款 及 細 則 制 約 如 果 閣 下 選 擇 行 使 暫 停 供 款 部 分 賦 予 的 權 利, 則 除 非 閣 下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以 我 們 所 指 定 的 方 式 申 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來 支 付 附 加 契 約 的 保 費 並 獲 我 們 批 准 該 等 安 排, 否 則 智 悅 人 生 的 全 部 附 加 契 約 將 自 動 終 止 詳 情 請 參 閱 暫 停 供 款 部 分 欲 知 附 加 契 約 的 詳 情, 包 括 暫 停 供 款 期 將 如 何 影 響 閣 下 的 附 加 契 約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請 致 電 客 戶 服 務 熱 線 或 與 閣 下 的 顧 問 聯 絡 提 取 帳 戶 價 值 為 配 合 閣 下 的 財 務 需 要, 閣 下 可 隨 時 從 閣 下 的 基 本 帳 戶 及 / 或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提 取 部 分 帳 戶 價 值, 而 無 需 收 取 費 用, 惟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規 定 : 1. 每 次 提 取 的 帳 戶 價 值 不 低 於 600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4,800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及 2. 每 次 提 取 後 : 基 本 帳 戶 的 結 餘 不 少 於 600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 4,800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或 總 帳 戶 價 值 不 少 於 1,500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12,000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智 悅 人 生 是 為 長 線 投 資 而 設 在 首 十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我 們 從 閣 下 已 支 付 智 悅 人 生 的 保 費 中 預 先 扣 除 5% 至 85% 作 為 保 費 費 用 這 並 不 表 示 已 扣 除 保 費 費 用 後 的 已 付 保 費 餘 額 可 用 作 投 資, 因 有 其 他 費 用 及 收 費 須 從 中 扣 除 閣 下 的 本 金 及 / 或 已 獲 發 放 的 賞 金 可 能 會 因 提 早 退 保 而 蒙 受 重 大 損 失 期 滿 利 益 如 受 保 人 生 存 至 100 歲, 我 們 將 贖 回 保 單 內 的 投 資 選 擇 的 所 有 名 義 單 位, 並 於 保 單 期 滿 日 後 一 個 月 內 給 付 智 悅 人 生 內 已 扣 除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後 的 總 帳 戶 價 值 ( 不 包 括 任 何 利 息 ) 保 單 終 止 閣 下 的 保 單 將 於 下 列 情 況 下 ( 以 最 早 者 為 準 ) 自 動 被 終 止 : (i)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到 期 的 基 本 保 費 在 31 日 的 寬 限 期 結 束 後 仍 然 未 繳 付 ; 或 (ii) 富 通 保 險 批 准 閣 下 的 退 保 要 求 ( 詳 情 請 參 閱 退 保 部 分 ); 或 (iii) 受 保 人 身 故 ( 詳 情 請 參 閱 身 故 賠 償 及 自 殺 部 分 ); 或 (iv) 受 保 人 年 滿 100 歲 ( 詳 情 請 參 閱 期 滿 利 益 部 分 ); 或 (v) 基 本 保 費 在 31 日 的 寬 限 期 結 束 後 仍 然 未 繳 付, 而 基 本 帳 戶 的 帳 戶 價 值 和 總 帳 戶 價 值 不 符 合 於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後 行 使 暫 停 供 款 的 要 求 ( 詳 情 請 參 閱 暫 停 供 款 部 分 ); 或 (vi) 總 帳 戶 價 值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跌 至 零 ( 詳 情 請 參 閱 暫 停 供 款 部 分 ); 或 (vii) 總 帳 戶 價 值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後 跌 至 零 如 果 於 閣 下 提 取 帳 戶 價 值 後, 基 本 帳 戶 結 餘 及 總 帳 戶 價 值 降 至 低 於 上 述 的 最 低 要 求, 閣 下 須 透 過 退 保 提 取 總 帳 戶 價 值 如 保 單 在 上 述 (iii) 以 外 的 任 何 情 況 下 被 終 止, 富 通 保 險 將 於 扣 除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及 收 費 後 向 閣 下 給 付 總 帳 戶 價 值 閣 下 若 提 早 退 保 或 提 取 款 項, 或 會 損 失 大 筆 本 金 及 / 或 已 給 付 的 賞 金 如 相 關 基 金 表 現 欠 佳, 或 會 進 一 步 擴 大 投 資 虧 損, 而 富 通 保 險 仍 會 繼 續 徵 收 一 切 收 費 請 注 意 : 提 取 帳 戶 價 值 會 降 低 帳 戶 價 值, 或 有 可 能 導 致 身 故 賠 償 及 賞 金 被 調 低 若 總 帳 戶 價 值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後 跌 至 零, 保 單 將 有 可 能 自 動 終 止 即 使 總 帳 戶 價 值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內 跌 至 零, 如 果 閣 下 已 經 繳 付 所 有 已 到 期 的 基 本 保 費, 保 單 仍 能 維 持 有 效 然 而,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更 改 有 關 安 排,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富 通 保 險 可 不 時 調 整 有 關 規 定, 屆 時 將 於 更 改 的 一 個 月 前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若 閣 下 從 基 本 帳 戶 提 取 價 值, 閣 下 的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的 金 額 可 能 會 受 到 重 大 影 響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供 款 賞 金 部 分 退 保 閣 下 可 以 我 們 指 定 的 書 面 格 式 提 出 退 保 我 們 會 在 完 成 批 核 閣 下 的 退 保 申 請 後, 按 實 際 可 行 的 情 況 盡 早 贖 回 閣 下 的 投 資 選 擇 的 所 有 名 義 單 位 我 們 會 於 收 到 並 完 成 批 核 閣 下 的 退 保 申 請 後 一 個 月 內, 將 已 扣 除 任 何 未 清 繳 之 費 用 和 收 費 後 的 總 帳 戶 價 值 給 付 ( 不 包 括 任 何 利 息 ) 閣 下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10

21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保 單 費 用 及 收 費 保 費 費 用 基 本 保 費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內, 閣 下 所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會 先 被 扣 除 該 基 本 保 費 的 某 個 百 分 比 作 為 保 費 費 用, 然 後 用 作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至 基 本 帳 戶 內 在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將 不 收 取 保 費 費 用 如 果 閣 下 繳 交 暫 停 供 款 期 內 未 繳 的 基 本 保 費, 我 們 會 就 閣 下 繳 交 的 基 本 保 費 收 取 保 費 費 用 適 用 於 不 同 保 單 年 度 的 保 費 費 用 如 下 ( 以 基 本 保 費 的 百 分 比 表 達 ): 保 險 費 用 保 單 年 度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年 ) % 50% 70% 85% 2 8% 15% 18% 22% 3-5 5% 5% 5% 5% 6-10 無 5% 5% 5% 11 及 其 後 無 保 費 費 用 的 計 算 說 明 例 子 :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 10 年 第 四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已 繳 付 的 基 本 保 費 : 600 美 元 第 四 個 保 單 年 度 的 保 費 費 用 : 600 美 元 x 5% = 30 美 元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和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在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至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前, 我 們 會 分 別 從 閣 下 的 額 外 投 資 保 費 和 一 筆 過 投 資 保 費 扣 除 該 已 繳 付 保 費 的 5% 作 為 保 費 費 用 於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豁 免 保 險 費 用 於 第 二 個 保 單 年 度 起, 直 至 (i)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當 天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 如 保 單 週 年 日 當 天 亦 為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 為 止, 或 (ii) 緊 接 受 保 人 80 歲 生 日 後 的 保 單 週 年 日 為 止, 於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收 取 註 釋 我 們 將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每 月 ( 預 先 )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扣 除 保 險 費 用 智 悅 人 生 設 有 兩 種 保 險 費 用 類 別 適 用 於 閣 下 的 保 險 費 用 的 類 別 將 視 乎 閣 下 所 選 擇 的 計 劃 而 定, 詳 情 請 參 閱 保 險 費 用 部 分 行 政 費 用 於 首 個 保 單 年 度 內 豁 免 行 政 費 用 於 第 二 個 保 單 年 度 起 在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收 取 投 資 選 擇 的 投 資 管 理 費 用 買 賣 差 價 每 份 智 悅 人 生 保 單 將 每 月 收 取 6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 48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每 年 72 美 元 (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576 港 元 (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 的 行 政 費 用 註 釋 我 們 將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每 月 ( 預 先 ) 從 基 本 帳 戶 中 扣 除 行 政 費 用 我 們 將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和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於 保 單 有 效 期 內 的 各 個 保 單 年 度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每 月 ( 後 付 ) 分 別 扣 除 基 本 帳 戶 和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價 值 的 0.125%( 每 年 1.5%) 以 繳 付 投 資 管 理 費 用 無 轉 換 費 用 現 時 豁 免 收 取 轉 換 費 用, 但 保 留 日 後 收 取 不 高 於 轉 換 金 額 2% 的 轉 換 費 用 的 權 利 註 釋 : 若 基 本 帳 戶 的 價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扣 除 單 位 以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富 通 保 險 會 先 扣 除 基 本 帳 戶 的 所 有 價 值, 直 至 帳 戶 價 值 扣 減 至 零 為 止, 然 後 從 額 外 投 資 帳 戶 的 價 值 扣 減 未 清 繳 費 用 及 收 費 的 餘 額 在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內, 當 總 帳 戶 價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扣 除 單 位 以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時, 我 們 將 從 其 後 收 到 的 任 何 保 費 及 閣 下 可 獲 發 的 賞 金, 在 分 配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後, 即 時 扣 除 任 何 未 清 繳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我 們 將 根 據 基 本 帳 戶 內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按 比 例 以 贖 回 投 資 選 擇 單 位 的 方 式 扣 除 有 關 費 用 及 收 費 我 們 不 會 就 未 清 繳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收 取 利 息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屆 滿 後, 如 果 帳 戶 總 值 不 足 以 用 作 扣 除 單 位 以 作 支 付 費 用 及 收 費, 有 關 保 單 將 被 終 止 11 智 悅 人 生

22 費 用 及 收 費 一 覽 表 ( 續 ) 相 關 基 金 的 費 用 及 收 費 相 關 基 金 之 管 理 費 用 相 關 基 金 之 管 理 費 用 包 括 每 年 之 管 理 費 維 持 費 分 銷 費 ( 如 有 ) 這 些 費 用 已 反 映 在 相 關 基 金 的 單 位 價 格 內 詳 情 請 參 閱 個 別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買 賣 差 價 現 時 豁 免 其 他 收 費 相 關 基 金 的 基 金 經 理 可 能 收 取 其 他 費 用, 詳 情 請 參 閱 個 別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富 通 保 險 保 留 日 後 更 改 上 述 費 用 及 收 費, 或 增 加 新 收 費 之 權 利 屆 時 將 於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前 預 先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或 按 照 符 合 相 關 法 例 規 定 的 其 他 期 限 預 先 向 閣 下 發 出 通 知 一 般 資 料 保 單 貨 幣 智 悅 人 生 以 美 元 或 港 元 為 保 單 貨 幣 在 本 產 品 指 南 中 提 及 美 元 的 內 容 適 用 於 美 元 保 單 ; 而 提 及 港 元 的 內 容 則 適 用 於 港 元 保 單 閣 下 可 選 擇 以 港 元 或 保 單 貨 幣 支 付 保 費 閣 下 可 於 投 保 時 指 定 保 單 貨 幣, 但 保 單 一 經 發 出, 閣 下 便 不 能 更 改 保 單 貨 幣 若 閣 下 以 保 單 貨 幣 以 外 的 其 他 貨 幣 支 付 保 費, 富 通 保 險 會 以 其 參 考 市 場 匯 率 後 不 時 決 定 的 匯 率, 將 有 關 保 費 兌 換 為 保 單 貨 幣 ; 而 富 通 保 險 將 因 應 閣 下 的 要 求 以 保 單 貨 幣 以 外 的 其 他 貨 幣 向 閣 下 發 放 的 款 項, 亦 將 按 富 通 保 險 參 考 市 場 匯 率 後 不 時 決 定 的 匯 率 兌 換 兌 換 貨 幣 存 在 外 幣 匯 兌 風 險 投 保 年 齡 智 悅 人 生 適 合 初 生 15 日 至 65 歲 ( 以 上 次 生 日 年 齡 計 ) 的 受 保 人 最 高 的 投 保 年 齡 會 因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而 有 別, 詳 情 請 參 閱 保 費 繳 付 年 期 部 分 申 請 手 續 如 欲 投 保 申 請 智 悅 人 生, 請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連 同 首 期 保 費 交 予 富 通 保 險 的 代 表 即 可 若 閣 下 並 未 完 全 明 白 智 悅 人 生 的 內 容, 亦 未 獲 得 清 楚 解 釋 智 悅 人 生 為 何 適 合 閣 下, 則 閣 下 不 應 投 保 閣 下 須 自 行 作 出 最 終 決 定 付 款 方 法 如 以 劃 線 支 票 繳 付 智 悅 人 生 的 保 費, 抬 頭 請 註 明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以 港 元 繳 付 的 保 費 將 根 據 富 通 保 險 當 時 釐 定 的 匯 率 兌 換 為 閣 下 所 選 擇 的 保 單 貨 幣 ( 如 適 用 )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12

23 冷 靜 期 在 冷 靜 期 內, 壽 險 保 單 持 有 人 可 取 消 已 購 買 的 保 單, 取 回 原 來 的 投 資 金 額 ( 須 按 市 值 調 整 ) 冷 靜 期 為 保 單 發 出 後 21 天 內, 或 向 閣 下 或 閣 下 的 代 表 發 出 通 知 書 後 的 21 天 內, 以 較 先 者 為 準 通 知 書 應 說 明 保 單 已 備 妥, 並 列 明 冷 靜 期 的 屆 滿 日 期 請 參 閱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就 冷 靜 期 權 益 不 時 發 出 的 最 新 指 引 閣 下 需 以 書 面 知 會 富 通 保 險 有 關 取 消 保 單 的 決 定 該 通 知 必 須 由 閣 下 簽 署 及 直 接 送 達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11 號 永 安 中 心 27 樓 ) 閣 下 可 取 回 已 付 金 額, 但 若 閣 下 所 選 的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下 跌, 可 取 回 的 金 額 將 會 減 少 請 注 意 : 如 閣 下 於 冷 靜 期 內 取 消 保 單, 閣 下 將 不 獲 發 任 何 迎 新 賞 金 我 們 只 會 退 還 閣 下 已 繳 付 並 經 市 值 調 整 後 的 保 費, 當 中 反 映 富 通 保 險 在 變 現 以 閣 下 所 付 的 所 有 保 費 而 獲 得 的 資 產 時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帳 戶 價 值 每 項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乃 將 投 資 選 擇 內 的 名 義 單 位 的 數 目 乘 以 其 買 入 價 ( 即 名 義 單 位 被 贖 回 時 的 單 位 價 格 ) 而 得 保 單 的 帳 戶 價 值 則 為 每 項 投 資 選 擇 的 價 值 之 總 和 請 到 本 公 司 網 站 com.hk 以 獲 取 單 位 價 格 的 資 料 投 資 選 擇 的 變 更 閣 下 的 投 資 選 擇 有 可 能 出 現 暫 停 分 配, 又 或 與 其 他 的 投 資 選 擇 合 併, 又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終 止, 例 如 由 相 關 的 基 金 的 投 資 經 理 作 出 的 變 更 屆 時, 我 們 會 向 閣 下 提 前 發 出 一 個 月 書 面 通 知, 或 者 按 照 符 合 相 關 監 管 規 定 的 其 他 期 限 預 先 向 閣 下 發 出 通 知, 以 便 閣 下 轉 換 在 受 影 響 的 投 資 選 擇 內 的 名 義 單 位 及 / 或 將 新 付 的 保 費 轉 向 智 悅 人 生 設 有 的 其 他 投 資 選 擇 如 果 在 通 知 書 所 示 限 期 前, 富 通 保 險 沒 有 收 到 閣 下 的 轉 換 及 / 或 更 改 分 配 單 位 的 指 示, 我 們 會 將 受 影 響 的 投 資 選 擇 轉 入 通 知 書 上 預 設 的 投 資 選 擇 內, 及 / 或 將 新 付 保 費 轉 向 該 預 設 投 資 選 擇 數 位 調 整 在 分 配 以 及 取 消 投 資 選 擇 的 單 位 時, 我 們 一 般 會 將 數 字 下 調 至 小 數 點 後 四 個 位 除 非 相 關 基 金 的 單 位 價 格 另 有 其 他 的 小 數 點 後 位 數, 投 資 選 擇 的 單 位 價 格 一 般 下 調 至 小 數 點 後 四 個 位 下 調 後 的 餘 數 歸 富 通 保 險 所 有 我 們 保 留 日 後 更 改 上 述 調 整 法 則 之 權 利 屆 時 將 於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前 預 先 向 閣 下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準 據 法 律 智 悅 人 生 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法 律 規 管 及 按 之 詮 釋 本 保 單 之 各 方 均 受 香 港 法 院 的 非 專 屬 司 法 管 轄 權 約 束 稅 務 根 據 香 港 稅 務 條 例, 由 智 悅 人 生 所 得 的 收 入 及 資 本 增 值 可 獲 豁 免 稅 項 ; 惟 我 們 建 議 閣 下 就 個 人 稅 務 責 任 諮 詢 專 業 意 見 美 國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根 據 美 國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FATCA)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F F I)(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 必 須 向 美 國 稅 務 局 (I R S)( 美 國 稅 務 局 ) 報 告 關 於 在 美 國 境 外 持 有 該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賬 戶 的 美 國 人 士 的 若 干 資 料, 並 獲 得 其 同 意 由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將 有 關 資 料 轉 移 至 美 國 稅 務 局 如 有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不 簽 署 或 不 同 意 遵 守 其 與 美 國 稅 務 局 就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簽 訂 的 協 議 (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協 議 ) 及 / 或 未 獲 豁 免 此 安 排 ( 稱 為 非 參 與 協 議 的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 則 其 所 有 來 自 美 國 ( 初 期 包 括 股 息 利 息 及 某 些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繳 款 ) 的 可 預 扣 款 項 ( 其 定 義 與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所 定 義 者 相 同 ) 將 面 臨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預 扣 稅 (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預 扣 稅 ) 美 國 和 香 港 已 正 式 簽 訂 一 項 跨 政 府 協 議 (IGA)( 跨 政 府 協 議 ), 以 促 進 香 港 各 金 融 機 構 遵 守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並 為 香 港 各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營 造 一 個 框 架, 以 利 用 簡 易 盡 職 審 查 程 序,( 一 ) 識 別 美 國 身 份 標 記 ( 二 ) 向 其 美 國 保 單 持 有 人 尋 求 同 意 作 出 披 露, 及 ( 三 ) 向 美 國 稅 務 局 報 告 該 等 保 單 持 有 人 的 相 關 稅 務 資 料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適 用 於 富 通 保 險 及 智 悅 人 生 富 通 保 險 是 參 與 協 議 的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富 通 保 險 致 力 於 遵 守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故 此, 富 通 保 險 要 求 閣 下 : (i) 向 富 通 保 險 提 供 若 干 資 料, 包 括 ( 如 適 用 ) 閣 下 的 美 國 身 份 識 別 資 料 ( 如 姓 名 地 址 美 國 聯 邦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碼 等 ); 及 (ii) 同 意 富 通 保 險 向 美 國 稅 務 局 報 告 此 等 資 料 和 閣 下 的 賬 戶 資 料 ( 如 賬 戶 餘 額 利 息 紅 利 收 入 和 提 取 的 款 項 ) 借 款 權 力 智 悅 人 生 及 其 投 資 選 擇 均 不 具 借 款 權 力 如 欲 了 解 相 關 基 金 的 借 款 權 力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請 瀏 覽 本 公 司 的 網 站 查 閱 相 關 基 金 的 銷 售 文 件 及 其 細 節 13 智 悅 人 生

24 如 果 閣 下 未 能 履 行 該 等 責 任 ( 稱 為 不 合 規 賬 戶 持 有 人 ), 富 通 保 險 必 須 向 美 國 稅 務 局 報 告 包 括 賬 戶 結 餘 收 支 總 額 和 該 等 拒 絕 披 露 資 料 的 美 國 賬 戶 數 目 的 綜 合 資 料 富 通 保 險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可 能 必 須 將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預 扣 稅 強 制 加 於 其 從 閣 下 的 智 悅 人 生 所 作 出 的 付 款 或 保 單 所 收 到 的 款 項 目 前, 富 通 保 險 只 在 下 列 情 況 可 能 必 須 採 取 上 述 行 動 : (i) 如 果 香 港 稅 務 局 未 能 與 美 國 稅 務 局 根 據 跨 政 府 協 議 ( 及 香 港 和 美 國 簽 訂 的 相 關 稅 務 資 料 交 換 協 定 ) 交 換 資 料, 則 富 通 保 險 可 能 必 須 從 閣 下 的 智 悅 人 生 所 收 到 的 可 預 扣 款 項 扣 減 和 扣 起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預 扣 稅, 並 將 該 預 扣 稅 匯 至 美 國 稅 務 局 ; 及 (ii) 如 果 閣 下 ( 或 任 何 其 他 賬 戶 持 有 人 ) 是 一 間 非 參 與 協 議 的 海 外 金 融 機 構, 則 富 通 保 險 可 能 必 須 從 閣 下 的 智 悅 人 生 所 收 到 的 可 預 扣 款 項 扣 減 和 扣 起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預 扣 稅, 並 將 該 預 扣 稅 匯 至 美 國 稅 務 局 責 任 聲 明 富 通 保 險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對 銷 售 文 件 於 出 版 日 期 所 載 資 料 的 準 確 性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本 公 司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確 認 就 我 們 所 知 及 所 信, 並 無 遺 漏 任 何 事 實 致 使 所 載 內 容 使 人 產 生 誤 解 認 可 聲 明 智 悅 人 生 及 與 其 有 關 的 銷 售 文 件 已 依 據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10 4(1) 條 及 第 10 5(1) 條 的 規 定, 獲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認 可 ; 惟 證 監 會 認 可 不 等 如 對 該 計 劃 作 出 推 介 或 認 許, 亦 不 是 對 該 計 劃 的 商 業 利 弊 或 表 現 作 出 保 證, 更 不 代 表 該 計 劃 適 合 所 有 投 資 者, 或 認 許 該 計 劃 適 合 任 何 個 別 投 資 者 或 任 何 類 別 的 投 資 者 證 監 會 對 銷 售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作 出 任 何 申 述, 並 且 明 確 表 示, 因 銷 售 文 件 全 部 或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這 些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損 失, 證 監 會 概 不 承 擔 任 何 法 律 責 任 就 海 外 賬 戶 稅 收 合 規 法 案 可 能 對 閣 下 的 智 悅 人 生 可 能 帶 來 的 影 響, 閣 下 應 該 尋 求 獨 立 專 業 意 見 此 文 件 只 適 宜 於 香 港 分 發, 不 應 被 詮 釋 為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提 供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產 品, 或 就 其 作 出 要 約 或 招 攬 智 領 悅 航 人 生 投 資 壽 險 計 劃 14

... 1 1.... 3 2.... 4 3.... 4 4.... 4 5.... 5 6..... 5 7.... 5 8..... 6 9.... 6 10.... 7.... 8... 12... 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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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cover 42830-03D 0..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冊 證 券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之 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註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 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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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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