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02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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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晋 人 社 厅 发 [2011]138 号 省 直 各 部 委 办 厅 局, 省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山 西 省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办 法 已 报 请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〇 一 一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1
2 山 西 省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办 法 根 据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山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晋 政 办 发 [2011]74 号 ) 精 神, 制 定 本 办 法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 一 ) 指 导 思 想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要 适 应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以 增 强 活 力 和 提 高 公 益 服 务 水 平 为 导 向, 以 建 立 科 学 的 绩 效 考 核 机 制 工 资 水 平 合 理 决 定 机 制 和 有 效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为 目 的, 通 过 规 范 收 入 分 配 秩 序, 统 筹 在 职 人 员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分 配 关 系, 逐 步 完 善 事 业 单 位 分 配 制 度, 促 进 事 业 单 位 创 新 发 展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坚 持 按 劳 分 配, 多 劳 多 得, 优 绩 优 酬 建 立 和 完 善 与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业 绩 实 际 贡 献 紧 密 联 系 和 鼓 励 创 新 的 分 配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工 资 分 配 的 激 励 导 向 作 用 2 坚 持 统 筹 兼 顾, 综 合 平 衡 着 眼 社 会 收 入 分 配 全 局, 针 对 事 业 单 位 特 点, 合 理 确 定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收 入 水 平, 形 成 事 业 单 位 与 其 他 社 会 群 体 以 及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部 门 之 间 工 作 人 员 合 理 的 收 入 分 配 关 系 3 实 行 总 量 调 控, 内 部 搞 活 对 事 业 单 位 核 定 一 定 的 2
3 绩 效 工 资 控 制 总 量, 单 位 在 核 定 的 总 量 内, 按 照 规 范 的 程 序 和 办 法 自 主 分 配 二 实 施 范 围 根 据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公 务 员 工 资 制 度 改 革 和 事 业 单 位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等 四 个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晋 政 发 [2006]47 号 ) 规 定, 实 施 人 员 为 列 入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范 围 的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三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的 核 定 ( 一 )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综 合 考 虑 单 位 上 年 度 12 月 份 基 本 工 资 岗 位 结 构 和 各 级 岗 位 核 定 总 量 参 考 标 准 核 定 各 级 岗 位 核 定 总 量 参 考 标 准 根 据 省 级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规 范 后 的 津 贴 补 贴 标 准 确 定 并 适 时 调 整 在 并 事 业 单 位 各 级 岗 位 ( 职 务 技 术 等 级 ) 核 定 总 量 参 考 标 准 见 附 表 一 对 经 费 来 源 不 同 的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不 同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核 定 办 法 (1) 无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年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计 算 办 法 为 : 年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 本 单 位 上 年 度 12 月 份 基 本 工 资 总 额 + ( 本 单 位 各 岗 位 人 数 相 应 岗 位 核 定 总 量 参 考 标 准 12) (2) 有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和 财 政 补 助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按 照 无 收 入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的 1.2 倍 核 定 3
4 (3)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按 照 无 收 入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的 1.3 倍 核 定 对 知 识 技 术 密 集 高 层 次 人 才 集 中 国 家 战 略 发 展 需 要 重 点 支 持 具 有 行 业 特 殊 性 的 事 业 单 位, 在 按 上 述 办 法 核 定 总 量 时, 可 以 适 当 高 出 一 定 幅 度, 但 应 进 行 报 批 ( 二 )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每 年 3 月 底 前 核 定 一 次, 除 确 因 机 构 人 员 和 工 作 任 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等 特 殊 情 况, 原 则 上 当 年 不 作 调 整 ( 三 ) 核 定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由 单 位 填 写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核 定 表 ( 见 附 表 四 ), 按 单 位 隶 属 关 系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自 收 自 支 单 位 报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审 批, 财 政 拨 款 和 财 政 补 助 单 位 报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由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审 批 四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 一 ) 事 业 单 位 要 将 用 于 分 配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划 分 为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和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两 部 分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物 价 水 平 岗 位 职 责 等 因 素, 按 月 发 放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量 和 实 际 贡 献 等 因 素, 具 体 项 目 标 准 和 发 放 方 式, 由 单 位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自 定 基 础 性 部 分 与 奖 励 性 部 分 之 间 的 结 构 比 例, 根 据 单 位 经 费 来 源 的 不 同 按 5:5 至 7:3 掌 握 (1) 经 费 由 财 政 拨 款 的 事 业 单 位, 执 行 统 一 的 基 础 性 4
5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按 核 定 总 量 参 考 标 准 的 70% 确 定 在 并 事 业 单 位 各 级 岗 位 ( 职 务 技 术 等 级 )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见 附 表 二 (2) 经 费 由 财 政 补 助 或 自 收 自 支 的 事 业 单 位,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的 项 目 标 准 由 单 位 自 定 ( 二 ) 事 业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要 结 合 行 业 特 点 制 定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加 强 对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考 核 的 指 导 事 业 单 位 要 完 善 内 部 考 核 制 度,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工 勤 等 岗 位 的 不 同 特 点, 实 行 分 类 考 核 要 依 据 考 核 结 果, 坚 持 多 劳 多 得 优 绩 优 酬, 重 点 向 关 键 岗 位 业 务 骨 干 和 成 绩 突 出 的 工 作 人 员 倾 斜 ( 三 ) 事 业 单 位 要 制 定 具 体 的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办 法 制 定 分 配 办 法 要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分 配 办 法 须 经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研 究, 在 本 单 位 公 示, 报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四 ) 事 业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的 绩 效 考 核 要 纳 入 主 管 部 门 的 考 核 范 围, 其 绩 效 工 资 在 核 定 的 本 单 位 总 量 内, 由 单 位 提 出 意 见, 报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的 绩 效 工 资 水 平, 原 则 上 不 高 于 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平 均 水 平 的 2 倍 五 相 关 政 策 ( 一 ) 这 次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同 清 理 核 查 津 贴 补 贴 结 合 进 行 单 位 通 过 自 查, 摸 清 收 入 来 源 支 出 去 向 帐 户 情 况 和 津 贴 补 贴 实 际 发 放 水 平, 取 消 资 金 来 源 不 合 规 的 项 目 实 施 5
6 绩 效 工 资 后, 除 按 国 家 规 定 发 放 的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和 改 革 性 补 贴 ( 与 我 省 规 范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津 贴 补 贴 后 同 口 径 保 留 项 目 ) 继 续 按 规 定 标 准 发 放 外, 一 律 不 得 在 核 定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以 外 发 放 任 何 形 式 的 津 贴 补 贴 和 奖 金 ( 二 )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后, 2006 年 事 业 单 位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前 按 原 规 定 发 放 的 年 终 一 个 月 基 本 工 资 的 奖 金 及 工 资 构 成 中 津 贴 比 例 按 国 家 规 定 高 出 30% 的 部 分 ( 不 含 特 殊 岗 位 原 工 资 构 成 比 例 提 高 部 分 ), 不 再 另 行 发 放 ( 三 ) 经 批 准 受 聘 到 两 个 岗 位 的 人 员,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与 岗 位 工 资 执 行 同 一 岗 位 的 标 准 ( 四 ) 新 参 加 工 作 的 人 员, 初 期 见 习 期 学 徒 期 熟 练 期 间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按 本 人 初 期 见 习 期 学 徒 期 熟 练 期 满 确 定 岗 位 工 资 的 岗 位 标 准 执 行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由 单 位 确 定 其 他 新 进 入 事 业 单 位 的 人 员, 按 新 聘 任 的 岗 位 执 行 相 应 的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 五 ) 在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同 时, 规 范 事 业 单 位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补 贴 规 范 后,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分 别 执 行 统 一 的 补 贴 标 准, 同 时 保 留 按 国 家 规 定 可 以 计 入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费 的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和 改 革 性 补 贴 ( 与 我 省 规 范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津 贴 补 贴 后 离 6
7 休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同 口 径 保 留 项 目 ), 停 止 发 放 原 规 定 的 其 他 各 项 补 贴 离 休 人 员 建 国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并 符 合 劳 人 险 [1983]3 号 文 件 规 定 条 件 退 休 的 工 人, 继 续 执 行 现 行 规 定 标 准 ; 其 他 退 休 人 员, 执 行 统 一 的 补 贴 标 准 在 并 事 业 单 位 各 级 岗 位 ( 职 务 技 术 等 级 ) 退 休 人 员 补 贴 标 准 见 附 表 三 退 职 人 员 补 贴 标 准, 按 同 岗 位 ( 职 务 技 术 等 级 ) 退 休 人 员 补 贴 标 准 的 70% 执 行 省 级 机 关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补 贴 标 准 调 整 时, 同 步 调 整 事 业 单 位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补 贴 标 准 ( 六 ) 绩 效 工 资 不 作 为 计 发 离 休 退 休 和 退 职 生 活 费 的 基 数, 工 作 人 员 从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的 下 月 起, 停 发 绩 效 工 资, 改 按 离 休 退 休 和 退 职 人 员 标 准 发 放 补 贴 ( 七 )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为 企 业 或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前 享 受 事 业 单 位 待 遇 的 退 休 人 员, 执 行 事 业 单 位 退 休 人 员 补 贴 标 准 ( 八 ) 各 市 县 ( 市 区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等 垂 直 管 理 单 位 所 属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执 行 各 市 县 ( 市 区 )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相 关 标 准 驻 省 内 太 原 市 外 的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执 行 单 位 驻 地 所 在 市 县 ( 市 区 )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相 关 标 准 其 中, 区 市 同 城 的, 执 行 设 区 市 的 标 准 7
8 驻 省 外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执 行 驻 并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退 休 退 职 人 员 的 标 准 所 在 市 县 区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之 前, 暂 按 现 行 政 策 执 行 ( 九 )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公 共 卫 生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继 续 按 照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山 西 省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晋 政 办 发 [2009]93 号 ) 和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公 共 卫 生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晋 政 办 发 [2010]112 号 ) 执 行 上 述 两 个 文 件 规 定 不 明 确 的, 按 本 文 规 定 执 行 六 经 费 保 障 与 财 务 管 理 ( 一 )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所 需 经 费, 按 现 行 资 金 保 障 渠 道, 分 别 由 财 政 和 事 业 单 位 负 担 依 据 单 位 经 费 来 源 的 不 同 和 现 行 津 贴 补 贴 奖 金 的 实 际 发 放 水 平, 采 取 不 同 的 负 担 办 法 在 职 人 员 : 无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全 部 由 省 财 政 负 担 ; 有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不 高 于 无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水 平 部 分, 由 其 收 入 负 担 40%, 财 政 负 担 60%, 高 于 无 收 入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水 平 部 分, 单 位 自 行 负 担 ; 财 政 补 助 事 业 单 位 ( 不 含 各 类 医 院 ), 不 高 于 无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水 平 部 分 由 其 收 入 负 担 95%, 财 政 负 担 5%, 高 于 无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8
9 工 资 水 平 部 分, 单 位 自 行 负 担 ; 医 院 和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自 行 负 担 离 休 人 员 建 国 前 参 加 革 命 工 作 并 符 合 劳 人 险 [1983]3 号 文 件 规 定 条 件 退 休 的 工 人 : 按 现 行 政 策 执 行 退 休 人 员 : 无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财 政 全 部 负 担 ; 有 收 入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和 财 政 补 助 事 业 单 位, 由 其 收 入 负 担 15%, 财 政 负 担 85%;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自 行 负 担 ( 二 ) 各 单 位 必 须 按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和 津 贴 补 贴 有 关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库 号 ) 的 规 定 设 立 绩 效 工 资 会 计 科 目, 用 于 核 算 本 单 位 发 放 的 绩 效 工 资, 其 他 科 目 一 律 不 准 再 核 算 发 放 津 贴 补 贴 七 组 织 实 施 这 次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由 事 业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事 业 单 位 具 体 实 施 各 单 位 一 定 要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抓 好 落 实 要 注 意 做 好 政 策 解 释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引 导 工 作 人 员 提 高 认 识, 切 实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大 局 本 实 施 办 法 从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行 9
10 附 表 一 : 在 并 事 业 单 位 各 岗 位 ( 职 务 技 术 等 级 ) 核 定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参 考 标 准 岗 位 ( 职 务 ) 类 别 岗 位 ( 职 级 ) 标 准 ( 元 / 月 ) 一 至 四 级 ( 正 高 级 ) 2810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职 务 ) 五 至 七 级 ( 副 高 级 ) 2360 八 至 十 级 ( 中 级 ) 2000 十 一 至 十 三 级 ( 助 理 级 及 以 下 ) 1500 三 级 ( 厅 级 正 职 ) 3360 四 级 ( 厅 级 副 职 ) 3090 管 理 岗 位 ( 职 务 ) 五 级 ( 处 级 正 职 ) 2520 六 级 ( 处 级 副 职 ) 2360 七 级 ( 科 级 正 职 ) 2000 八 级 ( 科 级 副 职 ) 1850 九 级 十 级 ( 科 员 办 事 员 ) 1500 二 级 ( 技 师 ) 1975 三 级 ( 高 级 工 ) 1690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四 级 ( 中 级 工 ) 1500 ( 职 务 等 级 ) 五 级 ( 初 级 工 ) 1445 普 通 工
11 附 表 二 : 在 并 事 业 单 位 各 岗 位 ( 职 务 技 术 等 级 )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岗 位 ( 职 务 ) 类 别 岗 位 ( 职 级 ) 标 准 ( 元 / 月 ) 一 至 四 级 ( 正 高 级 ) 1967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职 务 ) 五 至 七 级 ( 副 高 级 ) 1652 八 至 十 级 ( 中 级 ) 1400 十 一 至 十 三 级 ( 助 理 级 及 以 下 ) 1050 三 级 ( 厅 级 正 职 ) 2352 四 级 ( 厅 级 副 职 ) 2163 管 理 岗 位 ( 职 务 ) 五 级 ( 处 级 正 职 ) 1764 六 级 ( 处 级 副 职 ) 1652 七 级 ( 科 级 正 职 ) 1400 八 级 ( 科 级 副 职 ) 1295 九 级 十 级 ( 科 员 办 事 员 ) 1050 二 级 ( 技 师 ) 1383 三 级 ( 高 级 工 ) 1183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四 级 ( 中 级 工 ) 1050 ( 职 务 等 级 ) 五 级 ( 初 级 工 ) 1012 普 通 工
12 附 表 三 : 在 并 事 业 单 位 各 岗 位 ( 职 务 技 术 等 级 ) 退 休 人 员 补 贴 标 准 岗 位 ( 职 务 ) 类 别 岗 位 ( 职 级 ) 标 准 ( 元 / 月 ) 一 至 四 级 ( 正 高 级 ) 2108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职 务 ) 五 至 七 级 ( 副 高 级 ) 1770 八 至 十 级 ( 中 级 ) 1500 十 一 至 十 三 级 ( 助 理 级 及 以 下 ) 1125 三 级 ( 厅 级 正 职 ) 2520 四 级 ( 厅 级 副 职 ) 2320 管 理 岗 位 ( 职 务 ) 五 级 ( 处 级 正 职 ) 1890 六 级 ( 处 级 副 职 ) 1770 七 级 ( 科 级 正 职 ) 1500 八 级 ( 科 级 副 职 ) 1390 九 级 十 级 ( 科 员 办 事 员 ) 1125 二 级 ( 技 师 ) 1485 三 级 ( 高 级 工 ) 1270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四 级 ( 中 级 工 ) 1125 ( 职 务 等 级 ) 五 级 ( 初 级 工 ) 1085 普 通 工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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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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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地 质 勘 查 技 术 院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为 推 进 我 院 地 质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更 好 更 快 地 发 展, 促 进 院 人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强 化 岗 位 职 责 与 竞 争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队 伍 的 素 质, 早 日 实 现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勘 查 技 术 院 目 标, 根 据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事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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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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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财 政 厅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补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地 ) 财 政 局 教 育 局 人 事 局, 各 省 属 高 校 : 为 引 导 和 鼓 励 我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和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解 决 困 扰 事 业 单 位 高 效 运 行 的 人 员 编 制 难 题 应 摒 弃 既 有 经 验 化 判 断 的 思 维 限 囿 经 由 规 范 化 程 式 化 维 度 专 注 于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的 标 准 管 理 考 虑 到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的 复 杂 性 和 公 益 导 向 宜 在 编 制 标 准 定 位 上 确 定 整 体 性 发 展 性 公 益 性 取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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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发 2012 14 号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岗 位 聘 用 与 分 类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各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直 属 党 总 支, 各 学 院 部 处 级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合 理 配 置 学 校 人 力 资 源, 加 强 分 类 设 岗, 促 进 专 业 技 术 管 理 和 工 勤 队 伍 的 优 化 组 合, 根 据 国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和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暂 行 办 法 (2016 年 7 月 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大 ) 岗 位 教 师 的 聘 任 管 理 与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工 作, 依 据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Microsoft Word - 桂卫发〔2014〕30号.doc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文 件 桂 卫 发 2014 30 号 关 于 印 发 建 立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编 办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局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林 大 津 毛 浩 然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的 英 语 热 引 发 了 大 中 小 学 英 语 教 育 整 体 规 划 问 题 在 充 分 考 虑 地 区 学 校 和 个 体 差 异 以 及 各 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逐 级 定 位 逐 层 分 流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则 本 研 究 所 倡 导 的 语 音 语 篇 语 感 语 域
6008 560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5.6 6008 5686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6 6009 556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 海 市 06 年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第 二 轮 首 批 面 试 名 单 - 笔 试 排 名 (A 类 ) 职 位 序 号 注 册 编 号 招 录 机 关 用 人 单 位 笔 试 成 绩 6000 5670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6000 56977 市 委 办 公 厅 业 务 处 室 8. 6000 55686 市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